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111年 法官遴選資格考試 高等法院…法官(選試刑…、國際私法)」題庫

111年 法官遴選資格考試 高等法院…法官(選試刑…、國際私法)|歷屆考題全文(機器抽取)

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111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高等法院…法官(選試刑…、國際私法)類科歷屆試題,含國際私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等 2 科。

共 2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11 年。

本頁文字由 PDF 機器抽取,可能有辨識誤差,僅供搜尋參考,請以官方原始檔案為準。

免費登記製作需求🚀 前往「111年 法官遴選資格考試 高等法院…法官(選試刑…、國際私法)」下載頁所有公開題庫

國際私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72720

2 - 1

11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 111 年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試題

考 試 別: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

類 科 組: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之法官(基礎科目選試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專業科目 選試國際私法)

目:國際私法

考試時間:

3 小時

座號: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試問:

二、甲公司起訴主張:甲公司係依法在我國成立之公司,我國人乙於民國 108 年 5 月 31 日,以德國公司丙名義,與甲公司在德國訂立買賣契約(下稱 系爭買賣契約) ,約定由丙公司將其製造之跑車一批出售予甲公司,直接 運至基隆港由甲公司負責在我國銷售。惟該批跑車經消費者檢舉煞車系 統故障,甲公司被迫召回有瑕疵之跑車,並賠償消費者所受損害。甲公 司已依法解除系爭買賣契約,自得請求丙公司返還已付貨款及賠償甲公 司所受損害,乙並應依民法總則施行法第 15 條規定與丙公司負連帶責 任等情,爰求為命乙、丙公司連帶給付貨款及損害賠償等語。乙辯稱: 系爭買賣契約係於德國訂立,甲公司不得依民法總則施行法第 15 條規 定請求乙與丙公司負連帶責任等語;丙公司則以:丙公司為未經我國認 許之外國公司,欠缺當事人能力等語,資為抗辯。

試問:

 本件應適用之準據法為何?( 20 分)

 乙與丙公司之抗辯是否可採?其理由為何?( 20 分)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72710

1 - 1

11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 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 111 年 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試題

考 試 別: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

類 科 組:高等法院以下各法院之法官(基礎科目選試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專業科目

選試國際私法)

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3 小時

座號: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免費登記製作需求前往「111年 法官遴選資格考試 高等法院…法官(選試刑…、國際私法)」下載完整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