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法制類科歷屆試題,含憲法與英文、國文(作文)、行政法研究等 6 科。
共 6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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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憲法與英文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一、 憲法第 11 條規定: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上 開規定除「講學自由」 ,大法官曾於司法院釋字第 380 號解釋指出: 「講 學自由之規定,係對學術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外,憲法第 11 條所保障之 權利一般通稱為「表現自由」 。
請依司法實務見解、主要學說分析:商業廣告是否受憲法上「表現 自由」之保障?藥事法第 66 條第 1 項規定: 「藥商刊播藥物廣告時,應 於刊播前將所有文字、圖畫或言詞,申請中央或直轄市衛生主管機關核 准,並向傳播業者送驗核准文件。」之規定 , 是否違反禁止「事前審查 原則」?( 30 分)
'Land art,' an art using the environment to make an artistic point, is consistently debated for its ethics. Many of its artworks are about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humans and the natural environment, including the harm we often do to our planet. While many deem this form of art as a necessary evil, others believe that the harm to the environment caused by land art cannot be justified by the intention to spread awareness to a cause, however laudable. Some infamous instances include surrounding islands with floating fabric, and wrapping trees in plastic. These works have not only sparked ethical debates but ecological and legal ones as well.
近年來,以真實犯罪為題材的媒體,無論是播客還是影片形式,其人氣 飆升的現象已經不再是什麼秘密。這個題材廣為流行,不僅僅是因為其 娛樂性,還因為這一類型的作品可能解決懸案、讓久被忽視的案件重新 曝光、並教育觀眾如何避免和預防自己身陷悲慘的情境。此外,許多人 被真實犯罪媒體吸引,是因為它揭示了大多數人一生當中都不會經歷的 黑暗人性。然而,犯罪現場的細節該披露到什麼程度,以及在創作真實 犯罪內容時是否獲得了倖存者和家屬的同意,這些都引發了倫理上的顧 慮。
座號: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20120-22720
頁次:
4 - 1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國文(作文)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由左至右橫式作答,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不得於試卷上書寫姓名或座號。
請先閱讀下列二篇文章,並回答問題:
文章一:
日本人常說, 「不要唯才是用」 ,因為有才華的人經常會炫耀自己的 才能,變得很傲慢,從日本航空的例子中就能理解這點。
過去日本航空的組織本質是「國家企業」 ,那些作風官僚的領導幹部 只依靠「才能」來經營整個企業。幹部與社員也都是非常優秀的菁英人 才,擁有高學歷、舉止溫文儒雅,但多數是形式上的禮儀,實則從不「用 心」於如何努力提升企業整體,遑論反思何謂正確的「思考方式」 。
那種只擁有才能的人如果掌握大權、執企業牛耳,將會導致組織全 體忽略「身為人最重要的事物」 。這樣的組織當然也不會重視客戶的需 求,因此日本航空才會產生兩兆三千億日圓的巨額債務,經營出現巨大 破洞。
就像時諺所說,能夠驅使「才能」的唯有「心」 ,我們必須用「思考 方式」來活用自己的能力才行。失去心只剩下才能的人很容易「被才能 淹沒」 ,最後一定會走向失敗。因此,就人的角度而言,持有正確、也就 是正向的「思考方式」 ,然後以「提高心志」去發揮才華,這件事直接關 聯到成功與否。
那麼,我所構想的正面「思考方式」 ,與相對的負面「思考方式」 , 究竟為何?
總括來說,正面的「思考方式」就是正義、公平、努力、謙虛、正 直、博愛、利他等概念,係屬肯定的邏輯倫理,這是普行世界的通則。
座號:
至於反向的負面「思考方式」 ,即是相對於正面「思考方式」而產生的 概念,列舉如下表:
由上表所示的兩種「思考方式」得知,如果想讓自己的人生變得美好, 那麼無論在面對幸運或災難時,都要能以正面「思考方式」做為基礎,採取 行動,才是最佳策略。
這雖看似簡單容易的事,但許多人在面臨突然降臨的機會時,往往很容 易就忘記這項人生的鐵則。
當遇到堪稱是災難的困境時,這些人往往被痛苦打敗,開始怨恨世界、 忌妒他人,慨歎自己遭遇不幸,甚至憤世嫉俗。我看過很多人因為如此負面 思考,遂使人生更加陷入晦暗低谷而痛苦不已。此外,也有人遇到令人豔羨 的好運,本應心懷感激,卻視為理所當然,甚至還貪得無厭地想擴張自己的 私慾,變得傲慢不羈,忘了謙卑。這類人即便帶給周遭麻煩與不便,自己也 絲毫不察,屢屢做出自私自利之舉。但往往下場並不好,在享受百年難得一 遇的幸運時,也就開始走向沒落了。
對自己的人生道路才要開展的年輕人而言,絕對不可以重蹈這種覆轍。 無論遭遇到幸運或災難,要養成用正面「思考方式」的習慣並以此引領自身 才能,努力去實踐,我認為,這可以說是人生鐵則的極致。
(改寫自稻盛和夫《思考之道》 )
文章二:
曹操之所以能取天下於群雄之首,固然有賴自身之雄才大略,更得 益於「挾天子以令諸侯」的政治優勢。尤其是曹操深知「得人才者得天 下」的道理。早在與袁紹共同起兵之初,在與袁紹論及「何所可據」時, 袁紹說: 「吾南據河,北阻燕、代,兼戎狄之眾,南向以爭天下,庶可以 濟乎?」曹操說: 「吾任天下之智力,以道御之,無所不可。」其識見之 高於袁紹真是不可以千里計!
除此,曹操曾三次發出《求才令》 ,建安十五年春的《求才令》 : 「自 古受命及中興之君,曷嘗不得賢人君子與之共治天下者乎?及其得賢 者,曾不出閭巷,豈幸相遇哉?上之人求之耳。今天下尚未定,此特求 賢之急時也。」 「二三子其佐我明揚仄陋,惟才是舉,吾得而用之。」正 是基於這樣的認識,他不遺餘力,大力網羅天下英才,對夤夜來奔的許 攸他跣足出迎;對草檄申討罪狀的陳琳仍愛其才而不咎。由於這樣,在 曹操帳下很快地聚集起一大批文韜武略之士,形成了一個「文武並用, 英雄畢力」的局面。
延攬人才固屬不易,如何駕馭和使用才是事業興衰成敗的關鍵。這 一點,對於曹操來說並不難,他本身就是一個文武雙全的領袖人物,各 路人才追隨他猶如眾星捧月一般,使得曹操可以因才施用、擇善而從、 善集眾智、善納群言。每有大事,曹操總是集中群臣共同商議,充分聽 取大家的意見,然後形成決斷。這與劉備、孫權僅倚重幾個人,而這幾 個人殫精竭慮、鞠躬盡瘁也難成大事,形成鮮明對比。
(改寫自方東野《曹操最聰明的用人之道》 )
常言道「唯才是用」 , 「才能」作為職場上被拔舉的重要因素,向來是標竿 原則。然而稻盛和夫卻指出其不妥之處,原因為何?他認為「人最重要的 事物」是什麼?( 300 字以內。 20 分)
你認不認同「文章一」稻盛和夫的說法?「文章二」論曹操任才的觀點又 與稻盛和夫略有異同,請你由自己報考專業出發,擇一立場(認同或不認 同) ,結合文章一、二,列舉古今中外的例子,以及自身經驗,進行正反論 辯,以「 『唯才是用』與『正面思考』的成功要訣」為題,撰寫一篇至少 三段的完整文章。 ( 80 分)
| 正面「思考方式」 | 負面「思考方式」 | |
|---|---|---|
| 細 | ●總是向前的、肯定的、具建設性的。 | ●總是向後看、否定的、不願與他人合作。 |
| 項 | ●具有想要跟大家一起工作的協調個性。 | ●個性陰暗、充滿惡意、心不善良、想要陷害 |
| 描 | ●認真、正直、謙虛的努力型人士。 | 他人。 |
| 述 | ●不會自私,總是「知足」 、具有感恩的心, | ●不認真、愛說謊、傲慢、懶惰。 |
| 利他傾向。 | ●自私、慾望強、充滿不平與不滿。 | |
| ●滿懷善意,總是很體貼、溫柔。 | ●無視自己的錯、憎恨他人、忌妒他人。 |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20130
20230
20830
頁次:
1 - 1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一般行政(兩岸組一) 、勞工行政、法制
科
目:行政法研究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甲擔任乙公立大學之教師,因對學生有嚴重不檢點之性騷擾行為,經學 校各級教評會通過立即解聘,學校並報經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該解聘案, 乙乃將解聘通知送達給甲。試問:該解聘通知之性質為何?若甲不服解 聘,應如何救濟?( 40 分)
二、 A 直轄市政府擬定之都市計畫將甲、乙、丙與丁共有之土地劃列為公園 預定用地,經相關審議程序通過後,該都市計畫送請內政部核定在案, 隨後由 A 直轄市政府公告該計畫。甲認為其土地緊鄰商業區,理應合併 劃為商業區始為適當,且 A 直轄市政府於擬訂計畫前,完全未給予甲等 居民陳述意見之機會,應屬違法,因此不服該都市計畫。試問:甲得如 何救濟?若甲提起之訴訟被行政法院以該計畫並未違法判決無理由駁 回,乙得否主張同一都市計畫違法而再向法院訴請救濟?( 35 分)
三、甲於高速公路駕車違反規定而超速,先被警察以測速儀器偵測確定,警 察遂對甲揮動指揮棒要求甲依指示停靠路肩,但甲不但拒停,反而高速 繼續飆車逃離,沿途又被設置於路旁之固定測速照相機拍下超速畫面, 最終被警察於某交流道攔下,甲總共被測到十次超速。試問:道路交通 管理機關應如何對甲裁罰?( 25 分)
座號: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20840
頁次:
1
-
1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法制
科
目: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甲、乙夫妻與 16 歲的獨子丙三人同住。因要更換餐廳燈具,甲口頭告訴 丙,由其為甲到燈飾店選購並請店家提供安裝服務。丙到丁經營的燈飾 店,告知其父甲要他來選購燈飾,並指定一具 L 吊燈;丙、丁二人約定, L 燈含安裝價格新臺幣 12,000 元及送貨安裝日期。甲於安裝日前一日將 價金轉帳到丁提供的銀行帳戶;丁指派員工戊攜帶 L 燈赴甲住屋安裝。 因戊安裝時,疏未旋緊螺絲,以致一週後 L 燈掉落,砸傷乙及砸破甲的 T 玻璃餐桌, L 燈則碎裂滿地。試問:甲得對何人主張何種民法上權利? ( 40 分)
二、甲繼承其父親之遺產中,有一幅明朝書畫家的國畫 P 。古董商乙串通鑑 定家丙,誆騙甲手中的 P 畫是仿製品,市價僅有新臺幣(以下同) 10 萬 元,以致甲被乙說服,同意將 P 畫以 11 萬元售讓給乙。乙受領 P 畫後, 一個月內便以 100 萬元將 P 畫再售讓給不知情的丁。事後甲得知而甚為 憤怒,當面對乙表示撤銷 P 畫的交易,再以 P 畫所有人的身分向丁要求 返還其所有物 P 畫。如丁表示自己才是 P 畫的所有人,拒絕返還,有無 理由?( 30 分)
三、經營工廠的甲男與乙女結婚多年,僅生育一子丙;甲、乙、丙與甲扶養 的高齡寡母丁四人同住。四年前開始,甲與戊有婚外情而生下一女庚, 甲持續提供戊、庚二人的生活費。甲與 A 人壽保險公司簽訂的死亡保險 契約,約定保險金額新臺幣(以下同) 500 萬元,甲僅指定丙一人為受 益人。數日前,甲意外過世,遺產總值逾 1,000 萬元。試依相關法律規 定,說明甲的遺產及死亡保險的保險金應如何分配。 ( 30 分)
座號: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20850
頁次:
2
-
1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法制
科
目: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 A 以「 A 老師」為名開設 YOUTUBE 頻道,並在其頻道製作唱歌教學影 片,成為網紅。 B 觀賞 A 的影片後,在 B 自己的臉書( FB )貼文,發表 內容為「真假音轉換,會讓你的聲帶受傷?所謂的聲帶受傷,是不是因 為技術不好?網路歌唱老師說的話靠譜嗎?」之文章,批評 A 的歌唱與 教學影片內容,甲在 B 的臉書上閱覽該貼文後,甚為認同,在該貼文留 言處,發表「痛打肥婆」等語之貼文。 A 發現後報警處理,經檢察官起 訴刑法第 309 條,試問:依照憲法法庭 113 年憲判字第 3 號的見解,請 說明本案應如何論處?( 25 分)
二、某甲為 A 上市公司董事長,得知欲與之競爭董事長席位的某乙,前曾 有犯罪前科的事實,某日在通訊軟體 LINE 「 A 公司董事會」共 9 名成 員之群組聊天室,張貼「重大發現!乙犯罪前科資料如下: 108 年偽造 文書、 107 年重利、 103 年過失傷害、 96 年賭博」 (第一則留言) 、 「而且 乙男女關係混亂,始亂終棄,不堪大任」 (第二則留言) 、 「以上均望週 知,並用力宣傳」等留言,經乙發現後提出告訴。甲到案後辯稱:第一 則留言乃從司法院的裁判書系統查得,均為真實,而張貼訊息的目的是 要提醒董事們注意,防止 A 公司經營權落入居心不良的人手中,並非 為謀取任何利益或損害某乙任何利益的想法;至於第二則留言,則是聽 不知名之人轉述。試問:甲可能構成的犯罪(包含刑法與刑事特別法) , 並詳細論述之。 ( 25 分)
座號:
三、某大學某學系二年級,辦理全系旅遊活動,經學校招標交由 A 旅行社承 接與規劃,具有國內旅遊導遊證照的甲,經 A 旅行社指派擔任全程陪同, 負責帶隊。第二天旅程原為海生館,適該館因故未開放,經學生商議, 並投票決議行程改至墾丁的南灣沙灘。甲遂帶隊前往,到場後發現海象 不佳,沙灘上已經插起紅旗禁止遊客下水游泳,甲宣布自由活動二小時, 並要學生各自小心,不能下水。不久後,學生 B 在戲水時,不慎跌倒, 而遭大浪捲入海中,經其他同學發現後,報請海灘的救生員救起,卻因 溺水窒息而不治死亡。試問:甲對於 B 的死亡,是否應負責任,並附理 由說明之。 ( 25 分)
四、甲因宮廟的神明香火袋問題與 A 素有糾紛,某日二人又因該事產生口 角,在宮廟前馬路上大打出手,甲不堪被打,在宮廟 Line 群組留言: 「廟 前集結」 。乙與丙看到訊息後到場。甲、乙與丙一起將 A 包圍,導致 A 跌倒,當 A 欲從地上爬起,因前方遭圍只能往路旁後退,乙與丙從背後 猛推,再次造成 A 踉蹌跌坐在地,腳部骨折。之後三人又一起抓住 A 的 身體,將其從馬路抬起,丟到路旁電線桿後揚長而去,整個過程大約十 分鐘,而當時宮廟前並無人目睹,案經 A 報警後,檢察官偵查後起訴。 試問:按照目前實務見解,三人可能構成何罪,請列舉並檢討所有可能 犯罪。 ( 25 分)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20860
頁次:
1 - 1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法制
科
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甲 1 、甲 2 、甲 3 共同繼承 A 地所有權,甲 1 發現 A 地由乙占有經營水 果攤,多次向乙催討返還未果;乙拒絕返還之理由為 A 地係向甲 2 承 租,故為合法占有使用。甲 1 擬對乙起訴主張共有物返還請求權。問: 如未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而僅以自己名義起訴,其起訴是否具有
甲 1 當事人適格而合法?其訴之聲明應有如何之內容?( 25 分)
如甲 1 受敗訴判決確定,甲 3 聲稱其完全不知甲 1 曾對乙提起訴訟時, 得否再對乙起訴主張共有物返還請求權?或有何救濟途徑?( 25 分)
二、高等法院 A 、 B 、 C 法官合議判決甲犯強盜殺人罪刑,甲上訴後,最高法 院認二審判決之認事用法均正確,上訴為無理由,以判決駁回上訴而告 確定。嗣甲以發現新事證為由,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分案給 A 法官承 辦。試問:高等法院就本件再審聲請,是否為管轄法院?假如是, A 法 官就本件再審聲請,應否自行迴避?( 25 分)
三、地方法院認甲同時同地對 A 、 B 二人詐欺取財得逞,判處被告甲詐欺罪, 處有期徒刑 7 月。對此判決,檢察官未上訴,被告甲對該判決之論罪及 科刑,並無不服,但明示僅就該判決未諭知緩刑之部分提起上訴。試問: 第二審法院之審判範圍為何?又,在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檢察官認被告 甲尚同時同地對 C 詐欺取財得逞,函請法院合一審判,法院可否就被害 人 C 之部分合一審判?( 25 分)
座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