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103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司法官類科歷屆試題,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等 4 科。
共 4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03 年。
本頁文字由 PDF 機器抽取,可能有辨識誤差,僅供搜尋參考,請以官方原始檔案為準。
免費登記製作需求|🚀 前往「103年 司法官特考第一試三等 司法官」下載頁|所有公開題庫
第一試試題
科 目:綜合法學
(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本科目共 70 題,其中單一選擇題 60 題,複選題 10 題,各題答案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 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說明:所列的四個選項,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1 有關於我國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大法官可以連任一次
大法官屬於憲法上的法官,在任期中受身分保障
大法官審理憲法爭議解釋案件時,應組成憲法法庭
司法院院長不具大法官身分
2 有關外國人受驅逐前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所為暫時收容,下列何者是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之見解? 收容雖屬剝奪人身自由之一種態樣,惟畢竟與刑事羈押性質不同,依據憲法第 8 條第 1 項規定, 毋須適用司法程序或其他正當法律程序
此暫時收容之處分,須經由法院為之
倘受收容人於暫時收容期間,對於暫時收容處分表示不服,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應即於 24 小時 內將受收容人移送法院迅速裁定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暫時收容之期間,不得超過 30 日
絕對法律保留又稱國會保留
相對法律保留又稱為行政保留
憲法保留事項可透過立法院之立法程序予以變更
我國司法院大法官曾作出解釋反對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
4 下列何者非屬憲法保障之大學自治內涵?
大學自治為憲法第 11 條講學自由之保障範圍
大學對於入學資格享有自治權,得以其自治規章,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訂定相關入學資格條件
警察大學亦為大學,其自治權之行使,自包括得設立非涉及警察學術之系別
大學自治事項之範圍包括內部組織、課程設計、研究內容、學力評鑑、考試規則、畢業條件及入學資格 下列何者非屬立法院之職權?
不信任投票權
中央與地方權限爭議之解決
提出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
依憲法規定對通過之法律案提起覆議
5
6 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但為憲法第 80 條所明定,亦屬於法治國原則之內涵的一部分,依目前司 法院解釋,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官認為判例違憲,得聲請大法官解釋
法官可以在個案中逕行拒絕適用他認為牴觸憲法的法律
法官可以在個案中逕行拒絕適用他認為牴觸法律的法規命令
法官縱認判例違憲,審判時仍須受該判例拘束
7 共和國原則的正確理解應為:
共和國一定是民主國
君主立憲制是共和國概念下最重要的憲政體制
只要建立共和國,就不會出現一黨專政的威權體制
共和國概念涉及國家元首的產生方式
由法官提起釋憲
由其本人提起釋憲
由三分之一立法委員提起釋憲
無論誰提出聲請,只要大法官作出為違憲解釋即可
與憲法要求之憲法保留原則不符
與憲法要求之適當信賴原則不符
與憲法要求之明確性原則不符
10 戡亂時期預防匪諜再犯管教辦法第 2 條規定:「匪諜罪犯判處徒刑或受感化教育,已執行期滿,而 其思想行狀未改善,認有再犯之虞者,得令入勞動教育場所,強制工作嚴加管訓(第一項)。前項 罪犯由執行機關報請該省最高治安機關核定之(第二項)。」本辦法之規定限制人民之基本權利, 依照司法院解釋,下列何者並不屬之?
生存權
思想自由
人身自由
人性尊嚴
11 甲男為知名影星,某日晚上偕模特兒乙女至 A 餐廳用餐,為丙雜誌攝影師丁偷拍數張狀極親熱之照片, 刊登於丙雜誌上。甲與乙認為丙雜誌社及攝影師丁侵犯其隱私權與肖像權,欲對其提起侵權行為訴 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丙與丁可主張新聞自由絕對不受限制
甲與乙可主張在公共場所的偷拍行為不屬於新聞自由保障領域
甲與乙為公眾人物,不得主張隱私權保障
餐廳雖為公共領域,在合理期待範圍內甲與乙仍得主張隱私權保障
該政黨之「集會自由」
該政黨之「結社自由」
該被推薦之人的「結社自由」
該被推薦之人的「被選舉權」
該「政黨本身」於我國現制乃居於「準國家機關」之地位,因之可以「機關」名義聲請該法條違憲 該政黨已取得黨籍立法委員之連署,人數逾現有立法委員總數二分之一,即可以政黨名義聲請釋憲 本法於立法院修法時因「程序委員會」拒絕將此一修法議案排入立法院院會議程,即屬「修法未 果」,該政黨因此即可以政黨名義聲請釋憲
本案該政黨於其提名非屬其黨籍之候選人而被主管機關拒絕登記後提起訴訟,得在窮盡救濟途徑 後聲請釋憲
14 有關於民主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憲法中有明文規定民主原則
我國民主制度以代議民主為主,直接民主為輔
公民投票屬於直接民主的表現
區域選出之立法委員皆屬於委任代表,只對原選區選民負責
15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程序法所稱程序或方法瑕疵補正之情形?
人民於收到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金之後始提出申請
公平交易委員會於行政處分送達後補充作成決議
於訴願程序中給予受停業處分公司陳述意見機會
財政部對納稅義務人所為限制出境處分,於訴願程序中記明理由
16 下列何種情況,應以訴願無理由而為駁回之決定?
提起訴願逾法定期間者
對於非行政處分提起訴願者
據以提起訴願之原行政處分所憑理由雖屬不當,但依其他理由認為正當者
對已決定或已撤回之訴願事件重行提起訴願者
17 下列訴願,何者無須扣除在途期間?
臺北市民甲,不服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之處分提起之訴願
臺南市民甲,不服經濟部之處分提起之訴願
臺中市居民甲,不服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之處分提起之訴願
臺北市居民甲,不服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之處分,由受委託之高雄市某律師代為提起之訴願
12 - 4
刊載於政府機關公報上
通知當事人陳述意見
提供公開閱覽抄寫複印
舉行記者會、說明會
19 下列何者為法規命令之特徵?
行政機關依其職權所制定者
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行政機關針對具體事件所為之行政行為
以下達為其生效要件
處以怠金
收繳、註銷證照
進入違規營業之場所
執行斷水、斷電、切斷瓦斯
21 甲工廠違法排放廢氣,主管機關依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除裁處該工廠 10 萬元罰鍰外,並命甲工 廠於 30 日內改善。此外,另依環境教育法之規定,令甲工廠之負責人接受 4 小時之環境講習。下列 關於罰鍰與環境講習之敘述,何者正確?
二者皆為裁罰性不利處分,罰鍰為主罰,環境講習為從罰
罰鍰限制憲法第 15 條保障之財產權,環境講習限制憲法第 8 條保障之人身自由
甲工廠之行為如已構成刑事犯罪行為,主管機關即不得裁處罰鍰及令負責人接受環境講習
除應審酌違法行為之嚴重性及影響性外,裁處罰鍰時尚應審酌因違法行為所受之利益
22 違法行為人於繳納罰鍰後,行政機關自行撤銷裁罰處分,行為人得請求行政機關返還已繳納罰鍰之 消滅時效期間為:
2 年
3 年
5 年
10 年
23 主管機關核准甲在某地號興建市場後,因都市計畫變更將該地號變更為學校用地,此時主管機關為 維護公益,得為下列何種措施?
廢止原處分
撤銷原處分
對原處分為轉換
對原處分為補正
24 承上題,主管機關為前項行為後,基於那一項原則,須補償甲因此所受之損失?
比例原則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必要衡量原則
25 假設某直轄市制定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訂有罰則,試問下列何者並非自治條例所得規定之處罰?
10 萬元罰鍰
按次連續處罰
26 下列有關行政組織屬性之敘述,何者錯誤?
臺北市立美術館為公營造物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獨立機關
勒令停業
勒令歇業
國立中正文化中心為行政法人
公平交易委員會為合議制機關
27 違反水土保持法罰鍰案件,處分書載明「陳○先生等 5 人處罰新臺幣 30 萬元」,係違反下列何者一 般法律原則?
平等原則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明確性原則
28 關於行政契約與行政處分之區別,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前者為雙方行為,後者為單方行為
前者應以書面為之,後者不以書面為必要
前者之違法效果限於無效,後者之違法效果則不以無效為限
前者之締結主體限於行政機關,後者之作成不限於行政機關
29 A 公司參與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以下簡稱高公局)之號誌工程招標,因未得標,高公局乃發還 其押標金。嗣因檢察官另案偵查發現 A 公司為得標廠商之分包商,高公局乃通知 A 公司:因貴公司 違法參與投標,請於期限內繳還已發還之押標金。 A 公司不服,向高公局提出異議,未獲准變更, 得循下列何項程序救濟?
逕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確認返還義務不存在
向交通部提起訴願後,再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繳還押標金通知
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提起申訴後,再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繳還押標金通知
向行政院提起訴願後,再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繳還押標金通知
30 有關一般處分,下列何者行政程序法沒有明文規定?
一般處分自公告日或刊登政府公報、新聞紙最後登載日起發生效力
一般處分經公告或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者,得不記明理由
一般處分之相對人雖非特定,但依一般性特徵可得確定其範圍
一般處分作成前,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31 甲違法營業,主管機關於 3 月 1 日去函勒令歇業。甲於 3 月 2 日接獲該公函,雖然認為主管機關之 決定違法,但仍配合歇業。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設若甲並未對該公函提起行政爭訟,則於行政處分確定後,依目前實務見解不得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設若甲於接獲該公函之際,即循序提起撤銷訴訟,歷經 3 年方獲得勝訴確定;甲緊接著請求國家 賠償,其國家賠償請求權仍未因時效而消滅
設若甲於接獲該公函之際,即循序提起撤銷訴訟與國家賠償訴訟,則審理國家賠償之法院原則上應 於行政訴訟程序終結前停止審理
設若甲於接獲該公函之際,即循序提起撤銷訴訟,其亦得於本案合併請求國家賠償
32 甲為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之督察員,其向該局申請差旅費,經該局以逾會計年度為由,予以否 准。請問甲應循下列何種途徑救濟?
向航空警察局提起申訴
向警政署提起再申訴
向警政署提起訴願
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12 - 6
A
B
在急迫情況下,假處分之聲請,得由請求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因不動產徵收、徵用或撥用之訴訟,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保全證據之聲請,在起訴前,應向受訊問人住居地或證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為之 若依據行政訴訟之確定裁判,債務人應為一定之給付而不為者,債權人得以該裁判為執行名義,
聲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
共同訴訟人中之一人,生有訴訟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原因者,其當然停止或裁定停止之效力及於全體 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 共同訴訟人須得全體同意,始得續行訴訟
下命第三人提供營業資料以供查核
准許第三人參加行政程序之決定
對當事人申請公務員迴避之拒絕
拒絕給予當事人閱卷之機會
法規命令
行政規則
行政處分
行政指導
裁罰處分合法;稅捐稽徵機關適用所得稅法及財政部訂頒之「倍數參考表」,適用法令並無違誤 裁罰處分合法;財政部訂頒之「倍數參考表」已針對不同情形區分應受之裁罰,稅捐稽徵機關無 須另為衡量
裁罰處分違法;稅捐稽徵機關未審酌具體案件中故意與過失之差異,一律裁處相同罰鍰,有裁量 怠惰之瑕疵
裁罰處分違法;財政部訂頒之「倍數參考表」不具有直接對外之效力,不得作為稅捐稽徵機關裁 罰之法令依據
B 與 A 負連帶責任
A 、 B 及甲三者負連帶責任
39 有關交通裁決訴訟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交通裁決事件,得由原告住居所地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若當事人除訴請撤銷交通裁罰處分外,同時合併請求返還已繳納罰鍰或已繳送駕駛執照,則該事 件不屬於交通裁決事件
交通裁決事件之裁判,原則上仍應經言詞辯論始得為之
交通裁決事件起訴前免經訴願程序,但仍應由當事人於起訴前向原處分機關請求「重新審查」
40 公務員甲因職務上收賄行為,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作成休職 2 年之議決。甲不服,應如何救濟? 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復審 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解釋 除有再審議之事由,得聲請再審議外,並無救濟途徑
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WTO 政府採購協定
維也納關於國家在條約方面繼承的公約
42 依據 1969 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規定,就條約與第三國之間的關係,下列何者正確?
條約當事國可以對第三國課予某種義務而不必經第三國接受,該義務即得成立
條約當事國可以對第三國課予某種義務,但須經第三國明示接受,該義務始得成立
條約當事國如有意賦予第三國某種權利,須該第三國明示同意
條約當事國,不得賦予第三國某種權利
43 根據 1969 年維也納條約法公約,下列有關「保留」( reservation )制度之陳述,何者錯誤? 多邊條約原則上可以保留
當多邊條約針對保留條款有所規定,然國家所要保留之條款,並不在該等可保留條款之範圍者, 則不得予以保留
甲國對多邊條約明定可保留之條款提出保留,但利益嚴重相關國家乙對此保留表示激烈反對時, 則甲國之保留無效
若多邊條約中並無任何有關保留問題之規定,但甲國仍對特定條款提出保留,則此種保留可否接 受端視該保留是否與公約之目的與宗旨相一致為斷
44 在國際社會上,通常一個新國家的誕生或一個革命政府的成立,必須經過其他國家的承認,下列敘 述,何者錯誤?
在新國家獨立或誕生時,倘若過早承認,將被視為干涉一國內政
政府承認是指在一個既存之國家當中,政府的變更若涉及經由革命、叛亂或政變之方式所造成,
其他國家對於該新政府能否代表該國的能力與資格予以承認的問題
交戰團體的承認一般是對於既存事實之確認,不生國際法之法律效果;因此,交戰團體之戰鬥人 員,不能享有戰俘待遇
第三國可以承認叛亂團體為叛軍佔領區內之事實當局,與其維持關係
外國人或外國公司同意因投資契約所引起的糾紛,放棄本國的外交保護,並接受地主國法院的管轄 對於外國人或外國公司財產的徵收,必須符合公共目的及不歧視原則,並給予充分、迅速及有效之補償 國家對於外國人或外國公司造成損害而應負國家責任時,該外國人或外國公司應先用盡當地的救 濟辦法而無效果時,始得要求其本國給予外交保護
外國人或外國公司對於被徵收財產的補償,同意以「全部總額解決」方式處理
原則上,任何人不論是本國人或外國人皆可被引渡,但有些國家不引渡本國人
國際社會普遍接受政治犯不引渡原則
依各國實踐,引渡一般均由請求國的司法機關直接向人犯所在國之司法機關提出
被請求國經由引渡程序,將人犯解交請求國時,請求國僅能就引渡請求書所載之犯罪為追訴或處罰
由基線起算 3 海里
由基線起算 6 海里
由基線起算 9 海里
由基線起算最多不得超過 12 海里
海盜罪
跨國金融犯罪
戰爭罪
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
聯合國憲章、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兒童權利公約
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違反人道罪
武裝衝突雙方之正規部隊士兵被俘後,因其具有戰鬥員資格,享有戰俘待遇
倘若戰鬥員為外國僱傭兵,其投降後亦享有公約上之戰俘地位
衝突雙方展開一波波地毯式轟炸,此「不分皂白的攻擊行動」違反區分原則
武裝衝突雙方進行激烈的城市戰,其中,攻擊「禮拜場所、房屋、學校」等之軍事行動違反區分原則
51 甲為 A 國人時,書立遺囑,指定其好友 B 國人乙為繼承人。多年後甲歸化為 C 國人,並與丙結婚, 因而欲撤回遺囑。關於甲之撤回遺囑,應適用何國法律?
A
國法 B 國法 C 國法 我國法
52 我國人甲男與法國人乙女在日本結婚,其後因結婚之實質要件是否具備在我國涉訟,應適用何國法律? 我國法 日本法
甲依我國法,乙依法國法 累積適用我國和法國法
53 營業所設於新竹市的 X 企業社(負責人:我國籍的甲)僱用來我國留學的 A 國人乙撰寫電腦程式, 雙方約定「本合約適用於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中華民國法院為管轄法院,雙方同意不爭執 管轄法院之所在地及管轄法院之正當性」。下列敘述,依我國法律,何者正確?
關於乙的行為能力,應適用我國法
關於乙撰寫程式所生著作權的歸屬,應適用我國法
關於乙的報酬請求權,我國法院應適用關係最切的法律
我國僅承認地域管轄權的合意,不承認國際管轄權的合意
54 關於涉外物權,依我國法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所有權之移轉依物之所在地法
權利質權之設定,依權利之成立地法
物之所在地如有變更,其物權之取得,依其原因事實發生時物之所在地法
關於船舶之物權依船籍國法;航空器之物權,依登記國法
其許可強制執行之判決,違反自動承認制度之精神
其許可強制執行之判決,僅賦予外國確定裁判在我國境內的執行力
其許可強制執行之判決,違反實質再審查禁止原則
55
56 當事人就已繫屬於外國法院之事件,復向我國法院更行起訴時,我國法院應如何處理?
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所規定之準據法,看適用何國法,才能決定如何處理
依法庭不便利原則( forum non conveniens )處理,裁定駁回訴訟
當事人不得就已起訴之事件,於訴訟繫屬中,更行起訴,裁定駁回訴訟
如有相當理由足認該事件之外國法院判決在我國有承認其效力之可能,並於被告在外國應訴無重
大不便者,我國法院得在外國法院判決確定前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A 國法
B 國法
我國法
甲依我國法、乙依英國法
依甲乙合意選擇之我國法或韓國法
依韓國法
依甲乙合意選擇之我國法、韓國法或英國法
丙女被認領時之本國法
乙女之本國法
甲男之本國法
甲丙合意選擇之法
甲有雙重國籍,以我國法為其本國法
依 A 國法,甲尚未成年,甲乙間契約無效
甲乙間租約之準據法應為我國法
本案應反致適用我國法
說明:所列的五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二個是正確答案。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全部答對者, 得 3 分;答錯一個選項者,得 1.8 分;答錯二個選項者,得 0.6 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 或答錯多於二個選項(不含二個)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61 依司法院釋字第 509 號解釋之意旨,下列有關言論自由保障之敘述,何者錯誤?
言論自由具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之功能
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護,得以法律對言論自由為合理之限制
刑法第 310 條第 1 項及第 2 項誹謗罪之規定,可以通過憲法第 23 條比例原則之檢驗
行為人對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
行為人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者,即可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
64
62 甲為我國立法委員,甲為了替失業勞工之權益發聲,在立法院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上對到場之行 政院勞動部官員乙,及臺北市勞工局官員丙咆哮「失職」、「無能」、「冗員」等言語,乙、丙自覺深受 污辱,決定向法院提起妨礙名譽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試問:針對本案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委職權,在所設之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自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 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甲對於不明瞭之事項,得經院會或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之決議,要求勞動部就議案所涉及之 事項,提供參考資料。勞動部非依法律規定或其他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丙受甲委員邀請到會備詢時,原則上,丙不負到會備詢之義務
甲得以丙未到會備詢,違反憲法第 67 條第 2 項之規定,而刪減中央對地方自治團體補助款之預算 甲在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內之發言,均不受言論免責權之保障
63 某甲飲酒但仍駕駛汽車而遇警察臨檢,警察要求其做酒精濃度測試,但為某甲所拒絕。下列關於基 本權利的敘述何者正確?
警察如認某甲情況已不適合駕駛且在有必要的情形下而將之帶至警察局留置,涉及某甲的「人身 自由」(憲法第 8 條)
警察如依法吊銷某甲的汽車駕駛執照,涉及其「行動自由」(憲法第 22 條)
某甲的機車駕駛執照如亦依法而一併被吊銷,某甲因此即無法駕駛機車從事送貨工作賺錢,涉及 其「財產權」(憲法第 15 條)
如有法律規定警察可實施「強制酒測」,則涉及當事人的「名譽權」(憲法第 22 條)
如有法律規定警察於此可為「預防性羈押」且依此而實施者,則涉及當事人的「人格權」(憲法第 22 條)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有關權力分立原則之敘述,何者正確?
依釋字第 613 號解釋意旨,立法院對行政院有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之人事決定權不能施以 一定限制,以為制衡
依釋字第 325 號解釋意旨,立法院為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得經院會或委員會之決議,要求有 關機關就議案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
依釋字第 585 號解釋意旨,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 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
依釋字第 633 號解釋意旨,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得調用行政機關之適當人員兼充 協同調查人員,該行政機關不得拒絕之規定,與權力分立原則無違
依釋字第 645 號解釋意旨,公民投票法有關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由各政黨依立法院各 黨團席次比例推荐,送交主管機關提請總統任命之」之規定,與權力分立原則無違
頁次:
12 - 12
65 下列有關「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人民因受託事件請求國家賠償時,以原委託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人民與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因受託事件而提起撤銷訴訟時,以原委託機關為被告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者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亦得對其行使求償權
人民不服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或個人所為之行政處分時,由原委託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管轄訴願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所需之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原委託機關支付
66 下列何者不得對之提起訴願?
法院駁回律師登錄申請之決定
將公務員免職之處分
禁止臨時停車之交通標線
67 主管機關查獲甲工廠長期違法排放廢水至河川中,對於相關違法行為之法定罰鍰最高上限為 60 萬元, 然主管機關最後依行政罰法之規定,作成裁罰甲工廠 300 萬元罰鍰之處分。下列何者,並非主管機 關於作成此裁罰處分時依法應審酌之事項?
甲工廠因違法排放廢水所獲取之利益
甲工廠生產之產品對於產業發展之貢獻
違法排放廢水對於週邊環境及居民產生之影響 主管機關調查違法行為時,甲工廠配合之程度 甲工廠之員工係出於故意或過失而為違法行為
68 下列有關行政法上暫時性權利保護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行政法院所為停止執行之裁定,不僅得停止系爭行政處分之執行,亦得停止行政處分之效力
假處分之聲請,原則上由管轄本案之行政法院管轄
若某案件同時符合停止執行與假處分之要件,當事人得擇一提出聲請
依據訴願法規定,「原行政處分之合法性顯有疑義」本身即構成停止執行之原因
在訴願程序進行中,人民不得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
69 有關行政訴訟「訴訟種類」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僅得以行政處分為程序標的
人民不服罰鍰處分提起撤銷訴訟,若訴訟進行中該罰鍰處分已經強制執行完畢,本案應變更為違 法確認之訴
人民申請營業許可被駁回,應提起撤銷訴訟
人民向行政機關申請核發公法上金錢給付被駁回,應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人民向行政機關請求為事實行為遭拒,原則上不得提起「確認該機關具有給付義務」之確認訴訟 70 關於行政訴訟管轄權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定行政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因法律或事實不能行審判權者,仍得移轉管轄
行政訴訟繫屬後,被告之住居所遷移者,原告應重新向被告新住居所地之行政法院起訴 行政訴訟繫屬後,被告死亡者,原告應重新向繼受該訴訟之被告住居所地行政法院重新起訴
因特別情形由有管轄權之行政法院審判,恐影響公安或難期公平者,仍得指定其他行政法院管轄
撤銷假釋之決定
監督機關對於地方自治事項之辦理予以撤銷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0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科 目:綜合法學
(民法、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1 小時 40 分
座號:
※注意: 本科目共 74 題,其中單一選擇題 62 題,複選題 12 題,各題答案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 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說明:所列的四個選項,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由董事召集之,董事有數人者,除章程另有規定外,取決於全體董事之同意
董事不為召集時,監察人得不經其他監察人同意,單獨召集之
全體社員十分之一以上,表明會議目的及召集理由,得召集之
個別社員經全體社員過半數同意後,得召集之
2 戶籍地在臺中之甲與乙結婚後,便搬入設籍於臺北之乙家中,並在臺北工作。經 18 年後,甲與乙所 生之丙到臺南就讀大學,並在臺南市租屋居住。下列有關住所之敘述,何者正確?
甲之住所為臺中
丙之住所為臺北
丙之住所為臺中
丙在甲地上得享有租賃權 丙不得請求甲為地上權之登記
將來若甲欲出賣土地時,丙亦有優先購買權 丙對土地之利用權自拍定之日起最長為 20 年
4 甲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乙已登記之 A 地並建築 B 屋居住, 9 年後甲死亡, 由甲之子丙繼續占有 11 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丙以甲原占有意思繼續占有 11 年後申請地上權登記,地政機關受理但未完成登記前,丙為無權占 有,乙得訴請法院請求丙拆屋還地
丙如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繼續占有 11 年後,得主張依時效取得 A 地地上權
占有人推定其以所有之意思占有,但如主張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者,負舉證之責
因 A 地為已登記之不動產,丙不得主張依時效取得地上權
5 關於共有物之管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共有之動產設定質權時,共有人間關於質物使用之約定,對質權人亦有拘束力
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共有部分及其基地,其區分所有人依規約所決定之管理方法,特定繼受人僅於 約定之內容明知或可得而知者,對該繼受人始有效力
共有人如未依約定之方法管理共有物,擅就共有物之全部或一部任意占用收益,即屬侵害他共有 人之所有權
共有物應有部分讓與時,讓與人就共有物因管理所生之負擔,受讓人無須負清償責任
6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請求權罹於消滅時效時,債權本身並未消滅,故擔保該債權之抵押權,不會隨之同時消滅 甲承攬乙之工程一件,約定建築材料由甲提供,契約總價金為 5 億元,則甲對乙之價金請求權之 消滅時效期間為 2 年
甲有未辦理登記之房屋一棟,乙無權占有達 15 年以上時,即使甲向乙請求返還房屋,乙得拒絕返還 利息請求權之效滅時效為 5 年,如設有抵押權為擔保,且經登記,則於罹於時效後之 5 年內,仍 得就其抵押物取償
代號:
12 - 2
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非經登記,不生效力
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非經登記,不得處分
債務承擔契約,非經債權人承認,對債權人不生效力
債務承擔契約,縱未經債權人承認,亦生效力
債務承擔契約,非經保證人承認,不生效力
債務承擔契約,經債權人拒絕承認時,即確定無效
9 有關合夥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合夥為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
合夥財產為合夥人全體公同共有
各合夥人之權利及於合夥財產之全部
合夥財產之處分及其他之權利行使,應得合夥人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始得為之
10 下列有關債權讓與之敘述,何者正確?
未支付之利息,視為其隨同原本移轉於受讓人
債權之讓與,在通知債務人之前,對於當事人尚不生效力
債權禁止扣押者,不得讓與第三人
受讓人將債權之讓與通知債務人者,縱未為讓與或讓與無效,債務人仍得以其對抗受讓人之事由, 對抗讓與人
11 甲與乙為夫妻,乙為家庭主婦。甲向丙購買 A 屋,所有商談過程均由甲與丙進行,最後則決定以乙 妻之名義簽訂契約,乙在場不表示意見,丙則表示同意。嗣後,甲拒絕付款,丙乃對甲起訴,主張 甲為實際買受人,應負擔付款之責,有無理由?
有理由,因為甲才是真正的買受人
有理由,因為甲代理乙簽訂契約
無理由,因為甲與乙均非契約當事人
12 甲之土地上為乙設有擔保新臺幣(下同) 500 萬元之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擔保丙 300 萬元之第二次 序普通抵押權,丙之債權先到清償期因而實行抵押權,由丁拍得該土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原則上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由丙承受,但例外應塗銷
原則上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應塗銷,但例外可由丁承受
原則上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應由丁承受,但例外應塗銷
原則上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應塗銷,但例外可由丙承受
13 甲盜取乙 10 萬元並以之用來清償其對丙所負之債務,在丙知悉甲取得 10 萬元係盜自乙而來之情形, 乙對丙請求返還 10 萬元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依民法第 951 條規定,乙不得對丙為返還該 10 萬元之任何主張
乙對丙所可能主張者為,原甲自乙所盜取之 10 萬元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乙對丙僅得主張不當得利之返還
乙僅得對甲主張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14 甲對乙之債權,有乙、丙、丁各提供土地一筆共同為甲設定抵押權,其後甲實行抵押權。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甲應先選擇乙之土地為拍賣
甲應就乙之土地拍賣所得價金優先受償
法院得拒絕甲選擇先就丙之土地為拍賣
就三筆土地拍賣所得價款應平均對甲為清償
依物權人負擔危險之原則,免為對價給付之義務
依債權人負擔危險之原則,免為對價給付之義務
行使代償請求權,以替代原定 A 屋之給付
主張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解除買賣契約
相對人明知代理人有獲授權而為本人代理之意思,所為之代理行為,仍得發生代理之效果 無代表權之公司董事代表公司所為之法律行為,應屬無效
商號獨任經理人為清理商號債務而代理商號為發行票據之行為,屬於有權代理行為
既為代理人,又為本人與自己成立履行原有土地買賣契約債務之物權行為,仍得發生代理之效果
17 甲借乙 1000 萬元,借期屆至,甲請求乙返還 1000 萬元借款,甲因此受領乙開立 1000 萬元本票。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受領乙開立的 1000 萬元本票,是代物清償
甲受領乙開立的 1000 萬元本票,是新債清償
甲受領乙開立的 1000 萬元本票,是債之內容更改
甲受領乙開立的 1000 萬元本票,是抵銷
18 被繼承人甲死亡時,積極遺產價值 80 萬元,積欠丁銀行 120 萬元債務尚未清償,繼承人為子乙、丙。 甲死亡前一年,曾贈與乙 20 萬元。設乙、丙均未拋棄繼承,若丁向乙請求清償債務全額,乙提出有 限責任之抗辯,乙應清償若干金額?
40 萬元
50 萬元
60 萬元
100 萬元
19 甲、乙為夫妻,育有子女丙、丁、戊,丙與己結婚,亦育有子女庚、辛。丙不幸因車禍死亡,嗣甲 亦因病死亡。試問甲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各繼承人應繼分為何?
乙、丁、戊繼承,應繼分各三分之一
乙、丁、戊、庚、辛繼承,應繼分各五分之一
乙、丁、戊、庚、辛繼承,乙、丁、戊應繼分各四分之一,庚、辛應繼分各八分之一
乙、丁、戊、己、庚、辛繼承,乙、丁、戊應繼分各四分之一,己、庚、辛應繼分各十二分之一
為免執行職務發生衝突,不得選任多個遺囑執行人
未成年人雖因結婚取得行為能力,但不得擔任遺囑執行人
遺囑執行人得命繼承人,就與遺囑有關之財產,編制遺產清冊
遺囑人先以遺囑指定遺囑執行人,如未指定時,原則上應由法院選定
3301
頁次:
12 - 4
甲得重新請求分割乙之遺產,由甲、丁各繼承 450 萬元
胎兒尚未繼承即已死亡,應將該 300 萬元解為係戊代丙之位而繼承乙之遺產
胎兒已繼承 300 萬元,但其後死亡,其遺產應再由其繼承人即母戊繼承
胎兒所分得之 300 萬元應歸屬國庫
22 甲收養 A 後再與乙結婚, A 於成年後與 B 結婚,則 B 與乙之親屬關係為何?
直系血親
直系姻親
旁系姻親
無親屬關係
23 甲與乙結婚,生有 A 男,收養 B 女,甲與前妻之婚姻已生有 C 男。 A 未婚,甲與 A 男出國洽公,兩 人因飛機失事死亡, A 男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
甲
乙
B
C
24 監護人於執行監護職務時,因故意或過失致生損害於受監護人者,應負賠償之責。(民法第 1109 條)茲 所謂「過失」,係指下列何種過失?
與有過失
重大過失
抽象輕過失
具體輕過失
25 於剩餘財產分配時,若夫妻因判決而離婚者,有關夫妻現存之婚後財產,其價值之計算,應以何時點為準? 結婚時 購入財產時 起訴離婚時 判決離婚時
26 下列有關繼承權喪失事由之敘述,何者錯誤?
繼承人對代位繼承人有故意殺害未遂,因而受徒刑之宣告
被繼承人就指定未成年子女監護人之自書遺囑,為繼承人予以變造者
因繼承人之脅迫,使被繼承人心生畏懼,而撤回有關遺產分割之代筆遺囑
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為重大侮辱,經被繼承人聲明該繼承人不得繼承其財產
27 下列關於離婚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未成年子女不得請求法院酌定對父或母行使會面交往之權利與期間
法院之調解或和解離婚,以法院依職權通知該管戶政機關時,發生效力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不得約定共同行使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者,亦應給予相當之贍養費
28 甲、乙為夫妻,育有子女丙、丁、戊、己。嗣甲因病死亡,遺有財產 330 萬元,甲生前因乙營業贈 與 30 萬元,因丙分居贈與 120 萬元,因丁結婚贈與 100 萬元,因戊出國留學贈與 80 萬元,己欠甲 借款 20 萬元未還。有關乙、丙、丁、戊、己之實際繼承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丙、丁、戊、己實際繼承額各為 120 萬元
乙、丙、丁、戊、己實際繼承額各為 136 萬元
乙、丙、丁、戊、己實際繼承額依序為 90 萬元、 0 元、 20 萬元、 120 萬元、 100 萬元
乙、丙、丁、戊、己實際繼承額依序為 106 萬元、 16 萬元、 36 萬元、 56 萬元、 116 萬元
29 下列關於買賣違章建築之法律關係在實務上之適用情形,何者錯誤?
當事人買賣違章建築,所讓與者乃事實上處分權
違章建築遭拍賣時,拍定人自取得法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取得該違章建築之權利
違章建築之買受人對於無權占用房屋之人,得行使民法第 767 條之物上請求權
土地與土地上之違章建築同屬於一人所有,嗣將違章建築與土地分別讓與相異之人,仍有民法第 425 條之 1 推定租賃關係規定之適用
甲得向丙主張不法管理
丙不能取得報酬請求權
30 大學生甲,在學校附近向房屋所有人乙租屋。關於雙方契約約款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雖甲乙約定此租賃契約應經公證,但租賃契約為一不要式契約,故在未經公證前若就租賃物、價 金、期間等已達成協議,契約仍有效成立
甲乙約定,租金應於每月初支付,若甲遲付兩個月租金則乙可以終止契約。若甲至 2 月 5 日,仍 未支付 1 月及 2 月之租金,乙縱使定相當期限催告後,於 2 月 15 日仍不得終止契約
若甲乙約定,該屋有熱水器壞掉、漏水等情形需由甲自行修繕,則此一約定違反出租人之修繕義 務應為無效
甲交了女友丙以後,未經過乙之同意即將房屋之一部分轉租於丙一同居住。對此,不論雙方有無 特別約定禁止轉租的情況下,乙均得終止契約
31 下列關於連帶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甲與乙共同不法侵害丙之權利,甲與乙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承攬人甲因執行承攬事項,不法侵害乙之權利,定作人丙原則上應與甲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合夥之債務時,合夥人甲乙丙三人對於不足之額,應負連帶責任
繼承人甲乙丙對於被繼承人丁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應負連帶責任
32 甲向乙購買一支由名家所精心製作之花瓶,約定於 4 月 1 日乙應將該花瓶交付予甲。惟於 4 月 1 日 甲忘卻此事而未為受領該花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免為花瓶之給付義務,惟不得撤銷該買賣契約
乙於催告後得拋棄該花瓶之占有,惟不得撤銷該買賣契約
乙得撤銷該買賣契約
乙得請求甲賠償其繼續保管該花瓶所支出之費用
33 甲委任乙,為其取得丙的 A 地所有權,約定報酬若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未授與代理權於乙時,乙不得以自己名義,亦不得以甲名義,處理 A 地購買事務
甲授與代理權於乙時,乙得以自己名義,使自己取得 A 地所有權;亦能以甲的名義,使甲有效取 得 A 地所有權
甲未授與代理權於乙時,乙只能以自己名義,取得 A 地所有權
甲授與代理權於乙時,乙只能以甲的名義,使甲取得 A 地所有權
34 甲偷乙的腳踏車賣給丙,並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交付給善意之丙,乙於失竊後 2 年內請求丙回復其 腳踏車。依民法規定,丙不得向甲主張何種權利?
損害賠償
減少價金
解除契約
如有違約金之約定者,亦得請求違約金
35 下列判決離婚之事由中,於何種情形下,若有請求權之一方事先同意,即不得請求離婚?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意圖殺害他方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得撤回其懸賞廣告
丙得向甲請求償還其必要及有益費用
12 - 6
37 甲為國有公有之土地及其上建物之管理機關,一時失察准乙申購性質上為不融通物、且不得為任何 處分之某房地,並將該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與乙,乙嗣後又以買賣為原因,移轉所有權登記與善意之丙。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丙得依土地法第 43 條取得該房地之所有權 丙得依民法第 759 條之 1 取得該房地之所有權 甲乙之間的房地買賣契約係屬無效 乙丙之間的房地所有權移轉行為係屬有效
38 甲將房屋出賣於乙,並已為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其後發現甲、乙之間之所有權移轉無效,下列 何種情形丙不得主張信賴登記?
乙將不動產再轉贈與不知情之丙,並已為移轉登記
乙將不動產為不知情之丙設定抵押權
乙之繼承人丙善意不知情,而辦理繼承登記為所有權人
乙將不動產為不知情之丙設立無償地上權
39 關於聲請核發支付命令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法院認管轄錯誤時,應以裁定駁回聲請,不得移送於管轄法院
債權人之聲請遭法院以其請求無理由而裁定駁回時,得對該裁定提起抗告
若支付命令應於外國為送達,法院應以裁定駁回
若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而尚未履行,法院不得依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40 關於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起訴請求乙給付不動產買賣之價金,恐乙在本案判決以前將自住之房屋出售第三人,得聲請定 暫時狀態,禁止乙出售自住房屋
甲起訴請求判決命乙為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聲請法院先裁定命乙將該所有權暫時移轉登記 為甲之名義
甲主張其為使用所有之 A 地,有必要通行乙所有之 B 地,得聲請法院裁定在本案判決確定前,禁 止乙在甲需通行之 B 地上設置障礙物或為其他有礙甲通行之行為
法院於裁定為定暫時狀態處分時,均應在裁定內同時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後,得免為或撤銷 暫時狀態之處分
41 甲對乙起訴請求給付新臺幣 100 萬元,第一審法院判決甲全部勝訴,乙提起上訴。甲在第二審程序 言詞辯論終結前死亡,第二審法院仍以甲為被上訴人而將乙之上訴以無理由判決駁回。乙於第二審 判決送達後 20 日內,以「法院未停止訴訟程序並命甲之繼承人承受訴訟,即逕為判決,乃適用法規 顯有錯誤」為理由,以「甲之繼承人」為被告,對此判決向原第二審法院提起再審之訴。試問下列 關於此再審之訴的敘述,何者正確?
此再審之訴不合法,因為該第二審判決於乙提起再審時尚未確定,乙應提起第三審上訴尋求救濟 此再審之訴不合法,因為既然「甲之繼承人」從未聲明承受訴訟,乙即應以「甲」而非「甲之繼 承人」為再審被告
此再審之訴不具再審理由,因為前審法院之法規適用並無錯誤
此再審之訴不具再審理由,因為前審法院雖然消極地不適用法規,但並未影響判決結果
42 甲將房屋出租與乙,乙有子女 A 、 B 、 C 、 D 四人,卻僅乙與 A 同住該屋。租賃期限屆滿,乙尚未返 還該屋即告死亡,其遺產由該等子女四人共同繼承。甲欲基於租賃物返還請求權起訴請求返還房屋, 應以何人為被告?
應僅以現居住之 A 為被告
應以 A 、 B 、 C 、 D 全體為共同被告
應以乙為被告
判決書送達甲之翌日
判決書送達乙之翌日
丁收受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之翌日
44 債權人 X 對債務人 Y 提起請求清償債務之訴, X 並依告知程序告知保證人 E 參加訴訟,但 E 卻未輔助參 加。兩造於極盡攻防能事之後, X 獲得勝訴確定判決。關於該判決對 E 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因 E 已獲得訴訟告知, X 得逕行執行 E 之財產
X 於其對 Y 執行無效果後,得依上開判決執行 E 之財產
X 如對 E 訴請履行保證債務時, E 不得爭執 X 、 Y 間之債務
X 對 E 訴請履行保證債務時, E 就其所負保證債務不得爭執
45 甲起訴主張住所地在臺東市之乙於某日在花蓮市某處打傷甲,造成甲傷害及醫藥費支出,因而向臺 東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經分案後由丙法官審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若甲主張丙法官有應迴避事由,向法院聲請迴避,就此項聲請,應由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合議 庭裁定之
若審理程序中,丙法官已調職轉任他法院,其後該案另分由他股法官承接,此時甲仍得聲請丙法 官迴避
若甲聲請丙法官迴避事由僅係基於丙開庭時間過短或案件進行遲緩,其聲請應被駁回
丙法官對於此一損害賠償請求事件,應基於管轄錯誤,移送花蓮地方法院
46 關於言詞辯論準備程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被告之答辯狀,應記載對原告主張之事項及證據為承認與否之陳述,如有爭執,即使原告已為具 體主張,被告仍僅單純表示爭執即可,不必具體說明爭執之理由
被告未依審判長所命之期限提出記載完整之答辯狀者,法院得依職權命被告以書狀說明其理由 原告準備言詞辯論之書狀,應記載請求所依據之事實及理由
法院命被告說明其未依期限提出答辯狀之理由,而被告未說明者,法院得於判決時依全辯論意旨 斟酌或準用有關準備程序失權效之規定辦理
47 原告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新臺幣 20 萬元,主張依借款返還請求權(下稱 a 請求權) 及票款給付請求權(下稱 b 請求權)為本件訴訟標的,並表明由法院就 a 請求權及 b 請求權擇一為 請求有理由之判決。試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法院審理之結果認 a 請求權及 b 請求權均為有理由時,其判決主文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 20 萬元。」
法院審理之結果認 a 請求權為有理由, b 請求權為無理由時,其判決主文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 臺幣 20 萬元。」
法院審理之結果認 a 請求權為無理由, b 請求權為有理由時,其判決主文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 臺幣 20 萬元。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法院審理之結果認 a 請求權及 b 請求權均為無理由時,其判決主文為:「原告之訴駁回。」
48 關於小額訴訟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小額訴訟事件之起訴,得以言詞為之
於小額訴訟事件,為保障當事人之訴訟權,受訴法院一律必須調查證據以得正確裁判
小額訴訟事件之原告,於起訴時得僅陳述原因事實
小額訴訟事件之第二審裁判,不得為第三審上訴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乙女離家與丙男同居期間生下一子丁;又,甲男則與戊女同居後,生育一女己。
49 關於親子關係訴訟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欲起訴否認丁為其婚生子女,應列乙、丁為共同被告
在甲提起否認丁為其婚生子女之訴訟後,甲死亡時,己得隨時聲明承受甲之訴訟
甲知悉丁非其婚生子女後,未於法定期間內提起否認子女之訴者,己於甲死亡後,尚得起訴請求 判決否認丁為甲之婚生子女
丁為未成年者,甲對丁及乙提起否認婚生子女之訴,專屬甲、乙共同住所地之家事法院管轄 50 關於自認,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正確?
於有關財產權之通常訴訟程序,當事人自認之事實,法院認與真實不符時,得不受拘束,仍應以 法院所認定之事實為裁判依據
於家事訴訟程序,自認效力之規定,一概不適用之
為自認之當事人,雖主張自認係出於錯誤,但仍不得撤銷之
為自認之當事人,必受敗訴判決
甲欠缺當事人適格,因該借款債權已移轉給丙
甲仍為適格之當事人,但丙得經甲、乙同意而承當訴訟
甲仍為適格之當事人,但實質上其係為丙而請求
法院應依職權以書面通知丙有關該借款債權之訴訟繫屬事實
52 關於本案確定判決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確認判決不具有執行力,僅有既判力
判決理由中之判斷,一概不具有任何效力
判決之效力亦及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
准許當事人兩造離婚之判決,對於第三人亦有效力
53 下列何選項所敘述之情形,法院得為認諾判決?
法院依民事訴訟法規定選任之特別代理人所為認諾
確認婚姻無效事件之被告所為認諾
有關財產權訴訟之被告為無訴訟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所為認諾
確認親子關係存否之訴之被告所為認諾
54 下列關於再審事由之敘述,何者正確?
甲本於所有權請求乙返還無權占有之土地。乙辯稱十年前即向甲承租系爭土地,惟未能提出證據 證明,第二審法院認乙所為辯解不足採信,為甲勝訴判決,乙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後,尋獲當 年兩造簽訂之租賃契約書,以發見新證物為由,提起第三審上訴,第三審法院以不能斟酌新證物 為由,駁回乙上訴確定。乙得以「發見未經斟酌之證物」為由,提起再審之訴
甲起訴請求乙給付票款,法院以甲不能證明乙簽發支票事實,判決駁回甲之請求確定。甲因尋獲 足以證明親見乙簽發支票之丙,得以「發見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為理由,對確定判 決提起再審之訴
甲依買賣關係請求乙給付買賣價金,法院以甲不能證明兩造間買賣關係存在及甲之價金請求權已 罹於時效為由,判決駁回甲之請求確定。甲得以「判決理由前後矛盾」為由,對確定判決提起再 審之訴
甲依買賣關係請求乙給付買賣價金,甲、乙均未向法院表明乙為尚未結婚未成年人,法院未命甲 補正乙之法定代理人,惟以甲不能證明兩造間有買賣關係存在為由,駁回甲請求確定。甲得以「 乙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為由」,提起再審之訴
55 甲男主張其妻乙女與丙男合意性交,對乙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准兩造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不得主張其受甲虐待之事實,提起反訴
甲得主張乙在結婚前已有婚姻關係,追加請求判決確認兩造間婚姻為無效 甲不得主張兩造間有難以繼續維持婚姻之事由,追加請求判決准兩造離婚 甲乙對離婚請求不得為訴訟上和解
第一審為原告敗訴判決,原告提起上訴,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後,欲撤回上訴,無須被告同意 第二審法院認第一審判決結論雖然正確,惟其理由確實不當,應廢棄原判決,另為正確理由之判決
56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在第二審上訴程序,欲提起反訴,非經他造同意,均不得為之
對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應向第二審法院提出上訴狀
57 下列關於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未於上訴狀表明上訴理由時所生法律效果之敘述,何者正確? 原第一審法院應裁定命補正,未補正者,應裁定駁回其上訴
第二審法院審判長應裁定限期補正,未補正者,應認上訴顯無理由,以判決駁回其上訴
第二審法院應裁定限期命上訴人提出理由書,上訴人未依限提出者,第二審法院應不許上訴人於 第二審程序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
第二審審判長得裁定限期命上訴人提出理由書,未提出者,法院得於判決時依全辯論意旨斟酌之 58 下列情形,何者非屬訴訟代理人之訴訟代理權消滅事由?
訴訟代理人死亡時 當事人脫離訴訟時 當事人本人死亡時 訴訟委任經終止時
59 甲起訴主張乙積欠其貨款新臺幣 300 萬元,屢催不還,爰起訴請求乙給付該款項及法定利息。問: 關於訴訟費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對於貨款及遲延利息之請求,均應徵收裁判費
若乙在訴訟中提起反訴請求給付因該等貨款應對待給付之貨物,此一反訴免徵裁判費 萬元,而主張抵銷之。此一抗辯應徵收裁判費
若乙在此訴訟中抗辯甲亦積欠乙借款新臺幣 100 若第一審法院判決甲全部敗訴,甲僅就遲延利息部分上訴,就之應徵收裁判費
12 - 10
60 關於鑑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鑑定人由法院選任
鑑定人不得拘提
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對鑑定人為必要之發問
當事人得以鑑定人於該訴訟事件曾為證人為由,聲明拒卻鑑定人
61 關於財產權訴訟事件,下列何者有訴訟能力?
外國人依其本國法有行為能力,但依我國法無行為能力者
18 歲尚未結婚之大學生
受監護宣告之人有意思能力者
非法人團體
甲應以自己為原告,將乙列為被告起訴,但法院應依職權將訴訟事件及進行程度通知丙 甲應與丙為共同原告,將乙列為被告起訴
甲不得以自己為原告起訴,而應由丙起訴,將乙列為被告,並由法院依職權將訴訟事件及進行程 度通知甲
二、複選題(第 63 題至第 74 題,每題 3 分,占 36 分)
說明:所列的五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二個是正確答案。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全部答對者, 得 3 分;答錯一個選項者,得 1.8 分;答錯二個選項者,得 0.6 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 或答錯多於二個選項(不含二個)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63 甲有 A 車,將其出借且交付於乙。乙經甲同意,出借且交付 A 車於丙使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乙與丙之 A 車使用借貸,因甲之同意,有效
乙交付 A 車於丙之行為,應經甲之同意,始為有效
甲請求丙返還其所有物 A 車於乙,有理由
丙占有 A 車,對乙而言是有權占有
乙並未違反自己使用借用物之義務
64 甲將其所有之 A 地出賣予乙,甲於交付該地予乙之同時,受領乙所給付之價金,但在甲移轉 A 地所 有權予乙之前夕,該地遭到丙市政府徵收,其徵收補償費由甲領取完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目前 A 地買賣契約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方為有效
乙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甲請求返還該徵收補償費
自甲交付 A 地予乙之時起,應由乙承受徵收補償費之利益
乙得類推適用民法第 225 條第 2 項規定,請求甲讓與其所受領之徵收補償費
本件 A 地買賣契約,構成自始客觀給付不能,應屬無效
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原則上不得請求報酬
非經甲乙同意,丙不得將自己之股份轉讓與丁
甲乙丙三人無論出資多寡,各僅有一表決權,不得約定變更
各當事人得隨時聲明退夥,並自聲明時起發生退夥效力
合夥成立後,甲乙丙得以多數決同意,允許丁加入為合夥人
沒有勞務專屬性,甲得不經乙同意,逕使第三人丙代服勞務
甲為乙供給勞務,應聽從乙之指示
甲供給之勞務不生預期之結果,乙仍應負給付報酬之義務
甲向乙明確報告事情處理經過後,始得向乙請求報酬
僱傭契約原則上是有償契約,但乙與甲得約定為無償契約
甲讓與其應有部分於丁,非經乙與丙同意,不生效力
甲得按其應有部分,對 A 地之全部,有使用收益之權
丁無權占有 A 地。甲得請求返還 A 地於共有人全體
甲出租 A 地於乙,非經乙與丙同意,不生效力
丁無權使用 A 地。甲得請求丁償還,按其應有部分所得受領之不當得利
合夥財產
法定財產制中,不能證明為夫或妻所有之財產
夫妻約定採用共同財產制,其共同財產
繼承人有二人以上,尚未分割之遺產
某乙之房屋牆壁內藏有一金塊,被某甲發見而占有,該金塊
甲乙間之玉石寄託契約為諾成契約
乙因加工而取得藝術品之所有權
甲得依不當得利之規定,向乙請求償還 100 萬元
甲得依不法管理之規定,向乙請求給付 500 萬元
丙不能取得該藝術品之所有權
生前特種贈與價額,以贈與時之價值計算
被繼承人於生前特種贈與時,有反對之意思表示者,受贈與之繼承人無須負歸扣之義務
遺贈為歸扣之標的
應歸扣之標的僅限於贈與之原物或原本,而不及於孳息或收益
我國民法關於應歸扣之贈與係例示而非列舉之規定
此事件於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
甲未於起訴狀中表明個別損害項目之金額,不合於起訴之必備程式,受訴法院應以起訴不合法駁回之 由於過失認定不易,當事人得以書面合意改用通常訴訟程序,以獲得更慎重而正確之裁判 由於當事人未表明乙有過失行為之該當事實,所以法院應予以闡明
由於甲未表明其聲明所依據之實體上請求權,訴訟標的尚未特定,甲之起訴不合程式
72 甲受僱於乙,某日乙認為甲工作不力而將甲解僱。甲則認為,乙係違法解僱,遂將乙列為被告,請 求該管臺北地方法院判決確認兩造間之僱傭關係存在及命乙應給付甲一定金額之薪資(本案訴訟); 嗣後又以生活困頓為理由,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命乙於本案訴訟之判決確定以前按月暫 付甲原有薪資。關於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由於定暫時狀態之處分具有急迫性,故受理其聲請之法院,在為裁定前,不須使乙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於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不得命為給付金錢,故法院不得命乙給付甲原有薪資
定暫時狀態處分之聲請,應向臺北地方法院為之。但如本案訴訟現繫屬於臺灣高等法院者,得向臺 灣高等法院為之
甲就其請求及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原因所為釋明如有不足時,法院不得酌定擔保命甲為提供後准其聲請 甲對於駁回其聲請之裁定提起抗告時,抗告法院為裁定前,應使甲、乙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73 有關民事訴訟法上保全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第三人主張其就強制執行標的物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利,據以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後,為保 全該項權利,得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假扣押之聲請,應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及假扣押之原因,所謂假扣押之原因,係指有日後不能強 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
法院於假扣押裁定內,一律應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或將請求之金額提存,得免為或撤銷 假扣押等語
就爭執之法律關係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以其本案訴訟能確定該爭執之法律關係者為限,法院始 得裁定准為處分
法院於假處分裁定內,一律應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後得免為或撤銷假處分等語
74 甲將乙列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命乙應賠償甲 100 萬元。其主張略為:清水溪為甲養殖魚塭之水源, 乙化學工廠排放含有毒物質之廢水於清水溪,導致甲之魚塭受污染,其養殖之魚群暴斃,受有損害。 乙則抗辯:其所屬化學工廠排放之廢水不含有甲所指有毒物質,且該工廠未排放廢水於清水溪,所以 甲之請求無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為證明乙工廠排放有毒之廢水於清水溪,甲向受訴法院聲請進入乙工廠就廢水是否有毒及其排放 流程狀況進行勘驗、鑑定,經法院准許。乙如未說明理由而拒絕法院進入該工廠行勘驗、鑑定程 序,法院得認定甲所主張乙排放有毒廢水於清水溪之事實為真實
關於舉證責任之分配,當事人間如有爭執,受訴法院不需於爭點整理階段即予闡明確定,而僅應 於調查證據後認為事實真偽不明時,始予以決定由何造當事人負證據提出責任
就乙工廠之廢水是否含有毒物質一事,甲、乙如合意選任著名化學教授 A 博士為鑑定人,進行檢 驗並提出報告,法院原則上應尊重當事人之意願予以選任
在法院選任 A 博士為鑑定人後,甲、乙不得約定應受 A 博士提出之檢驗報告之拘束,並要求法院 不得為不同於該檢驗報告之事實認定
關於甲養殖魚群死亡所生損害之內容為何一事,應由甲負舉證責任;但該魚群死亡非因乙工廠排 放之廢水所致一事,應由乙負舉證責任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第一試試題 10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科 目:綜合法學 (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考試時間: 1 小時 20 分 座號: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7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甲乙丙丁 4 人為經營商業成立公司, 4 人先簽訂股東協議書,其中有如下條款:「甲乙分別出資新臺 幣一佰萬元,丙丁分別出資新臺幣 50 萬元,甲丙丁有相同表決權利,乙無表決權;股東並依出資對公 司負其責任」,此外尚有其他條款,並約定將必要之條款規定於公司章程中,試問以下何者正確?
因乙無表決權,故乙應為兩合公司性質之有限責任股東
有限公司不論股東出資額度多寡,均有相同表決權,故該公司不可能為有限公司
該公司可能為股份有限公司,此時乙所取得之股份為無表決權之特別股
該股東協議將無法組成任何型式之公司組織
2 A 股份有限公司於董事會中討論公司至越南設廠的議案,由於該議案為公司董事長甲一手主導,其 他董事基於對甲之信賴,僅短短聽取 1 分鐘的簡報未經討論即通過該越南設廠案,惟董事乙表示異 議並載明於會議紀錄中。其後,公司越南投資設廠案因當地政府法令限制未能順利設廠, A 公司遭 受重大損失。請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董事之決議違反其受任人義務中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董事之決議如對公司造成損害, A 公司少數股東於符合法定要件及程序下,得代位請求董事對公 司為賠償
董事乙因對該議案表示異議並載明於會議紀錄,對公司之損害,不用負責
倘董事丙為無給職的董事,其可以主張不負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
3 A 公司之負責人甲,以 A 公司名義,於其下游之協力廠商 B 公司所簽發之支票上背書後,再由 B 公司交 付給其原料供應商 C 公司,擔保 C 公司對 B 公司之貨款請求權,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司之票據背書行為,為一權利移轉行為,並非一般保證,故不違反公司不得保證之規定
A 公司之票據背書行為,仍視為一種保證,除 A 公司章程有規定公司得為保證外,否則違反公司 不得保證之規定
A 公司之票據背書行為,有擔保票據債權之效力,與保證效力相同,違反公司不得保證之規定
A 公司之票據背書,為一種隱存保證之背書,除非 A 公司為金融機關,否則 A 公司不得為之
4 甲股份有限公司欲召開 102 年之股東常會, A 為甲公司董事長, B 為甲公司股東, B 持有甲公司百分 之二股份。有關股東會之程序,試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董事長有股東會召集權,故股東會之召集,應由 A 以董事長名義為之
甲公司原則上至遲應於 102 年 6 月 30 日前召開股東常會
股東 B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之議案,但以一項為限
股東 B 得於股東會中提出臨時動議
5 X 股份有限公司為一家從事食品加工的非公開發行公司,甲、乙、丙為公司之董事,其中甲為董事 長,丁為公司監察人,戊則為公司總經理。依公司法之規定,甲、乙、丙、丁、戊五人中那幾位負 有競業禁止之義務?
甲乙丙
甲乙丙丁
甲乙丙戊
甲乙丙丁戊
6 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有股東甲、乙、丙、丁四人,以下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司若欲與 B 股份有限公司合併,依法不得以 A 公司作為存續公司
A 公司欲強化公司治理,得經股東之合法決議選任非股東之大學教授戊擔任董事
A 公司章程訂定:「股東非得其他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之全部或一部,轉讓於 他人」,係違反公司法股份自由轉讓之原則
A 公司章程訂定:「每一股東不論出資額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係違反公司法一股一表決權之原則 7 甲及乙擬發起設立 A 股份有限公司,為方便以後增資,於設立前之章程記載股份總數為 500 萬股, 面額新臺幣 10 元整,請問 A 公司於設立時,至少應發行多少股份始符合公司法之規定?
第一次至少應發行股份總數四分之一,故至少應發行 125 萬股
第一次至少應符合主管機關頒布之最低實收資本新臺幣 100 萬元之規定,故至少應發行 10 萬股 第一次至少應符合主管機關頒布之最低實收資本新臺幣 50 萬元之規定,故至少應發行 5 萬股
我國目前並無最低實收資本額之規定,甲及乙得自行商議決定設立時最適合之實收資本額,而訂 定發行股數
8 X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X 公司)係一家實收資本額 300 萬元之非公開發行公司,甲、乙、丙、丁、 戊 5 人為 X 公司之董事,其中甲為該公司董事長。丙於擔任董事期間轉讓其持有 X 公司股份超過選 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今 X 公司擬於近期召開董事會,討論董事丁盜用公款事宜。 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於 X 公司章程有規定得由其他董事代理時,乙得以書面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且應於每次 出具委託書,並列舉召集事由之授權範圍
丙於擔任董事期間轉讓其持有 X 公司股份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其董事 當然解任
丁對於此次董事會討論之事項雖有自身利害關係,但董事會之召集仍應通知其出席
若戊無法親自出席董事會,其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出席。除非 X 公司章程有規定得由其他董事代理, 戊才可以委託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會
9 甲為一公開發行公司之董事,以下關於其股份設質的描述,何者正確?
甲選任時持股 1 萬股,任期中買進 1 萬股,設質 2 萬股,股東會時甲得行使表決權之股數為 1 萬 5 千股 甲選任時並未持有公司股份,任期中買進 1 萬股,並全數設質,股東會時甲得行使表決權之股數 為 5 千股
甲選任時持股 1 萬股,任期中未買進,設質 6 千股,股東會時甲之持股應算入已發行之股份總數以 及得行使表決權的股份均為 1 千股
有關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持股設質表決權受限制的規定,於監察人並無準用
10 A 股份有限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共有 3 席董事分別為甲、乙、丙,甲並為董事長,其當選時分別 持股數為 100 萬股、 80 萬股及 60 萬股,試問以下何種情況會發生董事當然解任之事由?
董事任期屆滿未能及時改選董事,主管機關尚未限期令其改選前
乙將其持股中之 30 萬股整,轉讓予其配偶丁
丙將其持股中之 40 萬股質押予債權人戊
甲受監護宣告並已獲法院裁准
11 公開發行股票之 A 公司,公司章程中規定董事會開會時董事不得代理出席。其董事會有董事 5 人, 分別為甲、乙、丙、丁、戊,其中甲為董事長,乙董事為居住國外之美國人,丙為副董事長,丁為 外部獨立董事。於某次的例行董事會中,下列關於董事出席之敘述,何者錯誤?
董事乙無法親自出席董事會時,得在異地以視訊會議為之,視為親自出席
董事長甲因病無法出席董事會時,依法由丙為代理主持董事會
董事乙得事先口頭委託同為 A 公司股東且居住臺灣之張三為其經常代理,出席董事會
獨立董事丁無法親自出席時,不得由甲、乙、丙、戊充任代理人代為出席
12 A 公司,分別持有 B 公司及 C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60 %之有表決權股份, C 公司持有 D 公 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60 %之有表決權股份,僅依上面事實,依公司法規定,下列何者間不會構 成控制從屬關係?
A 公司與 B 公司
A 公司與 D 公司
C 公司與 D 公司
B 公司與 D 公司
13 A 公司持有 B 公司及 C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之 90 %,且 B 公司及 C 公司之董事全部為 A 公 司之代表人, A 公司董事會經全體董事同意作成如下決議:指示 B 公司及 C 公司之董事會作成決議, 簽訂由 B 公司以市價 2 倍之租金向 C 公司租用其閒置倉庫之租賃契約。 A 公司並未於該會計年度終了 時對 B 公司為適當補償。依公司法規定,下列何者無須就 B 公司因此所受之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 A 公司 A 公司之全體董事 C 公司 C 公司之全體董事
14 A 公司係依美國法設立之公司,其主要股東為德國某知名集團企業,並由德籍人士擔任董事長,營 業據點普及全世界,主營業所設於日本,經營電腦週邊產品之銷售業務。其營運團隊打算將版圖擴 張至臺灣,於臺灣銷售其主力產品。請問依現行法,下述說明何者正確?
由於我國採取法人實在說,外國公司本即具有法人格,
A
公司可逕至我國開設營業據點銷售其產品
A 公司可於我國設置代表人辦事處,由辦事處經常營業,負責產品之銷售事宜
A 公司若欲於我國營業,必須經我國認許並辦理分公司登記,始可開始銷售其產品
由於我國與 A 公司之母國日本素無邦交,我國政府將不會認許其成立
15 以下何者不屬於現行公司法下監察人之權限?
得為公司利益,於必要時召集股東會
董事與公司交易時,應由監察人代表公司
為公司選任簽證會計師
可隨時調查公司財務業務情況,發現董事會違法時,應立即要求停止違法行為
12 - 4
16 甲以其所有之房屋,向乙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保險金額為 400 萬元。承保期間內,該房屋因不 明原因起火燃燒,受有 300 萬元之損失,經查事故發生時該房屋之實際價值為 1000 萬元,乙公司應 給付保險金若干?
120 萬元
300 萬元
400 萬元
1000 萬元
17 基於被保險人之利益,洽訂保險契約或提供相關服務,而收取佣金或報酬之人,依據保險法稱之為: 保險業務員 保險代理人 保險經紀人 保險公證人
18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契約,並同時附加住院日額型意外傷害醫療保險。 某日,因乙之過失致甲受有體傷而就診住院,除健保給付外, A 保險人依甲住院天數給付保險金 2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得代位向乙請求償還醫療費用
乙得以甲受領保險給付為理由,主張損益相抵降低其賠償金額
A 不得向乙請求醫療費用,因甲並未讓與損害賠償請求權予 A
A 不得向乙請求償還醫療費用,因傷害保險準用保險法第 103 條代位禁止之規定
19 依保險法規定,人壽保險之保險費付足多久時間以上者,要保人始得以保險契約為質,向保險人借款?
1 個月 6 個月 1 年 2 年
20 依保險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特約條款,為當事人於保險契約基本條款外,承認履行特種義務之條款
與保險契約有關之一切事項,不問過去、現在或將來,均得以特約條款定之
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違背特約條款時,他方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
關於未來事項之特約條款,於未屆履行期前危險已發生,或其履行為不可能,或在訂約地為不合 法而未履行者,保險契約將因之而失效
21 甲明知高速公路之高度危險性,仍騎乘機車於高速公路上飛馳。發生保險事故時,依保險法規定, 保險人得否主張免責?
保險人得主張保險事故為甲之故意行為所致而免責
保險人得主張保險事故為甲之重大過失行為所致而免責
保險人得主張甲違反危險增加通知義務而解除契約
保險人仍須給付保險金
22 依保險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經催告到達後屆 10 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 約之效力停止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之催告,應送達於要保人,或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之最後住所或居所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經催告後,應於保險人營業所交付之
保險契約所定申請恢復效力之期限,自停止效力之日起不得低於 2 年,並不得遲於保險期間之屆滿日
23 依保險法規定,關於人壽保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保險契約無自殺給付條款,而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但保險費
已付足 2 年以上者,應將保單價值準備金返還於應得之人
保險契約載有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者,其條款於訂約 2 年後始生效力 被保險人因犯罪處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被保險人因犯罪拒捕致死者,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
保險人即得行使終止權
保險人得視被保險人之危險程度,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要保人如於停止效力後 6 個月內,應檢附可保證明並清償保險費與相關利息費用後,翌日上午零 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要保人如於停止效力 6 個月以後申請恢復效力,保險人得要求提供可保證明
保險人對於由火災所致保險標的物之毀損或滅失,除契約另有訂定外,負賠償之責
因救護保險標的物,致保險標的物發生損失者,視同所保危險所生之損失
就集合之物而總括為保險者,被保險人同居人之動產,得列為保險標的
就集合之物而總括為保險者,被保險人受僱人之動產,不得列為保險標的
即使本票記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執票人仍須於付款提示期間內為付款提示
匯票應於到期日或其後 2 日內為權利行使之提示,票據法第 69 條第 1 項定有明文,惟此一規定於
見票即付匯票並無適用
執票人若未依期限提示票據行使權利,則對背書人喪失追索權
拒絕證書,由執票人請求拒絕履行票據債務之票據債務人作成之
該免除擔保付款之記載違反票據之功能,故票據無效
該記載無效,但發票行為仍然有效
該記載違反票據法上發票人簽發票據之規定,故票據無效
如該匯票未獲付款,發票人免負付款之責任
甲簽發面額 10 萬元之匯票一張交付受款人乙,發票日為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到期日為民國 102 年 3 月 1 日, X 為付款人,乙背書交付丙,丙背書交付丁,丁於到期日向付款人 X 提示請求付款, X 拒絕付款,丁於作成拒絕付款證書後有意對甲、乙、丙追索,此時第三人 A 有意為乙參加付款,丁 以與 A 素不相識拒絕 A 參加付款,並對甲、乙、丙追索。試問:甲、乙、丙對丁是否得主張追索權 喪失之抗辯事由?
甲無抗辯事由,乙、丙均有抗辯事由
甲、乙均無抗辯事由,丙有抗辯事由
甲、乙、丙對丁均無抗辯事由
甲、乙、丙對丁均有抗辯事由
25
28
29 A 簽發面額新臺幣 100 萬元之本票一張予 B ,於到期日前經 B 背書轉讓予 C ,復經 C 於到期日前背 書轉讓予 D 。試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若 A 於到期日未付款者,則 D 於作成拒絕證書後,可向 B 、 C 行使追索權
D 行使追索權時有其法定之順序,必須先向 C 行使追索權而無效果者,始得向 B 行使追索權
若 D 向 B 行使追索權而無效果者,仍得再向 C 行使追索權
若 D 向 C 行使追索權得到清償者, C 於取得該本票後,仍得再向 B 為追索,且追索之金額將高於 C 自己清償予 D 之金額
30 關於支票之記載事項,下列何種情況將導致票據無效?
欠缺付款地之記載
欠缺發票地之記載
欠缺受款人之記載
記載發票日後 1 個月付款
31 甲簽發面額 10 萬元之匯票一張交付受款人乙,發票日為民國 99 年 3 月 1 日,到期日為民國 99 年 5 月 1 日, X 為付款人,乙背書交付丙,丙背書交付丁,甲指定 A 為預備付款人,乙指定 B 為預備付 款人,丁於到期日前向付款人 X 提示請求承兌, X 拒絕承兌,丁於作成拒絕承兌證書後有意對甲、 乙、丙追索。此時 A 、 B 擬分別為甲、乙參加承兌,第三人 C 擬為丙參加承兌。試問: A 、 B 、 C 三 人何人得為當然參加承兌人?
A 、 B
B 、 C
32 下列有關支票平行線之敘述,何者錯誤?
支票若於其左上角畫有二道平行線者,則執票人必須將該支票存入金融機構進行票據交換始得行 使票據權利,上述金融機構不包括郵局
支票平行線內若記載特定之金融機構者,則執票人得將該支票存入該金融機構之任何分行以行使 票據權利
平行線支票須將支票存入執票人於金融機構所開設之帳戶中,不論是否為支票存款帳戶或一般存 款帳戶均可,此時執票人必須於該支票背面進行背書,此係具有委託金融機構取款之背書性質
僅可將普通平行線支票變更為特種平行線支票,而不得將特種平行線支票變更為普通平行線支票
對乙、丙皆得聲請本票裁定
僅得對乙聲請本票裁定
僅得對丙聲請本票裁定
對乙、丙皆不得聲請本票裁定
民國 102 年 5 月 20 日
民國 102 年 6 月 16 日
民國 102 年 9 月 16 日
民國 102 年 11 月 20 日
A 、 C
A 、 B 、 C
35 甲簽發一張匯票,以乙為受款人,面額 50 萬元,以償還甲所欠乙之貸款 50 萬元,乙以背書方式轉 讓給丙,丙再背書轉讓給丁,丁向付款人提示承兌遭拒,乃向甲行使票據權利,甲乃以受款人乙對 其所負已到期之債務 30 萬元為抵銷,請問下列何者正確?
甲可以依民法之規定為抵銷之主張
甲可以依票據法之規定為抵銷之主張
甲可以在得到對乙之勝訴判決後對丁主張抵銷
36 X 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該公司總經理甲本身持有 X 公司股數為 100 萬股,甲之妻乙持有 X 公司股 數為 10 萬股。由於近來公司股價低迷, X 公司為維護股東權益,經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擬自集中 交易市場買回自家公司股票 1000 萬股,買回價格區間為每股 40 元至 60 元。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X 公司買回之股份最遲應於買回之日起 3 年內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
總經理甲及其妻乙於 X 公司買回公司股份之期間內均不得賣出其持股
X 公司買回之股份在未辦理變更登記銷除股份前,仍得享有股東權利
X 公司董事會之決議及執行情形應於最近一次之股東會報告,但若因故未買回股份時,則可不必 向股東會報告
37 公司法第 170 條第 2 項但書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公司得延期召開股東常會,若 該公司為股票上市交易之公開發行公司,依現行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以下所述何者正確?
上市公司不得經公司法主管機關及證券主管機關之核准而延期召開股東常會,但上櫃公司得經證 券主管機關之核准而延期召開股東常會
不僅上市櫃公司之股東常會不得延期召開,包括所有公開發行之股份有限公司因均受證券交易法 之規範效力所及,故亦不得經公司法主管機關之核准而延期召開股東常會
上市櫃公司之股東常會雖不得經公司法之主管機關核准而為股東常會之延期召開,但若一併取得 證券主管機關之核准者,則得延期召開其股東常會
證券交易法為公司法之特別法,股票上市公司之股東常會應於會計年度終了後 6 個月內召開,並已 明文規定不適用公司法第 170 條第 2 項但書之規定,故不得經公司法主管機關之核准而延期召開
38 甲為 A 上市公司董事,其於民國 98 年 5 月 11 日至同年 11 月 10 日之間,多次買賣 A 公司普通股及 特別股,甲分別於 5 月 11 日以每股 25 元、 6 月 17 日以每股 38 元、 8 月 25 日以每股 52 元均各買進 普通股 1 萬股,而甲於 6 月 9 日以每股 70 元賣出特別股 1 萬股,當日普通股收盤價為 42 元,且於 7 月 7 日以每股 50 元及 11 月 4 日以每股 30 元各賣出普通股 1 萬股等。本案例依現行法令,在不加計 股息、法定利息,及未扣除交易手續費、證券交易稅的前提下,僅就每股價差計算甲短線交易所獲 得之利益應為多少?
7 萬元
29 萬元
35 萬元
39 A 銀行參與 B 上市公司之甲種特別股私募,認購數量為 1 千萬股,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問以下有關 轉售之說明,何者正確?
若該甲種特別股未在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交易者,則 A 銀行得將該 1 千萬股甲種特別股,於取得後 轉讓予其他符合認購資格之自然人
若 A 銀行因與 C 銀行合併而消滅,該原由 A 銀行持有之甲種特別股 1 千萬股,亦不得由 C 銀行持 有,而必須予以出售,否則將違反私募有價證券轉售之限制規定
若 A 銀行違法轉售該私募有價證券者,依我國目前最高法院實務見解,該轉讓行為仍為有效
A 銀行得於取得該私募甲種特別股 3 個月後,每日賣出 1 萬股予符合認購私募有價證券之法人
40 D 股份有限公司為擴展公司知名度、便利籌募便宜資金、吸引優秀人才等目的,擬將其股票申請於 集中交易市場上市交易,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D 股份有限公司應達經濟部規定之規模方得申請上市
D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之上市,應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
D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應由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其是否符合上市資格
D 股份有限公司通過股票之上市審查程序後,應與證券主管機關簽訂上市契約,方得上市交易
41 D 上市公司上週任期屆滿的董事 X 設宴,邀請社會名流甲等若干人,會中大放該公司的利多消息, 希望與會者共襄盛舉。依現行規定,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名流甲於該公司的利多消息公開前,已從卸任的董事處獲悉利多消息,並立即購買該公司的股票, 將構成內線交易的犯罪
第 2 天早上 10 點 D 公司正式公開利多消息,下午 1 點名流甲始下單購買該公司的股票,則不構成 內線交易的犯罪
D 公司公開該利多消息前,名流甲所購買該公司的有價證券是可轉換公司債,則不構成內線交易 的犯罪
名流甲以其不知情之未成年子女乙名義買進 D 公司股票,則乙構成內線交易的犯罪
42 下列有關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股東會召集或決議事項,何者正確?
解除 A 公司董事之競業禁止義務之決議事項,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A 公司對於以新股方式分派現金股息及紅利之決議事項,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A 公司無虧損者,將公積撥充資本之決議事項,得以臨時動議提出
A 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 1 千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以公告方式為之
43 公開發行公司之會計師,就財務報告內容或公開說明書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證券交易法對其 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要件之要求分別為何?
前者為過失責任,後者為推定過失責任
兩者均為過失責任
前者為推定過失責任,後者為過失責任
兩者均為推定過失責任
丙、丁皆不可 丙可以,丁不可以 丙不可以,丁可以 丙、丁皆可以
乙公司公開收購甲股, A 向乙公司申報出售
甲公司股東會決議與丙公司合併, A 因反對此合併案而請求甲公司買回甲股
原則上, A 所持甲股必須於集中交易市場賣出,不得場外交易
A 先出售甲股 1 萬股予其友人後,間隔 3 個月,再行出售甲股 1 萬股予同一友人
46 債權人甲持假扣押裁定,聲請執行法院就債務人乙家中之鋼琴予以假扣押,實施查封後,第三人丙 主張該鋼琴係其所有,暫時借予乙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假扣押執行程序屬保全執行程序,丙不得對該執行程序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以為救濟 假扣押執行程序於執行法院就鋼琴查封完畢時即告終結,丙不得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丙得對甲之假扣押執行程序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以為救濟
丙雖不得對甲之假扣押執行程序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惟得向法院聲明異議,請求撤銷查封
47 甲為 A 地之抵押權人,持法院許可拍賣 A 地之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執行法院拍賣 A 地,甲之抵押 債權 600 萬元僅受償 500 萬元,尚有 100 萬元未受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得聲請法院繼續就債務人其他財產為執行 甲得聲請法院發給債權憑證
甲得另對債務人起訴請求清償 100 萬元 執行法院不得囑託地政機關塗銷甲之抵押權登記 48 債權人甲以金錢債權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對債務人乙之房屋強制執行,由丙拍定繳足價金,法院 已發給權利移轉證書,乙於價金分配前,主張其在判決確定後即對債權人甲清償完畢,乙應以下述 何種方式救濟?
聲請法院撤銷拍賣程序
聲明異議
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提起再審之訴
49 關於准許拍賣抵押物 A 土地裁定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此項裁定送達後不待確定,即得據以聲請強制執行
債權人以該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除裁定正本外,仍應提出債權及抵押權證明文件
債權人僅得就裁定所示之抵押物 A 土地聲請法院為強制執行,不得就其他共同擔保之抵押物 B 土 地聲請執行
抵押人如主張抵押債權不存在,於強制執行程序得聲明異議,並聲請法院定相當確實之擔保,裁 定停止執行
50 甲持有 A 上市公司之股票 5 張,價值總計 25 萬元,並得領取當年度配息 5 萬元。今甲欠乙 30 萬元, 乙取得勝訴確定判決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應如何執行?
拍賣甲之股票及股息請求權,以賣得價金清償
拍賣甲之股票,以賣得價金 25 萬元清償,另發扣押及收取命令准許乙收取股息
發扣押及收取命令,准許乙取得甲之股票及收取股息
拍賣甲之股票,以賣得價金 25 萬元清償,駁回股息部分之強制執行聲請
法院查封 A 屋之效力,不及於增建之 C 部分
法院查封 A 屋之效力,及於增建之 D 部分
法院查封 B 地之效力,及於該地上 E 建物
F 建物於設定抵押權前即已興建,乙得聲請法院併付拍賣,但對其賣得價金無優先受償權
停止執行
執行甲之執行名義,駁回乙之執行聲請
主文為「被告應將坐落於某處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原告」
主文為「被告應將坐落某處土地之抵押權設定登記塗銷」
主文為「被告公司應將原告所持有之被告公司之股票辦理過戶登記,記載於股東名簿」
主文為「被告應認領原告為其子女」
54 甲債權人以債務人未履行買賣契約移轉不動產所有權登記義務為由,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取得准供 擔保後禁止該債務人對於該不動產為讓與、設定及其他一切處分行為之假處分裁定,乙債權人亦取 得准供擔保後得假扣押該債務人財產之假扣押裁定,甲、乙均依裁定提供擔保後,甲先持該假處分 裁定執行查封該不動產,乙嗣後亦持該假扣押裁定聲請對該不動產執行時,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 併予執行 執行假處分之裁定,駁回假扣押裁定之執行聲請
執行假扣押之裁定,駁回假處分裁定之執行聲請 停止執行
55 乙向甲銀行借款,屆期未清償,甲銀行於取得確定判決之執行名義後,聲請強制執行乙所有之 A 房 地。執行法院發現 A 房地已經他債權人丙為禁止處分之假處分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執行法院應駁回甲之強制執行聲請
執行法院就甲之強制執行聲請,僅得查封 A 房地,不得拍賣
執行法院就甲之強制執行聲請,得拍賣 A 房地
執行法院就甲之強制執行聲請,應依職權撤銷丙之假處分執行後,再就 A 房地進行拍賣
合併執行程序
執行乙之執行名義,駁回甲之執行聲請
56 Alvin is a truck driver employed by Tasty Drink Inc. When Alvin delivers goods to a customer, he falls asleep and hits a pedestrian, Linda. Under Article 188 of R.O.C. Civil Code, Tasty Drink Inc. is liable for Linda's injuries.
individually
jointly and severally
mutually
separately
57 Tom wants to have sex with Mary and locks her in his bedroom for two hours, hoping that Mary will agree. Finally, Tom lets Mary go for her refusal to agree. This is , because Tom has intentionally confined Mary.
fraud
false imprisonment
gross negligence
rape
58 A contract to sell someone a slave for NTD1,000,000 could not be enforced at law because the contract was entered into .
against public policy
out of mistake
under duress
short of meeting of the minds
59 According to Article 389 of R.O.C.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the court shall on its own initiative render an order for to a judgment which is entered based on the defendant's admission of the plaintiff's claim.
provisional execution preliminary injunction production of documents in camera inspection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NOT a duty of a company supervisor?
60
To supervise the execution of business operations of the company
To examine the accounting books and documents
To investigate the business and financial condition of the company
To act concurrently as a director or managerial officer of the company
61 In a suit, shareholders are bestowed a right to sue directors on behalf of the corporation to enforce rights of corporation.
direct
deprived
deranged
derivative
62 'Scalping' is a practice in which an investment advisor publicly recommends the purchase of securities without disclosing its practice of purchasing such securities before making recommendation and then selling them at a profit when the price rises after the recommendation is disseminated. Therefore, scalping is a practice attacked by the competent authority as a violation of securities law similar to a .
bribery
fraud
mistake
robbery
63 means stock which has been issued as fully paid to stockholders and subsequently reacquired by the corporation to be used by it in furtherance of its corporate purpose.
Preferred stock
Treasury stock
Common stock
Special stock
64 Before interrogating, an accused shall be informed of a few items under R.O.C.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NOT included in such information-giving process?
That the accused is suspected of committing certain offense(s), and all of the offense(s) so charged shall be informed
That the accused may remain silent and does not have to make a statement against his/her own will
That the accused may retain defense attorney(s)
That the accused may make a telephone call to inform his/her family
65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is UNTRUE for the settlement during the court proceedings?
Where settlement is reached, a settlement transcript shall be made
The parties shall finish the settlement before the end of oral argument of the second instance
Where both parties are close to reach a settlement, they may move the court, the commissioned judge or the assigned judge for a settlement proposal within the scope specified by the parties
Where there is a prospect for the parties to reach settlement, but a party has difficulty to appear in person, the court, the commissioned judge, or the assigned judge may, on motion or on its own initiative, make a settlement proposal
66 Which is the best term for the effect of the court's final judgment on the merits that is conclusive as to the rights of the parties on the cause of action?
exclusionary rule stare decisis
precedent effect
67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regarding Control Yuan is INCORRECT?
Members of the Control Yuan shall be beyond party affiliation and independently exercise their powers and discharge their responsibiliti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No Member of the Control Yuan shall be held responsible outside the Yuan for opinions expressed or votes cast in the Yuan
The Control Yuan may, in the exercise of its powers of control, request the Executive Yuan and its Ministries and Commissions to submit to it for perusal the original orders issued by them and all other relevant documents
No Member of the Control Yuan shall concurrently hold a public office or engage in any profession
68 According to Article 1 of the R.O.C. Criminal Code, which one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is INCORRECT?
Retroactive crime definition is prohibited
A conduct is punishable only when expressly so provided by the law at the time of its commission
No one should be punished for a crime that has not been defined in advance
A conduct is punishable only when expressly so provided by the law at the time of judgment
69 Accessory punishment 'deprivation of citizen's rights' under R.O.C. Criminal Code DOES NOT include the deprivation of .
qualification for being a public official
qualification of becoming a candidate for public office
qualification of exercising citizen's right to vote
qualification of becoming a candidate for a city mayor
70 Liability for insider trading can be imposed on persons who owe fiduciary duties to those with whom they trade. Please identify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nvolves constructive insiders.
Corporate executive officers
Corporate outside legal counsels
Corporate outside directors
Corporate supervisors
claim preclusion
10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第一試試題 10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代號:
科 目:綜合法學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本科目共 70 題,其中單一選擇題 60 題,複選題 10 題,各題答案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 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一、單一選擇題(第 1 題至第 60 題,每題 2 分,占 120 分) 說明:所列的四個選項,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1 甲欲槍殺 A ,槍法不準誤射 A 身旁的 B , B 因槍傷而死亡。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之行為學說上稱為客體錯誤
甲之行為學說上稱為因果流程錯誤
甲之行為應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死罪的想像競合
甲之行為應成立殺人未遂罪與過失致死罪的數罪併罰
甲對於改造手槍之性能未有確信,試槍行為雖難認有殺人之直接故意,但仍有殺人之間接故意, 甲試槍行為與 A 死亡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應論以殺人既遂罪
甲對於改造手槍之性能雖未有確信,而試槍行為造成路人死亡,已在其能預見範圍,惟射中 A 並導 致 A 死亡,純係偶然事件,甲試槍行為與 A 之死亡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故應論以殺人未遂罪 甲對於改造手槍之性能未有確信,試槍行為並非意在殺人,所為致 A 死亡,係偶然事件,因有相 當因果關係,故應論以過失致死罪
甲射擊路人之試槍行為,未具有殺人之直接故意,亦未具有傷害之故意,所為致 A 死亡,不構成 任何犯罪
3 下列何種情形不適用我國刑法處罰?
菲律賓人在我國犯竊盜罪
柬埔寨人在公海上運送毒品
日本人在我國籍飛機上毆打日本人成傷
美國人在法國詐欺我國人
甲論以預備殺人罪,乙無罪
甲論以預備殺人罪,乙論以幫助殺人罪
甲論以預備殺人罪,乙成立幫助預備殺人罪 甲、乙二人論以共同預備殺人罪
甲救乙之行為,雖乙受傷,係屬正當防衛之行為,不罰
甲救乙之行為,雖乙受傷,但係屬於緊急避難之行為,不罰
甲救乙之行為,雖乙受傷,乃屬超法規阻卻事由之行為,不罰
甲救乙之行為,因有造成乙受傷,故仍應承擔傷害罪責
12 - 2
6 關於累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因竊盜罪受三月有期徒刑宣告之人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後第二天,又犯竊盜罪,應加重其本刑至二分之一 受三月有期徒刑宣告並宣告緩刑一年者,於緩刑期滿後第二天,又犯竊盜罪,應加重其本刑至二分之一 受假釋之人,於假釋後第二天,又犯竊盜罪,應加重其宣告刑二分之一
因竊盜罪受刑之執行後假釋,於假釋期滿後第二天,又犯竊盜罪,若宣告強制工作,應加重強制 工作期間至二分之一
7 關於刑法第 91 條之 1 強制治療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犯強制性交罪之犯罪人,於裁判前應經精神鑑定,如有施以治療之必要,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治療 犯強制性交罪之犯罪人,於徒刑執行期滿前,接受輔導或治療後,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危險, 得令入相當處所施以治療
犯強制性交罪之犯罪人,其強制治療期間為至治癒為止,但最長不得逾 3 年
犯強制性交罪之犯罪人,其強制治療期間為至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但最長不得逾 3 年
8 對於無期徒刑假釋後滿 20 年或在有期徒刑所餘刑期內,未經撤銷假釋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其未執行之刑,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
嗣後如於 5 年以內故意再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不能宣告緩刑 如於 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假釋中另受刑之執行者,其期間不算入假釋期內
9 計程車司機甲,平日於座車內經常放置匕首一把,以備犯案時之用。某日,載女乘客 A 前往郊區, 見 A 女頗具姿色,乃頓生淫念,取出匕首威脅 A 女與其性交得逞,甲犯強制性交罪而同時該當於刑 法第 222 條所定之加重事由有「攜帶兇器犯之者」與「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 之機會犯之者」兩款,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上述兩款為數罪之實質競合
上述兩款為想像競合犯
上述兩款為接續犯
強制性交行為僅為一個, 祇成立一個加重強制性交罪
10 關於公務員圖利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本罪為純正身分犯,行為主體需具有公務員身分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之圖私人不法利益行為,始可該當本罪
本罪違背法令之行為,需與行為人自己或他人獲得利益之結果具備因果關係,始能成罪
本罪獲得不法利益之人,以自然人為限
11 甲與 A 發生口角,乘 A 離開後,放火燒燬 A 用來放置耕作器具的木造農舍。問甲該當何罪? 刑法第 173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
刑法第 174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
一行為觸犯刑法第 173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與第 353 條毀損他人建築物罪,想像競合
一行為觸犯刑法第 174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 與第 353 條毀損他人建築物罪,想像競合
12 警察查獲甲所開設之職業賭場,當場於賭桌上扣得麻將 4 副,抽頭金 4 千元,以及賭客 A 、 B 、 C 、 D 之賭資共計 1 萬元。甲經起訴後,法官認定甲觸犯刑法第 268 條意圖營利而聚眾賭博罪。下列關 於本案沒收之裁判,何者錯誤?
應沒收賭博場所
應沒收麻將 4 副
應沒收抽頭金 4 千元 應沒收賭資 1 萬元
13 對尊親屬犯罪,法定刑有加重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之?
誣告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剝奪直系血親尊親屬行動自由罪
侵害直系血親尊親屬屍體、墳墓罪 侮辱、誹謗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14 甲引燃汽油,燒燬 A 、 B 、 C 三棟房屋。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一行為觸犯三個放火罪,想像競合
一行為觸犯三個放火罪,法條競合
一行為觸犯一個放火罪,包括一罪
一行為觸犯一個放火罪,單純一罪
15 甲拿開山刀逼迫 A 將身上的錢交出, A 無法抗拒,僅交出 2 千元,甲改變心意而將 A 殺死。對於甲 的行為,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構成刑法第 332 條第 1 項強盜殺人罪
構成刑法第 328 條普通強盜罪與第 271 條殺人罪,數罪併罰
構成刑法第 330 條加重強盜罪與第 271 條殺人罪,數罪併罰
構成刑法第 328 條第 3 項強盜致死罪
16 下列何者,非屬於刑法第 332 條強盜結合犯的結合類型?
放火者
故意重傷者
強制猥褻者
擄人勒贖者
17 甲欲殺 A ,因天色昏暗,誤 B 為 A ( A 不在現場)而射擊, B 中槍,但未死亡。依實務見解,甲之 行為應如何論處?
殺人未遂罪與過失傷害罪之想像競合犯 殺人未遂罪與故意傷害罪之想像競合犯 殺人未遂罪與過失傷害罪之數罪併罰 殺人未遂罪
18 甲於某家餐廳用餐後,離開時發現天降大雨,於是私取傘架中 A 所有之雨傘一把,打算稍後再將傘 返還。有關甲之行為,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並不具備竊盜之故意 甲之行為並非一竊取行為 甲已有竊取行為,但僅屬未遂 甲欠缺不法所有之意圖
19 甲駕車打瞌睡,追撞 A 所駕機車,致 A 受傷,倒地不起,急需救助。甲肇事逃逸時,託乙代為善後。 其後乙卻將肇事車輛開往修車廠,交由不知情之 B 修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成立過失傷害罪、肇事逃逸罪及有義務遺棄罪;乙成立湮滅證據罪
甲成立過失傷害罪、肇事逃逸罪及無義務遺棄罪;乙成立藏匿人犯罪
甲成立過失傷害罪及肇事逃逸罪;乙成立湮滅證據罪
甲成立肇事逃逸罪及有義務遺棄罪;乙成立湮滅證據罪
依實務見解,甲成立刑法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
甲若被處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其法定刑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甲在徒刑執行期滿前,於接受治療後,經評估仍有再犯強制性交罪之危險者,得施以強制治療 甲之行為可另處以刑法第 234 條之公然猥褻罪
1301
頁次:
12 - 4
成立侮辱公務員罪 成立誹謗罪並依刑法第 134 條之規定加重其刑 成立強暴侮辱罪 成立恐嚇取財罪
22 甲竊取 A 之筆記紙一張。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之舉止尚非一具有社會重要之行為 筆記紙一張,尚難謂係一竊盜罪之動產 甲之行為欠缺實質之違法性 甲之行為當成立竊盜罪,與一般之竊盜行為無異
23 立法者針對犯罪行為之不法內涵與責任內涵之輕重,於刑法規定相對應的刑罰種類與範圍,此一描 述是指以下何者?
宣告刑
法定刑
選科刑
24 甲攜帶開山刀,侵入一住宅內,竊得財物一批,該批物品分屬住於其內之夫 A 之西裝、妻 B 之首飾 及子 C 之筆電。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出於一個概括故意,在同一地點與同一時間,竊取數件分屬數人所有或持有之物,祇侵害一個 財產監督權,應成立一個加重竊盜罪
甲所取走之數件物品,客觀上無法區辨其所具有之獨立性,故應包括地將其視為一體,不生一行 為而觸犯數罪名的問題
甲所犯之行為同時具有刑法第 321 條加重竊盜罪第 1 、 3 款之情形,應有刑法第 55 條想像競合犯之適用 甲祇成立一個加重竊盜罪,但於判決主文,應將各種加重情形順序揭出,理由欄並應引用加重條 款,俾相適應
25 甲、乙共謀綁架 A ,向其家人勒贖。下手綁架之際, A 奮力反抗,甲心生悔意,盡力阻止乙,卻力 有未逮,經路人 B 、 C 協助, A 終免於被綁架。對於甲行為之論斷,何者正確?
甲雖有防果之行為,但結果之不發生,並非其防果行為所致,不能論以擄人勒贖罪之中止未遂 甲中止之行為僅涉及擄人,對於勒贖部分仍應論未遂,故應論以擄人中止及勒贖未遂之想像競合 甲因己意中止,並有防果行為,雖結果之不發生,非其防果行為所致,亦適用擄人勒贖罪中止未遂 甲因己意中止,並有防果行為,其防止之結果,僅在於擄人部分,故應論以剝奪自由罪之中止犯
26 A 所有之小客車,並變造引擎或車身號碼後出售他人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竊取 甲成立竊盜罪與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變造為行使所吸收),想像競合 甲成立竊盜罪與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變造為行使所吸收),數罪併罰 甲成立加重竊盜罪與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變造為行使所吸收),想像競合
甲成立加重竊盜罪與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變造為行使所吸收),數罪併罰
27 甲犯竊盜及妨害自由二罪,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對二罪均予以起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檢察官為合併起訴時,法院僅能為合併審判 檢察官為追加起訴時,法院應為分別審判
檢察官為分別起訴時,法院僅能為分別審判 檢察官為分別起訴時,法院仍得為合併審判
28 關於因鑑定被告心神或身體之必要,將被告送入醫院或其他適當之處所,簽發鑑定留置票之情形。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鑑定留置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法官簽名
對於鑑定留置,依刑事訴訟法第 404 條但書、第 416 條第 1 項之規定,被告得分別情形,提起抗 告或聲請所屬法院撤銷或變更之
鑑定被告心神或身體,不論期間長短或被告是否經拘提、逮捕到場,均應用鑑定留置票
鑑定留置之預定期間,法院得裁定縮短,但不得延長
29 檢察官起訴甲犯竊盜罪,法院判處甲 4 年有期徒刑,並諭知沒收甲之犯罪工具螺絲起子及萬能鑰匙,甲不 服刑度,乃上訴第二審,檢察官未上訴,若二審法院認為甲亦犯竊盜罪,則其判決不得諭知何種法律效果? 3 年 6 月之有期徒刑 4 年之有期徒刑
3 年之有期徒刑並宣告 3 年之強制工作
關於不變期間之計算,當事人郵遞上訴或抗告等書狀者,應以書狀到達法院之日,為提出於法院之日 依刑事訴訟法第 345 條得為被告利益獨立上訴之被告法定代理人未收到判決書之送達,其上訴期 間,自被告收受判決送達之翌日起算
在法定上訴期間內以書狀聲明上訴,縱未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書狀,亦為合法
住、居所不在法院所在地之羈押中之被告,以郵務送達之方式提出上訴書狀時,無庸加計在途期間
甲父為自訴人,不論有利或不利被告,均得提起上訴
甲父為自訴人,但該上訴係為被告之利益,不得提起上訴
甲父為乙之直系血親,得為乙之利益提起上訴
檢察官於自訴案件無獨立上訴權
諭知原判決撤銷,本件公訴不受理
諭知原判決撤銷,發回第二審法院
上訴不合法,諭知上訴駁回
以被告已死亡為由,逕行簽結
甲之竊盜行為
甲之妨害風化行為
乙之妨害秘密行為
乙之侵入住宅行為
得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因本案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 罪以外之案件,且被告已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
不得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因本案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不得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本案被告所犯雖係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之罪以外之案件,惟因被告主張阻卻責任事由之抗辯,並非為有罪之陳述
4 年有期徒刑並沒收螺絲起子
1301
12 - 6
35 刑事案件第一審通常審理程序,包括以下各項階段 ①被告之權利告知 ②被告人別訊問 ③就被訴事實訊問 被告 ④被告言詞辯論 ⑤被告自白筆錄之調查。試問若依階段程序先後排列,以下順序說明,何者正確? ②①⑤④③ ②①③④⑤ ②①③⑤④ ②①⑤③④
36 共同被告甲、乙二人經檢察官以涉嫌共同竊盜罪提起公訴。被告甲於偵查及審判中均供稱乙是主謀且侵 入被害人家中行竊,自己僅在外負責把風;乙於偵查及審判中則始終堅稱自己並未涉案。法院倘要以被 告甲審判中之陳述作為共同被告乙不利之證據使用時,是否應以裁定將甲與乙之調查證據程序分離?
應裁定分離。因共同被告甲與乙之利害相反,應使甲以證人地位,命其具結而賦予被告乙對其有 行使反對詰問之機會
應裁定分離。因共同被告甲、乙之竊盜係屬被告不同之二案件,本即應分離程序
不應裁定分離。因共同被告甲對於乙之案件而言,仍具被告身分,應保護其接受辯護人援助及保 持緘默之權利
不應裁定分離。因甲與乙具共同被告之關係,未經檢察官同意,法院不應逕行裁定分離
37 甲涉嫌傷害未成年之乙致死,乙有父母及成年之姐姐共三人,檢察官相驗後,指定乙之姐姐為代行 告訴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檢察官應指定乙之父或母為代行告訴人,始為合法
檢察官依職權,非依聲請指定代行告訴人,得指定任何利害關係人為代行告訴人
乙之姐姐之告訴,不應與乙生前之意思相反
乙之姐姐受指定後之代行告訴是否合法,並不影響檢察官之偵查起訴
38 被告甲涉嫌與友人乙共飲啤酒,置自己於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狀態下,駕駛自小客車載送 友人乙返家途中,為警攔檢查獲。甲冒用乙之身分證件應訊,警察及檢察官訊問後均未發覺,偵查 終結,檢察官以公共危險罪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經判決有罪確定後始發現甲冒名之情形。依 實務見解,對於此項冒名之有罪確定判決應如何救濟?
得以裁定方式更正
應依再審糾正錯誤判決
應依非常上訴糾正違法判決
應由乙提起上訴,糾正錯誤判決
39 甲侵入乙家竊取乙所有之金、銀碗各一只,乙事後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因乙未發覺金碗被竊,檢察 官偵辦甲犯刑法第 321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銀碗加重竊盜罪,嗣後因甲與乙和解,檢察官要求甲返還 銀碗,並捐款 3 萬元予公益機構後,對甲為二年之緩起訴處分。一年後,乙才發現金碗也被竊。對 於乙之訴訟上權利,下列敘述,依實務見解,何者正確?
本案之緩起訴處分業已實質確定
乙向檢察官提出金碗部分之告訴,檢察官偵查後得就金碗竊盜部分逕行起訴
若甲拒絕返還金碗,檢察官得依職權撤銷甲之緩起訴處分
若乙於檢察官作成緩起訴處分三年後才發現金碗被竊,檢察官不得再行起訴,並無例外
40 檢察官起訴甲涉嫌與乙共同強盜財物,於審判中,甲聲請傳喚共犯乙及甲之配偶丙以證人身分到庭 作證。下列敘述,依實務見解,何者正確?
乙於行交互詰問前,即表示其恐因陳述致自己受刑事追訴或處罰,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81 條之規 定,拒絕證言,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應予准許
丙於行交互詰問前,即表示其現為甲之配偶,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80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規定,拒 絕證言,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應予准許
倘乙與甲共同強盜財物已經另案判決有罪確定,乙表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 181 條之規定,拒絕證 言,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應予准許
乙於行主詰問時,已陳述其如何與甲共同強盜財物情節,其於行反詰問時,則表示依據刑事訴訟 法第 181 條之規定,拒絕證言,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應予准許
41 甲證人於警察詢問時證稱目擊乙殺人,經記明筆錄,未料於審判中竟證稱未看到被告乙殺人,依實 務見解,法院得否採用警詢筆錄認定乙殺人之刑責?
警詢筆錄係傳聞證據,絕對無證據能力,法院不得採用之
警詢筆錄係傳聞證據,但因在警察前作成,不適用傳聞例外法則,無證據能力,法院不得採用之
警詢筆錄係傳聞證據,但可考慮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 2 傳聞例外之規定,而因筆錄作成時 間較接近於案發時間,即屬該條之較具可信性,故法院得採用之
警詢筆錄係傳聞證據,但可考慮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 2 傳聞例外之規定。因其審判外供述 在警局中作成,若無任何較具可信性之情況,則該筆錄不符合傳聞例外,法院不得採用之
42 甲於警詢時自白其販賣毒品予乙之犯行,於審判中抗辯其於警詢所為自白,不具證據能力。下列敘 述,依實務見解,何者正確?
如詢問警員未依刑事訴訟法第 100 條之 1 第 1 項之規定,就詢問經過全程連續錄音,而係於警詢 筆錄製作完成後,再由甲照唸警詢筆錄內容予以錄音,則甲於警詢之自白,不得作為證據,並無 例外情形
如詢問警員告訴甲有關警方已經取得甲、乙以行動電話聯絡購買毒品過程之通訊監察錄音之不實 事項,甲因認否認犯行將不利於己而為自白,則甲於警詢之自白,不得作為證據,並無例外情形 如詢問警員違反刑事訴訟法第 100 條之 3 有關不得於夜間詢問之規定,則甲於警詢之自白,不得 作為證據,並無例外情形
如詢問員警對逮捕到案之甲未告知其得選任辯護人,則甲於警詢之自白,不得作為證據,並無例外情形 43 下列關於刑事訴訟通緝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通緝,得以通緝書通知附近或各處檢察官、司法警察機關,但不得登報 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對於通緝犯,不問何人,均得逕行拘提或逮捕之 通緝書,於偵查中由檢察長簽名,審判中由法院院長簽名
拘提或逮捕通緝犯後,不問通緝機關為何,應立即解送最近之檢察機關
12 - 8
44 被告甲欲傷害身處屋內的乙,乃丟一石頭打破窗戶又打傷乙,經乙對甲提出傷害與毀損的告訴。檢 察官對於甲的傷害與毀損二罪,分別向 A 、 B 法院提起公訴。 A 、 B 法院均已為有罪判決確定,繫屬 在後的 B 法院是在 A 法院判決確定後始為判決。檢察總長對 B 法院確定判決提起非常上訴。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最高法院應撤銷 B 法院之確定判決,並自為不受理判決
最高法院應撤銷 B 法院之確定判決,使之不存在即可
最高法院應撤銷 B 法院之確定判決,發回原法院,依法審判
最高法院應撤銷 B 法院之確定判決,並自為免訴判決
45 下列關於刑事訴訟羈押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羈押之原因消滅時,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無論檢察官或法院,均不得命被告具保、責付 或限制住居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有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第 1 項所定情形之一,而無羈押之必要者,不得逕命 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羈押期間已滿未經起訴者,視為撤銷羈押,檢察官應將被告釋放,但於釋放前,仍得聲請法院命 被告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案件經上訴者,被告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但檢察官 為被告之不利益而上訴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46 有關法官對於司法案件評論之倫理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官得對尚在法院繫屬中之案件,為公開評論
法官對於繫屬中之司法案件,如係基於媒體業已報導之資訊而為評論,即不違反法官倫理 法官應該要求書記官等受其指揮或監督之法院人員,不得就案件公開發表足以影響裁判公正之評論
法官就自己承辦之案件,不論在訴訟中或訴訟外,對於當事人或其他公眾,均不得表明對案件之 觀點,以免影響民眾對法官中立之信賴
47 執業將近二十年的邱律師接到法院依法指定的死刑辯護案件,邱律師覺得自己不喜歡接刑事案件, 所以向法院回稱不願意承接指定辯護的案件。試問邱律師可不可以拒絕接案?
律師本來就是自由業,可以選擇要不要接案,所以邱律師拒絕接案是可以的
律師有義務接任指定辯護的案件,除有正當理由外不得無故拒絕
只有執業三年內的新進律師才可以拒絕接受指定辯護案件,邱律師執業近二十年,無論有無正當
理由,都要接受委任
只有民事案件才需要強制接受委任,刑事案件律師只要不想接就可以不接
48 甲律師受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的委任,向民眾追討房產,訴訟進行當中有被告 A 擬向財政局提起訴願, 問甲得否接受 A 的委任?
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分屬不同法院,彼此不相影響,甲可以接受 A 的委任
臺北市政府財政局現在是甲的當事人,訴願案件係以財政局為對造,因此有利益衝突,不得受任 訴願案件係向臺北市政府訴願會提起,並非向財政局提起,因此沒有利益衝突
如果當事人只委託訴願程序則可以受任,但行政訴訟就不可以受任
49 德國哲學家康德( Immanuel Kant, 1724-1804 )認為,絕對不可以把人當成只是手段,而永遠要同時 當成目的。以下那一種行為最可能違反這個道德主張?
聘請傭人幫忙整理家務
擄人勒贖
法官判處被告無期徒刑
律師向當事人收取律師費
沒有,因為二人是多年好友,保證勝訴只是隨口說說,不能當真
沒有,因為這個官司的資料對張三有利,王律師並沒有欺騙張三
只有執業十年以上的資深律師才可以對案件結果做擔保,王律師才剛當律師,資格不符,所以違 反律師倫理規範
B 法官得基於同學情誼,為 A 草擬辯護狀
B 法官不得為 A 提供任何法律上建議
如 B 法官認 A 係蒙受不白之冤,得婉轉向承辦法官請求慎重審理
如 B 法官認 A 係蒙受不白之冤,得向原承辦檢察官反應
52 當事人如果認為其律師有應受懲戒之情事者,得列舉事實證據,聲請將該律師送請懲戒。請問下列 那一個單位,並非當事人得提出聲請的對象?
律師公會
高等法院
地方法院
地方法院檢察署
53 律師接受當事人民事案件之委託後,應對當事人負有忠誠義務,並以當事人之利益為優先考量,下 列律師為當事人之利益所為行為,何者違反律師倫理?
律師為使當事人勝訴,勸證人拒絕出庭作證
律師除聽取當事人之陳述以外,為探究案情,積極搜求證據
律師在即使當事人有勝訴可能,但考量其中風險,而積極促成和解
在當事人另因刑事案件涉案時,律師因知悉當事人之秘密,而拒絕於該刑事案件為證言
54 當事人甲因車禍案件涉嫌過失傷害罪被檢察官起訴。甲私下向其律師乙承認:開車撞到人的時候他 正在低頭看手機。乙聽了之後立刻指導甲:「在法庭上你絕對要否認這件事,你要說你開車時根本 沒有使用手機,我會替你這樣跟法官陳述」。有關乙律師的這種作法是否違反律師倫理的理由,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違反律師倫理,因為他執行職務時,有對法院故為矇蔽欺罔、刻意阻礙真實發現之行為
乙違反律師倫理,因為他應該主動通知檢察官及法官:甲已經跟他承認開車時使用手機
乙完全沒有違反律師倫理,因為被告甲並沒有真實陳述來自證己罪的義務
乙完全沒有違反律師倫理,因為身為律師必須忠實地替當事人尋求最大利益
55 某宗教公益團體素聞甲法官之信仰虔誠,乃邀請甲法官協助,如該團體之社會風評確屬良好,並無 涉訟之顧慮,試問甲法官參與該宗教團體之下列活動,何者符合法官倫理之要求?
擔任該團體之財務委員,向外募款
擔任該團體之發展委員,為團體召募成員
擔任該團體之常任顧問,提供法律諮詢
應邀至該團體發表演說,收受合理報酬
12 - 10
某甲是在臺中地檢署服替代役,只要任職期間不違法,就可以在臺中地院執行職務
某甲既然曾經在臺中地檢署工作,不可在臺中地院或臺中地檢署執行律師職務
某甲為替代役人員,並非律師法第 37 條之 1 所指之司法人員,因此可以在臺中地院執行職務 要看某甲擔任的是審判工作或普通行政工作而定
57 下列何種由法官參與職務外公益活動之行為,得不加以禁止?
法官應公益團體邀請演講,接受主辦單位發放相當之演講費與紀念品
法官兼任某宗教團體理監事,以自己名義向認識之銀行或企業募款
法官參與某非營利團體,擔任無償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意見
法官容許在某公益活動中,主辦單位以其名義號召募款
58 下列法官與法院同儕間相處之行為,何者未違反法官倫理?
法官開庭時,見書記官因為筆錄記載速度一直無法配合當事人之陳述而慌亂不已,心生不忍,乃 請書記官退至一側,由法官自行製作筆錄
庭長對於其所屬庭員所承辦之案件,以該庭員審理該案件無正當事由已逾 2 年仍然未終結,告知 該庭員應從速辦理
就高等法院之合議案件擔任受命法官,在評議時因自己之意見與多數意見不同,而要求應由持多 數意見之法官執筆撰寫判決,否則應再開辯論
法官向承辦刑事案件之同院法官表示,該案件之被告是其親屬,請承辦法官應調查清楚,以免冤抑 59 檢察官之下列行為,何者最為妥適?
檢察官屬國家公務員,故行為舉措,只要不違反公務員相關法規,即屬妥適之行為
憲法保障人民有言論自由,故檢察官之言論只要不涉及毀謗、虛構,可就偵查中之案件自由投書 報章、雜誌,發表看法
投資連鎖餐飲業
檢察官受邀參加同學會餐敘,雖無利害關係與特定目的,惟餐敘中如發現同學中有人係其承辦中 案件之被告,宜立即離去避免社會物議
60 即使依照正當程序( due process )所形成的法律條文,也不一定是正義的法律,所以訂定一個完全合 乎正義的法律似乎是一項不可能的任務,理論上,以下那項因素和這個難以實現的理想最不相關? 「正當程序」本身並不能保證結果是正義的,最多只能保證形式正義( formal justice )
判斷的困境( burdens of judgment ),美國哲學家羅爾斯( John Rawls, 1921-2002 )認為,不論人們 多麼公正無私,他們在某些道德判斷上還是會產生歧見,所以最後的法律條文可能只是多數的主 張,不一定就是正義的
即使同樣具有正義感的人,對於正義感如何體現為實質的條文,仍然會產生爭議 民主國家的法律制定都是用多數決
二、複選題(第 61 題至第 70 題,每題 3 分,占 30 分)
說明:所列的五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二個是正確答案。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全部答對者, 得 3 分;答錯一個選項者,得 1.8 分;答錯二個選項者,得 0.6 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 或答錯多於二個選項(不含二個)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毒品應予沒收
應沒收 20 萬元
行竊工具應予沒收
乙成立偽證罪
甲、乙均不成立偽證罪
甲、乙成立偽證罪之共同正犯
甲得 6 歲女童 A 之同意,以手指侵入 A 之性器官
乙與 13 歲女孩 B 在網路聊天室認識,經 B 之同意兩人約出來見面援交,並為性交行為
丙因房客 C 積欠租金,自行持鑰匙進入 C 家欲追討房租, C 見丙自行開門進來,表明沒有錢繳租 金,丙臨時起意,將 C 推倒令其不能反抗而為性交行為
丁對 20 歲智能不足之 D ,告知其被小鬼纏身,如不與丁為性交行為,將會七孔流血而亡, D 害怕 而與丁為性交行為
計程車司機戊搭載乘客 E 回家,到達目的地後, E 酒醉不醒,戊趁 E 不省人事之際,在計程車上 對 E 為性交行為
64 關於減免罪責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犯意圖勒贖而擄人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誣告罪,於所誣告之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湮滅刑事證據罪,於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裁判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犯略誘婦女結婚罪,於裁判宣告前,指明被誘人所在地因而尋獲者,得減輕其刑
對於配偶犯遺棄罪,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甲應論以刑法第 201 條第 1 項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甲應論以刑法第 201 條第 2 項之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
甲應論以刑法第 201 條第 2 項之交付偽造有價證券罪
甲應論以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詐欺取財罪
甲盜刻印章乃偽造有價證券罪之階段行為,不另論罪
乙成立偽證罪之幫助犯
甲成立偽證罪之教唆犯
12 萬元現金應予沒收
汽車應予沒收
代號:
1301
頁次:
12 - 12
甲犯業務侵占罪
丙為竊盜罪之幫助犯
戊犯故買贓物罪
67 甲非法持有毒品,經偵查機關依法偵查。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司法警察在未持搜索票下,取得甲同居人乙之同意進入二人同居之處所搜索,係合法搜索
甲經警察依法逮捕後,辯護人未在場,甲基於意思自主同意司法警察未持搜索票進入其居所搜索, 係合法搜索
甲開車,邀不知情友人乙一同返鄉,於途中發覺警車緊隨其後,甲遂棄車逃逸,司法警察得在場 乙之同意,未持搜索票搜索甲車前座置物箱,係合法搜索
司法警察未持搜索票進入甲之居所搜索完畢後,始徵得甲之同意,並於搜索扣押筆錄內為同意之 簽名,係合法搜索
司法警察未持搜索票下,依法律明文規定,應先履行告知甲有權拒絕同意之義務後,再徵得甲之 同意進入甲之居所搜索始為合法搜索
68 甲向地檢署檢察官告訴乙涉犯偽造私文書罪嫌,如檢察官偵查終結為不起訴處分,甲得如何救濟? 如甲聲請再議,經高檢署檢察長駁回其再議,甲得如何救濟?如甲聲請法院交付審判,甲可否提出 新證據以供法院調查?如法院裁定駁回甲的聲請交付審判,甲得如何救濟?依目前實務上之見解,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不服檢察官的不起訴處分,得於收受不起訴處分書後 10 日內具狀聲請再議
高檢署檢察長認為甲聲請再議為無理由而以處分書駁回時,甲得聲請法院交付審判
高檢署檢察長認為甲聲請再議為不合法而以公函通知駁回再議時,甲得聲請法院交付審判
甲聲請法院交付審判,不得再提出新事實或新證據請求法院調查
甲聲請法院交付審判,經法院裁定駁回時,甲仍得抗告救濟之
偵查中檢察官訊問甲所製作的自白筆錄,為被告甲審判外之陳述,屬傳聞證據
到庭為其辯護,法庭亦得逕行判決
檢察官不得使用司法警察對乙的詢問筆錄內容,作為彈劾審判中證人乙之信用性之證據
乙之詢問筆錄內容若較審判中之證言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被告甲犯罪事實所必要,得為證據 檢察官如要使用乙之警詢筆錄作為不利被告甲的證據,應由檢察官證明警詢筆錄的可信性及必要性 甲與乙、丙共犯貪污罪嫌,甲經檢察官傳喚到場訊問後,檢察官認甲有串證之虞,擬聲請羈押,遂 於逮捕後,聲請法院羈押獲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偵查中,檢察官認有限制甲與辯護人接見之必要,得聲請法院限制之
偵查中,檢察官認有限制甲與辯護人接見之必要,遇有急迫情形,得先為必要之處分
甲對檢察官於急迫情形所為必要之限制甲與辯護人接見處分,得抗告之
偵查中,檢察官認為有限制甲與辯護人接見所為急迫情形之必要處分,最長時效 36 小時
檢察官對法院駁回其聲請限制甲與其辯護人之接見處分,得抗告之
乙犯普通侵占罪
丁犯收受贓物罪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