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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115年普通考試)|第 5 題

保險法規概要

關於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事故發生時之「通知期限」及「怠於通知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除保險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知悉後三日內通知保險人
  2.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遇有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事故發生,除保險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於知悉後七日內通知保險人
  3.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於保險法所規定之期限內為通知者,對於保險人因此所受之損失,應負擔賠償責任
  4.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於保險法所規定之期限內為通知者,對於保險人因此所受之損失,無須負擔賠償責任
提示
本題涉及保險法第58條之通知期限與第63條之怠於通知賠償責任,請辨別法定通知期日及未通知時之損害賠償責任歸屬。
正確答案

正解:C

詳解
A. 錯誤。法定通知期限為知悉後五日內(第58條),非三日。
B. 錯誤。法定通知期限為五日內,非七日。
C. 正確。依第63條,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不於規定期限內通知者,對於保險人因此所受之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D. 錯誤。怠於通知者,對保險人因此所受之損失應負賠償責任,非無須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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