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公職藥師類科歷屆試題,含行政法、藥事管理及其相關法規、查驗登記審查相關法規等 2 科。
共 2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12 年。
本頁文字由 PDF 機器抽取,可能有辨識誤差,僅供搜尋參考,請以官方原始檔案為準。
免費登記製作需求|🚀 前往「112年 高考三級 公職藥師」下載頁|所有公開題庫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39510
頁次: 2 - 1
類
科:公職藥師
科
目:行政法、藥事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甲領有「乙市政府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 ,以甲之住所為托育地。民國 112 年 4 月 10 日 12 時至 12 時 30 分,甲於客廳午餐,容任收托之 10 個月大兒 童丙於房間內獨處。甲用畢午餐後返回房間,於同日 12 時 40 分發現丙無 意識,遂將其緊急送至醫院救治。
乙市政府受居家服務中心通報後開啟行政調查,審認甲獨留丙於房內, 未對丙為適切之關注與照顧,並善盡保護丙生命安全,依據衛生福利部 先前所訂頒之 A 函: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 條第 1 項第 15 款 所稱『其他為不正當之行為』 ,係指以行為人及兒童之年紀、主客觀身心 狀態作對照,該行為人所為未合於經驗或論理法則之常規,逸脫於所應 負之注意義務或故意為之,而對兒童之生命、身體、健康、自由、受國 民教育、性自主、工作等權利造成相當之傷害或痛苦、或使其陷於遭受 惡害之危險者,即當屬之,尚不以意外性、偶發性、反覆繼續性或故意 之侵害為必要條件。」意旨,審認甲已該當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 法第 49 條第 1 項第 15 款規定所稱之「不正當行為」 ,乃以 112 年 6 月 12 日 B 函,依同法第 26 條之 1 第 1 項第 3 款及第 4 項規定,廢止甲之居家式托育服 務登記證、停止其托育服務、強制轉介其收托之兒童,及依同法第 97 條 規定,處新臺幣 6 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請問:
甲主張乙市政府根據衛生福利部所訂頒的 A 函認定其有「不正當之行 為」的違章情事,有違依法行政原則,有無理由?( 10 分)
甲主張 B 函包括「廢止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 、 「停止托育服務」 、 「強 制轉介收托之兒童」 、 「處新臺幣 6 萬元罰鍰」 ,以及「公布姓名」 5 項不 利處置,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有無理由?( 20 分)
第 49 條第 1 項: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五、其他對兒童及少 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第 26 條之 1 : 「 (第 1 項)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三、 有第四十九條各款所定行為之一,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第 4 項)有第一項各款情事 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命其停止服務,並強制轉介其收托之兒童。已 完成登記者,廢止其登記。」
第 97 條: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 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座號:
衛生主管機關對於查獲之偽藥、禁藥、劣藥或不良醫療器材,依藥事法 規範如何處理?試分別說明之。 ( 20 分)
管制藥品與毒品的差異?依定義、分級程序及品項、主管機關做說明。 ( 15 分)
隨著消費型態改變,網路購物已成為民眾生活的日常,衛生福利部於 104 年公告網路零售藥品之注意事項,請說明:
該公告中開放那類藥品可在網路零售?( 5 分)
若要在網路零售前述藥品須符合那些資格?( 5 分)
又該公告中所指機構業者及網路平台業者應遵循那些事項或規定? ( 10 分)
依據 111 年公告修正之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規定,藥事人員在受理處方 後,應確認處方之合法性、完整性及期限有效性,請問前述處方之確認 應包括那些事項?( 15 分)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39520
頁次:
1 - 1
類
科:公職藥師
科
目:查驗登記審查相關法規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國內常見缺藥問題,衛生福利部於 112 年 4 月宣布正式啟用「藥品供應通 報處理中心」 ,整合擴大五類用藥平台,是那五類?而解決缺藥問題,有 那些相關法規可因應?( 25 分)
現行之藥品安定性試驗基準參考了 ICH Q1A 指引及原料藥主檔案技術資 料查檢表 3.2.S.7 章節制定。試問於本基準第五章中針對標示及分析方法 確效之描述為何?( 25 分)
請說明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作業準則之用詞定義:
藥劑相等品( Pharmaceutical Equivalents ) ( 5 分)
生體相等性( Bioequivalence ) ( 5 分)
為診治危及生命之疾病,且國內尚無適當藥品或合適替代療法,中央衛 生主管機關得專案核准特定藥品之製造或輸入,不受藥事法第 39 條規定 申請藥品查驗登記之限制。依據特定藥品專案核准製造及輸入辦法第 2 條規定,試問何機構可申請特定藥品之專案製造或輸入?( 3 分)另請說 明該機構得檢附那些文件、資料(或替代資料)申請?( 17 分)
依據人體試驗管理辦法第 2 條規定,新藥品辦理查驗登記前應施行人體 試驗研究,有關醫療機構施行新藥品人體試驗所擬訂之計畫,需先向中 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依據同辦法第 3 條規定,有關擬訂人體試驗計畫, 應載明那些事項?( 20 分)
座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