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法制類科歷屆試題,含憲法與英文、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行政法研究等 6 科。
共 6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09 年。
本頁文字由 PDF 機器抽取,可能有辨識誤差,僅供搜尋參考,請以官方原始檔案為準。
免費登記製作需求|🚀 前往「109年 高考二級 法制」下載頁|所有公開題庫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憲法與英文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依現行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副總統能否兼任行政院院長?請依相關司 法院大法官解釋分析之。 ( 25 分)
二、 A 公司為菸品輸入業者,為支持藝文活動,出資贊助國外某著名交響樂 團來臺演出,演出當天之節目單上亦出現 A 公司之英文簡稱。後衛生福 利部以 A 公司違反菸害防制法第 9 條第 8 款規定,依同法第 26 條第 1 項規定,對 A 公司處以新臺幣 500 萬元罰鍰。 A 公司不服,經提起行政 爭訟均敗訴確定後,主張菸害防制法第 9 條第 8 款規定侵害其言論自由 而違憲,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請依相關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附理 由分析 A 公司之聲請是否成立?( 25 分)
菸害防制法第 9 條第 8 款: 「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 八、以茶會、餐會、說明會、品嚐會、演唱會、演講會、體育或公益等活動,或其 他類似方式為宣傳。」
同法第 26 條第 1 項: 「製造或輸入業者,違反第 9 條各款規定者,處新臺幣 500 萬元以上 2500 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連續處罰。」
Benjamin Franklin once blamed the wilderness for the paucity of American literature. Americans, he explained, were so busy taming a continent that they lacked time for plays and poetry. The explanation was plausible but not sufficient.
It is said that intrinsic motivation is a key to learning anything successfully. Write an essay in English of NO more than 300 words to explain why you agree or disagree with the statement with concrete examples.
座號:
代號:
20120-22220
頁次:
3 - 1
109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得於試卷上書寫姓名或座號。
分)
多元社會中,人們對於同一事物的看法,難免有見仁見智的時候。有 人認為「擇善固執」是堅守原則的表現,值得稱許,有人則持不同評 價。何謂「善」?何謂「固執」?如何「擇」?以及「擇善固執」有 何優、缺點?都是值得思考的問題。請以「擇善固執」為題,作文 一篇,闡述己見,文長不限。
二、公文:(
20
分)
海洋廢棄物為當前世界各國關注之重大環境保育議題,臺灣四面環 海,更需積極面對海洋廢棄物引發的相關問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 環保公民團體於 2017 年共擬「臺灣海洋廢棄物治理行動方案」,透 過整體社會的關注與響應,以減少海洋廢棄物之產生與衝擊,善盡地 球村成員的守護責任。試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直轄市及各縣市政 府環境保護局,請積極宣導「臺灣海洋廢棄物治理行動方案」資訊。
代號: 2201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共 1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下列文句「」內成語使用正確的是:
他做了如此人神共憤的事,朋友們都為他「自慚形穢」
主政者若短視近利, 「四海承風」之下,人民亦不免受害
他不需刻意裝扮即儀表出眾,可謂「璞玉渾金」 ,令人稱羨
警方「順藤摸瓜」 、誤打誤撞地偵破此陳年懸案,著實幸運
2 《禮記.緇衣》 : 「下之事上也,不從其所令,從其所行。」下列敘述與本文主張最相 近的是:
上為下效,君行臣甚
上下離而不和,故雖自安,必且危之
下臣事君以貨,中臣事君以身,上臣事君以人
下之事上也,雖有庇民之大德,不敢有君民之心
座號:
3 閱讀下文,選出敘述正確的選項:
優旃者,秦倡侏儒也,善為笑言,然合於大道。秦始皇時,置酒而天雨,陛楯者皆 沾寒。優旃見而哀之,謂之曰: 「汝欲休乎?」陛楯者皆曰: 「幸甚。」優旃曰: 「我 即呼汝,汝疾應曰『諾』 。」居有頃,殿上上壽呼萬歲。優旃臨檻大呼曰: 「陛楯 郎!」郎曰: 「諾!」優旃曰: 「汝雖長,何益?幸雨立;我雖短也,幸休居。」於 是始皇使陛楯者得半相代。 ( 《史記.滑稽列傳》 )
陛楯者主動要求優旃向秦始皇求情 優旃藉自身矮小諷刺秦始皇的刻薄
優旃利用適當時機透露陛楯者之苦 秦始皇因優旃的譏嘲而處罰陛楯者
4 孔子適鄭,與弟子相失,孔子獨立郭東門。鄭人或謂子貢曰: 「東門有人,其顙 似堯,其項類皋陶,其肩類子產,然自腰以下不及禹三寸,纍纍若喪家之狗。」 子貢以實告孔子。孔子欣然笑曰: 「形狀,末也。而謂似喪家之狗,然哉!然哉!」 ( 《史記.孔子世家》 )
根據上文,下列敘述正確的選項是:
孔子欣然接受鄭人以古今聖人的形象來描述自己的外貌
鄭人鄙夷孔子周遊列國不得志,故添油加醋醜化他的形象
子貢對孔子脫隊不悅,刻意轉述鄭人的形容,想激怒孔子
孔子認為「喪家之狗」的形容,頗能傳達他獨立東門的樣子
5 魏公子牟東行,穰侯送之曰: 「先生將去冉之山東矣,獨無一言以教冉乎?」魏公子 牟曰: 「微君言之,牟幾忘語君,君知夫官不與勢期,而勢自至乎?勢不與富期,而 富自至乎?富不與貴期,而貴自至乎?貴不與驕期,而驕自至乎?驕不與罪期,而 罪自至乎?罪不與死期,而死自至乎?」穰侯曰: 「善!敬受明教。」 ( 《說苑》 ) 依據上文,下列敘述最正確的是:
穰侯遠行時給魏公子一番臨別贈言 魏公子闡述為官的升遷歷程與風險 魏公子提醒富貴之後容易驕慢招禍 穰侯對魏公子的好意勸諫表示心領
6 「有一個故事:甲乙兩縣爭取一塊土地的所有權,雙方分別提出法律、地理、歷史的 種種證據,支持自己的觀點,誰也不肯退讓。上級為此頭痛不已,無法判斷孰是孰 非。最後,上級下令兩位縣官互調職位,職位調動以後,兩人的觀點立場也跟著變 了,從前振振有理的說詞,再也站不住腳。兩縣的土地糾紛也就自然平息了。」 根據上文,下列敘述正確的是:
權宜的手段是領導人必要的智慧 易地而處才能消弭諸多對立紛爭
執法的公平能夠凝聚團結的共識
虛心退讓是為官者應具備的修養
7 「歷史或許就存於個人記憶與集體記憶不停的辯證之間。有時候,重要的並不只在於 留下了什麼,而是我們是否能因為留下的什麼而思考了背後的為什麼?否則,我們 只會紀念榮光,卻不識榮光何來;或者只能為過去悲慟,卻不知之所以必須悲慟的 原因。無論是歷史、記憶或文化資產,要是沒有脈絡、沒有情境,沒有故事,沒有 個人經驗、集體記憶與歷史意識的不斷辯證,那麼,在多變世界中出現的紀念物可 能只能是商品,紀念日只能是放假日,文化景觀只能是打卡勝地。」
下列敘述,最符合作者看法的是:
個人記憶與集體記憶難以切割,須思考歷史所以留存的原因和意義
脫離了脈絡與情境,人們便能卸下歷史重擔而在文化景觀開心打卡
集體記憶與自己的記憶是否相涉,是我們面對歷史時最該在意的事
歷史即使只是某些人的集體記憶,也應透過紀念物、紀念日來保存
8 「全臺海岸線在 20 世紀後半葉的侵蝕後退現象,多少受到氣候變遷的影響,但細究 之下,有很大一部份和海岸工程結構體脫不了關係。海堤、突堤、離岸堤等海岸防 護結構體,基本上是由水泥結構體和大量消波塊組成。其實消波塊並非海岸防護工 程的特效藥。波浪較小時,消波塊尚能發揮功用;當波浪大到一定程度,消波塊可 能會承受不了撞擊而破碎,甚至整塊被浪捲起、拋向岸邊並加速撞擊海堤堤面,反 過來破壞水泥結構體。此外,突堤、離岸堤的消波塊若排列堆置不當,也可能增強 消波塊附近的渦流,剷挖侵蝕消波塊底部的海床,使其更快沒入海中。」
根據上文,下列敘述最符合文意的是:
介紹臺灣海岸防護工程經常施作的工法
探討氣候變遷對臺灣海岸線侵蝕後退的影響
說明水泥結構體與消波塊對海岸防護的必要性
檢討目前臺灣海岸防護工程施作工法的適切性
9 「國小時,母親幫我在農會開戶,教我儲蓄。第一次到農會,就被牆上一幅巨大的複 製畫所吸引。畫中的田園看似無邊無際,三個婦女彎身拾穗,似乎馱著生活的重量。 我常看見自家長輩在田裡耕種的情形,對這幅畫的構圖感到異常熟悉。那時的我, 並不知道這是誰畫的,一直到高中的美術課堂上,才終於知道那幅畫叫〈拾穗〉 。米 勒的畫作使我想起童年,祖父母用一生,努力脫離貧窮,也讓他們的子孫脫離貧窮。 我永遠記得他們說過的: 『困窮的時候,做就是了,不必想太多。』好久沒回家鄉, 農會裡是否還懸掛著米勒的畫作,不得而知。可是我仍清楚的記憶著,米勒筆下描 摹出的世界,彷彿嗅得到土地與汗水,不是窮酸味,是充滿悲憫的氣息。畫裡的人 物,彎下腰看見了永恆。」
失敗難免,不要因為眼前的困窮,就變得不敢夢想
埋頭苦幹,以解決人生的困境,無需太費心神思量
改變困窮的契機,在於當機會到來時,已做好準備
再簡單的事,也會因為顧慮太多,而變得困難重重
10 承上題,最符合作者對〈拾穗〉感受與認知的敘述是:
在農會看見〈拾穗〉時便深受吸引,並從母親處得知畫者為米勒 初次見到〈拾穗〉時,對畫中所描繪的場景與人物感到陌生好奇 由〈拾穗〉中的人物形象,想起祖父母為改善生計所付出的努力 自〈拾穗〉中馱著生活重量的婦女身影,嗅聞到生活的窮酸無助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20130
20730
頁次:
1
-
1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一般行政(一般組) 、法制
科
目:行政法研究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文化 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第 7 條 另規定: 「文化資產之調查、保存、定期巡查及管理維護事項,……中央 主管機關並得委辦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試問:
第 7 條規定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將相關事項委辦直轄市或縣(市)主管 機關辦理,是否違反行政組織法有關權限劃分的規定?( 10 分)
該條規定如改為依行政程序法第 15 條第 1 項委任直轄市或縣(市)主管 機關辦理,是否即可?抑或應改為同條第 2 項之委託?( 10 分)
當 A 直轄市政府受委辦後,另以自治條例將該受委辦之權限由直轄市 政府委任所屬之文化局辦理,是否合法?( 20 分)
二、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後,原則上不得以行政處分之方式要求作 為契約對造之人民履行該契約之義務。此一法理,為何得由行政程序法 第 148 條有關行政契約約定自願接受執行之規定中推導而出?( 20 分) 又,行政機關若仍逕為如此之違法處分時,作為契約對造之人民如何尋 求救濟?( 10 分)
三、我國現行行政爭訟制度於民國 89 年 7 月起施行;惟嗣後始作成之司法院 釋字第 535 號解釋涉及行政爭訟問題,而其理由書稱: 「對違法……之臨 檢行為,應於現行法律救濟機制內,提供訴訟救濟……:在法律未為完 備之設計前,應許受臨檢人……,於臨檢程序終結前,向執行人員提出 異議,認異議……無理由者,得續行臨檢,經受臨檢人請求時,並應給 予載明臨檢過程之書面。上開書面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異議人得依法 提起行政爭訟……」 。準此,試問:警察臨檢行為之法律性質?其於現行 行政訴訟法中是否欠缺可資救濟之訴訟類型?此外,前揭解釋理由書所 指出之行政爭訟模式是否妥當?( 30 分)
座號: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20740
頁次:
2 - 1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法制
科
目: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乙營造公司以總價統包方式,標得甲市政府之某工程案。乙因配合變更 設計、遭遇應由甲負責處理之土地使用糾紛等不可歸責於乙之事由而展 延 350 日,遲至民國(下同) 98 年 1 月 23 日始完工,並於同年 2 月 20 日完成 驗收。經查物價在展延期間大幅上漲,超出合理預期範圍,雖雙方約定 「本工程不依物價指數調整」 ,但乙仍於 98 年 9 月 7 日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 員會聲請調解、請求甲補償其因物價上漲所受之損失未果,嗣於 100 年 8 月間撤回調解之聲請。乙爰於 101 年 2 月 18 日依民法第 227 條之 2 第 1 項規 定提起訴訟,聲請法院核定甲應增加給付之金額若干並求為命甲給付 之。對此,甲提出乙已逾除斥期間及請求權消滅時效之抗辯,是否有理? ( 35 分)
二、甲於民國(下同) 96 年間向乙承租 A 地,用以興建 B 屋及開闢環山道路 等遊憩休閒設施,雙方訂立為期四年之書面租約。租期屆滿後,甲繼續 占有 A 地與 B 屋,雙方約定由甲墊付之 A 地開發費用中結算扣抵每年 租金若干。詎乙於 105 年將 A 地出售並移轉登記予丙,未通知甲關於乙 丙之買賣條件,丙復於 106 年讓售 A 地予丁且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甲 遲至 107 年始獲悉乙丙、丙丁之買賣條件,遂向法院依民法第 426 條之 2 規 定請求確認其就 A 地有優先承買權存在,並請求法院分別命丁、丙應依 序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將 A 地回復登記為乙,同時命乙以出售 A 地予 丙之相同條件與甲訂立買賣契約,並移轉登記予甲所有。經查 B 屋於 108 年間,經某市政府違建拆除大隊執行拆除完畢。對此,乙抗辯說甲雖不 知乙丙之出賣條件,但甲知悉乙出賣事實而未為購買之表示,應視為其 放棄優先承買權;丙稱既然 B 屋嗣遭拆除,甲之優先承買權即不復存在; 丁則謂其乃善意取得 A 地。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 35 分)
座號: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20750
頁次:
1 - 1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法制
科
目: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甲因選舉賭盤與乙結怨,謀議殺乙。某夜,甲依計畫埋伏於乙在湖邊的 豪宅外,夜色昏暗,見乙之友人丙造訪,甲誤丙為乙,瞄準丙開槍擊斃 之。乙聽聞槍聲後匆忙從窗口跳出,甲見乙跳窗後始知殺錯人,遂緊追 其後,連發數槍皆未擊中,乙奔跑至橋上時,甲再發一槍擊中乙腹部, 乙倒地不動,甲誤乙已死,遂將其「屍體」搬至橋邊,用力推下橋掉入 湖中後逃逸。案經法醫鑑定結果,乙被槍擊時僅受重傷,其死因乃溺斃。 試分析甲之刑責。 ( 25 分)
二、證券經理甲因操作股票不當被公司解職,失業後仍不改豪飲進口葡萄酒 的習慣,但資力已入不敷出。某日,甲至某大賣場購物,見販售酒類部 門架上有一瓶全球限量的高檔葡萄酒,環顧四下無人,遂起意不法所有, 將該瓶酒取下後藏入自己大外套的內口袋。甲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豈 料,該賣場各角落皆有監視錄影器,甲之行為從頭到尾都被錄影、監控, 且監控人員察覺後並尾隨甲至櫃台,在甲經過櫃台時予以攔阻,當場查 獲該酒。試問甲所為構成何罪?( 25 分)
三、甲工程公司負責人乙,為了讓甲公司取得某橋樑新建工程標案,遂行賄 承辦公務員丙洩漏底標。乙從甲公司提領新臺幣(下同) 200 萬元現金, 其中 160 萬元行賄承辦標案的公務員丙,其餘 40 萬元支付至酒店性招待 丙的費用。甲公司因此順利得標,獲取工程履行利潤 2,000 萬元。丙得款 160 萬元後,購買進口跑車一輛,贈送給情婦丁,豈知丁駕駛技術不佳, 過沒幾天就飆車撞成廢鐵。試問:本案若法院確認乙有行賄丙的不法行 為,則沒收(含追徵)能對何人為之?價額多少?( 25 分)
四、甲犯傷害罪,經檢察官起訴後,未選任辯護人。甲為自我辯護,要求閱 卷。試從我國司法院解釋及立法規定,分析甲之主張有無理由?若甲已 選任辯護人,情形有無不同?( 25 分)
座號: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20760
頁次:
2 - 1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法制
科
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甲將複製之名畫一幅,價值原為新臺幣(下同) 6,000 元,偽稱為真品出 賣與熱愛收集名畫之乙,乙不知有詐而以 99,000 元買受之。甲得款後, 將該款放置家中於深夜被丙潛入住宅竊取。乙嗣後得知上情乃根據不當 得利之規定請求甲返還所受領之利益。因發現甲已無財產,遂另外再依 相同之法律關係訴請丙返還其竊盜所得之利益。試問:在甲乙間與乙丙 間之訴訟,關於不當得利成立要件中之「無法律上原因」之事實,應由 何人舉證證明?( 25 分)
二、甲男與乙女同居多年,為繼續維持雙方感情,乃將甲出資所建但未辦理 保存登記而借予其妹丙居住之價值新臺幣 1,000 萬元房屋一棟贈與乙。丙 因不滿甲之婚外情,乃主張該房屋為丙所有,並計畫將之出賣,甲得知 後遂對丙起訴請求確認該房屋屬於乙所有( A 訴訟) ,有無理由?倘丙事 後已承認該房屋為甲出資所建而借給丙居住之事實,但甲為求保障,另 外對丙起訴請求確認該房屋屬於甲所有( B 訴訟) ,有無理由?又第一審 法院審理中,甲丙如合意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經書記官記明筆錄,法院 應行何種訴訟程序?( 25 分)
三、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即原住民甲對原住民乙犯刑法第 277 條第 1 項 普通傷害罪嫌,法院行準備程序時,審判長告知被告甲,可能變更起訴法 條為刑法第 271 條第 2 項殺人未遂罪,被害人乙聞之隨即以書狀聲請訴訟 參與,並經法院依法裁定准許被害人乙訴訟參與。嗣審判長另定審判期 日,進行調查證據,訊問被告甲及訴訟參與人乙後,辯論終結,判決被告 甲殺人未遂罪刑。試問:法院的審理及判決程序有無違法?訴訟參與人乙 得否聲請調查證據、詰問或詢問目擊證人 A 、詢問被告甲?( 25 分)
座號:
四、第一審法院判決被告甲犯詐欺未遂罪刑,檢察官上訴後,第二審法院查 明,甲詐欺乙新臺幣(下同) 100 萬元既遂,其中 40 萬元轉贈知情的第三 人丙,其餘 60 萬元花用殆盡。法院認為應沒收第三人丙不法所得 40 萬元, 乃依職權裁定命第三人丙參與沒收程序。嗣第二審法院撤銷第一審判決, 改判被告甲詐欺既遂罪刑,並諭知被告甲不法所得 60 萬元及參與人丙不 法所得 40 萬元均應沒收之,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被告甲及參與人丙 均提起上訴,均主張初次受沒收之不利判決,被告甲並主張沒收部分違反 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試問:甲及丙之主張是否於法有據?(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