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11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律師類科歷屆試題,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等 4 科。
共 4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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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科:各類科
科
目:綜合法學 (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
本科目共 75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有關憲法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人民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等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增加立法委員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概應自次屆起實施
立法委員在開會時,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
2 有關憲法基本國策「國民經濟」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人民依法取得之土地所有權,應受法律之保障與限制
國家應普設平民金融機構,以救濟失業
附著於土地之鑛,屬於國家所有,但屬於私有土地者不在此限
國家對於土地之分配與整理,應以扶植自耕農及自行使用土地人為原則
3 對於下列何者之政治參與,憲法要求給予特別之保障?
客家民族
身心障礙者
澎湖地區人民
新住民
4 有關軍事審判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現役軍人戰時及非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仍均依軍事審判法追訴、處罰 非現役軍人不受軍事審判
軍事審判機關所行使者,屬國家刑罰權之一種,具司法權之性質,其審判權之發動與運作應符合正 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如同法官身分之保障與一般公務員不同,戰時軍事審判官身分之保障有別於一般軍官
5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居住及遷徙自由之保障範圍?
人民有設定住、居所之自由
國民有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包括入出國境之自由
人民有於其居住處所營私人生活不受干預之自由
外國人進入國境之自由
6 宗教社團甲為籌措宗教活動之經費而銷售開運商品,依現行稅法仍必須被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下 列敘述何者錯誤?
此一課稅處分並未限制人民內在信仰之自由
此一課稅處分並未限制人民宗教行為之自由
此一課稅處分違反國家對於各宗教應維持中立之原則
此一課稅處分不違反平等原則
7 有關眷村改建規定之敘述,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何者錯誤?
國家機關為達成公行政任務,以私法形式所為之行為,亦應遵循平等原則
軍人之眷舍配住,為使用借貸性質之福利措施,其終止不以配住眷戶之同意為必要
對於不同意改建之原眷戶得逕行註銷其眷舍居住憑證及原眷戶權益,以加速老舊眷村改建,不違平 等原則
不同意改建之原眷戶喪失承購住宅權益,並喪失搬遷補助費及拆遷補償費,其與同意改建者間之差 別待遇,尚屬妥適
代號:
2301
頁次:
10 - 1
10 - 2
自然人享有財產平等權
私法人享有財產平等權
地方自治團體享有財產平等權
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與生命權有關之敘述,何者錯誤?
以死刑作為法定刑,因有刑法酌量減輕其刑規定之適用,足以避免過嚴之刑罰,並不違憲
立法者關於死刑之法定刑規定,若本於特別法之特別目的而為之處罰,並非必然違反比例原則 生命並非無價,故受保險法關於複保險相關規定之限制
生命權導因於憲法第 15 條之保障
10 關於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訴訟權旨在確保人民有權依法請求法院救濟
訴訟權包括要求立法者依訴訟程序之目的制定法律之請求權
訴訟權包括法院應依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公平審判
訴訟權包括提供犯罪被害人於法院程序進行中享有一定程序參與權
11 關於服公職的差別對待標準,我國釋憲實務曾認為下列何者違憲?
以有無色盲作為報考警察之標準
以個人品德作為國軍志願役預備軍官應考資格之標準
以年齡作為報考國家考試之標準
以學歷資格作為軍法官應考資格之標準
1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之吊銷駕照規定,係限制何種基本權利?
遊行自由
一般行為自由
遷徙自由
人身自由
13 依憲法法庭裁判意旨,關於憲法保障原住民身分認同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原住民身分原則上係依自我認同原則
原住民之身分認同權受憲法第 22 條保障
原住民之身分認同乃人格權保護特定人身分之範疇
原住民之身分認同繫於原住民族之姓氏
14 下列何者非屬基本權利主體?
國家
自然人
社團法人
15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無法律提案權?
司法院
總統
監察院
財團法人
考試院
16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行政院之職權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向立法院提出預算案,係專屬行政院之職權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依法定程序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院長對所屬部會之首長及委員享有人事提名權,不容立法院以立法方式實質剝奪或架空
行政院得依緊急命令之授權訂定補充規定,無須提交立法院追認,即得逕予執行
17 憲法第 73 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下列何者非屬上述規 範之內涵?
不受刑事訴追
不負行政罰責任
18 關於司法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司法院之年度預算由司法院逕送立法院審議
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
不負民事賠償責任
不因違反紀律而受懲戒
立法院開會時,司法院院長應列席陳述意見
司法院大法官皆受終身職待遇之保障
低碳產品獎勵辦法
19 關於人民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案件,下列何者為憲法訴訟法制定前,舊制法有明文規定之事項? 案件須具憲法重要性,或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者,方受理之
應於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送達後 6 個月之不變期間內,提出聲請
所為之解釋得諭知執行種類及方法
審查庭得以一致決為不受理之裁定,並應附理由
20 地方行政機關訂定自治規則,規定選物販賣機店應與特定文教及醫療社福機構保持最低設置距離者,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得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授權地方自治團體訂定自治規則 得由上級監督機關以命令授權地方自治團體訂定自治規則 地方議會得依法律以自治條例授權行政機關訂定自治規則 地方行政機關得依職權訂定相關自治規則,不需立法授權
21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機關所訂定之規範?
桃園市發展低碳城市自治條例
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法作業準則 南投縣宗教場所低碳認證要點
22 如警察人員考試規則規定,男性身高不及 165 公分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得參加考試或分配訓 練。依司法實務見解,關於平等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如國人平均身高男性已達 165 公分以上,對於警察之身高限制,以 165 公分為標準,並不違反平 等原則
如國人平均身高男性已達 170 公分以上,對於警察之身高限制,應調高為 170 公分,始符合平等 原則
警察身高限制應以國際上先進國家之平均身高為標準,否則即屬恣意之決定,違反平等原則
考量警察從事治安工作之特殊性,與一般公務人員有別,關於其身高之條件,可容許合理之差別待遇
23 行政機關作成裁罰處分時,過度擴張解釋法定義務構成要件之範圍,違反下列何種法律原則?
比例原則
平等原則
法律明確性原則
處罰法定原則
24 某專業技術證照的發給,依相關法規規定,係由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就各項實作考試予以評分,後續再 組成委員會決定及格分數與及格人數後,主管機關據以核發證照。經主管機關通知某甲,其為不及格 而未發證照。甲不服而提起行政爭訟,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法院得據以撤銷該處分之事由?
委員會為決定時,實際出席之委員人數低於法定應出席人數
學者專家於實作考試評分過程中未給予甲陳述意見之機會
為實作考試評分之專家有應迴避事由而未迴避
委員會就有關及格分數與人數的重要事項漏未斟酌
2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憲法第 8 條規定之人身自由保障事項,屬憲法保留事項,法律不得為任何規範
限制人民財產權之構成要件,法律得概括授權行政機關以施行細則為補充規範
限制人民之言論自由,除以法律規定外,得由法律明確授權行政機關以命令為補充規範
給付行政並未涉及人民自由權利之限制,故無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26 依司法實務之見解,下列何種情形,人民得提起行政爭訟?
居民甲請求 A 市政府工務局闢建公園,工務局表示經費不足礙難辦理
乙文史團體請求 B 市政府文化局將某老屋登錄為歷史建築,遭文化局拒絕
丙人權團體請求 C 市政府勞工局加強工地安全衛生檢查,勞工局並無作為
丁廠商參與政府採購案件投標,經 D 市政府建設局認定不符投標資格
27 甲參加國民年金保險為被保險人,不服勞工保險局關於其請領老年年金給付之核定,依司法實務之 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受立法委託之勞工保險局為原處分機關,並以其上級機關勞動部為訴願機關
受立法委託之勞工保險局為原處分機關,並以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為訴願機關
受立法委託之勞工保險局為原處分機關,並以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為訴願機關
原委託機關衛生福利部為原處分機關,並以其上級機關行政院為訴願機關
28 主管機關 A 委託民間團體 B 辦理貨物進口檢驗與許可業務,若甲申請貨物進口而遭 B 駁回時,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B 為 A 之行政助手,對於甲之申請並無准駁之權限
甲對駁回申請不服,提起訴願時,訴願管轄機關為 A 之直接上級機關
甲對駁回申請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時,應以 A 為被告
甲因駁回申請而遭受損害,提起國家賠償訴訟時,應以 A 為被告
29 關於地方法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鄉(鎮、市)之自治條例,不得規定罰鍰之處罰
未訂有罰則之自治條例,應報監督機關備查
未訂有罰則之委辦規則,應報委辦機關備查
自治條例及自治規則,均應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30 下列何者得作為裁處居民違反地方自治事項之罰鍰依據?
臺東市自治條例 嘉義市自治條例
31
彰化市自治條例
關於無效行政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無效行政處分自始不生效力,無須經有權機關宣告或撤銷 無效行政處分,不因事後之追認或時間之經過而治癒變為有效 行政處分是否無效,發生爭議時,得透過課予義務訴訟以求解決 如下命處分無效,而行政機關據以執行,將產生國家賠償責任
32 有關行政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解釋性行政規則自登載於政府公報之次日起生效,不適用於之前的事件
關於機關內部組織之行政規則,自下達之日起生效
解釋性行政規則有間接對外效力
關於機關內部組織之行政規則無須登載於政府公報
33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所核發之事業結合許可中附記:「 A 股份有限公司取得 B 、 C 等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仍應符合有線廣播電視法第 9 條第 4 項規定所定外國人持有股份之限制,如有違反,中央主管 機關得依該法第 5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廢止其經營許可。」該段文字之性質為何?
負擔之附款
保留負擔事後附加之附款
保留行政處分廢止權之附款
法定義務之註記
34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立法院亦有可能作成行政處分
限制人民之權利乃行政處分之概念要素
行政處分既可以用書面或言詞作成,甚至也可以用手勢作成
行政機關依職權撤銷行政處分,該撤銷本身亦為行政處分
屏東市自治條例
35 市政府公告周末將利用河濱公有停車場舉辦端午節聯歡活動,要求停放於停車場的車主在周五前將 愛車駛離。甲為車主之一,公告前即已出國,回國後得知其愛車遭移置保管,乃不服該公告內容,欲 尋求救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依市政府公告內容及效力範圍,其性質屬於一般處分
市政府公告自公告日起即發生效力,甲不得主張其不知悉而對其不生效
甲欲主張該公告內容違法不當,其訴願期間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算
甲對該公告不服,於公告後 3 年內皆得提起訴願
自核准補助 B 時起 10 年
自通知 B 廢止補助時起 5 年
自補助款匯入 B 帳戶時起 5 年
自補助款匯入 B 帳戶時起 10 年
37 甲縣政府發現其所屬薦任六職等公務人員乙之行為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 定記一大過懲處。依現行司法實務見解,乙應如何救濟?
向甲縣政府提起申訴,未獲救濟時,再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再申訴
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申訴,未獲救濟時,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未獲救濟時,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向甲縣政府提起訴願,未獲救濟時,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38 行政院 A 部會所屬 B 訓練機關與學員甲簽訂教育訓練行政契約,約定甲如擅自退訓,應賠償相關之 訓練費用,並自願接受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該自願接受執行之約款,非經行政院之認可,不生效力
甲如擅自退訓,且拒不償還訓練費用, B 機關得將案件逕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該管分署強制執行 甲如擅自退訓,且拒不償還訓練費用, B 機關得向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聲請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過程,甲如有不服,得向 A 部會聲明異議
3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90 條前段規定:「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 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二個月不得舉發。」依最高行政法院大法庭裁定意旨,應以何 時點作為認定舉發是否已逾 2 個月之依據?
以舉發通知單合法送達予受舉發人之時點
以舉發通知單付郵發出之時點
以舉發通知單作成之時點
以處罰機關受理舉發機關移送舉發事件之時點
40 甲於民國 111 年(下同) 3 月初為違法行為,依當時法規規定應處以新臺幣(下同) 3,000 元至 7,000 元之罰鍰,該規定於同年 5 月時修訂罰鍰額度為 3,500 元至 6,000 元, 7 月時罰鍰額度再度修訂為 4,000 元至 8,000 元。主管機關於 8 月作成裁罰處分時,關於裁罰額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應依 3 月初為違法行為時之規定
應依 7 月第二次修訂罰則後之規定
41 有關公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公有公共用物不適用民法取得時效之規定
未開放一般人民利用之管制山區,不屬於公共用物
准許民眾在公用道路搭建戲台酬神演戲,為公物之特別使用
為防止疫情擴散,市立國民小學禁止該校師生以外之人進入,為公物警察權之行使
應依 5 月第一次修訂罰則後之規定
罰鍰額度應為最低 3,000 元,最高 6,000 元
頁次:
10 - 6
42 下列公路上標誌或警員舉牌的內容,何者不是行政事實行為?
標誌內容「小心行人」
標誌內容「連續彎路」
警員在路口舉牌,內容「山上停車場已滿」 標誌內容「速限時速 60 公里」
43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執行法第 2 條所稱之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主管機關通知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新臺幣 10 萬元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通知健保特約醫院返還虛報之醫療費用新臺幣 50 萬元
主管機關委託第三人代義務人拆除違章建築之費用新臺幣 24 萬元
主管機關通知繳納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新臺幣 10 萬元
44 依行政執行法及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機關?
稅捐稽徵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執行分署
受囑託執行之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45 有關行政契約與須經申請之行政處分間之差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在行政契約中,人民之要約或承諾構成契約內容的一部分;須經申請之行政處分,人民之申請係發 動行政程序之行為
行政契約原則上應以書面為之;須經申請之行政處分,原則上不須以書面為之
行政契約得依約定而撤銷;須經申請之行政處分,僅於法律有明文規定時,始得撤銷
行政契約之無效,得準用民法相關之規定;須經申請之行政處分,限於有重大明顯瑕疵始為無效
46 依行政法院裁判見解,下列何種情形,應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甲公司向主管機關申請籌設球場而遭否准
主管機關於調查事實時,曾以書面通知甲陳述意見,之後廢止甲之聘僱許可
主管機關作成處分前已舉行聽證,之後命令甲公司歇業
對公務人員甲作成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處分
47 現行法關於人民申請政府資訊公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行政程序法屬於一般性的資訊公開;檔案法屬於特定個案的資訊公開
為滿足人民知的權利,任何人得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之程序,無償申請資訊公開
對於法定限制公開之資訊,仍應依資訊分離原則,就可公開之部分提供申請人
機關所為之准駁決定,申請人不服,得逕提起行政訴訟
對依法裁處行政罰之行政處分提起訴願,於訴願程序中因所依據之行政法規被憲法法庭宣告違憲,
48 並自裁判公布之日起不予適用。關於訴願機關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撤銷原處分
廢止原處分
認定原處分無效
因法律不溯及既往,故維持原處分
依甲之聲明進行辯論、裁判,如認甲為有理由,仍判決撤銷原處分
進行闡明,向甲曉諭,是否變更訴訟類型,改以確認違法之訴代之
依甲之聲明進行辯論、裁判,如認甲為有理由,作成情況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並於主文中諭知原處 分違法
進行闡明,向甲曉諭,如有情況判決發生,是否追加賠償之聲明
55
50 A 市政府公告委任所屬環境保護局就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事件為裁罰。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遭 A 市 政府環境保護局科處罰鍰新臺幣 100 萬元。甲依法提起訴願,訴願管轄機關認為該處分有違比例原 則,訴願決定將罰鍰額度變更為新臺幣 50 萬元。甲收受訴願決定書後仍表不服,如欲提起行政訴訟, 應以何機關為被告?
A 市政府
A 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以 A 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 A 市政府為共同被告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51 有關行政訴訟法上訴訟類型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課予義務訴訟為請求財產上給付或行政處分以外之非財產上給付之訴訟
行政機關之財產上給付,應以行政處分為決定者,原告應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提起一般給付訴訟,亦須經訴願程序
撤銷訴訟之判決,得作為行政法院強制執行名義
52 甲有房屋一棟,主管機關乙縣政府於 3 月 1 日去函甲( A 函),認定該屋為違建,限期命甲自行拆除 該房屋。甲於 3 月 2 日接獲該公函,其雖然認為主管機關之認定錯誤,但甲既未對之提起行政爭訟, 且逾期未履行。 5 月 2 日主管機關再度來函( B 函),通知甲將於 5 月 10 日強制拆除該房屋。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甲得於 5 月 3 日對 A 函向內政部提起訴願,以尋求救濟
甲得於 5 月 3 日對 B 函向內政部提起訴願,以尋求救濟
甲得於 5 月 3 日對 A 函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處分違法之訴
甲得於 5 月 3 日對 B 函依據行政執行法第 9 條之規定向乙縣政府聲明異議
53 某專辦國外某特定地區旅遊之旅行社,獲知主管機關即將發布全國性警告,指出某嚴重傳染病疫情 於該地區已日益升高。試問,該旅行社應聲請下列何種類型之暫時權利保護,始能及時阻止主管機關 發布該警告,以避免造成消費者恐慌而打消前往該地區旅行之計畫?
假扣押
假處分
54 下列情形,何者不會發生國家賠償責任?
如將協助執勤人員拖吊違規停車之業者,定性為行政助手,執勤人員會同業者在完成拖吊任務的過 程中,因過失造成被拖吊車輛之損害
法官辦理民事強制執行事件,書記官製作拍賣所得價金分配表時,將第一順位債權人甲誤列為第三 順位,致使甲因而未能完全獲償
某機關將閒置之空間無償出借私人甲,約定由甲全權管理,經營餐飲小吃,嗣有洽公民眾乙前來食 用,因該空間地板突起而摔倒骨折
某機關公務人員甲搭乘同機關司機乙所駕駛之公務車外出洽公,於甲下車而尚未完全離開汽車時, 乙即啟動汽車,致甲摔落車外而骨折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損失補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國家為達成給付行政之功能,公用事業因經營而對人民所生之損失補償責任,不得加以限制 國家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致人民之財產遭受之損失,若逾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應予合理補償 人民財產因公權力之行使而遭受損失,若係為公共利益而遭受特別犧牲,應予合理補償
對權利人所受損失,應給予何種程度之補償,得採給與相當之補償方式,以保護其財產上之利益
假執行
停止執行
56 關於引渡之國際法規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不論本國人或外國人均可被引渡,但國際法允許各國立法規定拒絕引渡本國人
政治犯原則上不引渡,但對政治犯之認定,受引渡請求國有片面與終局決定權
甲國派遣特工至乙國領土內將人犯綁架秘送回甲國,甲國法院對該人犯即無權審理
除有雙邊條約外,國家之間並無引渡罪犯之義務,惟亦有可能透過多邊條約規定締約國間有引渡義 務者,如 1948 年之危害種族罪公約
57 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規範國際法院審判時得適用之法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國際法院得適用對爭端國有拘束力之條約
在法源順位上,條約應優先於習慣國際法適用
國際法院之判決除對於當事國及本案外,並無拘束力
國際法院亦得引用各國最高權威之公法學說,作為裁判法源
58 國際法院在 1962 年柏威夏古寺案( Cambodia v. Thailand )判決中,認為泰國不得再主張系爭古寺附 近領土主權之理由為何?
領土不在國家繼承涵蓋之範圍
已依禁反言原則喪失該領土
已依條約割讓該領土
對該領土之占領不符合時效取得要件
59 關於條約締結法之國際書面協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定有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條款者,為條約
未定有批准、接受、贊同或加入條款者,無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
內容涉及國防、外交等國家重要事項者,為條約
雖不涉及國內法律之變更,但內容對締約各方均具拘束力者,仍為協定
60 關於條約之批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批准表示國家願意承受條約拘束之同意
條約是否要批准,完全由締約國自行決定,國家並無批准條約之義務
批准是締約國表達同意受條約拘束之唯一方式
設有生效要件之多邊條約,仍須待該條約生效要件滿足後,始對批准國生拘束力
61 關於國家「中立化( neutralization )」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一國須經過聯合國大會決議同意,其「中立化」之宣告始生拘束力
「中立化」之國家不得任意宣告終止中立地位
「中立化」之國家應避免提供交戰國軍事基地,或以其領土作為軍事目的使用
「中立化」之國家不得對交戰國之違反人類犯罪發表譴責聲明
62 關於聯合國之經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踰越聯合國憲章規定權限之行為,即使符合憲章之目的,其支出仍不屬聯合國之經費
聯合國憲章並未規定所屬各機關行為有效性之認定基準,各機關得自行認定其支出經費之合法性
若支出經費與聯合國之經常性支出根本不同,即不得被認定為聯合國之經費
由於聯合國是政治性組織,支出經費限於符合政治性目的者,始屬合法
63 關於國家繼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國家繼承是指因國家之解消、分裂、兼併、割讓等原因永久一部或全部消滅,對其權利義務加以繼 受之程序
國家繼承可能因繼受國之選擇而造成不完全繼承
即使是無關主權功能之財產如元首之受贈物,仍當然屬於國家繼承之標的
國家檔案屬於與主權功能有關之財產,當然屬於國家繼承之標的
64
關於國際法對引渡所建立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種族滅絕罪嫌重大者,得視為政治犯而拒絕引渡 引渡後有遭受酷刑之具體風險者,應拒絕引渡 非法劫持航空器者,應視其政治動機判斷是否引渡 被引渡人受追訴之罪名,不限於引渡請求書所載之罪
65 關於國際法院得受理之案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安全理事會有權向國際法院提出諮詢意見案
個人亦得以規約締約國違反條約為由,向國際法院提起訴訟
提起訴訟之國家,必須對爭端在法律上有權利或利益
爭端當事國皆同意接受管轄時,國際法院得受理該訴訟
66 我國籍甲公司收購依 A 國法設立之乙公司之股份,乙公司為依 B 國法設立之丙公司在 A 國之子公 司。丙公司為保衛乙公司之經營權,於乙公司在 C 國召開之股東會選舉董事時,聯合其他股東排擠 甲公司代表。如甲公司認為股東會決議程序有瑕疵,在我國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股東會決議,我 國法院應適用何國法律?
應適用 A 國法
應適用 B 國法
應適用我國法
應適用 C 國法
67 年滿 22 歲之我國人甲,擬在 A 國與年滿 18 歲之 A 國人乙結婚,並於婚後同返臺灣居住。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甲為我國人,婚姻住所設在我國境內,故甲、乙須在我國辦理結婚登記後,婚姻始有效成立 乙結婚是否須取得其父母之同意,屬結婚之實質要件,應適用 A 國法
關於甲、乙婚姻之成立,應合併適用我國法與 A 國法
關於甲、乙結婚之方式,僅得依 A 國法
適用我國法
適用香港法
依丙、丁之意願適用香港法或我國法
依物之所在地法決定物權之種類及內容
以權利為標的之物權依物之所在地法
物權依所有人之住所地法
物之所在地法亦適用於暫時存置於一地之物
70 關於不當得利之法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住所於我國的美國人甲,在我國人乙位於臺北市之 A 屋的牆壁張貼巨幅廣告,我國法院應適用我 國法決定乙對甲是否有利益返還請求權
住所於我國的美國人甲,誤將金額匯入我國人乙在我國之帳戶,我國法院應適用我國法決定甲對乙 是否有利益返還請求權
住所於我國的美國人甲,將其所有之手機以新臺幣 2 萬元出賣予我國人乙,雙方讓與合意並交付 手機後,甲以意思表示錯誤為由撤銷其在買賣契約中之意思表示,我國法院應適用手機買賣契約之 準據法決定甲對乙得否請求返還該手機
住所於我國的美國人甲,以新臺幣 30 萬元向我國人乙購買珠寶,雙方讓與合意並支付價金後,嗣 因契約無效,甲請求返還價金。我國法院應適用美國法決定甲對乙得否請求返還新臺幣 30 萬元
71 我國人甲與 A 國人乙為夫妻,婚後設立住所於 B 國,由於工作關係甲、乙經常返回臺灣,並在我國 置有財產。數年後,雙方感情不睦,進而協議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乙結婚時,雙方曾口頭合意以中華民國法律作為夫妻財產制之準據法,該約定應為有效
甲、乙就其在我國之財產與善意第三人為法律行為時,關於其夫妻財產制對該第三人之效力,應依 中華民國法律
甲、乙協議離婚時,雙方得合意以中華民國法律作為離婚之準據法
對於甲、乙離婚後雙方剩餘財產之分配,應依離婚效力之準據法
72 我國人甲育有子女丙、丁二人。丁取得 A 國國籍,常住於 A 國。甲於民國 95 年死亡後,丙否認丁有 繼承權,並在我國單獨辦理繼承登記。丁於民國 110 年提起繼承回復訴訟,合併請求確認繼承權存 在。丙抗辯繼承回復請求權已經罹於時效,且依 A 國法, A 國國民不得繼承其他國家國民之遺產。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丁之繼承權是否存在,以被繼承人甲死亡時之本國法即我國法為準據法
繼承回復請求權是否罹於時效,屬於程序法事項,應適用法院地法即我國法
丁為 A 國人且常住 A 國,應適用 A 國法,丁不得為甲之遺產繼承人
丁之請求具有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性質,應適用物權之準據法
73 日本人甲基於某民事糾紛在日本東京地方法院對我國人乙提起訴訟(以下稱「 A 訴訟」)。 A 訴訟繫 屬後,甲又於乙之住所所在地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就同一事件對乙提起訴訟(以下稱「 B 訴訟」)。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應裁定駁回 B 訴訟
若日本法院就 A 訴訟先行判決且已確定,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應裁定駁回 B 訴訟
我國法院對後繫屬之 B 訴訟應無國際管轄權,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應裁定駁回 B 訴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得以此為國際訴訟競合為由,裁定駁回 B 訴訟
74 我國人甲與 A 國人乙結婚後,住在我國臺中市。婚後產下子女丙,丙同時有我國以及 A 國國籍,丙 與乙住在 A 國。就父母甲、乙與丙之法律關係,應如何決定其屬人法之連繫因素?
優先以我國為屬人法之連繫因素
應適用與丙關係最切之國籍為連繫因素
應完全尊重丙之意願表達權
應直接以丙之住所地為連繫因素
75 向我國法院起訴之涉外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確認抵押權不存在之涉外事件,當事人得合意適用我國法
確認婚姻無效之涉外事件,當事人得合意適用我國法
不當得利利益返還之涉外事件,當事人得合意適用我國法
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涉外事件,當事人得合意適用我國法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綜合法學 (民法、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1 小時 40 分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
本科目共 8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關於共有人之應有部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共有人依其應有部分所得支配範圍,原則上及於共有物之全部
應有部分係指共有人對共有物所享有之特定權能
應有部分係指共有人對共有物之特定部分所享有之各種權能
土地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其他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
2 乙、丙共同貸與新臺幣(下同) 200 萬元予甲,甲並以自有之土地一筆,設定普通抵押權擔保該 200 萬元債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基於抵押權之從屬性,乙、丙分割債權後,乙、丙之債權均不受抵押權之擔保
乙、丙讓與債權之一部予丁後,丁取得之債權不受抵押權之擔保
甲之土地如有部分被徵收,乙、丙就未被徵收之部分,亦無抵押權
乙、丙之抵押權不適用共同抵押權規定
借用人非經貸與人之同意,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借用物
受僱人原則上未經僱用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代服勞務
承攬人未經定作人同意,不得使第三人轉包工作
受任人非經委任人同意,或另有習慣,或有不得已事由,不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委任事務
4 甲將自己所有價值新臺幣(下同) 100 萬元之 A 車出租於乙,尚未交付前,因急需用錢又將 A 車設 質於丙,並移轉占有,借得 20 萬元。其後甲與知情之丁訂立買賣契約,雙方約定 A 車價金 10 萬元。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對 A 車,向乙、丙、丁所為之各法律行為,皆完全有效
甲將 A 車為丙設定質權,應屬無效
丁自甲買得 A 車後,得請求乙將 A 車返還自己
甲丙之電腦買賣契約,有效
甲丙之電腦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6 下列關於貨幣之債之敘述,何者錯誤?
甲為貨幣收藏家,向乙集郵社購買編號為「 AB1234567C 」之千元鈔票,該契約性質屬特定之債 甲為貨幣收藏家,向乙集郵社購買乙所有已失流通效力之多張舊版百元紙鈔中之一張,該契約性質 屬種類之債
債務人乙積欠債權人甲新臺幣(下同) 200 萬元,因不滿甲對其催收債務之態度,於清償時,未經 通知,即以 20 萬枚 10 元硬幣為之,此時甲得以不適當方法給付為由,而拒絕受領
當事人雖約定於臺北,以美金支付買賣價金。買受人給付時,仍得按市價,以我國通用貨幣給付之 7 下列何者,性質上屬於債權請求權?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所有人對惡意無權占有人滅失或毀損所有物之賠償請求權
鄰地上之工作物有傾倒之危險,土地所有人對鄰地所有人之損害預防請求權
土地所有人對鄰地所有人之移去或變更越界建築請求權
甲丙之電腦買賣契約,無效
丙得主張表見代理,甲應負授權人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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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間之租賃契約無效
甲分租給丙之房間之衛浴設備故障,雖然分租給丙使用,但甲仍得請求乙修繕,乙不得拒絕 乙得逕向丙請求給付 10,000 元之租金
乙與丙向來不和,乙對於甲分租給丙一事,不甚滿意,乙得以甲違法分租為由,終止租賃契約
9 甲育有乙丙丁二男一女三人。乙自幼出養他人,丙與己婚後育有一子戊,丁結婚後搬離甲之住所。甲 與丙己同住,丙去世後,己不堪與甲共同生活,遂與戊搬離。嗣後,乙接甲到住處照顧。數年後甲死 亡,甲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
由乙單獨繼承
由丁、戊共同繼承
由丁單獨繼承
由乙、丁、戊共同繼承
甲得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乙、丙連帶返還 A 車
乙得依占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丙返還 A 車
甲對乙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五年
乙對丙之占有物返還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二年
未依法登記為公有或私有之林地
市立公園地
水利地
甲乙共有之土地
甲應定至少 2 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乙一經甲催告,即負遲延責任
甲之返還請求權時效,自催告時,開始進行
甲向乙定期 1 個月以上期限催告後,其消費借貸關係,即行終止
13 甲幼年時期家境清寒,國小老師乙對甲一再鼓勵與照顧,甚至幫甲籌措學費,讓甲得以完成學業。甲 工作賺錢後,因感謝教師乙過去多年照顧,期待乙之子丙可以開車載老師出遊或方便就醫,贈與丙一 部汽車,尚未交付。惟嗣後發現丙遊手好閒,經常向乙要錢,若乙不給錢,則對乙施暴力。甲欲撤銷 對丙之贈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對丙所贈與之汽車,為無償之贈與。甲尚未移轉贈與物之權利,原則上甲得隨時撤銷其贈與 由於丙對乙有暴力傷害行為,故甲得依民法第 416 條規定,撤銷其贈與
若丙對甲欲撤銷贈與之行為不滿,而開車故意撞傷甲,甲受傷住院,不治死亡。甲之繼承人得撤銷
贈與人甲對丙之贈與
贈與之撤銷為單方意思表示,故撤銷權人單方向受贈人為撤銷意思表示即可,不須受贈人同意
14 甲、乙、丙三人區分所有 A 建物,依序各專有 A 1 、 A 2 與 A 3 部分。甲、乙、丙三人約定:甲單獨使 用 A 建物屋頂平台,尚未登記,且未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乙將 A 2 部分讓與丁,並完成登記。 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關於甲單獨使用 A 建物屋頂平台之約定,純屬債權契約,其效力絕對不及於第三人丁
基於甲單獨使用 A 建物屋頂平台之約定,丁因此應容忍甲使用 A 建物屋頂平台
若關於甲單獨使用 A 建物屋頂平台之約定,不論明知或有無過失,因未登記在土地登記簿,則丁 仍得請求甲返還 A 建物屋頂平台於全體區分所有人
若丁受讓時不知關於甲單獨使用 A 建物屋頂平台之約定,且就其不知無過失,則得請求甲返還 A 建物屋頂平台於全體區分所有人
15 下列關於鄰地通行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甲之土地本來與公路有適宜之聯絡,但土地之一部分因受法院之強制執行,致使甲不能與公路為適 宜之聯絡,故甲得通行丙所有之周圍地以至公路
甲之土地本來與公路有適宜之聯絡,但因乙無權占用甲之部分土地,致使甲不能與公路為適宜之聯 絡,故甲得通行丙所有之周圍地以至公路
甲之土地本來與公路有適宜之聯絡,但因將土地之一部分讓與乙,致使甲不能與公路為適宜之聯 絡,故甲得通行丙所有之周圍地以至公路
甲之土地本來與公路有適宜之聯絡,但因甲自行拆除橋樑,致使甲之土地不能與公路為適宜之聯 絡,得通行乙所有之周圍地以至公路
地與丙訂立買賣契約並移轉登記於丙時,甲、丙契約不
16 乙於民國 111 年元旦租用甲所有 A 地建築房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請求甲為普通地上權之登記,依民法規定,應於契約成立後 2 個月內為之 地上權人乙連續 2 個月未支付地租,甲得終止其地上權 甲以地上權人乙欠租為由終止地上權時,無庸定相當期限催告乙 甲未將買賣條件通知地上權人乙,而就 A 得對抗乙
17 依民法第 8 條規定,下列關於得聲請死亡宣告之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檢察官為維護公益,得獨立聲請死亡宣告,不受利害關係人意見之拘束
與失蹤人共有不動產之人,為該條之利害關係人
失蹤人之債權人為該條之利害關係人
失蹤人配偶之同居人,因有事實上利害關係,為利害關係人
18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規約時,其效力為何?
有效
無效
效力未定
當場表示異議之區分所有權人得訴請法院撤銷該決議
19 依民法規定,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下列關於主物與從物之敘述,何者錯誤?
主物與從物,是兩個獨立之物
就主物設定普通抵押權,效力及於其從物
因主物有瑕疵而解除契約者,其效力及於從物
從物有瑕疵時,買受人不得僅就從物之部分解除契約
下列關於法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法人解散後,其財產之清算,原則上由董事為之 法人對於董事代表權之限制,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社團總會與董事為社團法人之必備機關
設立中法人有受遺贈能力
關於物之概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分離後之果實,原則上歸屬於果樹之所有人 從物為主物之構成部分,因此主物之處分及於從物 物之法定孳息,原則上歸屬於原物所有人
引擎為轎車之從物
22 甲無過失卻誤以為乙所有之 A 畫為 B 畫,乃委託丙依甲指示之意思向乙購買 A 畫,並授與代理權, 乙允諾出賣 A 畫於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有意思表示錯誤之撤銷權
甲及丙均有意思表示錯誤之撤銷權
丙有意思表示錯誤之撤銷權
因丙無意思表示之錯誤,故甲無撤銷權
23 下列關於狹義無權代理之敘述,何者正確?
無權代理人對於惡意相對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無權代理人若無故意或過失,對於善意之相對人毋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人承認無權代理行為時,該代理行為始對於本人發生效力
本人對無權代理未為承認前,相對人得催告本人確答是否承認,本人逾期未為確答者,推定拒絕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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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關於代理權之撤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為法定代理權之消滅原因
代理權之撤回,為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代理權之撤回,應經相對人之同意,始生效力
代理權不得於其所由授與之法律關係存續中撤回之
甲得向乙請求受傷之損害賠償
甲得向乙請求甲家中門窗損害之賠償
乙得向甲請求為救甲被燒傷住院治療所生之醫療費用
乙得向甲請求燒傷住院致無法工作之損害賠償
26 甲於地下賭場積欠乙賭債新臺幣(下同) 1000 萬元,變賣土地一筆所得價金清償賭債。又甲於約定 貨款清償期前一個月,提前付清貨款予出賣人丙。此外,甲因酒醉跌落溝渠,路人丁將其救起送醫, 數日後,甲給付 10 萬元給丁作為報酬。甲誤以為對戊仍有債務存在而為給付,惟實際上甲與戊間之 債務業已因清償而消滅。甲得對何人請求返還已為之給付?
27 下列關於分期付價買賣之敘述,何者正確?
分期付價買賣往往同時附所有權保留約款,以為價金債權之擔保,出賣人於全部價金受償前,保留
標的物之所有權
分期付價之買賣,依民法規定,買受人一旦有遲延給付時,出賣人得即請求給付全部價金
分期付價買賣之標的物,僅限於動產
分期付價買賣,應訂立書面契約,始得成立
28 下列何者非屬直接強制締約?
自來水公司供水契約
中華郵政公司郵件遞送契約
第三人與債務人訂立契約承擔其債務者,非經債權人承認,對債權人不生效力
併存之債務承擔,承擔人係為原債務人提供履約保證之第三人,自不負同一保證責任
免責之債務承擔,從屬於債權之權利,原則上不因債務之承擔而妨礙其存在
併存之債務承擔,原債務人不脫離債之關係
30 富商甲欲購買丙建設公司所蓋之 A 豪宅,但為避人耳目,委託好友乙以乙之名義向丙購買,並登記 在乙名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因甲未授與乙代理權,故甲無法對丙主張 A 宅為其所有
甲未授與乙代理權,但甲乙間有委任關係存在,故甲得向乙請求移轉 A 宅之所有權於甲
甲乙間成立間接代理
甲之家屬與乙看護公司成立看護契約,為勞務給付契約之一種
若甲之家屬發現丙並未具有看護經驗,甲之家屬得解除契約,毋庸給付三日看護之費用
甲之家屬雖以丙不具看護經驗而終止契約,仍應給付三日看護之費用
台電公司電力供給契約
航空公司旅客運送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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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於生父死亡後,如生父無繼承人,得以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為被告提起認領之訴
32 甲乙丙丁 4 人共同約定成立「滿分家教中心」,各出資新臺幣(下同) 80 萬元,總額 320 萬元,並 約定「未來家教課程各自依其專業領域負責開授,亦同時負責該課程之事務處理,家教中心前置準備 期間,由甲乙負責執行準備事務,甲乙得自行從合夥財產中提領 2 萬元當作準備工作之勞務報酬」。 從家教中心地點之尋找、租賃契約之訂立,至裝潢等工作,甲乙合作無間。下列關於事務執行之敘 述,何者符合合夥之規定?
甲乙應以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處理家教中心營運之前置工作
若出資額不足負擔後續之裝潢費用,為使家教中心如期開班授課,甲雖未得其他合夥人同意,得直 接向 A 銀行貸款
因為前置準備工作即花掉當初共同之出資額,為合夥事業之繼續營運,甲乙丙丁有增資之義務 甲得將其對合夥所積欠之出資額,與其應受之報酬額互為抵銷
保證契約為可分之債,丙、丁各對乙負擔 50 萬元
丙、丁為甲之連帶保證人,三人對甲之借款債務負同一責任,甲、丙、丁三人平均分擔借款債務 若丙對乙另有 30 萬債權,乙向丁請求清償時,丁不得以丙對乙之 30 萬債權主張抵銷 丙、丁對乙不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34 甲為 A 地所有人,與乙就 A 地訂立使用借貸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交付 A 地於乙,乙因此有權占有 A 地
甲交付 A 地於乙,乙將 A 地出租且交付於丙使用。對甲而言,丙無權占有 A 地
甲交付 A 地於乙,乙出賣 A 地且交付於丁。對甲而言,丁無權占有 A 地
甲交付 A 地於乙,甲其後移轉 A 地所有權於戊。對戊而言,乙有權占有 A 地
35 甲男有一女乙,丙女有一女丁。甲、丙皆喪偶,經朋友介紹後,決定結婚,婚後丙女生一女戊。丁、 戊及丁、乙之親屬關係分別為何?
丁、戊為二親等旁系血親,丁、乙無親屬關係
丁、戊為二親等旁系血親,丁、乙亦為二親等旁系血親
丁、戊為三親等旁系血親,丁、乙三親等旁系姻親
36 甲於民國 111 年自己出資興建 A 屋,但未依法申請建築執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就 A 屋僅取得事實上處分權
甲之債權人乙取得執行名義後,不得聲請法院拍賣 A 屋
甲之債權人乙取得執行名義後,得聲請法院拍賣 A 屋,拍定人僅取得 A 屋之事實上處分權
甲為 A 屋所有人
下列關於認領之敘述,何者錯誤? 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其出生時 非婚生子女之生父死亡後,檢察官得基於公益之理由提起認領之訴 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之親子關係,無須認領
38 下列關於繼承債務之清償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被繼承人生前之債務,除法律另有特別規定或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外,全部自其死亡時起,由繼 承人承受
被繼承人死亡前三年內贈與繼承人之財產,應全部算入限定責任之責任財產範圍內
繼承人所繼承之債務,得僅就因繼承所得遺產之限度內,予以清償
繼承人無須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亦就繼承債務之清償,負有限責任
39 下列關於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拋棄繼承,性質上屬單獨行為
拋棄繼承之 3 個月期間,無論繼承人是否知悉自己得繼承,皆從其知悉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起算 於辦理拋棄繼承時,應書面通知次順序繼承人,並提出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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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因乙對丁有履行遺贈請求權,此為債權之性質,丁應以所得遺產 5,000 元為限,對乙負清償責任 不可。因甲對乙之遺贈侵害丁之特留分,丁主張扣減後,僅給付 2,500 元予乙即足
不可。因遺贈標的物即鑽戒,在繼承開始時不屬於遺產;但乙得主張甲丙之無償行為害及乙對甲之 債權,而行使債權人撤銷權
不可。因甲在作成遺囑後,將遺贈標的物贈與丙,視為撤回遺囑
41 被繼承人甲死亡時,遺產為在 A 銀行之存款新臺幣(下同) 100 萬元,此外對丙有債務 60 萬元,對 丁有債務 60 萬元,其繼承人為子女乙。乙並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亦不知繼承債務之存在。丙 在甲死後 2 個月向乙請求清償,乙至 A 銀行辦理存款之繼承及提領手續,將 100 萬元全數領出後, 其中 60 萬元用於清償丙,剩餘之 40 萬元則存入自己在 B 銀行之帳戶。丁則遲至甲死後一年,始向 乙請求清償 60 萬元,此時乙之 B 銀行帳戶僅有 1 萬元。乙尚有在 C 銀行之帳戶存款 100 萬元。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乙提領甲存款存入自己帳戶之行為,屬於隱匿遺產情節重大,喪失限定責任之利益,故乙應清償丁 60 萬元
乙並未依法對繼承債權人之全部債權,就其數額,按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乙應對丁償還, 丁應受清償而未受償之部分,即 50 萬元
乙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債權人無從在公示催告期限前,報明債權,乙僅須以現存賸餘之所得 遺產清償繼承債務即可,亦即乙僅須清償丁 1 萬元
乙得辦理拋棄繼承,如此乙便不是繼承人,即無庸清償丁任何金額
42 下列選項中,乙之行為對甲不生效力者為何?
甲為受輔助宣告人,乙為輔助人,乙未經甲授權而以甲之名義,訂立安養中心入住契約
甲為 17 歲之未成年人,乙為甲之母,甲之父早年意外死亡,乙為籌措甲之大學學費,而以甲之名 義,向丙銀行貸款 20 萬元
甲為 1 歲嬰兒,乙為甲之母,甲之父意外死亡,丙否認甲之繼承權並排除其對遺產之占有,乙代理 甲向丙行使繼承回復請求權
甲為繼承人,乙為遺囑執行人,乙為履行遺贈,將遺產中之 A 車交付於受遺贈人丙
43 甲男與乙女結婚生有一子丙,丁男與戊女結婚生有一女己。丙己相戀結婚。下列關於當事人間婚姻效 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若甲與丁為旁系血親四親等之表兄弟,則丙己之婚姻無效
若丙與丁為旁系血親六親等之表兄弟,則丙己之婚姻無效
若丙己結婚後,甲與戊相繼過世,乙丁若相戀結婚,並未違反民法近親結婚限制之規定
若丙己後來離婚,不久後乙過世,甲己若相戀結婚,其婚姻無效
44 下列敘述,甲與乙對丙「不」負連帶責任者為何?
甲為受監護宣告人,乙為甲之監護人,某日甲在有識別能力之情形下騎機車出門,闖紅燈而撞傷行 人丙
甲乙為夫妻,甲開設公司,為拓展公司生產線,該公司向丙銀行貸款新臺幣(下同) 500 萬元,甲 就該借款與丙訂立保證契約
甲乙為共同繼承人,遺產有 30 萬元現金及對丙之債務 10 萬元,甲乙協議遺產分割之結果,由甲 取得所有遺產包含債務,丙對此協議不知情
甲公司之董事長乙,為償還公司債務,以詐欺方式低價收購甲公司之股票,致生損害於丙
45 下列行為,何者無庸向法院為之,即生效力?
甲被乙詐欺結婚,甲於發現詐欺後,擬撤銷婚姻
甲夫乙妻離婚後,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協議由乙妻任之
四十歲之甲,擬收養十歲之乙
甲之母死亡,留下巨額債務,甲擬拋棄繼承
46 關於法院許可或裁判終止收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養子女浪費財產,養父母得聲請法院裁判終止收養
養父母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裁判確定,且未受緩刑宣告者,兒童及少年福利主管機關得請求法 院裁判終止收養
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而對養父母為重大侮辱者,即使養父母請求法院裁判終止收養,法院仍得審酌養 子女最佳利益決定是否終止
47 甲男乙女為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婚前財產新臺幣(下同) 200 萬元,婚後繼承其父房產價值 1,000 萬元,婚姻關係存續中尚負債 300 萬元未清償。乙婚前財產 300 萬元,婚後亦繼承 500 萬元。 甲提起離婚訴訟,乙反訴婚姻無效。起訴時,甲有財產 2,000 萬元,乙有財產 1,000 萬元。法院判決 之結果,甲乙婚姻無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得向甲主張 150 萬元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乙得向甲主張 200 萬元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乙得向甲主張 300 萬元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因法院判決甲乙婚姻無效,故乙不得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48 甲男、乙女未婚生下丙子。關於丙之稱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在甲尚未認領丙時,丙應從乙之姓
在甲認領丙後,丙應從甲之姓
在甲認領丙後,乙死亡,法院得依丙之請求,為丙之利益,宣告變更丙之姓氏為甲之姓 在丙成年經甲認領後,丙得自行變更姓氏為甲之姓
49 甲乙結婚後,生有一女丙,共同收養一子丁。二十年後,甲乙離婚,乙與丁訂立合意終止收養契約。 嗣後,甲乙參加丙於美國研究所之畢業典禮時,因飛機失事同時罹難,甲留下財產新臺幣(下同) 600 萬元,乙留下財產 1200 萬元。下列關於遺產分配之敘述,何者正確?
丙取得 1500 萬元,丁取得 300 萬元
丙取得 1000 萬元,丁取得 800 萬元
丙取得 1200 萬元,丁取得 600 萬元
丙丁各取得 900 萬元
50 甲與乙、丙、丁訂立意定監護契約。甲指定乙與丙執行有關護養療治事項。甲指定丁執行財務管理事 項。甲受監護宣告後,乙經法院許可辭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院許可辭任時,應另行選定執行護養療治事務之監護人
由丙繼續執行護養療治之事務
由丙、丁共同執行一切監護事務
乙與丙為一體,乙一人辭任,效力及於丙。由丁單獨任監護人
51 關於法庭公開審理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於婚姻無效確認訴訟,經當事人兩造同意始得不在公開法庭審判
為整理本案之爭點,受任為訴訟代理人之兩造律師,在訴訟程序外,一律不得於受訴法官不在場之 適當場所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
法院為判斷公務員所掌之文書有無拒絕提出之正當理由而命其提出時,以不公開之方式行之 第三審行言詞辯論時,一律應採法庭公開之形式
52 甲列乙為被告,起訴請求乙返還 A 地,陳稱:乙向甲承租其所有之 A 地,租期屆滿後仍拒不返還云 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基於法官知法原則,法院不得以甲未自行表明請求權基礎為由,駁回甲之訴
法院應曉諭甲得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租賃物返還請求權,以便甲利用同一訴訟程序徹底解決紛爭 如甲明確表示僅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法院應受其拘束,以尊重甲之程序處分權
在乙辯稱兩造間 A 地租賃契約因默示更新而繼續存在時,法院不得闡明乙提起反訴,請求確認租 賃關係存在,以謀求訴訟經濟
53 關於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對於第二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而未委任律師者,第二審法院應定期先命補正。逾期未補正者, 第二審法院即應以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之,不必經過第三審
在民事及家事訴訟程序,事實審受訴法院之審判長得准許不具律師資格之專家為訴訟代理人
法律並無容許受訴法院得為原告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規定
在第三審行言詞辯論程序時,兩造均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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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應命甲補正當事人適格
法院應以訴為無理由,判決駁回甲之請求
法院應依職權將丙列為當事人
法院應曉諭甲變更原告為丙
55 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以租賃關係終止為原因請求返還租賃物之訴,屬因租賃權涉訟,故其租賃定有期間者,以權利存續 期間之租金總額為準
因分割共有物涉訟,以原告因分割所受利益之價額為準,非依共有物全部之價額定之
債務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者,以其所主張執行名義消滅或妨礙其請求權之範圍,定訴訟標的之價額 因債權之擔保涉訟者,以所擔保之債權額為準;但如供擔保之物其價額少於債權額時,以該物之價 額為準
原告訴之聲明全部係請求法院為現在即時之給付判決
判決主文內所含「被告應自 105 年 12 月 31 日起至返還 A 屋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 10 萬元」部分, 屬於將來給付之判決
判決主文內所含「被告應自 105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106 年 1 月 7 日按月給付原告 10 萬元」部分, 不屬於將來給付之判決
判決主文內所含「被告應自 105 年 10 月 1 日起至返還 A 屋之日止按月給付原告 10 萬元」部分, 全屬將來給付之判決
57 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命乙返還 A 車,陳述:甲所有之 A 車被乙竊走,為此請求返還所有物 等語(本訴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在本訴訟之爭點整理程序,甲可再聲明:如 A 車返還之執行無效果時,乙應賠償甲若干元
在本訴訟之爭點整理程序,乙辯稱:其已於甲起訴前將 A 車出售並交付予丙云云,此時甲可再聲 明:如本訴訟之請求為無理由時,請求判決命乙賠償甲若干元
甲起訴時可於本訴訟合併聲明:如 A 車返還之執行無效果時,乙應賠償甲若干元,以及如本訴訟 之請求為無理由時,請求判決命乙賠償甲若干元
在本訴訟之爭點整理程序,乙辯稱:其已於甲起訴前將 A 車出售並交付予丙云云,此時甲不可將 本訴訟之請求,變更為請求判決命乙賠償甲若干元
58 甲列乙為被告,起訴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新臺幣(下同) 40 萬元,陳述:乙於某日向甲借貸 100 萬元,已屆清償期全未返還云云(本訴訟、前訴訟)。就該借款 100 萬元是否交付之事實,兩造有所 爭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未併聲明請求判決 60 萬元,而僅為上開聲明,其起訴之合法性不因此而有欠缺
在本訴訟繫屬之程序上,甲又增加請求判決命乙給付其餘借款 60 萬元時,不必徵得乙之同意
在本訴訟經法院判決認定當事人間並未成立上開借貸契約,所以甲對乙之 100 萬元借款債權全不 存在,乃駁回甲之訴確定後,如甲又對乙提起後訴訟請求返還前訴訟未經聲明之借款餘額 60 萬元, 並未提出新事證,則法院應駁回後訴訟之請求
在前訴訟經法院以上開借貸 100 萬元債務存在為由判決甲勝訴確定後,如甲又對乙提起後訴訟請 求返還前訴訟未經聲明之借款餘額 60 萬元,則在後訴訟程序上,乙不論有無提出新事證,均得再 爭執該借款交付之事實
59 甲依買賣契約訴請乙給付損害賠償新臺幣(下同) 800 萬元及懲罰性違約金 200 萬元。甲於訴訟中主 張其與乙訂有違約金之約定,且有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致交付貨物遲延,乙應賠償其所受損害 800 萬 元,並給付懲罰性違約金 200 萬元。乙於訴訟中主張其確曾與甲訂立買賣契約,但無遲延交付貨物, 且所訂立之違約金約定為損害賠償總額之預定,而非懲罰性違約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乙是否有締結買賣契約為本件訴訟之事實上爭點
違約金之性質為損害賠償總額之預定或懲罰性違約金為本件訴訟之事實上爭點
乙是否有交貨遲延為本件訴訟之事實上爭點
甲、乙是否有違約金之合意為本件訴訟之法律上爭點
60 甲列乙為被告,訴請判決命乙最少應給付甲新臺幣(下同) 30 萬元,主張:甲於 110 年 2 月 1 日遭乙駕 車撞傷,導致嚴重之骨折,為此花用醫療費用數十萬元,受害之身體部位仍續加劇中,為此起訴等語。 對此,乙請求駁回甲之訴,抗辯:乙駕車並無過失,不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萬元終告確定,在乙尚未依此判 日起又 萬元,就此增加支出之醫療費用,甲得
甲請求之賠償金額雖不盡明確,但受訴法院不得認為其訴之聲明不備起訴之程式要件而予以駁回 本件訴訟於 110 年 5 月 30 日辯論終結後,經判決乙應賠償甲 30 決為給付賠償金以前,甲發現其因 110 年 2 月 1 日乙駕車衝撞受傷之程度自 110 年 7 月 1 更嚴重,以致再增加支出前判決所未曾斟酌之醫療費用 15 另起訴請求變更前判決所宣示之賠償金額
在受訴法院調查兩造所聲明之證據後,形成心證認為甲所受損害金額為 50 萬元時,得逕判決:乙 應賠償甲 50 萬元
法院在調查、斟酌鑑定報告之內容後,形成心證認為甲所受損害亦因其自己未遵守交通規則所造成 時,應將此事實曉諭兩造為辯論
61 甲列乙為被告,於 110 年 3 月 1 日起訴請求判決命乙返還 A 地,主張: A 地為甲所有,被乙擅自占 用,拒不返還予甲,為此甲起訴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等語(本訴訟)。對此,乙於同年月 25 日言 詞辯論期日聲明求為判決駁回甲之請求,陳述:乙未占有 A 地,不負返還義務云云。假使於同年月 10 日甲將該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為丙之名義所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因甲已非該地所有權人,所以受訴法院應以當事人不適格為理由,將甲之請求駁回
法院在已查明上開移轉予丙之事實時,不必依職權將本訴訟案情及關涉丙利害之爭點通知丙
丙受本訴訟繫屬之通知後,認為其就 A 地所有權有法律上應受保護之利益可主張時,不得在本訴 訟程序上將甲及乙列為共同被告,訴請就丙可主張之權利為判決
如受訴法院以乙雖占有 A 地但甲於本訴訟繫屬中已將該地所有權移轉予丙,故甲對乙無所有物返 還請求權等旨為理由,判決甲敗訴確定後,丙得再基於其自己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訴請判決命乙
將 A 地返還予丙
甲喪失原告適格
乙如抗辯甲已將債權讓與丙,故在訴訟上不得主張該債權,法院應駁回其訴
甲如獲得勝訴確定判決,丙得以該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對乙為強制執行
在甲受敗訴判決確定之情形,如丙未獲參與訴訟之機會,縱未循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請求救濟,亦 不受該確定判決之既判力所及
63 甲訴請判決命被告乙返還新臺幣(下同) 50 萬元,主張:乙於 110 年 2 月 1 日向甲借用 50 萬元,約 定應於同年 5 月 30 日以前償還,當場收受甲交付該款後,卻不於履行期屆至後還錢等語。對此,乙 在言詞辯論時請求駁回甲之訴,否認甲有交款之事實,並抗辯縱使甲已交款,乙已清償。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在乙經法院闡明,猶未敘明其有何已清償借款之具體事實及相關證據時,則法院得不以乙所抗辯之 清償事實為判決基礎
在乙就其與甲有約定應在 110 年 5 月 30 日以前償還借款之事實不為爭執時,受訴法院不得以此事 實為判決之基礎,而須就此事實存否再行調查證據
就甲未受清償之事實,甲不負舉證責任
甲如經法院闡明後,猶未提出有關其已交付借款予乙之證據,則法院可逕判決駁回甲之本案請求,
無須審酌有無約定償還借款之事實
64 關於證據保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證據保全之管轄法院,應係提起本案訴訟或證物所在地之法院
保全證據之聲請,應表明保全之證據、依該證據應證之事實及應保全證據之理由
關於法院准許保全證據之裁定,應表明該證據及應證之事實
對於法院准許與駁回保全證據聲請之裁定,受不利裁定之當事人得提起抗告
65 甲訴請乙給付新臺幣(下同) 100 萬元,主張乙於某日向其借貸 100 萬元,並簽發同額支票以資清 償,屆期經提示未獲兌現,依票款請求權為請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法院應闡明甲是否要主張借款返還請求權
甲得追加借款返還請求權為訴訟標的
在乙抗辯甲之票款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而甲向受訴法院表明其不請求併就借款返還請求權為 判決時,法院應闡明乙是否要對甲提起確認該借款債權不存在之反訴
甲雖未併請求就借款返還請求權為判決,但乙抗辯其不負有該借款債務時,乙得對甲提起請求確認 該借款債權不存在之反訴
66 關於移付調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在承攬人對定作人訴請給付報酬金事件,為了整理工程有無瑕疵之爭點,得由法院依職權將事件移 付調解
經第三審法院發回更審之訴訟事件,法院亦得依兩造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
訴訟事件經法院移付調解者,於調解成立後,當事人主張其有無效之原因時得請求繼續審判 在離婚協議無效確認訴訟事件,如經兩造同意得為兩次以上之移付調解
67 在甲有意基於新臺幣(下同) 40 萬元之借款償還請求權,起訴請求乙償還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於起訴時得表明其訴之聲明為「被告最少應給付原告 8 萬元」
如甲起訴時為未成年人卻未經合法代理,其訴經本案審理之結果,乙遭受敗訴判決確定時,乙亦得 主張甲有該項未經合法代理之情形而提起再審之訴
甲及乙有意利用訴訟程序解決紛爭時,不得合意請求受訴法院適用小額訴訟程序為審理
甲起訴後,於法院試行和解時,得與乙合意請求受命法官在 10 萬元至 15 萬元之間酌定應返還之 借款額
68 甲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起訴請求被告乙應給付其新臺幣 5 萬元,法院依應適用之 訴訟程序審理後,認甲之請求全部有理由,乃為甲全部勝訴之判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臺北地院所為甲勝訴之判決書僅記載主文,不記載判決理由,並無不合法
臺北地院就訴訟費用所為判決,除了命負擔之對象及比例外,必須確定其費用額
本件判決不論原告甲有無聲請為假執行之宣告,臺北地院均應依職權宣告原告得假執行
若乙對本件判決不服者,得於判決書送達後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69 當事人在通常訴訟程序第二審所為之訴訟行為,關於其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第一審法院以被告就原告主張已交付借款之事實,於言詞辯論時不爭執,視同自認,認原告就其已 交付借款予被告之事實無庸舉證,並判決被告敗訴。被告就其敗訴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若其欲 在第二審程序否認前開視同自認之事實,須舉證證明視同自認與事實不符或經他造同意,並經撤銷 自認後,始得為之
因車禍事故所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被告在第二審程序主張依兩造所提事證資料,可看出原告 與有過失之事實,乃在第二審程序提出原告與有過失之防禦方法,第二審法院不得以其在第一審程 序未提出而駁回其抗辯
原告請求被告清償借款,第一審判決原告勝訴,被告提起上訴,並在第二審程序進行中向原告為清 償。此項清償之事實是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所未提出之新防禦方法,依法不得提出,第二審法 院應駁回之,以免被告利用上訴後清償而獲取勝訴判決,對原告不公
當事人在第二審程序違反規定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第二審法院應駁回之。但如他造就此項程序 上瑕疵表示無異議,則因責問權喪失而補正
70 關於第二審法院得否將事件發回第一審法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在原告甲妻列乙夫為被告,請求家事法院判決准兩造離婚並移轉 A 屋所有權登記之事件,兩造於 第一審訴訟程序均未抗辯受訴法院不得為審判,經本案判決而提起合法上訴後,受理上訴之第二審 法院得依職權以原法院不得為審判為理由,逕將該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發回第一審法院
原告依第一審法院裁定所核定之訴訟標的價額繳足裁判費,而兩造均未對該裁定為抗告,於原告受 本案判決全部勝訴,經被告提起上訴後,受理上訴之第二審法院認為原審所命繳納之裁判費有不足 時,須將原判決廢棄並將該事件發回第一審法院,由第一審法院定期命原告補正
地方法院獨任法官誤用通常訴訟程序審理簡易訴訟事件而作成本案判決後,經當事人上訴於第二 審法院時,第二審法院應將該事件發回地方法院簡易庭重新適用簡易程序為本案審理
地方法院獨任法官誤用簡易訴訟程序審理通常訴訟事件,兩造就本案請求有無理由為攻擊防禦而 作成本案判決後,經當事人上訴於第二審法院時,第二審法院不得以原審法院適用程序錯誤為由, 將該事件發回地方法院重新適用通常訴訟程序為審理
71 原告甲基於買賣標的物交付請求權起訴,請求判決命被告乙交付某名畫一幅,經第一審判決甲勝訴 後,乙提起上訴;在第二審法院審理中,該名畫遭火燒毀,甲乃以情事變更為由,改為請求乙返還價 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所為返還價金之請求,非屬訴之變更,應屬合法
倘第二審法院認甲所為返還價金之請求為無理由時,其判決主文應撰寫為甲在第一審之訴駁回 倘第二審法院認甲所為返還價金之請求為有理由時,應將原判決廢棄
甲如徵得丙及乙之同意,得在第二審主張系爭名畫係遭丙放火燒毀,而追加丙為被告請求其賠償損害 72 被告於第一、二審均受敗訴判決,乃委請甲律師提起第三審上訴。原告為防禦權利,亦委託乙律師為 訴訟代理人。關於第三審律師酬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第三審為駁回被告上訴之判決後,被告得聲請法院核定甲之第三審律師酬金,以作為確定訴訟費用 額之依據
原告於第三審雖獲勝訴確定判決,但因其為被上訴人,依法非必委託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不可,其支 出之乙律師酬金,非為訴訟費用,自不得聲請法院核定
當事人聲請法院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法院縱認委任契約書為真,亦不受其上所載報酬數額之拘 束,但不可核定更多
第三審律師酬金之核定,關涉訴訟費用之計算,故應由第一審法院於確定訴訟費用額時一併核定 73 就下列情形,經當事人提起第三審合法上訴後,第三審法院所為下列判決,何者正確?
第二審法院誤甲之上訴為合法,廢棄第一審所為甲敗訴之判決,改判對造乙應返還 A 地,乙提起 第三審上訴。第三審法院廢棄原判決,發回原第二審法院
第二審法院逾甲請求之範圍所為之訴外裁判,經乙據以為上訴理由,提起第三審上訴。第三審法院 廢棄原判決,發回原第二審法院
乙於第二審訴訟程序中就訴訟標的為認諾,第二審法院維持第一審法院所為甲敗訴之判決,駁回上 訴,甲提起第三審上訴。第三審法院廢棄原判決,自為甲勝訴之判決
第二審判決維持第一審所為甲敗訴之判決,駁回甲上訴,甲以該第二審判決不備理由為由,提起第 三審上訴。第三審法院雖認甲請求為無理由,然原判決確有不備理由之情,故廢棄原判決,發回原 第二審法院
74 關於再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在民事訴訟法上通常訴訟事件,對於第二、三審法院就同一事件所為之確定判決,以其適用法規顯 有錯誤為由,提起再審之訴者,專屬各該判決之原第二、三審法院分別管轄
對於家事法院就家事非訟事件所為本案確定裁定,不得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再審之規定
在有關認領子女事件之家事調解程序,當事人解決事件之意思已甚接近且對於事實並無爭執,乃合 意聲請家事法院為本案裁定,此項裁定經確定者,不得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再審之規定
在民事訴訟法上通常訴訟事件,對於第二、三審法院就同一事件所為之確定判決,以發現未經斟酌 之證物為由,提起再審之訴者,專屬原第二審法院合併管轄
代號:
75 對於法院所為之裁定,下列何者得提起再抗告?
本案訴訟為請求清償借款新臺幣(下同) 100 萬元之通常訴訟事件,抗告法院對於第一審法院准予 假扣押裁定之抗告,所為抗告有理由之裁定
原告請求判准原告與被告離婚之事件,抗告法院對於第一審法院裁定駁回法官迴避聲請之抗告,所 為抗告無理由之裁定
抗告法院因抗告人未依法預納抗告裁判費,所為駁回抗告之裁定
本案訴訟為請求給付票款 10 萬元之小額訴訟事件,抗告法院對於第一審法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裁 定之抗告,所為抗告無理由之裁定
76 關於保全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定暫時狀態處分以本案訴訟能確定該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限,且應能證明該關係存在
假處分之原因應釋明之,如已為釋明但仍有不足,法院得命當事人供擔保後為假處分
定暫時狀態處分除別有規定外,準用假執行之規定
當事人不得向本案訴訟繫屬之第二審法院聲請假扣押
77 甲 60 歲與其女乙同住,另有子丙在外生活,甲可以自理生活,但常出門會走失,找不到回家的路, 也曾被詐騙辦理手機門號,乙不堪其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聲請對甲為監護宣告,法院認甲應受監護宣告,選定乙為監護人,丙為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 法院之裁定僅需送達乙、丙即可
乙聲請對甲為監護宣告,法院審理後,認甲未達應受監護宣告之程度,但有輔助宣告之原因,未經 聲請,不得裁定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
甲受輔助宣告後,經過 3 年,身心情況惡化,不認得乙、丙,且無法自理生活,法院得依職權將甲 之輔助宣告,變更為監護宣告
乙聲請對甲為監護宣告,法院選任丙為監護人,丙得以其罹患癌症,不能執行監護為由,聲請法院 許可其辭任
78 甲、乙於 98 年 1 月 1 日結婚,甲曾於 108 年間,以乙為被告,起訴請求確認婚姻無效(下稱前訴 訟),然於法院調解程序成立調解,調解筆錄載明:「甲、乙同意自 108 年 10 月 1 日起分居,甲之 其餘請求拋棄」。嗣甲於 110 年間,再對乙起訴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下稱後訴訟),主張甲、 乙結婚不具備公開儀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乙於 108 年 10 月 1 日成立調解時,甲已拋棄其餘請求,該調解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甲提 起後訴訟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顯不合法,法院應予駁回
若乙於後訴訟認諾婚姻關係不存在,法院應為甲勝訴之判決
甲、乙於後訴訟均由本人到場,可以成立訴訟上和解:「確認兩造婚姻關係不存在」
乙於後訴訟雖承認「甲、乙結婚無公開儀式」之事實,但不生自認之效力
79 甲夫、乙妻育有未成年子丁,甲、乙分居多年並曾於 110 年 3 月 1 日簽訂扶養費協議,甲同意按月 給付乙新臺幣(下同) 2 萬元做為丁之扶養費,惟甲自 110 年 10 月 1 日起即未依協議履行,乙依上 開協議向法院請求甲給付扶養費或聲請法院酌定丁之扶養費用,甲則抗辯受脅迫而簽訂協議,並撤 銷該受脅迫之意思表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乙依扶養費協議請求甲給付扶養費,屬民事訴訟事件,不得由家事法院審理
乙依扶養費協議請求甲給付扶養費事件,就「甲是否受脅迫而簽訂扶養費協議」之爭點,應適用辯 論主義
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為暫時處分,命甲先按月給付丁扶養費 1 萬元,並由乙受領之
法院受理乙聲請酌定丁扶養費事件,不受乙聲明金額之拘束
80 甲夫、乙妻育有受婚生推定之丙、丁、戊等 3 名子女。乙妻主張丙實際上是其與庚所生,非受胎自甲 之婚生子女。關於否認子女之訴當事人適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由甲提起否認子女之訴者,應以乙及丙為被告,若乙於甲起訴前死亡者,得僅以丙為被告
甲於知悉丙非婚生子女 10 個月後死亡,丁得自甲死亡日起 1 年內,以乙及丙為共同被告,提起否 認子女之訴
甲提起否認子女之訴後,於程序進行中死亡,繼承人丁、戊當日知悉後,得於知悉時起 10 日內向 法院聲明承受訴訟
甲知悉丙非婚生子女 6 個月後,於提起否認子女之訴前,乙及丙均死亡者,因欠缺對造當事人,甲 不得再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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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官 考 試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綜合法學
(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 法學英文)
考試時間:
1 小時 20 分
座號: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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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
本科目共 7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股東有甲、乙二人,但僅甲擔任董事。 A 公司從事食品加工事業,因違 法添加有毒物質造成消費者損害,但 A 公司已無資力,故擬依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向甲、乙求償。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揭穿公司面紗原則雖僅明文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但得類推適用於有限公司,故有可能向甲、乙求償 揭穿公司面紗原則僅明文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僅負有限責任
揭穿公司面紗原則亦明文適用於有限公司,故有可能向甲、乙求償
揭穿公司面紗原則亦明文適用於有限公司,但僅適用於擔任董事之股東,故有可能向甲求償
2 公司法有關公司負責人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公司債受託人在職務範圍內為公司負責人 臨時管理人在職務範圍內為公司負責人 檢查人在職務範圍內為公司負責人 有限公司董事為當然負責人
3 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法人股東,指派甲為其代表人當選為 B 公司董事,再被推選為董事長。某日, A 公司改派乙取代甲為其代表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因法人股東具有隨時改派權,乙自可承受 B 公司董事長之職位
乙並非 B 公司股東會所推選,應再得 B 公司股東會同意始可擔任董事
乙可承受 B 公司董事職位,但不包括董事長職位
公司行使改派權時應得 B 公司同意後,改派始生效
4 X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X 公司)董事會決議委任甲為經理人,依公司章程規定,經理人僅得就新臺 幣(下同) 100 萬元以下之交易行為代表公司。依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代表 X 公司向 Y 公司採購價值 300 萬元之原料,如 Y 公司不知甲之職權範圍受有限制, X 公司 不得拒絕履約
甲未經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下,逕自代表 X 公司出售全部財產給 Y 公司, X 公司得拒絕履約 甲擔任經理人不適任時,董事會得隨時決議解任之
X 公司章程得將董事會委任及解任經理人之權限,改由股東會決議行之
5 甲、乙、丙、丁、戊、己及庚等七人為大學同學,畢業後對當 Youtuber 有濃厚興趣,欲共同成立 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從事 Youtuber 業務,章程對股東表決權之分配無特別規定。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若因 A 公司資金短缺、亟需資金援助,然僅甲、乙、丙同意增資,則 A 公司仍可為增資行為
若 A 公司七人股東均同意為增資行為,但丁、己二人不願按原比例出資,則可經甲、丁、己同意 由辛加入成為 A 公司新股東
若因疫情肆虐, A 公司有感於經營困難,欲縮減規模、進行減資,則經甲、乙、丙、丁同意即得進行
若因疫情肆虐, A 公司有感於經營困難欲進行減資決議,不同意之股東戊,仍得於章程修正之決議 進行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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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有關公司設立出資種類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無限公司股東得以勞務為出資
有限公司股東得以勞務為出資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得以勞務為出資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得以公司事業所需之財產、技術抵充之,惟不得以勞務為出資
7 公司法有關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規定,以下何者錯誤?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發行新股時,員工與原有股東享有新股認購權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得以勞務出資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須經股東會特別決議之同意,始得變更為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須取得全體股東同意,始得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8 A 股份有限公司去年度雖無盈餘,但擬使用法定盈餘公積與資本公積以現金方式發放股東。下列敘 述何者錯誤?
不論公司有無累積虧損,皆可發放
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應有股東會決議通過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得授權董事會以特別決議方式通過分派案
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者,以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五之部分為限
9 股票未公開發行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節能減碳,擬以電子方式發送已依法載明召 集事由之股東會召集通知,於下列情況,可以電子方式發送通知?
經董事會決議,可以電子方式通知
經股東會決議,可以電子方式通知
發函全體股東徵詢意願後,對回函同意者,可以電子方式通知
公司法不允許以電子方式通知
10 自然人甲與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原擬共同設立研發電動車電池之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後因條件無法合意,甲因而退出,下列關於 B 公司設立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司仍得獨自以股東身分合法設立 B 公司
A 公司必須另尋其他法人為共同發起人,始得合法設立 B 公司
A 公司必須另尋其他自然人為共同發起人,始得合法設立 B 公司
A 公司必須再尋得任一自然人或法人為共同發起人,始得合法設立 B 公司
11 股票未公開發行之 A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設五席董事,因傳染病疫情嚴峻,該公司擬以書面行使表決 權,而不實體召開董事會,請問:應符合以下何項要件?
章程明訂得以書面行使表決權,即得不召開實體董事會
章程明訂經全體董事同意,董事就當次會議議案得以書面行使表決權
章程明訂得以書面行使表決權,且經董事會普通決議後,得以書面行使表決權
章程明訂得以書面行使表決權,且經董事會特別決議後,得以書面行使表決權
12 股票未公開發行之 A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設監察人二人,由甲、乙擔任,某日甲因病辭世,該公司如 何應對始符公司法規定?
缺額達二分之一,應於 60 日內召集股東臨時會補選
缺額達二分之一,應於下次股東常會補選
由監察人乙決定何時補選
毋須辦理補選
13 A 公司及 B 公司均為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之董事長為忘年之交。 A 公司轉投資 B 公司超過相互投 資公司之法定門檻後,依法通知 B 公司。 B 公司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也加碼投資 A 公司超過相互 投資公司之法定門檻。嗣後 B 公司開始籌備當年度之股東常會召集程序,而未將相互投資之事實通 知 A 公司,且 A 公司亦未知 B 公司有加碼投資事宜。 B 公司股東常會恰巧必須改選全體董事。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司不得於 B 公司股東會行使表決權
A 公司得行使表決權,惟不得超過 B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三分之一
A 公司得行使表決權,惟不得超過 B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二分之一
A 公司得行使表決權,且無上限之限制
14 依公司法規定,下列有關關係企業之敘述何者正確?① A 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10,000 股, B 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6,000 股,股東甲分別持有 A 公司及 B 公司 5,001 股,則推定 A 公司與 B 公司有控制從屬關係 ② A 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10,000 股, B 股份有限公司已 發行股份總數為 6,000 股,股東甲分別持有 A 公司及 B 公司 3,001 股,則推定 A 公司與 B 公司為相 互投資公司 ③ C 股份有限公司設有董事甲、乙、丙、丁、戊共 5 名, D 股份有限公司設有董事甲、 乙、己共 3 名,則推定 C 公司與 D 公司為控制從屬關係 ④ C 股份有限公司設有董事甲、乙、丙、 丁、戊共 5 名, D 股份有限公司設有董事甲、乙、丁共 3 名,則推定 C 公司與 D 公司為控制從屬關係 ②③ ②④ ①④ ①③④
15 公司法有關公司重整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向法院聲請重整者,須先取得董事會及股東會特別決議之同意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股東,如繼續 6 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者,得向法 院聲請重整
法院為公司重整裁定前,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裁定限制公司履行債務及對公司行使債權 重整裁定送達公司後,公司業務之經營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移屬於重整監督人
甲以其所有位於海邊之住宅投保住宅火災保險並附加地震保險,保險期間為 1 年。於保險契約生效 後 3 個月時,因颱風導致甲之住宅部分毀損。依保險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6 該保險契約在發生事故之時即為終止
僅保險人取得契約終止權,得將剩餘未發生損失之部分為終止
除要保人終止契約外,保險契約就殘餘部分仍有效
甲為證明及估計損失所支出之必要費用,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由保險人負擔之
17 甲向 A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十年期家族個人壽險,以甲個人、其妻乙、受監 護宣告之父丙及 14 足歲之子丁為被保險人,統以甲為受益人,約定死亡給付(含喪葬費用)為每人 新臺幣 500 萬元。於保險期間第三年,家族共同乘坐汽車旅遊時,遭遇嚴重事故,丙及丁不幸身亡, 假設本保險契約無其他無效事由且事故發生時丙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試問 A 公司應如何賠付?
丙部分賠新臺幣 500 萬元;丁部分賠新臺幣 500 萬元
丙部分賠遺產稅喪葬扣除額半額;丁部分賠新臺幣 500 萬元
丙部分賠新臺幣 500 萬元;丁部分賠遺產稅喪葬扣除額半額
丙部分賠遺產稅喪葬扣除額半額;丁部分賠遺產稅喪葬扣除額半額
18 下列有關保險金信託之敘述,何者錯誤?
信託契約之受益人應為保險契約之受益人,且以被保險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限 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應設置信託專戶,並以信託財產名義表彰
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得於保險事故發生前,共同約定保險金於保險事故發生後應 匯入指定信託帳戶,要保人並得放棄保險法第一百十一條保險利益之處分權
未成年人或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之父、母或監護人依保險法第一百三十八條之二第二項規定為 被保險人時,信託受託人得依委託人於信託契約之指示,為該保險契約之要保人
19 甲以所有之 A 房屋向乙投保火災保險,某日因火災導致 A 房屋受損 30% 。保險人理賠後,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保險人與要保人均有終止契約之權
保險人終止契約時,應於十五日前通知要保人
保險契約之終止契約權,於賠償金額給付後,經過二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要保人與保險人均不終止契約時,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對於以後保險事故所致之損失,其責 任以賠償保險金額之餘額為限
20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契約,保險金額新臺幣 1,000 萬元。某日甲騎乘 機車不慎誤闖由交流道上高速公路,隨即遭高速行駛之貨車撞擊死亡。下列關於 A 保險公司給付義 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甲之行為係屬自殺行為, A 保險公司不負給付義務
甲之行為違反交通規則,因違法行為致死, A 保險公司不負給付義務
甲之行為增加自身風險, A 保險公司可依危險增加未通知規定,主張解除契約,不負保險給付責任 A 保險公司仍應負保險責任
21 甲以其屋舍向 A 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約定保險金額為新臺幣 1,200 萬元。保險期間,因房屋建 築成本上漲之故,保險標的重置成本暴漲至新臺幣 2,000 萬元,甲便另外向 B 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 險,但未通知 B 保險公司已有向 A 保險公司投保情事,約定保險金額為新臺幣 600 萬元。於上開二 保險契約之保險期間內,火災發生致房屋全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保險公司、 B 保險公司均應負責
A 保險公司、 B 保險公司均無須負責,因甲為惡意複保險,契約無效
僅 A 保險公司應負責,因向 A 保險公司訂定契約時,尚未構成複保險
A 保險公司無須負責,因甲向 B 保險公司訂立契約後, A 保險公司保單即行終止
22 一般住家火災保單記載:「保險標的為任何商業用途使用一個月前,被保險人應通知保險人。」因經 濟收入問題,被保險人將住家改為民宿使用,後因承租旅客吸菸不慎導致房屋火損,被保險人於事故 發生後一個月才將變更民宿及火災事故通知保險人。火災保險人得為那些權利之主張?
變更民宿未依約通知,保險人得解除契約;未依法為火災事故通知,保險人得請求損害賠償
變更民宿未依約通知,保險人得請求損害賠償;未依法為火災事故通知,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未依約通知變更民宿,以及未依法為火災事故通知,保險人均得解除契約
未依約通知變更民宿,以及未依法為火災事故通知,保險人均僅得請求損害賠償
23 有關健康保險準用人壽保險相關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健康保險之保險人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約定死亡保險金額時,無須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
得以訴訟方式,請求支付保險費
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其契約仍為有效
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於停止效力之日起六個月內清償保險費、保險契約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 後,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經催告到達後屆二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
保險契約終止時,保險費已付足二年以上,如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者,保險人應返還其保單價值準備金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 A 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傷害保險,在完成扣款授權書 後,於填寫要保書時,因接到緊急電話,未於要保書上簽名即離去,並交代由 A 公司之業務員乙代 其完成投保手續。乙遂代甲簽名於要保書後送件, A 公司即核保通過。惟在 A 公司簽發保險單且未 就甲之帳戶為保險費之扣款前,甲即發生意外事故而向 A 公司請求保險給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司應理賠,因保險契約為諾成契約,不因甲未簽名或保單尚未簽發而影響其效力
A 公司應理賠,雖然保險契約為要物契約,但已填寫扣款授權書即屬已繳費
A 公司得拒絕理賠,因保險契約為要式契約,未簽發保險單前,投保程序未完成,契約並未生效 A 公司得拒絕理賠,因保險契約為要物契約,未實際扣款前,保險費屬尚未繳納,契約並未生效 甲簽發記名本票予乙,經乙記名背書予丙,丙遺失後為丁拾得,丁乃於偽造丙之背書後轉讓予戊,戊 再背書讓與己。經執票人己提示退票,己乃起訴請求票款,下列何人應負給付票款之責任?
僅甲、乙兩人要連帶給付票款
甲、乙、戊要連帶給付票款
甲、乙、丙、丁、戊均不需負票據責任
甲、乙、丙、丁、戊均需負連帶給付票款責任
甲應可拒絕付款,因甲具有物的抗辯權,可對抗一切執票人
甲不可拒絕付款,因甲之抗辯權已因本票轉讓而中斷
甲應可拒絕付款,因丙並非甲之交易相對人
甲不可拒絕付款,因甲對乙亦不具有抗辯權
執票人甲持有經付款人乙承兌、背書人丙背書之匯票,該匯票並記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後因甲之過 失致匯票已逾到期日 4 年仍未提示請求付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對於丙之票據權利不因罹於時效而消滅
甲對於乙之票據權利因罹於時效而消滅
甲對於乙另有利益償還請求權,權利時效期間為 3 年
甲對於乙另有利益償還請求權,權利時效期間為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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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下列關於票據喪失救濟方式之敘述,何者錯誤?
票據權利人應於提出止付通知後 5 日內,向付款人提出已為聲請公示催告之證明
未於期限內聲請公示催告者,止付通知失其效力
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就尚未到期之票據,聲請人得提供擔保,請求給與新票據
業經簽名而未記載完成之空白票據不可向付款人提出止付通知,但得聲請公示催告
30 甲簽發以 A 為付款人、乙為受款人之匯票一紙交付予乙,乙再以空白背書方式轉讓予丙,丙未背書 將票據交付予丁,丁則將乙之空白背書欄位中被背書人處填載戊之名而將票據交付予戊,戊再將票 據以記名背書方式交付予己,己於到期日前向 A 為承兌之提示,遭 A 拒絕,己得對下列何人行使追 索權?
僅甲、乙、丙
僅甲、乙、丁
僅甲、乙、戊
甲、乙、丙、丁、戊
31 甲簽發匯票一紙予乙,付款人為丙,當事人並請丙簽名於票據正面以為憑證。乙將票據背書轉讓予 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票據責任未定
若丁到期不獲付款,僅得向乙行使追索權
因甲為發票人,故丙之簽名無意義,無須負票據責任
丙應負承兌人責任
甲
乙
丁
33 甲於民國(下同) 105 年 10 月 1 日簽發本票一紙給乙,並記載見票後 1 個月付款,乙於 105 年 11 月 1 日再將該票據背書轉讓給丙,丙於 106 年 4 月 30 日持票向甲提示見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丙逾越見票之提示期限,故丙對甲喪失票據權利
丙未逾越見票之提示期限,故丙可以直接向甲、乙行使追索權
丙逾越見票之提示期限,故丙對甲、乙喪失票據權利
丙逾越見票之提示期限,故丙對乙喪失票據權利,但仍可對甲行使票據權利
34 甲簽發匯票一紙,記載文字金額「新臺幣伍萬元整」及號碼「 $60,000 元」,該匯票之票據金額應為 下列何者?
票據無效
新臺幣伍萬元整
$60,000 元
新臺幣伍萬元或 $60,000 元均為有效
只要甲承認乙為其代理人,乙即不負票據責任
乙須自負發票人之責任
甲與乙須連帶負發票人責任
甲因並未簽名,乙並非發票人,故兩人均不負責
出資於一共同事業
利潤主要取決於發行人或第三人之努力
出資人有獲取利潤之期待
發行人出具書面獲利保證
37 A 公司為一家從事航運的上櫃公司,今該公司擬現金發行新股,依證券交易法第 28 條之 1 規定,下 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司若有主管機關認為無須或不適宜對外公開發行者,得不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一定比率,對 外公開發行
主管機關得規定 A 公司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一定比率,以時價向外公開發行
A 公司股東會得決議就此次發行新股總額之百分之十二,對外公開發行
A 公司依規定提撥向外公開發行時,同次發行由公司員工承購之價格,應與向外公開發行之價格 相同
38 A 上市公司依法設有審計委員會。近期, A 公司擬召開審計委員會,討論該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修正 案。若 A 公司審計委員會欲通過此內部控制制度修正案,應經下列何者之決議通過?
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應由三分之二以上審計委員會成員之出席,及出席成員過半數之同意
應有過半數審計委員會成員之出席,出席成員過半數同意
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9 從事工具機製造之 A 股份有限公司已登錄興櫃,資本額新臺幣 3 億元,最近一次全面改選董事為民 國 109 年,有關該公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應設置獨立董事
應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
若已設薪資報酬委員會,應由全體獨立董事擔任委員
若已設薪資報酬委員會,其職掌包括審議給付經理人之股票選擇權
40 A 公司已持有 B 公開發行公司百分之六十一的股權。今 A 公司擬以公開收購方式,再取得 B 公司百 分之三十的股權。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司必須向主管機關申報後,始得對 B 公司進行公開收購
A 公司於公開收購期間不得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其他任何場所或以其他方式,購 買同種類之 B 公司有價證券
A 公司進行公開收購後,原則上不得任意停止公開收購之進行
若 A 公司未於收購期間完成預定收購數量,除有正當理由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 A 公司於 1 年 內不得再對 B 公司進行公開收購
41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董事長因為股市連日不正常下跌,為了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擬經 A 公司之董事會特別決議,進行買回庫藏股,來維護 A 公司之信用及股東權益。依照證券交易法之 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且收買股份之總金額, 不得逾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
A 公司所進行庫藏股買回,最長可於買回之日起 5 年內將其轉讓
A 公司依照規定買回之股份,不得質押,於未轉讓前,不得享有股東權利
A 公司進行庫藏股買回, A 公司之關係企業或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有該公司股份超過股份 總額百分之十之股東所持有之股份,於該公司買回之期間內不得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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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A 上市公司為避免股本膨脹,原股東股權被稀釋,擬私募普通公司債,以快速取得資金並降低籌資成 本,關於普通公司債之私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司須經公司股東會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始得為之
普通公司債之私募,其發行總額除經主管機關徵詢目的事業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外,不得逾 A 公 司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餘額之 400%
A 公司得於董事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
A 公司應於公司債價款繳納完成日起 15 日內,檢附相關書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43 甲請教乙律師,因為在證券市場之運作,證券交易所扮演不可或缺之角色,而證券交易所之組織,通 常分為會員制及公司制,各依照不同制度,有所相應的規範。依照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證券商之董事、監察人、股東或受僱人不得為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經理人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公司為限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發行之股票,不得於自己或他人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交易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不得發行無記名股票
44 A 公司為一家從事食品加工的股份有限公司,該公司之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掛牌交易。依證券交易 法之規定, A 公司第三季的財務報告,除情形特殊,經主管機關另予規定者外,至遲應於每會計年度 第三季終了後幾日內,公告並申報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並經會計師核閱及提報 董事會之財務報告?
10 日
15 日
30 日
45 日
45 股票上櫃之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董事甲,知悉足以影響 B 公司股價之消息,於該消息公 開前,以每股 50 元買進該公司股票 10,000 股,於消息公開後翌日,以每股 65 元賣出 5,000 股,其 餘 5,000 股迄今持有,該消息公開後 10 個營業日, B 公司股價平均收盤價為 80 元。若甲買賣 B 公司 股票之行為遭法院認定為內線交易,若不計算稅與交易手續費,依最高法院大法庭之見解,甲從事內 線交易之犯罪所得為何?
75,000 元
150,000 元
225,000
元
300,000 元
46 債權人甲對債務人乙取得清償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之確定判決後,免除乙之債務,嗣甲復持該確定 判決聲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下稱臺中地院)對乙為強制執行。臺中地院以甲之執行名義 所表彰之實體上請求權,已因免除債務而不存在,乃裁定駁回甲強制執行之聲請。甲於法定期間內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下稱臺中高分院)提起抗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臺中高分院應以臺中地院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為由,裁定駁回甲之抗告
臺中高分院應以臺中地院之裁定並無不當為由,裁定駁回甲之抗告
臺中高分院應以甲之抗告為有理由,廢棄臺中地院之裁定,另為諭知准許甲強制執行之聲請
臺中高分院應以甲之抗告為有理由,廢棄臺中地院之裁定,發回臺中地院更為適法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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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甲應就其聲請繳納執行費新臺幣 1,000 元,執行法院應定期命其繳納,逾期駁回甲之聲請 因執行債權人有查報債務人財產之義務,甲不得藉此脫免自身義務,執行法院應駁回甲之聲請 因財產不足抵償之債權,係指執行名義命債務人為清償而得終局執行者,假扣押裁定之債權尚未確 定,執行法院應駁回甲之聲請
執行債權無論是否為終局執行之確定債權,執行債權人均得依債務人財產開示之規定,聲請執行法 院命債務人報告其財產狀況,執行法院應准許甲之聲請
48 債權人甲持金錢債權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就債務人乙所有之 A 地為強制執行,法院於 110 年 3 月 1 日 執行查封時,發現乙已於 109 年 10 月 1 日將 A 地出租予丙,由丙在該地種植鳳梨。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法院查封 A
地之效力,並不及於丙在該土地上所種植之鳳梨
丙就 A 地上之鳳梨有收取權,得據以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以排除法院就鳳梨部分之強制執行 法院查封 A 地之效力,應及於查封後乙得向丙收取租金之債權
甲不得併聲請法院就乙所得向丙收取租金之債權,發扣押命令、收取命令而為執行
法院進行第四次拍賣時,就拍賣條件應為拍定後不點交
丁於得標後不願繳清尾款時,法院得依職權宣告改由戊以 500 萬元得標
於 110 年 11 月 5 日拍賣期日終結後,應視為乙撤回對於 A 地之執行
甲丙間之租賃關係既經法院裁定除去,乙嗣於 110 年 12 月 15 日再次聲請對 A 地為強制執行,法 院於第一次拍賣時,拍賣條件應為拍定後點交
甲分別向乙、丙、丁、戊借貸,並分別簽發及交付本票,作為清償方法,另將其所有之 A 地設定抵 押權登記予乙,以擔保乙之債權。上述本票均已到期而經提示未獲兌現,丙及丁各取得本票准予強制 執行之裁定,丙持以聲請法院查封拍賣 A 地。在上述情形,得聲明參與分配之債權人,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乙、丁、戊均可
乙、丁可,戊不可
丁可,乙、戊不可
乙、丁、戊均不可
皆準用對於不動產執行之規定
建造完成部分,準用對於不動產執行之規定;建造中部分,依對於動產執行之規定
跨洲航行之 20 萬噸郵輪,準用對於不動產執行之規定;日月潭之 15 噸觀光船,依對於動產執行 之規定
皆依關於動產執行之規定
52 甲主張其向乙購買 A 屋後,乙拒絕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命乙將該屋所有權 移轉登記予甲,並獲勝訴判決確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為執行該確定判決,得聲請執行法院函該管地政機關辦理 A 屋所有權移轉登記
甲得單獨持該確定判決,申請該管地政機關辦理 A 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不必對乙聲請強制執行 乙於甲向地政機關辦理 A 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前,仍得聲請停止執行
如確定判決命乙於甲給付全部價金之同時應將 A 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乙就該價金得持該判決 為執行名義聲請對甲為強制執行
53 甲、乙、丙分別共有 A 、 B 二筆土地,甲列乙、丙為被告,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A 、 B 土地,法院以判 決諭知 A 土地應變賣分割, B 土地應原物分割為 B1 、 B2 、 B3 三部分,依序分歸甲、乙、丙單獨取 得,並告確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丙為該判決之被告,不得持該判決聲請強制執行
甲持該判決聲請強制執行, A 土地經二次減價拍賣無人應買,甲、乙、丙不願承受,甲未撤回 A 土 地之執行,執行法院得繼續拍賣 A 土地至拍定為止
甲、乙、丙不必經強制執行,已分別取得 B1 、 B2 、 B3 土地之所有權
甲持該判決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得依甲之聲請點交 B1 土地
54 甲向乙購買乙所有之 A 地後,發現乙一地二賣,乃向法院聲請禁止乙移轉 A 地所有權之假處分,並 經法院裁定准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如甲未對乙提起請求移轉 A 地所有權之訴,為假處分裁定之法院,應依乙之聲請,命甲於一定期 間起訴
法院應於假處分裁定執行後,始將該裁定送達乙
甲收受假處分裁定後,逾 30 日時,不得聲請假處分之執行
如丙已基於其對 A 地之地上權,起訴請求乙交付 A 地,並獲得勝訴判決確定,執以聲請強制執行 時,法院應駁回甲對乙就 A 地所為禁止移轉之假處分執行聲請
55 債權人甲持和解筆錄,聲請執行法院對乙為強制執行,請求拍賣乙之 A 土地,償還乙積欠甲之新臺 幣(下同) 1,000 萬元。債權人丙持假扣押裁定,於 A 土地遭查封之翌日聲請執行法院對乙為強制執 行,亦請求查封 A 土地,保全丙對乙之 1,200 萬元債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終局執行優先於保全執行,執行法院應裁定駁回丙之強制執行聲請
保全執行優先於終局執行,執行法院應裁定駁回甲之強制執行聲請
執行法院應立即囑託地政機關就 A 土地再為假扣押查封登記,防免甲撤回強制執行聲請時,乙趁 機脫產
丙之強制執行聲請,為已實施執行行為之效力所及,執行法院不須再查封 A 土地
56 Eric was next door to Ben. Eric decided to build a new swimming pool in his backyard. After the construction was done, Ben found the pool was partly built on his land. It is a if Eric intentionally built his pool on other's land.
trespass
battery
assault
misrepresentation
57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not a sub-field of the law of torts in American common law?
medical malpractice
products liability
auto accidents
devolution of property
58 When the director and the corporation are both parties to a transaction which involves a director's conflicting interests. The director cannot participate in the corporate decision-making process that approves the transaction in order to avoid violating the to the corporation.
duty of care
duty of loyalty
duty of reliance
duty of good deed
59 If a Supreme Court Justice agrees with the outcome of the case, but not the majority's rationale for it, that Justice may write a opinion.
dissenting
majority
plurality
concurring
60 Mary tried to collect on an airline trip insurance policy she had purchased, but was refused by the insurance company on the ground that the policy applied only to a trip on 'scheduled airline' and that 'technically' under some obscure regulations Mary's flight was not 'scheduled,' even though she had every reason to believe that it was. The court held in favor of Mary on the ground that ordinary insurance buyer's understanding should apply, since this was a contract .
of beneficence
of adhesion
for deed
under seal
61 Sean submitted and Rene accepted a bid to supply approximately 4,000 tons of trap rock for an airport at a unit price. The parties executed a standard form of 'Invitation, Bid, and Acceptance (Short From Contract)' supplied by Rene, including typed terms 'to be delivered to project as required,' 'delivery to start immediately,' and 'cancellation by Rene may be effected at any time.' However, requires that Rene orders and accepts the rock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unless Rene has given Sean a notice of intent to cancel.
good faith
good feeling
good intent
good will
62 Securities law intervenes in corporate governance in several ways. From the example of Taiwan's securities law, which of the following does not reflect this intervention?
Companies cannot solicit and receive proxy from shareholders freely.
Companies need to make a public financial disclosure every season or year.
A certain number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are required for newly listed companies.
When issuing new stock, participating underwriters need to have licenses, meet strict qualifications, and cannot be bypassed.
63 is a public offer to stockholders of a listed company to exchange their shares for cash or securities bypassing the centralized securities exchange market or the over-the-counter market.
Public issuing
Treasury stock
Tender offer
Proxy solicitation
64 Adoption of criminal statutes requiring consideration of impact statements during the sentencing stage aims to provide various information about the crime with the court.
victory
victim
vicarious
vice
65 could be awarded in addition to actual damages when the defendant acted with recklessness, malice, or deceit.
Compensatory damages
Nominal damages
Punitive damages
Consequential damages
66 The 1943 decision, West Virginia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 v. Barnette, a law compelling public school students to salute the flag. Justice Jackson wrote that'[I]f there is any fixed star in our constitutional constellation, it is that no official, high or petty, can prescribe what shall be orthodox in politics, nationalism, religion or other matters of opinion, or force citizens to confess by word or act their faith therein.'
upheld
struck down
sustained
overhauled
67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not a constitutional limit on government power?
Check and balance
Judicial review
Ban on ex post facto laws
Presidential immunity
68 In this case we are asked to reconsider Austin v. Michigan Chamber of Commerce , 494 U.S. 652 (1990). It has been noted that ' Austin was a significant departure from ancient First Amendment principles . ' We agree with that conclusion and hold that stare decisis does not compel the continued of Austin .
resistance
forbearance
disapproval
acceptance
69 In a civil case, are a trivial sum of money awarded to a plaintiff whose legal right has been technically violated but who has not established that they are entitled to compensatory damages because there was no accompanying loss or harm.
nominal damages
trivial awards
declaratory compensations
punitive damages
70 A is a ruling entered by a trial judge after determining that there is no legally sufficient evidentiary basis for a reasonable jury to reach a different conclusion.
summary judgement
directed verdict
judgement of dismissal
judgement notwithstanding the verdict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綜合法學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
本科目共 75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刑法第 151 條恐嚇公眾安全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為了保護公眾安全,本罪的行為只能對不特定人或是多數人為之
行為人對於恐嚇的內容要有支配可能性,而恐嚇之內容是否實現,則非所問
恐嚇的結果,已使公眾心生畏懼,而有不安全的感覺即足成立,不以果生實害為必要
以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公眾,造成公安上的危害,始可成立本罪
2 甲以玻璃瓶裝滿汽油,在瓶口塞入布條,於布條上點火後,丟入乙家的院子中,玻璃瓶碎裂後著火燃 燒,因而將乙家燒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裝滿汽油之玻璃瓶為爆裂物,故甲應構成刑法第 176 條準放火罪
甲未直接於乙家縱火,故未構成任何一種放火罪
甲僅針對某乙實施攻擊,故未構成任何公共危險罪章之罪
甲構成刑法第 173 條第 1 項放火罪
3 關於故意與錯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舉槍射擊眼前之人,認為該人係仇人乙,殊不知該人乃路人丙,甲成立打擊錯誤,對丙構成過失 致死罪
甲計畫殺害仇人乙,開車至乙住處途中不慎撞死人,甲下車察看後,發現係仇人乙,內心十分高興, 甲不成立殺人罪
甲欲開槍射死乙,但打死旁邊之丙,屬於打擊錯誤,依通說見解得阻卻或減免罪責
甲舉槍射擊仇人乙,想像乙心臟中彈立即死亡,然而乙心臟先天偏右,並未立即死亡,而係死於失 血過多無人救援,甲對乙構成過失致死罪
4 甲誤以為乙在追殺丙,立即拾起地上的石塊朝乙丟去,欲砸傷乙以阻止其行兇,結果致乙受輕傷。事 後發現乙、丙是在拍攝兇殺片電影的演員。關於甲的刑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若依照嚴格罪責理論,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與禁止錯誤應為相同處理,故甲不具備傷害故意,僅能成 立過失傷害罪,除非其誤認係不可避免,始可免責
若依照負面構成要件要素理論,誤認阻卻違法事由情狀的存在,即屬欠缺對整體不法構成要件的認 識,故甲不具備傷害罪之主觀不法,若有過失則另行成立過失傷害罪
若依照限制罪責理論,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與構成要件錯誤有相似性,應為相同處理,故甲不具備傷 害故意,最多僅能成立過失傷害罪
若依照限制法律效果的罪責理論,容許構成要件錯誤與構成要件錯誤不同,不應相同處理。甲仍具 備傷害故意,但得以阻卻故意罪責,最多僅能成立過失傷害罪
5 甲乙相約在廢棄倉庫裡談判,當天,習武多年的乙一人前往,但甲卻帶了幾名手持棍棒及刀具的同夥 赴約。甲一到場就叫同夥把倉庫鐵門關上,讓乙無法離開,也讓聲援乙的兄弟無法進來。結果雙方一 言不合,大打出手,乙幾個回合就輕鬆解決甲及甲的同夥,造成甲身受重傷,同夥丙丁戊三人輕傷。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連同同夥與乙互毆的行為,不成立刑法第 283 條之聚眾鬥毆罪
甲叫同夥把鐵門關上,讓乙無法離開的行為,不成立刑法第 302 條私行拘禁罪
乙將丙丁戊打成輕傷的行為,僅得依緊急避難而阻卻傷害罪之違法性
乙將甲打成重傷的行為,可主張得被害人承諾而阻卻重傷罪之違法性
座號:
代號:
1301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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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罪,因甲從事廢棄物清理數十年,有保證人地位
甲有罪,難謂甲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不知法律
甲無罪,因甲從事廢棄物清理數十年,得主張信賴原則
甲無罪,因甲僅中學畢業,故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責
甲通過路口當時已經遵守相關行車交通規則,不成立過失致傷罪
甲不成立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因甲離開現場前,已確認乙已醒來且沒事
甲不成立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因為甲對事故的發生並無過失
甲不成立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因為乙並未受重傷
甲意圖竊取乙口袋內之現金,趁人潮擁擠時伸手到乙之口袋,得手之後才發現該鈔票為玩具鈔票 甲意圖竊取高級檜木,以所帶電鋸鋸檜木樹幹,鋸到一半即被趕到現場之警方查獲
甲持小石頭丟擲火車車窗,對火車未造成任何損害,且無傾覆危險
甲違反乙女之意願,以尚未勃起之陰莖,撞擊乙女之陰部,欲插入乙女之陰道,即遭攔阻,而未能
插入得逞
甲、乙均不成立犯罪
甲成立重傷未遂罪、乙成立重傷未遂罪之教唆犯
甲成立重傷未遂罪、乙成立重傷未遂罪之幫助犯
甲成立重傷罪之預備犯、乙無罪
甲因未能出現於犯案現場,故已成功脫離於本案之共同正犯
乙、丙兩人構成侵入住居罪共同正犯
乙另外構成強盜殺人罪
甲不適用刑法第 27 條第 2 項之共同正犯中止未遂規定
小明的行為是給予小華精神助力,成立殺人罪的幫助犯
小明的行為乃引發犯意之行為,應成立殺人罪的教唆犯
小明的行為與小華的行為欠缺物理性關聯,不成立犯罪
12 關於主刑與從刑之量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裁判確定前所犯數罪均得易科罰金,經法院分別宣告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並定應執行刑為超過 有期徒刑六月,此即排除易科罰金之適用
甲因故買贓物被判有期徒刑五月確定,易服社會勞動後,其所受宣告之刑,不得認為已執行完畢 對於精神或智能障礙者判處死刑,依據目前實務見解,毋庸審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 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之規定
罰金刑之審酌,仍應先審酌刑法第 57 條之量刑事由後,再依第 58 條之規定,審酌犯罪行為人之 資力及犯罪所得之利益。若所得之利益超過罰金最多額時,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
13 下列敘述何者非屬義務沒收之情形?
偵查機關查扣甲持有之土製炸藥一個 甲殺死被害人 A 時使用的自己所有之兇刀一把 殺手甲殺害 A 後所取得的酬金新臺幣一百萬元
法官甲收受被告 A 為自己有利判決結果所提供之新臺幣三百萬元
14 關於褫奪公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得單獨宣告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之最長期限為 15 年
緩刑之效力不及於褫奪公權 宣告死刑者,不得宣告褫奪公權
15 依實務見解,有關想像競合之成立與否,下列何者錯誤?
甲為殺害乙,拿石頭丟向騎機車的乙之頭部,未料乙突然摔倒,石頭竟打到騎機車路過的丙之頭 部,造成丙流血不止。則甲殺害乙未遂與過失致丙受傷之行為,論以想像競合
甲因與乙結仇而欲致乙於死地,遂尾隨乙。見乙進入家中後,即侵入乙家中,並持刀殺死乙。則甲 侵入住宅之行為與殺人,論以想像競合
甲因積欠他人債務,遂同時於兩張支票上分別偽造乙、丙之簽名於發票人處。則其偽造乙、丙支票 此二有價證券之行為,可論以想像競合
甲退伍後繼續持有具殺傷力之軍用槍枝 3 年後,因偶與乙發生行車糾紛,遂開該槍傷害乙。則甲自 3 年前起繼續持有槍彈之行為,可與傷害乙之行為,論以想像競合
16 有關緩刑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被告曾於 2 年前因犯過失傷害罪,經判處有期徒刑 3 月確定(無其他前科),並於該年執行完畢。 則其現在另因犯故意傷害罪經判處有罪時,法院仍得宣告緩刑
法院對被告宣告緩刑時,得斟情形,命犯罪行為人向公益基金會支付一定之金額
被告曾於 7 年前因犯故意傷害罪,經判處有期徒刑 6 月確定並於該年執行完畢(無其他前科)。則 其現在另因犯故意傷害罪經判處有罪時,法院仍得宣告緩刑
法院對被告依刑法第 74 條第 2 項第 4 款規定,宣告應向公庫支付新臺幣 100 萬元之附條件緩刑 時,可以不於緩刑期間內,對被告付保護管束
17 有關刑法第 132 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公務員只要一有洩漏或交付行為,犯罪即已成立
公務員縱使因過失而洩漏關於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亦成立本罪
本罪為必要共犯之對向犯,獲得秘密之相對人應與洩漏秘密之行為人成立共同正犯
非公務員如非因職務或業務知悉關於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縱為洩漏或交付,亦不成立本罪 條準受賄罪要件之理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8 關於刑法第 123
本條所謂「預以職務上之行為」不包括違背職務之行為,僅得準用第 121
條規定處罰之
本條適用範圍,除第 121 條不違背職務受賄罪外,亦包括第 122 條第 1 項違背職務受賄罪
本條所述行為人,於成為公務員後反悔而拒不履行期約內容,依然成立犯罪,但僅負未遂犯刑責 本條僅預設受賄賂人之準用罰則,至於行賄之人則不在處罰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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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經營色情按摩院之甲,給予管區員警乙性招待,希望乙在有臨檢勤務時,提前通知甲,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性招待雖非金錢,甲仍成立違背職務行賄罪
乙收到甲之表示而拒絕甲時,甲不成立違背職務行賄罪
乙洩漏臨檢勤務係職務上行為,故乙接受性招待應成立職務行為受賄罪
甲應成立違背職務受賄罪之教唆犯
20 有關刑法第 140 條侮辱公務員罪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
A 因與他人發生事故,遂有三身著制服之員警到場處理。 A 見狀,心生不滿,遂同時辱罵該三員 警。則依實務見解,僅構成單純一罪而非一行為觸犯數罪之想像競合犯
A 因於家中酒後喧譁,經鄰居報警,身著制服之員警到 A 家中後,意識仍十分清楚之 A 見狀當場 辱罵該員警。然因 A 家中只有員警及 A 二人,並非公然,故 A 不成立本罪
員警在路邊對 B 執行取締酒駕任務,此時恰巧路過之路人 A ,想起自己不久前因酒駕遭取締而被 判刑,心生不滿,遂出言辱罵該員警。因員警並非在對 A 執行職務,故 A 不成立本罪
A 知悉 B 為員警,二人素有不合。一日 A 於快炒店巧遇已下班之 B 亦在該處用餐,一時不滿,遂 出言辱罵 B 。則因 A 既知 B 為員警,仍會成立本罪
21 甲唆使乙殺丙,又出重金請託知情之丁幫忙毀屍滅跡。乙殺死丙後將兇刀丟棄,丙之家屬發現丙失蹤 後,立即報案。甲因此囑咐丁趕緊將丙屍體掩埋於荒山,甲並安排乙順利偷渡出境。依實務見解,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丟棄兇刀,成立刑法第 165 條湮滅刑事證據罪
丁掩埋屍體,成立刑法第 165 條湮滅刑事證據罪之幫助犯
甲請託丁毀屍滅跡,成立刑法第 165 條湮滅刑事證據罪之教唆犯
甲安排乙偷渡出境,成立刑法第 164 條隱避犯人罪
22 有關刑法第 169 條誣告罪之說明,下列何者錯誤?
A 因為覺得警員態度不佳,遂打電話到警察局申訴,希望警察局對該警察調查並予行政懲處。則 縱使調查結果該警員並無態度不佳之情, A 也不會構成誣告罪
A 於法院開庭時跟甲法官吵架,下庭後即至地方檢察署按鈴申告,內容為「法官違法亂紀」。之 後,地方檢察署因 A 未指出具體事實而未對甲發動偵查,則 A 不會構成誣告罪
A 因目擊車禍事故,經警察通知製作詢問筆錄。其經警察問及是否目擊甲開車撞傷乙時,雖因記 憶淡忘不太確定,亦不認識甲或乙,但仍跟警察表示「我有看到甲開車撞傷乙」,則 A 會構成誣 告罪
A 遭人蒙面毆打,因其之前與甲有仇,誤以為是甲遣人而為,遂至地方檢察署處申告甲涉嫌傷害。 經檢察官調查後, A 是另因車禍,與乙結仇,而經乙遣人毆打。則 A 雖未予查證,即對甲提告, 但因出於誤會而為,並不構成誣告罪
23 甲某日見乙手邊有一張支票,趁乙不注意而竊取之,竊取後發現是可得背書轉讓之支票新臺幣 10 萬 元,發票人為乙,甲未得任何人之同意,即在支票之背書欄位填入自己名字,並將該支票背書轉讓給 甲自己,並持之向銀行兌現 10 萬元現金。依我國實務見解,有關本案事實中甲構成之罪名,下列敘 述何者錯誤?
甲構成詐欺取財罪
甲不構成偽造署押罪
甲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
甲不構成業務上登載不實罪
公務員基於私經濟地位與民眾所簽訂的契約為公文書
公務員對「不實之事項」必須不知情始可
對於登載,公務員若有實質審查之權限,不能成立本罪
「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僅以有損害之虞為已足
25 依我國實務見解,有關偽造文書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文書之影本得為偽造文書罪之客體
文書之製作名義人縱然為虛擬人物,並不妨礙偽造文書罪之成立
文書之製作名義人如已死亡,即無成立偽造文書罪之餘地
稅務機關用以證明繳納稅款之稅戳,應以文書論之
26 關於強制性交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依實務見解,刑法第 221 條第 1 項「違反意願之方法」,係指一切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不以類 似於所列舉之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等相當之其他強制方法為限
依實務見解,刑法第 222 條第 1 項第 1 款「 2 人以上共同犯之者」,無責任能力人亦計算在內
依實務見解,刑法第 222 條第 1 項第 8 款之「兇器」,以行為人攜帶之初有行兇意圖為必要
依實務見解,取得 5 歲幼童之同意而與之性交,不依刑法第 222 條第 1 項第 2 款處斷
27 甲男、乙女均已 22 歲,兩人交往期間某日,經乙同意甲拍下全裸合意性交之影片檔,後來乙提出分 手,甲乃以散布其影片檔為由而威脅乙不得分手,並以之要求與乙再次發生性行為,待完事之後,乙 仍要求與甲分手,甲乃負氣離去。當晚甲將該影片檔上傳至公眾均得連線之色情討論區。甲之行為不 構成下列何罪?
刑法第 310 條第 2 項加重誹謗罪
刑法第 235 條第 1 項散布猥褻物品罪
刑法第 315 條之 2 第 3 項散布竊錄內容物罪
刑法第 221 條第 1 項強制性交罪
28 依照學說、實務見解,關於妨害風化罪章,下列何者錯誤?
公然猥褻罪之「公然」係指不特定且多數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況
公然猥褻罪之「猥褻行為」係指以刺激或滿足其他人性慾之動作,而引起一般人之羞恥感之行為 引誘容留媒介性交或猥褻以營利罪之引誘行為,係指以勾引、勸誘等方式,使本無與他人為性交猥 褻意思之男女,因受誘惑始與他人性交猥褻之行為
詐術結婚罪之「因而致無效或得撤銷婚姻之裁判確定」,依照通說見解為客觀處罰條件,行為人不 須對此要件有認識
年僅 17 歲的甲在未得父母同意下,私自簽約擔任游泳池救生員,工作期間看見游泳好手乙因抽筋而 溺水時,因擔心自己救乙之行為,可能使自己陷於溺斃的危險,遂逃離現場,造成乙性命垂危。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甲之行為屬積極的遺棄行為
甲所簽訂之契約雖效力未定,甲仍可成為刑法第 294 條違背義務遺棄罪之行為主體
乙為游泳好手,故不屬無自救力之人
乙尚未死亡,故甲不成立刑法第 294 條違背義務遺棄罪之既遂犯
30 某甲攜帶萬能鑰匙及螺絲起子,前往乙家竊盜,使用萬能鑰匙打開乙家大門,取得乙家櫃子中的鑽 錶,於離去之際遇到正好回家的屋主乙,乙隨即將甲扭送法辦。有關本案甲之刑責,依實務見解,下 列敘述何者錯誤?
竊盜罪既、未遂之區別,應以所竊之物是否移入自己實力支配之下為標準,若已將他人財物移歸自 己持有,甲成立竊盜既遂罪
乙將甲扭送法辦,得阻卻違法,不成立犯罪
攜帶凶器加重竊盜罪,實務見解認為只須行竊時攜帶客觀上具有對於人身安全之危險凶器為已足, 甲成立本罪
甲成立攜帶兇器加重竊盜罪及侵入住宅加重竊盜罪之想像競合犯
31 某甲闖入民宅,持槍喝令民宅主人交出錢財。民宅主人十分懼怕,將身上財物悉數交出,甲收下財物 後,另行起意以槍托將民宅主人打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成立刑法第 328 條強盜罪、第 277 條傷害罪,數罪併罰
甲成立刑法第 329 條準強盜罪、第 277 條傷害罪,數罪併罰
甲成立刑法第 330 條加重強盜罪、第 277 條傷害罪,數罪併罰
甲成立刑法第 346 條恐嚇取財罪、第 277 條傷害罪,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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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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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下列何種情形中,甲之行為不構成刑法第 339 條之 4 規定之加重詐欺罪?
甲、乙、丙三人共謀電話詐欺,由甲負責架設打電話機房、乙負責撥打電話詐騙被害人,丙則與被 害人見面取得騙款
甲不認識乙、丙,由乙提供新臺幣 5000 元價金予甲後,甲將個人銀行帳戶之提款卡、存摺及密碼 交付予乙,嗣後乙、丙為詐騙丁,而將仿真古董謊稱真品賣給丁,請丁將價金匯至甲帳戶,乙、丙 再從提款機取得現鈔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經營網路人氣食品商店,為了減少庫存,甲、乙決定更改庫存品之食用有 效期限,並指示丙、丁二人負責塗改有效期限,嗣後再以原價販賣予下盤商,藉此取得貨款
甲出於詐騙乙之犯意,撥打電話予乙,謊稱其銀行帳戶已遭法院凍結,須另繳保證金以解凍,甲再 偽冒為法院內部監管科人員,與上當之乙見面,並收取乙交付之「保證金」
33 有關恐嚇取財罪與強盜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強盜罪施用強暴、脅迫之手段,只須壓抑被害人之抗拒,使其喪失意思自由為已足
恐嚇取財罪,其恐嚇行為不以將來之惡害通知為限,即以目前之惡害相加,亦屬之,但其強暴、脅 迫手段,尚未使被害人達於不能抗拒之程度始可
行為人攜帶兇器犯恐嚇取財罪,成立加重恐嚇取財罪
恐嚇之內容,應為行為人之人力所能支配的惡害為限
34 下列敘述甲之行為,何者不該當刑法第 354
討債集團成員甲因討債而對 A 所有的紅磚圍牆噴上白色油漆
甲將一大盆狗糞潑灑於豬肉攤老闆 A 所賣的豬肉,使攤上豬肉受大面積糞便污染
甲將室友 A
甲打開鳥籠,使室友 A
條毀損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所有之鬧鐘丟入魚缸,使無防水功能的鬧鐘浸水而不再作響 養於鳥籠中的金絲雀振翅高飛離去
35 甲為已婚之人,因有犯罪嫌疑,受到偵查機關的調查。警察乙將GPS追蹤器裝設在甲車的底盤,竊 錄、掌握其行蹤。警察丙則竊取甲之信件,以蒸氣開拆信件,但因信函以外文撰寫,丙無法理解其內 容,遂重新彌封放回甲之信箱。復因甲經常鬼鬼祟祟講電話,其配偶丁懷疑甲有外遇,因而竊錄甲之 電話。依近來的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裝設GPS追蹤器竊錄甲行蹤之行為雖係國家偵查犯罪行為,但不得主張依法令之行為阻卻違 法,應成立刑法第 315 條之 1 窺視竊聽竊錄罪
丙雖開拆甲之信函,但因無法了解其內容,因而僅成立刑法第 315 條妨害書信秘密罪之未遂
丙開拆甲之信函的行為,成立刑法第 133 條郵電人員妨害郵電秘密罪
丁雖竊錄甲之電話的行為,但因配偶互負保障婚姻純潔之義務,應認為丁之行為有法律上之正當理 由,因而不成立刑法第 315 條之 1 窺視竊聽竊錄罪
36 甲涉嫌殺人未遂,經法院以有逃亡及串供之虞裁定羈押,茲因所有共犯及證人均已傳喚訊問完畢,甲 之辯護人乙律師聲請法院撤銷羈押,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甲之所有共犯及證人均已傳訊完畢無勾串之虞,羈押原因已消滅,法院應撤銷羈押
所有共犯及證人雖已傳訊完畢,但仍有可能再行勾串,法院不應撤銷羈押
甲羈押之原因有二,縱已無勾串之虞,仍需依事實認定是否無逃亡之虞,然後才審酌是否撤銷羈押 甲僅係未遂犯應無逃亡之虞,應撤銷羈押
37 檢察官受理告訴人告訴被告甲涉嫌詐欺,檢察官依法發動偵查。下列作為何者不符合刑事訴訟法之 規定?
檢察官依法傳喚被告甲到檢察署接受訊問,甲無正當理由不到,檢察官簽發拘票,拘提甲
檢察官將案件發交轄區之司法警察官先行調查蒐證,受發交之司法警察官遂對甲發出傳票,傳喚甲 至警察局接受調查
檢察官傳喚被告甲到檢察署接受訊問後,認甲涉嫌詐欺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之虞但無聲請羈押之 必要,檢察官可逕命具保
被告甲自行到檢察署說明案情,檢察官訊問後,如認甲涉嫌詐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施詐欺 犯罪之虞,需先踐行逮捕程序,才能向法院聲請羈押
38 甲涉嫌竊車,警方通知甲到案接受詢問,於詢問甲涉案情況時,警員因疏忽未告知甲有權保持緘默, 甲在不知有此權利的情況下自白犯罪。依實務見解,該自白證據能力之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警員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未依法告知享有緘默權,為重大之程序違法,甲之自白不得作為證據
該自白原則上不得作為證據,但如經證明警員違背程序非出於惡意,且該自白係出於自由意志者, 仍得作為證據
如檢察官可證明甲之自白係出於任意,仍具有證據能力
由法官審酌人權保障以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後,決定該自白有無證據能力
39 就告訴人之陳述作為論罪之依據而言,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告訴人之告訴,係以使被告受刑事訴追為目的,其經以證人身分具結之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法院 仍應調查其他證據以資審認
告訴人如係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其將私人訪查目擊者之見聞,於審判中到庭具結,經交互詰問之 後,法院原則上仍不得將該見聞之陳述採為認定被告犯罪之依據
告訴人仍屬被告以外之人,其於檢察官偵查中具結陳明被害事實經過,該偵查筆錄與告訴人在審判 中具結證述之內容不符,只要該偵查筆錄未於審判中經提示、朗讀或告以要旨,法院即不得將偵查 筆錄採為認定被告犯罪之依據
告訴人如未滿十六歲,其於審判中經傳喚到庭為證人,法院誤命其具結,行交互詰問,其證詞即不 得採為認定被告犯罪之依據
40 甲為未成年人,騎機車遭乙追撞,車禍後接受警察詢問時,表達要對乙提起告訴。嗣後,甲之父親丙 亦對乙獨立告訴。關於告訴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甲提出告訴後,丙不得再獨立告訴,檢察官應駁回丙之告訴
甲提出告訴後,丙得獨立告訴,但應先撤回甲之告訴
甲提出告訴後,得自行撤回告訴,無須徵得丙之同意
甲提出告訴之一星期後成年,於成年後撤回告訴,丙得知甲撤回告訴,得再獨立告訴
41 甲懷疑其子乙偷竊家中個人金飾,乃向檢察官提起告訴,檢察官指揮檢察事務官受理並製作筆錄。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本件因已開始偵查,故甲不得再行委任律師提起自訴
該告訴筆錄依法未經具結,依刑事訴訟法第 158 條之 3 之規定,無證據能力
告訴代理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且在偵查中得預納費用請求付與卷內筆錄之影本
經偵查後,發覺除乙外,鄰居丙為共同正犯,若甲撤回對乙之告訴,檢察官仍得起訴丙竊盜
42 甲因竊盜案經法院審理後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法院宣判後,甲因另案於 3 月 1 日入獄服刑,法院知 悉後將判決書分別於: 3 月 5 日送達甲之住所,由甲之同居父親簽收; 3 月 6 日囑託甲服刑之 監獄長官送達甲簽收; 3 月 7 日送達甲指定之送達代收人律師乙簽收。如甲不服判決,至遲須在 何日前提起上訴?
3 月 25 日
3 月 26 日
3 月 27 日
3 月 29 日
無一定住居所之甲涉犯詐欺罪嫌,經司法警察調查後,認犯罪嫌疑重大。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43 因甲犯罪嫌疑重大且無一定住居所,故必要時,得不使用拘票予以拘提
因甲犯罪嫌疑重大且無一定住居所,故必要時,得不經傳喚且不持拘票予以逮捕
因甲犯罪嫌疑重大且無一定住居所,但仍應經傳喚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且須持拘票始得予以拘提 因甲犯罪嫌疑重大且無一定住居所,故必要時,得不經傳喚,但仍應持拘票予以拘提
44 關於羈押被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甲因涉犯最輕本刑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嫌疑重大,又因另案通緝中,有逃亡之虞,經檢察 官訊問後,檢察官得命令將甲羈押
乙涉犯最重本刑為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檢察官不得向法院聲請羈押乙,若檢察官向 法院聲請羈押,法院應裁定駁回其聲請
丙女涉嫌販賣毒品,經法院裁定羈押,嗣丙女向法院提出其懷孕 6 月之醫院診斷證明書,聲請具保 停止羈押,若法院調查屬實,應准予具保停止羈押
法院於審判中裁定羈押丁,不得逾 3 月,如認需延長羈押,每次不得逾 3 月,且最多以延長 3 次 為限
1301
頁次:
12 - 8
到場義務
具結義務
應受選任之義務
公正誠實義務
46 法官承辦某貪污案件,於某日帶同書記官在其辦公室內,對該案的關鍵錄音光碟實施勘驗,並於審判 時提示該錄音對話內容譯文供當事人及辯護人知悉,被告及辯護人均表示沒有實際聽到關鍵錄音光 碟之對話內容,無法表示意見,檢察官表示相信法官的勘驗內容。關於勘驗程序及所得勘驗內容之證 據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法院的勘驗是法所明定之調查犯罪情形,且為調查、取得證據資料的方法之一,自得採為裁判之依據 檢察官已明示同意有證據能力,被告及辯護人雖謂無法表示意見,但等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 異議,故視為同意有證據能力
勘驗程序並未規定要在法庭上為之,法官既已在辦公室內勘驗光碟,製作成逐字筆錄,並於審判時 提示當事人及辯護人知悉,已足以保障其訴訟防禦權,故得採為裁判之依據
法院於審判中實施勘驗,當事人及辯護人原則上均有在場權,此為法院實施勘驗所應踐行之法定程 序。倘有違背,其勘驗筆錄即屬違背法定程序而取得之證據,故不得採為裁判之依據
警察發現犯罪嫌疑人甲正強盜他人財物,於追捕過程中,甲逃至乙房屋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警察為逮捕甲,得進入到乙的房屋內
警察應得檢察官之許可後,始得進入到乙的房屋內
警察不得進入乙的屋內,因其為乙享有隱私權的處所
警察進入乙的房屋後三日內,應報告檢察官,檢察官認為不應准許者,應於五日內撤銷之
48 準備程序中辯護人主張檢察官偵查中所送鑑定不具證據能力,請求傳喚某大學教授出庭作證,說明 該鑑定技術之原理以及為何已為先進國家所淘汰。受命法官當庭諭知於下次準備期日傳喚該大學教 授出庭。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中調查證據之作為是否合法?
不合法。鑑定人所使用技術是否可信,是法院自由心證的範圍,不應於準備程序中進行調查
不合法。本於直接審理原則,應讓合議庭於審判中有直接觀察鑑定人之機會,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 中不得為有關證據能力之證據調查
合法。準備程序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審判期日的迅速集中審理,受命法官應做廣泛的實質與程序之證 據調查,釐清爭點,促進訴訟經濟
合法。準備程序本就有篩選證據之功能,故受命法官得就證據能力之有無進行證據調查
49 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搶奪罪,經法院訊問後被告自白犯罪,法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最終 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檢察官不服,上訴至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地方法院合議庭認 為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依實務見解,檢察官此時得否再對第二審判決上訴?
可以。搶奪罪非屬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之案件,檢察官自得針對二審判決上訴第三審,此時應向高 等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
可以。搶奪罪非屬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之案件,檢察官自得針對二審判決上訴第三審,此時應向最 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
不可以。簡易處刑判決,僅被告得上訴第三審,不容許檢察官上訴第三審
不可以。簡易程序僅有一次救濟機會,此時檢察官不得上訴第三審
50 原審之辯護人收受判決正本,與被告討論後,經被告授意提起上訴。該辯護人應以何人之名義提起上 訴,始為合法?
以被告之名義提起上訴。因原審辯護人之上訴,性質上為代理上訴
以辯護人之名義提起上訴。因原審之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
以被告之名義提起上訴。因原審之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獨立上訴
以辯護人或被告之名義提起上訴均可。因原審之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被告則為有上訴權 之當事人
47
聲請撤銷被告之羈押 聲請調查證據
自為判決。過失重傷害與過失致死係同一案件,第二審法院係事實審,自得變更罪名而為判決 自為判決。過失重傷害雖屬告訴乃論之罪,但過失致死係非告訴乃論之罪,無告訴逾期之問題 撤銷發回原審。過失重傷害與過失致死事實不同,非同一案件,第二審法院顯就未受請求事項而予 判決
撤銷發回原審。因係同一案件,得撤銷第一審判決,將案件發回原審法院,以維被告審級利益
52 檢察官起訴甲想像競合犯竊盜、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罪嫌,第一審法院認為竊盜不成立,另兩 罪成立,故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竊盜不另為無罪諭知,檢察官不服上訴,第二審法院認三 罪均成立,撤銷改判,仍從一重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上述三罪,何者為得上訴第三審之罪名? 僅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二罪
行使偽造私文書、竊盜二罪
行使偽造私文書、詐欺取財、竊盜三罪
53 甲因公然賭博財物,為警查獲時為脫免刑責而謊報乙之姓名年籍資料,檢察官依甲謊報之址傳喚無 著後,向地方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受理後,因認事證明確,逕以簡易判決處刑。該判決正本 送達乙後,乙不服提起上訴,地方法院合議庭始發覺甲係冒乙之姓名。依實務見解,法院應如何處理 最為正確?
法院應將判決中乙之姓名年籍資料裁定更正為甲
法院應重新製作記載甲之姓名年籍資料之判決正本,並重為送達
法院應撤銷第一審簡易判決,改判甲有罪
法院應撤銷第一審簡易判決,改判乙無罪
54 下列何者並非審判中輔佐人在法律上之權限?
詰問證人
辯論證據之證明力
55 通緝犯甲於 KTV 包廂內遇警察臨檢而遭逮捕,員警當場對甲之身體及隨身包實施搜索,發現有疑似 海洛因粉末,隨即帶回警局。甲到警局後表示其機車停在 KTV 地下室停車場,員警通知巡邏警網前 往搜索該機車,經撬開置物箱,發現 1 把改造手槍。下列關於警察所為附帶搜索之敘述,何者最 為正確?
合法。因附帶搜索之範圍及於「所使用之交通工具」,故得對甲之機車實施附帶搜索
不合法。因附帶搜索之範圍須限縮於「立即可觸及之處所」,該機車顯然已逾越此一範圍 合法。因附帶搜索具有保全證據之作用,若非立即對該機車實施附帶搜索,證據有滅失之虞
不合法。因附帶搜索限於原實施逮捕之執法人員,其他人員不得實施附帶搜索
56 有關偵查階段之身體檢查,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身體檢查的對象僅限於犯罪嫌疑人
身體檢查對象可適用警察臨檢盤查帶回者
司法警察實施身體檢查時,對於拒絕之人得直接採取血液
檢查婦女身體,應命醫師或婦女行之
被告科刑資料中,與犯罪事實有密切關連之犯罪動機、目的、所生危害、違反義務程度之調查 共同正犯各人,就與構成要件事實無涉之犯罪利得若干、對犯罪利得有無處分權之認定
被告限制出境、出海之事由是否具備、有無限制必要性之審酌
證人於審判外之陳述,是否符合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之要件
58 檢察官有客觀注意義務,不僅指通常審判程序中有之,即便在開始再審後之審判程序亦然,故當二審 檢察官為在監的死刑犯受刑人之利益聲請再審,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檢察官將聲請書遞交法院後,就可以直接釋放在監受刑人
法官裁定開始再審後,檢察官為節省訴訟程序可以直接撤回本件之起訴
法官裁定開始再審後,檢察官不得請求法院為無罪判決,只能請求從輕判決
法官裁定開始再審後,得裁定停止刑罰之執行
59 A 涉犯背信罪,獲不法利益 100 萬元。一審法院判決 A 有罪,惟漏未就 A 犯罪所得諭知沒收。檢察 官與 A 均上訴二審,雙方未指摘漏未沒收部分,但二審法院調查後,認為一審漏未沒收部分違法, 無可維持,予以撤銷改判,判決 A 有罪,並諭知沒收 100 萬元。背信罪屬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第 1 項第 5 款罪名,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二審沒收判決是初次不利益判決, A 得就二審沒收部分上訴第三審法院
A 不得對二審判決有罪部分上訴第三審法院
檢察官不得對二審判決上訴第三審法院
如果一審諭知無罪,二審改判有罪,檢察官得為 A 上訴第三審法院
提起第二審上訴,應由第一審法院先為審查。第一審法院如認上訴已逾上訴期間,應以判決駁回 提起第二審上訴,應由第一審法院先為審查。第一審法院如認上訴書狀未敘述具體理由,應逕以裁 定駁回
被告於第一審判決後死亡,配偶已失其獨立上訴權,不得再以自己之名義提起上訴
律師職務為公共職務
律師業具有自由獨立性
基於裁判安定性,法官應受高等法院法律座談會研究結論之拘束
檢察官職務包括公益代表人之性質
62 甲法官承審男性主管與女性助理間性騷擾爭議,依法不公開審理,宣判結果因與社會預期落差而遭 批評。甲認為輿論抨擊與事實不符,同意接受媒體邀訪澄清誤解。甲於訪談中表示卷證顯示雙方互動 細節(牽手散步、閉眼親吻),足認「並非性騷擾,而係相互試探之職場戀情,婚外情未遂」等語, 然上述言論並未記載於判決書。甲之行為是否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違反。因為甲未考慮職場權力不對等,認定不構成性騷擾,見解錯誤
違反。因為甲不應揭露其因職務機會所知悉之非公開訊息
不違反。因為甲亦享有言論自由,且其接受訪談係為促進司法公信
不違反。因為甲依法獨立審判,且其未將訪談言論記載於判決書
甲和丁結婚時,乙和丙出席婚宴並各自包紅包 3 千元,並於甲、丁買房入厝各自致贈甲賀禮 3 千 元,生子時又各自贈與甲賀禮 3 千元。上述禮金甲均未申報其長官或主管單位
丁於 110 年 3 月間因車禍事故被訴過失傷害和損害賠償,甲無償為丁提供法律意見並撰寫答辯狀 甲執行法官職務時,雖知悉乙律師確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之行為,但認此屬律師倫理規範範疇,並
未通知乙所屬之律師公會
甲和乙、丙同是法律系籃球隊隊員,畢業後,乙、丙在 A 事務所無案件繫屬於甲法官時,每月固 定邀約甲一起在某大學籃球場打籃球
64 甲法官受邀前往某私立中學,就「法律與生活」發表演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法官絕不得受邀發表演講
甲法官如受邀發表演講,不得受領任何報酬
甲法官受邀發表演講,須與職務直接相關事項始屬合法
甲法官得收受演講費,但逾一定金額者,應依司法院之規定申報
65 關於法官職務監督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法官所受職務監督包括確保法官裁判正確、判決前及時糾正裁判違誤及督促法官依法迅速審判 為發揮法官自治之精神,法官會議對於對法官為職務監督之處分有建議權
最高法院院長監督該法院與所轄高等法院、地方法院及其分院法官
法官認職務監督危及其審判獨立時,得請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撤銷之
66 關於檢察官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符合檢察官倫理?
檢察官為求公正客觀,並受國民之信賴,除工作上之同事外,不宜與其他人士往來交友,如大學同 學擔任律師者,為避免利益衝突及民眾不當聯想,任職檢察官期間,應斷絕往來,不可聯絡
檢察官仍有正常的社交生活,可結交朋友,只要非其承辦案件之當事人,與友人一同餐敘、或友人 涉訟提供友人法律諮詢撰擬意見或陪同友人拜訪熟識之律師事務所介紹委任律師,並無不當
檢察官、律師、法官,在法庭上各司其職,相互制衡也相互尊重,均屬司法人員,下庭後,受同樣 的倫理規範要求,性質並無不同
未婚的檢察官與律師,雖各有其職,但仍可自由交往談戀愛、結婚,並無不可
67 檢察官執行職務,應不畏權勢,公正行使職權,是社會大眾的期待,此為檢察官在職權行使上應有之 認知。下列何者符合檢察官倫理之要求?
檢察官執行職務,除受法務部部長個案指揮外,應摒除一切外力干涉
檢察官執行職務,不管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檢察官執行職務,除受檢察一體之拘束外,對外獨立行使職權
檢察官執行職務,除受法院指揮不得獨立行使職權外,其餘均應獨立行使職權
68 有關檢察官之懲戒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檢察官於偵查中對被告辯護律師 X 當庭冷嘲熱諷,致使 X 相當難堪且影響被告對 X 之觀感, X 可以書面具狀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對甲進行個案評鑑,以進行懲戒程序之發動
若甲檢察官經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認定並無法定應付個案評鑑情事,仍得移請甲之職務監督權人為 命令促其注意
檢察官之懲戒種類包括撤職、免除檢察官職務及申誡等
若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後認定甲檢察官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且情節重大而應受懲戒,雖甲當時 已經退休,仍得為減少其退休金之懲戒處分
69 律師執行職務之行為,下列何者違反律師倫理?
代委任人召開記者會表示某判決認事用法不當,將提出上訴
向委任人表示:「我與承審法官是 30 年好友,經常餐聚,感情很好」
因合理判斷當事人提供之本票係偽造,故拒絕依當事人指示提交予民事法院
因為證人 A 之證言可能對律師之委任人不利,告知證人 A 其得拒絕證言之相關法律規定
70 關於律師於刑事案件執行職務時之真實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於案件進行中,被告之律師既然合理懷疑被告之陳述可能不實,就應該拒絕向法院提出之
律師得協助被告與證人做開庭準備,要求原本說法與被告不一致的證人統一口徑,改依據律師準備 的腳本作陳述
對於其陳述可能對自己當事人不利的證人,只要沒有威脅利誘,律師得動之以情,要求其受傳喚時 不要出庭作證
於案件偵查中,被告律師即使推測檢調人員即將發動偵查,仍不得教唆被告儘速湮滅證據
71 下列何者未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律師為維護司法尊嚴,在掌握司法人員貪污證據時不得揭露,以免大眾不信任司法
律師就自己承辦的案件,在報章上發表評論,不附理由攻擊檢察官迎合政治人物而濫行起訴,法官 貪贓枉法裁判
律師將自己受委任之案件,未得到當事人同意,即轉包給其他事務所,只收取些許微薄的介紹費 律師在承辦行政訴訟案件中,發覺委任人所提出之證據明顯不實而拒絕向法院提出
72 A 女想與其夫 B 離婚而向甲律師諮詢,甲律師建議 A 女可以委請甲律師代擬存證信函請 B 男出面。 A 女稱其回家考慮是否進行,未支付律師費; A 女事後未委託甲律師辦理。 2 年後, A 女委請乙律師 對 B 男提起離婚之訴。 B 男委請甲律師為訴訟代理人。關於甲律師接受 B 男委任之行為,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因 A 女未支付甲律師費用亦未委託甲律師寫存證信函,甲律師代理 B 男無利害衝突
甲律師代理 B 男有利害衝突,若 A 女及乙律師在開庭時均未反對,可推定 A 女已同意甲律師代理 B 男, A 女嗣後不得主張甲律師違反利害衝突相關規定
如法官未反對甲律師可以代理 B 男,縱甲律師有利害衝突也可代理 B 男
除非告知 A 女並得其書面同意,否則甲律師不得代理 B 男
73 甲律師曾為 A 規劃不動產買賣契約,該案件法律程序已終結。甲律師目前代理 B 公司向 C 提起營業 祕密訴訟。甲律師之下列行為,何者不違反律師倫理?
代理 B 公司,向 A 提起商標侵權訴訟
代理 A 向 B 公司提起請求返還貨款訴訟
代理 A 的離婚訴訟,約定若勝訴得收取贍養費總金額四分之一作為律師費
代理 C 向 B 公司提起勞資給付之訴
74 律師執行業務,下列何者不違反利益衝突?
甲律師受 A 之委任,對 B 提起傷害罪之告訴,與其合署律師事務所之乙律師受 B 之委任擔任其辯 護人
甲律師受 A 之委任,對 B 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與其合夥事務所之乙律師受 B 委任,在該 侵權行為所涉刑事案件中擔任 B 之辯護人
甲律師擔任 A 與 B 間仲裁事件之仲裁人,仲裁判斷作成後,受 A 之委任提起撤銷該仲裁判斷之 訴,並已得 A 與 B 之同意
甲律師之配偶擔任社區管委會之主委,該社區之區分所有權人 A 違反社區規約,管委會欲對 A 起 訴,甲律師接受該管委會之委任對 A 提起訴訟
75 關於律師與事件相對人之行為,下列情形何者未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A 與 B 之離婚調解事件,代理 A 之甲律師認為代理 B 之乙律師難以溝通,故私下自行聯絡 B 進 行協商
A 與 B 之民事訴訟,代理 A 之甲律師認為和解對 A 較為有利,雖然 A 明白反對和解,甲仍然未 經 A 授權便自行與 B 洽談和解
A 與 B 之離婚後子女監護事件,代理 A 之甲律師於開庭時提出 B 有不適任照顧子女之事證,令 B 覺得受到詆譭中傷
A 與 B 之專利侵權民事訴訟中,代理 A 之甲律師明知刑事告訴之部分 B 已獲不起訴處分確定,卻 仍發信通知 B 之客戶表示 B 觸犯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