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108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海事保險公證人類科歷屆試題,含保險法規概要、海商法概要、海事保險英文公證報告等 4 科。
共 4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0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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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 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 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 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
普通考試
類 科:
海事保險公證人
科 目:
保險法規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分)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 海上貨物保險的承保方式,可分為「全險保單」( All-risk policies ) 及「特定危險保單」 ( Specified-risk policies ) ,請分別詳述其意義。 又英國倫敦協會貨物條款 A, B, C ( ICC(A), (B), (C) )係屬上列何種 保單?( 15 分)
請說明於保險事故發生後,上述兩類型保單之舉證責任為何? ( 10 分)
二、 貿易商甲於 2019 年 1 月 20 日將其出口貨物一批託運出港,但於 2019 年 2 月 1 日始向保險公司乙投保海上貨物運輸保險,惟事後 才得知該承運船舶連同貨物已於 2019 年 1 月 25 日沉沒滅失。保險 公司乙主張甲投保時,因為被保險標的物已經滅失,不負理賠之 責,請問是否有理由?請依保險法規定申論之。( 15 分)
若貿易商甲明知船貨皆已沉沒滅失,仍向不知情的保險公司乙投保 時,其法律效果為何?( 10 分)
分) 代號:
1306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共 40 題,每題 1.25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下列關於海上保險委付( Abandonment )法制之敘述,何者正確?
有效之委付,產生「物權代位」之效果,「物權代位」係法定物權移轉
委付通知,係要保人拋棄債權之意思表示
保險標的部分損失,要保人即應委付保險標的予保險人
保險事故之發生係可歸責於第三人者,被保險人於收受保險金後,得向該第三人委付保險 標的
座號:
代號:
代號:
30610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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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保險契約如有疑義時,應如何解釋?
為維持保險制度之平衡,應依照現有證據客觀為解釋
僅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以強化對被保險人之保護
被保險人應為自己的選擇負責,故應作有利於保險人之解釋
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之解釋為原則
3 下列就我國保險法關於據實說明義務之敘述,何者正確?
保險契約為最大誠信契約,於危險發生後,即使未說明或不實說明事項足以變更或減少保 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仍不得解除契約
保險契約為最大誠信契約,故要保人就所有已知與應知事項,都應負告知之義務
保險契約為最大誠信契約,但未說明或不實說明事項,不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 之估計者,保險人仍不得解除契約
保險人解除契約時,依照回復原狀之法理,應退還保險費於要保人
4 以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善意訂立數個保險契約,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 之價值者,在危險發生前,要保人有何種權利?
得請求解除契約
得依超過部份,要求比例返還保險費
得要求依保險金額之總額給付
得要求以保險標的之價值理賠,但不得要求退還保費
5 國際貨物買賣契約當事人,於買賣契約約定貿易條件為「船上交貨條件( Free on Board, FOB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由出賣人洽訂貨物保險契約
於貨物裝上船後,出賣人負擔貨物之毀損滅失風險,因此對貨物具危險負擔之保險利益 由出賣人洽訂海上貨物運送契約
6 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無約定期限 者,應於接到通知後幾日內給付之?
7
7 因發生重大震災,致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累積之金額不足支付應攤付之賠款,為保障被保險人 之權益,必要時,該基金得請求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由下列何者提供擔 保,以取得必要之資金來源?
國庫
金融重建基金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
8 外國公證人公司其本公司應依其營業計畫書專撥每一分公司營業所用之資金,其金額不得低 於新臺幣多少萬元?
9 財產保險合作社與人身保險合作社之預定社員人數分別不得少於多少人?
1 00 、 300
5 00 、 700
3 00 、 500
4 00 、 600
10 原船舶保險契約及再保險契約,均以我國法為準據法,且均各自訂入「逕行賠付條款 ( Cut-through clause )」。「逕行賠付條款」意旨為:原保險之被保險人得以直接向再保險 人請求保險金,而再保險人也得以向原保險之要保人請求保費。今原保險契約之原保險人失 去清償能力,原被保險人得否直接向再保險人請求保險金?
可,依契約當事人原則(債之相對性原則),原保險契約與再保險契約雖係各自獨立,但 以「逕行賠付條款」為橋接,產生債權移轉或債務承擔之法律效果
可,原被保險人本來就是再保險契約保護之對象,「逕行賠付條款」純屬多餘
否,「逕行賠付條款」牴觸保險法第 54 條之 1 不公平條款控制規定,對保險人不公平,因 而無效
否,原保險契約與再保險契約係各自獨立,「逕行賠付條款」變更其性質,牴觸保險法第 54 條第 1 項相對強制規定及絕對強制規定之區分與制度
11 關於未來事項之特約條款,在一定情形下,保險契約不因之而失效。前述之一定情形,不包含: 其履行為不可能 與保險契約無關者
於未屆履行期前危險已發生
12 依保險法第 82
在訂約地為不合法而未履行者
條規定,保險標的物受部份損失時,其法律效果何者錯誤? 保險人與要保人均有終止契約之權 終止契約權,於賠償金額給付後,經過 1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保險人終止契約時,應於 30 日前通知要保人
如保險契約未終止時,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對於以後保險事故所致之損失,其責任 以賠償保險金額之餘額為限
13 受益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或雖未致死者,喪失其受益權。如因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而致 無受益人受領保險金額時,應如何處理?
保險金額給付給要保人
保險人無庸理賠,但不須退還保費
保險金額作為被保險人遺產
保險契約得撤銷,並將保費退還給要保人
14 關於保險公證人教育訓練之敘述,何者正確?
個人執業公證人或公司任用之公證人,應於申請換發執業證照前 2 年內參加在職教育訓練 達 32 小時以上
個人執業公證人或公司任用之公證人,應於申請執行業務前 1 年內參加職前教育訓練達 32 小時以上,並經測驗及格
在職教育訓練應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辦理之
職前教育訓練得由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或大學院校推廣教育機構辦理之;其教育訓 練要點與內容,須報請主管機關核可
15 保險公證人執行業務,在下列何種情形時得複委託他公證人執行?
基於契約自由原則,應經委任人之口頭同意
保險公證為專業事項,公證人應親自為之,不得複委託他人
經委任人之書面同意
無須任何條件,公證人可任意委託其他公證人執行
16 外國公證人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營業務者,應任用領有中華民國公證人同類執 業證照之人至少幾人以執行業務?
17 乙為海上貨物保險契約之要保人(國際貨物買賣契約出賣人),於保險事故發生時未履行約 定之損害防阻義務,又於保險事故發生後,將貨物所有權及前揭保險單移轉予甲(前揭買賣 契約買受人)。甲向保險人請求保險理賠,保險人主張原要保人乙違反損害防阻義務為由而 拒絕理賠,下列何項敘述錯誤?
保險人主張無理由,因為是乙違反損害防阻義務,基於契約當事人原則(債的相對性原
則),不可以之對抗第三人甲
貨物保險單於保險事故發生後仍得移轉
就違反損害防阻義務之法律效果而言,違反約定之損害防阻義務致使保險事故發生,保險
人對該損失不予負責
保險人主張有理由,保險人得以對抗原要保人之事由對抗保單受讓人
18 公證人應專設帳簿,記載業務收支,並對主管機關檢查所提列之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事項, 應確實辦理改善,並應持續追蹤覆查,其辦理情形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函送主管機 關。公證人公司應將其追蹤考核改善辦理情形以書面向下列何單位提報或備查?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提報總經理參考
提報董事會及交付各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查閱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與檢查局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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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當承保之危險變動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要保人對於保險契約內所載增加危險之情形應通知者,應於知悉後 10 日內通知保險人
危險增加,不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 10 日內 通知保險人
危險增加,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其危險雖未達應增加保險費或終止契約之 程度,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仍應立即通知保險人
危險減少時,被保險人得終止保險契約。所繳交之保費保險人應返還之
20 甲擁有 A 車,並向乙保險公司投保車體損失保險。甲與其雇員丙素來不睦。某日甲開 A 車送 貨途中,丙竟故意駕 B 車衝撞導致 A 車毀損。試問乙保險公司應如何處理?
無須理賠
應理賠,且不可向丙代位求償
應理賠,但可向甲請求賠償
應理賠,並可向丙代位求償
21 下列關於保險公證人之積極資格的敘述,何者錯誤?
具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技師考試及格證明文件,並執行業務 5 年以上者
曾任總噸位 1 萬噸以上船舶船長 5 年以上者,僅得執行海事保險公證人業務
領有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外國海事公證人執業證照或證明文件者,可執行海事保險公證及一 般保險公證業務
曾領有保險公證人執業證照並執業有案者
22 保險契約得以分類為損失補償保險( Indemnity insurance )及定額給付保險( Fixed amount insurance ),其區分的標準為何?
保險價值( Insurable value )可否客觀衡量 保險費可否客觀衡量
保險金額可否客觀衡量
23 記名的海上貨物保險單如何移轉?
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背書移轉
海上保險單雖是有價證券,但法定禁止移轉
由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付移轉,不用背書
海上保險單是特殊之有價證券,其移轉方式,保險法授權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訂定
24 下列對於部分損失( Partial Loss )的敘述,何者錯誤?
海難救助費用( Salvage Charges )是部分損失
損害防阻費用( Sue & Labour Charges )是特別費用( Particular Charges ),不是部分損失 共同海損( General Average Loss )是部分損失
單獨海損( Particular Average Loss )是部分損失
25 有下列保險公證人之消極資格情形者,不得為公證人,何者錯誤?
已登錄為保險業務員
使用票據經拒絕往來尚未恢復往來者,或恢復往來後 3 年內仍有存款不足退票紀錄 涉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保險從業人員特種考試重大舞弊行為,經有期徒刑裁判確定 有重大喪失債信情事已了結或了結後逾 5 年
26 保險法第 53 條之「保險代位制度」與海商法第 142 條至第 148 條之「委付制度」,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保險代位制度」是源自損失補償原則之具體化規定,而「委付制度」是來自於定值保險 制度之演繹
「保險代位制度」是物權移轉之制度,而「委付制度」是債權移轉之制度
「保險代位制度」是程序代位,保險人於訴訟上必須使用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名稱來起訴應 負責之第三人,而英國 1906 年海上保險法第 79 條的「保險代位制度」是債權移轉之實體代 位,保險人得以自己名義行使權利
「保險代位制度」是債權移轉之制度,而「委付制度」是物權移轉之制度
損失範圍可否客觀衡量
27 海上貨物保險,如以「預約保單( Open policy )」方式投保,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如要保人於知悉貨物已裝船,應將船名及貨物明細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人得以解除契約 如要保人於知悉貨物已裝船,應將船名及貨物明細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人不負給付之責 如要保人於知悉貨物已裝船,應將船名及貨物明細通知保險人,否則保險人得以終止契約 如要保人於知悉貨物已裝船,應將報關證明文件寄達保險人,否則保險人不負給付之責
28 下列關於財產保險業與人身保險業得經營業務範圍的敘述,何者錯誤?
人身保險業不得兼營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業經營財產保險
財產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經營傷害保險
財產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得經營年金保險
29 下列有關保險契約條款之規定的敘述,何者正確?
保險法之強制規定,得以契約變更之,但不利於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保險契約之解釋,如有疑義,以作有利於被保險人解釋為原則
保險契約條款,依訂約時情形顯失公平者,保險契約全部無效
保險法之強制規定,不論是否對被保險人有利,一律不得變更
30 保險法第 72 條: 「保險金額為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所負責任之最高額度。保險人應於承保前, 查明保險標的物之市價,不得超額承保。」保險業違反該條規定超額承保者,其法律效果為 下列何者?
違反部分仍為有效,但科處罰鍰
違反部分為無效,並科處罰鍰
違反部分仍為有效,但科處罰金
違反部分為得撤銷,並科處罰金
31 保險業於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百分之多少為法定盈餘公積?
10 15 20 30
32 要保人擔保並載明於船舶保險契約:「保險標的船舶於保險期間,將不駛入約定之禁航區。」 保險契約以我國法為準據法。要保人於保險期間未履行承諾而駛入約定之禁航區,發生保險 事故致使船舶全損,保險人以下列理由拒絕理賠,何者正確?
系爭約定條款為基本條款,違反者保險人得解除保險契約而免除給付之責
系爭約定條款為基本條款,違反者保險人得終止契約而免除給付之責
系爭約定條款為特約條款,違反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而免除給付之責
系爭約定條款為特約條款,違反者保險人得終止契約而免除給付之責
33 保險契約所生之權利,自得為請求之日起,經過 2 年不行使而消滅。下列何者正確?
此 2 年期間性質係除斥期間,當事人不得任意約定延長或縮短
此 2 年期間性質係消滅時效,因請求而中斷
此 2 年期間性質係法定期間之程序規定,無中斷之問題
此 2 年期間性質係法定期間之程序規定,因請求而中斷
34 以公司組織申請經營公證人之業務者,其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多少萬元?
5 00 3 00 2 00 1 00
35 要保人違反保險法第 64 條保險契約之據實說明義務時,保險人行使契約解除權後,保險人是 否須返還已收受之保費?
是,因為依民法行使解除權之效果,當事人互負回復原狀之義務,包括返還保費
是,因為契約解除後,保險人實際並未承擔危險,而承擔危險之對價(對待給付)為給付 保費,無承擔危險即無保費
否,因為依民法行使解除權之效果,當事人雖互負回復原狀之義務,但保險法第 25 條明文 規定無須返還保費
否,因為契約解除後,保險人於解除前之期間仍承擔危險,有承擔危險即有保費
36 貨物保險標的係供商業販售使用於釀造人飲酒品之青梅一批,於保險期間因受保險事故致使 青梅全數受海水泡浸腐爛而發酵,經海事保險公證人查勘後檢體樣本送某食品科學實驗室鑑 定,鑑定報告指出已具有酒精反應而無法供酒廠釀造人飲品質之酒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保險標的為部分損失,因為未達全數滅失或毀壞殆盡而尚可供動物食用
保險標的視為無損,因為已發酵為酒品,簡化釀造成本,而有利要保人
保險標的為單獨海損,因為尚可以製成低價酒品
保險標的為全部損失,因為標的失去原物性質而不能回復為可供釀製原品質酒品之青梅
37 「興奇號」船舶所有權人甲向保險人乙投保海上船舶保險,約定價值( agreed value ) 1,000 萬美元(以下同),保險金額 1,000 萬。於保險期間「興奇號」遭單方過失之丙所有之船舶 碰撞而致「興奇號」實際全損,當時「興奇號」市價為 1,000 萬。假設乙之保險金給付責任 成立,丙之損害賠償責任成立,而丙依法得總額限責範圍( global limitation ,船舶所有人限 責權)為 800 萬。甲得以如何救濟?
甲可先向丙請求 800 萬,再向乙請求 1,000 萬
甲可先向乙請求 1,000 萬,再向丙請求 800 萬
甲可同時向乙、丙共同請求 1,800 萬
甲可先向乙請求 1,000 萬,而甲對丙之債權 800 萬移轉給乙,由乙對丙行使代位權
保險公證報告,具有法院判決確定之效力
保險公證費用,法定由保險公證人向保險人收取
保險公證人得以執行公證法上公證人之業務
保險公證報告,訴訟之審案法官可以依職權採用或不採用其鑑定結果
39 下列對於公證人公司之敘述,何者錯誤?
任職保險業及有關公會現職人員,不得充任公證人公司之負責人。但所任職之保險業與公 證人公司有投資關係,且無董事長、總經理互相兼任情事,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該保險 業人員得充任公證人公司之負責人
公證人公司應任用公證人至少 1 人擔任簽署工作
公證人公司其公司名稱應標明「公證」字樣。但已經主管機關許可登記經營公證人業務並 領得執業證照者,不在此限
公證人公司應置總經理 1 人,負責綜理全公司業務,且不得有其他職責相當之人
40 關於公證人公司之總經理應具備之資格或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並具保險公司、保險合作社、公證人公司、保 險代理人公司或保險經紀人公司工作經驗 3 年以上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並曾擔任公證人之簽署工作 5 年以上
有其他事實足資證明具備保險專業知識或保險工作經驗,可健全有效經營公證人業務 總經理不得兼任其他公證人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
30620
4 - 1
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 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 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 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普通考試
類
科:海事保險公證人
科
目:海商法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分)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何謂海上保險「全部損失( total loss ) 」 ? ( 10 分)其類型為何?請說明之。 ( 15 分)
二、何謂海上保險「部分損失( partial loss ) 」?( 10 分)海上貨物保險部分 損失的類型為何?請說明之。 ( 15 分)
分) 代號:
2306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共 40 題,每題 1.25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船舶保全程序之強制執行何時得為之?
航政主管機關核准發航後
船舶航行至次一停泊港前
船舶發航準備完成前
船長
船舶承租人
救助人
保險人
3 同次航行之海事優先權,下列受償順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海事優先權優先於船舶抵押權,船舶抵押權優先於船舶留置權 救助報酬優先於清除沉船費用,清除沉船費用優先於船舶共同海損分擔額 船員薪資債權優先於旅客傷亡賠償請求,旅客傷亡賠償請求優先於救助報酬
船舶共同海損分擔額優先於碰撞債權,碰撞債權優先於運河費
4 海事優先權何時消滅?
船舶所有權經買賣移轉時
海事優先權擔保之債權清償時 自債權發生之日起經 2 年而消滅
自債權人請求之日起經 1 年而消滅
5 貨物運送人法定免責事由不包括下列何項? 船員過失所生火災
運送人本人過失所生火災
船長於航行或管理船舶之行為有過失
6 關於船舶碰撞之訴訟,無管轄權之法院為:
加害船舶最初到達地之法院
船舶扣押地之法院
碰撞發生地之法院
座號:
7 船舶碰撞,雙方皆有過失,依海商法的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不論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雙方皆負連帶責任
人身傷亡負連帶責任、財物損失負比例分割之責
人身傷亡負比例分割之責,財物損失負連帶之責
不論人身傷亡或財物損失雙方皆負比例分割之責
8 成功號貨輪價值 8 千萬元,遭某軍艦撞沉,海事報告認為成功號引水人也有過失,但無法判定雙 方過失比例,成功號船主得依法向該軍艦求償多少元?
8 千萬元
4
千萬元
1 億 6 千萬元
9 海難救助中,施救人之報酬請求權,自何時起算 2 年間不行使即消滅? 救助報酬得請求之日 救助報酬計算確定之日
救助行為發生之日
10 下列何項海難救助,施救人得請求救助報酬?
經以正當理由拒絕施救,施救人仍強為施救者
船舶碰撞後,各碰撞船舶之船長於不甚危害其船舶、海員、旅客之範圍內,對於他船舶人員之 救助
施救船舶與被救助船舶屬於同一所有人
為履行拖船契約之救助
下列何者非定義共同海損之要件? 須在船舶航程期間 須為求共同危險中全體財產之安全
11
須為船長之故意及合理處分 須為共同海損處分直接造成之犧牲及費用
12 共同海損所生之債權,自何時起算,經過 1 年不行使而消滅?
計算確定之日起
債權發生之日起
共同危險發生之日起
13 貨物之價值,於託運時為不實之聲明,使聲明價值與實在價值不同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共同海損犧牲之補償額以金額低者為準,分擔價值以金額高者為準 貨物經犧牲者,不認為共同海損。但經保存者,應按其實在價值分擔之 貨物經犧牲者,不認為共同海損。但經保存者,應按其較高價值分擔之 共同海損犧牲之補償額以金額高者為準,分擔價值以金額低者為準
14 美國輪船公司載運美國出口商 20 個貨櫃貨至臺北港時僅剩 10 個貨櫃,臺灣受貨人持載貨證券訴 求賠償時,被告輪船公司主張載貨證券上約定由美國法院管轄並適用美國法(依美國法單位責任 限制為每件 5 百美金),我國法院依我國法應如何判決?
被告有理由,因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當事人可合意選法
被告有理由,因載貨證券之簽發為契約行為
被告無理由,因載貨證券之簽發為單獨行為
被告無理由,因我國法對受貨人保護較優
15 承上題,載貨證券上若記載 20 個貨櫃內裝電視,貨櫃為美國公司所有,依我國海商法規定,運 送人應賠償之額度為多少特別提款權?
介於 3 千至 4 千之間
介於
1
萬
2
千至
1
萬
4
千之間
介於
6
千至
7
1 萬 5 千以上
16 被保險船舶得委付的情形為何? 船舶修繕費用超過保險價額時 船舶行蹤不明已逾 1 個月時
船舶被假處分已逾 2 個月仍未放行時
船舶被查封時
17 關於我國海上保險期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自船舶起錨或解纜之時,以迄目的港投錨或繫纜之時,為其期間 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貨物,自貨物於裝載港裝載之時,以迄目的港卸載之時,為其期間 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關於船舶之設備及屬具,自船舶離岸之時,以迄到達目的港之時,為其期間 除契約另有訂定外,運費,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為其期間
18 未確定裝運船舶之貨物保險,被保險人或要保人於知其已裝載於船舶時,應將該船舶名稱及裝船 日期,立即通知保險人。不為通知者,法律效果為何? 保險契約失其效力
保險契約效力不受影響,但保險人受有損害時,得另請求通知義務人補償之
保險人對未為通知所生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千之間
救助完成日
19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自接到貨物之日起, 1 個月內不將貨物所受損害通知保險人或其代理人時, 法律效果為何?
保險人對未為通知所生之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保險契約效力不受影響,但保險人受有損害時,得另請求通知義務人補償之
貨物視為無損害
推定貨物為無損害
20 保險事故發生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採取必要行為,以避免或減輕保險標的之損失。為履行前 項義務所生之費用,保險人如何償還?
由要保人與保險人平均分擔之
不管費用額度高低,保險人皆應全額償還
保險人應以保險金額為限償還之
保險人應以保險價額為限償還之
21 A 航運公司(下稱 A 公司)以其貨輪承運貨物一批至臺中港,並簽發載貨證券一式三份予託運 人甲。於中途港甲持一份載貨證券請求交付運送物, A 公司能否拒絕交貨?
不可拒絕,因為甲本人在場
不可拒絕,因為每份載貨證券效力皆相同
可拒絕,因為甲在中途港請求交付貨物
可拒絕,因為甲並非運送契約的受貨人
22 A 航運公司(下稱 A 公司)承運甲的貨物,運送途中因 A 公司船員過失碰撞他船使他船海員嚴 重受傷, A 公司船舶即載該受傷海員至鄰近港口救助,因救助行為產生運送遲延,致使船上甲的 貨物部分腐敗。試問 A 公司應否負賠償責任?
應負責,因救助原因為 A 公司船員過失所致
應負責,因貨物易腐性質 A 公司應早已知悉
不應負責,因救助工作合理偏航時運送人對致生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不應負責,因救助人命優先於貨物所有人的權利
23 A 進口商自日本購買瓷器一批,委由 B 運送人運送,惟於基隆港區之陸上搬運期間,因受僱於 B 之駕駛甲過失致使該批瓷器全部毀損。試問甲可否主張海商法之單位責任限制?
可,因甲在基隆港區執行業務 可,因甲僅為受僱人,屬於經濟弱勢
不可,因甲本身有過失
不可,因陸上運送不適用海商法規定
24 運送人甲與託運人乙訂定海上件貨運送契約,約定「運送人對託運人自備的冷藏貨櫃之瑕疵或故 障所導致之貨物損失,一概不予負責。」,上述條款法律效果為何? 無效 有效
若乙非經濟弱勢地位時則有效
若貨櫃瑕疵為乙的過失則有效
25 A 與 B 兩船發生碰撞,但兩船皆非海商法上船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兩船非海商法上船舶,故無海商法的適用
兩船雖非海商法上船舶,但仍可適用海商法關於船舶碰撞的規定
A 船無過失時,得主張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
A 、 B 兩船皆得主張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
26 試問海事優先權、船舶抵押權、修繕船舶留置權等所擔保之債權,優先受償順位如何排序? 海事優先權、船舶抵押權、修繕船舶留置權 海事優先權、修繕船舶留置權、船舶抵押權 船舶抵押權、海事優先權、修繕船舶留置權 三種權利受償順位皆相同
27 航宇貨輪為 2 千 9 百噸,因機械故障於桃園海域擱淺沉沒,我國政府請求 1 百萬美元清除沉船費 用(經查並無人員傷亡) ,船東應賠償之數額(設 1SDR=1.4 美元)為:
20
萬美元以下
50
萬美元以下
50 萬至 90 萬美元
1 百萬美元
28 甲受僱於 A 海運公司擔任其唯一船舶「歐亞號」之船長。該公司因經營不善,遲未發放船長甲 薪資, A 公司共積欠甲新臺幣(下同) 100 萬元薪資。該輪船於航行途中因船舶操作不當,碰撞 到 B 海運公司所有之貨輪,導致該貨輪 200 萬元之損失。因「歐亞號」於事故後已不堪使用, 殘餘物價值為 180 萬元。試問甲對「歐亞號」得因海事優先權優先受償之金額為何?
甲優先受償,故甲得受償 100 萬元
比例受償,故甲得受償 60 萬元
平均受償,故甲得受償 90 萬元
B 公司優先受償,甲無法得到任何清償
29 我國海商法對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採取何種立法主義?
船價主義
船價主義與金額主義併用
金額主義
修正式的金額主義
30 關於海難救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船長於不甚危害其船舶、海員、旅客之範圍內,對於危難之人應盡力救助 為鼓勵救助行為,不論是對人或對物救助,皆得請求救助報酬 對於船舶或船舶上財物施以救助而有效果者,始能按其效果請求相當之報酬 救助報酬原則由當事人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得提付仲裁或請求法院裁判之
31
下列對載貨證券的敘述,何者錯誤? 性質上不屬於有價證券 係表彰貨物交付請求權之權利 係海上貨物運送契約之證明 係貨物收受或裝載之證明
32 載貨證券之特性,不包括下列何者?
文義性
繳回性
不可轉讓性
要式性
為保存共同危險中全體財產所生之港埠、貨物處理、船員工資及船舶維護所必需之燃、物料費用
33 下列有關共同海損費用項目之敘述,何者錯誤? 船舶發生共同海損後,為繼續共同航程所需之額外費用 為共同海損所墊付現金百分之五之報酬
自共同海損發生之日起至共同海損實際收付日止,應行收付金額所生之利息
34 發生共同海損時,下列船上物品不分擔共同海損,何者錯誤? 糧食 武器 船員之衣物 有價證券
35 A 輪船於航經嘉義東石港時,因糧食不足,乃進港向 B 採購,尚未給付價款。於 A 輪船已完成 發航之準備正欲出航,試問 B 可否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船舶,以保全其債權?
可以,因 A 輪船向 B 採購糧食
不可,因 A 輪船已完成發航準備
可以,因債權人對船舶假扣押並無特別限制
不可,因對船舶假扣押為法律所禁止
36 下列關於船舶保險的敘述,何者錯誤? 海上保險契約僅於海上運送,不得約定延展加保至陸上之危險
保險人對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採取必要措施減輕或免除事故損失時,對因而擴大之損失不負 賠償責任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於保險人破產時,得終止契約
保險事故發生時,船舶部分損害之計算,以其合理修復費用為準
37 下列關於件貨運送契約的特性,何者錯誤?
為不要式契約
託運人無指揮船長權限
貨物種類通常為大宗散裝貨為主
船舶所有人得自由利用剩餘空間
38 下列經犧牲者,損失由各關係人分擔之;經撈救者,無須分擔共同海損者為何物品?
未報明船長之貨幣、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
無載貨證券之旅客行李
無載貨證券亦無船長收據之貨物
未記載於目錄之設備屬具
39 因下列事由所發生之毀損或滅失,運送人不負賠償責任,何者錯誤? 船長、海員、引水人或運送人之受僱人,於航行或管理船舶之行為而有過失 海上或航路上之危險、災難或意外事故 由於運送人本人過失所生之火災 戰爭行為
40 載貨證券有記載運費到付條款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載貨證券持有人有支付運費之義務
載貨證券持有人應不受拘束,但欲領取貨物時則必須支付運費
載貨證券持有人於受讓時明知該條款時,即有支付運費之義務
載貨證券持有人應不受拘束,且能向運送人請求交付貨物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 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 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 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普通考試
類
科:海事保險公證人
科
目:海事保險英文公證報告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I certify that, to the best of my knowledge and belief:
The statements of fact contained in this report are true and correct.
The reported analyses, opinions, and conclusions are limited only by the reported assumptions and limiting conditions, and are my personal, unbiased professional analyses, opinions, and conclusions.
I have no present or prospective interest in the vessel that is the subject of this report, and I have no personal interest or bias with respect to the parties involved.
The following points are given as a guide to the contents required in the survey report:
The date/s and locations of the survey/s.
The name and designation of all persons present at the survey/s.
Copies of any notes of protest and extensions made if any. Details of the weather during loading, the voyage and discharge.
Description of the shipment, including place of origin and a description of the damage.
Details of loading and discharge.
Details of the survey conducted, with a full description of the damage or shortage and a description of the packaging.
Details of transit, prior to loading and after discharge.
The name and address of the shipper and consignee.
Appropriate extracts from the ship's log book.
Details of any liability of third parties and details of any claims made.
座號:
The following damage was found:
Tank top 12 m abaft bulkhead and 7 m inboard of port shell plating shallow indent 100 × 120 × 10 mm.
4th frame for'd of bulkhead - flange bent in two places over 400 mm length.
After bulkhead - numerous indentations (say 100) to max. depth 20 mm.
Port aft and for'd bulkhead sounding pipes - 2 protective straps torn off each end.
Mast house between Nos. 2 & 3 hatches - numerous dents, including sharp dent to 15 mm depth and 3 new scars 20 × 20 × 5 mm.
Underwriters for the cargo may call for a warranty survey when high value cargo is to be shipped. The intention here is to protect the underwriters' interests by ensuring that the carrier observes good practice, as stipulated by the surveyor. Shippers may call for surveys simply to protect their products from poor stowage, or to provide evidence of quality of the cargo at export. The pre-shipment surveys can be divided into two groups - those centered on the cargo and those centered on the compartment.
為了調解兩艘船舶的損失或損壞,我們建議雙方船舶所有人、船東責任 保險協會、保險人及有關方面應對碰撞責任進行合理處理。
在完成公證後,應提交一份完整的書面報告,如有可能,將附上彩色照 片。此報告應在指引標題下列出在船上所發現的詳細狀況,並應列示所 有修理的詳細信息。任何未能檢查或測試的項目,應該列出其理由。
詳細記載運載船舶航程資料,包括:裝貨港與卸貨港、裝貨港開航日期、 到達卸貨港日期以及到達和離開日期的中間港口清單。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 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 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 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特種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普通考試
類
科:海事保險公證人
科
目:海事查勘鑑定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 (每小題 5 分,共 20 分)
Working days of 24 consecutive hours
Laten defects
Franchise deductible
Implied warranty
二、何謂共同海損( General Average )?另請說明共同海損費用保險( General Average Disbursement Insurance ) 以及小額共同海損條款 ( General Average Absorption Clause )之意義,以及兩者在共同海損案件中之應用。 ( 25 分)
三、船舶海上航行時不幸發生火災,船舶上的貨載也因遭遇火災而毀損,請 分別就英國 Institute Cargo Clause, 2009 、英國 Institute Time Clause, 1983 以 及 P&I ,說明火災發生後之保險賠償責任與可能的代位求償情況。 ( 25 分)
四、請翻譯下列英文: (每小題 10 分,共 30 分)
Notice of abandonment must be given with reasonable diligence after the receipt of reliable information of the loss, but where the information is of a doubtful character the assured is entitled to a reasonable time to make inquiry.
Where, under the same policy, a partial loss, which has not been repaired or otherwise made good, is followed by a total loss, the assured can only recover in respect of the total loss.
This insurance indemnifies the Assured, in respect of any risk insured herein, against liability incurred under any Both to Blame Collision Clause in the contract of carriage. In the event of any claim by carriers under the said Clause, the Assured agree to notify the insurers who shall have the right, at their own cost and expense, to defend the Assured against such claim.
座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