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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司法官特考第二試三等 司法官|歷屆考題全文(機器抽取)

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司法官類科歷屆試題,含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法部分)、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等 6 科。

共 6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0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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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與行政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憲法與行政法

考試時間:

3 小時

乙生認為自己僅因非原住民之身分,而無法報考甲校原住民族法律學系,主張甲校 此等規定,限制其受教育之權利,且屬依據種族身分而分類之差別待遇,有違憲法 第 7 條之平等原則。

參考法條: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17 條第 1 項

為發展原住民之民族學術,培育原住民高等人才及培養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以促進原住民於政治、經 濟、教育、文化、社會等各方面之發展,政府應鼓勵大學設相關院、系、所、中心。

「各機關組織法規規定並實際負領導責任之主管人員,或組織法規以外之其他法律 規定應置專責承辦業務人員並授權訂定組織規程,其擔任組織規程內所列主管職務, 並實際負領導責任者,得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某甲自民國(下略) 90 年 1 月起於 乙機關擔任前揭組織規程內所列主管職務,但並未實際負領導責任;乙機關因未確 實掌握核發主管加給之要件,仍按月核發某甲主管加給。嗣經相關機關於 101 年 1 月 查核要求改正,乙機關經查證後,於 101 年 6 月發函要求某甲繳還其自 90 年 1 月 起至 101 年 5 月止受領之主管加給。請詳附理由依序說明:

代號

30110

第一頁

座號: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憲法與行政法

參考法條:

噪音管制法

前項各款噪音管制之音量及測定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限期改善之期限規定如下:

未於本法規定期限屆滿前完成補正或改善者,其按日連續處罰之起算日、暫停日、停止日、改善完成 認定查驗方式、法規執行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噪音管制標準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憲法與行政法

參考法條:

都市更新條例第 10 條(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修正公布)

經劃定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就主管機關劃定之更新單元,或依 所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舉辦公聽會,擬具事業概要,連同公聽會紀錄,申請 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自行組織更新團體實施該地區之都市更新事業,或委託 都市更新事業機構為實施者實施之。

前項之申請,應經該更新單元範圍內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均超過十分之一,並其 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十分之一之同意;其同意比例已達第二十二條 規定者,得免擬具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並依第十五條及第十九條規定,逕行擬具都市更新事業 計畫辦理。

地方制度法第 18 條

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法部分)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103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法部分)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座號: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103

代號

(正面)

30160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103

代號

(背面)

30160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及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綜合題部分)

三、系爭房地原登記為甲所有並由其占有居住使用迄今,甲前因負欠乙新臺幣(下同)

100 萬元借款無法及時清償,又恐其因向丙借款 200 萬元簽發交付與丙發票日民國 (下同) 100 年 1 月 20 日之同額支票遭提示退票,而於同月 15 日與丙訂定書面買賣 契約,將系爭房地以 320 萬元出售與丙,約定丙除返還支票外,應代償其對乙之債款 及墊付土地增值稅 50 萬元,契約附款另載明甲於 100 年 7 月 15 日前得將系爭房地 另售他人,逾此期限丙得依行情市價出賣他人,所得款項由丙取得 350 萬元及自 100 年 2 月 1 日起按法定利率計算之利息,有餘或不足,均計算找補,甲並於 100 年 1 月 31 日以買賣為原因辦理系爭房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與丙完竣。迄至 100 年 9 月 15 日,丙認為伊代償乙債款、返還支票及代繳土地增值稅,已付清買賣價款,亦超過 約定買賣價金及行情市價,甲不於約定期限將系爭房地另售他人,卻拒絕將系爭房地 交付伊使用。因此,對甲提起訴訟,除以甲非所有權人,無權占有系爭房地為原因 事實,本於所有權,聲明:「甲應交付系爭房地與丙。」外;同時以甲、丙訂定買賣 契約為原因事實,本於買賣法律關係,聲明:「甲應交付系爭房地與丙。」請求法院 依其聲明判決。

訴訟中,甲之另一債權人丁在法庭旁聽,於退庭後向甲、丙指摘:除系爭房地外別無 財產,甲、丙間關於系爭房地所為之買賣及以買賣為原因之所有權移轉登記,均係 通謀虛偽表示,侵害其權益,依法無效,系爭房地仍屬甲所有云云。丙否認之,甲 則沉默以對。丁乃決定以其指摘內容為原因事實,訴請確認甲、丙間系爭房地買賣 法律關係不存在,並訴請將系爭房地登記為甲所有,回復原狀,以維護其債權。 試問: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3 小時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代號

全一張

(正面)

30130

座號: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代號

30130

全一張

(背面)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 30140 全一張 (正面)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考試時間:

3 小時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另一方面, A 公司以大股東甲、乙、丙三人之名義(但實質上由 A 公司出資)與其他 業者共同成立 B 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甲、乙、丙三人出資達 B 公司資本總額 之八成,故由甲、乙、丙三人擔任 B 公司之董事。此次公共安全事件發生之廠房屬於 B 公司所有。對於 B 公司捲入公共安全事故,其他參與出資之 C 公司及 D 公司 (下稱 C 、 D )認為是 A 公司為了自己之利益,使 B 公司罔顧公共安全處理之標準 作業流程所致, C 與 D 對 A 公司非常不滿。請附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座號:

代號

30140

(背面)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隔日,好友丙向甲提示本票請求付款。甲向丙表示慶生當晚酒喝多了,拒絕承認及 付款,惟本票上印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等語。嗣丙為償還向黑道大哥丁之借款 50 萬 元,乃向丁告知前情,並於本票背面記明日期,將該紙本票背書轉讓予丁。丁於法定 時效期間內,向甲及乙主張票據權利。試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下載:題目 答案

代號

: 30120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第一頁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甲、作文與公文部分:

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由左至右橫式作答,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 不得於試卷上書寫姓名或入場證號。

一、作文:( 60 分)

胡適在 1946 年北大開學典禮演說,曾引南宋哲人呂祖謙所說: 「善未易明,理未易察」作結語,並且解釋,人們之所以會有「不容 忍的態度」 ,乃是基於「我們的信念不會錯」的心理習慣,因此,容忍 「異己」是最難得、最不容易養成的雅量。

請以「善未易明,理未易察」為題,作文一篇,申論其旨,並抒己見。

二、公文:( 20 分)

司法官一紙判決,往往關係人民生命財產等重大權益。司法官考試錄取 人員,雖經嚴格培訓,然而結業上任,歷練有限,經驗不多,一有偏失, 常致民怨沸騰,輿論譁然。試擬法務部致所屬司法官學院函,請針對 上述情事,擬具培訓改進辦法。

乙、測驗部分:( 20 分)

代號:

2301

 孔子「釣而不綱,弋不射宿」的觀念,與下列那個選項最為接近?

 根據以下的書信,回答問題。

文華吾師□□:

自從叩別 尊顏以後,轉眼間,倏忽數載,遙仰 道範,想念十分殷切,想必 一切安好。

回憶在校時日,生天資駑鈍,無才無能,多蒙吾師盡心教誨,如今始能有一技 之長,服務社會。

正值溽暑炎熱,乞請吾師多加珍攝。近日如果北上,定前往拜候。肅此專呈 敬請 教安

愚生千惠 □□

以上兩處缺空處,分別為信前面的「提稱語」與署名下的「敬辭」,依序應填入 下列何者?

 函丈/敬呈

 膝前/謹上

 硯席/手書

 如握/叩稟

全三頁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第二頁

代號

: 3012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試題

103

等 別: 三等考試

類 科: 司法官

科 目: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依下文回答第  至第  題

「秋雨落在陌生的平原上,我已體會到遙遠的涵義;不在河南,不在湖北,而 在異國一個籍籍無名的大州。而那『遙遠』兩個字已不只是兩個方塊字。那裡隱藏著 被剝奪和被壓抑的無奈;我仍不停地懷想著一個又一個飲茶的下午,和掛懸竹簾的窗。

雨水也是溫暖的。但那是異鄉的雨水,落著,落在外邦生長農作物的土地上。 幾天來看到的和聽到的,都是些陌生的點點滴滴,那綿亙一派土黃色的洛磯山風景 線,也是破碎的點滴,如同石濤的畫,或是王粲的詩。我所掌握到的浮光再也營養 不了自己,只為看不到的,聽不到的萬里以外的一草一木興懷生悲 ── 更不用說羽毛河 的深淵和內華達州蒼涼的沙原了。閉起眼睛來,最清晰的仍是北臺灣俯瞰時幾分鐘長如 永生的翠綠和黛玉。□□□□,乍離時,心隨上揚的機身做等速度的下降。接著我們 只有不可分際的藍天和大海,幾朵浮雲,也如家鄉小溪流裡的游魚。」(楊牧〈秋 雨落在陌生的平原上〉)

 根據上下文意,□□□□最適合填入的詞語是:

 千山萬水

 江山如畫

 根據上文,下列何者錯誤?

依下文回答第  至第  題

竹雞之性,遇其儔必鬥。捕之者掃落葉為城,置媒其中,而隱身於後操罔(網)焉。 激媒使之鳴,聞者,隨聲必至,閉目飛入城,直前欲鬥,而罔已起,無得脫者,蓋目 既閉則不復見人。鷓鴣性好潔,獵人於茂林間淨掃地,稍散穀於上,禽往來行遊, 且步且啄,則以(粘)竿取之。麂行草莽中,畏人見其跡,但循一徑,無問遠近也。 村民結繩為繯,置其所行處,麂足一絓,則倒懸於枝上,乃生獲之。江南多土蜂, 人不能識其穴,往往以長紙帶粘於肉,蜂見之必銜入穴,乃躡尋得之,熏(燻)取 其子。蟲鳥之智,自謂周身矣,如人之不仁何?(洪邁《容齋隨筆》卷十三〈蟲鳥 之智〉)

 麂

 竹雞

 從本文可知,作者最主要的感慨為何?

 鷓鴣

 載欣載奔

代號

: 30120

 如箭在弦

 土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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