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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115年普通考試)|第 63 題

保險學概要

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之規定,主管機關為確保保險商品的品質,訂定保險商品銷售前的五項程序:①核准或備查 ②商品正式開發 ③送審準備 ④商品研發 ⑤保險商品準備銷售程序。試問這五項程序的排列順序何者正確?
  1. ⑤①②③④
  2. ③①⑤②④
  3. ②④⑤③①
  4. ④②③①⑤
提示
提示:商品須先研發、正式開發,再送審準備、報核准或備查,最後才進入銷售程序,依此推時間先後。
正確答案

正解:D

詳解
A. ⑤保險商品準備銷售程序應為最後階段,置於首位順序錯誤,故非。
B. 以③送審準備為起點不合理,研發開發應在送審之前,故非。
C. 以②商品正式開發為起點不合理,應先有④商品研發,故非。
D. 正確。順序應為④商品研發→②商品正式開發→③送審準備→①核准或備查→⑤保險商品準備銷售程序,即④②③①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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