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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高考三級 公職醫事檢驗師|歷屆考題全文(機器抽取)

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公職醫事檢驗師類科歷屆試題,含行政法、醫事檢驗及其相關法規、實驗室生物安全暨品質管理等 2 科。

共 2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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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醫事檢驗及其相關法規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39410

頁次: 3 - 1

112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科:公職醫事檢驗師

目:行政法、醫事檢驗及其相關法規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乙市政府受居家服務中心通報後開啟行政調查,審認甲獨留丙於房內,未 對丙為適切之關注與照顧,並善盡保護丙生命安全,依據衛生福利部先前 所訂頒之 A 函: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 條第 1 項第 15 款所稱 『其他為不正當之行為』 ,係指以行為人及兒童之年紀、主客觀身心狀態 作對照,該行為人所為未合於經驗或論理法則之常規,逸脫於所應負之注 意義務或故意為之,而對兒童之生命、身體、健康、自由、受國民教育、 性自主、工作等權利造成相當之傷害或痛苦、或使其陷於遭受惡害之危險 者,即當屬之,尚不以意外性、偶發性、反覆繼續性或故意之侵害為必要 條件。」意旨,審認甲已該當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 條第 1 項 第 15 款規定所稱之「不正當行為」 ,乃以 112 年 6 月 12 日 B 函,依同法第 26 條 之 1 第 1 項第 3 款及第 4 項規定,廢止甲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停止其托 育服務、強制轉介其收托之兒童,及依同法第 97 條規定,處新臺幣 6 萬元 罰鍰,並公布姓名。請問:

參考法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 49 條第 1 項: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 …… 十五、其他對兒童及少 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第 26 條之 1 : 「 (第 1 項)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 …… 三、 有第四十九條各款所定行為之一,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第 4 項)有第一項各款情事 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命其停止服務,並強制轉介其收托之兒童。已 完成登記者,廢止其登記。」

第 97 條: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 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座號:

3

3

實驗室生物安全暨品質管理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39420

頁次: 1 - 1

112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科:公職醫事檢驗師

目:實驗室生物安全暨品質管理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座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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