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法制類科歷屆試題,含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憲法與英文、行政法研究等 6 科。
共 6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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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
全一張
23820
10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代號: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考試時間 :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由左至右橫式作答,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不得於試卷上書寫姓名或入場證號。
一、作文:( 60 分)
立身處世,最重「敏於事」與「慎於言」 。 「敏於事」 ,指做事勤快敏捷; 「慎於 言」 ,則指說話謹慎小心。前者能促進事業發展,厚積國家資源;後者則能建立 良好人際關係,締造和諧社會。此二者,對公務員的成敗榮辱關係尤大。請以 「敏於事與慎於言」為題,撰文一篇。
現今電腦網路與通訊行動載具普及,霸凌行為得以透過網路媒體傳遞,例如: 電子郵件、網路貼文、手機簡訊等方式,在校園中蔓延。這種透過現代網路科 技而進化的霸凌行為,即稱為「網路霸凌( Cyber-bullying ) 」 ,又稱「電子霸凌」 、 「簡訊霸凌」 、 「數位霸凌」 、 「線上霸凌」或「網路暴力」 。有別於傳統霸凌恃強 凌弱、以大欺小的面對面威嚇,霸凌者以匿名方式寄送,免除面對面的對峙壓 力,讓霸凌者更快速、更輕易地傷害他人。這種欺壓行為,常為校園莘莘學子 身心帶來極大傷害,其嚴重性有時更勝於傳統校園霸凌。對霸凌者而言,若不 加以防範、矯治其行為與態度,最後極有可能惡化成觸法行為。
請參考以上資料,試擬教育部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函:請轉知 所屬,加強「防杜網路霸凌」教育,營造健康友善的校園學習環境,讓學生安 心就學。
代號: 2201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共 1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下列成語,可用來形容識見超拔不可磨滅的言論者是:
一家之論
耳食之談
下列各組對聯,行業別前後不同的選項是:
圯橋曾進高人履,灜海爭誇學士鞋/是留侯橋邊拾起,看王令天上飛來
囊中都是延年藥,架上無非不老丹/參芎同功回造化,葫蘆品貴辨君臣
色香古茂留真跡,翰墨因緣壯大觀/收拾破殘妙傳手法,表章古今功在儒林
大塊文章百城富有,名山事業千古長留/滄海月明藍田日暖,懷珠川媚韞玉山輝
「薄酒萊是一個在巴黎南方約四小時車程的小鎮。它也種葡萄,雖然產地氣候不錯,但是土質普通, 種出來的葡萄不及知名產區。一般葡萄酒總強調出產年份,愈陳愈香,價格也愈高。薄酒萊偏偏強 調新鮮,宣稱自己這個酒要新鮮才迷人。為了凸顯這個主張,薄酒萊在每年十一月第三個星期四都 會邀請各地士紳名媛與會,當第一瓶薄酒萊酒被打開,這些人共同舉杯試飲,彷彿只有這搶鮮的新 酒,能襯托他們的身分地位。然後,所有新鮮的薄酒萊酒會連夜的送往世界各地。利用時尚的行銷 手法,薄酒萊努力向世界傳輸一種新觀念-好的葡萄酒不一定要陳年,薄酒萊新酒那少女般的清 新,另有滋味。」根據上文判斷,薄酒萊使用的行銷方法為:
反其道而行
化危機為轉機
(請接背面)
不經之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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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
座號: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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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全一張
23820
(背面)
10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代號: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主動求知並不代表完全不用依賴他人給的資訊。知識的取得是社會的、集體的活動,同時也是個人 的活動。罔顧他人提出的論據就妄下結論,絕對稱不上是一種美德。但是,個人的時間有限,也不 可能上窮碧落下黃泉,找到每樣東西的源頭,我們勢必得求助於書籍、紀錄、文章、演說或多媒體 平台,從中找出重要的資訊和論點再加以整合和評估。我們要避免的是不加思索地接收資訊,或消 極地接受某些標準。這類粗糙的道德準則很容易在我們未能停下來檢視事實時,就讓我們誤以為自 己做了正確的選擇。下列那個選項並非此段文字的意思?
學而不思則罔,公民必須對價值觀說出道理,「正義」不能只是「大家說對就是對」
道德準則不涉及選擇,故不宜參酌群議;必須心中有定見,勇於獨斷,乃得以成其為標準
主動求知指勇於面對自己知識的不足,以及體悟到「我們堅信不移的事實或許根本不是事實」
得之於耳應之於口的知識,若因之而不求知見覓解會,這般雜毒纔入心,如油入麵,宛然 相容,真知卻被這些雜毒障卻
下列選項中各組題辭,何者不適用於婚嫁?
花開並蒂/鸞鳳和鳴/秦晉之好
燕燕于飛/之子于歸/宜室宜家
舉案齊眉/珠聯璧合/琴瑟和諧
熊夢吉兆/桃夭之喜/德門生輝
下列詩句所描述的節慶時令,配對錯誤的選項是:
櫻桃桑椹與菖蒲,更買雄黃酒一壺。門外高懸黃紙帖,卻疑賬主怕靈符。──端午
今日雲駢渡鵲橋,應非脈脈與迢迢。家人竟喜開粧鏡,月下穿針拜九宵。──七夕
旅館寒燈獨不眠,客心何事轉悽然。故鄉今夜思千里,霜鬢明朝又一年。──除夕
莫將邊地比京都,八月嚴霜草已枯。今日登高樽酒裏,不知能有菊花無?──中秋
天津弋人得一鴻,其雄者隨至其家,哀鳴翱翔,抵暮始去。次日,弋人早出,則鴻已至,飛號從之, 既而集其足下。弋人將並捉之,見其伸頸俛仰,吐出黃金半鋌。弋人悟其意,乃曰:「是將以贖婦 也。」遂釋雌。兩鴻徘徊,若有悲喜,遂雙飛而去。弋人稱金,得二兩六錢強。噫!禽鳥何知,而 鍾情若此!悲莫悲於生別離,物亦然耶?(《聊齋誌異.鴻》)依本文下列選項何者錯誤?
射鳥之人一開始捕獲的是一雌鳥
抵暮始去指的是傍晚抵達又離開
生命中最悲傷的是無法再見面的離別
韓信忍受胯下之辱
蘇秦不理會家人輕視
司馬遷受腐刑,忍恥著述
柳永忍把浮名,換了淺斟低唱
蘇軾在文中提到老朋友方山子曾經「折節讀書,欲以此馳騁當世,然終不遇」,面對「不遇」的狀 況,方山子做了何種選擇?
自暴自棄,離群索居
標新立異,以求揚名
孤介疏狂,隱居自適
人在江湖,心懷魏闕
根據上文,方山子與蘇軾相見,為何方山子的態度是從「亦矍然」到「俯而不答,仰而笑」?下列 選項正確的是:
透過表情的變化,表現出久別故人的驚訝與戲謔之情
從驚訝到感慨,用反諷手法流露同是天涯淪落人的現況
瞬間回首人世的艱險,步履的曲折,藉由俯仰之間的苦笑,表達個人壯志未酬的憤恨
滿腔的激情,藉由會心一笑轉化為理解生命歷程的困蹇遭遇,有曠達獨到的人生領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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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0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代號:
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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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810
座號: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憲法與英文
考試時間 :
2 小時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一、假設有人民 A 受刑事法院判決有罪並宣告有期徒刑 2 年確定(下稱原因案件)後, 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上述判決所適用之法律規定(下稱系爭規定)違憲。司法 院大法官於 2015 年 7 月 1 日宣告系爭規定違憲,並諭知自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二 年屆滿時,失其效力。請依憲法規定及相關大法官解釋回答以下問題:
就 A 已確定之原因案件有何救濟?( 10 分)
主管機關於 2015 年 8 月 1 日查獲 B 有違反系爭規定的行為,於是移送該管地檢署, 偵辦後發現 B 確有違法行為且證據明確,請問檢察官應如何處置?( 10 分)
二、假設有立法委員多人鑑於銀行一再發生重大弊案,於是在財政委員會提案,經委員 會決議: 1 成立銀行重大弊案調閱專案小組。 2 要求涉及某弊案的 A 銀行(純民股銀 行)提供特定文件原本或影本。 3 要求 B 地檢署提供 A 銀行涉嫌 X 弊案,目前進行 中偵查之相關卷證影本,以及之前對 A 銀行偵查但不起訴確定的 Y 案卷證原本。 4 要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提供過去對 A 銀行的金融檢查記錄等相關文件 原本。
請依憲法規定及相關大法官解釋,扼要說明立法院行使調閱權的依據、要件及限 制。 ( 15 分)
A 銀行、 B 地檢署及金管會是否有依上述決議提供相關文件的義務?( 15 分)
Trans fats have been around for a while. At the turn of the 20 th century, hydrogenated oils, which contain trans fats, were invented. They were a new, inexpensive product that could replace lard and other natural animal fats in cakes and cookies. They also have a longer shelf life than other fats and retain flavor well. People started to use them in preparing everything from potato chips, to croissants, to fried chicken. ( 10 分)
※提示
trans fats
:反式脂肪
你花好幾小時用手機和朋友閒聊嗎?這不僅耗電,也很傷荷包。降低手機費的一個 簡單方法就是少打不必要的電話。然後算出你一個月需要的通話分鐘,選擇適合的 費率方案。 ( 10 分)
分)
Write an English essay of about 250 words to address the following:
Which do you prefer, a small family or a large one? Why?
(請接背面)
全一頁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0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代號: 20130-20330 21030 全一張 (正面)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ㄧ般行政(一般組)、ㄧ般行政(兩岸組一)、人事行政、法制
科
目:行政法研究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一、為調查及處理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之財產,建立政黨公平競爭 環境,健全民主政治,以落實轉型正義,立法院於 2016 年 7 月 25 日三讀通過「政黨 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以下簡稱本條例) ,總統隨即於同年 8 月 10 日 公布施行。本條例第 2 條規定: 「 (第 1 項)行政院設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 本會)為本條例之主管機關,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之限制。 (第 2 項) 本會依法進行政黨、附隨組織及其受託管理人不當取得財產之調查、返還、追徵、 權利回復及本條例所定之其他事項。」第 18 條第 1 項: 「本會置委員十一人至十三 人,任期四年,由行政院院長派(聘)之,並指定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 主任委員。」第 15 條第 1 項: 「調查結果應經本會委員會決議後,作成處分書。」 第 20 條第 1 項: 「本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之外,依據法律公正獨立行使職權,於任期 中不得參與政黨活動。」第 16 條: 「不服本會經聽證所為之處分者,得於處分書送 達後二個月不變期間內,提起行政訴訟。」請從行政組織法角度,說明本條例第 2 條 第 1 項所稱「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之限制」意指為何?( 25 分)
二、甲為合法立案之全國性社會團體「新住民權益促進協會」 ,為辦理新住民學習成長課 程,遂向新住民發展基金管理會提交計畫書等文件,申請經費補助。案經該會考量 基金預算額度及申請計畫內容等因素後審議通過,並報內政部核定。內政部於民國 104 年 3 月 20 日以 A 函通知甲,主旨略以: 「台端申請之補助案核定通過,補助金 額計新臺幣八十五萬元整。受補助人應確實遵循核定之申請補助計畫書內容,執行 計畫。」嗣內政部發現受補助課程有「多次上課時間未達計畫書所定之 120 分鐘,教 師任意提早下課」之違規情事,經去函要求改善未果後,遂於 105 年 5 月 18 日以 B 函通知甲「廢止原補助處分,並溯及自核定時失效。已撥付之補助款項新臺幣八十五 萬元整應全數返還,並於文到之次日起十天內,匯入指定帳戶。」
B 函之合法性為何?( 15 分)
假設甲於 B 函所定之期限屆至時仍未匯還補助款,內政部得為如何之處置?( 10 分)
新住民發展基金補助作業要點三: 「補助對象: (二) 財團法人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立案社會團體。」 五: 「補助標準: (一)一般性補助:依本基金預算額度,申請計畫內容、執行能力、申請補助項 目及基準規定核算補助經費。」
10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代號: 20130-20330 21030 全一張 (背面)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ㄧ般行政(一般組)、ㄧ般行政(兩岸組一)、人事行政、法制 科 目:行政法研究
殯葬管理條例第 42 條第 1 項: 「經營殯葬服務業,應向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經 營許可後,依法辦理公司或商業登記,並加入殯葬服務業之公會,始得營業。」第 6 項: 「第一 項申請經營許可之程序、事項、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 關定之。」
殯葬服務業申請經營許可辦法第 2 條第 1 項: 「申請經營殯葬服務業,應檢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 依下列規定申請經營許可:一、營業項目為殯葬設施經營業,應向設施所在地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申請。二、營業項目為殯葬禮儀服務業,應向公司或商業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 機關申請。」第 6 條第 2 項: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申請人依本辦法規定備齊文件後二 個月內完成審查。必要時,得展延一次,展延期間不得逾二個月,並應將展延之事由通知申請人。」
四、乙承租甲所有,座落於 Y 市之一般住宅用房屋,並擅自變更使用目的,開設網路咖 啡廳,提供電腦設備供消費者遊戲娛樂。嗣主管機關丙查獲,乙未為營業場所地址 登記而營業,違反 Y 市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規定,以 A 函對乙為「處 1 萬元罰 鍰,並命停止營業」之處分。乙不從,仍繼續營業。丙經連續 2 次課處 20 萬怠金未 果後,遂對該網咖營業處所施以斷水斷電之處置。乙終無法繼續營業,遂與甲終止 租約,搬出租屋。甲收回房屋後,因該屋仍處斷水斷電之狀態,無法居住與利用, 遂向丙提出復水復電之申請。
甲之申請有無理由?( 15 分)
甲之申請若遭丙否准,有無法律救濟途徑可資行使?( 10 分)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法制
科
目: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
考試時間 :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一、甲為 A 地所有人,於民國(下同) 90 年 3 月 3 日將該地出售於乙,但一直未辦理移 轉登記及交付占有。其後,甲於 100 年 4 月 4 日將該地出租於丙,並交付於丙使用 收益。丙自 100 年 5 月 5 日開始積欠租金,甲於依法催告後,於同年 7 月 7 日終止 租賃契約。試問:
乙得否於 105 年 6 月 6 日向甲主張解除買賣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是否因甲於 100 年 4 月 5 日移轉 A 地所有權登記予乙而不同?( 20 分)
甲得否於 108 年 7 月 7 日向丙請求返還其所積欠之所有租金?( 15 分)
二、高雄市於 2014 年 7 月間發生石化氣爆事故, A 公司之管線破裂炸開,道路破損,多 人死亡。設甲於道路爆破時騎乘機車經過爆破路段,因氣爆自機車上騰飛掉落而當 場死亡,甲之妻乙目睹此情,因過於驚嚇悲傷致心臟病發,導致癱瘓。經查乙原本 罹患心臟病,亦屬此次心臟病發之原因。又乙所有之房屋位於爆破路段之隔壁街道, 雖未受氣爆波及,但因事故封鎖附近街道,致開設之商店無法營業,損失 30 萬元。 乙之子丙於醫院照顧其母,奔波勞累,身心俱疲。試問:乙及丙如何向高雄市政府 及 A 公司請求損害賠償? A 公司得為如何之抗辯?( 35 分)
三、甲夫與乙妻結婚後,二人以工作所得,各自出資一半,購買價值 600 萬元之 A 屋, 登記於乙之名下。因膝下無子,乃收養由丙所生 1 歲之 B 為養女。不料二年後,甲 與乙感情不睦而離婚。試問:
甲得否就 A 屋向乙主張任何權利?如乙死亡, A 屋如何繼承?( 15 分)
在甲與乙離婚後,乙得否與甲之兄或甲之父結婚?( 7 分)
在甲與乙離婚時,約定由乙取得 B 女監護權,三年後乙可否與 B 女合意終止收養? 如何辦理?終止後之效力如何?( 8 分)
(請接背面)
座號: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法制
科
目: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
考試時間 :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一、甲因與乙有舊怨,乃與丙共同謀議傷害乙,某日丙騎機車載甲攜帶西瓜刀前往某 KTV 店欲找乙理論,抵達後,甲見乙適在店門口,隨即持西瓜刀往乙背部猛砍,致 乙左肩胛及左上臂受切割傷,乙被砍後,速逃往旁邊無出口之巷道(俗稱死巷)內, 甲隨後追及乙,繼續朝其背部、左手部亂砍,直至乙不支倒地後始罷手,嗣與隨後 趕到之丙會合後離去。乙則因失血過多,送醫不治。試問:甲、丙二人所為,有何 罪責?( 25 分)
二、公務員甲與無公務員身分之乙合意,於甲辦理其職務上所掌管之工程發包業務時, 為圖利乙,由乙以圍標之方式得標承作該項工程而獲得不法利益。試問:甲、乙二 人所為,有無罪責?( 25 分)
三、甲於民國 103 年 7 月及 8 月,分別犯竊盜罪及搶奪罪,高等法院審理時,甲坦承犯 行,並請求法院判決時,一併定應執行刑,法院於 103 年 12 月 1 日判決,撤銷地方 法院一審判決,就竊盜罪及搶奪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6 月及 7 月,定應執行刑有期 徒刑 1 年。檢察官對搶奪罪部分以量刑過輕為由提起上訴,至於被告所犯竊盜罪部 分因已確定,於 103 年 12 月 30 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嗣最高法院就檢察官上訴部 分,於 104 年 8 月 31 日判決駁回上訴確定。檢察官依甲之請求,於 105 年 2 月 19 日 聲請法院就竊盜罪及搶奪罪二罪裁定定應執行刑,法院於 105 年 3 月 3 日裁定定應 執行刑有期徒刑 1 年。試問:法院於 103 年 12 月 1 日判決時依甲之請求,就其所犯 二罪,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 1 年,是否合法?如甲於 104 年 5 月 12 日另犯竊盜罪, 是否構成累犯?( 25 分)
四、甲轉讓兼具禁藥及第二級毒品性質之甲基安非他命(未達法定應加重其刑之一定數 量)予成年男子乙,應成立何罪?法院量刑時,可否判處有期徒刑 4 月?( 25 分)
參考法條
藥事法第 83 條第 1 項(轉讓禁藥罪):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 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8 條第 2 項(轉讓第二級毒品罪):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請接背面)
座號: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法制
科
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一、甲與乙為某公寓四樓及三樓之住戶,某日甲發現其浴室排水管回堵,乃請求乙配合 鑿開乙浴室中某段水管查看原因,鑿開後取出一穢物凝結硬塊,甲請水電工清除水 管後即離去。嗣因甲拆除家中遭到污染傢俱,所費不貲,甲乃於三個月後向某地方 法院對乙起訴,請求該等損失之賠償。於訴訟中,因乙否認該硬塊係其裝潢施工除 污不當所致,甲乃向法院聲請命乙提出前開穢物硬塊,以供鑑定。乙則陳稱該等硬 塊於取出後不久,即已丟棄。若甲之律師乃請求法院據此對乙為不利事實之認定, 其主張有無法(理)依據?又如甲所主張之損害項目、額度,乙加以爭執,客觀上 甲有舉證之困難,就此,有無舉證責任減輕之方法?法院如何認定之?( 30 分)
二、民事訴訟各審級之程序,是否均須行言詞辯論?試申論之。 ( 20 分)
三、甲遭到性侵害,經警員帶往醫院由醫生 D 檢查傷勢。其後,警察逮捕到犯罪嫌疑人 乙。檢察官以被告地位合法訊問乙,乙自白犯罪且供出另一共犯丙。丙被緝捕到案, 經檢察官訊問後,丙雖否認犯罪,檢察官仍以乙、丙共犯強制性交罪一併起訴。法 官行準備程序,檢察官聲請傳喚醫生 D 以專家證人地位到庭證述甲受傷情形;被告 丙之辯護人以乙供述不實,聲請以證人地位傳喚共同被告乙到庭接受詰問。其後, 醫生 D 經合法傳喚到庭具結後接受詰問,但乙合法行使拒絕證言權而拒絕陳述。審 理終結,法院採用專家證人醫生 D 之證詞及被告乙於檢察官面前所為之陳述,做為 丙有罪之證據。試問法院如此採證之合法性。 ( 25 分)
四、檢察官偵辦公務員甲、乙、丙、丁共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犯罪,因乙、丙、丁逃 逸追緝無著,檢察官即先起訴甲。審判中,乙、丙、丁陸續被緝捕到案,經檢察官 訊問後,陸續追加起訴乙、丙、丁。檢察官又以甲另犯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函請法 院併予審理。審理終結,法院只就甲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之罪判處甲罪刑,而於判決 理由說明,被告丁之案情繁雜,恐有拖延甲案之迅速審結,因而否准檢察官之追加 起訴,而甲另犯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與原本起訴之犯罪事實為數罪併罰之案件, 不得移送併辦,應另行起訴。檢察官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第二審法院如認原審法 院就追加起訴及函請併辦所為之判決有所違誤,試問第二審法院應如何判決? ( 25 分)
(請接背面)
座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