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人員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類科歷屆試題,含保險法規概要、估價與理算概要、一般保險公證報告等 4 科。
共 4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0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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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號:
60510
頁次:
4 - 1
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第 1 次食品技師 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 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特種考試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普通考試
類 科:一般保險公證人
科 目:保險法規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二、保險契約是否為要式契約?保險契約是否為要物契約?( 25 分)
分) 代號:
1605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共 40 題,每題 1.25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依保險法規定,根據代理契約或授權書,向保險人收取費用,並代理經營業務之人,稱之為:
保險業務員
保險經紀人
保險代理人
保險公證人
2 下列關於保險代理人、經紀人及公證人依保險法規定應行投保之相關保險,何者敘述為正確?
保險代理人僅須投保保證保險
保險經紀人僅須投保保證保險
保險公證人僅須投保保證保險
保險代理人僅須投保專業責任保險
3 依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公證人分一般保險公證人及海事保險公證人
一般保險公證人,指向保險人或被保險人收取費用,為其辦理海上保險標的之查勘、鑑定及估價與賠 款之理算、洽商,而予證明之人
海事保險公證人,指向保險人或被保險人收取費用,為其辦理海上保險以外保險標的之查勘、鑑定及 估價與賠款之理算、洽商,而予證明之人
公證人同時具備一般保險公證人及海事保險公證人,僅得擇一申領執業證書
4 公司組織申請經營公證人之業務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一百萬元
二百萬元
三百萬元
5 下列關於保險公證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保險公證人非加入公證商業同業公會,不得執行業務
保險公證人非依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執行業務
公證人具備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保險公證人考試及格者,即得執行業務
公證人經主管機關許可登記後,應加入公證商業同業公會
四百萬元
座號:
6 保險公證人執業證書之有效期間為:
3 年
5 年
7 年
7 保險公證人屬公司型態者,其最低應聘任簽署工作之人數為:
一人
二人
三人
2 年
四人
8 保險公證人於申請換發執業證書前兩年內,所參與之在職教育訓練至少應達:
二十四小時
三十二小時
三十六小時
四十八小時
9 保險標的物所有權移轉時,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依保險法規定,保險契約之效力為:
終止
無效
10 下列關於要保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要保人得為被保險人
解除
為受讓人利益而存在
要保人不得為受益人
要保人為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要保人為保險契約的當事人
11 保險人依保險法第 64 條第 2 項規定解除契約後,其對於保險費:
未滿期保險費應返還
得就已收取保險費之範圍內,請求損害賠償
契約自始無效,應全部返還
無須返還保險費
12 保險公證人公司之停業期間屆滿後,如有正當理由者,其得申請延展之,其延展之申請期限,為期間屆 滿前:
十五日內
二十日內
一個月內
兩個月內
13 要保人破產時,破產管理人或保險人於破產宣告後,得行使終止權之期間限制為:
一個月
二個月
三個月
四個月
14 要保人違反據實說明義務時,解除權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多久不行使而消滅?
一個月
二個月
二年
一年
15 善意複保險,其保險金額總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時,除契約另有約定外,依保險法規定,各保險人所應 負之責任為:
依各保險契約保險金額之比例負分擔之責
各保險契約負連帶給付之責
先訂立契約先行賠付後,如有餘額再由後契約負責
各保險人依各保險契約之保險金額範圍內負保險責任,但所請求之數額不得超過實際損失
16 保險契約當事人如係一方之詐欺而致超額保險時,他方當事人依保險法第 76 條得:
終止契約
主張契約自始無效
解除契約 撤銷意思表示
17 火災保險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為證明及估計損失所支出之必要費用,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如保險金額與保 險標的之價值相當時,應由何人負擔?
保險人
要保人
被保險人
受益人
18 責任保險中,如未經保險人參與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時,保險人不受 其拘束,所稱「不受拘束」,係指: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保險人得不負保險責任
保險人得終止契約
保險人仍應依實際賠償義務範圍內負保險責任
19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或已消滅者,下列有關保險契約效力之敘述,何者為非? 保險契約效力,自雙方知悉後終止
除雙方當事人所不知者外,其契約無效
訂約時,僅要保人知危險已發生者,保險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訂約時,僅保險人知危險已消滅者,要保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20 保險事故發生後,除保險法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通知保險人之 履行義務,不得遲於:
五日
十日
21 下列何種保險,保險人有代位求償權?
旅行平安保險
定額年金保險
十五日
人壽保險
22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如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則:
保險契約無效
得解除保險契約
他方當事人於知悉後得終止契約
保險契約效力不受影響,但事故發生後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23 人壽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仍給付條款時,該條款於訂約後之生效,至少應經過:
一年
二年
三年
四年
24 人壽保險契約於保險契約效力停止後,依保險法第 116 條規定,要保人於下列何者期間後,如申請復效 時,保險人得要求檢具可保證明?
一個月
三個月
五個月
六個月
25 保險法第 116 條規定,如果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則經保險人催告到達後逾多久時間仍不交付, 保險契約之效力即為停止?
二十日
三十日
五十日
六十日
26 人壽保險契約,何人得通知保險人,以保險金額全部或一部,給付其所指定之受益人一人或數人? 被保險人 要保人 受益人 法定繼承人
27 於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額應:
應即解交國庫
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應由要保人領取
依法保險人毋須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28 要保人終止人壽保險契約,而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保險人應償付之解約金,其金額不得少於要保 人應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多少比率?
全部
四分之三
三分之二
二分之一
29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對於保險人所得請求權利之起算, 應自:
第三人向保險人請求之日
保險人知悉之日
被保險人得為請求之日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受請求之日
30 有關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為避免或減輕損害之必要行為所生之費用,下列敘述何者有錯誤?
保險人應負償還之責,惟償還數額與賠償金額合計,不得超過保險金額
保險人應負償還之責,且償還金額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定之
保險人應負償還之責,其償還數額與賠償金額合計,得超過保險金額
避免或減輕損害之行為,依一般情況認為是必要者,即使客觀上並未達到防止或減輕損害之效果,保 險人仍應負償還之責
二十日
汽車責任保險
四百人
百分之二十
31 下列關於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於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有爭議時之敘述,何者有錯誤?
保險人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應拒絕給付
保險人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保險人應依照契約規定期限,先行賠付或給付
保險人就其已認定賠付或給付部分,契約內無期限規定者,應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十五日先行賠付 或給付
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
32 保險單條款若未約定遲延利息之利率,在保險契約的解釋上應依民法規定、保險法規定或其他法律規定:
依民法遲延利息 5% 規定
依票據法利率 6%
依保險法遲延利息 10% 規定
之規定 依民法法定利率 5% 之規定
33 財產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保險法規定,其最低人數不得少於:
一百人
兩百人
三百人
34 保險業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撥多少法定盈餘公積?
百分之五
百分之十
百分之十五
35 關於財團法人安定基金之基金提撥,依保險法規定不得低於各保險業者總保費收入之:
百分之一
五百分之一
千分之一
千分之三
36 保險業資金依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所允許購買之公司股票以及有擔保之公司債,兩者合計之投資總額, 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之:
百分之二十
百分之二十五
百分之三十
百分之三十五
37 保險業資金得購買之依法公開發行公司股票中,其購買每一公司之股票總額,除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金 百分之五外,同時就該發行股票之公司實收資本額中,亦不得超過:
百分之五
百分之十
百分之十五
百分之二十
38 保險業辦理放款時,如對其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其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 如放款達主管機關規定之金額以上時,所應經過董事同意之限制為:
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以及二分之一以上出席董事同意
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以及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以及三分之二以上出席董事同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以及四分之三以上出席董事同意
39 保險業於依保險法第 146 之 6 條,就其業主權益超過部分經主管機關核准而投資保險相關事業所發行之 股票時,如因此與被投資公司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者,其投資總額,最高不得超過該保險業業主權益:
百分之十五
百分之二十
百分之三十
百分之四十
40 保險業於辦理與保險有關業務時,如涉及外匯業務之經營者,除一般保險業務主管機關外,應另經下列 何者之許可?
財政部
中央銀行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經濟部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第 1 次食品技師 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 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特種考試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 普通考試
類 科: 一般保險公證人
科 目: 估價與理算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解釋名詞:(每小題 5 25
分,共 分)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之實際價值
商業火災保險之營業裝修
責任保險之賠償請求基礎( Claims-Made Basis )
安裝工程綜合保險之臨時工程
聯合被保險人( Joint Insured )
二、在責任保險之眾多理賠方法中,有所謂等額分攤法( Contribution by Equal Shares ),請問何謂等額分攤法?假設甲、乙、丙三家保險公司所承保之責任限額 分別為 100,000 元、 200,000 元及 300,000 元,如損失金額分別為 180,000 元及 500,000 元,依等額分攤法計算,甲、乙、丙三家保險公司各應分攤多少損失金額? ( 25 分)
三、加貼在商業火災保險單上之貨物水險( 50/50 )附加條款適用何種標的物?依該附加 條款約定,如何理賠?試說明之。( 25 分)
四、營造工程財物損失保險之保險標的,因保險事故遭受損失,保險公司以修復方式對 被保險人予以理賠時,除被保險人為避免或減輕損害之必要合理費用外,其他損失 如何理算?試說明之。( 25 分)
代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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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號: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第 1 次食品技師 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 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特種考試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 普通考試
類 科: 一般保險公證人
科 目: 一般保險公證報告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單條款第 38 條「禁止委棄」與第 34 條「殘餘物之處理」 二條文規定之意旨是否一致而不悖?試述之。( 25 分)
二、汽車保險於車輛損失保險單條款第 11 條「全損之理賠」規定如何?而其規定意旨 是否與海上貨物保險協會 (A)(B)(C) 條款第 13 條對於推定全損(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Clause )之規定二者相符?試述之。( 25 分)
三、茲有二保險公司承保其汽車保險之二車發生碰撞事故,致雙方車輛、駕駛人及乘客 均遭損傷,嗣經肇事鑑定結果雙方過失相等而進行和解,試以一保險公證人之立場 就協議內容擬訂其賠償和解書。( 25 分)
四、工程保險與工程履約保證保險通常係基於工程承攬合約規定而由承包商投保,而以 定作人為被保險人,茲於保險期間內工程發生嚴重損害亦未能於合約期間內完工, 試問此二者是否產生「保險競合」問題?如何處理?( 25 分)
代號 :
60530 全一頁
座號: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第 1 次食品技師 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 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特種考試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 普通考試
類 科: 一般保險公證人
科 目: 一般查勘鑑定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無論是財產保險或責任保險理賠案,保險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使用復原公司( Restoration Company ,也稱爲 Recovery Company )的意願越來越高。請問:
使用復原公司的目的何在?( 10 分)
復原公司的費用應由何人負擔?根據爲何?( 10 分)
另外,公證人與保險人及復原公司彼此之間的合作關係爲何?( 5 分)
二、保險標的物投保「商業火災綜合保險」,並亦投保「機械保險」。保險單除了將保險標 的物之所有權人列明爲被保險人之外,並將機械原廠製造商列爲共同被保險人。某日該 機械發生故障,疑為外部異物進入所致。被保險人(所有權人)立即向保險人通報,但 因考慮到機械定期大保養期間即將到來,爲了不耽誤生産,並為保險人節省拆裝機械之 巨額費用,故當時並未拆解機械鑑定事故原因,僅在原廠派工程師仔細檢查,確定無安 全顧慮之情況下繼續開工。不料,數日之後,又在該機械原受損處的附近發生類似之損 失,且損失情況更爲嚴重。保險人認爲,依保險法第 98 條之規定:「要保人或被保險 人,對於保險標的物未盡約定保護責任所致之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之責。危險事故發 生後,經鑑定係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未盡合理方法保護標的物,因而增加之損失,保險 人不負賠償之責。」請問:
以公證人之立場,本案應該如何進行處理較爲妥當?( 15 分)
本案為一次事故或兩次事故?該由那張保險單負責賠償?( 5 分)
本案機械原廠製造商被列爲共同被保險人,是否會影響到保險標的物所有權人向保險 人求償的權利?( 5 分)
代號 : 60540 (正面)
全一張
座號:
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第 1 次食品技師 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 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特種考試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 普通考試
類 科: 一般保險公證人
科 目: 一般查勘鑑定
公證人應如何調查並處理此種案件?( 15 分)
保險人對此種損失是否應該賠償?如果該賠,則如何賠償較爲妥當?請從公證人之角 度給予建議。( 10 分)
四、雇主責任保險基本條款規定:「本公司對被保險人所負之體傷賠償責任,除本保險單另有 約定,以超過勞工保險條例、公教人員保險法或軍人保險條例之給付部分為限。」另工程 保險附加的雇主責任保險條款規定:「本公司對被保險人所負之體傷或死亡賠償責任除 經另行約定者外,以超過其他社會保險之給付部分為限。」所謂社會保險,指下列保險: ⑴ 全民健康保險 ⑵ 勞工保險 ⑶ 公教人員保險 ⑷ 軍人保險 ⑸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 ⑹ 農民健 康保險 學生團體保險 其他經主管機關會同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之社會保險。 前者説明保險人之責任以超過勞工保險條例之給付部分為限。後者則説明是超過勞工保 險之給付部分為限。如果被保險人未為受僱人投保勞工保險,因而主張賠款不能扣除勞 工保險給付。請問身為公證人在此情況之下應如何處理?( 25 分)
代號 : 60540 全一張 (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