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法制類科歷屆試題,含憲法與英文、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行政法研究等 6 科。
共 6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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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20110-22510
頁次:
1 - 1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憲法與英文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一、聲請人甲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下稱槍砲條例)等罪案件,認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 103 年度原上訴字第 17 號刑事判決,於該判決 中所適用之槍砲條例第 20 條第 1 項有關自製之獵槍部分規定、依同條 第 3 項規定授權訂定之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3 款規定 與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21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第 2 項前段規定、原住民 族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需要獵捕宰殺利用野生動物管理辦法第 4 條第 3 項 規定及同條第 4 項第 4 款等規定,侵害了原住民族之多元文化開展與在 憲法上保障之基本權利,有牴觸憲法之疑義,向司法院聲請解釋憲法。 請問:
原住民族的多元文化開展,在憲法增修條文中已有肯定多元文化之相 關規定。請依司法實務、主要學說論述多元文化國對國家要求之義務。 ( 20 分)
假設你是甲的辯護律師,在釋憲聲請書上應如何論證:本案甲可以主 張憲法上保障的基本權利為何?該基本權利在憲法上的依據為何? 究屬個人權利或集體權利?( 30 分)
The 400-meter-long container ship became jammed across the Suez Canal on March 23, halting traffic in both directions and disrupting global trade. The principal causes were high winds and a sand storm that reduced visibility and rendered the ship unable to keep a straight course through the channel.
富裕國家慣常以為兒童極少成為流行病受害者。但是在印尼,官方統計 的死亡人數每 88 人中約有 1 人是兒童。真實的比率無法辨別,因為檢 測有限,而且印尼許多因新冠肺炎死亡的人數無法計算。
提示:
*印尼:
Indonesia
*新冠肺炎:
COVID-19
分)
Write an English essay of about 300 words to address the following: Online shopping allows consumers to directly buy goods from a seller over the Internet. What influences do you think this kind of shopping brings to the market?
座號:
代號:
20120-22520
頁次:
3 - 1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甲、 申 論 部 分 : (
60
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由左至右橫式作答,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不得於試卷上書寫姓名或座號。
分)
根據國家發展委員會「 108 年個人家戶數位機會調查報告」,臺灣網 路族群對於網路訊息真實性的查證情形如下圖。請參考下圖、親身經 驗或所見所聞,以「我對網路訊息真實性查證的看法」為題,作 文一篇,文長不限。

分)
交通部為改善偏鄉地區交通問題,並考量偏鄉地區公共運輸需求特 性,將持續推動「幸福巴士 2.0 」計畫。為精進相關服務,該計畫將 善用科技平台提升營運效能、強化各部會資源統整運用、法規鬆綁增 加彈性及擴大導入民間資源參與偏鄉公共運輸等,提供更整體完善 之偏鄉公共運輸服務。試擬交通部函各縣市政府交通局,請積極宣導 「幸福巴士 2.0 」資訊。
座號:
代號: 2201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共 1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本公司二廠於 1 月 19 日晚間疑似電線走火釀災,幸賴消防隊全力救火,於 ① 凌 晨 2 點完全撲滅, ② 對此公司敬表謝意。二廠未受損部分仍正常營運, ③ 預計一週 內搶修完畢,且總管理處已調度一、三廠支援, ④ 整體產能影響無虞。」上文是某 電子公司的啟事,部分詞句有待修改,下列選項修改後仍不適當的是:
為避免誤會是 1 月 19 日凌晨 2 點, ① 宜改為「翌日 2 點」
為避免誤會是對該公司表示謝意, ② 宜改為「本公司對此敬表謝意」
為避免誤會是「二廠未受損部分」要「搶修」, ③ 宜改為「受損部分預計一週內 搶修完畢」
為避免誤會是「總管理處」的「整體產能影響無虞」, ④ 宜改為「各廠整體產能 影響無虞」
2 孔子師生受困於陳、蔡時,曾討論逆境的由來與解決的方法。子貢說:「夫子之道 至大也,故天下莫能容夫子。夫子蓋少貶焉?」上文子貢勸孔子「蓋少貶焉」的意 思是:
放下身段
降低標準
自我檢討
暫時隱忍
3 楚莊王聽朝罷晏。樊姬下堂而迎之,曰:「何罷之晏也,得無飢倦乎?」莊王曰: 「今日聽忠賢之言,不知飢倦也。」樊姬曰:「王之所謂忠賢者,諸侯之客歟?國 中之士歟?」莊王曰:「則沈令尹也。」樊姬掩口而笑。王曰:「姬之所笑者何等 也?」姬曰:「妾得侍於王,尚湯沐,執巾櫛,振衽席,十有一年矣。然妾未嘗不 遣人之梁鄭之間,求美人而進之於王也。與妾同列者十人,賢於妾者二人。妾豈不 欲擅王之愛,專王之寵哉?不敢以私願蔽眾美也,欲王之多見,則知人能也。今沈 令尹相楚數年矣,未嘗見進賢而退不肖也,又焉得為忠賢乎?」莊王旦朝,以樊姬 之言告沈令尹,令尹避席而進孫叔敖。叔敖治楚三年,而楚國霸。(《韓詩外傳》) 根據上文,樊姬心目中忠賢者應當是:
自斂鋒芒,愚於外精於內
胸襟坦蕩,德厚無所不親
能謀善斷,在其位謀其政
薦賢進士,不計一己得失
4 承上題,文中之沈令尹為人如何?
公忠體國,堪能撥煩
才高識宏,鑒往矯失
忝官尸祿,欺上罔下
韜跡隱智,飽練世故
5 「他清楚記得童年時的一件事。學童們當時發明一個過五關的遊戲,由一人當關主, 在水渠中設置五道陷阱,其他人將紙船放入,如果中途船沉了,就被關主沒收,如 順利通過五關,關主得賠五艘紙船。他在省了幾頓午飯後終於存夠錢買到十五艘紙 船,有資格做關主。由於他設的陷阱看起來無驚無險,很多人參加,但他們的船都 沉了,他一天就贏了十艘紙船。艱苦的生計使他很小就學會如何求生存。」根據上 文,主角童年所展現的特質,不包含下列那一項?
儉樸
毅力
膽識
才智
6 「先天條件如智力、體型或運動能力,只能提供短暫的起跑優勢,無法造就偉大的 成就。……探討某種天賦是否限制正常人獲得專長,就像詢問健康的人能否登上高 山的頂峰。許多人沒有登上高山,並不表示沒有登頂的天賦,而是因為考慮登山的 危險,或缺乏體能鍛鍊,或不願投入時間、金錢參加培訓和購買設備。同樣地,很 多人沒有某領域的專長,並不代表他們缺乏天賦,而是因為缺乏動機、訓練和資源。」 下列選項,何者最符合本文的推論?
贏在起跑點,未必能贏在終點
先天條件好,必定能登上頂峰
未登高山者,絕不是缺乏天賦
訓練和資源,一定能助人登頂
頁次:
3 - 3
7 楚天千里清秋,水隨天去秋無際。遙岑遠目,獻愁供恨,玉簪螺髻。落日樓頭,斷 鴻聲裡,江南遊子。把吳鉤看了,欄干拍遍,無人會,登臨意。 休說鱸魚堪膾, 儘西風,季鷹歸未?求田問舍,怕應羞見,劉郎才氣。可惜流年,憂愁風雨,樹猶 如此!倩何人喚取,紅巾翠袖,揾英雄淚!(辛棄疾〈水龍吟· 登建康賞心亭〉) 此詞「無人會」的「登臨意」,最接近下列何者?
青春易逝,佳人難覓的感慨
遠貶異地,思念故土的感傷
效命沙場,報國雪恥的壯志
得遇明主,出將入相的期許
8 「被咒的千島南國/天兔之後再來海燕/你母親卻非燕子/重負滿胎,只能/在家 村陸沉的外海/抱一截木柱漂浮/你睡在羊水中,怎知/母親在海水中正跟/豪雨 和颶風交手/隨時會滅頂,沒於/一排接一排浪頭/這,絕非公平的決鬥/大哉母 愛,贏的是母親/只憑著一條臍帶/竟敢與死亡拔河,不/ --拔海」 。下列選項, 最接近本詩主旨的是:
可怕的颱風
無助的女嬰
無情的大海
偉大的母親
9 「一個機構與組織在當時的系統或策略影響下,執行合法甚至符合倫理規範的作 為,卻導致該機構效能不彰、人民對該機構的信任降低。……為什麼系統中的每個 要素或事物都在忠實且理性地運作,但是,這些基於『善意』的行動,結果卻弄巧 成拙?……今天人類面臨的各種複雜問題,來自工業時代根深蒂固的心智模式,認 為一切事物都可被拆解和還原,形成一種獨立的系統。然而,管理者所面對的問題, 通常不是彼此孤立,而是相互影響。不能只以了解系統的各個構成部分來認識系統 整體的行為,造成陷入瞎子摸象的迷思;更要注意的是,部分最佳化的總和往往小 於整體效益。」下列選項,何者最符合上文旨意?
盡其在我的觀念,已不能創造組織最大的效益
行政只要符合法理,效能不彰也不應過於苛責
管理者應以獨立的系統性模式,判斷各種問題
善意經常弄巧成拙,原因在於人民的信任不足
10 「紐約有那麼多摩天大樓,有和大樓一樣多的資本家,但是紐約也有數不清的平凡微小 然而知足的人,只要自己能按時領到薪水,只要子女能按時攝取足夠的蛋白質和維他命。 這兩個『只要』,在紐約是理所當然的不成問題,但是在世界上有些地方可不行。我認 識一個人,他從物質十分匱乏的地方來到紐約,頭一次進超級市場時魂魄幾乎出竅,怎 麼有這麼多可以吃的東西!他說一天吃一種,這輩子也吃不完!接著他發現怎麼有這麼 多的學校!這麼多的圖書館!這麼多『事求人』的廣告!不錯,紐約也有那麼多不良幫 派,那麼多色情電影和大麻菸,但是,他知道那是他必冒的風險,任何事情都有風險是 不是?如果他牢守故園,不是也有許多風險要冒嗎?勝算不是比在紐約還要小嗎? --我敢說,這個人的想法是有代表性的,『非我族類』,其心約略相同。它正是紐約無形 的『紐』,紐約人無聲的『約』。」作者巧妙地取「紐」、「約」二字的繫結及協議之 義,寫國際大都會紐約人們共同的願望。下列選項,何者最接近上文所說紐約之「紐」、 「約」的涵義?
生活改善,幸福溫飽
不同種族,相互尊重
勇於冒險,一夕致富
降低物欲,心靈富足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20130 、 20730
頁次:
2 - 1
110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一般行政(兩岸組一)、法制
科
目:行政法研究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務、主要學說分析:
Y 大學聘任 B 為該校專任教師,是否屬無效之行政處分?( 10 分)
X 於 107 年 11 月 27 日自新聞媒體得知 A 師於本案之犯行受刑事判 決確定,乃於 108 年 3 月 15 日向 Y 大學請求重啟程序聘任其為專任 教師, Y 大學得否接受該請求?理由何在?( 15 分)
Y 大學得否於 108 年 2 月 20 日之時點,自行撤銷對 B 作成之原聘任 處分?若對 B 作成撤銷原聘任處分, B 得否主張其有信賴保護之適 用,向 Y 大學請求損失補償?( 25 分)
二、 X 為曾就讀某公立 Y 高中之學生,並已於 2019 年 6 月畢業。 X 於 2019 年 1 月、 2 月以及 4 月間,因無故未到 Y 高中所舉行之升旗或防災演練 等重要集會,經勸導仍未改善, Y 高中遂依該校學生獎懲要點,分別對 X 各記警告 1 次。
請依司法實務、主要學說分析: Y 高中對 X 所作記警告之教育措施,其 性質是否屬行政處分? X 對 Y 高中所作記警告之教育措施得否提起行政 救濟,如何救濟?( 25 分)
座號:
三、何謂「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X 虛報進口貨物產地,因不同產地之關稅 稅率差別,而逃漏進口稅、貨物稅及營業稅,海關除追徵各該稅款外, 依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第 1 項第 4 款、貨物稅條例第 32 條第 10 款、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簡稱營業稅法)第 51 條第 7 款之規定,對 X 併合處以罰鍰是否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請依相關法規、司法 實務見解分析之。( 25 分)
海關緝私條例第 37 條第 1 項第 4 款:
報運貨物進口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視情節輕重,處所漏進口稅額五 倍以下之罰鍰,或沒入或併沒入其貨物……四、其他違法行為。
貨物稅條例第 32 條第 10 款: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補徵稅款外,按補徵稅額處三倍以下 罰鍰……十、國外進口之應稅貨物,未依規定申報。
營業稅法第 51 條第 7 款:
納稅義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 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七、其他有漏稅事實。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20740
頁次:
2 - 1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法制
科
目: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甲主張:伊前往國外攻讀學位期間,生活較為清寒困苦,甲、乙對於金 錢、物質與人生觀,有不同之理念及看法;且乙對甲之家人頗有成見, 使家族聚會之氣氛陷入低迷。又因伊現已與乙分居,彼此間僅具夫妻之 名,而無夫妻之實,已無法互相照顧、疼惜,雙方實已形同陌路,夫妻 繼續共同生活之目的已無可期待,客觀上任何人倘處於同一境況,均將 喪失維持婚姻之意欲,其婚姻已生難以維持之重大事由,依民法第 1052 條第 2 項規定,向法院求為准兩造離婚之判決。
乙則以:與甲婚後,因甲就讀國外私立大學,所費不貲,致甲所帶金額 不及 3 月,即花費殆盡,且甲又無額外收入,當時由其父親補貼甲在國 外之生活費用。甲長達 10 年期間,並未擔負起養家照顧妻女之責任。嗣 後,除不按時給付生活費外,夫妻雙方經常發生爭吵,造成分居多年, 甲並與多名女子有婚外情。茲甲主張雙方已生婚姻破綻,係屬重大而無 回復之希望之事由,但此婚姻所生之重大破綻責任,係因甲未盡全力經 營雙方之婚姻,甲長期旅居國外,推究雙方長期分居之原因,導致兩造 感情疏離,婚姻破綻,甲拒絕接納乙母女顯為應負責較重之一方。從而, 甲依上開規定,請求與乙離婚,難認有據等語。
試問:甲之主張或乙之抗辯,請依民法第 1052 條第 2 項規定,詳加評論 何者有理由?( 30 分)
民法第 1052 條第 2 項:「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 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 離婚。」
座號:
二、甲就其所有之坐落於桃園市之 A 地地面,設定普通地上權於乙電信公 司,作為乙設置電塔之用。嗣後,甲得否就 A 地之地下一樓,設定地上 權於丙經營百貨商場?在甲與丙設定地上權後,得否再與丁就 A 地之地 下二樓及三樓設定地上權,用於地下停車場?在甲與丙之間,如約定將 乙電信公司所設置電塔之重量,僅限於一定噸數之範圍內,該約定之效 力,於民法有無規定可作為依據?該約定對於第三人之效力為何? ( 35 分)
三、甲向乙借貸新臺幣(下同) 1000 萬元,甲將其所有之價值 1800 萬元之 A 房屋及其基地提供擔保,設定普通抵押權,約定於 3 年後,即 2001 年 1 月 20 日返還借款。惟借款期限屆滿時,甲仍未返還借款。因乙基於情 誼,未便催討債款。嗣後,因乙與友人合資經營新創事業,需要資金, 直至 2021 年 8 月 20 日,始向甲請求其在 30 日內返還借款,惟甲始終 未予應允還款。乙不得已遂向法院訴請返還該借款,但甲卻以消滅時效 已完成作為抗辯,拒絕還款。
試問:乙所享有借款債權之請求權,何時罹於時效消滅?在消滅時效完 成後,乙有無其他法律救濟之方法?倘若甲未給付近 5 年內之利息,乙 請求甲給付利息時,甲是否得拒絕該利息之償還?( 35 分)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20750
頁次:
1 - 1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法制
科
目: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甲與 A 有難解的深仇大恨,某日甲見 A 獨自行走於馬路上,基於殺人之 故意,駕駛其所有之自小客車衝撞 A 倒地後逃逸,不知去向, A 則因傷 重死亡,甲所為應成立何罪責?如甲以其所有之單車衝撞 A ,其結論有 無不同?( 25 分)
二、甲意圖營利而購入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在尚未尋找買主前,即為警查獲, 甲所為應成立何罪責?( 25 分)
三、甲與乙、丙二人有不共戴天的宿怨,事先向不詳姓名者購買黑星手槍一 把及子彈 10 顆,次日見到乙,對乙槍殺斃命,隔 7 日,又見丙,再對丙 槍殺斃命。甲所為應成立何罪責?( 25 分)
四、甲騎單車行駛於深山下坡路上,忽見登山客乙,但因煞車不及而撞上乙, 乙倒地頭部受傷昏迷,甲見四下無人,明知乙頭部受傷,有馬上送醫救 治之必要,如不送醫,即可能因流血過多致死,但想只要乙死亡,即無 從查起,乃未作任何處置,騎車離去。 6 小時後,乙被其他登山客發現, 送醫急救,仍因外傷性顱內出血而死亡。事後確認,如果甲於發生交通 事故當下,立即將乙送醫,乙仍有極高的存活率。甲事後良心發現而自 首。甲所為應成立何罪責?( 25 分)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20760
頁次:
2 - 1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法制
科
目:民事訴訟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原告甲於民國(下同) 100 年 7 月 6 日向臺北地方法院起訴主張:「被 告乙於 97 年 6 月 1 日在臺北市大安區某路段駕駛某車號汽車因超速及 闖紅燈等疏失行為,過失撞及騎乘腳踏車之原告甲,致原告甲受有右腿 骨骨折、輕微腦震盪等傷害,當時並通知某員警繪圖及製作雙方筆錄, 爰起訴請求被告應給付其因身體受傷害所生醫藥費及工作損失共計 新臺幣(下同) 60 萬元整。」試問:
法院審理中自原告甲書狀發現原告之請求權已罹於時效,法院得否闡 明被告得提出消滅時效抗辯?若法院於此案最後判決原告勝訴確定, 如甲以其因該次身體傷害受有精神損害,乃另起訴請求乙應賠償 50 萬 元之精神損害之慰撫金,其訴是否合法?( 25 分)
如本案一審法院於判決原告甲勝訴之判決書中表明「民事訴訟與刑事 訴訟之證明度不同,後者為超越合理懷疑,前者則係優勢證據」云云, 被告提起上訴時主張原審前開證明度之法律適用有違誤,其論證時所 可能提出之法理依據為何?( 25 分)
二、甲、乙兩人共犯強盜罪,司法警察先合法拘捕甲到案,隨即移送甲至某 地檢署,檢察官於偵查終結後以強盜罪起訴甲。某地方法院對甲進行審 理之際,乙方被合法拘捕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亦對乙以強盜罪起訴。 乙於被起訴後,審理甲之法院隨即傳喚乙出庭作證,請回答下列問題:
假使乙於甲審理程序中所為之陳述,與先前其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不 符、不一致,請問乙在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可否作為認定甲 犯罪之證據?( 10 分)
倘若乙於甲之審理程序中,經檢察官完成主詰問後,行使拒絕證言權, 致使無法再對其進行任何交互詰問活動,請問乙於主詰問程序中所為 之陳述,可否作為認定甲犯罪之證據?( 15 分)
座號:
三、丙、丁兩人為同事,素來不睦,某日兩人於辦公室內發生言語爭執,丙 一氣之下,拿起丁辦公桌上為丁所有之貴重玉珮 1 只,並用力擲向丁, 除丁之額頭受傷滲血,玉珮並因重擊地面出現數道刮痕。請回答下列 問題:
假如丁僅向該管地檢署申告丙之傷害事實,檢察官以丁僅頭部滲血, 故對丙做出緩起訴處分,之後於緩起訴期間內,始發現丁之右眼因丙 投擲玉珮撞擊之故,視力受到嚴重傷害,請問檢察官可否以此新出現 之傷害結果為由,逕對丙之上述傷害行為再行起訴?( 10 分)
假如丁僅向該管地檢署申告玉珮毀損之事實,檢察官以玉珮僅出現輕 微刮痕不算毀損,故對丙毀損行為做出不起訴處分,並告確定。之後, 於告訴合法期間內,丁復向地檢署申告丙傷害之事實,檢察官隨即以 丙犯傷害罪向法院起訴。
請問:於一審審理程序中,丙如向法院主張,本案屬一行為觸犯數罪 名,傷害罪與毀損罪間構成想像競合犯,因二者有不可分之關係, 故毀損行為既經不起訴處分,則其不起訴確定力亦應及於傷害行為, 故對檢察官提起丙傷害丁之訴,法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4 款 為不受理判決。請問丙之主張是否有理由?( 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