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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115年普通考試)|第 58 題

保險學概要

保險人在正式的保險單簽發前,以臨時書面文件記載保險契約雙方的權利義務,作為接受承保的證明。此文件稱之為:
  1. 要保書
  2. 保險單
  3. 附條件收據
  4. 暫保單
提示
提示:正式保單簽發前,臨時記載雙方權利義務、作為已接受承保證明的書面文件。
正確答案

正解:D

詳解
A. 要保書係要保人向保險人申請投保所填具之文件,屬要約,並非承保證明,故非。
B. 保險單是正式簽發的契約憑證,本題問的是正式保單「簽發前」的臨時文件,故非。
C. 附條件收據係於核保完成前預收保費所附條件之收據,並非記載雙方權利義務的承保證明,故非。
D. 正確。正式保單簽發前,臨時以書面記載雙方權利義務、作為已接受承保之證明者,稱為暫保單(暫保單/臨時保險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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