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10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律師類科歷屆試題,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等 4 科。
共 4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0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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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官 考 試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綜合法學 (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說明:所列的四個選項,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社會主義
資本主義
重商主義
自由主義
防禦權功能
保護義務功能
給付請求權功能
程序保障功能
3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之見解,下列有關言論自由之敘述,何者正確?
言論自由乃維持民主多元社會正常發展不可或缺之機制,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之保障
為保護個人隱私法益及維護公共利益,國家對言論自由得依其傳播方式為最大程度之限制
言論自由之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法院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該證據有誤者,
即應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為保護名譽權而限制言論內容之法規範,其違憲審查應採取較為寬鬆之審查標準
4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司法院大法官認為 10 年之 限制規定仍屬合憲之理由,下列何者不屬之?
因公務人員經國家任用後發生忠誠義務,其職務之行使,應積極考量國家整體利益
此係考量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對自由民主憲政體制認識之差異,所為之合理差別對待
為使原設籍大陸地區人民於擔任公務人員時,能普遍去除長官對其所行使公權力資格之疑慮
鑒於兩岸目前仍處於分治與對立之狀態,為維護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限制之目的應屬合理正當
5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第 1 8 條規定人民有服公職之權利之內涵?
保障人民有依法令從事公務之權
保障公務人員享有身分保障、俸給與退休金等權利
憲法上服公職之權利,受制度性保障
公務人員任職後,有依其意願陞遷至特定職缺的權利
代號:
2301
頁次:
12 - 1
生存權
平等權
行動自由權
以有相當理由認為其行為已構成或即將構成危害者為限
以有犯罪嫌疑者為限
得隨機選取之
為確保公共秩序與安全,應對所有過往人員盤查,以示公平
8 關於監察院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監察委員不得對民意代表行使彈劾權
監察委員之彈劾權所追究者僅止於「政治責任」,不包括「法律責任」
監察委員之彈劾權與糾舉權均以「事件」為對象,糾正權則係以「人」為對象
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審計長應於行政院提出決算後 4 個月內, 依法完成其審核,並提出審核報告於立法院
9 有關我國現行憲法上行政院與立法院關係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等議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逕行移送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不信任案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提出辭職,並得同時逕行解散立法院
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得隨時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由總統逕行任命新的副總統
由立法院逕行推舉新的副總統
由總統提名候選人,由立法院補選之
由立法院推舉副總統候選人,經全民補選之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立法委員
軍人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依司法院釋字第 號解釋,足以影響因法官身分及其所應享有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之人事行政行為,
12 539 須如何為之?
依據法律始得為之
以憲法明定者為限,始得為之
由司法行政監督機關以命令為之
由法官自治組織以決議行之
財產權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
行政院
臺北市議會議員現有總額三分之一以上
大法官就任前職務為法官者,在任期中應受憲法第 81 條關於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規定之保障 大法官就任前職務非法官者,在任期中不受憲法第 81 條關於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規定之保障 大法官為唯一有權宣告法律違憲之機關
14 601
依司法院釋字第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大法官與一般法官相同,均為憲法上之法官
15 下列事件,何者不屬於公權力行政? 行政機關核准某人承購國民住宅 交通部補貼偏遠地區客運業者 中央健康保險機關與某醫院締結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契約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標租國有土地
因乙再次違反
因乙虐待動物之期間較長
因乙手段較為殘暴
因乙係某大學農學院動物學系畢業生
17 甲公司之酒品廣告未標示健康警語,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規定:「第 3 次以後查獲者, 處以 50 萬元之罰鍰,但違法情節重大或較輕者,仍得酌情加重或減輕其罰。」臺北市政府以甲公司 為菸酒批發業,已第 5 次違規,裁處法定罰鍰最高額新臺幣 50 萬元罰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臺北市政府依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之規定,依違規次數逐次加重處罰,尚不構成裁 量濫用
裁處罰鍰重視個案正義,若要訂定裁量基準,應經法律明確授權
臺北市政府依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之規定,對第 3 次以後之違規,均處以 50 萬元罰
鍰,乃屬裁量逾越
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之規定,未將受處罰者之資力納入考量,明顯屬裁量怠惰 承上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酒品廣告雖屬商業性言論自由保護之範圍,菸酒管理法要求酒品廣告應明顯標示健康警語,仍符 合比例原則
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欠缺裁罰屆滿 3 年,違規次數得歸零重新累計之規定,違反比 例原則
菸酒查緝及檢舉案件處理作業要點未將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納入裁罰基準中,違反明確 性原則
臺北市政府得規定於該市酒後駕車肇事率達到高峰時,酒品廣告未標示健康警語之違規案件一律 處罰 50 萬元
18
19 供公眾使用之公物其必要條件,不包括下列何者?
公權力機關具有所有權
供不特定多數人使用
事實上提供公用
違法行政處分,因信賴保護而不得撤銷者,亦不得轉換
行政處分經轉換者,新處分自轉換後向將來發生效力,原處分則向將來失效
行政處分之轉換不得使相對人更為不利
羈束處分不得轉換為裁量處分
稅捐機關對李氏宗親祠派下員 3,000 人作成之處分
臺北市警察局中正分局對於凱達格蘭大道上非法集會之群眾下達解散之命令
新北市政府公告廢止三重區環河北路之通行
臺北市政府公告大安森林公園開放使用
22 依現行實務見解,下列何項行政行為係屬基於行政契約之行為?
國立大學經教育部核准後,函知某教師因違反聘約情節重大,不予續聘
全民健康保險局函知某特約診所負責人因藥費申報不實,停止特約 3 個月
勞工保險局函知某申請人,同意所請職業災害保險給付
全民健康保險局函知某特約診所負責人,追扣部分已領取之醫療給付
23 甲因酒後駕車,遭警方查獲,移送地檢署偵辦。依行政罰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主管機關仍得對甲裁處罰鍰
主管機關仍得對甲裁處吊扣駕駛執照
主管機關僅得對甲裁處罰鍰,不得裁處吊扣駕駛執照
主管機關不得對甲裁處罰鍰,亦不得裁處吊扣駕駛執照
24 下列何者非一般抽象之規定?
一般處分
行政規則
法規命令
地方稅法通則
行政處分
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
行政契約
具備公權力機關管領之條件
甲公司未提供相關資料,行政機關仍得逕行開始、終結或展延調查程序
若嗣後因此案發生國家賠償訴訟,甲公司未提供相關資料得構成當事人與有過失之事由
在嗣後因此案所生廢止行政處分而請求損失補償時,甲公司可能被認定為信賴不值得保護
主管機關得對甲公司採取間接強制之執行手段
自有權撤銷之機關可得知悉撤銷原因時起算
自行政處分作成時起算
自有權撤銷之機關確實知悉撤銷原因時起算
自有權撤銷之機關略加調查而不難得知時起算
委任
委辦
直接對外發生法效性
制定權限來源
訴願之提起,除有在途期間之適用者外,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 30 行政處分之利害關係人提起訴願者,得提起訴願之期間自知悉時起算
行政處分達到相對人已逾 3 年者,利害關係人不得提起訴願
訴願提起期間之計算,一律以訴願人寄出訴願書之日期為準
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合併請求損害賠償 向普通法院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之訴,合併請求損害賠償
向行政法院提起損害賠償之訴
向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A 機關駁回甲之申請非行政處分
甲非適格當事人
訴願已無實益
甲無當事人能力
請求職務協助
一般抽象性
生效要件
委託行使公權力
日內為之
33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審判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行政法院原擁有審判權並已受理之事件,其後法律變更將該類事件之審判權劃歸普通法院,行政 法院對於本案之審判權不受影響
地方法院民事庭認為無審判權,將案件移送至高等行政法院,若高等行政法院亦認為無審判權, 應聲請司法院解釋
行政法院受理某一行政訴訟案件,該案以另一民事事件之結果為先決問題。若該民事事件已經繫 屬於地方法院,行政法院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行政法院認為某一案件之審判權屬於地方法院民事庭,應依據行政訴訟法之規定,以裁定駁回該 事件
34 下列有關行政訴訟期間之敘述,何者錯誤?
撤銷訴訟之提起,除別有規定外,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 2 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提起上訴,應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送達後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 1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再審之訴應於 20 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35 行政機關利用甲之急迫而與甲締結行政契約,如甲擬免除行政契約之責任,則應如何救濟?
請求行政法院撤銷該行政契約之締約意思表示
請求行政法院命該機關解除該行政契約
請求行政法院確認該行政契約無效
請求行政法院確認因該行政契約所生之法律關係不存在
36 以下有關提起行政訴訟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行政訴訟提起後,即發生訴訟繫屬之效力,當事人不得就已起訴事件,更行起訴
於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移轉於第三人,於訴訟不生影響
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如係於訴願決定確定後,訴訟提起前移轉於第三人者,原權利人仍有訴訟 實施權
原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37 行政機關對於下列何種不法有責的行為,不負國家賠償責任?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私人處理受託事務時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
承包商興建行政機關辦公大樓新建工程時,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
義消救災時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
約聘人員處理公務行使公權力時侵害他人權益之行為
38 賠償義務機關因公務員之不法行為賠償被害人後,下列有關求償之敘述,何者正確?
公務員有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得向公務員求償
公務員有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得向公務員求償
賠償義務機關皆得向公務員求償
賠償義務機關皆不得向公務員求償
39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法適用之敘述,何者正確?
該法只對國家不法行為適用,其他公法人之不法行為不適用之
該法只對不法之行政行為適用,不法之司法行為不適用之
該法只於被害人為本國人時有其適用,被害人為外國人時不適用之
該法有關公務員行為之國家賠償規定,只適用於公法行為;如係私法行為,則不適用之
甲以脅迫之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處分者,行政機關得請求返還
甲隱匿其年收入致使行政機關陷於錯誤而作成處分者,行政機關得請求返還
甲如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行政處分違法,行政機關得請求返還
甲如非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時,行政機關即不得請求返還
派遣國確定派遣大使時 大使入境接受國時
大使在接受國呈遞國書時 大使實際上開始執行職務時
42 根據聯合國憲章第 96 條規定,可直接對國際法院提出請求發表諮詢意見者,不包括以下何者:
聯合國會員國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43 下列何者關於國際人道法之論述為錯誤?
戰俘脫逃為符合軍事榮譽與愛國勇氣的行為,故對脫逃不成者,只能受紀律性處罰
交戰國不得為抵抗敵國侵略而採取焦土政策
交戰國應尊重中立國的領土,武裝部隊不得穿越中立國,不能在中立國內招募部隊,不能在中立 國內使用軍事用途的通訊設施
交戰國禁止使用容易引起過分傷害和不必要痛苦性質的武器
44 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常被用於解釋國際法之淵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第 1 項所謂之國際協約,不包括與條約相關之議定書
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第 1 項所謂之國際組織之決議,屬於可確定法律原則之補助資料
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第 1 項所謂之國際習慣,必須可作為通例之證明而經接受為法律者
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第 1 項規定在第 59 條規定下之司法判例,不僅對當事國及本案有拘束力, 對嗣後之相關案件亦有拘束力
45 國際法主體所應具備之條件不包括以下那一項?
可與國際法體系下其他個體締結條約或發生其他法律關係
有能力直接享受國際法上的權利
有能力直接承擔國際法上的義務
應為聯合國會員國
聯合國大會
經聯合國大會授權之聯合國其他專門機構
46 關於國家承認的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被承認國在承認國可進行訴訟
國家承認無溯及既往效力
被承認國在承認國享有主權豁免
被承認國的法令在承認國非當然有效
47 依聯合國大會通過的 1967 年領域庇護宣言第 1 條所示,對有重大理由可認為犯有國際約章設有專條 加以規定之何等罪行者,不得享受庇護之權利?
海盜罪
劫持航空器罪
叛亂罪
48 沿海國對於所屬專屬經濟區的權利不包括下列何事項?
設置人工島嶼的管轄權
對於生物及非生物資源的主權權利
鋪設海底電纜的專屬權
49 A 國在其首都逮捕一群透過網路行使跨國投資詐騙之犯罪集團組織,該組織成員全數為不具公務員 身分之 B 國國民(無雙重國籍),而網路詐騙之受害人則分布於 C 國與 D 國,依本案之情況,以下 關於管轄與管轄豁免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國主張其對於境內一切人、事、物有領域管轄權,故該犯罪集團應由 A 國管轄
假設 B 國與 A 國間簽訂雙邊引渡條約, B 國基於犯罪人本籍國管轄原則,主張其有管轄權,並向 A 國請求引渡該犯罪組織之人犯至 B 國受審
因被害人中有 C 國國民, C 國基於被害人國籍原則,主張其有管轄權, C 國可向 B 國政府就其違 反國家責任,請求其負擔賠償
因被害人中有 D 國國民, D 國基於被害人國籍原則,主張其有管轄權,但因考量程序正義與證據 取得, D 國可聲明同意在管轄競合時,優先由 A 國管轄
50 國際法院在 1955 年的諾特朋案( Nottebohm case )的判決主旨認為:
國家對於兼有他國國籍之本國人民,不得對該第二國實施外交上的保護
無國籍人的待遇不得低於一般外國人在同樣情況下所享有的待遇
對一間公司的外交保護,只能由該公司的本籍國行使,除非公司已不存在或其本籍國沒有能力行 使這項權利
因歸化取得國籍之外國人,若與歸化國之間欠缺真實聯繫,第三國無義務承認此種歸化之效力
51 19 歲之 A 國人甲到我國自助旅行,與年滿 20 歲之我國國民乙締結買賣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與乙因契約所生之法律關係發生爭執時,因締約地在我國,屬內國案件
關於甲與乙間所締結之契約,若因能力問題發生爭執時,屬契約實質之問題,應以涉外民事法律 適用法第 20 條規定所定之法律,作為解決該爭執之依據
甲未滿 20 歲,基於我國保護內國交易安全之考量,不論其在 A 國是否具有行為能力,在我國皆不 具有完全行為能力
我國關於行為能力制度原則上採本國法主義,若甲依其本國法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則甲與乙所締 結之契約為有效
危害和平罪
52 我國人甲與 A 國人乙在 B 國訂立機器採購契約,明文約定就契約所生之一切爭議應依 C 國法解決。 嗣甲、乙就契約履行問題在我國涉訟,訴訟進行中雙方明示合意適用 A 國法,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 法律?
適用 A 國法
適用 B 國法
適用我國法
適用 C 國法
應適用 B 國法
應適用我國法
應優先適用關係最切地之法
應適用甲之住所地法
甲、乙發生離婚訟爭之時,二人均為我國人,故其協議離婚,應以我國法為準據法
甲、乙發生離婚訟爭之時,二人均為我國人,故其裁判離婚,應以我國法為準據法
甲、乙之協議離婚與裁判離婚毋須適用同一之準據法
依瑞士法
依日本法
依我國法
依甲、乙合意選定之法
56 A 國人甲的住所在 B 國,在臺灣死亡,關於甲遺留在臺灣的動產之繼承發生爭執,關係人在我國法 院提起訴訟;依 A 國的國際私法規定,關於繼承應適用被繼承人的住所地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受訴法院應以無國際管轄權,將該事件移送 A 國法院
受訴法院應以 A 國法為準據法而為判決
受訴法院應以 B 國法為準據法而為判決
受訴法院應以我國法為準據法而為判決
57 A 國人甲在 A 國向我國人乙購買存放於 B 國之名畫一幅,約定以 A 國法為準據法,甲並於 C 國將價金 直接交給乙。如該契約無效,乙拒不交付該畫,甲乃向我國法院訴請乙返還不當得利。關於本案, 法院應適用何國法律?
A 國法
B 國法
C 國法
我國法
該權利應受保護地之法
法庭地法
登記國法
當事人之本國法
該 A 國法適用結果縱使違背我國的善良風俗,受訴法院仍應適用該 A 國法
當事人不得以適用該 A 國法有錯誤,作為上訴第三審的理由
該 A 國法規定內容雖違背我國公共秩序,如其適用結果不違背我國公共秩序,受訴法院不得拒絕 適用該 A 國法
應適用之 A 國法,以其實體法之規定為限
60 我國強制執行法第 4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依外國法院確定判決聲請強制執行者,以該判決無民事 訴訟法第四百零二條各款情形之一,並經中華民國法院以判決宣示許可其執行者為限,得為強制執 行。」此項規定適用於外國法院之何種判決?
給付判決
形成判決
確認判決
上開各種判決
說明:所列的五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二個是正確答案。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全部答對者, 得 3 分;答錯一個選項者,得 1.8 分;答錯二個選項者,得 0.6 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 或答錯多於二個選項(不含二個)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61 有關我國憲法的修憲界限,下列何者正確?
憲法沒有明文規定修憲界限
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修憲界限
憲法中具有本質重要性而為規範秩序存立基礎者乃是修憲界限
修憲逾越修憲界限不待司法院大法官的宣告當然無效
修憲界限以憲法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62 下列有關憲法第 14 條保障人民集會遊行自由之敘述,何者正確?
係保障人民以集體行動之方式,但不限和平方式表達意見之自由
國家應在法律規定與制度設計上使參與集會遊行者在毫無恐懼的情況下行使集會自由
立法者應對集會遊行自由之行使一律採行事前許可程序,始為合憲
群眾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自發聚集之偶發性集會、遊行,仍應事先申請許可
憲法第 14 條規定人民集會自由之保障範圍,包括緊急性集會、遊行
63 公職人員之定期改選,為反映民意,貫徹民主憲政之途徑,下列何者,司法院大法官曾作過解釋? 第 1 屆未定期改選之中央民意代表除事實上已不能行使職權或經常不行使職權者,應即查明解職
外,其餘應於民國 80 年 12 月 31 日以前終止行使職權
里長之正常產生程序,仍不排除憲法民主政治基本原則之適用
總統選舉提前與立法委員選舉在同一日舉行,可節省社會資源,提昇政治穩定,與憲法民主政治 基本原則並不違背
64 近來關於我國第四座核能發電廠興建與否,引起社會重大關注,惟興建核四係屬國家重大公共工程, 其需仰賴行政院編列預算,立法院審查預算後交由行政院執行;故其停建與否,乃國家重要政策之 變更,亦屬停止相關預算之執行。對此,以下關於法定預算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預算案經立法院通過及公布手續為法定預算,其形式上與法律相當,因其內容、規範對象及審議 方式與一般法律案不同,而稱之為措施性法律
主管機關裁量停止執行預算,若屬具有變更施政方針或重要政策之作用,停止執行之過程若未經 立法院參與,即與憲法意旨不符
歲出法定預算之執行,主管機關皆不得裁減或變動
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應按月或分期實施計畫之完成進度與經費支用之實際狀況逐級考核之,
並由中央主計機關將重要事項考核報告送立法院備查,且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 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
法定預算雖涉及重要政策,但主管機關對執行與否乃其實質行政行為,應有裁量餘地,並得依中 央政府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核定停辦
65 下列那一種地方行政人員,在現行法中係由人民選舉產生?
省政府主席
縣長
直轄市之區長
市之區長
村長
行政法上義務由行政機關執行者,其性質即為代履行
行為人違規經主管機關科處罰鍰,尚未繳納前,義務人已死亡者,一律不得強制執行
行政執行均應有行政處分為執行名義
負有行為義務而不為,其行為不能由他人代為履行者,得課予怠金
人民對於行政執行之方法不服,經聲明異議仍未獲救濟,對於該異議之決定得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67 A 之土地業經依法核准徵收,惟主管機關未依規定於公告期滿 15 日內發放補償金。 A 以徵收處分業 已失效為由欲提起行政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因徵收處分失其效力,故 A 應提起確認訴訟,請求確認土地徵收處分所形成之法律關係不存在 因徵收處分失其效力,故 A 應提起確認徵收處分無效訴訟
因徵收處分已執行完畢而不存在,故應提起確認徵收處分違法訴訟
因已不得提起撤銷訴訟,故僅得提起確認徵收處分違法訴訟
68 下列有關行政法院管轄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假扣押之聲請,皆應向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為之
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居所地或違規行為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債務人異議之訴,一律由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在起訴前,保全證據之聲請係向證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各類涉及不動產之行政訴訟事件,皆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69 下列那些確認訴訟,對於其他種類訴訟而言,不具備補充性?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與撤銷該行政處分訴訟
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訴訟與課予義務訴訟
確認建地公共地役關係不存在訴訟與請求核發於該地興建房屋之建築執照訴訟
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與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訴訟
確認行政處分無效訴訟與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訴訟
70 有關行政訴訟通常訴訟與簡易訴訟程序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因營業行為涉及不法,被主管機關命限期改善,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 簡易訴訟之裁判原則上得不經言詞辯論
甲向健保署申請 20 萬元之健保給付被駁回,甲提起行政訴訟後不久,甲將請求變更為 70 萬元, 本案應由原本的簡易訴訟程序變更為通常訴訟程序
對於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不服提起之上訴或抗告,如有統一見解之必要,得逕向最高行政法院為之
104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官 考 試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代號: 3301 頁次: 12 - 1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綜合法學 (民法、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1 小時 40 分
座號:
※注意: 本科目共 74 題,其中單一選擇題 62 題,複選題 12 題,各題答案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 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說明:所列的四個選項,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有效
無效
得撤銷
經輔助人承認後有效
B 屋屬甲所有, C 樹屬乙所有
為各自獨立之物,有一個所有權
B 屋屬乙所有, C 樹屬甲所有
並非各自獨立之物,分別各有其所有權
並非各自獨立之物,有一個所有權
4 甲與乙通謀作成所有權之假移轉,將甲所有之 G 土地移轉登記為乙所有。嗣乙擅自將 G 土地出賣予 丙,並將 G 土地移轉登記為丙所有,關於甲與乙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丙亦知其情事,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乙與丙間關於 G 土地之買賣契約有效;丙取得 G 土地之所有權
乙與丙間關於 G 土地之買賣契約有效;移轉 G 土地所有權予丙之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乙與丙間關於 G 土地之買賣契約無效:移轉 G 土地所有權予丙之物權行為無效
乙與丙間關於 G 土地之買賣契約無效;移轉 G 土地所有權予丙之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5 甲受乙之脅迫,將其所有汽車廉價出賣於受監護宣告之丙。甲、丙間汽車買賣契約,效力如何?
有效 無效
要約為意思表示
自動販賣機之貨物陳列為要約
要約之表示一定須由要約人向特定人為之
要約一旦由要約人為之,並不會因要約人之死亡、行為能力受到限制而受影響
7 甲與乙因共同侵權行為而連帶對被害人丙負損害賠償責任。丙之全部損害額為新臺幣 6 萬元,且甲 已對丙賠償新臺幣 6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對丙仍負新臺幣 6 萬元之損害賠償責任
乙對丙雖負新臺幣 6 萬元之損害賠償責任,惟乙得拒絕給付
乙對丙負擔新臺幣 3 萬元之損害賠償責任
乙對丙之損害賠償責任亦因而免除
得撤銷
經丙承認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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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人不得請求返還
不問貸與人知情與否,借用人均得請求返還
貸與人知其情事而不反對者,借用人得請求返還現存之增價額
貸與人善意不知其情事者,借用人得請求返還現存之增價額
商品生產或設計之欠缺
損害
損害非因商品欠缺所致
甲、乙雙方自始並未約定,該冰箱之冷凍庫須正常運轉
乙於事先並無檢查該冰箱之機會,從而乙於受領該冰箱後,始發現該冰箱之冷凍庫故障 甲與乙事先即經個別商議,約定甲就物之瑕疵無庸負責,而甲於訂約時亦不知該冷凍庫故障 乙尚未給付價金
11 甲將其所有 A 畫交由乙代為出售,乙以自己名義將 A 畫出賣並交付給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得直接向丙請求給付價金 甲得請求乙將對丙的價金債權轉讓給甲
丙不得向甲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12 下列契約,何者非為要物契約? 租賃契約 押租金契約
丙已取得 A 畫所有權
使用借貸契約
寄託契約
13 甲將 A 屋出售於乙之後,又將該屋出售於丙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際,甲對乙所負之責任,乃: 嗣後不能,乙得請求履行利益之損害賠償 嗣後不能,乙僅得請求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 自始不能,乙得請求履行利益之損害賠償 自始不能,乙僅得請求信賴利益之損害賠償
14 甲於快速道路上超速駕車撞到乙的計程車,乙受重傷,住院 1 個月不能營業,由其妻丙日夜看護。 乙於住院期間,信用卡遭竊被盜刷 10 萬元,兒子丁趁父母不在偕友騎車夜遊,不慎掉落河谷,受傷 成為植物人,乙聞訊心裡哀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不得向甲請求住院期間之看護費用
乙得向甲請求賠償信用卡被盜刷之 10 萬元
乙就丁受傷成為植物人之心理痛苦,得向甲請求慰撫金
乙得向甲請求因受傷不能開車營業之損失
15 下列有關買賣物之瑕疵價金減少請求權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於買受人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而發現瑕疵即為通知後, 6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減少價金顯失公平者,買受人不得為之
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物之瑕疵時,不適用前述 6 個月期間之規定
16 下列關於契約解除之敘述,何者錯誤?
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契約解除不問是法定解除權,或是約定解除權,其效果均適用民法第 259 條回復原狀之規定
約定解除權是當事人約定保留解除契約之權利,不當然發生解除契約之效力,有解除權之當事人 尚須行使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始生解除之效力
合意解除是由當事人另訂契約以消滅原來有效之契約,於當事人合意時即生契約解除之效力,其 效果適用民法第 259 條之規定回復原狀
17 甲之土地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其後甲將土地租與丙建築房屋使用,屆期甲未清償債務,乙欲實行 普通抵押權。下列關於丙屋處置之敘述,何者錯誤?
法院得依職權終止租賃關係後,將房屋併付拍賣
法院得依聲請終止租賃關係後,將房屋併付拍賣
法院得於終止租賃關係後,單獨將房屋拍賣
法院得不終止租賃關係,單獨將土地拍賣
18 甲、乙共有土地一宗,面積 200 坪,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應有部分各為二分之一是甲、乙對共有土地所有權之比例
對共有之土地,甲、乙分別享有處分權、管理權
甲、乙對共有之土地,各有 100 坪所有權
甲、乙對共有之土地,各有一所有權,但其權利之行使應受應有部分之限制
19 甲將其 A 地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乙,供乙在 A 地上興建 B 屋營業;普通地上權存續中,甲未經乙之同 意復將 A 地之地下 20 公尺至 30 公尺處設定區分地上權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丙間之區分地上權因違反用益物權之排他效力而無效
甲、丙間之區分地上權應經乙之承認始生效力
甲、丙間之區分地上權之效力,優先於甲、乙間之普通地上權
甲、丙間之區分地上權若已獲乙之同意而設定者,則其效力優先於甲、乙間之普通地上權
20 甲之已登記 A 地,乙未經甲允許,自 78 年開始占有 A 地並蓋有 B 屋, 94 年乙將其占有轉讓給丙, 丙繼續占有至 99 年,甲於 100 年 2 月 1 日發覺向法院起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因為 A 地已登記,丙無法主張任何權利
因為丙自己之占有期間不滿十年,無法主張時效取得
B 屋應有合法建照,丙始得主張時效取得
丙得將自己之占有與乙占有合併而為主張
21 下列關於共有之敘述,何者錯誤?
夫妻約定選用共同財產制者,其共同財產屬於夫妻公同共有
共同繼承之遺產被人無權占有,繼承人中之一人在遺產分割前,未經全體繼承人之同意不得為繼 承人全體之利益為回復遺產之請求
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受讓人對讓與人就該物因使用管理所生之負擔應連帶負清償責任 不動產共有人間關於共有物分割之約定,非經登記,對於應有部分之受讓人不生效力
甲之建築材料,因附合於乙之土地,成為其重要成分,由乙取得該未完成建築之所有權 未完成建築乃建築材料之組合,非土地之重要成分,故仍為甲所有 甲如係向乙租地建屋時,因係有權使用,故無附合之適用,未完成之建築為甲所有 甲如係無權占有乙之土地建屋時,未完成之建築依附合之規定,應為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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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甲、乙、丙共有建地一宗,面積 100 坪,應有部分甲為十分之五,乙為十分之四、丙為十分之一。 甲將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丁,以擔保欠款之清償。乙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共有之建地,訴訟 進行中,乙通知丁參加訴訟,丁不予理會。法院判決之分割方法為:建地由甲取得依測量圖所示 A 部分(面積 55.6 坪),由乙取得依測量圖所示 B 部分(面積 54.4 坪),甲、乙應各補償丙 55 萬
6 千元、 54 萬 4 千元。該判決因當事人未上訴而確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丁之抵押權仍按原應有部分存在於 A 、 B 地,且優先於丙對該二地之法定抵押權
丁之抵押權仍按原應有部分存在於 A 、 B 地,但劣於丙對該二地之法定抵押權
丁之抵押權移存於 A 地,且優先於丙對該地之法定抵押權
丁之抵押權移存於 A 地,但劣於丙對該地之法定抵押權
24 下列何者,非屬於最高限額質權之設定要件?
書面 移轉占有 交付債權證書
監護人與受監護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監護人與受監護人結婚,應得受監護人父母之同意
未成年之婦女已結婚者,因夫死亡而再婚時,無須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生父得任意認領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撫育者視為認領 生母得任意認領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得否認生父之認領
親屬會議
法院
監護人死亡 監護人經法院許可辭任
監護人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 監護人有顯不適任之情事者
不可,因為甲、丙之關係,無法切斷 可,因甲無正當理由,未履行扶養義務
不可,因丙為甲之直系卑親屬 可,因甲之妻乙已死亡
30 甲男與乙女同居而生下丙子,有關乙與丙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丙應由乙收養始得成為婚生子女 丙與乙之關係推定為婚生子女 丙與乙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 丙不得成為乙之婚生子女
31 甲夫未徵得乙妻同意。由丙收養甲並獲得法院之認可,則該收養之效力如何?
無效 得撤銷 不成立 效力未定
與甲、乙之子女平均分配
與甲之兄弟平均分配 與甲之祖父母平均分配
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不負擔保責任
僅就繼承開始時,債務人庚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僅就遺產分割時,債務人庚之支付能力,負擔保之責
A
之法定代理人
社會福利主管機關
設定合意
僅乙負擔 100 萬元債務
乙、丙連帶負擔 100 萬元債務
僅丙負擔 100 萬元債務
乙、丙無須負擔 100 萬元債務
受遺贈人得向買受人請求返還該遺贈物
推定以遺贈物之價金為遺贈
遺囑被視為撤回
遺囑有效
聲請法院為保存遺產之必要處置
為清償債權或交付遺贈而經親屬會議同意變賣遺產
因債權人請求而報告或說明遺產狀況
依法確認無繼承人承認繼承,並清償債務、交付遺贈後,將剩餘遺產移交國庫
戊繼承 120 萬元, A 為 120 萬元, B 為 60 萬元, C 為 60 萬元
戊繼承 120 萬元,丁為 120 萬元, B 為 60 萬元, C 為 60 萬元
戊繼承 120 萬元,丙為 120 萬元,丁為 120 萬元
戊、 A 、 B 、 C 各繼承 90 萬元
甲隔日將其中 50 本集郵冊帶到學校園遊會上去義賣,並將義賣所得另買新集郵冊給乙
如甲另寫 B 有效遺囑時,載明不將該 100 本集郵冊遺贈給乙,隔日又將 B 遺囑銷毀
甲當著乙的面把 A 遺囑銷毀,卻又當面把 100 本集郵冊贈與給乙
若乙銀行請求返還之金額為新臺幣 30 萬元,甲係自然人。受訴法院如認該合意管轄約定,按其情 形,顯失公平,可認受訴法院無管轄權,依職權裁定移送於臺北地方法院以外之其他法定管轄法院 若乙銀行請求返還之金額為新臺幣 30 萬元,甲係有限公司。如受訴法院認兩造間管轄合意係約定 僅得由臺北地方法院管轄時,縱使按其情形,顯失公平,亦應認受訴法院有管轄權,不得逕依職
權以裁定移送於臺北地方法院以外之其他法定管轄法院
若乙銀行請求返還之金額為新臺幣 10 萬元,甲係自然人。受訴法院應認不適用合意管轄約定,得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臺北地方法院以外之其他法定管轄法院
若乙銀行請求返還之金額為新臺幣 10 萬元,甲係有限公司。縱受訴法院認該合意管轄約定,按其 情形,顯失公平,亦應認受訴法院有管轄權,不得以裁定移送於臺北地方法院以外之其他法定管 轄法院
40 下列敘述之事項,何者為法院應依職權聞問(顧慮)之事項,而不待當事人提出抗辯或責問?
當事人間是否存在有管轄之合意
當事人間是否存在有仲裁協議
原告之訴是否具備訴之利益
41 關於抗告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院以裁定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並限期命原告補繳裁判費,原告就該裁定有關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 縱有不服,亦不得提起抗告
抗告人欲撤回其抗告,應獲得相對人之同意
提起民事再抗告,如未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於再抗告人自行委任或經法院為其選任律師為 訴訟代理人前,法院不得僅因其未於法定期間提出再抗告理由書,逕認為其再抗告為不合法
抗告人提起抗告時未表明抗告理由,經審判長定期間命抗告人提出抗告理由書,如抗告人復未依 上開期限提出抗告理由書時,原裁定法院得認其抗告為不合法,而以裁定駁回其抗告
42 關於訴之客觀合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原告在同一訴訟程序上主張多數實體法上請求權,而此多數請求權處於競合情形,法院無須排列 審理之順序
原告在同一訴訟程序上主張多數實體法上請求權,而此多數請求權處於相排斥之情形,原告亦得 提起預備合併
就離婚事件,原告起訴未為損害賠償請求者,法院亦得依職權併予裁判
民事訴訟法上簡易訴訟事件得與通常訴訟事件合併提起
43 關於分公司業務範圍內事項涉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分公司就其業務範圍內事項涉訟,有當事人能力
分公司就其業務範圍內事項涉訟,具當事人適格
總公司就分公司業務範圍內事項涉訟,亦有當事人適格
分公司就其業務範圍內事項涉訟,其所受確定判決之效力不及於總公司
44 甲與乙工程師訂立某項工程承攬契約,於契約中訂有下列約款: a 約款(工程中兩造如關於工程瑕疵 產生爭議,雙方同意交由某工程技師公會進行鑑定,並同意受該意見拘束。)、 b 約款(如關於此項 工程,雙方發生糾紛時,應提付仲裁。)、 c 約款(關於此項工程,如有涉訟,雙方合意臺北地方法 院為管轄法院。)關於前開約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b 約款及 c 約款均為訴訟契約, a 約款則非屬訴訟契約之性質
此三項約款,僅 b 約款及 c 約款可承認其合法性及效力, a 約款並無承認其效力之餘地
a 約款性質上屬於仲裁鑑定契約, b 約款係仲裁協議
b 約款係訴訟成立要件,法院不待當事人抗辯即應調查與審酌
45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受第一審全部敗訴之當事人上訴後撤回上訴,無須得被上訴人同意
本訴原告撤回起訴後,反訴原告之反訴失其效力;上訴人撤回上訴後,被上訴人之附帶上訴失其 效力
第一審法院經言詞辯論後,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原告提起上訴,嗣具狀撤回起訴,原告之撤回, 無須得被告同意
土地共有人中之二人以他共有人為被告,請求分割共有物,原告中之一人起訴後撤回起訴,其撤 回對他原告不生效力;土地共有人中之二人以他共有人為被告,請求分割共有物,第一審判決准 予分割,僅原告中之一人不服分割方法提起第二審上訴,嗣提起上訴之原告撤回上訴,未提起上 訴之原告既未上訴,本件訴訟即告終結
46 下列制度,何者與爭點集中審理不具關聯性?①證據保全 ②第三人撤銷之訴 ③飛躍上訴 ④失 權制裁 ⑤爭點整理
①②
②③
47 關於證明妨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當事人一造故意妨礙他造提出某證物時,受訴法院應逕判決該妨礙者敗訴
證明妨礙之規定僅適用於一般民事訴訟事件之通常訴訟程序,不適用於家事訴訟事件程序
當事人一造向法院聲請命他造提出某文書時,在其有顯難表明該文書之情形,縱使他造拒不依法 院之命為必要之協助,亦不受任何不利益之制裁
在兩造於起訴前達成被告應提出某文書之協議時,如該被告經受訴法院依該協議命提出該文書卻 置之不理,則法院得審酌情形認原告關於該文書之主張為真實
48 原告甲以乙為被告,起訴請求命被告給付借款 1000 萬元,法院審理時,甲主張乙向其借款 1000 萬 元,逾期未還,並提出乙所出具之借據一紙為證,言詞辯論時,乙對甲所主張之借款事實不加爭執, 問乙之此等行為屬下列何者?
完全自認
限制自認
擬制自認
先行自認
49 甲 1 列乙為被告,起訴主張丙物為甲 1 、甲 2 、甲 3 三人分別共有,遭乙無權占有,為此本於所有人 地位,聲明求為判決命乙返還丙物予甲 1 、甲 2 、甲 3 (下稱本件訴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基於統一解決紛爭之訴訟法上基本要求,本件訴訟之本案確定判決之既判力及於甲 2 及甲 3 法院得依職權將本件訴訟之繫屬及進行程度通知甲 2 及甲 3
甲 2 參加本件訴訟者,甲 1 與甲 2 間就訴訟標的有合一確定之必要
本件訴訟屬法定訴訟擔當,非意定訴訟擔當,故甲 3 就本件訴訟之本案確定判決,不論甲 1 勝訴 或敗訴,均有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之原告適格
50 債權人甲訴請保證人乙履行保證債務,訴訟中甲、乙就被保證之主債務(即甲、丙間借款債務)之 存否發生爭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丙受乙之訴訟告知後,如未參加訴訟,即不受本訴訟之判決效力所及
丙為輔助乙而參加訴訟後,就其借款債務存在為自認時,對乙生拘束力
丙受法院依職權通知訴訟後,如未參加訴訟,即不受本訴訟之判決效力所及
如丙承當訴訟,本訴訟之判決效力仍及於脫離訴訟之乙
51 乙向甲租屋居住,約定租期至民國 96 年 12 月 31 日止。甲以兩造間租賃關係因租期屆滿而終止,乙 未依約返還租賃房屋,依租賃物返還請求權,訴請乙返還租賃物。乙辯稱租期屆滿後,伊繼續為租 賃物之使用收益,甲未為反對表示,兩造間租賃關係已成為不定期租賃關係,法院核定訴訟標的價 額為新臺幣 4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第一審法院原依簡易訴訟程序審理,因兩造就租賃關係是否終止爭執甚大,法院得以案情繁雜為 由,依職權裁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
被告既然抗辯兩造間租賃關係非定期租賃而係不定期租賃關係,法院即不得依簡易訴訟程序進行 審理,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
第一審法院依簡易訴訟程序審理,乙聲請改依通常訴訟程序審理,法院裁定予以准許,甲就該裁 定不得提起抗告
第一審法院依通常訴訟程序審理,為乙敗訴判決,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①②③
②④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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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於民國 102 年 10 月 1 日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擴張其聲明,增加給付請求為 120 萬元,但因 被告就增加給付之部分,提出罹於時效之抗辯,法院應以該增加部分之請求為不合法予以駁回追加 於本訴訟繫屬中,甲得再本於同一原因事實另行對乙起訴請求慰撫金 50 萬元
聲明之特定為原告之責任,本件請求之金額仍未特定,受訴法院應以起訴不合法駁回之
本件原告訴之聲明具有全部請求之性質,並非一部訴求
法院得依職權調查甲對損害之發生是否也有過失,無須待當事人主張其相關事實
於裁判前令當事人就該事實及有關如何賠償之事實有辯論機會後,得依職權斟酌該事實而減少乙 應賠償之金額
甲於言詞辯論終結前,得隨時聲明證據,法院均應為調查
54 關於第三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第三審上訴採強制律師代理主義,上訴人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時所付酬金,為訴訟費用之一部, 由最高法院酌定其最高額
為保障當事人之程序權,第三審法院除以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為判決基礎外,應再依職權調查證據、 認定事實
為避免浪費勞力、時間、費用,並便利第三審達成統一法令見解之目的,最高法院之本案審判, 原則上不必行言詞辯論,縱為言詞辯論,亦不宜表明兩造當事人所忽略之法律見解使為辯論
第三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將事件發回原法院時,受發回之法院,根據法官審判獨立原則,得 不以第三審法院所為廢棄理由之法律上判斷為其判決基礎,而依自己所確信之法律見解為判決
55 A 向管轄之甲地方法院起訴,請求 B 給付貨款 300 萬元,經甲法院審理結果,判決 B 應給付 A 80 萬元、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A 乃就其敗訴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經管轄之乙高等法院審理結果, 判決上訴駁回, A 復就其敗訴部分提起第三審上訴,惟經最高法院裁定駁回其上訴, A 遂對於乙高 等法院之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下列有關再審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①倘 A 係因對於乙法院判 決逾越上訴期間提起上訴,而遭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上訴,其再審不變期間,應自最高法院裁定駁回 之翌日起算 ②倘 A 係因對於乙法院判決逾越上訴期間提起上訴,而遭最高法院裁定駁回上訴,其 再審不變期間,應自 A 就乙法院判決上訴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③倘 A 之第三審上訴經最高法院以 其為無理由而駁回,其再審不變期間,應自最高法院判決駁回之翌日起算 ④倘 A 之第三審上訴經 最高法院以其為無理由而駁回,其再審不變期間,應自 A 就乙法院判決上訴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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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主張因買賣契約業經其合法解除而請求判決確認買賣關係不存在
乙主張因抵銷後尚有會款債權餘額,而據此請求判決命甲給付 40 萬元
乙主張因甲尚未履行交付買賣標的物義務而請求判決命甲交付該物,經甲同意一併予以裁判 乙主張因甲前次買賣超收價金 10 萬元而請求判決命甲給付 10 萬元
甲訴請乙返還借款新臺幣 200 萬元獲勝訴確定判決後,乙將其僅有之財產 A 地贈與丙而有損於甲之 債權,甲為保全其請求回復 A 地所有權之權利遂聲請對丙就 A 地為假處分,經法院裁定准許,並查 封丙受讓之 A 地。丙聲請法院裁定命甲於 10 日內起訴,若甲在法院所定期限經過後 3 日,始以乙、 丙為共同被告,依民法有關詐害行為之規定,訴請撤銷乙、丙間之贈與行為。請問,就丙撤銷假處 分裁定之聲請,有關法院應如何裁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准許撤銷,因為甲所提起之訴訟,非屬給付之訴
准許撤銷,因為甲起訴之時點,已逾法院所定之期間
裁定駁回,因為法院准許假處分之裁定自始不當,丙本應循抗告尋求救濟
裁定駁回,因為甲已在法院撤銷假處分裁定前,對丙提起訴訟
關於督促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債權人基於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提出支付命令之聲請,除於債務人之住所地法院外,亦得 於侵權行為發生地法院為之
為保障債務人之聽審請求權,法院應訊問債務人後,始能裁定准許聲請而核發支付命令 在裁定核發支付命令前,法院得先訊問債權人以查明其請求是否在實體法上顯無理由 債務人就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者,應附具書面理由
甲夫和乙妻於 100 年 1 月 10 日成立離婚協議而辦妥離婚登記,並約定二人所育未成年子丙由甲單獨 行使監護權,事後乙於 100 年 12 月 1 日與丁結婚,而完成結婚登記,嗣甲於 102 年 3 月 8 日起訴, 列乙為被告,請求判決確認甲乙間上開離婚協議為無效(本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就本件訴訟,法院不須審理其有無請求確認之利益
對於本訴訟之確定終局判決,在丁非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參加本訴訟時,丁得依法提起第三 人撤銷之訴
丙就本訴訟並無法律上利害關係,故法院毋須通知丙
本訴訟之受訴法院判決甲勝訴後,乙提起上訴之同時,甲另行向第一審法院起訴列乙為被告,請 求判決准許甲與乙離婚,受理此後訴訟之法院應自為判決
妻甲對夫乙起訴,主張乙跟訴外人丙女通姦之事由,聲明第一項為:准兩造離婚;聲明第二項為: 酌定兩造所生未成年子丁由甲監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當事人請求裁判離婚訴訟,因法院必須以形成判決為之,故當事人所成立之訴訟上離婚和解不生 離婚之效力
法院應就聲明第一項及第二項為合併審理,並應全部適用家事訴訟程序之法理
第一審法院就聲明第一項及第二項合併為判決後,當事人對判決全部聲明不服,則裁判離婚部分 應適用上訴程序;就第二項聲明所為裁判部分則應適用抗告程序
若乙對通姦事實自認,法院原則上應以自認之內容為裁判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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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監護人報酬事件
給付家庭生活費用事件
扶養請求事件
62 甲、乙係夫妻,均為中華民國人,並以臺北市為住所地。甲列乙為被告,基於發生在臺北市之離婚 原因事由,向美國紐約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以下稱「前訴訟」);於前訴訟繫屬中,乙基於發生在 臺北市之另一離婚原因事由,列甲為被告,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以下稱「後訴訟」)。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既然已在美國提起離婚訴訟,乙即不得又在臺北起訴,臺北地方法院應以起訴不合法裁定駁回 後訴訟
乙係就已繫屬於外國法院之事件更行起訴,受理後訴訟之臺北地方法院應即停止訴訟
甲、乙間若曾書面約定僅以美國紐約法院為離婚訴訟之審判管轄法院,經甲提出審判管轄合意之 抗辯時,臺北地方法院不得以欠缺審判管轄權為由以裁定駁回後訴訟
不論就前訴訟或後訴訟,兩造當事人均得以書面合意由臺北地方法院審判管轄
說明:所列的五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二個是正確答案。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全部答對者, 得 3 分;答錯一個選項者,得 1.8 分;答錯二個選項者,得 0.6 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 或答錯多於二個選項(不含二個)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甲丙訂立之買賣契約,非經乙承認,其效力不及於乙 乙拒絕承認甲丙訂立之買賣契約,甲亦非契約當事人 甲非名畫之所有權人,但丙善意取得該名畫之所有權 丙得定相當期限,催告乙是否承認甲之無權代理行為
乙拒絕承認時,甲對於丙應負無過失之損害賠償責任
64 甲男性侵有夫之乙女,乙因此支出若干醫藥費用、精神上痛苦不堪,甲男與乙女就此以新臺幣 50 萬 元和解,乙女拋棄其餘請求。甲男對乙女另有 50 萬元借款債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乙女僅得就和解金額 50 萬元及借款 50 萬元,向甲男請求給付
乙女另得向甲男請求賠償醫藥費用
乙女另得向甲男請求賠償 50 萬元以外的財產損害
乙女尚得向甲男請求賠償慰撫金
乙女之夫仍得向甲男請求賠償精神上損害
65 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乙為輔助人,甲為下列何種行為,應經乙之同意?
擔任保證人
接受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之調解
過年收受子女所給的紅包
66 甲向乙購買一輛已經使用過之特定中古車,交付後 1 個月,甲始發現車子的底盤已經腐蝕生鏽,而 乙不知車子之瑕疵亦未保證其品質,甲對乙得主張何種權利?
損害賠償
請求減少價金
同時履行抗辯權
解除契約
請求另行交付無瑕疵之車子
搭乘公車
就其名下之不動產設定普通抵押權
67 甲對乙有 100 萬元之債權,丙提供其不動產設定普通抵押權以為擔保,甲事後將該債權讓與丁,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若乙未受債權讓與之通知,得拒絕甲之清償債務之請求
若乙受債權讓與之通知,丁向丙請求清償債務,丙不得拒絕
債權讓與性質上為有償之準物權行為
若甲撤銷對乙所為債權讓與之通知者,不發生溯及之效力
若甲僅將 50 萬元債權讓與丁,則甲、丁應屬同次序之抵押權人
甲向乙購買土地,並請求乙移轉該地所有權,經法院判決勝訴確定
甲、乙、丙共有一宗土地,甲起訴請求乙丙分割共有物,經法院為分割共有物之判決確定
乙對丙有 100 萬元債權,丙以其土地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乙將其對丙之債權讓與甲
甲因繼承而取得土地所有權
甲與乙訂立互易契約,將其所有之土地與乙所有之房屋互易,經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
69 下列未成年人所為之行為,何者無須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16 歲的甲男訂立遺囑
17 歲的甲男與 15 歲的乙女訂婚
18 歲的甲男與 16 歲的乙女於婚後訂立夫妻共同財產制契約
16 歲之甲男於養父母死亡後,向法院聲請許可終止收養關係
70 下列有關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繼承人拋棄其繼承權,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 2 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繼承之拋棄,溯及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繼承人未於法定期間內拋棄其繼承權,嗣後再為繼承權之拋棄,不生效力
繼承開始前預為繼承之拋棄,應屬無效
71 商人甲以乙為被告,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決:乙應給付甲新臺幣(下同) 90 萬元, 主張:乙於 100 年 3 月 29 日向伊訂購 K 工具機一台,約定貨款為 90 萬元,嗣伊已依約於 100 年 4 月 5 日交貨予乙,詎乙迄今仍未依約於交貨之同時給付貨款 90 萬元等語。乙則聲明求為判決:原 告之訴駁回。以下各項敘述,何者正確?
倘乙於言詞辯論期日僅陳述:渠是否曾向甲購買本件 K 工具機,早已不復記憶云云,則甲就本件 買賣價金給付請求權發生之事實,無庸負舉證之責
倘乙於言詞辯論期日不否認甲之主張,但辯稱:本件貨款債務業經渠於 100 年 5 月 1 日電匯 90 萬 元予甲清償完畢云云,則甲就本件買賣價金給付請求權發生之事實,無庸舉證
倘乙於言詞辯論期日僅辯稱:兩造並未達成買賣本件 K 工具機之合意云云,則甲就本件買賣價金 給付請求權發生之事實,應負舉證之責
倘乙於言詞辯論期日辯稱:本件貨款債務業經渠於 100 年 5 月 1 日電匯 90 萬元予甲云云,對此甲 則表示:雖有收受該筆電匯款,但該筆電匯款係乙清償其對甲之另筆金錢借貸債務云云,則乙就 該另筆金錢借貸債務不存在之事實,無再提出證據之實益
倘乙於言詞辯論期日僅辯稱:系爭價金給付請求權已於 102 年 4 月 5 日罹於短期時效而消滅云云, 對此甲則表示:乙曾於 102 年 3 月 20 日表示承認本件貨款債務,本件請求權應未罹於時效云云, 則甲就乙曾於 102 年 3 月 20 日承認本件貨款債務之事實,應負舉證之責
72 甲列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新臺幣(下同) 160 萬元,主張略以:乙 向甲承租 A 屋營業,租期 5 年,租金每月 20 萬元,因積欠 8 個月租金未付,乃簽發同額支票以為清 償,該支票經提示以存款不足為由退票,爰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乙給付票款 160 萬元等語。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本件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
甲於訴訟中追加依租賃之法律關係,請求乙給付租金 160 萬元。乙不同意甲所為訴之追加,法院 應以裁定駁回甲追加之訴
甲於訴訟中追加依租賃之法律關係,請求乙給付租金 160 萬元。如乙同意甲為訴之追加,受訴法 院應以原程序繼續審判
甲於訴訟中追加依租賃之法律關係,請求乙給付租金 160 萬元。第一審法院為甲全部敗訴之判決
第二審法院為甲全部敗訴之判決,甲須經第二審法院依法許可後,始得提起第三審上訴
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均得聲請假扣押
本案請求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假扣押之聲請
法院准許假扣押聲請之裁定,於必要時,得命債務人先為一定金錢之給付
假扣押之聲請,應表明本案請求及其原因事實,並釋明之
准許假扣押之裁定,經抗告法院廢棄而駁回假扣押之聲請時,已實施之假扣押執行程序失其效力
74 甲夫、乙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生一子丙,甲因聽信其母戊之言,懷疑丙非其子,而係乙與丁男因婚 外情所生,甲、乙為此爭吵不休,乙因而攜丙離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如於法定期間內提起否認子女之訴,應以乙、丙、丁為被告
如於丙 1 歲時甲因病身故,則僅有乙、丙得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丁、戊及任何第三人均不得提起 就否認子女之事件,因其涉及之血緣真實性非屬當事人得處分之事項,所以家事法院一律不得試
在甲有意提起否認子女之訴與離婚之訴時,得合併提起此二訴
於甲、乙間離婚請求事件,有關離婚事由該當事實之存否,兩造得約定就乙是否有與丁於某日夜 宿某汽車旅館之事實不為爭執
104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官 考 試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綜合法學 (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 法學英文)
考試時間: 1 小時 20 分
座號: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7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B 公司持有 A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十,並當選為 A 公司董事。倘 A 、 B 兩家公司擬進行合 併,以下敘述,何者錯誤?
合併案應由董事會作成合併契約,提出於股東會,經特別決議後為之
合併影響股東甚大,故合併契約書應於股東會開會前與開會通知一併寄發股東
合併案經股東會通過後,不同意合併之股東,可行使異議股東股份收買請求權,要求公司以公平 價格買回其股份
依企業併購法之規定, B 公司於 A 公司董事會與股東會決議合併案時,應迴避不得行使表決權
2 X 有限公司設立登記後 6 個月以上未為營業,且未辦理延展登記。 X 公司之股東 A 為不執行業務股 東,雖曾多次要求董事開始公司之營運或選擇辦理延展登記,但均未有任何效果。此時, A 乃向主 管機關申請命令解散 X 公司,試問以下陳述,何者錯誤?
主管機關得依據 A 之申請命令解散 X 公司
主管機關為命令解散之處分後,即當然發生解散登記之效力,因此 X 公司毋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解 散登記
主管機關為命令解散之處分後, X 公司逾期不向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登記者,主管機關得依職權為 廢止登記
X 公司受命令解散之行政處分後,毋須再經股東會決議解散,得依法進行清算
3 甲、乙、丙三人是大學時代的同窗好友。由於厭倦了朝九晚五的上班族生活,三人打算將這幾年工 作所累積的存款,成立一家 X 公司自行創業。甲、乙、丙三人並開始訂立公司章程,著手進行公司 設立事宜。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乙、丙三人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得以 X 公司名義為公司設立必要行為,且其法律效果於公司成 立後,當然歸屬於公司
X 公司成立後,該公司所得經營之業務僅限於章程所記載之業務,章程若未記載, X 公司便不得 從事該業務
X 公司之名稱除名稱中標明不同業務種類或可資區別之文字外,不得與他公司名稱相同,但可與 其他商號名稱相同
X 公司申請設立登記之資本額,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且公司最晚應於設立登記後 60 日內,檢送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文件,未於前述期限內檢送會計師驗資報告,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 人之申請,命令解散之
4 甲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因新產品研發成功,但本身產能不足,故開始找有能力之代工廠商時,甲公司 董事 A ,於董事會中努力促成由其妻子 B 所開設之乙公司成為甲公司之代工廠商,因此使乙公司獲 得代工合約及獲得高於市場行情且不合理之利潤。就上述之情事,董事 A 於董事會之行為最可能違 反下列何種義務?
5 請問下述四種設計,那些會形成 B 公司成為 A 公司 100% 之從屬公司?① A 股份有限公司將其公司 內部的研發部門獨立分割出去,以該研發部門的財產,作為對既存 B 股份有限公司之出資, B 公司 以發行新股作為受讓資產之對價 ② A 股份有限公司將其全部資產讓與 B 股份有限公司, B 公司以 現金作為受讓之對價 ③ A 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獨資設立一家 B 股份有限公司 ④ B 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讓與 B 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予 A 股份有限公司,以繳足 B 公司股東承購 A 公司發行新股所需股款 ①②③④ 僅①③④ 僅③④ 僅③
6 以下有關有限公司之說明,何者正確?
有限公司董事不得超過 5 人,常務董事不得超過 3 人
有限公司不執行業務之股東得隨時要求檢查公司財務及帳冊
有限公司不得以章程訂定,按其出資額多寡分配表決權數
有限公司股東之出資額轉讓時,其他股東有優先受讓權,若其他股東拒絕受讓,則應由公司收回 辦理減資
7 A 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為甲、總經理為乙,丙為甲之妻同時為 A 公司之監察人。 A 公司之股東會 為追究甲之責任,而決議對甲提起訴訟時,關於代表公司提起該訴訟之人的敘述,何者正確?
甲為董事長,依法對外代表公司,由甲為 A 公司訴訟代表人
總經理乙依民法規定有訴訟代理權,故得以 A 公司訴訟代理人身分對甲起訴
丙為監察人依法有訴訟代表權,但丙為甲之妻,若其礙於身分關係而不提起時,得由 A 公司股東 會另行選任代表公司為訴訟之人
應由法院選任臨時管理人,代表公司提起對董事之訴訟
8 以下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發行公司債的規定,何者錯誤?
公司募集公司債,應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始得為之
倘公司對於前已發行之公司債或其他債務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之情事,仍在繼續中,不得發行 公司債,但私募公司債不在此限
公開發行公司私募具股權性質的公司債,解釋上應經股東會特別決議後始得為之
公司公開募集發行公司債,應設置受託人,受託人有權查核及監督公司有關公司債之履行
9 A 股份有限公司決定於本年度之股東常會,採行電子投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採行電子投票之 A 公司,得自行以 E-MAIL 方式發出召集通知給各股東
A 公司採行電子投票時,應於召集通知中記載其行使之方法
股東一旦為電子投票後,就喪失親自出席之權利
股東同時為電子投票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
10 B 股份有限公司轉投資 A 股份有限公司新臺幣 500 萬元之股份,又 A 公司曾因與 B 公司有業務往來 之必要,而借款新臺幣 400 萬元予 B 公司。今 B 公司因經營不善、負債過鉅而受破產之宣告, A 公 司主張要按市價收回 B 公司手中所持有 A 公司之股份,以抵償其所積欠 A 公司之新臺幣 400 萬元借 款。請問 A 公司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無理由。 A 公司原則上不得收回自己的股份
無理由。 A 公司不得較 B 公司其他債權人於破產程序中優先受償
無理由。 A 公司資金不得貸與 B 公司
有理由。為保護 A 公司權益, A 公司例外得收回其股份主張抵償
11 X 股份有限公司近期擬召開股東常會,該公司股東甲打算於此次召開的股東會提出相關議案。依公 司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X 公司應於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停止股票過戶日前,公告受理股東之提案、受理處所及受理期間; 其受理期間不得少於 20 日
甲必須至少持有 X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始具備提案股東資格。如其持股未達 前述標準,亦得與其他股東持股合計超過百分之三時,共同提出議案
甲所提議案包括標點符號在內以 300 字為限,超過 300 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
會毋需於股東會說明未列入之理由
12 設若 A 公司發行之股份皆為普通股,根據公司法對於董事將公司股份設定質權之規定,以下關於設 質股份於股東會行使表決權之說明,何者正確?
A 公司董事甲選任時持股 10,000 股,股東會開會時持股 10,000 股,設質 6,000 股,不得行使表決 權之股數為 6,000 股,得行使表決權之股數為 4,000 股
A 公司董事甲選任時持股 10,000 股,股東會開會時持股 30,000 股,設質 6,000 股,不得行使表決 權之股數為 0 股,得行使表決權之股數為 30,000 股
A 公司董事甲選任時持股 10,000 股,股東會開會時持股 60,000 股,設質 30,000 股,不得行使表 決權之股數為 5,000 股,得行使表決權之股數為 55,000 股
A 公司董事甲選任時持股 0 股,股東會開會時持股 30,000 股,設質 20,000 股,不得行使表決權之 股數為 5,000 股,得行使表決權之股數為 25,000 股
13 非屬公營事業之 A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定股份總數為 500 萬股,實際已發行股份總數為 300 萬股, 經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00 萬股,保留 5 萬股由公司員工承購,除言明員工新股認購權利 不得轉讓外,並限制員工承購之股份在 2 年內不得轉讓。以上敘述中,何者違反公司法之規定?
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00
言明員工新股認購權利不得轉讓
保留 5 萬股由公司員工承購
限制員工承購之股份在 2 年內不得轉讓
14 未公開發行股票之 A 公司,分別持有公開發行股票之 B 公司及未公開發行股票之 C 公司已發行有表 決權股份總數 60% 之有表決權股份, C 公司持有公開發行股票之 D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60% 之有表決權股份,則於每會計年度終了,關於下列書表之造具編製義務,何者正確?
A 公司應編製 A 公司、 B 公司、 C 公司及 D 公司之合併財務報表
B 公司應造具與 A 公司間之關係報告書
C 公司應編製 A 公司、 C 公司及 D 公司之合併營業報告書
D 公司應造具與 B 公司間之關係報告書
15 甲股份有限公司為乙股份有限公司之法人股東,甲公司為強化對乙公司之控制力,甲公司擬於乙公 司之股東會中選任董監事,試問下列何種之當選方式最可能不合法?
甲公司自己當選為乙公司之董事,以參與董事會
甲公司派一位代表人當選為乙公司的監察人,以強化自己之監督力量
甲公司派多位代表人當選為乙公司的數名董事,以掌控董事會
萬股
頁次:
12 - 4
16 保險契約依訂約時情形而有顯失公平時,下列情事中,何種約定並非當然無效?
免除或減輕保險人依本法應負之義務者
使要保人、受益人或被保險人拋棄或限制其依本法所享之權利者
保險單條款文字解釋上發生疑義
加重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義務者
17 甲向乙保險人投保傷害保險時,其職業原為售貨員。嗣後甲考取警察特考,即辭去原職,經分發為 刑事警察。試問甲於通知保險人乙後,乙有何權利得向甲主張?
乙得解除契約
乙得提議另定保險費或終止契約
乙得撤銷契約
乙得請求減少保險金額
18 承上題,如乙保險人知悉甲變更職業後,仍然繼續收取保險費,當事人間之權利義務關係,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乙應依原契約約定負保險責任,不得終止契約或提議另定保險費
乙得請求調整保險費,以維護對價平衡原則
乙不得請求調整保險費,但得請求降低保險金額
乙不得請求調整保險費,但得將因甲之新職業以批註方式列為除外危險
19 火災保險之被保險人甲為減輕損害而支出 20 萬元之費用,但實際上甲之減輕損害行為並無效果時, 甲得否向乙保險人請求減輕損害費用之償還?
不得請求償還,因為甲並非受乙之要求而為減輕損害行為
不得請求償還,因為甲之減輕損害行為以有效果為要件
得請求償還全部損害減輕費用,因此一費用之償還不以發生減輕損害效果為要件
得請求按投保之比例,償還損害減輕費用
20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乙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指定其妻丙為受益人。但甲訂約時未據實說明自 己罹患肝硬化之事實,訂約半年後,甲即因肝硬化而死亡。乙查知上情後,依法行使解除權。丙抗 辯並舉證證明其善意不知甲罹患肝硬化及違反據實告知之事實,故乙不得以上開事由對抗丙。丙之 主張有無理由?
有理由,基於保險契約之最大善意原則,善意第三人應受法律保護
有理由,因為丙為保險金請求權之受讓人,受到善意受讓制度之保護
無理由,因為丙為甲之家屬,並非第三人,故不受保護
無理由,因為保險人對要保人所得主張之抗辯,亦得以之對抗受益人
21 於工程承攬契約中,定作人就承攬之營造商無法如期完工所致之損失,可以投保何種保險?
營造綜合保險
專業責任保險
公共意外保險
工程履約保證保險
22 甲以自己所有之房屋一棟,向乙保險人投保火災保險,並按投保當時該屋之市價,約定保險金額為 1,000 萬元。嗣後於承保期間內因房市不振,該屋市價劇貶為 600 萬元,該屋隨後並因失火全部燒毀。 問:乙保險人應給付之保險金為何?
因甲係按 1,000 萬元之保險金額繳付保險費,故乙保險人仍應按約定之保險金額 1,000 萬元給付保 險金
該保險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之限度內為有效,故乙保險人僅須給付 600 萬元
在要保人請求減少保險金額與保險費之前,乙保險人應依契約約定之 1,000 萬元負責。僅保險人同 意保險金額減少後,始按危險發生時之市價 600 萬元負責
該保險契約為超額保險,故乙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23 死亡保險契約未指定受益人者,其保險金應:
歸屬於要保人
歸屬於國庫
作為被保險人之遺產
無須給付
丁有理由,因為其為受益人乙之繼承人
二人均有理由,因為無受益人時,以法定繼承人視為保險受益人
乙之受益權因死亡而消滅,該保險金應作為甲之遺產,由法定繼承人丙、丁共同繼承
二人均無理由,保險人應返還責任準備金予應得之人
保險人得解除該契約
依保險法第 64 條第 2 項但書之規定,危險之發生未基於其未說明之事實,保險人不得行使解除權 保險人得請求損害賠償
保險人得解除該契約並不返還保險費
丙僅得對甲行使票據權利
丙僅得對乙行使票據權利
丙對甲、乙均得行使票據權利
丙對甲、乙均喪失票據權利
執票人只要能證明乙在到期日時仍在臺灣工作,即得請求付款
執票人可直接請求付款,不必為任何證明
執票人只要證明背書之連續即可請求付款
該票據無效
甲可以依民法之規定,對丁為抵銷之主張
甲可以依票據法之規定,對丁為抵銷之主張
甲不可以其對乙之債權,對丁主張抵銷
甲可以在得到法院對乙之判決後,對丁主張抵銷
12 - 6
29 甲於民國(以下同) 102 年 4 月 10 日簽發支票一紙給乙,惟票上記載發票日期為 102 年 5 月 10 日, 並記載發票地、付款地均在臺北市。試問持票人乙對甲行使票據權利的消滅時效完成之日,應為 何日?
103 年 4 月 9 日
103
年
4
月
10
日
103 年 5 月 9 日
103 年 5 月 10 日
30 甲簽發一紙經付款人 A 承兌而到期日為民國 100 年 6 月 20 日之匯票與受款人乙,乙背書讓與丙,丙 背書讓與丁,丁再背書讓與戊時於票上指定 B 為預備付款人。當戊於到期日向 A 付款提示而被拒付, 若戊未於同年月 27 日前向 B 付款提示,則戊對下列何人無追索權?
31 甲簽發一紙以戊為付款人、到期日為民國 100 年 6 月 11 日之匯票與受款人乙,乙背書讓與丙,丙再 背書讓與丁,丁向戊提示請求承兌,戊即於匯票正面記載承兌字樣並簽名。下列何人於民國 100 年 6 月 1 日死亡,執票人丁於同年月 11 日前即得行使追索權?
32 甲為匯票發票人,乙、丙、丁則先後依序簽名背書於匯票上,而此匯票業已經過付款人為簽名承兌。 當此匯票持票人於票據到期請求付款被拒時,分別有 A 、 B 兩人請求對此匯票參加付款。 A 係為乙, 而 B 雖明知 A 為乙請求參加付款,仍決定為丙參加付款,最後係由 B 參加付款。在 B 參加付款後, 其可向何人行使追索權?
僅可向承兌人
承兌人、甲、乙、丙
承兌人、甲、乙
承兌人、甲、乙、丙、丁
102 年 7 月 20 日
102 年 6 月 20 日
102 年 5 月 20 日
無從確定到期日,故視為見票即付
甲對丁有抗辯事由,因票據發票日不得授權他人記載
甲對丁有抗辯事由,票據因欠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而無效
甲對丁無抗辯事由,因丙為甲之代理人
甲對丁無抗辯事由,因丙為甲之機關
對甲、乙、丙均得以裁定為之
對甲、乙均得以裁定為之,對丙不可
對甲、丙均得以裁定為之,對乙不可
僅得對甲以裁定為之,對乙、丙不可
36 在發行人編製之公開說明書中,若其關於銷貨收入之記載有虛偽導致善意之投資人受到損害,以下 依證券交易法第 32 條規定,對於各該應負責之人的責任說明,何者錯誤?
發行人之負責人所負者為無過失責任,無論如何,不得免責
發行人之職員,若未於公開說明書上簽章,即使其曾參與不實之銷貨編造行為,仍無須依證券交 易法第 32 條規定負責
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章之律師,若其簽證意見與此銷貨收入部分無關,即無須負責
曾在公開說明書上簽章之會計師,若能證明已經合理調查,並有正當理由確信其簽證或意見為真 實,即無須負責
37 A 上市公司董事長甲,某日與其久未見面之國中同學乙餐敘,酒酣耳熱之際,甲向乙透露明天 A 公 司董事會將討論 A 公司所擁有之臺北市精華土地開發案。該土地開發案於董事會中正反意見相持不 下,讓他非常困擾。 A 公司股票一直是乙非常關注的投資標的,乙從幾個月前就不定時、不定量地 陸續買賣 A 公司的股票。餐敘後隔日,乙即以市價賣出十幾張 A 公司股票。依法條規定及實務見解, 下列關於乙之行為是否構成內線交易的說明,何者正確?
構成內線交易,除非乙能證明其賣出 A 公司股票係依其個人分析所為之投資決策
構成內線交易,因乙屬於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
不構成內線交易,因此一消息尚未明確
不構成內線交易,因乙從幾個月前就陸續買進 A 公司股票
38 X 銀行為一家上市公司, A 、 B 、 C 三人因享有社會清譽而獲邀擔任 X 銀行獨立董事,並由 A 、 B 、 C 三人組成審計委員會。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最正確?
X 銀行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 3 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由於 X 銀行設有審計委員會,所以不可設置監察人
若 A 於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 X 銀行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其獨立董事當然解任
若審計委員會就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事項為決議時,應有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三分之二以 上之同意,始為有效之決議
39 X 上市公司為提升員工對公司的向心力,決定透過集中交易市場買回公司股份,作為轉讓員工之用。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X 公司買回自己公司股份須經股東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 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X 公司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
X 公司買回之股份,不得質押;於未轉讓前,得享有股東權利
X 公司買回之股份應於買回之日起 5 年內將其轉讓;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並應 辦理變更登記
12 - 8
上市公司經董事會決議提議私募之有價證券不限於普通股,特別股亦得為私募之有價證券之標的 上市公司董事會決議進行私募者,必須將該議案記載於股東會開會通知,股東會始得就該私募議
私募有價證券在證券交易法受有轉讓之限制
公司內部人若認購私募之有價證券,並於 6 個月後依法律限制之交易數額限制賣出獲利者,亦有 短線交易歸入權之適用
41 證券交易法第 150 條規定禁止場外交易,惟部分例外情況則可為場外交易,以下何者屬非法進行之 場外交易?
上市公司因公司法第 185 條及第 186 條規定,買回異議股東持有之公司股份
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經持有人行使轉換權時,由公司直接交付原先約定數量之普通股 甲為向乙清償欠款,而將其持有之未送交集中保管之 D 上市公司普通股票 1 萬股以背書及交付方 式轉讓予乙
丙向 B 證券公司購買以 C 上市公司普通股為基礎證券之認購權證,於得行使權利期間,丙要求 B 證券公司以 C 公司之普通股為實物交割
42 王小非想購買紅海上市公司的股票,乃透過 A 證券經紀商下單,經臺灣證券交易所電腦系統撮合後, 與 B 證券經紀商順利成交, B 證券經紀商之賣單乃是受劉小嫚之委託。請問上述紅海公司股票交易 之買賣契約成立於何人之間?
A 證券商與 B 證券商
王小非與劉小嫚
王小非與 B 證券商
43 甲外國股份有限公司以開發其位於南太平洋之觀光果園為業,欲在其山坡地上種植高經濟價值之茶葉。 為了籌措資金,甲公司來臺募集資金,將該筆土地單位化、細小化切割成數等分,並向臺灣有意之 投資人透露公司計劃,並表示未來茶葉之獲利可觀,投資人只要購買小單位之土地與簽訂服務契約, 甲公司將負責所有茶葉種植、管理及銷售,於獲利時可共同分享利益。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公司販賣土地持分為證券交易法之有價證券,募集有價證券須經主管機關核准方得為之
甲公司販賣土地持分與服務契約為證券交易法之有價證券,募集資金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方 得為之
甲公司販賣土地持分與服務契約,非證券交易法之有價證券,甲公司無須向主管機關為任何行為 甲公司販賣土地持分非證券交易法之有價證券,但仍須向證券主管機關為申報後方得為之
44 A 上市公司負責人為掩飾挪用公司資金之事實,公告並申報主要內容有虛偽不實的年度財務報告, 因而投資人乃訴請損害賠償。試問得因此請求賠償者,不包括以下何人?
不實財務報告公布後尚未更正前買入 A 公司股票,而於更正後已賣出股票之善意投資人
不實財務報告公布後尚未更正前買入 A 公司股票,而於更正後仍持有股票之善意投資人
不實財務報告公布前即已買入 A 公司股票,而於更正後仍持有股票之善意投資人
不實財務報告公布後尚未買入 A 公司股票,而於更正後買入且仍持有股票之善意投資人
45 A 上市公司董事甲於民國 99 年 1 月 1 日買進 A 公司股票 10,000 股,每股價格新臺幣 11 元;又於同 年 4 月 30 日賣出 A 公司股票 30,000 股,每股價格新臺幣 20 元;復於同年 9 月 15 日買進 A 公司股 票 30,000 股,每股價格新臺幣 15 元,請問於不考慮證券商手續費及證券交易稅之情形下, A 公司對 甲之歸入權行使金額為多少?
新臺幣 90,000 元
新臺幣 100,000 元
新臺幣 190,000 元
新臺幣 240,000 元
46 關於實施強制執行所產生費用之負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如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不依法院裁定預納應徵收之執行費,法院得裁定駁回其聲請 如法院實施查封不動產後,債權人不預納必要之鑑定費,法院僅得不為該需要費用之行為,不得 裁定駁回強制執行之聲請
聲明參與分配之普通債權人應按規定預納執行費,如其未預納且未依法院所定期間補繳,法院亦 得裁定駁回其參與分配之聲明
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處分之執行,亦應徵收執行費,僅於本案終局執行徵收執行費時,予以扣除 47 對於合夥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對合夥之金錢債權確定判決,其執行力亦及於起訴時已退夥之合夥人
對於合夥人個人之金錢債權執行名義,不得對合夥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48 債權人甲聲請法院查封債務人乙所有之堆高機一台,法院交由乙保管,乙於查封期間將該堆高 機讓與知情之丙,並與丙約定該堆高機無償借予乙使用,以占有改定之方式為交付。其後甲撤 回執行,法院撤銷查封。如甲再聲請強制執行,經法院查封該堆高機,丙得循下列何種方式主 張權利?
聲明異議
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丙為惡意,無救濟之權利
丙向法院表示:渠因見 A 屋大門未關,又無人居住其內,遂未經任何人允許,於 102 年 6 月間住
進該屋。法院就 A 屋之拍賣條件應為拍定後不點交
丙為乙之父親,乙於兩年前讓丙同住該屋。法院就 A 屋之拍賣條件應為拍定後點交
丙為乙之友人,乙同意將 A 屋借予丙使用,丙於 102 年 4 月間住進該屋。法院就 A 屋之拍賣條件 應為拍定後點交
丙為乙之受僱人,乙命丙前來清掃 A 屋環境。法院就 A 屋之拍賣條件應為拍定後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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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設有甲積欠乙借款 100 萬元,屆清償期而未清償,債權人乙取得執行名義後,聲請對債務人甲任職 於 K 公司每月之薪資報酬債權為強制執行,執行法院乃就甲之薪資其中三分之一核發扣押命令,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上開扣押命令效力不及於甲於扣押後 K 公司對之加薪部分
上開扣押命令合法送達後, K 公司仍將全部薪資給付給甲,乙不得對甲主張該薪資給付為無效
設上開扣押命令合法送達後,甲旋即離職, K 公司應於收受命令 10 日內向執行法院提起異議之訴, 以為救濟
上開扣押命令合法送達後,乙被法院宣告破產時,執行法院得以命令許可乙之破產管理人收取甲 被扣押之薪資
51 債權人甲以確定支付命令為執行名義,聲請法院查封債務人乙所有之 A 屋。嗣後債權人丙以確定判 決為執行名義,亦聲請法院查封乙之 A 屋。如甲撤回執行聲請,下列有關甲執行程序效力之敘述, 何者正確?
該執行程序之執行處分,於丙為執行聲請時,其效力及於丙
該執行程序之執行處分,其效力不及於丙
該執行程序之執行處分自始無效,丙應聲請法院另為執行
該執行程序之執行處分,於丙再為執行聲請時,其效力始及於丙
52 甲聘請乙為其繪畫肖像,並已付清報酬。結果乙作畫至一半無故停止繼續作畫,甲訴請法院命乙完 成畫作,並得到勝訴判決確定。甲執該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執行法院得定期命乙完成畫作,乙如不依期履行時,執行法院得以乙之費用,命其他畫家完成該 畫作
執行法院得定期命乙完成畫作,乙如不依期履行時,執行法院得處乙怠金
執行法院得定期命乙完成畫作,乙如不依期履行時,執行法院得管收乙
執行法院得定期命乙完成畫作,乙如不依期履行時,執行法院不得強制執行,甲僅得請求損害賠償
53 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交出某不動產之確定判決者,如該不動產於強制執行時為第三人占有,下列敘 述,何者錯誤?
如該第三人為執行名義成立後債務人之繼受人,債權人倘未將該第三人列為執行債務人,不得對 於該第三人逕為執行
債務人對於第三人有請求交付不動產之權利者,法院發命令將該權利移轉予債權人,如該第三人 拒絕履行,法院得逕行解除其占有
該第三人如為債務人之受僱人,執行法院得解除其占有
該第三人係於訴訟繫屬前無權占有,執行法院不得逕對其為強制執行
54 甲所有之 A 地與乙所有之 B 地相鄰,乙將 B 地出租於丙。丙未經甲同意即擅自在 A 地上鋪設水泥便 道,甲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經法院裁定禁止丙通行 A 地,並不得在該地上鋪設水泥道路。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此種處分一經裁定即生執行之效力,縱未送達於丙,亦不影響其執行效力
丙如違反定暫時狀態處分執行之效力,繼續鋪設水泥便道,執行法院得逕為管收
乙亦為該定暫時狀態處分裁定效力之所及
丙不得另行聲請其得在 A 地鋪設水泥便道、甲不得加以妨害之定暫時狀態處分
55 甲債權人主張債務人名義之 A 地為其所有,向法院聲請禁止債務人處分該地之假處分,經法院作成 准予假處分裁定,甲債權人持之向法院聲請執行查封該地。乙債權人嗣後持金錢給付之終局確定判 決,聲請法院對債務人之 A 地為查封拍賣,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
將拍賣所得分配予甲,並提存該分配所得
駁回乙之執行聲請
停止執行
拍賣債務人之 A 地
56 Joanna, 21-year-old, orally promises to sell Ty, 30-year-old, a book in return of Ty's promise to pay NT$500. There is a valid contract, because there is of legally capable parties.
mutual assent
mutual standing
unanimous decision
beating of two hearts
57 In a public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which of the following has the power to elect or remove a director?
directors
supervisors
the shareholders' meeting
president
58 A company, organized by one or more shareholders, with the total capital of the company being divided into shares and each shareholder being liable for the company in an amount equal to the total value of shares subscribed by him, is called:
an unlimited company
a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an unlimited company with limited liability shareholders
a limited company
59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NOT the triggering event of a dissenting shareholder's appraisal right?
merger
sale of substantially all of the company's assets
spin off
share exchange pursuant to Article 156, Paragraph 8 of the Company Law
60 Directors who possess professional knowledge and certain qualifications and may not have any direct or indirect interest in the company are called .
insider directors
independent directors
dummy directors
shadow directors
61 A market manipulation claim can be based on that are entered with the knowledge that sales of substantially the same size, at substantially the same time and price, have been entered by the wrongdoers for the sale of such security.
wash sales
matched orders
front running
short sales
62 Miller rents an apartment from Tyler. Both parties do not specify the term of the lease. Under Article 450 of the Civil Code, Miller may the lease at any time.
breach
enter into
finish
terminate
63 Pursuant to Article 12 of the (2005) Amendment of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R.O.C., amendment of the Constitution shall be initiated upon the proposal of one-fourth of the total members of the Legislative Yuan, passed by at least three-fourths of the members present at a meeting attended by at least three-fourths of the total members of the Legislative Yuan, and sanctioned by electors in the free area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t held upon expiration of a six-month period of public announcement of the proposal, wherein the number of valid votes in favor exceeds one-half of the total number of electors; and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174 of the Constitution (Main Text) shall not apply.
an election
a recall
an initiative
a referendum
64 John uploaded on his blog some information which contained images of naked women, He was then charged by the prosecutor for disseminating pornographic information to the public according to Article 235 of the R.O.C. Criminal Code. During the trial, John claimed that he was merely exercising his guaranteed by the Constitution.
freedom of assembly
freedom of association
freedom of expression
freedom of movement
65 Elisabeth sues William in Taiwan Taipei District Court but fails to pay court costs and expenses within the time period specified by the court. The court may the case under Article 249 of the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dismiss
overrule
reverse
vacate
66 Which is the best term for the situation where a party intentionally hides a piece of evidence for the purpose of obstructing the use of such evidence by the opposing party?
perpetuation of evidence
spoliation of evidence
admission of evidence
examination of evidence
67 Pursuant to Article 195-1 of the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Where a party's means of attack or defense involves the of either party or a third person, the court may, on motion, order the hearing not be held in public if the court considers it appropriate to do so.'
patent
prisoner
property
privacy
68 According to Article 319 of the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an injured party may file a in the event that he is without legal capacity, or of limited legal capacity, or is dead, it may be filed by his statutory agent, lineal relative or spouse.
public prosecution
private prosecution
public advocate
private offering
69 The party who appeals a decision is called .
plaintiff
appellee
appellant
defendant
70 According to Article 77 of the R.O.C. Criminal Code, anyone who is sentenced to a certain number of years' imprisonment may be considered for after he has served half of his sentence.
pardon
parole
partition
probation
104 104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官 考 試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代號: 1301 頁次: 12 - 1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綜合法學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本科目共 70 題,其中單一選擇題 60 題,複選題 10 題,各題答案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 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一、單一選擇題(第 1 題至第 60 題,每題 2 分,占 120 分) 說明:所列的四個選項,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1 甲欲殺 A ,於郊外將 A 砍殺數刀之後逃逸,途中心生悔意,立刻報警前往救護,並擬回現場守護, 被害人 A 已被路過之善心人士載至附近醫院急救, A 因而倖免於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成立殺人罪之未遂,不適用中止規定
甲成立殺人罪之中止未遂
甲犯意變更,應論以普通傷害罪
2 甲、乙共謀綁架 A ,向其家人勒贖。下手綁架之際, A 奮力反抗,甲心生悔意,盡力阻止乙,卻力 有未逮,經路人 B 、 C 協助, A 終免於被綁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之行為未遂,係因甲與路人 B 、 C 之阻擾,應論以擄人勒贖罪之未遂犯
乙與甲為擄人勒贖罪之共同正犯,因甲之阻止行為,致未生結果,應與甲等同論處
乙之行為尚未及於勒贖階段,故應僅論剝奪自由罪之未遂犯
乙未遂行擄人之行為,係因甲與路人 B 、 C 之阻力所致,其無力克服,乃屬不能發生結果之不能犯
3 甲、乙二人均屬中華民國國籍,下列敘述,何者有我國刑法之適用?
甲、乙夫妻二人前往日本旅遊,二人於日本發生爭執,甲基於傷害之犯意,扯乙頭髮,乙因而跌 倒,頭部碰撞牆壁,因而失明
甲、乙參加同一旅行團,前往日本旅遊,同住一房間,甲發現乙所戴珍珠項鍊極為貴重,利用夜 間乙入睡之後,竊得乙之項鍊,返國通關之際,海關檢查甲行李時,為乙發現,報請航警局查獲 甲、乙均係有配偶之人,二人相約前往日本旅遊,二人在日本旅遊期間,通姦數次
甲為謀延長在日本居留許可期間,偽造日本某公司之聘書,向日本主管機關申請延長居留,為日 本官員發現,遭日本法院判刑確定並執行完畢後,遣送回臺
4 甲教唆乙、丙傷害 A ,乙、丙於傷害 A 時,因誤認 B 為 A ,而將 B 打傷,臨走時乙未與丙商量又傷 害目擊者 C 。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對 B 需負教唆傷害罪
甲對 C 不需負教唆傷害罪
乙、丙需對 B 負共同傷害罪
乙、丙需對 C 負共同傷害罪
5 關於加重結果犯成立之要件,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加重結果犯之基本行為必須為故意犯,過失犯並無成立加重結果犯之餘地
加重結果犯之行為人,於行為時對於行為可能造成加重之結果,除須能預見之外,對於加重之結 果尚須有預見,始對加重之結果負責
加重結果犯之加重結果,須與基本行為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始有成立加重結果犯之可能 加重結果犯,以刑法對於加重之結果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始能論以加重結果犯
6 甲為 A 公司會計,與其夫乙共同將公司之入款據為己有。有關甲與乙之刑責,依實務見解,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甲與乙共同成立普通侵占罪
乙成立業務侵占罪,論以業務侵占之刑
乙成立業務侵占罪,但僅論以普通侵占之刑
乙成立普通侵占罪,論以普通侵占之刑
7 甲於 3 月 1 日犯竊盜罪, 3 月 3 日又犯搶奪罪,法院於 8 月 1 日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之竊盜罪若受 5 月有期徒刑之宣告,搶奪罪若受 1 年有期徒刑之宣告,則其應執行之刑,依法 應合併科處,不得少於 1 年 5 月
甲之上述兩罪被定執行刑確定後,始發覺尚有 2 月 1 日之傷害罪未受判決,此時法院應就該傷害 罪處斷
法院若就上述之傷害罪判決罰金 1 萬元,因有二以上裁判,須更定其應執行之刑
甲若於判決確定後執行期間又犯傷害罪,應就傷害罪處斷後,與其他判決更定其應執行之刑
8 甲因犯罪而受緩刑之宣告,下列何者並非得撤銷緩刑之事由?
甲在緩刑前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 6 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甲在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 6 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甲在緩刑前因過失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 6 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甲在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 6 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9 關於罰金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罰金為主刑之一種,得單獨宣告
同時宣告無期徒刑與罰金刑,則僅執行無期徒刑,不執行罰金刑
科處罰金時,除審酌刑法第 57 條各款事由外,並應審酌犯罪行為人之資力及犯罪所得利益 罰金刑應於裁判確定後 2 個月內完納,不能完納者,得許 1 年內分期繳納
10 甲竊取 A 合法申報作為採礦用之雷管,持之向 A 勒索。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雷管既是犯罪工具也是違禁物,應予以宣告沒收
雷管雖屬違禁物,但為 A 合法使用,不得予以沒收
雷管為甲竊得,作為犯罪工具,應屬甲所有,故應宣告沒收
雷管雖屬 A 合法所有,但為甲作為犯罪工具,已變成違禁物,故不問何人所有均應沒收之
11 A 向甲借款 3 萬元,並交甲一張已簽章未填金額的本票。後因甲要求 A 還款未果,乃於本票中自行 填寫 10 萬元,並持此本票向 A 索還 10 萬元,但 A 未為給付。經 A 舉發,法院認定甲有偽造有價證 券之罪行,並欲為沒收之宣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判決主文應宣告沒收 7 萬元。因此一部分之金額方屬偽造範圍
判決主文應宣告沒收 10 萬元。蓋偽造有價證券係屬全數之偽造
判決主文應宣告沒收本票。蓋其乃偽造行為之標的
判決主文應宣告沒收 10 萬元,發還 3 萬元。蓋偽造之全數應扣除正當之欠款
12 甲經營修車廠,知悉其子 A 偷竊汽車後,為避免警方追查,遂幫忙 A 將該車改色噴漆,以掩人耳目。 有關甲之所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所為足以妨害警員依法執行偵查職務,應論以妨害公務罪
該汽車乃 A 犯竊盜案件之證據,甲將之改色噴漆,為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成立湮 滅刑事證據罪
甲與 A 具一親等直系血親關係,甲圖利其子 A 而犯湮滅刑事證據罪,依刑法第 167 條之規定,減 輕或免除其刑
對甲而言,該汽車乃他人犯竊盜罪所取得之贓物,甲改色噴漆以藏匿之,並成立寄藏贓物罪,但 依刑法第 351 條規定,得免除其刑
13 下列有關罪數判斷之實務見解,何者錯誤?
就同一案件,先後數次,分別於檢察官,以及地方法院、高等法院為偽證,因所侵害國家司法權 之法益僅一,應成立一個偽證罪
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訴,以一狀誣告三名公務員收受賄賂,因所侵害國家審判權之法益僅一,應 成立一個誣告罪
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訴與懲戒處分,一狀向該管公務員誣指某人分別涉嫌犯罪及違反公務員服務 法,因所侵害國家審判權及懲戒權之法益僅一,應成立一個誣告罪
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訴,偽造證據於前,並進而持該證據向檢察署告發某人涉嫌犯罪,因所侵害 國家審判權之法益僅一,應成立一個誣告罪
14 檢察官傳喚證人甲出庭作證,甲因與被告 A 熟識,恐據實陳述將不利被告 A ,並以為虛偽陳述並不 會被發覺,遂於具結之後,對事實之證言有所隱匿掩飾,未陳述完畢時,檢察官再次叮囑須為據實 陳述,甲坦承其虛偽陳述之行為,如偽證罪成立,是否有刑之減免事由?
有。得適用中止犯規定,為減輕或免除其刑
無。偽證罪既已成立,即為既遂,不適用刑之減免
有。得視其坦承為自白,而為刑之減免
無。偽證罪並未成立,亦不需檢討刑的問題
甲之行為成立偽造貨幣罪,乙之行為成立預備偽造貨幣罪
甲之行為成立偽造貨幣罪,乙之行為成立該罪之幫助犯
甲之行為成立偽造有價證券罪,乙之行為成立預備偽造有價證券罪
甲之行為成立偽造有價證券罪,乙之行為成立該罪之幫助犯
16 甲經營小吃店,平日即須經手大量零鈔、硬幣。某日,甲結束當天營業,清點當天營收時,赫然發 現當中有 4 張百元鈔票是同一號碼之偽鈔,一時心疼不已,為免於損失,甲將 4 張百元偽鈔分散於 真鈔中,分別於數月間持往 4 家檳榔攤購買香菸及飲料。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既已知 4 張百元鈔票係屬偽鈔,竟予以行使,應逕論以刑法第 196 條第 1 項之行使偽造通用貨 幣罪
甲係收受後方知該 4 張百元鈔票係屬偽鈔,因不甘損失而仍予行使,應依刑法第 196 條第 2 項前 段處罰
甲不論成立何項行使偽造通用貨幣罪,因其性質當然含有詐欺罪成分,一律成立詐欺罪 甲將 4 張百元偽鈔分散於真鈔中,持往 4 家檳榔攤購物之行為,應僅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更造成甲精神折磨。某日清晨,甲在氣憤之下,開車堵住位於小巷弄內 A 宅車庫門口,造成 A 無法 駕車外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之行為係壅塞陸路,且已致生往來危險,應成立刑法第 185 條第 1 項之妨害交通罪
甲之行為尚未達壅塞陸路之程度,僅能論以刑法第 302 條第 1 項之剝奪行動自由罪
甲之行為係壅塞陸路致生往來危險罪之未遂犯,應依刑法第 185 條第 3 項處罰
甲之行為論以刑法第 304 條第 1 項之強制罪
1301
12 - 4
甲成立刑法第 211 條偽造公文書罪
甲不成立任何偽造文書罪
甲成立刑法第 210 條偽造私文書罪
甲成立刑法第 212 條之偽造特種文書罪
乙不成立刑法第 266 條之普通賭博罪
甲成立刑法第 270 條之包庇賭博罪
乙不成立刑法第 268 條之意圖營利聚眾賭博罪
甲係因與乙私交甚篤,故而成立刑法第 270 條之包庇賭博罪;倘若二人並無私交,則甲自不成立 包庇賭博罪
因甲、乙尚未有犯罪構成要件行為之著手,故不成立犯罪
因 A 為合法來臺,故甲不成立犯罪
甲成立刑法第 231 條第 1 項之媒介性交罪
因甲尚未將 A 交與乙, A 亦未開始賣淫,甲、乙非屬刑法第 296 條之 1 買賣人口罪之必要共犯
甲不構成犯罪
甲成立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竊盜罪
甲成立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業務侵占罪
甲成立刑法第 342 條背信罪
甲成立一個加重竊盜罪
甲成立二個加重竊盜罪
甲成立普通竊盜未遂罪
偽造私文書罪 僅成立偽造署押罪 變造私文書罪 無罪
甲成立刑法第 353 條第 1 項毀壞建築物罪
甲成立刑法第 354 條毀損器物罪
甲成立刑法第 353 條第 1 項及第 354 條之想像競合犯
甲成立刑法第 353 條第 1 項及第 354 條之數罪併罰
甲成立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的殺人罪
甲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應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 4 的肇事逃逸罪
甲除成立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的殺人罪外,另成立第 185 條之 4 的肇事逃逸罪,二罪侵害法益不 同,應論以想像競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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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成立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及第 235 條第 1 項散布猥褻物品罪,數罪併罰
甲成立刑法第 309 條公然侮辱罪及第 235 條第 1 項散布猥褻物品罪,想像競合
甲成立刑法第 310 條第 2 項加重誹謗罪及第 235 條第 1 項散布猥褻物品罪,數罪併罰
甲成立刑法第 310 條第 2 項加重誹謗罪及第 235 條第 1 項散布猥褻物品罪,想像競合
未成年之甲、乙遭鄰居丙、丁打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只要甲、乙有意思能力,知悉告訴之意義及效果,該二人均為告訴權人,且得為告訴
只要甲、乙有意思能力,知悉撤回告訴之意義及效果,該二人均得自行決定是否撤回告訴,無庸 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若甲、乙均撤回告訴,只要在 6 個月之告訴期間,知悉在後之甲、乙之法定代理人均得提起告訴 若甲迄未提起告訴,甲之法定代理人在甲被毆傷 6 個月後,始知悉上情,因被害人甲本人知悉犯 人之時間已超過 6 個月,故甲之法定代理人亦不得提起告訴
被告甲欲傷害身處屋內的乙,乃丟一石頭打破窗戶又打傷乙,經乙對甲提出傷害與毀損的告訴。檢 察官對於甲的傷害與毀損二罪,分別向 A 、 B 法院聲請簡易處刑判決。 A 法院繫屬在先, B 法院繫屬 在後,且 A 、 B 法院均尚未審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因甲所犯二罪,屬於同一案件,故 B 法院應逕為不受理判決
因甲所犯二罪,屬於同一案件, B 法院應逕將案件移送 A 法院併為審理即可
因甲所犯二罪,屬於同一案件, B 法院應變更為通常程序,為不受理判決
因甲所犯二罪,屬於同一案件,檢察官對法院之聲請簡易判決無效, B 法院不受其拘束
因為一案件上訴之故, C 法院應將 A 、 B 二判決均撤銷,而自為一案之判決,毋須為不受理判決 因為一案件上訴之故, C 法院應將 B 法院之判決撤銷,並為不受理判決,再就全部上訴案件予以 審判
因非一案件上訴之故, C 法院仍應二案為處理,但得為合併審判
因非一案件上訴之故, C 法院雖發現為一案,應將 A 、 B 二法院之判決撤銷,發回 A 法院全部審理 30 甲之子乙已滿 18 歲,因涉嫌暴力討債,遭檢察官拘提到案。甲因在海外無法及時趕回,遂聯絡自己 的妹妹即乙的姑姑丙、乙的乾媽丁、熟識的市議員戊以及乙的學校導師己,由這四人到地檢署表達 關切。下列何人得依法為乙選任辯護人?
31 檢察官就到場之被告甲,面告其下次應到場之時間及如不到場得命拘提,並記明筆錄,而未發予傳 票。甲無正當理由未於檢察官所指定之時間到場,檢察官因而簽發拘票拘提之。關於檢察官之拘提,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檢察官之拘提不合法,因為拘提涉及人身自由的重大侵害,須由法院(官)簽發拘票,方得為之
檢察官之拘提不合法。雖然拘提得由檢察官決定為之,但是檢察官僅面告到場之甲,未發予傳票, 傳喚之程式不合法,故不得予以拘提
檢察官之拘提合法,因為傳喚得以面告到場之被告下次應到場之時間及如不到場得命拘提,並記 明筆錄之方式為之,並非僅得使用傳票。是故,檢察官之傳喚合法,甲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得 予拘提
檢察官之拘提合法,因為傳喚並不帶有直接強制力,故無嚴格之程式規定,檢察官得裁量使用最 為有效率且便宜之方式為之。因此,檢察官之傳喚合法,甲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自得予以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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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父雖非辯護人,但得在法院陳述意見
乙父為證明甲之犯罪行為,得直接聲請法院調查證據,並得在法院陳述意見
甲父得聲請傳喚證人、鑑定人
丙聲請調查證據,法院認為與待證事實無關時,應由法院以裁定駁回之,並非審判長所得單獨決 定處分
33 下列關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證人於偵查中受訊問時,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直系血親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陪同在場
檢察官於偵查中訊問被告時,辯護人得在場,但不得陳述意見
檢察官為維護公共利益,得公開揭露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
偵查中訊問被告時,毋庸通知辯護人
34 檢察官以被告甲涉嫌重傷未遂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結果,認為依檢察官所提之積極證據,不足證 明被告甲行為時具有重傷被害人之犯意,故僅構成普通傷害罪。惟該案件並未經被害人提出合法告 訴,法院遂引用刑事訴訟法第 300 條之規定變更檢察官所引應適用之法條,改依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 第 3 款諭知不受理判決。法院此項判決之適用法律有無違誤?
合法。檢察官起訴罪名係重傷未遂,法院既認定不同罪名之傷害罪,自應引用刑事訴訟法第 300 條之規定,作為改判之依據
合法。檢察官起訴罪名係重傷未遂,非告訴乃論之罪,而法院既認定為告訴乃論之傷害罪,自應 引用刑事訴訟法第 300 條之規定,作為改判之依據
不合法。刑事訴訟法第 300 條之適用,以法院為科刑或免刑判決為限。法院因案件欠缺訴訟條件, 依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3 款諭知不受理判決者,無適用同法第 300 條之餘地
不合法。法院雖得引用刑事訴訟法第 300 條之規定,作為改判之依據。但程序上,未踐行告知被 告罪名變更,故判決違法
35 甲與乙均為公務員,因職務關係素有嫌隙,因乙與某廠商丙往來甚密,甲懷疑乙有可能收取丙不正 利益之嫌,向檢察官告發乙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對乙為不起訴處分。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檢察官對乙所為不起訴處分,甲得表示不服聲請再議
檢察官對乙所為之不起訴處分,應依職權逕送直接上級法院檢察署檢察長再議
檢察官對乙所為不起訴處分,經甲聲請再議,得依法續行偵查
檢察官所屬檢察署之檢察長,對已確定之不起訴處分得再依職權審核
36 檢察官以被告甲涉嫌傷害罪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不久,被害人因該傷害行 為導致死亡。檢察官認已判決確定之傷害行為,與被害人之死亡有相當因果關係,另以傷害致人於 死罪起訴被告甲。依實務見解,法院應為何種判決之諭知?
不受理判決
無罪判決
免訴判決
過失致人於死之有罪判決
甲在緩起訴處分期間內,因酒後駕車觸犯公共危險罪,經檢察官偵查後,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甲在緩起訴前,因犯賭博罪,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在緩起訴處分期間,經法院判處罰金 新臺幣 1 萬元,惟甲上訴,經地方法院合議庭於緩起訴處分期滿後,駁回上訴確定
甲未於檢察官指定之期限內履行義務勞務
甲不得提起第三審上訴
檢察官得提起第三審上訴
第二審判決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檢察總長得就此提起非常上訴
甲雖於第二審法院宣示判決後死亡,但甲之配偶仍得獨立上訴
39 乙至甲所經營的餐廳用餐,結束後在門口遭人槍殺死亡。檢察官以證人身分傳喚甲到庭陳述後,查 知甲為殺害乙之幕後指使者,乃將甲改為被告,依刑事訴訟法第 76 條逕行拘提。甲被拘提後,甲的 妻子隨即委任律師丙為甲的辯護人,丙趕至地檢署要求與甲接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係被拘提之被告,在拘提後 24 小時內,檢察官有權拘束其人身自由,並得禁止其與任何人接見, 以利偵查之進行
除有急迫情形且具正當理由外,檢察官不得暫緩辯護人丙與被拘提之被告甲接見,且辯護人丙得 在偵訊甲時在場及陳述意見
甲係被拘提之被告,除有例外情形外,辯護人丙得與被拘提之被告甲接見,但以接見一次為限, 且接見時間不得逾 1 小時
檢察官若要聲請羈押,應在拘提甲後 24 小時內向法院聲請之。但甲與辯護人丙接見時間應不得計 算在 24 小時之內
40 被告甲對於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逕為之鑑定留置處分不服,下列關於救濟途徑之敘述,何者 正確?
甲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256 條以下的再議規定,經原檢察官向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聲請再議 甲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403 條、第 404 條以下的抗告規定,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救濟
甲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416 條之準抗告規定,聲請臺北地方法院撤銷之
甲對系爭處分,依法並無單獨不服途徑,應隨同本案判決一併上訴救濟之
自訴人之配偶,得為被告之不利益,獨立上訴
自訴人於原審之代理人,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被告之配偶,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被告於原審之辯護人,得為被告之利益,獨立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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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下列敘述,何者違反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上訴第三審之限制?
甲以開山刀砍被害人兩刀,經第二審判處殺人未遂罪刑,甲上訴第三審主張其僅具傷害故意,故 原審法院有應適用傷害罪卻適用殺人未遂罪之實體法違誤
偽造貨幣案件,檢察官上訴第三審,主張原審未諭知沒收偽幣,有應適用刑法沒收規定卻未適用 之實體法違誤
被告甲經第二審判處強盜罪刑,甲上訴第三審,主張原審法院審判時未依法對其踐行告知義務, 影響其防禦權行使,顯然有影響於判決之訴訟程序違誤
被告甲經第二審判處通姦罪刑,甲上訴主張,告訴人已依法撤回告訴,原審應為不受理判決卻為 有罪判決,故有判決違背法令之事由
43 下列裁定,何者不得提起抗告?
法院駁回被告調查證據聲請之裁定
法院科處證人罰鍰之裁定
法院限制被告出境之裁定
法院駁回被告聲請法官迴避之裁定
44 檢察官起訴甲、乙共同參與擄人勒贖,審理過程中甲承認、乙否認任何相關犯罪情節。審判程序中 關於證據調查之進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之供述作為認定甲之犯罪事實,應先將甲、乙審判程序分離
甲之供述作為認定甲之犯罪事實,應先經乙反對詰問程序
甲之供述作為認定乙之犯罪事實,得不經乙的反對詰問
甲之供述作為認定乙之犯罪事實,該項供述內容需有補強證據
再議聲請,提出於原檢察官之後,原檢察官認為聲請有理由者,應撤銷其處分
上訴書狀,提出於原審法院之後,原審法院認為上訴有理由者,應更正其判決
抗告書狀,提出於原審法院之後,原審法院認為抗告有理由者,應更正其裁定
定,而應送交抗告法院
46 下列關於法官、檢察官及律師執行職務或業務應遵守事項之敘述,何者錯誤?
法官應不受當事人聲明及聲請之限制,積極搜集及調查證據,以求發現真實,實現社會正義
律師不應拘泥於訴訟勝敗而忽略真實之發現
檢察官辦理案件應努力發現真實,對被告有利、不利之證據均應詳細調查
法官及檢察官自離職之日起 3 年內,不得在其離職前 3 年內曾任職務之法院或檢察署執行律師職務
47 某私立大學為提高其聲譽,擬聘請某知名法官甲擔任監察人一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法官絕不得擔任該職
甲法官如未收受報酬時,得擔任該職
甲法官如所收受報酬未逾 6000 元時,得擔任該職
甲法官如未收受報酬又無其他兼職時,得擔任該職
48 請問下列何者不屬法官法所定法官懲戒措施?
記過
撤職
轉任
49 下列關於法官參與職務外政治活動之倫理限制,何者為正確?
法官在我國雖得參加政黨,但不得參與任何政黨之政治活動
法官不得公開站台支持任何政治上選舉之候選人,但可參與該候選人之競選集會活動
法官不得為特定政治上選舉之候選人公開站台表示支持,但連署支持特定被連署人參選總統、副 總統,並不違反法官倫理
法官不得為參加公職選舉之候選人募款或提供協助,但如僅係對政治團體內部職務之候選人提供 競選協助,則無不可
罰款
50 有關法官審判職務行為之倫理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官之審判,必須絕對遵守最高法院判例,即使在個案判決中附理由表明最高法院判例之見解有 誤,而拒絕採取,仍屬違反法官倫理,應追究責任
法官之審判,如有事實足認其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有明顯重大違誤,而嚴重損害人民權益時, 得對法官請求個案評鑑,追究責任,但必須該案件已裁判確定,或者是自第一審繫屬日起已逾 6 年 仍未能裁判確定之案件,始得為之
法官審判職務之倫理,係指法官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之裁判行為,至於訴訟過程中之指揮訴訟, 當事人如有不服,僅得於訴訟中聲明異議,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主張法官之訴訟指揮有違法偏頗, 而依評鑑程序要求追究法官個人之責任
法官之審判即使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有明顯而重大之違誤,但如果當事人已依上訴或抗告請求 救濟,而遭駁回確定者,即不得再循評鑑程序,追究法官個人之紀律責任,以免造成評鑑程序與 訴訟程序認定之歧異
51 律師法第 30 條規定:律師不得刊登跡近招搖之啟事;同法第 35 條規定:律師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 攬訴訟。下列情形何者不牴觸上述規定:
於公開發行之雜誌上刊登律師事務所之廣告,其中有「旗開得勝」之文句,並以不具律師資格之 市議員為律師事務所之「董事長」
律師未受委託前即主動發函給當事人,表示「…該案甚為複雜,倘未小心處理,恐對台端有不利 之結果,尚希從速來所一談為要…」
律師未受委託前即主動發函給當事人,表示「…違反票據法如能早期辦理辯護者可得減輕或免除 其刑,輕重懸殊,可見一斑,當期立即駕臨本所洽談,幸勿延誤時期…」
以律師事務所名義致函各工商團體,表示該事務所設有全民法律服務中心,免費提供法律諮詢 追訴犯罪,將犯罪者繩之以法,是檢察官的職責。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檢察官倫理?
檢察官偵查犯罪,應認真詳實,以使被告定罪為唯一目的
檢察官調查犯罪事證,為取得搜索票,必要時得以假的檢舉筆錄向法院聲請搜索票
檢察官於偵查中發現警察逮捕殺害警察之現行犯時,於制伏嫌疑人後,警察同僚基於義憤,於警
局內痛毆嫌疑人,檢察官考量警察毆打嫌疑人係因痛失同僚之義憤行為,故可不予以追究調查 檢察官於法庭執行公訴職務時,發現被告犯行之追訴期間已過,主動將資料訊息向法院陳報 甲與乙共同持槍擄人勒贖,甲於前往約定地點拿取贖款時遭警逮捕,乙發現後押同人質逃離現場, 事後以電話通知被害人家屬,揚言將撕票。甲由警方移送檢察官偵辦,惟甲經檢察官多次訊問,均 拒絕供出乙之年籍資料與藏匿處所。檢察官下列那一項作為,符合檢察官倫理規範?
因人質已處於高度危險,救人第一,為保護人質肉票之安全,檢察官同意警察對甲施以必要之刑 求,以利及時查出人質下落
檢察官於訊問甲時,當庭告知甲,如拒不供出乙之年籍及下落,將來起訴,將以其犯後態度不佳, 向法院求處重刑
甲自知刑責嚴重,向檢察官要求讓其女友前來與其發生親密關係以傳宗接代,才願意供出乙與人 質藏匿處所,檢察官遂要求警方安排押解戒護甲與其女友前往汽車旅館發生親密關係
檢察官訊問甲時告知甲,如甲供出乙之下落,且順利救出人質,就會立即釋放甲,並可以對甲為 不起訴處分
54 檢察官於假日、下班後等非執行公務期間,從事私人活動時,下列敘述,何者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 檢察官參加重機車隊,騎乘重機車環島
檢察官前往墾丁度假,在飯店內賭場賭博
單身檢察官報名參加錄製電視男女交友節目
檢察官到舞蹈教室學習國際標準舞,並參加國際標準舞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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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 B 公司的股東
甲是 B 公司董事乙的舅舅
甲是 B 公司的監察人
甲是 B 公司於此案件委任之律師丙的女婿
56 甲律師處理其當事人 A 與對造 B 的債務糾紛時,得知 A 要夥同朋友到 B 家毆打 B 並進行恐嚇,問 甲應如何處理?
全力阻止 A 進行此事,並以若不聽勸要終止委任作為威脅
勸導 A 不應有如此違法行為,若有必要,並將此事告知警察機關
應該嚴格保密,不洩露給任何人知道
必須為 A 設計安排,以便事後可以規避法律之制裁
57 甲藏身幕後開設地下簽賭站,雇用乙、丙為其員工。後來,乙、丙因涉嫌賭博罪被檢察官偵查,甲 遂出錢委任律師丁擔任乙、丙的辯護人。因為甲表達關切,丁未經乙、丙同意便將他們於警詢、偵 查、聲押庭之陳述告知甲。關於丁的行為是否違反律師倫理的問題,有四種說法:①丁違反律師倫理, 因為原則上律師不得接受第三人代付委任人之律師費 ②丁違反律師倫理,因為律師對於受任事件 內容有保密義務,非經當事人同意不得洩漏 ③丁未違反律師倫理,因為甲出錢委任有權知悉委任 事務之內容與進行狀況 ④丁未違反律師倫理,因為甲、乙、丙之利益一致,不會有利益衝突。請 問這四種說法何者正確?
僅①正確
僅①②正確
僅③④正確
58 下列何種情形之律師拓展業務,不違反律師法或律師倫理規範?
甲律師乃由 A 地方法院法官轉任,在其事務所招牌上標榜「司法官訓練所某期第一名結業,曾任 臺北、桃園法院法官兼庭長」字樣
乙律師之當事人 A 為協助乙拓展業務,以乙律師名義在平面媒體刊登「某事務所,旗開得勝」字語 丙律師與某網路平台合作,提供該平台會員法律諮詢,再以特定成數拆帳收取諮詢費用 丁律師在其事務所招牌上標榜「勝率高達九成」等語
可以,因為甲公司還沒有正式取得專利
可以,因為是乙、丙公司間的訴訟,和甲公司無關
如果黃律師還是甲公司的顧問就不可以,如果已經不是就可以
如果得到甲公司同意就可以,如果沒有得到同意就不可以
60 陳律師承辦一件民事案件,雙方都有委請律師,開庭後對造當事人打電話到陳律師事務所,要求和 陳律師碰面解釋案情。陳律師為了安撫對方情緒,在未知會對方律師的情況下,就和對方當事人碰 面會談。試問陳律師可以和對造碰面商談嗎?
除非得到對方律師之同意,否則陳律師不得擅自與對方當事人商談,陳律師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如果在事務所之外碰面就沒有關係,但不可以在陳律師事務所碰面
陳律師是為了安撫情緒才不得已約碰面,動機純正,並無不妥
只要得到己方當事人同意就好,不需要得到對方律師的同意
僅③正確
二、複選題(第 61 題至第 70 題,每題 3 分,占 30 分)
說明:所列的五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二個是正確答案。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全部答對者, 得 3 分;答錯一個選項者,得 1.8 分;答錯二個選項者,得 0.6 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 或答錯多於二個選項(不含二個)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61 甲因案入監服刑,經提報假釋出獄,於何種情境下,其假釋應被撤銷? 甲於假釋中故意犯罪,甫於假釋期滿後,受有期徒刑 3 年宣告確定 甲於假釋中犯殺人罪,於假釋期滿前,受死刑之宣告確定 甲於假釋期滿後故意犯罪,受無期徒刑之宣告確定 甲於假釋中駕車不慎撞死人,受有期徒刑 10 月之宣告確定
甲於假釋中犯強盜罪,假釋期滿後 5 年,受有期徒刑 8 年判決確定
行為人以「一行為」同時實現殺人未遂罪與傷害既遂罪,中止未遂的法律效果可同時及於兩罪 結果之不發生,非行為人防果行為所致,而行為人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學理上稱為準中止犯 不論是既了未遂或未了未遂,均可能成立中止未遂
63 下列何者屬於刑法脫逃罪中所稱之「依法逮捕、拘禁之人」? 於勞動場所受強制工作之人 被管收的民事債務人 遭民眾逮捕之現行犯 受羈押之被告
被警察通知到案之犯罪嫌疑人
放火燒屋行為觸犯刑法第 173 條第 1 項之放火罪
燒燬收藏品觸犯刑法第 175 條第 1 項之放火燒燬住宅以外之他人所有物罪
燒燬監視錄影機觸犯刑法第 165 條湮滅證據罪
燒死甲觸犯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殺人罪
使甲之屍體焦黑觸犯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毀壞屍體罪
甲成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預備犯
甲成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未遂犯
甲成立殺人罪之中止犯
乙成立殺人罪之未遂犯
甲、乙兩人成立殺人未遂罪之共同正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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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誤 B 為 A 而殺之,成立殺人未遂及過失致死罪
甲欲殺害 A ,持刀找尋 A 之行為,成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
甲誤 B 為 A 而殺之,將 B 殺害之行為,成立普通殺人罪
乙雖不知其所為係幫助,仍應依甲所成立之罪,論以幫助犯
美工刀雖屬犯罪工具,但非甲所有,不得宣告沒收
搜索票記載地點僅為甲之住宅,違反搜索票記載明確性原則,但該搜索仍為合法
搜索票記載地點僅為甲之住宅,違反搜索票記載明確性原則,該搜索為不合法
搜索票記載地點僅為甲之住宅,無違反搜索票記載明確性原則,但該搜索為不合法
搜索票記載地點僅為甲之住宅,無違反搜索票記載明確性原則,該搜索為合法
搜索票記載地點雖僅為甲之住宅,但樓梯間與甲住宅有密不可分關係,且鞋櫃亦屬甲所有。故搜 索為合法
68 富商甲之友人乙因買賣股票失利,意圖勒贖強擄被害人甲後隨即將甲殺害,但於取贖時,為警逮捕,
經檢察官偵查後,以被告乙犯擄人勒贖殺人罪嫌提起公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被告對於被訴之犯罪事實不置可否時,法院得逕為不利被告之認定 被告否認犯罪所持之辯解,縱無可取,仍得作為被告犯罪之證據,故法院得為不利被告之認定 被告雖陳述有利之事實,但卻未指出證明之方法,法院仍不得逕以資為不利被告之認定 被告未據實陳述時,法院仍不得為不利被告之認定
被告主張其有不陳述之自由,法院仍不得為不利被告之認定
69 甲向地檢署誣告乙涉犯傷害罪嫌,檢察官起訴乙涉犯傷害罪嫌後,甲復以證人身分到法院作偽證, 嗣經法院判決乙無罪確定。乙想要控訴甲犯誣告及偽證犯行。依最高法院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乙得對甲犯誣告罪嫌提出告訴,但不得對甲犯偽證罪嫌提出告訴
乙不得對甲犯誣告罪嫌提出告訴,但得對甲犯偽證罪嫌提出告訴
乙向檢察官告訴甲犯誣告罪嫌後,翌日得再對甲犯偽證罪嫌提出自訴
乙向檢察官告訴甲犯偽證罪嫌後,翌日得再對甲犯誣告罪嫌提出自訴
乙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地方法院自訴甲犯誣告罪嫌後,不得再自訴甲犯偽證罪嫌
70 甲駕駛不慎,撞倒乙所駕後載丙之機車,致乙受傷送醫,丙當場死亡,經檢察官相驗丙後開始偵查。 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檢察官開始偵查後,乙仍得向檢察官告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
檢察官開始偵查後,乙仍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地方法院自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
如檢察官起訴甲犯過失致死罪嫌後,乙向檢察官告訴甲犯過失傷害罪嫌,檢察官可追加起訴
如檢察官起訴甲犯過失致死罪嫌後,因乙未向檢察官告訴,法院對甲過失傷害乙部分不得審判
如檢察官起訴甲犯過失致死罪嫌後,乙告訴後於審判中撤回告訴,法院對甲過失傷害乙部分應判 決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