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民間之公證人類科歷屆試題,含國文(作文與測驗)、民法、中華民國憲法等 8 科。
共 8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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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 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試題
等 別:高等考試
類 科:民間之公證人
科 目:國文(作文與測驗)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60 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由左至右橫式作答,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不得於試卷上書寫姓名或入場證號。
子曰:「飯疏食飲水,曲肱而枕之,樂亦在其中矣。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 雲。」(論語‧述而)「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在當今社會尤具正面意義。試 以所見所聞實例,闡述「不義而富且貴,於我如浮雲」之意,作文一篇。
分) 代號: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共 2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下列各選項「 」內的字,所指涉的顏色可以泛指紅色的是:
①
「緋」聞頻傳
①③④⑤
①②④⑥
②③④⑤
下列文句畫底線處成語的運用,正確的選項是:
我也想找出解決問題之道,但一時間真是如湯沃雪,毫無頭緒
那名受到驚嚇的男子視民如傷,一見到有人靠近,便尖叫不已
多年來,他總以洞若觀火的透徹分析,向公司提出精準的建議
每當大家一籌莫展,他的點子總是寥若晨星,照見脫困的出路
潭第鼎新
雀屏妙選
瑞靄萱堂
德門生輝
杜甫〈可歎〉:「天上浮雲似白衣,斯須改變如蒼狗。」下列選項,何者與詩意 相符?
雲譎波詭
滄海桑田
風流雲散
雲蒸霞蔚
②③⑤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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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嗟非獨君如此,自古才難共命爭
但是詩人多薄命,就中淪落不過君
窮通不由己,歡戚不由天。命即無奈何,心可使泰然
我無奈命何,委順以待終。命無奈我何,方寸如虛空
請問關於「命」、「才」、「心」對生命的影響作用,白居易是如何界定它們的 關係?
命的作用大於才的作用,也大於心的作用
心的作用大於命的作用,命的作用則等於才的作用
心的作用等於命的作用,命的作用則大於才的作用
命的作用大於才的作用,心的作用能超越於命的作用
下列詩句何者有感嘆時間流逝之意?
落紅不是無情物,化作春泥更護花 寂寂江山搖落處,憐君何事到天涯
古來聖賢皆寂寞,惟有飲者留其名 梨園子弟白髮新,椒房阿監青娥老
沈括曾謂「吳人多謂梅子為『曹公』,以其嘗望梅止渴也;又謂鵝為『右軍』, 以其好養鵝也。」下列「 」中詞語,何者用法與上述「曹公、右軍」不同? 何以解憂,唯有「杜康」(曹操〈短歌行〉)
我本楚狂人,鳳歌笑「孔丘」(李白〈廬山謠寄盧侍御虛舟〉)
余他日再讀「仲景」,方省其旨(張從正《儒門事親.雜記九門》)
贈我一壺「陶靖節」,還他兩首邵堯夫(莊昶詩)
下列選項,何者表現了「物是人非」的惆悵情懷?
人間永遠有秦火焚不盡的詩書,法鉢罩不住的柔情,娘,唯將今夕的一凝目, 抵十八年數不盡的骨中的酸處,血中的辣辛
櫻花鉤吻鮭在山鳥歡啼、流水淙淙的七家灣溪找到自己的桃花源。對這群具有 化石價值的魚而言,原鄉、異地之辯已失去意義
雨來了,最輕的敲打樂敲打這城市,蒼茫的屋頂,遠遠近近,一張張敲過去, 古老的琴,那細細密密的節奏,單調裡自有一種柔婉與親切,滴滴點點滴滴, 似幻似真
九月初的一個深夜,我回來。次晚,帶了一盒甜點去溫州街七十四巷。秉書與 我見面擁泣。她為我細述老師的最後一段生活以及當天的情形。鄭先生果然是 走得十分安詳。我環顧那間書籍整齊排列,書畫垂掛牆壁的客廳。一切都沒有 改變。
「在書寫國度裡,總有神奇的風吹拂妳的文字,被閱讀,被喜愛,如是多年。妳 應當回想這些,心生感激,無比富足。而這一切的源頭,是一個十七歲少女發願 要成為作家所開啟的,那純真且熱切的意念,不染塵不夾雜功利。」(簡媜〈晚 秋絮語 ── 寫給晚年的自己〉)關於這段文章的旨意,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莫忘初衷 寫作當藏諸名山
在書寫世界裡,可以活出百種人生 這是「十七歲少女」寫給晚年的自己
心理學家要求一群實驗者在週日晚上把未來七天會煩惱的事情都寫下來,然後投 入一個大型的「煩惱箱」。然後在第三週的星期日,他在實驗者面前打開這個箱 子,與實驗者逐一核對每項「煩惱」,結果發現其中百分之九十的擔憂,並沒有 真正發生。接著,他又要求大家把那些真正發生的百分之十的「煩惱」重新丟入 紙箱中,等過了三週,再來尋找解決的方法。結果到了那一天,他開箱後,發現 那些剩下的百分之十的煩惱已經不再是那些實驗者的煩惱了,因為他們都有能力 對付。(〈煩惱箱〉)請問下列那一個選項,最能切合上文中被實驗者的行為?
美惡不稱,狗尾續貂
鰓鰓過慮,千思百繞
抽絲剝繭,鞭辟入裡
權衡輕重,錙銖必較
閱讀下列文字,依據前後文意之連貫,選出□□□□最適宜填入的語詞:
有一位朋友,與富商比鄰而居,歷有年所,彼此大約都有自視甚高的理由;三年 的時間,竟然還培植不出泛泛的□□□□。但是基於不出惡聲的古訓,儘管每天 到了午夜夢迴,隔壁還大戰方酣,使清夢□□□□,三年卻從未發一聲怨言。某 一天,隔壁忽然□□□□,易之以嗚咽與號啕,知道主人已與世長辭了,這位朋 友還竄改了元稹的悼亡詩紀其事,其中有傳神的兩句:「黯然半夜長開眼,報答 平生未點頭。」
君子之交/了無蹤跡/鼾聲大作
點頭之交/難以為繼/偃旗息鼓
焦孟之情/斷斷續續/兵荒馬亂
刎頸之交/低迴再三/風聲鶴唳
所謂正常的生活,並不存在於過去、未來。所謂「正常」,就是我的意願、承諾 和言行全都牢牢地遵從我心裡最真實的聲音,因此正常生活永遠都跟我在一起, 去別的地方尋找,或者想從過去的時光裡挽回,都只是徒勞無功。下列那個選項 與本段引文主旨最接近?
復命曰常,知常曰明
奔走失前計,安頓唯從心
往者不可悔,來者猶可誡
棄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亂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煩憂
「良冶之子,必學為裘;良弓之子,必學為箕;始駕馬者反之,車在馬前。君子 察於此三者,可以有志於學矣。」(《禮記.學記》)下列選項與上文旨意最接 近的是:
學而不思則罔,思而不學則殆
後生可畏,焉知來者之不如今也
流水之為物也,不盈科不行;君子之志於道也,不成章不達
譬如為山,未成一簣;止,吾止也!譬如平地,雖覆一簣;進,吾往也
「韓文公起八代之衰,若但作〈原道〉、〈原毀〉、〈爭臣論〉、〈平淮西碑〉、 〈張中丞傳後序〉諸篇,而一切銘狀概為謝絕,則誠近代之泰山北斗矣;今猶未 敢許也。此非僕之言,當日劉乂已譏之。」下列那個選項最貼近本文原意?
韓愈撰文能振興八代之衰,為古文大家,乃是近代的泰山北斗
韓愈所作〈原道〉、〈原毀〉諸篇佳作,成就其文壇上的地位
作者認為不關乎經術政理的應酬文章,削弱了韓愈的文壇地位
詩人劉乂曾嘲笑作者這類褊狹觀點,但作者觀念絲毫不受影響
跖之徒問於跖曰:「盜亦有道乎?」跖曰:「何適而無有道邪!」夫妄意室中之 藏,聖也;入先,勇也;出後,義也;知可否,知也;分均,仁也。五者不備而 能成大盜者,天下未之有也。由是觀之,善人不得聖人之道不立,跖不得聖人之 道不行;天下之善人少而不善人多,則聖人之利天下也少而害天下也多。(《莊 子.胠篋》)依上文所述,其主旨應該是:
強調大道作用無所不在,既在聖人亦在盜跖
調侃聖人之道並非真實,雖利天下亦害天下
指出跖之所為看似為盜,實際卻是聖人事業
說明人性本來無善無惡,聖凡之別懸於一念
「人之學為鳥言者,其音則鳥也,而性則人也。鳥有學為人言者,其音則人也, 而性則鳥也。此可以定人與鳥之衡哉?今之為詩者,何以異於是。不出於己之所 自得,而徒竊於人之所嘗言。曰:某篇是某體,某篇則否;某句似某人,某句則 否。此雖極工畢肖,而已不免於鳥之為人言矣。」(徐渭〈葉子肅詩序〉)依據 上文,關於「今之為詩者」的創作特徵,下列何者正確?
南橘北枳
杯弓蛇影
羊質虎皮
邯鄲學步
楚襄王問於宋玉曰:「先生其有遺行與?何士民眾庶不譽之甚也!」宋玉對曰: 「唯,然,有之!願大王寬其罪,使得畢其辭。……鯤魚朝發崑崙之墟,暴鬐於 碣石,暮宿於孟諸;夫尺澤之鯢,豈能與之量江海之大哉?故非獨鳥有鳳而魚有 鯤也,士亦有之。夫聖人瑰意琦行,超然獨處;夫世俗之民,又安知臣之所為哉?」 (宋玉〈對楚王問〉)下列選項屬於猜測語氣的是:
先生其有遺行與
何士民眾庶不譽之甚也
夫世俗之民,又安知臣之所為哉 夫尺澤之鯢,豈能與之量江海之大哉 字紙其跡者也,返諸聖人之所以作字之故,則欲人知忠孝信義之事,故筆於書, 使觸於目而警諸心,求其解以歸於用,則在朝為正人、在鄉為善士,必皆自識字 起。(鄭兼才〈捐建敬字堂記〉)下列選項,何者最接近上文意旨? 滿紙荒唐言,一把辛酸淚 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
字誠天地之靈機,萬世之法則
人生識字憂患始,姓名粗記可以休
晉文侯行地登隧,大夫皆扶之,隨會不扶。文侯曰:「會,夫為人臣而忍其君者, 其罪奚如?」對曰:「其罪重死。」文侯曰:「何謂重死?」對曰:「身死,妻 子為戮焉。」 隨會曰: 「君奚獨問為人臣忍其君者,而不問為人君而忍其臣者耶?」 文侯曰:「為人君而忍其臣者,其罪何如?」隨會對曰:「為人君而忍其臣者, 智士不為謀,辯士不為言,仁士不為行,勇士不為死。」文侯援綏下車,辭大夫 曰:「寡人有腰髀之病,願諸大夫勿罪也。」(《說苑.尊賢》)下列詞語的解 釋,錯誤的選項是:
「寡人有腰髀之病」的「髀」是「大腿」之意
「文侯援綏下車,辭大夫曰」的「辭」含有「謝罪」之意
「而不問為人君而忍其臣者耶」句中的兩個「而」皆相當於「卻」之意
「妻子為戮焉」與「智士不為謀」句中的兩個「為」皆相當於「替」之意 承上題,下列選項何者正確?
晉文侯因隨會無禮,欲殺隨會及其妻子
晉文侯謊稱有疾,以試探臣下是否忠心
隨會認為國君欲得賢臣,須能體恤臣下
隨會認為君臣平等,無須刻意厚禮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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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 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試題
等 別:高等考試
類 科:民間之公證人
科 目:民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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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甲為受輔助宣告之人,甲未徵得輔助人乙之同意,即擅自無償委任不知情的丙出售 其所有之 A 競技自行車一部,並授與代理權。丙以甲之名義,與丁訂立 A 車買賣 契約,丁未交付價金,丙未移轉交付該車。請問:甲和丙之間法律關係如何?又甲 和丁之間法律關係如何?( 25 分)
二、國際電動車展時,甲以優惠價格向乙電動車公司訂購展場展示之 A 電動機車,且雙 方約定車展結束後之次日,乙即移轉交付 A 車予甲。然在車展結束之日,車商丙與 乙有商業糾紛,乃縱火將乙已妥為安置之 A 車燒毀。請問:甲和乙之間之法律關係 如何?( 25 分)
三、甲因現金周轉之需要,向乙借款新臺幣 1000 萬元,並將其所有之 A 地設定抵押權 給乙。甲向丁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並以其所有之 B 車設定質權予丁。其後,乙未 經甲同意,將 A 地所設定之抵押權單獨讓與給戊,向戊借款。丁未經甲之同意,佯 稱 B 車係自己所有,擅自將 B 車設定質權予己,向己借款,己不知丁非為 B 車之所 有人。請問:乙讓與 A 地抵押權給戊之效力如何?又丁將 B 車設定質權予己之效力 如何?( 25 分)
四、甲乙為夫妻,婚後爭吵不斷,甲因此委請其好友丙丁在離婚協議書為證人而簽名,甲 並向丙丁表示,其和乙無離婚之意思,僅作為平息爭吵之武器。次日,甲將簽妥之離 婚協議書交予乙,乙乃憤而簽名,並辦妥離婚登記。甲於離婚後半年,乃與乙之母親 戊結婚。請問:甲和乙之婚姻關係是否存在?又甲和戊結婚之效力如何?(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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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 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試題
等 別:高等考試
類 科:民間之公證人
科 目:中華民國憲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 A 為某國營事業之經理,因涉嫌圖利廠商,經最高法院判決認定 A 具有刑法上公務 員之身分,故以公務員圖利罪將其判決定讞。惟 A 得知與其同樣案情之另一國營事 業之經理 B ,卻被最高法院判決認為 B 並非刑法上公務員,而以背信罪判決定讞。 A 對於最高法院見解不一,且亦未採取統一見解之措施深感不服,乃決定向大法官 討公道。請分別論述 A 之個案是否符合下列要件: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5 條聲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憲法。( 15 分)
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 7 條聲請司法院大法官統一解釋法令。( 15 分)
二、有關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之憲政議題,請回答下列問題:
有那些內閣成員毋須隨行政院院長同進退,其理由為何?( 15 分)
不信任案得否於立法院臨時會中提出?( 15 分)
三、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 9 條第 1 項規定,電子遊戲場業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 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五十公尺以上,而 A 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則 規定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一千公尺以上。請依大法官相關解釋 之精神,論述 A 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理自治條例有無違反下列原則?
憲法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原則。( 20 分)
比例原則。( 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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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 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試題
等 別:高等考試
類 科:民間之公證人
科 目:商事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甲、乙、丙三人擬合資設立非閉鎖性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 A 公司),公司資 本額為新臺幣 3,000 萬元,每股面額新臺幣 10 元,以經營休閒餐廳為業。甲、乙、 丙三人雖合意各認購 100 萬股,但甲因現金部位不足,擬以價值新臺幣 1,000 萬元 之土地一筆抵繳其應繳納之股款,是否合法?若 A 公司於民國 105 年 5 月 1 日完成 設立登記,而乙其後因有資金需求,於民國 105 年 8 月 1 日將其所持有 A 公司之股 份轉讓給丁,則該股份轉讓是否有效?( 25 分)
二、 A 公司之董事長甲因出國洽公,將其個人私章交由會計人員乙保管,乙未經甲之授 權,擅自以代理人之地位,代理甲簽發本票,向善意不知情之丙調度資金,用以清 償乙之胞弟對地下錢莊之欠款。若甲主張乙係無權代理,丙得否主張乙代理甲簽發 本票之行為構成表見代理?又若甲、乙二人為夫妻關係,則乙未經甲之授權,擅自 代理甲簽發本票,是否構成表見代理?( 25 分)
三、 A 公司自加拿大進口一貨櫃之非基因改造黃豆,委由 B 航運公司運送來臺灣。由於 B 航運公司係以貨櫃輪運送 A 公司之貨櫃,遂將該貨櫃堆置於甲板上,不料於航運 途中遭遇強烈颱風, A 公司託運之貨櫃被沖入海中而滅失,試問 B 航運公司能否主 張免責?其法律依據何在?( 25 分)
四、甲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先後分別向 A 、 B 、 C 三家保險公司投保意外險 (若喪失一手或一腳之功能,賠償金額為新臺幣 200 萬元),但並未告知各保險公 司其他保險存在之事實。某日,甲於十字路口等待紅燈之際,遭行車中卻同時以手 機玩寶可夢之乙開車追撞,經緊急送醫後,甲左臂嚴重骨折,經醫師評估後截肢, 並且住院治療三個月。甲出院後,分別向 A 、 B 、 C 三家保險公司就意外險部分一 共請求新臺幣 600 萬元(每家各新臺幣 200 萬元)。試問 A 、 B 、 C 三家保險公司 得否以甲違反複保險之通知義務為由,主張保險契約無效而拒絕理賠?若 A 、 B 、 C 三家保險公司對甲履賠,得否代位行使甲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乙之賠償請求權? (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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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 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試題
等 別:高等考試
類 科:民間之公證人
科 目:公證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 60 歲身體健康之某甲(住所設於臺北市大安區),某日,攜帶相關資料,前往 A 律師事務所(設於臺北市中正區,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轄區),經與 A 律師深入諮 商後,甲在 A 律師面前口述遺囑意旨,由 A 律師筆記、宣讀、講解,並指定律師 事務所助理 B 、 C 二人為見證人全程在場,經甲認可後,作成代筆遺囑,由甲、 A 、 B 、 C 四人同行簽名。 A 律師建議代筆遺囑如再由公證人認證,可增加其證據 力,甲想起其兄之子乙為民間公證人,事務所設於新北市板橋區(為臺灣新北地方 法院所屬),乃電召乙前來 A 律師事務所處辦理認證事宜。乙到場後,核對所有在 場人之身分證明文件,甲、 A 、 B 、 C 均承認代筆遺囑上之簽名蓋章屬實,從形式審 查,該代筆遺囑在內容上並無明顯違反民法特留分規定之處,乙即當場作成認證 書,附綴於代筆遺囑之上,交付予甲。請問:
本件代筆遺囑之認證,民間公證人乙有無違反執行職務限制規定之處?( 15 分)
本件乙作成之認證書及經認證之代筆遺囑,法律上效力如何?( 10 分)
二、 A 公司購買農地一筆,因受農業發展條例第 33 條規定之限制,乃借用乙之名義, 登記在乙之名下。 A 公司之代表人甲乃與乙訂立借名登記契約,言明乙僅係登記名 義人,實際所有人仍為 A 公司,土地之使用、管理及處分,仍應由 A 公司行使 之。 A 公司代表人甲與乙請求民間公證人就該借名登記契約辦理公、認證,請問公 證人得否准予辦理?( 25 分)
三、甲將 A 地一筆出租予乙,約定供作停車場使用,並不得興建任何建築物,期限自民 國(下同) 100 年 5 月 1 日起至 105 年 4 月 30 日止,契約經公證載明承租人於期限 屆滿不交還 A 地時,應逕受強制執行。詎乙公證後在 A 地上興建建築物一棟,請 問:該公證書之執行效力如何?( 10 分)又乙於公證書作成後,將 A 地轉租予 丙,期限屆滿時,丙拒不交還 A 地,該公證書之執行效力是否及於丙?( 15 分)
四、公文書(含原本、正本、繕本或影本),得否為公證人認證之客體(對象)?( 10 分) 又公證人認證公文書之原本或正本,就文書形式真正之審查方法,與外交領事之文書 驗證,有何不同?( 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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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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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 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試題
等 別:高等考試
類 科:民間之公證人
科 目:英文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除「英翻中」試題外,請以英文作答。
The Brazilian National Council of Justice, which oversees the nation's judiciary, passed a resolution Tuesday that denies notaries the right to refuse to perform same-sex marriages. In Brazil, notaries officiate marriages and civil unions.
Recently, 12 Brazilian states began allowing same-sex couples to marry or convert their civil unions into marriages. However, since the Supreme Court does not carry legislative powers, it was up to each notary to officiate at their discretion, and many refused, citing the lack of law.
美國加州的公證人,禁止執行任何構成法律案件的業務。其中,構成法律業務 的行為包括準備、撰寫或判決任何法律文件或給予有關法律文件或事務的建議。如 果被要求執行這類工作,公證人必須拒絕,並將要求者委託轉介給律師。
Write an essay of 250 words in English, stating your reasons to become a notary
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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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 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試題
等 別:高等考試
類 科:民間之公證人
科 目:非訟事件法與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發票人甲住所地在臺中市,因甲向營業所在新北市板橋區之機車經銷商乙,購買機車 一部,遂以新北市板橋區為發票地,簽發載有本票付款地為臺中市之本票交付與乙, 作為買賣價金之支付,因本票屆期不獲付款,其向發票地所在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 請裁定准予本票強制執行,試問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應如何審理?( 25 分)
二、債權人聲請法院拍賣債務人提供之抵押物,拍賣抵押物裁定確定後,債務人認有再 審原因,依據民事訴訟法第 496 條第 1 項第 12 款聲請再審。試問法院應如何處理? ( 25 分)
三、甲生前負債甚多,其繼承人於知悉得繼承之時起 4 個月後,以書面向法院拋棄繼承, 經法院對繼承人拋棄繼承之聲明,准予備查在案。試問甲之債權人應否受該准予備 查內容之拘束?( 25 分)
四、甲以智慧財產法院所為和解筆錄作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 請執行債務人乙之責任財產,嗣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函地政事務所,對乙所有之不 動產為查封登記,乙以其未違反和解筆錄情事,執行法院不能僅憑甲單方主張,逕 認乙違反和解筆錄,為此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請求撤銷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強制執 行程序,試問應由何法院管轄?( 25 分)
代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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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載: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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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 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試題
等 別:高等考試
類 科:民間之公證人
科 目:強制執行法與國際私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甲訴請乙給付新臺幣(下同) 100 萬元,經法院一造辯論並判決乙應給付甲 200 萬元確定。甲以該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乙主張該判決違法而聲 明異議,是否有理由?( 15 分)
甲於民國(下同) 105 年 2 月 1 日,主張乙已屆 A 屋借用期限而拒絕交還,乃以 公證書為執行名義,聲請對乙執行交還 A 屋。公證書上之記載略以:乙向甲借用 A 屋,借期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期限屆滿時,乙應交還 A 屋。乙主張甲之執行名義於法不合而聲明異議,是否有理由?( 15 分)
甲、乙成立訴訟上和解,約定乙應給付甲 100 萬元。嗣甲將該債權讓與丙,丙於 受讓後,以該訴訟上和解為執行名義而聲請執行,並提出和解筆錄正本為證。乙 主張丙所提文件不足而聲明異議,是否有理由?( 15 分)
甲於民國(下同) 105 年 2 月 1 日,聲請對乙強制執行,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乙 之債權人丙聲明參與分配,並提出乙、丙間所簽訂且經公證人認證之和解書為 據,其上載明:「乙願給付丙新臺幣(下同) 100 萬元,如未於 104 年 12 月 31 日前履行,乙願無條件接受強制執行,絕無異議」。( 15 分)
甲以對乙有 100 萬元債權為由,聲請查封乙所有 A 車與 B 車(市價各為 50 萬 元),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丙持法院判令乙應將 A 車交付丙之確定判決,聲明參 與分配。( 15 分)
三、在我國有住所的 A 國人甲,到 B 國拜訪住所在 B 國的 A 國人乙,並在 B 國租用重 型機車搭載乙出遊,但因甲超速不慎撞及路樹,致乙傷重不治死亡。乙的父、母為 A 國人丙、丁,住所在 C 國,於辦畢乙的喪事後,委請律師在我國對甲起訴請求損 害賠償。如甲、乙皆已成年, B 國民法規定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 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A 國民法規定子女於成年後,對父母負 扶養義務,國際私法規定扶養應依負扶養義務者的住所地法; B 國國際私法規定扶 養應依扶養權利人的住所地法, B 國及 C 國民法均規定子女對父母並無扶養義務。 試問:扶養問題與侵權行為問題之關係為何?其應適用之法律為何?(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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