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公職食品技師類科歷屆試題,含食品風險分析與管理(包括食品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理論及實務應用)、行政法、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法規等 2 科。
共 2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1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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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38710
頁次:
1
-
1
類
科:公職食品技師
科
目:食品風險分析與管理(包括食品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理論及實務應用)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請說明 food security 之定義。其與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之倡議 內容有何相關性?( 25 分)
二、請解釋 gossypol 、 cycasin 、 safrole 、 linamarin 與 saponin 等名詞的特性、 存在來源以及對健康的影響為何?( 25 分)
三、請說明食品經煙燻、燒烤製造過程,可能產生的主要危害物質及那一項 已被我國列入強制管制的衛生標準中?為強化食品業者自主品管,以降 低此類物質,我國建議業者納入自主監測指標的項目及其執行風險評估 的推估方法為何?( 25 分)
四、請說明食品製造業者建立自主管理體系時,可從那 4 個主要管理類別及 管控重點,規劃與執行風險監控之自主管理措施。 ( 25 分)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38720
頁次: 2 - 1
類
科:公職食品技師
科
目:行政法、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依據「護理人員法」第 7 條之 1 第 3 項規定: 「專科護理師之分科及甄 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據此訂定之「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 審辦法」而產生專科護理師,而專科護理師之職業範圍,依據「護理 人員法」第 24 條第 3 項、第 4 項之規定,除得執行健康問題之護理評 估、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護理指導及諮詢、醫療輔助行為之外,並 得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此之「監督」 ,依據「專科護理師 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辦法」第 2 條規定,監督係指由專科護理 師及訓練專科護理師執行醫療業務前或過程中,醫師對其所為之「指 示」 、 「指導」或「督促」 ,監督不以醫師親自在場為必要。同法第 5 條 規定,專科護理師及訓練專科護理師執行監督下之醫療業務,得由醫 師預立特定醫療流程。同法第 3 條規定該醫療業務之項目,以正面表 列方式呈現。
復依據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疾病管制署於中華民國 109 年 4 月 24 日以疾管感字第 1090051733 號函致衛福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針對「專科護理師可否執行 COVID-19 (新冠肺炎)相關咽喉拭子採檢 作業」之疑問,說明: 「……二、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 『傳染病檢體,由醫師採檢為原則;接觸者檢體,由醫師或其他 醫事人員採檢;環境等檢體,由醫事人員或經採檢相關訓練之人員採 檢。採檢之實施,醫事機構負責人應負督導之責;病人及有關人員不 得拒絕、規避或妨礙。』三、爰此,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條 件個案之咽喉或鼻咽拭子檢體由醫師採檢為原則,未符合上述條件個 案或接觸者之咽喉或鼻咽拭子檢體,得由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採檢。」 試問: (每小題 15 分,共 30 分)
此之「疾管感字第 1090051733 號函」之法律性質為何?
「疾管感字第 1090051733 號函」之法律性質與上述「專科護理師分 科及甄審辦法」之法律性質有何不同?
座號:
二、食材的農藥殘留管理會參照許多相關的科學數據來評估擬訂,請說明如 何訂定農藥之最大殘留限量( Maximum Residue Limits, MRL ) 、每人每 日可接受劑量( Maximum Permissible Intake, MPI )及 MRL 之安全計算 原則?以嘉磷塞( Glyphosate )殘留為例,說明對農藥殘留標準制定的 看法?( 20 分)
三、業者販售某食品並透過電視媒體宣播具有某項成分及療效,實物卻非如 此,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上,這可能違反什麼規定?如何認定是否違 規?及其罰則?(法規名稱、法條及內容) ( 15 分)
四、請說明甫經公布實施之食農教育法之立法目的,及其推動方針中與飲食 相關之目標及其實施之重點。 ( 20 分)
五、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如何自源頭管控具 食安風險疑慮的化學物質。 ( 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