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115年普通考試)|第 38 題
保險法規概要
- 保險經紀人公司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如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之,以一次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十五日提出
- 保險經紀人公司停業期間以二年為限,如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之,以二次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十五日提出
- 保險經紀人公司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如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之,以二次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十日提出
- 保險經紀人公司停業期間以二年為限,如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之,以一次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十日提出
提示
本題問經紀人公司停業期間、展延次數及展延期間提出之日數,請就「停業以一年為限」「展延以一次為限」「期間屆滿前十五日提出」逐一比對。
正確答案
正解:A
詳解
A. 正確。保險經紀人公司停業期間以一年為限,如有正當理由得申請展延,以一次為限,並應於期間屆滿前十五日提出。
B. 錯誤。停業期間為一年(非二年)、展延以一次為限(非二次)。
C. 錯誤。展延以一次為限(非二次)、提出期日應為屆滿前十五日(非十日)。
D. 錯誤。停業期間為一年(非二年)、提出期日應為屆滿前十五日(非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