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公證人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115年普通考試)|第 73 題
保險學概要
- 將所有風險集中由政府承擔
- 多數面臨同類型風險者,共同分攤少數人之損失
- 將所有損失完全消除
- 使每位被保險人之損失必然相同
提示
提示:意圖不當得利之惡意複保險,依保險法第37條規定其契約無效。
正確答案
正解:B
詳解
A. 複保險主要適用於財產保險,敘述「不適用於財產保險」錯誤,故非。
B. 依保險法第36條,複保險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並非僅於保險人特別要求時才通知,故錯。
C. 因損害填補原則,複保險之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故敘述錯誤。
D. 正確。要保人故意不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屬惡意複保險,依保險法第37條規定其契約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