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114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移民行政類科類科歷屆試題,含國文(作文與測驗)、憲法與英文、行政法研究等 6 科。
共 6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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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 114 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等
別:二等考試
類科組別:各類別、移民行政
科
目:國文(作文與測驗)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甲、 申 論 部 分 : (
60
分)
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並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由左至右橫 式作答,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不得於試卷上書寫姓名或座號。
閱讀寓言,根據下文,作文一篇。
有一個年輕人跋涉在漫長的人生路上,走到了一個渡口。此時他已經 擁有地位、美貌、誠信、機敏、才學、金錢、榮譽七個背囊。渡船出發時 風平浪靜,不知過了多久,突然風起浪湧,小船上下顛簸,險象環生。船 夫說:「客官,船小負載重,您須丟棄一個背囊方可安渡難關。」看年輕 人那一個都捨不得丟,船夫又說:「有棄有取,有失有得。」年輕人思索 了片刻,把「誠信」拋進水裡。
寓言寓意為何?引發你怎樣的思考?請以「誠信」為題作文一篇,闡述己 見。
20 分)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答案。
共 1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下列選項,何者最能展現一種憂患與豁達並存的生活哲學?
福過災生
避禍就福
禍福同當
禍福相倚
2 「一對夫妻開車回家時,不小心將車開上消防栓,導致翻車。確定雙方都沒事後, 丈夫提出和妻子合個影,記錄下來留作紀念。假如換成其他夫妻,也許這會兒已經 吵得不可開交。做事情就是這樣,遇事解決事,別抱怨,因為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 那怕是生命的終點,也要笑著去面對!人生除了生死,其它都是『小事』,心態好, 一切都會好,不要把最壞的脾氣,留給你最親最近的人!」
上文闡述這對夫妻的處世態度,下列選項何者最接近?
知所進退
隨遇而安
笑傲江湖
代號:
1201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座號:
根據上文,作者認為詩與哲學的區辨,不包括:
沉浸與超拔之別
個別與普遍之異
深刻與浮泛之辨
4 「三十年前的上海,一個有月亮的晚上……我們也許沒趕上看見三十年前的月亮。 年輕的人想著三十年前的月亮該是銅錢大的一個紅黃的濕暈,像朵雲軒信箋上落了 一滴淚珠,陳舊而迷糊。老年人回憶中三十年前的月亮是歡愉的,比眼前的月亮大、 圓、白;然而隔著三十年的辛苦路望回看,再好的月色也不免帶點淒涼。」
本段文字提及「三十年前的月亮」所予人的感受,下列選項何者最符合?
悲傷且懊悔的感受
華麗且喜慶的印象
美好而惆悵的回憶
孤獨而永恆的存在
5 「做伸展時不該有壓力。伸展本身是很和平、很放鬆,不帶任何競爭意味的。伸展 時那種細膩、使人充滿活力的感覺,讓我們和自己的肌肉合而為一。動作隨時可以 依照個人的需求而調整,沒有什麼非遵從不可的金科玉律,伸展給了我們展現自我 的自由與快樂。只要方法對,每個人都能有完美的體態,這並不是運動員的專利。 不過,記得一定要循序漸進,尤其剛開始的時候動作務必放慢些,給自己的身心一 點時間去習慣體能活動帶來的緊張感。從最簡單的開始,一定要持之以恆,因為完 美的體態絕不是一蹴可幾的。」
下列選項,與上文所述「伸展運動」觀點最接近的是:
不須在意固定動作
必須講究動作細膩
不須克服身心緊張
必須追求身心極限
6 「科技變革如何與社會倫理取得平衡,一直是人類社會面對的考驗, AI 就是其一, 非營利性人工智慧組織 Open AI 近日就面臨了這樣的挑戰。日前發表的自然語言 處理( NLP )模型 GPT-2 ,可以達到只給機器一段文字,就能從資料庫撈取大量文 章內容,根據文本樣式和內容產生與主題高度相符且具連貫性的文本。……上週 Open AI 發表 GPT-2 的推文鬧得沸沸揚揚,許多人反對這項作法,要求 Open AI 關 閉這份研究。考慮潛在的濫用問題,最後 Open AI 也做出決定,暫時將 GPT-2 研究 關閉。」
根據上文,下列選項最符合文意的是:
AI
太聰明,可能會做出惡意行為 AI 的寫作已經完全可以取代人類
因為研究失敗,所以關閉這項研究 人類的濫用是科技發展的重要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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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純以娛樂為出發點的作品,使觀眾沉迷於其中,就是一般的文化產業,這是大部 分影視作品的性質。照理說,真正的文創作品,應該是一邊利用影視娛樂的普及性, 一邊提升其人性價值,使大眾在娛樂之中,同時學習或體會人生的意義,或感受心 靈的愉悅。如果沒有這樣的意圖,就不必用文創這個字眼了。」
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最符合上文文意?
文創和一般的文化產業,差異在人性價值之提升
文創是文化加創意,所以也包含了娛樂性的文化
文化產業所追求的是提升品質,不以營利為目標
在文創產業中,人生的意義應更重於心靈的愉悅
8 「智商在一百二十以上的孩子都是高創造力的人,但最後會不會成功,要看他的毅 力。成功的人未必是最有創意的人,卻是最有自我控制和毅力的人,再好的點子也 要做出來才算數。」
自我控制能力是成功的要件 只要堅持下去就會有創造力
聰明者最大毛病是光說不練
好主意與智商高低與否無關
「向來我思考的是,『除了昂貴的食材,還有什麼可以說的呢?』人們願意出 高價購得名畫,往往是因為這幅畫優美的意境,而非它作畫的材料;但大多數人花 高價享受美食,卻是因為追求高檔的食材,而非料理的『內容』和『故事』。我非 常清楚,廚藝的真正價值不在於食材的價值,而是要做出料理的深度。
許多人覺得馬鈴薯這個食材很平凡,但對我而言,每個食材都是平等的,把一 種常見的食材做出令人耳目一新的感受,這才能展現一個廚師的真功夫。我在法國 學藝的初期,有段時間不斷重複煮馬鈴薯,因而了解每一種馬鈴薯都有細微的不同。 即使同一產地,但因為儲放的位置不一樣,含水量不同,煮出來的效果也就不同。 當你明白這其中的差別,你便知道那一顆馬鈴薯適合榨成泥,那一顆馬鈴薯適合佐 沙拉,這才能從只用同一種方式水煮馬鈴薯的『匠』,提升到視馬鈴薯特性予以不 同烹調方式的『藝』。
當你對食材充分地了解,就能展現出料理的深度。廚藝,就是不厭其煩地探討 食材的細節,深入地體會和觀察,並找到它最合適的呈現方式。與一般廚師不同, 我從不寫食譜,也不刻意記錄任何配方,我所仰賴的是『料理的直覺』。我覺得料 理是沒有標準程序的,食材的狀況不同,做法也不盡相同,調味要增減,時間要調 整,都必須隨機應變,而不應倚賴制式的食譜來決定要放幾克鹽、幾匙糖,這種做 法是不準確、不可靠的。」
9
根據上文,最符合作者認為「匠」與「藝」的不同是:
前者重視故事的包裝行銷,後者致力呈現料理的深度
前者堅持傳統料理的方式,後者挑戰新變菜色的可能
前者重視標準化流程的操作,後者強調因應食材特性調整狀況
前者重視高檔食材的搭配運用,後者強調平凡食材的創意料理
10 承上題,下列敘述不符合文意的是:
以世人高價購買名畫為例,對照飲食方面只在意食材高檔的不足 比較自己和一般廚師的作法,說明食譜可以深層發掘廚藝的內涵 舉自身學藝經驗,說明精準把握食材特性,廚匠方能提升為廚藝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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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 114 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等
別:二等考試
類科組別:各類別、移民行政
科
目:憲法與英文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工會法第 1 條: 「為促進勞工團結,提升勞工地位及改善勞工生活,特制定本法。」 工會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 「企業工會:結合同一廠場、同一事業單位、依公司 法所定具有控制與從屬關係之企業,或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所定金融控股公司與子 公司內之勞工,所組織之工會。」
工會法第 9 條: 「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組織之各企業工會,以組織一個為限。」 工會法第 48 條: 「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工會法施行細則第 2 條: 「 (第 1 項)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廠場,指有獨 立人事、預算及會計,並得依法辦理工廠登記、公司登記、營業登記或商業登記之 工作場所。」 「 (第 2 項)前項所定有獨立人事、預算及會計,應符合下列要件: 一、對於工作場所勞工具有人事進用或解職決定權。二、編列及執行預算。三、單 獨設立會計單位,並有設帳計算盈虧損。」
二、甲律師事務所曾受乙公司委任處理回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資產 減損報告事件,後乙公司內部人員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遭檢調 調查。檢察官聲請 A 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以搜索甲律師事務所,法院准 其聲請。檢察官搜索後扣押甲所持有與乙公司內部人員通訊往來之文書 與電磁紀錄。甲律師事務所對 A 法院所核發之搜索票不服,提起抗告後 經 B 高等法院以抗告無理由駁回確定。
請從憲法規定與憲法法庭見解,附理由說明搜索律師事務所之下列法律 規定有無牴觸憲法。 ( 25 分)
第 122 條第 2 項規定: 「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
以有相當理由可信為……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為限,得搜索之。」
第 133 條第 1 項規定: 「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得扣押之。」
通常警方是在家庭暴力可能構成刑事犯罪或違反社會秩序之際(例如跟 蹤騷擾行為) ,介入家庭糾紛或法律行動。這些案件一般是經由受害人、 利害關係人或相關非政府組織通報警方。
Immigration policies generally respond to labor market needs and demographic objectives of destination countries. Governments implement immigration policies through laws, regulations and program measures with the objective to manage the volume, origin, direction and composition of migration flows. In many countries, mostly in more developed regions, migration legislations have been characterized by regularization of flows and measures to better integrate immigrants in the host societies. In some cases, regional agreements have influenced the legislations of the countries involved.
'With the global labor market battle underway, the days when Taiwan could bring in large numbers of migrant workers are numbered. At the same time, the emergence of the poaching of workers as the 'new normal' indicates that treating migrant workers as cheap labor is no longer viable. Taiwan is entering the ranks of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the answer to its labor bottleneck may be to turn migrant workers into immigrants.'
Do you agree or disagree with the above quoted passage? Please elaborate your argument in no more than 250 words and be sure to support it with sufficient evidence.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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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 114 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等
別:二等考試
類科組別:移民行政
科
目:行政法研究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甲市政府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下稱促參法)辦理「徵求民間 參與 X 公共建設興建營運移轉案」並依法公告招商後由乙和甲簽訂投資 契約,且乙負責投資興建並為營運,乙依約須支付開發權利金新臺幣 (下 同) 500 萬元及營業總收入 2% 之營運權利金給甲,另依約並應繳納 500 萬元履約保證金給甲,乙違約時,此保證金不予發還。又依雙方契約乙 所使用基地為坐落甲市之 A 及 B 兩地號土地,面積合計 59,000 平方公 尺,依環評法規該開發整體面積應進行環評,乙乃以「因應開發需要」 為由,函請甲將該 A 及 B 地號土地先合併再分割成 CDE 三筆地號土地, 其中分割後 C 土地建築基地面積 9,000 平方公尺因而不足 1 公頃,得以 不必進行環評,乙即可先行進行開發。甲基於促參法促進民間參與之精 神並尊重乙自行規劃開發與需求,依照乙之申請將土地分割為 CDE 三 筆土地後並就 C 土地之開發,做成 X 函許可,乙因此隨即於 C 地號土 地上興建日後之營運大樓且進行第 1 期施工。丙公益團體發現後,依環 境影響評估法第 23 條第 8 項規定,函請甲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22 條 規定命乙立即停工。
甲於丙請求後兩個月仍未命乙立即停工,丙可否對甲提起訴訟?若可 以,是否須經訴願?訴訟類型為何?( 25 分)
若乙完成興建進入營運期,但營運不善經甲催告限期改善後仍改善無 效,甲乃認定乙屬經營不善之重大違約情事,而以 Y 函通知乙終止契 約並且履約保證金不予發還。乙收到 Y 函後,若向民事法院起訴,民 事法院認為其並無審判權,則在審判權爭議產生時,行政法院在何種 情況下具有對乙起訴該案件的審判權?( 25 分)
座號:
環境影響評估法
第 1 條 為預防及減輕開發行為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藉以達成環境保護之目的, 特制定本法。
第 7 條 開發單位申請許可開發行為時,應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向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提出,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審查。
第 14 條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 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
第 22 條 開發單位於未經主管機關依第七條或依第十三條規定作成認可前,即逕行 為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開發行為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並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第 23 條第 8 項 開發單位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授權訂定之相關命令而主管機關疏於執 行時,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敘明疏於執行之具體內容,以書面告知主管機關。
第 23 條第 9 項 主管機關於書面告知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仍未依法執行者,人民或 公益團體得以該主管機關為被告,對其怠於執行職務之行為,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 訟,請求判令其執行。
第 1 條 為提升公共服務水準,加速社會經濟發展,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特制定 本法。
第 52 條
一、要求定期改善。
二、屆期不改善或改善無效者,中止其興建、營運一部或全部。但經主辦機關同 意融資機構、保證人自行或擇定符合法令規定之其他機構,於一定期限內暫 時接管該公共建設繼續辦理興建或營運者,不在此限。
三、因前款中止興建或營運,或經融資機構、保證人或其指定之其他機構暫時接 管後,持續相當期間仍未改善者,終止投資契約。
2 主辦機關依前項規定辦理時,應通知融資機構、保證人及政府有關機關。
3 主辦機關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終止投資契約並完成結算後,融資機構、保證人得 經主辦機關同意,自行或擇定符合法令規定之其他機構,與主辦機關簽訂投資契 約,繼續辦理興建或營運。
本法規範之法院及其他審判權法院間審判權爭議之處理,適用本章之規定。
第 7 條之 2
1 起訴時法院有審判權者,不因訴訟繫屬後事實及法律狀態變更而受影響。
2 訴訟已繫屬於法院者,當事人不得就同一事件向不同審判權之法院更行起訴。
3 法院認其有審判權而為裁判經確定者,其他法院受該裁判關於審判權認定之羈束。
1 法院認其無審判權者,應依職權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但其 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 前項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為多數而原告有指定者,移送至指定之法院。
3 當事人就法院之審判權有爭執者,法院應先為裁定。
4 法院為第一項及前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
5 第一項及第三項裁定,得為抗告。
1 前條第一項移送之裁定確定時,受移送法院認其亦無審判權者,應以裁定停止訴 訟程序,並向其所屬審判權之終審法院請求指定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原法院所屬審判權之終審法院已認原法院無審判權而為裁判。
二、民事法院受理由行政法院移送之訴訟,當事人合意願由民事法院為裁判。
2 前項所稱終審法院,指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或懲戒法院第二審合議庭。
3 第一項但書第二款之合意,應記明筆錄或以文書證之。
1 前條第一項之終審法院認受移送法院有審判權,應以裁定駁回之;認受移送法院 無審判權,應以裁定指定其他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
2 前項受指定之法院,應受指定裁定關於審判權認定之羈束。
第 47 條 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法院組織法及其他有關人事法律之規定。
若經審計部門發現,甲機關分期給付補助款總額共 1 億 8,741 萬 2,500 元,有超額給付 100 萬元之情事。審計部門通知甲機關後,甲機關乃做 成 B 函命乙於一個月內返還該超額給付之補助款 100 萬元。惟乙認為所 受領之補助金額並無錯誤,且主張信賴保護,乙乃對該 B 函提起訴願, 經訴願駁回後,乙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行政法院應為如何之裁 判?( 25 分)
三、乙係民國(下同) 92 年 1 月 23 日生,而於 100 年 11 月 4 日因父母離婚 而雙方約定由其父母共同行使負擔對乙之權利義務。乙入伍服役時,甲 兵役主管機關於 110 年 11 月 12 日以 A 函令核定乙自 110 年 11 月 12 日 轉服志願士兵,服役於甲所屬單位現役 4 年,並由乙於 111 年 6 月 9 日 書立「志願書」和甲達成協議,約定乙應自核定服志願士兵之日起,志 願履行甄選簡章所定之最少年限及應遵行之事項,且同意如於核定起役 之日起 3 個月期滿後,因其他個人因素申請不適服現役時,應依「志願 士兵不適服現役賠償辦法」規定負責賠償等語。另乙之母丙則出具「保證 書」 ,保證乙如有不適服役情事而應負賠償責任時,由丙連帶負責賠償。 惟乙嗣經甲以 B 函令核定「不適服現役」退伍(於 111 年 7 月 1 日 0 時 生效) 。甲乃認乙未服志願役月數 40 個月,應賠償新臺幣 15 萬元並限 期乙和丙於期限內清償完畢。其後乙丙均仍未賠償,再經催繳未果,甲 乃以 C 函通知丙,於一個月內限期,若未清償將移送行政執行,且乙若 對 C 函不服得提起訴願等語。
請問:甲分別依志願書和保證書請求乙和丙給付賠償,是否合法有理?
( 25 分)
民法第 1086 條第 1 項: 「父母為其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
民法第 1089 條第 1 項: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 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父母不能共同負擔 義務時,由有能力者負擔之。」
修正前民法第 12 條: 「滿 20 歲為成年。」
修正後( 109 年 12 月 25 日修正、 110 年 1 月 13 日經總統公布)民法第 12 條: 「滿 18 歲為成年」
民法總則施行法第 3 條之 1 : 「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民法第十二條 及第十三條,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民法第 739 條: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 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
民法第 743 條: 「保證人對於因行為能力之欠缺而無效之債務,如知其情事而為保證 者,其保證仍為有效。」
志願士兵服役條例第 5 條之 1 第 1 項第 3 款、第 2 項: 「 (第 1 項)志願士兵年度考 績丙上以下、因個人因素一次受記大過二次以上、於核定起役之日起三個月期滿後, 經評審不適服志願士兵,或依陸海空軍懲罰法所定於一年內累計記大過三次者,由國 防部或各司令部於三個月內,分別依下列規定辦理:……三、已服滿現役最少年限 者,解除召集或退伍。 (第 2 項)前項人員,未服滿志願士兵現役最少年限者,應予 賠償;其賠償範圍、數額、程序、分期賠償、免予賠償條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 由國防部定之。」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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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 114 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等
別:二等考試
類科組別:移民行政
科
目:移民情勢與移民政策分析研究(包括兩岸關係、移民人權)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人口移動的移入國常會因為大量移民入內的一段時間後,發生不合理或 不容忍的區別對待行為。聯合國移民與人權有關組織建議各國政府應該 按照國際人權法,有效推動消除歧視,譴責針對移民的種族主義、暴力、 仇外心理和相關不容忍的言行,而為達成上述目標,請說明可以採取的 改善作為?( 25 分)
二、與移徙相關之人道主義要求,不僅是一些原理原則的鼓吹及希望遵守, 更需要的是實踐性作為。從人道主義危機的流動性層面思考,亦即移徙 危機通常涉及相關個人和社區的重大和多樣化脆弱性,並產生嚴重、直 接和長期的移民管理和發展挑戰。因此,應在不同的行動環境中對於人 道主義行動採取有原則( principled humanitarian action )的途徑。請針對 回應移徙者流動、自然災害、人為災難及「延長危機」 ( protracted crises ) 四個不同層面之移徙流動,分述其應有之實踐作為?( 25 分)
三、人口販運是非法移民流動經常關注之重要問題之一,接續在 2016 年聯合 國安全理事會通過了第 2331 號(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2331 )決議, 指出要嚴密關注人口販運已經被恐怖主義組織利用並作為籌集資金的手 段。試述販賣人口與恐怖主義之間的聯繫常難以查明之原因為何? ( 15 分) 且要發揮反制效果則要解決那一些仍存之政策與法律問題?( 10 分)
四、俄烏戰爭爆發後, 「歐盟執委會」發布了新的指導方針,以幫助歐盟國 家有效管理入境人員,並協助邊防人員在烏克蘭邊境進行檢查,包括 提供有關邊境管制的移徙者便利措施,但同時仍然確保必要的邊境 檢查水平,並建議要利用有關措施的靈活性。請說明這些措施的相關 內容?( 25 分)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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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 114 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等
別:二等考試
類科組別:移民行政
科
目: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 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 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考試時間:
※注意:
2 小時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38 條第 1 項之規定,外國人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 有法定事由,且非予收容顯難強制驅逐出國者,內政部移民署得暫予收 容。請問:
不服暫予收容之救濟與依提審法聲請提審,在提起救濟之主體、程序 及管轄法院等有何不同?( 20 分)
受收容人欲免於受強制驅逐出國處分之執行,除提起法律救濟外,應 尋求何種暫時性之權利保護?其若涉及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 內政部移民署此時應如何處理?( 20 分)
二、大陸地區人民甲男與我國國民乙女在美國結婚,甲男檢附相關資料申請 來臺團聚。經主管機關予以否准,其理由略以:甲男與乙女於美國結婚,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41 條第 3 項及第 52 條第 1 項規 定略以,本章所稱行為地,係指在臺灣地區或大陸地區;結婚之方式及 其他要件,依行為地之規定。因該結婚之行為地屬第三國,故無從適用 上開規定,爰甲男團聚申請案歉難許可。請依香港澳門關係條例及涉外 民事法律適用法之精神,論述主管機關之否准有無理由?( 30 分)
三、外國籍的甲男與我國籍的乙女結婚後定居臺灣地區,甲男欲申請歸化, 惟其曾因通姦行為遭判決有罪處以緩刑,故遭主管機關依國籍法第 3 條 第 1 項第 3 款規定,不符「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 案件紀錄」之要件,而予以否准。甲男不服否准處分提起救濟,主張通 姦罪已除罪化,通姦行為即不應再視為刑事犯罪或所謂不良素行,請問 甲男之主張有無理由?( 3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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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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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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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 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 114 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等
別:二等考試
類科組別:移民行政
科
目: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研究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民國 113 年 6 月中國籍男子駕駛快艇偷渡進入淡水碼頭,此案經由地方 法院、高等法院到最高法院定讞,請說明案情經過,他違反我國的法律 為何?遭判處的有期徒刑為何?( 25 分)
二、臺海雙方在「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同意在民事、刑 事領域相互提供下列協助:共同打擊犯罪、送達文書、調查取證、認可 及執行民事裁判與仲裁判斷,以及接返(移管)受刑事裁判確定人(被 判刑人)等。近年來,兩岸互動趨緩,影響絕大部分事項執行成效,上 述那一項領域影響最小?請說明之。 ( 25 分)
三、請依據「國土安全緊急通報作業規定」 ,說明何謂國土安全事件?通報機 關有那些?事件性質為何?通報時效為何?( 25 分)
四、依據「國際刑事司法互助法」 ,我國與其他國家、國際機構或組織,可相 互請求或提供那些事項?在那些情形下,法務部應拒絕提供協助,或得 拒絕提供協助?(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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