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公職食品技師類科歷屆試題,含行政法、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法規、食品風險分析與管理(包括食品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理論及實務應用)等 2 科。
共 2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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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39310
頁次: 2 - 1
類
科:公職食品技師
科
目:行政法、食品衛生安全管理及其相關法規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甲領有「乙市政府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 ,以甲之住所為托育地。民國 112 年 4 月 10 日 12 時至 12 時 30 分,甲於客廳午餐,容任收托之 10 個月大兒童 丙於房間內獨處。甲用畢午餐後返回房間,於同日 12 時 40 分發現丙無意 識,遂將其緊急送至醫院救治。
乙市政府受居家服務中心通報後開啟行政調查,審認甲獨留丙於房內,未 對丙為適切之關注與照顧,並善盡保護丙生命安全,依據衛生福利部先 前所訂頒之 A 函: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 條第 1 項第 15 款所稱 『其他為不正當之行為』 ,係指以行為人及兒童之年紀、主客觀身心狀態 作對照,該行為人所為未合於經驗或論理法則之常規,逸脫於所應負之 注意義務或故意為之,而對兒童之生命、身體、健康、自由、受國民教 育、性自主、工作等權利造成相當之傷害或痛苦、或使其陷於遭受惡害之 危險者,即當屬之,尚不以意外性、偶發性、反覆繼續性或故意之侵害為 必要條件。」意旨,審認甲已該當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49 條第 1 項第 15 款規定所稱之「不正當行為」 ,乃以 112 年 6 月 12 日 B 函,依同法第 26 條之 1 第 1 項第 3 款及第 4 項規定,廢止甲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停 止其托育服務、強制轉介其收托之兒童,及依同法第 97 條規定,處新臺幣 6 萬元罰鍰,並公布姓名。請問:
甲主張乙市政府根據衛生福利部所訂頒的 A 函認定其有「不正當之行 為」的違章情事,有違依法行政原則,有無理由?( 10 分)
甲主張 B 函包括「廢止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 、 「停止托育服務」 、 「強 制轉介收托之兒童」 、 「處新臺幣 6 萬元罰鍰」 ,以及「公布姓名」 5 項不 利處置,違反一行為不二罰原則,有無理由?( 20 分)
第 49 條第 1 項: 「任何人對於兒童及少年不得有下列行為:……十五、其他對兒童及少 年或利用兒童及少年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第 26 條之 1 : 「 (第 1 項)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擔任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三、 有第四十九條各款所定行為之一,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 (第 4 項)有第一項各款情事 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命其停止服務,並強制轉介其收托之兒童。已 完成登記者,廢止其登記。」
第 97 條: 「違反第四十九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 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
座號:
二、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5 條第 1 項,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 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請列出所列之十種情況。 ( 20 分)
三、根據農藥標示管理辦法,以農藥急性毒性分類,將我國農藥的毒性分為那 五類?同時產品包裝的標示上各以那些顏色來做區別?( 15 分)
四、健康食品管理法規定申請查驗登記之健康食品,許可證之給予需符合那 兩個條件之一?衛生福利部於 111 年 11 月 8 日公告修正健康食品應加標示 事項,以維護消費者對產品知的權利,請詳細說明此次修正重點為何? ( 25 分)
五、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主要是為穩定農業生產及銷售,增加初級農產 加工品項目種類,請說明主管機關得提供那些協助?( 10 分)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39320
頁次: 1 - 1
類
科:公職食品技師
科
目:食品風險分析與管理(包括食品危害分析與重要管制點理論及實務應用)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食品成分安全是直接攸關消費民眾健康的關鍵因素,加上消費者健康意 識抬頭,使得食品安全議題備受社會各界重視與關切,而在食品安全事件 爆發及延燒的同時,正確認知應該要以「降低相對風險」來導正取代「追 求絕對安全」 ,食品摻假是一種對消費者的詐欺行為,但不必然會與食品 安全劃上等號。可應用檢測分析技術做為食物本質是否有摻假(偽)之判 定。請列出並說明目前已成功應用在食品摻假鑑別判定的五種常見檢測 技術之原理與應用。 ( 25 分)
二、食安問題自古以來未曾停過,先是以「量」為主,再追求「質」的提升, 也就是要求安全的食品。在食安的問題上,大體可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 「食品安全( Food Safety ) 」 ;第二類是「食品防護( Food Defense ) 」 ;第 三類是「食品詐欺( Food Fraud ) 」 。這三者間的主要不同點請以發生的原 因及產生的後果加以說明之。 ( 25 分)
三、請以世界貿易組織之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措施協定(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SPS ) ,說明訂定進口食品農藥最大殘留容許量之原則。 ( 25 分)
四、請論述食品業者應如何運用預防管制的方法,妥善管理產銷鏈之操作,確 保餐桌上之食品安全。 (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