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115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115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法制類科歷屆試題,含基礎能力測驗(作文、中華民國憲法及法學緒論)、行政法、民法等 5 科。
共 5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15 年。
本頁文字由 PDF 機器抽取,可能有辨識誤差,僅供搜尋參考,請以官方原始檔案為準。
免費登記製作需求|🚀 前往「115年 身心障礙特考三等 法制」下載頁|所有公開題庫
11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15 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代號:
30110-31310
頁次:
7 - 1
考 試 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基礎能力測驗(作文、中華民國憲法及法學緒論)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並以藍、黑色 鋼筆或原子筆由左至右橫式作答,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不得於試卷上書寫姓名或座號。
《晏子春秋.內篇》有一個「社鼠」的故事,描寫老鼠寄住在祭 祀土地神的「社」中,人們想要用火熏鼠,懼燒壞社木;想要用水灌 鼠,怕毀損泥牆;鼠輩因而得以安享社中,人們卻莫可奈何。這個故 事告訴我們,為了顧全大局,人們瞻前顧後,往往不敢輕舉妄動,因 此,就會有些人憑藉權勢而肆意為惡,有恃無恐。
李斯也有一個關於「廁鼠、倉鼠」的故事。他年輕時擔任郡縣小 吏,看見廁所老鼠出來吃穢食,常被嚇得四處逃竄,而寄住在糧倉的 老鼠卻有堆積如山吃不完的糧食,完全不受驚擾。看到這種情形,由 此啟發:一個人的處境,完全決定於所處的環境優劣,這就是李斯的 「廁鼠」與「倉鼠」的故事。
根據上面二個小故事,請以「環境對人的影響」為題,作文一 篇,議論、記敘、抒情皆可,文長不限。
代號: 1301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答案。
共 3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 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7 - 2
1 依憲法本文、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意旨,下列關於修憲制度 之敘述,何者錯誤?
修憲機關對於憲法進行修正之行為,雖屬國民主權之具體展現,但其程 序及內容仍受有一定之限制
民國 94 年修憲後,憲法修正案需經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並有選舉 人總數之過半數同意,始為通過
依憲法本文之規定,憲法修正案係由國民大會或立法院提出後,再交由 國民大會議決
司法院大法官曾經宣告憲法增修條文中政黨得票需達百分之五以上之 席次分配門檻規定違憲無效
2 下列何者不是憲法「基本國策」章中關於「外交」部分所規定之內容?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以參與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為目標
中華民國之外交,應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 保世界和平
3 依據以往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實務及相關憲法學說,下列關於憲法「基 本國策」規定之效力的敘述,何者錯誤?
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雖非規定於「基本國策」章,仍然屬於「基本國 策」規定
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要求國家推行社會保險制度之規定,具有憲法委 託之性質
對於憲法「基本國策」之規定,因涉及資源分配問題,從而立法者應該 具有廣泛的自由形成空間,並無義務要去具體實現「基本國策」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屢將憲法「基本國策」規定納為認定法律是否違憲之審查 基準
4 依憲法法庭判決,有關醫療法第 84 條規定:「非醫療機構,不得為醫療 廣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商業言論兼受憲法言論自由與財產權之保障
相對於政治言論,立法者對於商業言論得進行較為嚴格之規範
考量醫師之執業攸關國民健康,禁止醫師為招徠患者而為廣告,以避免 減損醫師專業形象及民眾信賴,並未對醫師之言論自由造成過度侵害
以招徠患者為目的,公開醫師之姓名、性別、學歷、經歷等資訊之醫療 廣告,受言論自由保障
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監獄對受刑人發受書信之管制,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法律若規定監獄長官得檢查受刑人發受之書信,即屬違憲
法律若規定監獄長官得閱讀受刑人發受之書信,因特別權力關係之緣 故,尚屬合憲
法律若規定監獄長官得閱讀受刑人發受之書信,應同時規定須先聲請法 官同意,始屬合憲
法律若規定監獄得刪除受刑人發受之書信,須同時規定監獄應保留書信 全文影本,並俟受刑人出獄時發還之,始屬合憲
6 依據憲法法庭判決,下列何種情況,甲之言行可能該當刑法第 140 條之罪, 且不違反憲法第 11 條保障言論自由之意旨?
人民甲之違章建築被強制拆除,對執行該公務之公務員乙,叫囂:「你 不得好死!」但乙繼續完成拆除工作
人民甲積欠稅金,行政執行人員乙前往甲宅進行查封,甲對乙潑灑糞便 與汽油、大聲辱罵乙並企圖點火,乙為了確保自身生命安全,立即離開, 未完成公務之執行
人民甲帶領大量自己飼養的犬隻,企圖闖入市政府,經警衛乙制止,甲 大罵乙:「你擋住人民與人類最好的伙伴,了不起喔!」
某人民團體之代表人甲對議會處理議事程序不滿,集結成群前往議會抗 議,甲大罵:「議員沒良心!踐踏民主!」
7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及憲法法庭判決,關於憲法第 24 條所明定之國家 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憲法第 24 條於司法救濟程序中,得直接作為被害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 具體權利基礎
立法機關制定有關國家賠償法律,規定人民請求各類國家賠償要件時, 毋庸考量憲法上之比例原則
公務員違反法定作為義務,造成人民損害,國家即應負賠償責任
法律如規定受羈押處分之刑事被告行為違反公序良俗,即不得請求國家 賠償,該規定有違憲法保障國家賠償之意旨
7 - 4
8 關於由訴訟權保障所延伸之法院審理的共通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基於法定法官原則之要求,各法院就受理案件分配之事務,不得另行訂 定補充規範
我國刑事訴訟法上強制辯護以及其他法律中法律扶助之規定,係訴訟上 武器平等原則之展現
法官迴避原則係為避免法官因先後參與同一案件上下級審判及先行行 政程序之決定,可能產生預斷而失去訴訟救濟之意義
基於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應肯定訴訟相對人之受送達權,方 與訴訟權保障之意旨無違
9 有關人民服兵役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人民是否有服兵役之義務,係依法律規定
主管機關得依憲法直接作出徵兵通知
依憲法人民一律有服兵役之義務
主管機關得依憲法發布命令禁止役男出境
10 原住民身分法第 4 條第 2 項曾規定:「原住民與非原住民結婚所生子女, 從具原住民身分之父或母之姓或原住民傳統名字者,取得原住民身分。」 被憲法法庭認定違反之權利保障範圍,不包括下列何者?
人格權
文化權
平等權
1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立法院就總統所提監察院人事案為不同意之決定後,總統仍應繼續提名 適當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
立法院就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行使追認權時,僅得就其當否為決議,不 得逕予變更其內容
總統就其職權範圍內有關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資訊,有決定不予公開 之權力
總統依憲法第 40 條及赦免法第 3 條後段規定所為罪刑宣告無效之特赦, 具有溯及既往之效力
12 依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就立法院要求提供之下列何種文件資料,行政院及 各部會不得表示反對或不予提供?
調查委員會決議要求行政院或各部會提供其政策形成過程之內部討論 資訊者
個別立法委員藉由院會質詢方式,要求行政院或各部會提供所保有之文 件資料
調查委員會決議要求提供之參考資料,涉及第三人營業秘密之重要基本 權且有優先保護之必要者
調查委員會經院會決議要求調閱已偵查終結後,未經起訴而以其他方式 結案之案件相關卷證之影本
姓名權
13 下列何者屬於監察院得行使調查權之範圍?
司法機關審理案件所表示之法律見解
檢察機關偵查終結並予不起訴處分之卷證
行政首長就可能影響或干預行政部門有效運作,主張行政特權之資訊
考試機關就應考人成績之評定
14 關於司法院大法官釋憲實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釋憲實務向來嚴格貫徹聲請外解釋(訴外裁判)禁止原則之要求,只要 是釋憲聲請人未主張之部分,司法院大法官即不得作成決定
法院對於審理案件所適用之判例,得聲請釋憲
司法院大法官獨占法律、命令違憲審查權,各級法院法官即便確信其所 審理案件適用之命令違憲,仍不得逕自拒絕適用
僅司法院大法官有權宣告法律牴觸憲法者無效
15 關於中央與地方間權限分配,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我國為單一國體制,如專屬中央立法事項,地方即無以自治條例另行立 法之權
專屬中央立法事項,中央得以法律授權地方執行,於不違反中央法律下, 自訂相關之自治條例
依據憲法,直轄市之自治事項有憲法明文規定保障其自治核心事項
關於事項性質究屬中央或地方之權限時,如無憲法明文且無從經由解釋 而決定時,始由立法院依憲法規定以政治途徑解決之
16 下列何者非屬間接法源?
習慣
法理
外國法
17 關於法規的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法規定有施行日期者,自該特定日起發生效力
法律之廢止,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法規定有施行期限者,期滿當然廢止,無須經由主管機關公告之
法律定有施行期限,主管機關認為須延長者,應於期限屆滿 1 個月前送 立法院審議
18 下列何者不是憲法上法治國原則之內涵?
基本權利之保障
政府應依法行政
19 下列何者並非民主原則之特徵?
國民主權原則
共識決原則
政府權力之分立
人民應遵守法律
多黨政治原則
言論自由與平等權應受保障原則
自治法規
頁次:
7 - 6
20 下列何種權利被侵害時,不能請求慰撫金?
生命權
健康權
名譽權
21 關於我國行政救濟制度之發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為增加人民救濟管道,修法增設再訴願制度,讓行政機關能自我修正 錯誤
取消設置於地方法院之行政訴訟庭,行政訴訟由行政法院管轄
將行政法院改制為三級三審制,以便利人民提起訴訟並保障其權利
修法讓職務法庭成為行政訴訟之第四審,以保障人民權利
22 律師對委任人之委任費用請求權,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1 年
2 年
5 年
15 年
23 甲男與乙女結婚,關於其結婚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女應冠夫姓為原則
家庭生活費用應平均分擔
乙女之住所應以甲男之住所為原則
甲乙互負扶養義務
24 司法院釋字第 794 號解釋,針對菸品廣告定義中,有關「商業」二字之使 用,認為可參照其他相關法律之定義而為解釋,係採取何種解釋方法?
歷史解釋
體系解釋
結果考量解釋
目的解釋
25 下列有關刑法第 131 條第 1 項公務員圖利罪之敘述,何者錯誤?
公務員圖利罪之不法利益以財產利益為限,不包括非財產利益
公務員圖利罪對於行為違背法令,以明知為限
本罪是結果犯,需要有不法獲利之結果才會構成本罪
公務員圖利國庫亦構成公務員圖利罪
26 最高法院刑事第一庭審理案件,經評議後認為其擬採為裁判基礎之法律見 解,與先前裁判之法律見解歧異時,該法庭應如何進行程序?
法官應採取該法庭之見解為裁判
先以徵詢書徵詢其他各庭之意見
直接提案予刑事大法庭裁判
聲請憲法法庭裁判法律見解
27 有關消費者保護法之消費訴訟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消費訴訟,得由消費關係發生地之法院管轄
法院為企業經營者敗訴之判決時,得依職權宣告為減免擔保之假執行
消費者保護官或消費者保護團體,就企業經營者重大違反本法有關保護 消費者規定之行為,得向法院訴請停止或禁止之
依消費者保護法所提之訴訟,因企業經營者之過失所致之損害,消費者 得請求損害額三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抵押權
28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關於工作時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只要取得個別勞工之 同意即可,不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 1 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延 長之工作時間, 1 個月不得超過 46 小時
勞工之休息日、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但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 紀念日及勞工之例假,雇主不須給付工資
於 8 週變形工時之情形,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得超過 8 小時,但每週工作 總時數不得超過 48 小時
29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新北市板橋區公所為勞動基準法之主管機關
任何人不得介入他人之勞動契約,抽取不法利益,因此勞動派遣契約一 律違法
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 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不包含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 性給與
雇主有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之情事時,勞工本於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 資未滿 6 個月部分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 同,按其債權比例受清償;未獲清償部分,有最優先受清償之權
30 家庭暴力之被害人得依家庭暴力防治法之規定聲請保護令,以避免再次受 害,下列關於保護令之敘述,何者正確?
檢察官、警察機關與地方主管機關均得向法院依刑事訴訟程序聲請保 護令
得以保護令禁止相對人(加害人)使用、收益或處分被害人之住居所
如未成年子女並非被害人,保護令不得影響相對人(加害人)之親權 行使
被害人為未成年人時,法院得將保護令有效期間訂至其成年時
11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15 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等
類
別:三等考試
科:一般行政、勞工行政、教育行政、法制
科
目:行政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 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甲為 A 縣警察局警察,某日在執行交通勤務時,發現鄰縣 B 縣境內 有行人乙在禁止通行之紅燈亮起後仍通行。甲將乙攔下,於製作違規 紀錄,請乙簽名後,將該違規案件送由 A 縣警察局裁處。 A 縣警察 局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以裁處書 處乙新臺幣 500 元罰鍰。住居所位於 B 縣之乙認為 A 縣警察局並無 管轄權,且裁處書未記明理由,原處分違法,應予撤銷。試問:乙之 主張是否有理由?請附具理由說明之。( 25 分)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7 條第 1 項: 「道路交通管理之稽查,違規紀錄,由交通勤 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執行之。 」 第 8 條第 1 項: 「違反本條例之 行為,由下列機關處罰之:一、第十二條至第六十八條及第九十二條第七項、第八 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二、第六十九條至第八十四條由警察機關處罰。」第 78 條 第 1 項第 1 款: 「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 一、不依 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或警察指揮。」
座號:
代號:
30120-30320 30620
頁次:
6 - 1
代號:
30120-30320
30620
頁次:
6 - 2
二、甲為
A 大學助理教授,於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申請升等為副教授。 依 A 大學規章之規定,助理教授申請升等為副教授,須研究、教學、 服務三個項目成績皆達 70 分以上,始為通過。因甲教學、服務項目 之成績在系教師評審委員會(下稱教評會)與院教評會審查階段皆超 過 70 分,院遂將其升等案送校教評會審查,並由學校就甲之升等著 作辦理外審程序。甲之升等著作經送三位校外學者專家審查之結果, 其成績分別為 72 分、 78 分、 80 分。惟校教評會最終審議甲之升等案 時,卻以外審委員乙對甲之代表著作評價偏低,與其他外審委員意見 不同,另學生丙對於甲之教學有負面評語之理由,而不通過甲之升等 案,並由學校作成處分通知甲。甲認為校教評會不應再針對其研究項 目進行評分,且其無視絕大多數學生對其之正面評語,原處分違法。 試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由?請附具理由說明之。( 25 分)
分)
代號: 2301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答案。
共 25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 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依實務見解,有關行政法上期待可能性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期待可能性僅適用於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之行為,不包括人民對於行政機 關之行為
期待可能性原則乃是人民對公眾事務負擔義務之界限
行政處分之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該處分無效
欠缺期待可能性得為行政罰阻卻責任事由之一
2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執行機關得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法定事 由?
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判斷餘地與裁量之比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律之構成要件必有判斷餘地,法律效果皆有裁量
判斷餘地並無怠於考量之違法事由,裁量則有怠於考量之違法事由
兩者皆應受高密度之司法審查
程序之瑕疵在兩者皆得構成違法事由
4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關於應報上級政府或主管機關備查事項,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直轄市與其他直轄市訂定協議或行政契約者,應報共同上級業務主管機 關備查
直轄市自治條例經市議會議決通過後,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報中央各該 主管機關轉行政院備查
縣(市)規章發布後,應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鄉(鎮、市)規約發布後,應報縣政府備查
5 依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有關機關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機關為行使公權力之組織,具備公法人之地位
署為二級機關名稱
內政部警政署之組織應以法律定之
機關層級須逐級設立,不得跳過
6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由共同上級機關解決爭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行政事件經指定管轄後,各機關應為必要職務行為之內容,由共同上級 機關決定
各機關依法均有管轄權,但受理時間先後無法判斷且有統一管轄之必 要,由共同上級機關決定
請求行政協助之機關對被請求機關拒絕提供協助有異議時,由共同上級 機關決定
因執行行政協助所生之費用金額,請求與被請求機關無法達成協議時, 由共同上級機關決定
7 關於公務人員的懲戒與懲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兩者所依據法令啟動程序上皆有所不同
同一行為若已受行政罰之處罰者,仍有受懲戒之可能
同一行為先受懲處處分後,繼受懲戒判決確定者,原懲處處分失其效力 懲處屬行政程序上人事行政行為,不許對其提起行政訴訟
8 關於政務人員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對政務人員得處申誡及記過,但不得記大過
政務人員以制定政策為任務,原則上沒有任用資格限制
司法院大法官僅具政務人員身分
政務人員原則上隨政黨輪替而更替,故無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
代號:
30620
頁次:
6 - 4
9 關於公務人員保障法之復審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復審以言詞審理為原則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必要時,得依職權通知復審 人及原處分機關派員進行言詞辯論
復審人對於保訓會於復審程序進行中所為之程序上處置不服者,不得單 獨提起行政訴訟
保訓會必要時,得依復審人之申請通知復審人及原處分機關派員進行言 詞辯論
10 如法律僅規定科處罰鍰或停業,並概括授權「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 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被授權機關應就執行母法之技術性、細節性事項,訂定法規命令
經報行政院核定,被授權機關得委由其下級機關公告執行母法之技術 性、細節性事項,以補充法律規定之不足
被授權機關得在施行細則中增列「情節較輕者,應先予以警告」規定, 以符合比例原則
被授權機關訂定施行細則且經行政院核定後,即發生效力
11 關於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皆為抽象性規範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皆直接對人民發生法律效果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皆須基於法律授權始得訂定
所有類型的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皆須經發布
12 甲持 A 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向 B 機關申辦以低收入戶為資格要件 所核發之補助, B 機關即使認為其家庭似無經濟困難情形,亦應受低收入 戶證明之拘束,此乃行政處分之何種效力?
既判力
執行力
確認效力
構成要件效力
13 有關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程序重開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核給社會救助生活扶助金所依據之事實事後發生有利於相對人之變更者, 相對人得依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申請重開行政程序
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第 1 項所稱之利害關係人,限於確定處分規制效力 所及之人
行政程序法第 128 條第 1 項第 2 款所稱發現新證據,限於作成行政處分 之時業已存在,但未經斟酌之證據
行政程序重新進行的規定,係指行政機關基於行政處分相對人或利害關 係人的申請,就已確定的行政處分所規制的事項,重為實質審查
14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為行政處分?
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之變更
人民團體將職員簡歷冊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對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之停止特約
員警對汽車駕駛人實施酒測結果數值之單據
15 關於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之雙務行政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人民之給付應與其實質負擔能力相當
法規許可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附加附款者,行政機關亦可與人民締結 雙務契約
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不相當時,人民取得對行政機關之補償請 求權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雙務契約無須法律有明文授權,但均應經上級機關 之核准
16 有關行政事實行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事實行為不會產生任何法律效果
行政機關為事實行為,無須遵守比例原則
人民因行政事實行為受有權益上損害,不得向法院提起訴訟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於官網公告旅遊警示,屬於行政事實行為
17 依行政罰法規定,下列何種條件下,行為人得免除行政處罰? 甲為避讓消防車而駛上人行道
16 歲之乙無照駕駛機車
丙酒醉後駕車闖紅燈
公務員丁明知上級職務命令違反法令,未向上級陳述意見便執行該命令
18 依現行實務見解,關於行政執行救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執行程序有瑕疵,以利害關係人確實受有損害為前提,得聲明異議 行政處分之受處分人得以執行名義成立前之事由,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不服限制出境處分而聲明異議被駁回,應依法踐行訴願程序
執行名義之基礎處分若經法院實體確定判決維持,不得以基礎處分違法 為由聲明異議
19 關於行政程序法中申請閱覽卷宗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基於知的權利任何人皆可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申請之
卷宗閱覽之申請依法並無期間上之限制
若卷宗閱覽之申請欠缺維護法律上利益之必要時,主管機關得否准之
此規定在政府資訊公開法制定施行後完全沒適用餘地
20 下列何者非屬訴願先行程序?
課稅處分之申請復查程序
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程序
商標註冊之異議程序
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訴程序
代號:
30120-30320
30620
頁次:
6 - 6
21 訴願審議委員會於審理後認為訴願人之主張有理由者,不得為下列何種決 定?
單純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
撤銷原行政處分並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
撤銷原行政處分並逕為變更之決定
以不受理之方式駁回之
22 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有權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甲公司與乙公司有同業競爭關係,甲請求公平交易委員會依其檢舉而取 締處罰乙之妨礙公平競爭行為遭到拒絕,甲欲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本國籍丙與外國籍丁於外國結婚後,丁向主管機關申請居留簽證遭到拒 絕後,丙欲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森林所在地之直接利害關係人戊向主管機關申請,將第三人己所有土地 上之森林編入為保安林遭到拒絕,戊欲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庚為辛國立大學之教授,辛依法定程序通知庚教學不力不予續聘後,庚 請求續聘遭到拒絕後,庚欲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23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不得為共同訴訟人,一同起訴或一同 被訴?
為訴訟標的之行政處分係二以上機關共同為之
撤銷訴訟之結果將損害其事實上利益之第三人
為訴訟標的之權利、義務或法律上利益,為其所共同者
為訴訟標的之權利、義務或法律上利益,於事實上或法律上有同一或同 種類之原因者
24 依國家賠償法規定,關於國家賠償之賠償義務機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因公務員違法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致人民權利受損害時,應以該公務 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原有之賠償義務機關經裁撤或改組者,均以其上級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因公共設施之管理或設置有欠缺,致人民權利受損害時,應以該公共設 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公共設施委託私人機關管理時,因管理欠缺致人民權利受損害時,應以 委託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25 下列何種情形,國家對於人民所負之責任屬於損失補償?
因地政機關土地登記錯誤、遺漏或虛偽致人民權利受損害
建築管理機關拆除違建時,因疏忽致相鄰建物所有人權利受損害
直轄市政府主管機關對於既有合法可建築用地經直轄市國土計畫變更 為非可建築用地時,人民所受之損失
因某機關大樓內的看板年久失修,導致前往洽公之民眾被砸受傷
11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15 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財稅行政、法制
科
目:民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 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甲向乙承租 A 地(下稱系爭土地),約明作為興建廠房使用,租期自 民國(下同) 114 年 11 月 1 日起至 125 年 11 月 30 日止,每月租金 新臺幣(下同) 50 萬元,押租金 80 萬元。詎甲於 114 年 11 月 6 日 整地開挖時,發現系爭土地下方埋有不明廢棄物,致無法進行施工。 甲於同年月 10 日通知乙須於 7 日內清除廢棄物,未獲置理。又甲於 同年月 20 日再度通知乙應於 14 日內清除廢棄物,否則將依法解除 契約,亦未獲得乙之回覆,甲遂於同年 12 月 15 日通知乙解除系爭租 約。乙則於同年 12 月 27 日發函甲表示,土地租賃契約為繼續性契 約,當事人均不得行使解除權。試問:甲解除契約之主張是否有理? ( 25 分)
二、甲、乙、丙等三人之母親丁與戊就丁所有之 A 土地簽訂未定期限之 租賃契約(下稱系爭租約),丁死亡後,繼承人甲、乙及丙三人承受 丁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嗣後甲寄發存證信函予戊,為終止系爭 租約之意思表示。試問:甲所為終止系爭租約之意思表示,是否發生 終止租約之效力?( 25 分)
座號:
代號:
30430 30630
頁次: 6 - 1
頁次:
6 - 2
分)
代號:
3304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答案。
共 25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 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17 歲之甲未經其法定代理人允許,自行向乙公司購買新臺幣 10 萬元之電 吉他一把,銀貨兩訖。關於甲、乙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之法定代理人尚未表示承認,甲、乙間之買賣契約無效
甲支付價金於乙之處分行為,有效
乙給付電吉他於甲之處分行為,有效
甲、乙間之處分行為,皆效力未定
2 下列關於法人侵權行為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民法第 184 條有關侵權行為之規定,並未限於自然人,始得適用
法人係以獨立財產為中心之組織團體,基於其目的,以組織從事活動, 自得統合成員之意思與活動,為其自己之團體意思及行為
被害人於請求賠償時,須特定、指明並證明該法人企業組織內部之加害 人及其行為內容
法人侵權行為責任,依實務見解,不必符合民法第 28 條、第 188 條有 關侵權行為規定之要件
3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消滅時效不完成之敘述,何者正確?
屬於繼承財產之權利或對於繼承財產之權利,自繼承人確定或管理人選 定或破產之宣告時起 1 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其法定代理人之權利,於代理關 係消滅後 6 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夫對於妻或妻對於夫之權利,於婚姻關係消滅後 1 年內,其時效不完成
天災或其他不可避之事變,在時效期間終止前 1 日結束者,自其妨礙事 由消滅時起 1 個月內,其時效不完成
4 下列何者非民法規定之權利行使期間之限制?
消滅時效中斷
消滅時效停止
消滅時效不完成
除斥期間
5 下列關於法律行為與準法律行為之敘述,何者錯誤?
拍賣人對於最高出價之買受人,為拍定之表示,屬法律行為
有離婚請求權之一方,對他方事後為宥恕之表示,屬準法律行為
天然瓦斯之數量、金額及繳款期限之通知,性質上屬債務履行之催告
試驗買賣之買受人,對於出賣人交付試驗之商品為承認之表示,屬契約 成立之承諾意思表示
6 關於權利之行使、正當防衛及緊急避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在補充法律規定或法律關係時,得以誠信原則創立當事人間之義務
正當防衛所防衛者,不僅自己之權利,在他人之權利受侵害時,亦得行使
對於緊急避難行為,得實施正當防衛
緊急避難,必須對非自己故意或過失而引起之危險,而為避難行為
7 下列關於出賣人於買賣契約所負瑕疵擔保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不以出賣人就該物之瑕疵之 發生具有可歸責事由為要件
出賣人就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倘若未有特別約定,在採擔保說之見解, 特定物出賣人原則上不負修補物之瑕疵之義務
倘若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就該物之安全性有約定保證品質時,則就因該 物之瑕疵所致生買受人之固有利益之損害,買受人得依民法第 360 條規 定請求損害賠償
在出賣人就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採擔保說時,買受人於買賣標的物交付前 所發現之瑕疵,買受人得於交付前請求特定物出賣人負瑕疵修補之義務
8 甲將所有之 A 屋,某日出租於乙,用於乙及其子女丙共同居住。嗣後,乙 將該屋之部分轉租於丁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屋因丙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違反而毀損,乙須對丙之過失對甲負 賠償之責
A 屋因丙之輕過失而失火毀損,乙仍須就丙之此等過失對甲負賠償之責
A 屋係因乙之違法轉租於丁使用,因丁之輕過失而失火毀損,乙不須就 丁之此等過失向甲負賠償之責
A 屋係因乙之合法轉租於丁使用,因丁之重大過失而失火毀損,乙不須 就丁之此等失火責任向甲負賠償之責
9 下列關於承攬契約之敘述,何者正確?
承攬工作物滅失之危險,於定作人受領前,由承攬人負擔,承攬人原則 上負有重新完成工作物之義務
承攬工作未完成前,定作人不得任意終止契約
承攬人完成之工作物有瑕疵時,定作人即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減少報酬
定作人所得主張之瑕疵擔保權利,均因瑕疵發現後 5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代號:
頁次:
6 - 4
10 甲先後積欠乙新臺幣(下同) 80 萬元、 20 萬元 2 筆貨款,甲為了清償債 務,先以自己名義簽發 80 萬元之支票,以負擔票據債務來清償舊債務。 嗣後,甲在他人簽發之 20 萬元支票背書,與乙約定以消滅債務之意思, 由乙受領該 20 萬元支票。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簽發 80
萬元支票之發票行為,係以有效給付來代替原定之給付,因 此甲原來之 80 萬元債務消滅
甲簽發 80 萬元支票之發票行為,屬於代物清償
甲與乙以消滅債務之意思,由乙受領該 20 萬元支票,屬於新債清償
乙受領該 80 萬元支票,屬於間接給付,乙得以原來債之關係向甲主張權利
11 甲以新臺幣 12 萬元向乙購買一幅 A 畫,雙方約定乙應於民國 113 年 3 月 3 日下午 3 時,將 A 畫送至甲之住所。乙於約定時間,依債務之本旨,將 A 畫送至甲之住所,詎料甲竟不在家,致不能受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因甲受領遲延,故乙得拋棄 A 畫之占有
乙對甲得請求賠償提出 A 畫之必要費用
甲受領遲延中,乙應負抽象輕過失責任
甲就一時不能受領,不負受領遲延責任
12 就債權人撤銷權之適用,為保全其債權之債權人,依實務見解,於下列何 種情形,得向法院聲請撤銷?
債務人清償其對第三人已屆清償期之債務
債務人拋棄繼承之行為
債務人拒絕第三人對其為贈與之要約
債務人拋棄期限利益之期前清償
13 甲同意將自己之鑽錶贈與乙,贈與契約經公證後,甲如期交付贈與物於乙 。下列關於贈與撤銷之敘述,何者正確?
贈與契約為要物契約,以任意撤銷為原則,甲僅交付鑽錶,並未移轉贈 與物之權利,故甲得撤銷其贈與
乙因故意不法之行為,致甲死亡,則甲之繼承人,得撤銷其贈與。但其 撤銷權自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 1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乙對於甲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則甲得撤銷其贈與。但其撤銷權,自贈 與人知有撤銷原因之時起, 1 年內不行使而消滅
乙與甲之配偶丙發生爭吵,乙一怒之下拿刀刺傷丙,導致丙傷重不治。 隨後,乙因而畏罪自殺。甲得撤銷贈與,且撤銷權不因受贈人之死亡而 消滅,故甲得向乙之繼承人行使撤銷權
14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 1,000 萬元,約定年息為 20% ,為期 1 年。不 過,乙實際上僅交付甲 800 萬元,但約定期滿時,甲應返還 1,000 萬元, 並對於甲所有之 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作為擔保。 1 年期滿後,甲僅返還 800 萬元。乙就 A 地實行抵押權後,得優先受償多少金額?
400 萬元
360 萬元
160 萬元
128 萬元
15 甲、乙、丙三人共有 A 地,於民國 113 年訴請法院為變價分割確定後聲請 強制執行, A 地經拍賣而由丁拍得買受,但甲、乙先後於期間內分別具狀 聲請優先承買。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理該優先承買聲請案件?
依遞狀聲請先後順序定之
依聲請人甲、乙之應有部分比例大小定之
甲、乙並未有優先承買權,法院應駁回聲請
由甲、乙以抽籤定之
16 甲、乙、丙就共有之土地,同意成立分管契約,為期 30 年,並辦理分管契 約之登記。隔年,甲即聲請裁判分割,法院判決原物分割確定後,該分管 契約之效力如何?
有效 得撤銷 效力未定 當然終止
17 善意占有人,乃不知其占有為無權者。下列關於善意占有人之敘述,何者 正確?
善意占有人,負返還孳息之義務
占有人推定其為善意占有
善意占有人就占有物之滅失,縱無過失,亦應負賠償之責
善意占有人,善意取得占有物所有權
18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物權法定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物權之種類,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物權之內容,除依法律或習慣外,不得創設
違反物權種類與內容強制規定者,一律無效
違反物權法定原則之創設行為,原則上無效。但另有規定並不以之為無 效者,不在此限
19 甲將其所有之 A 地分別供乙、丙、丁設定第一、二、三次序之普通抵押權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得將其抵押權由債權分離,而讓與戊
丙得將其抵押權由債權分離,以之擔保戊對乙之債權
乙得將其抵押權之次序讓與丁,不須得丙之同意
丙得將其抵押權之次序讓與丁,但須得甲之同意
代號:
30430
頁次:
6 - 6
20 甲男與乙女結婚後,乙離家與丙男同居,一年後生下一子丁。甲、乙離婚 ,乙、丙結婚。婚後,乙又離家出走與戊男同居,一年後生下一子己。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丙、丁為直系血親
丙、己為直系血親
甲、丁為直系姻親
戊、己為直系血親
21 關於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無所有權
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由其父或母一方負責管理
未成年子女特有財產之收益,由父母取得
非為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父母不得處分其未成年子女之特有財產
22 甲男與乙女於民國 113 年 1 月間結婚。下列關於夫妻財產制之敘述,何者 正確?
甲、乙如欲約定夫妻財產制,應以書面,並向戶政機關為登記
設甲、乙約定採分別財產制,甲依法應給付家庭生活費用而不給付時, 法院因乙之請求,得宣告甲、乙改用共同財產制
設甲、乙未約定夫妻財產制,乙如因不當減少其婚後財產,而對甲之剩 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有侵害之虞時,法院因甲之請求,得宣告甲、乙改用 分別財產制
設甲、乙約定採勞力所得共同財產制,甲之財產不足清償甲債務時,法 院因甲之債權人請求,得宣告甲、乙改用共同財產制
23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有子丙與丁。甲、乙約定採夫妻分別財產制。民國( 下同) 110 年間,因丙營業,甲贈與丙新臺幣(下同) 200 萬元。 112 年間 ,因丁生日,甲贈與丁 100 萬元。 113 年間,因甲、乙結婚 30 周年,甲贈 與乙 200 萬元。甲依法立遺囑,將 200 萬元遺贈於好友戊。甲死亡,負有 債務 200 萬元,留有積極財產 1,20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丙為甲之繼承人,丙之特留分為 100 萬元
乙為甲之繼承人,乙之特留分為 200 萬元
乙為甲之繼承人,乙之特留分為 300 萬元
丁為甲之繼承人,丁之特留分為 400 萬元
24 下列何種遺囑,無須見證人之參與?
密封遺囑
公證遺囑
自書遺囑
口授錄音遺囑
25 繼承人拋棄繼承,依最高法院實務見解,其債權人得否依民法第 244 條規 定行使撤銷訴權?
因有害於債權,故債權人得撤銷
因繼承權係為人格上之法益,故債權人不得撤銷
繼承人拋棄繼承不生效力,故債權人得撤銷
繼承人拋棄繼承效力未定,由法院決定債權人得否撤銷
11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15 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法制
科
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 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原告甲起訴請求管轄法院判令被告丙向訴外人乙給付新臺幣(下同) 200 萬元,由甲代為受領。甲於訴訟上主張乙積欠甲 250 萬元借款未 清償(下稱 A 債權),並且發現乙別無其他財產可供清償,僅有一筆 對於丙之已屆期 200 萬元買賣價金債權(下稱 B 債權),卻怠於請 求丙為給付。請分別回答下列之問題:
若法院審理之結果,認定 A 債權與 B 債權均不存在,應如何處理? ( 13 分)
甲於訴訟繫屬中,將其對乙之債權全部讓與丁,於此情形,丁得否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 254 條第 2 項之規定,聲請代甲承當訴訟?( 12 分)
二、甲遭檢察官以涉犯強盜罪為由,提起公訴。於第一審法院審理時,甲之 辯護人主張,甲在偵查中由警察詢問案情時,手銬都未曾解開,甲於該 次警詢做成之自白應無證據能力。法院隨後傳喚製作警詢筆錄之警察 到庭證述,警察到庭後證稱:「警詢時確實忘記解開甲之手銬,但甲當 時有辯護人在場陪同,且陳述過程均語氣平和、神態自若」。法院隨後 勘驗該次警詢錄影內容,亦證實警察前述證述應屬實在。甲與其辯護人 當庭對於警察之上述證詞及勘驗內容均表示無意見,但仍主張該次自 白無證據能力。試問甲與其辯護人之主張有無理由?( 25 分)
座號:
代號:
分)
代號:
5306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答案。
共 25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 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關於客觀的舉證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謂當事人為避免敗訴,對爭執的事實提出證據的必要
採用職權探知主義的訴訟程序,仍有客觀的舉證責任
採用辯論主義的訴訟程序,有客觀的舉證責任
謂就待證事實不明的不利結果之負擔
2 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被告之訴訟代理人縱然未受特別委任,亦得代理本 人為下列何種訴訟行為?
承認原告陳述之事實為真
承認原告主張之訴訟標的為有理由
為保護被告之權益而提起反訴
於被告敗訴時為其提起上訴
3 關於民事訴訟程序之送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文書送達之制度目的在保障當事人之受通知權,因此必須確保當事人實 際獲取該文書
對於無訴訟能力人為送達,法定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送達向其中一人 為之即生效力
當事人指定送達代收人之後,必須向該代收人為送達,若將文書送達給 當事人親自收領,不生送達之效力
經理人代理公司與他公司進行商業訴訟,如於其營業所為送達時不獲會 晤該經理人,得將文書付與受僱人
4 關於民事訴訟程序之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住居法院所在地,得為期間內應為之訴訟行為者, 計算法定期間,不應扣除其在途之期間
不變期間,乃規範當事人提起上訴、抗告或再審之重要期間,如有重大 理由,得由法院裁定伸長或縮短之
當事人因天災遲誤不變期間者,於其原因消滅後 1 年內,得聲請回復原狀
遲誤不變期間未逾 5 年者,得聲請回復原狀
6
甲、乙與丙
5 於民事訴訟程序之言詞辯論庭,審判長於下列何種情況無須對當事人闡明? 原告請求被告給付租金,於陳述事實理由時又謂持有被告為給付租金所 開立之票據,請求被告清償票款,審判長欲向原告闡明,令其表明究係 基於租賃或票據關係為請求
依被告書狀之記載,可認被告已經清償原告請求之債務,且被告陳述: 原告 20 年來皆未與之聯繫,應再無主張任何權利之理。審判長欲向被 告闡明是否提出消滅時效抗辯
當事人雖未受合法送達開庭通知,仍如期出庭並就該訴訟有所陳述,審 判長欲向該當事人闡明得對送達之程序瑕疵提出異議
原告依買賣契約請求價金給付,被告在訴訟繫屬中,抗辯原告尚未給付 買賣標的物,並主張雙方應同時履行,審判長欲向被告闡明,使其表明 是否提出反訴
關於民事訴訟之舉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原告就其主張成立而經被告否認之請求權之要件事實,應負證明之責任 地方制定之法規為法院所不知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當事人無舉證 之責任
法律上推定之事實無反證者,無庸舉證
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於準備書狀內或言詞辯論時自認者,無庸舉證
7 甲以新臺幣 2,000 萬元向乙購買一件名貴骨董,契約成立生效且甲付清價 金後,乙不給付標的物,甲乃基於此買賣契約訴請乙移轉該骨董;訴訟繫 屬中甲將此給付請求債權合法讓與給丙,乙請好友丁為其保管而將該骨董 移轉占有給丁。甲對乙之訴訟獲勝訴判決確定後,此確定判決之效力及於
何人?
甲與乙
甲、乙與丁
甲、乙、丙與丁
8 甲為對乙起訴請求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委任律師丙為訴訟代理人。嗣 後,甲竟於第一審程序中病故。就此訴訟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院應以甲欠缺當事人能力,裁定駁回起訴
法院應以甲無訴訟能力,裁定駁回起訴
法院得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其訴訟程序當然停止
9 甲、乙間的侵權損害賠償事件,於第二審程序進行中,雙方於言詞辯論中陳 明合意停止,至今已 6 個月而無人向法院聲請續行訴訟。則此訴訟事件:
第一審判決確定
視為原告撤回起訴
視為未起訴
應以裁定駁回原告的起訴
10 關於民事訴訟之簡易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者,適 用簡易程序
當事人對於第一審法院所為之終局判決,就其確定之事實認為無誤者, 得合意逕向第三審法院上訴
對於簡易程序之第一審裁判,得上訴或抗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其審判 以合議行之
被告在簡易程序中同意原告為訴之變更或追加者,視為合意行簡易訴訟 程序
11 甲主張乙向其借款新臺幣(下同) 1,000 萬元已屆清償期,訴請乙返還,一 審法院判決甲 600 萬元部分勝訴,其餘之訴駁回;甲合法上訴於二審法院 ,乙則捨棄上訴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因甲合法提起上訴,故乙敗訴之部分亦未確定
因甲合法提起上訴,故乙可以撤銷其捨棄上訴權之表示
因乙捨棄上訴權,故乙敗訴之部分已經確定
因乙捨棄上訴權,故乙不得附帶上訴
12 若原判決有下列各項違背法令之事由,敗訴之當事人以何一事由提起第三 審上訴,無須經第三審法院之許可?
審判長違背闡明義務
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
舉證責任分配錯誤
未送達開庭通知而進行一造言詞辯論
13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再審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再審之訴,應於 30 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對於第三審法院之判決,本於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而聲明不服者, 專屬原第二審法院管轄
雖有再審理由,然而法院認為原判決係正當者,應以判決駁回再審之訴 再審之訴之判決效力具有對世性,其效力及於第三人以善意取得之權利 甲與乙於臺中共同犯竊盜罪後,甲又單獨於臺南另犯詐欺罪。臺中地檢署 與臺南地檢署檢察官分別向臺中地方法院與臺南地方法院對甲提起公訴。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臺南地方法院應主動將詐欺案件移送至臺中地方法院
經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之命令,兩法院始得合併審判
甲所犯之竊盜罪與詐欺罪不屬於相牽連案件,兩法院不得合併審判
臺中地方法院經臺南地方法院同意,得將竊盜案件裁定移送合併審判
14
15 甲因涉犯刑法第 309 條第 1 項公然侮辱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擬委任乙律師 擔任偵查及審判程序之代理人到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有到場義務,須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始得委任代理人到場
法院若已許可乙律師為代理人之後,法院即不得命甲再行到場
乙律師為代理人到場,若甲未到場,其庭上陳述之法律效果不歸屬於甲
法院若認有必要訊問甲,縱甲已委任乙律師為代理人到場,仍得命甲到場
16 甲遭警查獲時,除具通緝犯身分外,亦為持有毒品之現行犯,警員遂依法 逕行逮捕。警員欲在欠缺甲同意下,對甲進行非侵入式即時採尿,於適用 現行刑事訴訟法第 205 條之 2 第 2 項規定時,其應考量事項不包括下列何 者?
甲之辯護人受通知並在場
除採尿外別無其他蒐證方式,立證上有困難
毒品成分殘留在尿液中有一定時間,逾時難以檢出
被告具備施用毒品之初始嫌疑,有相當理由認為尿液得作為犯罪之證據
17 甲因一時貪念在超商竊取價值新臺幣 50 元之物品,隨即被店員發現並報 警。甲於偵查中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關於檢察官對於本案之處理,下列 敘述何者錯誤?
得向法院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若認為本案有追訴必要,得依通常程序向法院提起公訴
得基於與被告所達成之認罪協商,直接對被告進行處刑
得經甲同意,命其向商家賠償相當金額,並作成緩起訴處分
18 法院認為檢察官起訴書中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 可能時,其處理程序為何?
應於準備程序以裁定駁回起訴
應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裁定定期通知檢察官補正
應依職權裁定改行自訴程序並為被告無罪之判決宣告
應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逕行以裁定方式駁回案件起訴
19 刑事訴訟法關於自訴人於審判期日到場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自訴人應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得命本人到場
自訴人必須親自到場,不得僅由代理人代為到場
自訴人皆得自行選擇由本人到場或由代理人到場
由於採強制委任律師代理制度,自訴人不得到場
20 在甲因為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的案件,乙是被害人。調查中,警察在詢問 乙之前,通知得為陪同人之人即乙的太太丙和乙的弟弟丁到場;根據刑事 訴訟法有關陪同人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丙不能陳述意見
應由檢察官傳喚丙到場
丁沒有在場權
應取得乙的同意
21 下列關於刑事訴訟法鑑定制度之敘述,何者正確?
基於對鑑定人專業判斷之尊重,鑑定報告僅需列出結果,無須說明經過 鑑定一律應以書面為之,以落實當事人防禦權行使,並確保公平審判原
則之實現
鑑定報告應敘明其所憑之事實或資料是否具備充足性,以作為法院審查 其證據能力基礎
鑑定人有數人時,為維持鑑定意見之一致性,縱使意見不同,亦僅能提 交一份共同鑑定報告
22 甲對乙實行普通傷害罪。丙是乙的太太;根據刑事訴訟法,關於告訴的敘 述,下列何者正確?
經乙同意,丙可提出告訴
乙可撤回丙提出的告訴
乙提出告訴,丙卻依法撤回自己的告訴,應認缺乏合法告訴
丙提出告訴,乙卻依法撤回自己的告訴,應認有合法告訴
23 被告甲涉嫌犯加重竊盜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於地方法院行準備程序時
,甲對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關於本案後續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院得對甲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2 年有期徒刑
若法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被告於審判期日毋須到庭
非經檢察官之聲請,法院不得裁定改依簡式審判程序審理
簡式審判之證據調查,法院得自行定其範圍與方法,不受當事人意見拘束
24 甲因為涉嫌違背職務瀆職罪,第一審法院對甲作成有罪判決。乙是甲的配 偶,丙是本案的告訴人,丁是甲的辯護人,戊是檢察官;按照刑事訴訟法 ,有關上訴權人的敘述,何者錯誤?
乙不得獨立提起上訴
丁可獨立提起上訴
丙不得獨立提起上訴
戊可獨立提起上訴
25 關於再審與非常上訴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若受確定判決之被告已死亡,任何人均不得聲請再審
非常上訴之聲請權人是受確定判決之被告及其配偶與家屬
非常上訴旨在糾正法令違誤,非常上訴判決之效力不及於被告
原判決所憑之證物已證明為偽造,涉及認定事實違誤,應以再審程序救濟
11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及 115 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考 試 別: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法制
科
目:刑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 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某甲駕駛 A 車因紅綠燈變換,撞擊前面由某乙駕駛 B 車,造成 B 車 毀損,發生糾紛後,乙疑似路怒症發作,下車叫陣,並靠近 A 車車門 處,伸手揪住甲之衣領要甲下車,但甲拒絕,掙脫後踩下油門,將 A 車移到 B 車平行處,乙更加不滿,轉頭回 B 車擬拿取鐵管,某甲見乙 的動作,趁其開啟車門拿取鐵管之際,乃猛力推擠車門,讓站在車門 中間之乙,前臂壓砸傷與挫傷,手中的鐵管掉落地上,甲將之迅速撿 起放在車內,並撥手機報警處理。甲在警局調查時,陳稱: 1. 因車速過 快煞車不及才會不小心撞擊 B 車; 2. 害怕被乙拿鐵管打,才會推車門 防衛自己。請問依照刑法規定與法理,甲的行為應如何論處?( 25 分)
二、某甲得知某個魔術社所印製,供作魔術用的百元鈔票道具,雖沒有防 偽浮水印,且鈔票上將【中央銀行】旁 2 個紅色小印章處改為模糊之 【玩具銀行】之印章文字,然正反兩面其餘部分,均甚為逼真,遂向 該魔術社購得印刷電子模板,委託印刷行大量印製後,放到網站,並 標示【最強大魔術鈔票】,以每張 6 元販售。某乙下單購入 100 張 後,先持之向便利商店購買牛奶,經店員收受後,並找零 50 元,乃 食髓知味,再拿出 10 張向銀行換千元大鈔,為銀行員識破並報警而 查獲,循線逮捕甲、乙二人。甲到案後,答辯該鈔票為魔術的玩具道 具,只要使用時,用心一點就可以辨識其與真鈔不同;乙則說明其購 買後,一時糊塗,才使用看看云云。請問法院應如何論處甲、乙之行 為?( 25 分)
代號:
分)
代號:
4306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答案。
共 25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 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按照我國目前實務見解,下列關於辦理與民間產學合作研究計畫的國立大 學教授是否屬刑法上公務員的敘述,何者正確?
因其所屬為國立大學,為身分公務員
因學校出面簽約受託,為委託公務員
因無法定職務權限,非刑法上公務員
因受民間委託研究,非刑法上公務員
2 就實務上曾發生的行為案例,下列何者不合乎刑法上「性交」定義?
男性用手指撫摸並進入女性口腔
男性用手指撫摸並進入男性肛門
女性以鉛筆戳入男性肛門
女性相互用手撫摸進入性器
3 某甲行經某公園,碰巧見到乙與丙在草叢暗處性交,拿起手機拍攝其過程
,下列有關刑法第 319 條之 1 要件的敘述,何者錯誤?
甲的行為未經乙與丙同意,可能會成立刑法第 319 條之 1 犯罪
因乙與丙的行為屬公開,可能不會成立刑法第 319 條之 1 犯罪
若甲的行為有正當理由,可能不會成立刑法第 319 條之 1 犯罪
甲拍攝行為對象為性影像,可能會成立刑法第 319 條之 1 犯罪
4 刑法第 2 條規定,刑事制裁有適用行為時與裁判時法律之分,請問下列敘 述何者錯誤?
沒收一律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保安處分一律適用裁判時之法律
行為後法律沒有變更,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行為後法律有變更,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5 按照現行實務見解,下列何者行為不該當於刑法第 321 在竊盜現場拾獲螺絲起子而實行竊盜
夥同 2 位未滿 14 歲之人一起行竊
撬開貨櫃屋的門鎖而行竊
在高鐵內竊取臨座乘客錢包
條加重竊盜罪?
6 在柬埔寨的某甲以電腦合成影像的網際網路方式,謊稱投資,導致在泰國 的乙信以為真而匯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所犯為刑法第 339 條之 4 犯罪,適用我國刑法
甲犯罪地非中華民國領域內,不適用我國刑法
甲所犯非最輕本刑 3 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罪,不適用我國刑法
甲犯罪地在網際網路,以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論,適用我國刑法
7 甲在商店購物,盜刷乙的信用卡付款,並在電子液晶螢幕簽單上,偽簽乙 的姓名,按實務見解,甲成立下列何罪?
刑法第 201 條之 1 偽造信用卡罪 刑法第 339 條普通詐欺罪
刑法第 201 條偽造有價證券罪 刑法第 339 條之 3 電腦詐欺罪
8 試問下列各選項中,何者是刑法第 195 條第 1 項規定所稱之「貨幣」?
面額 10
元之臺灣銀行券 面額 100 元之美金紙鈔
面額 100 元之新臺幣紙鈔
比特幣
9 甲在百貨公司,見乙皮包拉鍊未拉,下手竊得皮夾,丙在旁目擊,尾隨甲 到停車場後問責,甲拿出手槍要丙不要多管閒事,之後離去,問甲行為的 論處,何者正確?
甲著手竊盜,但到停車場犯意變更,應論以強盜罪
甲對乙成立竊盜罪,丙並非被害人,對丙僅成立恐嚇罪
甲著手竊盜,當場施以強暴脅迫,應論以準強盜罪
甲對乙成立竊盜罪,對丙不另成立犯罪
10 甲從住處隔壁信箱取得乙寫給鄰居丙的封緘情書,打開後覺得很有趣, 為調侃丙,乃將書信以電腦設備掃描後放到社區群組,問甲的行為應如 何論處?
甲無故開拆他人信函,成立刑法第 315 條之罪
甲無故取得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成立刑法第 359 條之罪
甲無故洩漏持有之他人秘密,成立刑法第 316 條之罪
甲無故洩漏利用電腦知悉他人秘密,成立刑法第 318 條之 1 之罪
11 甲曾犯罪,經法院判決 1 年有期徒刑,並宣告褫奪公權 1 年,問判決確定 後,甲會被褫奪的資格為下列何者?
公職選舉投票人
搭乘高鐵權利
公職選舉候選人
擔任私校教授
12 甲犯殺人罪,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 10 年,並宣告褫奪公權 3 年,於 A 年 5 月 10 日確定,同年 10 月 10 日入監服刑, B 年 3 月 2 日假釋出獄, C 年 3 月 1 日假釋期滿未被撤銷,問甲褫奪公權期間從何時開始起算?
經法院判決確定的 A 年 5 月 10 日
入監服刑的 A 年 10 月 10 日
假釋出獄的 B 年 3 月 2 日
假釋期滿的 C 年 3 月 1 日
13 甲僱用乙殺人,乙向丙借得手槍一把,在路上為警方臨檢查獲。依實務見 解,甲、乙與丙的論罪,何者正確?
甲教唆殺人應論以教唆殺人之未遂犯
丙若不知乙借用之目的,仍構成殺人之幫助犯
乙成立殺人之預備犯
乙因警方介入而結果不發生,成立殺人罪之中止未遂犯
14 在檢驗刑法第 17 條之加重結果犯要件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行為人對於加重結果有預見即有適用
需以特別加重其刑的法條處罰規定為前提
基本犯罪為故意犯罪
加重結果犯並無未遂
按照刑法規定,下列保安處分,何者在刑之執行後,方執行該處分?
15 因酗酒犯罪而認酗酒成癮有再犯之虞的禁戒處分
施用毒品成癮者的禁戒處分
因性犯罪認有再犯危險的強制治療
有犯罪習慣而犯罪的強制工作
16 某甲經法院判決 A 罪成立判處徒刑,並發現之前曾犯 B 罪,而論以累犯 ,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問下列何者不符合甲的情況?
某甲係故意犯 A 罪
某甲犯 A 罪時間在 B 罪的刑之執行完畢 5 年以內
某甲所犯 A 罪為刑法第 309 條第 2 項強暴公然侮辱罪
某甲所犯 B 罪為刑法第 309 條第 1 項公然侮辱罪
17 依照我國刑法第 74 條第 2 項規定,下列何者非緩刑宣告時,法院得於判 決書內附記,命犯罪行為人遵循之事項?
向被害人道歉
立悔過書
將被害人之財產上損害賠償金額指定向公益團體支付
完成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之處遇措施
18 下列何者情形之行為人甲,無法主張正當防衛?
甲在路上遭不認識之乙持刀揮砍,甲於是推倒乙使乙無法追砍自己,乙 因此膝蓋受到擦傷
甲在逛街時皮夾遭乙偷走,甲當場發現後追上手持甲之皮夾的乙,並且 將乙推倒壓制,取回自己的皮夾,乙因此受到膝蓋瘀傷與擦傷
甲在逛街時皮夾遭乙偷走, 3 日後甲在逛街時,發現手持甲之皮夾的乙, 遂衝上前將乙推倒壓制,取回自己的皮夾,乙因此受到膝蓋瘀傷與擦傷
甲在夜間回家時於暗巷遭乙推倒、強行舌吻,衣物也同時被乙褪去欲進 行強制性交之行為,甲乃於乙舌吻自己時,用力咬傷乙之舌頭,使乙口 腔鮮血直流,乙也因疼痛放手,甲趁隙逃離
19 依照我國刑法規定,被告(無前科、無任何加重減輕事由)犯強制性交罪 經法院判決有罪確定,並宣告有期徒刑 6 年,則其行刑權時效為下列何者?
30 年
20 年
15 年
40 年
20 下列何種情形,不成立刑法第 173 條第 1 項的放火罪?
甲對活動式鐵皮檳榔攤放火
甲對無人在內的住宅放火
甲對有人在內的倉庫放火
甲對正在放映電影且有觀眾之電影院放火
21 下列何者非屬刑法第 201 條之 1 第 1 項之罪的行為客體?
VISA 信用卡
金融卡
拉麵店集點卡
iPASS 一卡通儲值卡
22 甲為立法委員,收受建商乙提供之賄賂 200 萬元,乃依請託召開協調會, 並於會中向縣政府關於核發建照執照之主管丙與承辦人丁施壓要求其等 依照建商乙之要求,在法定核發建照執照要件不具備的情況下,仍核發建 照執照給建商乙,丙、丁迫於壓力乃同意甲之要求核發建照執照予乙。下 列敘述何者錯誤?
立法委員以協調會名義向行政機關之官員關說之行為,在我國現在的實 務上,可認為是立法委員的職務上行為
甲之行為,應成立公務員職務上受賄罪
甲之行為,非立法委員的職務上行為,而應另成立以非主管監督事務為 基礎的圖利罪
甲召開協調會之行為,可認為是與立法委員之職務有密切關連而具有實 質影響力之行為
23 甲向多年好友乙借款新臺幣(下同) 500 萬元並約定一定利率,需定期向 乙支付利息,甲也同時以自己所有,價值 1,000 萬元之土地設定抵押權予 乙,作為擔保。其後,在清償期屆至前,甲雖無清償對乙之債務之意,仍 向乙佯稱因為遇到出價 2,000 萬元的高價欲向自己購買土地的富商丙,所 以請乙先塗銷抵押權方便甲出售土地,待甲將土地賣出後,一定立即全額 清償對乙之借款。乙答應後,就依甲之請託將抵押權塗銷。甲見乙已經塗 銷抵押權,即將土地以 1,200 萬元之價格賣與丁,然而取得丁交付之買賣 價金後,甲完全未清償對乙之債務,竟將款項投入股市,卻因投資不利而 賠光該筆款項,待清償期屆至時,乙始發現甲無力償還。依照我國實務見 解,關於本題中甲之行為,下列何者正確?
甲之行為應成立刑法第 339 條第 1 項詐欺取財罪
甲之行為應成立刑法第 339 條第 2 項詐欺得利罪
甲之行為不成立犯罪
甲之行為成立刑法第 344 條第 1 項重利罪
24 關於現行刑法賭博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賭博使用之器具,屬於供犯罪所用之物,法院得依法宣告沒收
甲下班後回家在自己房間內以通訊軟體向網路賭場簽賭,雖非在公眾得 出入場所賭博,仍會成立賭博罪
甲設賭場向賭客詐賭,使賭客輸光所持金錢,不成立賭博罪
在廟宇前廣場賭博財物會成立賭博罪
25 依照我國實務見解,下列何者屬刑法第 342 條第 1 項所定「為他人處理事 務」之情形?
承攬人為定作人完成其所承攬之物品製作的情形
受他人僱用為他人處理財產事務或帳務的情形
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所借款項的情形
買賣的出賣人應將買賣標的物交付予買受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