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107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司法官類科歷屆試題,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等 4 科。
共 4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0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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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類 科
:各類科
科 目
:綜合法學 (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75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憲法上比例原則的內容?
授權明確性原則
手段必要性原則
限制妥當性原則
目的正當性原則
國防之組織,以法律定之
現役軍人得兼任文官
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
全國陸海空軍,須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
人身自由受正當法律程序保障
不問是否為刑事被告,正當法律程序對於人身自由之保障程度均應相同
任何人不分國籍,均應受憲法第 8 條之保障
對外國人之暫時收容處分,無須由法院為之
旨在保障人民有任意移居或旅行各地之權利
包含人民有選擇其居住處所,營私人生活不受干預之自由
立法機關對於居住遷徙自由之限制,應有法律之依據
限制出境並非對人民居住遷徙自由之重大限制
5 依司法院釋字第 756 號解釋,有關受刑人之書信檢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監獄行刑法規定受刑人投寄報章雜誌之文稿須無礙監獄信譽,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不符 受刑人發送書信予其他受刑人造成心理壓力,與監獄紀律無關,不得加以限制
監獄行刑法規定監獄長官檢閱書信確認有無夾帶違禁品,與憲法保障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不符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規定,受刑人撰寫題意正確之文稿得准許投寄報章雜誌,與法律保留原則無涉
6 依司法院釋字第 718 號解釋,集會遊行法之事前許可制,未排除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部分違憲, 係違反下列何項原則?
比例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法律明確性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代號:
2301
頁次:
12 - 1
7 依司法院釋字第 694 號解釋,所得稅法以受扶養人須未滿 20 歲或年滿 60 歲,始得減除免稅額之規 定違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系爭規定以無謀生能力之受扶養人年齡為分類標準,目的之一係鼓勵國人孝親
對於以年齡限制形成差別待遇之系爭規定,是否違反平等原則,應採最嚴格之審查基準
系爭規定以年齡為分類標準之差別待遇,手段與目的欠缺實質關聯,違反平等原則
因受扶養人之年齡因素,致已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之納稅義務人不能減除扶養親屬免稅額,不符 合課稅公平原則
8 有關徵收及人民財產權之保障,根據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逾期未發給補償,徵收土地核准處分應失其效力
原補償處分確定後始發現錯誤,而應發給補償費差額,其發放期間最長不得超過 3 年
國家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徵收人民之財產,應給予相當或合理之補償
個人財產權仍應依法受社會責任及環境生態責任之限制
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職業自由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關於從事工作之方法、時間、地點等執行職業自由之限制,立法者須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始得予 以限制
立法者所欲限制者,如屬從事特定職業之個人應具備之專業能力或資格,例如知識、學位、體能 等,須有特別重要公共利益存在
立法者所欲限制者,如屬對從事特定職業之條件限制,非個人努力所可達成,例如行業獨占制度, 須為保護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始得為之
對職業自由之限制,雖有內容之差異,但在憲法上不得有寬嚴不同之容許標準
10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憲法保障之訴訟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特定刑事案件分配給特定法官後,即不得以相牽連為由,將多件案件改由同一法官合併審理
人民初次受有罪判決,至少應予一次上訴救濟之機會,屬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
訴訟權保障不得僅因身分之不同而予以剝奪
法官迴避制度應屬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
1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人民受基本教育,為憲法基本國策章之規定
未成年子女之父母得請求國家對其子女提供國民教育,但未成年子女無此請求權
憲法第 21 條所保障國民受教育權,包括接受大學教育之權利
人民受國民教育以外教育之權利,包括得請求入學許可及提供特定教育給付之權利
1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民法婚姻章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民法婚姻章規定,未容許相同性別二人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與婚姻自由意 旨有違
結婚自由,包含「是否結婚」暨「與何人結婚」之自由
繁衍後代是婚姻不可或缺之要素
民法婚姻章規定,以性傾向為分類標準,違反平等權意旨
13 下列何者非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已承認為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自由或權利?
姓名權
收養自由
婚姻自由
生命權
14 依司法院釋字第 689 號解釋,社會秩序維護法第 89 條第 2 款規定處罰「跟追行為」,所要保護被跟 追人之自由或權利,不包括下列何者?
新聞自由
行動自由
15 關於總統、副總統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副總統代行其職權
總統任期屆滿,但若次屆總統尚未選出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
總統在位且能視事,但副總統因故不能視事時,由行政院院長代行副總統職權
行政院院長代行總統職權,其期限不得逾 3 個月
16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 立法院覆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應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 10 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之覆議案未經議決者,原決議效力概不受影響
立法院如為休會期間,應於下次會期優先處理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過半數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辭職
17 有關監察院之彈劾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監察院不得彈劾總統,也不得彈劾地方民選首長
監察院不得彈劾考試委員,但可彈劾總統
監察院既可彈劾總統,也可彈劾法官
監察院不得彈劾總統,也不得彈劾立法委員
18 下列何者之決定具有法院裁判之性質?
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
律師懲戒委員會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教師評審委員會
得以法務部部長個人名義聲請釋憲
須經行政院層轉
聲請釋憲後,如部長辭職,聲請人資格已不存在,大法官即無須受理本案
關於死刑,已有多號解釋認為並不違憲,大法官無法再行解釋
20 有關中央與地方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監察院得對地方公務員提出彈劾
行政院概不得指揮監督地方公務員
身體權
資料自主權
地方公務員概無至立法院委員會備詢之義務
地方公務人員之退休撫卹非由考試院辦理
21 下列何種行政任務,不得以私法之行為形式為之?
提供青年創業無息貸款
提供低收入戶社會住宅
供應民眾民生所需自來水
設置警察派出所,維護地方治安
2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行政法規變更與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行政法規預先定有施行期間者,期滿後變更仍受信賴保護原則拘束
經變更之原法規有明顯違反上位規範者,即無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解釋性行政規則因主張權益受害者提供不正確資料而發布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法規適用對象僅對法規存續有主觀之願望或期待者,欠缺信賴要件,不在保護範圍
23 關於書面行政處分理由之記載及行政程序法第 114 條第 1 項第 2 款「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 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為符合行政行為明確性原則,於裁量處分作成時,亦應載明裁量理由
行政處分未記明理由之情形,包括完全欠缺理由或理由不完全
行政處分未記明理由者,原處分機關得於訴願程序中補充載明應記明之理由,以治癒欠缺明確性 之瑕疵
「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之情形,包括行政機關於訴訟程序中就行政處分所涉之法律觀 點予以補充
24 下列何者情形,不涉及第三人有無法律上利益之判斷?
確認第三人是否為行政程序重新開始之申請人
確認第三人是否可以分享因開闢道路所生之利益
確認第三人是否有權於作成行政行為之程序中,申請閱覽卷宗
確認第三人不服行政契約締約相對人甄選決定時,得否為行政訴訟之原告
25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 3 條有關行政組織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機關,指就法定事務,有決定並表示國家意思於外部,而依組織法律或命令設立,行使公權力之 組織
獨立機關,指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 獨任制機關
機構,指機關依組織法規將其部分權限及職掌劃出,以達成其設立目的之組織
單位,指基於組織之業務分工,於機關內部設立之組織
26 下列何種情形,不發生行政管轄權之移轉?
經濟部將一定資本額以下公司之設立及變更登記事項,交由直轄市政府辦理
新北市政府將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之核發事項,交由所屬經濟發展局辦理
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就考試相關業務,交由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辦理
臺北市政府將跨年晚會籌辦相關業務,交由各權責機關協調規劃辦理
27 下列何者不具有行政機關之地位?
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文山區公所
地方自治團體設立行政機關,個數及規模應受內政部所發布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之限制,但直 轄市不在此限
地方行政機關之設立,府級須有自治條例之依據,其餘層級之機關以組織規程定之
地方自治團體本於組織自主權,雖享有組織形式之選擇自由,但不得設立行政法人
地方自治團體設立公營事業機構,除須有自治條例之設立依據外,尚須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之許可,始得為之
須嚴守政治中立,但可加入政黨成為黨員
對長官違反刑事法律之命令,無服從之義務
行使公權力不法侵害人民權利者,由所屬機關對受害人民負國家賠償責任
若無決行之權限者,不適用行政程序法上公務員應自行迴避之規定
30 依現行法制及司法實務見解,有關申訴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公務人員對公務人員保障法之申訴及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學生就學校所為之退學處分,經向學校提起申訴而不服其決定,得依法提起訴願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依教師法規定對於申訴、再申訴之決定不服者,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依教師法規定,公立學校不服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再申訴決定,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31 下列何種行政行為之作成,行政程序法無明文之程序規定?
行政指導
職務命令
行政契約
法規命令
32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法規命令之訂定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規命令之訂定,雖得由民間提議為之,但為避免提議浮濫,故僅限於團體始得提議
法規命令之訂定,由行政機關自行草擬者,始有舉行聽證之必要
行政機關擬訂法規命令時,原則上應公告周知
法規命令之停止或恢復適用,因行政程序法另有程序規定,故不準用訂定程序之規定
33 甲原為外國人,經內政部核准歸化後,以本國國民之身分向臺北市政府申請社會救助。在核准處分 非屬無效之情形下,臺北市政府縱懷疑該核准之合法性,亦不能否認甲具有我國國民身分之事實, 乃核准處分之何種效力所致?
構成要件效力
確認事實效力
形式存續效力
對第三人效力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里辦公處
行政契約得由公部門之間相互締結;行政處分恆以私部門為相對人
行政契約有公法及私法兩種類型;行政處分必屬公法行為
行政契約具法律行為之性質;行政處分區分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兩種類型
行政契約之締結以書面為原則;行政處分之作成不以書面為原則
甲與乙間之聘任關係為行政契約關係
解聘之決定為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 解聘決定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故提起訴訟應以該主管機關為被告
甲對於解聘決定之救濟,經提起申訴、再申訴未果,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36 有關我國行政罰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採過失推定原則
兼具總則與分則規定
不適用於行政執行法上之怠金處分
除適用於罰鍰外,亦適用於其他各類型之裁罰性不利處分
37 行政罰法欠缺下列何種規定,而與刑事罰之制度有所區別?
原因自由行為
責任能力
想像競合
教唆
38 甲向好友乙商借大卡車一輛,用以載運各公司行號委託清理之廢棄物。甲並未合法清理,將廢棄物 載往海濱棄置,遭主管機關查獲而處以罰鍰。倘若其他法律無特別規定,依行政罰法,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乙若有過失,甲與乙係共同違法,應分別處罰之
乙若有過失,主管機關得沒入該大卡車
主管機關對於得沒入之大卡車,得先行扣留之
因主管機關對甲已裁處罰鍰,故不得再裁處沒入
主管機關對於違規停車,每逾 2 小時,連續舉發之
甲公司非藥商,就同一藥物於 1 星期內擅自在各電視頻道連續多次刊播相同內容之廣告,主管機 關按刊播之次數予以裁罰
乙因酒駕,經檢察官就其觸犯公共危險罪部分為緩起訴處分,並命向指定團體提供義務勞務,嗣 後乙復遭主管機關裁處罰鍰
公務員丙因酒駕肇事,觸犯公共危險罪遭判處有期徒刑 2 個月,嗣後復遭受降二級改敘之懲戒處分
40 甲依民法第 767 條第 1 項前段及中段規定,以乙市政府未經其同意在其所有土地上舖設柏油路面供 民眾通行為由,向丙地方法院民事庭起訴,請求乙市政府刨除柏油路面並返還土地。依司法院大法 官解釋,丙地方法院應如何處理?
以系爭事件屬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逕為不受理之駁回裁定
以系爭事件屬私法關係所生之爭議,受理審理,並為實體之裁判
以系爭事件屬公法關係所生之爭議,裁定移轉有審判權之法院審理
以系爭事件之法律性質不明為由,裁定停止審判,聲請司法院解釋
41 依現行規定,下列何者為道路之一般使用,原則上無須申請許可?
擺設攤位
散發傳單
徵收訴訟費用之行政法院裁定
應為金錢給付之懲戒處分判決
43 關於物之交付義務,得以下列何種方法執行之?
怠金
代履行
對公務員之免職處分
對犯罪嫌疑人之搜索處分
集會遊行
街頭藝人表演
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之行政契約
徵收人民土地之行政處分
管束
對大學生之退學處分
對外國人之收容處分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8 條及第 37 條第 5 項之裁決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之決定
經聽證程序所為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核定
公平交易委員會依法所為之處分或決定
納稅義務人不服課稅處分依稅捐稽徵法申請復查
被保險人不服保險人核定案件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申請審議
義務人不服具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而依行政執行法聲明異議
律師對律師懲戒委員會所為之懲戒不服而依律師法請求覆審
因性質上屬給付訴訟,故起訴前無庸經訴願程序
因性質上屬給付訴訟,故判決確定後,債務人不履行時,債權人得以之為執行名義,向行政法院 聲請強制執行
因性質上屬給付訴訟,故原告之訴有理由時,行政法院應判命被告為財產上或非財產上之給付
因性質上屬給付訴訟,故原告於訴狀誤列被告機關者,行政法院應以判決駁回
管收
48 關於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須經合法之訴願程序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原告得聲請停止行政處分之執行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於原告得提起或可得提起撤銷訴訟時,不得提起之
提起行政處分無效訴訟,不得於同一程序,合併請求撤銷訴訟
49 關於行政訴訟之參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訴訟標的對於原告及其他公同共有人必須合一確定者,行政法院應以裁定命其他公同共有人參加 訴訟
行政法院認為撤銷訴訟之結果,第三人之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將受損害者,得依職權命該第三人參 加訴訟
行政法院認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有輔助一造之必要者,得依職權命其參加訴訟
輔助參加訴訟之人,並非行政訴訟法上所稱之當事人
50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非律師得為訴訟代理人之情形?
專利代理人代理發明人所涉之專利行政事件
會計師代理票券商所涉之票券金融業務管理事件
公法人所屬辦理法制業務之專任人員代理公法人所涉之稅務行政事件
非法人團體所屬辦理訴訟業務之人員代理非法人團體所涉之交通裁決事件
51 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事件所生之爭議,何者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大學對學生否准張貼助選海報
公立學校對所屬教師之年終成績考核留支原薪
行政機關對所屬公務人員之年終考績考列丙等
主管人員經調任為同一機關非主管人員,但仍以原官等官階任用並敘原俸級及同一陞遷序列
52 甲報考律師考試,經考選部否准。甲為避免該考試已經舉行完畢,而無救濟之實益,應聲請何種暫 時權利保護措施?
聲請停止考選部否准處分之執行,以便甲得以如期應考
聲請假處分,使考選部暫時不得否准甲報考之申請
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命考選部暫時准予甲應考
聲請假扣押考選部之財產,以保全甲日後因無法應考所受損害賠償之執行
53 甲騎乘機車行經某路段,因道路上有一久未填補之坑洞,閃避不及而車毀人傷,甲欲請求乙道路主 管機關賠償,下列途徑何者正確?
先以書面向乙機關請求協議,如協議不成,依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向普通法院提起損害 賠償訴訟
依民法第 186 條第 1 項規定向普通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
先以書面向乙機關請求協議,如協議不成,依行政訴訟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 給付訴訟
依公法上結果除去請求權,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乙機關填補道路坑洞,並合併請 求損害賠償
54 依現行規定,下列何種行政執行之爭議,非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擔保人認為其非屬限制住居之對象
義務人不服代履行預估執行費之金額
義務人不服處以怠金之次數
第三人認為就受查封之財產有足以排除執行之權利
55 關於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下列何者非屬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意旨? 國家應就土地所有權人無從自由使用收益土地部分給予損失補償 既成道路喪失其原有功能者,主管機關應隨時檢討並予廢止之 依民法規定提供土地供公眾通行之道路,與因時效而形成之既成道路不同 公用地役關係乃具有公共用物性質之法律關係,與民法上地役權之概念有間
56 關於國際法下之制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制裁得以禁運與禁止特定物資或商品之進出口實施 斷絕邦交或降低外交層級亦屬於非經濟制裁之方式 得以局部或全部停止鐵路、海運或航空運輸實施制裁
制裁須經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方得實施
57 關於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定中,條約之終止與停止之原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經全體當事國於諮商其他各締約國後得同意終止 雙邊條約一方重大違約時,他方有權全部或局部停止條約施行
條約締結時存在之情況發生基本改變而非當事國所預料者,得據以為終止或退出條約之理由 斷絕外交關係原則上不影響已締結條約之效力
58 有關國際法上國家承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一國在國際法上並無承認新國家的義務
國家承認得以明示或默示方式為之
一國承認特定政治實體為國家時,並不代表與其建立外交關係
一國成為聯合國的會員,代表所有會員國承認該新會員為國家
59 下列何者並非聯合國所享有的權能?
在會員國領土內享有為執行其職務與達成其宗旨所需的法律行為能力
聯合國在會員國領土內之財產,豁免該國法律之管轄
於國際法院中擔任訴訟當事人
與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締結條約
60 依據國際法院 1970 年巴塞隆納電車、電燈及電力公司案判決,公司股東之國籍國在何種情形下不得 為公司股東提出外交保護?
公司受有損害,股東同時受有獨立於公司的直接損害
公司受有損害,但股東未受有獨立於公司的直接損害
公司已經解散
公司的國籍國無法行使外交保護
任何國家皆可自由使用公海
國家對區域之使用須遵守特定制度之規範
公海之使用利益直接歸屬於使用國家
依特定制度之規範使用區域之國家,直接享有其全部使用利益
62 關於派遣國外交人員之地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派遣國外交人員於抵達接受國之前,接受國不得宣告其為不受歡迎人物
接受國得隨時通知派遣國,宣告派遣國外交人員為不受歡迎人物
派遣國外交人員之豁免權一律相同
派遣國外交人員之對外通訊一律不受駐在國檢閱
63 臺灣籍漁船在 2011 年於公海遭 A 國籍海盜劫持,漁船船員制伏海盜並將其載運回臺灣交付警方。下 列何者非我國司法機關所得主張之管轄權基礎?
普遍管轄原則
領土管轄原則
保護管轄原則
64 國際法院在 2004 年巴勒斯坦圍牆案諮詢意見中,有關 1966 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 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下稱「兩公約」)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人民自決權為所有國家之對世性義務( obligations erga omnes )
兩公約原則上僅適用於和平時期
兩公約僅拘束締約國於本國領土內之行為
軍事占領地區內工作權及受教育權不受保障
65 關於國際法院之諮詢意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得就毒品管制之國際法問題提請做成諮詢意見
國際法院答覆前應徵詢利益相關國際法主體之合意
諮詢意見無拘束力,因而無法成為國際爭端解決方式
非政府組織不得請求參與諮詢意見之程序
66 美國人甲認領其有我國籍之非婚生子乙,甲認為其認領乙時,乙即為其婚生子女;但乙認為應溯及 其出生之時而為甲之婚生子女,雙方因此涉訟於我國法院。我國法院以美國法為應適用之法律,但 經查甲之住所於馬里蘭州,並分別於喬治亞州及佛羅里達州有居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我國法院應依馬里蘭州法律
我國法院應依喬治亞州法律
我國法院應依佛羅里達州法律
我國法院應適用華盛頓特區法律
67 在我國工作並於我國設有住所之以色列人甲男,與我國人乙女結婚。 1 年後甲因車禍身亡,甲之兄、 以色列人丙男與乙女就甲於我國銀行所留新臺幣 5,000 萬元存款之遺產分配發生爭執;乙主張全數由 其繼承,丙則主張因甲、乙未依猶太教婚禮結婚而婚姻無效致乙無繼承權。丙向我國法院訴請確認 乙繼承權不存在。下列關於定性之敘述,何者正確?
應依我國法定性為婚姻
應依我國法定性為繼承
應依以色列法定性為繼承
68 下列何種情形,可能發生國際私法之附隨(先決)問題?
某涉外承攬契約之準據法為 A 國法,另外單獨為該契約當事人之行為能力選法
某涉外婚姻關係之成立準據法分別為 A 、 B 國法,另外單獨為該婚姻之方式選法
某涉外繼承關係之準據法為 C 國法, C 國法規定配偶有繼承權,為被繼承人生前之婚姻是否成立 選法
某涉外權利質權之準據法為 D 國法,質權標的為債權,為該質權選法
69 依 S 國法律設立的 A 有限公司,其主事務所已由 S 國遷移至 P 國。 A 公司與我國法人 B 有限公司有 交易行為。如 A 與 B 在臺灣涉訟,我國法院於認定 A 公司是否有權利能力及行為能力時,應適用何 國的法律?
S 國法
P 國法
我國法
P 國法及我國法
70 A 國人甲與居住於臺北之中華民國人乙締結螺絲釘買賣契約,未明示選定應適用之法律,若兩人於 締約後對於契約之效力有爭執,應依何國法律決定其內容?
依關係最切之法律
依當事人一方之本國法
依當事人默示之意思所定應適用之法律
依物之所在地法
中華民國法
日本法
美國加州法
美國華盛頓特區法
72 甲 8 歲,為中華民國籍人,乙 25 歲單身,為德國籍人。乙欲收養甲為養子,關於甲、乙之收養年齡 差距問題,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適用中華民國法
適用德國法
甲適用中華民國法,乙適用德國法
選擇適用中華民國法或德國法
73 關於涉外夫妻財產制之準據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夫妻得以書面合意選定任一國家之法律
夫妻應以公證合意選定其一方之本國法或住所地法
夫妻無合意選法時,應先適用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
夫妻無合意選法時,應先適用夫妻共同之本國法
74 關於物權之法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住所於我國的美國人甲,就其在我國的 A 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而向 我國法院起訴確認其對周圍地之法定通行權存在,我國法院應適用我國法決定法定通行權是否存在 我國的甲公司將木材一批託運我國的乙航運公司以其貨輪運往法國,乙航運公司之履行輔助人即 法國的丙公司以乙公司積欠運費及報關費為由,於法國馬賽港留置甲公司所託運之木材,丙公司 係合法抑或違法行使留置權,我國法院應適用法國法決定
我國人甲,就其在日本的地上權向我國乙銀行設定抵押權,就該抵押權之效力,我國法院應適用 我國法決定
我國人甲於日本留學時,見其日本籍同學乙之手錶甚為喜愛,遂以所有之意思占有並戴在身上 2 年。甲回我國定居,是否取得該手錶之所有權,我國法院應適用我國法決定
75 關於外國法院判決之承認與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外國法院判決之承認,應經我國法院以判決為之
我國法院承認外國判決時,無須對其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為事後之實質審查
基於相互承認原則,若某外國拒絕承認我國判決之效力,我國原則亦不承認該國判決之效力
相互承認原則,不以某外國已經具體承認我國判決為必要,只要客觀上可期待該外國將來承認我
國之判決為已足
10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代號: 3301 頁次: 12 - 1
類 科
:各類科
科 目
:綜合法學 (民法、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
1 小時 40 分
※注意:
座號: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8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民法第 56 條第 1 項關於社團總會決議得撤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須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
撤銷權之行使,須以意思表示為之
須自社員知決議有得撤銷之原因時起, 3 個月內為之
須以社團法人為行使撤銷權之相對人
惟一旦雙方終止同居關係,丙須返還該屋於甲。甲、丙間之契約,效力如何?
有效
無效
得撤銷
3 有關消滅時效完成後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債權人仍得就擔保之抵押物取償,但利息及其他定期給付之各期給付請求權除外
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
借款債權時效消滅者,其遲延利息請求權不受影響
債務人有拒絕給付之抗辯權
共有物裁判分割請求權
遺產分割請求權
共有物協議分割履行請求權
買賣標的物瑕疵之價金減少請求權
丙向丁借款來開設公司,代理甲將 A 地設定抵押權於丁
丙為了籌措甲之學費,代理甲將 A 地出賣於丁
丙將 A 地出租於丁,租金供丙自己花用
丙使用 A 地種植水稻,但未給付任何租金於甲
6 某甲因失蹤受死亡宣告。甲所有現款 600 萬元由其配偶乙繼承,乙就繼承財產已支出日常所需 100 萬元,嗣後乙與丙結婚。豈知乙、丙結婚後次年,甲平安返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死亡宣告乃剝奪受死亡宣告人之權利能力,故受死亡宣告後,甲在住所地以外所為之法律行為均 無效
甲生存歸來、撤銷死亡宣告前,其因死亡宣告而終結之法律關係會因此當然回復
若乙、丙均不知甲尚生存,因死亡宣告撤銷後,有溯及的效力,則甲、乙婚姻回復,乙、丙後婚 消滅
乙僅就現受利益 500 萬元負返還予甲之責
乙非甲之配偶,不得繼承甲之遺產
只有丙能繼承甲之遺產
丁未經甲認領,不得繼承甲之遺產
乙、丙、丁都是甲之繼承人
經乙承認後有效
甲、乙之買賣契約附停止條件
甲、乙之買賣契約附解除條件
甲、乙之所有權讓與合意附停止條件
甲、乙之所有權讓與合意附解除條件
9 乙基於甲之代理權授與行為,以甲之名義向丙購買 A 土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與丙所締結之 A 土地買賣契約,直接對甲發生效力
乙以甲之代理人身分與丙所為之代理行為稱為間接代理
A 土地買賣契約之當事人為乙與丙,乙應於事後將 A 土地移轉給甲
若乙所為之行為逾越其代理權,成立無權處分
10 甲無權占有國有地違法興建房屋,將該屋出賣並交付予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該屋主結構體已完成,僅未裝上門窗,該屋為定著物,甲為所有權人
該屋仍得為買賣之標的
乙僅能取得該屋之事實上處分權
因甲仍為該屋所有人,故甲得向乙請求返還該屋
甲擅自以乙之名義,將乙收藏的字畫出售於善意且無重大過失之丙,並交付該字畫於丙。下列敘述,
11 何者錯誤?
甲所為之債權行為為無權代理,效力未定
甲所為之物權行為為無權處分,丙善意取得字畫之所有權
甲所為之物權行為為無權代理,效力未定
若乙不承認甲代為與丙訂定之買賣契約,丙可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12 契約關係消滅後,當事人間仍負某種作為或不作為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離職後之受僱人得請求雇主開具服務證明書
受僱人離職後不得洩漏任職期間獲知之營業秘密
董事資格經判決喪失或變更者,前任董事應協同辦理變更登記
醫療院所不得洩漏就醫者之隱私
13 下列何種情形,甲得向乙請求返還其所交付之金錢?
甲為清償欠乙之賭債所支付之款項
甲參加朋友乙婚禮,致贈之禮金
甲向綁匪乙支付之贖金
甲為使公務員乙為違背職務之行為,而交付之款項
14 甲現年 8 歲,於操作戰鬥陀螺時,不慎擊破鄰居乙之玻璃窗。下列有關法律效果之敘述,何者正確? 由甲之法定代理人單獨對乙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甲於行為時有識別能力
由甲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對乙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甲於行為時有識別能力,且其法定代理人業
已舉證證明監督並未疏懈
由甲單獨對乙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甲於行為時有識別能力,且其法定代理人業已舉證證明監督 並未疏懈
由甲單獨對乙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因甲於行為時無識別能力
15 甲按照乙公司所提供之產品型錄,向乙公司訂購一部由該公司全新出產的 49 吋液晶螢幕,價金新臺 幣 3 萬元,甲、乙雙方約定,乙公司應於 3 月 1 日將甲所訂購之液晶螢幕送至甲在陽明山上之住所。 甲與乙間之債的關係,自何時成為特定物之債?
甲與乙公司締結買賣契約時
乙公司將欲送往甲處之液晶螢幕,在乙公司包裝完成時
乙公司將上開無瑕疵之液晶螢幕運抵甲之住所時
甲付清新臺幣 3 萬元之價金時
16 甲分別向乙、丙、丁借款總金額為 1,500 萬元,因甲投資不利,散盡家產,只剩自己住的公寓一棟, 甲為避免最後的財產被債權人執行,乃與戊串通做假買賣,並將公寓所有權移轉登記給戊。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乙為保全自己之債權,得以甲之名義,請求戊塗銷不動產移轉登記
乙為保全全體債權人之債權,得以甲之名義,請求戊塗銷不動產移轉登記
乙為保全全體債權人之債權,得向法院聲請撤銷甲與戊間之詐害債權行為
乙為保全全體債權人之債權,得以自己之名義,代位甲請求戊塗銷不動產移轉登記
17 甲將其對乙之借款債權讓與丙,惟未對乙為債權讓與之通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丙間之債權讓與行為無效
甲得以未通知乙為由,撤銷此一債權讓與行為
若丙向乙請求返還借款,乙得以未受甲通知為由加以抗辯
若乙業已返還借款予甲,乙得以此為由對抗丙
18 甲向乙借款 1,000 萬元,清償期屆至,甲無力清償,乃跟乙約定以其坐落於新店的價值約 1,000 萬元 之房屋移轉登記給乙,以代替原定債務之清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代物清償一經甲、乙合意,舊債務即消滅
甲、乙之約定,屬於間接給付
在甲移轉登記不動產給乙前,不成立代物清償
在甲移轉登記不動產給乙前,甲、乙間之約定無效
19 甲欲出售 A 車予乙,甲依約定將該車交付予乙試用 1 週,試用後始由乙決定是否承認買賣,惟乙於 試用期間內,拆卸該車之音響設備。有關本案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雖乙拆卸音響設備,惟乙尚未為承認之表示,所以甲與乙間之買賣契約尚未生效
若乙歸還音響設備及 A 車,則甲與乙間不發生買賣關係
甲與乙間之買賣契約生效,並且若該音響設備有瑕疵,甲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甲與乙間之買賣契約生效,惟若該音響設備有瑕疵,甲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20 甲承租乙所有之 A 地建築房屋,租期 50 年,雙方簽訂一書面契約,俟房屋落成後,甲竟將該屋出賣 予丙,並為所有權之移轉。其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得請求丙拆屋還地,因乙、丙間無租賃關係
乙依民法規定得終止與甲間之租賃契約,因甲將新建之房屋讓與丙
丙得解除與甲間之房屋買賣契約,因甲無 A 地之所有權
乙得向丙請求給付租金,因乙、丙間依法有租賃關係
21 甲、乙訂立承攬契約,約定由乙於甲所有之 A 地興建旅館。惟 A 地長期無人使用,故甲在 A 地堆放 許多雜物,且附近鄰居們也將車子停在 A 地,致乙無法動工,乙便央請甲處理 A 地上之雜物及車子, 以供施工之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因不能施工而造成之金錢損失,得對甲及停車之鄰居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甲在法律上並無任何義務協助乙處理 A 地上之雜物及車子
乙定相當期限催告甲處理仍無結果後,乙得逕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乙定相當期限催告甲處理仍無結果後,乙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因契約解除而生之損害
22 甲委託乙管理其房屋之出租事宜,其中 A 戶屋頂漏水,乙緊急找丙修繕,並將屋頂重新油漆。 B 戶 經丁重新裝潢後,乙前往驗收,並準備拍照刊登出租廣告,未料洗手台破裂致乙受傷,須緊急送醫
治療。後經勘驗認定為丁裝潢時施工疏失,導致洗手台於數天後破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乙處理屋頂漏水事宜,所支出之必要費用與有益費用,依民法第 546 條規定均得向甲請求返還 乙得依侵權行為之規定向丁請求賠償損害
乙、丁之間如有契約關係,乙尚得依債務不履行之規定向丁請求賠償損害
洗手台破裂雖非甲所造成,乙仍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23 下列何種情形不屬於隱名合夥之終止原因?
當初所約定之目的事業已完成
出名營業人受監護宣告
24 下列何者,不得作為和解之對象?
婚姻關係是否成立
特定身分所生的財產關係
已經法院確定之法律關係,當事人實際上仍有爭執
無體財產權關係
25 甲受好友乙之委託,擔保乙對 A 銀行連續發生之債務,負未定有期限之保證責任,但因近來經濟不 景氣,乙常有遲延繳息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得隨時通知 A 銀行終止保證契約
甲得於主債務屆清償期後,定 1 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間,催告 A 銀行於期限內向乙為審判上之請求 甲得向乙請求除去其保證責任
甲通知 A 銀行終止保證契約時,即對所有債務不負保證責任
26 甲為慶祝乙通過律師高考,贈與乙 A 地,甲與乙間因此成立一贈與契約,惟未辦理公證。嗣後,甲 將 A 地之所有權移轉予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得隨時撤銷此一贈與契約
若 A 地上業已設定普通抵押權,而甲於締結贈與契約時,故意不將此一情事告知乙,甲仍不負權 利瑕疵擔保責任
若乙有故意傷害甲身體之行為,甲仍不得撤銷此一贈與契約
若乙有故意傷害甲身體之行為,而乙又已死亡者,甲即不得對乙之繼承人撤銷此一贈與契約
27 甲向乙購買 A 車一輛,價金 50 萬元,約定於清償期屆至時,如甲無力支付,則乙將此價金 50 萬元 轉為借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乙之約定為消費借貸預約
甲、乙之約定為有償使用借貸
甲、乙之約定為準消費借貸
甲、乙之約定為無償使用借貸
28 甲有 A 地,因地政機關登記錯誤為乙之名義,詎乙將該地設定普通抵押權與善意之丙,據以向丙借 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因地政機關登記之錯誤,乙取得 A 地之所有權
乙將 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與丙的行為,係屬有權處分
甲不得請求丙塗銷普通抵押權之登記
甲對丙有償還借款之義務
29 甲、乙之土地相鄰,甲地之家庭用水偶而有排泄至乙地之必要。因乙將其土地填高,欲妨礙甲地用 水之排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乙之相鄰關係類似不動產役權,甲取得獨立之限制物權,得對乙提起確認排水不動產役權存 在之訴
甲、乙此種相鄰關係,係因法律規定而生,乃土地上之法定負擔
甲、乙此種排水相鄰關係,不得與土地所有權分離而任意拋棄
有關相鄰關係之法律規定乃強行規定,當事人不得作相反之約定
30 關於共有物之裁判分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院命以變賣共有物為分割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 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共同承買之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不動產,各該不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全體同意者,始得請求合併 分割
共有人向法院請求分割共有物時,由同意分割的共有人全體共同起訴,並以反對分割之其他共有 人全體為共同被告
法院之分割應斟酌共有物之性質及價格,依當事人主張的方法分配
隱名合夥人死亡
隱名合夥人受破產之宣告
31 甲、乙共有土地一宗,面積 200 坪,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甲、乙口頭同意將共有土地依東西方 向,平均分割為 100 坪,甲取得東邊之 100 坪,乙取得西邊之 100 坪,並經測量分別為測量圖之 A 、 B 部分。嗣後,甲認為應依南北方向平分,方為公平,故不願履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得以甲為被告,訴請法院判決:甲、乙應協同辦理各取得如測量圖所示 A 、 B 部分之分割登記 乙得以甲為被告,訴請法院判決:甲應協同乙辦理乙取得如測量圖所示 B 部分之分割登記
乙得以甲為被告,訴請法院判決分割共有土地,並應依測量圖所示方法分割
甲得以乙為被告,訴請法院判決分割共有土地,並應依南北方向平分
甲設定抵押權給丁時,至少應得另一位共有人之同意
丁如經共有人告知共有物分割訴訟而未參加,其抵押權於分割後移存於 A1 各共有人對於其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取得之物,不得互相主張買受人之權利
甲如因分割應補償金錢給丙,丙就其補償金額,對於 A1 有抵押權;丁移存於 A1 之抵押權次序優先
33 甲承租乙之土地後,有使用鄰地丙土地之必要,欲設定不動產役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未經乙之同意,不得任意為乙之土地使用需要設定不動產役權 甲經乙之同意設定之不動產役權,於甲、乙間租約到期後,該不動產役權即為消滅 甲未得乙之同意所設定之不動產役權,縱經登記,亦不發生效力 甲未得乙之同意設定之不動產役權,不得在乙之土地上為登記
34 甲名下有 A 地及 B 屋,甲將 A 地與 B 屋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乙,作為向乙借款之擔保。甲嗣後未依約 清償債務,乙即聲請法院查封拍賣 A 地與 B 屋。法院於查封時發現甲在 A 地種植果樹,且其 B 屋、 連同抵押權設定前所增建之不具獨立性的 C 廚房已出租予丁使用,乙遂通知丁自查封後應對其繳交 租金。兩個月後, B 屋因地震倒塌,黏貼在屋簷上之 D 交趾陶雖掉落於地,但拆取後竟然無損。下 列何者,非為乙之抵押權效力所及?
B 屋查封後之租金
D 交趾陶
A 地查封前自果樹掉落之果實
增建之 C 廚房
抵押權設定後的房屋租金,應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房屋被丙縱火燒燬後,乙得就甲對丙的損害賠償金額,主張優先受清償
抵押物滅失後,如有殘餘物,乙不得請求占有
乙之動產質權不受影響
丙得撤銷乙之動產質權
乙之動產質權雖消滅,但又再回復
乙就該物為無權占有
房屋一間是房屋之一部分,非獨立物,故不得為占有移轉之標的物
甲將房屋之一間交付乙占有,甲對該房屋一間之占有已消滅
甲對該房屋一間與乙之占有關係,是為自己創設間接占有
甲對該房屋一間與乙之占有關係,是為自己創設占有輔助關係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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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關於被詐欺而結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撤銷權人得於發現詐欺後, 6 個月內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且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後,雖已經過 10 年,仍得撤銷之
婚姻因被詐欺而撤銷,若因而受有財產上之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損害賠償,但以請求 者無過失為限
婚姻因被詐欺而撤銷,準用判決離婚關於贍養費之規定
婚姻因被詐欺而撤銷,其撤銷之效力不溯及既往
39 甲是乙的媽媽的舅舅的女兒的兒子,請問甲、乙之間是什麼親系親等?
旁系姻親五親等 旁系姻親六親等
旁系血親五親等
40 下列關於「處分」問題之敘述,何者錯誤?
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處分不動產,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非為子女之利益,不得處分
夫妻選用共同財產制者,夫妻之一方,對於自己之特有財產為處分時,應得他方之同意
受輔助宣告之人為汽車之處分或設定負擔,應經輔助人之同意
41 法定財產制中,有關夫妻財產所有權之歸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夫或妻之財產不論屬於婚前或婚後財產均由夫妻各自所有
夫或妻之財產不能證明為婚前或婚後財產者視為婚後財產
夫或妻之財產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視為共有財產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前財產
42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後來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甲遂與丙女結婚,惟甲、乙上開離婚判決在甲、丙 結婚後經再審判決廢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若僅丙善意且無過失信賴甲、乙之離婚確定判決而與甲結婚,甲、乙之婚姻與甲、丙之婚姻均有 效存在
若甲與丙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甲、乙之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甲、乙之婚姻與甲、丙之婚姻均有 效存在
若僅丙善意且無過失信賴甲、乙之離婚確定判決而與甲結婚,甲、丙之婚姻有效,甲、乙之婚姻 自甲、乙離婚判決確定之日起,視為消滅
若甲與丙因善意且無過失信賴甲、乙之離婚確定判決而結婚,甲、丙之婚姻有效,甲、乙之婚姻 自甲、丙婚姻成立之日起,視為消滅
43 甲男於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死亡,下列何種行為於甲男死後所為,仍得發生法律上之效力?
甲男之父母為甲及其生前之女友乙舉行冥婚
甲男之非婚生子女乙向甲之繼承人提起認領之訴
甲男之妻乙為甲立繼,收養丙男為甲之養子
甲男生前被乙收養,甲死後,養父乙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
44 甲、乙結婚生子戊,與甲之父母丙、丁同住,某日甲、乙兩人開車赴宴同時發生車禍,意外雙亡。 甲、乙死亡時,戊 10 歲,甲、乙生前並未指定監護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乙死亡後,應由與同住之祖父母丙、丁為戊之監護人
丙、丁為監護人之後,開始為戊管理財產時,應會同親屬會議所指定之人,開具財產清冊
若丙、丁為戊執行財產上之監護有過失時,並造成戊受有損害,由於丙、丁為戊之祖父母,所以 對戊不用負損害賠償責任
由於丙、丁為戊之祖父母,所以丙、丁不得針對監護事務請求報酬
45 甲、乙兩人結婚時皆白手起家,結婚時兩人皆無任何財產。結婚前後兩人從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結 婚 10 年後甲死亡,當時甲名下藉由婚後的勞力賺取,累積有 170 萬元財產,乙名下則藉由婚後的勞 力賺取累積有 30 萬元財產。兩人並育有子女 A 、 B 、 C ,甲死亡時其父母丙、丁皆健在。甲遺留下之 170 萬元如何分配?
乙、 A 、 B 、 C 各 42.5 萬元
乙 95 萬元, A 、 B 、 C 各 25 萬元
乙 85 萬元,丙、丁各 42.5 萬元
旁系血親六親等
46 下列有關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債權人得於知悉繼承開始時起 3 個月內命繼承人提出遺產清冊
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時尚未屆清償期之債權,仍應視為已到期之債權而加以清償
被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 2 年內,對於繼承人因結婚所為之財產贈與,於繼承開始後,視為所得遺 產,由繼承人就所得遺產負清償責任
繼承人雖對被繼承人之債務,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清償責任,但於法院公示催告債權人申 報債權期間,繼承人不得對任何債權人償還債務
47 被繼承人甲死亡時,遺產有 A 地、 B 車、在 C 銀行的存款 100 萬元。繼承人為成年子女乙、丙、丁 共三人,尚未完成遺產分割。設下述之第三人戊為惡意(知悉遺產繼承人為乙、丙、丁三人),乙、 丙共同所為之下列行為,何者立即確定有效?
將 A 地出售予第三人戊,並移轉 A 地所有權予戊
將 B 車出售予第三人戊,並移轉 B 車所有權予戊
提領 C 銀行內的存款 100 萬元
將各自對遺產三分之一之應繼分出售予第三人戊,使遺產為丁、戊共有
48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子女丙、丁、戊三人。甲生前因丙結婚給與 50 萬元;因丁結婚給與 40 萬元; 因戊營業而給與 100 萬元;於乙出國旅遊時給與 20 萬元。關於歸扣權利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為歸扣權利人,丙、丁、戊則否 乙、丁為歸扣權利人,丙、戊則否
乙、丙、丁為歸扣權利人,戊則否
乙、丙、丁、戊均為歸扣權利人
丙繼承 45 萬元,戊繼承 22.5 萬元,己繼承 22.5 萬元
丙繼承 45 萬元,己繼承 45 萬元
丙繼承 60 萬元,己繼承 30 萬元
丙繼承 90 萬元
由丙之繼承人取得該
100
萬元
51 關於權利之行使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在原告甲基於價金債權訴請判命被告乙償還價金 50 萬元之本案訴訟程序上,如乙有意對甲主張借 款債權 50 萬元並據此提出抵銷之抗辯時,得以反訴之方式聲明求受訴法院判決:准乙之 50 萬元 借款債權與甲之 50 萬元價金債權相抵銷
不定期限租賃 A 地之出租人甲有意對承租人乙請求增加給付租金時,得向乙寄發存證信函載明: 台端承租 A 地後,土地市價已大有提升,請自本函送達之翌日起每月增加給付租金 5 萬元等旨, 藉此使甲、乙間自乙收受該函之翌日起發生法律上調整租金之效力
A 車為甲、乙所共有,為請求回復共有物,甲一人為原告,列丙為被告,主張丙為無權占有人, 訴請判決命丙將 A 車返還於甲及乙二人(本訴訟)。本訴訟經確定判決甲勝訴後,丁有意主張其 於本訴訟繫屬後從丙善意取得 A 車所有權時,得向甲、乙及丙同時寄發存證信函載明:本人(丁) 不知本訴訟繫屬情事,已在中古車買賣市場善意買受 A 車而取得所有權,所以本訴訟之確定判決 所生效力不及於本人(丁)等旨,藉此使甲、乙、丙及丁等人間之法律關係終局確定
某大學同學會已經辦妥法人登記在案,其會員甲有意主張該同學會於某年月日所作成之某項大會 決議在召集程序上有重大瑕疵而得予以撤銷時,得起訴列該同學會為被告、其理事長乙為法定代 理人,聲明求為判決:該決議應予撤銷
由乙與丙之繼承人共同取得該 10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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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原告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命乙將坐落 A 地上之 B 屋拆除後,將 A 地返還予甲、丙及丁等 3 人,主張: A 地係甲、丙及丁公同共有,乙擅自在 A 地上興建 B 屋,爰依所有權妨害排除請求權及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為請求。甲並提出丙、丁同意甲提起本件訴訟之證明書為證(本訴訟)。對此, 被告乙請求駁回原告之訴,向受訴法院表示不爭執甲所提該證明書之記載內容,惟主張乙就 A 地有 使用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院應向甲闡明追加丙、丁為原告後,始得進行本案審理及辯論
法院應依職權將本訴訟繫屬程度及每次開庭期日一一通知丙及丁
如丁在本訴訟繫屬中,又列乙為被告,起訴(後訴訟)聲明求為判決命乙將 B 屋拆除,將 A 地返 還予甲、丙及丁等 3 人,主張: A 地為該 3 人公同共有,被乙擅自蓋建 B 屋所占有,所以原告得 在訴訟上行使所有權妨害排除請求權及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云云。此時,受理後訴訟之法院不得逕 行本案審理程序,而應認為後訴訟欠缺起訴之合法要件予以裁定駁回
如甲就本訴訟獲敗訴判決確定,而丙就本訴訟未曾受訴訟告知,則丙尚得提起同一訴訟以求救濟 53 下列何者不屬於辯論主義(或當事人提出主義)之內容?
當事人應就訴訟關係為事實上之陳述
當事人應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聲明所用之證據
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之全部或一部;訴經撤回者,視同未起訴
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於準備書狀內或言詞辯論時或在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前自認者,無庸 舉證
54 下列人員所為訴之撤回經被告同意之情形,何者不發生訴訟法上撤回之效力?
原告為無訴訟能力者之法定代理人
在訴請確認收養關係存在事件,原告為 17 歲之未成年人,經家事法院為其利益依法選任程序監理 人時,該程序監理人在原告本人向受訴法院表明同意後所為訴之撤回
在選定人未限制被選定人撤回起訴之權限時,被選定人(原告)所為訴之撤回 在財產權訟爭事件,受訴法院之審判長依民事訴訟法所選任之特別代理人
55 下列敘述之情形,何者具有訴之利益?
在扶養費裁判酌給請求事件,於其命為給付之裁判確定前,給付義務人以該裁判所酌定給付之金 額過高為理由,另行起訴請求判決確認該過高金額之債權不存在
在抵押權之被擔保債權為借款債權之情形,抵押權人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准許拍賣抵押物 起訴請求判決確認訴訟費用額
在本票之發票人拒不依執票人之請求為履行時,執票人起訴請求給付本票票款
56 甲及乙為原告,列丙為被告,於 106 年 5 月 1 日起訴,請求管轄法院裁判分割 A 地,主張: A 地為 甲、乙及丙等 3 人按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所共有,因如何分割該地未能達成協議,為此請法院裁判 予以分割等語(本訴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在被告丙於 106 年 5 月 3 日將其應有部分移轉登記予丁之情形,法院在審理當事人適格有無欠缺 時,不必依職權或命原告改列丁為被告
在本訴訟,如原告在訴之聲明就 A 地之分割方法亦為具體之表明,而法院經本案審理之結果得心 證認為原告表明之該分割方法不盡公平時,受訴法院得依職權酌定分割方法
在本訴訟,如原告在訴之聲明就 A 地之分割方法亦為具體之表明時,此項表明不得作為法院整理 相關事實及證據之基礎
在被告丙於 106 年 4 月 3 日已經將其應有部分為戊銀行設定抵押權登記,又於 106 年 5 月 3 日將 其應有部分移轉登記予丁之情形,本訴訟之受訴法院除依職權將本訴訟繫屬程度通知丁外,亦得 通知戊
57 關於共同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就他人間之訴訟,對其訴訟標的之全部或一部,為自己有所請求者,如未於第一審或第二審言詞 辯論終結前,以其當事人兩造為共同被告,向本訴訟繫屬之法院起訴者,即不得再另行起訴
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提起合法上訴,其上訴效力及 於全體
共同訴訟人中一人有訴訟裁定停止之原因者,法院應依職權裁定停止訴訟程序,停止期間最長以 4 個月為限
訴訟標的對於數人必須合一確定而應共同起訴,如其中一人拒絕同為原告而無正當理由者,法院 應依職權命該未起訴之人於一定期間內追加為原告,逾期未追加者,視為已一同起訴
58 關於當事人能力與當事人適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成立之大樓管理委員會具有當事人能力
以公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得逕對侵害多 數人利益之行為人提起不作為之訴及請求損害賠償,以維護公益
多數有共同利益之人為同一公益社團法人之社員者,於章程所定目的範圍內,得選定該法人之法
定代理人為選定人起訴
以裁定駁回起訴
以無理由判決駁回起訴
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該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60 原告張三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訴請被告李四清償借款,於言詞辯論時,兩造在受訴法院成立和解,嗣 因和解筆錄上原告姓名誤書為張二,原告張三乃具狀聲請予以更正,法院受理後應如何更正?
由合議庭三位法官以裁定更正
由受命法官以裁定更正
由審判長以裁定更正
由書記官以處分更正
61 關於法院踐行爭點整理之方法及步驟,下列選項所排列之順序,何者正確? ① 曉諭當事人具體主張 主要事實及有關聯性之間接事實 ② 確認兩造當事人就主要事實及關聯性間接事實有無爭執 ③ 曉 諭原告就訴訟標的之特定為敘明或補充 ④ 曉諭當事人就事實上爭點聲明證據方法
①②③④
②④③①
③①②④
④①②③
62 甲、乙及丙等三人共乘一輛汽車, 105 年 12 月 1 日在某交叉路口與丁駕車相撞,造成損害甲為新臺 幣(下同) 8 萬元、乙為 9 萬元、丙為 10 萬元,為此乙及丙乃選定甲為原告,起訴請求丁賠償三人 所受損害。關於本件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起訴之聲明應表明:被告丁應賠償原告 27 萬元
在甲為乙及丙所提起之本件訴訟審理過程,受訴法院應依職權將本訴訟之爭點通知於乙及丙,始 得進行本案審理及判決
被告丁在本件訴訟之爭點整理過程向受訴法院承認乙確有受損害 9 萬元之事實時,此項承認對於 甲所受損害請求之部分亦生自認之效力
甲在本案審理過程向法院承認丙曾經在訴訟外受丁賠償 10 萬元時,縱使丙當時未到庭在場見證, 甲所為該項承認僅就丙請求損害賠償部分對受訴法院生拘束力
63 關於當事人訊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法院得於訊問前或訊問後命當事人具結
法院訊問當事人之法定代理人者,準用當事人訊問之規定
當事人經具結後而故意為虛偽陳述,足以影響裁判之結果者,法院得以裁定處罰鍰
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法院得以裁定處罰鍰
64 關於鑑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當事人於訴訟前自行委請司法院認可之專業機關出具之鑑定意見書,應定性其證據方法為「鑑定」 鑑定人因已出具專業書面鑑定報告,故無到場陳述及具結之義務
法院選任經兩造合意之鑑定人後,當事人始知悉該人有拒卻之原因,仍得聲明拒卻
法院選任經兩造合意之鑑定人者,其所出具之鑑定意見書,法院應受拘束
65 有關訴訟上和解及調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因試行和解或進行調解程序,雖當事人已有委任訴訟代理人,且授與和解之特別代理權,受訴法 院或承辦調解之法官,仍得命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親自到場
經法院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親自到場,而無正當理由,未於和解期日或調解期日到場者,法院 均得以裁定處以新臺幣 3,000 元以下之罰鍰
就訴訟或調解之爭議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受訴法院或承辦調解之法官,均得依職權通知參 加和解或調解程序
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非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未參加和解或調解者,得對已成立之 和解或調解,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
66 甲起訴主張乙於 106 年 12 月 10 日向其借款新臺幣(下同) 100 萬元,約明乙應於 107 年 1 月 10 日 返還,乙於借款時同時簽發同面額之本票一張交與甲收執,作為借款憑證,惟屆期乙並未清償,表 明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乙返還 100 萬元,並檢附乙簽發之本票為證。第一審法院獨任法官定 於 107 年 3 月 13 日進行第一次言詞辯論程序,屆期乙不到場,甲聲請由其一造辯論判決。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於 107 年 3 月 4 日合法送達於乙,乙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甲乃聲請法院由 其一造辯論判決,法院應准其聲請
甲慮及其對消費借貸關係存在之事實,恐舉證有所未足,遂於 107 年 3 月 12 日具狀追加依票據法 律關係為請求,該追加書狀未送達於乙,法院認甲於起訴時已提出該本票為證,該書狀繕本已送 達於乙,乙應知悉其事,得准甲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乙曾提出書狀,抗辯其已清償,並提出銀行之匯款單為證,法院得准甲為一造辯論,並於斟酌乙 提出之書證及所附證物後,為甲敗訴之判決
甲於言詞辯論期日始聲明證據而偕同證人丙到場,聲請訊問丙以證明甲、乙消費借貸之經過,法 院見丙已到場,為免證人多次奔波,乃訊問之,訊問後得由甲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67 關於起訴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破產人為破產財團權利歸屬主體,故破產管理人為破產財團起訴時,應列破產人為原告,由破產 管理人為法定代理人,始為合法
原告依據金錢債權起訴,為表明訴訟標的,僅於起訴狀上記載原因事實,而未表明其實體法上請 求權基礎時,此項起訴不合程式
原告甲對被告乙訴請判決准兩造離婚,主張:乙近年來再三對甲施加暴力以致甲生活起居深感痛 苦,已難繼續維持雙方之婚姻關係等語,此項起訴狀上之記載尚難認為其有未表明訴訟標的之不 合程式
在請求金錢賠償損害之訴,原告於起訴時,應於訴狀內表明全部請求金額,如僅表明在原因事實 範圍內全部請求之最低金額,係屬起訴不合程式
68 關於當事人兩造成立之協議,下列何者,不生效力?
就兩造爭執之某事實存否,於法院決定要行鑑定時,選定某專家為鑑定人之協議
就當事人一造對他造今後之加害行為所致損失,受害之他造均不起訴請求法院裁判之協議
就應適用辯論主義(協同主義)之應證事實,分配由一造當事人就該事實存否負證據提出責任之 協議
在甲為履行損害賠償債務而簽發某面額支票交付乙作為清償方法後,甲、乙間成立乙在甲不履行 債務時,僅得以該損害賠償請求權(不以票款支付請求權)為訴訟標的起訴之協議
69 於本案判決發生既判力後,下列敘述之何項事實主張,為既判力所未遮斷?
在某買賣價金給付請求事件,於起訴前被告已為清償之事實
在原告基於買賣契約請求判命被告給付價金之事件,該當於買賣契約為無效之事實
在原告訴請確認其與被告之租賃關係存在之事件,就該租賃關係已於起訴日經終止權人行使終止
在原告甲對被告乙訴請返還借款事件,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後對該借款債權為抵銷之事實
70 下列敘述,何者屬於起訴狀之應記載事項?
在以債權請求為訴訟標的之情形,其特定所需原因事實之記載
關於定審判權所需原因事實之表明
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所依據之事實及理由
在有選定當事人之情形,其選定人之表明
71 對於第一審法院所為終局判決所提起之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對於第一審法院依簡易訴訟程序所為終局判決,其上訴利益逾民事訴訟法所定得上訴於第三審之 額數者,得逕向第三審法院提起上訴
對於第一審法院依簡易訴訟程序所為終局判決,其上訴利益逾民事訴訟法所定得上訴於第三審之 額數者,縱使經當事人合意,亦不得逕向第三審法院提起上訴
對於第一審法院依小額訴訟程序所為終局判決,縱非主張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亦得提起第二審上訴
對於第一審法院就簡易訴訟事件適用通常訴訟程序所為終局判決,經上訴於第二審法院後,其審 理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
72 關於訴訟程序之停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當事人以訴訟中有犯罪嫌疑牽涉其裁判者為由,聲請法院裁定在該犯罪之刑事訴訟程序終結前停 止訴訟程序,在法院尚未裁定准許前,當事人依法仍有如期到場為言詞辯論之義務
當事人兩造均經合法通知遲誤言詞辯論期日而無正當理由者,除別有規定外,視為合意停止訴訟 程序,但法院認為必要時得依職權續行訴訟
兩造當事人於某日向受訴法院陳明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後,如原告於 1 個月內聲請續行訴訟,經法 院定期進行言詞辯論,兩造無正當理由仍遲誤不到,應視為撤回其訴
當事人不遵審判長所命預納費用,致訴訟無從進行,他造亦不遵期墊支費用時,視為合意停止訴 訟程序。逾期 4 個月仍未預納或墊支者,視為撤回其訴
73 關於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第一審法院為原告部分勝訴、部分敗訴之判決,被告不服提起上訴,原告得於其上訴期間屆滿後, 就其敗訴部分,提起附帶上訴
第一審法院依原告備位聲明為其勝訴之判決,被告提起上訴後,第二審法院認原告(被上訴人) 之備位請求為無理由時,應審理原告(被上訴人)之先位請求
原告甲依據 A 、 B 兩請求權,請求法院擇一判命被告乙給付 300 萬元,第一審判決認 A 請求權有 理由,為甲勝訴之判決。乙不服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認 A 請求權無理由時,應審理 B 請求權有 無理由
甲依據買賣契約起訴請求乙移轉 A 地所有權,第二審法院審理時,乙抗辯甲尚有價金 300 萬元未 給付,第二審法院判命乙應於甲給付 300 萬元之同時,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與甲,甲僅就命其
給付逾
100
萬元部分提起上訴,第三審法院認甲之上訴有理由時,應將第二審判決全部廢棄發回
74 關於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此項訴訟程序之設立,有助於同時兼顧擴大訴訟制度解決紛爭之功能及貫徹程序權保障之要求 適用此項訴訟程序所得之確定判決,對於既判力主觀範圍之大小不生影響
凡確定判決效力所及之第三人受不利益影響者,均得起訴請求撤銷該判決對自己不利益之部分 於確定判決發生對世效之情形,不得依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請求救濟
75 關於第三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上訴人委任某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提起第三審上訴,未於上訴狀內表明上訴理由者,如未於提起上 訴後之法定補正期間內補正,原審法院毋庸命其補正,得逕以裁定駁回其上訴
對於第一審判決未經向第二審法院上訴之當事人,對於維持該判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提起第三 審上訴
上訴人提起第三審上訴,未繳納第三審裁判費,經原審裁定限期命其補繳,上訴人嗣又減縮其上 訴聲明,然未於限期內繳交任何裁判費者,原審法院應依其減縮後之聲明再次裁命補繳裁判費, 倘仍未遵期補繳,始可裁定駁回其上訴
訴訟經第三審法院為發回判決者,上訴人於發回後之第二審程序,不得擴張上訴聲明
76 關於上訴人撤回其對第一審判決之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兩造都上訴後,原告撤回上訴,在第二審法院審理被告之上訴程序中,原告不得再就原判決其敗 訴部分聲明上訴
原告上訴後,被告提起附帶上訴,原告撤回上訴,須得被告同意
原告上訴,在收到第二審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後具狀撤回上訴,翌日反悔,又具狀撤回其撤回上 訴之意思表示,第二審法院應續行訴訟行為而辯論及判決
原告撤回上訴後,法院應退還其所繳納第二審之全部裁判費
77 甲主張:乙曾向其借款新臺幣(下同) 80 萬元,已屆清償期,卻仍未返還,據此向法院聲請對乙核 發支付命令等語,並提出有提領 80 萬元紀錄之存摺影本為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法院於裁定前,不得訊問乙
乙收受支付命令後,若依法聲明異議,甲與乙得合意請求法院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為本案審理 乙收受支付命令後,聲明異議時應附具理由
78 甲男、乙女為夫妻,因無法生育,遂偽造出生證明,將丙男與丁女所生之 A 子辦理戶籍登記為甲、 乙之婚生子女,若 A 成年後浪費成性,甲反悔而欲否認甲、 A 間之父子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應以乙、 A 為被告,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若 A 自認其非甲、乙所生,法院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應即為甲勝訴之判決
甲得以 A 為被告,提起確認甲、 A 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甲知悉 A 並非婚生子女已逾 2 年,不得再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79 甲夫、乙妻於民國 90 年結婚,婚後住臺東, 95 年生女丙, 98 年乙攜丙至娘家嘉義居住工作,甲、 乙二人聚少離多,感情生變,乙於 105 年向嘉義地方法院起訴請求裁判離婚。有關離婚之訴訟程序,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離婚訴訟繫屬中,甲想起夫妻結婚時,並未宴客亦無公開儀式,僅自行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 記,故至臺東地方法院起訴確認甲、乙間之婚姻無效,臺東地方法院應裁定停止訴訟,以免與嘉 義地方法院之前開離婚裁判互相矛盾
嘉義地方法院判決准甲、乙離婚,甲並未上訴,該離婚判決確定後,甲才想起結婚時,並未宴客 亦無公開儀式,故至臺東地方法院另行起訴確認甲、乙間之婚姻無效,臺東地方法院應就甲、乙 之婚姻是否有無效事由,為實體審理
乙以甲、乙間未共同生活長達 7 年,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提起離婚訴訟,嘉義地方法院 對此訴訟有管轄權
本件離婚訴訟繫屬中,甲因意外死亡,此時離婚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80 甲夫列乙妻為相對人,向管轄法院提出聲請狀,主張甲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乙卻不盡法定 扶養義務,求為裁判命乙自收受該書狀之日起至甲死亡之日止,按月給付甲新臺幣 1 萬元。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法院為本案裁判時,得不受甲就給付方法之聲請意旨所拘束
在本案審理過程,甲提出之證據,如乙不同意予以調查時,法院不得加以調查
甲、乙於本案程序進行中,不得成立程序上和解,縱使成立和解亦不發生與本案確定裁判同一之 效力
在本案審理過程,乙得請求裁判確認甲、乙間之婚姻關係不存在。此時,兩造不得合意由原法院 適用原非訟程序審理乙之請求
10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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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科
:各類科
科 目 :綜合法學 (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
法學英文)
考試時間 :
1 小時 20 分
座號: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7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A 股份有限公司為了在海外設廠而向銀行貸款新臺幣 10 億元,廠房啟用後,產能倍增,獲利也大幅 躍進,董事長甲未經股東會決議即動用部分盈餘逕行償還所剩餘之銀行貸款。 5 年後, B 股份有限公 司取得 A 公司過半股權,發現此一情形,依公司法對甲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請求,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以盈餘償還貸款, A 公司並無損害, B 公司之請求應屬無理由
此屬違反忠實義務之情形,故 B 公司對甲之請求無理由
因 B 公司未先向 A 公司請求損害賠償,故 B 公司對甲之請求無理由
B 公司之請求權已逾消滅時效,甲可提出時效抗辯
2 依據公司法,齊備那些形式基準即得認為是公司法上之經理人?
職稱必須為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且章程中規定公司得設置經理人
職稱必須為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且已辦理經理人登記
經法定程序委任,且必須已辦理經理人登記
章程中規定公司得設置經理人,且必須經法定程序委任
3 甲男為 X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為追求心儀之乙女, X 公司增資新臺幣 1,000 萬元讓乙全額認購, 並辦妥登記,惟乙並未實際繳納股款,甲也未要求乙繳納。此一情形被員工匿名向檢察機關檢舉, 已由檢察官提起公訴審理中。依據公司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須負刑事責任,甲則無刑事責任
甲與乙可能須連帶賠償公司因而所受之損害
有罪判決確定後,法院應通知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 X 公司登記
有罪判決確定後,若經主管機關限期補正,且乙已補正後,即可無須撤銷或廢止 X 公司登記
4 A 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實收資本為新臺幣(下同) 1,000 萬元。 A 公司全部總資產為 1,100 萬元、總負債為 100 萬元。 A 公司擬貸款與常有業務往來之 B 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共 500 萬元,但要求 B 公司提供其所有土地設定抵押擔保該貸款。下列關於 A 公司貸與行為效力及理由之 敘述,何者正確?
有效,因貸與金額未超過實收資本一定比例 無效,因貸與金額超過公司淨值一定比例
有效,因與 B 公司常有業務往來
無效,因要求 B 公司提供抵押擔保
5 A 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以電子製造為業,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下同) 1 億元, 章程中並未有任何關於轉投資之規定。 A 公司於投資 B 食品有限公司 2,000 萬元後,再以股東會決 議投資 C 股份有限公司 2,500 萬元。今 A 公司擬投資 D 股份有限公司 100 萬元。以下是否需經股東 會決議及其理由之敘述何者正確?
本次投資無需股東會決議,因本次投資金額未達實收資本百分之四十
本次投資無需股東會決議,因前次投資 C 公司時已有股東會決議
本次投資需股東會決議,因轉投資依法皆須由股東會決議
本次投資需股東會決議,因總投資金額已達實收資本百分之四十
6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董事甲因涉嫌掏空公司資產而被法院假處分裁定暫停董事職務, A 公司擬以甲違反注意義務欲對其提起民事訴訟求償。試問以下何者最不適宜擔任 A 公司訴訟之代 表人?
董事長乙
股東會推選之股東丁
監察人丙
股東會推選之非股東戊
7 股票公開發行之 A 股份有限公司擬出售公司位於市中心商業區的土地一筆,此為公司僅存之重要財 產,並列為今年股東會議案,公司章程對財產處置程序並無特別規定,依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該議案應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之董事會,以出席董事過半數之決議提出之
若股東會當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但未達三分之二的股東出席,經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 之二以上同意,該議案並未通過
若股東會當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 之同意,該議案通過
若股東會決議通過該議案,股東甲於決議前曾以書面通知公司反對該議案,並於股東會已為反對 者,得請求公司以當時公平價格收買其所有股份
8 乙為股票未公開發行之 B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乙擬出具委託書委託他人出席股東會,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乙以自行書寫之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現行實務見解認為其委託合法
乙先委託丙,後再委託丁,但丁之委託書較丙之委託書早一日送達公司,則應以丁之委託書為準 乙以公司印發之委託書委託丙出席股東會,但又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則以電子方式行使之表 決權為準
自然人戊受乙及其他股東共計 5 人委託出席股東會,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 決權之百分之三
9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章程所訂資本額為新臺幣(下同) 5 億元,實收資本額為 3 億元, A 公司已累積法定盈餘公積 1 億元,無其他公積, A 公司去年營運遭遇首次虧損共計 3,000 萬元,依公 司法規定, A 公司今年可否分派現金予股東?
可以,最高可分派 2,500 萬元
可以,最高可分派 7,500 萬元
可以,最高可分派 7,000 萬元
不能分派
10 下列有關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及員工酬勞之敘述,依公司法規定及實務見解,何者錯誤?
公司依其業務之性質,自設立登記後,如需 2 年以上之準備,始能開始營業者,經主管機關之許 可,得依章程之規定,於開始營業前分派股息
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分派員工酬勞,其形式可以股票或現金為之, 並應由股東會以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 之決議行之。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予彌補
公司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但法定盈餘公積,已 達實收資本額時,不在此限
公司非於盈餘公積填補資本虧損,仍有不足時,不得以資本公積補充之
11 股票未公開發行之 A 股份有限公司,經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請問:以下何項買回目的,符合公司 法之規定? ① 轉讓股份予員工 ② 配合附認股權公司債,作為股權轉換之用 ③ 為維護公司信用及 股東權益所必要而買回,並辦理銷除股份
① 符合
① 及 ③ 皆符合
② 及 ③ 皆符合
① 、 ② 及 ③ 皆符合
12 A 股份有限公司因董事均已辭任,股東會亦無選任清算人,經該公司債權人聲請法院選派甲律師為 清算人,下列關於 A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之敘述,何者錯誤?
甲律師得由股東會決議解任
甲律師之報酬由法院決定
法院得因監察人聲請,將甲律師解任
甲律師之報酬由公司現存財產中儘先給付
13 A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下稱 A 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為 60 萬股,甲當選董事時持股 1 萬股。就任董事 後,深覺公司前景可期再買進 20 萬股,但事後因家人緊急就醫需龐大金錢支出,遂出賣持股 10 萬 股。依實務見解,下列關於甲前開出售股份行為法律效果之敘述,何者正確?
因甲係為緊急醫療需求出售持股,故不影響其董事資格
因甲轉讓 10 萬股已超過選任當時持股 1 萬股之半數,故董事當然解任
因甲轉讓 10 萬股後實際持股數仍高於選任持有股份之二分之一,故不影響其董事資格
因甲轉讓 10 萬股已超過 A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十分之一,故董事當然解任
14 甲任職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監察人,下列權限,何者非屬公司代表權之類型?
列席 A 公司董事會並陳述意見
查核 A 公司表冊時委託會計師協助
監督 A 公司業務之執行時委託律師協助
受股東會決議之委託代表 A 公司向其董事提起民事訴訟
15 股東行使股東提案權提出以下那些議案,公司必須列入開會通知?
修改公司章程選舉董事、監察人的方法,由累積投票制改為直接投票制
任期屆滿前,改選全體董事、監察人
為解決高階經理人薪酬過高的問題,應於章程中訂定經理人薪酬上限
公司規模逐漸成長,股東人數眾多,應向證券主管機關申請辦理公開發行程序
16 關於再保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再保險人不得向原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請求交付保險費
原保險人不得以再保險人不履行再保險金額給付之義務為理由,拒絕或延遲履行其對於被保險人 之義務
於原保險契約及再保險契約有約定下,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得直接向再保險人請求給付 我國司法實務見解認為再保險無保險代位之適用
保險合作社
保險經紀人公司
保險公證人公司
18 下列有關保險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定額保險為契約上載明保險標的一定價值之保險契約
為避免事故時發生爭議,財產保險多為定值保險
因人身無價,人身保險均為不定值保險與不定額保險
財產保險契約之功能在填補損失
19 A 銀行與 B 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契約,約定銀行職員如有侵占公款, B 保險公司應予以理賠。甲任職 於 A 銀行,乙為甲之人事保證人,今甲侵占公款百萬臺幣, B 保險公司賠付後,依保險法第 53 條向 乙訴請給付該百萬臺幣。下列關於 B 保險公司對乙之請求,有無理由之敘述,何者正確?
無理由,因保險法第 53 條僅限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本件屬保證責任
無理由,因乙為甲之人事保證人, A 銀行已經可以自保險公司獲得保險理賠,依民法第 756 條之 2 第 1 項規定不得向乙請求,因此保險人亦不得向乙行使代位權
有理由, B 保險公司係代位 A 銀行可得對第三人主張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本件 A 銀行可對乙主張,
B 保險公司自得對乙為主張
有理由,因乙非保險法第 53 條第 2 項之「家屬」或「受僱人」
20 甲參加 A 公司之彩色粉塵派對活動,因 A 公司人員用火不慎,導致甲受有嚴重燒燙傷, A 公司就該 活動已向 B 保險公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若保險契約無特別約定, B 保險公司應對 A 公司為處理甲所提出之責任相關賠償請求所支出之抗 辯費用負給付之責
縱契約條款未約定, A 公司對甲所為之和解,未經 B 保險公司參與, B 保險公司亦不受拘束
除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確定者外, B 保險公司在 A 公司未向甲給付賠償金前,不 得給付 A 公司保險金
甲對 A 公司提起賠償請求經判決確定後,即得直接向 B 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
21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如對於保險標的物未盡約定保護責任所致之損失,依保險法第 98 條第 1 項規定, 保險人得為下列何種主張?
解除契約
契約自始無效
不負保險責任
請求損害賠償
保險契約效力自始無效
要保人因給付較高保險費,故得主張給付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保險金
保險人得主張解除契約
超額承保部分無效
23 甲以其子乙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附加傷害醫療保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乙如於 14 歲身亡時,保險人不負給付死亡保險金之責
乙如於 16 歲身亡時,保險人負給付死亡保險金之責
乙如於 14 歲因意外傷害事故住院治療時,保險人不負給付醫療保險金之責
乙如於 16 歲因意外傷害事故住院治療時,保險人負給付醫療保險金之責
24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日額型健康保險,投保 4 個月後,經醫生檢查發現罹患大腸癌第四期, 住院治療,共住院 10 日,惟確診前甲並無任何大腸癌跡象。嗣後,甲向保險人請求給付 10 日之住 院醫療保險金,遭保險人以大腸癌第四期之形成需時超過 4 個月,甲投保前應已罹患大腸癌為理由, 拒絕理賠。下列有關保險人之拒絕理賠有無理由之敘述,何者正確?
有理由,因投保前保險事故已發生
有理由,因甲違反據實告知義務
無理由,因甲投保時對自身大腸癌並不知悉
無理由,因僅投保時在妊娠中者,健康保險人始得拒賠,而甲罹癌非妊娠,亦非因生產住院
25 下列有關保險業訂立保險金信託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信託契約之受益人應為保險契約之受益人
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須為同一人
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應設置信託專戶
保險業辦理保險金信託業務,除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資金運用方式外,其資金運用範圍限於現 金或銀行存款、公債或金融債券、短期票券及不動產
26 甲簽發本票一紙與乙,其上記載到期日為民國 102 年 2 月 30 日,乙隨即背書轉讓丙,丙於同年 3 月 2 日提示未獲付款,丙乃訴請甲、乙連帶給付票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本票到期日為曆法上不存在之日期,應將到期日解為發票日,丙之提示合法
本票到期日為曆法上不存在之日期,應解為該月末日為到期日,丙之提示合法
因到期日必為可能之日期,曆法上不存在者,乃不可能提示與付款,該本票欠缺應記載事項應屬 無效
曆法上所無之到期日,應解為該月末日為到期日,丙之提示逾期對乙喪失追索權
27 甲簽發未載發票日之支票數張交予乙,並已決定以嗣後每月之 15 日為發票日,囑託乙逐月照填一張, 以完成發票行為。依實務見解,此類票據之效力如何?
我國法並不承認空白票據,故縱乙完成填載發票日,亦應屬無效
發票日為票據之絕對必要記載事項,故縱乙完成填載發票日,亦應屬無效
此類票據為有效,若乙於填載發票日前遺失票據,並得為公示催告
乙為甲之使者或機關,於乙填載發票日完成後,票據應屬有效
28 甲簽發本票以清償向乙借款新臺幣 1 萬元整,雙方有借貸契約為憑。但簽發本票時不慎將金額誤寫 為新臺幣 2 萬元整。若乙將該本票轉讓予善意之丙,且丙有給付乙新臺幣 1 萬 9 千 5 百元作為取得 該本票之對價。丙於本票到期時可向甲請求多少金額?
新臺幣 1 萬元,因為甲、乙間之借貸契約已明定
新臺幣 2 萬元,因為以票據文義為準
新臺幣 1 萬 9 千 5 百元,因為丙僅支付乙新臺幣 1 萬 9 千 5 百元
新臺幣 0 元,因為該本票有瑕疵而無效
甲雖為一部付款,但執票人乙不得拒絕
因甲為一部付款,故執票人乙得拒絕
因甲為提前付款,故執票人乙得拒絕
因甲為期後付款,故執票人乙不得拒絕
丙對戊無抗辯事由,因戊已遵期提示請求付款
丙對戊有抗辯事由,因戊違反應向預備付款人為參加付款提示之規定
丙對戊有抗辯事由,因背書不連續
丙對戊有抗辯事由,因戊未遵期提示請求付款
執票人丙尚未逾越付款之提示期間,故丙對甲、乙均得主張追索權
執票人丙逾越付款之提示期間,故喪失對前手之追索權,故丙對甲、乙不得行使追索權
執票人丙逾越付款之提示期間,喪失對前手之追索權,但因發票人甲負絕對付款責任,故丙對甲 仍得主張票據權利,但對乙喪失追索權
執票人丙逾越付款之提示期間,但執票人丙對發票人甲之追索權時效期間為 3 年,對背書人之追 索權時效為 1 年,故丙對甲、乙均得行使追索權
32 甲簽發本票一張,簽名並記載金額後交付給乙,乙未察知未記載發票日,背書轉讓給丙,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此本票為空白授權票據,因為甲、乙均在本票上有簽名,故均要依票據文義對丙負責
票據行為具有無因性,因甲、乙均在本票上簽名,故應依票據文義對丙負責
此本票欠缺應記載事項,所以發票人甲及背書人乙均得以此做為物之抗辯,對丙主張本票無效
此本票欠缺應記載事項,所以發票人甲得對丙主張發票行為無效,但背書人乙之背書仍有效,因 為票據行為具有獨立性
33 甲於 99 年 3 月 20 日簽發一紙發票日為 99 年 5 月 20 日之支票給乙,乙將該票背書轉讓給丙,丙再 背書轉讓給丁,而丁見該票有好友乙之背書,其遂將乙之背書塗銷掉。其後丁又再將支票記名背書 轉讓給戊,且其背書時於票上記載禁止轉讓,最後戊又於 99 年 4 月 30 日將該票背書轉讓給庚,惟 此支票於 99 年 5 月 24 日被拒絕付款,並附有退票理由單。何人對庚負有票據責任?
34 甲簽發支票一紙予乙,發票地在苗栗縣,付款地在新竹縣,發票日為 105 年 3 月 10 日,乙至遲應於 何日以前提示付款?
同年 3 月 16 日
同年 3 月 17 日
同年 3 月 24 日
同年 3 月 25 日
35 甲簽發發票日為 102 年 6 月 1 日、面額 10 萬元之支票一紙交付受款人乙,乙背書交付丙,丙背書交 付丁,若 A 銀行為付款人,並於支票上載明照付並簽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與乙均應負票據責任
丁應遵守付款提示期間
支票遺失時丁得為止付
A 銀行之付款責任與匯票承兌人同
36 非公開發行之 A 電影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為籌拍介紹國寶級製琴名師之紀錄片,依證券櫃檯買賣中 心創櫃板管理辦法之規定,登錄創櫃板,就 A 公司辦理現金增資時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保留予員 工及原股東認購而其未認購之部分,向投資大眾發行普通股股票籌資。關於 A 公司登錄創櫃板發行 普通股之籌資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司於創櫃板發行之普通股係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定豁免申報之有價證券
該籌資行為係屬私募,無須依證券交易法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
該籌資行為係依公司法第 267 條規定向特定人募股,無須向主管機關申報
A 公司登錄創櫃板後,即有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之 1 內線交易禁止規定之適用
37 A 公開發行公司擬申請上市,經股東常會決議,於章程中明定設 3 位獨立董事,並設立審計委員會, 另設薪資報酬委員會。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監察人為公司必備之內部機關,雖設立審計委員會,仍須設監察人
審計委員會須由全體 3 位獨立董事所組成;但薪資報酬委員會僅須 1 位獨立董事即為已足,其餘 成員得由非獨立董事擔任
獨立董事 3 人中如有 1 人離職時,應於 60 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獨立董事於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該獨立董事當然解任
38 A 上市公司之董事甲於 A 公司股票停止過戶期間中之某日,於集中交易市場出售其持有之 A 公司股 票 7 張,試問甲出售該等股票行為之法律效力為何?
有效,甲於集中交易市場出售該等股票之行為並未違法
有效,雖違反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但為維護交易安全及市場秩序仍屬有效,主管機關將對甲處以 新臺幣 24 萬元以上 240 萬元以下之罰鍰
無效,因甲出售該等股票之時點係在 A 公司股票停止過戶期間
無效,因須先向主管機關申報,並於申報之日起 3 日後,方得於集中交易市場出售該等股票
39 A 上市公司有意入主 B 上市公司取得經營權,惟因 B 公司經營階層反對, A 公司遂決定公開收購 B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24.99% 之普通股股票及美國存託憑證,關於本次公開收購,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A 公司應提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之證明,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特定事項後,始得進行 公開收購
A 公司及其關係人於公開收購期間,得於市場上購買 B 公司無表決權特別股股票
A 公司得視 B 公司股東實際應賣情形,延長或縮短公開收購期間
A 公司證明 B 公司財務狀況發生重大變化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即得停止公開收購
40 A 上市公司因第 4 季展望不如預期,股價在法說會隔天重挫跌停,董事會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 益,決定實施庫藏股護盤,預計自 11 月 2 日至 12 月 20 日,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5,000 張股票, 價格在 90~160 元之間,預定買回股份占 A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 1.57% 。試問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A 公司實施庫藏股之決議須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此次 A 公司買回 500 萬股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57% ,係屬合法
A 公司收買股份之總金額,不得逾保留盈餘加發行股份溢價及已實現之資本公積之金額
A 公司應於買回之日起 3 年內將買回之股份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應辦 理變更登記
41 A 公司為一家從事記憶體製造之上市公司。為響應政府南向政策,該公司擬就章程所定股份總數內 尚未發行的部分,以每股新臺幣 60 元之價格發行新股,籌措公司於馬來西亞設廠所需之資金。依證 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A 公司所發行之新股仍應向證交所申請上市後才可以上市
A 公司之原有股東認購此批新股時,發行人或證券承銷商無需向其交付公開說明書
A 公司之發行新股應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始得為之
A 公司應至少提撥發行新股總額之百分之十五對外公開發行
42 甲為 A 上市公司之總經理,其知悉公司重大未公開的利空消息。於該消息未公開前之下列行為,何 者未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之規定?
甲自集中交易市場賣出該公司之普通公司債
甲自集中交易市場賣出 A 公司股票
甲將該消息告知其好友乙,乙於消息未公開前賣出 A 公司股票
甲原本要買 A 公司股票,知悉該利空消息後就不買了
43 A 公開發行公司募集發行新股,向認購投資人所交付之公開說明書主要內容有虛偽不實之情事。甲 認購後因而受有損害。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發行人如能證明已盡相當之注意,並有正當理由確信其主要內容無虛偽、隱匿情事或對於簽證之 意見有正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免負賠償責任
會計師如能證明已經合理調查,並有正當理由確信其簽證或意見為真實者,免負賠償責任
負責人因其過失致損害之發生者,應依其責任比例,負賠償責任
甲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其知有得受賠償之原因時起 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募集、發行或買賣 之日起逾 2 年者亦同
44 甲初次擔任上市公司之董事,其聽說證券交易法有規定,董事對於上市公司所發行之某些有價證券, 若於取得後 6 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 6 個月內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 利益歸於公司。但也有些有價證券並無此一規定之適用。甲想請教您,下列何種有價證券無此一規 定之適用?
普通公司債
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之 1 所定之內線交易
證券交易法第 157 條所定之短線交易
證券交易法第 155 條第 1 項第 5 款所定之沖洗買賣
證券交易法第 155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定之相對委託
46 甲依買賣關係起訴請求乙交付 A 車,訴訟進行中,乙將 A 車交付其員工丙,嗣後法院判決乙應交付 A 車予甲而告確定。甲發覺丙占有 A 車,於是持該確定判決聲請對丙強制執行交付 A 車。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丙承認依乙指示保管 A 車時,執行法院得將 A 車取交甲
丙雖然是判決以外之第三人,但執行法院對其執行時,亦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對甲提起債務人 異議之訴
執行法院認丙非判決效力所及之人而裁定駁回甲之強制執行聲請時,甲得於裁定送達後 10 日內對 丙提起許可執行之訴
丙如提起異議之訴,執行法院為避免丙受損害無法回復,得依職權命丙供擔保後停止執行
47 債權人甲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1 日核發,准許甲收取債務人乙對丙之借款債權之收 取命令為執行名義,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下稱士林地院)聲請對丙為強制執行,經士林地院囑託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執行丙所有坐落於臺中市西正區之 A 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臺中地院得對甲之收取命令是否有效成立加以審查,如認其並未有效成立,應函覆士林地院無從執行 臺中地院得對甲之收取命令是否有效成立加以審查,如認其並未有效成立,應裁定駁回甲之強制 執行聲請
臺中地院對甲之收取命令是否有效成立加以審查,雖認其並未有效成立,但經詢問甲之意見後, 如甲堅持實施強制執行,仍應對丙實施強制執行
臺中地院對甲取得之執行名義是否有效成立不得加以審查,應受士林地院囑託逕行實施強制執行 48 甲執給付金錢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乙所飼養之 A 牛,經查封之 A 牛已懷孕, 預定於 2 個月後生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查封之效力及於 A 牛 2 個月後生產之小牛
A 牛必須於生產後始得拍賣
未經甲同意,不得以乙為 A 牛之保管人
乙於 A 牛被查封後,將其出賣給丙,乙、丙間之買賣契約為無效
49 債權人甲持對債務人乙之勝訴確定判決聲請執行乙所有之 A 地,經執行法院定於民國 106 年 11 月 1 日下午 4 時以投標方式舉行第一次公開拍賣,底價定為新臺幣(下同) 100 萬元,保證金定為 20 萬 元並命於投標前繳納保證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乙不得參與投標應買 A 地
第一次公開拍賣如無人應買,甲亦不願承受時,執行法院減價拍賣(第二次拍賣)所定之拍賣底 價得定為 95 萬元
乙之其他普通債權人丙於 106 年 10 月 30 日至執行法院提出確定判決正本,並以言詞向執行法院 聲明參與分配,經執行書記官記明筆錄者,發生聲明參與分配之效力
丁於開標前如未繳納保證金,應認其投標無效,不得補正
12 - 10
50 金錢債權人甲、乙、丙同時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丁所有之 A 地,經執行法院就其拍賣所得價金作成 分配表。下列何者非屬得對分配表聲明異議之事由?
甲因法院以其所持本票裁定未合法送達丁為由,未將該本票債權列入分配表
乙以其債權為 A 地抵押權所擔保範圍,法院未將之列入優先順位
丙以乙之債權不存在,法院應將乙之受分配額剔除
丁以丙之執行債權已罹於消滅時效,法院應將丙之受分配額剔除
51 甲以每月新臺幣(下同) 1 萬元租金向乙承租 A 屋,雙方簽訂 2 年之定期租賃契約。乙在出租前曾 向丙銀行借款 200 萬元,同時以該屋設定抵押權予以擔保。在租賃期間內,丙銀行因乙未如期清償 本息,取得拍賣抵押物裁定後,向執行法院聲請拍賣 A 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如 A 屋定底價 200 萬元拍賣,因存有定期租賃契約而無人應買,丙銀行得聲請執行法院除去甲之 租賃權後再行拍賣
如未除去甲之租賃權而拍賣 A 屋,拍定人丁不繼受甲、乙間之租賃關係
如經執行法院除去甲之租賃權而拍賣 A 屋,拍定人丁得向執行法院聲請點交,解除甲之占有 甲就 A 屋之拍賣並無優先承買權
52 甲、乙、丙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 1/3 ,甲以乙、丙為被告訴請法院裁判分割該地。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法院判決變價分割確定,僅甲得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法院判決變價分割確定,於變價分割之執行程序,甲、乙分別聲明願優先承買時,應由甲、乙按 應有部分比例共同優先承買,即由甲、乙各優先承買 A 地應有部分 1/2
法院判決原物分割確定,乙、丙不願意配合甲為分割登記時,甲得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由 執行法院對乙、丙發協同辦理分割登記之自動履行命令
法院判決原物分割確定,甲所分得部分為丙占有時,甲得以該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執行法院排 除丙之占有
53 甲、乙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法院於同一判決並酌定兩人所生未成年子女丙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 由乙任之,但甲得依一定方式與丙會面交往。關於前開裁判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如判決後丙仍與甲同住,乙向法院聲請命甲交出丙之強制執行時,法院得直接將丙取交於乙
如判決後丙與乙同住,甲就裁判所定會面交往聲請強制執行時,乙所負者為協力義務,法院僅得 採間接強制方式對乙執行
執行法院就前述交付子女或會面交往之強制執行,於必要時得發函內政部移民署,限制丙非經甲、 乙之同意,不得出國
如甲、乙任一方已攜丙出國,我國法院無法囑託外國法院代為執行
54 臺中市政府為拓寬道路工程而徵收乙所有坐落於臺中市之 A 地及其上之 B 屋,定期於民國 106 年 12 月 12 日上午 8 時依法拆除 B 屋,乙認為臺中市政府之徵收行為無效,遂於 106 年 12 月 1 日具狀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聲請對臺中市政府為假處分,禁止臺中市政府之拆遷行為。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如乙已釋明假處分之請求及假處分之原因,臺中地院即應裁定准許乙假處分之聲請
臺中地院准許乙假處分之聲請後,亦得隨時依臺中市政府之聲請供擔保而撤銷該假處分
系爭房地之徵收處分是否無效之爭議,屬公法上之爭議,但乙為保全 B 屋所有權而聲請假處分,
臺中地院仍可加以審認決定是否准許
臺中地院應否准乙假處分之聲請
55 債權人甲持禁止債務人乙處分 A 地之假處分裁定,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後,乙之另一債權人丙持假 扣押裁定,向執行法院聲請查封該地。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置?
依丙之聲請查封 A 地
駁回丙之假扣押執行聲請
將丙之假扣押執行併入甲之假處分執行
撤銷甲之假處分執行
56 In recent decades, in the U.S., cases involving many people injured by the same conduct, known as , have become more important than before.
mass asset
mass spectrometry
57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not used to describe a defendant in any tort case?
A claimant
A tortfeasor
A trespasser
A wrongdoer
58 Pursuant to Article 188 of R.O.C. Civil Code, Paragraph one, an employer shall be jointly and severally liable for any injury which the employee has wrongfully caused to the rights of another in the performance of his duties. In other words, an employer is liable for the negligent acts by his employees.
variously
venomously
vicariously
vexati ously
59 Under R.O.C. Civil Code, if an offeree responds to an offer by making a -in effect, proposes terms other than those contained in the original offer-the law treats that response as the legal equivalent of a rejection.
rejection
acceptance
offe r
counteroffer
60 In a contract of sale, which of the following warranty might not be honored by the seller?
Express warranty by the seller
Implied warranty of the superior quality of the goods
Implied warranty of merchentability
Implied warranty of fitn ess for particular purpose
novation
privity of contract
third -party beneficiary contract
privity in possession
62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best describes the function or purpose of securities law?
Helping companies grow by putting various restrictions on them
Allowing companies to raise money from tho se whom they do not know much about
Checking companies' activities ex -ante as well as ex-post to avoid corporate misconduct
Encouraging investors to take due risk and enjoy economic growth
63 According to the Close Company chapter of Taiwan's Company Act,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is most likely to be incorrect?
When the number of shareholders exceeds 50, the status of a close company will be lost automatically.
To maintain the status of a close company, using a public channel to raise funds is str ictly prohibited with no exception.
To facilitate capital formation, shareholders can use a more flexible way to pay for their shares, such as labor or service.
The corporate charter should stipulate a clear limitation on the free transferability of shar es.
64 The right to have the assistance of counsel for his or her defense is mainly based upon the theory of .
equality of arms
freedom of speech
warrant requirement
double jeopardy
65 The warning of the must be accompanied by the explanation that anything said can 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the individual in court. This warning is needed in order to make him aware not only of the privilege, but also of the consequences of forgoing it.
right to have counsel present
right to object
right to tri al by jury
right to remain silent
66 State statutes designed to regulate materials must be carefully limited. A state offense must be limited to works which, taken as a whole, appeal to the prurient interest in sex, which portray sexual conduct in a patently offensive way, and which, taken as a whole, do not have serious literary, artistic, political, or scientific value.
heretical
obscene
decent
unethical
67 The Supreme Court has repeatedly confirmed that denying a generally available benefit solely on account of religious identity imposes a penalty on the that can be justified only by a state interest of the highest order.
free exercise of religion
freedom of expressio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religious equality
68 When I worked in the Department of Justice in the Office of the , it was my job to argue cases for the United States before the Supreme Court.
Attorney General
Inspector General
United States Attorneys
Solicitor General
69 To ensure all parties involved in civil proceedings are fairly and timely informed, a set of rules is created to determine how to properly deliver and exchange court papers and documents to and among the parties. Such rules are rules of .
circulation
communication
notification
service
70 In a civil case, which of the following pairings of action and actor is incorrect?
summary judgement ----judge
judgment notwithstanding the verdict ----- jury
complaint ---- plaintiff
answer ---- defendant
107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代號: 1301 頁次: 12 - 1
類 科
:各類科
科 目
:綜合法學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
※注意:
座號: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75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關於公務員圖利罪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貪污治罪條例第 6 條規定之圖利罪,係現行刑法第 131 條之特別規定,具優先適用之效力,故著
手於圖利行為之實行未因而獲得利益者,仍應按未遂犯論科刑責
所指「違背法令」,泛指一切法律命令,當然兼括公務員服務法在內
圖利罪所指獲得之「不法利益」,指可領得之價值,於扣除成本、税捐及其他費用後之餘額
圖利之公務員與被圖利因而獲取利益之私人,具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應成立本罪之共同正犯
2 關於刑法瀆職罪章之各罪,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並無審判職務,自非刑法第 124 條枉法裁判罪適格之行為主體 為防濫訴,檢察官施用詐術以取供,應成立刑法第 125 條濫權追訴罪
公務員非於執行管收、解送、拘禁職務之際,縱有對人犯施以凌虐之行為,並不成立刑法第 126 條凌虐人犯罪
檢察官因過失少算刑期,致受刑人提早 1 月離監出獄,構成刑法第 127 條第 2 項過失違法行刑罪
3 補充空白刑法之行政法令有所變更時,依司法院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刑法第 2 條第 1 項之「法律有變更」係指刑罰法律之變更,行政法令之變更非屬本條之法律變更 應一概視為刑法第 2 條第 1 項之法律變更,適用行為時之法律或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應一律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不論是否有利於行為人
應一律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4 甲為縣政府社會局科員,調派辦理災後救濟金核發業務,因與災民 A 素有怨隙,並圖撙節公款,僅 發放依法應發給 A 之半數金額,致 A 災後生活窮困潦倒。甲之行為有何刑責?
甲構成公務員剋扣罪
甲構成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
甲構成公務員圖利罪
甲行為僅涉行政不法,不構成刑事犯罪
5 有關不作為犯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純正不作為犯,乃指行為人僅能以不作為的方式,實現刑法上所規定的犯罪行為
不純正不作為犯違反者乃命令規範,亦即以不作為的方式實現刑法通常以作為方式所規定的犯罪 行為
殺人罪的成立,行為人可以作為犯為之,也可以不作為犯為之
純正不作為犯的行為態樣,在於不為規範所期待的積極行為
6 有關刑法第 17 條加重結果犯的論述,下列何者錯誤?
傷害致死罪之成立,以行為人犯故意傷害罪為前提
傷害致死罪之成立,行為人前行為不構成傷害罪,縱發生死亡結果,依情形可能構成殺人罪或過
失致死罪,不成立本罪
重傷致死罪之成立,以行為人能預見死亡結果為要件
代號:
1301
頁次:
12 - 2
7 甲為診所開業醫師,乙則為受僱於甲之藥師。某日丙前來就醫,經甲診治之後,依據醫療常規開立 A 藥,並交予乙調劑,乙一時未予注意,不小心拿成 B 藥,丙服用 B 藥後發生嚴重腹瀉脫水。依實務 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丙之腹瀉脫水應屬普通傷害結果
甲雖正確開 A 藥,卻疏於管理乙,依信賴原則之概念,對於丙之腹瀉脫水構成過失致傷害罪
乙未遵守應仔細調劑之規範,對於丙之腹瀉構成過失
過失犯不適用共同正犯之規定,甲、乙無論如何均不成立過失共同正犯
8 下列事實之敘述,何者有我國刑法之適用?
美國籍甲男,於日本東京偽造德國護照
我國籍乙男,於菲律賓馬尼拉吸食安非他命
南非籍丙男,於美國紐約販賣拐騙而來之越南籍幼童
韓國籍丁男,於韓國首爾趁我國籍之旅客 A 酒醉時施以猥褻
9 甲持水果刀脅迫乙,並要求其交出財物,乙於緊急中撿起石頭防衛,丟向甲持刀的手,石頭擊中甲 的手臂導致甲手臂骨折,刀也掉落,甲因疼痛倒地哀嚎。此時,乙想起剛剛險遭甲搶劫之情形,越 想越氣,遂拿起甲掉落於地上之水果刀,將倒地哀嚎的甲砍成重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持水果刀脅迫乙交出財物之行為,應構成加重強盜未遂罪
乙持石頭丟向甲的手導致甲手臂骨折,仍具備傷害罪之構成要件該當性
乙持石頭丟向甲的手導致甲手臂骨折之行為,係屬正當防衛而得阻卻違法
乙拿起甲掉落於地上之水果刀,將甲砍成重傷係屬防衛過當
10 甲分別邀約乙、丙竊取他人之汽車。甲先與乙約定由乙將某汽車竊出,甲再與丙約定由丙找人購買 此車。乙、丙彼此不認識,但甲將三人共同犯罪計畫分別告知乙、丙兩人。隨後,乙、丙各自順利 完成所分配工作,甲、乙、丙三人平分賣車所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乙、丙成立竊盜罪之同時犯
甲、乙、丙成立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甲成立竊盜罪之間接正犯,乙、丙成立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甲成立竊盜罪之教唆犯,乙成立竊盜罪之正犯,丙成立贓物罪
11 比較下列法定刑,下列何者為最重?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1 千元以下罰金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1 年以上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 1 千元以下罰金
12 甲偽造信用卡,為測試功能先持偽卡至加油站自助加油,成功盜刷 800 元。翌日,甲再持該偽卡簽 帳消費購買一隻鑽錶,贈送不知情的女友乙。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該偽造信用卡係犯偽造支付工具罪所得之物,屬於甲所有,應依刑法第 38 條予以沒收
所加油品係犯罪所得之物,因已消耗無法扣案,不諭知沒收
該偽造簽帳單係犯罪所生之物,因已交付商店行使,無從諭知沒收
鑽錶係犯罪所得之物,乙非明知甲之詐欺行為,故不得沒收
13 對於刑法上有關自首規定之適用,下列何者錯誤?
甲於犯罪後以錄音的方式敘述自己犯罪經過,委託乙將之送往警察局,並隨後投案,甲此舉符合 自首之要件
毒販甲之小弟乙赴警局告發甲之犯行,警察開始佈線調查時,此際甲自赴警局說明自己的販毒事 實,亦無自首之效力
甲於傷害他人後自行申告犯罪,於偵查中甲潛逃國外,甲此舉不符自首之要件
甲行賄公務員乙,要求乙為其違法變更地目。事成後,甲自首並接受裁判,法院以刑法第 62 條之 規定為「得減輕其刑」而未減輕甲之刑責,並無不當
14 下列情形中,何者不得成立我國刑法上之累犯?
行為人於緩刑期滿未經撤銷緩刑宣告,在緩刑期滿後 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 行為人先前受有期徒刑之宣告,依刑法第 41 條受易科罰金之宣告,在繳納完畢後 5 年以內故意再 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
行為人先前獲判有期徒刑,入監服刑後假釋出獄,假釋期滿而未經撤銷假釋後 5 年以內故意再犯 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
行為人於前罪裁判確定前受羈押,依刑法第 37 條之 2 折抵徒刑之刑期後,於所餘刑期執行完畢後 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
15 有關保安處分之敘述,依目前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保安處分係針對受處分人過去之危險性所為之處置,以達教化之目的,為刑罰之補充制度,因此, 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得與刑罰互相折抵
對於受感化教育、監護、禁戒、強制工作之保安處分者,得按其情形以保護管束代替之
對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又同時具有外國國籍(即俗稱擁有雙重國籍)之人,無適用驅逐出境規定 之餘地
監護處分係以因精神障礙而成為無責任能力或限制責任能力之人為對象,若認為有再犯或危害公 共安全之虞時,得於刑之執行前或執行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
16 刑法第 157 條挑唆或包攬訴訟罪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挑唆訴訟行為,係指他人本無興訟之意,行為人從中唆使,使其提起訴訟
若該他人未興訟,無礙於本罪的成立
意圖漁利,乃指意圖從中取利之意
行為人登記參選後,為了爭取選票,多方包攬選民訴訟,不另收報酬,也算意圖漁利
17 刑法第 140 條第 1 項侮辱公務員罪中,在相關要件的解釋上,何者錯誤?
對於公務員二人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為第 55 條之想像競合犯,成立二個本條犯罪
只要公務員執行職務的當時視聽所能及之處所為之侮辱,皆可構成本罪
侮辱行為必須在公務員執行職務的情形下,始可構成本罪
本罪的客體可以為公務員,也可以是公務員依法執行的職務
18 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之「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而為虛偽陳述」之涵義,有關證人在法院具 結後所為之陳述,按照我國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證人明知客觀存在的事實,卻證述:「忘記了」,仍屬虛偽陳述
證人陳述根據自己意見所作之判斷,並非虛偽陳述
證人所為與客觀真實不符陳述,不為法院採納者,不構成偽證罪
證人違反客觀真實的陳述,若是在民事案件所作,不構成偽證罪
19 從外役監脫逃的受刑人甲,強盜取得他人計程車後,回到家中,在母親乙幫助下,甲將計程車燒燬 以湮滅證據,甲並教唆乙將之收容於住家內, 10 天後為警方查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觸犯刑法第 164 條藏匿犯人罪,減輕或免除其刑
甲燒燬強盜罪案件之證據,觸犯刑法第 165 條湮滅證據罪
甲教唆乙之行為,構成刑法第 164 條藏匿犯人之教唆犯
乙幫助甲燒燬計程車,構成刑法第 165 條湮滅證據罪之幫助犯
20 甲體質特異,千杯不醉,某日飲酒駕車上路,被警員攔下酒測,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 0.7 毫克,但仍能對答如流,亦能直線行走。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從甲個人能力以觀,仍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因此某甲不構成刑法第 185 條之 3 之罪
無論甲個人體質如何,只要吐氣酒精濃度逾越刑法第 185 條之 3 所定之數值,即具備立法者所擬
制之危險,因而構成本罪
12 - 4
甲離去現場,仍構成刑法第 185 條之 4 肇事逃逸罪
甲已先行給付民事賠償可能之費用,不構成刑法第 185 條之 4 肇事逃逸罪
甲若於事後親至警局表明身分,即不構成刑法第 185 條之 4 肇事逃逸罪
甲應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直接正犯
甲應成立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間接正犯
甲應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直接正犯
甲應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間接正犯
23 甲因公司經營不善倒閉並積欠大批債務,為防止其自家住宅遭債權人強制執行拍賣,乃與其朋友乙 共謀虛偽簽立假借據,並訂立虛偽的抵押權設定契約,持之向地政機關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將其 自家住宅虛偽設定高額抵押權給乙。甲、乙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甲、乙應成立偽造私文書罪之共同正犯
甲、乙應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共同正犯
甲、乙應成立偽造私文書罪與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共同正犯
甲、乙應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共同正犯
24 依據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屬準文書?
支票上之背書
汽車引擎號碼
商品條碼
行動電話簡訊
25 甲與乙兩人計劃先對 12 歲丙下迷藥,然後輪流對丙實施性交。實施計畫當天,當甲對已因服藥昏迷 丙完成性交時,原先在旁把風與等待的乙,突然心生悔悟,而放棄對丙實施性交行為。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甲、乙成立強制性交未遂罪之共同正犯
甲、乙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之共同正犯
甲成立加重強制性交既遂罪,乙成立該罪之幫助犯
甲成立加重強制性交既遂罪,乙成立強制性交未遂罪之中止犯
26 甲與 13 歲之乙約定以 3 年為期,每次支付 1,000 元與乙從事性交。但在發生 2 次性交後被乙父丙發 現,甲決定中斷約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
甲成立對未滿 14 歲之男女性交罪
甲成立妨害幼童自然發育罪之未遂犯
甲成立對未滿 14 歲之男女性交罪之中止未遂犯
27 依據實務見解,下列何種行為不會構成偽造或變造(公、私)文書罪?
冒用他人名字製作名片
偽造互助會之標單
偽造稅務機關之完稅戳印
刑法第 275 條加工自殺罪
刑法第 271 條普通殺人罪
刑法第 274 條生母殺嬰罪
刑法第 273 條義憤殺人罪
29 甲、乙為夫妻,甲懷疑乙有外遇,在乙的車上安裝 GPS 衛星定位追蹤器,自動記錄小客車行經處所, 透過 GPS 的訊號,記錄了乙開車子 3 個月的去向,發現乙每星期三晚上先去接丙,再前往不同的汽 車旅館。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在乙的車上安裝 GPS 衛星定位追蹤器,該安裝行為本身尚不構成犯罪
甲透過 GPS 追蹤器的發信功能,截收乙車的行蹤,構成刑法第 315 條之 1 第 2 甲的行為係出於取得通姦罪所必要,得基於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
款刑事責任
乙開車的去向,雖屬公開的活動,但透過 GPS 追蹤定位所勾稽的 3 個月生活軌跡,則屬非公開的 人類活動
30 甲任職於快遞公司,某日運送途中,逕自將托運包裝紙箱拆開,將其內的手機取走自用,若依實務 見解,甲應成立何罪?
刑法第 335 條第 1 項之普通侵占罪
刑法第 337 條之侵占脫離持有物罪
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之竊盜罪
成立強盜殺人罪既遂
成立強盜殺人罪未遂
成立強盜未遂與殺人既遂之數罪併罰
A 心生畏懼,僅能無奈交出翡翠項鍊。依實務見解,甲應如何論罪?
甲僅論以高度之恐嚇取財罪,殊無再適用詐欺取財罪之餘地
甲僅成立加重詐欺罪
甲成立加重詐欺罪與恐嚇取財罪,想像競合,從一重論加重詐欺罪
甲成立加重詐欺罪與恐嚇取財罪,法條競合,從一重論加重詐欺罪
侵占罪 搶奪罪
詐欺罪
34 下列關於刑法第 352 條毀損文書罪「他人文書」之說明,何者錯誤?
他人指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與非法人團體
文書之製作名義人若為行為人,即非他人之文書
行為人持有但無處分權之文書,亦屬他人文書
本條文書之範圍與刑法第 220 條之文書立法定義一致
以封包洪流( Ping Flood )方式癱瘓他人之網路
以木馬程式造成他人電腦無法使用
製作軟體程式致使他人電腦當機
以高壓電使他人電腦之主機板燒毀
因先後二訴實為一案件,上訴審法院應將 A 、 B 二法院之判決,併為一案自為處理
因先後二訴非為一案件,上訴審法院自應就 A 、 B 法院判決上訴部分,自為審理並為實體判決
因先後二訴實為一案件,上訴審法院應對 B 法院判決予以撤銷,自為不受理判決
因先後二訴非為一案件,但被告為同一人,應同時撤銷 A 、 B 法院之判決,自為合併之實體判決
竊盜罪
12 - 6
37 甲藝人因乙製作人在錄製節目時罵其「死人妖」,遂向法院自訴乙公然侮辱罪嫌。經法院裁定命令 甲 1 個月內委任具律師資格之人為自訴代理人,但甲以其曾在大學刑事訴訟法學分班進修,具備法 律知識,故向法院陳報不委任律師為代理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院應裁定駁回自訴
法院應准許甲之請求
法院應通知檢察官擔當自訴
法院應不受理判決
38 司法警察就下列無搜索票之住宅搜索,依實務見解,何者為違法?
追捕解送中脫逃的人犯,目睹其遁入他人住宅,為逮捕人犯,逕行搜索該住宅
發現列管的煙毒犯舉止、言語異常,為扣押其施用毒品證據,逕行搜索其住宅
因執行檢察官所命拘提之被告,據報被告潛返,情況急迫,為拘提被告,逕行搜索其住宅
居民舉報,鄰居吵雜,警員到場查看,發現屋內正在聚眾賭博,逕行進入搜索
檢察官因被告甲涉嫌違反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案件而勘驗現場,並當場訊問地上工作物起造時之施 作工人:「何人委建?如何建造?」等情,一併製成勘驗筆錄。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勘驗筆錄及該證人審判外之陳述,均無須依傳聞法則決定其證據能力之有無
筆錄為檢察官實施之勘驗證據,當然均有證據能力
須就勘驗筆錄或證人審判外陳述,分別論其證據能力之有無
法官基於直接審理之原則應親自勘驗,一律不得採用檢察官之勘驗筆錄
40 甲竊盜時,為乙目睹,警察通知乙作證,乙於警詢時乃供出前情。偵查中,甲坦承竊盜,檢察官依 甲之自白及乙之陳述,認甲罪證明確,惟情節輕微,乃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得逕以乙於警詢中未經具結之陳述,作為認定甲竊盜之證據之一 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以宣告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 甲之自白,不論是否出於任意性,法院皆得作為簡易判決處刑時認定竊盜之證據
法院於審理後,認應為不受理判決之諭知時,即應依法裁定駁回檢察官之聲請
41 甲於警詢時坦承與乙共同強盜;檢察官就乙涉嫌共同強盜部分,雖乙不在場,仍命甲以證人身分具 結陳述。嗣甲、乙被起訴後,甲於審判中以證人身分具結並經交互詰問,仍證稱其與乙共同強盜。 試問:甲就乙涉嫌共同強盜的陳述,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甲於警詢時所為之陳述,已據其於審判中證述屬實,則警詢之陳述,自有證據能力
甲於偵查中之陳述,因乙未在場親自詰問,原則上無證據能力
乙得以其於偵查中未在場之事實,彈劾甲於警詢時陳述之憑信性,減損其證據能力
甲於審判中所為之陳述雖有證據能力,但不得為有罪判決唯一之證據
42 暴力討債集團打電話到向地下錢莊借錢的小吃店家,對於店家主人告以:若未能於 3 天內繳息還錢, 生意就不要做了。法庭上檢方提出上述通話監聽「錄音帶之內容」及其「譯文」用以證明恐嚇行為。 對於前述兩項得為證據之「錄音帶之內容」及其「譯文」,法院應如何進行證據調查。下列敘述, 何者最為正確?
對於「錄音帶之內容」,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164 條第 1 項所定物證之調查程序進行證據調查 對於「錄音帶之內容」,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164 條第 2 項文書證物之調查程序進行證據調查
對於「譯文」,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165 條第 1 項書證之調查程序進行證據調查
對於「譯文」,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165 條之 1 準用書證之調查程序進行證據調查
43 甲、乙二人因涉嫌共同竊盜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乙於警詢中自白與甲共同犯之,惟甲均始終否認。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乙於審判外指證與甲共同犯罪,若甲對於此審判外陳述同意有證據能力,檢察官自得提出於法院 作為證據使用
乙於審判外之陳述,是共犯的指證,雖符合任意性、真實性、可信性及必要性的要件,仍不得將 此作為證據使用
乙於審判外之陳述,未經甲的對質詰問,甲得以傳聞證據為由,主張該審判外陳述無證據能力
檢察官於審理期日聲請傳喚乙為證人,因乙兼具被告的身分,法院得依職權或依當事人的聲請,
分離調查證據,甚至亦得分離進行辯論
39
44 行合議審判案件,受命法官於行準備程序時,因被告為有罪之陳述,未經法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 序,即自為審判長進行調查證據,進行言詞辯論,定期宣判。關於本案判決之適法性,下列敘述, 何者最為正確?
行合議審判案件,受命法官逕自指定審判期日,自為審判長進行言詞辯論,定期宣判,其法院之 組織及所踐行之審判程序,均非適法
行合議審判案件,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時,因被告為有罪陳述,自得逕行變更準備程序為審判期 日,進行獨任審判,判決並不違法
行合議審判案件,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時,因被告為有罪陳述,自得改行簡式審判程序,但仍應 進行合議審判,受命法官獨任判決,屬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行合議審判案件,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時,因被告為有罪陳述,遂自為審判長進行言詞辯論,係 審判程序違法,但其改行簡式審判程序,獨任審判,關於法院之組織部分並不違法
45 甲、乙因為細故起了爭執,互毆,甲因而受有輕傷。甲忿向司法警察官提出告訴。檢察官偵查完畢 後,向法院提起公訴。於審判中,乙方知情況不妙,遂向甲表示道歉。甲向法院表示願意撤回告訴。 數日後,甲因自己撤回告訴,懊悔不已,又具狀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法院提起傷害罪之自訴。關於 甲的告訴及自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就甲之自訴,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此乃因撤回告訴者,不得再告訴,也因而不得就該案件再 提起自訴
就甲之自訴,法院應諭知不受理判決。此乃因告訴之撤回,應在偵查終結前為之,所以甲對於其 告訴之撤回不合法,不生撤回告訴之效果,甲之自訴也因而不合法
就甲之自訴,法院得為實體判決。此乃因撤回告訴者雖不得再告訴,但是因本案屬告訴乃論之罪, 所以甲仍得就其提起自訴
就甲之自訴,法院得為實體判決。此乃因本案屬告訴乃論之案件,甲提起告訴後,無論有無撤回, 都可以再提起自訴,並無任何限制。惟檢察官知有自訴之提起後,應停止偵查,儘速將卷證移送 自訴法院
46 甲開車不慎,撞倒乙駕駛之機車,致乙及後座搭載之丙均受輕傷。乙告訴甲過失傷害,經起訴並判 決甲無罪確定後,丙於告訴期間內又向同一地檢署告訴甲過失傷害並經提起公訴。有關法院應如何 判決,依現行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無罪判決
有罪判決
免訴判決
不受理判決
47 犯罪偵查實務運用上,刑事訴訟法第 88 條之 1 緊急逮捕、第 131 條第 2 項緊急搜索,均屬無令狀之 強制處分。有關二者法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均限於重大犯罪之案件
均限對犯罪嫌疑人實施
均限於情況急迫之案件
均應事後向法院陳報
48 甲因涉嫌竊盜罪羈押於看守所,又因另案涉嫌與乙共犯傷害致死罪,偵查中經檢察官向看守所提訊 甲,訊問甲有無與乙共犯傷害致死事實,並認為有再傳乙與甲訊問之必要,遂當場告知甲:「下次 訊問之時間為當年 2 月 23 日上午 10 時再開庭」並記明筆錄。 5 日後,甲因上述竊盜罪具保釋放,惟 檢察官不知其已經具保釋放,而甲並未於上開指定期日到庭,亦未具狀說明不到庭之原因。試問檢 察官能否於 2 月 23 日上午 10 時之後,簽發拘票拘提甲?
可。因檢察官已對甲當面告知下次應到之期日,甲未到庭亦未具狀說明不到庭之原因
不可。因檢察官對甲當面告知下次應到之期日時,未同時告知「如不到場得命拘提」的意旨 不可。除逕行拘提外,一定要在庭期前先送達傳票給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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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甲與其妻乙感情不睦,甲有恐嚇乙共 3 次被判刑之紀錄,某日又飲酒後因不滿乙加班晚歸發生爭執, 對乙恫稱若再一次晚於 8 時才回家,將殺死乙,當場並持錐子毀損乙之機車輪胎,使乙心生畏懼, 持錄有甲恫嚇、毀損情節現場之錄音、照片,向檢察官申告甲涉犯恐嚇、毀損罪嫌,請求保護。甲 坦承犯行,檢察官以甲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向法官聲請羈押甲獲准。甲聲請 具保停止羈押,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法官得駁回其具保之聲請,因甲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
法官不得駁回其具保之聲請,因甲涉嫌之罪均為最重本刑為 2 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法官不得駁回其具保之聲請,因甲無串證、逃亡之虞
法官得駁回其具保之聲請,因甲已坦承本次犯行,罪證明確
50 甲涉犯殺人罪嫌,經司法警察人員合法拘提,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必要,向該管法院聲請羈押, 法院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原因及必要裁定羈押。案經檢察官起訴並經判決有罪確定並移送執行。關於 羈押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偵查中之聲請羈押,並無自拘提之時起 24 小時內之限制
法院於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無選任辯護人之被告甲,應以適當之方式使其獲知羈押卷證之內容 判決確定後,辯護人仍得以甲罹患疾病,非保外就醫顯難痊癒之理由,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
法院於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無選任辯護人之被告甲,不得獲知羈押卷證之內容
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甲後,擬進行詢問。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甲若表示已選任辯護人,應即停止詢問,但有急迫情形且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詢問甲時,應告知其得選任辯護人、輔佐人及代理人 甲不得請求對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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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時,應全程連續錄音;必要時,並應全程連續錄影。但有急迫情況且經記明筆錄者,不在此限 52 刑事訴訟法第 154 條第 2 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同法第 155 條第 2 項:「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有關證據調查之規範, 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犯罪事實之證明,應由法官職權調查
證據能力之有無,由法官職權裁量
證據證明力之判斷,法官不得違反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
不利於被告之證據,法官負職權調查義務
53 甲苦戀 A ,卻見 A 與他人交好。深夜,尾隨跟追多方請求,但盼回心轉意終未如願。此時,甲長久 怨懟突然爆發,惱羞悔憤、愛恨交加出手勒頸致 A 昏迷而亡。甲後因良心譴責,於檢察官偵查中自 白犯罪相關原委。有關審判期日本項「自白證據」之調查順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因案件單純,法院得依訴訟指揮權決定之
落實當事人進行主義,應由檢辯雙方決定之
避免偏重自白,應先調查其他證據後方可調查之
考量審判效率,應先調查被告科刑之資料
54 甲違規駕駛與乙發生車禍,乙頭部受傷住院,乙向其獨子丙表示要追究甲,乙隨後成為植物人,丙 於案發後 5 個月因病去世,乙無配偶,亦無其他親屬。社會局社工丁經醫院通知前往訪視時知悉上 情。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本案無人可對甲告訴,亦無告訴期限問題
丁基於社工法定職權可對甲告訴,但告訴期間只剩 1 個月
丁可聲請檢察官指定代行告訴人告訴,且該代行告訴人之告訴期間自指定日期起算
丁可聲請檢察官指定代行告訴人告訴,但告訴期間只剩 1 個月
55 甲主張繼母乙於其父丙生前,向丙佯稱有治病需求而詐得丙所有房屋 1 棟。甲遂以自己名義對乙提 出詐欺告訴,經檢察官偵查結果,認為乙在丙生前確實曾罹病,無詐欺犯意,遂對乙為不起訴處分。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僅得以丙之名義提出告訴,且不得聲請再議,因甲非被害人
甲得以自己名義提出告訴,且得聲請再議,因甲為合法告訴權人
甲僅得以丙之名義提出告訴,但得聲請再議,因甲為繼承人
甲得以自己名義提出告訴,但不得聲請再議,因甲非被害人
56 甲男與丙女共犯通姦罪,不久丙與配偶丁、甲與配偶乙各自離婚後,乙、丁二人各自對其原配偶提 出通姦之告訴。經檢察官對甲、丙二人提起公訴,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乙僅對甲、丁僅對丙分別 撤回告訴。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丁各自對其原配偶撤回告訴,故法院應對甲、丙為不受理判決
丙、丁已離婚,故丁無告訴權,法院應對丙為不受理判決,對甲進行實體審判
乙、丁雖各自對其原配偶撤回告訴,法院仍應對甲、丙進行實體審判
丙、丁雖已離婚,但丁仍有告訴權,法院仍應對丙進行實體審判,對甲為不受理判決
57 被害人甲向檢察官提起強盜案件的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若甲並未指明犯罪之人,檢察官並無開始偵查之義務,因犯罪情事尚未明確
檢察官不得命檢察事務官進行偵查,因其並非司法警察官員
若犯罪嫌疑人自行到案,未經拘提,警察不得解送犯罪嫌疑人至檢察官處
司法警察官員應取得檢察官之同意後,始得封鎖犯罪現場,並為即時之勘察
58 甲因犯公共危險罪,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下稱前案),緩起訴處分期間再犯竊盜罪,前案經檢 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法院審理後認定前案之罪證明確,但檢察官係 於緩起訴期間屆滿後始撤銷緩起訴。法院應如何審判?
依簡易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1 款之規定判決公訴不受理。因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之程序違背規定
改依通常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1 款之規定判決公訴不受理。因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之程序違背規定
依簡易程序,判決有罪。因檢察官撤銷緩起訴處分之程序固有瑕疵,但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之程序 並無瑕疵
改依通常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4 款之規定判決公訴不受理。因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 而有違背刑事訴訟法第 260 條之規定再行起訴之違法
59 甲因竊盜案為警查獲,甲於警詢時冒用乙名應訊,檢察官未為訊問,逕以乙為被告提起公訴。法院 審理時,乙經通知到庭應訊,法院查明上情後,法院應如何處理。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院對乙進行通常程序,判決乙有罪
法院對乙進行通常程序,判決乙無罪
法院請檢察官更正被告姓名為甲,通知甲到庭對甲判決
檢察官起訴不合法,法院逕為不受理之判決
60 第一審判決後,判決正本於民國 107 年 3 月 1 日送達於被告之辯護人,同年月 2 日送達於被告,被 告之辯護人並為被告之利益提起上訴。其上訴期間起算,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自民國 107 年 3 月 1 日起算。因上訴期間應自被告之辯護人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自民國 107 年 3 月 2 日起算。因上訴期間應自被告之辯護人收受判決正本之翌日起算
自民國 107 年 3 月 2 日起算。因上訴期間應自被告收受判決正本之日起算
自民國 107 年 3 月 3 日起算。因上訴期間應自被告收受判決正本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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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法官、檢察官與律師都屬於為司法制度提供專業服務之法律人,就其職業特性來看,關於法官倫理、 檢察官倫理與律師倫理之比較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律師雖不屬於國家機關,其仍有兼職上的限制;法官與檢察官與其他國家公務員一樣,不能任意 兼職
法官與檢察官都具有獨立性的倫理要求,律師因為要為委任人提供專業服務,所以不能獨立於委 任人
律師為了貫徹其忠誠義務,有利益衝突迴避之義務;法官與檢察官不需要有迴避義務,以免造成 勞逸不均
法官與檢察官身為國家司法機關的成員,有監督下屬之義務;律師身為自由業,不需要負有監督 下屬之義務
62 法官 A 審理某知名藝人甲涉犯性侵害案件,判決甲有罪。甲投書媒體稱法官 A 拿到對方的好處,脅 迫他承認犯罪,他是冤枉的。下述法官 A 所為,何者未違法官倫理?
向媒體提供並詳細說明他在判決書內沒有提到的其他定罪證據,以彰顯其認事用法之嚴謹專業 將甲開庭時之影音電子檔放在自己的臉書網頁上,供各界檢視,以正視聽
向媒體提供卷內資料,說明其實還有其他判決沒提到的被害人數名及其具體情節,但未經檢察官
起訴,所以未審理論科
對甲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其投書媒體指控之內容不實,損害其名譽,請求賠償及登報道歉
63 關於法官倫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法官 A 與律師 B 為大學好友,律師 B 競選民意代表,法官 A 不得為 B 公開站台助選,但得在私 下為 B 向社區鄰居請求支持
家事法庭法官 A 與律師 B 為大學好友, A 應避免出入 B 所開設之律師事務所,但得允許 B 平常於 一般民刑案件開庭後,至法官 A 辦公室聊天敘舊
法官 A 於審理家庭暴力保護令聲請事件,訊問 15 歲之未成年被害人甲時,認為有隔離訊問之必要, 命陪同到庭之社會工作人員退出庭外,於訊問完畢後,始請其入庭並告以訊問要旨
當事人甲認為一審法官 A 有重大過失,致審判有明顯重大違誤,而嚴重侵害他的權益,該案件尚 未確定,但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 6 年,甲可以陳請律師公會,對 A 法官進行個案評鑑
64 法官 A 的胞弟甲,與他人乙之間發生糾葛,乙對甲提起詐欺取財之刑事自訴。甲求助於胞兄法官 A 。 法官 A 之下列行為,何者為法官倫理所容許?
法官 A 於甲出庭時到庭關切,與承審法官打招呼,表明其法官身分及與被告的關係,但僅默默旁聽 法官 A 為甲提供諮商、撰擬書狀,及建議其尋求律師諮商與辯護
法官 A 於甲被訴案件之審判期日以言詞陳明擔任甲之輔佐人
法官 A 提供自己所審理其他案件中有關乙之筆錄與證據資料,讓甲得以證明乙素行不良
65 下列何一行為,未違背專業倫理規範之要求?
法官 A 為增進對於社會百態的認識,利用公餘及假日時光兼任計程車駕駛,並按公告費率收取車 資以應車輛行駛及維修之所需
法官 B 自行在家開設讀經班,招收社區內學齡兒童研讀四書五經,並向學童家長收取學費供聘請 師資及維持班務之用
法官 C 愛好攝影,在添購更高階之相機及閃光燈等攝影器材設備後,將自己已使用過之攝影器材 設備透過拍賣網站出售
法官 D 於留職停薪期間,開設早餐店貼補家用
66 檢察官 A 參加大學同學律師 B 之婚宴,律師 C 係 A 正在承辦案件被告甲之辯護人, C 、甲係 B 之朋 友,亦參加 B 之婚宴。 C 、甲恰巧安排與 A 同桌。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法律倫理規範的要求? 婚宴屬正常社交活動, A 雖與 C 、甲同桌,但屬於公開場合,毋庸顧慮他人眼光
A 係檢察官, B 係律師,因檢察官與律師職務上對立不相容,為維持檢察公正、廉潔形象, A 不可 參加 B 之婚宴
A 在婚宴會場先入席後, C 、甲方入席同桌, A 為避免物議,遂先行離去
C 、甲入席後,發現 A 在同桌參加喜宴, C 帶同甲向 A 打招呼,並向 A 陳述甲確實係遭冤枉,請 A 主持正義
67 檢察官 A 負責偵辦甲、乙涉嫌詐欺案件,甲、乙均否認犯罪,並供稱並不認識告訴人丙;且稱當時 均在國外經商,聲請檢察官查調甲、乙之入出境資料。惟檢察官並未查調甲、乙之入出境資料,依 告訴人丙之指訴及證人丁之證詞,對甲、乙提起公訴。嗣經法院審理,查調甲、乙入出境資料後, 發現甲、乙被訴犯罪行為時間,確實在國外,告訴人丙指訴誤認,因而判決甲、乙無罪,並經判決 確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檢察官 A 係根據告訴人丙指訴及證人丁之證述,據以提起公訴,雖法院判決無罪,但係屬證據取 捨問題, A 或有疏忽之處,但未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
被告甲、乙雖聲請檢察官 A 調查其不在場證明, A 認為沒有必要,係屬檢察官偵查裁量權,不涉 檢察官倫理規範問題
檢察官偵查犯罪,應致力發現真實,兼顧被害人與被告權益,若被害人原本指訴明確, A 獲得心 證,即應堅持立場,以使被告定罪為目的
A 對於甲、乙所聲請調查之入出境資料,查調並無困難,且於犯罪事實之認定具有重要關聯性, 但 A 未盡調查能事,有違檢察官應勤慎執行職務之疏失
68 A 律師是某事務所主持律師,為了推廣業務,將事務所過去曾經處理過之重大案件列在事務所網頁 上。 A 律師所為有無違反現行律師倫理相關規範?
看情形,律師將過去承辦案件放在網頁時,如果有得到案件當事人之同意就可以列出,但如果沒 有經過當事人同意就不可以列出
有違反。律師事務所根本不能夠架設網頁推廣業務
有違反。律師事務所只能在客戶詢問時,提供過去承辦案件的實績做為參考,不能刊載於網頁上 供不特定人查看
有違反。律師事務所只能將現在處理的案件列為宣傳內容,不得將過去所處理的案件作為宣傳之用
69 A 律師受債權人甲的委任提起返還借款之訴。第一審訴訟進行到一半時,雙方代理人當庭同意合意 停止訴訟以進行調解,審判長並告知代理人及當天也有出庭之債權人甲 4 個月內若未續行訴訟,將 視為撤回起訴。雙方調解未成, A 律師也沒有在 4 個月內聲明續行訴訟,以致被視為撤回起訴。 A 律師是否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只要 A 律師負擔另行起訴之裁判費用且不另行收取律師費用,就沒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只要 A 律師同意另行重新起訴且不另行收取律師費用,就沒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A 律師未在 4 個月內請求續行訴訟,未盡力維護當事人權益,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因為債權人甲未提醒 A 律師,是甲的錯, A 律師並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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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違反。律師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提示筆錄給證人
沒有違反。可以提示證人之前曾經作證之筆錄給他看,但不能有威脅、利誘、騷擾或其他影響證
人作證證詞的行為
如果有經過法院同意就可以提示筆錄給證人看,否則不可以
沒有違反。律師和證人接觸,本來就是要安排套好在法庭上的證詞,所以律師要提示筆錄並幫證
人編一套完整無瑕的證詞
71 債權人甲與債務人乙就支票欠款達成協議,約定由債務人乙分 3 年償還,該協議書簽署時並由 A 律 師擔任雙方見證人。惟簽立協議書之後,債務人乙均未依協議書內容償還。經過 6 年之後,債權人 甲想委託 A 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依據該協議書請求債務人乙償還欠款, A 律師可以接受甲的委任 嗎?
不可以。 A 律師在得到雙方同意之前,不得擔任與該協議書相關訴訟之任何一方的代理人
可以。該票據債權已經罹於短期時效, A 律師可不受約束擔任甲的代理人
可以。該協議書約定還款期限為 3 年,現在已經第 6 年, A 律師可以不受約束擔任甲的代理人
可以。不過 A 律師必須要先以書面通知乙,但不需要得到乙之同意
72 關於律師酬金之敘述,下列何者應無違反律師倫理相關規範?
律師受當事人委託,協助其投標承攬政府公共工程案,得就工作進度及性質,約定一定金額上限 之分收酬金標準
律師就返還土地爭議案件,得約定勝訴確定以主文所載返還土地面積的三分之一為酬勞
律師受當事人委託處理改定子女親權行使的案件,得約定若勝訴,始需給付律師費
律師就業務過失致死二審上訴案件,得約定如二審判決獲緩刑,另再給付律師費 10 萬元
73 A 律師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甲前來詢問目前他對乙提的損害賠償訴訟的法律依據,但未提到乙的姓 名。 A 律師請甲簽署同意書,聲明[本人並未委託貴律師辦理今日諮詢事項,貴律師事後可以接受 其他人委任處理與本事件相關的一切事件,無須通知本人。]數周後, A 律師接受乙委任處理同一 訴訟事件。甲主張 A 律師違反利益衝突規定,不得受任。甲的主張有無理由?
無理由,甲已經簽署同意書
無理由,無償法律諮詢不構成律師與當事人委任關係
有理由,甲的同意書不能有效豁免 A 律師的利益衝突
無理由, A 律師受甲諮詢時,不知道甲的對造就是乙
74 A 律師下列行為,何者未違反律師倫理?
A 律師得知對造當事人因資訊不足,聘請了一位律師界公認不敬業的律師 B 。為避免對造當事人因 此受害, A 律師善意告知對造當事人關於 B 律師的風評
A 律師的當事人被控告殺人罪, A 律師請當事人告知事情真相並答應為其守密
A 律師的當事人涉及索賄貪瀆。於偵查程序將終結時,發現接案之初當事人提供的資訊極可能為偽 造。 A 律師在開庭前一天解除委任,並在臉書上建議當事人向法庭坦白一切
在事務所外懸掛布條宣傳業務,內容為「天下第一訟師:百戰百勝。購書者可獲免費諮詢」
75 下列何種情形,律師得執行律師職務?
A 律師擔任替代役期間曾在甲法院服司法行政役,於退役後第 2 年擬在甲法院執行律師職務
A 曾擔任甲法院的書記官,考取律師後離職,擬於離職後第 3 年在甲法院執行律師職務
A 曾擔任甲地檢署的檢察官,轉任律師 1 年後擬於甲地檢署執行律師職務
A 律師曾在甲法院擔任法官,於轉任律師 2 年後擬僱用律師 B ,就 A 律師所承接的案件,在甲法 院出庭執行律師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