10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法制類科歷屆試題,含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行政法等 8 科。
共 8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03 年。
本頁文字由 PDF 機器抽取,可能有辨識誤差,僅供搜尋參考,請以官方原始檔案為準。
免費登記製作需求|🚀 前往「103年 地方特考三等 法制」下載頁|所有公開題庫
30110
10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
35710
全一張
(正面)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各類科
科 目: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由左至右橫式作答,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不得於試卷上書寫姓名或入場證號。
一、 作文:( 60 分)
主動負責、積極任事的公務人員,能保障人民的健康福祉,有其人矣;因循怠 惰、苟且推諉的公務人員,成為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幫凶,有其人矣。身在公 門,主動積極,非僅止於個人修行,實為全民福祉所賴,請以「主動負責, 積極任事」為題,作文一篇。
20 分)
針對季節交替期間,極易造成因蚊蟲叮咬所引發之流行性傳染病,造成民眾健 康之重大威脅。請試擬衛生福利部發函,要求全國各縣市衛生單位提高警 覺,面對可能發生之疫情,預先提出各種有效方案,如清理環境,掃除髒亂 死角,定期噴藥,清理水溝、積水容器,以減少蚊蟲孳生等等。各單位應徹 底執行,防止疫情擴大,以保障民眾之健康及生命安全。
代號: 1301
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1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下列文句中成語的使用,何者正確?
考試前應做好萬全的準備,以免發生什麼「三長兩短」
當結果公布的那一刻,竟「出乎意料」的出現了我的名字
等待結果的時刻十分難熬,「緩不濟急」想知道答案
應考時看到考卷上的題目真是令人「蠢蠢欲動」的想作答
下列各組文句,「」內字義相同的選項是:
為之四「顧」,為之躊躇滿志/三歲貫女,莫我肯「顧」
「顧」自海通以來,西力東漸/每移案,「顧」視無可置者
猥自枉屈,三「顧」臣於草廬之中/惜旦夕之力,忽之而不「顧」
願君「顧」先王之宗廟,姑反國統萬人乎/浮雲蔽白日,遊子不「顧」反
下列那一個選項的警語,所表達的意旨和其他三者不同?
原諒別人,就是釋放自己
溫柔與慈悲是快樂的基礎
人生沒有過不去的事情,只有過不去的心情
要能放下,才能提高,提放自如,是自在人
「垂緌飲清露,流響出疏桐。居高聲自遠,非是藉秋風。」這首唐代虞世南的詠物詩在描寫 何種動物?
蟬
鶯
燕
蛙
薛道衡〈人日思歸〉:「入春纔七日,離家已二年。人歸落鴈後,思發在花前。」下列關於 此詩的詮釋,最不適當的選項是:
入春七日指農曆正月七日,即詩題所稱之「人日」
「人歸落鴈後」指大鴈已北返,而遊子仍滯留他鄉
「思發在花前」指作者在盛開的春花之下想念故鄉
詩人藉春日特殊景象寄託鄉心,可謂以樂景寫哀情
(請接背面)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各類科
科 目: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歐陽修在〈醉翁亭記〉中採用了類似現代攝影技術中的運鏡技巧來描述所見,先以長鏡頭的 鳥瞰道出了「環滁皆山」的場景,其次把鏡頭前拉到西南方帶出諸峰中蔚然深秀的琅邪山, 再其次將鏡頭拉近到峰迴路轉中的流水飛泉,最後將鏡頭特寫於文章欲描寫的主要對象「醉 翁亭」。下列各詩中,何者對於場景的敘述方式及順序與〈醉翁亭記〉最為切近?
千山鳥飛絕,萬徑人蹤滅;孤舟簑笠翁,獨釣寒江雪(柳宗元〈江雪〉)
朝辭白帝彩雲間,千里江陵一日還;兩岸猿聲啼不住,輕舟已過萬重山(李白〈早發白帝 城〉)
細草微風岸,危檣獨夜舟。星垂平野闊,月湧大江流。名豈文章著?官應老病休。飄飄何 所似?天地一沙鷗(杜甫〈旅夜書懷〉)
清晨入古寺,初日照高林。竹徑通幽處,禪房花木深。山光悅鳥性,潭影空人心。萬籟此 俱寂,惟餘鐘磬音(常建〈題破山寺後禪院〉)
物類之起,必有所始;榮辱之來,必象其德。肉腐生蟲,魚枯生蠹。怠慢忘身,禍災乃作。 強自取柱,柔自取束。邪穢在身,怨之所構。施薪若一,火就燥也;平地若一,水就溼也。 草木疇生,禽獸群焉,物各從其類也。是故質的張而弓矢至焉,林木茂而斧斤至焉,樹成蔭 而眾鳥息焉,醯酸而蜹聚焉。(《荀子‧勸學》) 上述引文所傳達的主旨與下列選項何者最為相近?
事出有因
物以類聚
世事多變
人心難測
「人皆以孔子為大聖,吾亦以為大聖;皆以老、佛為異端,吾亦以為異端。人人非真知大聖 與異端也,以所聞於父師之教者熟也;父師非真知大聖與異端也,以所聞於儒先之教者熟 也;儒先亦非真知大聖與異端也,以孔子有是言也。其曰『聖則吾不能』,是居謙也。其曰 『攻乎異端』,是必為老與佛也。儒先臆度而言之,父師沿襲而誦之,小子朦聾而聽之。萬 口一詞,不可破也;千年一律,不自知也。不曰『徒誦其言』,而曰『已知其人』;不曰 『強不知以為知』,而曰『知之為知之』。至今日,雖有目,無所用矣!余何人也,敢謂有 目?亦從眾耳。既從眾而聖之,亦從眾而事之。是故吾從眾事孔子於芝佛之院。」(李贄 〈題孔子像於芝佛院〉)
根據上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掛孔子像於芝佛之院,是作者尊儒重釋的表現
今日儒家所傳思想,為先賢父師代代相承而來
批評學者不加思辨,盲目從眾,缺乏判斷能力
儒家學者皆尊孔子為大聖,以佛家老子為異端
在宗教自由史上,在思想自由史上,在政治自由史上,我們都可以看見容忍的態度是最難得、最 稀有的態度。人類的習慣總是喜同而惡異的,總不喜歡和自己不同的信仰、思想、行為。這就是 不容忍的根源。不容忍只是不能容忍和我自己不同的新思想和新信仰。一個宗教團體總相信自己 的宗教信仰是對的,是不會錯的,所以它總相信那些和自己不同的宗教信仰必定是錯的,必定是 異端、邪教。一個政治團體總相信自己的政治主張是對的,是不會錯的,所以它總相信那些和自 己不同的政治見解必定是錯的,必定是敵人。一切對異端的迫害,一切對「異己」的摧殘,一切 宗教自由的禁止,一切思想言論的被壓迫,都由於這一點深信自己是不會錯的心理。因為深信自 己是不會錯的,所以不能容忍任何和自己不同的思想信仰了。(節錄胡適〈容忍與自由〉) 何者錯誤?
「被容忍」的對象,應當是容忍者不喜歡、不贊同,甚至從道德上感覺厭惡的人和事
「容忍」的主體是指有能力壓制甚至摧毀對立面的人或集團,也包括逆來順受等待時機的 隱忍
人類喜同惡異,我不會錯的心理,正是一切不容忍的根源,也是造成彼此紛爭的原因之一
各種自由,祗能是在相互善意對待的前提下,不同思想、不同意見相互容納中,才能實現 下列何者可與容忍異己相呼應?
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視思明,聽思聰,色思溫,貌思恭
有儒、墨之是非,以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
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
代號:
|
全一張
(背面)
35710
代號:
2301
頁次:
4 - 1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各類科
科 目: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考試時間:
1 小時
類 科:
各類科
科 目: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考試時間:
1 小時
座號: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5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依憲法增修條文第 4 條第 4 項之規定,立法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係處於何種狀態?
視同未解散,由原立法委員繼續行使職權
視同未解散,但原立法委員不得行使職權
視同休會
視同解職,原立法委員應遷出立法院
由總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
由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
由立法院院長、行政院院長、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組織之
由總統、行政院院長、立法院院長組織之
3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至多於幾日內,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3 日
5 日
10 日
15 日
4 對於職業自由限制,經由憲法「比例原則」形成所謂「三階說理論」進行檢驗。例如,國家規定不得將菸酒 販賣給未滿 18 歲之人,此乃何種限制?
職業執行自由的限制
職業選擇之主觀許可要件的限制
職業選擇之客觀許可要件的限制
職業限制的不當連結
5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7 條規定,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及妨礙性自主等犯罪 之人,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下列何者並非司法院釋字第 584 號解釋對該條規定所闡述之意見? 限制曾犯以上罪名之人不得從事計程車業,係對工作權之限制
限制曾犯以上罪名之人不得從事計程車業,出於保障乘客與社會之治安,係對工作權的合理限制
限制曾犯以上罪名之人不得從事計程車業,雖屬合憲,但為確保其工作權,國家應提供其他相當之工作機會 主管機關應隨著社會情況之演變,檢討是否有必要繼續限制曾犯以上罪名之人不得從事計程車業
6 憲法第 15 條保障人民的財產權,關於財產權的敘述,何者正確?
財產權乃天賦且神聖,不可有任何限制
對於財產權的限制,例如徵收,國家應該給予賠償
財產權保障,除所有權存續保障外,亦包括財產權價值保障
財產權非屬制度性保障
7 依司法院解釋,下列關於資訊隱私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憲法對資訊隱私權之保障乃係絕對之權利
指紋乃重要之個人資訊,個人對其指紋資訊之自主控制,受資訊隱私權之保障
資訊隱私權乃保障人民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之權利
資訊隱私權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及資料記載錯誤之更正權
8 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至遲幾日內公布:
5 日
10 日
15 日
30 日
9 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國家在下列那一種人員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的責任範圍,有明顯限制?
公有公共設施之管理人員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
10 我國憲法上關於基本權利保障,其中何者在大法官憲法解釋中,曾被稱之為具有「憲法保留」性質?
人身自由
言論自由
生存權
訴訟權
11 依憲法規定下列事項之變更,何者無須經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通過:
憲法修正案
領土變更案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法律案
12 下列對修憲之敘述,何者正確?
修憲為行政行為
如有重大明顯瑕疵雖有違法但仍生效力
不得牴觸憲法中具本質之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基礎者
程序無須公開透明
13 下列何者非地方自治團體?
花蓮縣
臺東市
臺南市
14
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鄉(鎮、市)民代表除現行犯、通緝犯外,在下列何項期間內,非經直轄市議 會、縣(市)議會、鄉(鎮、市)代表會之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 國慶期間 議會會期內 議會休會期內 任職期間
15 直轄市政府應於會計年度開始,至遲幾個月前將總預算案送達直轄市議會審議? 2 個月 3 個月 4 個月 6 個月
16 依司法院解釋,下列何種事項得由法律授權,以法規命令定之? 換發國民身分證時,全面性蒐集人民指紋資料 國民服兵役、應召集之事項及其違背義務之制裁手段 公務員免職之構成要件
曾任公營事業人員轉任公務人員之退休相關權益事項
17 下列關於法律種類的劃分,何者非屬相對應的概念?
實體法與程序法
國際法與國內法
成文法與非成文法
18 下列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敘述,何者錯誤?
公司發行特別股時,章程應訂特別股之種類及其權利義務
章程應訂股份總數與每股金額,依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每股金額一律為新臺幣
章程得載明分公司之設立
章程得載明公司解散事由
19 甲為公務員,乙非公務員,下列有關受賄罪之敘述,何者正確? 甲與乙共同收受賄賂,乙不成立收受賄賂罪之共同正犯 乙教唆甲收受賄賂,乙不成立收受賄賂罪之教唆犯 甲幫助乙收受賄賂,甲不成立收受賄賂罪之幫助犯
甲與乙共同收受賄賂,兩人各自成立收受賄賂罪
20 甲基於無因管理,幫乙對丙清償債務。事後發現,其實乙對丙的債務根本不存在,丙應將所得金錢,向誰返 還? 甲 乙
向甲乙任一人為返還,因為甲乙為連帶債權人 向甲乙共同返還,因為甲乙為不可分債權人
21 甲、乙、丙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甲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於庚後,甲、乙、丙三人協議分 割 A 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分割契約一經成立,甲、乙、丙三人即取得所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分割契約一經成立,甲、乙、丙三人絕不能再起訴請求分割共有物
A 地分割後,庚之抵押權當然僅存在於甲所分得之部分
庚同意分割,其抵押權移存於甲所分得之部分
22 甲出租其汽車予乙使用,租期屆滿後,甲出售該車於丙,甲、丙合意讓與所有權後,甲並讓與其對乙之返還 請求權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交付汽車於丙時,丙才取得汽車所有權
甲讓與其對乙之返還請求權於丙,謂之「簡易交付」
甲讓與其對乙之返還請求權於丙時,丙即取得汽車所有權
丙須至監理站辦理過戶,才能取得汽車所有權
23 下列何者規定非屬對債權人之保護?
繼承人之生前特種贈與應加入應繼財產
可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 3 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繼承人在繼承開始 2 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
對於夫妻一方之財產已為扣押,而未得受清償時,可向法院聲請宣告改用分別財產制
24 甲與乙訂立 A 畫買賣契約,價金 2 百萬元,乙先交付定金 20 萬元,該畫在交付前因不可歸責於雙方之事由 焚燬。有關定金之效力甲乙間並無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不須返還定金 甲應返還定金
定金作為乙應支付價金之一部 甲應加倍返還定金予乙
25 甲乙為夫妻,未約定財產制,甲外出工作,乙為家庭主婦,兩人離婚時,乙可向甲請求分配下列何種財產? 甲所繼承其父之遺產 甲婚前所賺取之薪資
甲受侵害所取得之精神賠償金 甲婚前所買的房子於婚後所收的租金
26 依行政程序法與司法院解釋,下列關於行政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於委託範圍內,推定為行政機關
依釋字第 491 號解釋之意旨,公務員的免職處分,固屬行政機關對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但仍應遵 循正當行政程序
由法務部檢察官所負責的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仍有行政程序法之適用
各級民意機關、司法機關、考試機關與監察機關之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
固有法與強行法
10
元
否,家庭暴力防治法無相關規定,法院無權限
否,僅得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處理
可以,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及受其暫時監護之未成年子女戶籍、學籍、所得來源相關資訊 可以,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核發保護令
命令之廢止,須由原發布機關之上級機關為之
法規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 3 日起發生效力
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 命令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需要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 1 個月前,由原發布機關發布之
29 勞動基準法規定之平均工資係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幾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 金額?
3 個月
6 個月
9 個月
12 個月
30 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有關工時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之人員須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
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工作時間、例假、休假等即不受勞動基準法原有規定限制
勞雇雙方關於工作時間等之約定,須受書面要式之限制
責任制專業人員,因其性質特殊,本於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之
1
之規定,亦得排除本法有關工資章之適用
explored
devoted
resisted
By means of
At the cost of
In time of
In memory of
33 The official was held in when he was found to be involved in the bribery.
custody territory infirmary
reservoir
34 Because of the of two major roads, there is always a traffic problem.
convergence perception reminiscence
optimism
After terrorists struck New York City on September 11, 2001, airport videotapes from Boston revealed a lost opportunity. One of the 35 hijackers, Mohammed Atta, was captured on the security cameras at Boston's Logan Airport just before boarding his flight. What if that camera 36 a computer database with Atta's picture in it? Could security personnel have identified him as a risk and removed him from the plane? 37 of face-recognition technology say yes. It is technically possible, they say, to build a reliable system to pick suspicious people out of a crowd by digitally photographing their faces. The possibility of preventing a terrorist attack by spotting the bad guys is 38 . Face-recognition sweeps have been used at football stadiums, in crowded streets, and at airports in the hope of doing just that. The world's best face-recognition device is the human brain. You may wonder, 39 , how a mother or father can tell the difference between identical twins. The two children may look exactly the same to you, but the parent has no trouble telling one from the other. Somehow, the parent has focused on small combinations of features that distinguish each child. No matter how hard you try, you cannot see the same patterns.
alienated
alleged
approved
36 being linked to
has been linked to
had been linked to
was linked to
37 Adversaries
Opponents
Proponents
Proprietors
38 dubious
exaggerative
remote
tempting
39
by
contrast
for example
however
in addition
Cave men did not live in caves. But some died in them and their 40 thus protected from scavengers and the elements, lasted long enough for palaeontologists to discover and examine them. 41 between 600,000 and 300,000 years ago, quite a few died in La Sima de los Huesos near Burgos, in Spain. The Bone Pit, as the name translates into English, has yielded 6,500 pieces of human skeletons, 42 at least 28 individuals.
Who those people were is a matter of 43 --one that shows the difficulty of popping fossils neatly into boxes marked 'species.' They are usually 44 as Homo heidelbergensis , the name given to the first humans who lived in Europe, starting about 600,000 years ago. But they also have features of Homo neanderthalensis (Neanderthal man), a younger species believed to have evolved from heidelbergensis .
45 The city council wants traders to sign up to a voluntary code of conduct agreeing not to sell lagers and ciders stronger than 5.5 percent in a bid to stamp out drink-fuelled anti-social behavior.
The city council wants traders to voluntarily limit the sale of lagers and ciders to 5.5 percent of their daily businesses in order to reduce cases of anti-social behavior in the city.
The city council has asked traders in the city to agree to a proposal that no more than 5.5 percent of lagers and ciders can be sold through bidding for the sake of social order.
The city council wants traders to sign a voluntary contract limiting the sale of lagers and ciders that are overpriced so as to reduce anti-social behavior.
The city council has made a plan with traders to clear higher-strength lagers and ciders from shop shelves around the city so as to curb anti-social behavior.
Are you a Mac user? For many, home computers have become synonymous with Windows and Bill Gates, but there has always been a loyal band of Apple and Macintosh users whose devotion to the Apple brand and its co-founder Steven Jobs is almost religious.
Steven Jobs and Steven Wozniak dropped out of college and got jobs in Silicon Valley, where they founded the Apple Computer company in 1976, the name based on Jobs's favorite fruit. They designed the Apple I computer in Jobs's bedroom, having raised the capital by selling their most valued possessions-an old Volkswagen bus and a scientific calculator. The later model, the Apple Macintosh, introduced the public to point and click graphics. It was the first home computer to be truly user friendly, or as their advertisements put it, "the computer for the rest of us." When IBM released its first PC in 1981, Jobs realized that Apple would have to become a more grown-up company to compete effectively. He brought in John Sculley, the president of Pepsi-Cola, to do the job, asking him, "Do you want to just sell sugared water, or do you want to change the world?" Sculley and Jobs began to argue bitterly, however, and after a power struggle, Jobs was reluctantly forced to resign.
By 1996 Apple was in trouble due to the dominance of Windows software and the increasing number of PC clones that used it. Jobs, having had great success with his animation studio Pixar, was brought back to the ailing firm for an annual salary of $1, and the company gradually returned to profitability.
Apple's computers cost more than most PCs and have a more limited range of software available for them, but their great appeal has been the attention to design, making Apple the cool computer company. The launch of the stunning multicolored iMac in 1997, followed by the sleek new iMac in 2002, marked the end of the computer as an ugly, utilitarian machine and brought the home computer out of the study and into the lounge. As Steve Jobs put it, "Other companies don't care about design. We think it's vitally important."
Apple's fortunes were transformed again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Pod in 2003 and the iPhone in 2007, which soon became must-have gadgets that brought about a boom in Internet music sales and transformed the cell phone industry. And, of course, they were beautifully stylish.
New York Chicag
o
Silicon Va
According to the article, what best describes Jobs's character?
vengeful forgetful
conservative
Seattle
visionary
An attention to design
A more manageable filing system
49 According to the article, why did Jobs leave his job?
Because he was tired of his job.
Because he had a better offer.
Because he could not get along with Sculley.
Because he c ould not deal with the stress of running a company.
50 According to the article, which statement best describes Jobs's return to the company?
It was welcome by Pepsi -Cola.
He came back to found Pixar.
He came back to save the ailing company.
It was irresp onsible and damaging to his career.
A broader
range of applicable software
A lower price
47
lley
| 40 | remainings | remains | reminders | recollections |
|---|---|---|---|---|
| 41 | Some time | Some timing | Sometime | Sometimes |
| 42 | reducing | replacing | recording | representing |
| 43 | fact | mis take | debate | decree |
| 44 | declassified | classified | catered | cared |
代號:
30150 - 30850
31050 、 31150
31650 、 31950
32050 、 32750
32850
頁次:
4 - 1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一般行政、一般民政、客家事務行政、社會行政、人事行政、戶政、 公職社會工作師、勞工行政、教育行政、體育行政、法制、商業行政、 農業行政、法律廉政、財經廉政
科 目:
行政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第 1 項︰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 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一、變質或腐敗。七、攙偽 或假冒。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4 條第 1 項: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5 千萬元以下罰鍰; 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 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 1 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二、違反第 15 條第 1 項、第 4 項 或第 16 條規定。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49 條︰有第 15 條第 1 項第 7 款、第 10 款行為者,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 8 百萬元以下罰金。
勞工保險條例第 19 條︰被保險人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被保險人或其受 益人得依本條例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勞工保險條例第 33 條︰被保險人遭遇普通傷害或普通疾病住院診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 原有薪資,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 4 日起,發給普通傷害補助費或普通疾病補助費。
50 分)
代號:
30150 - 30850
31050 、 31150
31650 、 31950
32050 、 32750
32850
頁次:
4 - 2
代號:
5301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共 25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某甲工廠因排放廢水,被主管機關認為情節嚴重而命令停工。試問藉由下列那一種制度之適用,某甲或 可暫免於停工而不能繼續生產命運?
假扣押
假處分
假執行
2 下列有關行政執行法上「怠金」之說明,何者錯誤?
怠金為一種間接強制之方法
怠金僅適用於不行為義務之執行
執行機關得因必要,連續處以怠金
怠金逾期未繳納者,依行政執行法第 2 章之規定執行之
3 我國現行行政訴訟之審級制度,下列何者正確?
二級一審
三級二審
二級二審
4 下列那一種與行政處分有關之訴訟類型,無訴願程序先行之必要?
撤銷訴訟
課予義務訴訟
一般給付訴訟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
某甲應提起訴願及課予義務訴訟,請求原處分機關作成新的營業補貼處分
某甲應提起訴願及撤銷訴訟,請求撤銷該訴願決定
某甲應直接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撤銷該訴願決定
某甲應直接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請求原處分機關作成新的營業補貼處分
6 下列何者,並非我國現行行政罰法所規定之行政罰種類?
罰鍰
沒收
警告
沒入
7 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依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第 3 項規定,其嗣後之強制執行準用(或適用)
下列那一種規定?
行政執行法之相關規定
行政訴訟法之強制執行規定
停止執行
三級三審
強制執行法之相關規定
行政程序法就此所自為之強制執行規定
代號:
30150 - 30850
31050 、 31150
31650 、 31950
32050 、 32750
32850
頁次: 4 - 3
南投縣埔里鎮
臺北市政府
海峽交流基金會
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明確性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平等原則
復審
申訴
再申訴
再審議
公法行為
公、私法混合之行為
行政機關在颱風期間實施封山管制人民出入
行政機關依法匯入已核定之獎助金於某公司之帳戶
行政機關在颱風期間勸阻人民進行海邊垂釣
行政機關對經核定之低收入戶以現金發放生活補助費
2 年 3 年 5 年 10 年
自廢止時或廢止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
立即失效
完全無效
溯及既往失效
原處分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
該管行政機關
地方法院
私法行為
得由行政機關自行決定其公、私法屬性之行為
代號:
30150 - 30850
31050 、 31150
31650 、 31950
32050 、 32750
32850
頁次:
4 - 4
16 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下列何期限內就職?
1 週內
1 個月內
3 個月內
1 年內
17 下列何中央行政機關之組織得以命令定之?
一級機關
二級機關
三級機關
四級機關
18 法律授權主管機關以命令為補充規定者,其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人民得預見其行為之 可罰性,方符下列何項原則?
平等原則
比例原則
明確性原則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3 個月 6 個月 1 年 3 年
2 年 3 年 5 年 15 年
21 下列何項非屬於行政程序法規定之行政程序?
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 締結行政契約
實施行政指導 召開公聽會
平等原則 明確性原則 誠信原則 比例原則
23 國防部預備軍士官班招生簡章規定,曾受刑之宣告者不得報考,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715 號解釋,係違反 下列何原則?
不當連結禁止原則
明確性原則
比例原則
誠信原則
24 以命令設立之機關,其設立、調整及裁撤,於命令發布時,應即送下列何機關?
上級機關
直屬二級機關
行政院
立法院
25 下列何者係由人民依法選舉產生?
臺灣省省主席
臺北市中正區區長
高雄市環境保護局局長
嘉義市東區王田里里長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法制
科 目:
立法程序與技術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31640
座號: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為有效規範食品安全衛生,保障人民飲食安全與身體健康,若立法院修改「食品安 全衛生管理法」,其中條文規定:「因本條例課處之罰鍰,應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專 用於食品安全衛生等管理事項;其分配、提撥比例及運用等事項之辦法,由衛生福 利部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財政部定之。」衛生福利部因此會同相關機關訂定 「食品安全衛生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其中復有條文規定:「各級政府 對於處理食品安全衛生人員應給予適當獎勵。前項獎勵方式及預算,由各級政府依 其權責分別定之。」
如前述相關法規經立法通過,及公布施行,甲縣因此而欲為該縣之「處理食品衛生 安全人員獎勵金分配」發布自治法規,其中亦擬一併包括相關執行人員對違規行為 之舉發以及執行有關行政懲處與獎勵等事項。
請就上述事實為基礎,回答下列問題:
此一「自治法規」應以「自治條例」抑或「自治規則」之方式為之?( 15 分)
請分別說明若以「自治條例」或「自治規則」方式制定,應分別經過何種立法程 序始生效力?( 20 分)
附錄法條:地方制度法
第 25 條:「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 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 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稱自治規則。」
第 27 條第 1 項:「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 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就該自治條例中「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則將較中央對於酒駕罰鍰之基準為多 一倍處罰」規定,是否有牴觸中央法律?( 15 分)
本自治條例報行政院核定時,行政院認為有若干條文違法,則行政院可為何種處 置?又對直轄市之此種處置,甲直轄市對此有何法律救濟途徑?( 20 分)
附錄法條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1 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 1 萬 5 千元以上 9 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 1 年;附 載未滿 12 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 2 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 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 (下略)」
三、為合理抑制房價,主管機關擬立法規範,對個人持有超過 3 戶之「自用住宅」課予 較高稅賦。
請對「自用住宅」作法條之「立法定義」,並說明立法理由。( 15 分)
請說明本法可能尚應有那些規範事項,就其中一個內容擬定具體法條,並說明其 立法理由。( 15 分)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
科 目:
民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分)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一、甲、乙二人共有一筆土地已歷經 3 年,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惟實際上,由於乙沒 有使用土地的需要或計畫,以致該筆土地 3 年來一直由甲占有使用。嗣後,甲、乙 二人因細故發生爭吵,乙不甘土地 3 年來由甲占有使用,乃請求甲支付一筆使用土 地的費用或賠償金。針對乙的請求,甲提出二項抗辯:第一,乙明知其占有使用該 筆土地,均未提出異議,顯見乙默認甲有權占有使用土地;第二,其占有使用土地, 既未破壞土地原狀,亦不影響土地使用或交易價值,而且乙自己沒有使用土地的需 要或計畫,根本無所謂損害可言。試問:乙的請求,有無理由?( 25 分)
二、甲為乙之繼承人,乙生前留有單獨所有權之土地一筆 A ,另有與他人共有之土地 B , 因 B 土地共有關係複雜屢生糾紛,甲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 3 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 表示對 B 土地之繼承權拋棄,但表明承認對 A 土地之繼承權,並通知其他因其拋棄 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試問:甲是否生民法第 1174 條繼承權拋棄之效力?( 25 分)
代號:
7313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共 25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有關監護之宣告,係為保護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 示之效果者,下列有關其聲請之敘述何者正確? 本人為利害關係人不得聲請 未設籍於同一住所之五親等親屬可以聲請
檢察官職司偵察犯罪不得聲請
社會福利機構可以聲請
無論丙是否知甲受詐騙,甲當然得撤銷為保證之意思表示
無論丙是否知甲受詐騙,甲皆不得撤銷為保證之意思表示
丙明知或可得而知甲受詐騙時,甲始得撤銷為保證之意思表示
因甲之意思表示受不當影響,該保證契約自始無效
2
個負擔行為,
個負擔行為,
個處分行為
個處分行為
個負擔行為,
個負擔行為,
個處分行為
個處分行為
4
4
15
年
6 甲書面授權乙用甲之名義,以新臺幣 100 萬元出售其所有 1 部車,但甲隨之又以口頭指示乙要賣新臺幣 120 萬元, 結果丙見該書面授權,即以新臺幣 100 萬元表示購買該車。請問此一汽車買賣之效力是: 完全有效 效力未定 甲得撤銷之 甲得解除之
8 耕地租賃於租期屆滿前,在下列何情況下,出租人不得終止契約? 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 承租人因缺水 1 年不為耕作 承租人將耕地小部分轉租給他人 承租人積欠租金達 2 年之總額
7 因可歸責於解除權人之事由,致其所受領之給付物毀損、滅失致不能返還時,民法所定之法律效果為何? 解除權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解除權人負通知之不真正義務 解除權人之解除權消滅 解除權人應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償還該物之價額
9 甲欠乙租金 5 萬元,丙為甲清償之。其後發現,甲早已清償完畢。丙如何請求返還該 5 萬元? 向甲主張不當得利 向乙主張不當得利 向甲主張債務不履行 向乙主張債務不履行
物品運送人對於運送物之喪失、毀損或遲到所應負之責任,係屬何種責任?
不可抗力責任
通常事變責任
具體輕過失責任
抽象輕過失責任
保證人喪失行為能力 受僱人受破產宣告
10
1
1
1
4
2
代號:
31670
31370
全一張
31970
(正面)
座號: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財稅行政、法制、商業行政
12 銀行對憑真正存款簿及真正印章之冒領人為清償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若債務人不知其非債權人,亦因冒領人為債權之準占有人而生清償效力
因存款簿為有價證券,對持有人清償即生免責效力
因印章為真正,債權人應負擔保責任,故生清償效力
若債務人不知其非債權人,不生清償效力
13 甲、乙、丙三人共有座落於高雄之土地,出租於丁,月租金 60 萬元,丁因周轉困難,遲未給付。甲向法院提起 訴訟請求丁支付 60 萬元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無須與乙、丙共同起訴 甲須與乙、丙共同起訴
甲僅得按其應有部分單獨起訴
15 下列何者不屬於所有權之積極權能? 使用 收益
存續期間屆滿時,土地所有人不必對地上權人補償
14 甲之手機遺落在乙住處沙發墊下,經乙發現後通知甲,甲、乙間有何法律關係發生? 遺失物拾得 埋藏物發現 無主物先占 無因管理
16 地上權人的工作物為建築物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土地所有人於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前,請求地上權人於建築物可得使用期限內,延長地上權期間,地上權人 拒絕延長時,土地所有人不必對地上權人補償 地上權人因建築物的滅失而喪失地上權
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前,地上權人可請求土地所有人於建築物可得使用期限內,延長地上權期間,土地所有 人拒絕延長時,土地所有人即須對地上權人補償
17 甲將 A 轎車設定質權於乙,供其向乙借款債權之擔保,乙將借款債權設定權利質權於丙。請問何人得任意拋棄 其權利?
甲得拋棄其所有權 乙得拋棄其債權
乙得拋棄其質權
夫妻約定以勞力所得為共同財產,下列何者不屬於此處之勞力所得?
18 債務人甲在其抵押物上分別有乙、丙、丁之第 1 、 2 、 3 次序依次為新臺幣(以下同) 180 萬元、 120 萬元、 60 萬 元擔保之抵押權,乙將第 1 優先次序讓與丁,該抵押物拍賣所得價金為 300 萬元,則丁應受分配之金額為: 60 萬元 120 萬元 180 萬元 300 萬元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因教書所取得之薪資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拾獲遺失物而獲得之報酬
夫或妻以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之薪資而購買樂透彩券所中之獎金
監護人須以故意或過失為前提,始負賠償之責。賠償請求權,自監護關係消滅之日起,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如有新監護人者,其期間自新監護人就職之日起,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0 未成年人之監護人執行監護職務,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者,應負賠償之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監護人應負無過失責任。賠償請求權,自監護關係消滅之日起,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如有新監護人者,其期 間自新監護人就職之日起,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監護人須以故意或過失為前提,始負賠償之責。賠償請求權,自損害發生之日起,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如有 新監護人者,其期間自新監護人就職之日起,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監護人須以故意或過失為前提,始負賠償之責。賠償請求權,自監護關係消滅之日起,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如有新監護人者,其期間自新監護人就職之日起算
21 甲、乙結婚,甲、乙各有自己的工作且工作順利,約定分別財產為其夫妻財產制,婚後育有一子 A ,後來因甲外 遇,乙欲與甲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最為完整正確?
乙得以甲與人通姦之事由,聲請法院為裁判離婚,並請求甲給付贍養費
乙得以甲與人通姦之事由,聲請法院為裁判離婚,並請求對甲財產為剩餘財產之分配,以及聲請法院裁定乙 可以單獨行使對 A 的親權
因為甲外遇有過失,所以乙對甲可以請求贍養費之給付,至於對 A 的親權行使,若甲、乙無法達成協議,可 以聲請法院酌定之
乙與甲可以兩願離婚,並協議由乙一方單獨行使對 A 的親權,甲固定對 A 給付一定的生活扶養費
22 甲男於民國 90 年間與乙女結婚,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然生有一子丁,而未與甲共同生活,至 91 年間,甲復與丙 女結婚,並已辦妥結婚登記,生有一女戊,且均共同生活。嗣甲於 98 年 10 月死亡,則甲之繼承人為何人? 乙、丙、丁 乙、丙、戊 乙、丁、戊 乙、丙、丁、戊
23 依現行民法之規定,養子女於收養認可時,已有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下列有關收養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收養效力及於未成年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問其是否結婚
收養效力及於所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問其是否結婚,也不問其是否成年
收養效力不及於所有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不問其是否結婚,也不問其是否成年,均留在本生父母之家
收養效力僅及於未成年且未結婚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24 甲、乙兩願離婚並辦理登記後,甲於民國 96 年 5 月 30 日與善意之丙結婚。惟兩願離婚證人欠缺證人能力為甲、 乙所不知。請問甲與乙、丙間之關係為何?
甲與乙為夫妻 甲與丙為夫妻 甲與乙,甲與丙均為夫妻 甲與乙,甲與丙均非夫妻 25 A 男與 B 女訂定婚約,雙方約定 1 年後結婚。但 A 男認識 C 女之後, 1 個月內便跟 C 女結婚。請問 A 與 B 間的 關係如何?
B 無法強制 A 跟她結婚。但 B 可以向 A 請求損害賠償
B 只好自認倒楣。 A 與 B 間的婚約自動失效
A 與 B 訂婚在先,因此 B 可以撤銷 A 、 C 間的婚姻
B 可以要求 A 跟她結婚。 A 、 B 結婚後, A 、 C 間的婚姻關係將自動失效
丙得拋棄其質權
該租金債權屬於可分之債權
處分
排除他人干涉
19
代號:
31370
31670
31970
全一張
(背面)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法制
科 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甲將乙列為被告,起訴請求乙給付甲新臺幣(下同) 100 萬元,其主張之事實及理 由略為:丙積欠甲一筆貨款 100 萬元,屢次催討均未給付,乙為丙之連帶保證人, 自應就該筆款項負責清償(以下稱為「前訴訟」)。經法院為本案審理後,甲獲得 勝訴判決確定。其後,甲又以丙為被告,起訴請求給付同一筆貨款(以下稱為「後 訴訟」),於後訴訟程序上,丙抗辯該筆貨款債權不存在。試問:前訴訟之確定判 決對後訴訟有何效力?後訴訟之法院得否逕依前訴訟之本案判決結果駁回丙之抗辯 而判決甲勝訴?( 25 分)
二、甲將乙列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命乙應賠償甲新臺幣(下同) 300 萬元,其主張事 實及理由略為:甲曾前往乙所開設之眼科診所治療眼疾,詎料不僅沒有治癒,反而 失明,乙之醫療行為顯有過失;乙則否認其有過失,並請求法院駁回原告之訴。試 問:受訴法院得否依職權命由 A 醫師就乙之醫療行為是否符合醫療常規進行鑑定? 如鑑定意見認為乙之醫療行為符合醫療常規,法院是否應依 A 之鑑定意見而駁回原 告之訴?( 25 分)
三、檢察官偵查甲搶劫富商涉嫌強盜案,對甲施以合法通訊監察。檢察官監聽甲與案外 人乙電話內容得知,甲向乙表示要搶劫富商,欲向乙購買手槍 1 把。其後,甲被逮 捕時,持有之手槍正是向乙所購買。案經檢察官以共同被告起訴甲、乙。法官行準 備程序時,甲、乙皆否認犯罪。甲之辯護人主張,甲、乙之監聽內容屬於傳聞,並 無證據能力,並聲請傳喚乙到庭接受詰問。審判期日,乙已逃逸無蹤,傳喚無著。 法院播放監聽錄音帶後,採認甲、乙電話通訊內容作為甲有罪之證據。甲案確定後, 乙被逮捕歸案。審判期日,被告乙聲請傳喚證人甲到庭接受詰問,但甲行使拒絕證 言權而未陳述。法院播放監聽錄音帶後,採認甲、乙電話通訊內容作為乙有罪之證 據。試問:本件法官判決甲、乙有罪之採證合法性。( 25 分)
四、甲涉嫌強制猥褻被提起公訴。甲於偵查時否認犯行。法官行準備程序時,甲始自白 犯罪,並請求法官為緩刑之宣告。檢察官則反對給與甲緩刑。其後合議庭裁定改由 受命法官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法官最後判處甲有期徒刑 1 年 6 月,緩刑 3 年,並命 甲向被害人支付 50 萬元賠償金。被告以賠償金過高而提起上訴,檢察官以緩刑宣 告不當而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以兩造皆無上訴權,上訴不合法而駁回上訴。檢察 官不服而上訴第三審。第三審法院以上訴不合法而駁回上訴。試問:第二審判決及 第三審判決之合法性。( 25 分)
座號: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31660
全一頁
10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32760
全一頁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法制、法律廉政
科 目:
刑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試說明「保證人地位」之意義,並列舉其種類?( 25 分)
二、甲男、乙女為情侶,乙女因為罹患絕症全身癱瘓。某日,乙跟甲提及自己生不如死, 希望甲能讓自己早日解脫,乙說完後隨即入睡,甲心有不捨,遂以枕頭將乙悶死。 嗣後,經由乙的日記以及多位閨中密友證實,乙跟甲表達想死的念頭只是撒嬌,希望 能獲得甲更多的關愛,事實上並沒有要求甲結束自己生命的意思。試問:甲有何刑 責?( 25 分)
三、大學生甲發現同為室友的同學乙在期末考時作弊,甲遂要求乙必須獨自承擔本來是 平均分配的寢室清潔工作,不然便要舉發乙作弊情事,乙迫於無奈只好照做。試問: 甲有何刑責?( 25 分)
四、便利商店店員甲趁店長乙不注意時,將限量贈品小熊放進自己的背包中,下班前甲 對乙佯稱該贈品小熊似乎遭客人偷走,乙信以為真只好自認倒楣。甲將贈品小熊帶 走後,將此小熊以 1 千元賣給不知情的丙。試問:甲有何刑責?( 25 分)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法制、經建行政
科 目:
商事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代號:
31630
全一頁
31730
座號: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計劃籌設 A 股份有限公司( A 公司),惟因甲的個人 考量,擬定公司章程時,僅有乙、丙、丁、戊四人簽名蓋章。籌設過程中,甲先以 「 A 公司籌備處」名義與 B 公司簽約,長期承租 B 公司所擁有之數百坪辦公室空間, 並隨即開始供甲等人使用。其後,戊以「 A 公司」名義與知名藝術家 C 簽約,購買作 品數幅,希望增添公司的藝術氣息。請就下列問題分析申論之:
若 A 公司嗣後合法成立, B 公司可否向 A 公司請求租金?( 25 分)
戊以「 A 公司」名義簽約,此一契約之權利義務是否可由成立後之 A 公司承受? 試就公司法第 19 條規定之適用,分析申論之。( 15 分)
二、甲、乙訂立貨物買賣契約,貨款 10 萬元,約定付款日為 104 年 5 月 1 日。為擔保 貨款之支付,買受人甲並開立票面金額 10 萬元、受款人為乙、未載發票日之支票 一紙交予出賣人乙。約定日期屆至後,甲並未如期付款,乙遂在該張支票發票日欄 位填入「 104 年 5 月 1 日」,並將該支票提示請求付款,但遭銀行退票。若乙嗣後 向甲行使票據上之追索權,甲得否主張「乙之支票原未載發票日,故為無效」,據 此拒絕付款?( 20 分)
三、我國籍漁船 A 船(總噸位 15 噸)在基隆港外進行近海捕撈作業時,突然發現巴拿馬 籍貨櫃輪 B 船駛近,在 B 船進行避撞過程中,掀起大浪,導致 A 船翻覆沉沒。 A 船 之登記所有權人在我國法院向 B 船之登記所有權人 C 股份有限公司(依據巴拿馬法 律登記設立)起訴請求賠償。請依我國海商法相關規定說明本案是否有我國海商法 之適用。( 20 分)
四、甲出生漁村,領有漁船船員證照,但長期在臺北從事貿易業務工作。其於退休後, 向乙保險公司投保意外傷害及死亡保險,並於要保文件之職業欄上填寫為「無」, 受益人為甲之妻丙。投保之後,甲因生性喜愛海洋,決定返鄉養老,期間經常駕駛 友人的小船出海捕魚,賺取外快。某日,甲駕船出海,發生意外,不幸受傷身亡, 丙因此向乙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請據此分析申論本案中乙保險公司可能拒絕 給付保險金之依據。( 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