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第一試法制類科歷屆試題,含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憲法與英文、行政法研究等 6 科。
共 6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0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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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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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別: 二級考試
類 科: 各類科
科 目: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 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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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20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由左至右橫式作答,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不得於試卷上書寫姓名或入場證號。
一、作文:( 60 分)
擔任公務員是神聖事業,必須大公無私,勞怨不避。能以無私之心律己,固已 不易;欲以大公之智治事,更須兼具才、學、識,始能調停各方,措置妥當, 此尤屬難上加難。至於自身長年之辛勞,民眾一時之怨謗,自是意料中事,唯 有以勇毅之志承擔,俗謂「公門好修行」 ,由此可知公務員之難為。試以「大公 無私,任勞任怨」為題撰寫一文,文白不限,長短不拘。
近來國小學生犯罪率逐年增加,已成為國家社會未來治安之隱憂。據查去年國 內六至十一歲兒童、少年之犯罪案件,以妨礙性自主為最多,其次則傷害、恐 嚇取財及毒品等。試擬教育部致函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加強教師講習、補足輔 導人力,並落實三級輔導(即班級教師發現學生問題,繼而引進輔導人力,最 後延請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支援) ,期能及早導正國家幼苗,有效解決社會問題。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共 1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蘭若生春夏,芊蔚何青青。幽獨空林色,朱蕤冒紫莖。遲遲白日晚,嫋嫋秋風 生。歲華盡搖落,芳意竟何成?」下列選項,何者為此詩所寄寓的情懷? 嚮往隱逸的幽情 思念親人的悲哀 懷才不遇的感嘆 政治黑暗的嘆息
依下文回答第 至第 題
晉侯賞從亡者,介之推不言祿,祿亦弗及。推曰:「獻公之子九人,唯君在矣。惠、 懷無親,外內棄之。天未絕晉,必將有主。主晉祀者,非君而誰?天實置之,而二 三子以為己力,不亦誣乎?竊人之財,猶謂之盜,況貪天之功以為己力乎?下義其 罪,上賞其姦;上下相蒙,難與處矣。」其母曰:「盍亦求之?以死,誰懟?」對 曰:「尤而效之,罪又甚焉。且出怨言,不食其食。」其母曰:「亦使知之,若何?」 對曰:「言,身之文也。身將隱,焉用文之?是求顯也。」其母曰:「能如是乎? 與女偕隱。」遂隱而死。晉侯求之,不獲,以 上為之田,曰:「以志吾過,且旌 善人。」(《左傳.僖公二十四年》) 依據文義,晉侯認為自己的過失是:
未能明白介之推隱居心意,並及早封賞他
只對曾經隨同他一起流亡的人員加以獎賞
忘記飲水思源的道理,竟然貪取上天之功
取代不受歡迎的惠、懷二人成為晉國國君
文中「上下相蒙」的意思是:
上級與下屬皆蒙其利
強權與弱勢相互抗爭
君王與臣子彼此欺瞞 朝廷與民間同心協力
(請接背面)
全一張
全一張
類 科: 各類科
科 目: 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陳黯〈禦暴說〉:「夫狼虎之暴,炳其形,猶可知也;權倖之暴,萌其心,不可知 也。自口者,不過於噬人之腥,咋人之骨血;自心者,則必亡人之家,赤人之族, 為害其不甚乎?然則權倖之暴不能抑,亦有國者不能設備以禦之,俾民罹其害。曰: 『虎狼吾知其能禦者,弓矢也。權倖如之何能禦也?』曰:『刑法。』曰:『彼秦 漢其弛刑法耶?何趙高、王莽之肆暴而不能禦哉?』曰:『彼秦之高、漢之莽得肆 其暴者,皆由刑法之不明也。苟明,暴何自矣!』」下列選項,何者最符合本文旨意? 狼虎之暴易被發覺,將會自食其果 權倖之暴不易防禦,只能自求多福 強調以牙還牙,以防止暴虐之患 強調明確的刑罰才可防止權倖之暴
古之人,其才非有以大過今之人也,其平居所以自養而不敢輕用以待其成者,閔 閔焉如嬰兒之望長也。弱者養之以至於剛,虛者養之以至於充。三十而後仕,五 十而後爵,信於久屈之中,而用於至足之後,流於既溢之餘,而發於持滿之末。
此古之人所以大過人,而今之君子所以不及也。(蘇軾〈稼說〉) 下列選項與上文主旨最切合的是:
古人必待學成,而後始求致用
古人教養孩童,比今人更富於耐心
古人重視養生之道,並注意循序充養
古人才能之所以超越今人,因其能保有赤子之心
錯〈論貴粟疏〉闡述重農貴粟之道,其部分內容為:「方今之務,……,今募 天下入粟縣官,得以拜爵,得以除罪。」刪節號中可填入: ① 在於使民以粟為賞 罰 ② 貴粟之道 ③ 在于貴粟 ④ 欲民務農 ⑤ 莫若使民務農而已矣。下列選項 的順序安排,最適合的是:
①②③④⑤
③①②④⑤
④⑤②③①
⑤④③②①
余光中〈向日葵〉:「你是掙不脫的夸父/飛不起來的伊卡瑞斯/每天一次的輪 迴/從曙到暮/扭不屈之頸,昂不垂之頭/去追一個高懸的號召」,詩中所顯示 的精神和那一個神話傳說最為貼近?
嫦娥奔月
后羿射日
女媧造人
精衛填海
人類的社會屬性是眾所周知的事,但我們認為今天光講這屬性已經不夠,我們恍 然社會的存在還要靠成員的利他主義。成員能利他又注重公益,社會如因而繁榮 發達,受惠的會是全體成員。如果社會的成員只重自私,只知道騎在別人的頭上 爬高,將會把社會搞亂,社會因而沉淪,連累而受害的會是成員自己。所以成員 的和諧合作,是社會共同體生存的必要條件,社會進步的原動力。(黃崑巖《給 青年學生的十封信》)
下列選項何者最符合上文意旨?
不患人之不己知,患不知人也 士為知己者死,女為悅己者容
人一能之己百之,人十能之己千之 下列各句意,詮釋最適切的選項是:
既以為人己愈有,既以與人己愈多
「昔尼父之在陳兮,有歸歟之嘆音」,意近「天地逆旅,人生幾何」
「松柏後彫於歲寒,雞鳴不已於風雨」,意近「胡馬依北風,越鳥巢南枝」
「蓋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意近「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入之愈深,其進愈難,而其見愈奇」,意近「不經一番寒徹骨,焉得梅花撲 鼻香」
「那位瘦瘦的女看守說來也奇怪,她似乎很聽這個女人的話,她支使她,她差不 多都能瞞過其他警衛和看守照辦。」
上文代詞「她」出現了四次,其中指「這個女人」的是:
第一個「她」
第二個「她」
第三個「她」
第四個「她」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 全一頁 | 23610
等 別: 二級考試
類 科: 各類科
科 目: 憲法與英文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依憲法第 78 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 5 條規定,我國司法院大法官之產生、任期及職 權為何?大法官是否為憲法上之法官?就此問題大法官有何解釋及說明?( 25 分)
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5 條第 4 項前段規定,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同條第 1 項 第 1 款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吊銷其駕駛執照。同條例第 67 條第 2 項前段規定, 汽車駕駛人曾依前開規定吊銷駕駛執照者, 3 年內不得考領駕駛執照。同條例第 68 條 第 1 項規定,汽車駕駛人因第 35 條第 4 項前段規定而受吊銷駕駛執照處分時,吊 銷其執有各級車類之駕駛執照。請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分析上述法律規定是 否合憲?並說明理由。( 25 分)
三、英譯中:請將下列英文中畫底線標示的字、詞翻譯成中文。(每小題 1 分,共 10 分) 註:請將每個答案依照順序以阿拉伯數字標示,排列如圖示,於試卷上作答。
1.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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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_____________
Values are a person's or society's 1 beliefs about good behavior and what things are important. Today, in a rapidly changing world we see a basic 2 confrontation between material values and 3 spiritual values. Material values 4 confine an individual, a group or a nation within limits determined by the forms of life created to serve its own 5 interests. The spiritual values of greatest importance are those that 6 lift us out of our 7 self-centered 8 preoccupations. Self-interest benefits no one, including oneself, so 9 interdependent and 10 interrelated has human society become.
Write a composition in which you discuss one of the values by which you live. Explain why you believe in this value and how it works for you.
Suggested length: 150-300 words, organized in three or four paragraphs.
說明:請針對以上題目寫一篇文長 150-300 個字的英文作文,聚焦描述一項你人生 的信念或價值觀。建議文章分為三至四個段落,首段為引言,中間段落為討論,末 段為結論。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0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等 別: 二級考試
類 科: 一般行政(兩岸組一)、一般行政(兩岸組二)、社會行政、 人事行政、戶政(兩岸組)、司法行政(兩岸組)、法制
科 目: 行政法研究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行政訴訟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 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請問:本項所定 「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之法律上意義為何?如何判定權利或法律上之 利益受有損害?( 30 分)
二、甲公司向 A 市政府申請設置加油站許可,同時就加油站之建物申請建造執照。 A 市 政府告以:加油站所在土地位於文化園區計畫預定區域,未來將實施區段徵收。 甲公司爰出具切結書,載明:「如日後計畫辦理區段徵收時,願無條件配合徵收作 業,自行清除設備、建物,不要求任何補償。」 A 市政府乃據以核發加油站許可及 建造執照。請問:該切結書之法律性質為何?( 30 分)
三、某乙持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僑中」字號中醫師證書,向 B 市政府衛生局申請中醫 診所開業登記,未獲回應,請問:( 40 分)
乙如何依法提起訴願程序,謀求救濟?
乙提起訴願後,衛生局就乙所提之申請案作成否准登記之決定,訴願機關應如何 處理?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等 別: 二級考試
類 科: 法制
科 目: 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 100 萬元,惟屆清償期未獲清償,嗣經雙方於訴訟外 成立和解,其和解內容為:由甲給付乙 70 萬元,並約定於民國 101 年 9 月 1 日給 付,乙對甲之其餘借款請求權拋棄。然於 101 年 9 月 1 日屆至,甲並未依原訂和 解契約內容履行,乙得否依據和解前之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請求甲給付上開 100 萬元?( 25 分)
二、甲於民國 81 年 2 月 1 日向乙購買 A 房地,約定價金為新臺幣(下同) 500 萬元,且 於簽約時甲應即刻給付全部價金,乙則先交付 A 房地予甲占有使用收益;但乙於 81 年 10 月 1 日應將 A 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於甲。簽約當日,甲依約給付價金, 乙亦交付 A 房地予甲占有。惟至 81 年 10 月 1 日,乙拒絕移轉所有權登記於甲。 然甲對乙未有進一步請求,直至 101 年 1 月間,甲始向乙請求為 A 房地所有權移 轉登記,但乙以罹於時效抗辯,而拒絕移轉。斯時,乙反而向法院起訴,以 A 房 地為其所有,甲無權占有 A 房地等情,請求甲返還 A 房地。試問:乙之請求是否 有理由?( 25 分)
三、甲騎機車欲返家時,適其好友乙要求甲順路搭載一程,但甲僅有一頂安全帽只能供 甲自己戴用,惟不忍拒絕乙之要求,雖乙未戴安全帽仍予以搭載(乙坐於機車後 座)。途中,因丙駕車未注意前方路況,致撞及在前行駛且行車並無過失之甲所騎 之機車,甲、乙人車倒地,造成乙身體受有傷害,乙因而支出醫藥費新臺幣(下同) 5 萬元。試問:乙可否以甲未提供安全帽供其戴用即予以搭載,致其受有損害,依 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甲賠償醫藥費 5 萬元?( 25 分)
四、甲未經乙同意,擅自於乙所有之土地上建築 A 屋(違章建築)使用。甲死亡後,其 繼承人丙、丁、戊未拋棄繼承,且甲之遺產亦未經分割,惟 A 屋現僅丙居住。則乙 以丙為被告,主張丙無權占有,本於所有權之物上請求權(民法第 767 條)之法律 關係,請求丙拆屋還地,是否有理由?( 25 分)
座號: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等 別: 二級考試
類 科: 法制
科 目: 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民國 94 年刑法修正除沒收外增設「追徵」、「追繳」或「抵償」作為「從刑」, 試說明此四種從刑有何不同?( 25 分)
二、甲看守鐵路平交道時因喝醉了酒而睡著了,結果火車來的時候,因沒有放下柵欄而 發生車禍造成傷亡。甲後來又喝醉了酒,駕車肇事撞死了過馬路之行人,請問此兩 例有何不同?其罪責形態如何認定?( 25 分)
三、民國 88 年刑法修正增訂第 185 條之 4 交通肇事逃逸罪,明定以「致人死傷」為構 成要件,請問此特別要件為何種結果犯?或危險犯?最高法院歷年來的實務見解為 何?學者之看法又為何?( 25 分)
四、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680 號解釋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第 1 、 3 項違憲,其理由為何? 今( 2012 )年 6 月公布修正該條例第 2 條有何配合修正之處?此種變更有無刑法第 2 條從舊從輕原則之適用?( 25 分)
座號: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等 別: 二級考試
類 科: 法制
科 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甲(住所:臺中市)以乙為被告,向臺中地方法院起訴,請求確認 R 法律關係的存 在。試分別就下列情形,說明受訴的臺中地方法院應如何裁判:( 25 分)
受訴法院無管轄權,僅臺南地方法院有管轄權。
該事件屬於公法上爭議,普通法院無審判的權限。
該事件已經先繫屬於日本的法院,而該事件的日本法院判決有受我國承認之可能。
二、 A 公司與 B 公司間有 M 物所有權歸屬及其衍生的相關權利義務的爭執。 A 公司主 張 M 物為其所有,遭 B 公司長久無權占有與利用; B 公司則否認 M 物屬於 A 公司。 A 公司向管轄法院起訴 B 公司,請求被告 B 公司返還其所有物 M ; B 公司在訴訟中 一再否認 A 公司擁有 M 物的所有權。試問:( 25 分)
A 公司是否得於言詞辯論中以言詞請求法院,一併確認 A 公司對 M 物的所有權 之存在?
法院實務上常採所謂的爭點效理論,其與上述請求法院判決確認,二種情況對當 事人而言有無差別?
三、檢察官對甲提起重傷罪之公訴,第一審法院依重傷罪判處甲罪刑,甲不服,提起上 訴。在第二審之審理中,甲委請乙擔任辯護人。乙雖然曾為律師,但其律師資格已 遭撤銷。由於乙相當富有訴訟經驗,在為甲進行辯護時,法院並未察覺異樣,甲則 是從頭到尾一語未發,後第二審法院駁回甲第二審之上訴。試問,本案是否可上訴 於第三審法院?第三審法院應如何審理?( 25 分)
四、某日發生銀行搶案,警方在銀行附近一輛疑為被搶匪丟棄的車上找到一副眼鏡與眼 鏡盒。警方利用眼鏡盒上眼鏡行之地址,找到這家眼鏡行,進而扣押儲存在電腦內 之電腦驗光紀錄。問,電腦驗光紀錄與在眼鏡上所採得之指紋各屬於何種證據?依 據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應如何進行證據之調查?( 25 分)
座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