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司法官及律師類科歷屆試題,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等 4 科。
共 4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05 年。
本頁文字由 PDF 機器抽取,可能有辨識誤差,僅供搜尋參考,請以官方原始檔案為準。
免費登記製作需求|🚀 前往「105年 司法官特考第一試三等 司法官及律師」下載頁|所有公開題庫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官 考 試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綜合法學
(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本科目共 70 題,其中單一選擇題 60 題,複選題 10 題,各題答案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 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一、單一選擇題(第 1 題至第 60 題,每題 2 分,占 120 分) 說明:所列的四個選項,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1 甲政黨執政期間推行核能發電,立法院通過預算興建 A 核能電廠。乙政黨以反核為主要政見,其總 統候選人當選後欲停建 A 核能電廠。依照司法院釋字第 520 號,下列何種方式為合法?
由總統逕行宣布停建,行政院即可停止執行 A 核能電廠預算
由行政院院長逕行宣布停建,行政院即可停止執行 A 核能電廠預算
由總統召集五院院長會商後,行政院即可停止執行 A 核能電廠預算
由行政院院長或有關部會首長向立法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經立法院同意,行政院即可停止執行 A 核能電廠預算
2 承上題,甲政黨不同意行政院停建 A 核能電廠,發動其黨籍立法委員全面杯葛、癱瘓立法院議事,總
統對於該杯葛行為極度不滿,其所採下列手段何者為合法?
透過乙政黨動員選民,在甲政黨立法委員選區發動罷免擁核立法委員
總統主動解散立法院,由選民決定是否繼續興建 A 核能電廠
總統指示中央選舉委員會舉辦重大政策公投,由公民決定是否繼續興建 A 核能電廠
總統命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進行信任投票,如不獲通過,總統將解散立法院,由選民決定是否繼 續興建 A 核能電廠
3 承上題,甲政黨立法委員對於乙政黨總統極度不滿,其所採手段下列何種合法?
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之提議總統、副總統罷免案,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 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之
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總統、副總統罷免案,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 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同意罷免之
由立法院向監察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如監察院議決彈劾案成立時,乙政黨總統、副總統 應即解職
由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如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乙政黨總 統、副總統應即解職
代號:
2301
頁次:
12 - 1
4 下列有關職業自由之敘述,何者正確?
職業自由之權利保障內容,包括從事工作之方法、時間、地點等執行職業之自由,立法者為追求 一般公共利益,非不得予以適當之限制
人民選擇職業之自由,如屬應具備之主觀條件,例如知識、學位、體能等,立法者欲對此加以限 制,至少須有一般公共利益存在
人民選擇職業應具備之客觀條件,係指對從事特定職業之條件限制,非個人努力所可達成,則該 限制應以保護重要之公共利益始得為之
對於職業自由之限制,只有限制所謂執行職業之自由時,所採取之手段必須符合比例原則之要求
5 下列關於言論自由之敘述,何者錯誤?
有人以焚燒他國國旗抗議其壓迫人權,此行為受言論自由所保障
政治性言論屬於低價值的言論
言論自由除保障積極之表意自由外,尚保障消極之不表意自由
言論自由保障的目的之一為實現自我
6 就我國現行選舉制度而言,直轄市長選舉時,除了被剝奪選舉權者外,選舉人欲進行投票,必須攜 帶身分證與投票通知單到指定地點,且只能領取一張選票。該敘述涉及我國憲法第 129 條的何種選 舉原則?
普通、平等、直接 普通、秘密、直接 秘密、平等、直接 普通、平等、秘密
7 下列有關大法官對平等原則或平等權之解釋要旨,何者錯誤?
憲法第 7 條所定之平等權,禁止法律授權主管機關,斟酌具體案件及立法目的,而為合理之不同 處置
憲法第 7 條平等原則,係保障人民在法律上地位之實質平等
政黨推薦之公職人員選舉候選人,保證金可減半繳納之規定,無異使無政黨推薦之候選人,須繳 納較高額之保證金,形成不合理之差別待遇,與憲法第 7 條之意旨有違
不起訴處分確定前或後,受羈押之人民,與受無罪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而喪失自由者,權利均遭 受同等損害,亦應享有回復利益,立法者對之漏未規定,足以形成人民在法律上之不平等,與憲 法第 7 條有所牴觸
8 大法官的權限不包含下列何者?
解釋憲法 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審理法官彈劾事項 審理政黨解散事項
9 有關權力分立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對於我國憲法五權分立中的各個權力部門間之互動關係的理解,應採取完全無相互制衡之詮釋方 式為當
審判獨立乃權力分立與制衡之重要原則
權力分立的目的就是要建立大有為的行政權
權力分立思想與儒家思想不謀而合
10 下列有關總統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 2 條第 3 項發布緊急命令之敘述,何者錯誤?
須經行政院院會之決議
於發布命令後 10 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
立法院同意後,該緊急命令開始生效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其內容應力求周延,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
11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 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不得擔任公教人員。甲之配偶乙原為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 籍未滿 10 年,甲認為系爭規定侵害平等權。依司法院釋字第 618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在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不受憲法基本權保障
乙不得主張平等權保護
系爭規定以 10 年為期,其手段仍在必要及合理之範圍內,立法者就此所為之斟酌判斷,尚無明顯 而重大之瑕疵
對大陸地區人民所為之差別待遇,必須是為追求特別重要的公共利益,且沒有其他侵害較小的手 段,始能通過憲法保障平等權的嚴格審查
12 司法院大法官曾就下列何種事項要求行政機關在作成行政決定之前,必須舉辦聽證,使利害關係人 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論辯,始符合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
行政機關對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核定
公立大學對大學生作成退學處分
部隊對於不符軍事紀律士兵所為之關禁閉處分
衛生主管機關對於疑似感染狂犬病患者為隔離處分
13 直轄市制定自治條例,因涉及罰則而報請行政院核定,但行政院認此自治條例有違憲之虞。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行政院得向大法官聲請解釋該自治條例為違憲
該直轄市的議會得向大法官聲請解釋該自治條例為違憲
該直轄市對行政院的「拒絕核定」,得向大法官聲請釋憲
該直轄市對行政院的拒絕核定應先提起行政爭訟,待確定終局裁判後主張其基本權利受侵害而聲
請釋憲
14 下列何種行政措施不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限制人民基本權利時
雖未限制基本權利,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時
雖未限制基本權利,但涉及實現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等重大事項時
涉及執行法律之技術性、細節性次要事項
15 下列何者並非行政罰法第 14 條所稱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
不具公務員身分之甲與具公務員身分之配偶乙共同為不實之公務員財產申報行為 自然人丙違法傾倒廢棄物,朋友丁提供機具並在現場把風
A 公司與 B 公司共同埋設暗管排放廢水
C 公司之職員戊違法為 C 公司聘用外籍勞工
16 下列訴願之提起,何者為合法?
妻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而受罰鍰處分,夫主張其財產權被侵害,以自己名義提起訴願
公司受罰鍰處分,其董事長主張其財產權被侵害,以自己名義提起訴願
子因學業成績不佳受退學處分,其父主張其名譽權被侵害,以自己名義提起訴願
建築主管機關核發甲建築執照,其鄰地所有人主張其日照權被侵害,以自己名義提起訴願
17 下列那一種行政處分之附款不影響行政處分的效力?
期限
停止條件
解除條件
行政程序法之行政規則
地方制度法之自治規則
地方制度法之委辦規則
地方制度法之自律規則
同年 1 月 2 日
同年 1 月 3 日
同年 5 月 2 日
同年 5 月 3 日
20 當人民欲尋求暫時性權利保護時,下列何種情形不適用行政處分停止執行制度,而應向行政法院聲 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當事人不服主管機關下命沒入違禁品之行政處分
當事人欲參加國家考試,其報名被拒絕
主管機關核准 A 公司取得商標權, B 公司對此不服
當事人認為某行政處分無效,提起行政處分無效確認之訴
聲請非訟事件上之裁定
提起民事訴訟
提起行政訴訟
提起刑事訴訟
由經濟部單獨負賠償責任
由經濟部與甲連帶負賠償責任
由甲單獨負賠償責任
由 A 縣政府單獨負賠償責任
23 承上題,若 A 縣政府於 99 年 3 月 2 日作成處分, 99 年 6 月 3 日處分經訴願決定撤銷。設乙公司於 99 年 7 月 6 日知有損害,則乙公司應於那一期日之前,向賠償義務人請求國家賠償?
101 年 3 月 2 日
101 年 7 月 6 日
101 年 6 月 3 日
104 年 3 月 2 日
24 軍事設施擴建時,部分軍事設施佔用到私人甲之土地,甲請求拆除該部分設施遭拒絕,其救濟管道 為何?
甲可以提起訴願,若未獲救濟,可提起撤銷拒絕處分之訴訟
甲可以提起訴願,若未獲救濟,可提起課予拆除義務之訴訟
甲可以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除去因違法佔用造成之事實結果
甲可提起確認佔用行為違法之訴訟
25 下列有關一般給付訴訟之敘述,何者錯誤?
一般給付訴訟不限於人民擔任原告,行政機關亦得擔任此類訴訟之原告
甲依行政機關命其給付新臺幣 10 萬元之行政處分而已為給付,但認為該行政處分違法,原則上得 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返還
行政機關發布某類食品之檢驗報告, A 廠商認為該份報告內容不實損及其商譽,其得提起一般給 付訴訟請求行政機關撤回或更正所發布之訊息
人民若欲請求行政機關未來「不作成」某項行政處分,得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26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依商品檢驗法第 4 條第 2 項之規定,將某商品檢驗及驗證證書之核發事項委由國 立成功大學辦理。此種情形屬於何種類型的行政機關權限變動?
委任
委託
委辦
委託私人行使公權力
27 承上題,假設某甲向國立成功大學申請商品驗證,遭國立成功大學駁回其申請。甲欲提起訴願救濟, 請問訴願管轄機關為何?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教育部
經濟部
28 下列何者不屬於「確認性質之行政處分」(確認處分)?
大學在學證明書之發給
役男體位之判定
29 下列有關「公法上權利」之敘述,何者正確?
有公法上權利者,於訴訟上為當事人適格
公法上權利之有無,端視相關法規是否明確賦予人民請求權
若行政機關負有職務義務,相關人民必然擁有公法上請求權
公法上請求權之權利人必定是人民,行政主體不得擁有公法上權利
該文化景觀既經專業委員會審議,行政法院應完全尊重,不得加以審查
該文化景觀既經專業委員會審議,僅限於有裁量怠惰情事,行政法院始得審查,其他事項行政法 院均不得審查
行政法院僅得審查該專業委員會之組織是否合法,其他事項一律應尊重雲林縣政府之判斷餘地
該文化景觀雖經專業委員會審議,若有恣意濫用或違法情事,行政法院仍得加以審查
國立大學入學資格考試之錄取
行政院
31 承上題,雲林縣政府將斗六糖廠登錄為文化景觀,所涉及之行政法一般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台糖公司之高雄橋仔頭及花蓮糖廠業已登錄為文化景觀,再將斗六糖廠登錄為文化景觀,已違反
比例原則
將斗六糖廠登錄為文化景觀,與雲林縣多年形成之工業景觀相異,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斗六糖廠附近允許興建新式辦公大樓,斗六糖廠登錄為文化景觀,因建築各有獨立之文化意義, 不會有違反平等原則之問題
有利不利一律注意原則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平等原則
33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事實行為?
行政機關發布颱風警報
行政機關於車禍現場圍起封鎖線管制人員出入
行政機關以現金發放經核定之生活費於某低收入戶
行政機關匯入已核定之獎助金於某公司之帳戶
34 行政法院若認為其裁判所欲適用之法規命令牴觸法律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行政法院得不適用該法規命令逕為裁判
行政法院應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解釋
行政法院應受該法規命令之拘束
若為高等行政法院應轉呈最高行政法院聲請司法院解釋
35 依地方制度法第 28 條之規定,應以自治條例規定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法律或自治條例規定應經地方立法機關議決者
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及所營事業機關之組織者
其他重要事項,經地方行政機關決定應以自治條例規定者
36 A
縣制定某自治條例,請問該自治條例為下列何種措施之規範,將逾越地方自治立法之範圍? 吊銷職業證照 吊扣營業執照
限期改善
連續處以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罰鍰
該罰鍰處分無效,甲雖未提起訴願,仍得請求 A 確認原處分無效
該罰鍰處分違法,甲提起訴願雖會遭不受理之決定,但 A 得主動依職權撤銷原處分
該罰鍰處分違法,甲提起訴願雖會遭不受理之決定,但仍得請求 A 確認原處分違法
該罰鍰處分無效,甲提起訴願雖會遭不受理之決定,但得依無瑕疵裁量請求權請求 A 撤銷原處分
38 下列何者無法同時具有行政程序當事人能力及行為能力?
有民法上行為能力之自然人為自己申請建造執照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代為向教育主管機關申請獎學金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當事人選定其中一人為全體為行政程序行為
法人為行政程序行為
39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或誤算等顯然錯誤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處分機關得自知悉時起 2 年內撤銷之 行政處分因誤寫或誤算等顯然錯誤而歸於無效 若相對人之信賴利益大於更正利益,則處分機關不得更正之 當事人地址記載錯誤,行政機關予以更正,非屬行政處分
40
下列何者非相當於提起行政訴訟前之訴願程序? 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之復審程序 對會計師所為懲戒處分之覆審程序
41 下列有關國際法上的制裁,何者敘述錯誤?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可依據聯合國憲章第七章之規定,對和平構成威脅、破壞或從事侵略之國家, 經安理會決議後得進行制裁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中若出現各國可使用「一切必要手段( all necessary measures )」以執行此 決議之文字時,則會員國可以使用武力以執行決議
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明文規定,會員國得逕自對於「預備進行危害種族」之另一國家實施軍事人道 干預,以避免發生大規模種族屠殺事件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依聯合國憲章第七章所提出之議案,倘若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動用否決權,即 無法通過
42 在當事國的一造不履行國際法院判決時,依聯合國憲章第 94 條規定係由何機關執行該判決? 國際法院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聯合國秘書處 聯合國大會
43 根據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下列對於海洋法中各管轄區範圍之敘述,何者錯誤? 大陸礁層係指沿海國自領海基線向海面之領土自然且事實之延伸,最遠不得超過 350 海里 專屬經濟海域係指領海以外之海洋區域,其中經濟資源包括漁業和海底礦產等,屬於沿海國之主 權權利,自領海基線算起不得超過 200 海里
領海包括其上空及海底,外國船隻須經領海國允許後,始得主張無害通過
在公海上舉行軍事演習以及傳統武器之試射,如未違反和平目的使用,其自由應受保障
政府採購法規定之採購申訴審議程序
對學生懲處之學校內申訴程序
44 具有 A 國籍之甲竊取 A 國國營金融機構之鉅款後逃亡, A 國以甲觸犯「破壞國家經濟秩序罪」發出 通緝,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若藏身於駐 A 國境內之 B 國大使館內, A 國僅能透過外交途徑解決,無法在未經 B 國大使之許 可下,派警察進入 B 國大使館進行逮捕行動
甲若逃亡至 C 國, C 國與 A 國間之引渡條約規定雙重犯罪原則,由於 C 國相關法律中並未規定相 同或類似破壞國家經濟秩序之罪行,故 C 國對於 A 國所提出之引渡請求得予以拒絕
甲偷渡至 D 國被發現, D 國與 A 國均為 1951 年《關於難民地位的公約》之締約國, D 國對於 A 國所提出之引渡請求不得予以拒絕
甲在 A 國領海內劫持懸掛 A 國國旗之船舶 E 逃亡至公海, A 國警察有權於公海上登臨 E 船,逮捕 甲並押解回 A 國接受調查
45 1991 年蘇聯解體後所成立之「獨立國家國協」,就國際法之觀點而言何者敘述最正確?
乃屬一聯邦國
公認之邦聯
應被視為一完整之國際法人
乃國家與國家間經由條約方式所形成之同盟關係
46 依據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下列有關國際法法源之陳述,何者正確?
條約與國際法院判決是國際法法源中,位階最高之法源
習慣國際法並無存在價值,當代國際法完全以條約為依據
若當事國同意,國際法院得以公允及善良原則裁判
習慣國際法之形成,必須經過相當長期演進,不可能在短期間內形成習慣國際法
47 國際法院於 1962 年 6 月 15 日對柬泰柏威夏(或譯隆瑞)古寺案( Case Concerning the Temple of Preah Vihear )之實體判決,及 2013 年 11 月 11 日對前判決之解釋,柏威夏(隆瑞)古寺之領土主權歸屬,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古寺及鄰近地區領土主權全屬泰國
古寺及鄰近地區領土主權全屬柬埔寨,泰國應撤出軍方、警方人員及其他駐防該地之守衛,並返 還由古寺內所取走之物品
古寺及鄰近地區屬世界文化遺產,應由兩國共同管理維護之
古寺本身領土主權歸柬埔寨,鄰近地區屬泰國,但泰國不得阻止柬國人員進入古寺
48 依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第 31 條,對於條約的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應參考條約的宗旨與目的
應依條約之用語按其上下文( context )解釋
解釋條約首應參考條約協商當時的會議紀錄 條約之上下文( context )包含序言及附件在內
49 下列關於國際組織之敘述,何者錯誤?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由十五個理事國組成,其中五國為章定之常任理事國,其他由大會選舉產生 國際貨幣基金( IMF )理事會之投票比重,係一國一票
世界銀行集團( World Bank Group )係包括國際復興暨開發銀行、國際金融公司、國際開發協會、 解決國際投資爭端中心及多邊投資保障局等之合稱
世界貿易組織( WTO ),我國係以「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名稱參加,成為正式會員 50 下列何種船舶在非船籍國港口中享有管轄豁免?
國營事業所有之商船
符合海洋法公約定義之軍艦
懸掛權宜船旗之船舶
51 我國人甲於 A 國無權占有 B 物一段時間,之後甲帶著 B 物回臺,就甲對 B 物之物權爭執,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甲可否取得 B 物之所有權依我國法定之
甲可否取得 B 物之所有權依 B 物之原所在地 A 國法而定
B 物乃運送中之物,故依目的地法,即我國法決定
甲是否可以取得 B 物之所有權之時效起始日應自回臺之日起算
52 我國籍的甲於 2011 年間,將澳洲幣 10 萬元存於澳洲 B 銀行的 X 帳戶。因我國籍的乙(住所地:高 雄市)偽造甲的簽名,將甲所有的上開澳洲幣轉至乙在 B 銀行的 Y 帳戶,甲多次請求乙返還,未獲 回應,遂於高雄地方法院對乙起訴,依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規定,求為命乙給付 10 萬元澳洲幣,並 加計法定遲延利息的判決;嗣後兩造於訴訟中合意適用中華民國法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受訴法院因無國際管轄權,不得為本案判決
僅有關於侵權行為的債權應適用澳洲法
關於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債權均應適用我國法
關於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債權均應適用澳洲法
53 A 國人甲以 C 國為營業地經營網站,某日與我國人乙發生嫌隙,遂利用所經營之網站,散播乙事業 失敗即將破產之不實言論,若乙在我國對亦設有住所於我國之甲提起侵權行為之訴,其準據法為何? A 國法 A 國法與我國法併用 C 國法 我國法
54
依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遺囑方式之準據法,不包括下列何法律? 遺囑訂立地法 遺囑人死亡時住所地法
遺囑中有不動產之所在地法
繼承人之本國法
55 依現行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關於由不當得利而生之債,應僅採事實發生地法
關於由不當得利而生之債,有因當事人提出之債務給付而發生者,亦有因其他原因而發生者,應 分別為其定準據法
因當事人對於不存在之債務為給付而發生之不當得利,應依該給付所由發生之法律關係所應適用 之法律
非因當事人提出之債務給付而發生之不當得利,應依利益之受領地法
56 A 國人甲夫乙妻收養我國人丙, A 國法律規定:「收養依法庭地法」。甲乙與丙對於該收養生效與 否有爭執,涉訟於我國。關於該收養之準據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基於保護被收養人之利益,收養之成立依被收養人之本國法
收養人部分與被收養人部分皆應適用我國法
收養人部分應適用 A 國法,被收養人部分應適用我國法
基於被收養人與收養人一起生活,收養之成立依收養人之本國法
有行為能力。因為甲的行為地在 A 國,所以依照 A 國法
有行為能力。因為一旦成年,即永久成年,不因國籍之變更而影響其行為能力
有行為能力。因為於為法律行為時,甲依 A 國法有行為能力,應採有效解釋原則
限制行為能力。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0 條第 2 項之規定,依我國法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雙重國籍屬國籍之積極衝突,在婚姻成立要件之判斷上,應以內國國籍優先之原則,依我國法決定 由於甲具有雙重國籍,若最終依我國法決定其婚姻成立之要件,則非涉外案件
雙方當事人皆具有我國國籍,婚姻又與公序良俗密切相關,故應以我國法為準據法
甲得主張其長年居住於 A 國,故應以 A 國法決定其結婚是否成立
應適用 A 國法
應適用乙、丙間合意決定的法律
應適用我國法
應適用該 C 車買賣契約所適用的法律
在甲、乙間,其代理權的有無,應依 A 國法
在甲、乙間,其代理權的範圍,應依我國法
在甲、丙間,乙的代理權之有無,應依我國法
在甲、丙間汽車所有權移轉契約的成立及效力,均依我國法
說明:所列的五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二個是正確答案。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全部答對者, 得 3 分;答錯一個選項者,得 1.8 分;答錯二個選項者,得 0.6 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 或答錯多於二個選項(不含二個)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6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下列有關法官聲請解釋憲法之敘述,何者正確?
憲法之效力高於法律,法官有優先遵守之義務,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 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無須受訴訟審級之限制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得以之為 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法官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時,應提出在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違反憲法之具體理由
應以所審理之案件並未終結,仍在訴訟繫屬中為原則,但若涉及重大權利之限制者,亦得於結案 後聲請解釋憲法
法官因聲請解釋憲法,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後,原因案件已不能繼續進行,只要遇有權利限制之 情形,即應為必要之保全、保護或其他適當之處分
62 下列那些原則是大法官在司法院釋字第 499 號解釋所明白揭示的憲法整體基本原則?
單一國原則
民主共和國原則
利益迴避原則
63 下列有關憲法保障地方自治之敘述,何者錯誤?
地方自治制度受憲法制度保障
憲法保障地方自治制度之自主權核心領域不受侵害,指不得侵害地方自治團體自主權之本質內容, 致地方自治團體之制度保障虛有化
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規定之自治範圍內,對自治事項享有制定自治法規並執行之專屬權限
基於國家整體施政之需要,立法者制定法律,針對全民健康保險事項,使地方分擔保險費之補助, 尚非憲法所許
地方自治團體在法律授權之自治事項範圍內,不受中央法令拘束,享有完全的自主與獨立之地位
64 憲法第 80 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故在現行司法制 度下,除各級普通法院法官以外,下列何者相當於前開法條所規定之「法官」?
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地方法院公設辯護人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
檢察總長
司法院大法官
65 行政法院應將下列何者事件,以裁定移送普通法院審理?
被退學的私立大學學生請求回復學籍
廠商請求行政機關支付採購電腦之金額
廠商請求註銷政府採購不良廠商之公告
民眾請求某縣社會局給付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金
臺北市自來水事業處請求民眾繳清積欠之水費
國民主權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
66 A8 歲,其父親 B 因工作繁忙來不及將當日收集之垃圾倒入某市公所垃圾車,遂與 A 已年滿 80 歲之 祖父 C 商量,由 C 與 A 以及家中外傭 D 等 3 人共同在當日晚上十點多前往附近社區公園,並請外傭 D 在公園路口處把風,由 A 與 C 將垃圾倒在公園花叢旁,之後回家途中, C 因尿急,在黑暗處地面 小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B 令其子 A 亂倒垃圾之行為,已涉及教唆行為,應依其所教唆之行為處罰
A 因未滿 14 歲,依行政罰法之規定不予處罰
C 因年滿 80 歲,依行政罰法之規定得予減輕處罰
D 因係為把風,此在行政罰法上亦視為一項幫助行為,可減輕處罰
C 丟棄垃圾與隨地小便之行為,應分別處罰
67 請問下列何者屬於行政程序法第 174 條規定不得單獨提起行政爭訟之程序中行為?
拒絕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下命納稅義務人提示帳冊憑證以供調查
准許第三人參加程序之決定
關於申請公務員迴避之拒絕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公開資訊之拒絕
68 下列何者屬行政規則與法規命令之共同特徵?
係基於法律授權所為之規定
係對於一般事項所作之抽象性規定
係行政機關所為之規定
69 下列何者在行政訴訟上非訴訟當事人?
作為訴訟原告或被告之訴訟擔當人
訴訟原告或被告之訴訟代理人
依行政訴訟法第 41 條參加訴訟之第三人
依行政訴訟法第 44 條參加訴訟之行政機關
依行政訴訟法第 44 條參加訴訟之第三人
70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法之敘述,何者正確?
國家賠償法雖冠以「國家」為名,但對於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亦有適用
國家賠償法與行政訴訟法相同,不分本國人或外國人,無差別地一體適用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以回復原狀為原則,金錢賠償為例外
人民請求國家賠償,採協議先行原則
依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3 項規定,賠償義務機關僅於公務員有故意時,對之始有求償權
係對於多數不特定人民所為之規定
係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官 考 試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綜合法學 (民法、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1 小時 40 分
座號:
※注意: 本科目共 74 題,其中單一選擇題 62 題,複選題 12 題,各題答案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 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說明:所列的四個選項,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1 甲過 15 歲生日,長輩乙擬贈送一部腳踏車以示祝賀與鼓勵,乙未及告訴甲之父親丙,某日於路上遇 見甲,就直接向甲表示欲贈與一部腳踏車。試問該贈與要約之意思表示何時生效?
乙發出贈與要約之意思表示,就發生效力
乙要告訴丙才會發生效力
雖然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甲了解就發生效力
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並無受意思表示之能力
乙得向甲請求返還汽車
丙得向甲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丙不得代丁向甲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丙得向甲乙請求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3 下列關於民法第 118 條無權處分行為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經有權利人之承認,溯及行為時發生效力
經有權利人之承認,於承認時發生效力
無權處分人於處分後,取得其權利者,自取得權利時起有效
無權處分之規定,對於債權行為及物權行為均有適用
4 甲 18 歲,因受贈取得 A 屋之所有權,甲經法定代理人乙之允許,將 A 屋出租予丙。丙支付租金遲 延,甲定相當期限催告丙支付租金。丙於期限內不為支付,甲即對丙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並將 A 屋另出租予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與丙訂立之租約有效,甲與丁訂立之租約效力未定
甲定相當期限催告丙支付租金之性質為意思通知
甲對丙為終止租約之意思表示,事後因乙之承認而發生效力
甲與丁訂立之租約,事後得因乙之承認而溯及於訂約時發生效力
5 甲開設珠寶店,其受僱人乙對丙施以詐欺,致丙誤以假珍珠係真珍珠,因而與甲締結珍珠買賣契約, 關於乙對丙施以詐欺之情事,甲並不知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與丙之珍珠買賣契約有效,丙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甲與丙之珍珠買賣契約效力未定,須得到丙之承認始發生效力
甲與丙之珍珠買賣契約無效,但若得到丙之承認則可以溯及發生效力
甲與丙之珍珠買賣契約有效,丙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代號:
3301
頁次:
12 - 1
12 - 2
甲與丙之保證契約有效成立
甲與丙之保證契約無效
甲與丙之保證契約是否有效成立,視丙是否為善意而定
甲與丙之保證契約效力未定
甲公司對丁的每期價金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 5 年
甲公司對乙的租金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 2 年
丙公司對甲公司的修繕報酬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 2 年
甲公司對丁的每期利息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 5 年
50 萬元
25 萬元
35 萬元
乙對甲無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戊不得繼承乙、丙因甲之遺囑所應獲得之金額
戊得繼承乙因遺囑所應得之 250 萬元,但不得繼承丙因遺囑所應得之 50 萬元
戊不得繼承乙因遺囑所應得之 250 萬元,但得繼承丙因遺囑所應得之 50 萬元
戊得繼承乙、丙因甲之遺囑所應獲得之金額共 300 萬元
古董花瓶應為甲之遺產,由丙繼承
古董花瓶自 6 月 1 日起成為無主物,由先占人取得所有權
須待乙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遺贈,古董花瓶自 6 月 1 日起成為無主物,由先占人取得所有權
須待乙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遺贈,古董花瓶自 6 月 1 日起成為甲之遺產,由丙繼承
11 甲、乙、丙三人相約同時向 A 所有房屋之玻璃窗各丟擲一石塊,玻璃窗僅被當中一顆石塊擊中,甲、 乙、丙三人在玻璃的碎裂聲中一哄而散。 A 在法律上得如何主張?
A 依據「損失歸所有人承擔」之原則,由 A 自行承擔損失,不得向甲、乙、丙三人請求損害賠償
A 須證明擊中玻璃窗之石塊,究係由甲、乙、丙三人中何人所發,始得向該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
A 得類推適用合夥之規定,向甲、乙、丙三人請求損害賠償,甲、乙、丙三人因此負擔補充的連 帶責任
A 依侵權行為規定,得向甲、乙、丙三人請求連帶損害賠償
12 甲與乙締結書桌買賣契約,買受人甲因自出賣人乙受領之書桌出現瑕疵,向出賣人乙解除買賣契約 之前夕,該書桌因不可歸責於甲之事由而滅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若行使解除權,則應償還該書桌之價額
甲之解除權消滅,且應償還該書桌之價額
甲之解除權消滅,且不得請求返還價金
甲之解除權消滅,惟甲仍得請求返還價金
甲、乙間關於房屋之使用,應不屬於租賃契約而應屬使用借貸
關於 60 萬元之房屋修繕費應由甲對丙予以給付
丙對甲之房屋不得享有承攬人之抵押權
將來租賃期滿,房屋即使尚存增價額,乙亦不得向甲有所請求
14 甲向乙購買 A 牌某型號之電冰箱一台,約定 8 月 1 日上午 10 時於甲之住所交付。乙於約定時日選定 一台合於約定品牌型號之電冰箱,遣其店員丙開車送貨至甲宅,詎甲突因身體不適送醫急救,丙等到 11 點見甲仍未返家,只好原途折返。不料丙於回程途中,被受僱於戊貨運行之超速駕車的司機丁所 駕駛的貨櫃車撞上,致丙身受重傷、所運送之電冰箱全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得請求乙另行交付一台 A 牌約定型號之電冰箱
乙不得請求甲交付約定之價金
丙得向乙請求賠償其身體健康所受之損害
甲就電冰箱全毀之損害,得請求丁戊連帶負賠償責任
15 甲出售其所有之自用轎車予乙,締結買賣契約後,甲又將該車出賣予丙,同時移轉該車之所有權予 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得主張甲與丙間之買賣契約與物權行為皆無效
乙得因可歸責於甲之事由,致給付不能,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乙得依不當得利規定,向丙請求返還該車之所有權
乙得依債務不履行規定,向丙請求返還該車之所有權
16 甲將其自用轎車交由乙所開設的修車廠修繕,甲當場支付修繕費新臺幣 1 萬元,惟稍後乙卻遺忘此 事,再向甲之兄長丙請求為甲支付前開之修繕費新臺幣 1 萬元,丙亦支付新臺幣 1 萬元予乙。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丙得依民法第 179 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甲請求返還新臺幣 1 萬元
丙得依民法第 179 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乙請求返還新臺幣 1 萬元
丙得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侵權行為之規定向甲請求返還新臺幣 1 萬元
丙得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侵權行為之規定向乙請求返還新臺幣 1 萬元
乙之未婚妻
乙之繼父
乙分居之配偶丙
18 甲對乙有 100 萬元債權,甲將該債權讓與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將債權讓與通知乙時,債權讓與契約始生效力,丙才取得對乙之債權
丙將債權讓與通知乙時,債權讓與契約始生效力,丙才取得對乙之債權
甲或丙將債權讓與通知乙時,債權讓與契約始對乙發生效力
頁次:
12 - 4
19 甲將其所有之 A 屋出租他人使用, A 屋因乙過失侵害,必須修繕 6 個月,甲在該 6 個月內無法將 A 屋出租。乙之損害賠償責任之範圍如何?
乙僅須賠償甲 A 屋之修繕費即可
乙僅須賠償甲 6 個月租金之損失即可
乙除賠償甲 A 屋之修繕費外,尚須賠償甲 6 個月租金之損失
乙除賠償甲 A 屋之修繕費以及 6 個月租金之損失外,尚須給付予甲相當金額之慰撫金
20 甲因過失駕車撞傷乙,致乙雙腿殘廢,甲肇事逃逸。下列何者不在乙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之範圍?
乙住院期間,因丙醫師之重大醫療疏失,致乙遭受加重之後遺症
乙住院期間,乙之妻照顧乙之相當看護費
乙往返醫院就診之計程車車資
乙因尋找甲而支出之調查費
21 就乙之損害賠償責任而言,下列何者無須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甲之腳踏車,被乙不小心損壞,甲請求乙賠償
甲將腳踏車無償借給乙使用,乙保管不小心致毀損該腳踏車,甲請求乙賠償
甲將腳踏車無償寄託於乙處,乙保管不小心致毀損該腳踏車,甲請求乙賠償
甲有償委任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因乙之過失致敗訴,甲請求乙賠償
22 甲有一棟二層樓房屋,出租於乙作為店面使用,乙因使用空間不足,經甲同意,自行出資在頂樓增 建第三層簡易鐵皮屋,作為倉庫使用,以便經由內部樓梯上下聯絡,方便樓下店面貨物補給。其後, 乙將該棟房屋第三層增建部分出賣於丙,並交付於丙占有使用,甲亦將該棟房屋出賣於丁,已辦理 所有權移轉登記。該棟房屋第三層增建部分,所有權屬於何人?
23 甲出賣且移轉其所有之 A 車所有權於乙,且乙已支付甲價金。乙嗣後發現 A 車有瑕疵,在欲將 A 車 返還於甲之前一天,乙開 A 車酒駕撞上安全島, A 車全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得解除契約
乙得解除契約,但不得請求返還價金
乙得解除契約,但應賠償甲的 A 車損失
乙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24 公車司機甲於下班後,清掃公車時,發現乘客乙之畢業證書留在公車座椅上,於是向公車站長報告, 並經公告招領。乙認領時,甲乙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得向乙請求畢業證書價值十分之三以內之報酬
甲得向乙請求畢業證書價值十分之一以內之報酬
甲得向乙請求相當之報酬
甲不得向乙請求報酬
占有人推定其為善意占有
占有人推定其為他主占有
占有人推定其為無權占有
善意占有人推定其為有過失占有
26 甲在自己之 A 地上興建 B 別墅後,將 B 別墅設定抵押權於乙,以為借款債務之擔保。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基於處分一體性,僅以 B 別墅設定抵押權無效
基於處分一體性,乙之抵押權效力及於 A 地
乙實行抵押權拍賣 B 別墅時,法院得將 B 別墅與 A 地併付拍賣;但乙對 A 地之價金,無優先受償 之權
乙實行抵押權拍賣 B 別墅時,視為已有地上權之設定
27 下列關於區分所有之敘述,何者錯誤?
區分所有人就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及基地之應有部分,依其專有部分面積與專有部分總面積 之比例定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專有部分與其所屬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權利,得分離而為移轉或設定負擔
規約之內容依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專有部分、共有部分及其基地之位置、面積、使用目的、利用狀 況、區分所有人已否支付對價及其他情事,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區分所有人得於規約 成立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之
區分所有人間依規約所生之權利義務,繼受人應受拘束。其依其他約定所生之權利義務,特定繼 受人對於約定之內容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亦同
28 關於袋地通行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袋地所有人有通行權,準袋地之所有人則無該通行權 袋地通行權之規定,於袋地之使用權人得類推適用之 有通行權人就其應支付之償金,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有通行權人應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通行,不得開設道路
29 16 歲之甲在大壩尖山拾獲一塊璞玉,被乙所盜,乙請人雕成名貴玉器,以高價出售於惡意之丙,並 交付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因未滿 20 歲,不得占有無主之璞玉
惡意的乙不能取得名貴玉器之所有權
乙將名貴玉器讓與並交付予丙,係屬無權處分
甲得向乙請求償還璞玉之價額
30 甲將 A 地設定地上權於乙,供乙在 A 地上興建 B 屋,屋成後乙將 B 屋設定抵押權於丙,以為融資之 擔保。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乙將 B 屋設定抵押權於丙,無庸經甲之同意
丙實行抵押權,法院拍賣 B 屋時,應將地上權併付拍賣
乙拋棄地上權,應經丙之同意
乙積欠甲地租逾二年之總額,甲終止地上權時,應通知丙
31 下列何者不屬於民法第 759 條所稱之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應經登記始 得處分其物權之情形?
隨同債權移轉而取得抵押權
國家照價收買
訴請履行分割共有物協議之判決
自己出資興建建築物
32 甲將登記在其名下之土地一宗,出售於乙,並已依雙方買賣契約之約定,將該土地交付乙使用,但 迄未依約辦理所有權之移轉登記,十六年後,甲過世。繼承人丙辦理繼承登記時,發現該地為乙占 用,乃本於所有權請求其交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占有之土地係甲基於雙方買賣契約關係所交付,具有正當權源,但因乙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故係無權占有土地
乙占有之土地係甲基於雙方買賣契約關係所交付,具有正當權源,乙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 權雖已罹於消滅時效,但非無權占有土地
乙占有之土地係甲基於雙方買賣契約關係所交付,屬債權關係之占有,不得執以對抗丙,故為無 權占有土地
乙之占有已完成所有權取得時效,故非無權占有
3301
12 - 6
33 甲夫乙妻約定以共同財產制為夫妻財產制,二人之共同財產為 1000 萬元,若甲死亡,除乙之外另有 A 子為其繼承人,則乙可分得若干遺產?
250 萬元
500 萬元
750 萬元
1000 萬元
34 父母離婚均不適合行使未成年子女之權利時,依民法規定由法院選定適當之人為子女之監護人,此 時扶養費用應由何人負擔?
父母
親屬會議
下列親屬間,何者不得成立收養關係?
舅舅收養外甥
岳父收養女婿
法院
叔叔收養姪兒
監護人
繼父收養繼子
36 甲乙兩小無猜,甲於滿 18 歲當天,向剛滿 16 歲之乙女求婚,並當場由甲年滿 20 歲之學長二人見證, 於結婚證書上簽名,甲乙再持結婚證書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一年後乙父丙得知大怒,乃向法院請 求撤銷結婚,有理否?
有理,結婚應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無理,丙之撤銷權行使已逾法定期間
無理,甲已滿 18 歲,乙已滿 16 歲
有理,以丙得知時起算,未逾 6 個月時效
37 甲乙婚後,極力鼓勵喪偶之甲父丙與乙母丁再婚,友人戊卻告知丙與丁不能結婚,有理否? 有理,丙與丁為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有理,丙丁為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不得結婚 無理,丙丁非親屬,不在禁婚範圍 無理,丙丁輩分相同,不在禁婚範圍
38 下列何者為民法規定,應由親屬會議酌定數額?
扶養費之給付
監護人所請求之報酬
遺產酌給請求權
遺囑執行人所請求之報酬
39 下列敘述之制度,何者無關武器平等原則(保障平等使用訴訟制度之要求)? 訴訟救助 共同訴訟
選定公益社團法人為當事人 闡明權之行使
40 下列何者,法院應逕以起訴不合法為由裁定駁回起訴?
受訴法院認為所受理之某事件屬行政爭訟事件,就該事件欠缺民事訴訟審判權
地方法院民事庭認為所受理之某事件應由家事法院(法庭)行使審判權
原告為設有代表人而未經法人登記之團體,基於團體構成員所共享之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 之起訴
地方法院民事庭受理之某訴訟事件,另已繫屬於行政法院
41 甲起訴將主債務人乙列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命乙給付甲 100 萬元(下稱「本訴訟」),其主張之 事實及理由略為:乙向甲借款 100 萬元,逾期未返還,經多次催告,均無效果,為此起訴請求乙給 付云云。乙則請求法院駁回原告之訴,抗辯:該筆借款已全數由保證人丙清償。下列敘述,何者為 完全正確?
丙不得輔助參加於乙,因甲、乙間之判決既判力不及於丙,丙非利害關係人
於本訴訟繫屬中,甲欲追加丙為共同被告,須經丙同意
於本訴訟甲如獲勝訴判決確定,對乙強制執行無效果後,仍不得據此判決直接對丙聲請強制執行 乙於本訴訟第一審繫屬中將訴訟告知於丙後,丙不得自由選擇參加甲
42 甲(住所在基隆市)、乙(住所在臺中市)、丙(住所在新竹市)相約前往澎湖旅遊,在澎湖某景 點因口角紛爭,共同毆傷丁(住所在澎湖縣馬公市)。在旅遊行程中,甲另向戊(住所在高雄市) 購買坐落在澎湖縣某島之土地一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丁得向澎湖地方法院起訴請求甲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就此,澎湖地方法院屬有管轄權之法院 甲依據買賣契約,起訴請求戊移轉土地所有權時,澎湖地方法院亦有管轄權
丁依據侵權行為起訴並列甲、乙、丙為被告請求損害賠償時,得向澎湖地方法院提起此一訴訟
丁依據侵權行為起訴並列乙為被告請求損害賠償時,僅臺中地方法院有管轄權
35
43 甲、乙、丙、丁及戊共有土地一筆,應有部分各為 5 分之 1 ,因協議分割不成,甲乃以乙、丙、丁及 戊為被告,提起裁判分割共有物之訴,起訴時該土地之交易價額為新臺幣 2000 萬元。就本件訴訟而 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裁判費之徵收以 2000 萬元為準
裁判費之徵收以 400 萬元為準
法院判決原物分割時,應受原告訴之聲明所定分割方法之拘束
法院為原物分割判決時,一律不得依職權就共有物之一部分繼續保持共有關係
44 關於第二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除非原判決有違背專屬管轄之情形,否則第二審法院不得以第一審法院無管轄權而廢棄原判決 為追求實體利益之實現,在第二審程序,當事人得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以 利法院發現真實
第一審法院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就通常訴訟事件為判決後,第二審法院應一律將原判決廢棄發回第 一審法院
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事件而第一審法院行通常訴訟程序者,第二審法院應將原判決廢棄發回第 一審法院
45 關於小額訴訟事件之上訴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為合理分配司法資源,就小額事件,僅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逾新臺幣五萬元者,始得對第一審判 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對於小額事件之第一審裁判,僅得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合議庭
於小額事件之第二審程序,當事人得以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為理由,為訴之變更或追加
在小額事件之上訴審程序,為保障當事人之程序權,法院應一律使兩造當事人行言詞辯論後始得 為本案判決
46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家事法院不得依職權將事件移付調解
第二審受訴法院得經兩造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
醫療糾紛事件限於五十萬元以下之請求金額,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當事人間有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之合意但卻逕為起訴時,法院應依職權駁回起訴
47 關於小額訴訟事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小額事件經受訴法院認為不宜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當事人不得以合意適用之
對小額事件為第一審判決後,當事人得合意不上訴於地方法院合議庭
原告如以訴狀起訴,得不表明訴訟標的
受訴法院於證據調查所需費用顯不相當時,得不調查證據而為公平之裁判
48 關於舉證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舉證責任之分配係在本案審理程序經調查證據完畢後為之,法院無庸於爭點整理階段予以闡明 當事人不得以第二審判決舉證責任分配有錯誤為理由,向第三審法院提起上訴
家事訴訟事件之審理,並無分配舉證責任之問題
於確認某買賣關係不存在之訴訟,兩造爭執買賣契約是否因通謀虛偽意思表示而訂立時,原告應 就有該項通謀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3301
頁次:
12 - 8
49 關於第三人參與訴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當事人得於訴訟繫屬中,將訴訟告知於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法院知悉訴訟標的有移轉者,應以書面將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受移轉之第三人
法院對於有利害關係第三人為訴訟通知時,應於每次期日將本訴訟進行之程度,以書面通知該第 三人
受訴訟告知之第三人得自由決定是否參與本訴訟
訴訟擔當人
訴訟繫屬中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之受移轉人
訴訟代理人
51 有關「聲明證據」及「調查證據」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應聲明所用之證據,但在言詞辯論期日前亦得聲明證據
法院於調查證據前,應將訴訟有關之爭點曉諭當事人,故法院於調查證據前應先整理爭點
當事人聲明之證據法院應為調查,為尊重當事人之程序主體權,縱法院認為不必要者亦應調查
為迅速發現真實,並達到審理集中化之目標,法院訊問證人或當事人本人,應集中為之
52 甲依通常訴訟程序對乙起訴請求給付買賣價金 300 萬元,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之乙在第一次言詞 辯論期日未到場,第一審法院依職權命甲進行一造辯論後,判決甲勝訴。對該判決,乙合法提起第 二審上訴,主張第一審法院不應依職權為一造辯論判決,並提出甲之請求已罹消滅時效之抗辯。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第二審法院僅應審理乙消滅時效之抗辯,因為乙既已受合法通知而不到場,第一審法院本得依職 權為一造辯論判決
第二審法院僅應審理乙消滅時效之抗辯,因為第一審法院雖不應依職權為一造辯論判決,但該瑕 疵已隨第一審終局判決而治癒
由於第一審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如兩造未合意由第二審法院審判,第二審法院即應將原審判決 廢棄,發回原第一審法院
雖然第一審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如兩造未合意由第二審法院審判,第二審法院仍得裁量決定自 為判決或廢棄發回
53 下列何者選項之敘述全部不適用認諾效力之規定?①請求公害民事損害賠償之訴 ②請求調整土地 租金之訴 ③婚姻無效訴訟 ④收養無效之訴 ⑤確認地上權存在之訴
②③
54 關於判決之確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對於甲訴請乙給付借款事件第一審判決之一部,經合法提起上訴時,該判決全部之確定即被阻斷 經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因上訴不合程式致被駁回者,仍於上訴期間屆滿時確定
第三審判決一律須於送達當事人時始確定
當事人對於第一審判決於上訴期間內提起合法上訴,嗣於上訴期間屆滿前撤回上訴者,仍在上訴 期間屆滿時確定
55 關於上訴撤回與附帶上訴之相關問題,下列敘述,何者全部錯誤?①上訴撤回時,如被上訴人已為 附帶上訴,須經其同意 ②上訴撤回後,被上訴人已為之附帶上訴一律喪失訴訟法上之效果 ③第 三審法院將判決發回更審後,仍得為附帶上訴 ④當事人撤回上訴後,該當事人仍可能為附帶上訴
①③
56 關於上訴第三審法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第二審法院由甲、乙、丙三位法官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言詞辯論,惟書記官於言詞辯論筆錄載明出 席之法官為乙、丙、丁,而判決書則由甲、乙、丙三位法官簽名。當事人不得以「判決法院之組 織不合法」為由,提起第三審上訴
第二審法官不知自己與被告有六親等內血親關係,仍本於該被告認諾而為其敗訴之判決,該被告 得以「應迴避之法官參與審判」為由,提起第三審上訴
甲起訴請求乙賠償侵權行為所受損害,第一審及第二審法院不知乙為未成年人且尚未結婚,未命 補正乙之法定代理人,惟以乙所為時效抗辯為有理由,駁回甲之請求,甲得以乙「於訴訟未經合 法代理」為由,提起第三審上訴
第一審及第二審法院不理被告以原告起訴違背管轄合意之抗辯,逕為實體判決,該被告得以法院 違背相關規定為理由,提起第三審上訴
債權人甲起訴請求債務人乙清償借款 100 萬元,第一審判決命乙給付甲 30 萬元,駁回其餘 70 萬元 之請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於第一審判決宣示後、送達前,以書狀向法院表示:為優先追求程序利益,如判決其敗訴,其 不再上訴云云,則甲於上訴期間內仍得就其敗訴部分提起上訴
乙合法提起上訴,甲就敗訴之 70 萬元部分雖合法捨棄上訴權,該敗訴部分仍未於其捨棄上訴權時 確定
在乙就敗訴之 30 萬元部分已合法提起上訴之情形,甲如捨棄上訴權,應得乙之同意始發生效力 甲合法捨棄上訴權後,於上訴不變期間屆滿前,仍得提起上訴,此時應視為其撤回為捨棄上訴權 之意思表示,以保障甲之訴訟權
關於第二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第二審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審判長得定期間命當事人補正,如未補正者,屬上訴程式不 合法,應裁定駁回
第二審上訴有不合法之情形者,如經原第一審法院定期間命其補正而未補正者,第二審法院得逕 以裁定駁回其上訴
依原告之聲明及事實上之陳述,得主張數項法律關係,而其主張有不完足之情形者,第二審法院 不得曉諭原告為補充
第二審法院審理後如認原判決理由不當,即應以上訴為有理由而廢棄原判決
甲為保全其對乙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向該管法院聲請假扣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雖就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已為釋明,法院仍得命甲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為保障乙之聽審請求權,第一審法院於為假扣押之裁定前,應使乙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假扣押裁定應於確定後,始得實施假扣押執行程序
准許假扣押之裁定如經抗告法院予以廢棄者,已實施之假扣押執行程序即喪失效力
60 甲夫列乙妻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聲明第一項為「准兩造離婚」,第二項為「乙應自 103 年 11 月 起至丙(兩造所生未成年子)成年之日止,按月給付丙扶養費至少 1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院就第二項聲明為本案審理時,不得斟酌甲、乙所未提出之事實,並不應依職權調查證據
法院就第二項聲明之請求,得定期命甲補正明確之請求金額,否則應認其聲請為不合法予以裁定 駁回
甲、乙得授權各自委任之訴訟代理人就本件第一項聲明成立訴訟上和解 法院就第二項聲明為裁判前,應使丙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57
58
59
代號:
3301
頁次:
12 - 10
61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設住所於高雄市,生育未成年子丙,後來甲因工作被調職至嘉義市。甲平日租屋 居住於嘉義市,乙與丙仍居住高雄市,甲、乙兩人感情不睦。甲常攜丙至嘉義市同住,乙每至嘉義 市接回丙時,甲、乙二人屢屢當場發生口角、相互辱罵。嗣甲認為其多次於嘉義市遭乙辱罵,兩人 間有難以繼續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法院判決離婚(下稱離婚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嘉義地方法院就此離婚事件有管轄權
乙有意主張其於過去二年間為甲代墊之家庭生活費時,縱使經兩造合意亦不得請求法院合併於離 婚事件為審理裁判
在離婚事件之本案審理過程,法院經調查證據並使兩造辯論後,形成心證認為甲與乙之婚姻有無 效之事實時,得直接判決確認甲與乙之婚姻為無效
於離婚事件審理中,乙另請求甲自離婚之裁判確定日起至丙成年之日止,按月給付丙扶養費 5,000 元,法院經審理後,形成心證認為應按月給付扶養費 10,000 元,始能達成扶養之目的時,應先經 乙變更其聲明之意旨,否則法院不得以該心證為基礎下該項內容之裁判
62 甲主張伊遭乙盜用身分證明、土地所有權狀及印鑑證明等資料,將自己所有 A 地虛偽移轉登記為乙 之胞兄丙所有,為保全該土地所有權之塗銷登記請求,聲請法院准為假處分,禁止丙就 A 地為移轉 所有權或設定負擔之行為,經管轄法院裁定准供擔保假處分,丙不服該裁定依法提起抗告,復以該 本案尚未繫屬為由,另聲請法院命甲於一定期間內起訴,經法院裁定限期命甲起訴。以下各項敘述, 何者全部正確?①丙既已合法提起抗告,為保障丙之合法權益,於該假處分裁定確定前,甲尚不得 聲請執行該假處分 ②丙依法聲請法院許其供擔保後撤銷假處分,倘經法院裁定准許,則無論該裁 定是否已確定,丙僅須依該裁定意旨為甲如數提供擔保後,即得聲請撤銷原來假處分之執行 ③丙 以甲未遵法院限期起訴命令為由向管轄法院聲請撤銷假處分,倘經法院裁定撤銷假處分,無論該撤 銷裁定是否已確定,丙均得聲請撤銷原來假處分之執行 ④甲倘未遵限期起訴命令而經法院裁定撤 銷假處分確定,應賠償丙因假處分或供擔保所受之損害
②④
②③
①④
說明:所列的五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二個是正確答案。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全部答對者, 得 3 分;答錯一個選項者,得 1.8 分;答錯二個選項者,得 0.6 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 或答錯多於二個選項(不含二個)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63 甲將其腳踏車 A 出賣於乙,約定乙應支付之價金數額為市價的二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乙聲請法院撤銷時,法院應以暴利為由,以判決撤銷該買賣契約,或將價金減少
該買賣契約因違反公序良俗,無效
甲將乙列為被告,請求法院判令被告乙,應支付約定價金於原告甲時,法院應以情事變更為由, 減少價金
甲請求乙支付約定價金,有理由
甲請求乙支付約定價金,因屬權利濫用,法院據此應減少價金,甚或命免支付
關於預扣 300 萬元的部分,乙既未實行支付,即不發生返還請求權
經一年後,甲得隨時清償原本,但須於一個月前預告乙
乙預扣第一年之利息部分,違反禁止規定 甲乙之間的借款契約為諾成契約
②③④
甲受丁請求清償 60 萬元後,即得對乙、丙各求償 20 萬
甲受丁請求清償時,得以丙對丁之 50 萬元債權主張抵銷
乙與丁間確認連帶債務不存在之訴訟,乙勝訴確定時,判決結果對甲、丙亦生效力
丙對丁之請求為「承認」時,其中斷時效之效力亦及於甲、乙
僅乙對丁之連帶債務罹於時效時,丁仍得請求甲給付 90 萬元
66 甲經登記為 A 屋所有人,特別委任乙為其處理出租 A 屋於丙一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因過失,致對丙之租金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經丙拒絕支付租金時,對甲負有損害賠償責任
乙以自己名義,受領丙支付之租金時,甲得請求交付之
乙僅應以甲本人之名義,出租 A 屋於丙
乙負有出租人之義務
乙與丙至公證處公證租賃契約後,就其所支出之公證費用,得請求甲償還之
67 甲建造一間違章建物,嗣將該房屋出售並交付與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乙間之違建房屋買賣契約無效
甲原始取得該屋之所有權
乙取得該屋之事實上處分權
乙繼受取得該屋之所有權
乙為該屋之直接占有人
68 民法關於遺產酌給請求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遺產酌給請求權有物權之性質
遺產酌給請求權人須為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
遺產酌給請求權有法定期間之限制,應於繼承開始後五年內請求之
遺產酌給請求權人於繼承人交付遺贈後,遺產若有剩餘,始得請求之
遺產酌給請求權之數額,應先由法院依照其所受扶養程度與其他關係,酌給之
69 甲之母親死亡後,其父乙與丙女再婚,生有一女丁,一家人共同生活。未料,於甲 25 歲、丁 12 歲 時,兩人僅有之直系血親,即乙與丙遇車禍同時死亡。下列有關甲、丁之敘述,何者正確?
甲與丁之關係為旁系姻親二親等
甲、丁為乙之第一順位血親繼承人
乙與丙所留遺產由甲、丁平均繼承
丁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時,得向甲請求扶養
丁之父母乙、丙未以遺囑指定監護人時,甲為丁之法定監護人
甲在自己的網路部落格寫到:「乙忤逆我,我要撤回 A 地之遺贈」
甲在 101 年的遺囑上打叉,並寫下「廢棄」二字
甲召開家庭會議,將撤回對乙之遺贈一事口頭告知配偶丙、長子丁、次子戊
甲在 102 年 1 月 10 日前往民間公證人己之事務所,作成公證遺囑,將 A 地遺贈予配偶丙
甲在 102 年 1 月 11 日將 A 地贈與配偶丙,並已辦妥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
代號:
3301
頁次:
12 - 12
甲將 A 受訴法院得依訴訟之狀況裁量,決定是否以書面將甲、乙間訴訟繫屬之事實通知丙 丙雖非當事人,亦為甲所受本案敗訴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
丙得參加訴訟上和解,同意乙繼續承租 A 屋,租金自 103 年 3 月 1 日起每月調漲為三萬五千元。
於該和解成立後,乙如未遵期給付租金予丙,丙得執該和解筆錄對乙聲請強制執行
丙如欲代甲承當訴訟,應經原當事人全體之同意。乙如拒絕,丙即無從承當訴訟
關於文書提出義務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當事人於訴訟程序中曾經引用第三人所持文書時,該第三人負有提出義務
法院調取機關保管或公務員執掌之文書,倘關涉職務上應守秘密之事項,應得該監督長官之同意 就與本件訴訟有關事項所作之文書,當事人有提出之義務。但涉及第三人之隱私或業務秘密,如 予公開,有致該第三人受重大損害之虞者,得拒絕提出
第三人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之命者,法院得審酌情形認當事人關於該文書之主張或依該文書 應證之事實為真實
73 甲男與乙女婚後生育丙子,丙尚未成年。乙列甲為被告,向家事法院請求裁判准兩造離婚,陳稱: 甲認為乙行為不檢、在外交往複雜,且常到乙職場上散佈乙不貞之謠言,令乙不堪其擾,名譽受損, 精神飽受虐待,故請求裁判離婚云云。對此,甲列乙為被告提起反訴,請求判決准兩造離婚,其理 由略為:乙無故離家,毫無音訊,數個月後返家即提出離婚要求,為惡意遺棄甲,為此提起反訴。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於本件言詞辯論期日,甲親自到場陳明,乙之離婚請求為有理由,除有法定情形外,法院應判決 准兩造離婚
法院本於兩造辯論為判決准許兩造離婚,甲提起上訴後,在第二審本案審理程序進行中,乙得撤 回其起訴,無須徵得甲之同意
法院判決准許兩造離婚,甲提起上訴後,在第二審本案審理程序進行中,兩造爭執甲、乙結婚時 甲已與他人結婚,乙得追加請求判決確認兩造婚姻關係不存在
在本案審理程序上,甲不得追加請求反訴之離婚事實所生損害賠償
起訴時法院有審判權者,不因訴訟繫屬後有關定審判權歸屬之法律狀態有變更而受影響
家事法院認其受理之某事件為一般民事訴訟事件時,不論當事人有無合意委由該法院為審判,均 應將該事件移送於普通法院民事庭
普通法院認其有審判權而為裁判經確定者,行政法院受該裁判之拘束
普通法院認其無審判權者,應以裁定駁回原告之訴
訴訟已繫屬於行政法院者,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件向普通法院更行起訴
72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官 考 試
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綜合法學 (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 法學英文)
考試時間: 1 小時 20 分
※注意:
座號: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7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某公開發行公司採董事候選人提名制度,於審查某股東所提名之人選時,發現四位候選人有如下之 情形:①甲曾犯詐欺罪 ②乙曾犯背信罪 ③丙曾犯侵占罪 ④丁曾犯竊盜罪。四人服刑期間均超 過一年,且均出獄尚未逾二年。請問:何人有資格參選董事?
甲
乙
丙 丁
2 A 公司之章程並未載明得為保證,亦未有法令允許 A 公司可以為他人之保證人。甲、乙、丙、丁均 為自然人,請問下列何一行為不違反公司法及實務有關保證之規定?
A 公司承受甲之保證契約
乙欲簽發票據予丙,惟先記載 A 公司為受款人,由 A 公司背書轉讓予丙,以達保證之目的
A 公司提供不動產,為他人設定抵押權
A 公司承擔丁之債務
3 發起人甲、乙、丙等人為設立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以「 A 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名義, 於鄰近工業區,著手興建工廠廠房,預定作為未來公司成立後,生產營業之用。為興建此一廠房, 衍生諸多法律關係,試問,該等法律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於 A 公司成立時,應如何歸屬?
僅得由負責人甲、乙、丙負責
當然歸屬於成立後之 A 公司
當然由成立後之 A 公司與甲、乙、丙共同負責
經成立後之 A 公司承認後,對該公司發生效力
4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有如下之股東:自然人甲、乙、丙三人因繼承 而共有 A 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之股份; B 有限公司及自然人丁亦各持有 A 公司有表決權 股份總數三分之一之股份;自然人戊持有 A 公司所發行全部之無表決權特別股。關於公司股東會之 出席與表決權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乙、丙三人皆得出席股東會,其表決權得分別行使
B 有限公司得指派自然人己、庚、辛三人為代表人並出席股東會,但其表決權應共同行使 丁得出具 A 公司印發之委託書,委託自然人壬出席股東會,但壬僅得行使 3% 之表決權 戊所持有之股份無表決權,故不得出席股東會
代號:
4301
頁次:
12 - 1
5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董事共計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人, B 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 B 公司)董事共計甲、乙、丙、丁、辛五人,而 B 公司持有 A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百分之十。試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公司法規定,公司與他公司董事有半數以上相同者,推定為有控制與從屬關係。所謂有半數以上 相同者,在本題係以較高席次之半數,亦即,以 A 公司董事七人作為計算標準
B 公司派代表人出席 A 公司股東會,但因 A 與 B 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 B 所持股份無表決權
假設 A 公司與 B 公司從事同類業務,則甲、乙、丙、丁分別擔任 A 公司與 B 公司董事,仍屬董 事競業行為
B 公司以其對 A 公司之控制力,要求 A 公司從事不合營業常規之交易而造成 A 公司受有損害時, B 公司應在會計年度終了時對 A 公司為適當補償
6 A 公開發行公司(下稱 A 公司)持有 B 公司股份 60% , B 公司持有 C 公司 40% ,又 A 公司持有 C 公司 20% 。今 A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500 萬股,其中有 50 萬股為無表決權特別股, 30 萬股為 B 公司所持有, 30 萬股為 C 公司所持有, 20 萬股為 A 公司依公司法第 167 條之 1 買回之員工庫藏股, 董事甲持有 50 萬股,請問 A 公司召開股東會選舉董事及監察人,需要多少股數出席才可? 公司選舉董事及監察人,係由得票數較高的人當選,故沒有最低應出席股數的問題
1,850,001 股
2,000,001 股
2,466,667 股
7 承上題, A 公司股東會表決將與 C 公司合併,設出席股數為代表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2,000,000 股。問至少必須有多少股數同意,議案始成立?
1,333,334 股
1,850,001 股
2,000,001 股
2,466,667 股
8 A 公司有董事五席,監察人二席,今董事會開會決議通過 A 公司向其董事長甲購買土地一案,且董 事長甲加入表決未迴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監察人可以要求列席董事會,並且於會議中表示意見
監察人認為此一決議因董事長甲未迴避而有所不妥,監察人可請求公司停止此一交易
監察人可以召開股東會,由股東會決議對相關違法董事進行訴追
為避免監察人怠於行使監督權,故繼續一年以上持股之股東,可以依公司法逕行向法院提起撤銷 董事會決議之訴
9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體質良好,信譽卓著,但在金融海嘯下,因投資失利,造成公司一 時周轉不靈,欲向法院聲請重整。 A 公司章定資本額為新臺幣二十億元,已發行八千萬股,每股市價 9.6 元,請問下列何者非 A 公司聲請重整之聲請權主體?
A 公司
A 公司之監察人
持有 A 公司兩千萬股達一年之甲
持有 A 公司兩億元債權之乙
10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為一千萬股,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 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為三百萬股。 B 公司持有 A 公司三百五十萬股之有表決權股份,其中 四十萬股係盈餘轉增資配發之股份。而 A 公司亦轉投資取得 B 公司一百二十萬股之有表決權股份, A 公司與 B 公司彼此均知悉相互間之持股狀況。 A 公司與 B 公司均擬於近期召開股東會。依公司法
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司持有超過 B 公司一百萬股之有表決權股份時,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通知 B 公司
若 B 公司繼續增加對 A 公司之持股,而持有 A 公司股份超過五百萬股時, B 公司應於事實發生之 日起五日內通知 A 公司
A 公司所持有 B 公司一百二十萬股之股份均得行使表決權
B 公司所持有 A 公司三百五十萬股之股份均得行使表決權
11 甲大學畢業工作數年後,擬獨資設立公司創業,在現行法下,其能選擇之公司種類為何? 無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兩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2 甲、乙皆年滿 20 歲,擬與 A 公司合資設立 B 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並約定分別出資新臺幣 100 萬、 500 萬及 200 萬元。若 B 公司之章程規定設置董事一人,但對於表決權之分配並未設有規定, 下列何者對於 B 公司董事之選任,其敘述正確?
應由乙擔任,因乙為出資最多之股東
應由甲、乙與 A 公司等三位股東,按出資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並經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之同意 選任其中一人擔任
應由甲、乙與 A 公司等三位股東,依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同意選任其中一人擔任
應由甲、乙與 A 公司等三位股東之全體同意,互推一人擔任
13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其現有全部資產為新臺幣三億元,其中無形資產為新臺 幣四千萬元,全部負債為新臺幣一億元。試問 A 公司所得發行之公司債總額上限為多少?
新臺幣八千萬元 新臺幣一億二千萬元 新臺幣一億六千萬元 新臺幣二億四千萬元
14 甲為 A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於股東會中,甲提出「董事會應於會後立即召開股東臨時會討論企業 併購案」之臨時動議,並獲股東會決議通過。請問依據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董事會應遵守該臨時動議之決議
該臨時動議之決議對董事會不生拘束效力
該臨時動議違反股東會召集程序之規定,故該決議得撤銷
該臨時動議違反股東會召集程序之規定,故該決議無效
15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為新臺幣 2 億元,經營階層均為取得國內外碩、博士 學位之高科技人才,股東人數約 2 百人。為擴大公司經營規模, A 公司股東會決定發行新股增資新臺 幣 5 千萬元,惟該公司章程就發行股票相關事宜,並無明文規定,試問 A 公司完成發行新股變更登 記後,應否發行股票?
A 公司應印製實體股票,經主管機關或其核定之發行登記機構簽證後發行之
A 公司發行新股時,應就該次發行總數合併印製實體股票
A 公司發行新股時,不得印製實體股票,而應洽證券保管機構登錄
A 公司得不發行股票
12 - 4
保險人無須給付,因要保人尚未繳交保險費
保險人無須給付,因保險人尚未發出保險單
保險人應為給付,因保險人同意承保時保險契約即已成立生效
保險人無須給付,因甲於契約成立生效前已經死亡
17 依保險法之規定,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無 約定期限者,應於接到通知後幾日內給付?
5 日
10 日
15 日
30 日
18 甲以其所有之房屋,於民國 105 年 2 月 1 日向 A 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保險期間一年。 105 年 3 月 3 日,該屋發生火災,導致部分受損,經損失勘定後, A 保險公司於 105 年 4 月 5 日給付保險金。 下列關於終止保險契約之通知及終止日期之敘述,何者正確?
A 保險公司對甲終止契約之通知於 105 年 4 月 25 日到達,保險契約於 105 年 5 月 1 日終止
A 保險公司對甲終止契約之通知於 105 年 5 月 10 日到達,保險契約於 105 年 5 月 30 日終止
甲對 A 保險公司終止契約之通知於 105 年 5 月 10 日到達,保險契約於 105 年 5 月 11 日終止
甲對 A 保險公司終止契約之通知於 105 年 4 月 30 日到達,保險契約於 105 年 5 月 1 日終止
19 承上題,倘保險事故發生後,甲與 A 保險公司均不行使終止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保險公司對以後保險事故所致之損失,以原保險金額為責任上限
A 保險公司對以後保險事故所致之損失,如未另約定,以保險金額之餘額為責任上限 保險費基於危險不可分原則,應按原房屋價值計算
A 保險公司未收取之保費,應視為已繳清,不得再向甲請求
20 關於責任保險,依照保險法之規定及責任保險保險單之約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和解,未經保險人同意者,和解無效
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和解,若保險人無正當理由拒絕,該和解具有拘束保險人之效力
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賠償,未經保險人參與者,保險人不受拘束
被保險人因受第三人之請求而為抗辯,所支出訴訟上或訴訟外之必要費用,除契約另有訂定外, 由保險人負擔之
21 要保人惡意為超額保險,依保險法之規定,其保險契約之效力為何?
保險人得撤銷保險契約
保險人得解除保險契約
保險人得主張保險契約無效 保險契約仍為有效,但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甲於入山前未通知保險公司,違反危險增加通知義務,保險公司得解除契約,無須理賠 甲知有強烈颱風卻執意登山,違反最大善意原則,保險公司無須理賠
甲因自己之過失而死亡,保險公司仍需理賠,但保險公司得主張被保險人與有過失而酌減其給付 甲對死亡結果的發生並無故意,保險人應依約定給付保險金
保險公司不負保險責任 甲喪失受益權,但保險公司仍負保險責任
保險公司應給付保險金予乙之其他法定繼承人 保險公司得解除契約
24 甲以其成年子乙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並指定甲為受益人。某日,乙與丙衝突, 意外遭丙砍殺身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得請求保險給付,但 A 保險公司不得行使保險法第 53 條代位權
甲得請求保險給付,但 A 保險公司於給付後,僅得於喪葬費用之範圍內,依保險法第 53 條代位取 得甲對於丙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因乙與丙衝突,意外遭丙砍殺身亡,故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25 甲與乙結婚後,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並於受益人欄位寫「妻」。投保 三年後,兩人因個性不合而離婚。甲離婚後半年,旋即與丙結婚,但婚後不到一年,甲死亡。下列 關於受益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甲與乙離婚後,因乙喪失保險利益,故乙不得請求保險金
甲與乙離婚後,甲並未變更受益人為丙,故仍應將保險金給付予契約訂立時之妻子乙
甲死亡時與其有夫妻關係者為丙,丙對甲有保險利益,故應為受益人
衡諸契約訂立時甲指定「妻」為受益人之真意,應係為保障甲身故時具婚姻關係之妻子,故受益 人應為丙
26 下列關於本票、匯票或支票性質之敘述,何者正確?
本票為信用證券與支付證券,匯票與支票僅為支付證券
本票限於見票即付,匯票與支票可以簽發遠期匯票或支票
本票原則上為自付證券,支票與匯票為他付證券
本票未記載發票日則票據無效,匯票與支票未記載發票日則視為見票即付
27 甲為 A 公司董事長,為償還其個人欠款,令其秘書乙以 A 公司名義簽發新臺幣 300 萬元之支票一紙 予其債權人丙,並緊鄰 A 公司印章旁加蓋董事長甲之印章,依據票據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司得主張該支票之簽發係屬無權代理,而不負票據責任
A 公司得主張該支票之簽發係屬越權代理,而不負票據責任
甲應自負票據責任
甲無需負票據法上之責任
28 承上題,若該支票實際發票日為民國 101 年 8 月 1 日,而票載發票日為民國 102 年 8 月 1 日,當丙 於民國 102 年 8 月 3 日向付款人為付款提示時, A 公司主張該支票票據權利因時效完成而消滅。依 據票據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支票消滅時效自票載發票日起算,故該支票票據權利未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支票消滅時效自到期日起算,故該支票票據權利未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支票消滅時效自實際發票日起算,故該支票票據權利因時效完成而消滅
該支票票據權利因時效完成而消滅,但 A 公司仍應返還所受利益
29 18 歲之甲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加盟飲料連鎖店,甲因此開立一張金額新臺幣 20 萬元,未記載發票 日之本票作為加盟保證金,交付給 A 加盟總公司,並授權其日後補充填載發票日。 A 公司將該本票 補充記載發票日後,背書轉讓給善意丙,丙得否持票向甲或 A 公司主張票據權利?
甲為未成年人,無票據之行為能力,簽發之本票無效,丙不得對甲及 A 公司行使票據權利
因甲已經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得簽發本票,但該本票未記載到期日,本票無效,丙不得對甲及 A 公司行使票據權利
甲為未成年人,無票據之行為能力,其發票無效,但經 A 公司補充發票日後, A 公司之背書仍有 效,得對 A 公司行使票據權利
因甲已經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得簽發本票,雖簽發之際未載發票日,然於 A 公司補充填載發票日 後,丙得對甲及 A 公司行使票據權利
30 甲向乙購貨,帳單記載:「應付貨款新臺幣五萬五千八百六十元( NT$55,680 )」,甲即簽發以 A 銀 行為付款人之支票予乙,記載金額為新臺幣五萬八千五百六十元,但號碼則書寫為 NT$55,860 。銀行 應付予乙之金額是多少?
以文字之最低額為準,故為新臺幣五萬五千八百六十元
以票據上之文字為準,故為新臺幣五萬八千五百六十元
如不能探求當事人之真意時,應以票據上之文字為準,故為新臺幣五萬八千五百六十元
以最低額為準,故為 NT$55,680
乙之印章蓋在票據上,故要負票據責任
甲偽刻乙之印章而蓋於匯票上,故甲要負票據責任
丙應負票據背書之責任
甲應負代理人之票據責任
乙應負票據責任
丙及丁均應負票據責任
乙及丙均應負票據責任
甲及丙均應負票據責任
民國
100
年
5
月
6
日
民國
100
年
5
月
9
日
民國
100
年
6
月
6
日
民國
100
年
6
月
13
日
甲、乙對丁均無抗辯事由 甲對丁無抗辯事由,乙對丁有抗辯事由 甲對丁有抗辯事由,乙對丁無抗辯事由 甲、乙對丁均有抗辯事由
35 甲簽發一紙以乙為受款人見票即付之本票,並指定 A 銀行為擔當付款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僅得向 A 銀行請求付款,如被退票時,乙不能向甲行使追索權
銀行和本票發票人均為本票之主債務人,如果甲存款不足被退票時,乙可對 A 銀行及甲行使追索權 發票人不得向 A 銀行撤銷付款之委託
A 銀行非票據債務人,甲仍應負付款之責
36 下列關於獨立董事之敘述,何者錯誤?
獨立董事之選舉應依公司法第 192 條之 1 採提名制度
繼續一年以上且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超過 1% 以上之股東始有權以書面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且 名額若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者,其超過之被提名人不計入,但若提名順序在前者有不符合資格 者,得由提名順序在後者往前遞補之
設置獨立董事之公司若設有常務董事會者,常務董事會中亦必須有至少一席以上之獨立董事,且 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全體董事五分之一席次
獨立董事於任期中若有持股轉讓超過其被選任時二分之一以上者,並不當然解任
為尚未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經股東會選舉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位為董事;辛、
37 A 寅為監察人。下列有關董事、監察人之選任,何者符合證券交易法有關董事、監察人選任之規定?
甲、乙為夫妻關係;戊、己亦為夫妻關係;其餘董事、監察人無親屬關係
甲、乙為堂兄弟關係;丙、丁為表姐妹關係;其餘董事、監察人無親屬關係
A 公司之法人股東 B 投資公司指派甲、乙、丙、丁當選為董事;同時 B 投資公司又指派辛當選為 監察人
戊為辛、寅之父親;其餘董事、監察人無親屬關係
代號:
4301
頁次:
12 - 8
甲對於惡意知悉公開說明書不實記載情事之相對人,因此所受之損害,亦應負賠償責任
丙如能證明已經合理調查,並有正當理由確信其簽證或意見為真實者,免負賠償責任 該有價證券之證券承銷商無須對善意相對人,因此所受之損害,負賠償責任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義務
提議於三個月後另行召集股東臨時會並提前改選全體董事監察人
追究董事具有利益衝突之交易行為責任
短線交易所規範者係為剝奪內部人於六個月內對公司有價證券為買進及賣出之行為所得獲利之規定 短線交易不須以內部人對該有價證券之買進或賣出實際知悉內線消息為條件
配,依序計算所得之價差,虧損部分得為折抵歸入利益總額
買進認售權證之交易係屬於賣出相當之地位,得與買進所屬公司股票或其他以該股票為基礎證券 之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之交易相配
41 A 公司於民國 94 年 5 月風光上市,但旋於民國 96 年 2 月因鉅額退票,遭終止上市,進而影響證券 市場上投資人之權益。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依法律之規定,以 A 公司揭露的公開說明 書不實為由,為投資人提起團體訴訟,向 A 公司、公司負責人、處理公開上市的證券承銷商及簽證 會計師等,請求損害賠償。試問下列敘述,依現行法規定,何者正確?
① A 公司、該公司負責人,該證券承銷商及簽證會計師之間是法定的連帶賠償責任
② A 公司、該公司負責人,該證券承銷商及簽證會計師之間,並無連帶賠償之責
③ A 公司、該公司負責人,該證券承銷商及簽證會計師之間是負無過失的賠償責任
④ A 公司、該公司負責人,該證券承銷商及簽證會計師之間,僅發行公司 A 負無過失責任
①③
①④
②③
②④
42 甲係股友社之負責人,對外公開招收社員定期集會,互相提供股市訊息,共同決定投資方向,並於 股友社所匯集之資金進場投資後,在報紙廣告登載誇大 A 公司股票將上漲之訊息,誘導投資大眾購買, 於該股票上漲至約定之價位後逢高出脫甲及其他股友之持股獲利,以致 A 公司股票劇烈下跌,其他 一般散戶投資人因而套牢。請問:甲以股友社名義在報紙廣告登載 A 公司股票將上漲之訊息,違反 何種操縱股市行情之法律規定?
在集中交易市場委託買賣或申報買賣,業經成交而不履行交割,足以影響市場秩序
意圖抬高或壓低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之交易價格,與他人通謀,以約定價格於自己出售, 或購買有價證券時,使約定人同時為購買或出售之相對行為
意圖影響集中交易市場有價證券交易價格,而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
意圖造成集中交易市場某種有價證券交易活絡之表象,自行或以他人名義,連續委託買賣或申報 買賣而相對成交
②③
43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私募普通股一億股,並由 B 保險公司、 C 銀行、 A 公司董事甲、 A 公司 非經理人之員工乙應募。問下列何人非屬合法之應募人?
B
C
甲
乙
44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因前幾年經濟不景氣,業績逐年下滑,乃將國內生產線移往東南亞區域,以 降低成本,力圖振作,但 A 公司在股市的表現,亦因業績不佳,股價每況愈下,又 A 公司雖持有 B 公 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五十,但實質控制 B 公司之經營。 A 公司董事長甲乃在 3 月 15 日董 事會,提議通過買回庫藏股,擬在公開市場,於即日起半個月內,持續買回自家的股份,圖以維持公 司信用及股東權益。試問本案有關買回自家股份之敘述,依現行法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① A 公司買回庫藏股是不合法的
② A 公司買回庫藏股是合法的
③ A 公司可使 B 公司取得 A 公司股票
④ A 公司不可使 B 公司取得 A 公司股票
①③
②④
①④
於 8 月 11 日上午 9 點開盤後即可開始進行買賣
於 8 月 11 日上午 10 點之後可開始進行買賣
於 10 月 2 日股東臨時會決議合併案後始可開始進行買賣
對甲提起再審之訴
對甲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對法院核發支付命令之裁定提起抗告
提起拍賣無效之訴
聲明異議
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執行程序已經終結,不得聲明異議或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拍定人於法院拍定之日取得所有權
拍定人繳清全部價金之日取得所有權
拍定人於領得法院所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取得所有權
拍定人於領得法院所發權利移轉證書後,到地政機關辦妥移轉登記時取得所有權
12 - 10
49 債權人甲持金錢債權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就債務人乙所有 A 車為強制執行,法院於 101 年 9 月 15 日上 午 10 時執行查封 A 車,經甲同意,將 A 車交由乙保管,乙於當日下午將 A 車出售交付予不知情之 丙,並約定翌日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移轉過戶,法院於翌日始發函通知車輛監理機關禁止該車之移 轉過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院將禁止 A 車移轉過戶通知函送達於車輛監理機關時,始發生查封效力
A 車已交付丙占有,甲應先訴請丙將該車交還乙,始得對該車繼續執行
乙、丙就 A 車所為之所有權移轉行為,對甲不生效力
丙係善意受讓 A 車,仍可取得該車所有權,故不得對該車繼續執行
50 債權人甲聲請執行債務人乙對第三人丙之債權,經法院核發執行命令,丙置之不理,亦未於法定期 間聲明異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法院所發為收取命令時,甲得聲請逕向丙為強制執行
法院所發為移轉命令時,甲不得聲請逕向丙為強制執行
法院所發為支付轉給命令時,甲得聲請逕向丙為強制執行
無論法院所發為何種命令,甲為向丙為強制執行,僅得對丙另行取得執行名義後為之
51 關於不可代替行為請求權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法院得先定債務履行之期間,以及逾時不履行將受之處罰,通知債務人促其自動履行
債務人如不依法院所定期間履行時,得處怠金
債務人經處怠金後,仍拒不履行,法院得再定履行期間命其履行,如仍不履行,得再處怠金或管 收之
如不可代替行為係夫妻同居之履行,債務人未依判決履行者,法院僅得處怠金
52 甲訴請法院判決命被告乙將樓梯間上鎖之鐵門拆除,獲得勝訴判決確定後,甲聲請強制執行。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執行法院得定期命乙拆除鐵門,乙仍不履行時,得處其新臺幣 5 萬元之怠金
因乙不履行拆除鐵門之義務,而於被執行法院處怠金後仍不履行時,執行法院僅得再處乙以怠金 因乙不履行拆除鐵門之義務,執行法院得因甲之聲請,以乙之費用,命第三人拆除鐵門
乙於鐵門被拆除後,又重行裝上鐵門時,執行法院得依甲之聲請再為執行,而無須徵收執行費
53 甲訴請乙交還其所有之貨車,獲勝訴判決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於甲起訴後,乙將該貨車交給其所雇用之司機丙占有使用,甲得執上述判決,聲請對丙為強制執行 甲聲請強制執行後,發現該貨車不在乙占有中,且現在何處亦不明時,執行法院得定期限命乙據 實報告該貨車之現況
執行法院發現乙有藏匿該貨車之情事時,得依職權限期命乙履行交付貨車
執行法院已將該貨車取交給甲後,乙又至甲停放貨車處,將其開走,甲得再繳執行費用聲請法院 再為執行
54 債權人於收受假扣押裁定後之 30 日內,聲請執行債務人之財產,嗣因所查封之財產不足以保全其債 權,於超過 30 日後聲請再追加查封,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
駁回聲請再追加查封
令債權人再行聲請另一假扣押裁定
命債權人再提供擔保
准許追加查封
55 有關假扣押執行程序中應行提存價金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假扣押之動產有價格減少之虞,執行法院依職權拍賣所得之價金,應提存之
執行法院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假扣押,命第三人交付之金額,應提存之
假扣押之土地經政府依法徵收者,徵收機關送交法院之補償金,應提存之
假扣押之財產經他案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依分配程序應分配於假扣押債權人之金額,應提存之
56 Vivian agrees to buy and Kenny agrees to sell a laptop at the price of NT20,000. However, Kenny sells and delivers the laptop to Chris the next day. Vivian may refuse to pay the price because Kenny fails to the contract.
revoke
make
carry
perform
57 John, driving his truck on the street, was attracted by a burning car on his left side, then hit Mary, causing her personal injury. John felt sorry for Mary, but did not offer anything to compensate Mary.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INCORRECT at law?
Mary may sue John on negligence to recover damages for her personal injury.
John is not held criminally liable for his negligence unless Mary places criminal charge against John within six months after the incident.
John is not legally liable for this incident at all for it is no more than an accident.
The fact that Mary is covered by accident insurance is not a defense for John not to compensate Mary.
58 Under the Article 189 of the Civil Code, the proprietor is liable for third party's injury caused by the contractor's negligence ONLY if:
The proprietor wrongfully selected the contractor.
The proprietor wrongfully supervised the contractor.
The work which caused injury was under the negligent instruction of the proprietor.
The work which caused injury was under the negligent instruction of the contractor.
59 According to Judicial Yuan Interpretation No. 617,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CORRECT statement regarding Article 235 of the R.O.C. Criminal Code?
A sexually explicit material is per se unprotected by Article 11 of the Constitution due to its lacking of artistic, medical or educational value.
A sexually explicit material will not be classified as 'obscene' under Article 235 if, by objective standard, it cannot stimulate or satisfy a prurient interest.
The meaning of the term 'obscene' is incomprehensible to the general public or to those who are subject to regulation, and therefore Article 235 is unconstitutional due to its violating the principle of clarity and definiteness of law.
Article 235 imposes excessive restrictions on the expression of sexually explicit material and therefore constitutes an unreasonable restraint on the people's freedom of speech and publication.
60 is a formal revision or addition proposed or made to a statute or Constitution.
Article
Decision
Legislature
Amendment
61 Which one of the followings is NOT protected by the freedom of expression?
Freedom of speech
Freedom of residence
Freedom of assembly
Freedom of publication
62 Berry sues Jerry. However, the complaint has been sent to a wrong address by a negligent postman. Jerry does not appear in court and the judge enters a judgment in favor of Berry. Jerry may appeal because of insufficient .
service of process
service of delivery
submission
subpoena
12 - 12
63 defines the conduct that society wishes to deter and to punish.
Civil Code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Criminal Code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64 In general, the court must be held in public unless under certain circumstances.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ituations is NOT the exception for the public court?
The controversy involves personal privacy.
The controversy involves individual's freedom of speech.
The controversy involves business secret.
Both parties have consented the hearing not be held in public.
65 According to Article 538 of the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where necessary for the purpose of preventing material harm, a party may apply for to maintain a temporary status quo with regard to the legal relation in dispute.
an injunction
a decree
a judgment
a verdict
66 Abby walks into a restaurant and orders a tuna sandwich and a cup of soda. Edgar, the waiter, writes down the order. At this moment, Abby a contract with the restaurant.
takes into
makes up
gives up
enters into
67 Vincent has a 10-minute quarrel with Dan before he goes to work. On Vincent's way to work, a drunk driver hits him. Vincent sues Dan for his injuries and claims that Dan negligently delays his schedule. Dan may argue that there is no between Vincent's injuries and Dan's acts.
causation
casualty
link
collision
68 Under the firm commitment agreement with the issuer, may subscribe to securities before placing them for sale or may reserve certain portion of the securities specified in the agreement for subscription for his own account.
Broker
Underwriter
Dealer
Trustee
69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NOT required to be contained in the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of a corporation limited by shares?
The names of directors and supervisors, and the term of their respective offices
The par value of share
The name of the company
The date of establishment of the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70 A group of people elected by the owners of a business entity, who have decision-making authority, voting authority, and specific responsibilities which in each case is separate and distinct from the authority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owners and managers of the business entity is called the .
Board of Shareholders Board of Directors
Board of Supervisors
Board of Managers
座號:
105 105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官 考 試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代號: 1301 頁次: 12 - 1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綜合法學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說明:所列的四個選項,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1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617 號解釋,有關刑法第 235 條散布猥褻物品罪之合憲性問題,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問是否出於營利之目的,應受憲法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
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一律禁止 傳布
含有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值之猥褻資訊或物品,一律禁止 持有
對於製造、持有等原屬散布、播送及販賣等之預備行為,制定為與散布、播送及販賣等傳布性資 訊或物品之構成要件行為具有相同不法程度之立法,乃屬立法之形成自由
2 甲花錢僱請乙殺 A ,支付前金,約定事成之後給付後酬,乙於砍殺 A 數刀之後,不忍 A 之幼子在旁 哭求,遂召救護車,乙於救護車抵達之前,即行離去, A 因救護車即時救援送醫倖免於難。就甲所 為之論處,何者正確?
共同殺人未遂 共同殺人中止未遂 教唆殺人未遂 教唆殺人中止未遂
甲成立傷害罪 甲成立傷害罪及妨害公務罪
甲成立肇事逃逸罪
4 甲是書記官,承諾幫助受有罪判決人乙逃避刑事執行。在接受乙所贈送之 50 萬元後,交給妻子丙並 告知實情,後來丙去購買黃金以掩飾來源。關於甲、丙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丙成立收受贓物罪
甲與丙成立收受贓物罪之共同正犯
甲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 丙成立隱匿刑事證據罪
對同一犯人,先予藏匿,復頂替應訊在後,僅成立藏匿人犯罪
對同一犯人,先藏匿之於前,復使之離境而隱避在後,僅成立藏匿人犯罪
犯人自行隱避,現行法並未以之為罪;教唆他人隱避自己,亦不成立隱避人犯罪之教唆犯
一行為而同時藏匿同案之數名共同被告,僅成立一藏匿人犯罪
6 甲患有妄想性精神分裂症。一日幻聽症狀發作,耳邊傳來不詳人士要求甲持刀砍殺父親乙,甲遂依 該幻聽指示,至廚房拿菜刀自後方砍殺父親乙之頸部,乙經送醫手術急救存活。法官根據刑法第 19 條第 1 項判處甲無罪外,另根據刑法第 87 條第 1 項判處甲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處分,試問,法官判 處監護處分之理由何在?
為了消滅甲之危險性,藉以確保公共安全
為了使一般大眾的心理產生威嚇作用而不敢犯罪
為了應報理念,以刑罰的痛苦來平衡甲所造成的惡害
為了維持與強化一般人民遵守法律的意願
7 刑法第 173 條第 1 項之放火罪,罪質為何?
實害犯
具體危險犯
抽象危險犯
繼續犯
8 基於同一犯意而在場所上、時間上相接近之條件下所為的數個同種舉止,學說上稱此為何?
接續犯
繼續犯
連續犯
牽連犯
9 甲以殺人之意思殺 A , A 昏迷未死,甲誤認其已死,棄置於水圳, A 因溺水窒息死亡。甲之刑責, 依實務見解,何者正確?
甲將 A 置於水圳時,不知 A 一息尚存。故對於 A 溺斃之結果僅成立過失致死罪
甲成立殺人之不能犯與過失致死罪
甲前行為成立殺人未遂罪,後行為則係過失致死罪
A 之死亡不違背甲殺人之本意,應負故意殺人既遂之責
甲係誤想防衛應阻卻殺人故意,僅成立過失致死罪
甲雖係誤想防衛,仍應成立故意殺人罪
甲雖應成立故意殺人,但僅負過失致死之罪責
甲係依法執行職務,雖屬故意殺人,但可阻卻其違法性
甲乙兩人均應成立傷害罪之接續犯,且為共同正犯
甲應成立凌虐人犯罪之直接正犯,乙應成立傷害罪之直接正犯
甲應成立凌虐人犯罪之直接正犯,乙因無公務員身分,只能成立該罪之幫助犯
甲乙兩人均應成立凌虐人犯罪之共同正犯
甲成立普通搶奪罪的教唆犯,乙丙成立普通搶奪罪的共同正犯
甲成立普通搶奪罪的教唆犯,乙成立普通搶奪罪的正犯,丙成立普通搶奪罪的幫助犯
甲乙丙成立普通搶奪罪的共謀共同正犯
甲成立結夥搶奪罪的教唆犯,乙丙成立結夥搶奪罪
侵占遺失物罪及詐欺取財罪,兩罪為想像競合犯
侵占遺失物罪及以不正方法由付費設備詐取財物罪,兩罪為數罪併罰
侵占遺失物罪及以不正方法由付費設備詐取利益罪
侵占遺失物罪、以不正方法由付費設備詐取財物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三罪為數罪併罰
甲成立二個普通殺人罪,想像競合犯
甲成立一個普通殺人罪及一個殺害尊親屬罪,數罪併罰
甲成立二個殺害尊親屬罪,數罪併罰
甲成立一個普通殺人罪及一個殺害尊親屬罪,想像競合犯
甲之行為應成立刑法第 353 條第 1 項毀壞建築物罪之既遂犯
甲之行為應依刑法第 353 條第 1 項、第 3 項,論以毀壞建築物罪之未遂犯
甲之行為係攻擊他人門窗玻璃,成立刑法第 354 條之毀損器物罪
甲之行為係攻擊他人建築物,不能成立刑法第 354 條之毀損器物罪
16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罪的加重條件?
對未滿 14 歲之男女犯之者
利用自用交通工具犯之者
侵入住宅犯之者
17 甲同時以 A 的名義偽造 5 張 A 所簽發的支票,依實務見解,甲應如何論罪?
成立五個偽造有價證券罪,數罪併罰
成立五個偽造有價證券罪,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處斷
成立一個偽造有價證券罪
成立五個偽造有價證券罪,連續數行為觸犯同一之罪名,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18 甲搶劫便利商店時殺死店員 A 及顧客 B ,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成立二個強盜殺人罪結合犯
甲成立一個強盜殺人罪及一個殺人罪,數罪併罰
甲成立一個強盜殺人罪及一個殺人罪,想像競合
甲成立一個強盜罪及二個殺人罪,數罪併罰
19 下列那一種保安處分,立法者賦予法院裁量權,得決定刑罰與保安處分執行的優先順序?
刑法第 87 條第 2 項之監護處分
刑法第 88 條第 1 項對施用毒品成癮者之禁戒處分
刑法第 89 條第 1 項對酗酒成癮者之禁戒處分
刑法第 90 條對有犯罪習慣者之強制工作處分
20 甲想要教訓乙,以言詞及動作加以挑釁,乙出手攻擊甲,甲還擊,與乙扭打。甲雖遂其意圖將乙痛 毆一番,但亦多處受傷。對乙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係受甲所激,所為攻擊行為,情有可原,故不罰
乙之攻擊行為仍屬不法侵害行為,欠缺阻卻違法之正當性
乙所為之攻擊行為得為緊急避難之主張
乙所為攻擊行為,係受甲挑釁所致,屬於被動行為,故不罰
1301
頁次:
12 - 4
21 甲得知舅舅 A 全家外出旅行,與乙、丙共謀到 A 宅偷取古董。乙、丙進入 A 宅行竊,甲則在遠處以 手機告訴乙、丙古董的正確位置。得手後, 3 人將古董變賣分贓。試問,對於甲、乙、丙的行為,下 列敘述,何者錯誤?
3 人的行為符合刑法第 321 條加重竊盜罪的侵入住居的加重條件
3 人的行為不符合刑法第 321 條加重竊盜罪的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的加重條件
對於甲的行為,減輕其刑
甲所犯之罪,仍屬告訴乃論之罪
22 職業殺手甲受僱去殺害 A ,甲卻將長相酷似 A 之 B 加以殺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殺錯人,屬於不等價的客體錯誤,得阻卻故意
A 與 B 之生命法益價值相同,故甲錯殺 B 之行為,屬於等價的客體錯誤,不得阻卻故意
甲因判斷錯誤而殺錯人,僱用者形同利用的工具有瑕疵,故甲錯殺 B 之行為,屬於打擊錯誤,不 得阻卻故意
甲錯殺 B 之行為,屬於重大偏離的因果歷程錯誤,不得阻卻故意
23 下列何者屬純正身分犯,行為人應依公務員之身分論罪?
市議會之秘書,虛報加班,詐領加班費
法院約聘之工友,扮演司法黃牛,向當事人詐取財物
市政府約聘之路邊停車收費員,見其好友之汽車停放於停車格,故意不予開單收費
便利商店之店長,將國稅局委託代收之稅款侵占入己
24 甲得知乙竊取電纜一批,藏在路旁草叢內。乙不及銷贓即已因他案入監服刑。甲前往搜得電纜後, 載到丙經營的資源回收場,丙知情仍以 6 萬元成交,並約定轉手後再行結帳,但未轉手前為警查獲。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成立竊盜罪,丙成立故買贓物罪
甲成立竊盜罪;丙無罪,因為尚未轉手賣出
甲成立侵占脫離物罪,丙成立故買贓物罪
甲成立侵占脫離物罪;丙無罪,因為尚未轉手賣出
殺人罪
加工自殺罪
遺棄致死罪
謀為同死之加工自殺罪
因尚未啟動錄影功能,無罪
刑法第 225 條乘機猥褻罪
刑法第 234 條公然猥褻罪
刑法第 315 條之 1 竊錄秘密罪
基於告訴不可分原則,檢察官須對甲乙二人均予以起訴
基於告訴不可分原則,告訴效力雖及於所有共犯,但檢察官仍得選擇起訴的對象
因乙可對丙提起自訴,基於自訴不可分,自訴之效力及於甲
雖然乙已經與甲離婚,對甲提起通姦告訴仍合法
乙只能對丙提起告訴,告訴之效力不及於甲
因甲一人犯二罪,檢察官得予以合併起訴
因甲所犯二罪,乃各自獨立之罪,檢察官僅能為分別起訴
因甲一人犯二罪,檢察官得先起訴一罪,後再為另一罪之追加起訴
因甲一人犯二罪,檢察官得先起訴一罪,後再為另一罪之獨立起訴
甲對於指定管轄的裁定,非屬其得抗告之範圍,不得提起抗告
甲對於指定管轄的裁定,認為僅能從 A 、 B 二者間選一指定,不得指定 C 法院,而提起抗告
甲對於指定管轄的裁定,雖得指定 C 法院,但有所不妥,而得提起抗告
甲對於指定管轄的裁定,雖得提起抗告,但因 C 法院有管轄權,故應為抗告駁回
負責詢問之警察丙如已證述其未刑求取供,法院即得駁回甲傳訊證人丁之聲請
甲於審判外向丙所為之陳述,係屬傳聞,有傳聞法則之適用
甲之自白得否作為認定其殺人之依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
法院不得逕以甲在偵查中未爭執,遲至審理中始主張刑求,即認其刑求之抗辯不足採信
被害人 16 歲,其法定代理人為被告
得為告訴之人心神喪失,且無其他得為告訴之人
被害人死亡,且無其他得為告訴之人
得為告訴之人失蹤,無法於告訴期間內尋獲,且無其他得為告訴之人
12 - 6
33 甲向 A 、 B 、 C 三人丟擲手榴彈,造成 A 死亡, B 受重傷, C 受輕傷。下列敘述,依實務見解,何者 最為正確?
A 之父母得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檢察官以甲對 A 犯殺人罪及對 B 犯重傷害罪起訴後, C 不得再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法院以甲犯殺人罪及重傷害罪為想像競合之有罪確定判決後, C 仍得向檢察官提出告訴
若案發於郊外,無人知曉, B 於七個月後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應以告訴期間完成為由,為 不起訴處分
34 甲前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 1 年,復經依職權送請再議,由上級 檢察署檢察長處分駁回再議確定,嗣後,檢察官擬就同一案件起訴甲犯公共危險罪嫌。下列敘述, 何者最為正確?
檢察官依被害人聲請或依職權,得撤銷原處分,繼續偵查或起訴
如甲於緩起訴前,曾犯他罪,在緩起訴期間內經法院判決拘役 59 日,構成撤銷緩起訴處分之事由 檢察官在緩起訴期滿後,因甲另犯過失致死罪經起訴,故撤銷緩起訴處分
檢察官曾命甲分 4 期,每期向公庫支付 1 萬元,甲僅支付 1 期即不交,檢察官在緩起訴期間內欲起 訴甲,應先撤銷緩起訴處分
35 檢察官認定甲以脅迫使人施用安非他命,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6 條第 2 項以脅迫使人施用第二級 毒品罪嫌,提起公訴,第一審於辯論終結後,合議庭評議時,始一致認定甲實係轉讓安非他命予他 人施用,雖未曾向甲諭知變更起訴法條,仍改論處藥事法第 83 條第 1 項轉讓禁藥罪。檢察官以甲既 經認無公訴意旨所指脅迫使人施用安非他命之行為,第一審未為無罪諭知,自屬違法,提起上訴, 第二審向甲告知其除起訴書所載罪嫌,併涉藥事法第 83 條第 1 項轉讓禁藥罪,審理後,亦認甲確有 轉讓禁藥之犯行,則第二審應如何處理?
以第一審係適用法定刑較輕之法條論罪,於甲並無不利為由,駁回上訴
第一審認事、用法及量刑俱無不當或違法,上訴為無理由,駁回上訴
第一審未諭知變更起訴法條為藥事法第 83 條第 1 項為不當,將原判決撤銷,發回原審更為判決 原判決撤銷,仍論處轉讓禁藥罪刑;併就公訴意旨所指脅迫行為,另為無罪之諭知
36 甲因竊盜案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於收受判決翌日狂颱橫掃臺灣,甲居住的山區因大片土石 流沖刷並且對外橋樑沖毀,道路無法通行,亦無法與外界聯絡,於第 15 日始搶通對外往來通道。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應在搶通對外往來通道的 5 日內,以書狀向原審法院聲請回復原狀,同時於書狀中表明提出上訴 甲應在搶通對外往來通道的 5 日內,向原審法院聲請回復原狀。待法院准予回復原狀後,再於 5 日 內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書狀
甲應在搶通對外往來通道的 5 日內,向原審法院聲請回復原狀。待法院准予回復原狀後,再於 10 日 內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書狀
甲應在搶通對外往來通道的 10 日內,向原審法院聲請回復原狀。待法院准予回復原狀後,再於 10 日內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書狀
37 檢察官甲偵辦現行犯乙竊盜案件,因乙堅不透露自己姓名及共犯之情形,甲認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 訴,向法院聲請羈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被告姓名不明,主體不明,法院應駁回羈押之聲請
乙堅不透露真實姓名,應於查出真實姓名後,始得聲請羈押
乙姓名不明,應派警跟蹤以防逃亡,但不得聲請羈押
乙為現行犯,縱姓名不明,仍可記載足資辨別之特徵(如五官、身高、體重)並照相後聲請羈押 38 下列何種情形,被告得委任代理人到場?
起訴罪名為告訴乃論之罪
管轄錯誤
起訴罪名為公然侮辱罪
對被告無審判權
39 甲委任律師為自訴人代理人,自訴乙犯誹謗罪嫌,法院審理時,甲希望由其女兒丙擔任輔佐人,陪 伴其出席並代其陳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已委任律師為自訴人代理人,故不得再有輔佐人到庭陳述意見
丙應以書狀向法院聲請要擔任甲的輔佐人,待法院裁定許可,丙始得擔任甲的輔佐人 輔佐人是為加強被告的訴訟防禦能力而存在,甲是自訴人,故不得有輔佐人到庭陳述意見 丙可於審判期日當庭以言詞陳明為甲之輔佐人,即可為甲之輔佐人而到庭陳述意見
40 關於鑑定程序,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鑑定人僅得由檢察官,就鑑定事項有特別知識經驗或經政府機關委任有鑑定職務者,選任一人或 數人充之
囑託醫院、學校或其他相關之機關、團體為鑑定,或審查他人之鑑定,而未依刑事訴訟法第 202 條之規定,於鑑定前具結者,所出具書面鑑定報告,不具證據能力
鑑定人因鑑定之必要,採取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尿液、毛髮或指紋,應經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 察官之許可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 違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意思,採取其身體內之血液
41 甲是總統乙的親信,任職於總統府,因涉嫌收受廠商丙不法報酬,經檢察官偵辦追查後,發現總統 乙曾指示行政院相關部會執行工程採購時給予廠商丙方便,並有可疑資金流向總統家人海外帳戶。 下列敘述,何者與釋字第 627 號解釋之意旨相符?
原則上,檢察官得以總統乙為被告,開始實施偵查
必要時,檢察官得對總統乙之身體進行搜索,惟應先向高等法院或其分院以資深庭長為審判長之 法官 5 人所組成之特別合議庭聲請取得搜索票後,始得為之
必要時,檢察官得搜索總統乙之辦公處所,惟應先向高等法院或其分院以資深庭長為審判長之法 官 5 人所組成之特別合議庭聲請取得搜索票後,始得為之
必要時,檢察官得傳喚總統乙實施訊問,乙無正當理由拒絕訊問時,得向高等法院或其分院以資 深庭長為審判長之法官 5 人所組成之特別合議庭聲請取得拘票後,予以拘提
42 甲因與鄰居乙不睦,涉嫌持棍棒毆打乙,乙向檢察官提出告訴,並經偵查後,檢察官認應以緩起訴 處分為適當,乃命甲向某基金會提供義務勞務,緩起訴處分期間為 2 年,乙聲請再議,上級法院檢 察署檢察長認再議無理由而駁回再議。嗣因甲未履行義務勞務,經檢察官合法撤銷緩起訴處分,甲 亦未在期間內聲請再議而確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在提起告訴前,乙得直接提起自訴
提起告訴後,在檢察官依職權為緩起訴處分前,乙得提起自訴
乙得在緩起訴處分期間對甲提起自訴
檢察官依法撤銷緩起訴處分,甲未聲請再議確定後,在起訴之前,乙得提起自訴
12 - 8
43 有關第一次審判期日前「準備程序」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法院應可確認起訴效力所及範圍及適用法條
法院可命檢察官提出證物及相關證據文書
法院認定無證據能力者,該項證據不能於審判期日主張
法院依法適用簡式審判程序者,傳聞證據不得於審判期日作為證據
被告甲路過車禍現場,見被害人倒臥血泊中,已無生命跡象,身旁掉落手提包一只,竟趁四下無人, 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取走該只手提包逃離現場。檢察官偵查終結,以被告甲涉嫌竊盜罪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結果,雖肯認上開基本犯罪事實,惟認定被告甲僅該當於刑法第 337 條侵占離本人持有之 物罪。法院依刑事訴訟法第 300 條之規定,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改諭知被告甲侵占離本 人持有之物罪是否合法?
不合法。本案中所謂之竊盜罪與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兩者基本之侵害性社會事實不同,故法 院不得變更起訴法條
不合法。本案中所謂之竊盜罪與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兩者基本之侵害性社會事實雖相同,但 犯罪構成要件之事實不具共通性,故法院不得變更起訴法條
合法。本案中所謂之竊盜罪與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基本之侵害性社會事實相同,且具有犯罪 構成要件之事實的共通性,故法院得變更起訴法條
合法。本案中之侵占離本人持有之物罪之法定刑輕於竊盜罪,並非不利於被告,故法院得變更起 訴法條
45 下列關於證據法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認定刑事訴訟法第 294 條第 1 、 2 項所定被告心神喪失、因疾病不能到庭之事由,不必經嚴格證明 依簡式審判程序認定被告犯罪事實,應經嚴格證明
關於刑法第 222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強制性交罪,認定被害人係未滿十四歲 之男女,應經嚴格證明
認定被告有羈押原因及羈押必要,不必經嚴格證明
46 律師法第 29 條規定,律師不得有足以損及其名譽或信用之行為。下列何者情形並不牴觸該規定? 律師任由其受僱事務員撰寫告訴狀,亦未親自審核其內容,即由當事人持以提出告訴
律師因疏忽未申報執行業務所得,但無以不正當方法逃漏稅之行為
律師就未親見之事實為見證之簽署
律師未查明當事人之真實身分,即對內容繕打完成、當事人欄空白之合約書為「鑑證」
47 甲律師加入台北律師公會後,因拒繳常年會費數年,公會理事會決議令其退會,甲被退會後仍繼續 接受多人委託,於轄區執行律師業務。試問甲之行為是否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不違反,因強制入會及強制繳交會費違憲
違反,因律師屬自律自治,應加入公會且受公會章程之拘束,包括繳交會費
不違反,因一旦被令退會,即非公會成員,自可不受律師倫理規範之拘束
不違反,甲仍具有律師資格
44
48 下列有關律師與委託案件當事人之間的行為,何者違反律師之倫理規範?
為使當事人掌握狀況,律師應將法律意見坦誠告知委任人
律師對於受任事件代領、代收之財物,應即時交付委任人
為讓當事人安心,律師就受任事件,可擔保將獲有利之結果
在符合當事人之利益下,就案件有和解可能時,律師宜協力促成之
為特定政黨候選人之造勢晚會站台
成為特定政黨成員
小額捐款與特定政黨或政治團體
知其配偶以其法官之名義為特定候選人募款而不反對
家事事件調解可望成立,且符合當事人利益及法律正義,律師在調解程序中卻予以阻撓而希望進 入訴訟程序
律師知悉其他律師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但並未向該律師所屬律師公會報告或檢舉 律師接受委任之後,才發現手上案件太多,便挑選幾件自己不想辦的案件去終止委任 受任律師向當事人表示「這個案件沒問題,我保證一定會勝訴」
只要乙不提出告訴,即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不論乙是否提出告訴,均屬檢察官私德領域,甲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檢察官言行應端莊謹慎,甲與他人同居只要未損及其職位尊嚴或職務信任,即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檢察官言行應端莊謹慎,維護司法形象,即使乙默許,甲仍違反檢察官倫理
52 法官依法得兼任下列何種職務或業務?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員 國公營事業公股董監事 行政機關性別工作平等委員會委員 律師
53 下列檢察官之行為,何者未違反檢察官倫理?
甲檢察官在進行被害人屍體相驗後,接受被害人家屬邀宴
乙檢察官在某次總統選舉,為某一總統候選人站台演講,批評司法已死
丙檢察官將其積蓄所得新臺幣七百萬元,購買宜蘭市房屋二戶,於一年後,因行情起漲,隨即售 出得利
丁檢察官於某次參觀預售屋時,向銷售員表明自己為檢察官,藉此取得低於一般交易行情二成之 購屋價格
54 為確保律師、法官與檢察官的專業性,對於其兼職有一定之限制,下列關於其兼職之敘述,何者正確? 檢察官在不影響職務範圍內可兼任私立學校之董事
法官可管理自己與家庭成員之財產,並購買公債進行投資
律師只要不親自經營,但可為理財目的投資舞廳,成為股東
律師可經由選舉擔任地方民選縣市首長後,仍可同時繼續執行律師業務
頁次:
12 - 10
甲對其當事人負有保密義務,不可以洩露開會之情形
該案只涉及財產之權益,不涉及身體的傷害,因此甲不得洩露
該案件屬於律師倫理規範第 33 條第 2 款保密義務例外情形,因此甲一定要向調查局說明該案件之 內容
該案件係屬於律師倫理規範第 33 條第 2 款保密義務例外情形,但是甲可以選擇說明或不說明
56 關於律師不得從事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律師不得就尚未終結之訴訟案件直接或間接受讓系爭標的物
律師原則上不得就其所經辦案件之標的中獲取財產利益
律師原則上不得兼營商業
律師原則上不得兼任公務員
不可以,對造當事人為四親等內血親的案件律師不可以接受委任
只要最近五年沒有往來就可以,否則就不可以
如果表兄弟的關係不會影響陳律師的獨立專業判斷就可以,若有影響就不可以
一定可以,法律只限制對造當事人為配偶及二親等內血親的案件,律師才不能接受委任,表兄弟 的案件不受限制
58 下列關於律師後酬之約定,何者不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之規定?
甲律師在訴訟代理某知名藝人之離婚事件,約定如能進一步取得子女監護權,可取得後酬五百萬元 乙律師在代理某土地徵收之行政訴訟事件,約定如獲得勝訴判決,可取得後酬五百萬元
丙律師在某重大金融犯罪事件中,與其辯護之被告約定,如獲得無罪判決,可取得後酬五百萬元 丁律師在代理某繼承登記訴訟事件,與當事人約定,如獲得勝訴判決,即取得系爭土地十分之二 作為後酬
受任律師於起訴後至判決時,未曾提供相關書狀及證據與當事人,使當事人沒有充分表示意見之機會 律師至法院出庭執行律師職務不穿著制服
律師事務所之受僱律師離職時,勸說事務所之當事人轉委任自己為受任人
律師於某新聞雜誌上付費刊載自己的姓名、學經歷、事務所地址及連絡方式
多層次傳銷事業
刑事法學會
政黨
立法委員競選後援會
說明:所列的五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二個是正確答案。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全部答對者, 得 3 分;答錯一個選項者,得 1.8 分;答錯二個選項者,得 0.6 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 或答錯多於二個選項(不含二個)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偽造關於他人刑事案件之證據
湮滅關於他人民事案件之證據
與他人共同湮滅關於他人刑事案件之證據
62 關於「客觀處罰條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指不法與罪責以外,影響犯罪成立與否的可罰性實體要件
若客觀處罰條件有所欠缺,應為無罪判決
行為人於行為時,必須認識客觀處罰條件的存在
客觀處罰條件亦屬構成要件要素
刑法第 238 條詐術締結婚姻罪,所定「致其無效或得撤銷之裁判確定」,為客觀處罰條件
63 甲無故侵入 A 所有之倉庫,以之為居所長達 12 年。 A 知悉後要求甲離開,仍不退去, A 乃提起告訴, 甲抗辯侵入住居罪為最重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追訴時效為 10 年,追訴時效已過。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追訴時效已完成,不得再為追訴
追訴時效已完成,不得再為告訴
追訴時效尚未開始,並無完成問題
因無停止事由,期間已超過 10 年,故時效應已完成
行為尚未終了前,並無停止時效的問題
甲成立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殺人既遂罪
甲成立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污辱屍體罪
甲成立刑法第 221 條第 1 項強制性交既遂罪
甲成立刑法第 226 條第 1 項強制性交因而致被害人於死罪
甲成立刑法第 226 條之 1 強制性交與殺人罪之結合犯
背信與詐欺罪之成立,以行為致生損害於他人之財產或利益為結果要素
背信與侵占罪之成立,以行為人僅於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為限
利用受委任處理事務之機會,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委任人交付財物,應成立背信罪 與詐欺罪,兩罪數罪併罰
變造關於自己刑事案件之證據
教唆他人隱匿關於自己刑事案件之證據
代號:
1301
頁次:
12 - 12
66 依實務見解,下列關於刑法偽造文書罪之敘述,何者正確?
第 210 條偽造私文書罪,乃處罰「有形偽造」,亦即無製作權者以他人名義作成文書,至於文書 內容是否真實,並非所問
第 215 條業務登載不實罪,乃處罰「無形偽造」,亦即所登載之內容不實,且製作人與名義人不符 畢業證書遺失,自行偽造一張畢業證書,只要內容是真實且與原來證書一模一樣,並不成立犯罪 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必須一經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始成立本罪。如果公務 員尚有實質審查之義務,並於審查後方為一定之記載,則不成立本罪
公務員不確定所登載於公文書之內容是否真實,也未加以求證就予以登載,成立第 213 條公務員 登載不實罪
甲因涉犯偽造乙名義之契約書,經警移送地檢署偵辦,分由檢察官丙偵查。丙檢察官乃指揮檢察事 務官丁詢問被告甲與證人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丁於詢問被告甲後,得命甲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但如認有羈押之原因,應由檢察官聲請法院 羈押之
丙指示丁於詢問證人乙時應命其具結,丁乃令乙具結陳述,並記明係受丙之指示而為,其詢問筆 錄已轉化為檢察官之訊問筆錄
丁依丙之指示詢問乙已具結之陳述,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 1 第 2 項規定認定其證據能力 現行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丁於詢問證人乙時,應告以乙得為第 180 條一定親屬關係之拒絕證言 現行刑事訴訟法並無明文規定丁於詢問證人乙時,應告以乙得為第 181 條免於自陷入罪之拒絕證言
法院審理中,檢察官發現丙是死會會員,對該部分犯罪事實為一部撤回,法院就丙部分毋庸審判 法院審理中,檢察官發現丙是死會會員,對該部分犯罪事實為一部撤回,法院就丙部分仍應審判 法院審理中,檢察官以書狀追加起訴甲詐欺活會會員辛之會款,法院對於該追加之起訴,應為實 體判決
法院審理中,檢察官以書狀追加起訴甲詐欺活會會員辛之會款,法院對於該追加之起訴,應諭知 公訴不受理之判決
法院審理中,檢察官以書狀追加起訴甲詐欺活會會員辛之會款,法院對於該追加之起訴,如未判 決,應由法院依法補充判決
甲乙夫妻感情不和,乙女乃結識丙男,進而同居生女,嗣甲找到乙、丙同居處,憤而同時同地一棒 毆打乙、丙成傷。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自訴丙犯相姦罪嫌
丙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告訴甲傷害丙,其效力及於甲傷害乙
甲得向檢察官告訴乙犯通姦罪嫌,其效力及於丙犯相姦罪嫌
丙自訴甲犯傷害罪嫌,經法院判決甲無罪確定後,乙得再自訴甲犯傷害罪嫌
丙自訴甲犯傷害罪嫌,經法院判決甲罪刑確定後,乙得再自訴甲犯傷害罪嫌
70 住在臺中市的甲,涉嫌在新北市某處非法製造槍、彈,經臺北地檢署 A 檢察官於 9 月 9 日向臺北地 方法院聲請羈押獲准(押於臺北看守所), 10 月 7 日臺東地檢署 B 檢察官將被告甲借提前往臺東執 行他案(殺人案), A 檢察官於 10 月 8 日偵查終結,向臺北地方法院起訴甲犯製造槍彈罪嫌。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新北地方法院對甲非法製造槍、彈之犯罪,有管轄權
臺中地方法院對甲非法製造槍、彈之犯罪,有管轄權
臺北地方法院對甲非法製造槍、彈之犯罪,有管轄權
臺北地方法院對檢察官之起訴,應諭知管轄錯誤判決並移送於有管轄權的法院
臺北地方法院對檢察官之起訴,得經臺中地方法院之同意,以裁定移送於臺中地方法院
67
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