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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115年普通考試)|第 23 題

保險法規概要

甲於 115 年 3 月 20 日為其所有之房屋一棟向 A 產物保險公司投保房屋火災保險,約定保險期間為一年。甲於同年 5 月 20 日將該屋出賣予乙,移轉登記後並交付之。嗣後,乙又於 116 年 4 月 1 日將該屋出賣予丙,移轉登記後並交付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甲將該屋移轉登記並交付予乙時,甲即喪失對該屋之保險利益
  2. 乙受讓該屋後,火災保險契約為乙之利益而存在
  3. 丙受讓該屋後,若該屋失火,得請求 A 給付保險金
  4. 丙因取得該屋所有權,故對該屋有保險利益
提示
本題問保險利益移轉之敘述何者「錯誤」。請依保險法第18條(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契約為受讓人利益存在)及第14、20條保險利益判斷,注意丙是否承受契約。
正確答案

正解:C

詳解
A. 正確(敘述本身正確,非本題所選)。甲移轉並交付該屋予乙時,甲喪失對該屋之保險利益(第14條)。
B. 正確(敘述本身正確,非本題所選)。所有權移轉時,保險契約除另有訂定外仍為受讓人乙之利益而存在(第18條)。
C. 錯誤(即本題答案)。乙於116年4月1日將屋出賣並移轉交付予丙後,乙已喪失保險利益、契約效力存有疑義;丙若未另行投保或承受契約,於該屋失火時不當然得請求A給付保險金,本項敘述為錯誤。
D. 正確(敘述本身正確,非本題所選)。丙取得該屋所有權,對該屋有保險利益(第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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