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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115年普通考試)|第 66 題

保險學概要

甲就其自用小客車投保車體損失險。本月初甲將該車出售給乙並已完成過戶,但雙方未特別處理原保險契約。月底乙駕駛該車與他車發生碰撞導致車輛受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甲可以就該碰撞事故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
  2. 乙可以請甲幫忙,就該碰撞事故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
  3. 當碰撞事故發生時,甲對該車輛並無保險利益,故無法向保險公司請求保險金
  4. 財產保險之保險利益,在損失發生時不必存在,在訂約時存在即可
提示
提示:車輛已過戶移轉,原車主對該車已無保險利益;損失發生時須有保險利益始能請求。
正確答案

正解:C

詳解
A. 車輛已過戶移轉於乙,甲於碰撞發生時對該車已無保險利益,不得請求保險金,故錯。
B. 乙非該保單之被保險人,且甲已無保險利益,借甲名義請求亦不可,故錯。
C. 正確。財產保險於損失發生時被保險人須有保險利益,甲已將車過戶,碰撞時對該車並無保險利益,故無法請求保險金。
D. 財產保險之保險利益於「損失發生時」亦須存在,並非僅訂約時存在即可,敘述錯誤,故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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