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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專技高考第二試 律師(選試海商法與海洋法)|歷屆考題全文(機器抽取)

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律師(選試海商法與海洋法)類科歷屆試題,含憲法與行政法、海商法與海洋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等 7 科。

共 7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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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與行政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1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二試試題 代號: 30110 | 30910 頁次: 4 - 1

科:各類科

目:憲法與行政法

考試時間:

3 小時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另乙為藥師,經遭查獲自 112 年 4 月 12 日起,於某一網路媒體,持續刊 播相同內容之藥物廣告一則。主管機關認定乙非藥商卻擅自刊播藥物廣 告,違反藥事法第 65 條規定,乃於 112 年 4 月 20 日及同年 4 月 30 日, 先後兩次以書面要求乙停止刊播上述廣告,並告知如繼續刊播,將依法 處罰。乙置之不理,主管機關乃於同年 5 月 20 日,以乙於同年 4 月 12 日至 20 日、 4 月 21 日至 30 日及 5 月 1 日至 20 日間,先後刊播 3 次藥 物廣告為由,依同法第 91 條第 1 項規定,對乙各裁處 20 萬元、 30 萬元 及 50 萬元之罰鍰。因乙仍繼續於同一網路媒體刊播相同內容之廣告,主 管機關遂自 5 月 21 日起,至同月 25 日止,連續按日裁處乙每日各 100 萬元之罰鍰,計共 5 次。 5 月 26 日起,乙公司才停止刊播上述廣告。

座號:

參考法條

〈藥事法〉

第 14 條

本法所稱藥商,係指左列各款規定之業者:

一、藥品或醫療器材販賣業者。

二、藥品或醫療器材製造業者。

第 19 條

本法所稱藥局,係指藥師或藥劑生親自主持,依法執行藥品調劑、供應業務之處 所。

前項藥局得兼營藥品及一定等級之醫療器材零售業務。

前項所稱一定等級之醫療器材之範圍及種類,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 24 條

本法所稱藥物廣告,係指利用傳播方法,宣傳醫療效能,以達招徠銷售為目的之行 為。

第 27 條

凡申請為藥商者,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繳納執照費, 領得許可執照後,方准營業;其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時,應辦理變更登記。

前項登記事項,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藥商分設營業處所或分廠,仍應依第一項規定,各別辦理藥商登記。

第 65 條

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

第 66 條第 1 項

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 生主管機關核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原核准機關發現已核准之藥物廣告 內容或刊播方式危害民眾健康或有重大危害之虞時,應令藥商立即停止刊播並限 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廢止之。

第 91 條第 1 項

違反第六十五條或第八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 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第 92 條第 4 項

違反第六十六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 二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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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10

頁次:

4 - 3

嗣經民眾檢舉,戊外送平台業者有未依系爭規定以自己費用為其外送員 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情事。該市政府丁勞工局經查證屬實後,遂根 據上開自治條例第 10 條規定,對戊裁處新臺幣 8 萬元罰鍰。戊不服,經 訴願未果後,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法院於審理本件訴訟事件時,認為系爭規定涉及保險法制之商事法 律,根據憲法第 107 條第 3 款規定,為「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甲 市無自治立法權限;系爭規定違反憲法有關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規定, 理應無效,行政法院可消極不予適用。縱使系爭規定屬於勞工安全衛生 之地方自治事項,甲市享有自治立法權限,但要求戊以自己費用為其外 送員投保所定之保險種類,限制戊之營業自由,應有中央法律或其授權 之法規命令為依據;然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等中央保 險法與勞動法等,皆無課予外送平台業者相關義務之規定,系爭規定乃 違反法律保留原則。基此,行政法院遂判決將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均撤銷。 丁勞工局不服,提起上訴。又原審判決經媒體報導後,行政院察覺系爭 規定確有牴觸憲法第 107 條規定之情事,遂依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第 4 項 規定,將其函告無效。試問:

參考法條

〈地方制度法〉

第 18 條

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五、關於勞工行政事項如下:……(二)直轄市 勞工安全衛生。……

第 30 條

(第 1 項)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或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 牴觸者,無效。……(第 4 項)第一項及第二項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 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予以函告。……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

第 2 條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保險法 之規定。

第 5 條第 1 項

本法所稱汽車,指公路法第二條第十款規定之汽車及行駛道路之動力機械。

第 6 條第 1 項

應訂立本保險契約之汽車所有人應依本法規定訂立本保險契約。……

第 9 條第 1 項

本法所稱要保人,指依第六條規定向保險人申請訂立本保險契約,並負有交付保險 費義務之人。

第 11 條第 1 項

本法所稱請求權人,指下列得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或向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之人:

一、因汽車交通事故遭致傷害者,為受害人本人。

二、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者,為受害人之遺屬;其順位如下:

(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姐妹。

〈保險法〉

第 3 條

本法所稱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負 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職業安全衛生法〉

第 6 條

(第 1 項)雇主對下列事項應有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 (第 2 項)雇主對下列事項,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 (第 3 項) 前二項必要之安全衛生設備與措施之標準及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海商法與海洋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30570

30970

頁次: 2 - 1

11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二試試題

科:律師(選試海商法與海洋法) 、司法官及律師(選試海商法與海洋法)

目:海商法與海洋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1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二試試題 代號: 30140 | 30940 頁次: 2 - 1

科:各類科

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座號: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14 114 代號: 30150 | 30950 頁次: 2 - 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二試試題

科:各類科

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座號: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14 114 代號: 30120 | 30920 頁次: 2 - 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二試試題

科:各類科

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3 小時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試問:甲、乙、丙、丁在刑法上應如何論處?( 100

分)

(附註:  僅需檢討中華民國刑法典之罪名,毋須檢討其他特別法。  答 題除引用相關學說或實務見解外,應就本案之論斷附具個人意見。)

座號:

檢察官 A 念及甲為初犯,且有精神障礙病史,乃對甲為緩起訴處分,緩 起訴期間定為 1 年,自 113 年 4 月 8 日起至 114 年 4 月 7 日屆滿,並命 甲於緩起訴期間接受精神治療。豈料,甲於 113 年 5 月搶奪不明路人之 名錶,再以遠低於市場二手價格售予不知情之丁(下稱案件 2 ) ,經檢察 官 B 於同年 6 月提起公訴,但未聲請法院沒收被搶奪之名錶。檢察官 A 得知上開案件 2 偵查結果,遂撤銷案件 1 之緩起訴,再行偵查並於 114 年 2 月 21 日提起公訴。

於案件 2 ,第一審法院以醫院對甲精神鑑定報告之結果,輔以其精神病 史、藥物濫用情形,認定甲實施搶奪行為時,有精神障礙致不能辨識行 為違法,成立刑法第 19 條第 1 項事由,故諭知無罪,併諭知施以監護處 分 5 年。甲不服,以其精神疾病業經治療並獲控制,實無受監護處分之 必要為由,提起第二審上訴。二審法院認為甲上訴合法,但仍有施以監 護處分之必要,故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併監護處分之諭知;至於被搶奪之 名錶,二審法院認有可能判決沒收,乃依職權裁定命丁參與沒收程序, 經丁出庭陳述意見,終而諭知沒收。由於甲、丁均不爭執,案件 2 之判 決於 114 年 2 月 4 日確定。試問:

(答題除引用相關之學說或實務見解外,應就本案之論斷附具個人見解)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1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二試試題 代號: 30160 | 30960 頁次: 2 - 1

科:各類科

目: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三、 A 為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 B 為未上市(櫃)公開 發行股票公司(下稱 B 公司) ,乃食品原料大廠; C 為非公開發行股票 公司(下稱 C 公司) , A 公司為 B 公司與 C 公司之控制公司。 A 公司本 身因決策失誤造成不少虧損, A 公司編製的財務報表隱匿了投資的重大 虧損而未予揭露, A 公司之會計師甲因疏失而未能發現而仍予以無保留 意見之簽證,使 A 公司表象上呈現每股稅後盈餘 2 元且營運極佳之外 觀,致使投資人誤信 A 、 B 及 C 三間公司,其集團合作產生市場綜效, 故認為 A 公司為值得投資之公司,而購買 A 公司股票。投資人乙從未看 過 A 公司財報,但仍然大量購入 A 公司之股票。其後 A 公司被媒體披 露真相後,造成股價大跌,乙因而受到重大損失。丙早於民國 90 年( A 公司上市前) ,即為 A 公司之股東,原本預計在股價高檔賣出持股,但 見 A 公司蒸蒸日上之外觀而打消原意,繼續持有股份。試問:乙、丙可 否向 A 、甲主張損害賠償責任? A 、甲可為何種抗辯?請依證券交易法 相關規定詳細說明之。 ( 25 分)

國文(作文)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14 114 代號: 30130 | 30930

頁次: 2 - 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二試試題

科:各類科

目:國文(作文)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試卷上由左至右橫式作答,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不得於試卷上書寫姓名或座號。

多工作業早已受到世界各國組織及管理者重視,被評定為影響員工 績效的關鍵因素。 2007 年學者 Kenyon 與 Lyons 發現, 「同步活動」可以 讓每人每天增加將近 7 小時的平均工時。對擅用數位工具輔助的年輕族 群而言,一心多用激發個人創造效能,企業組織更藉此獲利。

然而,沉浸於多線切換的工作者,常未察覺自己過勞的狀態。另有 一類員工則因當前專注的工作不斷被打斷插入,而感到混亂和焦慮。此 外,多工作業也造成了勞動者「工作貧窮化」的剝奪感,使得反思「高 效能」的世代出現,質疑「努力便會成功」的價值。他們表示,看似消 極的想法與行為,實際是在效能與倦怠的失衡中,對身心平衡的守護。 當工作現場像開十個視窗時,怎麼關掉不必要的?在多工與專注之間, 如何找到自己的方法與平衡點?這些問題既考驗員工的專業成長與韌 性,也提醒企業該積極建立一個能承接多工壓力、避免過勞耗損的健康 職場。

根據上文,請就下列問題作答:

在數位時代,多工作業創造了更多工作效能,但也帶來許多問題, 請根據個人經驗或觀察,說明在任務多重轉換上的優缺點,以「多工如 何續航」為題,撰文一篇,文長不限。 ( 50 分)

座號:

二、 詞典解釋「繽紛」為「雜亂而繁盛的樣子」 ,常用來形容美好事物, 雖是雜亂,卻是亂中有序。像《桃花源記》中「落英繽紛」 ,即使是花落, 也如夢如幻。繽紛,不只是畫面感,更像是一種看世界的角度,一種讓 悲傷昇華的力量。

如果真有一個屬於繽紛的節日,那會是什麼模樣?曾有作家發想 「不存在的節日」 ,像「海邊的發呆節」 、 「無手機節」 、 「喝水節」等,創 意不只來自作家,也來自讀者投稿,形成靈感連鎖。

「繽紛節」的最佳慶祝方式,就是進行一場生活的想像力運動,發 想一個你認為該存在的節日,把夢想與快樂變得具體而閃亮。 根據上文,請就下列問題作答:

「繽紛」是一種看世界的角度,也是一種讓人快樂、充滿想像的生 活方式。如果真的有一個「繽紛節」 ,鼓勵人們用創意去過生活,你會怎 麼設計這一天?請你試著發想這個「不存在但期待存在的節日」 ,以「我 的繽紛節」為題,設想自己的節日,作文一篇。 ( 5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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