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法制類科歷屆試題,含憲法與英文、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行政法研究等 6 科。
共 6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0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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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20110
106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代號:
|
22310
全一頁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憲法與英文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對商業性言論之事前審查是否合憲?試就大法官歷來解釋之意旨及審查基準論述 之。 ( 25 分)
二、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度裁字第 3600 號裁定稱: 「公立學校係各級政府依法令設置實施 教育之機構,具有機關之地位,業經司法院釋字第 382 號解釋在案。是以公立學校 聘用教育從事學術研究、教育工作,實具有公法法律關係之性質,公立學校教師之 法律地位應等同公務人員,與公立學校自具有公法上勤務關係,為特別權力關係之 範疇。從而教師對公立學校之措施,如有不服,得否提起行政訴訟,依上述說明, 自應以該措施是否足以影響其教師身分,或是否對其有重大影響以為斷;苟該措施 並未影響其教師身分,或未發生重大影響者,則應認屬公立學校內部之管理行為, 而非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行政處分,自不得對之提起行政訴訟。」請依大法官相關 解釋之精神,論述最高行政法院此一裁定是否合憲?( 25 分)
Until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 sleep was social, with family and even strangers sharing beds. People slept in installments throughout the day and night instead of in one straight shot, and sleep schedules varied with the seasons according to light and temperature. ( 10 分)
四、中譯英: 據一項新研究指出,哺育母乳的嬰兒比起未哺育母乳的嬰兒,在三到五歲時的認知 測驗得分,並無顯著較優。( 10 分)
It is said that people in Taiwan make Taiwan a beautiful place. Write an essay in English of NO more than 300 words to explain why you agree or disagree with the statement with concrete examples.
(請接背面)
20120
106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代號:
|
22320
全一張
(正面)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由左至右橫式作答,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不得於試卷上書寫姓名或入場證號。
在這個惶惶不安的崩落世代,奔競爭逐成為許多人生活的最大目標,任何的政策、計 畫無不標舉「提升競爭力」為目標。所有的場域,都是人性的競技場。似乎沒有這樣拼個 輸贏,便不足以炫耀成效。競爭成為人心的歇斯底里,因為只有不斷競爭,才能在對抗、 混亂中,趁機表現,或博取利益。然而在過度競爭下,卻讓很多人活得只有自己,沒有別 人。人與人之間為了競爭,緊張焦慮,凡事相互責怪,以致彼此厭憎。於是,這個社會看 似開放,其實是封閉,看似進步,其實是倒退的。
人與人之間相互感通,彼此包容,是現代人最匱乏的精神生活,孤獨已成為人人無法 免疫的心病。原因無它,是競爭過度,甚至是惡性競爭,使人與人之間,喧囂著曲解的批 判,卻吝嗇於瞭解的欣賞,形成了互相苛求彼此挫傷惡性對待。人與人之間,已遺忘了生 命存在的本身,人與人之間已漸漸失去了直接感通的能力。
人生的兩難,一個是自我的前進與追求,一個是我與他人的競爭比較所帶來的紛擾。 如何在自我追求的過程中,避開人際間的複雜與競爭的煩惱?請以「競爭與包容」為題 撰文一篇,申述己見,文白不拘。
根據統計,全國平均每天都有學生因安全事故死傷,其中高比率是由於危機意識不 夠,自我救護能力不足所致。青少年是國家未來的希望,是建設社會的重要人才資源,也 是將來政治、文化建設的積極參與者,青少年的身心安全應受到重視,安全教育應該深化。
學校是安全教育建構的重要場域,學校教育有必要提升國民自我保護與救助的能力。
作為人生的必修課,安全教育是一門幫助學生認識生命的學問,通過整合與滲透的方式, 使生命的尊嚴和無上價值得到應有的尊重。
當前中小學安全教育理念,還沒有真正落實到實踐活動中;安全教育課程缺乏系統 性,在教育階段銜接上存在明顯不足;安全教育形式單一,多為理論課程,缺乏活動實踐; 學校、家庭與社會安全教育尚未有效結合,使得中小學社會、健康領域課程已經遠遠不能 適應社會環境的發展和學生健康成長的需要。
請參考以上資料,試擬某市教育局致全市所屬學校函,請各校加強生命安全教育,並 提出具體的辦法。
分)
代號: 2201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共 1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指稱脫離社會不求名利的人
讚美詩文立意高超不同凡俗
形容巧婦難為無米炊的情境
比喻人之性格氣質絕塵脫俗
子罕言利,與命,與仁
子不語:怪、力、亂、神
子之燕居,申申如也,夭夭如也
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
20120
106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代號:
|
22320
全一張 (背面)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對事業失敗的感嘆 尋求再婚的可能性 拒絕對方公司挖角 委婉詢問雇主薪資
「我們若建立良好的飲食習慣,回顧過往歷史內涵,形塑的豈只是早餐文化,而是一種生活 價值。若只自豪於美食小吃琳瑯滿目,而忽略這一生活論述,這個城市的成長會非常緩慢。 一個城市的文化特質,真的可以從早餐的型態出發。」下列敘述何者最接近作者的意思?
早餐文化的成長與城市美食小吃的數目有著極大的相關性
早餐文化習慣是一個容易被忽略及形塑得良好的飲食習慣
早餐文化的生活論述使城市成長得緩慢而沒有自己的特色
早餐文化的內容可以看見城市過往的歷史內涵與生活價值
「丈夫志四海,萬里猶比鄰。恩愛苟不虧,在遠分日親。何必同衾幬,然後展殷勤。」(曹 植〈贈白馬王彪〉)上文意旨與下列何者最相近?
四海有知己,何地不為家
莫愁前路無知己,天下誰人不識君
相知無遠近,萬里尚為鄰
人生所貴在知己,四海相逢骨肉親
「寓樓的窗前有好幾株梧桐樹。這些都是鄰家院子裡的東西,但在形式上是我所有的。因為 它們和我隔著適當的距離,好像是專門種給我看的。它們的主人,對於它們的局部狀態也許 比我看得清楚;但是對於它們的全體容貌,恐怕始終沒看清楚呢。因為這必須隔著相當的距 離方才看見。」根據上文,下列選項敘述錯誤的是:
所謂「距離的美感」,即在於能從各種角度對事物進行欣賞,享有而不佔有
鄰居對梧桐樹的全體容貌,始終沒能看清楚,如同「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
作者帶著一窺植物學知識、增廣見聞之心,才能讓此梧桐為己獨享,成為瞭解梧桐樹之專家
物我對應的關係,常是一種不經意的意外發現,無所為而為的心境,才能達到物我交融之境
陶淵明〈桃花源記〉描寫晉朝武陵人尋找桃花源的歷程:遇見它、感受它、建構它、失去它, 其敘事之精采歷來為人稱頌,文中所涵蓋的敘事形式和思想成分,下列何者應不包括其中? 古典式言情文學 心靈安頓的形式 中國烏托邦寓言 魏晉玄學的影響
「客舍并州已十霜,歸心日夜憶咸陽。無端更渡桑乾水,卻望并州是故鄉。」關於本詩的敘 述,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作者最終體悟到:此心安處,即是吾鄉
渡過桑乾水後,作者即踏上了返鄉之路
久居所產生的熟悉感,可能使異鄉亦宛若故鄉
并州最終取代咸陽,成為作者唯一認同的故鄉
「蝴蝶既然可以是夢幻,那麼夢境所聚的一切當然也是夢幻了。你說,與蝴蝶相戀相守的花 兒,何嘗不是夢幻?而春風呀!明月呀!暴雨呀!惡鳥呀!一切所愛與所憎者,都何嘗不是 夢幻!在現實的人生中,我們不可能離開這幻滅無常的夢境而孤寂地活著。然而,理性地想, 我們卻也不應該一直陷溺在夢中而不肯清醒。假如,我們把二個問題放在一起推敲,或許可 以試著給個並不確定的答案:『人生啊!當下都是真,緣去即成幻』。因為『當下都是真』, 所以眼前的每個夢境,我們都要認真地去夢。因為『緣去即成幻』,所以當時過境遷,也就 該清醒地知道那只是夢,就讓它去吧!」作者的體悟,與下列何者最為接近?
緣起緣滅,莫要造作因緣
半夢半醒,實則大智若愚
真幻無二,覺悟便可超脫
把握眼前,卻不執著罣礙
「客亦知夫水與月乎?逝者如斯,而未嘗往也;盈虛者如彼,而卒莫消長也。蓋將自其變者而 觀之,則天地曾不能以一瞬;自其不變者而觀之,則物與我皆無盡也,而又何羨乎?且夫天 地之間,物各有主,苟非吾之所有,雖一毫而莫取。惟江上之清風,與山間之明月,耳得之 而為聲,目遇之而成色,取之無禁,用之不竭,是造物者之無盡藏也,而吾與子之所共適。」 根據上文,下列敘述正確的是:
時間像流水一般不停的流逝,感嘆人生世事的變化無常,生命短暫倉促,終將逝去,轉眼成空
人類對自己的生活環境和生活所需要的資源,總是直覺地認為不會因為自己的使用而多耗 損或減少
社會除應重視經濟發展所造成的財富不均現象,同時也要強化人對環境的適應和融合,才 能各取所需自在生活
對於人世間的常與變,最要緊的是心態調整。如此一來即使遭逢挫折,仍能豁達面對;投 身山水,亦能逍遙自適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20130 、 20230
106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代號: 20330 、 20630 20730 全一頁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一般行政(一般組)、一般行政(兩岸組一)、人事行政、司法 行政(兩岸組)、法制
科 目:行政法研究
考試時間:
※注意:
2 小時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某甲之開發行為在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中,經主管機關審查為不須進行第二階段 環境影響評估後,順利取得開發許可;某乙不服,針對該主管機關之審查結論提起 行政爭訟。嗣某乙勝訴,系爭審查結論遭行政法院撤銷,判決並已確定;然此一確 定終局判決距某甲取得開發許可已經半年有餘。準此,試問:某甲已取得之開發許 可效力為何?又,假使系爭開發許可並不因第一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結論遭撤 銷而隨之無效時,則某乙在法律上有無可對抗該開發許可之方法?( 30 分)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14 條第 1 項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 可,其經許可者,無效。
二、關於法官違法執行審判職務對人民造成之損害,國家縱因國家賠償法第 13 條規定而 不負賠償責任,但被害人民得否依民法第 186 條規定向加害之法官本人請求賠償? ( 10 分)又,針對國家賠償法第 13 條規定,司法院釋字第 228 號解釋雖稱「維護審 判獨立及追訴不受外界干擾」為其立法意旨,並進而說明該條規定並未因此違憲, 但此一觀點非無爭議。就此,您看法如何,試說明之。 ( 20 分)
三、 A 縣政府對甲作一不利處分;甲不服,提起訴願。嗣受理訴願機關撤銷該處分,惟 A 縣政府認為原處分並無違誤,反而是撤銷原處分之訴願決定始屬違法。準此,試問: A 縣政府針對該訴願決定得否提起行政訴訟?而提起行政訴訟之前,有無先行訴願 之必要?( 20 分)
前一小題之結論,得否套用於公立大學對其所屬教師所為之不予續聘決定於再申 訴程序中遭撤銷後,該公立大學不服再申訴決定,而思欲提起行政訴訟之情形? ( 20 分)
教師法第 31 條
教師申訴之程序分申訴及再申訴二級。
教師不服申訴決定者,得提起再申訴。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服申訴決定者亦同。
教師不願申訴或不服申訴、再申訴決定者,得按其性質依法提起訴訟或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或 其他保障法律等有關規定,請求救濟。
(請接背面)
座號: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暨二級考試試題
106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法制
科
目:民法(包括民事特別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甲有 A 地,與乙公司簽訂工程承攬契約,由乙負責在甲之 A 地上興建停車場,供甲 日後經營停車收費業務之用。乙嗣後與丙公司另簽訂工程次承攬契約,將工程中機 械停車位部分工程,轉包由丙負責施作。工程完工後,甲試營運期間,發現由於丙 之疏失,機械停車位高度、深度、寬度不足,以致一般休旅車無法駛進車位停車。 甲乃依民法第 495 條第 1 項規定: 「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瑕疵者, 定作人除依前二條之規定,請求修補或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報酬外,並得請求損 害賠償」 ,就其營運計畫因此延宕所生損害,請求乙負賠償責任。對此,乙則抗辯謂: 機械停車位工程施作瑕疵,係丙之疏忽所致,非其所為,不應由其負責; 民法 第 493 條第 1 項規定: 「工作有瑕疵者,定作人得定相當期限,請求承攬人修補之」 。 甲應先定相當期限請求乙修補工程施作瑕疵,不應立即直接請求損害賠償。請就本 件所涉法律爭點,說明甲對乙之損害賠償請求,有無理由?( 35 分)
二、甲、乙、丙、丁四人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四分之一。甲、乙、丙三人未經丁同意, 擅自將 A 地出賣並移轉所有權於丙。丁發現其事後,主張依民法第 819 條第 2 項規 定: 「共有物之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應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 ,甲、乙、丙三 人未經丁同意,其處分 A 地之行為,當然不發生效力。對此,甲、乙、丙三人則主 張,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 「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其處分、變更及 設定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 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 ,其處分 A 地 之行為,符合該條項規定之要件,當然發生效力。請就本件所涉法律爭點,說明雙 方之主張,何者有理由?( 35 分)
三、甲年事已高,名下有大批不動產,為免他日身故後子女爭產,乃商請好友乙、丙、 丁三人在場見證,由甲親自以言語口述遺囑意旨,乙負責依甲之口述內容草擬遺囑, 丙負責在甲面前頌唸並說明遺囑內容及相關意涵,丁則始終在場見聞。最後,遺囑 全部內容在甲簽名同意後,由乙記明自己為草擬者,並註明草擬年、月、日,並由 乙、丙、丁三人在遺囑上簽名。不久,甲亡故,其子女就遺囑內有關遺產分配方式 有爭執,一方主張遺囑有效,應依遺囑內容分配遺產。他方主張遺囑無效,應依法 律規定分配遺產。雙方就民法第 1194 條規定: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 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 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 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有不同解讀。請就本件所涉法律爭點,說明雙 方之主張,何者有理由?( 30 分)
(請接背面)
代號:
20740
座號: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法制
科
目:刑法(包括刑事特別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甲前往探望遭受家暴的妹妹丙,妹婿乙正在對丙破口大罵,甲喝斥勸阻。乙怒氣不 息,揮拳毆打丙,甲上前推開乙。丙懇求甲「無論如何都不要插手」,否則乙不會 善罷甘休。乙並不因此罷手,繼續掌摑丙。甲頓時怒火中燒,挌開乙的拳頭,一記 「翻天印」打在乙的臉頰上。乙不堪重擊,委頓倒地。送醫後,發現乙有顱內出血 現象,幸無生命危險。問:對於乙的受傷,甲能否主張阻卻違法或阻卻罪責?( 25 分)
二、甲在飯店房間開毒趴,邀女藝人乙參加助興。甲提供毒品供乙吸用,並不斷向乙勸 酒,在毒品與酒精的交互作用下,乙漸漸意識昏潰,無法站立,瞳孔放大,尿失禁。 在場某人發現情況不妙,勸甲呼叫救護車;甲玩興正濃,不予理會,繼續狂歡。稍 後,乙的身體不斷顫抖,口吐白沫,倒臥地上。眾人發現乙有生命危險,緊急呼叫 救護車,甲則趁亂離開飯店。乙送到醫院後,由於腦部缺氧已久,休克死亡。警方 調查發現,甲知道乙很可能死亡,但想既已無法挽回性命,即不需多此一舉,將乙 送醫。問:甲成立何罪?( 25 分)
三、甲為補習班未婚國文教師,上課引經據典,旁徵博引,甚得年輕學子敬愛。乙年十七, 情竇初開,對甲頗為傾心,兩人經常課後相約見面,終至發生性關係。甲後來另有 新歡,逐漸與乙疏遠,乙不堪受此打擊,仰藥自盡。乙在日記裡寫下兩人的交往經 過,成為事證。警方調查指出,補習班與一般學校不同,教師對於學生並無成績考 核權限,亦無成績考核制度,學生在補習班自由來去,其出席亦不受教師管制。問: 甲是否成立有關的妨害性自主罪?( 25 分)
四、甲為乙的債權人,清償期屆至多時,乙總是躲藏在家,避不出面。一日,甲怒氣沖沖, 不告而入乙的住家,要求清償債務。乙認為權利受侵害,奮力推倒甲,甲倒地受傷。 甲告乙傷害,乙則主張甲成立無故侵入住宅罪。問:甲、乙是否有罪?( 25 分)
(請接背面)
座號: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等
別:高考二級
類
科:法制
科
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甲對乙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命乙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甲,主張甲於某日以價金 新臺幣(下同) 1000 萬元向乙購買 A 地,因乙拒不辦理過戶,故提起本訴。
乙抗辯甲僅付價金 500 萬元,且甲尚欠乙 500 萬元借款未還。如甲及乙對他造所 主張之事實均表示不予爭執,法院應如何審理及裁判?( 25 分)
在訴訟繫屬中,乙以買賣為原因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丙,甲主張乙、丙間之 買賣及移轉係屬通謀虛偽而無效。如法院經本案審理後,認定甲之主張屬實時, 應如何裁判?該判決確定時,其既判力或執行力是否及於丙?( 25 分)
二、甲因乙欠債不還而找乙理論,乙置之不理,甲憤而痛毆乙後離去,乙之母親丙回家 見乙受傷情形嚴重而問乙發生何事,乙將其如何被甲痛毆之經過情形詳細告知丙。 嗣甲深感後悔痛毆乙,酒後對其好友丁吐露如何痛毆乙之過程。乙因傷重送醫不治, 檢察官乃起訴甲涉有傷害致死罪嫌。法院審理中,證人丙、丁二人到庭具結後,詳 細證稱其所得知之事實經過。試問證人丙、丁二人之證言,有無證據能力?( 25 分)
三、甲、乙二人共同無故侵入甲父 A 之住宅,同時對 A 及其友人 B 二人詐欺取財。試問: A 對乙無故侵入其住宅部分提出告訴,其效力是否及甲所有犯行及乙對 A 、 B 二人之 詐欺取財犯行?檢察官得就甲、乙二人所犯何罪嫌提起公訴?( 25 分)
(請接背面)
座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