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法制類科歷屆試題,含憲法與英文、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行政法研究等 6 科。
共 6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07 年。
本頁文字由 PDF 機器抽取,可能有辨識誤差,僅供搜尋參考,請以官方原始檔案為準。
免費登記製作需求|🚀 前往「107年 高考二級 法制」下載頁|所有公開題庫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等
類
別:高考二級
科:各類科
科
目:憲法與英文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針對監獄行刑法第 66 條規定: 「發受書信,由監獄長官檢閱之。如認為 有妨害監獄紀律之虞,受刑人發信者,得述明理由,令其刪除後再行發 出;受刑人受信者,得述明理由,逕予刪除再行收受。」請依司法院大 法官解釋,說明「檢查書信」 、 「閱讀書信」及「刪除書信內容」 ,分別 涉及何種憲法基本權利,以及是否違背憲法之意旨?( 25 分)
二、針對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 34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智慧財產民事訴 訟或刑事訴訟之法官,得參與就該訴訟事件相牽涉之智慧財產行政訴訟 之審判,不適用行政訴訟法第 19 條第 3 款之規定。」請依司法院大法 官解釋,說明法官迴避制度與訴訟權保障之關係,並評論前揭規定與憲 法第 16 條保障訴訟權之意旨是否牴觸?( 25 分)
〈附錄〉:行政訴訟法第 19 條第 3 款規定:「法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自行迴 避,不得執行職務:……三、曾參與該訴訟事件相牽涉之民刑事裁判。……」
A psychologist showed the words 'chocolate cake' to a group of Americans and recorded their word associations. 'Guilt' was the top response. If that strikes you as unexceptional, consider the response of French eaters to the same prompt: 'celebration.'
If you could decide, what would be your ideal retirement age? Write an English essay of NO more than 250 words to elaborate your ideas.
座號:
107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代號:
20120-22920
頁次:
2 - 1
甲、 申 論 部 分 : (
60
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由左至右橫式作答,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不得於試卷上書寫姓名或入場證號。
《論語‧述而第七》,子曰:「德之不修,學之不講;聞義不能徙, 不善不能改,是吾憂也。」意思是:「人若不修養品德,不講求學問; 聽到應當做的事卻不能馬上做,有錯誤卻不能改正,這些都是我(孔 子)所擔憂的事。」簡單地說,修德、講學、徙義與改善四者,就是 孔子所憂患的人生大事。請以「修德講學,徙義改善」為題,撰 文一篇,文白不拘,申論上文在當今社會的時代意義。
為配合 107 年國家防災日大規模震災消防救災動員演練,請擬○○ (縣、市)政府依據「停車場法第 13 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 例第 5 條」 ,公告該縣、市各主管河川地平面停車場等所有停車格位, 暫停營運管理,並禁止停車。暫停收費與禁停時間: 107 年○○月○ ○日○○時起至○○月○○日○○時止(至管制勤務結束)。上述活 動結束後,恢復原有收費費率及收費時間營運管理。經拖吊未領回之 車輛,將依該府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分)
代號: 2201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共 1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下列「」中的詞語,使用最恰當的是:
素食餐廳為推廣生意,不斷強調「肉食者鄙」的概念
國家代表隊以「摧枯拉朽」之勢拿下勝利,輕鬆贏得金牌
強烈颱風帶來驚人豪雨,整間樂器行已「黃鐘毀棄」,損失慘重
這次登山活動特別聘請嚮導帶眾人走「終南捷徑」,節省不少時間
2 閱讀下列書信,請依序選出最正確的用語:
○○校長【 ① 】 :敬啟者,頃閱求職網,藉悉 貴校徵聘專任教師,因不揣冒昧,願效毛遂之自 薦。後生今夏甫自○○大學○○研究所畢業,在校期間,尚知兢兢業業,不敢自逸。敢乞 賜予 機會,俾能實現作育英才之願望。茲將簡歷表、畢業證書影本及自傳等隨函寄呈,敬希
【
崇鑒/佳音/生/拜啟
大鑒/查照/受業/拜上
③ 】李大同【 ④ 】
鈞鑒/卓裁/末學/敬上
尊右/德音/後學/敬書
3 「聖王在上,決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皆使民載其事而各得其宜。不能以義制利, 不能以偽飾性,則兼以為民。」(《荀子‧正論》)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這段文字所勾勒的道德政治理想,與孔孟並無太大差異
官、民之分野,就在於能不能「以義制利」、「以偽飾性」
政治權力透過考慮「德行」來確定等級,衡量「才能」來授予官職
「不能以偽飾性」是指任官之人,不能矯揉造作,違逆本性來欺瞞群眾
4 「也許有人認為名稱並不重要,不必斤斤計較,但到底沒有人願意被叫做阿貓阿 狗、王八綠豆,更何況歷史會影響現在,名理之辨關乎世道。所以《春秋》以一字 為褒貶,其選詞用字都極其嚴謹考究,一絲不苟,為的就是要定是非、決嫌疑,使 後世有一個理則可循、有一個是非可講。」下列何者與上文主張最相近?
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
見出以知入,觀往而知來
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 言必慮其所終,而行必稽其所敝
5 「人君之大患也,莫大於詳於小事,而略於大道;察其近物,而闇於遠圖。」(徐 幹《中論・務本》)下列選項與上文意旨最相近的是:
應細心謹慎,宜步步為營
不急求近功,不貪圖小利
應不偏不倚,循中庸之道
不圖個人私利,以國為重
6 曩年災震斷車行,驛路迢迢蕪已平。力士開山仍故道,飆輪飛駛又長征。無須岸海 迂新邑,直可穿巖接塹城。回首不勝今昔感,豐原從此慶重生。(王則修〈祝山線 復舊開通有感〉)
依據上文之文意,判斷下列選項何者錯誤?
此詩是述說中部曾發生大地震,導致鐵道中斷
交通中斷與開通,對豐原民生與經濟影響最大
山線鐵道中斷,因而開闢海線鐵道來連接南北
山線鐵道中斷,臺中人繞道海線北上很不方便
7 秦、韓戰於濁澤,韓氏急。公仲明謂韓王曰:「與國不可恃。今秦之心欲伐楚,王 不如因張儀為和於秦,賂之以一名都,與之伐楚,此以一易二之計也。」韓王曰: 「善。」乃儆公仲之行,將西講於秦。(《戰國策‧韓策一》)
依據上文,符合「韓國」舉措的選項是:
同意秦國的提議興兵伐楚
願將張儀送交秦國當人質
擬割一座城討好秦國楚國
設法讓秦國轉移攻擊目標
8 「我說人生哪,如果賞過一回痛哭淋漓的風景,寫一篇杜鵑啼血的文章,與一個賞 心悅目的人錯肩,也就夠了。不要收藏美、鈐印美,讓美隨風而逝,生命最清醉的 時候,是將萬里長江視為一匹白絹、裂帛。」
上文中的人生境界與下列選項何者最接近?
人生有情淚沾臆,江水江花豈終極 人生到處知何似,應似飛鴻踏雪泥
人生在世不稱意,明朝散髮弄扁舟 人生自古誰無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9 《禮記.學記》曰:「大德不官,大道不器,大信不約,大時不齊。察於此四者, 可以有志於本矣。」下列關於現代教育主張的選項,最切近上文旨意的是:
翻轉式教學,以學生為主體,教師扮演引導角色
隨機式教學,把握每次情境,打破制式教室藩籬
區別化教學,重視個別差異,不拘執於齊一規範
協同化教學,脫離單打獨鬥,集合眾位教師專長
10 「大地是沉默的、包容的,它承受所有人類文明的重擔,提供我們一切的需求,如 果我們覺得征服了自然,同時也毀壞了自然,大地總有反撲的一天,它會將憤怒留 下一些痕跡,迫使人類退縮,這小教訓是使我們學習怎樣和它協調相處的教本。」 根據上文,下列敘述何者最不符合文意?
人始終無法完全的戰勝大自然
人與大自然共存才能有好生活
人與大自然的關係是密不可分
人與大自然是永無止境的戰爭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20130-20230
21130-21230
頁次:
2 - 1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一般行政(兩岸組一)、人事行政、司法行政(兩岸組)、法制
科
目:行政法研究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甲原為臺北市天龍國小教師,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甲於 99 年 8 月 1 日 退休。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就公立學校教師辦理退休時,曾任私校年資 得否採計為增核退休給與疑義,函請教育部釋示。於 101 年 6 月 25 日 收受教育部書函。該函釋略謂,公立學校教師服務滿 35 年,須於公立 學校擔任專任教師或校長 30 年,辦理退休時往前逆算連續任教師或校 長 5 年以上,成績優異者,始得增核退休給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隨後 據此全面清查此類案件,於 102 年 10 月 24 日發現對甲之退休金之核定 處分涉及私校年資部分有適用法令錯誤,乃變更審定並追繳溢發之退休 金,於 103 年 6 月 30 日送達於甲。請問上開變更處分是否已逾行政程序 法第 121 條第 1 項規定除斥期間?若上例改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隨後清 查時,於 102 年 10 月 24 日發現對甲之退休金之核定處分涉及私校年資 部分有事實認定錯誤,又有無不同?( 25 分)
二、甲係衛星廣播電視事業,經營某綜合台頻道,原領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執 照效期至 99 年 2 月 26 日屆滿,於 98 年 11 月 26 日向主管機關申請換 發執照。主管機關核准該申請,但附加規定:若節目與廣告未明顯區分, 換照許可處分失其效力。原告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請問原告可否僅 提起撤銷該附加規定之訴訟?( 25 分)
三、甲所有之土地在臺北市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之使用分區上本為「加油站用 地」 ,臺北市政府為使該筆土地不得供作加油站使用,乃依據都市計畫 法關於個別變更之規定,將系爭土地由「加油站用地」個別變更為「公 園用地」 。甲不服提起行政救濟,該都市計畫個別變更之處分遭法院撤 銷。後該市政府依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規定,擬定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變 更案,將該筆土地,自原本主要計畫之「公園及綠地」 (細部計畫為「加 油站用地」 )變更為「交通用地(遊客中心) 」 。請問甲得否對該都市計 畫通盤檢討變更案提起行政救濟?另為徹底解決都市計畫救濟問題,未 來行政救濟法應如何修訂?( 25 分)
四、警察專科學校辦理 95 年專科警員班第 25 期正期學生組行政警察科學生 招生,於招生簡章拾 ‧ 五規定「前列各科畢業生在 99 年 12 月 31 日前, 仍未經警察特考及格而分發任職者,應賠償在學期間之全部費用」 。甲 經錄取後入學就讀並簽訂連帶保證書,約定願遵照招生簡章規定,在期 限前如仍未經警察特考及格而分發任職,願賠償在學期間之公費待遇及 津貼,如未能賠償者,由連帶保證人乙負責賠償。甲於 97 年 6 月畢業, 於參加警察特考前夕,遭酒駕之丙駕車撞傷,導致雙腿永久癱瘓,以致 於無法於約定期限前通過警察特考考試。請問警察專科學校可否請求甲 賠償甲在學期間之公費待遇及津貼?( 25 分)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21240
頁次:
2 - 1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法制
科
目: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甲認為乙在網路上散播假新聞,侵害其權利,向法院提起移除關於甲不 實報導之訴訟。
甲主張:於民國(下同) 100 年 3 月 10 日,乙在其經營之電子報新聞網 站(下稱系爭網站)刊載與甲有關之下列報導:標題「高職學歷招搖撞 騙前科多」 、標題「胡謅病例人死竟說已救活」等報導(下合稱系爭報 導) 。乙對甲相關報導並未加以查證,且明知該報導內容不實後,卻拒 絕將該報導自系爭網站移除,繼續供他人任意連結轉載,侵害伊之名譽 等情。
乙則以:系爭報導於 100 年 3 月 8 日、 9 日發布在系爭網站,嗣伊無任 何散布或重製行為,甲於系爭報導刊登之初即已知悉,其遲至 104 年 2 月 10 日提起本件訴訟,已罹於 2 年消滅時效。又伊撰寫及刊登系爭報 導,目的在表達與公眾利益有關事項之意見,屬適當、善意之評論,並 已盡查證責任,難謂係不法侵害上訴人之權利。另基於網路新聞之特殊 性,使用者可輕易經由網路搜尋取得相關資訊,甲請求移除系爭報導, 非除去侵害之適當方式等語,資為抗辯。
試問:甲依民法規定向乙請求除去系爭網站上系爭報導對其造成之侵 害,有無理由?( 35 分)
座號:
三、甲夫與乙妻於民國(下同) 86 年 4 月間結婚,婚後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 產制。嗣於 102 年 1 月 11 日經 A 地方法院調解離婚成立,但兩造對於 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發生爭議。婚後,甲對乙負有新臺幣(下同) 960,000 元借款債務,兩造就此並不爭執。原審法院將之分別列入兩造婚後積 極、消極財產,據以計算兩造夫妻剩餘財產平均分配之金額為 3,160,000 元,而應由乙給付予甲。
於本件上訴法院時,甲主張:依民法規定,請求平均分配兩造剩餘財產 之差額,求為命上訴人給付 3,160,000 元本息並加付法定遲延利息之判 決。乙則以:伊父丙於 101 年 5 月 17 日匯款 10 萬元至伊設於 B 銀行之 帳戶,又曾於 86 、 87 年間,代伊繳納購買坐落新北市土地所有權應有 部分 1 萬分之 172 及同段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之自備款 1,760,000 元, 均屬無償贈與,不應計入剩餘財產。又乙對甲之上開借款債權,得與其 所負債務互相抵銷等語,資為抗辯。
試問:甲乙間屬何種夫妻財產制,並於離婚成立時,以何時作為兩造婚 後財產之範圍及價值計算之基準時點?乙抗辯丙對乙向 B 銀行之 10 萬 元匯款,及代繳購屋自備款係屬無償贈與,不應計入剩餘財產,有無理 由?乙就其對甲之上開借款債權,得否主張與乙對甲所負債務互相抵 銷?( 35 分)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21250
頁次:
2 - 1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法制
科
目: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某警察局據檢舉,有砂石車在某溪邊盜採砂石,局長派遣警員 A 、 B 二 人前往取締。砂石車司機甲見警察到來,迅速以手機通知友人乙,乙遂 與十多位司機分持鐵條、木棍衝到現場。乙對 A 吐口水,並以三字經及 其他不堪入耳之言語辱罵之。甲亦揚言誰敢扣車,就讓誰死。雙方僵持 一小時後,警局又派員到場支援,甲不但開砂石車衝撞警車,致車身凹 陷;乙與 A 拉扯之間,造成 A 槍袋皮帶斷裂,槍掉到地上。請問甲、乙 一干人等構成何罪?( 25 分)
甲與乙計畫搶劫超商,甲準備一把西瓜刀及行李袋交給乙,約好時間 地點。不料,甲心生恐懼,屆時打電話告知乙他退出。然而乙仍繼續 該計畫,持前開西瓜刀及行李袋,順利搶得新臺幣十萬元。 ( 9 分)
甲教唆乙殺 A ,乙殺 A 時, A 閃躲未被擊中,乙誤擊中剛好路過之 B 。 ( 8 分)
甲教唆乙殺甲父。 ( 8 分)
三、甲擬參加某市政府儲水設備採購工程,知悉其大學同學乙服務於該業務 單位,遂央求乙為其打探該採購案之招標底價,事成後將送新臺幣(下 同)五十萬元作為謝禮。某日,承辦該採購案之公務員丙,因肚痛難耐, 未將相關採購案公文收入抽屜(仍置於辦公桌上) ,即離開座位上廁所。 乙見有機可乘,遂將相關公文影印後放回原位,並將影印後公文影本交 給甲,並取得五十萬元之謝禮。甲從公文中得知自己之公司並不符招標 廠商須資本額一千萬元之資格,遂將公司登記證影印後,將資本額變更 為一千萬元,又再影印一次,持之參加招標,順利取得該招標工程。本 案後經廉政單位查獲,乙在偵查中認罪並繳交取得之五十萬元。請問 甲、乙應如何論處?( 25 分)
座號:
四、甲、乙、丙三人計畫搶銀行,甲準備二把開山刀,丙向其不知情的父親 A 借汽車,載甲、乙二人到銀行後,在門口把風並接應。甲、乙共計搶 得新臺幣(下同)三百萬元,三人平分。甲將分得之一百萬元交給知情 之女友 B ,存入 B 之戶頭。乙將分得之一百萬元存入戶頭,三日後乙車 禍死亡,該一百萬元由妻 C 、子 D 繼承。丙知悉 A 因購買房子向銀行貸 款,遂將其分得之一百萬元交給 A 付清貸款。請依沒收之規定,說明本 案中那些客體應(得)沒收?( 25 分)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21260
頁次:
1 - 1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法制
科
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甲於民國 107 年 1 月 1 日前往乙所開設之牛排館,以新臺幣 (下同) 1,000 元點牛排一客,因乙使用不潔之食材,致甲食物中毒造成損害。事後甲 乃根據不完全給付之規定,請求乙賠償身體及精神上之損害共 20 萬元, 並根據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乙返還甲所付之牛排價款 1,000 元。試 問上開二種請求權之歸責事由,應如何分配舉證責任?( 25 分)
二、甲於民國 107 年 3 月 1 日向乙購買供辦公室使用之箱型冷氣機一台,價 款新臺幣(下同) 10 萬元。嗣該冷氣機安裝運轉一個月以後,甲發現該 冷氣機在開啟使用中有雜音出現,乃通知乙前來修理,乙置之不理。甲 乃起訴主張依民法第 359 條規定解除契約,請求乙返還價金 10 萬元。 試問:法院審理後,如認該台冷氣機雖具有減少價值之瑕疵,但甲解除 契約顯失公平,得否依職權為甲應減少價金之判決?又法院於判決前應 如何踐行其訴訟程序,以保障當事人實體上及程序上之利益?請依實務 見解回答之。 ( 25 分)
三、甲為縣議員選舉的候選人,其胞弟乙為競選總幹事,乙涉犯投票行賄罪 嫌為警當場查獲,乙坦承犯行,但否認甲為共犯,甲亦堅決否認有何犯 行,警察局以甲乙共犯投票行賄罪嫌移送檢察官偵辦。偵查中,檢察官 以證人身分傳喚乙到場,乙主張行使親屬關係之拒絕證言權,但檢察官 不許可,仍命證人乙具結後據實陳述,並以證人乙之證言及其他相關事 證,起訴甲、乙共同犯投票行賄罪嫌。試問:證人乙之主張行使拒絕證 言權,是否合法有據?檢察官命證人乙具結後據實陳述之證言筆錄,有 無證據能力?( 25 分)
四、甲因涉犯強盜罪嫌而被司法警察官詢問、檢察官偵訊或法院審問,於偵 查中、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審判中、判決確定後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 時,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告的卷證資訊獲知權,有何規定?(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