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公職食品技師類科歷屆試題,含行政法、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法規、食品風險分析與管理(包括食品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理論及實務應用)等 2 科。
共 2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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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38910
頁次: 1 - 1
類
科:公職食品技師
科
目:行政法、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區域計畫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違反該法第 15 條第 1 項之管制使用土 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 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該條 第 2 項規定,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 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 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請問:
其中「罰鍰」 、 「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 狀」及「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 施」三者法律性質為何?( 15 分)
甲自 105 年購入一筆土地,即違反本條規定,惟直到 114 年經檢舉始 由主管機關予以裁罰新臺幣 6 萬元,並命其停止使用並拆除其地上物 恢復原狀。甲抗辯主管機關之前揭處分已逾行政罰之裁處權時效,甲 之抗辯有無理由?( 15 分)
行政罰法第 27 條第 1 項: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行政罰法第 27 條第 2 項: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 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
二、黴菌代謝過程中可出現的有毒代謝產物,稱為黴菌毒素( Mycotoxins ) , 會造成中毒反應的發生。我國針對特定的食品中黴菌毒素有訂定限量標 準。請說明咖啡豆及蘋果汁內可能存在的黴菌毒素,其可能造成的毒性 影響及預防其生成的方式。 ( 15 分)
三、 HACCP 制度被公認為確保食品衛生安全最具成效之自主性製程管理系 統,而被廣泛認定與採用。請說明潛在食品安全危害的種類及預防措施, 並敘述如何判定重要管制點?( 20 分)
四、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33 條第 1 項規定,輸入產品因性質或其查驗時 間等條件特殊者,食品業者得向查驗機關申請具結先行放行,並於特定 地點存放。所謂「條件特殊者」為何?( 10 分)
五、請說明健康食品製造良好作業規範標準第 24 條食品從業人員之衛生管 理應符合之規定?( 25 分)
座號: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38920
頁次: 1 - 1
類
科:公職食品技師
科
目:食品風險分析與管理(包括食品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理論及實務應用)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請說明食品原料與食品添加物之區別,並從風險評估角度說明兩者在食 品安全管理之需求、限制及相關規定。 ( 25 分)
二、何謂「食品污染物」 ,並請舉例說明。各國執行食品中污染物管理,常導 入「管制性監測」及「總膳食調查」 ,請說明兩者差異及分別在食品安全 風險管理之目的。 ( 25 分)
三、我國於 115 年針對可可及巧克力產品實施重金屬限量標準。請從食品安 全風險評估與管理的角度說明:
可可及巧克力產品現階段主要的重金屬污染物為何?對健康有什麼 危害?此污染物可能來自那些生產與供應鏈環節?( 15 分)
若你是可可粉或巧克力產品業者,應採取那些風險管理措施,以降低 產品重金屬超標風險?( 10 分)
四、近年國際間與我國邊境查驗曾發生數起食品中檢出環氧乙烷或其反應 產物 2氯乙醇的事件,涉及香辛料、速食麵調味包、冰淇淋等食品。由 於我國法規要求食品中不得使用此類物質,因此亦不得檢出。請從食品 安全風險分析角度,說明環氧乙烷在進口食品中可能出現的原因及其主 要的健康危害。若你是食品進口業者,應採取那些源頭控管與檢驗監測 措施,以降低產品違規與下架回收風險?(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