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101年 專技高考第二試 律師」題庫

101年 專技高考第二試 律師|歷屆考題全文(機器抽取)

101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律師類科歷屆試題,含國文(作文與測驗)、憲法與行政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等 5 科。

共 5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01 年。

本頁文字由 PDF 機器抽取,可能有辨識誤差,僅供搜尋參考,請以官方原始檔案為準。

免費登記製作需求🚀 前往「101年 專技高考第二試 律師」下載頁所有公開題庫

國文(作文與測驗)

下載:題目 答案

代號:

90120

頁次:

4 - 1

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類 科:律師

科 目:國文(作文與測驗)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甲、 作文部分:( 60

分)

胡適曾藉范仲淹〈靈烏賦〉的「寧鳴而死,不默而生」,來彰顯知識分 子諫諍的傳統,並指出言論自由可以鼓勵人人肯說「憂於未形,恐於未 熾」的正論危言,來替代小人們歌功頌德、鼓吹昇平的濫調。請以「知 識分子是社會的良心」為題,詳加申論。

乙、 測驗部分:( 40

分) 代號:

2901

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 共 2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公儀休者,魯博士也。以高弟為魯相。奉法循理,無所變更,百官自正。使食祿者不 得與下民爭利,受大者不得取小。客有遺相魚者,相不受。客曰:「聞君嗜魚,遺君 魚,何故不受也?」相曰:「以嗜魚,故不受也。今為相,能自給魚;今受魚而免, 誰復給我魚者?吾故不受也。」(摘錄自司馬遷《史記.循吏列傳》) 依上文回答第 1 題至第 2 題

座號:

守令之譽,出於私愛狎昵者,固不足信;見於賢士大夫之稱許,宜若可信矣,然 君子好揚人之善而諱稱人之惡,故猶有不足徵者。然則如之何而可?亦惟閭閻之細民, 田野之鄙夫,窮鄉蔀屋之婦人小子,心不留毀譽,言不知觸諱,感悅而歸之,斯可信 矣。此古之觀風者所以采民謠,而識循吏,知教化,用是道也。余友王韋庵,永樂中 為深澤令,在縣且二十餘年,示民以教化,字之如子,婚配其男女,長養以其子,民 實愛戴之如父母。嘗坐擅發官廩賑民,逮於理(注:理,掌管刑獄的官署),得輸役以 贖。民驅牛車二百輛代之役,彌月而竟,迎令還治,歌舞填道。(明.金實〈送職方 郎中王君赴任序〉)

依上文回答第 4 題至第 6 題

 彌月而「竟」:完成

閭閻之「細民」:一般百姓

 此古之「觀風」者:觀察風俗民情

 得罪同僚遭受讒言陷害

根據本文,莊信正認為:

夜晚的好火是由白天開始的,每天下午我都要到院子裡找尋前夜北風吹落的枯枝。 「取柴」如「取材」,是要有計畫的,如果貪心只拾大的木塊,卻沒有小枯枝來引燃, 就不可能成功;假使只想容易點燃,全撿些小枝小莖,那火勢又不可能長久。撿多少柴 得看你有多大的爐子,那木柴的數量總要與火爐相配。爐子小,柴太多,就像才具有限 卻欲望無窮的人,足以造成危險。爐子的大小還要與煙囪相配,煙囪不大,爐子大,只 可能造成通風不良,一氧化碳中毒的危險。(節錄自劉墉〈點燃一生的愛情〉) 依上文回答第 9 題至第 10 題

如果你不好好規劃利用,時間可是像江河日下般,虛度了就追不回來了

憲法與行政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 : 90110 (正面)

類 科: 律師

科 目: 憲法與行政法

考試時間:

3 小時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附錄

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 80 條

有下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第 91-1 條

(第 2 項)前項自治條例,應包含下列各款規定:

座號:

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 : 90110 (背面)

類 科: 律師

科 目: 憲法與行政法

附錄

民法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請試論:

附錄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

第 1 條

為促進原住民就業,保障原住民工作權及經濟生活,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12 條

第 23 條

四、其他有關收入。

第 24 條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 : 90150 全一張 (正面)

類 科: 律師

科 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4 小時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試問:上述 A 棟別墅事故發生屆滿 1 年 2 個月時,甲對乙得否主張契約上之權利? B 棟別墅事故發生屆滿 3 個月時,丙對甲得否主張契約上之權利?( 45 分)

座號:

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 : 90150 全一張 (背面)

類 科: 律師

科 目: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 : 90130 (正面)

類 科: 律師

科 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3 小時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座號:

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類 科: 律師

科 目: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代號

90130

(背面)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 : 90140 全一張 (正面)

類 科: 律師

科 目: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考試時間:

3 小時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座號:

10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試題 代號 : 90140

全一張 (背面)

類 科: 律師

科 目: 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

免費登記製作需求前往「101年 專技高考第二試 律師」下載完整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