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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司法官特考第二試三等 司法官|歷屆考題全文(機器抽取)

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司法官類科歷屆試題,含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法部分)、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等 6 科。

共 6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0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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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與行政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0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 : 30110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憲法與行政法

考試時間:

3 小時

座號:

參考法條:

乙縣振興經濟促進就業獎勵措施自治條例第 6 條

投資人依本自治條例請領之補助,經查明有虛報情事或違反本自治條例之規定者,本府得撤銷補助決 定,已發給之補助,應加計利息限期通知追繳。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憲法與行政法

44 條第 1 款、第 3 款、第 4 款。

參考法條:

漁業法第 44 條

漁業法第 65 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憲法與行政法

參考法條: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第 3 款:「文書驗證之申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主管機關或駐外館處應不予受理。但其情形得補正者,應先定期令其補正:……三、申請目的或文書 內容明顯違反我國法令、國家利益,或有背於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有其他不當情形。」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第 11 條:「居留簽證適用於持外國護照,而擬在我國境內作長期居留之人 士。」第 12 條第 1 項第 4 款及第 2 項:「(第 1 項)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受理簽證申請時,應衡酌國家 利益、申請人個別情形及其國家與我國關係決定准駁;其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外交部或駐外館處得 拒發簽證:……四、對申請來我國之目的作虛偽之陳述或隱瞞者。……(第 2 項)依前項規定拒發簽 證時,得不附理由。」第 15 條:「本條例施行細則,由外交部定之。」

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施行細則第 5 條第 3 項:「外交部及駐外館處得要求申請人面談、提供旅行計畫、 親屬關係證明、健康檢查合格證明、無犯罪紀錄證明、財力證明、來我國目的證明、在我國之關係人 或保證人資料及其他審核所需之證明文件。」第 6 條:「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應審酌申請人身分、申請 目的、所持外國護照之種類、效期等條件,核發適當種類之簽證。」

外交部及駐外館處辦理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申請來臺面談作業要點第 1 點:「為建立外交部及駐外 館處辦理外國人與我國國民結婚申請文件證明及來臺簽證之面談處理準據,以維護國境安全、防制人 口販運、防範外國人假藉依親名義來臺從事與原申請簽證目的不符之活動,並兼顧我國國民與外籍配 偶之家庭團聚及共同生活權,特訂定本要點。」第 2 點:「外交部得衡酌國家利益、國際慣例與實 踐、各國與我國關係及各該國家國民在臺停留、居留情形,訂定特定國家名單及指定面談地點,並適 時檢討修正。」第 3 點第 1 項:「特定國家國民與我國國民以結婚為由申請文件證明及來臺簽證者, 應先檢附下列文件向我駐該國館處或指定地點登記安排面談:……」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法部分)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法部分)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請問:甲男死亡而留下 840 萬元財產時,應如何繼承?( 45 分)

座號: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正面)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 部分)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 部分)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3 小時

(正面)

座號: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甲、乙共同涉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嫌。於第一審法院審理 中,丙具狀向法院、丁具狀向檢察官,分別對甲提出傷害之告訴(均未逾告訴期 間),檢察官就丁告訴部分,追加起訴甲涉犯傷害罪嫌,分案由同一審判庭審理。 甲、乙於審判中,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均自白認罪。

試問:

(背面)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考試時間:

3 小時

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座號:

第一頁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下載:題目 答案

10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甲、作文與公文部分:

60 分)

《論語.陽貨》有如下的一則記載:

子之武城,聞弦歌之聲。夫子莞爾而笑曰: 「割雞焉用牛刀?」 子游對曰: 「昔者偃也聞諸夫子曰: 『君子學道則愛人,小人 學道則易使也。』 」子曰: 「二三子,偃之言是也,前言戲之 耳。」

身為一個法律人,對子游的治理之道有何看法?就今日社會追求「法 治」而言,人人「學道」 ,又能發揮何種功能? 試就上述問題,作文一 篇,加以闡論。

二、公文:( 20 分)

行政院○○○政務顧問於104年00月00日 「院長與政務顧問座談會」 提出建言:政府應持續依據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合作機制,強烈要求陸方積極協助,使逃匿大陸地區尚未歸案之重大 罪犯早日緝捕遣返。試擬行政院致法務部函,請針對上述情事,切實 檢討、研議,於文到1個月內擬具策進方案報院。

乙、測驗部分:( 20 分)

代號: 2301

代號

: 30120

座號:

第一頁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 : 30120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104

第二頁

10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依下文回答第  至第  題

學猶飾也,器不飾則無以為美觀,人不學則無以有懿德。有懿德,故可以經人倫; 為美觀,故可以供神明。故《書》曰:「若作梓材,既勤樸斲,惟其塗丹雘。」夫聽 黃鍾之聲,然後知擊缶之細;視袞龍之文,然後知被褐之陋;涉庠序之教,然後知不 學之困;故學者如登山焉,動而益高;如寤寐焉,久而愈足。顧所由來,則杳然其遠, 以其難而懈之,誤且非矣!《詩》云:「高山仰止,景行行止。」好學之謂也。(徐 幹《中論.治學》)

代號

3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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