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10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律師類科歷屆試題,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等 4 科。
共 4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0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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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號:
類 科
:各類科
科 目
:綜合法學 (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75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非屬法治原則之重要內涵?
人民權利之維護
權力之分立
法秩序之安定
領土之範圍
2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及增修條文關於社會安全之規定?
人民具有工作能力者,得請求國家提供工作
國家為謀社會福利,應實施社會保險制度
國家對於社會救助和國民就業等救濟性支出應優先編列
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
3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傳染病防治法中強制隔離措施之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疫情之防治貴在迅速採行正確措施,得由專業主管機關進行強制隔離
專業主管機關基於醫療與公共衛生之知識,透過嚴謹之組織與程序,能確保強制隔離之正確性 受令遷入指定處所之人民,如不服主管機關之處分,仍得依法請求救濟,與憲法第 8 條正當法律 程序意旨無違
強制隔離雖與刑事處罰之本質不同,仍應踐行相同程序保障
4 依司法院釋字第 558 號解釋意旨,中華民國國民具備下列何項要件者,不得禁止入境?
在臺灣地區出生
父母均為中華民國國籍
在臺灣地區置產
在臺灣地區設有住所而有戶籍
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商業言論之管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菸品容器上應以中文標示所含尼古丁及焦油含量,乃菸品財產權所具有之社會義務
商品標示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之方式,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惟為一般公益目的,仍得立法採取 合理而適當之限制
化粧品廣告之事前審查乃對言論自由之重大干預,原則上應為違憲
商業言論所提供之訊息,內容非虛偽不實或不致產生誤導作用,以合法交易為目的而有助於消費 大眾作出經濟上之合理抉擇者,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
6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同性婚姻應受何種憲法權利之保障?
身體自由
結社自由
7 下列何者屬於憲法上服公職權的保障範圍?
消防人員甲於公餘參加某次電視歌唱比賽節目
大學專任教授乙借調擔任某直轄市教育局局長
警察大隊長丙於某日下班後為親戚丁畫符驅魔及解運
立法委員戊兼任地方自治團體行政職務
8 2008 年後某次選舉後,乙問甲:「我戶籍所在地的選區,為何有 4 位當選人?」該次選舉最有可能 是:
立法委員選舉
省議員選舉
縣議員選舉
區長選舉
9 依憲法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非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非明文權利?
名譽權
受國民教育之權利
婚姻自由
一般行為自由
10 甲為現職警員,擬申請報考中央警察大學碩士班在職全時生,其主管以甲最近 2 年年終考績均列乙 等、且年齡已逾 40 歲為由,拒絕甲之申請,並因此將甲當年之考績評為丙等。本案所涉及甲之基本 權利,顯不包括下列何者?
應考試權
服公職權
受教育權
平等權
平等權
代號:
2301
頁次:
8 - 1
11 依法律授權而訂定的法規命令,其內容超出授權目的時,牴觸下列何種原則?
法律明確性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授權明確性原則
比例原則
12 檢察官為了偵辦某政黨立法委員之犯罪行為,以證人身分傳喚同時兼任該黨黨主席之總統至檢察署 接受訊問。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請問總統得如何回應?
拒絕或不予理會
得要求檢察官就總統所在詢問之
請副總統代理應訊
得僅以書面回覆檢察官之訊問
13 依我國現行憲法之規定,行政院副院長的產生方式為何?
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由行政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 由總統提請行政院院長任命之
14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行政院與立法院的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行政院院長的任命不須經立法院同意,但行政院仍須對立法院負責
行政院認為立法院議決的預算案窒礙難行,得經總統之核可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之不信任案時,行政院院長必須辭職
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之不信任案時,行政院院長即得逕行解散立法院
15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之彈劾案,須經如何程序始得提出?
監察委員 2 人以上之提議,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之審查及決定
監察委員 3 人以上之提議, 9 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
監察委員 2 人以上之提議, 9 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
監察委員 3 人以上之提議,全體委員三分之一以上之審查及決定
1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法官身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大法官雖得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事項,仍與一般司法裁判不同,故不具法官地位 大法官縱不為個案之事實認定,惟亦同為審判之一環,亦屬憲法上法官
大法官有固定任期,與憲法第 81 條法官為終身職有別,故非憲法上法官
法院院長及各庭庭長之職位均屬憲法第 81 條之身分保障對象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得自行聲請解釋憲法之機關,不包括下列何者? 經濟部 臺東縣政府 司法院 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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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依現行規定及實務,下列何者非屬大法官解釋之審查客體?
自治條例是否牴觸法律之爭議
普通法院與行政法院之審判權爭議
行政院與考試院對於法律解釋之爭議
法官聲請解釋判例違憲
19 有關憲法規定之地方自治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憲法係基於水平權力分立而作此規定
省仍為地方自治團體性質之公法人
鄉(鎮、市)亦享有憲法保障之地方自治權
縣有立法權
20 臺北市議會制定之自治條例,發生與憲法有無牴觸之爭議者,行政院如何處理?
行政院並無憲法解釋權,僅得聲請司法院解釋,以宣告該自治條例無效
行政院得依據職權逕行修改該自治條例
行政院得依據職權將該自治條例移請立法院審查
行政院得依據職權函告該自治條例無效
21 關於法律保留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給付行政倘涉及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或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仍應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行政機關得以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之方式,經契約相對人之同意而排除法律強制規定之適用 國立大學辦理校內考試訂定之考試規則,未逾越大學自治之範疇者,不生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問題 中央三級行政機關之設立,應有法律之依據
22 依司法實務見解,關於下列人員提起行政訴訟之敘述,何者錯誤?
大學生甲不服學校之退學處分,得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公務員乙不服年終考績乙等之評定,得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役男丙不服兵役主管機關有關緩徵之複核結果,得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受刑人丁不服監獄對其所為之禁止通訊處分,得循序提起行政訴訟
23 下列何種情形不發生具體之行政法律關係?
國家為規範人民利用土地從事建築行為,制定建築法
人民就特定之建築事項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建築執照
公立學校之學生利用學校圖書館
基隆關稅局核發稅單,命義務人繳納
24 關於人民對行政機關公法上請求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請求權之發生,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 請求權未獲實現,人民得向行政執行分署申請行政執行 請求權自得行使時起經過 5 年而消滅
請求權不因原權利人死亡而當然消滅
25 下列何者為行政機關?
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財政部會計師懲戒覆審委員會
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26 關於行政機關改制為行政法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須有法律或自治條例之依據,始得改制設立之
原行政機關任用之公務人員應結算年資,於改制之日隨同移轉行政法人繼續進用
改制後之行政法人應自籌財源,政府機關不得編列預算核撥補助
人民對改制後行政法人之行政處分不服者,得向改制前之行政機關提起訴願
依司法實務見解,關於行政機關管轄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行政機關之管轄權,得由行政程序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變動之 上級機關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由其下級機關辦理,為行政委託
行政機關將其管轄權限委任其他機關辦理時,未將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者,該權限委任效力 未定
原管轄權之機關除依行政程序法第 18 條規定喪失管轄權外,不因其將權限之一部委任其他機關辦 理,而喪失管轄權
28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任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須有法律之依據始得為之
地方自治團體為辦理自治事項,得訂定自治條例與自治規則
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委辦事項,在法律無特別規定之情形下,亦享有自主組織權
地方自治團體辦理自治事項,自治權受上級監督機關侵害時,得提起行政訴訟
29 關於政務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
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
不適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
30 地方自治團體之機關作成之規範,下列何者之訂定程序不適用行政程序法?
法規命令
自律規則
裁量基準
31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行政規則包括機關內部組織之一般性規定、解釋性規定及裁量基準
行政程序法對於行政規則之訂定程序,準用法規命令之相關規定
行政規則可區分為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及間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兩種類型
裁量基準以登載於政府公報之方式發布之,毋須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
行政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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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某法律於 100 年 7 月 1 日生效後,主管機關於 102 年 7 月 1 日下達 A 函釋,並於翌日刊登於政府公 報,闡釋該法律中某條文之適用疑義;嗣於 105 年 7 月 1 日針對同一條文復下達 B 函釋,並於翌日 刊登於政府公報。 B 函釋變更 A 函釋之見解,並謂 A 函釋即日起停止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函釋自下達之日生效,不適用於 102 年 6 月 30 日以前之案例
A 函釋自刊登於政府公報之日起算至第 3 日生效,不適用於 102 年 7 月 3 日以前之案例
依 A 函釋所為之行政處分已確定者,於 B 函釋生效後,得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由,對該處分訴 請救濟
依 A 函釋所為之行政處分已確定者,於 B 函釋生效後,除 A 函釋確有違法之情形外,該處分之效 力不受影響
33 關於行政機關依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以下規定撤銷行政處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行政處分撤銷後,一律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以下之規定,係行政法院作成撤銷判決之實體法上依據
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前,行政機關亦得撤銷違法之行政處分
行政處分經行政法院確定判決者,行政機關不得撤銷,係為確保行政處分之存續力
34 關於行政處分附解除條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非授予利益之行政處分得附解除條件
解除條件成就,行政處分之效力一律自條件成就時起失其效力
解除條件成就,行政處分自動失效,不待行政機關為撤銷或廢止之處分
裁量處分與羈束處分均得附解除條件
35 關於行政處分之附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行政處分之作成,僅限於有裁量權時,始得附加附款
行政機關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得以該要件作為附款之內容
附款應與行政處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
行政處分之作成有裁量權者,附加附款時應符合比例原則
36 下列何種行政處分於確定前,不得移送行政執行?
行政機關以書面確認投標廠商應追繳之押標金數額,並限期給付之
行政機關以書面確認處分受益人應返還因處分所受領給付之範圍,並限期給付之
行政機關以書面確認固定污染源應補繳空污費之數額,並限期給付之
行政機關以書面確認交通違規人應繳納之罰鍰數額,並限期給付之
37 甲為乙私立學校之教師,乙認為甲教學不力,作成解聘之決定,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依司 法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與乙間之聘任關係為行政契約關係
解聘之決定為乙立於機關之地位,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具 有行政處分之性質
甲如不服解聘決定,得以乙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甲得以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為被告,對該核准處分提起行政爭訟
38 甲市與乙縣協議垃圾處理互助事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下列何者並非該協議無效之事由?
未以書面為之
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
未經共同上級監督機關之同意
違反強制或禁止規定,情節重大
3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之吊銷駕駛執照,具有下列何種行為之性質?
行政處分之更正
行政處分之撤銷
行政處分之轉換
行政處分之廢止
法規命令
40 甲公司係藥商,於某日透過 A 、 B 及 C 三報分別刊登 3 則相同之醫療器材廣告,遭檢舉廣告內容不 實。依司法實務見解,關於主管機關裁處罰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3 則廣告應以 3 次行為認定,對甲公司分別處罰之
3 則廣告屬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之一行為,僅能對甲公司為 1 次之罰鍰
3 則廣告屬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之一行為,但 A 、 B 、 C 三報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 行為,與甲公司分別處罰之
3 則廣告應以 3 次行為認定,且 A 、 B 、 C 三報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與甲公司
分別處罰之
裁處罰鍰
命限期改善
裁處拘留
42 下列何種類型之行政行為,不以發生法律效果為其概念要素?
行政契約
行政指導
行政處分
43 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程序中,義務人不服拘提、管收之裁定,提起抗告,應準用下列何種 規定?
強制執行法
刑事訴訟法
民事訴訟法
44 下列何者屬於得依行政執行法為代履行之義務?
主管機關依行政程序法要求當事人提供必要之文書
主管機關依法要求人民繳回被吊銷之駕駛執照
主管機關依法要求人民清除其棄置之廢棄土方
主管機關依法要求人民接受疫苗注射
45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行政處分之書面要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書面之行政處分自送達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起,發生效力
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有正當理由要求作成書面時,處分機關不得拒絕
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未限制人民之權益者,得不記明理由
行政機關作成經聽證之行政處分時,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
46 本國人甲所設之工廠遭民眾檢舉疑似不法排放有毒廢污水,主管機關乙乃著手調查。甲獲知後,依 據政府資訊公開法申請提供相關資料,乙拒絕之。請問甲得否對之提起行政爭訟?
不得,因為甲無請求提供相關資料之權利
不得,因為乙之拒絕提供未發生任何實體法上之效果
可以,但僅得於不服乙之裁罰決定提起行政爭訟時,一併聲明不服
可以,且得對乙之拒絕提供相關資料直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47 下列何者非屬相當於訴願程序之制度?
義務人不服具有處分性質之行政執行命令所提起之聲明異議程序
會計師不服懲戒處分所提起之覆審程序
律師不服懲戒處分所提起之覆審程序
公務人員不服年終考績丙等所提起之復審程序
48 甲申請建築二屋之建造執照,經主管機關乙分別作成否准之行政處分 A 、 B 。甲不服,向訴願機關丙 對二處分提起訴願,歷經 1 年,訴願決定最終駁回行政處分 A 部分,惟就行政處分 B 部分仍未處理,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得合併就行政處分 A 、 B 二部分表示不服,以丙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甲得就行政處分 A 、 B 二部分表示不服,分別以丙及乙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甲得分別就行政處分 A 、 B 二部分表示不服,以乙為被告提起行政訴訟
行政訴訟法
49 當事人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下稱行政執行署)甲分署對其所為具有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 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規定聲明異議,經行政執行署作成異議決定予以駁回後,後續應為如何之救濟? 向行政執行署提起申訴 向法務部提起訴願
向普通法院逕行提起訴訟
向行政法院逕行提起訴訟
不能執行,因本判決不得作為執行名義
要求直接上級機關逕為適法之處分,以為代履行 對行政機關處以怠金
課予義務訴訟之原告於訴狀中誤列被告機關時,行政法院應如何處理?
51 顯無理由,以判決駁回訴訟
毋庸命原告補正,逕以裁定駁回訴訟
先命原告補正,逾期不補正,以裁定駁回訴訟
請原告撤回起訴後,再以正確之被告機關起訴
52 下列何種事項,行政法院不得依職權為之?
於終局裁判時,命當事人負擔訴訟費用
於審理撤銷訴訟事件時,命停止行政處分之執行
於審理一般給付訴訟事件時,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於審理課予義務訴訟事件時,審酌請求權是否罹於時效
53 下列關於撤銷訴訟之敘述,何者正確?
起訴前一律應經合法之訴願程序
起訴如有原告不適格之情事,應先以裁定命補正,逾期未補正,以裁定駁回起訴
原告所受之罰鍰處分如已自動繳納,仍應提起撤銷訴訟,不得改提確認處分違法訴訟
行政法院在對於原告不利益之範圍內,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不得提起之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關於確認訴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於交通裁決事件,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之訴訟 於收容聲請事件,不得提起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訟
行政處分已執行完畢者,即不得提起確認行政處分為違法之訴訟
關於國家賠償義務機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依國家賠償法第 2 條第 2 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依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1 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不法侵害人民權利者,以委託機關
為賠償義務機關
賠償義務機關業經改組,仍由改組前之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56 以下何者屬於國際社會所公認絕對不許損抑之國際「強行法( jus cogens )」?
禁反言原則 公海自由原則
教廷( Holy See )
世界銀行( 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
國際刑警組織( International Criminal Police Organization )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 )
58 下列何者屬於國際法上裁判性的爭端解決方式?
調停( mediation ) 斡旋( good offices ) 仲裁( arbitration ) 調解( conciliation )
國家主權豁免原則 禁止侵略原則
54
55
59 依維也納條約法公約,關於條約之締結,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一國承受條約拘束之同意得以簽署之方式表示之
任一人員如出具適當之全權證書,視為得代表一國表示該國承受條約拘束之同意
條約約文之確定,須經所有談判國之國會同意
國家派駐國際組織之代表,為議定在該組織內議定之條約,得毋須出具全權證書
60 下列何者不是政府間國際組織的法源?
設立該國際組織的基礎條約
習慣國際法
國際組織總部所在國的內國法
文明國家所承認的法律一般原則
61 有關個人在國際法上地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條約得為個人創設權利,並透過締約國之內國法規範保障該權利的實現 在條約未創設相關程序性機制的情形,個人無法在國際法上直接主張條約賦予的權利 目前國際法上尚無個人得直接利用以救濟其權利的機制 條約得直接課以個人違犯國際犯罪行為的刑事責任
62 下列何者並非國際法上合法先占領土的要件或方法?
系爭領土為無主地
國家之人民自古即在系爭領土上耕種
國家在系爭領土派駐軍隊
國家有取得系爭領土主權之主觀意思
63 甲國國民 A 因竊盜罪逃入乙國駐在甲國大使館。甲國要求交出 A 但為乙國拒絕。甲國遂派遣警察強 行進入乙國大使館逮捕 A 。關於甲國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國大使館所在地為甲國領土,甲國基於領土主權仍得進入乙國大使館逮捕 A
乙國大使館無刑事犯庇護權,故甲國得進入大使館逮捕 A
甲國基於自衛,得進入乙國大使館逮捕 A
乙國大使館享有不可侵犯權,故甲國不得進入乙國大使館逮捕 A
64 有關國際法之政治庇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國家對於觸犯一般犯罪(如恐怖主義犯罪)之外國人,仍得給予政治庇護
國家給予外國人政治庇護僅能於其領域內為之,不可於其領域外為之
駐外使領館之政治庇護權是以領事關係公約為其法源依據
有關政治庇護之規定已屬習慣國際法
65 依據羅馬規約( Rome Statute )及國際刑事法院裁判實務,關於戰爭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軍旅編制內幼童倘為志願參戰得阻卻違法
強迫婦女懷孕或絕育可能構成戰爭罪
適用於國際及非國際武裝衝突中之行為
懲罰範圍包括違反 1949 年日內瓦公約之行為
66 我國籍甲男,被公司派駐於沙烏地阿拉伯工作,派駐該國期間與當地人乙女日久生情,欲與乙女結 婚,但甲之我國籍妻丙拒絕與甲離婚,但同意讓甲再娶乙。甲於取得沙烏地阿拉伯國籍(並未放棄 我國國籍)後,由於該國允許一夫多妻,甲乃經當地宗教法庭許可與乙結婚。丙事後反悔,向我國 法院訴請確認甲、乙婚姻關係無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我國法院無國際審判管轄權,故應裁定駁回
應適用甲、乙之本國法,即沙烏地阿拉伯法律,故甲、乙之婚姻有效
應適用我國法律,故甲、乙之婚姻無效
應適用甲、乙之本國法,即沙烏地阿拉伯法律,甲、乙之婚姻有效,但甲、乙婚姻有效之結果違 背我國善良風俗,故不適用沙烏地阿拉伯法律
67 關於一國數法之發生原因與解決方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 條之規定,僅在於解決因國內存在複數法域而產生之一國數法問題
以間接指定原則與關係最切原則定其應適用之法律
依當事人之住所地法定其應適用之法律
依當事人之居所地法定其應適用之法律
8 - 8
買賣契約適用 B 國法
僱傭契約、買賣契約均適用 B 國法
僱傭契約適用我國法
僱傭契約、買賣契約均適用 A 國法
69 A 國人甲與中華民國女子乙結婚後定居於臺北,甲在某次登山時失蹤,生死不明已達 7 年。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此一事件僅得依我國法為死亡宣告
此一事件僅得依 A 國法為死亡宣告
此一事件得因聲請依我國法為死亡宣告
此一事件,關於死亡宣告之效力,僅得依失蹤人之本國法
70 A 國人甲與中華民國人乙皆居住於臺北,兩人在臺北締結買賣契約,約定以 B 國法為契約之準據法。 關於涉外契約方式之準據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得依 A 國法
僅得依 B 國法
得依我國法
得依我國法、 A 國法或 B 國法
71 甲為法國籍人,來臺工作多年,住在臺北市,與日本籍同事乙為情侶。甲因罹患癌症,死於臺北。 甲生前在香港旅行途中自書遺囑,寫明在其過世後,願將其在法國巴黎第一區之小公寓送給乙。問 就此一遺囑之方式,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適用日本法或中華民國法
選擇適用日本法、中華民國法或香港法
選擇適用法國法、中華民國法或香港法
選擇適用日本法或香港法
72 關於權利能力與行為能力準據法之立法主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本國法主義為權利能力準據法之立法例之一
權利能力之準據法受「場所支配行為原則」影響甚深
目前各國關於行為能力之立法主義大多採行為地法主義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人之行為能力,依其本國法。所謂本國法專指訴訟時 之本國法
)之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73 我國法院實務上運用不便利法庭原則( Forum Non-Conveniens
法官可職權適用不便利法庭原則
將不便利法庭原則當成國際管轄權之判斷標準
必須被告提出法院是一個不便利的法庭
如果認為可適用不便利法庭原則,法官即駁回原告之訴
74 A 國籍乙妻對於與其同國籍的甲夫死後,在臺灣所遺留的財產,主張分配請求權而於我國法院涉訟,
我國受訴法院於決定準據法時,應依何國的法律定性?
依我國法
依其繼承的準據法
依 A 國法
依其婚姻效力的準據法
75 美國的甲公司於德拉瓦州設立登記,主事務所設於美國加州。甲公司所製造之行動電話僅於全美銷 售,未於外國銷售。我國人乙於美國奧瑞岡州留學期間,購買了甲公司所製造之行動電話,並於學 成歸國後攜回我國繼續使用。某日,乙使用甲公司所製造之行動電話通話時,該行動電話突然自燃 爆炸,乙受到二度灼傷,乙遂向我國法院起訴請求甲公司損害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乙於我國使用甲公司所製造之行動電話,我國為損害發生地,故我國法院對本件訴訟具有國際管 轄權
甲公司對乙之損害賠償,原則依德拉瓦州法為準據法
甲公司與乙得合意以加州法決定甲公司對乙之損害賠償
甲公司所製造之行動電話未於我國銷售,故縱使乙主張以我國法為準據法,我國法院仍不得以我 國法決定甲公司對乙之損害賠償
10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代號: 3301 頁次: 12 - 1
類 科
:各類科
科 目
:綜合法學 (民法、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
1 小時 40 分
※注意:
座號: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8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甲、乙兩人年齡均為 25 歲,甲為受監護宣告之人,其受監護宣告之原因已消滅,精神狀態與一般正 常人完全相同,惟尚未經法院撤銷監護宣告;乙因心智缺陷處於無意識狀態,有受監護宣告之原因, 惟尚未經法院為監護之宣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所為之意思表示,有效;乙所為之意思表示,無效
甲所為之意思表示,無效;乙所為之意思表示,無效
甲所為之意思表示,無效;乙所為之意思表示,有效
甲所為之意思表示,有效;乙所為之意思表示,有效
2 土地所有權人甲,將其土地租與乙經營果園,乙在果園上種植水果。爾後甲因需錢,將該土地設定 抵押權給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果園上的水果屬於天然孳息,由土地所有人原始取得所有權
果園上的水果屬於天然孳息,但因土地已經出租給乙經營果園,應由乙取得採割後水果之所有權 果園上設有抵押權,抵押權之效力及於天然孳息,應由抵押權人優先於承租人取得天然孳息之所 有權
抵押權人若認為乙對果園之經營影響其抵押權之實行時,抵押權人聲請法院拍賣時,得聲請法院 除去乙的承租權
如丙明知甲無處分權限時,無論甲係無權代理或無權處分,丙仍皆得請求甲履行契約
如丙明知甲無處分權限時,無論甲係無權代理或無權處分,即使因非可歸責於甲之事由致未能取 得該畫之所有權,丙皆得請求甲負損害賠償責任
丙為善意無過失且已受領該畫時,無論甲係無權代理或無權處分,丙皆取得該畫之所有權
丙明知甲無處分權限但已受領該畫時,如乙承認甲之無權代理或無權處分之行為,丙即取得該畫
甲、乙之意思表示未合致,買賣契約不成立 甲之意思表示錯誤,得撤銷之
甲、乙成立 A 地之買賣契約 甲、乙成立 B 地之買賣契約
丙受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有效,但丙得撤銷之
丙因非受甲之脅迫而為意思表示,故丙不得撤銷之
甲須明知或可得而知丙受脅迫而為意思表示,丙始得撤銷之
6 甲為避免其土地被債權人乙強制執行,遂與丙通謀虛偽買賣,並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丙,且土 地交付給丙。丙又將該土地賣給惡意之丁,並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及交付。下列有關當事人間 之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甲與丙間之買賣契約無效
丁得主張,其有效取得土地之所有權
丙與丁間之買賣契約有效
甲與丙間之土地所有權移轉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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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間共有二個債權行為
甲、丙間只有一個處分行為
乙、丙間只有一個處分行為
甲、乙間只有一個處分行為
8 甲未經影視明星乙之同意,擅自將乙的姓名與照片貼附在其所銷售之產品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乙得依民法第 18 條之規定,請求除去其侵害
乙之姓名權、肖像權受侵害,得請求財產上損害賠償
乙之姓名權、肖像權屬人格法益,受侵害時,如情節重大,得請求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乙得向甲請求銷售產品所得利益 3 倍之懲罰性損害賠償
9 依民法規定,法人之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其如何對外代表法人? 各董事均有單獨代表權 取決於全體董事之同意
取決於出席董事會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取決於全體董事過半數之同意
10 甲、乙為多年好友,某日甲帶其 3 歲的小孩 A 到乙家拜訪, A 在客廳玩球,甲曾制止 A 在客廳玩球, 但是 A 仍繼續玩球,不慎將乙客廳的酒櫃打破,酒櫃玻璃門和裡面的酒瓶破裂,乙損失 4000 元。乙 因為與甲為好友,也看著 A 從小長大,並未當場要求甲賠償損失。 3 年後甲、乙因為某事吵架不再 往來,乙請求甲賠償 4000 元的損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3 歲的 A 對於玩球打破玻璃因無識別能力, A 對乙不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由甲對乙負侵權 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3 歲的 A 應該與法定代理人對乙負連帶賠償責任
乙請求甲賠償損害時,乙的請求權因 3 年未行使而消滅,乙不得再要求甲損害賠償
事後 3 年,當乙向甲請求賠償 4000 元時,甲馬上賠償乙 4000 元,事後甲後悔,甲仍得請求乙返 還 4000 元
11 有關權利行使期間及其起算點的說明,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受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自知受脅迫時起 10 年內得撤銷意思表示
動產質權人於受擔保債權罹於時效時起 5 年內未實行質權者,該質權消滅
出租人得於租賃契約期間屆滿時起 1 年內,向承租人行使占有物返還請求權
基於詐害行為之撤銷權,自債權人知有撤銷原因時起, 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12 甲所有之土地一筆欲以 3000 萬元出售,乙得知後向甲表示願意以該價格承購,甲口頭答應,並收下 乙所給付之定金 10 萬元,同時和乙約定 3 日後共同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土地買賣契約為要式契約,甲、乙口頭約定之買賣契約無效
不動產物權移轉契約不以書面為必要
甲、乙間之土地買賣契約雖未以書面訂立,仍有效成立
甲、乙間之土地買賣契約雖未以書面訂立而無效,但因甲已收受定金,契約視為有效
13 關於代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本人授與代理權後不得限制代理權 表見代理只適用於意定代理,法定代理無適用之餘地 表見代理即為狹義之無權代理
代理人死亡後,代理權由其繼承人繼承之
14 甲之汽車為乙所盜取,乙駕駛該車發生車禍,致路人丙受重傷,關於致丙損害之賠償責任,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丙僅得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在依強制汽車責任險受領損害賠償之外,如丙尚有未能填補之損害時,得依民法第 191 條之 2 (動 力車輛駕駛人之侵權責任)規定,向乙請求賠償
丙僅得向汽車所有人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請求保險金之給付
丙僅得依民法第 184 條第 2 項規定,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15 甲向乙購買一隻愛情鳥,於甲付清價金後,乙即給付一隻身上帶有鮮紅斑點的愛情鳥予甲,惟該愛 情鳥罹患禽流感,以致甲原有之三隻愛情鳥亦一併遭感染而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身上帶有鮮紅斑點的愛情鳥罹患禽流感,對甲而言係屬瑕疵結果損害,甲得依民法第 227 條第 1
項不完全給付規定,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甲原有之三隻愛情鳥亦一併遭感染而死亡,對甲而言係屬瑕疵結果損害,甲僅得依民法第 227 條 第 1 項不完全給付規定,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身上帶有鮮紅斑點的愛情鳥罹患禽流感,對甲而言係屬瑕疵損害,甲得依民法第 227 條第 2 項加 害給付規定,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甲原有之三隻愛情鳥亦一併遭感染而死亡,對甲而言係屬瑕疵結果損害,甲得依民法第 227 條第 2 項加害給付規定,向乙請求損害賠償
16 甲於 KTV 與乙、丙二人發生爭吵後,相互推擠拉扯。乙被甲推倒,腿部受傷。丙則因有特殊體質, 頭殼脆弱,雖僅被甲輕微碰撞,卻出現常人不會出現之頭殼破裂。乙回家爬樓梯時,因腿部受傷而 摔落,致使手臂骨折,因而住院治療。不久,醫院火災,乙於睡夢中被燒傷。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對乙之腿部受傷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甲對丙之頭殼破裂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甲對乙之手臂骨折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甲對乙之燒傷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7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 500 萬元,借款期限 5 年,利息為週年利率百分之二十五,本息平均攤還。 雙方並以書面約定,甲於 2 年內不得提前清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若乙先扣除 1 年利息,而實給甲 375 萬元時,此乃所謂以折扣方法巧取利益,應認為係借款 375 萬元
甲、乙間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之利息部分,其約定為無效
甲、乙間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之利息部分,無請求權
甲於 2 年內不得提前清償之約定無效
甲之債權人為保全債權,隨時得以自己之名義,請求乙返還該手錶
甲之債權人若欲保全債權,而以自己之名義,請求乙返還該手錶者,須甲債務人已應負遲延責任 時,方得為之
甲之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甲之贈與行為
聲請法院撤銷之
甲得主張乙將借款返還予丙,不生清償效力,乙不得對抗之,因丙非真正債權人 乙得主張其將借款返還予丙,生清償效力,甲不得對抗之,因丙已是真正債權人 甲得主張乙將借款返還予丙,生清償效力,乙不得對抗之,因丙已是真正債權人
乙得主張其將借款返還予丙,生清償效力,甲不得對抗之,雖丙非真正債權人
B 得向甲銀行主張其將自己之 200 萬元給付於 A 為無效
B 得以甲及 A 對自己有共同侵權行為而請求損害賠償
甲銀行對 A 之給付對 B 應生清償之效力
B 得依民法第 110 條有關無權代理人責任之規定,向 A 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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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甲負擔全額之運費
由甲、乙二人平均負擔運費
由乙負擔全額之運費
由甲負擔去程之運費,而由乙負擔回程之運費
甲將
A
屋一部轉租給丙,轉租契約無效
甲將
A
屋一部轉租給丙,乙得請求甲返還
A
屋
甲得請求乙修補樓梯不平整處
甲定相當期限催告乙修補,若乙不為修補,且修補所需費用並非過鉅,甲得自行修補
甲定相當期限催告乙修補,若乙不為修補,甲尚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
須待甲催告乙修補後,甲方得向乙請求賠償受傷所生之損害
和解
不動產之買入
甲、乙爭執其婚姻關係是否有效
甲過世後,其繼承人乙爭執甲、丙間 10 萬元之消費借貸契約是否已消滅 甲、乙發生車禍,對於因此所生之損害是否應負賠償責任有所爭執
甲、乙爭執其買賣標的是否有瑕疵以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甲與丙以書面訂立 2 年期租約,租約期滿丙即表示要收回自住
甲與丙以書面訂立 1 年期租約,租約期滿甲、乙搬離
甲與丙以口頭訂立 1 年期租約,租約期滿甲因工作派駐國外,乙仍繼續住在套房內,丙繼續向甲 收取租金
甲與丙以書面訂立 2 年期租約,訂約之際丙並表示期滿後須另訂契約,租約期滿甲繼續居住
27 甲向乙表示贈與 A 車給乙,惟乙應每周一次載送孤兒院幼童就醫,連續 2 年,乙允諾之。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在乙履行載送義務前,贈與契約不生效力
贈與契約發生效力,惟如乙不履行義務時,契約溯及自始無效
如甲破產導致無法履行該車之給付義務時,乙得對甲主張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甲依約所交付之 A 車,如有瑕疵時,在 A 車價值限度內,甲應對乙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28 甲於自有 A 地上興建 B 屋,然未依規定申請 B 屋建造執照,致完工後無從辦理 B 屋建物所有權第一 次登記。甲將已完工的 B 屋出售並交付予乙占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興建 B 屋時因未為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故甲無法取得 B 屋所有權
違章建築因不能為移轉登記而不能為不動產所有權之讓與,故 B 屋買賣契約無效
依法院實務見解,甲與乙間就違章建築之讓與如無相反約定,應認為甲已將該違章建築之事實上
處分權讓與乙
因買受人乙對違章 B 屋僅有事實上處分權,如該屋嗣後遭侵奪時,乙不得請求返還 B 屋
將甲之房屋出租 3 年
提付仲裁
29 關於共有物之分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共有人訂定協議分割契約後,拒不辦理分割登記,他共有人得請求法院裁判分割
法院就共有不動產為原物分配的裁判分割時,其分割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共有人的應有部分於分割前已有其他物權負擔者,該其他物權負擔於分割後即移存於該共有人分 割所得之部分
共有物分割後,共有人取得分得部分的單獨所有權,其效力係向後發生而非溯及既往
30 甲、乙、丙三人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但未約定如何使用管理 A 地。於甲占有使用 A 地 全部之情形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抵押權於丁,未經乙與丙的同意,效力未定
甲不得使用收益 A 地全部
甲出租 A 地於庚,是處分行為,有效
甲與戊締結 A 地之買賣契約,未經全體共有人同意,效力未定
31 甲就其所有之 A 地設定普通地上權與乙,使乙得在甲之 A 地上建造建築物,雙方未約定支付地租, 亦未約定地上權存續期間。乙嗣後所建造之建築物雖座落於地上權設定範圍內,惟建築物周圍附屬 之庭院與屋前之停車空地,已逾越地上權設定之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得隨時拋棄其地上權
地上權存續期間不得低於 20 年
乙就其所建造建築物之庭院及屋前的停車空地,仍有地上權存在
地上權之效力,及於附加於該建築物而不具獨立性之部分
32 甲向丙舉債,徵得乙之同意,以甲、乙共有之土地一筆,為丙設定普通抵押權,後來甲、乙將該筆 土地分割為二筆,分別取得其中一筆之單獨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乙共有之土地所設定之普通抵押權,為共同抵押權
丙就乙分得之土地實行抵押權時,乙不得抗辯應拍賣甲分得的部分
基於抵押權之從屬性,丙之抵押權存在於甲、乙分割所取得之二筆土地
丙聲請拍賣甲分得之部分時,法院得將乙分得部分倂付拍賣
33 下列何者無庸辦理登記,即得為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之範圍?
原債權
約定利息
違約金
遲延利息
34 甲將其所有市值新臺幣 2000 萬元之 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乙,以擔保乙對甲之 1000 萬元的消 費借貸債權,並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清償時, A 地之所有權移屬於乙,該約定業經登記。甲 嗣將該地讓售予丙,已辦畢所有權移轉登記。其後,甲未依約如期對乙清償債務。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乙仍得請求甲為 A 地所有權之移轉,且不負有清算義務
乙得聲請法院拍賣丙之 A 地,就其賣得價金於擔保債權範圍內優先受償
甲、乙間之流押約款,因未約定清算義務,縱經登記,亦不得對抗丙
丙在 A 地所有權移轉於乙前,不得清償乙對甲之消費借貸債權,以消滅該抵押權
35 甲將自己所有 A 地向乙銀行設定抵押權以擔保借款,嗣後甲又將 A 地出租予丙,並設定 20 年期限 之地上權予丙。丙則在 A 地上興建 B 屋,且將 A 地一部分出借予丁設置停車場。在地上權存續期間 內,甲因還款期限屆至無力償還,遭乙銀行實行抵押權查封拍賣 A 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拍賣 A 地時,若受該地上權影響者,法院得除去地上權後拍賣之
拍賣 A 地時,若受該租約影響者,法院得終止該租賃關係後拍賣之
A 地上之 B 屋屬丙所有,雖有必要,仍不得辦理併付拍賣,以免侵害丙之所有權
丁借用 A 地設置停車場,若影響抵押權實行,法院得終止該使用借貸關係後拍賣之
36 下列何種權利,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
債權
不動產役權
典權
租賃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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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對電腦的所有權在乙將之出售給丙時,若丙為善意第三人,則丙即已取得所有權
以分期付價方式之買賣,無善意受讓之適用,丁無法取得所有權
所有權
甲、乙之間為旁系姻親六親等,依法不得結婚
甲、乙之間為旁系血親六親等,依法不得結婚
甲、乙之間為旁系姻親六親等,民法並未禁止其結婚
甲、乙之間為旁系血親六親等,民法並未禁止其結婚
婚姻經撤銷
婚姻視為消滅
配偶一方死亡
40 下列關於離婚生效時點之敘述,何者錯誤?
兩願離婚於當事人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完畢時生效
裁判離婚於離婚判決確定時生效
調解離婚自法院調解成立時生效
和解離婚於和解成立後,經法院通知該管戶政機關之通知到達時生效
41 有關父母離婚後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離婚後未行使子女親權之一方,其對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離婚而受影響
離婚後未行使子女親權之一方,與子女間仍得相互繼承
依現行民法規定,離婚後之父母共同行使親權,法律未明文承認
依協議或裁判決定由父行使親權之後,母得舉證父對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請求法院改定行使親權 之人
42 下列法律行為,何者不得撤銷?
被脅迫訂定婚約
生父被脅迫認領其非婚生子女
43 關於養子女從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養子女應從養父母之姓
夫妻共同收養時,應與該子女之本生父母書面約定從其養父母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
養子女於收養時從養父之姓,養父母離婚後,法院得依養母之請求,為該子女之利益,宣告該子 女改從養母之姓
養父顯有未盡保護教養義務之情形者,從其姓之養女得於成年後經該養父母之同意改從母姓
44 下列關於成年監護之敘述,何者錯誤?
成年監護中,無法定順序之監護人,僅有由法院選定之監護人
照護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法人,不得為該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監護人
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之財產購買上市股票
法院選定監護人時,不得有二人以上之監護人,以免執行職務時發生衝突
45 甲男乙女為夫妻,育有丙、丁、戊三子。丙男與己女已婚,而生有 A 、 B 二女。丁男與庚女結婚, 生有一子 C 。甲男與丙男因車禍雙雙死亡,不知誰先死。丁於繼承開始後,依法拋棄繼承。若依同 時死亡不具備同時存在之法理,甲死亡留下 360 萬元時, A 女可繼承甲男之財產金額為何?
90 萬元
45 萬元
30 萬元
被脅迫結婚
繼承人被脅迫拋棄繼承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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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關遺產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被繼承人之祖父母之繼承順序優先於被繼承人之兄弟姊妹 非婚生子女非經生父認領或準正,不得繼承其生父之遺產 胎兒一律不得繼承
被繼承人之配偶與被繼承人之父母共同繼承時,按人數平均繼承
47 下列何種請求權原則上得讓與或繼承?
婚約解除時,無過失之一方有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對有過失之加害人之賠償請求權
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監護人執行職務時因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受監護人對監護人之財產上損害賠償請求權 不能維持生活且無謀生能力之人,對其特定親屬之扶養請求權
48 被繼承人甲死亡時,積極遺產價值 600 萬元,積欠戊 900 萬元債務尚未清償,繼承人為成年子女乙、 丙、丁。甲死亡前 10 年,曾因乙結婚贈與 300 萬元。設乙、丙、丁均未拋棄繼承,若戊向乙請求清 償債務全額,乙提出有限責任之抗辯,乙應清償若干金額?
200 萬元
300 萬元
600 萬元
900 萬元
49 被繼承人甲死亡時,其繼承人為配偶乙;遺產有存款 50 萬元,此外對丙有債務 50 萬元,對丁有債 務 50 萬元,但此些債務均為乙所不知。乙依法律規定,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法院依公示催告程 序公告,命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於 8 個月內報明其債權。丙先報明債權,乙立即對之清償全額 50 萬元。 丁則遲至公示催告期限的最後 1 個月始報明債權,向乙請求清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僅在所得遺產 50 萬元範圍內負清償責任,故丁不得再請求乙清償
丁得請求丙返還其不當受領之 25 萬元
乙得請求丙返還其不當受領之 25 萬元,再將之用於清償對丁之債務
乙喪失限定繼承之利益,丁得對乙請求清償債務全額 50 萬元
50 甲生前在無旁人在場的情況下,自己對著攝影機錄下他口述的遺囑,全程影像與聲音清晰,然後他 將錄影檔案的記憶卡密封入一個信封當中,並在封縫處簽名及記明年月日。甲製作這份遺囑並未讓 任何人知悉,他死亡後他的家人才發現這份遺囑。此遺囑於法律上屬於何種之遺囑?
口授遺囑
密封遺囑
自書遺囑
無此種方式之遺囑
51 關於言詞辯論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審判長如認言詞辯論之準備尚未充足,應裁定至少 30 日之期間,命當事人提出記載完全之準備書 狀與爭點整理摘要書狀
法院於準備性言詞辯論期日或準備程序期日,應使當事人整理並協議簡化爭點
法院應依職權於最後一次言詞辯論期日時,命當事人本人到場,並命當事人相互訊問,當事人不 到場者,應課以罰鍰
當事人就其所主張爭點為簡化之協議者,法院與當事人均受拘束,且法院依該協議為判決者,應 為假執行之宣告
52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原告甲起訴請求被告乙給付買賣價金,經法院判決甲勝訴確定後,如甲死亡,而丙為其唯一繼承 人且未拋棄繼承權時,丙不得又列乙為被告起訴請求給付該買賣價金
甲、乙及丙等三人共乘一輛汽車,在某交叉路口與丁駕車相撞,甲、乙、丙均受傷發生損害,乙 及丙乃選定甲為原告,起訴請求丁賠償損害,經法院以甲之請求為無理由而判決甲敗訴確定後, 乙不得就同一車禍事件,再行起訴請求丁賠償損害
在原告甲代位乙對被告丙提起訴訟,請求丙清償其對乙所負某價金債務之情形,受訴法院應將該 訴訟之爭點涉及乙之法律利害者通知乙,但縱使乙未受通知,亦得主動表明要參與該訴訟程序
A 地為甲、乙、丙共有,遭丁無權占有,甲以自己之名義為原告,基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請求 丁返還 A 地予全體共有人,經法院認定丁非無權占有,以甲之請求為無理由而判決甲敗訴確定後, 丙一律得以自己之名義為原告,就同一事由,基於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另起訴請求丁返還 A 地予丙
53 關於訴訟參加,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就兩造之訴訟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參加訴訟後,得為被參加人聲請假處分
訴訟參加,得與上訴、抗告,或其他訴訟行為,合併為之
訴訟參加,得以言詞為之,但應記明於筆錄
第三人之訴訟參加,如其未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者,法院得依職權裁定駁回
54 原告甲就第一審敗訴判決提起上訴,於第二審法院審理中提起追加之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200 萬元),第二審法院限期命甲就追加之訴補繳裁判費,因甲逾期未繳,乃裁定駁回該追加之訴。關 於此項裁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此裁定係訴訟進行中所為者,於甲收受裁定時即告確定
如甲為律師,得對該裁定提起抗告至最高法院,但仍須委任其他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甲應經原第二審法院許可始得對該裁定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
甲於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之同時,縱繳清追加之訴之裁判費,其抗告仍為無理由
55 如原告起訴之合法要件有欠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當事人能力欠缺,如可命補正時,得由受命法官裁定命補正
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理,經命補正未補正時,法院得以裁定駁回其訴
起訴時原告已死亡者,法院應命其繼承人承受訴訟
經法院以訴訟代理人未經合法授權為由,裁定駁回其訴後,原告仍得再行起訴
56 關於法院之調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於第一審訴訟繫屬中,法院依兩造當事人合意而將事件移付調解者,訴訟程序停止進行
調解應尊重當事人之意願,調解方案應由當事人自行提出,法院不得提出方案
當事人兩造於調解期日到場而調解不成立者,法院得依一造當事人之聲請,按該事件應適用之訴 訟程序,命即為訴訟之辯論
調解程序中,調解委員之勸導及當事人所為之陳述或讓步,於調解不成立後之本案訴訟,不得採 為裁判之基礎
57 甲起訴主張乙向其購買 A 機器,尚未給付價金新臺幣(下同) 300 萬元,依買賣關係請求乙給付 300 萬元。乙抗辯 A 機器有瑕疵,甲應負不完全給付責任。受訴法院(合議庭)指定受命法官行準備程 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受命法官發現甲之裁判費未繳足,得自行命甲補正,甲逾期不補正,由受訴法院(合議庭)裁定 駁回甲之訴
受命法官雖經兩造合意調查證據,但於調查證據前仍應先整理爭點,並曉諭爭點
訴訟進行中,甲聲請保全證據,受命法官不得為准駁之裁定,應由受訴法院(合議庭)裁定後, 始由受命法官進行保全證據程序
受命法官勘驗 A 機器期日前,曾通知兩造到場,兩造均已收受通知,屆期甲未到場,受命法官仍 得進行勘驗程序
58 甲公司起訴主張乙公司在其賣場設攤,依雙方約定,乙除應給付甲每月新臺幣(下同) 3 萬元之租金 外,另應給付其營業額 20% 之利潤。甲自行計算乙在其設攤期間短給利潤 100 萬元,請求乙給付。 甲於訴訟中發現乙係委託記帳士丙為其記帳,製作商業帳簿,申報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下列 敘述,何者錯誤?
甲得敘明其事由,釋明執有商業帳簿之丙有提出義務之原因,聲請法院命丙提出其為乙所持有之 會計憑證及為乙製作之商業帳簿
法院認為甲之聲請正當者,於裁定前應使丙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丙若無正當理由不從提出文書命令,法院得裁定處罰鍰
如丙受裁罰後,仍拒不提出,法院得審酌乙、丙之關係,認甲主張乙有短報營業額之事實為真實
60
61
59 原告甲列乙為被告,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起訴請求損害賠償,於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甲、乙及證 人丙均到庭,就乙有無過失加害於甲之行為事實等爭點進行調查證據時,法院在訊問證人丙之同時, 亦依職權直接訊問甲本人及乙本人,並分別命該三人具結,而將該三人陳述之內容均記明筆錄。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上開甲及乙之陳述內容均屬訴訟資料而為全辯論之意旨,所以應適用辯論主義(協同主義)為處 理,而與自由心證主義之適用無關
為發現真實,法院原則上應在不同之言詞辯論期日或調查證據期日分別訊問甲、乙及丙等人
受訴法院於訊問甲、乙及丙等三人後,為迅速裁判,只須將證人丙之訊問結果,而不須將甲及乙 等二人之訊問結果,使當事人為辯論,即得為本案判決
受訴法院經訊問證人丙之結果,形成心證認為甲就爭點所涉損害之發生亦與有過失時,應將此心 證之內容,使當事人有辯論之機會後,才可據該心證為本案判決之基礎資料
在原告甲基於某買賣契約,起訴請求判決命被告乙償還價金 500 萬元之訴訟事件(下稱本訴訟)。 關於本訴訟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在乙抗辯其已經清償價金債務後,如甲要撤回起訴,不必得乙之同意
在乙抗辯甲在訴訟程序外雙方談判交涉時曾有甲應撤回本訴訟之約定時,如受訴法院認定有此項 約定之事實,則不應就本訴訟為本案審理、判決
縱使乙抗辯其與甲在起訴前已達成就系爭買賣契約之爭議應循仲裁程序為解決之協議,法院仍應 就本訴訟為本案審理、判決
在甲向受訴法院表明撤回本訴訟後,如乙要撤回其請求甲交付買賣標的物之反訴,應得甲之同意 對於第一審法院之終局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時,下列選項,何者屬於受理上訴狀之原第一審法院不 得以裁定駁回之情形?
上訴已逾法定上訴期間之情形
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之情形
對於不得上訴之判決提起上訴之情形
提起上訴時未繳納上訴裁判費而不依法院之命補繳之情形
62 關於當事人對於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經審判長許可之輔佐人,得為受其輔佐之敗訴當事人提起上訴
主張有民法所定代位權之債權人,得為其所代位之敗訴當事人提起上訴
參加人得為被參加之敗訴當事人提起上訴
於本案訴訟繫屬後繼受訴訟標的法律關係之人,得單獨為被繼受之敗訴當事人提起上訴
63 甲、乙為夫妻,已分居多年,乙女與丙男通姦受孕生下一女 A ,甲與丁女同居生下一子 B , A 、 B 均 自幼受甲撫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因丙、 A 有父女血緣關係,故丙以甲、 A 為被告,起訴請求確認丙、 A 親子關係存在,應有理由 甲得於知悉 A 為非婚生女 2 年內,以乙、 A 為被告,提起否認子女之訴,若乙承認丙為 A 之生父,
法院應通知丙參加訴訟
甲於知悉 A 為非婚生女之前死亡, B 亦得於甲死亡後 1 年內,起訴請求否認 A 為甲之婚生女 若甲知悉 A 為非婚生子女逾 2 年,不得再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64 甲夫與乙妻婚後生未成年子丙、丁,下列何者非屬家事非訟事件?
乙請求變更丁之姓氏
甲請求停止乙之親權
乙請求甲給與家庭生活費用
甲請求乙賠償因乙與他人通姦致甲所生之精神損害
12 - 10
65 甲與乙均為 18 歲,有意結婚,盜用雙方父母印章謊稱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結婚,向戶政機關辦理結 婚登記。結婚登記後次月,甲父丙提起撤銷婚姻之訴,請求判決撤銷甲、乙間婚姻。關於撤銷婚姻 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乙均為無程序能力人,甲應由其母為法定代理人、乙應由其父母為法定代理人,分別為甲、 乙進行訴訟
丙與甲、乙之訴訟進行至第二審程序時,乙之父亦以甲、乙為被告提起撤銷婚姻訴訟,受訴法院 應將其訴訟裁定移送於該第二審法院合併裁判
設甲、乙於訴訟程序進行中發生車禍,甲因車禍死亡、乙受重傷,甲、乙婚姻關係因甲死亡而消 滅,本件訴訟當然終結
設丙於訴訟程序進行中死亡,乙之父母不得於法定期間內聲明承受訴訟
66 關於第三審上訴及再審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判決理由前後矛盾,如該判決尚未確定,當事人得據為提起第三審上訴之理由;如該判決已經確 定,當事人得據為提起再審之訴之理由
當事人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後發見其未及提出之證物,如該判決尚未確定,得據為提起第三審 上訴之理由;如該判決已經確定,得據為提起再審之訴之理由
離婚之訴,原告向離家後其現在居所地法院起訴,受訴法院誤認原告現在居所地為兩造婚後共同 住所地,而為准兩造離婚之實體判決,如該判決已經確定,被告不得以違背專屬管轄為由提起再 審之訴
法院以某證人證言為基礎,為被告不利之判決,被告上訴並告發證人涉犯偽證罪,第二審法院仍 以該證人證詞為據,駁回被告之上訴,如該證人於第二審言詞辯論後經檢察官以偽證罪嫌提起公 訴,被告得以法院未裁定停止訴訟,訴訟程序違背法令為由提起第三審上訴
67 關於抗告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在民事訴訟程序上,原裁定法院縱認抗告合法且有理由,仍不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裁定,而應送 上級審審判
在民事訴訟程序上,對於不得抗告之裁定抗告者,其抗告縱有理由,原法院或審判長亦不得更正 原裁定
家事法院所為選定監護人之裁定,僅聲請人及被選定為監護人者有抗告權
家事法院為選任遺產管理人之裁定後,察知其有不適任之情事時,應經抗告程序求為重新選任,
而不得由原法院自行予以變更或撤銷
丙可選擇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或臺灣南投地方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 丙聲請發支付命令,不用載明侵權行為之原因事實
支付命令合法送達甲、乙,若甲、乙未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日後還可以提起訴訟,請求確認 丙對甲、乙之該 30 萬元損害賠償債權不存在
甲或乙收受支付命令後,於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應附具理由
69 甲住臺中,乙住高雄,乙向甲借款 50 萬元,屆期不還,乙在嘉義有房屋一棟。有關假扣押之敘述, 下列何者正確?
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乙之財產,應釋明乙向甲借款不還之事實,及乙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 執行之虞
為假扣押執行之便利,甲僅得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就乙之財產准為假扣押之裁定
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獲准,尚未起訴請求乙返還借款,僅向法院聲請對乙發支付命令。此時,
乙聲請法院命甲於一定期限內起訴,法院應准其聲請
甲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獲准,乙對此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70 對於確定裁判,當事人提起再審之請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對於第三審法院所為廢棄第二審判決並發回更審之判決,當事人得提起再審之訴
當事人對於某確定判決提起再審之訴,主張其訴訟代理人甲自始有未經授權代理之情事,經受訴 法院認為再審之訴無理由而予以駁回後,尚得主張甲已經被解除訴訟代理之委任後竟仍為訴訟代 理之情事,而據此對該確定判決又提起再審之訴
家事法院就家事非訟事件所為本案確定裁定,其裁定書上所記載之聲請人及相對人不得聲請再審 在未成年人甲請求否認乙為其生父之事件調解程序進行中,家事法院斟酌兩造間對於互無血緣關 係之事實不甚爭執,乃依兩造聲請為該項否認之裁定,終告確定。對於此項裁定,甲之生母丙如 果已經參與該裁定程序者,亦得聲請再審
71 原告甲基於某買賣契約,對被告乙提起客觀預備合併之訴,先位聲明:請求判決命被告依該契約交 付標的物 K 機械設備一台予甲;備位聲明:如認為該契約關係不存在,請求依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 命乙返還其受領之價金 100 萬元予甲。第一審法院為本案審理之結果,認為甲、乙間並無買賣關係, 而乙確於訂立該契約時自甲受領 100 萬元係屬不當得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第一審法院於判決主文中僅須諭知乙應給付甲 100 萬元,而就先位聲明之請求為無理由部分,僅 於判決理由中說明即可,無庸於判決主文中諭知駁回甲之請求
若僅有乙對第一審判決對其不利部分提起上訴,則甲先位聲明之請求為無理由部分,於甲上訴期 間屆滿時即告確定
若甲對於第一審判決對其不利部分提起上訴,其備位聲明之請求不生移審效力
甲提起上訴後,第二審法院倘認甲先位聲明之請求為有理由時,應將第一審判決全部廢棄,改判
乙應交付 K 機械設備一台予甲
72 在甲與乙之本訴訟經判決確定後,第三人丙有意訴請撤銷該判決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為尊重當事人之程序選擇權,甲、乙及丙得以合意定管轄法院
法院認為丙之訴為有理由時,應撤銷或變更原確定終局判決對丙不利部分
丙於本訴訟之程序進行中,除已受來自於甲或乙之訴訟告知外,並應受法院之職權通知後,始不 得提起撤銷該判決之訴
法院認為丙之訴為有理由而判決其勝訴確定時,甲及乙即不受原判決(本訴訟之確定判決)之效 力所拘束
73 甲對乙起訴,請求返還所有物 A 車,於臺灣高等法院訴訟繫屬中,丙主張 A 車為其所有,遂以甲、 乙二人為共同被告,向該受訴法院起訴,請求確認 A 車所有權屬於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丙逕向第二審之臺灣高等法院起訴,故不合法
臺灣高等法院得依法裁定停止甲、乙間之本訴訟程序
法院得就甲之訴訟及丙之訴訟合併判決
丙對甲所為之捨棄,效力及於乙
74 原告甲以乙為被告,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乙應給付甲新臺幣 80 萬元」,起訴 狀內記載之事實及理由為:「乙向甲購買 A 車,簽發面額 80 萬元之支票一張交付甲,作為清償同金 額貨款之方法,此支票經甲提示未獲兌現。為此,基於兩造間之買賣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併 提出支票影本一件為證」。下列有關審理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甲既表明基於買賣關係請求,審判長應速定言詞辯論期日為本案審理,不必再審查起訴是否符合 法定程式,亦不必闡明甲為補充說明
受訴法院應闡明甲是否有意依據票據關係為請求
如乙在本案審理程序上主張其尚未受甲交付 A 車,所以無須履行價金債務,況且乙對甲有借款債 權新臺幣 100 萬元,請法官查明為審判等語,在此情形,受訴法院得先審理該借款債權是否具備 得與甲之價金債權相抵銷之要件
如乙在爭點整理程序上主張其未向甲購買 A 車時,受訴法院應即以甲未盡事實主張具體化義務 (陳 述義務)為由,駁回甲之訴訟上請求
75 關於訴訟上自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當事人對於他造主張之事實,為不知或不記憶之陳述者,法院應即認為該事實為真實
在原告甲請求被告乙償付某價金債務 50 萬元之訴訟,對於乙主張其已交付甲 50 萬元為清償之事 實,甲向法院陳述已受領 50 萬元之事實,但其目的係為清償乙對甲所負借款債務時,法院不得逕 以該受領之事實為基礎認定價金債務已清償之事實
被告乙對於原告甲所主張之某事實,為不知或不記憶之陳述後,乙不得事後再就該事實為爭執
就某應證事實承認其為真實之當事人一造,事後縱使經他造同意且證明與事實不符,亦不得撤銷 該項承認
76 關於證明及經驗法則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對於違反文書提出義務之當事人,受訴法院要加以制裁時,無須適用經驗法則以推認應證事實是 否真實
在證據保全程序上,為協議簡化證據上爭點,受訴法院不必適用經驗法則以判斷相關證據有無調 查或提出之必要性
受訴法院依經驗法則為研判後,為證明應證事實,不得命當事人所聲請訊問之證人到公證人面前 為書面陳述
受原告委任為訴訟代理人之律師,於準備書狀就原告請求所依據之事實及證據為記載(陳述)時, 受訴法院亦需斟酌該事實與證據間之關聯性及調查必要性
77 下列敘述,何者為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之情形?
本於被告認諾所為形成判決
被告敗訴之給付判決係以其所自認之事實為基礎者
准許遺產分割請求並酌定其分割方法之判決
依簡易訴訟程序命被告給付新臺幣 100 萬元之判決
78 原告甲列乙為被告,起訴請求給付價金,主張:丙代理乙向甲購買貨物,積欠價金拒不支付等語(本 訴訟)。對此,乙抗辯:丙非其代理人,所以乙不負該價金債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在訴訟繫屬中,甲得將訴訟告知丙
法院得依職權將甲、乙間有關丙有無代理權之爭執情形通知丙
在訴訟繫屬中,乙得將訴訟告知丙
在本訴訟經判決認定丙無代理權而駁回甲之訴確定後,如甲又列丙為被告提起後訴訟請求無權代 理之損害賠償,則丙不論有無參加本訴訟之機會,就該確定判決有關丙無代理權之認定內容,不 得再事爭執
79 債權人甲對連帶保證人乙起訴,乙於收受起訴狀後,立即依法對主債務人丙為訴訟告知,然丙始終 未參加乙之訴訟。乙於甲勝訴確定、履行保證債務後,對丙起訴求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後訴法院之審判,不受前訴裁判所為判斷之拘束
丙不得對乙主張前訴裁判之效力
丙不得對乙主張前訴裁判關於主債務及保證債務之認定為錯誤
丙因非前訴之當事人,故不受甲、乙間之判決效力所及
80 關於合意管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在甲起訴請求乙履行債務之事件,經第一審之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判決後,甲與乙得合意以臺灣高 等法院為第二審之管轄法院
民事訴訟之管轄合意未以書面訂立者無效
就甲所有坐落高雄市之 A 地上乙有無地上權之確認訴訟事件,甲與乙得合意由乙住所地之臺灣臺 南地方法院管轄
原告甲以住居於臺南市之乙為被告,向無管轄權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起訴,請求判決命乙賠償因 其在臺北市加害甲所生損害。在本案審理前,甲與乙得合意由該法院審理、判決
108 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代號: 4301 頁次: 12 - 1
類 科
:各類科
科 目 :綜合法學 (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
法學英文)
考試時間 :
1 小時 20 分
座號: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7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甲、乙、丙三人為大學好友,畢業後某日聚會時,三人決定共同創業,並以三人為發起人設立非閉 鎖性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三人擬依下列方式出資,下列何項出資方式不符合公司法規定?①甲以公 司設立後 2 年擔任公司經理之薪資抵充出資 ②乙以公司實驗室所需研發設備一批轉讓予公司抵充 出資 ③丙提供公司所需土地供公司無償使用 5 年抵充出資
①① 皆不符合
①① 皆不符合
①① 皆不符合
①①① 皆不符合
2 甲為 A 上市公司董事長,因經常未進公司處理公務致其他董事不滿,而有解任甲之職務的聲音出現。 甲聽聞後即拒絕召開董事會以避免其被解任。若欲解任甲之職務,下列何種方法可行? 其他過半數董事自行召集董事會,並於會議中決議解任甲之董事職務 由監察人召集股東臨時會,並提案解任甲之董事職務 由持股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數百分之三之股東逕向法院提起解任甲之董事長職務之訴訟
由董事會召集股東常會,並於會議中決議解任甲之董事長職務
甲
乙
由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推選之有行為能力之股東
無法產生有權代表 A 公司簽訂該租賃契約之人
4 為因應國際化,公司法導入公司外文名稱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本國公司應擇一使用中文或外文為公司名稱
外國公司依據本法選用外文名稱後,其公司名稱便無須再譯成中文
公司若欲選用外文名稱,應經股東會普通決議
公司內部依法定程序選用外文名稱後,可不必辦理登記
11 人
13 人
15 人
16 人
有限公司之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為公司負責人
有限公司之發起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為公司負責人
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為公司負責人
股份有限公司之臨時管理人在執行業務範圍內,為公司負責人
4301
12 - 2
7 X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X 公司)與 Y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Y 公司)擬進行合併,雙方約定以 X 公 司為存續公司, Y 公司為消滅公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倘若 X 公司持有 Y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1% 的股份,雙方得作成合併契約,無須經過雙方股東會 之決議
X 公司得以財產作為合併對價,交付給 Y 公司股東
倘若 Y 公司為 X 公司百分之百子公司, X 公司股東縱使反對此合併案,亦未被賦予股份收買請求權 倘若 X 公司為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並設有審計委員會,則於董事會決議併購前,應先由審計委員 會就本次併購計畫與交易之公平性、合理性進行審議
8 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有甲、乙、丙、丁及戊等 5 位股東,各出資新臺幣 1,000 萬元,由甲、 乙、丙擔任董事,若經營策略上擬採用合併方式擴大規模,下列關於其合併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司僅得與其他有限公司合併
A 公司若與股份有限公司合併,其存續或新設公司得為 A 公司
A 公司於召開董事會決議合併事項前,應設置特別委員會
A 公司合併,應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
9 A 上櫃公司(下稱 A 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擬向法院聲請重整,下列關於聲 請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司聲請重整時,應經全體董事之同意
會員受僱於公司人數,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產業工會,得聲請重整
繼續 3 個月持有 A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10% 以上股份之股東,得聲請重整
相當於 A 公司負債總金額 10% 以上之公司債權人,得聲請重整
10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且非閉鎖性之公司,今有創投基金 B 欲投資 A 公 司 1,000 萬元取得 A 公司之特別股。 A 公司所發行給 B 之特別股,下列何者違反公司法規定?
無表決權之盈餘分派優先特別股
得當選一席董事之特別股
就董監選舉,每股有 10 個表決權之特別股
非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不得轉讓於他人之特別股
11 A 股份有限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原設有董事 5 人,於本年度之股東常會變更章程將董事減為 2 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此違反董事人數不得少於 3 人之規定
A 公司之董事會職權由董事個別行使
僅一人公司之董事人數可少於 3 人
A 公司已無董事會
12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公司,章定資本額為新臺幣(下同) 3 億元,實收 資本額為 2 億元,章程規定得於每半會計年度終了後為盈餘分派。 A 公司已累積法定盈餘公積達 2 億 5 千萬元,今年上半年度虧損 2 千萬元,下半年度盈餘 5 千萬元。下列關於盈餘分派之敘述, 何者正確?
就本會計年度期中、期末均不能為盈餘分派
本會計年度不能為盈餘期中分派,會計年度終了後得為盈餘分派,盈餘分派決定權限歸屬董事會 就本會計年度期中、期末均得為盈餘分派
本會計年度不能為盈餘期中分派,會計年度終了後得為盈餘分派,盈餘分派決定權限歸屬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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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X 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甲,從事違法行為導致公司受損時,股東乙擬自行代表公司向甲提起訴訟。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股東乙須先以書面請求監察人為公司對董事提起訴訟,而監察人自該請求日起, 30 日內不提起訴 訟時,乙得為公司提起訴訟
股東乙須持有公司股份達 1 個月以上,並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3% 以上
股東乙為公司提起訴訟,裁判費超過新臺幣 60 萬元部分,得暫免徵收
股東乙為公司提起訴訟,得向法院聲請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56% ,乙公司持有甲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19% ,而乙公司持有丙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37% ,丙公司又持有乙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 份總數 45% ,且三家公司皆知悉彼此持股關係。時值三家公司要選任董監,下述何者最為正確? 若乙公司欲召集股東會選舉董事時,丙公司行使其所持有股份表決權,不得超過乙公司已發行有 表決權股份總數之三分之一
若甲公司欲召集股東會選舉董事時,乙公司所持有甲公司 19% 之股份表決權,得全數行使之 若丙公司欲召集股東會選舉董事時,乙公司所持有丙公司之股份表決權,得全數行使之
若乙公司欲召集股東會選舉董事時,甲公司僅得行使其所持有乙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 三分之一
15 A 上市公司持有 B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75% ,若 A 公司直接或間接使 B 公司為不合營業常規之 經營,致 B 公司受有新臺幣 3,000 萬元之損害, A 公司並未於會計年度終了時為適當補償。下列關 於 B 公司權益保障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司使 B 公司為不合營業常規之負責人,應與 A 公司就 B 公司之損害負比例賠償責任
A 公司未對 B 公司為賠償時,繼續 6 個月以上持有 B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1% 以上之股東, 得以自己名義行使 B 公司之權利,請求 A 公司及其負責人為給付
A 公司未對 B 公司為賠償時,繼續 6 個月以上持有 A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3% 以上之股 東,得以自己名義行使 B 公司之權利,請求 A 公司及其負責人為給付
A 公司未對 B 公司為賠償時, B 公司之債權人,得以自己名義行使 B 公司之權利,請求 A 公司及 其負責人為給付
16 甲以自己為要保人,其配偶乙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保險金額為 1,000 萬元,並指定其三子女 丙、丁、戊為受益人,但未指定保險金分配比例。嗣後,丁故意將乙殺害。甲、丙、丁、戊各可請 求多少保險金?
甲 0 元、丙 500 萬元、丁 0 元、戊 500 萬元
甲、丙、戊各得 1,000 萬元的三分之一,丁 0 元
甲 166.67 萬元、丙 333.33 萬元、丁 166.67 萬元、戊 333.33 萬元
甲、丙、丁、戊皆不得請求
保險人不得拒絕給付,只能就其因甲怠於通知事故發生所生之損失,請求賠償
保險人得主張解除契約,並拒絕給付
甲違反最大善意原則,保險人得拒絕給付
甲違反通知義務,保險人得拒絕給付
18 A 營造商向保險公司投保營造綜合保險,該定型化保險契約內訂有下列條款:「條款 X :本保單所 承保之事故責任僅限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受書面賠償之請求」;「條款 Y :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 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本公司參與者,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下列關於上開二 條款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條款 X 及條款 Y 均有效
條款 X 及條款 Y 均無效
條款 X 有效,條款 Y 無效 條款 X 無效,條款 Y 有效
19 甲以其所有之房屋投保火災保險,保險金額為 600 萬元。承保期間,該房屋因鄰居失火而遭波及, 受有 200 萬元之損失,事故發生時房屋實際價值為 10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此保險為足額保險 此保險為超額保險
保險公司應給付甲 200 萬元
保險公司應給付甲 120
萬元
20 甲以其所有之汽車投保車體險及竊盜險,保單上載明:「被保險人應於事故發生後 48 小時內通知本 公司,否則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下列關於該條款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關於 48 小時內通知事故發生之約定有效,但關於不負賠償責任之約定不生效力
關於 48 小時內通知事故發生之約定不生效力,但關於不負賠償責任之約定有效
關於 48 小時內通知事故發生之約定及不負賠償責任之約定,均不生效力
關於 48 小時內通知事故發生之約定及不負賠償責任之約定,均為有效
21 下列關於人壽保險保險費之敘述,何者正確?
保險人得以訴訟方式請求
為防止道德危險,受益人未經要保人同意不得代要保人繳保險費
保險契約得約定保費到期未付者,得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墊繳保險費
人壽保險因屬長期保險,故保險費皆為分期交付
22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重大疾病保險。甲在保險期間罹患重大疾病,並於 3 月 21 日檢附相關文 件申請理賠,惟未附理賠申請書所要求之病歷,保險公司於 3 月 25 日通知甲補件,甲於 3 月 28 日 始將病歷資料寄出, 3 月 31 日送達保險公司,但理賠人員於 4 月 5 日才實際收到甲之病歷。下列敘 述,何者錯誤?
若保險契約無約定期限,保險公司須於交齊證明文件後 15 日內為保險給付
甲交齊證明文件之時間為 3 月 31 日
保險公司於 4 月 20 日為保險給付,甲尚不得請求遲延利息
保險公司之給付若有遲延,遲延利息為年息百分之十
23 保險標的物受部分之損失者,保險人如欲行使終止權,應於幾日前通知要保人?
10 日
15 日
24 下列何者非屬定額給付保險之範圍?
實支實付型之醫療保險
年金保險
20 日
30 日
人壽保險(信用壽險除外)
殘廢保險
25 甲以其所有房屋向 A 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約定被保險人勘定損失之公證費用由被保險人負擔, 保險人勘定損失之公證費用由保險人負擔。保險期間內發生火災,房屋遭受部分損失,被保險人為 確定損失,委請公證人出具公證報告,支出公證費用 5 萬元。甲向 A 保險公司請求支付公證費用, A 保險公司拒絕。其拒絕是否有理由?
有理由,因契約已明確約定公證費用各自負擔
有理由,因公證費用非承保範圍
無理由,因保險法明文被保險人證明損失所支出之必要費用,由保險人負擔
無理由,因由被保險人負擔公證費用之約定,違反保險法第 54 條之 1 無效
甲應支付 10 萬元之票款
乙應支付 10 萬元之票款
A 公司應支付 10 萬元之票款
A 公司及董事長丙均應支付 10 萬元之票款
新臺幣 1
萬元 新臺幣 10 萬元 新臺幣 2 萬元 新臺幣 0 元
28 甲簽發本票以清償向乙之借款新臺幣 1 萬元整,雙方有借貸契約為憑。但甲簽發本票時不慎將金額 誤寫為新臺幣 2 萬元整。試問乙於本票到期向甲請求支付票款,甲應支付多少金額?
新臺幣 1 萬元,因為甲可向乙主張原因抗辯 新臺幣 2 萬元,因為應以票據文義為準
新臺幣 0 元,因為該本票有瑕疵而無效 若乙善意時,甲應支付新臺幣 2 萬元
丙不可向甲、乙請求 X 及 Y 元
丙不可向甲、乙請求 X 元,但可請求 Y 元
丙不可向甲請求 X 及 Y 元,但可向乙請求 X 及 Y 元
丙不可向甲請求 X 元,但可向甲請求 Y 元,並可向乙請求 X 及 Y 元
執票人應於提示承兌期限內作成拒絕證書
執票人應於拒絕承兌後 5 日內作成拒絕證書
如執票人不作成拒絕承兌證書則不得為付款之提示
如執票人允許延期承兌,應於延期之末日或其後 5 日內作成拒絕證書
不連續,因該本票無被背書人
連續,因形式上背書連續無中斷
不連續,因執票人丁應為最後之被背書人
連續,因執票人丁收受本票時並未爭執背書不連續
32 123
依票據法第 條規定,關於本票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本票強制執行之程序係依非訟事件法之規定辦理之
本票強制執行之範圍除可對本票發票人以外,亦可直接對為該發票人之利益而為保證之保證人為之 若發票人已死亡,則不得對該發票人之法定繼承人聲請為本票強制執行之裁定
本票之背書人並非本票強制執行之對象
丁得向甲、乙及丙追索
丁得向甲、乙追索,不得向丙追索
丁不得向甲、乙及丙追索
丁得向甲追索,不得向乙、丙追索
34 甲於民國 102 年 3 月間簽發同年 5 月 31 日為發票日之支票一紙,並由乙背書後交付與丙,嗣甲於同 年 4 月 10 日死亡,甲之繼承人隨即通知付款銀行。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丙得於同年 5 月 31 日前向付款銀行提示,以免甲之財產發生意外之變化以致不足清償 因甲於同年 4 月 10 日死亡,形同未屆票據權利之發生前主體已消滅,票據行為之效力無由發生 基於遠期支票之特性,票據行為仍為有效,付款銀行不得拒絕付款
票據行為仍為有效,惟付款銀行得拒絕付款
35 甲執有乙簽發經丙背書由 A 銀行付款之支票一紙,屆期提示,竟因乙為拒絕往來戶,而遭退票。甲 乃訴請命丙如數清償票款,而丙則以背書印章固屬真正,惟係為乙作保而非以背書轉讓意思所為, 丙之抗辯,有無理由?
有理由。因背書乃票據權利移轉之證明,依票據法第 30 條規定「匯票依背書及交付而轉讓」,支 票準用之。今丙僅在支票背面簽名並無移轉權利之意思,自非背書,丙不負背書人之責任
無理由。因丙雖在票背背書,但因係乙於簽發後,央請丙保證而為之背書,乃回頭背書,丙自應 負背書人之責任
無理由。因丙既在票背背書,其簽名即合於背書之規定,縱令非以背書轉讓之意思而背書,為維 護票據之流通性,仍不得解免背書之責任
有理由。因支票為乙所簽發,丙為背書人,但無任何對價關係,今甲僅訴請丙負責,丙自可以其 與乙之間並無對價或受讓票據權利,而不負給付票款之責
36 剛從大學畢業的社會新鮮人甲,擬將其部分薪水拿來從事投資。甲想要了解下列何者非證券交易法 所稱之有價證券?
認購權證
選擇權契約
政府債券
A 公司董事人數不得少於 5 人
甲執行業務認有必要時,得要求董事會指派相關人員或自行聘請專家協助辦理,相關必要費用, 由 A 公司負擔之
甲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 A 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並不會發生解任之效果
38 甲於 7 月 28 日申報並公告公開收購 B 上櫃公司股票,每股收購價格新臺幣(下同) 50 元,公開收 購期間從 8 月 1 日至 8 月 30 日,預定公開收購 200 萬股,最低收購數量 150 萬股。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非經主管機關核准,甲不得調降公開收購價格
公開收購期間屆滿時,若全部應賣數量 300 萬股,則甲向應賣 15 萬股之乙購買 10 萬股,其餘 5 萬股退還乙
若甲在公開收購期間另外用每股 48 元向丙買進 50 萬股,則甲應以每股 2 元乘以應募股數限額內, 對所有應賣人負賠償責任
甲之配偶從 7 月 28 日至 8 月 30 日止,都不得於櫃檯買賣市場購買 B 上櫃公司股票
39 A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下稱 A 公司)於 8 月 20 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其在 7 月下旬即已在公開資訊觀 測站對本次股東臨時會進行公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股東甲自行書寫委託書委託乙出席股東會,惟由於未用 A 公司印發之委託書,所以乙不得代理出 席本次股東會
股東丙主動用 A 公司印發的委託書委託好友丁出席股東會,但因丁不具股東身分,所以不得為丙 代理人出席股東會
A 公司對持有記名股票 800 股的戊雖未寄發本次開會通知,但戊不得以此主張 A 公司召集程序違法 A 公司應編製年報,於本次股東會分送股東
40 經營食品業之非上市櫃的 A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下稱 A 公司),設置董事 9 名,其全體董事依規定 應合計持有 A 公司股票至少 450 萬股。今年 A 公司改制,修改章程自願設置三分之一比例的獨立董 事,因此,今年董事改選後,設有甲等 6 名非獨立董事,以及乙等 3 名獨立董事。下列關於全體董 事持股之敘述,何者正確?
加計 3 名獨立董事持股後之全體董事最低持股數不得低於 360 萬股
若甲轉讓持股造成全體董事持股不足法定最低額,則應由甲等 6 名非獨立董事一起補足
主管機關派員查核甲之持股,若甲拒不配合辦理,其將有刑事責任
若 A 公司不再設立監察人而改設審計委員會,則原全體監察人之最低持股數應加計在全體董事的 最低持股數中
41 下列對有價證券之募集及發行的敘述,何者正確?
普通股股票在創櫃板募集及發行時,不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即得為之
上市公司募集發行可轉換公司債,應經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再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方得為之 發行人募集發行有價證券時,按認股人或應募人之合理請求,負有交付公開說明書的義務
0 元
20 萬元
30 萬元
50 萬元
因該不實財報經甲簽證,故 A 公司無庸負賠償責任
A 公司之會計人員乙如係依董事會之指示編製財務報表並簽名時,乙無庸負賠償責任
因該不實財報經甲簽證,故 A 公司之財務經理丙除有重大過失外,不負賠償責任
A 公司之董事長丁如無法證明其已盡相當注意,且有正當理由合理確信經甲簽證之財務報告內容 無虛偽隱匿情事時,即須負賠償責任
44 A 上市公司之經理甲與乙於參與某次內部會議時,得知 A 公司近期將公開鉅額虧損之消息。會後, 甲即以每股 20 元之價格融券放空 A 公司股票;乙雖未從事交易,但將 A 公司內部開會決定公開鉅 額虧損之消息,告知其好友丙,丙再將消息傳遞給丁。隨後丙以每股 18 元出脫手中 A 公司股票,丁 則借券賣出 10 張 A 公司股票。虧損之消息公開後, A 公司股價果然連番重挫至 10 元以下。就甲、 乙、丙、丁等人是否構成內線交易及相關責任,依現行法令及司法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應對放空當日善意買入 A 公司股票之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乙如未與消息受領人有共犯關係,亦無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即無內線交易之刑事責任 丙雖係規避損失,仍會構成內線交易
丁係自非 A 公司內部人之丙得知 A 公司虧損之消息,故丁不構成內線交易
45 A 股份有限公司為便利公司在資本市場上籌措所需資金,遂備妥公開說明書等相關文件,申請上市。 惟臺灣證券交易所審核後決定退件,經 A 公司申復,證交所仍以申復無理由拒絕 A 公司上巿, A 公 司應如何救濟?
逕向臺灣證券交易所提起訴願
得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起訴願
須先與臺灣證券交易所進行仲裁
得於退件之緣由改善或消滅後,備妥相關文件,重行申請上市
46 有關金錢請求權強制執行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查封時,經審酌債務人之家庭狀況後,得酌留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 3 個月間生活所必需之 食物、燃料及金錢
債務人參加運動比賽獲獎之純金獎牌,債權人一律不得聲請法院查封拍賣
債務人所有之土地,經設定抵押權,被擔保債權額為 750 萬元,該土地經鑑價結果未達 750 萬元, 任何債權人均不得聲請拍賣該地
債務人係計程車司機,其所有之計程車為職業上所必需之物品,債權人亦一律不得聲請查封拍賣之 47 債權人甲於收受執行法院定於民國 106 年 7 月 7 日實施分配之分配表,認另一債權人乙應受分配之 金額有誤,即於同年 7 月 1 日以書狀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執行法院認甲之異議無理由而未更正分 配表,甲即於同年 7 月 10 日向法院提起分配表異議之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如於 106 年 7 月 10 日向執行法院提出已起訴證明,執行法院應待分配表異議之訴裁判確定後, 再行分配乙之應受分配金額
甲如於 106 年 7 月 15 日向執行法院提出已起訴證明,執行法院應將乙應受分配之金額提存,其餘 債權先予分配
甲如於 106 年 7 月 20 日向執行法院提出已起訴證明,則執行法院不得按原分配表實施分配
甲如於 106 年 7 月 25 日向執行法院提出已起訴證明,法院應駁回甲之分配表異議之訴
48 債權人甲以給付金錢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經查封債務人乙所有之 A 車後, 乙於下列何種情形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第三人對該確定判決提起第三人撤銷訴訟
乙之 A 車遭其他債權人聲請法院查封
對執行名義提起再審之訴
乙之 A 車於查封後失竊
甲、乙、丙、丁均不得主張
甲得主張,其他人不得主張
甲、乙得主張,其他人不得主張
丙、丁得主張,其他人不得主張
50 債權人甲收受執行法院所製作之分配表後,認其應受分配金額短少 100 萬元,於分配期日 1 日前向 執行法院聲明異議,請求更正分配表。於分配期日,經到場之債權人丙反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執行法院如認甲之異議有理由,得逕為更正分配表
執行法院應將丙之反對事實通知甲
執行法院如認丙之反對為無理由,應更正分配表
執行法院就分配金額無異議之部分亦應停止分配
12 - 10
甲對乙之 1,000 萬元金錢債權
丁對乙之 525 萬元金錢債權
戊對乙之 800 萬元金錢債權
甲因強制執行而支出之費用
52 甲將其所有之 A 車出租予乙,租期屆至後,甲訴請乙返還 A 車並獲勝訴判決確定。甲持該判決對乙 聲請強制執行時,發現乙於甲起訴前已將 A 車出借予丙,且乙、丙間 A 車借貸期間業已屆滿。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無論甲係依租賃物返還請求權或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起訴,甲均得以該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 執行法院逕將丙所占有之 A 車取交予甲
甲如依租賃物返還請求權起訴時,不得以該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逕對丙聲請強制執行;但甲若 係依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起訴,則得以該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執行法院逕將丙所占有之 A 車 取交予甲
執行法院得依甲之強制執行聲請,以命令將乙對丙之借貸物返還請求權讓與甲
執行法院得酌定數額命乙預納,並以乙預納之費用採買與 A 車同廠牌、規格之汽車交付予甲,以 代 A 車原物返還之執行
53 甲公司因其前任負責人乙於卸任後,拒不移交所持有甲公司之印章,經甲公司訴請命乙交付該印章 並獲勝訴判決確定。甲公司執該確定判決聲請對乙強制執行,經執行法院限期命乙自動履行,乙逾 期不為履行而將該印章藏匿。下列何者,非執行法院得採行之執行方法?
檢視乙之住所將該印章取交甲公司
執行取交無效果時,宣告該印章無效,並製作證明書交付甲公司
以乙之費用,命第三人丙代為篆刻同款式印章一枚交付甲公司
對乙處以怠金,續經定期履行而仍不履行時,再處以怠金或管收
54 債權人甲聲請對債務人乙所有 A 地為假扣押執行後,乙之另一金錢債權人丙持確定判決聲請執行 A 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執行法院就丙之執行聲請,毋庸踐行 A 地查封程序
丙應視為甲執行程序之聲明參與分配人
執行法院就拍賣 A 地所得價金,應先扣除甲之假扣押所保全債權額後,再將餘額分配予丙
執行法院就拍賣 A 地所得價金,應先扣除丙之債權額後,再將餘額分配予甲並提存之
55 債權人甲就禁止債務人乙移轉 A 地所有權之假處分裁定聲請法院執行在案,嗣乙之債權人丙取得給 付金錢勝訴確定判決,具狀聲請法院拍賣該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之假處分執行效力僅禁止乙就 A 地為處分,並不排除法院之強制執行
A 地仍屬乙之財產,丙仍得對該地聲請強制執行
甲得以其假處分所保全之所有權為基礎,對丙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甲得以保全執行在先為由,對於執行法院就丙之聲請准予執行,聲明異議
civil disobedience
civil wrong s
civil commitment
civil disability
negligence
intentional torts
executory covenant
strict liability
Larry locks Jason in a room which has only one exit. However, if Jason uses the exit, his act will cause substantial bodily harm to Ben.
Lilly is a patient with a disease which makes any exertion vital to her. Larry locks Lilly in a room which has two open windows at a height of 100 cm from the floor and the ground outside.
Larry locks Kevin, who is an athlete, in a room which has two open windows at a height of 100 cm from the floor and the ground outside.
Larry is a shop owner who knows his customer Jane is in his shop. But he locks the only door of the shop to prevent a third person from entering when he goes out for his lunch.
59 When parties enter into a contract, they often wish to calculate the damages which would arise for one or both of the parties in the event that there is a breach of contract by the other party. Provisions in a contract stipulating the amount required to compensate an injured party in the event of a breach are referred to as clauses.
restitution damages
liquidated damages
general damages
expectation damages
60 is a type of contract where party A enters into a valid contract with party B which stipulates that party B shall render performance for the benefit of party C.
A delegation contract
A trust agreement
An assignment of contract
A third -party beneficiary contract
61 John is the CEO and chairman of ABC Corp. He entered into an agreement to merge his company with XYZ Corp. In return, shareholders of ABC will receive XYZ shares as payment, which have a slightly higher market value. One of the following procedures is the least likely to apply in this scenario. Please identify it.
Both boards need to call a meeting properly and approve this transaction.
Shareholders in both companies need to convene, with a quorum, to examine the details of the me rger agreement and approve it.
For those shareholders who do not agree to the ratio of the shares exchange, they may turn to the court and ask it to repudiate the transaction.
As the CEO and chairman, John is not required to excuse himself from voting at the shareholder meeting automatically, unless he has a conflict of interest that could result in a possible breach of fiduciary responsibility.
62 Money fixed by improper methods is unconstitutional.
bail
order
citation
note
justification
consideration
inclusion
causation
one person, one vote
partisan gerrymandering
universal suffrage
voter intimidation
procedural due process
substantial process
due diligence
substantive due process
removable
undecided
reserved
67 When a judge has a financial interest in the case assigned to him (or her), is related to a party, or there is a strong possibility that the judge's decision will be biased, any party may request such a judge to himself (or herself) from the case.
excuse
recuse
accuse
deduce
68 To make sure that a plaintiff with a valid cause of action will timely exercise his (or her) right, the law imposes time limits on a cause of action. If a plaintiff fails to file a complaint within the time limits, the defendant may plead such failure as a defense. Such time limits are called .
Temporal conditions
Statute o f limitations
Statute of countdowns
Durational conditions
69 The ways to remove a director are multiple in Taiwan's Company Act.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is incorrect?
An individual shareholder with 3% shareholding can file a suit and ask the court to remove, with cause, a director of her company.
A two -thirds majority of shareholders can resolve to remove a director of their company.
A majority of shareholders can resolve to elect a new board , which in reality removes all sitting directors.
A majority of supervisors can convene a meeting and remove a director if all supervisors agree to it.
70 If the identity or the character of the property being sold is overtly misrepresented by one of the contracting parties, then the other party's assent is obviously less than meaningful and any agreement that results will be regarded as .
fraud in the inducement
invalid
lack of legal capacity
voidable
10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代號: 1301 頁次: 12 - 1
類 科
:各類科
科 目
:綜合法學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75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關於罪刑法定原則之內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刑法上之類推適用,不論是否有利於行為人,應一律禁止
應從習慣法的角度,肯定教師對學生之懲戒權為阻卻違法事由
實務見解認為,預備犯得類推適用中止犯之規定而減輕或免除其刑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認為,刑法第 235 條以「猥褻」作為構成要件要素,並未牴觸法律明確性原則
檢察官濫權而為拘提者,不成立本罪,蓋本條明定以「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為限 檢察官意圖取供而施以誘導訊問,不成立本罪,蓋本條明定以「施強暴脅迫者」為限 檢察官濫權為逮捕,惟拘捕未果,不成立本罪
司法警察濫權為逮捕,不成立本罪,蓋司法警察僅係偵查輔助機關,並無追訴權
3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775 號解釋,累犯不分情節,一律加重最低本刑之規定,違反下列何原則? 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罪刑相當原則 法律明確性原則 重覆評價禁止原則
4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777 號解釋,民國 102 年修正公布之肇事逃逸罪規定,一律以 1 年以上 7 年以下 有期徒刑為其法定刑,致對犯罪情節輕微者無從為易科罰金之宣告,對此等情節輕微個案構成顯然 過苛之處罰,於此範圍內,牴觸下列何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 罪刑相當原則
法律明確性原則
公立醫院醫師,為刑法上之身分公務員
甲大學時因生重病導致完全喪失聽能及語能,行為時已屬完全瘖啞之情況 甲行為時年齡僅 17 歲,因飲酒導致其控制行為之能力顯著降低,在酒後失控的狀態下殺人 甲自幼罹患精神疾病,行為時其辨識行為違法之能力雖未完全喪失,但已顯著減低
甲年輕時為運動健將,行為時雖已滿 80 歲,但體能及心智與一般 55 歲之正常成年人無異
正當防衛
防衛過當
避難過當
甲、乙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傷害罪之同時犯
甲、乙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傷害罪之共同正犯
甲、乙成立共同殺人未遂罪與過失傷害罪之數罪併罰
甲成立殺人未遂罪,乙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傷害罪之想像競合
類推禁止原則
12 - 2
9 甲犯殺人罪,事後知情的乙唆使甲,儘速將甲所用的兇刀丟棄,依通說乙不會成立刑法第 165 條湮 滅證據罪之教唆犯,下列理由與結論,何者最為適當?
乙並沒有引發甲的犯意,甲原來就有湮滅證據罪的犯意
乙雖引發甲的犯意,但甲的行為不受刑法第 165 條處罰
乙雖促使甲犯罪,但成立第 165 條湮滅證據罪之幫助犯
乙事後知情並且參與,屬犯意聯絡,應該成立共同正犯
10 甲至手機店佯稱要購買手機,老闆乙將手機交予甲供其觀看,甲竟趁乙轉身接電話時,攜帶該手機 逃逸。依實務見解,甲應依何罪名論處?
詐欺罪
侵占罪
竊盜罪
搶奪罪
11 營建商負責人甲為取得市政府價值 1 億元的工程標案,以 300 萬元現金,行賄主管該標案的公務員 乙,並長期無償提供名車予乙使用,為此支出費用 20 萬元。乙收受賄款後用 100 萬元購買基金, 1 年後獲利 10 萬元, 100 萬元購鑽錶贈與情婦丙,又購買價值 100 萬元骨董花瓶一個,卻不慎摔碎滅 失。有關沒收或追徵之敘述,何者錯誤?
乙犯收受賄賂罪,法院應判決諭知 320 萬元之犯罪利得沒收
丙無償取得之鑽錶是犯罪所得之替代物,亦應沒收
古董花瓶雖滅失,應追徵其價額 100 萬元
甲不得主張其對賄款有優先受償地位而排除沒收
12 關於沒收的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違禁物固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應沒收,但該物如果屬第三人所有,則其是否違禁,即應視該第 三人有無違禁情形為斷
利用駕駛供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強制性交罪,該交通工具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予 以沒收
犯罪工具之沒收係因行為人背離其使用財產的合理限度或有濫權使用財產之情形,故不論故意或 過失犯罪,均應沒收
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其部分損害,法院仍得就犯罪所得或所生利益超過實際賠償部分 予以宣告沒收
13 甲犯竊盜與搶奪二罪,於 A 法院受 1 年與 2 年有期徒刑宣告。於 A 法院審理前述二案件時,甲又犯 強盜罪,並於 A 法院判決確定前,經 B 法院審理宣告 6 年有期徒刑。針對甲所犯前揭三罪名,應如 何定其執行刑?
先就 A 法院所宣告刑合併之刑期與兩罪中最長期之間(即 3 至 2 年之間)定其刑期,再將此刑期 與 B 法院宣告刑( 6 年)加總,即為應執行刑
於三罪合併之刑期( 9 年)與三罪中最長期的 6 年之間定其應執行刑
以三罪合併之刑期( 9 年)定其應執行刑
竊盜、搶奪二罪與強盜罪並非在同一刑事訴訟程序合併裁判,因此 A 、 B 法院應各自依刑法第 51 條定應執行刑
14 關於假釋制度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經撤銷假釋執行殘餘刑期者,無期徒刑於執行滿 25 年,有期徒刑於全部執行完畢後,再接續執行 他刑,不適用合併計算執行期間之規定
二以上有期徒刑併執行者,關於假釋要件之最低應執行期間,合併計算之
在無期徒刑假釋後滿 20 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假釋中另受刑之執行、羈押或其他依法拘束人身自由之期間,不算入假釋期內。但依法拘束人身 自由之期間,合計計算後逾 6 月者,不在此限
15 縣議會議員甲,於選舉議長時,故意將圈選內容公然出示之亮票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成立刑法第 132 條第 1 項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
甲成立刑法第 148 條妨害投票秘密罪
甲成立刑法第 316 條洩露業務秘密罪
甲不構成犯罪
須產生投票不正確的結果
本罪除了虛偽遷徙戶籍的行為外,取得投票權後的投票行為也屬必要
行為人主觀上要有讓特定人當選的意圖
依實務見解,行為人為遷籍之行為,已屬著手
A 受訊問時所為的虛偽陳述,不會構成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
B 具結後的虛偽陳述證言,構成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
被告 A 教唆證人 B 所為虛偽陳述,構成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之教唆犯
甲律師教唆 B 係正當業務行使,不構成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之教唆犯
刑法第 171
條未指定犯人之誣告罪 刑法第 214 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刑法第 169 條誣告罪
刑法第 335 條侵占罪
該罪所指犯人,係指起訴後之人
藏匿是指使人難以發現犯人之行為
非法逮捕之脫逃者,屬該罪之行為客體
甲以「他法」造成公眾往來之危險,故甲構成刑法第 185 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
甲於深夜飆車,縱未生具體危險,亦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罪
甲並未壅塞國道,故未構成任何犯罪
甲構成殺人未遂罪
甲之行為應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以及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吸收行使行為,僅論以偽造有價 證券罪
甲之行為應構成偽造私文書罪與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行使吸收偽造行為,僅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甲之行為應構成偽造署押罪與行使偽造署押罪,行使吸收偽造行為,僅論以行使偽造署押罪
甲之行為應構成偽造署押罪、業務登載不實罪與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行使吸收前階段之兩 罪,僅論以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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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甲為某公司負責人,該公司所屬工廠多次違法排放廢污水入河川。甲為掩飾公司違法排放廢污水的 犯行,乃要求負責監視並製作水質檢測紀錄的員工乙,偽造不實水質數據於其所負責的水質檢測紀 錄簿上。乙心知此事恐有涉法之虞,乃予以婉拒,但甲告以若不配合,則將其立刻開除。乙因全家 五口都仰賴其薪水維持家計,為保住全家賴以生活的唯一工作,迫不得已下只好配合甲之要求,偽 造不實水質數據於其所負責的水質檢測紀錄簿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應成立偽造變造私文書罪,甲應成立偽造變造私文書罪之教唆犯
乙應成立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甲應成立業務文書登載不實罪之教唆犯
乙之行為係為避免財產上之緊急危難所為之不得已行為,得主張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甲基於共 犯從屬性,不成立教唆犯
乙之行為係為避免財產上之緊急危難所為之不得已行為,得主張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但甲之行 為仍可構成間接正犯
23 關於刑法第 195 條所稱之偽造紙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屬於違禁物
法院應義務宣告沒收
刑法上之偽造貨幣罪章並無處罰持有偽造紙幣之罪
非犯人所有者亦應宣告沒收
24 甲為請領保險理賠,利用在醫院看診時,假裝病痛向醫師為虛偽陳述,致醫師誤判其病情而開立錯 誤內容的診斷證明。甲以詐術令醫師誤判而開立內容不實之診斷證明。依據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偽造私文書罪之間接正犯
使從事業務之人為業務登載不實罪
無偽造文書罪章各罪之適用
甲成立乘機性交罪
甲成立強制性交致死罪
甲成立加重強制性交致死罪
禁止重覆評價原則 禁止習慣適用原則 禁止不當連結原則 禁止類推適用原則
甲為無罪,乙成立重傷未遂罪
甲成立過失傷害罪,乙成立重傷未遂罪
甲為無罪,乙亦無罪
甲成立過失傷害罪,乙成立傷害既遂罪
心臟病突發的乙屬於無自救能力之人
甲依法對乙負扶助義務
甲對乙構成刑法第 293 條第 1 項之罪
甲依刑法第 294 條之 1 第 2 款規定不罰
甲咒罵的對象雖然是帳號,但因該帳號可連結至乙,故仍可成立妨害名譽罪
甲在公開討論區咒罵乙為垃圾及不入流之人,構成公然侮辱罪
甲在公開討論區指出乙是偷別人女友的壞人,構成誹謗罪
就本案例,甲之留言無刑法第 311 條不罰規定之適用
甲取走內衣,構成刑法第 321 條第 1 項第 1 款加重竊盜罪
甲侵入乙的房間,構成刑法第 306 條第 1 項之侵入住居罪
甲拍攝內衣照片,不構成刑法第 315 條之 1 第 2 款之妨害秘密罪
甲將內衣照片傳給丙,不構成刑法第 310 條第 1 項之誹謗罪
須行為人主觀上有持以行兇或壓制被害人之意圖
該物客觀上具有危險性,能夠傷害人之生命身體
該物不限於行為人在犯罪場所外攜入
不以行為人取出該凶器使用為必要
32 甲於公園中見到酒醉趴在木椅上休息的乙男,想偷偷取走乙置於外套口袋中的皮夾,未料被乙發現 而反抗,甲便拿出玩具手槍喝令乙不准動,見乙雙手高舉後,自行取走乙的皮夾。若依實務見解, 甲應依何罪論處?
詐欺罪
搶奪罪
準強盜罪
強盜罪
33 甲受在大陸工作之友人 A 委託代為簽購威力彩,甲依其指示購買。俟開獎後 A 得知其所簽號碼中頭 獎,並告知甲。詎甲未經 A 同意,將代購之彩券交給妻子乙,由乙填寫其個人資料,持之向臺灣彩 券兌領獎金。依實務見解,甲、乙應如何論罪?
甲、乙成立侵占罪之共同正犯
甲成立背信罪,乙成立侵占罪
甲、乙成立竊盜罪之共同正犯
甲成立背信罪,乙成立背信罪之幫助犯
甲、乙、丙三人共同犯強盜罪
甲、乙、丙三人共同犯恐嚇取財罪
甲、乙、丙三人共同犯準擄人勒贖罪
甲、乙、丙三人共同犯私行拘禁罪與傷害罪,想像競合
甲教唆乙行竊,並且在乙得手後收受所竊得之物
甲得知乙竊得汽車一輛,於是媒介乙將車賣給不知情的丙
乙將竊得的黃金變賣後,再以變賣所得之現金送給知情的甲
乙將竊得的車輛送至知情的甲處保管,並由甲代為將該車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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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甲向友人乙恐嚇取財多次,經檢察官以甲有恐嚇取財之習慣,依法提起公訴,除指明甲不顧朋友道 義,向乙恐嚇取財,應量處重刑外,並請求宣告強制工作。法院審理中,甲坦承未經同意而拿走財 物,但否認有不法所有之意圖,亦否認有竊盜之惡習,且堅稱:「乙並非其好友,平日常藉故予以 羞辱」等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就被訴恐嚇取財之事實,不負證明其不存在之舉證責任
甲與乙究竟是否好友,涉及科刑情狀之輕重,屬嚴格證明之對象
甲有無不法所有之意圖,屬於犯罪事實之內容,須經嚴格證明
甲有無恐嚇取財之習慣,係強制工作之基礎,並非以自由證明為已足
37 被告甲將其殺人計畫、步驟詳細記載於「記事(紙)本」中,而於犯罪偵查過程經依法扣押。對於 得為證據之本項甲之「記事(紙)本」,法院應如何進行證據調查?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164 條第 1 項物證之調查程序進行證據調查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165 條書證之調查程序進行證據調查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165 條之 1 準用書證之調查程序進行證據調查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166 條對人證之調查程序進行證據調查
38 被告甲妨害性自主案件,法院依檢察官之聲請,傳喚曾為被害人乙進行心理治療之精神科醫師丙到 庭,就乙於事發後心理治療過程中,被害人有無出現創傷後壓力症候群之跡象而為陳述。下列敘述, 依實務見解,何者最為正確?
丙係學理上所稱鑑定證人,法院應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202 條有關鑑定人具結之規定,由丙於陳述 前具結,其結文內應記載必為公正誠實之鑑定等語
由檢察官行主詰問時,於丙就待證事實為陳述前,檢察官針對有關丙之身分、學歷、經歷等事項, 詰以「你是精神科專科醫師?」、「你是台大醫學系畢業?」、「你在台大醫院擔任精神科醫師 已有 20 年之久?」係屬不當詰問,甲之辯護人因此聲明異議,審判長應認異議為有理由
丙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法院得科以罰鍰,但不得拘提
丙於法院就待證事實所為陳述,與乙關於被害事實之陳述,不具有同一性,得作為判斷乙所為不 利於甲之陳述係屬真實之補強證據
甲、乙偷竊甲之父丙之財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丙僅對乙提起告訴,基於告訴不可分原則,效力及於甲 若乙亦為丙之養子,丙僅對乙提起告訴,該效力並不及於甲 丙既為告訴人,故其陳述被害經過時,不得以證人身分,進行訊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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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對甲、乙均提起告訴,經檢察官偵查後提起公訴,丙恰巧為審理本案法官配置之書記官,丙依 法應自行迴避,若丙不自行迴避,當事人亦得聲請丙迴避,該迴避應由所屬法院院長裁定之
40 甲與其妻乙感情不睦,某日持槍朝乙射擊,惟槍法不準誤中一旁之丙,致丙受傷。被害人丙得否委 任律師對甲過失傷害之行為提起自訴?
得。乙對甲涉嫌殺人未遂之部分,依法雖不得提起自訴,但對於被害人丙之自訴權不生影響,丙 仍得對甲提起過失傷害罪之自訴
得。乙對甲涉嫌殺人未遂之部分,依法雖不得提起自訴,但過失傷害罪係告訴乃論之案件,故被 害人丙仍得對甲提起過失傷害罪之自訴
不得。甲係一行為觸犯殺人未遂罪及過失傷害罪,被害人丙自訴之提起,未經另一被害人乙之同 意,不得為之
不得。甲犯罪事實中之殺人未遂部分,依法配偶乙對其不得提起自訴,且係較重之罪,故被害人 丙對甲犯罪事實中之過失傷害部分,不得自訴
41 合議審判案件,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中所為之以下行為,何者為違法?
若預料證人於審理期日不能到場,受命法官得於準備程序訊問證人,惟此時不適用交互詰問之規 定,應由受命法官訊問後,依序由檢察官、辯護人、被告詰問,而其性質為反詰問
若被告於準備程序就其審判外自白為刑求抗辯,受命法官得為必要之調查。例如:勘驗錄音帶、 傳喚製作筆錄之員警,以查明自白之任意性
若被告於準備程序抗辯證人於審判外之陳述係遭偵查機關以不正方法訊問取得,受命法官得為必 要之調查,以查明前開抗辯是否屬實
受命法官依法得於準備程序行勘驗,但依法應通知被告及其辯護人到場
42 被告甲之戶籍設於新北市板橋區,其於準備程序向法院陳明現於新北市土城區租屋居住。法院僅向 甲之戶籍地址送達傳票,甲未到庭,法院是否得裁定為公示送達?
否。只有判決書才得以裁定公示送達,傳票僅須張貼於法院牌示處,不必裁定為公示送達 是。送達之地址有複數時,法院僅須擇一送達即可
否。甲既然已經向法院陳明,自應向土城區租屋處為送達,方為合法
是。刑事訴訟法明定以戶籍地址為應送達處所,若按戶籍地址送達不到,自得裁定公示送達
43 下列有關告訴之敘述,何者最正確?
甲女 10 歲,因父母離婚,由父親任監護人。嗣其母發現女童父親對女童強制性交,於告訴期間擬 對女童父親提出告訴,因其已離婚又無監護權,其告訴不合法
甲女未滿 14 歲,向母親丙哭訴 1 個月內遭父親乙性侵害 3 次,丙於告訴期間,至派出所以言詞向 司法警察人員表明聲請保護令暨對乙提出告訴,受理之司法警察問明後並未製作筆錄。丙之告訴, 因未依法製作筆錄,其告訴不合法定程式
乙駕駛自用小客車,與駕駛某客運股份有限公司公車之司機甲發生行車糾紛,乙因一時氣憤,徒 手敲擊該公車車門玻璃,使該車門玻璃破裂,經該客運公司提出告訴,告訴不合法
媒體報導名演員甲酒後鬧事打傷丙,雖丙尚未告訴,檢察官閱報後,得立即主動分案偵辦甲涉嫌 傷害罪
44 員警據報 A 與友人於 KTV 唱歌狂歡,有使用毒品助興,經前往調查發現 A 等人於某包廂飲酒作樂, 且有塑膠「燒焦」氣味,但未見到可疑物品。員警依辦案經驗研判現場情況,認有搜索 A 所攜行李 之必要,惟 A 不同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依刑事訴訟法第 128 條之 1 取得搜索票實施搜索
依刑事訴訟法第 130 條附帶搜索
依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1 項第 3 款逕行搜索
逕依刑事訴訟法第 131 條第 2 項緊急搜索
45 甲因涉嫌持槍擄人勒贖,經依法通緝期間,檢察官訊問證人乙供稱曾無意中窺知甲持有制式手槍; 訊問證人丙曾目擊甲夥同其幫派 5 人涉嫌擄丁勒贖;丁趁機脫身後,再訊問丁遭受甲挾持傷害經過, 並調得案發現場路口監視器錄影。乙、丙因恐被甲報復,請求不要揭露其身分。其後緝獲甲,檢察 官以甲有脅迫乙、丙、丁串證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向法官聲請羈押甲。關於相關偵查卷證資料之 閱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院須命提出所有原卷證給甲及其辯護人知悉
僅命檢察官說明應羈押理由,不須提出任何證據給甲及其辯護人知悉
檢察官應提出丁偵訊筆錄及路口監視器錄影帶給甲及其辯護人知悉。但對乙、丙之偵訊筆錄,則 另分卷敘明理由,適當限制甲及其辯護人獲知
可禁止甲及其辯護人獲知乙、丙、丁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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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警察乙於巡邏時,經過某地,經通報該處正發生強盜案件,立即前往並逮捕強盜中之犯罪行為人甲。 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不論情況是否急迫,乙均得因現行犯甲之供述,對共謀共同正犯丙,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乙因現行犯甲之供述,對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且情況急迫時,得依法逕行拘提之
乙經現行犯甲同意至甲宅搜索,搜索完畢後乙應於 3 日內向該管檢察官報告
乙得立即搜索現行犯甲使用之交通工具,並應於 3 日內報告該管檢察官
47 司法警察官欲通知犯罪嫌疑人甲到場接受詢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通知甲到場,依法得以言詞或通知書為之
通知甲到場所使用的通知書,應由檢察官簽名
通知書上應記載受通知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得命拘提
合法通知甲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48 刑事訴訟法關於現行犯逮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抗拒逮捕者,得用強制力
限於故意犯罪者,始得逮捕之
無需令狀
甲搜索違法,查獲之毒品絕對不得作為證據
甲之搜索符合同意搜索之規定,查獲之毒品可為證據
甲搜索違法,但查獲之毒品,法院仍可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決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
甲之搜索,因係在火車站之公共場所執行,雖無搜索票,仍屬合法,查獲之毒品可為證據
50 第一審判決甲犯強盜罪,甲提起上訴,第二審認定甲上訴逾期,駁回上訴。甲不服,上訴第三審主 張:第二審調查上訴是否逾期時,僅傳訊其住所地的大樓管理員乙,卻未讓其進行交互詰問,侵害 其詰問權。甲之主張有無理由?
有理由。送達是否合法,關乎甲上訴期間是否屆滿之計算,對甲之權利影響甚巨,應採嚴格的證 明,以進行交互詰問為必要
無理由。送達是否合法,係屬自由的證明之事項,其證據調查之方式不以進行交互詰問為必要
有理由。依據司法院釋字第 582 號解釋,刑事被告詰問證人之權利係屬憲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非 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之正當法律程序所保障之權利,二審既然傳訊證人乙,自應進 行交互詰問程序,方才符合憲法保障詰問權之意旨
無理由。甲所涉案件屬於不得上訴三審之案件,故甲上訴三審之主張仍屬無理由
51 15 歲之甲目擊乙搶奪丙皮包,偵查中檢察官命甲具結後證稱:「當日夜間確實看到乙當街對丙搶奪 皮包」等語。審判中被告乙主張:「甲年僅 15 歲,檢察官逕命具結,其證詞不具證據能力」等語, 被告乙之辯護人另抗辯:「證人甲有深度近視,卻僅配帶不足度數之眼鏡,於夜間應該看不清楚搶 奪行為人是否為被告乙,其證詞不能證明被告有罪」等語,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檢察官誤命未滿 16 歲之證人甲具結作證,其所為證言乃無具結能力者之證言,仍有證據能力
檢察官誤命未滿
16
歲之證人甲具結作證,其作證之法定程序於法有違,其證言自無證據能力
被告乙之辯護人所為之抗辯係屬證據能力有無的問題,與證詞之證據價值無關
檢察官誤命未滿 16 歲之證人甲具結作證,已生具結之效力,如有虛偽陳述,應以偽證罪處罰
52 檢察事務官前往調查因肇事受傷而送醫急診之肇事者 B 之酒駕犯行,因 B 拒絕酒測,檢察事務官乃 立即囑醫生強制採取血液後,送請鑑定結果證明 B 血液酒精濃度為百分之零點零六毫克,明顯是酒 駕行為, B 抗辯未經其同意強制採取血液,違背法定程序, B 之抗辯有沒有理由?
B 之抗辯有理由,因如違反 B 意願而採取 B 血液加以鑑定,依法必須有審判長、受命法官或檢察 官之許可
B 之抗辯沒有理由,因檢察事務官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犯罪嫌疑人得違反其意 思,採取其血液,這是法律賦予檢察事務官的法定權限
B 之抗辯有理由,因抽血檢查前, B 可以要求先喝水再進行酒測
B 之抗辯沒有理由,因檢察事務官認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吐氣或血液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得採取 之
53 甲因販賣毒品罪嫌,經法院予以羈押,臺灣高等法院判決後,甲上訴於最高法院,並聲請具保停止 羈押,此項聲請,應由何法院裁定?
案件已上訴於最高法院,應由最高法院裁定
如卷宗及證物已送交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裁定;尚未送交者,由臺灣高等法院裁定
不論卷宗及證物是否已送交最高法院,均由臺灣高等法院裁定
甲提出上訴書狀前,由臺灣高等法院裁定;提出上訴書狀後,由最高法院裁定
54 甲涉犯過失傷害罪嫌,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後,參酌刑法第 57 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對甲處 以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 2 年。下列敘述何種情形,檢察官得依職權或依告訴人之聲請撤銷緩起 訴?
緩起訴前,因犯過失傷害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
緩起訴前,因故意犯侵占脫離他人持有物罪,而在緩起訴期間內受科罰金之宣告
未履行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損害賠償之緩起訴條件
於緩起訴期間內過失更犯有期徒刑以上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55 強盜案件之被告甲經法院裁定羈押,乙為其辯護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經法院同意後,乙始得接見甲,並互通書信
限制乙及甲的接見通信,應用限制書。限制書,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法官簽名
限制乙及甲間的接見,應用限制書,至於乙及甲間的通信,則不得限制之
偵查中檢察官認有限制乙及甲間接見通信,且情形急迫者,得先為必要處分,但應於 24 小時內聲 請法院補發限制書
56 檢察官就被告涉嫌竊盜甲、乙所有財物之事實,起訴認為成立一個竊盜罪之接續犯。法院開庭調查 後,檢察官發現被訴竊盜乙所有財物部分,應屬誤會,而以言詞向法院請求減縮此部分之起訴事實, 主張法院只要審判被訴竊盜甲財物之事實即可。法院調查結果,認定被告被訴竊盜甲所有財物之犯 罪成立,被訴竊盜乙所有財物之證據不足,且兩者非屬接續犯。依實務見解有關法院之審判,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審判對象包括被訴竊盜甲、乙所有財物之事實,並於主文就被訴竊盜甲所有財物部分,諭知竊盜 罪;就被訴竊盜乙所有財物部分,諭知無罪
審判對象包括被訴竊盜甲、乙所有財物之事實,並於主文就被訴竊盜甲所有財物部分,諭知竊盜 罪;就被訴竊盜乙所有財物部分,於理由說明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審判對象只有被訴竊盜甲所有財物之事實,應於主文就被訴竊盜甲財物部分,諭知竊盜罪;就被 訴竊盜乙所有財物部分,於理由說明非審判對象
審判對象只有被訴竊盜甲所有財物之事實,應於主文就被訴竊盜甲財物部分,諭知竊盜罪;就被 訴竊盜乙所有財物部分,於理由說明不另為公訴不受理之諭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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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檢察官起訴被告想像競合犯傷害、竊盜罪嫌,法院審理時,對傷害撤回告訴,法院認為被告竊盜罪 嫌不成立,法院應如何諭知判決?下列敘述,依現行實務見解,何者正確?
傷害部分為不受理判決,竊盜部分為無罪判決
傷害部分為不受理判決,竊盜部分於判決理由不另為無罪諭知
竊盜部分為無罪判決,傷害部分於判決理由不另為不受理諭知
竊盜部分不受理判決,傷害部分無罪判決
58 甲冒用乙名在警局應詢,並自白犯竊盜罪,檢察官傳喚無著後,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第一 審法院認罪證明確,簡易判決處刑有期徒刑 5 月。乙收受判決正本後,提起上訴主張並未犯罪,第 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查明係甲冒用乙名應訊所致。關於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判決之敘述,依實務 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應判決上訴駁回
應改依通常程序撤銷原判決,判決乙無罪
應依簡易程序撤銷原判決,改判決乙無罪
應改依通常程序撤銷原判決,判決公訴不受理
59 某甲犯殺人罪,依法減刑後,其判決主文宣告「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減為有期徒刑 20 年, 褫奪公權 10 年」,被告未上訴。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因宣告無期徒刑,故法院應依職權逕送上訴
因宣告已減為有期徒刑,故法院無庸依職權送上訴
因殺人罪法定刑有死刑、無期徒刑,故法院應依職權逕送上訴
因該殺人罪依法減刑後,法定刑及宣告刑最重為有期徒刑,故法院無庸依職權送上訴
60 某甲提起自訴,經第一審法院裁定駁回自訴,甲不服提出抗告,經抗告法院駁回後,提出再抗告。 關於再抗告合法性之敘述,何者正確?
合法。為保障訴訟權,刑事訴訟法規定原則上皆應容許被告提出再抗告
合法。甲之抗告遭駁回後,性質上等同於駁回上訴之裁定,應容許提出再抗告
不合法。針對駁回自訴之裁定,不得提出抗告,亦不得提出再抗告
不合法。再抗告以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甲之情況非屬法律列舉得再抗告事由
61 關於我國法律倫理規範之制定與執行,何者正確?
就律師法與律師倫理規範有所疑義者,應送交律師公會做解釋
法官與檢察官倫理規範由司法院制定;律師倫理規範由法務部制定
法官與檢察官倫理規範其法源為法官法,律師倫理規範其法源為律師法
違反法官與檢察官倫理規範者,直接送職務法庭審理;違反律師倫理規範者,則於律師公會審議
62 關於法官、檢察官及律師之職務特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律師無退休金保障,其執業乃以營利最大化為主要目標,毋需考慮公益
律師基於委託人利益,不需強調獨立性,即使確認委託人係為詐害相對人,亦可為之提起該訴訟 檢察官係公務員,有服從義務,因而對於其所承辦而依法及依其心證認為應起訴之案件,直屬檢 察長對之口頭要求不予起訴,應服從之
法官審判具獨立性,但法院院長對於法官多次未請假而無故缺席法官會議,仍得為行政監督
63 甲法官之夫乙任職由 10 位律師以合夥型態組成的某事務所,該事務所丙律師所代理某民事事件適分 由甲法官審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法官如知悉丙律師與其夫乙同事務所時,應立即自行迴避
因乙任職之律師事務所人數眾多,甲法官知悉丙律師與其夫乙並非熟識,故毋須為任何處理
甲法官知悉丙律師與其夫乙同事務所時,應告知當事人並陳報院長知悉
甲法官知悉丙律師與其夫乙同事務所時,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陳報院長知悉
64 甲法官於庭審時,於辯護人陳述前,即諭示被告:「你選任辯護律師宜謹慎為之,以免碰到沒道德 的律師」及「辯護人有的招搖撞騙,黑白亂講,搞得法院烏煙瘴氣」等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之諭示屬訴訟指揮權之範圍,不涉及法官倫理
甲之諭示有損辯護人尊嚴,可能涉及違反法官倫理
甲之諭示係善意勸說,維護被告權益,促進訴訟公平,並無不當之處
甲之諭示只是個人意見的表達,不涉及法官倫理
65 甲法官於審理某刑事傷害案件時,得知任職同法院之夫乙法官刻正審理該案之民事求償事件,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甲、乙法官為夫妻,任何職務上資訊均得互相分享
甲法官如認必要時,得當庭打電話向乙法官詢問民事訴訟進行情形
甲法官當庭打電話向乙法官詢問民事和解情形,違反審判獨立及法庭尊嚴,影響人民對司法之信賴 甲法官對於告訴乃論案件,得當庭打電話向乙法官詢問民事和解情形
66 有關法官對於司法案件評論之倫理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官得對非自己承辦且尚在法院繫屬中之案件,為公開評論,並預測未來判決結果
法官對於其他法官承辦之案件,一律不得公開發表言論
法官就非自己承辦的案件判決,認為媒體報導不實,得接受節目採訪,透露私下得知的評議實情, 以衡平視聽
法官應要求書記官等受其指揮或監督之法院人員,不得就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公開發表足以 影響裁判公正之評論
67 下列何項行為,檢察官不得從事?
檢察官購買自住房屋,向銀行貸款
檢察官將自己存款,投資購買數張上市公司股票,長期持有
檢察官申請服務機關許可,在私立大學兼課,教授法律倫理學
檢察官利用下班時間,合夥經營加盟之咖啡連鎖店
68 檢察官代表國家依法追訴處罰犯罪,須超出黨派以外,公正超然。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檢察官倫理 之要求?
檢察官於任職期間,可以參加政黨,但不可以參加政治活動
檢察官於下班且非執行公務時間,在不表明其為檢察官身分下,可以為公職候選人之選舉活動站 台助選
檢察官一樣擁有憲法保障之參政權,任職期間可先登記參選公職人員選舉,但當選後即應立刻辭 去檢察官職務
檢察官於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政治團體,任職前已參加政黨、政治團體者,應退出之
69 甲曾任檢察官,退休後轉為執業律師,並開設律師事務所,其妻乙係現職法官,甲與乙共同居住在 乙之法官職務宿舍內。下列敘述,何者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甲在其律師名片上印有其曾任某檢察署檢察官之經歷
甲在其律師事務所客戶諮商室內,懸掛其穿著律師袍與其妻乙穿著法官袍之合照照片
甲於下班時間,請其客戶丙,至其與乙共同居住之職務宿舍內,討論受委任案件之案情
甲在其律師事務所公開網站介紹中,介紹其經歷曾任檢察官,妻子為現職法官,其具有堅強之法 律背景,訴訟百戰百勝
70 關於倫理規範中對於律師保密義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律師對當事人所負之保密義務,於彼此間之委任關係結束後免除
律師對於受任內容應嚴守秘密,即使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後,仍不得揭露
律師因承辦案件所知悉當事人之秘密,其同一事務所之其他律師對之不負有保密義務
律師因處理受任事件而被當事人起訴請求返還報酬,於答辯之必要範圍內,得揭露原應保密的受 任事件內容
71 關於律師與法院及司法人員之間的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律師不得惡意詆毀司法人員或司法機關
律師應協助法院發現真實及實現司法正義
律師應扮演監督法官及檢察官的角色,積極參與法官評鑑及檢察官評鑑
地方法院法官得依職權將應付懲戒之律師直接送請律師懲戒委員會處理
72 甲律師受當事人委託處理遺產糾紛案件,案件終結並結束委任後 1 年半,甲律師的事務所要搬遷, 新的事務所空間較小,無法存放太多檔案卷宗,甲律師得否銷毀該遺產案件卷證資料?
如果新的事務所空間足夠,甲律師就不能銷毀;如果新的事務所空間真的無法容納,就可以銷毀 案件結束後,依法只要保存卷證資料 6 個月,既然已經 1 年半了,就可以銷毀
案件結束後,律師依倫理規範有義務保存卷證資料 2 年,現在只經過 1 年半,尚不能銷毀
律師為保護當事人權益,所有的卷證資料永遠都不能銷毀
73 A 今年 21 歲,因持有毒品遭警方逮捕, A 的父親拜託甲律師協助,同時表示將為兒子支付律師費。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不得受任,因為律師不得接受第三人代付律師費
甲不得受任,因為
A 已經成年,不得由第三人代付律師費
案件的獨立專業判斷
甲可以受任,只要 A 書面授權其父親全權處理委託律師事宜
74 下列有關律師收費之行為,何者違反法律倫理規範?
律師在告知委任人並得其同意,且不影響律師獨立專業判斷時,接受第三人代付之律師費
律師就其委任人所委任之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約定後酬
律師對於依法律扶助法接受委任之案件,私下向當事人收取費用
律師於當事人委任時,僅以口頭向其說明以按件計酬方式收費
75 關於甲律師執行職務的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所聘僱的助理延誤受任事件的上訴期間,造成委任人的損害,甲毋須負責
甲於處理受任的事件中,教唆證人於作證時不為真實之陳述,甲未違反律師倫理
甲於訴訟進行中,因疏忽未提出對委任人有利之證據,而造成委任人敗訴,甲毋須負責
甲於案件進行中,對於身為刑事被告之委任人的陳述,雖經合理判斷為不實,仍將之提出,不違 反律師倫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