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律師類科歷屆試題,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等 4 科。
共 4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0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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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科:律師(第一試)
科 目:綜合法學
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75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603 號解釋,資訊隱私權在我國的憲法基礎為何?
言論自由
居住自由
財產權
憲法第 22 條的其他基本權
2 下列有關人性尊嚴或人格尊嚴之敘述,何者錯誤?
夫妻一方若受他方已逾越夫妻通常所能忍受程度之虐待而有侵害人格尊嚴與人身安全者,即不得 謂非受不堪同居之虐待
憲法第 15 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係為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
憲法規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義務,並無違反人性尊嚴
隱私權係基於維護人性尊嚴與尊重人格自由發展而形成,因此對其之限制當然侵犯人性尊嚴
3 假設有某國立大學學生甲因考試作弊,為學校處以退學處分;學生乙因故意毀損圖書館內公用電腦, 遭學校禁止其進入圖書館 1 個月;學生丙因未經許可在校園張貼社團活動宣傳海報,為學校處以申 誡一次。甲、乙、丙三人各依學校內部申訴途徑謀求救濟,但均失敗。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試 問甲、乙、丙三人中之何人得進而提起訴願、行政訴訟,以保障其權利?
只有甲可以,乙、丙不能
甲、乙可,丙不能
甲、乙、丙都可以
甲、乙、丙都不能
4 依憲法第 141 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 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憲法上既規定應尊重條約,則所有條約均當然直接具有內國法的效力
我國所簽訂之「條約」或「協定」,其內容直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者,應送立法院審議
憲法上規定應尊重條約,國際上條約的內容如有「國家應廢除死刑」的規定,則不論我國是否簽 署,均應遵守
外交上既應「平等互惠」,則相關法律若有涉及外國人權利者,須我國國民在該國亦享有此等權 利,法律方可規定外國人亦可享有
5 在任總統甲涉嫌貪污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檢察官可就甲涉嫌貪污部分進行偵查並起訴
立法委員可以對甲提出彈劾案或罷免案
對於甲的彈劾案還須經人民投票通過
對於甲的罷免案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6 我國總統因發生國際重大金融風暴,臺灣經濟受到重創,認為有行緊急處置之必要,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因為事關緊急,所以不論立法院是否在會期中,緊急命令皆無須事先經過立法院決議
因為事關緊急,緊急命令無須立法院事後追認,祇是須自定存續期間
緊急命令之發布,須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
緊急命令之內容,須經立法院追認
7 公務員 A 因在其服務機關組織「同志社團」,而被服務機關以行為不端移付考績委員會懲處, A 若 於考績委員會調查時,被迫公開性傾向,試問此舉涉及 A 何種基本權?
隱私權
訴訟權
婚姻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
8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限制役男出境係對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之重大限制,下列那一選項係正確? 得以法律授權之命令為轉委任授權之依據加以限制
得以職權命令加以限制
經法律明確授權之命令得加以限制
不違反平等原則之行政規則亦可加以限制
9 下列何種職務的任命須經由立法院同意?
最高法院院長
參謀總長
監察院審計長
行政院主計長
10 甲女是中華民國國民,乙女是日本籍,準備申請來臺工作,丙公司是臺中市政府的長期合作廠商, 負責臺中市之城市行銷。丙公司透過徵才程序,原計劃聘僱甲乙兩人,從事文宣策劃工作。然在與 甲女簽約前夕,意外得知甲女將在 7 個月後生產,丙公司遂決定取消聘僱甲女的計畫。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甲女可以作為我國憲法上基本權利的主體
甲女在本案中遭到丙公司的歧視
甲女不能主張憲法上權利受侵害,因為大法官已經否定基本權利在私人之間可以直接發生規範效力 甲女在本案中可以向法院主張憲法第二章的規定為其權利依據
外國人也可作為基本權利的主體
乙女在本案中遭到歧視
外國人的人權也受到我國憲法的保護
大法官認為外國人與本國人應該享有完全相同的基本權利內容
丙公司不能作為基本權利的主體
丙公司締結契約的自由可以受到法律的限制
丙公司不得以協助從事城市行銷工作為由,主張不受裁罰
若無法律具體規定,主管機關即不能對丙公司進行裁罰
地方自治團體不得主張契約自由
地方自治團體享有的基本權利內容與私法人不同
地方自治團體無權聘僱外國人
地方自治團體不得與私法人締約
14 承上題,若臺中市政府不滿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不核准其聘僱乙女之申請,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臺中市政府得利用基本權利中的平等權來對抗中央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地方自治團體不是基本權利主體
地方自治團體可以享有憲法所保障之訴訟權
臺中市政府得直接向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請求救濟
15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憲法明文賦予監察院有向行政院調閱其所發布之命令及各種有關文件之權限
雖無憲法明文規定,但立法院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而擁有「調查權」
立法院經院會決議,得設立「調閱委員會」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得向有關機關調閱相關文件,各該機關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於必要時得行 使「抵抗權」
16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只有非政黨推薦之候選人方須有一定選民之連署並繳交保證金,違 反平等原則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政黨推薦之候選人僅須繳交一半保證金,不違反平等原則
立法委員選舉,未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不得參與分配全國不分區代表的席次 政黨違憲應予解散的規定,主要因為該政黨違反平等原則
17 關於憲法上土地政策之敘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土地增值稅是立法者所創設的稅制,立法院可以決定其存廢
按土地交易價格課稅的制度違憲
土地增值稅係作為懲罰地主囤積土地的有效工具
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之立法委員
總統府
考試院
政黨
政治責任
民事賠償責任
行政責任
刑事責任
總統
法官
立法委員
公立大學未兼任行政職務之教授
21 下列公法上之爭議事件,依現行有效法規,何者屬行政法院管轄?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不服主管警察局作成之裁處,所提起之訴訟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之規定,選舉或罷免無效、當選無效、罷免案通過無效及罷免案否決無效 之訴訟
律師違反律師法,不服律師懲戒委員會懲戒之決定,提起救濟之事件
公務人員不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對其所提起之復審所作之決定,而提起之訴訟事件
22 甲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於遺產稅核定通知後逾 6 個月,始獲法院判決確定所繼承之債權,因債務 人死亡無財產可供執行,債權未獲實現。甲據以向國稅局申請依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重開程序,國 稅局以其非屬新事證,不合重開程序要件,予以否准。甲得循下列何項程序救濟?
提起訴願、課予義務訴訟
提起訴願、撤銷訴訟
提起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不存在之訴訟
提起公法上一般給付訴訟
23 中華電信公司因不服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定調降其固網費率,依現行司法實務見解,應循下列何 項程序尋求救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獨立機關所為處分毋須經訴願程序,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獨立機關所為處分得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起訴願後,提起行政訴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行政院所屬機關,得向交通部提起訴願後,提起行政訴訟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為行政院所屬機關,得向行政院提起訴願後,提起行政訴訟
24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同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規定:「本保險由中央主管機關 設立之中央社會保險局為保險人。在中央社會保險局未設立前,業務暫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並為 保險人。」甲為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傷病給付,經勞工保險局審查後,以 甲自始不具農民身分,不符農民健康保險條例所定投保資格,乃拒絕給付。甲不服,應以下列何機 關為訴願管轄機關?
內政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行政院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25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管轄權之敘述,依現行有效之行政訴訟法規定,何者錯誤?
住在臺中的甲因全民健康保險拒絕給付新臺幣 100 萬元事件,以在臺北的中央健康保險局為被告 提起行政訴訟,本案件甲得就近以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為管轄法院
住在臺南的乙擁有一筆位於臺中市的土地,乙不服內政部所為該筆土地之徵收處分欲提起撤銷訴 訟,本案件得以被告機關所在地之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為管轄法院
丙服務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位於臺北市),但被派駐在高雄市服務,若丙因職務關係與該局有 所爭執欲提起行政訴訟,本案亦得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為管轄法院
丁向被告機關所在地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即使被告機關其後搬遷至高雄市,亦不影 響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對於本案之管轄權
26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法與其他法律間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670 號解釋之意旨,冤獄賠償法係國家賠償法之特別法
民法為國家賠償法的補充法,因此除國家賠償法有特別規定者外,國家賠償案件適用民法之規定 民法為國家賠償法的補充法,因此有關國家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應適用民法之規定
土地法第 68 條有關土地登記錯誤賠償性質上並非國家賠償,因此被害人得合併行使「土地登記錯 誤賠償」與「國家賠償」而不產生衝突
27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假處分的敘述,何者錯誤?
提起撤銷訴訟之原告,不得對於系爭行政處分聲請行政法院作出假處分之裁定
凡不能以本案訴訟達成救濟目的者,亦不得聲請假處分
行政法院得不待當事人聲請,自行依職權裁定假處分
於爭執之公法上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 時狀態之處分
28 以下有關我國行政訴訟法上訴訟參加之敘述,何者正確?
本案訴訟標的對於第三人及當事人一造必須合一確定者,限於第三人有聲請時,行政法院始得裁 定命該第三人參加訴訟
對於行政法院命參加訴訟之裁定,本案訴訟之當事人或第三人得聲明不服
必要共同訴訟之原告、被告以外的參加人,可對本案訴訟進行訴之追加、變更、提起反訴、訴之 撤回
行政法院之判決,對於經行政法院以裁定命必要共同訴訟之第三人參加訴訟,而未為參加者,亦 有效力
29 民間拖吊業者聽命於現場員警執行拖吊業務,其所表現之拖吊行為,係屬於何種地位?
行政委託
行政助手
行政協助
委辦
人民一行為同時違反中央法規及地方自治條例應處以罰鍰之規定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中央法規優於地方自治條例而應依中央法規處罰之
應依行為地之地方自治條例處罰之
由受理在先之機關依其主管法規規定處罰之
應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處罰之
31 A 公司於臺北市小巨蛋舉辦歌唱比賽,使用擴音設施超過噪音管制標準,臺北市政府乃派員前往稽 查,於現場依噪音管制法第 24 條第 1 項開立書面改善通知,命 A 公司於 10 分鐘內改善, A 公司因 逾限仍未改善,臺北市政府除開立罰單外,並每 10 分鐘通知 A 公司改善,且按次開立罰單。 A 公司 不服,得如何救濟?
依行政執行法聲明異議
依訴願法提起訴願;不服決定者,再行提起行政訴訟
依行政執行法聲明異議後,不服決定者,再行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已執行完畢行政處分違法之訴訟
30
32 下列有關我國行政罰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商號未經許可擅將建築物變更營業項目使用,致同時違反建築法及商業登記法之處罰規定而應裁 處罰鍰時,應擇一從重處斷
訴願決定前法律有變更,受理訴願機關為訴願決定時,仍應適用行政罰法第 5 條從新從輕原則 法律失效前所為觸犯該法之行為,於該法失效後仍得依據該法課予裁罰
違規停車之行為不論持續多久,均僅為一行為,僅得課予一次的裁罰
33 甲僱工盜採嘉義縣阿里山鄉國有林地樹木,為山地農牧局巡山員查獲,經嘉義縣政府調查發現,甲 同時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濫墾山坡地之刑事罰責任及飲用水管理條例破壞水源之行政罰責任。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嘉義縣政府得採下列何項行為?
依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先行對甲裁處罰鍰
依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先行沒入甲之機具
先移送水土保持局,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規定論處
先移送地方法院檢察署
34 A 公司向 B 行政機關申請研發高科技之行政補助獲准後, B 行政機關於核准函中核定分 2 期給付補 助款,頭期款於開始進行研發時給付,第 2 期款則於研發成果呈報 B ,經審查通過後給付之,下列 敘述,何者錯誤?
B 之補助處分是附期限之行政處分
B 之補助處分是附負擔之行政處分
B 之補助處分是附條件之行政處分
B 之補助處分是保留事後廢止權之行政處分
35 中央健康保險局對特約醫療院所甲,因其保險病房未達法定設置基準,故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之相關 規定,予以處罰,並責令限期改善。依最高行政法院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此一處罰乃屬行政契約上之意思表示
處罰甲乃屬一個獨立的行政處分
處罰甲為混合行政處分與行政契約之法律行為
責令甲限期改善乃是一種行政指導
36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處分?
地方政府與被害人民簽署國家賠償協議書
鄉公所舖設道路
主管機關責令商家清除騎樓上道路障礙
37 某甲喝酒駕車,經員警酒測,其酒測值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 0.55 毫克 / 公升,已達不能安全駕駛,主 管機關如吊扣其駕照及移置保管該汽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吊扣駕照必須等到刑事判決確定才可為之
吊扣駕照以及移置保管該汽車都屬於行政罰
吊扣駕照是不利益之行政處分;移置保管該汽車是行政罰
吊扣駕照是裁罰性不利處分;移置保管該汽車係行政執行法上之即時強制
38 甲國立大學之學生乙,因成績未符合學校之規定而受到退學處分,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該退學處分係行政處分
執行該退學處分之規定,應有正當程序之明文配合
因成績未符合校規而予以退學,乃屬甲大學自治之範疇
大學自治並不包含由各大學自訂退學之標準
39 甲為現役軍官,依甄選軍訓教官簡章報考並獲錄取,其後因服役屆滿申請延役,經國防部以其專長 並非軍中需要,乃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予以否准。國防部否准甲之申請為下列何項行 政行為?
行政契約行為
行政處分
人事管理內部行為
職務命令
40 解釋性行政規則,其見解前後不一致時,依司法院釋字第 287 號解釋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解釋性行政規則,溯自法律生效日起有其適用
在後之釋示與在前之釋示不一致時,在前之釋示並非當然錯誤
依前釋示所為之行政處分,均不受後釋示之影響
如前釋示確屬違法,仍得依後釋示之見解處理
41 下列何種行為,不可對之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公務車輛於執行職務時不法傷及路人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違法之行業導正
氣象局設置之氣象偵測設施有瑕疵傾倒壓傷行人
電力公司不當停電
42 警察機關依集會遊行法之規定,命令解散集會遊行,其措施之法律性質為何?
行政執行
行政指導
行政命令
一般處分
43 下列有關無效行政處分之敘述,何者錯誤?
無效行政處分在未經有權機關宣告為無效前,仍有拘束力
人民得請求行政機關確認行政處分是否無效
針對行政處分是否無效有爭議時,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
若不能由行政處分之書面記載中得知原處分機關時,該行政處分即為無效
44 甲行政機關徵收人民之私有土地時,因徵收處分之補償地價標準認定錯誤,則甲機關應為如何之處 理?
廢止原處分
轉換原處分
撤銷原處分
更正原處分
45 公共工程主辦機關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規定,強制接管甲公司目前正在經營之公共設施, 此種強制接管行為之性質為:
行政契約之終止意思表示
行政處分
行政指導行為
確定計畫裁決
某甲經依法參選且當選,不再適用停職之規定
內政部應於其就職後,予以停職
內政部應不准許其就職
內政部應於其就職後,予以解職
47 某鄉公所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其適於代行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縣政府應命其於一定期限內處理;逾時仍未處理者,得代行處理。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得逕 予代行處理
縣政府決定代行處理前,應函知被代行處理之鄉公所,經縣政府通知代行處理後,該事項即轉移 至代行處理機關,直至代行處理完竣
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該鄉公所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縣政府得 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鄉公所對於代行處理之處分,如認為有違法時,依行政救濟程序辦理
48 甲地方自治團體與乙市民簽定「垃圾衛生掩埋場回饋金」契約,以補償乙因甲所設置之掩埋場而受 到之損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回饋金」契約屬私法上之贈與契約
事後乙搬離原址,但戶籍未變更,甲即得終止對乙之回饋金給予
乙締約後,復領導居民抗爭,致甲無法設置掩埋場,甲得終止契約
回饋金契約得不受平等原則之拘束
49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權限委任」之情形?
財政部將法定權限委由國庫署執行
教育部將法定權限委由國立中正文化中心執行
交通部將法定權限委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執行
經濟部將法定權限委由標準檢驗局執行
50 下列何者不屬於實質意義之行政機關?
頒授學位時之私立大學
縣(市)政府
縣(市)政府秘書室
中央選舉委員會
51 行政本質具多樣性、多義性與複雜性,故有學說指出「行政只能加以描述,而無法加以定義」,在 我國現行法之制度下,下列有關我國行政概念之描述,何者錯誤?
立法院內部公務人員之任免,以及立法院旁聽證之核發,均屬實質意義之行政的範疇
法院處理公證及非訟事件,非屬實質意義之行政的範疇
監察院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非屬實質意義之行政的範疇
考試院考選部舉辦國家考試之行為,非屬實質意義之行政的範疇
52 下列有關法規命令之敘述,何者錯誤?
法規命令原則上應基於法律授權,始得制頒
法規命令係針對不特定人民而為規範
法規命令係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規範
法規命令例外具有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作用
53 下列何者不具備行政訴訟當事人能力?
某社區(公寓大廈)之管理委員會
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
因為某件環境污染事件由學者所組成的聲援團體
行政機關
可以,因為乙應繼受罰鍰債務成為該罰鍰之繳納義務人
可以,雖然乙無須繼受罰鍰債務,但主管機關得對甲之遺產執行該項罰鍰債務,乙得基於維護所 繼承遺產之利害關係,提起訴願
不可以,因為乙無須繼受罰鍰債務,且該罰鍰債務隨著甲之死亡而消滅
不可以,雖然乙應繼受該罰鍰債務,但由於乙並非「被裁罰之對象」,欠缺訴願人適格
下列有關行政法之法源的敘述,何者錯誤? 法源之種類不一,通常可分為成文法源與不成文法源二種 法律、法規命令或自治法規等,直接發生法律效力,故為行政法之法源 習慣法如經國家機關之承認與適用,亦發生效力,故為行政法之法源 行政規則皆不具備對外直接之法律效力,故並非行政法之法源
55
56 自由貿易協定( FTA )是各國為促進彼此更緊密的經貿關係而簽署之雙邊協定。試從條約的締結程 序,分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我國所派出之談判代表係基於政府之授權,但因通訊設備便利,談判時代表仍與本國政府保持密 切聯繫,談判代表經磋商後,正式簽字前,通常也會再取得本國政府之指示
依我國憲法第 58 條第 2 項及第 63 條之規定,條約案需提交行政院院會議決後,再送立法院議決。 我國與他國簽署之自由貿易協定,因為名稱是「協定」,所以不需再經立法院審議
自由貿易協定經立法院審議以及總統頒發批准書後,完成批准手續
自由貿易協定生效後,實務上須在政府公報上公布
57 美國軍艦於亞丁灣附近公海上發現索馬利亞海盜正在挾持一艘法國商船,雙方短暫交火後,美軍順 利將海盜船拿捕,並決定將海盜送往美國法院審判。請問,美國法院行使管轄權的主要基礎為:
領域管轄原則
國籍管轄原則
普通管轄原則
被害人國籍原則
12 - 10
58 下列關於「國家責任」的敘述,何者正確?
國家擔負國際法上的「國家責任」之前,必須違反對該國有拘束力的國際法義務
當平民的作為傷害到外國人時,地主國無論如何皆不會招致國家責任
倘若我國立法院針對我國政府與美國政府之間的有效協定,制訂與協定內容背道而馳的國內法, 我國將不至於招致國家責任
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 UNILC )所擬定的「國家對國際不法行為之國家責任公約條文草案」,雖 然尚未成為條約,但國際性法院有適用之義務
59 1949 年 4 個日內瓦公約共通的第 3 條,主要目的是保護:
實際參加戰事之戰鬥人員在國際性武裝衝突時所應享有的待遇
不實際參加戰事之人員在非國際性武裝衝突時所應享有之待遇
不實際參加戰事之人員在國際性武裝衝突時所應享有之待遇
實際參加戰事之戰鬥人員在非國際性武裝衝突時所應享有之待遇
60 依時效取得「領土」,與下列何者無關?
無主地
繼續和平
有效控制
61 國際法院首次判決同時涉及專屬經濟區與大陸礁層劃界之案件是:
1969 年丹麥與荷蘭控告西德之北海劃界案
1977 年英法英吉利海峽劃界案
1984 年美國與加拿大緬因灣劃界案
1985 年利比亞與馬爾他海疆劃界案
62 根據 1961 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和 1963 年《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之規定,下列有關使館與 領館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國家與國家間不論外交使館或領事館之建立,均應以協議為之
不僅外交使館之建立需要接受國同意始得為之,領事館之建立,亦需經過接受國同意
不論是職業領事或名譽領事,均應由派遣國選任,但職業領事需經接受國同意,而名譽領事不僅 可從派遣國或接受國之國民中選任,且可以不用經過接受國同意
領事工作範圍以其轄區為原則,在特殊情形下,領事官員經接受國同意,得在其領館轄區外執行 職務
63 依據世界貿易組織會員之資格要求,以下所列何者目前不能成為世界貿易組織之會員或觀察員?
蘇格蘭
1997 年後之香港特別行政區
64 國際法主要是在規範:
國際組織間的相互關係
國際法人的相互關係
臺、澎、金、馬關稅領域
梵蒂岡
聯合國各成員國間之相互關係
不受干擾
65 1930
根據 年《關於國籍法衝突之若干問題公約》之規定,第三國對於雙重國籍應該: 加以禁止 僅能視其為單一國籍
是否視為無國籍,交由各國內國法決定
應視為無國籍
本人因代理人代為法律行為,與相對人發生之法律關係,因無明示合意,而代理權之授與及代理 人代為之法律行為關係甚為密切,故適用該法律行為之準據法
本人與相對人間之法律關係,不採當事人意思自主原則之適用
本人與相對人無明示之合意者,依與代理行為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A 國人甲(本人)授權在 B 國營業之 B 國人乙(代理人)處分甲在 C 國之財產,並由 C 國人丙( 相對人)買受,如甲、丙未明示合意定其應適用之法律,則就甲、丙之間關於乙所受授權之內容 及範圍之爭議,依 C 國法
67 A 國人甲無法律上或契約上之義務,為醫治臥病在 A 國之 B 國人乙之病,到 C 國聘請醫師丙,到 D 國向丁買藥。甲在我國法院起訴請求乙償還支出必要費用,其準據法為何?
A 國法
B 國法
C 國法
D 國法
68 A 國之出版社甲公司曾向我國某位企業家募款,但該企業家乙因為與甲公司素無淵源故不予理會。 甲公司之總編輯丙因此懷恨在心,遂由甲公司出版一本「亞洲企業家之社會責任」的書,當書中提 到臺灣企業家乙時,則以不實之事實詆毀,造成乙名譽受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公司應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準據法為侵權行為地法,故為 A 國法
本案應依甲公司之營業地 A 國法
由於乙之人格權受損,故應依乙之本國法,即我國法為準據法
由於甲已可預見損害,故應以損害發生地法,即我國法為準據法
69 我國籍的甲,在 A 國從 B 國人乙受讓 M 動產的所有權;惟因 M 所有權當時是屬於 C 國人丙所有, 乙為無權處分,但甲符合 A 國法善意取得的規定。其後甲將 M 帶回到國內,經過一年,合計甲在 A 國及我國的占有期間,已經符合我國法關於時效取得的規定;惟仍未達到 A 國法及 B 國法相同較長 的取得時效期間。丙向甲在我國住所地法院起訴,請求返還其所有物 M ,受訴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及裁判?
應適用法院地法即我國法,認定甲已經時效取得 M 的所有權
應以 A 國法及 B 國法為準據法,而判決丙勝訴,命甲返還 M
應適用 A 國法,認定甲已經取得 M 的所有權
應適用物的所在地法即我國法,認定甲已經時效取得 M 的所有權,而駁回丙的起訴
70 A 國人甲為 B 國人乙之夫,於 A 國均設有住所,若管轄權無問題,兩人因婚姻效力涉訟於我國法院。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我國法院應以 A 國法為準據法
我國法院應以 A 國法與 B 國法為準據法
我國法院應以 B 國法為準據法
我國法院應以 A 國法或 B 國法為準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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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中,關於夫妻財產制準據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關於不動產,優先適用其所在地法的特別規定
法院應優先適用與當事人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法院應優先適用當事人的共同住所地法
當事人得以書面合意決定任何一國的法律
72 A 國人甲與 B 國人乙結婚多年,因工作關係,遷居中華民國,兩人育有一子丙,乙並且又懷胎 6 個 月。某日甲突然因心臟病發作而過世,在中華民國留有遺產,關於甲之遺產繼承之準據法,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關於乙之胎兒有無繼承能力之問題,屬於「能力」之範疇,應依行為能力之準據法而定
關於甲在中華民國財產繼承之問題,應依中華民國之法律定之
關於甲之財產繼承問題,應以 A 國法律,即被繼承人死亡時之本國法為準據法
繼承係為照顧生存者之生活而設立之制度,應以繼承人之本國法作為解決繼承相關問題之準據法
73 中華民國國民甲與美國女子乙結婚後,在美國德州生子丙,兩人隨後移居臺北。甲乙辛苦將丙養大 成人,並完成高等教育後(斯時丙已年滿 23 歲)竟棄養雙親於不顧,致兩老年老力衰無力維生,兩 人乃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丙應履行扶養義務之訴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丙因父為中華民國國民,出生在美國,有中華民國國籍與美國國籍
丙有美國與中華民國雙重國籍,應依「內國國籍優先原則」,定其本國法
關於甲之扶養請求,應適用扶養權利人之本國法即中華民國法律
關於乙之扶養請求,應適用扶養權利人之本國法即美國法
74 主事務所設於日本京都的日本 J 股份有限公司(株式會社)寄給主事務所設在臺中市的我國 T 股份 有限公司一份承製儀器的型錄, T 公司依該型錄選擇其中一型號,通知 J 公司有意訂製該型號儀器及 其規格,要求 J 先提供承製概算書及計畫書。 J 派其工程師乙攜帶概算書及計畫書到臺中,親手交予 T 公司負責人甲,甲表示一週內給予答覆。 2 天後, T 以電子傳真通知 J 訂製依估價單標明規格及價 金的儀器 M 二部,經 3 天 J 以國際掛號郵件寄出承製二部 M 儀器的確認書,書中亦指定日本京都地 方法院(裁判所)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後因 T 主張 J 承製的二部 M 儀器有瑕疵,拒絕支付餘款, J 公司委任丙律師向臺中地方法院起訴 T ,請求支付餘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臺中地方法院應以欠缺國際管轄權裁定駁回起訴
臺中地方法院應以裁定移送於日本京都地方法院
臺中地方法院應認定其有國際管轄權而進行審判程序
臺中地方法院應停止訴訟程序,並命原告向日本京都地方法院起訴
75 甲之父為 A 國人,母為中華民國國民,某日,甲向乙購買電腦而締結買賣契約,因契約內容發生爭 執,在臺北地方法院起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之父為 A 國人,故甲基於出生取得之國籍應以父之國籍為準,故甲無中華民國國籍
若甲與乙締結買賣契約之締約地在臺北,則關於甲是否具行為能力之判斷,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 準據法,其理由在於,行為能力屬契約實質之問題,因此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20 條之規定, 若契約準據法未能依當事人之合意而確定時,依關係最切之法律
因出生而取得國籍者,在立法主義上,我國採以出生地主義為基礎之併合主義
若甲同時擁有中華民國與 A 國國籍,則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之規定,應適用當事人關係最切之 國籍定其本國法
類 科:律師(第一試)
科 目:綜合法學 民法、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1 小時 40 分
※注意:
座號: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8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對善意無過失之相對人而言,以下何種情形不成立表見代理?
本人將支票、印章交與他人保管,而該他人擅自簽發支票者
他人利用本人交付之印章、印鑑證明、戶口名簿等,以本人名義為逾越本人授權範圍外之其他法 律行為者
他人持公司印發之支店名片,自稱為公司之營業代理人,公司明知而不為反對之表示者
他人利用本人交付蓋有私章及其經營工廠廠章之空白合約與收據,與相對人簽訂契約並收取定金者
2 甲到乙所開設之服飾店選購衣服,最後選中 1 件外套,售價為 1 萬元。於付款時,甲發現其身上只 帶 8 千元。然而乙對甲表示,不足之 2 千元可以下次再付,外套可先帶回家。甲則表示,當晚即會 帶 2 千元來付清價款。然而,當晚甲未回到乙之服飾店。經過 6 年後,乙在高鐵車上巧遇甲,且乙 請求甲付清 2 千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之請求權時效為 2 年,所以乙之請求權已消滅
乙之請求權時效為 15 年,甲不得為任何抗辯
乙之請求權時效為 5 年,所以甲得拒絕給付 2 千元
乙之請求權時效為 2 年,所以甲得拒絕給付 2 千元
3 甲向乙承租房屋,嗣甲離去承租居住之房屋後,行蹤不明,乙非因自己之過失而不知甲之新住居所。 乙以書面通知甲終止房屋租賃契約,此項終止房屋租賃契約之書面通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送達於甲原承租居住之房屋(處所)時生效
送達於甲先前曾居住過之房屋(處所)時生效
須依民事訴訟法寄存送達之規定,以寄存送達方式為通知
須依民事訴訟法公示送達之規定,以公示送達方式為通知
4 甲、乙 2 人通謀將甲所有之土地虛偽出賣於乙,丙知買賣之存在但不知其為虛偽,而由乙受讓該土 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得對丙主張其虛偽意思表示無效
丙知買賣之存在,非屬善意,甲得對抗之
丙雖知甲與乙為意思表示,但不知其為虛偽意思表示,丙仍為善意,甲不得對抗之 甲乙間之虛偽意思表示有效
5 現年 18 歲之甲向其父母乙丙表示,其決定學習自立更生,欲在夜市擺地攤賣衣服。乙及丙認為甲之 想法將有助於甲成長。其 2 人便同意甲擺地攤賣衣服。試問:甲向服飾中盤商丁購買一批衣服,甲 丁間之買賣契約效力為何?
自始無效
效力未定
有效,且無瑕疵
有效,但得撤銷
6 甲有 1 筆土地,乙擅自在該土地上種植果樹,並澆水施肥。不久,甲先將該土地出租並交付於丙, 租期 3 年,且辦理公證,然後又將該土地出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丁。問:何人對果樹上之果實, 有收取權?
甲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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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得聲請法院減輕其利息之給付,法院得將利息減輕至週年百分之二十以下
甲得聲請法院減輕其利息之給付,法院僅得將利息減輕至週年百分之二十
甲得對乙主張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部分之利息,其約定無效
甲對乙主張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
應有全體社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社員過半數之同意
每一社員,不問出資多寡,表決權平等
社員對於總會決議事項,因自身利害關係而有損害社團利益之虞時,該社員不得加入表決,但得 代理他人行使表決權
9 甲在乙之銀樓未經詢問乙的意見,自以為一個特定的戒指是純金的,乃指著該特定戒指說:「我要 購買這個戒指」。買賣契約成立後,甲持往鑑定,驚覺該戒指竟是鍍金的,乃向乙主張誤買,問該 契約效力為何?
有效
無效
得撤銷
效力未定
10 甲、乙及丙為 A 社團法人之董事,任期為 3 年。然於次一年度之社員超過三分之二出席之社員總會 中,經出席社員四分之三表決通過下,將丙之代表權剝奪。雖然有上述之決議,丙仍以 A 社團法人 之代表人自居,向善意之丁購買 1 台供社團使用之汽車,並向惡意之戊購買 1 台辦公室所需之電腦。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社團董事於任期內之代表權不得剝奪
A 社團法人對戊得以丙無代表權對抗之
丁得主張與丙成立之買賣契約對 A 社團法人有效, A 社團法人不得對抗之
上述兩個契約之效力未定
11 下列何種習慣,具有法源效力?
祭祀公業不問是否具備法人要件,均得視為法人之習慣
金融業將利息滾入原本再生利息之習慣
不動產近鄰有先買權之習慣
賣產應先問親房之習慣
12 甲乙雙方為準備商議訂立契約,甲因而得知乙方之秘密,乙就訂約重要事項多所詢問。依民法規定, 在下列何種情況下,契約未成立時,甲應就乙信賴契約能成立致受損害,負賠償責任?
甲因輕過失而洩漏該秘密,乙與有過失
甲對乙之詢問因重大過失而說明有誤,乙與有過失
甲對乙之詢問因輕過失而說明有誤,乙無過失
乙方明示甲應予保密,甲故意洩漏該秘密,乙無過失
13 依民法規定,旅客運送人對旅客所負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因旅客之過失所致之旅客傷害,旅客運送人可免責
因不可抗力所致之旅客傷害,旅客運送人可免責
因不可抗力所致之旅客運送遲到,旅客運送人可免責
旅客運送人因運送遲到所負之責任,以旅客因遲到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
因是自始客觀不能,契約無效,丙得請求履行利益之損害賠償
因是自始主觀不能,契約有效,丙得請求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
因是自始主觀不能,契約有效,丙得請求履行利益之損害賠償
因是自始客觀不能,契約無效,丙得請求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
僅就託運人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 僅就託運人所失利益負賠償責任
須就託運人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負賠償責任
損害賠償範圍同運送人之輕過失責任
甲乙間契約關係消滅
乙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乙依法仍須支付價金
甲得解除契約
甲不得向丙為任何之主張
甲如要買回其古董,除甲、乙另有約定外,應以原賣價始為有效
甲如向丙有所主張時,應以丙係屬惡意為要件
甲對乙得行使買回的期間,不得超過自契約生效後 5 年
甲對乙,乙對甲分別成立損害賠償責任,因甲、乙兩人各有過失
甲對乙不成立損害賠償責任,因被害人乙有過失
甲對乙成立損害賠償責任,惟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甲之責任,因被害人乙與有過失
甲與乙成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丙、丁 2 人之對外代表權全被剝奪,此等事項為社團法人之應登記事項,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 3 人
丙、丁 2 人之對外代表權全被剝奪,此項限制能否對抗第 3 人,以該第 3 人是否善意而定
丙、丁 2 人之對外代表權並未全被剝奪,此項限制能否對抗第 3 人,以該第 3 人是否善意而定
丙、丁 2 人之對外代表權並未全被剝奪,此等事項為社團法人之應登記事項,非經登記,不得對 抗善意第 3 人
甲得向丙主張民法第 767 條請求返還 A 屋之占有
甲解除與乙之買賣契約後,乙、丙間租賃契約隨之無效
乙、丙間租賃契約,對甲仍繼續存在
甲解除契約後,縱乙尚未將 A 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於甲,甲已回復 A 屋所有人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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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丁應就此 300 萬元之債務對甲成立連帶債務
丙應就乙、丁債務負物上保證之責任
丙仍僅就乙對甲之給付負物上保證之責任
丙從此免去其對乙、丁之物上保證之責任
因為該貓乃因丙飼養之狗而受到驚嚇,丁不得向乙求償,而僅得對丙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乙雖非所有權人且未成年,丁仍應向乙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若丁因臉部被抓傷,而失去原本預計拍雜誌廣告之機會,因為此與加害行為無因果關係,仍不得 主張為損害賠償之範圍
承 之事實,該雜誌因沒有丁之廣告致銷售量下跌,因為此與丁受侵害有因果關係,故雜誌社得 向侵權行為人主張損害賠償
23 甲向乙訂製西裝 1 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若甲添購該套西裝,係為結婚而訂製,雙方並因而定有交付日,乙並未如期履行,甲須於催告後 始得終止契約
若甲添購該套西裝,特地為結婚而訂製,雙方未定有交付日,因恐西裝來不及供結婚當日穿著, 故甲得催告乙交付西裝而乙不履行後,逕行終止契約
若甲乙雙方未定有交付日,甲得催告乙交付西裝而乙不履行後,逕行解除契約
若甲乙雙方定有交付日,乙未如期履行,甲得於定相當期限催告乙交付西裝而乙不履行後解除契約
24 甲將 A 車出質於乙,乙將 A 車轉質於丙,丙將 A 車交付於其同居之家屬丁保管。何人非直接占有人 或間接占有人?
25 下列關於普通地上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土地所有權讓與時,已預付之地租,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地上權約定之使用方法,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地上權人不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之約定,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地上權人原則上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
惡意占有人無本條之適用
不動產所有權經登記者,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所有權,不受本條之推定
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債權,始有本條之適用
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物權,始有本條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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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甲在自己之 A 屋整體之外加建 B 簡易廚房,不慎逾越地界至鄰人乙之 C 地,乙知其越界而未立即提 出異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乙不得請求甲移去或變更 B 廚房,但甲對 C 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
乙得請求甲移去或變更 B 廚房
C 地上之承租人丙得請求甲移去或變更 B 廚房
乙對 A 屋之善意受讓人丁得請求移去或變更 B 廚房
土地係因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成為袋地者,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 因土地分割而成為準袋地者,有通行權人之通行地以他分割人之所有地為限 有通行權人對於通行地所有人,得請求以相當之價額購買通行地
數宗土地同屬於一人所有,同時分別讓與數人而形成袋地者,有通行權人就其通行應支付償金
若給付金錶之債權先到期, 80 萬元債權尚未到期,丙有權請求乙提存金錶
若 80 萬元債權先到期,給付金錶之債權尚未到期,丙有權請求乙提存金錶
若給付金錶之債權先到期, 80 萬元債權尚未到期,丙有權請求乙給付金錶
若 80 萬元債權先到期,給付金錶之債權尚未到期,丙有權請求乙給付金錶
逕行請求丙清償債務
逕行請求甲清償債務
定期請求丙補提擔保
定期請求丙在其所受利益內補提擔保
31 甲向丁借 1500 萬元,甲以其所有之 A 地、乙所有之 B 地及丙所有之 C 地設定抵押權予丁,以擔保 丁對甲之債權。嗣後,甲未清償,丁即向法院聲請拍賣 A 地、 B 地及 C 地,分別賣得 300 萬元、 500 萬元及 800 萬元。請問丁應以何筆土地賣得之價金主張優先受償?
A 地
B 地
C 地
A 地、 B 地及 C 地
甲將所有之土地一宗設定地上權於乙,乙在該地建築房屋一棟。嗣為擔保對丙之欠債,乙將上開房 屋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至清償期屆至,乙無力還債,丙實行抵押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丙得聲請將地上權與抵押物一併拍賣,但地上權賣得之價金,丙無優先受償權 地上權為抵押房屋之從權利,故為抵押權效力所及,從而地上權賣得之價金,丙有優先受償權 房屋設定抵押權之效力,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及於地上權
房屋與其地上權應一併設定抵押權,始屬有效
甲之土地即抵押物與其通行不動產役權,應併附拍賣,但通行不動產役權賣得之價金,丙無優先
丙對甲之土地所設定抵押權之效力,及於通行不動產役權
甲之土地及其通行不動產役權未一併設定普通抵押權,違反不動產役權之不可分性,故屬無效 甲、丙間設定抵押權之內容,若未及於通行不動產役權者,該通行不動產役權即不得併附拍賣
丙得以何種方法調整其可優先受償之分配額於丁?
次序權之讓與
次序權之變更
次序權之絕對拋棄
次序權之相對拋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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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地之地上權
B 地之不動產役權
D 公司之股票
36 甲將土地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後,再於該地建築房屋,該地遭債權人乙拍賣,由丙拍定並登記為所 有權人後,甲之房屋遭遇地震全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得重新建築房屋
甲得於 2 年內重建該屋
甲之地上權不受影響
甲如繼續占有該地成為無權占有
37 甲在畫廊賣價值 100 萬元的 A 畫,已與人簽定買賣契約,嗣後該 A 畫竟遭乙將之盜走,致甲無法給 付 A 畫於買受人,其性質上屬於下列何種給付不能?
自始主觀給付不能
嗣後主觀給付不能
自始客觀給付不能
嗣後客觀給付不能
38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 1 千萬元,將其所有之房屋以附買回條件之方式出售予乙,契約約定自買賣契約 成立滿 4 年後始得買回,甲於契約成立後之第 6 年向乙主張買回其房屋,問下列有關買回權之敘述 何者錯誤?
甲僅須表示買回標的物之意思即可,不必將約定之價金提出,買回契約即生效力 買回權性質上是一種形成權
甲乙之間之買回契約是一種再買賣契約
甲於第 6 年始主張買回其房屋,買回權已消滅
保證之期間屆滿
受僱人之僱傭關係消滅
保證人死亡、破產或喪失行為能力
40 下列有關收養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養子女與養父母及本生父母間同時維持婚生子女關係
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不得維持本生父母原來之姓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時,他方與其子女之關係不受影響
收養之效力及於被收養者於收養時已有之成年子女
41 甲收養乙男丙女為養子女。乙、丙長大後各自婚嫁。乙生有一子丁,丙生有一女戊。丁、戊成年後 結婚,其婚姻效力如何?
無效
有效
得撤銷
效力未定
42 甲收養乙為養女,甲妻丙去世後,甲終止乙之收養,甲乙卻日久生情擬結婚,可否?
不可,縱使終止收養,仍在禁婚之範圍
不可,甲乙仍為擬制血親
43 收養成年人為養子女,其收養自何時發生效力?
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時
法院認可收養裁定確定時,溯及收養書面契約成立時
聲請法院認可時
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
44 甲中年喪妻有子女丙、丁、戊三人,均已成年但均未婚。其後,甲與乙女結婚。丙死亡時留下大量 遺產。當時乙已懷胎,甲依法拋棄繼承。丁、戊乃就丙之遺產為協議分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丁、戊之協議分割為有效
甲、乙得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代理胎兒請求重行分割
丁、戊之協議分割為效力未定
可,甲乙已非親屬關係,不在禁婚範圍
可,禁婚之限制,不適用於收養關係
45 下列何者得為遺囑執行人?
已結婚之未成年人
受監護宣告之人
46 下列何者,不屬於生前贈與歸扣之範圍?
出國留學費用
結婚宴客之花費
因離鄉工作而在外購屋之頭期款 經營小吃店之擺設
47 關於遺囑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受輔助宣告之人無須經輔助人之同意,得獨立為遺贈
受監護宣告之人經監護人之同意後,得獨立為遺贈
16 歲以上未受監護宣告之未成年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得獨立為遺贈
受監護宣告之人由監護人代為遺贈
48 甲丙結婚 30 年,育有 2 子後離婚,甲於過世前 3 年與乙再婚,留有遺產 6 千萬元。該遺產應如何分 配?
全由乙繼承
由乙丙與 2 子共同繼承
由乙與 2 子共同繼承
由 2 子繼承
49 民法債編第 244 條有撤銷債權詐害行為之規定。民國 91 年修法時,民法親屬編增訂第 1020 條之 1 規定:夫妻之一方得撤銷他方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詐害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行為。有關此等保全措 施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始發生,在該時點之前無法直接適用民法第 244 條 第 1020 條之 1 之撤銷權之除斥期間,較第 244 條之撤銷權之除斥期間為短
對於無償行為,第 1020 條之 1 規定「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得撤銷,第 244 條則未 規定
第 244 條、第 1020 條之 1 皆有「詐害行為撤銷後,法院得命受益人或轉得人回復原狀」之規定
50 甲夫乙妻育有 5 歲之 A 子,然因感情不睦而離婚,有關定 A 子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甲乙得依協議由一方任之
甲乙得依協議由雙方共同任之
甲乙協議不利子女者,法院得依職權改定之
51 a1 、 a2 ……、 a15 等人於民國 98 年 5 月間一起搭乘甲運輸公司之遊覽車出遊,因該車司機不慎而發 生車禍,導致 a1 、 a2 ……、 a15 各發生身體及財產上損害。若 a1 、 a2 ……、 a15 擬以選定當事人方式 選定 a1 、 a2 進行訴訟,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1 、 a2 為全體所提訴訟,其判決效力僅及於 a1 、 a2
在未有特別約定下, a1 、 a2 為全體所提訴訟,其訴之聲明應表明給付全體被害人所請求金額總數 予 a1 、 a2
被選定人 a1 之更換,應得其他選定人全體同意
除非有特別授權,被選定人無為選定人成立訴訟上和解之權利
52 下列關於參加人之法律地位,何者正確?
參加人得逕以自己之名義,提起上訴
參加人以被參加人之名義提起再審之訴,應得被參加人之同意
被參加人撤回起訴時,應得參加人同意
參加人參加訴訟時,就被參加人已表明不提出之攻擊防禦方法,參加人不得再予提出
53 下列關於調解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不論其請求標的之金額是否逾新臺幣 50 萬元,於起訴前, 均應經法院調解
兩造可就財產權爭議之調解同意委由調解委員酌定調解條款,於調解委員作成之書面調解條款經 法官核定後,即視為調解成立
法官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命當事人本人於調解期日到場,雖本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但若已委託代 理人到場者,法院即不得裁罰
調解之聲請如屬金融機構因消費借貸契約或信用卡契約有所請求者,法院得逕以裁定駁回聲請
54 關於言詞辯論前之準備,下列何者錯誤?
受命法官或審判長得於不公開法庭進行爭點整理
於合議審判之事件,證據調查一律應由合議庭為之,兩造不得合意由受命法官調查證據
於合議審判之事件,受命法官得命當事人就事實為陳述
受訴法院得行鑑定
可以,因為基於上訴不可分原則,第一審判決關於 X 敗訴的 200 萬元部分尚未確定
可以,因為基於附隨一體性的法理,第一審判決關於 X 敗訴的 200 萬元部分尚未確定
不可以,因為第一審判決關於 X 敗訴的 200 萬元部分,在 X 收受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之 20 日不變 期間經過後,因 X 未聲明上訴即已確定
不可以,因為 X 在原來第二審上訴程序中未聲明附帶上訴,第一審判決關於 X 敗訴的 200 萬元部 分因而歸於確定
56 關於得為執行名義之文書,下列何選項之敘述均屬正確? ① 內容為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 100 萬元 之法院和解筆錄 ② 內容為債務人應給付債權人新臺幣 20 萬元之確定支付命令 ③ 內容為准兩造離 婚之確定判決 ④ 內容為被告應將 A 地返還原告且同時宣告得假執行之判決
①②③
②③④
①②④
①③④
57 原告委任事務所不在同一處所之甲律師及乙律師為共同訴訟代理人並指定為送達代收人,請求被告 返還借款,均授與上訴特別代理權。第一審法院判決原告敗訴,書記官先分別以原告、甲律師及乙 律師為應受送達人,而為送達。郵務人員先將判決書送至乙律師事務所,適乙出國,乃交由乙之助 理丁簽收,丁於乙律師回國後,將判決書呈交予乙;將判決書送至原告住所,交由原告配偶收受; 將判決書送至甲律師事務所,因甲於前日發生重大車禍,成無意識狀態,送醫急救中,乃交由甲之 助理丙收受。原告不服本判決,欲提起上訴,其上訴不變期間應自何時起算?
原告配偶收受判決書翌日
乙之助理丁收受判決書翌日
甲之助理丙收受判決書翌日
乙之助理丁將判決書呈交乙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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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不合法,裁定駁回,因為下級審法院管轄是否有誤,非屬得提起第三審上訴之理由
上訴無理由,判決駁回,因為乙未於第一審程序中抗辯法院無管轄權,已生應訴管轄之效果
上訴有理由,將第二審判決廢棄,發回第二審法院
上訴有理由,將第一審及第二審判決均廢棄,移送訴訟於高雄地方法院管轄
甲為開設餐廳,邀乙為連帶保證人,保證甲向丙銀行貸款新臺幣 1 千萬元整;另甲之好友丁並提供 座落桃園市之 A 地為丙銀行設定抵押權,以擔保該借款債務之履行。詎料事後甲未依約償還該借款 。問:下列何選項所述者均可為丙銀行實現借款債權之途徑? ① 丙銀行可以甲、乙、丁為共同被告 起訴請求給付該筆借款 ② 丙銀行可單獨以乙為被告起訴請求返還該筆借款 ③ 丙銀行可對乙、丁 向法院聲請發給給付該款項之支付命令 ④ 丙銀行可聲請法院對乙在戊銀行之存款為假處分,禁止 其提領該存款 ⑤ 丙銀行可對丁之 A 地聲請法院為准予拍賣之裁定
得裁定移送 A 住所地法院
得裁定移送 A 或 C 住所地法院
得將借款請求權部分裁定移送 A 住所地法院
不得裁定移送他法院
行合議審判之訴訟事件,法院為準備言詞辯論,得以受命法官進行準備程序,以闡明訴訟關係或
在一定條件下調查證據
準備程序與言詞辯論程序不同。故兩造遲誤準備程序期日者,並不生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之效果 準備程序與言詞辯論程序不同。故在準備程序進行至終結時,並不須如宣示言詞辯論終結般,另 告知當事人準備程序終結,以求審判之進行有效率而保護當事人之程序利益
甲在 99 年 8 月 1 日起訴請求法院判命被告乙應給付甲新臺幣 100 萬元及自民國○年○月○日起至清 償日為止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付利息。甲所陳述之事實及理由略為:乙曾在民國 96 年 7 月 1 日向甲 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約定 1 年後還款,還款日屆至後,乙於民國 97 年 7 月 1 日簽發一張即期支票 給甲,作為償還對甲之借款。詎料甲為付款之提示時,遭付款銀行拒絕付款。為此提起本件訴訟, 請求法院判決命乙應返還該款項云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本件訴訟甲未載明其依實體法上何項請求權基礎起訴,故為起訴不合法
本件訴訟標的顯然為票款給付請求權
本件訴訟之訴訟標的尚未特定,不合於起訴之程式,法院應逕駁回起訴
本件起訴狀上關於訴訟上請求之表明仍有不明瞭之處,審判長應曉諭原告敘明或為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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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稱:借據係甲所偽造
乙提出甲之信函以證明乙無借款之事實
乙稱:借據係其戲謔行為
乙稱:證人
A 係屬偽證
甲主張被乙打傷時,有 A 、 B 兩人在場,聲請訊問證人 A 、 B
甲主張乙平日素行不良,經常無故傷人,有 C 、 D 兩人可證,聲請訊問證人 C 、 D
甲主張其因受傷影響,半年未能工作,減少收入 18 萬元,有其原雇主 F 可資證明,聲請訊問證人 F 甲基於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訴請法院命乙賠償損害額新臺幣 100 萬元,法院於訴訟進行中 試行和解,第三人丙(乙之父親)經法院之許可而參加和解,兩造及丙就和解之意思已甚接近,但 關於損害賠償數額部分尚有些許差距。兩造及丙乃向法院表明願由法院在 40 至 80 萬元之範圍內擇 一適當數額作為賠償額,並由被告乙與丙就該數額及訴訟費用負連帶清償責任而定和解方案等語, 法院乃據前開聲請,定和解方案如下:「 ⑴ 乙丙願連帶給付甲新臺幣 70 萬元 ⑵ 甲其餘請求拋棄 ⑶ 訴訟費用由乙及丙連帶負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有關聲請法院定和解方案之聲請,應以書狀聲請,不得以言詞為之
在法院告知或送達前開和解方案前,兩造及丙得任意撤回定和解方案之聲請
法院將和解方案告知或送達兩造及丙時,視為和解成立
系爭和解成立後,在兩造及丙間均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於開始進行訴訟程序後,受訴法院得視事件之需求而依職權將事件移付調解以解決紛爭 當事人於第二審程序時,亦得合意將事件移付調解
法院試行和解僅能以訴訟標的為對象而成立
法院之調解與訴訟上和解,均為法院所進行之程序,因此當事人所應繳納之程序費用並無不同
67 甲主張乙無權占有甲所有之 A 地,訴請乙返還該地,因乙抗辯其就該地與甲有借貸關係,為有權占 用,經法院認定屬實,判決甲敗訴確定(下稱前訴)。嗣甲將 A 地所有權移轉予丙,丙乃主張乙無 權占有 A 地,訴請乙返還該地(下稱後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後訴之訴之聲明與前訴之訴之聲明必相同
前訴確定判決之既判力不及於丙
經前訴確定判決所判斷甲、乙間之使用借貸關係存在,對丙有既判力
後訴法院如認定甲、乙間之使用借貸關係對丙不繼續存在,可判決丙勝訴
68 第一審簡易判決書於下列何種情形不得僅記載主文,應合併記載事實及理由?
基於被告對訴訟標的認諾所為判決
法院宣示判決時受不利判決之被告當場履行判決所命給付
受敗訴判決之被告於宣判時捨棄上訴權
當事人於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法院依職權由到場當事人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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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費用原則上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
被告對於原告關於訴訟標的之主張逕行認諾者,一律由被告負擔訴訟費用
應可歸責於訴訟代理人事由,致生無益之訴訟費用,法院得依職權以裁定命該訴訟代理人負擔
原告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起訴者,得於撤回後 3 個月內聲請法院退還其於該審級所繳 裁判費三分之二
70 甲在路上被乙打傷,當場適有丙(警察)、丁(路人)看到,丙、丁共同將甲送醫院急救,由戊醫 師診治,另雇請己為特別看護,嗣甲依侵權行為對乙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並聲明訊問證人丙丁戊己 以證明其被乙所打傷及因傷害有請求損害賠償之必要,受訴法院依其聲明訊問丙丁戊己 4 人,問何 者屬鑑定證人?
丙 丁 戊 己
71 乙積欠甲貨款 100 萬元未還,卻將乙唯一財產之 A 地以贈與為原因移轉予兒子丙。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甲主張該贈與係詐害行為,訴請法院撤銷時,應列乙及丙為共同被告,當事人始適格
甲得主張乙、丙間系爭贈與行為是詐害行為或係基於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為之,而合併請求法院撤 銷該贈與、移轉行為及確認該贈與關係不存在、 A 地所有權屬於乙
如甲訴請撤銷詐害行為時僅列乙為被告,於第二審時未經乙及丙之同意,不得追加丙為被告
法院得依職權將訴訟繫屬通知丙
丙已受訴訟告知,於分割判決確定後,其抵押權僅存於甲取得之 B 地 分割確定判決之效力不及於訴訟繫屬中從乙受讓其應有部分之丁
經原告聲請由受命法官調查者
有在證據所在地調查之必要者
元首為證人時,詢問元首以取得證言
證人身患重病,危在旦夕,預見於言詞辯論期日始調查,顯有困難者
甲為迅速取得判決,可主張票款請求權,而依簡易訴訟程序起訴
甲如欲主張票款請求權及借款返還請求權,原則上僅能依通常訴訟程序起訴
甲如欲主張票款請求權及借款返還請求權,可為選擇合併,而請求法院擇一判決其勝訴
甲如欲主張票款請求權及借款返還請求權,不可為預備合併,而請求法院先審判票款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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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
送達乙在國外之住居所
不送達,支付命令核發後屆滿 3 個月未送達,命令失其效力
公示送達,並同時送達乙在國外之住居所
76 甲列乙為被告,起訴主張甲與乙於某日就 A 物訂有租約,約定由甲將其所有之 A 物出租予乙,租金 每月新臺幣 1 萬元整,租期 2 年,詎料租期屆滿後,乙拒不返還 A 物,為此本於出租人地位,聲明求 為判決命「乙應將 A 物返還予甲」(下稱第一聲明),並就乙使用 A 物所受相當於租金之損害金,聲 明求為判決「乙應自某年月日起至返還 A 物之日止按月給付甲新臺幣 1 萬元」(下稱第二聲明)。 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全部正確? ① 受訴法院應曉諭甲敘明是否合併本於 A 物所有人之地位為請求 ② 第二聲明含將來給付之訴 ③ 如乙主張其係有權占有,則乙就「乙有權占有 A 物」之事實負舉證 責任 ④ 如甲併本於所有人之地位為請求,則甲就「 A 物為甲所有」之事實一律不必負舉證責任 ①②③ ②③④ ①③④ ①②④
77 X 向 A 承租大樓一間,為期 3 年,預付保證金 200 萬元, 1 年後 A 將大樓出售與 Y ,該租約依法在 X 、 Y 間繼續生效。但就保證金 200 萬元部分 Y 不承認。 X 乃以 Y 為被告訴請確認保證金返還請求 權存在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若不以判決確定, X 對 Y 之請求權將陷於不安定狀態,故 X 之請求有訴之利益
X 對 Y 之請求權內容尚未確定,故 X 之請求無訴之利益
X 僅以 Y 為被告,其當事人不適格
X 應以 A 、 Y 為共同被告始屬當事人適格
胎兒無當事人能力,應以其法定代理人為訴訟當事人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及祭祀公業,依現行法,若符合法定要件,均具備訴訟當事人能力
關於合夥關係所生民事紛爭,不得以合夥人全體作為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
分公司及子公司,無論是否係其業務範圍涉訟,均有當事人適格
79 對於一造當事人未於第一審程序提出而於第二審程序始提出之新攻擊或防禦方法,第二審法院於判 斷是否應准許提出時,下列何選項所敘述之因素是法院不需要考慮者?
該訴訟事件係依通常訴訟程序或簡易訴訟程序進行
該攻擊防禦方法是否屬於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
准許該攻擊防禦方法是否將導致訴訟延滯
准許該攻擊防禦方法之提出是否將對他造當事人造成不公平的突襲
此訴訟應適用簡易程序
關於借款已交付之事實,應由乙負舉證責任
若此訴訟之請求包括本金及利息,關於利息部分,亦應徵收裁判費
依當事人所負真實陳述義務,甲明知該借款已經交付,不得辯稱其未曾收受該筆借款
類 科:律師(第一試)
科 目:綜合法學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注意:
座號: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75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若堅守「不能成立直接正犯者亦不得成立間接正犯」之命題,下列何種犯罪,可能成立間接正犯? 偽證罪 脫逃罪 重婚罪 偽造文書罪
2 甲擬殺 A ,持槍瞄準後扣動扳機射擊,未料該槍因有瑕疵而爆膛,致傷及自己的手。對甲行為之論 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由於槍枝瑕疵致爆膛,甲之行為應成立不能未遂,不罰
甲之行為是屬於自招(陷)風險之行為,排除客觀歸責之可能性
甲使用之槍枝有瑕疵,可因打擊錯誤而阻卻故意
甲之行為係因偶然的槍枝瑕疵,應成立障礙(普通)未遂
3 有關故意犯與過失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行為如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自始即無成立犯罪之可能
過失犯是故意犯之補充性處罰規定
一個行為同時侵害到數個法益時,如非全部成立故意犯,就是全部成立過失犯
行為如非出於故意,也不必然就成立過失犯
4 於公海上空飛往我國之泰國所屬航空器上,兩位泰國旅客甲與 A 發生衝突,甲憤而將 A 打成重傷, 於航空器降落我國機場後,航空站立即派救護車將 A 送醫,但 A 仍不治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由於行為並非發生於我國領域內,我國法院對甲不得行使審判權
由於行為人甲與被害人 A 均非我國人民,我國法院對甲不得行使審判權
由於結果地發生於我國領域內,我國法院對甲得行使審判權
由於事發後該航空器第一個停靠站是我國機場,我國法院對甲得行使審判權
5 甲想要教訓 A ,見到 A 時掄棍就打,將 A 打到昏迷。甲唯恐出手過重,而將 A 打死,遂緊急將 A 送醫急救,經醫師即時救治,總算僅有皮肉之傷而無致死的危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攻擊 A 致昏迷,雖爾後有防止 A 死亡結果之發生,但已生傷害之結果,仍應論以傷害罪之既遂 甲雖有攻擊 A 之行為,但出於己意中止,並防止結果之發生,應論以中止犯
甲雖有救治 A 之行為,但係因恐 A 致死,非出於己意之中止,應論以殺人罪之未遂犯
甲雖有攻擊 A 致生命危險之行為,但因及時救治,根本不會發生死亡結果,應為不能犯
6 職業殺手甲受僱殺 A ,甲之計畫是將 A 勒昏後,將其投入河中,使其溺斃企圖誤導案情。但甲誤將長 相酷似 A 之 B 勒昏,於投河時,因撞及水中尖銳石頭而死亡。對甲行為之論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得因客體錯誤而阻卻故意
甲基於等價的客體錯誤及非重大偏誤(離)的因果歷程錯誤,不阻卻故意
甲得因打擊錯誤而阻卻故意
甲得因因果歷程錯誤而阻卻故意
7 議員甲與市長乙交惡,屢次批評乙不應在公園大門落款市長姓名。某日甲僱工將公園大門拆除,拆 除工人誤信有合法依據而將大門拆除。甲所為,依實務見解應屬:
毀損罪之教唆犯
毀損罪之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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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一次偽造支票 2 張,為一行為觸犯兩個偽造有價證券罪之想像競合
甲偽造有價證券復持以行使,其行使行為吸收於偽造行為之中,只論以偽造有價證券罪
有價證券內所蓋之印文為構成證券之一部,包括於偽造罪內,不生想像競合問題
行使偽造有價證券並取得票面價額,不另外成立詐欺取財罪
9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屬於接續犯?
甲竊取 A 車內之音響後,不知何因將其全部砸毀
甲於 2 月 1 日竊取 A 車內之音響,再於 2 月 5 日竊取 B 車上的行車記錄器
甲於同一時間、地點先偷竊 A 財物、後又搶奪 B 財物
甲於無人看守之停車場內,先偷 A 車內之音響,接著再偷 A 車上的行車記錄器
10 甲偷刻 A 的印章,又冒用該印章,用以偽造借據,持之向 B 借得 10 萬元,下列何者不應予宣告沒收? 印章 借據 10 萬元贓款 印文
11 甲是砂石車司機,因犯業務過失致死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4 年。甲於民國 90 年 1 月 1 日開始服刑,到 了 93 年 2 月 1 日假釋出獄。甲於 94 年 4 月 1 日再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甲所犯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構成刑法第 47 條之累犯,應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甲於假釋期間內犯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應撤銷其假釋
甲假釋中之業務過失致人於死罪於偵查時受到羈押,羈押期間可算入假釋期內
甲之假釋無須撤銷,但甲如另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必須另外發監執行
12 癌末病人甲因情緒低落,夜深心煩,乃獨自在病床上抽煙,稍後,竟呼呼入睡,結果煙蒂燒及床單, 引起醫院大火,並燒死同棟大樓之另兩位病患 A 、 B 。關於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失火罪與過失致死罪的法條競合 失火罪與過失致死罪的想像競合犯 失火致死罪的加重結果犯 失火罪與過失致死罪二罪併罰
13 甲犯殺人罪,被判處無期徒刑,並發監執行。下列有關假釋之描述,何者正確? 甲雖被判處無期徒刑,但徒刑執行 20 年而有悛悔實據,仍得准予假釋
若甲之前曾犯強盜罪,判決有期徒刑 8 年。於徒刑執行完畢後 5 年內才再犯本次殺人罪,並被判 處無期徒刑。由於甲為累犯,故應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甲的無期徒刑經假釋後,才一出獄半年就因駕駛汽車過失致乙死亡,經檢察官以過失致人於死罪 起訴,並經法院判決 1 年有期徒刑。其前面殺人罪無期徒刑之假釋應予以撤銷
甲的無期徒刑經假釋後,滿 20 年而未經撤銷假釋,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14 甲為翡翠水庫所屬某抽水站技工,平日負責水閘門的管控。某夜,於氣象局發布超級颱風警報後, 見溪水水位不斷上漲,不但未及時洩洪,也未儘速通知媒體廣播,提醒放在堤防外車輛之車主將車 子駛離該地,反而關上水閘門後即入睡,致 20 多輛自用轎車因不及駛離而泡水,損失嚴重。下列敘 述,何者錯誤?
甲具有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公務員之身分
甲在職務上有即時洩洪,並通知車主移車之義務,應為而不為,顯有廢弛職務之行為
得以本罪相繩
刑法第 130 條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兼括處罰故意犯與過失犯
15 甲在值勤時,以所配警槍朝妻子 A 娘家住處開槍,藉以脅迫 A 與其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成立強制罪
甲成立傷害未遂罪
甲成立強制罪,並應依刑法第 134 條之規定加重其刑
甲成立未受允許持有爆裂物罪
為敵國之間諜,或幫助敵國之間諜者
代敵國招募軍隊,或煽惑軍人使其降敵者
盜賣軍械、彈藥或其他軍需品
以關於要塞、軍港或軍略之秘密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洩漏或交付於敵國者
17 下列所述事實,關於甲之行為,何者足以構成脫逃罪?
甲因涉嫌某殺人案而遭通緝,搭乘貨船偷渡出境抵達日本領域之橫濱市
甲因通緝在案,經利害關係人乙依刑事訴訟法第 87 條第 2 項規定逮捕後,於送交警局途中,甲乘 機逃逸,不知行蹤
甲因通緝在案,經警員乙依法逕行逮捕後,於解送檢察官訊問途中,甲乘機逃逸,不知行蹤 甲因案受合法羈押,期滿而延長羈押之裁定尚未經合法送達,甲乘機逃離看守所,不知行蹤
只要所陳述之內容與事實不符,甲即可成立偽證罪
甲成立隱匿刑事證據罪
甲成立誣告罪
19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為洩漏國防以外秘 密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凡無關國防而於國家政務或公共事務上具利害關係,應保守其內容不得任意使他人知悉者,為國 防以外秘密
書記官將合議庭審判中法官之評議內容洩漏於記者,成立本罪。蓋依法院組織法,法官就案件所 為評議之內容,屬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
公務員甲以封緘郵寄方式,將政府招標發包之工程底價洩漏於某廠商負責人 A ,惟由於郵差失誤, 該內附有工程底價之信函,竟遭燒燬殆盡,致 A 始終未接獲該函。甲行為仍應成立本罪。蓋危險 犯之特質,一旦實行具危險性之行為,罪即成立
警員將職務上知悉之涉嫌人,其戶籍、車籍、勞保及出入境資料,交付於記者,成立本罪。蓋該 個人資料,與國家內政事務具利害關係,屬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
20 受刑人甲在監獄人員乙提供脫逃所需之工具下,逃離監房,但還沒有越過監獄圍牆就遭到逮捕。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成立脫逃罪之教唆犯
甲成立脫逃罪之既遂犯
甲成立脫逃罪之未遂犯
乙成立便利脫逃罪之既遂犯
偽造私文書罪
變造私文書罪
偽造準私文書罪
變造準私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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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甲偽造私文書後,復進而自為行使,依實務見解,應如何論罪?
僅論以偽造私文書罪
僅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同時成立偽造私文書罪與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處斷
同時成立偽造私文書罪與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數罪併罰
23 依據最高法院見解,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以提供出國唸書機會為由,欺騙 14 歲人同意離家,為略誘脫離家庭行為
和誘已離婚但未滿 20 歲人,不成立和誘脫離家庭罪
未滿 20 歲之男女大學生,私下租屋同居,不成立和誘或略誘脫離家庭罪
收容離家出走之未滿 20 歲男女,成立收受藏匿被誘人罪
24 甲在自己所簽發的支票上冒用 A 的名義背書,依實務見解,應如何論罪?
偽造署押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
偽造私文書罪
偽造準私文書罪
25 甲與十幾名同夥,分乘機車,在市區以時速 70 公里沿路闖紅燈,飆車競駛。試問依實務見解,甲應 如何論罪?
第 184 條妨害舟車航空機往來安全罪
第 185 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第 184 條妨害舟車航空機往來安全罪與第 185 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兩罪數罪併罰
第 184 條妨害舟車航空機往來安全罪與第 185 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兩罪想像競合
26 甲係 A 之夫,因獲知 A 懷孕,乃向 A 表明希望將小孩拿掉,惟 A 堅拒。但甲向開設診所的醫生朋 友乙表示讓 A 墮胎,並由甲向 A 佯稱要生小孩就要做產前檢查,而偕同 A 至乙的診所進行產檢。乙 拿 RU486 交給 A ,向 A 誆稱該藥係作為補充營養之用。 A 不疑有他,返家後服用藥物,導致流產。 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成立刑法第 290 條圖利加工墮胎罪
乙成立刑法第 291 條未受囑託或未得承諾的墮胎罪
甲成立刑法第 289 條與第 29 條加工墮胎罪的教唆犯
甲成立刑法第 290 條與第 29 條圖利加工墮胎罪的共同正犯
27 甲因兒子 A 酒後精神亢奮,大吵大鬧,亂砸東西,遂以透明膠帶綑綁 A 雙手、腳踝及黏貼口部。因 A 酒後自主神經敏感降低,而產生嘔吐,由於口部遭膠帶黏貼,無法順利吐出,造成胃內容物倒吸 入鼻竇而窒息死亡。試問甲成立何罪?
殺人罪
剝奪行動自由致死罪
僅成立剝奪行動自由罪,因 A 的死亡在客觀上不能預見
成立剝奪行動自由罪,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28 甲於賣場內,利用選購商品之際,將貨架上之化妝品等物放置於自己手提包內,嗣在選購物品完畢 後,在收銀台僅結帳手推車內的物品,但手提包內的化妝品並沒有拿出來結帳,因甲的行徑早已經 賣場負責監視人員發現,並馬上通知安全課人員 A 。當甲一離開收銀檯時,遭 A 攔下並報警處理。 甲成立何罪?
詐欺未遂
詐欺既遂
竊盜未遂
29 甲從事電動玩具機台維修工作,而取得電玩代幣 160 枚,友人乙提議以代幣投入自動販賣機內換取財 物。由乙投入代幣,由甲負責拿取財物。甲、乙共同成立何罪?
詐欺罪
不正利用自動付款設備取財罪
不正利用收費設備取財罪
不正利用電腦或其相關設備取財罪
準強盜罪
強盜結合罪
加重強盜罪
竊盜罪與傷害罪,數罪併罰
31 甲與胞姊 A 發生爭吵,進而互毆,其父 B 見狀,前來勸架,二人仍繼續纏鬥。甲用力推 A 身體,造 成 A 向後撞及 B , B 失去重心而摔倒,頭部撞及地面,送醫不治死亡。試問甲對 B 的死亡成立何罪?
傷害致死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須告訴乃論
傷害致死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重傷致死罪,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過失致死罪
甲成立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與偽造有價證券罪,二罪數罪併罰
甲成立強制罪與偽造有價證券罪,二罪數罪併罰
甲成立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
甲成立強制罪
甲成立刑法第 347 條第 1 項擄人勒贖罪 甲成立刑法第 339 條第 2 項詐欺得利罪 甲成立刑法第 346 條第 1 項恐嚇取財罪 甲成立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
甲向 B 要求交付 100 萬元贖金,仍應成立刑法第 346 條之恐嚇取財罪
甲與 A 間因有債務關係,甲不成立財產犯罪,但對於妨害自由部分則不得阻卻違法
甲係因不具備意圖不法所有,是以不成立刑法第 347 條之擄人勒贖罪
甲與 A 間因有債務關係,甲得主張權利行為阻卻違法
甲妨害 A 自由之行為,非強制性交行為所包括,成立刑法第 302 條妨害自由罪與刑法第 221 條強 制性交罪,數罪併罰
甲妨害 A 自由之行為,為強制性交行為之著手,甲只成立刑法第 221 條強制性交罪
甲一行為觸犯刑法第 302 條妨害自由罪與刑法第 221 條強制性交罪,想像競合
依法規競合吸收關係,甲僅論以刑法第 221 條強制性交罪
36 關於採用間接證據之法則,下列陳述,何者最合適?
間接證據不得作為證明直接事實之用,自無證據能力
間接證據只能作為認定間接事實之用,不得作為論斷犯罪事實之依據
間接證據所得證明之事實,得藉由推論認定直接事實之存在,推論過程只要符合經驗法則、論理 法則,採用間接證據即屬適法
人證屬直接證據,不得作為認定間接事實之用
37 甲產下一男嬰,上肢缺損,因不滿婦產科醫師乙先前 7 次產檢及超音波檢查均未發現胎兒異常,乃 向地方法院檢察署提出重傷罪的告訴。但檢察官依鑑定報告認為超音波檢查並非百分之百皆可發現胎 兒異常,醫師乙沒有違反注意義務,且胎兒非重傷罪的客體,甲也非重傷罪的被害人等理由,做出 不起訴處分。甲不服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得於接受不起訴處分書後, 10 日內提出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甲得於接受不起訴處分書後, 7 日內提出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上級檢察署檢察長聲
請再議
甲於聲請再議後,若再議遭駁回,得於接受駁回處分書後 20 日內,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 審判
甲對於法院駁回聲請交付審判之裁定,得於接受裁定送達後 5 日內提起抗告
38 甲涉嫌竊取乙的財物,被檢察官以竊盜罪起訴,在第一審審理期間,下列何種情形,法院不需要更 新審判程序?
參與審判期日前之準備程序的法官有所變動
審判期日的陪席法官有所變動
開庭因事故相隔 16 日
法院為簡式審判程序裁定後,認有不得或不宜而撤銷原裁定者
甲委託名律師乙對丙提起詐欺罪之自訴,法院通知甲和乙某月某日開庭應到場,惟乙業務繁忙,竟 忘記出庭時間,致自訴之審判期日未到庭代理自訴,徒留甲於審判庭無所適從,請問此時法院應: 曉諭甲撤回自訴 另訂庭期,面告甲,並再行通知乙
諭知不受理判決
以裁定駁回自訴
40 關於緩起訴附條件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緩起訴附條件之規定,涉及給付或賠償事項者,應經被告同意
緩起訴附條件的履行,必須於緩起訴期間內
緩起訴被撤銷時,被告所履行之附條件,得聲請返還或補償
違反緩起訴所附條件事項,得作為聲請撤銷緩起訴處分之事由
41 甲與妻子乙結婚 10 年,本來是人人稱羨的恩愛夫妻,但乙的表妹丙北上工作暫居甲、乙家中,卻與 甲暗生情愫,某日乙提前返家識破甲、丙姦情,乙憤而到警局要告甲、丙通姦、相姦罪嫌。甲好言 安慰,發誓絕對不會再有下一次,乙遂向警察表示:「只要將來甲不再與丙見面,並將房子過戶給 我,我就不提告訴。」則:
乙為附條件之告訴,須俟條件成就,始失去告訴之效力
乙宥恕甲的行為,喪失告訴權
乙的告訴不發生效力
乙的告訴有效,至於甲是否踐行乙之條件乃屬和解條件履行之問題
39
42 檢察官以刑法第 329 條之準強盜罪嫌起訴被告甲,第一審法院審理中,甲未經選任辯護人到庭,審 判長乃指定公設辯護人為甲辯護。審理結果,法院變更起訴法條,論處被告甲竊盜罪及傷害罪。檢 察官不服,以甲應構成準強盜罪為由,提起第二審上訴。第二審審理中,甲並無資力選任辯護人, 且法院亦未再指定公設辯護人,即依法進行證據調查,辯論終結而為判決。此項判決是否違背法令? 不違背。因第一審判決被告甲竊盜罪及傷害罪,就第二審上訴審而言,被告甲之案件非屬強制辯 護案件
不違背。因第一審審判中,被告甲已受強制辯護制度之保障,故第二審上訴無庸再行指定公設辯 護人為甲辯護
違背。因檢察官主張被告甲構成準強盜罪為由提起上訴,故第二審審判仍有強制辯護制度之適用
違背。就第二審上訴審而言,被告甲之案件非屬強制辯護案件,惟因被告無資力自行選任辯護人 時,審判長仍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防禦,始為合法
43 憲兵隊隊長甲為調查乙的竊盜案件,於經檢察官同意後,向法院聲請搜索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院不得核發搜索票,因為甲並非偵查主體,僅為偵查輔助機關,即便經檢察官之允許,亦不得 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法院不得核發搜索票,因為甲非屬司法警察官,即便經檢察官允許,亦不得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搜索票的核發與否屬於程序事項,法院核准該聲請者,受搜索人得提起抗告;法院駁回該聲請者, 偵查機關亦得提起抗告
法院得核發搜索票,甲聲請搜索票之程序並無違法之處
44 甲涉犯強盜罪嫌重大,警察掌握相關事證,有相當理由足信其即將偷渡出境。因情況急迫,警察逕 行拘提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警察之拘提合法,惟於拘提後,應立即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警察之拘提合法,因有事實足認犯罪嫌疑人有逃亡之虞者,便可不經傳喚逕行拘提之,但仍須事 先取得檢察官簽發之拘票
警察之拘提不合法,除非受有檢察官之指揮或事先之同意,警察不得逕為拘提,以避免警察官員 濫用拘提之權限,恣意侵害人民之人身自由
警察之拘提不合法,因為拘提以事先獲有拘票為法定要件,警察不得逕行為之,否則便與憲法保 障人民人身自由之意旨有違
45 甲路過見到乙搶奪丙的護照與機票,丙大喊搶劫,甲因而上前制伏乙,並立即將乙以搶奪罪現行犯 予以逮捕扭送航警局。到了航警局之後,乙主張其為丙的債權人,為了避免丙逃避債務逃往國外, 進行民法的自助行為。關於甲逮捕乙的合法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合法,只要甲於逮捕當時有相當理由相信被逮捕人乙為現行犯即可
不合法,乙並無不法所有的意圖,故不成立搶奪罪,甲無從進行現行犯之逮捕
合法,因為自助行為並不是刑法承認的阻卻違法事由,乙為搶奪罪現行犯
不合法,丙僅呼未追乙為搶奪犯,不符合現行犯逮捕之規定
46 甲在臺北市殺人,經檢察官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後,復在宜蘭縣殺人,經檢察官向宜蘭地方法 院提起公訴,並予以羈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所犯同一案件,由繫屬在先之臺北地方法院審判
甲所犯同一案件,因甲被羈押在宜蘭,宜蘭為其身體所在之地,由宜蘭地方法院審判之
經臺北地方法院同意,可以裁定將案件移送予宜蘭地方法院合併審判
臺北地方法院如先判決確定,宜蘭地方法院應為免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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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甲與乙正進行海洛因交易時,負責跟蹤的警察出現並依法將甲、乙逮捕,並對甲、乙的身體進行搜 索,分別發現 500 公克的海洛因、用來購買海洛因的現金 2 萬元、手槍 1 支以及子彈 3 發而扣押之。 對於手槍和子彈扣押合法性以及其理由的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合法,因為手槍和子彈是販賣海洛因的證據
合法,此為附帶搜索的情形,為了保護警察生命或身體的安全
不合法,手槍和子彈並非本案的證據
不合法,此為附帶搜索及另案扣押的情形,另案扣押應持有效搜索票
48 被告犯刑法第 309 條第 1 項公然侮辱罪(可處拘役或 300 元以下罰金),經地方法院刑事庭合法傳 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惟選任辯護人有到庭,此時法院得否逕行判決?是否須踐行刑事訴訟法第 95 條之告知程序?
得逕行判決,並應行告知程序
不得逕行判決,並應行告知程序
得逕行判決,不必行告知程序
不得逕行判決,不必行告知程序
49 互不相識之甲、乙、丙三人分別租賃同一層樓房居住,於平日共同使用客廳及廚房,司法警察丁認 為甲涉嫌殺人罪,趁甲外出時至甲居住之處所,得乙同意後進入客廳,遂對客廳進行搜索,於一無 所獲下自行進入甲居住之房間進行搜索,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丁搜索客廳為違法搜索,因乙無同意權
丁搜索甲房間為違法搜索,因已超越乙之同意範圍
丁搜索甲房間為合法搜索,因已得乙之同意
丁搜索甲房間為合法搜索,因為緊急搜索
50 直接審理原則雖然是刑事訴訟法上的重要原則,但仍有承認直接審理原則之例外情形。下列敘述, 何者不屬於直接審理原則的例外情形?
以朗讀扣押物清單取代證物的提示
法官於審判期日前為勘驗行為
受託法官之訊問筆錄,在審判期日踐行刑事訴訟法第 165 條之程序
受命法官於審判外訊問證人
51 甲因細故打傷年僅 19 歲的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 19 歲,尚未成年,僅得由其父母提出告訴
乙不想追究時,其父母也不得提出告訴
乙尚未成年,得由其父母為自訴代理人代為提起自訴
乙未成年,其父母如要自訴甲犯傷害罪嫌,應受 6 個月告訴期間的限制
52 甲因開車超速,撞倒乙所騎乘載有丙之機車,造成乙丙摔車,雙雙骨折,甲雖願意對乙丙受傷之醫 療費用給付賠償金,但乙認為賠償金額不足,且認為甲犯後態度不佳,乃先於丙而向法院對甲提出 過失傷害罪之自訴;丙於乙提起自訴後,另向檢察官告訴甲之過失傷害犯行,因嗣與甲達成和解, 遂又向檢察官撤回告訴。試問自訴法院對乙之自訴應如何處理?
同一案件一部撤回告訴,效力及於全部,故自訴法院此時應為不受理判決
告訴乃論之罪,已不得為告訴者,不得自訴,丙撤回對甲之告訴,該案件已不得自訴,故自訴法 院應為不受理判決
告訴乃論之罪,對共犯一人撤回告訴,效力及於其他共犯,丙已撤回對甲之告訴,則自訴法院應 以裁定駁回乙之自訴
同一案件既經被害人先提起自訴,應以自訴為先,檢察官應將案件移送自訴法院
53 高等法院判決被告甲強盜故意殺被害人罪,處無期徒刑,甲不服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以上訴無理 由而判決駁回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被告甲如要聲請再審,應向最高法院提出聲請
被告甲如要聲請再審,應於判決送達後 20 日內為之
被告甲如要聲請再審,應以最高法院的確定判決為對象
被告甲得以就足生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據漏未審酌而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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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被告甲涉嫌販賣毒品,經依法拘提到案後,檢察官乙認有羈押必要,向該管法院聲請羈押被告甲之 同時,以有事證足認甲與其選任之辯護人丙及親友接見有勾串共犯之虞,分別依刑事訴訟法第 34 條 之 1 第 5 項及第 105 條第 3 項之規定聲請法院限制甲與丙之接見,並禁止甲與其親友之接見。經法 院訊問被告甲,依法裁定羈押之同時,認定羈押被告甲與其親友之接見有足致其勾串共犯之虞,而 為禁止接見之裁定。相對的,認為無積極事證足認羈押被告與其辯護人丙接見會勾串共犯,故裁定 駁回檢察官之聲請。對於法院有關接見之裁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被告對於禁止接見之裁定、檢察官對於駁回聲請之裁定,均分別得依法提起抗告
被告對於禁止接見之裁定、檢察官對於駁回聲請之裁定,均不得聲明不服
被告對於禁止接見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惟檢察官對於駁回聲請之裁定,得依法提起抗告
被告對於禁止接見之裁定,得依法提起抗告;惟檢察官對於駁回聲請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第二審判決並無違法之處
本案係屬強制辯護案件,第二審法院審理中未由辯護人協助甲,係屬訴訟程序違背法令,但尚未 影響判決,仍不得提起第三審上訴
本案係屬強制辯護案件,第二審法院審理中未由辯護人協助甲,僅為訴訟程序違背法令,但因刑 事訴訟法第 379 條第 7 款之特別規定,該第二審判決當然違背法令,自得提起第三審上訴
本案係屬強制辯護案件,第二審法院審理中未由辯護人協助甲,僅為訴訟程序違背法令,雖有刑 事訴訟法第 379 條第 7 款之特別規定,惟仍應具體判斷是否已經影響判決,故本案應視判決是否 已受影響,才能決定得否提起第三審上訴
56 警察於訊問證人甲時,惡言表示:「你如果不乖乖地說東西就是犯罪嫌疑人乙搶的,就準備吃不完 兜著走吧!」甲心生畏懼,遂作成對於乙不利的證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第 1 項僅禁止以不正方式訊問被告,證人的訊問並不在規範之列。是故,警 察雖係以脅迫方式進行訊問,所得之證詞仍應有證據能力,惟法院可自由心證其證明力之高低
由於警察以脅迫之方式訊問證人,所以此時應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第 1 項之規定,認為 該證詞無證據能力,不得以之作為認定乙犯罪事實之用
證人甲之證詞是否有證據能力,取決於其內容是否事實相符。若其內容為真實,且於審判中給予 犯罪嫌疑人乙辨明之機會,該證詞仍有證據能力
證人甲於接受詢問時,若經具結,並賦予犯罪嫌疑人乙詰問之機會,保障其憲法上之對質詰問權, 甲的陳述便可有證據能力,可以作為認定乙犯罪事實之用
① 被告自白的筆錄與自白的錄音內容不一致,被告自白的筆錄不得作為證據 ② 檢察官認為證據在 24 小時內有被湮滅的危險而下令扣押,未事後陳報法院,所扣得之物不得作為證據 ③ 鑑定人未依 法具結所陳述的鑑定意見,該陳述不得作為證據 ④ 扣押處分經準抗告撤銷時,所扣得之物不得作 為證據。下列組合,何者正確?
58 甲某日前往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控乙無權侵入其住居,檢察官調查後,以乙犯刑法第 306 條第 1 項 之侵入住居罪起訴乙,第一審法院於審理中發現,乙係因甲的邀請而進入甲家,事先已得甲之同意, 故為無罪判決,因甲具狀請求,檢察官遂對無罪判決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於審理中發現,乙雖為 甲邀請進入家中,但乙進入後曾另行起意,試圖竊取甲之物品,但未得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第二審法院應為竊盜未遂罪之有罪判決
竊盜與侵入住居兩部分事實,具有裁判上一罪之關係
第二審蒞庭檢察官應當庭聲請法院補判
第二審法院應認為上訴無理由而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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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甲開車遭後車追撞而受傷。該車肇事後,並未下車察看,隨即逃逸。甲向警察告訴,肇事的車是一部 紅色跑車。其後警察調閱車禍現場的監視錄影帶,果然發現該紅色跑車出現於肇事地點,警察即循線 追緝逮捕到該車駕駛丙。警察通知甲到警局接受詢問,不料,甲前一天因傷勢轉劇陷入昏迷,致無法 接受詢問。其後,丙被檢察官以肇事逃逸罪及過失重傷罪提起公訴。審判時,丙否認犯罪。法院因甲 無法言語而未傳甲到庭作證。最後,法院以警察調查報告(調查報告內記載甲曾陳述肇事車輛是紅色 跑車)、刑事警察局關於被告丙車輛有肇事痕跡的鑑識報告、從監視錄影帶轉錄之肇事車輛照片為被 告有罪判決之依據,判丙罪刑。下列關於法官採用警察之調查報告作為判決依據之敘述,何者正確?
該調查報告依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 4 第 1 款,法官能逕採為證據
該調查報告內容為被害人甲之陳述,依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 3 第 2 款規定,法官能合法採為證據
除非當事人同意使用該證據,否則該調查報告並無證據能力,法官不能採為證據
該調查報告屬於書證,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 165 條宣讀或告以要旨,即能採為證據
60 承上題,法官採用刑事警察局關於丙車有肇事痕跡的鑑識報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鑑識報告屬於鑑定證據,國內學說實務對此並無爭議,因而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 208 條第 1 項規 定得逕採為證據
鑑識報告屬於書證,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 165 條第 1 項宣讀或告以要旨後,即得逕採為證據
鑑識報告屬於傳聞證據,國內學說及實務皆承認法官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 4 第 1 款逕採為 證據
除非當事人同意,否則法官不得逕採用該鑑識報告,而應傳喚製作該鑑識報告之司法警察(官) 到庭陳述
61 下列關於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公開發表言論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法官對於即將繫屬或尚未確定之案件,不得公開評述、討論或發表意見;但職務上所為之公開解 說,不在此限
檢察官不得以檢察官身分或機關代表名義,任意公開發表有關職務之不當言論,致損及機關聲譽 及檢察官形象;但以私人名義為之者,不在此限
律師為確保受任案件之勝訴,得發表足以損害司法公正之言論
檢察官應嚴守偵查不公開之原則,但經被告委任律師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62 關於法官之職務監督,下列情事,何者非屬得加以警告之事由?
所採法律見解與最高法院之多數庭判決見解不同
廢弛職務
侵越權限
行為不檢
63 下列情形,何者不構成司法人員受懲戒之事由?
民事執行處法官收受經營法拍屋之業者所餽贈之價值 30 餘萬元的勞力士金錶
於上班時間打電話下單買賣股票
於上班時間偶以電話關切家中事務
未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申報財產
法官身分、職位應獲得保障,即使候補法官之審判行為,其獨立、不受干涉之保障,亦應獲得確保 法官為了解人民觀感,於某特定案件開庭前,應多參考報紙及電視對於該案之看法,作為是否作 成有罪或羈押裁定之依據
法官審判應受判例及其他法院見解之拘束
地方法院院長基於司法監督,為維持審判效率,可對於某一法官指示其某一案件應於 10 日內終結之
65 關於法官依法裁判民事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官應依法裁判,任何事件不可依法理進行裁決
法官應受立法院通過之法律拘束,絕對不可藉由法律解釋,限縮某一條文之適用範圍
法官審判應受法令拘束,此所謂法令之範圍並不包括司法院民事廳座談會之研究意見結論
地方法院法官審判,若認為某一法律違反憲法,其乃可逕將之視為無效條文,自行造法處理該事件
66 法官甲之長年友人乙,因合夥糾紛,遭其他合夥人提出業務侵占罪之告訴,乙情急下向甲求助,請 問甲下列何種處置,無違反法律倫理之虞?
聽取乙關於案情之陳述後,為乙分析利害關係後,應乙之要求,以乙名義撰寫答辯狀
聽取乙關於案情之陳述後,為乙分析利害關係後,僅口授到庭應答之技巧與答辯之要旨,但拒絕
為乙撰狀
建議乙委任律師或向律師諮詢,並提出若干口碑較佳之律師名單供乙參考 電請承辦檢察官詳查本案,秉公處理,勿枉勿縱
67 一般觀念認為:參與義務法律服務之律師不得於提供免費法律諮詢之後,接受當事人付費委任處理 其原先前來諮詢之事件,亦不得轉介當事人至自己任職之事務所為付費之委任,或藉由轉介當事人 而向其他律師收取轉介費或獲取其他利益。請問:下列各項敘述,何者並非此等規定於專業倫理上 的理由?
參與義務法律服務之律師應全職從事義務服務,不應再從事個人執業
參與義務法律服務不應與律師之個人利益相互混淆,模糊公益服務之目的
此等規定較可確保當事人所獲得之法律諮詢意見較為客觀中立
參與義務法律服務之律師應避免潛在之利益衝突
違反,因違反真實義務
不違反,因負忠實義務
違反,因違反利益衝突
不違反,因數案件不同,此為新受任案件,就該受任案件而言,委任人為「丙」非乙,律師仍得
受「丙」之委任
69 有關律師與法院間之倫理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律師與法院之關係,乃係對立關係,對於司法公信之提升,律師並無共同維護及促進之義務 律師對於法官接受賄賂行為雖已取得確切證據,但律師對此並無舉發義務
律師可宴請其任職某一法院之書記官的大學同學,並於席中稱:為保障被告之人權,懇請該書記 官在法警室中將其事務所名片推薦給被告或犯罪嫌疑人
律師在其所承辦案件,不得對媒體公開發表該案件承辦法官品德及操守有問題等類言論
70 甲對乙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丙律師擔任乙之訴訟代理人。該案後來經法院調解成立,乙同 意賠償甲 10 萬元。但事後乙拒絕給付。甲欲就乙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請問丙可否於該強制執行事 件代理甲?
可以,因為這兩個案件是不同案件
不可以,因為這兩個案件是有實質關連之事件,丙有利益衝突
可以,但須經法院裁定
不可以,因為律師不應從事任何會引起以前的當事人不悅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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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甲律師受 A 委任處理債務糾紛,在開庭時甲和 A 都認為不會敗訴,但判決結果卻敗訴,甲和 A 都無 法接受,甲應如何處理?
先指責承辦法官的不是,並暗示法官有操守問題,鼓勵 A 上訴
分析案情有利不利之點後和當事人 A 研商上訴的利弊
將判決書可疑之處和當事人討論,要求當事人一定要向相關機關檢舉司法人員涉及弊端 既然敗訴,不管如何,一定要上訴
72 有關律師對於受任事件內容之保密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若竊盜案件之被告告知其律師,他正在進行加害於第三人之生命身體之犯罪計畫時,該律師得於 必要範圍內予以揭露
若委任人主張受任律師執行業務有所疏忽,致其受損害而應負賠償之責,則該律師於抗辯時得於 必要範圍內揭露受任事件之內容
律師因受任事件而取得有關委任人之資訊,若已因媒體透過其他管道獲悉而公開報導,則該律師 得將之寫入個人出版之回憶錄當中
若傷害案件之被告告知其律師,他正在進行加害於第三人之財產之犯罪計畫時,因其僅屬於財產 上之可能損害,故該律師一律不得予以揭露
73 甲律師受 A 委任對 B 提起民事訴訟, B 委任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某日開庭時,甲與乙在法庭上有 激烈爭執, B 當時有出庭並對甲提出駁斥。開完庭後,甲忽然接到 B 打來的電話要和甲討論案情, 並要求澄清事實,試問甲如何處理?
不應直接討論案情,請 B 透過乙進行討論
應該趁機從話語中套取對 B 不利的案情,以便在訴訟中對 A 為有利之主張
和 B 在電話中繼續爭辯,但要注意維護 A 的權益
應該當場澄清說明為 A 善盡攻擊防禦是律師的職責所在,並當場對 B 作案情及事實的澄清
74 檢察官甲之弟張三,因與李四間有合夥糾葛,遭李四委任律師乙對張三提起詐欺取財之刑事自訴, 並附帶求償新臺幣 1000 萬元。張三求助於甲,甲即介紹大學同窗律師丙提供諮詢,張三認丙值得信 賴即委任丙為其辯護。丙受委任後,為不負甲之託付,於商得張三同意後,約乙見面,盼乙及李四 息事寧人,撤回自訴,但為乙及李四所峻拒,乙及李四並於翌日召開記者會,控訴張三詐欺取財於 前,仗其兄檢察官之勢壓迫李四撤告於後。甲聞訊,隨即向其長官報告,並公開發表聲明,澄清絕 無任何仗勢欺人,及違法協助其弟之舉措。請問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檢察官甲與弟張三間,為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甲應迴避與張三有關之所有具體案件,不得介 紹辯護人
律師乙召開記者會,屬維護其委任人李四權益之正當行為,並未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律師丙與律師乙見面協商行為,因事先徵得張三同意,並未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檢察官甲之上開公開聲明,違反檢察官不得以私人或機關代表名義,任意公開發表言論之規定
75 甲律師為了拓展業務,與事務所的助理商議,如果助理 A 引薦的案件,將會在固定的薪水之外給予
一定比例的酬謝金,甲律師此點構想可不可行?
必須和助理 A 明定分配比例,並作成書面
必須是和 A 沒有利害關係的案件才可以用這種方法引薦
A 擔任招攬案件業務人員就不能再擔任助理,不可兼做二種職務
禁止以支付介紹人酬勞的方式招攬案件
類 科:律師(第一試)
科 目:綜合法學 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海商法、證券交易法、法學英文 考試時間: 1 小時 20 分 座號: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7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A 股份有限公司之大股東張三,欲將其所自行經營之超市,出售給 A 公司經營並因此對 A 公司營運 有重大影響,則依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需先經由 A 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提出該議案後,再經 A 公司股東會之特別決議
只需經過 A 公司股東會之普通決議
只要經過 A 公司董事會之特別決議即可
如張三出席 A 公司股東會時,其所持有之股份數不能算入已發行之股份總數中
2 甲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登記已逾 5 年,最近 3 年稅後平均淨利為新臺幣 500 萬元,從未發行過公司債; 甲公司有意發行總額為新臺幣 1 億元,年息百分之三點五之公司債。請問依據我國公司法規定,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公司得發行有擔保公司債,亦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
甲公司得發行有擔保公司債,但不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
甲公司若得銀行擔保,則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
甲公司不得發行有擔保公司債,亦不得發行無擔保公司債
3 A 股份有限公司要召開本年度之股東大會,下列何種股份不得算入「 A 公司已發行之股份數」? 有利害關係之股東所持有之股份
股務代理機構受 2 人以上股東之委託,其代理之表決權總數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的股份 與 A 公司相互投資達三分之一以上之公司,其所持有 A 公司超過三分之一之股份
A 公司實施庫藏股所買回之股份
4 未公開發行股票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股東共 3 人,分別為 B 公司、 C 公司及自 然人甲。 A 公司依章程設有 5 席董事及 2 席監察人。就 A 公司董事、監察人之選任,下列何者適 法?
選任 A 公司之經理人 D 兼任監察人
選任 C 公司之代表人乙為董事,乙之配偶丙為監察人
選任 B 公司及甲為董事, B 公司並指定甲為其代表行使職務
選任 C 公司為董事, C 公司之代表人丁為監察人
5 甲主張乙名下之 A 公司股份,係甲信託予乙,乃向乙提起返還信託物之訴,並向法院聲請對乙進行 假處分禁止其行使股東權獲准。 A 公司欲於此時召開股東會,請問依公司實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為保全其權利,充其量只能限制相對人轉讓股份,不得限制其行使股東權,故假處分為不合法,
乙仍得行使股東權
乙之股份,不算入已出席股東之表決權數
乙之股份,不算入已發行股份總數
乙受假處分不得行使表決權,惟可以委託公正之第三人代為出席股東會,行使表決權即可
6 甲公司與乙公司皆為非公開發行公司,二家公司均以經營自行車製造為主要業務,亦分別設有 3 席 董事及 2 席監察人,且其公司章程皆未對股東會之決議方法特設任何規定。若張三、李四、王五於 民國 101 年 5 月 30 日當選甲公司之董事,其後王五又擬於民國 102 年度受聘擔任乙公司之董事,則 下列敘述何者符合公司法之規定?
王五於當選乙公司之董事前,應經甲公司董事會之決議許可,以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否則甲公 司得對其行使歸入權
王五於擔任乙公司董事前,應經該二家公司股東會之決議許可,以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
依經濟部之行政解釋,甲公司及乙公司之股東會於決議許可解除王五之競業禁止議案時,該提案 內容得概括性包裹於全體董事之解除競業禁止議案中,免就王五之具體競業行為個別為之
王五若未事先取得甲公司及乙公司股東會之決議許可,以解除競業禁止之限制,則該二家公司之 股東會得以決議,對王五行使歸入權。至於該股東會行使歸入權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 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7 甲公司為上市公司,實收股本為新臺幣(以下同) 20 億元,目前資產有 25 億元,負債有 10 億元。 甲公司章程第 5 條規定:「本公司之轉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公司淨值之百分之八十。」又甲公司已 於民國 96 年度投資乙公司 8000 萬股之普通股,每股 10 元。其後,甲公司另於民國 98 年度追加對 乙公司之投資金額,並取得乙公司 2000 萬股之無表決權特別股,每股 10 元。乙公司亦於民國 98 年 度辦理盈餘轉增資,配發給甲公司 800 萬股之普通股。若甲公司並未投資其他事業,並擬於民國 102 年度再投資乙公司所發行之普通股 2000 萬股,每股 10 元。則下列所敘述之決議程序,何者符合公 司法規定?
經全體董事過半數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董事會決議,即屬合法
經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董事會決議,即屬合法
經股東會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 即屬合法
應先經股東會決議修改公司章程,提高轉投資之總額限制,其後始得再合法追加投資
8 下列情形,何者非屬股份有限公司之總經理可從事之行為?
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出售公司不動產
董事會授權總經理將公司不動產設定抵押予他人
因放款而取得抵押權,而由總經理辦理抵押權設定
以買賣不動產為業之公司,其總經理得為公司為一般不動產之買賣
9 甲為 A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A 公司欲招聘一位總經理,甲的兒子乙為美國知名商學院企管碩士畢 業,學經歷豐富。甲有意培植乙為其接班人,故欲讓乙擔任 A 公司總經理,請問關於乙擔任總經理 一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乙擔任總經理之委任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甲乙為直系親屬關係,故董事會決議通過此議案之後,仍須經股東會普通決議通過,乙之委任方 可生效
若乙長期旅居國外,在我國並無住、居所,無法擔任 A 公司之經理人
乙經合法委任後成為 A 公司之總經理,於職務範圍內,為公司之負責人
10 甲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由 A 、 B 、 C 、 D 、 E 等 5 人擔任董事、 F 擔任總經理,其中 A 為董事長, 因公司財務困難,經董事會決議聲請重整,並由法院為重整裁定,並選任 G 、 H 、 I 等 3 人擔任重整 人,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 B 、 C 、 D 、 E 等 5 位董事,因法院為重整裁定而當然解任
G 、 H 、 I 等 3 位重整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
總經理 F 因法院為重整裁定而當然解任
由於董事會已決議一致通過,無利益衝突之虞,董事長甲得代表公司收購B地
因為有利益衝突之虞,故由監察人丙代表公司收購 B 地
因為有利益衝突之虞,故由董事會代表公司收購 B 地
因為有利益衝突之虞,故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通過,才可由董事長甲代表公司收購 B 地
12 甲、乙、丙 3 人於出資時,相互間另以契約約定, 3 人同意成立 A 股份有限公司,並倚重甲之經營 長才, 3 人將永遠選任甲擔任 A 公司董事;隨後 A 公司董事選任時,甲果然順利獲選為董事。請問 依據我國公司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乙、丙 3 人間之契約無效,甲之選任無效
甲、乙、丙 3 人間之契約無效,甲之選任得依法撤銷
甲、乙、丙 3 人間之契約無效,甲之選任有效
甲、乙、丙 3 人間之契約有效,甲之選任有效
持有乙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三計 15 個月之股東 A
持有乙公司之債權達乙公司資本額百分之一之債權人 B
乙公司本身
擔任乙公司之獨立董事計 18 個月之 C
虧損撥補議案;三、變更章程議案。」依現行公司法之規定及實務見解,上述 A 公司股東常會召集 程序有何瑕疵?
未將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併同開會通知書送交股東先行審閱
虧損撥補並非股東會得決議之事項,不應列入股東會議案
未於開會通知書載明變更章程之主要內容
未於法定期限將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各股東
15 我國現行的公司法,那種公司可採法人或自然人一人的「一人公司」法制?
無限公司
有限公司
兩合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16 甲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於契約停效後 5 個月時,發現身染重症,遂申請恢復效力。依保險法第 116 條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要保人清償保險費、利息與其他費用後,契約效力於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保險人得要求要保人提供可保證明
因其身染重症,保險人得拒絕恢復效力
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在復效期間所生疾病,不負保險責任
依保險法規定,關於健康保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健康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疾病、分娩及其所致殘廢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保險契約訂立時,被保險人已經懷孕者,對被保險人之分娩,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保險人於訂立保險契約前,對於被保險人得施以健康檢查,其費用由被保險人負擔 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墮胎所致疾病、殘廢、流產或死亡,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
依保險法規定,關於年金保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於年金給付期間,要保人不得終止契約或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受益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為被保險人本人 年金保險人於被保險人生存期間或特定期間內,依照契約負一次或分期給付一定金額之責 保險契約載有於被保險人死亡後給付年金者,其受益人一律為被保險人之法定繼承人
依保險法規定,關於傷害保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所謂意外傷害,包括由疾病所引起之外來突發事故所致者 被保險人因犯罪行為,所致傷害、殘廢或死亡,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受益人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未遂時,保險人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20 於責任保險中,第三人對於責任保險人依保險法第 94 條第 2 項規定之直接請求權,關於其時效起算 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自第三人向被保險人請求之日起
自被保險人之行為致第三人損害時起
自保險人知悉保險事故發生時起
自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確定時起
21 要保人於投保時,如於交付保險費後保險人同意承保前,發生保險事故,關於保險人是否應負保險 責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雙方意思表示尚未合致,故保險人無須負責
財產保險人仍應負保險責任
各種保險契約均於保險人同意承保後,契約效力溯及交付相當於第一期保險費時,方負保險責任 財產保險契約僅於保險人同意承保後,契約效力溯及交付保險費開始時,方負保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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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下列關於複保險之構成要件,依保險法之規定,何者錯誤?
同一保險標的
保險期間之始期與終期均必須相同
同一保險事故
同一要保人
是,因被保險人事實上有隱匿情事
是,因等同於對書面詢問事項,未據實說明
否,依保險法第 62 條,保險人不得諉為不知
否,因保險人已違反保險法第 64 條所表徵之最大誠信原則
有效,因已獲得乙之書面同意
有效,因為保險金額僅為 50 萬元,無道德危險
無效,因為甲乙並非親兄弟,對保險人構成詐欺
無效,因為甲對乙無保險利益
有理由。因為標的物只要受到部分損失,雙方均有終止契約之權
無理由,因為乙並無違約,甲不得任意終止保險契約
甲僅得終止契約,不得請求返還已交付之保險費
有理由,因為要保人原本即可隨時終止保險契約,惟須賠償保險人因此所受之損失
戊對甲不可請求支付票款
戊對甲可請求 30 萬元之票款
戊對甲可請求 40 萬元之票款
戊對甲可請求 50 萬元之票款
李四未取得票據權利,故甲、乙、張三均不負票據責任
甲、乙、張三均應負票據責任
甲、張三均應負票據責任
僅張三應負票據責任
甲、乙均應負 10 萬元之票據責任
丙應負 10 萬元之票據責任
丁應負 10 萬元之票據責任
戊應負 30 萬元之票據責任
萬元之本票與乙作為購買傢俱之價金,乙背書轉讓與丙,丙因將該票據放入書內, 而未於到期日起 3 年內向甲提示付款,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丙對發票人甲之票據權利,因1年不行使而時效消滅
丙可向甲求得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內請求償還
丙可向甲請求償還其所受之利益,附加到期日起算之法定利息
丙可向甲依民法不當得利規定請求償還
甲應對乙之本票債務負票據責任
甲所負之債務,消滅時效為 3 年
甲得主張先訴抗辯權
甲清償債務後,得行使執票人對乙之追索權
依票據法之規定付款人所為一部金額之承兌,絕對無效
付款人可以為一部金額之承兌,而無須執票人同意
須經執票人之同意,付款人始得作一部金額之承兌
執票人須經其前手同意,才可同意付款人之一部金額之承兌
新臺幣伍萬元整
不得少於新臺幣伍萬元整
新臺幣伍萬元或陸萬元整
新臺幣伍萬元至陸萬元整
參加承兌無效
參加人無須負任何賠償責任
參加人對被參加人之損害應負賠償責任
參加人無須負票據法上預備付款人之責任
對於發票人不得行使追索權
對於發票人以外之其他票據債務人仍得行使追索權
對於發票人仍得行使追索權
對於所有之票據債務人不得行使追索權
有。此為見票即付之本票
無。到期日不得授權他人填寫,本票應屬無效
無。乙取得授權卻不填載,票據行為的要件顯不完備
無。既然乙已取得填載到期日之權,自應為記載,否則不得向甲請求付款
保險事故發生後 30 日內
保險事故發生通知後 30 日內
37 下列何者非載貨證券之功能?
運送人或船長已收受貨物之收據
金錢證券
運送契約之證明
物權證券
38 航行於下列何種水域之船舶,一定不是海商法上的船舶?
碧潭
高雄港
基隆港
臺灣海峽
39 託運人託運法拉利跑車一輛,自裝於一個由運送人提供的 20 呎貨櫃,卻向運送人申報內裝廢鐵,以 圖走私至廈門。今運送船舶於開往廈門途中,該貨櫃遭浪襲而落海滅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計算單位限制責任時,該貨櫃本身得作為一件計算
託運人走私物品是違法行為,運送人不負賠償責任
因為貨物是託運人自己裝填,運送人不負賠償責任
託運人故意虛報貨物之性質,運送人不負賠償責任
40 甲海運公司運送乙之貨物從美國到臺灣,船到日本時因與其他船舶碰撞而不能繼續航行,但船長仍 設法將乙之貨物運送至目的港,由其他輪船運送之費用較甲海運公司之運費省下 2 萬元,試問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乙所付之運費不變
由甲公司與乙各自享有減省運費之半數
乙享有減支費用之全部
依船長與乙之約定而定其減省費用之歸屬
乙公司應負賠償責任,因違反民法寄存拍賣之規定
乙公司應負賠償責任,因違反海商法寄存拍賣之規定
乙公司不負賠償責任,因已依民法寄存拍賣之規定為之
乙公司不負賠償責任,因已依海商法寄存拍賣之規定為之
救助之報酬
船舶共同海損分擔額之賠償請求
清除沉船費用
船舶操作直接所致人身傷亡之賠償
收到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證明文件後 30 日內 保險賠償金額確定後 30 日內
海圖
羅盤
船舶之救火及救生設備
44 甲航運公司與乙航運公司訂立船舶買賣契約,將甲公司之 A 輪售與乙公司,該契約在美國簽訂,並 經中華民國駐美文化經濟辦事處蓋印證明,但甲公司尚未向航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又將該 輪租與丙航運公司並向航政主管機關辦妥租賃權之登記,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因甲公司與乙公司之買賣並未辦妥登記,所以不生效力,因此乙公司對該船舶無所有權
因甲公司並未將 A 輪交付與乙公司,故而不生所有權移轉之效力
雖然甲公司與乙公司之買賣並未向航政機關登記,但並不影響所有權之移轉
因所有權已移轉於乙公司,故甲公司與丙公司之租賃契約並不發生效力
45 下列何種情況下,無義務分擔共同海損之犧牲及費用?
應分擔義務之人,委棄其存留物
共同海損分擔金額,經全體關係人協議不成時
船舶所有人已對未清償分擔額之貨物,行使留置權時
未經報明船長之貨幣、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經撈救存留者
46 下列何者,可能被認定為屬於「投資契約」之「有價證券」?
某上市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之可轉換可累積特別股
某股份有限公司對外招募出售之不動產持分買賣契約書,買受人得分享經營利潤但不得參與經營, 且契約權利轉讓須經該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某證券商以另一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為標的證券之認購權證
某公開發行公司自己發行之認股權憑證
47 A 上櫃公司依章程規定設有董事七名,其中二名為獨立董事。該公司有二名非獨立董事及一名獨立 董事因重大失職,而被股東提案解任,並於公司今年 6 月 20 日所召開之股東常會中決議通過上開解 任案。則在這三名董事被解任後, A 公司應否補選其董事缺額?
A 公司得自由決定是否補選
A 公司得於隔年股東常會再行補選
A 公司應自決議解任之日起 60 日內補選
A 公司應視證券主管機關有無限期令其補選,若有之,則 A 公司應於限期內補選,若無,則由公 司自由決定何時補選
48 X 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其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5000 萬股。甲為 X 公司董事長,乙為 X 公司總經理, 丙、丁均未於 X 公司擔任任何職務,但丙持有該公司股份 520 萬股、丁持有該公司股份 260 萬股。 今甲、乙、丙、丁四人基於繳稅之目的,擬出脫其所持有 X 公司部分股份。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如欲經由集中交易市場轉讓其持股,若其每一交易日轉讓股數未超過 1 萬股者,可免向主管機 關申報
乙若轉讓 2 萬股股份,應依主管機關所定持有期間及每一交易日得轉讓數量比例,於向主管機關 申報之日起次日,便可在集中交易市場轉讓其持股
丙得自由於集中交易市場轉讓其持股,無須向主管機關申報
丁必須經主管機關核准或自申報主管機關生效日後,始可向特定人轉讓其持股
49 X 上櫃公司係一從事太陽能產業之公司, Y 公司持有 X 公司 5% 的股權。因看好太陽能產業之未來前 景, Y 公司擬增加對 X 公司之持股,打算以每股 50 元之價格向 X 公司全體股東收購該公司 46% 的 股權。而對 A 、 B 、 C 三位合計持有 X 公司 30% 股份的大股東,則擬以每股 55 元之價格收購其持股, 以掌控 X 公司之經營控制權。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Y 公司對 X 公司之公開收購只要收購完成後 15 日內向主管機關報備即可,不必先向主管機關申報 Y 公司對於 X 公司之小股東與大股東於公開收購期間,應依同一收購條件為公開收購,故 Y 公司 之行為違法
Y 公司一旦確定公開收購價格後,於公開收購期間均不得調高或調低公開收購價格 若 Y 公司未於收購期間完成預定收購數量,則 Y 公司於 3 年內不得再對 X 公司進行公開收購
50 甲公司股票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該公司去年度稅後盈餘達 10 億元,今年度盈餘分派案之規 劃除現金分配股利之外,並擬在股東會決議以部分盈餘轉增資無償配發新股之方式,分配股息股利 予股東,試問 A 公司之盈餘轉增資並未向股東收取任何股款,關於其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是否 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以盈餘轉增資配發新股予股東因未向股東收取股款,故並不須辦理申報程序,由公司經股東會決 議並向經濟部辦理實收資本額變更登記即可自行發行新股票
以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涉及股東權益之變動,故必須經證券主管機關之事先核准
盈餘轉增資部分若有併同員工紅利部分一併以轉增資發行新股分配與員工者,則必須辦理申報; 若無,則否
不論盈餘轉增資是否包括員工紅利部分併同辦理,均必須辦理申報
51 A 為上市公司,其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之買賣,原則應於證券交易所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 場為之。但證券交易法對有價證券之場外交易有例外之規定。請問下列何者不屬於該例外之規定而 應受場外交易禁止之限制?
董事長甲逝世後由其子女乙、丙繼承持股
丁與戊私人間之直接讓受,其數量不超過該證券一個成交單位;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在 1 個月以內
己依證券交易法令公開收購股份
庚與辛買賣已上市之政府所發行債券
52 C 上市公司於所公告之年度財務報告中有大量虛增營業收入之造假不實內容,並隱匿公司經營階層 掏空公司重大資產的情事。張三因信賴 C 公司之該財務報告而投資購買 C 公司股票,後因財務報告 不實之弊端被媒體揭露,造成 C 公司股價大跌,導致張三所投資購買之股票賣不掉,而只好繼續持 有 C 公司股票。對張三而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張三所購買之 C 公司股票因未賣出,故其還未受有實際損害,尚不得向任何人請求損害賠償
C 公司之董事長甲對張三負有損害賠償責任,惟甲若能證明,其已盡相當之注意,且其有正當理 由可合理確信公司相關部門所編製之財務報告沒有虛偽或隱匿者,則甲可免負賠償責任
C 公司可主張因財務報告不實造成公司商譽及業務嚴重受到損害,其本身亦是此財務報告不實案 件的受害者,故公司與張三同是受害人,因而公司無須對張三負賠償責任
C 公司之總經理乙應對張三負損害賠償責任,且不論其對財務報告不實之事有無故意或過失均應負 責,蓋總經理通常綜理公司各種大小事務,因而須加重其責任,使其對公司財務報告不實之事負無 過失責任
53 X 上市公司董事長 A 因近來公司股價表現不佳,遂以新臺幣 50 萬元的代價,拜託擔任 Y 投顧公司 總經理的好友 B 協助拉抬 X 公司股價。 B 於是在電視財經節目中表示 X 公司近期接獲大筆國外公司 訂單,股價遭到嚴重低估並推薦購買 X 公司股票,節目播出後 X 公司股價果真從每股 18 元一路飆 漲至 30 元。而投資人甲因聽信 B 在電視節目之宣傳而購買 X 公司股票。其後經人檢舉 B 於電視節 目中所表示之內容均屬虛構,檢調機關開始介入調查。 X 公司股價一路狂跌至每股 12 元,甲因而損 失慘重。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B 之行為構成證券交易法第 155 條反操縱條款中的沖洗買賣行為
B 之行為構成證券交易法第 155 條反操縱條款中的相對委託行為
B 收受 A 50 萬元部分為 B 之犯罪所得,應予沒收之
甲因 B 在電視節目之宣傳而購買 X 公司股票,無論其係善意或惡意均可向 B 請求損害賠償
54 B 上市公司為籌措資金以擴充公司產能,因而決定增資發行新股,而其所公開發行新股之承銷係委 由 C 證券承銷商辦理。下列對 B 上市公司為發行新股而提出之公開說明書的敘述,何者正確?
公開說明書之主要內容,如關於公司財務、營運等,若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者, B 上市公司及其 董事長、總經理均負無過失責任
B 上市公司故意違反公開說明書之交付義務,或 C 證券承銷商故意違反公開說明書之代理交付義 務時,均因而有相關之民事及刑事責任
因 B 上市公司違反公開說明書之交付義務而得請求損害賠償者,限於在新股承銷期間內,於發行 市場認購 B 上市公司新股及於流通市場購買 B 上市公司股票者
因違反公開說明書之交付義務而產生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自有請求權人知有得受賠償之原因時起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或其自募集、發行或買賣之日起逾 5 年未行使者,亦因而消滅
55 第一光電係上市公司, A 為該公司之董事。 A 於 7 月 1 日以每股 7 元買進該公司普通股股票 2000 股, 而於次一年 2 月 1 日以每股 15 元賣出普通股股票 2000 股;之後復於同年 5 月 1 日以每股 10 元買進 該公司普通股股票 3000 股。問第一光電公司得向 A 請求之歸入利益為多少?
16,000 元
10,000 元
15,000 元
30,000 元
56 Pursuant to Article 184 of R.O.C. Civil Code, 'A person who, , has wrongfully damaged the rights of another is bound to compensate him for any injury arising therefrom.'
directly or indirectly
legally or morally
intentionally or negligently
potentially or immediately
57 Based on the evidence presented at trial, the judge(or jury) finds that the defendant breached a variety of duties to the plaintiff. The judge(or jury) also concludes that these breaches were the cause of the portion of the plaintiff's damages.
proximate
near
fair
approximate
58 E filed suit against G and H, and the judge found the defendants jointly and severally liable for E's injuries in the amount of NT$90,000. Pursuant to Article 185 of R.O.C. Civil Code,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the correct description of the defendant's tort liability?
E could recover NT$90,000 from each defendant.
G and H would be liable for damages based upon their relative fault.
Each defendant would be liable for NT$45,000.
Both G and H would be liable for NT$90,000.
59 Kanawa, a noted opera singer, is induced by Justin's fraudulent misrepresentation to contract to sing the leading role in a new production designed for Kanawa at Justin's opera house in August. Kanawa soon discovers the misrepresentation. According to R.O.C. Civil Code, the contract between Kanawa and Justin is .
valid
invalid
avoidable
avoid
60 Brian travels from Taipei to San Francisco. There is a statement on his electronic ticket which provides: 'The Airline's liability to the passenger for any cause or combination of causes shall be, in the total amount, no more than the fees paid under this contract or NT$50,000, whichever is greater.' This kind of clause is commonly referred to as a .
warranty clause
limitation clause
indemnification clause
exclusion clause
61 The combination of two or more companies, where the original companies cease to exist, a new company arises instead, and where existing stockholders of the original companies retain a shared interest in the new company, is called a .
merger
acquisition
hostile takeover
asset purchase
62 Where a company that publicly issues shares or corporate bonds suspends its business or there is an expectation that such company will suspend its business due to financial difficulty, but there remains a possibility for such company may be re-constructed or rehabilitated, such company or any of the interested parties may apply to the court for .
liquidation
consolidation
dissolution
reorganization
63 Big Corporation owns 95% of Little Corporation's shares. Little Corporation may be merged into Big Corporation without the approval of the shareholders of either corporation. This type of merger is called .
short-form merger
whale/minnow merger
triangular merger
de facto merger
64 'During 1990, the New York Stock Exchange (NYSE) traded 39.7 billion shares, while the 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ecurities Dealers Automated Quotations (NASDAQ) traded 33.4 billion shares. NASDAQ's phenomenal growth was not envisioned by its founders, who intended it primarily as a quotation system to provide information with respect to securities not considered sufficiently seasoned to list on a securities exchange.' The word 'seasoned' can be BEST replaced by the word .
flavored
experienced
salty
unprofessional
65 John intentionally burns Mike's house. What crime has John committed under criminal law?
Arson
Larceny
Perjury
Homicide
66 Tory threatens Wang by saying, 'Give me $1,000 or I will cut off your ear next week.' What crime has Tory committed under criminal law?
Robbery
Burglary
Extortion
Homicide
67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not the duty imposed by the Constitution?
The duty of work
The duty of paying tax
The duty of serving in the military
The duty of receiving citizens' education
68 Pursuant to Article 116 of R.O.C.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Parties may submit to the court by telefax or by any other technological devices, and pleadings so submitted shall take full effect as if they were submitted in the original copy.'
application form
pleadings
transcriptions
verdicts
69 The examination of a witness goes through up to four stages.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correct?
The first stage is direct examination, the second stage is redirect examination, the third stage is cross examination, and the fourth stage is recross examination.
The first stage is direct examination, the second stage is cross examination, the third stage is redirect examination, and the fourth stage is recross examination.
The first stage is direct examination, the second stage is recross examination, the third stage is redirect examination, and the fourth stage is cross examination.
The first stage is direct examination, the second stage is cross examination, the third stage is recross examination, and the fourth stage is redirect examination.
70 Article 37 of the R.O.C. Constitution provides that '[t]he President shall…issue mandates with the counter-signature of the president of the Executive Yuan…' Which of the following orders is not an exception to such counter-signature requirement pursuant to Article 2 of the Additional Articles of the Constitution?
To appoint or remove from office the president of the Executive Yuan.
To appoint personnel which required by the Constitution to be confirmed by the Legislative Yuan.
To confer honors and decorations.
To dissolve the Legislative Yu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