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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司法官特考第二試三等 司法官及律師(選試海商法與海洋法)|歷屆考題全文(機器抽取)

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109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二試)司法官及律師(選試海商法與海洋法)類科歷屆試題,含憲法與行政法、海商法與海洋法、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等 7 科。

共 7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0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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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與行政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二試試題

109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09 代號: 30110 | 30910 頁次: 4 - 1

科:各類科

目:憲法與行政法

考試時間:

3 小時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參考法條

刑法

第 140 條第 1 項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第 140 條第 2 項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座號:

參考法條

提審法

第 1 條

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 法院聲請提審。但其他法律規定得聲請即時由法院審查者,依其規定。

前項聲請及第十條之抗告,免徵費用。

第 4 條

地方法院受理提審之聲請後,依聲請提審意旨所述事實之性質,定其事務分配,其 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

30910

4 - 3

法院受理提審聲請之事務分配辦法

第 2 條

地方法院受理提審聲請之事務分配,依附表一至附表四之規定。

前項附表一至附表四未規定者,依聲請提審意旨所述事實之性質定其事務分配;客 觀上無法定其性質者,由刑事庭受理之。

附表三

下列類型之事件,由少年法庭、家事法庭受理,於設有少年及家事法院地區,由少 年及家事法院受理:

 少年法庭(略)

 家事法庭

精神衛生法

第 32 條第 1 項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按 指精神疾病)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 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 醫。

第 32 條第 3 項

第一項醫療機構將病人適當處置後,應轉送至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精 神醫療機構(以下簡稱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

第 32 條第 4 項

依第一項規定送醫者,其身分經查明為病人時,當地主管機關應立即通知其家屬, 並應協助其就醫。

第 41 條

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之必要 者,其保護人應協助嚴重病人,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

前項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 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二位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 進行強制鑑定。但於離島地區,強制鑑定得僅由一位專科醫師實施。

前項強制鑑定結果,仍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經詢問嚴重病人意見,仍拒絕接受或 無法表達時,應即填具強制住院基本資料表及通報表,並檢附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 之意見及相關診斷證明文件,向審查會申請許可強制住院;強制住院可否之決定, 應送達嚴重病人及其保護人。

第二項之緊急安置及前項之申請強制住院許可,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 指定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之;緊急安置、申請強制住院之程序、應備文件及其他應遵 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42

緊急安置期間,不得逾五日,並應注意嚴重病人權益之保護及進行必要之治療;強 制鑑定,應自緊急安置之日起二日內完成。經鑑定無強制住院必要或未於前開五日 期間內取得強制住院許可時,應即停止緊急安置。

強制住院期間,不得逾六十日。但經二位以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專 科醫師鑑定有延長之必要,並報經審查會許可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每次以 六十日為限。強制住院期間,嚴重病人病情改善而無繼續強制住院必要者,指定精 神醫療機構應即為其辦理出院,並即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強制住院期 滿或審查會認無繼續強制住院之必要者,亦同。

經緊急安置或強制住院之嚴重病人或其保護人,得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緊急安置 或強制住院。嚴重病人或保護人對於法院裁定有不服者,得於裁定送達後十日內提 起抗告,對於抗告法院之裁定不得再抗告。聲請及抗告期間,對嚴重病人得繼續緊 急安置或強制住院。

前項之聲請及抗告期間,法院認有保障嚴重病人利益之必要時,得依聲請以裁定先 為一定之緊急處置。對於緊急處置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病人權益促進相關公益團體,得就強制治療、緊急安置進行 個案監督及查核;其發現不妥情事時,應即通知各該主管機關採取改善措施,並得 基於嚴重病人最佳利益之考量,準用第三項規定,向法院聲請裁定停止緊急安置或 強制住院。

第三項聲請及前條第三項之申請,得以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為之。

編號 法規名稱 法條
1 家事事件法 ⑴ 第五十一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 ⑵ 第九十七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三十一條,再準用民事 訴訟法第三百零三條
2 兒童及少年福利 與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二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二條
3 兒童及少年性剝 削防制條例 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 三條
4 精神衛生法 第二十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
5 身心障礙者權益 保障法 第七十七條、第七十八條、第八十條
6 老人福利法 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

海商法與海洋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30570

30970

頁次: 2 - 1

科:律師(選試海商法與海洋法) 、司法官及律師(選試海商法與海洋法)

目:海商法與海洋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30140

|

30940

1

頁次:

1

科:各類科

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座號: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30150

30950 頁次: 2 - 1

109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二試試題 |

科:各類科

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座號: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30120 | 30920 頁次: 2 - 1

109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二試試題

科:各類科

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3 小時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座號:

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109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二試試題

科:各類科

目: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代號:

30160

|

30960

頁次:

2

1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A 公司、 B 公司業務互補,過去幾年來持續合作。 A 公司董事會認為, 若 A 公司與 B 公司合併,將創造更大的綜效。因此,在 B 公司今年度 股東常會召開前之公告受理股東提案期間, A 公司以股東身分,向 B 公 司提出「 A 公司擬吸收合併 B 公司」的股東常會議案,同時附上 A 公司 研擬的合併契約草案及合併案說明書。

對於上述股東提案, B 公司董事會經全體董事表決後,以 5 票同意、 4 票 反對,通過將其列入股東常會議案。股東會開會通知中,對於此一議案 的說明,除載明 A 公司提案內容外,另僅附上 A 公司研擬的合併契約草 案及合併案說明書。

B 公司股東會審議本案過程中,股東們對於 A 公司、甲得否加入表決, 爭論不休,後經主席裁示, A 公司、甲均得加入表決。最後,本案表決 時,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 90 之股東出席,並經出席股東表決權 數過半數之同意,決議通過。

就上述事實,請依公司法、下附企業併購法之規定及法理,分析討論 A 公司所提出的股東提案是否合法?請分別就 B 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對此 一股東提案的處理,是否適法?加以討論。 ( 50 分)

參考法條:

企業併購法第 18 條第 6 項:

公司持有其他參加合併公司之股份,或該公司或其指派代表人當選為其他參加合 併公司之董事者,就其他參與合併公司之合併事項為決議時,得行使表決權。

國文(作文)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30130 | 30930 頁次: 2 - 1

109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二試試題

科:各類科

目:國文(作文)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請以「多元文化觀點的省思」為題,作文一篇,先針對上述三則 事例的觀點加以評論,而後進一步反思:  所謂多元文化觀點的真諦是 什麼?  在不同觀點的對立面,有沒有普世需要共同遵守的價值觀?  現實世界裡,多元文化觀點是否有被誤解、誤用的情況?( 50 分)

座號:

二、金黃樹林中兩條道路分歧 可惜我無法二路皆行

……

當日清晨二路皆被樹葉掩蔽 少有人行踩踏之跡 我將其中一路留待他日 然深知人生阡陌縱橫道路迤邐 我懷疑自己能否有再訪之期 此後多年我將喟然嘆息 樹林中曾有兩路分歧 而我選擇的一條罕有人跡

從此一切竟是全然相異 〈未走之路〉羅伯特.佛洛斯特

人的一生皆須經歷許多抉擇,現今的我,也總是在經過無數的選擇 後才成為現在的自己。而這樣的選擇,可能讓自己與某些極渴望的事物 擦身而過,結果令人無比悵惘,而那些不曾開始或從未完成的事也益發 引起我們的好奇想像:如果當時自己走上另一條路,讀了完全不同的學 校、科系,選擇了不一樣的人,放棄了某件事,那麼那個走上另一條路 的自己,生活會是何等模樣?請以「未走之路」為題,作文一篇,想像 自己在某些人生重要決定上做了迥然不同的選擇,走上不同的路,發展 出差異甚鉅的生活面貌,想像那樣的自己可能具有的變化,以及可能有 的心理感受,並且與現今真實的自己做比較。 ( 5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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