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事類科歷屆試題,含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法學大意、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等 3 科。
共 3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0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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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號:
1501
頁次:
4 - 1
等
別:五等考試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國文(包括公文格式用語)
考試時間:
1 小時
※注意:
座號: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5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華燈初上
燈紅酒綠
燈火通明
2 下列成語的解釋,何者正確?
「夸父逐日」比喻說話誇大其詞
「蜀犬吠日」比喻行為仗勢欺人 「五日京兆」比喻任職時間短暫
嫌犯在應訊時「期期艾艾」,條理分明
珍珍與男友相戀多年,居然不知「使君有婦」
有「燕雀之志」的人才能展翅高飛,開創光明前途
軍人若能衝鋒陷陣,忍辱負重,就是「匹夫之勇」的典範了
伏龍鳳雛:比喻有潛能而未被發掘者
伯牙絕弦:指許久不操練,致琴藝生疏
交淺言深:比喻與相交不深的人談親密的話
目光如豆:形容一個人眼光短淺,見識狹窄
5 下列何者不適合作為百貨公司周年慶的化妝品廣告文宣?
爭奇鬥妍
偎紅倚翠
粉白黛黑
豐容靚飾
6 下列選項與「耳順之年」同意的是:
及笄之年
弱冠之年
知命之年
花甲之年
7 陶淵明〈五柳先生傳〉:「造飲輒盡,期在必醉,既醉而退,曾不吝情去留。」句中「去留」兩字意思 相反,但此處只取「去」的意思,稱為「偏義複詞」。下列「」中何詞亦為「偏義複詞」? 做人做事,「是非」要分明 那段旅程真是讓我難以「忘懷」
我們應認真思考核電廠「存廢」問題
這件事你要自己斟酌,我不能為你「取捨」
8 某農場門口豎立告示:「歡迎參觀。但若遇牛隻衝撞,請自行與牠理論,並要求賠償。」這塊告示最正 確的意思是:
請勿進入
小心牛隻
歡迎光臨
銘謝惠顧
9 「橫看成嶺側成峯,遠近高低各不同。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此詩意味要能明辨真相, 應具備下列那一種條件?
敏銳思考的角度
客觀超然的立場
豐富充足的經驗
親近自然的人生
10 「佳節又重陽,玉枕紗廚,半夜涼初透。東籬把酒黃昏後,有暗香盈袖。」(李清照〈醉花陰〉)詞中 「暗香」是指:
梅花
菊花
桂花
蘭花
11
下列詩詞中的問與答,何者的回答是直接針對所問? 試問夜如何?夜已三更,金波淡,玉繩低轉
逝水良已矣,行雲安在哉?坐看朝日出,眾鳥雙徘徊
天明西北望,萬里君知否?老去無見期,踟躕搔白首
何事長向別時圓?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此事古難全
失意難過
驚奇忘我
輕視嘲笑
19
13 「涉世未深、定力不夠的年輕人,面對這個光怪陸離、價值混淆的大千世界,尤其容易迷失方向。甚至 有好多青年人在這個人生的困境裡,徬徨、掙扎,因為覺得無力衝破這個人生的迷魂陣,而至頹喪、沉 淪,自暴自棄。」(朱炎〈生活的藝術〉)根據文中所述,作者認為年輕人應該如何突破困境?
強健體魄
博覽群書
廣結同好
堅定心志
14 今生今世/我最忘情的哭聲有兩次/一次,在我生命的開始/一次,在你生命的告終/第一次,我不會 記得,是聽你說的/第二次,你不會曉得,我說也沒用/但兩次哭聲的中間啊/有無窮無盡的笑聲/一 遍一遍又一遍/迴盪了整整三十年/你都曉得,我都記得(余光中〈今生今世〉)依據上文,作者悼念 的對象最可能的是:
子女
母親
妻子
情人
15 「他囑我路上小心,夜裏警醒些,不要受涼。又囑託茶房好好照應我。我心裏暗笑他的迂;他們只認得 錢,託他們直是白託!而且我這樣大年紀的人,難道還不能料理自己麼?唉,我現在想想,那時真是太 聰明了。」(朱自清〈背影〉)作者說:「那時真是太聰明了」的原因是:
自詡昔日通透事理
竊笑昔日父親迂腐
肯定昔日自己能力
懺悔昔日自以為是
16 終有一年春天/我們的子孫會讀到/頭條新聞如下:/冬候鳥小水鴨要北返了/經過淡水河邊的車輛/ 禁鳴喇叭(劉克襄〈希望〉)詩人希望我們的社會具有什麼樣的襟懷?
民胞物與
目送歸鴻
不殺生靈
親親仁民
17 下列詩句何者非關別離?
明朝牽世務,揮淚各西東
數聲風笛離亭晚,君向瀟湘我向秦
今朝為此別,何處還相遇
安能摧眉折腰事權貴,使我不得開心顏
18 「民貧,則姦邪生。貧生於不足,不足生於不農,不農則不地著,不地著則離鄉輕家,民如鳥獸,雖有 高城深池,嚴法重刑,猶不能禁也。」(《漢書.食貨志》)其意在強調:
以均富為要
以刑罰為上
以務農為本
以自由為重
〈飲馬長城窟行〉詩句:「客從遠方來,遺我雙鯉魚。呼童烹鯉魚,中有尺素書。」意指: 為遠客洗塵 為訪客餞行 來客轉交書信 來客饋贈厚禮
20 「臺地風俗:抱養異姓子為子,其人本有子者,家產每與親生子平分;本未有子,家產即歸抱養子獨得。」 (劉璈《巡臺退思錄》)由上文可以推知臺地風俗為何?
異姓子方能繼承家產
無子者方得抱養異姓為子
親生子方能繼承家產
異姓養子地位等同親生子
21 「面前的田地要放得寬,使人無不平之歎;身後的惠澤要流久,使人有不匱之思。」(洪自誠《菜根譚》) 下列選項,何者最接近本文意旨?
沽名釣譽,名傳後世 寬大為懷,一心行善 廣置田產,惠澤後世 捐田濟人,子孫不絕
22 下列詩詞依序所描述的人物,何者正確? ① 三顧頻煩天下計,兩朝開濟老臣心。出師未捷身先死,長使 英雄淚滿襟 ② 遙想公瑾當年,小喬初嫁了,雄姿英發。羽扇綸巾,談笑間,強虜灰飛煙滅
劉備/周瑜 諸葛亮/周瑜 諸葛亮/曹操 劉備/曹操
23
根據道家「清靜無為」的政治理念,「治大國若烹小鮮」這句話最可能的含意是: 不能常常驚動騷擾人民 必須滿足眾人口味為要務
應常變化政令與治理手法
必須具備精明靈巧的政治手腕
24 「(吳太子孫登)嘗乘馬出,有彈 丸 過,左右求之。有一人操彈佩 丸 ,咸以為是,辭對不服。從者欲捶 之,登不聽,使求過 丸 ,比之非類,乃見釋。」(《三國志.吳書.吳主五子傳》)根據文中所述,孫 登的隨從想用什麼手段讓嫌疑犯認罪?
誘之以利
屈打成招
動之以情
尋找罪證
25 「莫聽穿林打葉聲,何妨吟嘯且徐行。竹杖芒鞵輕勝馬,誰怕,一蓑煙雨任平生。料峭春風吹酒醒,微 冷,山頭斜照卻相迎。回首向來蕭瑟處,歸去,也無風雨也無晴。」(蘇東坡〈定風波〉)詞中所傳達 的是:
輕車簡從的行旅樂趣
雨中漫步的隨興情懷
放曠達觀的生命態度
擺脫官場的堅定意志
4 - 3
26 下列詩歌,不屬對偶句的選項是:
花徑不曾緣客掃,蓬門今始為君開(杜甫〈客至〉)
武帝祠前雲欲散,仙人掌上雨初晴(崔顥〈行經華陰〉)
月落烏啼霜滿天,江楓漁火對愁眠(張繼〈楓橋夜泊〉)
鴻雁不堪愁裡聽,雲山況是客中過(李頎〈送魏萬之京〉)
27 《三字經》中那一段文意與「以古為鑑」意旨相近?
蘇老泉,二十七,始發憤,讀書籍
讀史者,考實錄。通古今,若親目
若梁灝,八十二,對大廷,魁多士
揚名聲,顯父母。光於前,裕於後
28 「枯藤老樹昏鴉,小橋流水人家,古道西風瘦馬。」文中無一動詞而景象生動。下列選項何者之寫作技 巧與此相當?
春風無限閒桃李,不似黃花耐歲寒
渭城朝雨浥輕塵,客舍青青柳色新
桃李東風蝴蝶夢,關山明月杜鵑魂
春風不逐君王去,草色年年舊宮路
29 「居仁由義,大人之事備矣。」這句話最可能出自那一家的學說?
法家
道家
儒家
墨家
30 「年華初度已清明,陰雨連旬尚未晴。麥飯紙錢人上塚,提壺布穀鳥催耕。可憐柳絮飛仍墜,又值秧針 插未成。為祝東皇香自爇,莫教物候誤蒼生。」(鄭用錫〈苦雨〉)詩中所述詩人心中憂苦最主要的原 因是:
陰雨連旬,行途受阻 清明霪雨,上墳不便 布穀聲催,柳絮飛墜 物候變亂,農耕失時
31 《幽夢影》云:「讀諸子宜秋,其致別也;讀諸集宜春,其機暢也。」依據此一邏輯,下列何者不適合 於春天閱讀?
《昭明文選》
《劍南詩稿》
閱讀下文,回答第 32 題至第 33 題。
《詩經.秦風.蒹葭》:「蒹葭蒼蒼,白露為霜。所謂伊人,在水一方。」
稀疏狀
茂盛狀
平整狀
33 本詩的時序是:
春季
夏季
冬季
閱讀下文,回答第 34 題至第 35 題。
一隻蜜蜂和一隻蒼蠅同時掉進了一個瓶子,在這個瓶子的瓶口處有一個小口。蜜蜂整日在瓶子的底部轉來轉去, 它每日充滿希望的一刻不停地咬啊、叮啊,希望自己可以叮破這個瓶子,就可以出去了。結果,三天之後,它 死在瓶子裡面。蒼蠅呢?它在瓶子裡轉了幾圈後,發現四周都很堅固,於是就飛到瓶口處,意外地發現那裡有 一個口子,就飛了出去。(《塔木德:猶太商人的創業聖經》)
34 上述寓言所要說明的道理為何?
方向正確才能解決問題
勇敢冷靜才會事半功倍 堅持到底往往成功在望
心煩意躁常常招來禍害
35 下列何者適合用來形容上文「蜜蜂」的行為:
堅苦卓絕
盲目執著
隨機應變
閱讀下文,回答第 36 題至第 38 題。
呂蒙正相公不喜記人過。初參知政事,入朝堂,有朝士於簾內指之曰:「是小子亦參政邪?」蒙正佯為不聞而 過之。其同列怒之,令詰其官位姓名,蒙正遽止之。罷朝,同列猶不能平,悔不窮問。蒙正曰:「若一知其姓 名,則終身不能復忘,固不如毋知也。不問之,何損?」時皆服其量。(宋.江少虞《皇朝類苑》)
36 根據本文敘述,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佯為不聞」是說呂蒙正假裝未聽見輕蔑他的話
「蒙正遽止之」乃因朝事即將開始,不方便質問
「罷朝」是指呂蒙正遭人陷害,被罷免朝中職務
「固不如毋知也」是說呂蒙正情願接受他人指正
《呂氏春秋》
《唐宋八大家文鈔》
37 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同僚為呂蒙正抱不平,可見呂蒙正人緣極佳 呂蒙正不喜記人過,時人都很欽佩他的雅量
得饒人處且饒人
宰相肚裡能撐船
景公走狗死,公令外共之棺,內給之祭。晏子聞之,諫。公曰:「亦細物也,特以與左右為笑耳。」晏子曰: 「君過矣!夫厚藉斂不以反民,棄貨財而笑左右,傲細民之憂,而崇左右之笑,則國亦無望已。且夫孤老凍餒, 而死狗有祭,鰥寡不恤,死狗有棺,行辟若此,百姓聞之,必怨吾君,諸侯聞之,必輕吾國。怨聚于百姓,而 權輕于諸侯,而乃以為細物,君其圖之。」公曰:「善。」趣庖治狗,以會朝屬。(《晏子春秋》)
39
40
「外共之棺」之「共」字意謂: 供給 共同
「夫厚藉斂不以反民」意謂: 不因加重聚斂財物而導致百姓反抗 不因為百姓的群起反抗而加重聚斂
人禮葬狗
剛愎自用
公共
共享
從民間聚斂大量財物卻不用之於民 加重聚斂財物不是因為百姓的反抗
橫徵暴斂
42 行政院文化部嘉獎團體、機構,致贈匾額題辭,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某報社:春秋之筆
某歌仔戲團:龍飛鳳舞
某電視臺:坐擁百城
某布袋戲團:錦心繡口
43 下列二個成語,如果用來猜臺灣地名,從成語意義來看,那個答案最貼切? ① 君子之交 ② 飲水思源 ① 士林 ② 玉井 ① 永和 ② 清水 ① 淡水 ② 知本 ① 美濃 ② 池上
44 對人稱自己的尊親屬,為表示謙抑,則冠以下列何字? 敝 令 家 舍
45
下列術語何者不適用於婚嫁柬帖? 嘉禮 桃觴 合巹 于歸
46
47
公文的期望語「請核示」、「請查照」、「請照辦」等,應寫在何處? 「主旨」開頭 「主旨」最後 「說明」最後
「說明」開頭
行文上級機關,其「附送語」應使用: 檢送 檢陳 檢附 附送
48 下列行文之「直接稱謂用語」,何者正確?
教育部稱監察院為「貴院」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稱教育部為「鈞部」
花蓮縣光復鄉稱花蓮縣政府為「貴府」
宜蘭縣員山鄉公所稱新北市烏來區公所為「大所」
49 按公文書寫規定,下列那一種情形,適合以「台端」作為稱呼對方的「稱謂語」?
臺中市政府回復市民陳情書
臺灣大學回復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函
50 關於公文的寫作,下列說明何者錯誤? 為求便捷,行文時對於受文者可以用簡稱 寫作公文,文字應簡淺明確,立場應清楚確定
國立歷史博物館回復啟聰學校書函
在發送公文時都要編列發文字號,以便於檢查
公文蓋用印信及首長簽署,旨在防止偽造、變造
兔死狗烹
呂蒙正恐終身不能復忘,說明其記憶力過人 呂蒙正擔任參知政事後,國人都敬佩其才幹
不記人過真君子
代號:
2501
頁次:
4 - 1
等
別:五等考試
類
科:一般行政、人事行政、戶政、錄事
科 目:法學大意
考試時間:
1 小時
座號: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5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省議會
省參議會
省諮議會
省參政會
2 依據公務員懲戒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懲戒處分?
免職
休職
降級
申誡
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二日止,為受胎期間
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八十日起至第三百日止,為受胎期間
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零一日起至第三百零一日止,為受胎期間
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一百零八日起至第三百六十五日止,為受胎期間
4 刑法規定,已著手於犯罪行為之實行,而因己意防止其結果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這在學理上稱 此種犯罪型態為:
防止犯
終止犯
中途犯
中止犯
5 下列何者非屬現行刑法之主刑?
有期徒刑
拘役
罰金
沒收
6 損失補償係基於下列何原則?
法律優越原則
比例原則
明確性原則
特別犧牲原則
7 依行政罰法之規定,行政罰之裁處權,因幾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一年
三年
五年
七年
8 法院非經當事人請求不得對案件主動加以裁判,此與行政機關可以主動作為者不同。此一原則在學理上 稱之為:
互不侵犯原則
以原就被原則
告訴乃論原則
不告不理原則
9 公民投票法係為落實憲法之何種原則而制定?
共和國原則
民主原則
民生福利國原則
五權分立原則
10 行政程序法對於比例原則之規定包括適當性、必要性及衡量性三原則,其中何者又稱為狹義之比例原則?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衡量性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11 下列關於人的權利能力的敘述,何者正確?
僅限於滿 20 歲之人有權利能力
任何人均有權利能力
僅自然人得享有權利能力
僅限於滿 7 歲之人有權利能力
12 關於公務員之懲戒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懲戒事由僅限於公務員執行職務有違法情事
九職等或相當於九職等以下公務員之記過與申誡,得逕由主管長官為之
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為憲法上所稱法官
公務員懲戒機關為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13 行政機關在適用法規的時候,本於行政目的,在法定的範圍中,從數個可能的法律效果裡面,選擇一個 符合法規授權的適當方法為之,這種行為一般在學理上稱之為:
法外行政
行政契約
行政協商
行政裁量
14 近年來由於經濟發展快速,生活水準提高,臺灣人到國內外旅遊數目大增,商機無限,糾紛也不少,因 此民法中增訂旅遊契約以為規範,下列有關旅遊契約的民法規定何者錯誤?
旅遊開始前,旅客得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旅遊營業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旅客在旅遊中發生身體或財產上之事故時,旅遊營業人應為必要之協助及處理
旅遊未完成前,旅客得隨時終止契約,無須賠償旅遊營業人因契約終止而生之損害 旅遊營業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變更旅遊內容
15 隨著社會發展,臺灣已邁入高齡少子化之年代,為擴大保障範圍,民法中將「禁治產」制度大幅翻修成
為成年監護的新制度,請問關於民法上成年監護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受監護宣告之人,無權利能力
對於因精神障礙,致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不待聲請,主動依職權為監護 之宣告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訴訟行為時,應經輔助人同意。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 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配偶與受輔助宣告之人間彼此有利害關係,因此配偶不得向法院聲請監護之宣告
16 核能用電安全議題廣受矚目,依照核子損害賠償法第 18 條的規定,核子設施經營者,對於核子損害之發 生或擴大,不論有無故意或過失,均應依本法之規定負賠償責任。學理上稱之為何種責任原則?
重大責任原則
無過失責任原則
有過失責任原則
損害責任原則
17 法益乃指法律所保護之利益,現行刑法所保護之法益一般被分為社會法益、個人法益,還有那一種法益? 國際法益 國內法益 國家法益 國民法益
18 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之 1 對離職公務員選擇職業自由予以限制的規定,經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637 號認為 合憲,主要乃是因為該規定所採取之限制手段與目的達成間具實質關聯性,為保護重要公益所必要,因 此並未牴觸憲法第 23 條的那一種原則?
公益原則
比例原則
實質關聯性原則
職業自由原則
19 依據民事訴訟法有關民事訴訟代理人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訴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訴訟代理人,應於最初為訴訟行為時,提出委任書
訴訟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不得單獨代理當事人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
20 依照憲法規定,下列何者不是總統的職權?
統率全國陸海空軍
公布法律
解釋憲法
21 下列社會規範中,何者係具有公權力外在強制力的規範?
宗教
法律
22 下列何者不是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2 條所稱之法律?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集會遊行法
道德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
任免文武官員
風俗
23 法律未特別規定施行日,僅規定自公布日施行者,法律係自何日發生效力?
立法院三讀通過日起即生效
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 2 日起生效
自公布當日起生效
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 3 日起生效
24 阿光跟補習班老闆訂立書面契約,約定阿光提供在補習班每月教民法二十小時,總共教一年的勞務,而 老闆則按契約給付報酬給阿光,請問依照民法第 482 條的規定,這屬於那種契約?
交互計算契約
僱傭契約
買賣契約
行紀契約
25 為實踐性別平等,因此依照現行民法第 1059 條的規定,子女的姓氏應如何決定?
原則從父姓,贅夫之子女例外從母姓
可由父母雙方以書面約定從父姓或母姓
一律從父姓
可由父母雙方以口頭約定從父姓或母姓
26 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之規定,法規之廢止情形,下列何者不屬之?
機關裁併,有關法規無保留之必要者
法規規定之事項已執行完畢,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
同一事項已定有新法規,並公布或發布施行者
法官於個案審判就所適用之法規命令認有違法者
27 下列何者非行政訴訟之給付訴訟類型?
課予義務之訴
一般給付訴訟
28 依憲法第 2 條規定,中華民國主權屬於下列何者?
總統
立法院院長
選舉罷免之訴
合併提起損害賠償請求之訴
全體立法委員
29 刑事被告詰問證人之權利,屬於下列何者之保障範圍?
罪刑法定原則 不當聯結禁止原則 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自由心證原則
30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下列何者非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監察委員
司法院大法官
行政院院長
31 有關行政程序法所定「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所使用之文字意義為受規範者所得預見
所使用之文字意義應具有公平性
行政行為之內容意涵應使人民可以理解
所使用之文字意義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
32 下列何種行政規則,應由其首長簽署,並登載於政府公報發布之?
關於機關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一般性規定
為協助下級機關行使裁量權,而訂頒之裁量基準
關於機關事務之分配規定
關於機關內部之組織規定
33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受益人於下列何種情形,得主張信賴保護?
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作成行政處分者
對重要事項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陳述作成行政處分者
以賄賂之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以處理自己事務之注意義務而不知行政處分係屬違法者
34 以下何者為擬制血親?
繼父母與繼子女
全體國民
養父母與養子女
父母與非婚生子女
考試委員
父母與婚生子女
35 行為人對於犯罪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稱為:
有認識過失 無認識過失 間接故意 直接故意
36 證據方法及其證明力,均由法律規定,法官判斷事實之真偽必依此規定為之,不得自由取捨。此為下列 何主義?
自由心證主義 法定證據主義 法定順序主義 言詞辯論主義
經濟部 內政部 考選部 審計部
視為 推定 適用 準用
行政解釋 司法解釋 立法解釋 學理解釋
沒入 沒收 銷毀 拍賣
告訴人 辯護人 被告 告發人
特別審判籍 專屬管轄
43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公法上請求權時效為幾年?
7 年 5 年 3 年 1 年
44 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若無立法機關制定之法律或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為依據,不能合法作成行政行為。 此敘述稱為:
法律保留原則
法律優越原則
45 下列何者非司法院大法官之職權?
違憲審查 統一解釋法律命令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 政黨違憲之解散
46 下列何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
租稅案 法律之複決 憲法修正案之複決 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
47 有關期日、期間之計算,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49 條規定,基於法規之申請案件,如係以掛號郵寄方式向行 政機關提出者,其生效日以何為準?
以該郵件送達行政機關日為申請提出日
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申請提出日
以該申請之書面填寫日為申請提出日 以申請人指定日為申請提出日
下列何者非行政法之一般原則? 比例原則 當事人辯論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48
49 犯罪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此為何原則?
行為有害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平等原則 比例原則
50 國家各種規範,應有層次分明的位階關係,下級規範不得牴觸上級規範,如憲法第 125 條規定,縣單行 規章,與國家法律或省法規牴觸者無效,此一原則一般在學理上稱之為:
法律至上原則 法律明確性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司法審查原則
公益原則
合意管轄
普通審判籍
代號:
3508
頁次:
4 - 1
等
別:五等考試
類
科:錄事、庭務員
科 目: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考試時間:
1 小時
※注意:
座號: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5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下列情形,何者非屬專屬管轄:
抵押權存在確認之訴,不動產所在地法院
離婚訴訟,夫妻之住所地法院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侵權行為地法院
再審之訴,為原確定判決之法院
2 甲(住所地在臺北市)向乙(住所地在臺中市)、丙(住所地在高雄市)起訴主張分割甲、乙、丙公同 共有座落於新竹市之土地。關於該訴訟,下列何法院具有管轄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如該欠缺專屬管轄之判決經上訴至第二審,第二審法院應將該判決廢棄,移送於專屬管轄之法院 該管轄欠缺之瑕疵因判決而治癒
如該欠缺專屬管轄之判決經確定,不得透過再審程序救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5 下列關於起訴之效力,何者敘述正確?
訴訟繫屬後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如移轉予第三人,法院應駁回原告之訴
如原告向有管轄權之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後,被告變更住所地,該管轄法院應將該案件移送至被告新 住所地法院
訴訟標的金額如經法院核定,縱於核定後價格飆漲,對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無影響 起訴後除民事訴訟法之例外規定不得為訴之變更或追加外,原告得為訴之變更或追加
6 下列何者無當事人能力: 長安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7 下列何者當事人無當事人能力?
胎兒(遺腹子)關於被繼承人之債權人請求該胎兒返還被繼承人之債務訴訟
具非法人團體資格之寺廟
依公司法合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地方市政府
8 下列何者有訴訟能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其法定代理人允許其獨立營業之事項涉訟
受監護宣告之成年人
受輔助宣告人
非法人團體
9 下列何者非為起訴狀應記載事項?
法院之管轄權
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10 甲以乙為被告起訴後,書記官丙依法將起訴狀送達被告時,下列何者送達符合民事訴訟法關於送達之規定? 丙如以直接送達方式為送達,僅限於在乙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為之,始生送達之效力
丙如在乙之住居所、事務所或營業所不獲會晤乙時,得將文書交付予乙之女傭
丙如無法以直接送達或間接送達之方式送達乙時,丙得將該送達文書交與當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即 可生送達之效力
丙得知乙為具有外國國籍者,應僅以公示送達方式為之
11 下列何者非訴訟程序停止之事由?
當事人死亡
A
公司經起訴後,於訴訟繫屬中經
B
原告之訴訟代理人死亡
原告於起訴後,突遭車禍成為植物人
祭祀公業法人周長榮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公司吸收合併,
A
公司法人格消滅
21
12 甲(未成年人)涉訟,由其法定代理人(乙)代為訴訟行為,乙代為委託丙為其訴訟代理人,乙、丙所 得為之訴訟行為為何?
乙、丙均得自行為訴訟之和解
乙、丙均得自行為訴訟上之撤回
乙得提起反訴,丙非經特別委任不得提起反訴
乙不得對訴訟標的捨棄,丙經特別委任得為訴訟標的之捨棄
13 下列情形,何者不是形成訴訟:
離婚訴訟
基於債務不履行之解除契約之訴
14 下列訴之種類,何者敘述錯誤?
甲起訴請求法院定經界之訴為確認之訴
甲起訴請求法院命乙給付其所有之A車一輛,該訴為給付之訴
甲與乙間訂有不定期不動產租賃契約,甲因土地價值變動起訴請求法院增加租金之訴,該訴為形成之訴 甲起訴請求裁判離婚之訴,該訴為形成之訴
15 關於證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證據能力與證據力有別,證據能力係指於人或物中有為證據方法之資格,證據力則係證據方法就應證 事實所能證明之價值
文書之證據力,有形式上證據力與實質上證據力之分。前者係指真正之文書,即文書係由名義人作成 而言;後者則為文書所記載之內容,有證明應證事實之價值,足供法院作為判斷之依據而言
凡機關或公務員,按其職務,依照法定方式所製作之文書,為公文書,因得推定為真正,足資證明待 證事實之存在
私文書之真正,他造當事人有爭執者,舉證人應負證明其真正之責。又,私文書經本人或其代理人簽 名、蓋章或按指印者推定為真正之規定,須其簽名、蓋章或按指印係本人或其代理人為之,在當事人 間已無爭執或經舉證人證明者,始得適用
16 甲先於第一訴基於甲、乙間於民國 100 年 1 月 20 日所成立就 A 屋之買賣關係,起訴請求法院命乙交付 A 屋。該第一訴仍於繫屬中,甲再以甲、乙間於民國 100 年 5 月 20 日所成立就 B 屋之買賣關係,起訴請求 法院命乙交付 B 屋(第二訴),關於該兩訴是否為同一事件之判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因當事人都為甲、乙,所以為同一事件
因兩訴之訴訟標的皆為基於買賣關係而生之請求權,所以為同一事件
因兩訴之訴之聲明不同,所以非為同一事件
因兩訴之訴之聲明均為請求交還房屋,所以為同一事件
17 下列何者為受命法官不得於準備程序所得為之行為:
整理並簡化爭點
命當事人就內容不明瞭之準備書狀為說明或陳述
對當事人有欠缺訴訟成立要件者,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 1 項但書之規定命其補正
一造辯論判決
18 關於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期間均係依據法律之規定,不得由法院或審判長決定之
民事訴訟之上訴期間為 10 日,抗告期間為 5 日
遲誤不變期間,如有正當理由,得聲請法院回復原狀
當事人不在法院所在地住居,而有訴訟代理人住居法院所在地,得為期間內應為之訴訟行為者,計算 法定期間,應扣除其在途之期間
19 關於財產權之訴訟,被告之認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原告對於其請求所依據之事實,免舉證責任 經被告認諾者,法院應為被告敗訴之判決
被告認諾係被告承認原告主張之事實存在 被告認諾法院不得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20 關於民事訴訟第二審以及第三審程序之比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第二審為事實審;第三審原則上為法律審
第二審時當事人得為訴之變更或追加;但當事人於第三審時不得為訴之變更或追加
第二審及第三審程序均採律師強制主義
第二審時當事人得為附帶上訴;但當事人於第三審時不得為附帶上訴
關於民事訴訟第一審判決不服者,其上訴期間為何? 自判決書送達後起算 10 天 自判決書送達後起算 20 天 自法院判決日起起算 20 天 自法院判決日起起算 10 天
22 下列何種請求得透過督促程序之支付命令為之?
甲基於與乙間之汽車買賣契約,於自己交付該車前,請求乙先行給付買賣價金新臺幣 50 萬元
甲請求乙因乙之侵權行為致甲之損害,請求乙支付損害賠償金額新臺幣 30 萬元 甲基於與乙間之僱傭契約,請求乙為給付特定勞務行為
甲主張與乙間之房屋買賣契約,請求乙交付該屋
分割共有物之訴
依民法第 74 條聲請法院撤銷法律行為之訴
代號:
3508
頁次:
4 - 3
23 關於支付命令(督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債務人異議,於支付命令送達後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應附理由並檢具事證向法院為之
逾期始提出異議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
支付命令之聲請,由債務人住所地法院管轄
債務人合法異議者,支付命令失效,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調解之聲請
24 依據實務見解,下列何種情形法院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原告無當事人能力
原告起訴之法院無管轄權,又不得移送者
原告未繳納裁判費,法院命補繳,仍未按期繳納
原告起訴,被告當事人不適格
25 關於補充判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當事人聲請補充判決,得隨時為之,沒有 30 日不變期間之限制
訴訟標的之一部分有脫漏,當事人未聲請補充判決,法院亦未依職權補充判決者,因訴訟仍繫屬於原 法院,當事人不得再行起訴
因訴訟費用裁判脫漏所為之補充判決,於本案判決有合法之上訴時,上訴審法院應與本案訴訟同為裁判 法院駁回補充判決之聲請,應以判決為之
26 下列何者不是刑事訴訟法所稱當事人?
檢察官
自訴人
被告
告訴人
27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遲誤上訴或抗告或聲請再審期間而聲請回復原狀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非因過失而遲誤上訴或抗告或聲請再審期間,得聲請回復原狀
許用代理人之案件,代理人之過失,視為本人之過失
於遲誤原因消滅後 5 日內,以書狀向原審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聲請回復原狀,應待法院許可後,再補行期間內應為之訴訟行為
28 下列何者為刑事訴訟法上不合法之送達?
向不能以平信郵寄送達者公示送達
向檢察長送達
向送達代收人送達
向羈押於看守所人之看守所長官送達
29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何人不得為被告或自訴人之輔佐人?
被告或自訴人之直系姻親
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
被告或自訴人之直系血親
被告或自訴人之家長、家屬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有關對被告之訊問的敘述,何者錯誤?
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應全程連續錄影
訊問被告不得用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或其他不正之方法
被告有數人時,應同時訊問之
訊問被告,應先詢其姓名、年齡、籍貫、職業及住、居所,以查驗其人有無錯誤
31 法官訊問被告後,對於下列何犯罪得予以預防性羈押?
刑法第 124 條之枉法裁判罪
刑法第 169 條之誣告罪
刑法第 304 條之強制罪
刑法第 309 條之公然侮辱罪
32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拘提或逮捕到場者,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 時起 24 小時內,敘明羈押之理由,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下列何者不屬於不計算在 24 小時內的時間? 在途解送時間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表示已選任辯護人,在等候其辯護人到場致未予訊問之 4 小時以內的時間
因交通障礙所生不得已之遲滯的時間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等候共犯被拘提或逮捕到場的時間
33 依刑事訴訟法第 147 條規定,下列何處所不得進行夜間搜索?
假釋人之居所
緩刑人之住所
五星級旅店
34 如被告已自白犯罪,第一審法院於下列何種情形,不得以簡易判決處刑?
應宣告罰金刑
應宣告易科罰金
應宣告無罪
35 下列何種情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為不起訴處分?
被告已向被害人道歉
被告已向公庫支付一定金額
同一案件已繫屬於他法院
同一案件已經判決確定
30
24 小時營業之餐廳
應宣告緩刑
36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有關聲請交付審判的敘述,何者錯誤? 告訴人得於接受駁回再議處分書 10 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聲請交付審判之裁定,法院應以合議行之 交付審判之聲請,得於裁定交付審判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撤回之 撤回交付審判聲請之人,不得再行聲請交付審判 37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有關告訴的敘述,何者正確? 提出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 6 個月內為之 提出告訴應以書面為之,不得以言詞為之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 提出告訴,不得委任代理人行之 38 法院於下列何種情形應為不受理判決? 曾經大赦者 被告逃亡者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逾期者 被告拒絕陳述者 39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何人不得獨立為被告選任辯護人?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配偶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直系血親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直系姻親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家長、家屬 40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下列何種法院之裁定不得提出抗告? 限制辯護人與被告接見或互通書信之裁定 聲請搜索經法院駁回之裁定 聲請法官迴避經法院駁回之裁定 法院准予羈押之裁定 41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有關提出抗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 10 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 提起抗告,應以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向原審法院提出 提起抗告無停止執行裁判之效力。但原審法院於抗告法院之裁定前,得以裁定停止執行 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為裁定,不得抗告 42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有關鑑定人的敘述,何者正確? 鑑定人由被告選任之 鑑定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 鑑定人並非證人,所以毋庸具結 當事人得依聲請法官迴避之原因,拒卻鑑定人 43 刑事法院於下列何種情形,不得以判決駁回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之訴? 刑事訴訟無罪 刑事訴訟免訴 刑事訴訟不受理 刑事訴訟管轄錯誤 44 關於裁判文書記載錯誤之更正,下列何者錯誤? 如原本錯誤影響全案情節或判決本旨,送達後應由法官裁定更正之 如正本錯誤影響全案情節或判決本旨,送達後應由書記官重新製作送達 如原本錯誤不影響全案情節或判決本旨,送達後應由法官裁定更正之 如正本錯誤不影響全案情節或判決本旨,送達後應由法官裁定更正之 45 下列何者非刑事訴訟法第 7 條之相牽連案件? 犯與本罪有關之偽證罪 犯與本罪有關之誣告罪 犯與本罪有關之藏匿人犯罪 犯與本罪有關之贓物罪 46 關於自白之證據能力,下列何者正確? 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之證據 自白之非任意性抗辯,應先於其他事證而為調查 未經自白不得為有罪判決 任意性自白不問是否與事實相符,均得作為證據 47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何人無權為受判決人之利益聲請再審? 受判決人之原審辯護人 管轄法院之檢察官 受判決人之法定代理人 受判決人之配偶 48 下列何種情形不得聲請再審? 受有罪判決之人,已證明其係被誣告者 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其為變造者 參與原判決之法官因該案件犯職務上之罪已確定者 因發現新證據,足認被告應受不受理之判決者 49 依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有關非常上訴的敘述,何者錯誤? 判決確定後,發現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得提起非常上訴 提起非常上訴是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為之 非常上訴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提起非常上訴應於判決確定後 30 日內為之 50 依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1 項的規定,下列敘述中何種情形,不是屬於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 官或司法警察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住宅或其他處所的情形? 因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有事實足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確實在內者 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 因追躡現行犯或逮捕脫逃人,有事實足認現行犯或脫逃人確實在內者 有明顯事實足信為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