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人員考試海事保險公證人類科歷屆試題,含保險法規概要、海商法概要、海事保險英文公證報告等 4 科。
共 4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0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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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第 1 次食品技師 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 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特種考試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普通考試
類 科:海事保險公證人
科 目:保險法規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一、以保險利益之具備為保險契約之生效要件,是否適用於所有險種?保險利益是否具 備,究應從要保人、被保險人抑或受益人認定之?( 25 分)
二、甲以其出口貨物投保貨物水險,約定保險標的之價值為 6000 萬元,保險金額為 4500 萬元,於保險有效期間,該批貨物於承運之船舶上因失火而遭受全損,損失 當時之貨物實際價值因市場跌價,只剩 3000 萬元,保險人應理賠之金額為多少? ( 25 分)
分) 代號:
1606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共 40 題,每題 1.25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財政部
全民健康保險局
經濟部
醫療費用保險
海上保險
醫師專業責任保險
保證保險
自始無效
契約解除
4 人身保險之要保人,對於下列何者並無保險利益?
配偶
雇主
得予終止
債務人
不負賠償責任
依過失程度比例負賠償責任
應負賠償責任
視情況負比例賠償責任
6 貨物所有權移轉時,保險契約除有特別約定外,對受讓人之效力為何?
暫時擱置其效力
無效
不生效力
十日
十五日
二十日
座號:
失其效力
重要高階員工
繼續有效
三十日
8
物之共有人共同為被保險人時,其中一人讓與保險利益於他人時,保險契約之效力為何? 繼續有效 依比例生效 部分無效
契約比例終止
9 甲就自己所有市價 1000 萬元之房屋,向乙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約定保險金額為 400 萬元。承保期間 內之某日,該屋因不明原因起火燃燒,甲雖盡力救助,但該屋最後受有 300 萬元之損失。請問乙公司應 給付保險金若干?
120 萬元
300 萬元
400 萬元
1000 萬元
10 甲就其出口之貨物投保海上貨物運送保險後,將該批貨物以轉讓載貨證券之方式,轉讓給進口商。依我 國保險法之規定,該保險契約是否受貨物所有權移轉之影響?
不受影響,該保險契約繼續為受讓人之利益而存在
不受影響,但若發生保險事故,則受讓人應取得要保人之同意,始能取得受領保險金之權利
受影響,保險人於貨物所有權移轉後之十日內,得終止契約
無須負責,因甲對事故的發生有重大過失
無須負責,因闖越平交道為違法行為
僅須給付二分之一的保險金額,因為甲對事故的發生與有過失
須負給付全部保險金額之責
12 甲為其夫乙投保人壽保險,約定保險金額一百萬元,指定受益人為甲,並經乙之書面同意。嗣後保險契 約存續中,甲、乙二人離婚。問:甲乙離婚後,該保險契約之效力如何?
無效
視為終止契約,保險人應返還解約金
有效,但甲喪失受益權,該保險契約視為未指定受益人
繼續有效,且保險契約之內容及效力均與甲乙離婚前相同
13 依保險法之規定,關於救助費用,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非經保險人同意所支出的救助費用,保險人無須負償還之責
只要係必要之救助費用,保險人即須負償還責任
只要係必要之救助費用,保險人即須負償還責任,但與賠償金額合計,以保險金額為上限
只要係必要的救助費用,保險人即須與被保險人分攤二分之一之數額
14 財產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前,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時,保險 人:
不負保險責任
應負全部保險責任
應負比例保險責任
應依保險費之期數負保險責任
15 下列何種情況,要保人得向保險人請求返還保險費?
因要保人違反訂約時之告知義務,保險人解除契約時
因要保人故意不為複保險之通知,致契約無效時
因訂約時危險已消滅,且保險人於訂約時明知其情事者
16 保險業違反法令、章程或有礙健全經營之虞時,主管機關得為之處分,不包括下列何者? 命其停售保險商品或限制其保險商品之開辦 命其解除經理人或職員之職務 限制其營業或資金運用範圍 命其減資
17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若未於知悉危險發生後之五日內通知保險人者,保險人得主張何種權利?
免除保險責任
減少保險金
解除保險契約
請求賠償其因此所受之損失
18 保險人因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於給付賠償金額後,得代位何人行使對於第三人請求權?
受益人
要保人
被保險人
受讓人
19 下列何種保險,不適用保險法第 53 條保險代位之規定? 火災保險 責任保險 保證保險 傷害保險
20 惡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 所保金額負何責任?
負比例分擔之責
不負責任
負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之責任 負全部責任
21 保險人對於被保險人因履行道德上之義務所致之損害,其責任為何?
不負賠償責任
應負賠償責任
依過失程度比例負賠償責任
視情況負賠償責任
22 要保人故意不為複保險之通知時,其法律效果為何?
保險契約無效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要保人應對保險人因此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
保險人得終止契約
23 善意之複保險,各保險人應如何對被保險人所受之損害負責?
各保險人應依其訂約之順序,在其承保之保險金額範圍內對被保險人負責
各保險人應按其承保金額之比例,對被保險人所受之損害負責
各保險人應在其承保之金額範圍內,對被保險人負連帶責任,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被保險人之損失額
各保險人應在其承保之金額範圍內,對被保險人負全責,無須考慮其他保險契約之存在
要保人為他人利益訂立之保險契約,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所得為之抗辯,亦得以之對抗: 受讓人 被保險人 受益人 代理人
24
25
責任保險人於何人對於第三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之請求時,負賠償之責? 受益人 要保人 關係人 被保險人
26 責任保險之被保險人於危險發生後,未經通知保險人參與而擅自與第三人達成和解者,保險人得為如何 之主張?
得主張免責
得主張不受該和解契約之拘束,重新認定責任數額
得解除保險契約
若和解金額未逾越保險金額,保險人應照和解結果全額負責
27 下列何者不屬於保險法所稱之保險業務員?
為保險業從事保險招攬之人
為保險代理人公司從事保險招攬之人
為保險經紀人公司從事保險招攬之人
為保險業辦核保或理賠之人
28 公證人公司之下列何種事項,無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准?
停業或終止營業
解散
變更負責人
29 訂約時,僅要保人知悉危險已發生者,何人不受契約之拘束?
被保險人
保險人
受益人
復業
受讓人
30 保險公證人應經主管機關許可,繳存保證金並投保相關保險,領有執業證照後,始得經營或執行業務。 該保險為:
保證保險
專業責任保險
31 公證人執業證書之有效期間為何?
三年 四年 五年 六年
32 依保險公證人管理規則,下列何種事項變更,不須向所屬公證商業同業公會報備?
公證人公司經理人變更
公證人公司章程變更
公證人公司營業所在地變更 公證人公司監察人變更
33 關於保險公司之資金運用,下列何者並非保險法規容許之運用項目?
投資融資性租賃事業
國外有價證券
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 大陸地區非自用不動產
可以 不可以
經主管機關核准可以
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可以
35 公證人公司執業證書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何時內檢附變更登記表,繳交主管機關所定之規費換發執 業證書?
十日 十五日 二十日 三十日
36 公證人應自許可登記之日起何期間內,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執業證書並開始營業;屆期未申請或未開始 營業者,由主管機關廢止其登記?
四個月 五個月 六個月 七個月
37 下列關於保險公證人教育訓練之敘述,何者正確?
應於申請執行業務前二年內參加職前教育訓練達三十二小時以上
應於申請換發執業證書前二年內參加在職教育訓練達三十二小時以上
在職教育訓練得以大學院校修習之相關學分證明代替之
連續執行保險公證人業務達二十年以上者,得免參加在職教育訓練
38 公司僱用之公證人,應於申請換發執業證書前二年內參加在職教育訓練達幾小時以上?
十二小時
二十小時
39 下列關於危險增加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若危險增加非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十日內通知保險人 保險人得依危險增加之情形,提議另訂保險費或終止契約
保險人知悉危險增加後,仍繼續收取保險費者,不得提議另訂保險費或終止契約
危險增加未達於應增加保險費或終止契約之程度者,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仍負有通知保險人之義務
40 公證人執行業務,經何人書面同意,始得複委託他公證人執行之?
主管機關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委任人
二十四小時
三十二小時
專業責任保險及保證保險
傷害保險
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第 1 次食品技師 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 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特種考試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普通考試
類 科:海事保險公證人
科 目:海商法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一、試論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與海事優先權的關係。( 25 分)
二、甲船與乙船碰撞,甲方過失百分之七十,乙方過失百分之三十,試問甲、乙各 對甲船上貨主丙與乙船上貨主丁的賠償責任關係為何?( 25 分)
分) 代號:
2606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共 40 題,每題 1.25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下列關於船舶抵押權之敘述,何者有誤?
船舶抵押權之設定,應以書面為之
船舶抵押權之設定,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船舶抵押權之設定,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僅船舶所有人或受其特別委任之人始得為之
船舶抵押權,得就建造中之船舶設定之
2 下列有關海商法上船舶所有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凡於航行上或營業上所必需之一切設備及屬具,皆視為船舶之一部分
船舶所有權之移轉需作成書面、官署蓋印以及交付
船舶所有權移轉時,若未登記,則不生效力
給養品亦為船舶所有權效力所及
3 我國現行船主責任限制制度兼採金額主義,惟其就船舶登記總噸數設有最低限制,其規定為:
船舶登記總噸不足三百噸者,以三百噸計算
船舶登記總噸不足二百噸者,以二百噸計算
船舶登記總噸不足一百噸者,以一百噸計算
船舶登記總噸不足五十噸者,以五十噸計算
座號:
代號:
到達新加坡時,船員娜美要求魯王馬上支付遲延 2 個月的薪水。問上述債權之請求順序為何?
美力華>佛朗基>騙人布>娜美
騙人布>娜美>佛朗基>美力華
佛朗基>騙人布>娜美>美力華
娜美>騙人布>佛朗基>美力華
無須收回載貨證券,即得為貨物之交付
收回三份載貨證券,始得為貨物之交付
收回二份載貨證券,始得為貨物之交付
6 託運人喜洋洋委託 EG 海運,自基隆港運送十個貨櫃至西雅圖,其中五個貨櫃落海, EG 依下列選項 主張免責,何者依我國法為無理由?
貨損係因 EG 船員抽菸不慎失火所致
貨損係因 EG 船員航行過失所致
貨損係因喜洋洋包裝不固所致
貨損係因 EG 船員為載客偏航所致
7 寶瓶號船價值五千萬元,遭總統號船撞沉,海事報告認定,事故係因總統號引水人過失所致,寶瓶 號船主依法得向總統號船主求償:
兩千萬元
五千萬元
兩千五百萬元
三千萬元
8 關於船舶碰撞之訴訟,無管轄權之法院為:
船舶扣押地之法院
被告船舶船籍港之法院
原告之住所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
9 下列海難救助,何者得請求報酬?
拖船為履行拖船契約對於被拖船施以救助者
被救助船以正當理由拒絕施救,而仍強為施救者
屬於同一船舶所有人之船舶救助
船長於不甚危害其船舶、海員、旅客之範圍內,對於淹沒或其他危難之人之救助
10 海難救助中,施救人之報酬請求權,自救助完成日起幾年不行使即消滅?
一年
二年
三年
四年
丙得向甲船船主求償五百萬元
丙得向甲乙船主分別求償兩百五十萬元
丙得向乙船船主求償五百萬元
丙不得向甲乙船主求償
船上所備糧食、武器
船員之衣物、薪津
未報明船長之貨幣、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
無載貨證券之旅客行李
13 貨物之價值,於託運時為不實之聲明,使聲明價值與實在價值不同,該貨物經犧牲者:
其共同海損犧牲之補償額以金額高者為準,分擔價值以金額低者為準
其共同海損犧牲之補償額以金額低者為準,分擔價值以金額高者為準
其共同海損犧牲之補償額及分擔價值均以金額低者為準
不認為共同海損,但經保存者,應按其實在價值分擔之
14 下列關於共同海損之敘述,何者為錯誤?
應負分擔義務之人,得委棄其存留物而免分擔海損之責
運送人或船長對於未清償分擔額之貨物所有人,得留置其貨物
因共同海損所生之債權,自判決確定之日起,經過一年不行使而消滅
共同海損因利害關係人之過失所致者,各關係人仍應分擔之。但不影響其他關係人對過失之負責 人之賠償請求權
15 依海上保險章規定,貨物損害如何計算?
依其在到達港,於完好狀態下所應有之價值,與其受損狀態之價值比較定之
依其在裝載港,於完好狀態下所應有之價值,與其受損狀態之價值比較定之
依其在契約訂定時,於完好狀態下所應有之價值,與其受損狀態之價值比較定之
依其在保險責任開始時,於完好狀態下所應有之價值,與其受損狀態之價值比較定之
16 共同海損章如何計算各被保存財產之分擔價值?
貨物以託運人之商業發票所載價格為準
貨物如無商業發票者,以卸貨時地之價值為準
運費以到付運費之應收額,扣除非共同海損費用為準
船舶以啟航地之價格為準
17 海難救助報酬確定之方式不包括:
當事人協議
公證機關之報告
18 依海上保險章規定,船舶部分損害如何計算?
部分損害未修復之補償額,以船舶因受損所減少之市價為限。但不得超過船舶價值
以其合理修復費用為準。但每次事故應以船舶價值為限
部分損害未修復之補償額,以船舶因受損所得請求之損害賠償額為限
以其合理修復費用為準。但每次事故應以保險金額為限
19 下列關於減免損失費用償還之敘述,何者有誤?
保險人對於減免損失費用之償還,以保險標的物之價值為限
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為履行減免損失義務所生之費用,負償還之責,其償還數額與賠 償金額合計雖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仍應償還之
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應採取必要行為,以避免或減輕保險標的之損失,保險人對於被保險 人未履行此項義務而擴大之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保險金額不及保險標的物之價值時,保險人對於減免損失費用之償還,則以保險金額對於保險標 的之價值比例定之
20 共同海損以各被保存財產價值與共同海損總額之比例,由各利害關係人分擔之。其中被保存財產係 指:
船舶與貨物均須被保存
僅船舶必須被保存
船舶或貨物其中之一被保存即可
僅貨物必須被保存
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經過兩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經過一年不行使而消滅
經過兩年不行使而消滅
22 貨物運送契約發有載貨證券者,運送人之交付貨物義務應依載貨證券為之。下列關於運送人交付義 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載貨證券有數份者,在貨物目的港請求交付貨物之人,僅持有載貨證券一份,運送人或船長即得 交付
二人以上之載貨證券持有人請求交付貨物時,運送人或船長應即將貨物寄存,並通知曾為請求之 各持有人
載貨證券有數份者,且不在貨物目的港時,船長應交付貨物予先提出載貨證券請求之人
載貨證券之持有人有二人以上者 ,其中一人先於他持有人受貨物之交付時,他持有人之載貨證券 對運送人失其效力
請求法院裁判
提付仲裁
23 下列有關海上保險之敘述,何者為誤?
當被保險人本身有任何過失,致生保險事故及損害,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即使契約未明定,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仍有義務採取避免或減輕損失之措施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者,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委付通知一經保險人明示承諾,當事人均不得撤銷
甲如能證明「貨物之毀損係因 A 輪發航後突失航行能力所致」,則甲無需負賠償責任
甲如能證明「 A 輪擁有最新型機械及科技設備」,即足以認定 A 輪具有適航性
甲對於 A 輪適航性之欠缺,負無過失責任,故無論如何皆要負責
甲如能證明「 A 輪已取得航政主管機關之年度檢查合格證書」,即足以認定 A 輪具有適航性
25 運送人如將貨物裝載於甲板上,致生毀損或滅失時,下列何種情形應負賠償責任?
商業習慣所許者
以貨櫃裝箱並裝載於貨櫃輪之甲板上
載貨證券上載明「船舶有甲板運送之自由」
託運人明示同意甲板運送,並載明於運送契約
26 海上保險之委付,指被保險人於發生委付原因後,移轉保險標的物之一切權利於保險人,而請求支 付該保險標的物全部保險金額之行為,請問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債權人聲請法院所為之查封、假扣押及假處分,是委付之原因
委付不得附有條件
委付之權利,於知悉委付原因發生後,自得為委付之日起,經過二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委付經承諾有效後,自發生委付原因之日起,保險標的物即視為保險人所有
27 下列何者為適用海商法之船舶?
前往日本救災的任務艦艇
高雄蓮潭中的遊艇
30 噸的非動力船舶
蘇澳港裡的 100 噸的遠洋漁船
清理沈船費用
共同海損分擔額
船長、海員等基於僱用契約所生之債務
港埠費、運河費、其他水道費及引水費
29 甲託運人因乙運送人將出具不清潔載貨證券,擔心無法順利押匯或託收,故向乙出具認賠書,擔保 簽發清潔載貨證券致發生之損害;若認賠書之出具無詐欺意圖,則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認賠書對甲有效
認賠書對第三人有效
認賠書對乙有效
載貨證券人須負文義責任
船舶是不動產,故登記是所有權移轉之法定生效要件,乙尚未取得所有權
船舶是不動產,但乙已依要式要件取得所有權
乙之所有權不得對抗丙之抵押權
船舶是動產,無須登記抵押權
甲可以向丙請求賠償
丙可以依載貨證券主張免責
甲可以向丁請求賠償
丙可以主張單位責任限制
32 凡與海上航行有關而可能發生危險之財產權益,皆得為海上保險之標的;下列有關保險標的之敘述 何者為非?
船舶之保險以保險人責任開始時之船舶價格及保險費,為保險價額,船舶包括航行上或營業上必 需之一切設備及屬具,但不包括給養品
貨物之保險以裝載時、地之貨物價格、裝載費、稅捐、應付之運費及保險費,為保險價額
貨物到達時應有之佣金、費用或其他利得之保險以保險時之實際金額,為保險價額
運費之保險,僅得以運送人如未經交付貨物即不得收取之運費為之,並以被保險人應收取之運費 及保險費為保險價額,但不包括船舶之租金及依運送契約可得之收益
33 船舶定造人甲委託乙代為建造貨輪 A ,下列敘述何者為誤?
船舶建造中,乙破產而破產管理人不為完成建造者,甲得將船舶及業經交付或預定之材料,照估 價扣除已付定金給償收取之,並得自行出資在原處完成建造
因為貨輪 A 仍在建造中,甲不可對貨輪 A 設定抵押權
甲和乙可以就貨輪 A 之所有權加以約定
乙可以對貨輪 A 主張留置權,且其位次在船舶抵押權之前
不論何種船舶碰撞,皆依海商法之規定處理
碰撞雖不在中華民國領海內,而被害者為我國船舶乙,法院於貨櫃輪甲進入基隆港後,得扣押之 碰撞發生地不在我國,故基隆法院沒有管轄權
35 甲船航行經我國東北沿海時,不慎觸礁後船身破裂將沉,乙、丙兩船經過施救,乙船救起貨物價值 逾千萬,丙船則救起船員十數人,但最後船舶仍不幸沉沒;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救助報酬之基本原則是無效果無報酬,因為甲船舶沉沒,故乙、丙兩船皆不可請求報酬
若甲、乙船舶屬同一人所有,則不得請求報酬
丙船救的是人,人命尊貴無法衡量價值,故對於乙船救助報酬金,沒有參加分配之權
甲的共同海損分擔額是 1,000 萬元
丙的共同海損分擔額是 200 萬元
乙可得 500 萬元賠償
丁可得 1,200 萬元賠償
後次航行先於前次航行之海事優先權
每一款中有數債權者,不分種類及先後,皆比例受償
修繕船舶所生債權,其債權人留置船舶之留置權位次,在海事優先權之後
38 下列何者是託運人之義務?
據實申報貨物之義務
發給載貨證券之義務
船舶有適航性之義務
直航之義務
不可以,應於基隆地方法院聲請查封
不可以,只有「為使航行可能所生之債務或船舶碰撞之損害賠償債務」,始可聲請查封 A 輪
不可以,自 A 輪發航準備完成時起,不得聲請對其查封
可以,乙已取得執行名義
40 託運人 A 欲由美國運送一貨櫃之「電子書」至高雄港,故利用 B 航運公司之 H 輪。載貨證券上記載 「貨櫃一只,據告稱內裝「電子書」有 8,000 台。」貨櫃在高雄港卸載並由善意受領權利人 C 提領 後, C 主張貨櫃內少 1,000 台,訴請 A 損害賠償。請問下列敘述何者為非?
本案屬於件貨運送
「據告稱條款」之緣起,是為了在信用狀交易時,為使押匯進行順利,避免載貨證券變成不清潔 載貨證券
載貨證券具有運送契約之證明、收受貨物之收據、表彰運送物所有權等功能
載貨證券具有運送契約之證明, C 不得向 A 主張貨櫃內少 1,000 台「電子書」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第 1 次食品技師 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 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特種考試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
普通考試
類 科:
海事保險公證人
科 目:
海事保險英文公證報告
考試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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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試以英文寫出下列海事保險公證常見用語。( 20 分)
1 海損理算人
2 仲裁
3 和解
4 保險鑑定人
5 艙口檢查報告
6 短裝
7 破損公證報告
8 水尺公證報告
9 運送船隻及到達日期
10 運載船名及開航日期
二、試以英文寫出船舶所有人向保險人提出索賠應出示之下列文件。( 20 分)
正式之書面索賠函及應附之文件;
船長或高級船員之證詞;
經簽證之航海日誌摘要抄本;
船長或海員之海事報告;
驗船師或海事公證人之公證報告;
船級協會檢驗報告;
海難救護相關費用帳單;
若有人員傷亡時須具備醫療證明。
三、試以一般英文書信格式撰寫事故損害報告乙篇,內容大要如下。( 30 分)
茲此通知, 2012 年 5 月 27 日上午 10 時,您方裝卸工人損害我輪屬具、設備, 具體情況開列於後。您方駐船代表已確認該損壞事實並已坦承賠償責任。我, HAPPY EXAM 輪船長,茲請您立刻安排必要的修理及(或)換新。如您方在我輪 開航前不予修理及(或)換新,我將要代表我船東,保留日後向您方提出索賠的權 利,以確保此等修理及(或)換新所產生費用得以獲得補償。
代號 : 60630 全一張 (正面)
座號:
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第 1 次食品技師 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 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特種考試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
普通考試
類 科:
海事保險公證人
科 目:
海事保險英文公證報告
四、試翻譯下篇關於工人傷害的處理書信。( 30 分)
Dear Sirs,
I regret to report the following accident, which involved one of the stevedores working on board my vessel last night.
At about 20:00 hours on 27 May 2012, the boatswain was engaged in rigging the cargo lights at hatch No.4. He rested one of the lights on the hatch coaming while he was clearing the electric cable. The light suddenly slipped off the coaming and before he could catch it, fell down into the hold and hit one of the stevedores who was drinking water, seriously injuring his head. The man was sent ashore immediately for medical treatment.
I am extremely sorry for this accident. I assure you that it was beyond my control. I have informed my owners with whom you can communicate in the event of any development.
Yours faithfully, Master of M.V. Happy Exam
代號 : 60630 全一張 (背面)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第 1 次食品技師 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 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 特種考試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
普通考試
類 科:
海事保險公證人
科 目:
海事查勘鑑定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可以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請寫出下列專有名詞的中文或英文:(每小題 3 分,共 15 分)
(貨物)固有瑕疵
特別提款權
Heavy weather
Sue and labour expenses
Deviation
二、於論時傭船( Time charter )契約中,當貨物發生滅失( Losses )或毀損( Damages ) 時,依據 Inter-club NYPE Agreement 之規範,船東( Owners )與論時傭船人( Time charterers )之間的責任分配如下: (a) Claims in fact arising out of unseaworthiness and/or error or fault in navigation or management of the vessel: 100% - Owners. (b) Claims in fact arising out of the loading, stowage, lashing, discharge, storage or other handling of cargo: 100% - Charterers. (c) Subject to (a) and (b) above, claims for shortage or overcarriage: 50% Charterers - 50% Owners. (d) All other cargo claims whatsoever (including claims for delay to cargo): 50% Charterers - 50% Owners. 請以上述 (a),(b),(c) 與 (d) 四點說明船東與論時傭船人之間的責任分配。( 25 分)
三、於海上貨物運送過程中,若發生貨物交付遲延( Delay in delivery ):
一般是否為 MIA 航程保險中貨物保險承保範圍內?( 10 分)
請說明貨物運送「交付遲延」應如何界定?( 10 分)
依 2009 年鹿特丹規則( The Rotterdam Rules ),如何計算運送人之賠償?( 10 分)
設 A 電腦公司出售 500 台個人電腦給 B 公司,全部裝在一個貨櫃內,貨價共 30 萬 美元。 A 公司與 C 海運公司簽訂貨物運送契約,裝運前已聲明貨物之性質及價值, 且載貨證券( B/L )上記載:「貨櫃一只,裝運 500 台個人電腦,貨價共 30 萬美 元」。 C 海運公司貨櫃船自美西返回亞洲的航行過程中發生貨損,係因運送人之 過失致貨櫃內 500 台電腦全毀, B/L 持有人求償時,運送人可否主張單位責任限 制?又應賠償多少美元?( 15 分)
設甲公司和乙海運公司簽訂貨物運送契約, B/L 上記載:「貨櫃一只,內裝有 199 箱( Cartons )的玩具,重量共 200 公斤,貨櫃為託運人甲公司所自有」。貨 物運抵基隆港卸貨時,係因運送人之過失致不慎發生貨損,假設實際貨損為 20 萬 美元,甲公司求償時,運送人主張單位責任限制時,依據我國海商法第 70 條規 定內容為何?又應賠償之件數(單位)及其金額分別為多少?( 15 分)
※假設每一單位特別提款權為
1.5
美元。
代號 :
60640 全一頁
座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