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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司法官特考第二試三等 司法官|歷屆考題全文(機器抽取)

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司法官類科歷屆試題,含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等 5 科。

共 5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0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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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下載:題目 答案

代號 : 20120 全一張 (正面)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甲、作文與公文部分:

《老子》第三十三章說:「知人者智,自知者明。」知人與自知都是一個君子必要的 修為。請以「知人與自知」為題,作文一篇,申述其旨。

二、公文:( 20

分)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青少年版已建置完成,並掛於網站。試擬該部致教育部 函:請轉知各中小學善加利用,多加宣導,以加強法治教育。

乙、測驗部分:( 20 分)

代號: 2201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或謂建信君:「君之所以事王者,色也。蓇之所以事王者,知也。色老而衰,知老 而多。以日多之知,而逐衰惡之色,君必困矣。」建信君曰:「奈何?」曰:「並驥而 走者,五里而罷;乘驥而御之,不倦而取道多。君令蓇乘獨斷之車,御獨斷之勢,以居 邯鄲;令之內治國事,外刺諸侯,所治者多,不暇悉言於上。君因言王而重責之,蓇之 軸今折矣。」建信君再拜受命,入言於王,厚任蓇以事而重責之。未期年而蓇亡走矣。 (《戰國策.趙策》)請依上文回答第  題至第  題

他付過地保二百文酒錢,忿忿的躺下了,後來想:「現在的世界太不成話,兒子打 老子……」於是忽而想到趙太爺的威風,而現在是他的兒子了,便自己也漸漸的得意起 來,爬起身,唱著〈小孤孀上墳〉到酒店去。這時候,他又覺得趙太爺高人一等了。 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代號 :

20120

憲法與行政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憲法與行政法

考試時間:

3 小時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參考法條: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54 條第 2 項:「下列勞工,不得罷工:一、教師。……」

規定校正仍受理車輛檢驗,乙乃以甲違規為由,通知甲處以違規登記 1 次並依約減 少每條檢驗線每日車輛檢驗數 12 輛,為期 3 個月。 3 個月後,乙又發現甲有遲延繳 納檢驗費情事,因而通知甲應繳納合計新臺幣 8 萬元之違約金。試問:

參考法條:

公路法

第 63 條第 3 項:「汽車修理業、加油站具備完善之汽車安全檢驗設備,經公路主管機關查驗合格發給 證照者,得受委託為汽車定期檢驗。」

第 63 條第 4 項:「公路主管機關依前項委託廠商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應支付委託費用,其費用由汽車 檢驗費扣抵。」

汽車委託檢驗實施辦法

第 10 條第 1 項:「辦理汽車定期檢驗,由公路監理機關與受委託辦理檢驗單位簽訂合約辦理。受委託 辦理單位辦理汽車定期檢驗所需費用按汽車檢驗費三分之二分配,並直接由汽車檢驗費中扣抵。……」 第 11 條第 1 項:「公路監理機關對於受委託辦理檢驗單位應作定期或臨時檢查。」

代號

: 全三頁 20110

第一頁

座號: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憲法與行政法

參考法條:

社會救助法

第 17 條:「(第 1 項)警察機關發現無家可歸之遊民,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通知社政機關(單 位)共同處理,並查明其身分及協助護送前往社會救助機構或社會福利機構安置輔導;其身分經查明 者,立即通知其家屬。不願接受安置者,予以列冊並提供社會福利相關資訊。(第 2 項)有關遊民之安置 及輔導規定,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第 3 項)為強化遊民之安置及輔導功能,應以直轄 市、縣(市)為單位,並結合警政、衛政、社政、民政、法務及勞政機關(單位),建立遊民安置輔導 體系,並定期召開遊民輔導聯繫會報。」

某市遊民輔導收容自治條例

第 2 條:「本自治條例所稱遊民係指流浪(落)街頭、孤苦無依或於公共場所行乞必須收容輔導者。」 第 4 條:「遊民之處理,依下列分工之權責辦理:一、遊民之身分調查、違法查辦及協助護送等由本府警 察局辦理。二、遊民之安置、諮商、輔導、救助、送醫、返家及其他協調事項,由本府社會局辦理。 三、遊民罹患疾病之診斷、鑑定及醫療,由本府衛生局所屬公立醫院及私立區域以上醫院辦理。」

代號

: 20110

第二頁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憲法與行政法

又該 A 縣縣議會決議通過「 A 縣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自治條例」,對其縣境內之 車輛怠速超過 2 分鐘者,即予處罰(環保署所定「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規 定逾 3 分鐘才予以處罰)。 A 縣政府依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之規定,送請中央主管 機關環保署核定時,環保署認為該罰鍰規定牴觸逾 3 分鐘才處罰之標準,遂依地方 制度法第 30 條第 4 項函告無效。試問:

參考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

第 7 條第 1 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 放流水標準。」

第 40 條第 1 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違反第七條第一項或第八條規定者,處新 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 大者,得命其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排放許可證、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或勒令歇業。」

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

第 1 條:「本辦法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本辦法所稱機動車輛,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但不包 含電動車輛。」

第 3 條:「機動車輛於下列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三分鐘者,應關閉引擎:一、公私立停車場。二、 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三、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 地方制度法

第 19 條:「下列各款為縣(市)自治事項;一、……。九、關於衛生及環境保護事項如下:  縣(市) 衛生管理。  縣(市)環境保護。……」

第 26 條第 4 項:「自治條例經各該地方立法機關議決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分別報經行政院、中央 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發布;……。」

代號

20110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4 小時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代號

: 20150

全三頁

第一頁

座號: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3 小時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甲深怕自己犯行東窗事發,連餐桌食物與剩餘毒藥都沒有收拾,就匆忙出門,前往 好朋友乙家。乙招呼甲進門後,甲告知毒害 A 之經過,乙基於兩人情誼,遂安排甲 至南部乙所有的農莊避風頭,並提醒甲先趕緊回家「妥善處理」家裡的毒藥與摻有 毒藥的晚餐。甲回家後將剩餘毒藥與摻有毒藥之晚餐,帶去處理有毒化學物品之處,

妥善處理完畢。試問:

代號 : 全二頁 第一頁 20130

座號: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代號

20130

第二頁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

全二頁 20140

第一頁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考試時間:

3 小時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座號: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 : 全二頁 第二頁 20140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高法院之實務見解為何?( 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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