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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專技高考第二試 律師(選試智慧財產法)|歷屆考題全文(機器抽取)

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律師(選試智慧財產法)類科歷屆試題,含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法部分)、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等 7 科。

共 7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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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與行政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30610 | 30910

頁次:

4 - 1

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科:各類科

目:憲法與行政法

考試時間:

3 小時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座號:

乙對於土地徵收處分不服,依法循序提起行政爭訟。高等行政法院最後雖認定該徵 收處分違法,但撤銷該徵收處分反而會對於公益有重大損害,乃駁回乙之訴訟,惟 於判決主文中諭知徵收處分違法;乙提起上訴,亦經駁回確定。請問:

參考法條: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 44 條:「主辦機關為審核申請案件,應設甄審委員會,按公共建設之目的,決 定甄審標準,並就申請人提出之資料,依公平、公正原則,於評審期限內,擇優評定之(第 1 項)。前項 甄審標準,應於公告徵求民間參與之時一併公告;評審期限,依個案決定之,並應通知申請人(第 2 項)。 第一項甄審委員會之組織及評審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甄審委員會委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為專家、學者, 甄審過程應公開為之(第 3 項)。」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

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 法之疑義者。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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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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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3

參考法條: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民國 99 年 2 月 3 日修正】

第 2 條第 15 款、第 19 款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十五、污染行為人:指因有下列行為之一而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人:

|

十九、污染土地關係人:指土地經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或污染整治場址時,非屬於污染行為人之土地使用 人、管理人或所有人。

第 12 條第 1 項至第 3 項

各級主管機關對於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虞之場址,應即進行查證,並依相關環境保護法規管制污染源及 調查環境污染情形。

前項場址之土壤污染或地下水污染來源明確,其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物濃度達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以下簡稱控制場址)。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公告為控制場址後,應囑託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登載於土地登記簿,並報中 央主管機關備查;控制場址經初步評估後,有嚴重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時,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 審核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為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以下簡稱整治場址);直轄市、縣(市)主 管機關於公告後七日內將整治場址列冊,送各該鄉(鎮、市、區)公所及土地所在地登記機關提供閱覽, 並囑託該管登記機關登載於土地登記簿。(下略)

第 15 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減輕污染危害或避免污染擴大,應依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實際狀況,採取下 列應變必要措施:

……

四、豎立告示標誌或設置圍籬。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前項第三款、第四款、第七款及第八款之應變必要措施,得命污染行為人、 潛在污染責任人、污染土地關係人或委託第三人為之。

第 38 條第 1 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第 53 條

第七條、第十二條至第十五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及第四十 三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五項、第七項至第九項規定,於本法施行前已發生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污染行為 人、潛在污染責任人、控制公司或持股超過半數以上之股東,適用之。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法部分)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30660

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 | 30960 全一頁

科:各類科

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法部分)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請問:

(請接背面)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30670 全一張

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 | 30970 (正面)

科:各類科

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 | 30970

全一張 (背面)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針對甲之請求,乙公司提出如下抗辯:第一,丙為該公司新進人員,到任未久,當初 聘僱時,公司曾與丙約定,必須辦妥公證手續後,聘約始正式生效,惟雙方就聘僱 事宜迄未辦理公證,故丙尚非公司員工;第二,丙謊稱代銷基金行為,純屬個人犯罪 行為,與公司交辦職務完全無關,公司不須負責;第三,退一步言,甲購買該基金 之款項,未依公司代銷基金標準作業流程,直接匯入基金申購帳戶,而係匯入丙所 指定之私人帳戶,以致公司內部根本無從發現資金流動異常,進而啟動警示查核機制, 可見公司就丙所作所為,已盡相當注意之監督,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仍不免發生損害, 公司自不須負責。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30630 全一張

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 | 30930 (正面)

科:各類科

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

3 小時

座號:

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事實上,甲並無意炸燬列車,惟因過激言論,旋遭警察機關通知到案說明,並函送 檢察署究辦。甲萬念俱灰,決意玉石俱焚;遂經由某網站所刊「完全自炸手册」內 容,學習自製簡易型炸彈,其威力雖足致自身與近距離之人受傷,卻無更大殺傷力, 尚不具炸燬列車之效能。

某日午後,甲乘坐人客稀疏之臺鐵區間列車,並刻意挑選無其他乘客之第一節車廂, 俟列車行駛至郊區時,引爆藏置於背包内之炸彈。列車受此震動,按其行駛速度, 原不致出軌,惟連日氣溫異常,鐵軌因高溫而稍有彎曲,行駛中之列車因此脫軌翻 覆,其中第二、三節車廂扭曲變形,猶如廢鐵,乘客 A 因爆炸傾覆而傷重不治身亡, 甲亦因爆炸之力而身受重傷。

試問:甲應如何論罪?( 30 分)

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 30630 | 30930 全一張 (背面)

科:各類科

科 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試問:

試問: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科:各類科

目: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考試時間 :

2 小時

代號:

30640 | 全一張

30940

(正面)

座號:

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30640

30940 (背面)

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 | 全一張

科:各類科

目: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智慧財產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 30650 全一頁

科:律師(選試智慧財產法)

目:智慧財產法

考試時間 :

2 小時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請接背面)

座號:

國文(作文與測驗)

下載:題目 答案

代號:

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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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20

頁次:

4 - 1

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科:各類科

目:國文(作文與測驗)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甲、 申 論 部 分 : (

60

分)

甲、作文部分:( 60

分)

蘇洵說:「事有必至,理有固然。」所以有人堅持「真相只有一個」、「真理不容 置疑」;莊子說:「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所以有人認為世間充滿了相對的 是非,不容置疑的真理並不存在。由是,面對人世種種紛爭歧見,前者信守「絕對 真理」,後者奉行「相對真理」。請以「 當信守絕對真理或奉行相對真理 」為 題,作文一篇,加以論述。行文中,須舉實例闡釋,並力求說理明白曉暢。

乙、測驗部分:( 40

分)

代號:

2306

 斯文在茲

瑜問孔明曰:「即日將與曹軍交戰,水路交兵,當以何兵器為先?」孔明曰:「大 江之上,以弓箭為先。」瑜曰:「先生之言,甚合愚意。但今軍中正缺箭用,□煩 先生監造十萬枝箭,以為應敵之具。此係公事,先生□勿推卻。」(《三國演義》 第 46 回)

 敢/幸

座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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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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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句何者最不符合上文所述能對日常生活具有觀照玩味能力的藝術的生活?  吳宮花草埋幽徑,晉代衣冠成古丘,三山半落青天外,二水中分白鷺洲

十月,城市之中,夏日與秋季的分野混沌未明,秋天來臨的聲音難以傾聽;可是 曠野的芒絮已悄悄結實,它們懂得秋季是溫柔豐美又圓滿的日子,秋日的聲音內 斂而細緻,時常被不肯離去的夏日尾端□□□□;其實秋季一直是存在的,在溪 床的曠野之間,在海岸的草澤地帶,在高山的草原和森林中準時降臨。

下列選項最適合表達上文主旨的是:

代號:

3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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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20

頁次:

4 - 3

此段文字旨在說明:

根據本段文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根據上文,下列選項不適合用以形容衛靈公作為的是:

知人善任

從善如流

下列那一個飲食現象,最符合袁枚所說的「耳餐」:

李愬在這場戰役中,運用了何種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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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

有關上文宋儒張載的主張,下列各選項敘述何者不正確?

下列選項的說明,何者不正確?

郝隆對「遠志」與「小草」的解釋,用意在:

依下文回答第  題至第  題

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天下有公利而莫或興之,有公害而莫或除之。 有人者出,不以一己之利為利,而使天下受其利;不以一己之害為害,而使天下釋 其害。此其人之勤勞,必千萬於天下之人。夫以千萬倍之勤勞,而己又不享其利, 必非天下之人情所欲居也。故古之人君,量而不欲入者,許由、務光是也;入而又 去之者,堯、舜是也;初不欲入而不得去者,禹是也。(黃宗羲〈原君〉)

 下列何者為本文的基本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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