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公職建築師類科歷屆試題,含行政法、營建法規與實務、建管行政等 2 科。
共 2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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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38610
頁次: 2 - 1
類
科:公職建築師
科
目:行政法、營建法規與實務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區域計畫法第 21 條第 1 項規定,違反該法第 15 條第 1 項之管制使用土 地者,由該管直轄市、縣(市)政府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 鍰,並得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該條 第 2 項規定,前項情形經限期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 狀而不遵從者,得按次處罰,並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 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施。請問:
其中「罰鍰」 、 「限期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 狀」及「停止供水、供電、封閉、強制拆除或採取其他恢復原狀之措 施」三者法律性質為何?( 15 分)
甲自 105 年購入一筆土地,即違反本條規定,惟直到 114 年經檢舉始 由主管機關予以裁罰新臺幣 6 萬元,並命其停止使用並拆除其地上物 恢復原狀。甲抗辯主管機關之前揭處分已逾行政罰之裁處權時效,甲 之抗辯有無理由?( 15 分)
行政罰法第 27 條第 1 項: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行政罰法第 27 條第 2 項: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 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
二、依「國土計畫法」規定,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後,如土地上原已合法存 在之建築物、設施或土地使用,與公告後之土地使用管制內容不符時, 應如何處理?請說明其既有合法使用之保障原則、後續使用之主要限 制,以及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命其變更使用或遷移時,補償處理之基本原 則。 ( 10 分)
三、請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及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規定, 說明下列問題:
新建或增建建築物設置無障礙設施之基本原則為何?( 15 分)
何謂無障礙通路?其主要組成設施及應通達之空間為何?( 15 分)
座號:
四、為因應現代戰爭型態與社會環境變遷,強化地下防空避難設備的安全性 與韌性,內政部於 115 年 2 月 23 日發布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 施工編部分條文,請說明本次修法之重點及其效益。 ( 20 分)
五、假設你為某直轄市建管主管機關之業務承辦主管,今有勞務採購標案第 二次公告,截標後僅有一家廠商投標,你於開標後發現投標廠商違反政 府採購法第 50 條規定,請問依該條規定,在那些情形下,機關可不決標 予該廠商,宣布廢標?( 10 分)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38620
頁次:
1 - 1
類
科:公職建築師
科
目:建管行政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中,為因應未來環境氣候變遷、低碳節 能城市、永續發展及防災等議題,請回答下列問題:
在辦理主要計畫通盤檢討時,應該如何擬定都市永續發展策略? ( 10 分)
在辦理細部計畫通盤檢討時,應該如何擬定都市永續發展規劃原則? ( 10 分)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應該如何提升防災韌性?( 5 分)
二、依因應國際情勢強化老舊建築物修繕補助辦法,為加強照顧弱勢族群及 提供關懷服務,請回答下列問題:
公寓申請建築物共用部分修繕補助,應由那個單位團體來申請? ( 5 分)
公寓申請建築物共用部分修繕補助,應符合何種條件?( 6 分)
何種情況下不得申請補助?( 6 分)
公寓申請建築物共用部分修繕,包括何種補助項目?( 8 分)
三、依都市更新條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就都市之發展狀況、 居民意願、原有社會、經濟關係、人文特色及整體景觀,進行全面調查 及評估,並視實際情況劃定更新地區、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請詳 細說明有那些情形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或變更為 更新地區並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 25 分)
四、依建築法規定,建築工程中必須勘驗部分,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 建築機關於核定建築計畫時,指定由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按時申報後,方 得繼續施工,並由監造人負責監造。請詳細說明其施工不合規定或肇致 起造人蒙受損失時,有關賠償責任之規定為何?( 25 分)
座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