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律師類科歷屆試題,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等 4 科。
共 4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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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綜合法學 (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答案。
本科目共 75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有關平等權與平等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憲法所保障之各種權利,均應受法律平等保護,私法自治原則亦應遵循,故依居住權利平等,出租 人不得因承租人年紀因素而拒絕出租
當聲請釋憲之人民無法主張憲法上之平等權時,立法機關行使職權仍須遵循平等原則者,違憲審查 機關亦應依平等原則審查系爭規定
憲法第 7 條不僅為主觀權利,並為客觀價值規範,應適用於所有法領域,指導行政、立法與司法 國家機關為達成公行政任務,縱以私法形式所為之行為,亦應遵循平等原則
2 依憲法及司法院解釋與憲法法庭裁判意旨,有關修憲程序與事項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領土變更之程序與修憲程序相同
因修憲機關具有民意基礎,故修憲無任何限制
人民及立法院皆得直接提出憲法修正案
憲法修正案交付人民複決時,須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之同 意,始為通過
3 有關扶持自耕農,依憲法及司法院解釋意旨與憲法法庭裁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法律規定私有農地所有權移轉時,承受人以能自耕者為限,並不違憲
耕地租約期滿時,如因收回耕地致承租人將失其家庭生活依據者,不得收回耕地,係保護農民之必 要手段
耕地租約期滿後,法律如不問情狀如何,皆課予出租人按固定比例補償承租人之義務,應檢討修正 有關耕地租約最低租期之規定,並非必要且適當之手段,違反比例原則及契約自由
4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航空公司機組人員防疫旅館隔離之相關規定,主要涉及下列何種基本權利 之限制?
人身自由
居住自由
職業自由
人格發展自由
關於講學自由或大學生權利,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5 憲法關於講學自由之規定,其目的包括保障學術自由
講學自由,就大學教育而言,包含研究自由、教學自由及學習自由
大學依法訂定章則,對品行重大偏差之學生,予以退學處分,屬大學自治之範疇
大學生所受大學之處分或措施,限於退學或類此之處分,始得提起行政爭訟
6 有關於妨害名譽之行為,民法第 195 條第 1 項規定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惟該適當處分並不包 含判決命加害人公開道歉,倘加害人為自然人,係因為將不法侵害其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下列何 者並不包含在內?
言論自由
財產權
思想自由
人性尊嚴
7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下列何種法律規定屬於違憲之事實上不平等?
夫妻非薪資所得應由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合併申報且合併計算其稅額,而不得選擇分別申報
納稅義務人申報受扶養人,除無謀生能力並確係其扶養者外,且須未滿
20
歲或滿
60
歲以上
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筆試錄取未具警察教育體系學歷之人員,皆安排至臺灣警察專科學 校受考試錄取人員訓練
受聘僱外國人其眷屬在勞工保險條例實施區域外死亡者,不得請領保險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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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有關土地徵收,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基於憲法正當程序之要求,國家辦理徵收應踐行最嚴謹之程序
辦理徵收時,國家應踐行公告及書面通知之程序
徵收之補償應儘速發給,否則徵收土地核准案即應失效
原土地所有權人之收回權雖係私法上請求權,亦受憲法財產權之保障
9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工作權保障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不動產估價師法限制不動產估價師僅能設置單一事務所而無例外,使其於有重大公益或緊急情況之 需要時,無法於其他處所執行不動產估價業務,已牴觸比例原則而與憲法保障工作權之意旨相違
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實施要點關於街頭藝人技藝之審查部分,雖涉及對人民選擇職業自由 之主觀條件限制,但係為提供臺北市市民品質優良之娛樂之重要公共利益,且目的與手段間具實質 關聯性而屬合憲
藥事法關於在全民健康保險實施滿 2 年後,醫師除於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 外,不得為藥品之調劑之規定,雖係對醫師執行職業自由之限制,但係為保障民眾之用藥安全,符 合比例原則而屬合憲
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禁止非視障者從事按摩業,係屬對非視障者選擇職業自由之主觀條件限制,因按 摩業之規範不甚明確,且未能形成多元競爭環境裨益消費者選擇,已牴觸比例原則而與憲法保障工 作權之意旨相違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訴訟權保障及法定法官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不得設置非常法院
憲法第 16 條訴訟權保障不包括法定法官原則
法定法官原則為法治國家所依循之憲法原則
法院案件之分配涉及法官之獨立審判職責及工作之公平負荷,得依法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訂定 補充規範
11 依據司法院解釋,關於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權利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受憲法增修條文之明文肯認,國家有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之義務
屬原住民族之集體權,身為成員之個別原住民,並不享有依循傳統文化生活之獨立的憲法上權利 國家法律若對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權利有保護不足之處,國家應負有積極修法之義務
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權利若與生態環境之保護產生衝突時,國家應為妥適調和,必要時非不得限制原 住民族傳統文化權之行使
12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汽車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實施酒精濃度檢定者,主管機關若強制 將其移由檢驗機構實施血液檢測,與人民之下列何種基本權無涉?
人身自由
身體權
名譽權
資訊隱私權
13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下列涉及基本權限制之法規,何者因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而違憲?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關於「自製之獵槍」之規定
藥害救濟法關於「常見且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之規定
教師法關於「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之規定
懲治走私條例關於「管制物品及其數額由行政院公告」之刑罰規定
14 依現行法制,關於行政院與立法院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直接任命,毋庸立法院同意
立法院相關委員會開會審議預算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有應邀到會備詢之義務
行政院為執行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而訂定執行要點,仍應送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之重要政策不贊同時,得以決議移請行政院變更,行政院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 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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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立法院調查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立法院之調查權為其固有之權能且為輔助性之權力
立法院調查權之對象與事項,受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之限制
立法院得經院會決議,調閱文件原本與影本
立法院調查權之行使對象,以與調查事項相關之政府人員為限
16 關於考試院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考試委員依據憲法及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考試院掌理公務人員保障事項
憲法增修條文明定考試院設考試委員
7
人
考試院得向立法院提出與其職權相關之法律案
17 甲為常任文職公務員,國家基於甲公務員身分所為之行為,下列何者係屬於司法院之職權? 對於甲實施訓練 對甲之工作條件保障措施 對於甲提出彈劾 對於甲施以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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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法院聲請憲法法庭裁判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聲請書應記載聲請判決之理由、應受審查法律位階法規範在裁判上適用之必要性 聲請客體之法律位階法規範,應於該案件之裁判結果有直接影響者 聲請主體為各級法院院長
對裁判上所應適用之法律位階法規範,依其合理確信,認有牴觸憲法者
19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立法院以總統提名之監察委員人選不適任為由,拒絕行使同意權 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因係總統提名行為違憲,應重新提名
立法院遲不行使同意權,若造成憲政機關無法運作,其不行使同意權之行為違憲
對於立法院遲不行使同意權之行為,係屬議事自律事項,司法院不得介入
因涉及總統與立法院互動過程中所引發的爭議,均屬政治問題,憲法法庭得不受理
甲縣所制定之自治條例,得規定下列何種事項? 於甲縣境內簽訂私法契約之生效要件 甲縣政府管理之公園其利用方式 於甲縣境內重量之計量方式 於甲縣境內教育制度之採行
關於行政的種類與法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於給付行政,除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機關於個案中得選擇採取公法或私法手段達成行政任務 行政機關代表國庫出售公有財產,屬於私法上契約行為 行政機關登錄人民所有房屋為歷史建築,該登錄行為屬於公權力行政 行政機關依法審核人民申請社會住宅之資格,據以決定是否締結租賃契約,屬於行政營利行為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機關所為之公權力行為?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延長新冠肺炎防疫之三級警戒期間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宣布南部農田停止灌溉 3 週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宣布疫情期間乘客於車廂內應配戴口罩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今年取消夏日電價方案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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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法之法源?
最高行政法院庭長法官聯席會議決議
鄉公所依其法定職權所訂定之自治規則
24 關於信賴保護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行政機關對法規命令之程序規定予以修正,原則上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信賴保護原則乃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故行政機關相互間亦得主張信賴保護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僅須有信賴基礎即可,至於信賴是否值得保護,則屬比例原則之問題,與信 賴保護原則無關
違法負擔行政處分之撤銷,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行政機關依職權訂定之職權命令
行政機關依法律授權與外國簽署之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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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下列何種事項非屬行政機關有判斷餘地之類型?
公務員之考績核定
汽車駕駛人呼氣酒精濃度測試
大學教師升等評量
國家考試申論題型之成績評定
26 若法律規定,供應菸品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下同)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罰鍰。今 A 廠商販 售菸品予少年甲, A 廠商所販售之菸品係由 B 廠商供應,而 B 廠商曾有違規作菸品廣告之紀錄,主 管機關只考慮前揭事實,即逕行裁處 A 廠商 5 萬元罰鍰。關於此裁量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裁量適法 裁量逾越 裁量不當 裁量濫用
27 甲依法向 A 機關申請補助, A 機關認為本件申請案之管轄機關應為 B 機關,然而 B 機關則認為本件 申請案之管轄機關應為 A 機關。對於此一管轄權爭議,甲向 A 、 B 兩機關之共同上級機關 C 機關申 請指定管轄, C 機關指定本件申請案應由 B 機關管轄。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甲若對於 C 機關之指 定管轄決定不服,其救濟途徑為何?
得先提起訴願,再提起撤銷訴訟
得逕行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得先提起訴願,再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不得聲明不服
28 監察院依政治獻金法規定,委託直轄市選舉委員會辦理擬參選人之政治獻金申報事項。擬參選人如不 服該直轄市選舉委員會之處分,應向何機關提起訴願?
基於管轄權限層級劃分,應向中央選舉委員會提起訴願
題示辦理事項屬權限委託,應向監察院提起訴願
題示辦理事項屬委辦事項,應向該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選舉委員會為獨立機關,對其處分提起行政救濟,應不經訴願,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29 有關地方制度法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與國民小學之距離,因已於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明定,縣(市)政府不得 於自治法規為不同規定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就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與國民小學之距離雖已有規定,但縣(市)政府仍 得於自治規則另行規定更嚴格之距離
縣(市)都市計畫之擬定及審議,雖屬縣(市)自治事項,但仍應受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之拘束
縣(市)主管機關為都市計畫主要計畫之變更,不受都市計畫法相關規定拘束,得於變更後,逕行 發布實施
30 關於公務人員之權利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公務人員保障法是關於公務人員實體與程序權利保障之法律
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認為公務人員保障法之申訴、再申訴制度違憲
公務人員與服務機關之間發生公法上爭議,均應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復審及行政訴訟
公務人員保障法對公務人員健康權及超時服勤之上限,尚未定有合理必要之框架性規範
31 甲為被付懲戒之政務人員,關於甲之懲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之行為,雖非出於故意或過失,仍有受懲戒處分之可能
得對甲作成休職之懲戒處分
懲戒法庭審理甲之懲戒案件時,應先裁定停止甲之職務
甲不服懲戒法庭第一審之終局判決,得上訴於懲戒法庭第二審
32 有關行政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行政機關訂定行政規則依法無須舉行聽證
行政規則得由原發布機關廢止之
下級機關認為上級機關訂定之行政規則違法者,得拒絕適用
法院審理特定事件不受相關行政規則之拘束
33 主管機關對於不符合法定要件之外國人核發來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許可處分,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主管機關應廢止許可處分
主管機關應撤銷許可處分,一律自撤銷之日起失效
主管機關應自民眾檢舉調查時起, 2 年內行使撤銷權
主管機關於撤銷前如未給予受看護者陳述意見機會,並不違法
34 某縣政府依法裁量後核發甲申請設置大型養雞場之興建許可時,以甲須獲得附近居民之同意為生效要 件,下列之敘述何者錯誤?
此附款之性質為停止條件
該縣政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得為附款
該許可處分於合法送達後,甲即得開始興建 甲不服該生效要件,得提起行政爭訟
35 甲為社會工作師,合法執業半年後犯妨害性自主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依社會工作師法規定,應廢止 其執業執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主管機關應自知有廢止原因時起 2 年內為之
主管機關作成廢止處分前,依法原則上應給予甲陳述意見之機會
主管機關廢止甲之執業執照後,依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該執照應自廢止原因發生時起失其效力 主管機關為廢止之處分時,涉及對甲工作權之限制,應合理補償甲所受之損失
36 甲公司係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其與 A 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簽訂清運廢棄物行政契約書,約定甲公司 應將垃圾送至市立焚化爐處理。嗣因 A 市政府交通局修築焚化爐聯外道路,致使甲公司清運量大為 降低而遭受不可預期損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公司得向 A 市政府請求損失補償
A 市政府交通局得於必要範圍內調整契約內容
甲公司得基於公益向 A 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請求調整契約
A 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應補償甲公司不可預期損失
37 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
依法律規定,犬貓飼主有為犬貓絕育之義務,縣(市)政府委託動物醫院行使犬貓絕育之權限而締 結之契約
醫事服務機構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締結之特約
擔保人為擔保義務人履行義務,而與執行機關依行政執行法簽訂之擔保契約
臺灣電力公司與民間發電業者簽訂之購電契約
38 依司法實務見解,關於行政契約約定給付違約金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違約金涉及契約相對人自由權利,不得以行政契約約定之
違約金之約定為例外行為,應經上級行政機關事前同意
違約金之約定,行政程序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相關規定
違約金限於金錢給付義務之違反者,始得約定
39 關於行政罰,依現行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針對按日連續處罰,主管機關得按日收集違法事證,其後一次將數日的裁罰處分書同時送達
納稅義務人填具一張申報單,於不同欄位申報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等三種稅捐,應認為僅構成 一行為,從一重裁罰
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如經緩起訴處分確定,由於在刑事上並非毫無責任,不得再追究其違反行政 法上義務之責任
一位工讀生在 10 分鐘內,在同一個街區所停放的 20 台機車上,每台各夾放一張廣告單,僅構成一 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行為
40 甲公司設於 A 直轄市,在 B 縣境內刊登廣告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依行政罰法規定,關於決定此違 規案件裁罰機關之優先順序,下列何者正確?
由 A 直轄市主管機關優先裁罰
由 A 直轄市主管機關與 B 縣主管機關協議定之
由處理在先之機關優先裁罰
由 A 直轄市主管機關與 B 縣主管機關之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機關
中央研究院
國家教育研究院
國家資通安全研究院
42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事實行為?
行政執行機關依行政執行法規定,對於營業場所斷水、斷電之「直接強制」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發布新聞稿,警告人民吸菸有害健康
金融監督管理機關於職權範圍內,促請金融機構應遵循內部控制及委外作業管理
主管機關認定轄區內一特定土地為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43 下列何種執行之概念範圍最廣?
下命處分之執行力
行政訴訟法上之停止執行
行政執行法中對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行政執行法中對於行為義務之執行
44 乙駕駛漁船出海作業,從事違法行為,經主管機關依法對其作成裁處罰鍰並沒入漁船之處分。行政處 分確定後,主管機關以該處分為執行名義,實施強制執行,於執行程序中甲主張其為該漁船之所有權 人。如甲欲排除該執行名義,應如何提起救濟?
依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向管轄行政法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依行政執行法準用強制執行法相關規定,向普通法院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本於利害關係人之地位向執行機關主張義務之履行經證明為不可能,申請 終止執行
依行政執行法相關規定,本於利害關係人之地位向執行機關主張執行命令侵害其利益,聲明異議
45 有關行政程序法之聽證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行政機關僅於法律有明文規定時,始負舉行聽證之義務
有關設置重大公共設施行政計畫之確定,必須經聽證程序
行政機關為訂定法規命令舉行聽證時,應於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公告
當事人不服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46 有關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及第 129 條重新進行行政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重新進行行政程序之決定可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是否重新進行之准駁,第二階段為重新進行 後所為之第二次裁決
申請人得以發現行政處分作成後始存在或成立之新證據為由申請重新進行,但限於經斟酌可受較有 利益之處分者為限
行政機關就重新進行行政程序所為之決定,性質上均非行政處分,受不利影響之申請人不得對之提 起行政爭訟
行政處分確定後,因事實變更而受不利影響之人,如非原處分之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不得申請重 新進行行政程序
47 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政府機關應主動公開之資訊?
經濟部對民間企業之補助金額
勞動部勞務採購案之書面契約
憲法法庭審議案件之表決經過
立法院法制局委託學者進行之研究報告
48 下列何者非屬訴願程序或相當於訴願之程序?
不服經濟部之處分,向行政院提起之訴願
不服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之處分,向考試院提起之訴願
不服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懲戒決議,向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提起之覆審
不服會計師懲戒委員會之懲戒決議,向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提起之覆審
49 下列行政訴訟事件,何者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
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 2 萬元罰鍰及公布公司負責人姓名之處分提起撤銷訴訟
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新臺幣 40 萬元罰鍰及環境講習 8 小時之處分提起撤銷訴訟
因不服行政機關所為輔導教育處分提起撤銷訴訟 關於內政部移民署之行政收容事件涉訟
50 甲經營工廠,周轉困難,向主管機關申請紓困貸款遭拒;甲不服,擬提起行政爭訟,以謀救濟。如甲 另又憂心爭訟過久,自己工廠勢必不支倒閉時,應聲請下列何種類型之暫時權利保護,請求法院命主 管機關暫先提供紓困貸款?
假扣押
假處分
假執行
停止執行
51 依法律規定及司法院解釋意旨,有關行政訴訟審判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甲以其所有之土地遭乙地方政府在其上鋪設柏油道路侵害其所有權為由,欲依結果除去請求權請求 乙回復原狀,應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甲以其所有之土地遭乙地方政府在其上鋪設柏油道路侵害其所有權為由,欲依民法第 767 條物上請 求權請求乙除去柏油並返還土地,應向普通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甲經經濟部依公司法第 27 條規定指派為臺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嗣因故遭撤換,甲如不服, 應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甲為前臺灣省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依行為時「臺灣地區省(市)營事業機構人員遴用暫行辦法」遴 用之人員,向公司請求發給資遣費遭拒,應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52 關於行政訴訟之確認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得提起撤銷訴訟時,亦得同時提起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存在或不存在之訴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應於行政處分達到後 2 個月不變期間內,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撤銷訴訟進行中原處分已消滅者,於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時,行政法院得依職權逕行 確認該行政處分為違法
應提起撤銷訴訟,誤為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其未經訴願程序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將該 事件移送於訴願管轄機關
53 甲赴主管機關申請工廠紓困補貼,因下列事件而起爭訟時,何者原則上應屬民事法院之審判權範圍? 主管機關以甲之資格不符,當場駁回其申請
甲因申請遭駁回,要求返還已繳納之申請費用而遭拒
甲於辦理申請時與機關承辦人員起口角,甲請求長官對該承辦人員予以懲處遭拒
甲離開機關時,於門口臺階不慎踩空而跌傷,因此向該機關請求損害賠償
54 甲在颱風天開車經過由 A 機關管理之某橋時,因瞬間暴雨水流湍急沖垮該橋橋墩致該橋斷裂,甲隨 車跌落溪底而死亡。事後經調查證實,以當時瞬間水量,任何堅固的橋墩皆會被沖垮。如甲之家屬主 張 A 機關因該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請求國家賠償。下列何者為 A 機關得拒絕賠償且可成立之理由? 損害賠償只有被害人可以請求,而被害人甲已死亡
該橋非屬公共設施
該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並無欠缺
本案並無公務員故意或過失之不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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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因當事人蒙受特別犧牲而依法予以補償的情形?
當事人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而導致羈押,嗣後無罪確定
當事人依藥事人員指示或藥物標示使用藥物而發生死亡、障礙或嚴重疾病
當事人之土地上蓋有他人所有之建物,該建物經主管機關登錄為歷史建築,致其所有權權能受限制 當事人所有之土地因屬既成道路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而無法為通常使用
56 有關國際法上永久中立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國家得自行宣告為永久中立國而無須獲得他國承認
永久中立國必須承諾不參加軍事同盟
在遭受他國攻擊時,永久中立國不得使用武力加以自衛
永久中立國得提供其領土給他國作為軍事上的使用
57 有關國際法上政府承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一國得以他國新政府應繼承舊政府之條約義務,作為加以承認之條件
國家有義務不得承認藉由武裝革命所成立之新政府
不被承認的政府,在事實上無法行使國家之權能
撤銷對他國政府之承認,即等同於撤銷對其國家之承認
58 有關國際組織之地位與權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聯合國之總部位置,由聯合國秘書處選定
依 1949 年國際法院之諮詢意見,聯合國對雇員所受職務上損害,有獨立求償之權能
國際組織違反國際法,會員國當然應負擔連帶責任
國際組織之權能,僅以章程所明定者為限
59 有關國際法上人民自決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人民自決權屬於國際法所明文承認之人權
人民自決權在規範性質上屬於國際強行法
人民自決權僅得由殖民地和非自治領土之人民行使
國家有義務避免採取干涉或限制人民自決權行使之行為
60 關於國際法對個人權利之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依 1951 年難民地位公約,除因國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理由外,締約國不得驅逐合法在其領土內之 難民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為保障個人權利之核心國際公約
條約與各國司法實務都已確立,從事普通犯罪之人不得主張為政治犯而不受引渡
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保障平民與戰俘,在武裝衝突中應受人道之待遇
61 依條約締結法,關於條約之締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具專門性、技術性之條約及協定,其簽訂應由各專司部會主辦,無須經外交部同意
主辦機關於條約草案內容獲致協議前,得就談判之方針、原則及可能爭議事項,適時向立法院說明 並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
雙邊條約經立法院決議修正者,應退回主辦機關與締約對方重新談判
條約或協定之約本,應同時以中文及締約對方之官方文字作成,各種文本同等作準為原則
62 關於沿海國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大陸礁層得主張之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即使事實延伸超過 200 浬,沿海國仍僅得主張不超過 200 浬之大陸礁層權利
所有締約國主張之大陸礁層,均須經大陸礁層界限委員會審查核定後始生拘束力
沿海國向國際海床管理局繳付開發大陸礁層之費用,得選擇以金錢或實物方式繳納
內陸國因事實上沒有大陸礁層,所以無權享有或分配大陸礁層開發所獲取之惠益
63 甲國占領乙國部分領土。甲國僅加入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ICCPR ) ,乙國則僅加入經濟社會文 化權利國際公約( ICESCR ) 。關於乙國被占領區內人民享有之兩公約權利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被占領區人民僅受 ICCPR 保障 被占領區人民僅受 ICESCR 保障
被占領區人民同受 ICCPR 及 ICESCR
保障 被占領區人民不受 ICCPR 或 ICESCR 保障
64 國際法院對國家間爭端之訴訟管轄權,須以當事國合意為基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國際法院對爭端利益相關第三方國家無管轄權,不影響其訴訟管轄權之行使
爭端當事國得於爭端發生後,藉由特別協議接受國際法院管轄
就爭端法律問題,國際法院規約締約國得隨時聲明承認國際法院強制管轄
國際法院規約締約國就其接受國際法院強制管轄之聲明,不得附帶任何條件
65 關於國際海洋法法庭,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庭管轄權不包括國家以外的實體
法庭管轄權不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外其他協定所生之爭端
法庭得為防止嚴重損害海洋環境,規定具有拘束力之臨時措施
法庭得依職權裁定締約國應迅速釋放被扣留之船舶與船員,無待爭端方之提出
66 我國人甲在英屬開曼群島設立 A 公司, 10 年後甲因病去世,其於 A 公司之股份由甲之妻乙、子丙、 女丁繼承。乙以丁損及其在英屬開曼群島遺產即 A 公司股東權利為由,經英屬開曼群島法院裁定許 可指定自己為限制性遺產管理人,並召開股東會解除丁之董事職位並指定丙為董事,丁則主張甲於 A 公司之股東權利乃為乙、丙、丁三人公同共有之遺產,乙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推派為公同共有遺產之 管理,竟單獨以甲遺產管理人身分自居,乙係侵害其繼承權而違法解任其在 A 公司之董事職位,故繼 續以 A 公司董事自居。 A 公司遂向我國法院提起確認 A 公司與丁間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之訴。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我國法院應依我國法定性為法人內部事項,並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3 、 14 條定應適用之法律 我國法院應依我國法定性為繼承,並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8 條定應適用之法律
我國法院應依英屬開曼群島法定性為法人內部事項,並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3 、 14 條定應適 用之法律
我國法院應依英屬開曼群島法定性為繼承,並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8 條定應適用之法律
67 A 國人甲男與其妻乙定居於 B 國,並育有丙子和丁女。甲男由於經商之故在我國銀行有鉅額存款,為 避免身後子女爭產,故生前即以公證遺囑表示將其財產的二分之一留給丙子。數年後,甲男舉家遷居 並設住所於 C 國,不料丙在 C 國誤交損友,甲在對丙失望之餘,遂在 C 國以自書遺囑之方式撤回先 前的遺囑,並於撤回遺囑不久後死亡。丙對於該遺囑撤回方式之有效性有所爭執,遂於我國提起訴訟。 有關該遺囑撤回之方式,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得選擇適用 A 國法或 C 國法
得選擇適用 B 國法或 C 國法
得選擇適用 A 國法或我國法
68 A 國人甲到 B 國旅行時,因手機電池壞掉,即在當地向經銷商乙購買 C 國之丙公司所生產之電池一 顆,充電時卻因電池過熱而燃燒焚毀。甲在我國對丙提起訴訟,若不考慮國際管轄權之問題,我國法 院原則應依何國法作為判決之準據法?
我國法
A 國法
B 國法
C 國法
69 甲、乙均具中華民國籍,結婚後即移居至美國加州舊金山市,並在當地工作,而後在美國生有一子丙。 丙在舊金山長大,直至 22 歲始赴紐約市工作,並在當地生活,鮮少回加州家中。設丙 30 歲那年在加 拿大安大略省死亡,在紐約市留下遺產。問關於丙之遺產繼承問題,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適用中華民國法
適用加州法
適用紐約州法
適用安大略省法
代號:
2301
10 - 10
70 甲與乙皆為 A 國人,在 B 國偶然相遇,相談甚歡,甲向乙提起古董出售事宜,乙對古董頗有研究, 甚感興趣,兩人便於 B 國依照 B 國法律所規定之方式締結 X 古董之買賣契約,並相約回國後再履行 契約義務。兩人於旅遊結束後各自回國,但於履行契約義務時,對於契約發生爭執。若甲與乙締約時 約定以中華民國法律為契約實質之準據法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關於契約行為之方式,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6 條規定,原則上依該行為所應適用之法律,則 在具體適用上亦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此一結果可使契約之實質要件與形式要件之準據法一致 甲與乙既已依當事人意思決定契約之準據法,則不論是契約之實質要件、形式要件或效力等問題, 皆僅能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甲與乙締約時雖已約定,以中華民國法律為契約實質之準據法,然關於契約之方式,亦得依行為地 法律,即 B 國法所定之方式為之
關於古董所有權之移轉,涉及物權行為,是否已完成有效之權利移轉行為,應依物之所在地之法律 為斷
71 A 國人甲與我國人乙在 B 國之電腦展上磋商並簽訂契約,契約中明定以 A 國法為準據法。之後,因 乙遲延給付,甲遂解除契約,但因甲已經先付百分之三十貨款,故甲向我國法院起訴,訴請乙返還價 金。我國法院應依何國法律判斷甲之主張有無理由?
我國法,因為我國為乙不當得利之受領地
A 國法,因為買賣契約以 A 國法為準據法
A 國法,因為 A 國為損害發生地
由法院判定何國法為關係最切之法,而後依該法為準據法
72 我國人甲出口電腦零件一批至 A 國,委由美國人乙運送,該批貨物因乙未盡保管注意義務遺失,致甲 受有損失。丙為該批貨物之保險人,依保險契約給付甲保險金,並代位行使甲對於乙之損害賠償請求 權,此時丙對乙求償之權利,其準據法為何?
侵權行為的準據法
運送契約的準據法
保險契約的準據法
原債權債務關係的準據法
應適用 A 國法
得選擇適用 A 國法或 B 國法
應適用 B 國法
應適用關係最切之我國法
甲非我國籍,故我國法院對此離婚訴訟並無國際管轄
關於是否具備離婚之原因應依起訴時之共同住所地法,即我國法
關於離婚之效力應依夫之本國法,即 A 國法
關於丙之親權應依其出生時之住所地法,即 B 國法
75 A 國人甲在韓國法院對住在該國之 B 國人乙取得勝訴確定判決(以下稱「 K 判決」 ) ,由於乙在韓國之 財產不足以執行,故甲持該 K 判決至我國欲就乙在我國之財產進行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由於 K 判決於我國不得自動執行,甲須先向我國法院起訴請求以判決宣示許可其執行
因債務人乙於我國並無住所,故我國法院對甲所提之請求許可執行之訴無管轄權
宣示許可執行判決時,法院不得就 K 判決為實質的再審查,原則上應以形式審查之方式為之 有關間接管轄之判斷標準,通說認為應與直接管轄相同
11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綜合法學 (民法、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1 小時 40 分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答案。
本科目共 8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甲為法律系大四學生,清明掃墓時遇到伯父乙,乙聽聞甲正努力準備國家考試,為鼓勵甲,便向甲表 示: 「如果你今年通過司法官、律師考試,金榜題名、為家族爭光的話,我就送你一台 A 牌汽車。」
乙之表示為何種性質之附款?
附停止條件
附解除條件
依一定事實,足認以久住之意思,住於一定之地域者,即為設定其住所於該地
限制行為能力人得經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選定住所
夫妻之住所,由雙方共同協議
因特定行為選定居所者,關於其行為,視為住所
3 14 歲之甲因女友遭乙言語騷擾,心生不滿,乃於民國(下同) 109 年 12 月 25 日毆打乙,致乙胸骨斷 裂合併肺部挫傷、氣血胸及脊椎斷裂,呈現植物人狀態,因而受監護宣告,並由丙、丁自 110 年 6 月 1 日起擔任監護人。丙、丁於 111 年 12 月 30 日始知甲行為時為未成年人,其法定代理人為戊、己。 嗣後丙、丁乃於 112 年 2 月 1 日,以乙之監護人身分代理乙,訴請甲及戊、己賠償損害。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甲雖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但行為時具有識別能力,故甲應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對乙負 損害賠償責任
戊、己兩人為甲之法定代理人,因對甲之監督有疏懈,故戊、己應依民法第 187 條第 1 項規定,與 甲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乙已呈現植物人狀態,故為保護乙之利益,民法第 197 條第 1 項規定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二年消 滅時效起算,應就法定代理人丙、丁決之,即應自丙、丁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算
乙對甲及戊、己之侵權行為賠償損害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故丙、丁代理起訴請求甲及戊、己賠 償為無理由
4 17 歲之甲因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受監護宣告。乙與甲訂立贈與契約,將其所有 之 A 地贈與於甲。關於贈與契約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是純獲法律上利益,故有效
甲是無行為能力人,故得撤銷
甲是無行為能力人,故無效
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故效力未定
法人如有數名董事時,法人內部事務之執行,原則上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法人應設監察人,監察法人事務之執行
監察人有數人時,各監察人均得單獨行使監察權
6 甲有 A 地,欲以新臺幣(下同) 5,000 萬元賣出;乙欲以 4,000 萬元買進。雙方討價還價之過程中, 甲突然寫信給乙,同意以 400 萬元成交。乙明知這是甲之筆誤,並理解甲之真意是同意以 4,000 萬元 成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之筆誤是表示行為錯誤,得撤銷錯誤之意思表示
乙理解甲之真意,誤載無傷真意,以 4,000 萬元成交
甲與乙二人並未互相表示意思一致,故契約不成立
甲與乙意思不一致時,應由法院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座號:
附始期
附終期
代號:
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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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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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甲使用詐術欺騙乙,讓乙陷於錯誤後,乙與丙訂立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丙明知乙被詐欺或可得而知時,乙始得撤銷意思表示
不論丙是否明知被詐欺事實或可得而知,乙均得向丙撤銷意思表示
乙因被甲詐欺而為意思表示,故應向甲撤銷意思表示
乙因被甲詐欺而為意思表示,不得向丙撤銷意思表示
甲與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整個買賣契約無效
依買賣契約書記載,在 700 萬元範圍契約有效
買賣價金以實際交易價格為準,甲得向乙請求 1,000 萬元
甲得依意思表示錯誤之規定,決定是否要撤銷
9 甲與乙訂立借名登記契約,將其所有之 A 地登記在乙之名下;詎料乙未經甲之同意,竟與丙訂立買賣 契約,將 A 地出賣於丙,並將 A 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在丙之名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無權處分,丙善意時,始得善意取得 A 地之所有權
乙有權處分,縱使丙是惡意,亦得取得 A 地之所有權
甲是 A 地之真正權利人,乙與丙訂立之買賣契約無效
基於惡意不受保護原則,如丙係惡意,買賣契約無效
10 甲將 A 屋出租於乙,乙與其配偶丙居住於 A 屋。若 A 屋失火,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如因乙之重大過失導致失火,乙對甲應負擔失火之賠償責任
若甲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乙負擔失火之損害賠償責任時,於乙有重大過失者,始得成立
關於承租人因重大過失導致失火而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之規定,當事人不得透過合意加重承租人之 責任
因丙之重大過失導致失火時,承租人乙應依民法第 433 條規定,對出租人甲負損害賠償責任
11 甲以每月新臺幣 8,000 元將一層公寓租給乙,雙方未簽書面契約也無收受押租金。乙因想減輕房租負 擔,將其中一間房間轉租於同事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乙間約定租期為 5 年卻未以字據訂立之,違反民法規定。故租期應視為縮短為 1 年,只是屆期可 以更新之
甲得知乙將一間房間轉租於丙,雖不同意,但無法僅以此為理由向乙主張終止租賃契約
甲乙間約定每個月第一天繳交房租。乙上個月沒有繳交房租,本月初一又未繳租金。因為已達連續 兩個月未繳租金,故甲得在隔天向乙催告請求 5 日內給付租金,否則即得終止租賃契約
租賃物之地板,因年久失修而影響通行,乙得逕行終止租賃契約
12 甲向乙租屋,雙方口頭約定租金為每月新臺幣(下同) 2 萬元,押租金 4 萬元,為期 6 個月。未料甲 搬入居住 3 個月後,乙將房屋出賣,並移轉所有權於丙,且登記在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不動產租賃契約為要式契約,甲乙契約無效
甲丙間無租賃契約關係,丙得向甲主張無權占有,請求搬遷,返還占有物
甲乙之租賃契約雖未以書面訂定,但甲仍得向丙主張租賃契約繼續存在
縱使乙未將押租金轉交於丙,甲返還房屋後,仍得向丙請求返還押租金
13 甲為電腦經銷商,出售一台電腦於乙,關於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物之瑕疵,原則上應於危險移轉時存在,若於危險移轉後始發生,出賣人不負責任
若甲故意不告知瑕疵,乙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有物之瑕疵時,甲仍應負擔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價值或效用之減少非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
乙仍得請求甲交付該筆電
甲得向丙請求侵害所有權之損害賠償
乙得對甲依民法第 226 條規定請求因給付不能之損害賠償
丙為甲之債務履行輔助人
屋受讓人丙仍繼續存在,丙不得要求乙搬出
甲乙間之使用借貸契約為期 2 年,對於 A 乙之占有並非無權占有,丙不得請求乙返還 A 屋占有
丙得對乙主張 A 屋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甲乙間之使用借貸雖訂有期限,但期限屆滿前,甲得隨時請求返還借用物
16 若當事人約定買賣價金逾期未清償,應按「每千元每日壹元計算」支付違約金。關於該違約金債權請 求權之消滅時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5 年
5 年
2 年
6 個月
17 甲於乙大賣場看中 A 型液晶電視展示品,向乙購買一部同型商品,乙則允諾於次日免費運送 A 型商 品至甲之住所地。當晚,乙之倉庫管理員丙依賣場之聯絡,備妥 A 型商品一部,並完整包裝置放於倉 庫內,等待次日一早即可將其交付運送人員運送於甲。詎料,當晚因倉管人員丁之過失致倉庫及其內 之商品(含 A 型商品)燒燬殆盡。就受此影響之甲、乙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應催告乙再次交付 A 型商品,並於催告未果後,始得解除契約
甲不得再向乙請求交付 A 型商品,乙亦不得請求甲支付價金
甲不得再向乙請求交付 A 型商品,僅得向乙請求賠償因此所受損害
甲得逕行解除與乙就 A 型商品之買賣契約,並不得請求賠償因此所受損害
推定商品有欠缺
推定商品使用人有損害
推定商品製造人之過失
推定商品之欠缺與損害間有因果關係
承攬人、受任人原則上均應自己完成工作或處理委任事務,不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
承攬契約及委任契約均因定作人或委任人破產而消滅 承攬契約必為有償之契約,委任契約必為無償之契約
乙對 A 應負有共同清償 40 萬元之義務
乙得向甲請求 5 萬元
A 已免除丙之債務,故乙不得對丙求償 5 萬元 乙得向丁行使求償權,僅得請求 2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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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甲因為平日相當繁忙,故與乙之間訂立概括委任契約協助處理事務,以減輕負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乙間既然訂立委任契約,所以必然同時發生事務處理權之授與,否則乙無法處理事務
委任契約可為有償契約,亦可為無償契約。故乙若受有報酬,處理委任事務時,除應依委任人之指 示,並應負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之注意義務
雖然是概括委任,若乙要幫甲所有而空著未使用之房屋出租於丙,打算訂定為期 3 年之租賃契約, 應得到甲之特別授權
甲乙於委任契約中,未特別約定應由乙親自處理事務時,乙得隨時委任丁代為處理事務
22 下列關於民法上合夥之敘述,何者錯誤?
合夥是雙務契約、有償契約
合夥具法人資格,有權利能力
對合夥負有債務者,不得因其對任何合夥人有債權而主張抵銷
合夥財產若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各合夥人對於不足之額,應負連帶責任
23 甲缺錢,向乙表示想借款新臺幣(下同) 500 萬元,乙回答沒問題, 10 日後可匯款至甲銀行帳戶。雙 方約定借款利息之利率為週年 22% ,分 10 年攤還,並於第 5 年開始才可返還原本。而且,乙為了收 取更多利息,以預扣利息為由,實際上僅交付甲 400 萬元。依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乙合意借貸金錢時,消費借貸契約已成立
該利息約定過高,超過部分雖非無效,但乙無請求權
甲欲提前攤還原本以降低負擔,於借款經過 1 年後,即得隨時為之
預扣之 100 萬元既未實際交付甲,並非貸與本金之一部分
24 甲對乙有新臺幣(下同) 500 萬元之債權並已屆清償期,乙卻遲遲未為清償。因為乙近兩年來生意與 股票投資失敗,負債累累。甲經過詳查後,發現乙之財產僅剩對丙有 400 萬元之債權。雖然對丙之債權 已過清償期甚久,但乙覺得反正要回錢,只會被眾債權人瓜分,所以怠於討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若要行使代位權,應以自己名義行使乙之權利,且自己並無優先其他債權人受償之權利
甲原則上必須在乙已負給付遲延責任,始得對丙行使代位權。但如有中斷時效等保存乙債權所必要 之行為者,不在此限
乙對於丙之債權,必須比甲對乙之債權更早發生,否則甲無權行使代位權 此項代位權之行使,未必以訴為之
25 甲將其對乙之貨款債權讓與於丙,並通知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乙受通知時,乙原得對甲主張之同時履行抗辯權,仍得對丙主張
乙受通知時,乙原得對甲主張之消滅時效抗辯權,仍得對丙主張
乙受通知後,乙始具備得對甲主張抵銷之要件者,亦得對丙主張
乙受通知後,乙基於法定事由解除與甲之原契約時,乙得對丙拒絕給付系爭貨款
26 下列關於擔保物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以著作財產權為質權之標的,除另有約定外,著作財產權人仍得行使其著作財產權
質權以記名股票為標的,依背書方法及交付證券於質權人者,即生設定質權之效力,無須於背書處 記載表示設質或其他同義文字
若銀行預先授予客戶未來兩年內商業信用貸款額度,並由客戶提供不動產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縱 客戶從未向銀行借款,該最高限額抵押權仍屬有效
最高限額抵押權在原債權確定前,若第三人為債務人清償債務者,最高限額抵押權亦隨同移轉於第 三人
27 甲為 A 地所有人, A 地係空地,為擔保借款而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嗣於抵押權人乙聲請法院拍賣 A 地時,因 A 地上有 B 屋存在而致拍賣價格低落。下列有關抵押權存續中發生之情事,何者乙不得聲 請就該 B 屋併付拍賣?
甲在 A 地上建築 B 屋,隨即將 A 地與 B 屋出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丙
甲將 A 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丙,丙則在 A 地上建築 B 屋,且乙依民法第 866 條規定已由法院除去 該地上權者
無權占有人丙在 A 地建築 B 屋
甲將 A 地轉賣並移轉所有權登記於丙,丙在 A 地上建築 B 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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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甲為 A 屋之所有人。甲與乙訂立承攬契約,約定:乙承攬 A 屋全部管線更新與重新裝潢,並提供承 攬工作所需之全部材料;甲應給付乙報酬新臺幣(下同) 1,000 萬元。乙已完成承攬工作。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甲取得乙為完成承攬之工作,而施作於 A 屋之全部材料之所有權
乙施作材料於 A 屋之行為,乃加工
乙得請求甲給付 1,000 萬元報酬
乙所供給材料之價額,推定為承攬報酬之一部
29 甲乃 A 地所有人。 A 地市價新臺幣(下同) 2 億元。甲將 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用以擔保對乙所 負 1 億元借款債務,借款期間一年。甲與乙並約定:甲若屆期後一年內,未全部清償 1 億元借款債務, 則由乙取得 A 地所有權。這項約定並經登記在案。甲其後出賣 A 地,並移轉 A 地所有權登記於丙。 甲於屆期後之一年間僅返還借款 5 千萬元於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得請求丙移轉抵押之 A 地所有權於自己 乙得請求甲移轉抵押之 A 地所有權於自己 乙得請求塗銷丙為 A 地所有人之登記 乙得主張甲與丙間之 A 地買賣無效
30 甲、乙、丙三人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甲、乙未經丙同意而將 A 地贈與丁,丁明知 A 地係三人共有且僅甲、乙表示贈與意思,卻仍表欣然接受,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丙嗣後得知後表 示不同意此贈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乙與丁間關於 A 地贈與契約有效成立
甲、乙移轉 A 地所有權於丁之物權行為有效,丙不得依民法第 767 條規定請求丁返還 A 地
甲、乙移轉 A 地所有權於丁之物權行為,因丙不同意而不生效力,丙得請求丁塗銷 A 地所有權移 轉登記,並將之返還於全體共有人
丙於甲、乙贈與 A 地於丁時,丙不得就甲、乙應有部分讓與主張優先承買權
乙之公同共有比例為二分之一,丙與丁之公同共有比例各為四分之一
A 地為公同共有,故有償處分 A 地應得乙、丙、丁全體同意
乙、丙與戊間移轉 A 地所有權之行為有效
丁不得主張優先承購
下列何者不屬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之情形? 典權人因出典人回贖之除斥期間屆滿,而取得典物所有權 自己出資興建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物 債權受讓人於受讓債權時,隨同取得擔保該債權之普通抵押權
買受人取得法院命出賣人辦理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確定判決
33 乙於盜取甲之 A 車後,拆換車牌,將之置於販售二手車之丙商行寄賣。丙旋以自己之名義,出賣於善 意且非因重大過失而不知其事之丁,丁並受讓 A 車之所有權。經過一年,甲發現 A 車現為丁占有, 遂訴請丁回復交還 A 車。對此,丁主張其已善意取得 A 車所有權,又提出甲非償還其已支出之價金, 不得回復其物之抗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如甲償還丁所支出之價金,則甲自訴請丁回復 A 車時起,其所有權之回復向將來發生效力
乙將甲之
A
車置於丙商行寄賣,丙為
A
車之直接占有人
雖丁得善意取得 A 車所有權,但甲所行使之回復請求權,乃善意取得之例外規定
丁提出甲非償還其支出之價金,不得回復其物之抗辯,係屬有理
甲將其股票交由乙對外洽談讓與事宜,乙係間接占有該股票
丙得善意取得該股票
乙、丙間關於讓與擔保之約定,因違反物權法定原則而無效
甲訴請丙返還該股票,係屬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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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請求乙償還使用 A 帆船之利益,有理由
乙依民法關於無因管理之規定,請求甲償還保養 A 帆船之費用 1
甲得請求乙返還 A 帆船
丙依法為甲之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丙依法視為乙之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甲乙之婚姻自始無效
甲死亡後,乙並非甲之法定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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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關於離婚後,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敘述,何者正確? 民法並未明文承認離婚後,父母得對於未成年子女共同行使權利、負擔義務 離婚後未行使子女親權之一方,原則上不負子女扶養義務
父母均不適合行使權利時,法院應選定第三人為子女之監護人,並命其父母負擔扶養費用
依協議或裁判決定由一方行使親權後,他方若能證明由自己行使將對子女更為有利,得請求法院改 定親權人
38 關於非婚生子女之稱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非婚生子女從母姓,但經生父認領者應改從父姓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始為出生登記,登記為父姓。於其未成年前,父母仍有機會以書面約定 變更為母姓
非婚生子女原本從母姓,於成年後始被生父認領。該成年子女得自行決定變更為父姓
非婚生子女於未成年時,經生父認領,父母已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該子女成年後,仍得自行決定 再次變更為母姓
39 下列何者為無效婚姻?
甲乙離婚後,乙與甲之叔父丙結婚
甲之婚生子乙與甲之養女丙結婚
甲乙為夫妻,甲丙為兄弟。甲死亡後,乙與丙結婚
甲乙為兄弟,乙丙為夫妻,甲戊為養父子。甲於乙死亡後,終止與戊之收養關係。丙與戊結婚
40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經過五年,乙女生下丙女。惟丙在血緣上並非甲之女,而是乙女與其婚外情對象 丁男所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丁不待婚生否認之結果,即得認領丙為女兒,使其認祖歸宗,並得與乙商議丙之親權行使
甲得知乙出軌,遂憤而離家出走,行蹤不明十餘年,導致無人可否認丙為甲之女
丙於未成年時知悉其生父為丁,成年後二年內,得對甲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
乙於丙出生時即明知丙為丁之骨肉,但擔心與甲婚姻破裂,不敢張揚。甲在丙三歲時死亡,乙得提 起訴訟,否認甲、丙之親子關係
41 甲男乙女於民國(下同) 110 年結婚,未約定夫妻財產制。乙於結婚前有一子丙。甲有婚前財產新臺 幣(下同) 200 萬元,乙有婚前財產 500 萬元。 112 年初,乙女因病死亡。乙死亡時,甲有財產 1,200 萬元,乙有財產 1,0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丙得對甲請求 100 萬元之剩餘財產分配
丙得對甲請求 200 萬元之剩餘財產分配
丙得對甲請求 250 萬元之剩餘財產分配
丙無權利對甲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萬元,有理由 萬元,方有理由
占有
42 甲男與乙女為男女朋友,乙自甲懷胎生下丙子,乙單身未婚。但甲已有配偶丁,故甲、乙始終未結婚。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知悉丙為自己骨肉,每月給付乙新臺幣 6,000 元作為丙之扶養費用,但礙於丁之反對,並未至戶 政機關將丙認領登記為子女。甲死亡時,丙、丁均為甲之法定繼承人
甲從未給付丙之扶養費用,亦未曾為丙辦理認領登記。丙在乙單獨扶養下長大成人。甲眼見丙頗有 資產,欲認領丙,此際應得丙之同意
甲如未有撫育事實,且尚未辦理認領登記即死亡者,乙得向甲之繼承人丁提起認領子女之訴,請求 判決丙為甲之子女
甲不願認領丙,但在乙之脅迫下不得不辦理認領登記。甲事後不得主張被脅迫而撤銷認領之意思表示 43 甲男、乙女婚後育有丙女。丙女 8 歲時,自祖母獲贈 A 房地。丙 16 歲起就讀私立雙語高中,學費昂 貴,甲遂代理丙,向銀行辦理就學貸款,並將 A 房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銀行。甲之行為效力如何? 因父母為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故甲得單獨代理丙借款及設定抵押權,甲之行為有效 因丙滿 16 歲,甲僅得同意丙之法律行為,不得直接代理丙為法律行為,故甲之行為不生效力 因父母須共同行使親權,乙並未與甲共同為之,甲為無權代理,其行為效力未定
因父母處分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須為子女之利益,甲之行為違反丙之利益,故為無效
44 甲男與乙女結婚,甲尚有與前婚配偶所生之丙子共同生活。乙於懷胎丁子 8 個月時,甲男意外去世, 丙此時已成年。甲死亡時,留下財產及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為丁之法定代理人,乙於丁出生後為遺產分割協議時,法院得依職權為丁選任特別代理人
丁因民法第 7 條規定,關於個人利益視為既已出生,故不適用概括繼承之規定,僅繼承財產,無須 繼承債務
乙於丁出生後未開具財產清冊,而違法清償致生損害賠償責任,丙、丁為共同繼承人,亦應併同承 擔該清償責任
丙就甲之遺產清償其債務完畢後,請求分割遺產,但並未保留丁之應繼分,丁出生後,其分割雖有 效,但丙應對丁負損害賠償責任
45 甲之父母早逝,有成年之子乙。乙有 5 歲之子丁。戊喪妻有子庚。戊收養甲。經法院認可時,乙不同 意與戊發生祖孫關係。甲因車禍先於戊死亡。戊死亡時,何者為戊之遺產繼承人?
乙
庚
乙、庚
丁、庚
46 單親母親甲有子女乙、丙、丁三人,其中乙育有一女戊,甲之老父己尚健在。甲死亡時,留下遺產新 臺幣 120 萬元,並未留有遺囑。下列關於遺產繼承之敘述,何者錯誤?
若無喪失繼承權事由發生,則甲之遺產,乙、丙、丁各有三分之一之應繼分
若甲生前受乙之重大虐待侮辱者,乙當然喪失對甲之繼承權
若甲生前乙故意殺丙未遂但被判刑確定者,乙當然喪失對甲之繼承權
若甲生前原本擬撰寫遺囑,但乙以強暴脅迫手段不許甲為之,乙當然喪失對甲之繼承權
47 附解除條件之遺囑,於遺囑人死亡前,該條件已成就者,該遺囑之效力為何?
遺囑效力未定
遺囑失效
遺囑撤回
遺囑意思表示之撤銷
48 甲乙為夫妻,並育有丙丁兩子,甲死亡時,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 1,200 萬元。依據甲之遺囑內容, 遺產中 900 萬元已遺贈給好友戊,乙丙丁則各得 100 萬元。乙丙丁以甲之繼承人身分,各得向戊請求 多少錢?
乙 100 萬元,丙 100 萬元,丁 100 萬元
乙 200 萬元,丙 200 萬元,丁 200 萬元
49 下列關於共同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全體繼承人於遺產分割前為分別共有
共同繼承人僅以人數之過半數,即得處分其遺產
全體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不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
全體繼承人之遺產分割,自分割時,始發生效力,而不溯及於繼承開始時
50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得為繼承之標的?
扶養費請求權
作曲義務
乙 150 萬元,丙 150 萬元,丁 150 萬元
乙 250 萬元,丙 250 萬元,丁 2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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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關於民事訴訟上事實、證據之蒐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當事人未主張之事實,法院一概不得加以斟酌
經當事人自認之事實,如法院認為違背真實,得不受其拘束
法院調查當事人所未聲明之證據,均屬違背法令
當事人所主張不利於己之事實,縱未經他造援用,法院亦得採為裁判基礎
52 關於民事訴訟之公開審理主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小額程序之言詞辯論,原則上不公開審判
經兩造合意不公開審判者,法院即使認為不適當,仍不得行公開審判
當事人以涉及業務上秘密為由,聲請法院不公開審判者,法院即使認為聲請不適當,仍不得公開審判 若法院認為有妨害善良風俗情形,得職權決定不公開審判
53 關於訴訟之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原告起訴時未繳納裁判費,經審判長命原告於收受裁定後 7 日內補繳裁判費,原告之住所如不在法 院轄區內,得扣除在途期間
法院以原告未遵期補繳裁判費,裁定駁回原告之訴,原告對該裁定提起抗告,如遲誤法定期間,其 抗告不合法
法定期間與裁定期間,如有重大理由,得伸長或縮短之
不可歸責於當事人或代理人之事由,致遲誤不變期間者,應透過回復原狀制度加以救濟
54 甲(住高雄市)與乙(住新竹市)訂立買賣契約,購買乙所有坐落在臺北市中正區的 A 屋,並約定於 臺南市交付買賣價金。嗣甲並未依約交付價金,但已遷入 A 屋居住使用,乙依買賣契約向臺灣高雄地 方法院起訴,請求甲給付買賣價金。關於管轄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就請求給付買賣價金之訴,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有管轄權
若乙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起訴請求甲給付買賣價金,甲抗辯該法院無管轄權,並無理由
於訴訟審理中,乙主張解除買賣契約,變更為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甲返還 A 屋,臺灣高雄地 方法院應以裁定將該事件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於訴訟審理中,甲依買賣契約反訴請求乙移轉 A 屋所有權,僅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有管轄權
55 關於濫訴禁止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起訴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法院認定屬於濫 訴者,僅得以判決駁回之
當事人起訴屬於濫訴時,法院亦得斟酌情形處訴訟代理人罰鍰
濫訴禁止是基於維護司法公益之目的,被告支付之律師酬金,不得列為訴訟費用之一部 濫訴之處罰,僅限於第一審,不適用上訴審程序
56 16 歲且未婚之甲懷胎 6 月,服用未經我國認許成立之某外商 A 公司所生產之藥品後身體不適,經就 醫後發現腹中胎兒乙的生長有遲滯現象,甲認為係因服用 A 公司生產藥品所導致,以自己及乙為原 告,起訴主張自己及乙之身體健康均受損害為由,向 A 公司請求損害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不具有當事人能力,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乙部分之訴
A 公司未經我國認許成立,雖在臺灣設有代表人及營業所,就此訴訟仍不具當事人能力 甲就此損害賠償訴訟有訴訟能力
甲於訴訟審理中產下乙,但為死產,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乙部分之訴
57 關於訴訟程序停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兩造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後,經原告聲明續行訴訟程序,得再一次合意停止訴訟程序,於停止期間復 聲明續行訴訟程序後,即不得再合意停止,若再次陳明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不生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之效力
原告不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兩造於第二審法院無正當理由遲誤言詞辯論期日,除別有規定外, 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如兩造於 4 個月內均不續行訴訟者,即視為撤回上訴
原告無正當理由於第一審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被告到場陳明拒絕辯論,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第一審法院認為必要乃依職權續行訴訟,如原告無正當理由仍遲誤言詞辯論期日不到場,被告雖到 場仍拒絕辯論者,即再次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如於 4 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即視為撤回其訴
第一審法院之審判長命當事人預納支出必要訴訟行為之費用,因當事人不預納費用致訴訟無從進 行,經定期通知他造墊支亦不為墊支者,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當事人逾 4 個月未預納或墊支者, 視為撤回其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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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已由被告移轉至第三人時,關於法院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於第三人承受訴訟前,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第三人經兩造同意,得聲請代被告承當訴訟
如原告不同意第三人承當訴訟,被告或第三人均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許可之
在第三人未參加或承當訴訟,及當事人未對其為訴訟告知時,法院知悉該項移轉,應即以書面將訴 訟繫屬之事實通知第三人
關於爭點整理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在準備程序要否由受命法官調查證據,可由合議庭裁量定之 在行合議審判之訴訟事件,不可在言詞辯論程序期日進行爭點整理 兩造當事人在起訴以前或訴訟外亦得成立簡化爭點之協議 受訴法院須先使兩造交換準備書狀,始得開始整理爭點
60 關於訴訟代理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當事人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於程序進行中死亡,訴訟程序當然停 止。該訴訟代理人在有繼承人承受訴訟前,不得為關於本案之訴訟行為
訴訟委任書若已記載「全權委任」字樣,該訴訟代理人即有和解、提起上訴及選任代理人之權限 由訴訟代理人終止訴訟委任,以書狀向法院陳報時即生效力,訴訟代理人嗣後再為之訴訟行為,均 不生效力
當事人雖不在法院之轄區內住居,但只要其受特別委任之訴訟代理人受送達之權限未受限制,且住 居法院所在地者,於計算法定期間時,即不得扣除在途期間
61 下列訴訟,何者得聲請法院裁定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
甲依買賣契約法律關係,訴請乙移轉 A 地所有權
甲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訴請乙返還無權占有之 A 地
甲將 A 地所有權移轉予乙後,以該物權移轉行為無效為由,依所有物妨害排除請求權,訴請乙塗銷 甲、乙間所有權移轉登記
甲以借名登記契約業經終止為由,訴請 A 地登記名義人乙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
62 甲向乙公司購買之汽車有諸多瑕疵,在乙開設於 A 地方法院管轄區域之保養廠維修多次未見改善, 甲擬向合意管轄之 B 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減少價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得於起訴前向本案訴訟管轄法院 B 地方法院聲請保全證據,留置前述保養廠維修紀錄 法院駁回甲保全證據之聲請時,甲不得聲明不服 法院准許甲保全證據之聲請時,相對人乙得聲明不服
甲如於保全證據程序終結後逾 30 日未對乙起訴,乙得向法院聲請裁定解除維修紀錄之留置
63 甲訴請判決命被告乙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陳稱:某日,甲向乙購買 A 地,約定價金為新臺 幣(下同) 500 萬元,已付其中 400 萬元,乙卻拒不辦理過戶,為此起訴等語。對此,乙請求判決駁 回甲之訴,抗辯稱:乙雖有出賣 A 地之事,但甲尚未付清積欠之價金 100 萬元云云。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在本訴訟,受訴法院在認為兩造之主張均屬可採時,應在判決主文寫明:乙應於甲給付其 100 萬元 之同時,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等旨,而不得判決甲之請求為全部無理由
在受訴法院採用上述( A )選項所示判決主文為判決並經確定時,乙得據此判決為執行名義對甲強 制執行
在本訴訟中,乙就其對甲之 100 萬元價金債權,如不知其得提起反訴時,受訴法院應加以闡明
在訴訟中,乙抗辯系爭買賣契約已經解除,就甲所積欠之價金,得併為訴之聲明:如法院認為 A 地 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為有理由時,甲應給付乙 1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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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甲訴請乙返還 A 車,主張該車為甲所有,被乙無權占有,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為請求。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本件訴訟之原告已經表明訴訟標的為甲對乙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如乙否認甲就 A 車之所有權存在,則甲就其有 A 車所有權之該當要件事實,應先具體陳述,然後 就乙所否認之具體事實,甲應負證據提出責任
在乙承認甲就 A 車之所有權存在時,受訴法院不得據以認定甲有 A 車所有權,而須再闡明甲就該 權利發生之要件事實為具體陳述並提出證據
在乙抗辯其就 A 車對甲有租賃權,而甲否認乙有租賃權時,則乙就該租賃權發生之要件事實應為 具體陳述,然後就甲所否認之事實負證據提出責任
65 甲以其所有之 A 地遭乙無權占有為由,依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規定,起訴請求乙返還 A 地(下稱前 訴訟) ,經法院於民國 110 年 12 月 1 日判決(下稱系爭判決)甲勝訴,乙未上訴而確定。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甲於 111 年 2 月 15 日,以乙於系爭判決言詞辯論終結前已無權占有 A 地 3 年為由,依民法第 179 條規定,請求乙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已為系爭判決之既判力效力所及
乙於系爭判決確定後,起訴請求確認甲非 A 地之所有權人,法院應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 1 項 第 7 款規定駁回該訴
乙以其於前訴訟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後與甲訂立租約,對甲起訴請求確認其就 A 地之租賃權存在,
法院不受前訴訟系爭判決所認定乙乃無權占有 A 地之拘束,得另為認定乙有租賃權
甲於 111 年 1 月 2 日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丙不得持系爭判決對乙強制執行返還 A 地
66 關於法院之調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院之調解與訴訟上和解由於都是在法院進行,所以均僅由法官居中促成
就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經法官之許可,得參加調解程序
於第二審時,僅能為訴訟上和解,不能試行法院之調解
醫療糾紛因當事人間並無一定情誼,且爭議很大,通常難能成立和解,故非為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之事件
67 關於簡化判決書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簡易程序判決書之事實及理由,得合併記載其要領或引用當事人書狀、筆錄或其他文書,必要時得 以之作為附件
簡易程序中,本於當事人對訴訟標的之捨棄或認諾者,判決書得僅記載主文
簡易庭法官得於宣示判決時,命將判決主文及事實、理由之要領,記載於言詞辯論筆錄,不另作判 決書
小額程序之判決書,得僅記載主文,均無加記理由要領之必要
68 關於小額訴訟事件,下列何者,不屬法院得逕依一切情況認定事實為判決而不調查證據之情形? 經兩造同意者
該事件依法應行調解程序,被告經於調解期日 5 日前受合法通知未到場,法院依職權由原告一造辯 論而為判決者
原告聲請調查之證據方法僅有詢問住在智利之證人 1 名,因該證人臥病行動不便,需支出日費、旅 費新臺幣(下同) 23 萬元
原告主張被告應支付房屋鄰損修繕費 7 萬元,原告除聲請鑑定外,陳明無其他證據方法,經法院選 任臺北市建築師公會鑑定,該公會覆知鑑定需費時 10 個月始能完成,鑑定費用為 35 萬元
69 第一審法院為原告一部勝訴、一部敗訴之判決,原告就其敗訴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關於附帶上訴,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上訴合法者,被上訴人縱曾捨棄上訴權,仍可在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附帶上訴
經第三審法院發回第二審法院,被上訴人在更審期間,不得提起附帶上訴
上訴因不合法經駁回,如附帶上訴已具備上訴之要件,不失其效力
附帶上訴如已具備上訴之要件,不因原告合法撤回起訴而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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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甲以乙為被告提起請求返還借款之訴訟,乙自認有收受甲交付之款項,但抗辯該款項並非基於消費借 貸關係,甲無借款返還請求權,若前開抗辯無理由,則以對甲之同額債權予以抵銷。第一審判決認甲 對乙有借款返還請求權,但乙所為抵銷抗辯可採,而駁回甲之訴。甲、乙均不服,各自提起第二審上 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於上訴狀內僅記載不服原判決,但未表明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者,原第一審法院無須命補正, 應逕認上訴不合法,以裁定駁回上訴
甲未依法繳納上訴裁判費,經原第一審法院定期命甲補正,甲未補正,卷宗送至第二審法院後,審 判長仍應再定期命補正,於甲逾期未補正時,法院始得裁定駁回甲之上訴
乙因債權經抵銷始獲勝訴判決,仍屬受不利判決,有上訴利益
乙未於上訴狀內表明上訴理由,第二審法院審判長得定相當期間命乙提出理由書,如乙逾期未提出, 審判長得命乙以書狀說明理由,逾期未說明者,第二審法院應裁定駁回乙之上訴
關於上訴第三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對第一審判決未提起上訴或附帶上訴之當事人,於第二審判決駁回上訴時,不得上訴 不服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判決,不論金額為何,均不得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委任律師對第二審判決聲明上訴後 20 日內,未提出上訴理由書者,原第二審法院無庸命其 補正,以裁定駁回之
上訴第三審,不得再為訴之變更或追加
72 關於第二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採嚴格續審制,故上訴後除第一審判決違反法令外,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 當事人僅能於言詞辯論期日撤回上訴
第一審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為維持審級利益之必要,第二審法院得廢棄發回原法院
上訴狀未表明上訴理由時,經第二審法院通知補正仍未補正,得逕以裁定駁回上訴
73 當事人對第二審法院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終局判決不服,提起第三審上訴,下列何者作為上訴理由, 須經第三審法院之許可?
判決斟酌 A 書證之事實認定,違背證據法則
判決理由先認上訴人占有 B 地是基於租賃關係為有權占有,復謂被上訴人基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請求上訴人返還 B 地有理由,前後矛盾
參與辯論之法官為甲、乙、丙,參與判決之法官為甲、乙、丁
上訴人係未成年人,在未經上訴人之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之情形下,第二審法院逕為本案判決
74 關於再審之訴或聲請再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當事人於再審書狀中表明依民事訴訟法第 496 條第 1 項第 1 款,提起再審之訴,應認已合法表明再 審理由
當事人於判決確定後第 10 日,發現當日出刊之雜誌所載內容,恰可援為證據,不得據以為再審事由 當事人於民國 110 年 1 月 20 日收受第三審法院判決,經請教律師後,於 110 年 3 月 1 日知悉該確 定判決適用法規錯誤,其旋於翌日依民事訴訟法第 49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對該確定判決提起再 審之訴,依最高法院裁判見解,並未逾不變期間
當事人就確定判決於民事訴訟法第 500 條所定之再審不變期間末日,依民事訴訟法第 496 條第 1 項 第 13 款提起再審之訴,即已合法提起再審,為求訴訟經濟、紛爭一次解決,依最高法院裁判見解, 可於訴訟進行中,併主張同條項第 1 款之再審事由
75 關於民事訴訟之抗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原裁定法院接獲當事人之抗告狀後,認抗告為有理由,可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裁定
原裁定法院誤認抗告未逾期,將該抗告事件送交抗告法院,抗告法院應將該抗告事件退由原裁定法 院處理,不得逕為駁回抗告之裁定
當事人聲請保全證據,經原法院裁定駁回,當事人於收受該裁定 10 日內未對之提起抗告,僅聲明 異議,應由原裁定法院以不合法裁定駁回該異議而結案
合法之抗告得停止原裁定之效力
76 下列何者,不得單獨聲請?
假執行
假處分
假扣押
關於如何分割遺產,雖法院裁判時不受甲主張之分割方法所拘束,乙或丙仍得提出遺產分割方案供 法院斟酌
在兩造就「乙帳戶內 300 萬元存款為遺產」之事實有爭執時,甲應提出證據予以證明
乙、丙對甲之繼承權有爭執時,法院應曉諭原告或被告得併就繼承權存否請求裁判
受訴法院不得依職權將本案請求移付調解,當事人在調解程序亦不得合意聲請法院就本案請求為 裁定
78 甲夫、乙妻結婚後 1 年,乙與丙男發生性關係,嗣產下一子丁。未成年之丁知悉此事後,欲否認其與 甲之父子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丁得向自己住所地之法院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
丁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僅列甲為被告即足,無庸以乙為共同被告
於丁所提否認推定生父之訴,法院不應將訴訟事件及進行程度通知丙
於丁所提否認推定生父之訴,就甲及丁間血緣關係存否之爭執,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雙方 接受醫學上之檢驗
79 甲、乙係夫妻,曾以書面約定將坐落臺南市之 A 屋登記為甲之名義所有,如將來因該財產涉訟,同意 由起訴時甲之住所地法院管轄。嗣甲、乙因感情破裂分居,甲住高雄市,乙住臺南市,但甲、乙二人 平日均在彰化市上班、生活。甲列乙為被告,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下稱臺南地院)民事庭起訴請求 確認甲就 A 屋之所有權存在(前訴訟) 。又,乙列甲為被告另向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下稱高雄 少家法院)起訴,請求判決准兩造離婚,並將夫妻財產酌予分配(後訴訟) 。關於有無審判權或管轄 權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因臺南地院就前訴訟有專屬管轄權,所以兩造一律不得合意聲請法院將前訴訟移送高雄少家法院為 合併審判
在高雄少家法院審理後訴訟之程序上,兩造爭執 A 屋是否為兩造婚後所取得之財產,此時兩造得 合意聲請臺南地院將前訴訟移送於高雄少家法院為合併審判
在當事人尚未提起前訴訟及後訴訟以前,就該二訴訟,兩造不得以書面合意由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家 事法庭審判
臺南地院應依職權將前訴訟移送於受理後訴訟之高雄少家法院
80 關於婚姻事件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夫妻持續 1 年以上在中華民國有共同之居所,縱其二人均非中華民國國民,由夫或妻所提離婚事件,
中華民國法院仍有審判管轄權
婚姻事件之夫或妻受監護宣告者,除能證明其有意思能力外,應由其監護人代為訴訟行為
離婚之訴,夫或妻於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死亡者,因已無對立當事人,法院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撤銷婚姻之訴,原告於判決確定前死亡者,有權提起同一訴訟之他人,得於知悉原告死亡時起 3 個 月內聲明承受訴訟,但原告死亡後已逾 1 年者,即不得再承受訴訟
11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代號:
4301
頁次:
10 - 1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綜合法學
(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 法學英文)
考試時間:
1 小時 20 分
座號: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答案。
本科目共 7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A 有限公司有甲、乙及丙 3 位股東,各出資新臺幣 100 萬元,由甲擔任董事,下列關於乙、丙監督甲 業務執行之敘述,何者正確?
乙、丙得隨時向執行業務之股東質詢公司營業情形,但應共同為之
乙、丙得隨時查閱公司之財產文件、帳簿、表冊,但應共同為之
若甲違反競業禁止規定,自其所得產生後未逾 1 年者,乙、丙得以經表決權過半數之決議,將甲為 自己或他人所為行為之所得,作為公司之所得
若甲執行業務,有重大損害公司之行為或違反法令或章程之重大事項,乙或丙得訴請法院裁判解任之
2 從事科技業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持有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 B 公司因融資需要,債權人要求其須提供一定擔保。 A 公司董事長甲考量 B 公司為 A 公司全資子公 司,故以 A 公司所有土地為 B 公司設定抵押。查 A 公司章程並未有得對外保證條款。則依司法實務 見解,前開設定抵押行為是否合法?
合法,因 B 公司為 A 公司全資之子公司,經濟上本為一整體
不合法,因 A 公司所有土地依法不得設定抵押予他人
合法,因 A 公司並非為保證人,不違反公司法規定
不合法,因 A 公司章程未有得對外保證條款
3 甲為專門處理商事案件的律師,近來其客戶業績蓬勃發展,紛紛想轉換組織型態以因應公司資本與組 織之需求,甲身為 A 、 B 、 C 、 D 四間公司之律師,就客戶需求之建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司為有限公司,想轉換公司型態,甲建議 A 公司必須取得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後可轉換 為股份有限公司,並應向公司的債權人分別通知及公告
B 公司為兩合公司,想轉換公司型態,甲建議 B 公司取得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同意變更章程,將 該公司變更為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C 公司為家族經營的股份有限公司,想轉換公司型態,甲建議該公司得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 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變更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D 公司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想轉換為一般股份有限公司,甲建議 D 公司得經有代表已發行股 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即可為之
4 下列何者非屬公司負責人?
依公司法第 173 條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股東會之少數股東
依公司法第 245 條聲請法院選派檢查公司業務帳目及財產情形之檢查人
有限公司之經理人但未兼任該公司董事
法院依公司法第 208 條之 1 選任之臨時管理人
5 A 有限公司於民國 110 年初設立,原本無設立分公司之規劃,未於章程中記載分公司設立之相關事項。
於同年底,未先變更章程便於嘉義設立分公司,則設立分公司之效力如何?
無效
無對抗效力
效力未定,須俟章程變更後始生效力
有效
代號:
4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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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司的董事選舉, A 公司之選舉只能採取累積投票制, B 公司得以章程排除累積投票制
關於公司監察人選舉,甲在 B 公司之特別股擁有複數表決權,但在 A 公司之特別股,其表決權與 普通股股東之表決權同
為了保障公司經營與股權穩定, A 、 B
為了節省公司經營成本, A 、 B
公司均可發行限制轉讓之特別股予甲 公司均得以章程允許股東會與董事會透過視訊或書面開會
7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欲請求公司監察人為公司對違法之董事提起訴訟,至少應具備下列何種資格?
繼續 6 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
繼續 6 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3% 以上之股東
繼續 1 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 以上之股東
繼續 1 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3% 以上之股東
8 關於公司法第 172 條之 1 的股東提案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股東提案權非股東之固有權,得以章程限制或免除
股東提案權為少數股東權,限持股百分之三以上之股東方可提案
只限股東常會,股東才享有提案權
董事會對於股東之提案,如不列入議案時,應於股東會後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9 A 公司持有 B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百分之六十, A 公司及 B 公司分別持有 C 公司已發行 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十。甲雖持有 C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三,但全部皆為無表決權 股份。若 A 公司基於對 C 公司之控制力,促使 C 公司以市價五成之價格賤賣其不動產給 B 公司,且 未於該會計年度終了時對 C 公司為適當補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司及其負責人應就 C 公司之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
B 公司於其所受利益限度內,就 A 公司應負之損害賠償責任,應連帶負責
C 公司之債權人得以自己名義行使 C 公司對 A 公司及其負責人之求償權,請求對 C 公司為給付 甲得以自己名義行使 C 公司對 A 公司及其負責人之求償權,請求對 C 公司為給付
10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百分之百持股之從屬公司。 B 公 司擬以 A 公司為存續公司,吸收合併 C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C 公司) ,但此宗合併案受到 B 公司股 東甲、 C 公司股東乙反對。若此宗合併案通過後,甲、乙何人能主張股份收買請求權?
甲
乙
甲與乙皆可
甲與乙皆不可
11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上市公司,欲召開股東常會,下列何事項 A 公司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董事甲欲擔任與 A 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競爭 B 公司之董事長
A 公司欲增加其章程所定之股份總數
A 公司欲將年度應分派之股息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
A 公司欲以股東會決議之方式同意本次轉投資後,公司轉投資總額為實收股本百分之五十
12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雖握有公司產品科技之重要專利,但是隨著科技推陳出新,舊有的技 術無法趕上時代, A 公司逐漸失去市場上的優勢,股價一落千丈。上個月 A 公司突然發生債務無法清 償的財務危機,致公司岌岌可危而欲重整,關於重整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為了保障員工的權益, A 公司三分之二以上之受僱員工可以為公司聲請重整
公司負債過於龐大,繼續 6 個月以上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金額達百分之五之公司債權人可以 向法院聲請重整
一旦法院裁定重整, A 公司原有的股東會、董事、監察人所有職權都必須停止
法院裁定重整後,重整人應擬訂重整計畫,連同公司業務及財務報表,提請由股東與債權人組成的 重整關係人會議審查
13 非公開發行股票之 A 公司,董事均由股東親自擔任,公司主要營運地點於海外,日常業務之經營則均 委由總經理決定。董事均事務繁忙,為求簡便,已修改章程允許公司董事會得採取書面會議。本次對 於法務經理之聘任案,公司欲採用書面會議決定, 5 名董事中有 3 名贊成採書面會議方式並表示同意 此一聘任案。其餘 2 名董事不贊成書面會議方式並表示反對此一聘任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本次會議合法,因章程已規定得採取書面會議
本次會議不合法,贊成採書面會議之董事人數不足法定成數
本次會議不合法,因未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贊成此一聘任案
本次會議合法,因已有過半數董事贊成此一聘任案
14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董事甲,違法執行職務導致公司受損,股東會擬決議解任之。公司法 有關解任董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司股東會如欲通過解任董事甲之議案,其股東會應以特別決議為之
A 公司股東會如未通過解任董事甲之議案,股東乙欲提起解任董事之訴,至少須持有已發行股份總 數百分之三之股份
A 公司股東會如未通過解任董事甲之議案,符合持股條件之股東如欲訴請法院裁判解任甲,應於股 東會後 30 日內為之
A 公司股東會如未通過解任董事甲之議案,監察人得隨時提起解任董事之訴
15 A 公司與 B 公司均為非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雙方均知悉有相互投資之事實。 A 公司已發行股份 總數共 3,000 萬股, B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共 1,500 萬股,均為有表決權股份。若 A 公司持有 B 公司 600 萬股, B 公司持有 A 公司 1,000 萬股,均非因盈餘或公積增資配股所得之股份,則 A 公司於 B 公 司股東會最多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數為多少?
500 萬股
300 萬股
200 萬股
0 股
16 甲以其房屋向 A 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火災保險,並約定保險金額為新臺幣(下 同) 1,000 萬元。其後甲屋發生火災以致房屋部分毀損,損失 900 萬元,甲為避免損失進一步擴大, 支出必要費用 720 萬元,該屋並經 A 公司鑑價,其保險標的價值為 1,5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司就甲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720 萬元,應全額償還
A 公司就甲屋之損失應依其責任比例賠償 600 萬元,但就甲為減輕損害所支出之必要費用 720 萬 元應全額償還,共計 1,320 萬元
A 公司就甲屋之損失應依其責任比例賠償 600 萬元,就甲為減輕損失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依其比例 償還 480 萬元,然其給付金額以保險金額為上限,共計 1,000 萬元
A 公司就甲屋之損失應依其責任比例賠償 600 萬元,就甲為減輕損失所支出之必要費用依其比例 償還 480 萬元,共計支付 1,080 萬元
17 甲父以其未出嫁而同居一家之女兒乙為被保險人投保終身人壽保險,並指定甲為受益人。於保險有效 期間,乙結婚並與其配偶丙搬離娘家。數年後,乙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不得請求保險給付,因乙出嫁與其配偶丙成家後,保險契約效力即行終止
甲得請求保險給付,乙之出嫁並與配偶丙成家並不影響保險契約之效力,因人身保險僅在締結保險 契約時具有保險利益即可
甲不得請求保險給付,因乙出嫁與其配偶丙成家後,甲即喪失受益人資格,此時保險金為乙之遺產 甲得請求保險給付,乙雖出嫁與其配偶丙成家,但對甲仍負有扶養義務,故保險人應在乙之扶養義
務範圍內給付甲保險金
可,因甲對乙具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可,但僅以甲對乙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為限
不可,因甲對乙的請求權基礎係基於契約關係
不可,因甲對乙的請求權係基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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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A
保險公司欲投資不動產,依目前保險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其投資總額,除自用不動產外,不得超過其資金百分之三十 購買之自用不動產總額不得超過其業主權益之總額
保險業對不動產之投資,以所投資不動產能即時利用為限,但不以立即有收益為必要
對不動產之取得及處分,應經合法之不動產鑑價機構評價
20 A 公司以其所有甲畫家之畫作向 B 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投保藝術品保險,雙方約 定採定值方式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下同) 100 萬元。保險期間因乙縱火導致該畫作焚毀無法修復, B 公司於給付保險金 100 萬元後,即向乙代位求償,經鑑定後該畫作僅值 90 萬元。試問: B 公司得 向乙代位求償之金額為何?
10 萬元
90 萬元
100 萬元
B 公司不得代位,因 B 公司已從 A 公司收取保險費
21 甲經體檢發現自身甲狀腺腫大,乃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指定其妻乙為受益人,投保死亡保險,但對要 保書之詢問隱匿此項檢查異常情況。然一年後甲發生重大車禍,不治死亡。乙向保險人請求保險金, 保險人發現甲於投保時不實說明,得否拒絕理賠?
保險人得拒絕理賠,但乙可主張自己善意不知情
保險人依保險法第 64 條規定解除契約後即無須理賠
因甲之死亡與其違反據實說明義務間並無因果關係,保險人不得拒絕理賠,但得請求賠償因此所受 之損害
乙得證明甲之死亡並非基於其所隱匿之體況,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
22 A 醫院向 B 保險公司投保醫院綜合責任險,保險金額每一事故新臺幣(下同) 300 萬元。甲女就診期 間因施打麻醉劑休克死亡, A 醫院在 B 保險公司人員參與下與甲女家屬達成 600 萬元和解。嗣後, B 保險公司以參與和解當時其並未明示或默示同意和解金額為由,拒絕 A 醫院之理賠申請。下列關於 本責任保險人和解參與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參與權包括保險人之和解參加權及和解同意權二權利,亦即保險人未同意和解,保險人不受該和解 之拘束
參與權包括保險人之和解參加權及和解同意權二權利,亦即保險人未同意和解,保險人免除其理賠 責任
參與權僅包括和解參加權,不包括和解同意權,保險人一旦參與和解,保險人即應受和解效力之拘束 參與權僅包括和解參加權,不包括和解同意權,保險人參與和解,除有正當理由得拒絕和解條件或 其他除外不保理由外,保險人在保險金額範圍內應受和解之拘束
23 甲以其 14 歲女兒乙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投保人壽保險,該契約效力為何?
效力未定,須待乙滿 15 歲時契約方生效
契約無效
乙未滿 15 歲,死亡險部分無效,其他部分若能單獨成立,則仍然有效
契約有效,但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乙滿 15 歲時始生效力
24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並指定其配偶乙為受益人,保險契約中有條款約定,變更受益人 須以書面申請並經保險公司同意且批註後始生效力。於保險期間,甲以書面申請變更受益人為其母校 A 大學,但在保險公司未批註後即死亡。依目前保險法令及通說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保險契約之受益人已變更為 A 大學,故 A 大學有保險給付請求權
因保險公司未完成批註,保險契約之受益人仍為乙,故乙有保險給付請求權
因 A 大學與甲之間並無保險利益,故此變更受益人不生效力,保險契約之受益人仍為乙,故乙有保 險給付請求權
保險公司雖收受受益人變更申請書,但保險契約之受益人變更尚須保險人同意始生效力,故乙有保 險給付請求權
25 下列關於再保險之敘述,何者錯誤?
再保險依其性質應為責任保險
原保險契約與再保險契約得以條款約定,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於保險人無法履行保險責任時,得 向再保險人請求
再保險人不得向原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請求交付保險費
原保險契約得以條款約定,再保險不履行其給付義務時,保險人得拒絕或延遲其保險金給付義務
丁得對甲及乙行使追索權
丁僅得對甲行使追索權,不得對乙行使追索權
丁僅得對乙行使追索權,不得對甲行使追索權
因丁為無償取得,故丁對甲及乙均不得行使追索權
利益償還請求權人以最後之被背書人為限
匯票、本票之發票人及其保證人,支票之發票人、匯票之承兌人均為利益償還請求權之償還義務人 執票人得就其所受損害行使利益償還請求權
票據上之權利,係依票據法因時效或手續之欠缺而消滅時,執票人始得主張利益償還請求權
28 甲簽發一紙以 A 為付款人之匯票予受款人乙,乙背書讓與丙,丙再背書讓與丁,丁則委任取款背書予 戊。當戊向 A 付款提示而被拒付時,戊不得向下列何人主張票據責任?
29 甲簽發匯票一紙交付給乙,依序由乙、丙、丁記名背書,執票人戊之子己趁戊不注意時,將其好友丙 之簽名塗銷,若匯票於到期日不獲付款,戊可向下列何人行使追索權?
30 甲簽發一張以 A 為付款人之匯票交付予乙,乙除背書外並請求 B 在票據上簽名為其保證,然後將票 據轉讓予丙,丙除背書外於該票記載在付款地的 C 為預備付款人,然後將該票據轉讓予丁,丁於到期 日前向 A 請求承兌遭拒,丁得對何人行使期前追索權?
31 房客甲所承租之房屋,大門門鎖損壞,向房東乙請求支付更換費用新臺幣 1 萬元,乙不願支付。爭議 經調解後,乙勉為同意支付半價,惟刻意不肯支付現金,而開立 3 個月期本票予甲,意圖刁難;甲以 乙之配偶丙須擔任票據保證人為條件,而答應接受本票。本票到期後,乙仍不願支付,甲依票據法及 司法實務,可如何救濟?
甲得向乙丙追索,並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乙丙財產
甲得逕向丙追索,並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丙財產
甲於向乙追索無效後,得向丙追索,並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丙財產
甲得向乙丙追索,追索無效後,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乙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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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之付款提示未逾法定提示期間
如付款銀行 B 拒絕付款,丙得對乙行使追索權
如付款銀行 B 拒絕付款,丙喪失對甲的追索權
付款銀行 B 不得付款
該支票不得撤銷平行線
乙在平行線內簽章即可撤銷
甲在平行線內簽章即可撤銷
丙在平行線內簽章即可撤銷
將乙之背書塗銷
記載戊為預備付款人
丙背書旁附記「丁應依契約履約,否則本背書無效」
丙背書旁註記「轉讓金額新臺幣 80 萬元」
依該票據外觀,其背書連續,且因屆期未獲付款,故丁得持該票據對甲、乙及丙行使追索權
依該票據外觀,其背書連續,但乙得以背書被偽造為由對抗丁,不用負票據責任
因乙之背書是被偽造,該票據之背書不連續,故丁無法行使任何票據權利
因乙之背書是被偽造,該票據之背書不連續,但乙背書之偽造不影響其他真正簽名者之效力,故丁 僅得對丙行使追索權
36 股票上市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董事長甲,知悉足以影響該公司股價之消息,於該消息公 開前,以新臺幣(下同) 100 元買進該公司股份 10,000 股,迄今尚未賣出,該消息公開後翌日, A 公司 股票收盤價為 115 元,消息公開後 10 個營業日 A 公司股票平均收盤價為 140 元,若甲之行為被法院認 定構成內線交易,依最高法院大法庭之見解,計算甲之內線交易犯罪所得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甲未賣出,故無犯罪所得
計算犯罪所得時,不應扣除證券交易稅及手續費
甲之犯罪所得採擬制所得法計算
若有該內線消息以外因素影響 A 公司股價,應將該因素影響之股價自犯罪所得中扣除
37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為激勵優秀員工,擬採行庫藏股制度,使員工經由取得股份,對公司產生 向心力,下列敘述何者合法?
得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向 A 公司之大股東買回股份 A 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
A 公司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法定盈餘公積
A 公司收買自己之股份轉讓於員工時,得限制員工在一定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其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2 年
38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近期以私募股份之方式,籌措公司投資所需之資金。甲為此次 A 公司私 募有價證券之購買人。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此次有價證券私募應經股東會通過,且公司得於該股東會決議之日起 2 年內,分次辦理
此次有價證券私募,該公司之員工及原股東並無優先認購權
A 公司只要在私募有價證券之價款繳納完成日起 15 日內,檢附相關書件,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即可, 無須事先向主管機關申報
若甲持有該私募有價證券尚未滿 3 年,得以私人間之直接讓受,其數量不超過該證券一個交易單位, 前後 2 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 3 個月之方式賣出
39 關於證券交易法規範之對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募集設立之公司在設立登記前,發起人不負發行人責任
外國公司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
公司制證券交易所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除兼營之金融機構外,證券商須為股份有限公司
40 A 公司為一家從事汽車輪胎生產的上市公司,該公司設有甲、乙、丙、丁、戊 5 名董事。依證券交易 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 5 人,故 A 公司不得以章程降低董事人數
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甲、乙、丙、丁、戊 5 名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三 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法人為 A 公司之股東時,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由其代表人同時當選或擔任公司之董事及 監察人
若甲、乙、丙、丁、戊 5 人中有 2 人解任,則 A 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股東臨時 會補選之
41 A 上市公司今年第一季財務報告,因隱匿重要內容而有不實。關於財報不實責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總經理甲故意違法,其應依其責任比例負賠償責任
董事長乙如能證明已盡相當注意,且有正當理由可合理確信其內容無隱匿情事者,免負賠償責任
財務報告之核閱會計師丙若不能證明自己已經合理調查,並有正當理由確信其核閱意見為真實者, 即應負賠償責任
請求賠償之原告須能證明在本財務報告簽章之職員丁有不正當或過失行為,方可要求丁負損害賠償 責任
42 A 上市公司之某次審計委員會中,下列議案均未獲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下列何項 議案不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經董事長、經理人、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案
財務主管甲之任命案
簽證會計師乙之委任案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案
43 我國證券市場發展日益興盛,營運多樣之證券商居功不少,而各種類型證券商所面對的管制亦有不同, 依照證券交易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證券承銷商辦理有價證券之承銷
證券經紀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代理、承銷
證券自營商辦理有價證券之自行買賣
證券交易法下證券商可以區分為證券承銷商、證券自營商、證券經紀商等三種
44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為了擴大公司競爭力、發展垂直經濟,而 B 上市公司(下稱 B 公司) ,具 有良好體質與市場潛力,因此 A 公司擬針對 B 公司進行公開收購,但在過程中,因為發生一些情況, 需要改變公開收購條件,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改變條件原則上屬於合法?
調降公開收購價格
延長公開收購期間
降低預定公開收購有價證券數量
縮短公開收購期間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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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A 公司為一家從事乳品販售之上市公司,該公司設有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壬 9 名董事, 其中甲、乙、丙、丁、戊 5 人為獨立董事。 A 公司並設有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A 公司得由甲、乙、丙 3 名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
A 公司審計委員會成員中至少 1 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A 公司董事會不得變更審計委員會之決議
A 公司審計委員會成員對其職權所有事項,均得各自獨立行使
已經假扣押執行之財產,受政府機關依法強制徵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假扣押之執行效力,繼續存在於該財產因政府機關強制徵收後之代替利益
執行法院應將其補償金額提存
假扣押債權人之債權,不因強制徵收而受影響
假扣押債權人以其債權對於政府機關強制徵收後之代替利益為終局執行時,毋須另行取得執行名義
47 債權人甲持對債務人乙之執行名義,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下稱彰化地院)聲請查封拍賣 乙所有 A 地,於民國 112 年 6 月 6 日進行第一次拍賣,丙出價最高,但未於記載受款人為丙之保證 金記名支票背書。彰化地院諭知丙之投標為廢標,由次高標之丁得標,丙當場聲明異議。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彰化地院應以拍賣程序業已終結,丙聲明異議不合法為由,裁定駁回其聲明異議
彰化地院應詢問丙是否同意於保證金支票補正背書,經其補正背書後,諭知由丙得標
彰化地院應不詢問丙之意見,逕認其投標為有效,依強制執行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更正處分,由 丙得標
彰化地院應以丙之保證金支票背書不連續,於開標後不能補正,其投標為廢標為由,裁定駁回其聲明 異議
48 債權人甲持金錢債權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就債務人乙所有之 A 屋為強制執行,該屋拍賣由丙拍定繳 清價款後,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如點交時發現 A 屋係海砂屋,丙得請求法院撤銷拍賣
如點交時發現 A 屋係海砂屋,丙得請求法院減少拍賣價金
如點交時發現 A 屋於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已滅失,丙得請求法院撤銷拍賣
如點交時發現 A 屋於法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後滅失,丙得請求法院解除拍賣
49 甲於民國 112 年 5 月 5 日以其所有 A 地,設定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新臺幣(下同) 600 萬元予 乙,供其向乙借款 500 萬元之擔保。嗣丙持法院對甲核發之確定支付命令,聲請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 事執行處(下稱彰化地院)強制執行 A 地後,復由甲之另一債權人丁持確定終局判決,聲請彰化地院 對該地為強制執行。彰化地院合併其執行程序,嗣由戊拍定並繳清價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倘彰化地院已知乙之借款 500 萬元未受清償,應將其金額列入分配,應徵收之執行費,於執行所得 金額扣繳之
丙繳交之執行費,得就 A 地拍賣所得價金優先受清償
丙取得支付命令之費用,得就 A 地拍賣所得價金優先受清償
丁屬再聲請強制執行之債權人,其繳交之執行費,得就 A 地拍賣所得價金優先受清償
50 甲訴請乙應容忍其通行乙所有之 A 地,獲勝訴判決確定後,乙在該地上設置路障,阻礙甲之通行,甲 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執行法院得處乙怠金
乙經執行法院處怠金後,仍不履行時,執行法院得再處怠金或管收之
甲得聲請法院拆除乙在 A 地上所設置之該路障
執行法院得定期命乙拆除路障,於不履行時,逕予管收
51 有關假處分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假處分之執行,應於假處分之裁定送達同時或送達前為之
債權人收受假處分裁定後,應於 30 日內聲請強制執行
假處分之裁定一經廢棄,執行法院不待債務人聲請,即應撤銷其已實行之執行處分
假處分裁定為禁止債務人為一定之行為者,執行法院應將該裁定送達於債務人
46
52 甲分別向乙、丙、丁各借款新臺幣(下同) 100 萬元,屆期均未清償。乙持假扣押裁定向法院聲請查 封甲所有之 A 地,丙取得確定之支付命令後執以向法院聲請對 A 地為強制執行。 A 地經法院拍賣得 價金 2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乙就該拍賣價金得受分配,惟其分配之金額應予提存
丁於 A 地拍定前即已取得執行名義,惟於 A 地拍定後始聲明參與分配,就該地拍賣價金仍得受分配 執行法院就丙所聲請之強制執行,無庸重覆進行查封程序,得逕行換價程序 乙之假扣押執行程序並不妨礙丙之終局執行程序
53 為執行名義之確定判決主文為: 「甲應於乙給付新臺幣二千萬元之同時,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乙。」 下列何項時點,視為甲已為移轉 A 地所有權登記之意思表示,而無開始強制執行之必要? 判決確定時 乙已將新臺幣(下同) 2,000 萬元向提存所提存時 強制執行聲請時 銀行核發乙已給付 2,000 萬元之證明書時
54 債權人甲聲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下稱臺北地院)對債務人乙所有 A 地為假扣押執行後, 乙之另一債權人丙復持假扣押裁定,聲請臺北地院對 A 地為假扣押執行,臺北地院即將丙聲請假扣押 執行事件,合併於甲聲請假扣押執行程序。其後,甲撤回對 A 地之假扣押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臺北地院應將 A 地之查封登記或揭示除去,另為丙進行假扣押執行之查封程序 甲聲請假扣押執行之查封效力及於丙,臺北地院不得將 A 地之查封登記或揭示除去 臺北地院應詢問丙之意見,得其同意後,對 A 地再為假扣押執行之查封程序 臺北地院應得乙之同意後,對 A 地再為假扣押執行之查封程序
55 債權人甲對債務人乙有新臺幣(下同) 50 萬元之執行債權,聲請法院就乙對雇主丙之每月薪資債權額 三分之一為強制執行,執行法院對丙發扣押命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乙於扣押 3 個月後離職,對丙無薪資債權,該扣押命令一律失其效力
該扣押命令之效力僅及於執行債權額 50 萬元及其執行費用額之範圍,超過部分不生扣押之效力 該扣押命令之效力及於扣押後每月薪資,並包括嗣後調薪而增加之部分
丙收受扣押命令後,仍得與乙合意終止僱傭契約
56 Under Article 191-3 of R.O.C. Civil Code, a person who engages in activities is liable for damage characteristic to nature of the activity and resulting from it.
innocuous
ultra-hazardous
anodyne
nuisance
57 In tort law, a is a hypothetical person used as a legal standard, especially to determine whether someone acted with negligence.
artificial person
control person
legal person
reasonable person
58 Acourt-appointed guardian persuades his twelve-year-old charge to lend him NTD100,000 from his trust fund, free of interest. The loan contract would be unenforceable because of .
unilateral mistake
lack of capacity to make loan contract by a teenager
material misrepresentation
impossibility to perform
59 Read the following clause from an agreement. What kind of agreement is it?
'Employee agrees that he will not (i) disclose to any person, either directly or indirectly, any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unless and solely to the extent that such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s required to be disclosed by law or pursuant to a final judicial order or decree, (ii) use for his own account or use, cause, facilitate or allow any third party to us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n any way, or (iii) remove any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r any copy, summary or compilation of any kind of any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from the premises of the Company or the premises of any Company's customers.'
An employment agreement
Anon-competition agreement
An informed consent agreement
Anon-disclosure agreement
60 Danny bought a calf from Happy Farm. After Danny paid, Happy Farm delivered the calf to him. Suddenly, a car rushed out of nowhere and hit the calf. Under Article 373 of R.O.C. Civil Code, Happy Farm is not liable for Danny's loss because Danny has to undertake the when it delivered the calf to Danny.
crisis
hazaed
risk of loss
risk of lost
61 Taiwan's Company Law concerning 'Short-Form' merger (parent merges with 90 percent owned subsidiary) relies on to assure dissenting shareholders have the right to opt-out.
proposal rights
appraisal rights
voting rights
information rights
62 A director of a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may be at will by a special resolution of a shareholders' meeting.
discontinued
discharged
disqualified
waived
63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 about cross examination is INCORRECT under Taiwan Criminal Procedure Code?
Leading questions are not permitted on cross examination.
The scope of cross examination shall be limited to the matters or its related matter revealed in direct examination.
Leading questions may be asked in cross examination if necessary.
Matters in supporting of new allegation by the cross-examiner may be brought out in cross examination with the court's permission.
64 John, a trader, imports a cargo of cigarettes without declaring to the customs and import duties chargeable upon them. He is said to have committed .
slander
smuggling
slavery
sojourning
65 According to Article 17 of the Constitution, the people shall have the right of election, , initiative and referendum.
reelection
recall
revocation
replacement
66 Judicial Yuan Interpretation No. 748 indicates that different treatment based on sexual orientation should be subject to heightened .
criterion
certiorari
screen
scrutiny
67 The Commerce Clause refers to Article 1, Section 8, Clause 3 of the U.S. Constitution, which gives Congress the power 'to regulate commerce with foreign nations, and among the several states, and with the Indian tribes.' Our case law firmly establishes Congress' Commerce Clause power to regulate purely local activities that are part of an economic 'class of activities' that have a substantial effect on .
state affairs
intrastate commerce
foreign affairs
interstate commerce
68 In the event that any director, supervisor, managerial officer or shareholder holding more than 10% shares of a company sells the listed shares within six months after its acquisition, the company shall recover from such persons any profits made in the transactions.
short selling
short swing
false trading
insider trading
69 John, an electronic engineer, was fired by his company. To express his anguish, John maliciously started a fire to destroy his boss's house. He is said to have committed .
arraign
arrest
arson
article
70 AJustice who agrees with the holding of the decision but is not fully satisfied with its reasoning may issue a opinion.
dissenting
minority
concurring
11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綜合法學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答案。
本科目共 75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關於主刑加重減輕及限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有期徒刑減輕,同時有免除其刑之規定者,得減至三分之二
無期徒刑減輕者,為 20 年以下 15 年以上有期徒刑
滿 80 歲人犯罪者,不得處無期徒刑
有期徒刑與拘役加減者,其最高度及最低度同加減之
從本罪之規範目的以觀,僅限於保護他人之生命法益
駕駛者對於交通事故之發生雖無過失,但離開事故現場仍構成本罪
本罪之罪質為具體危險犯
發生交通事故後若被害人當場死亡,即無任何加以救護之必要,駕駛人離開事故現場亦不構成本罪
偽造通用貨幣罪吸收行使偽造通用貨幣罪,僅論以偽造通用貨幣罪
偽造有價證券罪吸收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僅論以偽造有價證券罪
偽造公文書罪吸收行使偽造公文書罪,僅論以偽造公文書罪
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吸收偽造私文書罪,僅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4 甲乙素有仇隙。今冤家路窄,甲在藥房門口遇到乙,上前毆打乙;乙被毆傷無力招架,乃逃往機車停 放處。乙騎上機車,立刻駛離,甲遂未追趕。不料乙過於急躁,在十字路口轉彎時自摔,倒在路中間, 對向卡車煞車不及,直接輾壓過去,乙一命嗚呼。關於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成立傷害罪,因得主張信賴原則,毋庸對乙的死亡結果負責
甲成立傷害罪,因客觀上,甲對乙的死亡結果,應無預見可能
甲成立傷害致死罪,因甲的故意傷害行為,與乙的死亡結果之間有因果關係
甲成立傷害致死罪,因甲的故意傷害行為是危險前行為,所以對於乙的死亡結果有保證人地位
甲毒死鸚鵡,並非毀損行為,故不成立毀損罪,僅有民事責任
甲毒死鸚鵡,雖是毀損行為,但甲因不知法律,法院必須免除其刑事責任
甲知道法律禁止毀損他人財物,但認為毒死乙的鸚鵡,並不該當毀損罪構成要件,故屬於構成要件 錯誤,阻卻故意
甲知道法律禁止毀損他人財物,但誤以為毒死乙的鸚鵡,並非毀損罪構成要件包攝的範圍,故屬於 包攝錯誤
6 關於正當防衛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在業務上有特別義務者,不得為自己之權利主張正當防衛 在判斷正當防衛的要件時,原則上毋須考量利益衡量的問題 對於無責任能力人之不法侵害,仍然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防衛意思,才可以主張正當防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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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原因自由行為,甲成立故意傷害罪
依原因自由行為,甲成立過失致傷罪
甲無罪
陰莖無法勃起之甲男強抱乙女並用手拉扯欲褪去乙女所穿長褲且用手撫摸乙女陰部
陰莖無法勃起之甲男強行脫去乙女身上衣物後以陰莖摩擦乙女陰部
甲男至友人乙女家中以酒灌醉乙女後,褪去其身上衣物並撫摸乙女全身,但被乙女家人撞見報警逮捕 甲男與友人乙女飲酒聚餐後見乙女喝醉,褪去自己身上衣物並戴上保險套後,正欲撫摸乙陰部前被 乙女家人撞見報警逮捕
9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成立中止未遂犯?
甲持刀接續刺乙腹部,因警察巡邏經過,甲乃作罷離開
甲持刀欲殺害自己之幼子乙後自殺,但砍殺乙之後因乙疼痛不堪哀嚎,乃將乙送醫急救而未生死亡 結果
甲基於傷害之意思持刀割除乙之上下唇、雙耳後,因乙哀求而停手直接離開現場,乙雖經治療但容 貌已經無法復原
甲男對乙女施以強暴並褪去乙女衣褲後因乙女奮力反抗而放棄性交離開
10 甲因與乙有仇,遂自 1 月 1 日起至 5 月 31 日間在家中私行拘禁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乙為求脫身,故將價值 10 萬元的手錶給甲,甲再於 6 月 1 日將該手錶轉送給明知此段犯罪行為的 女友 A ,因犯罪已經結束,且 A 不是共犯,故法院不得對 A 諭知沒收該手錶
假設在 3 月 5 日有關私行拘禁的刑法條文變更並加重處罰,則法院可以直接適用修正後的刑法規 定,無須為新舊法比較
甲在拘禁乙的期間,先請有共同參與甲犯罪意思的丙協助綑綁乙,過了 3 天,再請有共同參與甲犯 罪意思的丁協助看守乙(丙、丁 2 人並不認識) ,則甲、丙、丁仍可成立共同正犯
乙在 3 月 1 日試圖逃跑,然仍為甲發現並抓回,甲於抓回乙後,一時氣憤,乃起意揍乙成傷,則就 該傷害行為,仍應另外論罪,不能認是私行拘禁行為的當然結果
11 假設行為人以一行為觸犯 A 罪(法定刑為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及 B 罪(法定刑為 2 年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刑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官在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範圍內量刑
法官在 5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範圍內量刑
法官在 7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範圍內量刑
法官在 2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範圍內量刑
甲偽證之對象各為乙、丙,故甲在第一審、第二審之偽證行為共成立四個偽證罪
甲在第一審、第二審之偽證行為各僅成立一個偽證罪,共成立兩個偽證罪
甲在第一審、第二審之偽證行為僅成立一個偽證罪
甲在第一審及第二審之偽證行為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屬同種想像競合
13 有關於緩刑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甲因傷害罪經法院宣告有期徒刑 2 月,於 109 年 1 月 1 日確定,並宣告緩刑 2 年,於緩刑期滿而緩 刑宣告未經撤銷,甲復於 112 年 1 月 1 日再犯傷害罪,甲應認構成刑法第 47 條第 1 項之累犯
甲因犯竊盜罪,經法院於 109 年 12 月 1 日判處有期徒刑 3 月,並諭知緩刑 2 年,於 110 年 1 月 1 日確定,甲另於 109 年 11 月 1 日犯強盜罪,經判處有期徒刑 5 年 6 月,於 111 年 6 月 1
日確定, 則檢察官於 111 年 11 月 1 日聲請撤銷對甲上開竊盜罪所為緩刑之宣告,法院應將緩刑撤銷,無裁 量餘地
甲因犯 2 個加重詐欺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1 年 4 月、 1 年 6 月,法院定執行有期徒刑 2 年 2 月。法院得因甲無任何前科,一併宣告緩刑 3 年,並命甲應依與被害人間之和解筆錄按期履 行賠償
甲因犯背信罪,經法院宣告有期徒刑 1 年,並依刑法第 74 條第 2 項第 4 款、第 8 款規定,宣告應 於緩刑期間,向公庫支付新臺幣 100 萬元,暨接受法治教育課程 3 場次之附條件緩刑時,如未一併 諭知應於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尚非違法
14 有關公務員賄賂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公務員甲於違法發包給乙工程後,向乙要求賄賂,乙知悉其係因甲前開發包而獲利,遂欣然應允而 交付賄款。因甲、乙行為之前、當時並無對價關係之合致,故甲僅構成準受賄罪
公務員甲向乙提出收賄之要求,但經法院調查後,該項意思表示雖已達到乙,但乙尚未為肯否之表 示,未成立對價關係,則甲不構成任何犯罪
民意代表之關說、請託或施壓,是否構成職務行為,應取決於其整體行為是否屬於職務密切關連行 為,如其實質上係運用其職務或身分地位之影響力,使該管承辦人員為積極之行為或消極不為行為, 如形式上又具公務活動之性質者,即屬之
公務員甲收受乙交付賄賂共新臺幣 100 萬元後,嗣後認為不妥,遂將所收受賄賂返還予乙,此際不 能對甲就上開 100 萬元賄款加以沒收
15 甲某日在熱炒店用餐時,與鄰桌酒客互看不順眼,相互叫囂,甲遂電召同伴乙、丙、丁三人到場,三 人遂分別騎乘機車前來熱炒店準備幫忙嗆聲。警方獲報前來現場,在詢問相關人等時,甲突然推擠員 警。其他員警欲壓制甲時,乙以肉身阻擋其他員警,丙在旁大喊要甲快跑,丁則是迅速騎乘機車載甲 離去。經警方逮捕乙、丙後,在丙所騎乘之機車置物箱內查獲螺絲起子一把。丙表示該螺絲起子係上 班時使用,下班尚未返家就被甲召來。有關甲、乙、丙、丁四人行為之論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推擠員警之行為,應論以普通妨害公務罪
乙騎乘機車前來現場,並以肉身阻擋員警之行為,應論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強暴脅迫之加重妨害 公務罪
丙機車置物箱內放有螺絲起子一把,並大喊要甲快跑之行為,應論以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施強 暴脅迫之加重妨害公務罪
丁騎機車載甲離去,以便逃避員警壓制之行為,應論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施強暴脅迫之加重妨害公 務罪
16 甲、乙均為市議員候選人,甲知乙日後有意問鼎市議會議長寶座,故於競選期間告訴乙只要同意免除 甲的妻子所欠債務,一旦甲選上市議員必定投票支持乙擔任議長。有關甲之行為是否成立刑法第 143 條投票受賄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為候選人時,雖非本罪之有投票權人,但當選後犯罪構成要件亦屬成就
無論日後甲是否當選市議員,均不具本罪行為人適格
本罪成立之前提為,當選在前而行賄或收賄在後,故甲不成立本罪
甲之要求內容非為使自己獲利,故不屬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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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論詐欺取財罪
僅論強盜取財罪
僅論擄人勒贖罪
僅論恐嚇取財罪
18 有關刑法第 165 條湮滅、偽造、變造證據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甲將其跟乙共犯偽造文書罪的虛假文書燒毀,依實務見解,甲不會成立本罪
甲因案經檢察官偵查中,其無共犯關係的好友乙知悉該案證據藏匿處,故將該證據棄置他處。縱甲 所涉殺人案尚未起訴,乙仍可能成立本罪
甲為使乙受有罪判決,故偽造某文書並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則甲只會成立刑法偽造文書罪及本罪, 但不成立他罪
甲因擔心所犯偽造文書罪為偵查機關所查獲,遂教唆乙至甲家中,將所藏放的虛假文書取出並燒毀。 則甲不會成立本罪之教唆犯
19 15 歲的甲在啤酒屋打工,某晚目睹該啤酒屋股東乙與酒客丙發生口角,乙糾眾毆打丙,導致丙腦震盪 及身上多處挫傷,丙提出告訴。承辦檢察官以證人身分傳訊甲,甲作證前,乙威脅甲:若膽敢作不利 證詞,小命不保。甲心生畏懼,在檢察官詢問時證稱當晚並未看到乙,並為具結。依實務見解,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甲成立偽證罪,但屬限制責任能力人,得減輕其刑 甲因遭恐嚇有生命危難,可以主張緊急避難阻卻違法,甲無罪
甲屬不得令其具結的證人,雖檢察官令其具結,亦不生效力,甲無罪
乙脅迫甲作偽證,成立偽證罪之間接正犯
20 依目前實務見解,關於醉態駕駛致人死傷而逃逸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1 項第 1 款「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 分之零點零五以上」為醉態之推定要件,行為人得以自己事實上具備安全駕駛能力推翻之
刑法第 185 條之 4 第 1 項中之致人傷害或致人於死或重傷,僅限於駕駛人因過失導致之死傷結果
刑法第 185 條之 4 乃是參考遺棄罪之構成要件,故應受救護之被害人,以其無自救能力者為限
刑法第 185 條之 4 逃逸,係指逃離事故現場而逸走,故原則上行為人有在場之義務
21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該當刑法第 173 條或第 174 條所定建築物之燒燬?
甲至仇人乙所經營之餐廳放火,對餐廳內之櫥櫃點火,火勢隨後延燒,導致餐廳之木門、桌椅、鐵 皮、塑膠浪板均燒損
甲至乙所有獨棟一層樓平房住宅內,以點燃桶裝瓦斯之方式放火,瓦斯受點燃氣爆後火勢也迅速燃 燒,使乙宅外牆水泥剝落、紅磚外露,屋頂瓦片受燃燒大量掉落,屋樑、屋脊也受火燒掉落
甲對有廟公乙在內之佛寺放火,火勢將佛寺外牆水泥燒至略有剝落露出部分鋼筋,又讓佛寺內木夾 板隔間牆燒壞、佛寺天花板瓦片均因燃燒發白、佛寺內桌椅門窗均化為灰燼
甲至乙所住分租套房內放火,火勢沿乙房內床鋪、沙發延燒至天花板,使乙房內牆壁兩面水泥受燒 剝落、積碳、燒白,又再往外燒至走廊,導致走廊部分地板與牆壁大量燻黑
22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行為僅成立刑法第 217 條之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罪?
甲在警察依法製作之逮捕通知書之收受人簽章欄偽簽乙姓名
甲在警察依法製作之交通違規通知單移送聯的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偽簽乙姓名
甲辦理行動電話門號時,於業者所提供之業務服務申請書上申請人欄偽簽乙姓名
甲在調查局調查官依法製作之調查筆錄上偽簽乙之姓名
23 有關刑法第 225 條乘機性交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為與 A 性交,乃趁 A 不注意,在 A 的飲料中放入安眠藥,導致 A 昏迷不醒,甲再與 A 性交,則 因性交時 A 處於不知或不能抗拒的情形,故甲會成立本罪
甲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 A 為性交行為,若 A 仍瞭解性交行為之意義,而尚無不能或不知抗拒甲 對其為性交行為之情形者,則甲並不成立本罪
甲、 A 二人外出同遊, A 因失眠,乃未告知甲即自行服用安眠藥,甲半夜向 A 求歡,未見 A 抗拒, 誤以為 A 已同意,而與之性交,則甲因對 A 不能或不知抗拒之情無所認識,並不會成立本罪
甲深夜在某夜店外面慢跑,見因酒醉在夜店外橫躺不醒的 A ,乃認有機可乘,將 A 拖至暗巷性交, 翌日 A 醒來後始發現遭人性侵,則甲會成立本罪
26
甲、乙演出性交行為屬「製造」猥褻物品
丙將影片母帶交給甲之行為屬「散布」猥褻物品
丙將影片複製成一份光碟片之行為成立刑法第 235 條第 2 項之罪
丙複製光碟片,成立刑法第 319 條之 3 第 1 項重製性影像罪
甲因細故在大街上槍殺陌生人乙後逕自離去,未對乙之屍體有任何處理,依實務見解,甲構成刑法 第 247 條第 1 項遺棄屍體罪
甲殺害仇人乙後,為求洩憤以皮帶鞭屍,依實務見解,甲構成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污辱屍體罪
甲基於殺人之意朝乙開槍,乙中槍未死,甲誤以為乙已死,將其投入河中,導致乙溺死,依實務見 解,甲構成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遺棄屍體罪
刑法第 247 條侵害屍體罪,旨在保護被害人之生命法益
關於刑法第 268 條供給賭博場所或聚眾賭博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甲將自己位於某住宅區 5 樓的公寓出租給他人從事賭博,因為提供的是住宅而不是公共場所,所以 不會成立本罪
聚眾賭博罪是聚集不特定多數人參與賭博行為,但不以現實上同時聚集多數人於同一處所為必要,
故組頭以電話方式供人簽賭,仍構成本罪
甲邀集自己小學同學乙、丙、丁 3 人到自家中打麻將,不會成立本罪
甲受男友乙之請求,無償提供自己住家讓乙邀集他人到場賭博,內心並期待乙可以藉賭博一事賺大 錢。因甲對提供場所本身並無營利意圖,故甲不會成立本罪
乙不成立犯罪
乙成立過失致死罪
乙成立加工自殺罪
乙成立不作為傷害致死罪
丙不成立犯罪
丙成立聚眾鬥毆助勢罪
丙成立傷害罪之幫助犯
丙成立傷害罪之幫助犯,亦成立聚眾鬥毆助勢罪,二罪想像競合
甲殺乙,成立普通殺人罪;甲移置乙屍體,成立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之遺棄屍體罪
甲殺乙,成立普通殺人罪;但甲移置乙屍體,不成立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之遺棄屍體罪
甲殺乙,成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甲移置乙屍體,成立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之遺棄屍體罪
甲殺乙,成立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但甲移置乙屍體,不成立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之遺棄屍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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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有關刑法第 302 條妨害自由罪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開車中的甲心情不好,欲強拉路人至車上陪其講話,乃將路人 A 強拉上車得逞,其後見 A 貌美, 乃另起強制性交之意,開車 2 小時至無人山區對 A 強制性交得逞,甲僅會成立強制性交罪,不另成 立本罪
甲為剝奪 A 之行動自由,乃強抓 A 之手臂,欲將 A 帶至他處,拉扯過程中,造成 A 輕微擦傷,僅 成立本罪,不另論傷害罪
甲見 A 正在竊取好友 B 的汽車,乃將 A 抓住,並綑綁於地上,欲等 B 回來教訓 A , 2 小時後, B 返回,得知此情,乃與甲共同痛毆 A ,之後恰有警察巡邏經過,方知上情,則除傷害罪等外,甲仍 應構成本罪,不因 B 是現行犯而可解責
甲見 12 歲的 A 放學在外等候家人來接,乃基於略誘之意,將 A 略誘至己家中多日,則甲應僅成立 略誘罪,不另成立本罪
31 醫師甲與友人乙相約晚餐,用餐時乙向甲傾訴自己罹有怪病,甲聞之,安慰乙現在醫學進步,只要接 受治療,可以保持健康。當晚返家後,甲將乙病情告訴配偶丙。翌日,甲巧遇另一醫師丁,丁知甲乙 二人為好友,便告訴甲,自己現為乙怪病之醫療團隊成員,並將乙之病情告訴甲,同時詢問甲之意見。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將乙之病情告訴丙,成立業務洩密罪;丁將乙之病情告訴甲,成立業務洩密罪
甲將乙之病情告訴丙,成立業務洩密罪;丁將乙之病情告訴甲,不成立業務洩密罪
甲將乙之病情告訴丙,不成立業務洩密罪;丁將乙之病情告訴甲,成立業務洩密罪
甲將乙之病情告訴丙,不成立業務洩密罪;丁將乙之病情告訴甲,不成立業務洩密罪
32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行為不成立竊佔罪?
甲未得乙同意,在乙之土地上架設鐵皮屋供己作餐飲店使用
甲為能讓自己所有車輛通行方便,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即擅自將共有土地對外聯絡之泥路修復平
整,鋪設水泥,完工後除甲之外,其他用路人也仍於該路上繼續通行
甲未得乙同意,將貨櫃 1 個以水泥固定於乙之土地上供作倉庫使用
甲佔用乙所有土地傾倒土石方,再架設圍籬,設置鐵門使他人無法進入
33 甲得知乙家境富裕,遂與丙、丁、戊合謀,一同綁架乙,未料丙、丁下手時誤綁到乙的雙胞胎弟弟己, 甲得知得手後,遂與戊向乙的父親庚要求贖金新臺幣一億元,同時因己身懷鉅款,丙、丁利慾薰心下, 在甲、戊不知情之際,拿刀迫使己將該款項交出,己無奈下只能服從。嗣庚接獲勒贖威脅後,始得知 其實是己遭綁架,心想己也是米蟲一個,乃拒絕甲、戊取贖要求,戊得知取贖無望,一氣之下遂下手 將己殺害,然己事後送醫,始無大礙。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丙構成加重強盜取財罪及擄人勒贖罪之結合犯
丙、丁誤己為乙而擄之,為等價客體錯誤,不影響故意之認定
如取贖前己即被釋放,丙仍不適用刑法第 347 條第 5 項減輕其刑之規定
34 甲知乙資金周轉不靈,需款孔急,乃借乙 300 萬元,不用計算利息;但約定手續費 50 萬元,且 5 日 內還錢,若屆期無法還錢,另負擔 300 萬元違約金。乙因求助無門,只好答應甲。此後,甲侵入乙宅 催討債款,乙無力償還,甲見乙還錢誠意不足,一時氣憤,將乙打成重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僅成立加重重利既遂罪
甲成立加重重利未遂罪及重傷既遂罪,數罪併罰
甲成立加重重利未遂罪、侵入住居罪、重傷罪,三罪想像競合
甲成立加重重利未遂罪、侵入住居罪、恐嚇取財罪、重傷罪,數罪併罰
35 甲某日發現其妻乙與其他異性間有使用通訊軟體私訊往來,乃將網路下載側錄程式安裝於乙平日使用 之筆記型電腦中,而側錄取得乙以該筆記型電腦開啟該通訊軟體之密碼,並利用電腦輸入乙之密碼, 而成功入侵並取得乙與其他異性間之私訊內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僅應論以刑法第 315 條之 1 第 1
甲係犯刑法第 358 條之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及同法第 359 條之無故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
甲係犯刑法第 315
款之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他人非公開之言論、談話罪 條之妨害書信秘密罪
甲係犯刑法第 362 條之植入專供犯妨害電腦使用罪之電腦程式罪
36 甲發現其菜園內的高麗菜 100 顆被人盜採一空而報警,經警察調閱菜園旁道路的監視器,發現駕駛小 貨車之乙涉有重嫌,關於警察請乙出面說明的文書,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警察請乙出面說明的文書,稱為傳票,警察可直接以此文書強制乙到場說明
警察請乙出面說明的文書,稱為傳票,警察不可直接強制乙到場說明
警察請乙出面說明的文書,稱為通知書,警察不可直接強制乙到場說明
警察請乙出面說明的文書,稱為通知書,警察可以直接強制乙到場說明
37 甲警為查緝走私毒品裝置衛星定位追蹤器(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 )於 A 使用貨車下方底盤,用以 接收其行車於公有道路之所在位置經緯度、地址及停留時間等行蹤數據(下稱「 GPS 偵查」 ) 。依據我 國最高法院實務判決,有關「 GPS 偵查」之證據蒐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GPS 偵查」該當現行法之搜索處分
「 GPS 偵查」違反強制處分法定原則
「 GPS 偵查」該當現行法之勘驗處分
「 GPS 偵查」符合偵查任意性原則
38 甲某夜因殺人罪之現行犯,為警方逮捕,翌日中午經檢察官偵辦後,認有逃亡之疑慮,向管轄法院聲 請羈押,並經乙法官訊問。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乙法官審核該羈押案件,日後仍得辦理同一案件之審判事務
乙法官審核該羈押案件,使用之證據應具有證據能力且經過法定程序調查
乙法官訊問後,認甲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原因,即可裁定羈押
甲被警方逮捕至羈押前期間,得折算裁判確定前之羈押日數
39 某縣府之政風人員得知長官涉犯收受賄賂罪嫌,向法務部調查局舉發,經調查後,認為有搜索之必要。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該政風人員得逕自向該管法院聲請搜索票
該政風人員須得檢察官許可後,始得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調查局調查站主任得逕自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調查局調查站主任須得檢察官許可後,始得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40 甲於某日上午 9 時 30 分因傷害案件,被警方以現行犯逮捕,告訴人乙向警方提出告訴,經警方移送 檢察官偵辦。依現行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因甲係逮捕之現行犯,原則上應即將甲解送該管檢察官
檢察官訊問後,如認甲有逃亡之虞,但無向法院聲請羈押之必要,可直接命甲具保
如乙於警方將甲解送該管檢察官之前,對甲撤回告訴,警方可直接釋放甲,僅將案件另行函送該管 檢察官
甲經檢察官於同日夜間 8 時向法院聲請羈押,甲未委任辯護人,法院於指定之辯護律師丙到場後, 並付予甲及丙羈押聲請書之繕本後,在深夜之前,仍應即時訊問
41 甲涉嫌殺人未遂,在員警恫嚇之下坦承行兇,並交代兇刀藏匿處。當天警方前往該處搜出兇刀,並將 甲移送至地檢署。檢察官依法偵訊,甲僅言「警詢時所述皆屬實在」 ,檢察官據以起訴。審判中,甲 抗辯警方對其脅迫,前後兩次自白和兇刀皆無證據能力。依據現行法及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法院應優先調查甲之警詢自白是否出於脅迫
檢察官應提出警詢錄音或證人等,證明甲之自白係出於自由意志,否則甲之警詢自白無證據能力 因檢察官依法偵訊甲,其證據能力完全不受警詢脅迫甲之影響
法院若是確定警方取得自白和脅迫手段有因果關係,則甲之警詢自白無證據能力
42 我國實務認為,特定類型之證言虛偽可能性高,應有補強證據始得作為有罪判決的根據,被稱為超法 規補強法則。依實務見解,此一法則不適用於下述何種證詞?
竊盜案件之被害人
組織犯罪案件之秘密證人
強盜案件之被告配偶
殺人案件之目擊幼童
43 某甲涉嫌販賣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檢察官合法聲請法院許可對甲進行通訊監察,意外於某甲電話談話 中發現其另涉嫌詐欺。關於該監聽中詐欺談話內容之證據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違法取得,絕對無證據能力
違法取得,應權衡排除
違法取得,原則無證據能力,例外有證據能力
應於發現後 7 日內補行陳報法院並經法院審查認可,才得作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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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公務員甲承辦工程招標,涉嫌受廠商乙請託洩漏底價,乙因此得標。甲、乙在偵查中未選任辯護人, 甲矢口否認洩漏底價,乙則坦承不諱,檢察官遂以二人共犯主管職務圖利罪(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 第 1 項第 4 款最輕法定本刑有期徒刑 5 年以上)起訴。有關本案之辯護人選任或指定,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本案係偵查中強制辯護案件,檢察官未為甲、乙指定辯護人係屬違法
本案係審判中任意辯護案件,甲、乙得隨時決定是否選任辯護人
本案係審判中強制辯護案件,甲、乙因利害相反,審判長不得為其二人指定共同辯護人
本案係審判中任意辯護案件,甲、乙因利害相反,刑事訴訟法明定不得選任共同辯護人
45 法院開庭之傳票經郵務人員於 3 月 5 日送達至被告甲之戶籍地址時,因無人在家,乃改送至該戶籍所 在地之派出所,並依法製作通知書黏貼以為送達。嗣甲於同日返家後,發現黏貼門首之通知書,乃於 翌( 6 )日至派出所領取。關於此種送達之敘述,下列何者最為正確?
於 3 月 5 日留置派出所時,發生送達效力
自 3 月 5 日起,經 10
於 3 月 6 日領取時,發生送達效力
日發生送達效力 自 3 月 6 日起,經 10 日發生送達效力
46 關於法院於審判中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300 條規定,踐行變更起訴法條之情形,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 何者最為正確?
檢察官起訴被告涉犯強盜罪,法院認定係犯行賄罪
檢察官起訴被告涉犯強制猥褻罪,法院認定係搶奪罪
檢察官起訴被告涉犯普通竊盜罪,法院認定係犯攜帶兇器竊盜罪
檢察官起訴被告涉犯搶奪罪,法院認定係犯贓物罪
47 甲因涉犯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之傷害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於地方法院所定審判期日前,被告甲因 地址遷移所在不明,經法院就該案審判期日之傳票為公示送達並發生效力,惟被告甲並未到庭,且並 無敘明有何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逕為判處拘役 30 日之判決,是否合法?
合法,被告甲已經法院合法傳喚卻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且其所犯為最高本刑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即得為一造缺席判決
合法,被告甲已經法院合法傳喚卻無正當理由不到庭,且法院係科處被告拘役
不合法,因被告甲未經拘提,法院逕為公示送達傳喚並不合法
不合法,被告甲雖經法院合法傳喚,但未於審判期日到庭,法院不得審判
48 被告以原審鑑定人不具備鑑定資格為理由上訴至第三審,第三審法院得否就鑑定人之資格進行調查 事實?
不可以。被告不得以鑑定人不具備鑑定資格為理由上訴至第三審,第三審法院自然不應為調查事實 不可以。第三審法院應以第二審判決認定之事實為限,法院不得再依職權調查事實
可以。不論被告是否指摘鑑定人資格不備,第三審法院均應依職權調查事實
可以。鑑定人不具備鑑定資格屬於上訴理由所指摘之事項,且本質上屬於訴訟程序之事項,第三審 法院得調查事實
49 關於聲請回復原狀之敘述,下列何者最為正確?
非因過失,遲誤上訴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 20 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非因過失,遲誤抗告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 10 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非因過失,遲誤聲請撤銷檢察官命令之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 15 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非因過失,遲誤告訴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 5 日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50 被告之住居所因不在法院所在地,乃向法院陳明以律師甲為送達代收人,法院嗣向甲送達判決書。被 告提起上訴之期間,應自何時起算及是否應扣除在途期間?
自該判決書送達予甲後起算,不用扣除在途期間
自該判決書送達予甲後起算,應扣除在途期間
自甲實際轉交該判決書予被告之日起算,不用扣除在途期間
自甲實際轉交該判決書予被告之日起算,應扣除在途期間
51 司法警察丙聲請得對甲人身實施搜索甲涉嫌販賣毒品之搜索票,執行搜索當時,甲駕駛其所有之小客 車停在某便利商店旁,甲下車倚著駕駛座旁車門,販賣海洛因毒品 2 小包給有施用毒品的乙,丙當場 逮捕甲,丙在搜索甲之身體時,發現甲另外持有偽造的警官證件(證物 A )及 10 張甲講不出來源、 分屬不同人的提款卡及密碼條(證物 B ) ,丙能否以甲可能另外涉嫌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而查扣證 物 A 、 B ?
不可以查扣。因證物 A 、 B 不屬於販毒搜索票記載之應扣押範圍
可以同時查扣證物 A 、 B 。因只要依法實施搜索時發現另案應扣押之物,亦得扣押 不可以查扣證物 A 、 B 。因非同一案件
可以查扣證物 A ,因涉及假造警官、公權力證件,但不可查扣證物 B ,因非同一案件
52 下列鑑定報告,於審判中得作為證據之實務見解,何者最為正確?
①承辦員警自行將扣案毒品,送至檢察長事前概括選任之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作成之鑑定報告
②調查局調查人員自行將扣案珠寶,囑託寶石鑑定中心作成之鑑定報告
③檢察官於偵查中採取涉嫌施毒被告尿液後,囑託大學濫用藥物檢驗中心作成之鑑定報告
④檢察官於法院審理中,自行將被告偽造之印文,囑託中華工商研究院作成之鑑定報告 ②③ ①③ ②④ ③④
53 某直播主甲因涉嫌詐騙,經警局通知到場接受詢問。結束後,甲自認很冤枉,當晚遂將警察提問關於 其自己涉案之內容透過臉書直播說出來,藉以澄清自己並未涉及不法。下列關於甲是否違反刑事訴訟 法第 245 條第 3 項偵查不公開原則之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違反。因案件既然進入偵查階段,任何人皆不得公開任何偵查相關資訊
不違反。因被告就其本身涉案部分並非刑事訴訟法第 245 條第 3 項偵查不公開原則之規範對象 違反。因被告須事先取得偵查機關同意始得公開
不違反。因被告僅於個人臉書發表,尚未達公開之程度
54 甲遭鄰居乙毆打成傷,甲氣憤難平,在臉書貼出驗傷單揚言要「告」乙傷害罪,並發問請教臉友究竟 應該用「自訴」或是「告訴」比較好。下列那一位臉友的建議最為正確?
「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只能提出告訴,自訴會被駁回!」
「先去提自訴吧!反正之後如果等不及,你可以撤回自訴,再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就可以。」
「建議提起告訴,讓檢察官幫你處理比較經濟。但要注意,如果撤回告訴,就不能再提自訴了喔!」
「如果證據齊全,就去提自訴,反正自訴如果判無罪,告訴期間也還沒過的話,就可以再提告訴。」
55 關於檢察官的作法,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被告涉犯殺人罪,但偵查期間自殺身亡,檢察官以被告死亡為不起訴處分,但因被告所犯為最輕本 刑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檢察官應將本案送職權再議
檢察官因認被告僅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提起公訴,就警察移送之販賣毒品部分說明不另為不起訴處 分,檢察官就不另為不起訴部分毋庸送職權再議
被告所犯最輕本刑為 3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檢察官認其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有刑法第 59 條之 適用,即得逕為緩起訴處分
檢察官為使被告甲可以指證乙販毒,當庭將甲轉成證人要求具結作證,並告知甲如無正當理由拒絕 作證,得由檢察官依法裁處罰鍰
56 關於協商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檢察官起訴被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被告透過辯護人表達僅願意就偽造署押認罪及受有期徒刑 3 個 月之刑罰,檢察官同意後向法院聲請判處被告偽造署押及科處有期徒刑 3 個月之協商判決
檢察官起訴傷害罪,被告認罪並與檢察官協商表示願受有期徒刑 2 個月之刑罰,如法院發現告訴人 提告已逾 6 個月告訴期間,即不得為協商判決
檢察官起訴誹謗罪,法院同意依檢察官與被告協商結果科處被告有期徒刑 2 個月之協商判決,檢察 官以未經告訴人同意且量刑過輕為由,提起上訴,法院即應認其上訴為有理由
檢察官起訴被告殺人罪並求處死刑,被告透過辯護人表明願認罪且只要不要被判死刑之刑罰都可接 受,檢察官遂同意與被告進行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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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檢察官以甲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之罪嫌提起公訴,經法 院調查審理後,認為甲不具公務員身分,且不能證明甲涉犯普通詐欺罪。下述方式何為適法?
法院毋庸變更檢察官起訴法條,逕為甲無罪之判決
法院應變更檢察官起訴法條為普通詐欺罪,再為甲無罪之判決
法院應先曉諭檢察官對甲追加起訴普通詐欺罪,方由法院為甲無罪之判決
法院應以起訴程序違背規定,諭知不受理判決
58 被告 A 犯私行拘禁罪且認罪,法院同意由檢察官與 A 進行審判外協商, A 之辯護人向 A 說明協商判 決之上訴制度。關於協商判決之上訴救濟,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協商之科刑判決,原則上一審終結,即告確定,不得上訴
協商判決例外得上訴第二審時,二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者,應撤銷原判決,將案件發回第一審法 院依判決前之程序更為審判
協商判決,如有判決違背法令之情形,仍得上訴於第三審
被告若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法院不得為協商判決;如法院誤為協商判決,則得上
59 甲涉嫌竊盜乙所有之貴重手錶 1 只,審判長於調查證據時,僅向當事人提示手錶之扣押筆錄及照片, 而未提示手錶使當事人辨認。依實務見解,下列關於法院踐行調查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手錶之同一性雖無爭議,法院亦得提示手錶
手錶之同一性無爭議時,審判長得僅向當事人提示手錶之扣押筆錄及照片
手錶之同一性有爭議時,法院應僅就扣押筆錄及照片,以書證調查程序行之
手錶之同一性有爭議時,法院應提示手錶
60 下列關於第一審訴訟程序瑕疵,得否於第二審補正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何者最為正確? 第一審未告以有關書證之要旨使上訴人有申辯之機會,此項瑕疵得因第二審補行提示而獲治癒 第一審漏未提示物證,此項瑕疵不得因第二審補行提示而獲治癒 應行合議審判案件,第一審雖誤由受命法官獨任判決,但得因第二審已行合議審判而獲治癒 法院就檢察官起訴之本案並無管轄權,得因檢察官於第二審追加起訴有管轄權之相牽連案件而獲補正
61 關於律師專業倫理與一般倫理間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律師違反專業倫理規範,與一般人違反一般倫理規範一樣,並不需要由特定機構經特定程序來認定 因為律師倫理規範的要求較高,因此律師只要遵守專業倫理規範即可,不需要遵守一般倫理規範
違反律師專業倫理,律師有可能因此喪失執業資格;只違反一般倫理而未違法,基本上不會讓律師 喪失執業資格
律師須尊重其他律師,這是基於人與人相互尊重的道理,僅屬於一般倫理,不屬於律師專業倫理規 範的內容
62 A 因車禍過失傷害案件,經地方法院判決有罪後提起上訴,二審法院由甲擔任受命法官、乙擔任審判 長,丙擔任陪席法官。評議期間甲主張一審判決無誤,應駁回上訴;乙主張應改判無罪,並稱 A 之父 親為法界同僚,審理期間曾來拜訪關心,告知業經和解,希望改判無罪。甲、乙各自堅持己見未達共 識,因丙支持乙之見解,該案改判無罪。關於上述爭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之意見與審判長乙不同,甲應得請求迴避
乙因受同僚請託,且自認對系爭案件掌握完全,基於審判長職責,得要求甲及丙均配合同意改判無罪 丙既知悉確有法界同僚向乙請託關心,自應通知相關職務監督權人
甲、乙、丙各自堅持法律確信,評議之後,甲得因評議結果與其見解不同,拒絕書寫判決書
63 關於法官與檢察官公開評論法院審理中的刑事個案之言論自由問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既然已經偵查終結並對被告予以起訴,檢察官就可以公開評論該被告實屬罪大惡極,利用輿論要求 法官對之判處重刑
只要不是該案承審法官,其他法官都可以自由公開評論該案應該如何審理與量刑,不受限制
該案承審法官可以在僅限司法官可登入的網路法官論壇上面,預先說明自己心證並請司法官學長姐 幫忙集思廣益
不僅承審法官對於繫屬中的案件對外發表評論的言論自由受一定之限制,即使承審法官配屬之書記 官亦受限制
64 法官參與下列之活動,何者不違反法官倫理?
至公職候選人之政見發表會聆聽候選人發表政見
於罷免某立法委員之罷免案徵求連署期間,在辦公室內徵求其他法官同事參與連署
某政治人物徵求連署以登記為總統候選人時,參與其連署並公開表示支持
利用公餘之時間為支持之公職候選人募款
65 某法官於審理甲訴請乙損害賠償之第二審程序中,在準備程序中對上訴人乙表示: 「我看你分明是在 浪費司法資源,胡亂上訴,你最好趕快和解,否則,我一定判你賠更多」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如法官是為避免訟累而告知乙時,並未違反法官倫理
如僅乙提起上訴時,法官為訴訟經濟得為上開表示,並未違反法官倫理
如甲、乙均提起上訴時,法官為上開表示,仍屬其心證公開權限範圍,並未違反法官倫理 法官以不當方式要求當事人和解,其行為違反法官倫理
66 甲於 102 年擔任 A 地檢署檢察官職務,於 108 年 1 月因生涯規劃而辭任檢察官並轉任律師,下列甲 之行為,何者不違反法律倫理規範?
甲於 104 年出席其大學同學乙開設律師事務所舉辦之尾牙餐會,抽中價值新臺幣 3 萬元之禮券,甲 未申報其主管單位
甲於 110 年 3 月接受當事人委任並於 A 地檢署執行律師業務
甲於 103 年間辦理久未聯絡之高中同學因車禍案件被告過失傷害案件,未經告訴人同意下,依職權 對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送請覆議,以釐清告訴人是否超速之待證事實
甲於 105 年間,經常自行無償參加新聞媒體談話性節目,對於非其偵辦之現在繫屬案件,就證據調 查及檢察官可能之處分提出評論及預測
67 檢察官甲正偵辦某市政府公務人員涉嫌貪瀆弊案,甲於貪瀆弊案爆發前即受所屬檢察署指派擔任該市 政府主辦之廉政研討會中擔任主講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為求程序公正,無論如何甲都不可參加該研討會
甲經機關指派主講,如不涉及偵辦之個案,並不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
甲經機關指派主講,如不涉及偵辦個案,甲前往主講,可依規定領取車馬費
甲認為講題內容可能涉及其所偵辦的個案時,應主動簽請機關改派其他檢察官前往主講
68 下列何者非屬檢察官應交付個案評鑑之情形?
檢察官甲在任職期間,辦理留職停薪並交接職務後,登記參與立法委員選舉
被告 B 涉嫌以斧頭砍斷被害人 A 之手臂, A 大量失血經急救後幸免於難,檢察官甲起訴被告 B 涉 嫌殺人未遂,法院審理後,經判決確定,認定被告 B 所為係犯重傷害罪
檢察官甲應其畢業之私立大學母校邀請,兼任學校董事,並經常在學校董事會提出法律意見,要求 學校配合辦理
檢察官甲於餐廳用餐飲酒後酒後失控,認餐廳服務員 C 服務不周,對 C 咒罵髒話,並企圖毆打 C , 經友人勸阻後方作罷, C 亦不追究,但現場情狀,經在現場用餐之某電視台記者 D 目擊,以手機拍 下並於電視新聞報導
69 A 當事人想要委請甲律師幫他打官司,甲律師研究案情後,發覺所有的裁判及學說都對 A 有利,甲應 該如何對 A 提出法律分析?
既然裁判及學說都對 A 有利,甲應該據實說明並打包票說官司百分百一定會勝訴,以增加 A 打官 司的信心
不要向 A 說明學說及裁判都有利,不然 A 會覺得不必委請律師還是會贏,甲就會失去 A 這個客戶 雖然裁判及學說都對 A 有利,甲除了說明有利點之外,還要說明訴訟輸贏的因素很多,打官司要謹 慎為之
甲除了說明裁判及學說之外,還要補充說明甲律師自己過去打官司的勝訴比率,讓 A 能夠全盤瞭 解甲律師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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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因為律師負忠實義務,任何律師都應該這麼做
不可以,但是如果 A 和 B 都寫下切結同意書就可以
不可以,因為律師不可以為幫助當事人,促使已受傳喚的證人不出庭作證
可以,因為律師應聽從當事人指示,謀求當事人最大利益
審判長之態度確有違法官應有之行為規範,甲律師對此情事揭發,並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在訴訟程序進行當中,甲律師不得做此行為,要等到全案終結確定後,甲律師才能揭發 甲律師只能夠秘密向法院院長或向所屬律師公會舉發,但絕不能透露給媒體
72 A 女 B 男、 C 男 D 女為兩對夫妻, A 女與 C 男發生性關係。因此 B 男委任甲律師對 C 男起訴請求通 姦之民事賠償。此外, D 女亦委任乙律師對 A 女起訴請求通姦之民事賠償, A 女則委任甲律師應訴。 關於律師倫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甲違反律師倫理,因為夫妻絕對不可共用同一律師
甲違反律師倫理,因為兩事件有實質關聯,且利害關係及律師角色可能衝突
只要甲曾經對 B 說明可能的利害關係衝突,且取得 B 的口頭同意,就可以同時代理 A 及 B
只要甲實際開庭時將其中一件複委任給其受僱律師丙來代理,就不會違反律師倫理
73 A 的年邁母親 B 因為與他人的債務糾紛需要打官司, A 因此和 B 一起到甲律師事務所共同商談, B 表 示要委任甲律師代理, A 和 B 共同向甲律師表明律師費用由 A 支付。甲律師可不可以向 A 收取該律 師費用?
不可以,律師只能向委任人收取酬勞,酬勞絕對不能由第三人代付
如甲律師依具體狀況判斷向 A 收取費用不會影響律師的獨立專業判斷,即可由 A 代付律師費用
A 可以經由 B 的帳戶匯款,但無論在任何情況,絕對不可以由 A 直接付款
如果 A 要求甲律師開發票就不可以由 A 代付律師費,如果 A 不要求開發票就可以
74 甲律師擔任 A 公司的顧問,因而得知 A 公司計畫在某個區域申請核准進行大型土地開發案,想趁地 同桌,甲律師能不能夠告知乙有關開發案計畫並勸乙不要現在賣土地?
主都不知道有開發案時低價收購土地。剛好其中有一個地主乙是甲律師的小學同學,在同學會上和甲 可以,基於同學的情誼,甲律師本來就有義務告知
公司的開發案會讓現在賣地的地主損失很大,甲律師基於律師的良心本來就應該揭露
可以, A 律師應該為當事人保守秘密,所以甲律師不可以將開發案的計畫洩露
如地主乙委託甲律師處理土地買賣事宜,就可以。否則就不可以
75 關於甲受僱律師離開原任職的 X 法律事務所自行執業時,其下列行為何者較符合律師倫理?
甲電話通知過去自己承辦案件的當事人「日後毋需再委任 X 法律事務所,請改為直接聯絡我處理 案件」
甲離職前主動聯絡其當事人說明自己無法繼續承辦其案件,並告知會將案件資料及準備進度交接給 該事務所的乙律師
甲原本承辦的案件於其離職之後尚未訴訟終結,當事人聯絡詢問相關訴訟進度,甲表示 「我已離職, 這件訴訟完全不關我的事」
甲離職時將 X 法律事務所所有客戶名單造冊,將甲開幕邀請函寄發該等客戶,函中並註記歡迎轉 委任甲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