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106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司法官及律師類科歷屆試題,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等 4 科。
共 4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0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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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代號: 2301 頁次: 12 - 1
類 科
:各類科
科 目
:綜合法學 (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本科目共 70 題,其中單一選擇題 60 題,複選題 10 題,各題答案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 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一、單一選擇題(第 1 題至第 60 題,每題 2 分,占 120 分)
說明:所列的四個選項,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1 司法院大法官對於憲法第 8 條人身自由之解釋,下列何者錯誤?
司法院釋字第 708 號解釋認為:外國人受驅逐前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為暫時收容,未有即時 司法救濟;又逾越暫時收容期間之收容,非由法院審查決定,均違憲
司法院釋字第 588 號解釋認為:憲法第 8 條第 1 項之「警察機關」應僅指組織法上之形式「警察」 之意,行政執行處執行拘提、管收非屬憲法第 8 條第 1 項之指涉範圍
司法院釋字第 690 號解釋認為:強制隔離以保障人民生命與身體健康為目的,與刑事處罰之本質 不同,可由專業主管機關衡酌情況,決定施行必要強制隔離處置,自較由法院決定能收迅速防治 之功,毋須與刑事處罰之限制被告人身自由所須踐行之程序相同
司法院釋字第 392 號解釋認為:憲法第 8 條第 1 項、第 2 項所規定之「審問」,係指法院審理之 訊問,其無審判權者既不得為之,則此兩項所稱之「法院」,當指有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 或合議之法院之謂;法院以外之逮捕拘禁機關,應至遲於 24 小時內,將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之 人民移送該管法院審問
2 有監察委員主張監察院應主動向立法院提出一個「監察委員提名與同意程序法」的法律案,來規範 總統提名與立法委員之行使同意權之程序,依司法院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監察院就本法律案沒有提案權
監察院須先經行政院院會同意後,方得向立法院提出本法律案
監察院須先經總統同意後,方得向立法院提出本法律案
監察院得逕向立法院提出本法律案
3 關於法官聲請釋憲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若案件之審理者係合議庭,則應以合議庭名義聲請
法官非經所屬法院核可,不得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法官若認裁判上所適用之判例違憲,得逕行拒絕適用而毋庸聲請釋憲
軍事法院法官於審判中亦得為聲請人
4 下列有關我國地方財政之敘述,何者正確?
依憲法規定,中央稅與地方稅之劃分,應由中央與地方協商後定之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法律之實施須由地方負擔經費者,於立法過程中,應給予地方政府充分之參與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地方財政自主權受憲法制度性保障,故無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
為求財政公平,中央不得對某些地方自治團體提供特別補助
5 下列有關司法院解釋之敘述,何者錯誤?
司法院大法官有時會宣告行政命令及處分違憲,並立即失效
司法院大法官有時會宣告系爭法律違憲定期失效
司法院大法官有時會宣告違憲的法律不予適用
司法院大法官有時會宣告系爭法律應於一定期限內檢討修正,以符憲法意旨
6 對於拒絕酒精濃度測試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之規定,依司法院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僅因酒後駕駛危及他人及自己之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即要求駕駛人有依法配合酒測之義務, 其所限制與所保護之法益間,顯失均衡
採吊銷駕駛執照之手段,無助於促使駕駛人接受酒測,遏止酒後駕車之不當行為,防範發生交通 事故
酒測時,執行機關雖先行勸導並告知拒絕之法律效果,使受檢人已有將受吊銷其駕駛執照處罰之 認知,吊銷其駕駛執照仍屬過當
立法者應針對不同情況,斟酌個案具體情節,諸如駕駛人是否曾有酒駕或拒絕酒測之紀錄、拒絕 酒測時所駕駛之車輛種類分別規定
7 下列有關憲法第 52 條總統刑事豁免權之敘述,何者不是司法院解釋之見解?
總統刑事豁免權不及於對總統身分之尊崇與職權行使無直接關係之措施
雖暫時不得以總統為犯罪嫌疑人而進行偵查,但得就犯罪現場為即時勘查
總統刑事豁免權保障範圍內之各項特權,原則上不得拋棄
總統於他人刑事案件為證人時,主張刑事豁免之特權,須經高等法院 5 名法官組成特別合議庭之 裁定
8 不論大學教師的研究與講學,還是大學生的學習,主要在大學的環境內進行,所以,國家有義務去 保障有利於大學成員實踐其基本權的環境,因而衍生出「大學自治」的憲法保障。請問:大學自治 主要在於確保下列那種基本權的實現?
隱私權
講學自由
受國民教育之權利
結社自由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相關規定,於不信任案通過後,下列有關總統解散立法院之敘述,何者正確? 須先經由行政院院長之呈請,方能解散立法院 須先取得立法院院長同意,始得解散立法院 行政院院長無須提出辭職,即得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 總統解散立法院後, 30 日內應舉行立法委員選舉
9
10 司法院釋字第 709 號解釋指出,主管機關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之程序規定,未設置適當組織以審 議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且未確保利害關係人知悉相關資訊及適時陳述意見之機會,與憲法要求之下 列何種保障不符?
正當司法程序
正當行政程序
正當司法行政程序
正當立法程序
係指人民有信仰與不信仰任何宗教之自由,以及參與或不參與宗教活動之自由
國家基於特定目的,得對特定之宗教加以獎勵或禁制,或對人民特定信仰畀予優待或不利益
宗教行為之自由與宗教結社之自由,在必要之最小限度內,仍應受國家相關法律之約束
兵役法所規定服兵役之義務,與憲法第 7 條平等原則及第 13 條宗教信仰自由之保障,並無牴觸
12 憲法第 19 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請問: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426 號解釋之意旨,下 列何者非屬稅捐之特性?
以支應國家普通或特別施政支出為目的
以一般國民為對象
各稅之支出按通常預算程序辦理
各稅之徵收均應明定課徵之用途
A 公司對甲的工作權造成違法侵害,應屬違憲
本案普通法院審理 A 公司與甲間之民事爭執,係私法關係的解決,無涉憲法
普通法院於審理時,除考量民事的法律關係外,於當事人主張時,亦應為本案雙方憲法上基本權 利效力的衡量
如普通法院審理時錯誤衡量本案基本權利的重要性,敗訴之一方得在窮盡救濟途徑後,以法院解 釋法律的見解違憲而聲請釋憲,司法院大法官當然應予以受理
14 根據司法院解釋,有關律師懲戒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律師懲戒事件之審理,採彈劾主義
有關證據調查、筆錄製作等,準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
組織結構上律師懲戒委員會及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分別設在高等法院及最高法院,其成員行使職 權時實質上具有獨立性
律師懲戒委員會之成員,除法官、檢察官外,尚有律師或學者,為職業懲戒組織之通例,於其行 使職業懲戒權法庭之特性並無影響
15 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不當聯結禁止」原則,除明文適用於行政處分之附款外,也明文適用於下 列那一種行政行為?
人民陳情時之不予受理
締結行政契約中之雙務契約
行政處分之廢止
訂頒行政規則中之解釋性規定
無效
得撤銷
得補正
廢止係針對自始合法的行政處分
廢止僅能向後發生效力
行政處分的廢止如具裁罰性質者,應優先適用行政罰法
廢止權發生事由包含「附負擔授益行政處分之相對人未履行負擔」
仍為有效
18 有關行政訴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當事人或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之許可,得於期日偕同三人以下之輔佐人到場
原告於判決確定前得撤回訴訟,但訴之撤回對於公益之維護有礙者,原告不得撤回訴訟
行政法院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得命司法事務官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提出分析報告,但司法事 務官不得直接向當事人說明
當事人兩造於言詞辯論期日無正當理由均不到場時,應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如於 4 個月內不 續行訴訟者,一律視為撤回其訴
19 某縣政府為防止已爆發之動物傳染病疫情繼續擴大,要求縣內所有動物養殖場之所有人應於 30 日內 完成動物之疫苗注射,否則依法律規定予以處罰。關於縣政府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縣政府係實施行政執行行為,動物養殖場所有人如有不服得聲明異議 縣政府係發布法規命令,應明列法律授權依據,且不得逾越授權範圍 縣政府係對於動物養殖場所有人作成一般處分,並得以公告代替送達
縣政府係為行政指導,動物養殖場所有人如明確拒絕,即應停止指導
20 承上題,縣政府如公告委託縣內合法執業之獸醫師執行疫苗注射,並核發注射證明文件。此時縣政 府之委託方式,與下列何者不同?
民營汽車修理廠受公路監理機關委託辦理汽車定期檢驗並核發合格證明
民間實驗室受商品檢驗主管機關委託從事商品檢驗並核發合格證明
私立大學依私立學校法及學位授予法之規定頒發學生學位證書
電業同業工會受電業主管機關委託辦理電匠考驗及登記
21 承上題,如動物養殖場所有人逾期未配合強制注射疫苗,縣政府於依法處罰並確定罰鍰額度時,下 列何者非屬應列入考量之因素?
動物養殖場所有人應受責難之程度
國家因未完成注射而節省之成本
22 下列何項行政行為屬法規命令?
漁業主管機關依漁業法規定公告禁止漁民使用流刺網
高雄市政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告認定 A 廠區為污染整治場址
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公告欠稅新臺幣 100 萬元以上之納稅義務人名單
教育部依消費者保護法公告留遊學業者年度查核結果
某中學生因蹺課一次而被學校記大過,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學校於作成記大過處分前應給予該學生陳述意見機會
該學生得提起行政訴訟
記大過處分應符合比例原則
該學生得依行政程序法,請求閱覽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相關會議紀錄
逾期未完成疫苗注射所生之影響
動物養殖場所有人因此所得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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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24 國小教師甲取得碩士學位後,若縣政府按教育部依職權訂定之辦法,改以甲之新學歷起敘,採計服 務成績優良年資提敘,但甲帶職帶薪進修期間之年資不予採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教師待遇屬給付行政之範圍,在職進修年資是否採計,無須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作 為依據
教師待遇涉及財產權之保障,在職進修年資是否採計,應以法律或法律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予以 規範
教師待遇涉及財產權之保障,在職進修年資是否採計,應以法律規範,不得授權由法規命令規範 教師待遇屬給付行政之範圍,縣政府得自行依其財政狀況,以行政規則決定是否採計在職進修之 年資
25 承上題,教育部就上開辦法之適用疑義通函指出:「寫作論文期間,雖未利用日間進修課程,惟仍 屬進修期間,其服務年資之採計請仍依上開辦法有關學歷與經歷時間牴觸者擇一採認之規定,扣除 其在職進修年資後辦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該函為法規命令,若甲對該函不服,應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該函為行政規則,若甲提起行政訴訟,行政法院得拒絕適用該函
該函為行政指導,若甲對該函不服,應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該函為職權命令,若甲對該函不服,應向行政院陳情
某甲於臺北市經營網咖,卻未向主管機關辦理營利事業登記,已遭主管機關處罰鍰後,仍繼續營業, 經主管機關依行政執行法處以怠金,對此怠金處分不服,請問某甲應提起何種救濟途徑?
向科處怠金之主管機關聲明異議
直接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聲明異議
直接向主管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7 下列何種設施之設置管理有欠缺,國家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之設施
臺灣電力公司設置管理之設施
政府設置而委由民間代為管理之公共設施
私人所有而由行政機關管理之供大眾通行之道路
28 甲為診所負責人,並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簽訂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嗣該 署查核發現,甲申報領取醫事服務費中所開立之藥品,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項目,違規情節重大, 乃通知甲停止特約期間 3 個月。甲不服該停止特約之通知,依行政法院實務見解,應循下列何種程 序救濟?
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給付訴訟,請求履行契約
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確認健保特約法律關係存在之訴訟
提起訴願,不服訴願決定,得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課予義務訴訟
提起訴願,不服訴願決定,得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29 衛生福利部對外發布某食品成分不符合法令之要求,籲請民眾勿購買食用。該食品製造業者認為該 發布之訊息內容不實,損及商譽及影響銷售,欲請求救濟。下列救濟途徑何者正確?
提起訴願
提起撤銷訴訟
30 甲公司依公平交易法向主管機關申請為聯合行為,主管機關經舉行聽證後作成否准聯合行為之處 分。甲公司不服而提起行政訴訟時,為達到暫時權利保護之目的,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應先向原處分機關申請停止執行
應向原處分機關聲請為假處分
31 下列有關訴願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訴願人應繕具訴願書經由原行政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原行政處分機關收受訴願書後,應先行重新審查原處分是否合法妥當
原行政處分機關認訴願為有理由者,得自行撤銷或變更原行政處分,並陳報訴願管轄機關 訴願提起後,訴願人得隨時撤回訴願
32 甲為內政部公務員,因退休年資採計,不服銓敘部不予計入國營事業服務年資之退休核定函,應如 何提起行政救濟?
以考試院為受理救濟機關,提起訴願
以銓敘部為受理救濟機關,提起訴願
以行政院為受理救濟機關,提起訴願
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受理救濟機關,提起復審
33 甲竊車,被警察發覺,遂即開走所竊之車。警車緊追其後,並追撞甲所竊之車,甲因而受傷,且波 及其他車輛與路人。下列何者不得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請求損失補償?
甲
其他車輛之車主
路人
甲所竊之車輛車主
34 行政機關與甲約定,行政機關免除甲興建法定停車場義務,甲則給付代金供行政機關興建公有停車 場。甲事後主張上開約定違法無效而發生爭議,請問甲得如何尋求救濟?
甲得提起確認行政契約無效之訴
甲得提起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不成立之訴
甲得提起確認行政契約違法之訴
甲在現行法制下並無救濟管道
35 下列何者為行政罰法上之行政罰?
廢止罹患精神疾病醫師之醫師證書
命疑遭下毒之商品下架
沒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人之物
禁止欠繳稅款之納稅義務人移轉其財產
36 甲與乙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依法律規定得處新臺幣(下同)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 以下罰鍰。依行政罰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主管機關所為之罰鍰處分,應由甲與乙平均分擔
主管機關所為之罰鍰處分,應由甲與乙負連帶責任
主管機關對甲與乙應依其情節輕重,分別處罰
主管機關對甲、乙所裁處之罰鍰總額不得逾 30 萬元
37 甲公司欲於國家公園區域內興建休閒渡假村,經主管機關作成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之審查結論後,主 管機關發現甲公司於申請審查時,提供不正確之文件,擬依職權撤銷已公告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結 論(原處分)。主管機關於撤銷原處分時,下列何者不屬於是否撤銷應考量之因素?
原處分之合法性
原處分是否溯及失效
申請文件之不正確是否出於甲公司之故意過失
國家公園應受保護之公益
應先向訴願決定機關申請停止執行
應向行政法院聲請為假處分
38 依現行司法實務見解, A 機關將其主管權限之一部委任所屬下級機關辦理。關於管轄權之變動效果,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機關喪失全部管轄權
A 機關喪失一部管轄權
A 機關未收回委任之權限,喪失該部分管轄權
A 機關之管轄權不因委任而發生喪失之效果
39 A 公司於自有土地上申請設置加油站,經經濟部核發籌設許可。於開始施工構築時,因當地居民陳 情,經濟部重行審酌後,以加油站設置恐影響附近國小學童健康為由,將原處分廢止。倘廢止許可 為合法, A 公司得為下列何者之主張?
基於比例原則,請求國家賠償
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請求補償其損失
40 下列有關法規命令之敘述,何者錯誤?
法規命令係指行政機關基於法律授權,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抽象之對外發生法律效 果之規定
衛生福利部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授權所公告之「調整全民健保保險費率」,其規範性質並不屬 於法規命令
授權訂定法規命令之法律,如無得轉授權之規定,受授權之行政機關,不得自行再次轉授權 法規命令如限制人民之權利者,應符合授權明確性之要求
41 A 、 B 兩國發生邊界武裝衝突,雙方同意將此爭端交由國際法院審理,國際法院亦受理,依據國際法 院規約第 38 條,關於法官審判時適用法律之問題,下列何者敘述正確?
A 國控訴 B 國違反一項國際習慣,依據蓮花號案判決,應由 B 國反證此國際習慣不存在
B 國主張 A 、 B 兩國間訂有之停火協定,對雙方本有拘束力,應優先於判例與學說而適用
A 國控訴 B 國違反一般法律原則,此一般法律原則是指聯合國安理會 5 個常任理事國均一致同意 適用的原則
B 國提出國際法院過去曾有與本案案情類似之確定判決作為抗辯,國際法院法官必須依照「遵循先 例原則」( stare decisis ),受到過去國際法院案件判決之拘束
42 下列關於我國對於條約或協定是否可自動生效之敘述,何者錯誤?
在我國之情況,條約經立法院議決、總統公布後,具國內法效力
條約中如有特別規定須另定法律者,須俟立法完成後,法院才得適用
條約中的條款若表示對締約國將來行為之抽象承諾,如規定「締約國應促進較高之生活程度、全 民就業及經濟與社會進展等」,應屬於條約制定之精神與目的,可以自動生效
未定有批准條款之條約經立法院議決及總統公布後,亦可發生國內法效力
43 下列有關國家責任之敘述,何者錯誤?
一國對他國之援助行為,如明知為國際不法行為,則該項援助之實施亦構成國際不法行為,援助 國應負起國際責任
一國對他國實施脅迫而從事國際不法行為,則脅迫國應負起國家責任
一國於其領土內合乎其國內法之活動,對鄰國造成損害,受害國無權要求加害國給予賠償
國家的國際不法行為在本質上違反國際義務,可能產生國家責任
基於禁止不當聯結原則,請求國家賠償
基於明確性原則,請求補償其損失
44 下列有關國際法主體之敘述,何者錯誤?
依 1933 年蒙特維多國家權利義務公約第 1 條規定,組成國家之要素為固定之居民、一定界限之領 土、政府、與他國交往之能力等四項要件
梵蒂岡及巴勒斯坦目前皆為聯合國之觀察員,得參與聯合國大部分會議,但不具有投票權 國際組織之集體措施違反國際法時,國際法院得經由被害國提起控訴,審理該國際組織之違法行為 個人若觸犯違反人道罪、破壞和平罪、及滅絕種族罪等,可能受到國際刑事法院之追訴與審理
45 下列四者中,何者可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WTO )成為其會員?
區域性國際組織
個別關稅領域
46 下列何者屬於國家領土之非原始取得?
先占
添附
個別貨幣領域
軍事占領
依 1982 年海洋法公約,大陸礁層的範圍不以 200 海里為限
大陸礁層與陸地的自然延伸無涉
大陸礁層不包括陸架、陸坡和陸基
1958 年大陸礁層公約對大陸礁層範圍的界定方式與 1982 年海洋法公約相同
犯罪人國籍所屬國
犯罪行為發生地國
49 關於永久中立國權利與義務的內容,下列何者正確?
永久中立國不得主動使用武力
永久中立國的人民如果對交戰國任一方採取敵對行動,仍不失去中立地位
永久中立國需放棄使用武力
永久中立國不得允許交戰國的傷病人員過境
50 有關常設仲裁法院之敘述,何者正確?
設在海牙的常設司法機構,院長 1 人,仲裁員 14 人,針對當事國的爭端,根據聯合國標準仲裁規 則裁判之
根據 1899 年海牙和平解決爭端公約,成立於海牙之常設司法機構,以國際法院副院長為當然院長, 仲裁員 14 人,根據聯合國標準仲裁規則及國際法院規約第 38 條所列舉之各項裁判爭端
根據常設國際法院規約所設立之秘書處,負責保存國際法委員會及國際法院所推薦之仲裁員名 單,供爭端當事國選擇俾組成之臨時性司法機構
根據 1899 年海牙和平解決爭端公約成立於海牙,並無固定成員之法官,只是保存各國推薦之仲裁 人,以供爭端當事國選定俾組成仲裁機構之秘書處
51 原告甲(我國法人)向我國法院起訴主張,被告乙( A 國法人)與訴外人丙( A 國法人)之間訂有 寬頻服務訂單,準據法約定為 A 國法,乙因違約應賠償丙美金 20 萬元。丙將上開損害賠償債權讓與 甲,甲請求乙給付上開金額與法定遲延利息。問:法院就甲、乙間之法律關係應適用何國法律?
我國法。因為依準物權行為之成立及效力所適用之法律
A 國法。因為依準物權行為之成立及效力所適用之法律
我國法。因為依原債權之成立及效力所適用之法律
A 國法。因為依原債權之成立及效力所適用之法律
被害人國籍所屬國
世界銀行
割讓
我國法
韓國法
日本法
依結婚時約定之法
53 A 國人甲因買賣之法律關係對 B 國人乙取得請求支付 1000 元美金之債權,甲將此一債權贈與給中華 民國人丙,並做成債權讓與之合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與丙間關於債權贈與契約之法律關係,屬於法律行為發生債之關係,得依當事人意思決定應適 用之準據法
丙受讓債權後得對乙請求支付 1000 元美金,倆人對此若有爭執,應以原債權成立地之法律做為解 決爭執之準據
丙受讓債權後得對乙請求支付 1000 元美金,倆人對此若有爭執,基於保護債務人乙之理由,應以 債務人乙住所地之法律做為解決爭執之準據
甲與丙之間關於債權讓與之法律關係屬於法律行為發生債之關係,應依債權人行為時之住所地法 為準據法
54 A 國籍夫婦甲、乙到我國旅遊期間,乙獲知甲與 B 國人丙女有姦情而發生嚴重爭執。乙隨即向我國 法院提起訴訟,並提供具體證據,請求法院判決乙與其夫甲離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受訴法院應適用我國法判決甲、乙離婚
受訴法院應以法院不便利為由而予以裁定駁回
受訴法院應以無國際管轄權為由予以裁定駁回
受訴法院應於依我國法及 A 國法均具判決離婚事由,始得判決甲、乙離婚
55 A 國人甲與 B 國人乙相約到亞洲各國旅遊,甲於泰國侵害乙,乙受傷先後在泰國及臺灣治療。嗣後 二人對於賠償事宜無法達成協議,約定由乙向我國法院起訴;乙依約向我國法院對甲提起訴訟,請 求賠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我國法院無國際管轄權,應移送泰國法院
我國法院應適用我國法為本案判決
我國法院應以欠缺國際管轄權而裁定駁回起訴
我國法院應適用泰國法為本案判決
56 甲、乙夫妻均為 A 國籍,婚後遷往 B 國居住,嗣來中華民國工作。該夫妻於中華民國 102 年 7 月 1 日收養中華民國籍兒童丙,並決定一起回 B 國生活。有關該夫妻收養兒童「成立要件」應適用的法 律(無須考慮反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僅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僅適用 B 國法律
應各依 B 國法與中華民國法律
57 A 國人甲與 B 國人乙於中華民國 102 年在我國訂立手機零件之買賣契約,若關於契約之實質內容有 爭執而在我國提起訴訟,法院應如何定其準據法?
以甲與乙明示或默示意思所定之法律為準據法
以契約履行地法為準據法
甲與乙未以明示意思約定應適用之法律時,以關係最切之法為準據法
以付款地法為準據法
58 A 國人甲男以我國人乙女與其子丙為被告,向我國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關於丙之身分,其準據 法應如何決定?
準據法應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47 條婚姻之效力,依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
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依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
準據法應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1 條子女之身分,依出生時該子女、其母或其母之夫之本國法 為婚生子女者,為婚生子女
準據法應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2 條非婚生子女之生父與生母結婚者,其身分依生父與生母婚 姻之效力所應適用之法律
準據法應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5 條父母與子女間之法律關係,依子女之本國法
59 甲之父母分別為 A 國與 B 國人,甲基於出生之原因而取得 A 與 B 兩國國籍,若甲之住所在 C 國, 依我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規定,應適用甲之本國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適用 C 國法
適用關係最切之 A 國或 B 國法
得選擇適用 A 、 B 二國之任一國法
適用甲選定之 A 國、 B 國或 C 國法
60 我國人甲請求 A 國人乙認領甲為乙之子女,訴訟繫屬中乙又取得 B 國籍( A 國國籍仍存在),設乙 在 A 國有住所,則關於認領之要件,我國法院應適用何國法律?
適用我國法
適用 B 國法或我國法
適用 A 國法或我國法
適用 A 國法、 B 國法或我國法
二、複選題(第 61 題至第 70 題,每題 3 分,占 30 分)
說明:所列的五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二個是正確答案。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全部答對者, 得 3 分;答錯一個選項者,得 1.8 分;答錯二個選項者,得 0.6 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 或答錯多於二個選項(不含二個)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61 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依政府採購法得標之廠商,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 100 人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原住民,其人數不得低於總人數百分之一。」同條第 3 項規定:「得標廠 商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第一項標準者,應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之就業基金繳納代金。」請問司 法院大法官對於上述規定有何評價?
上述規定限制了得標廠商之營業自由,應依時空環境與保障工作權之需求,定期檢討修正
上述有關得標廠商進用原住民人數未達標準者應繳納代金之規定,違反比例原則
上述規定係立法者為貫徹憲法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12 項之意旨所為之積極優惠措施
上述規定僅針對進用員工人數逾一定數量之廠商課予義務,違反憲法上之平等原則
上述規定不符合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及國際勞工組織原住民和部落人民公約保障原住民族之 精神
62 根據司法院解釋,下列何種基本權利係以憲法第 22 條規定作為基礎?
人民收養子女之自由
寺廟之宗教組織自主權
人民得自主決定是否及與何人發生性行為
人民得經由無線電廣播,以取得資訊之自由
人民有隨時任意前往他方或停留一定處所之行動自由
63 民主原則是我國憲法之基本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民主原則屬於憲法中具有本質重要性,而為憲法規範存立基礎
憲法增修條文引進政黨違憲解散制度,旨在防衛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
我國憲法對於民主制度的建構,以代議民主為原則,並不允許全國性的直接民主制度
民意代表定期改選乃民主原則核心內容之一
司法院大法官的法律違憲審查權與民主原則互不相容
64 關於集會遊行自由,依司法院解釋,下列何者正確?
為保障集會、遊行自由,國家除應提供適當集會場所,採取有效保護集會之安全措施外,並應在 法律規定與制度設計上使參與集會、遊行者在毫無恐懼的情況下行使集會自由
有關時間、地點及方式等未涉及集會、遊行之目的或內容事項之管制,為維持社會秩序及增進公 共利益所必要,立法者有形成自由,得採行事前許可
倘集會遊行管制涉及表現自由之目的或內容,立法者應採事前許可制,以維持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集會遊行法以「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為不予許可之要件,使主管機關於許可集會、遊行以 前,得就人民政治上之言論而為審查,與憲法保障表現自由之意旨有違
就群眾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而偶發聚集之集會、遊行,立法者不得採事前許可制,但仍得要求事 前報備
65 行政訴訟法第 7 條規定: 「提起行政訴訟,得於同一程序中,合併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 關於本條之解釋及適用,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其為獨立之訴訟種類,毋庸與撤銷、確認、給付及課予義務各種訴訟合併請求
其並非獨立之訴訟種類,僅得與撤銷、確認、給付及課予義務各種訴訟合併請求
因為其請求損害賠償或其他財產上給付,與其所合併提起之行政訴訟間,有一定之前提關係或因 果關係
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時,若就同一原因事實合併請求國家賠償,行政法院於此情形下取得國家賠 償訴訟審判權
依上開規定合併請求損害賠償者,如認行政訴訟部分因不合法而經裁定駁回,其附帶提起國家賠 償之訴部分,仍應為實體審查
66 關於行政處分與行政契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行政處分為單方行為,行政契約為雙方行為,二者絕無得相互替代之關係
行政處分除法規另有要式規定外,得以書面、言詞或其他方式為之;行政契約除法規另有方式之 規定外,僅得以書面為之
需相對人同意之行政處分,相對人事前對行政處分之內容無決定權;行政契約之一方為人民,其 對契約之內容與締約機關有共同決定權
行政契約,如與其內容相同之行政處分有得撤銷之違法原因,則該行政契約亦得撤銷
具第三人效力之行政處分,未經第三人同意者,不生效力;行政契約履行將侵害第三人權利者, 須經該第三人之書面同意,始生效力
67 下列有關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之敘述,何者錯誤?
只要行政機關作成行政先例,均不得違背,否則違反平等原則
授益處分即使無效,仍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
在公法法律關係中,行政機關與人民均應遵守誠信原則
法律優越原則對所有公法性質之行政行為均有適用
對個人權利之干預,若獲得個人同意,即可不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68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與學員簽訂職業訓練行政契約書,約定由勞動力發展署負擔學員受訓期間之 費用,惟學員如擅自退訓,應賠償相關之訓練費用。今有學員甲擅自退訓,但不賠償相關訓練費用 新臺幣(下同) 8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若該行政契約中有甲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勞動力發展署得以該行政契約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 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
若該行政契約中有甲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勞動力發展署得作成行政處分,命甲返還 8 萬元,並 以該處分為執行名義強制執行
若該行政契約中有甲自願接受執行之約定,勞動力發展署卻以甲為被告逕向行政法院起訴請求返 還 8 萬元費用,屬欠缺權利保護之必要,法院應予駁回
若該行政契約中未約定甲自願接受執行,勞動力發展署得作成行政處分,限期命甲返還該 8 萬元; 甲逾期仍不履行,得依行政執行法移送強制執行
若該行政契約中未約定甲自願接受執行,勞動力發展署得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取得勝 訴判決後,以之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69 下列何種情形係屬行政機關根據行政執行法所實施之即時強制?
警察機關緝拿通緝犯,將通緝犯扣上手銬與腳鐐
消防機關為避免火災蔓延,而將人民屋舍緊急拆除,開闢為防火巷
消防機關為避免有人自殺,破門而入,並搶下意圖自殺者之刀刃,致該人民手部被割傷
違章建築經通知限期自動拆除,逾期仍未拆除,建管機關乃執行拆除
行政機關為取締違章營業,會同水電與瓦斯供應公司執行斷水斷電及停止瓦斯之供應
70 有關國家賠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受損害者,以有故意過失為限,國家應負損害賠 償責任
國家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以回復原狀為原則
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損害發生時起,逾五年者亦同
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法務部請求協助
10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代號: 3301 頁次: 12 - 1
類 科
:各類科
科 目
:綜合法學 (民法、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
1 小時 40 分
座號:
※注意: 本科目共 74 題,其中單一選擇題 62 題,複選題 12 題,各題答案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 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單一選擇題(第 1 題至第 62 題,每題 2 分,占 124 分)
說明:所列的四個選項,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甲受監護宣告後,無行為能力
甲受監護宣告後,其法定監護人為乙
法院對於監護之聲請,認為未達須受監護宣告之程度者,得為輔助之宣告
A 醫院及其所屬醫護人員,不得擔任甲受監護宣告後之監護人
2 甲對乙寄出一封掛號信,信中向乙為出賣 A 別墅之要約(售價新臺幣 1000 萬元)。不料,甲剛寄出 信後,而信尚未到達乙處時,甲即因故死亡。若翌日該信件到達乙處,甲出賣別墅之要約,其效力 為何?
有效
效力未定
無效,但不得對抗乙
無效,但不得對抗善意之乙
3 甲與乙通謀作成所有權之假移轉,將甲所有之 G 土地移轉登記為乙所有。丙授與代理權予丁,委請 丁代為購買土地,丁自己決定代理丙向乙購買 G 土地,並完成移轉 G 土地所有權於丙之登記程序。 關於甲與乙之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丙知悉其情事,惟丁並不知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與丙間關於 G 土地之買賣契約有效;丙可以取得 G 土地之所有權
乙與丙間關於 G 土地之買賣契約有效;移轉 G 土地所有權予丙之物權行為效力未定
乙與丙間關於 G 土地之買賣契約無效;移轉 G 土地所有權予丙之物權行為無效
乙與丙間關於 G 土地之買賣契約無效;丙可以取得 G 土地之所有權
4 甲授權予乙,由乙代理甲處理催收借款及交易帳款等事宜。在授權範圍不甚明確之情形下,下列何 者應歸屬於代理權限範圍?
乙得解除甲與相對人間之原買賣契約
乙得接受相對人所為承認債務之意思表示
乙得受領相對人以代物清償方式所為之給付
乙得免除相對人之部分債務
5 父母之行為與未成年子女之利益相反,依法不得代理時,應如何為之?
聲請法院許可該行為
聲請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
聲請法院酌定之
6 被繼承人甲於 102 年 l 月 1 日死亡,其繼承人為弟乙。遺產有存款新臺幣(下同) 80 萬元,對丙有 債務 30 萬元,對丁有債務 90 萬元。乙並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丁於 102 年 2 月 1 日向乙請求 清償 90 萬元之債務,乙不知甲對丙亦有負債,故將遺產全額 80 萬元均用於清償對丁之債務。丙則遲 至 102 年 6 月 1 日始向乙請求清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喪失限定繼承之利益,丙得對乙請求清償債務全額 30 萬元
乙得請求丁返還不當受領之 20 萬元,再將之用於清償對丙之債務
丙得對乙請求其應受清償而未受清償之 20 萬元,並就乙之固有財產強制執行
乙已將 80 萬元遺產全部用於清償對丁之債務而無剩餘,故丙不得再請求乙清償
12 - 2
7 甲無權占用乙所有土地,乙擬依不當得利之法則,向甲請求返還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利益。該返還利 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為何?
15 年
5 年
2 年
1 年
8 甲將其所擁有之 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予乙,惟丙於知悉此一情事下,又向甲收購 A 地,價金新臺幣 (下同) 1000 萬元,雙方因此成立一買賣契約,有關此一買賣契約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甲與丙間之買賣契約因自始主觀不能而無效
甲與丙間之買賣契約因自始客觀不能而無效
甲與丙間之買賣契約有效,所以甲得向丙請求給付價金 1000 萬元
甲與丙間之買賣契約有效,雖甲與丙間並無特約,甲仍須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乙得向甲請求返還該迷你馬之價額
乙得向甲請求返還該波斯貓之價額
乙得向甲請求返還該波斯貓之所有權
丙得向甲請求返還 A 地,因甲構成無權占有
丙不得向甲請求返還 A 地,因甲非占有人
丙得向甲請求給付租金,因甲、丙間有租賃關係
丙不得向甲請求給付租金,因甲、丙間無租賃關係
甲與丙間之買賣契約仍為有效,惟丙得對甲行使民法第 368 條第 1 項之價金支付拒絕權
甲與丙間之買賣契約仍為有效,惟丙得依據不當得利之規定向甲請求返還 10 萬元
甲與丙間之買賣契約仍為有效,惟丙得對甲行使權利瑕疵擔保請求權
甲得依侵權行為規定,向乙請求 400 萬元之損害賠償
甲得依不當得利規定,向乙請求返還使用 A 屋之利益
甲得請求乙給付 1000 萬元之價金,惟於 A 屋重建後,尚須移轉重建後 A 屋及其所坐落土地之所 有權予乙
甲得請求乙給付 1000 萬元之價金,須移轉 A 屋所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予乙
甲律師無償代理乙進行訴訟
甲無償借用乙之腳踏車而保管借用物
甲贈與乙有瑕疵之車,因乙使用該車致生損害
甲、乙、丙三人對此等不足之額無庸負責
甲、乙、丙三人各以其出資額為限,對此等不足之額負其責任
甲、乙、丙三人對此等不足之額連帶負責
甲、乙、丙三人對此等不足之額負擔不真正連帶債務
甲拍賣之表示乃係要約
若乙前來應買,其應買之表示乃為要約引誘
若有出價較乙為高之應買表示出現時,乙仍受其自身之應買表示所拘束
甲對於出價最高之應買表示,得不為賣定之表示
利息債權性質上屬於天然孳息
乙對甲之利息債權消滅
乙對甲借款債權消滅
借款債權罹於時效時,其效力及於利息債權
甲與乙間之買賣契約不成立
乙得撤銷買賣契約
甲除得保有該包 牌豆干外,尚得向乙請求交付一包 牌豆干
甲得向乙請求交付一包 牌豆干,惟應將該包 牌豆干返還予乙
B A A B
甲對乙不再負擔上開 10 萬元之借款債務
乙仍得向甲請求返還上開 10 萬元之借款
丙對乙負有返還上開 10 萬元借款之債務
此一債務承擔契約縱經乙之同意,丙仍應將上開 10 萬元借款返還予甲
物被毀損時,被害人不得請求回復原狀
損害賠償之義務人,如因賠償致其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即應減輕其賠償金額
額或免除之
駕駛機車有過失致坐於後座之人被他人駕駛之車撞死者,駕駛機車之人並非後座之人之使用人
20 甲受乙之委託,以甲自己之名義,為乙向丙購買一部電腦,價金新臺幣 4 萬元,甲與丙因此成立一 買賣契約,而未有第三人利益約款。下列有關本案之法律效果之敘述,何者正確?
乙得直接向丙請求交付電腦,丙亦得直接向乙請求給付價金
乙不得直接向丙請求交付電腦,惟丙得直接向乙請求給付價金
丙得直接向甲請求給付價金,惟甲於給付後,無法向乙請求該筆價金之償還
甲對丙固負支付價金之債務,惟甲得請求乙代其清償對丙之此一價金債務
代號:
3301
12 - 4
21 甲是貨車司機,乙是歌星。乙與丙日前簽約兩場演唱會。乙有 A 豪華跑車一部。甲駕車闖紅燈,擦 撞乙歌星所駕 A 車,損失新臺幣(下同) 50 萬元。乙向甲表明 A 車昂貴,賠償金額不能太低,甲怒 而持棍痛毆乙一頓。乙重傷住院長達一年,除了無法履行對丙的兩場演唱會的演出約定外,期間完 全無法曝光,演藝事業中斷,精神因此頗受折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侵害乙車子所有權,應賠償乙 50 萬元 甲侵害乙身體權,應賠償乙的住院與醫療費用 甲侵害乙身體權,應賠償相當之金額 丙得向甲請求因乙不能履行演唱義務之損失
22 甲、乙訂立買賣契約,由甲將其所有之 A 地出賣予乙。下列有關買賣契約與行使物上請求權之敘述, 何者錯誤?
甲已將 A 地交由乙管有使用,但未辦移轉登記,嗣移轉登記請求權時效已完成。甲不得向乙行使 物上請求權
承 選項,甲如將 A 地所有權移轉予不知情之第三人丙,丙得對乙行使物上請求權
甲已將 A 地移轉登記予乙,但未交付土地予乙占有,乙得對甲行使物上請求權
承 選項,乙如將 A 地所有權移轉予不知情之第三人丙,丙得對甲行使物上請求權
23 乙向甲借名畫,為丙所明知,故丙將代理權授與善意之丁,由丁以丙之名義向乙購買該畫,乙以移 轉所有權之意思將畫交付給善意之丁。丁如非依照丙所指示之意思,向乙購買該畫。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因代理人丁善意,故本人丙善意取得畫之所有權
因代理人丁善意,故丁善意取得畫之所有權
因本人丙惡意,故丙並未善意取得畫之所有權
因本人丙惡意,故代理人丁善意取得畫之所有權
24 甲有 A 狗,出賣且移轉 A 狗所有權於乙,價金新臺幣(下同) 1 萬元。甲與乙的買賣契約與 A 狗所 有權移轉,均因甲於締約時精神錯亂而無效。乙並不知甲當時精神錯亂,乙自受讓 A 狗所有權後, 共計:占有使用 A 狗一個月;為醫療 A 狗支出 l 萬元費用;為 A 狗添購非常多奢華衣物、鞋子與美 容用品,支出 20 萬元; A 狗因乙自己酒駕致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乙不得請求甲償還 20 萬元
乙應賠償甲因 A 狗死亡所生的損害
乙得保有使用 A 狗一個月的利益
乙得請求甲償還 1 萬元醫療費用
甲、丙間之買賣行為有效,丙取得該違章建築之事實上處分權
乙得請求丙拆除該違章建築
該違章建築遭受他人不法侵害,丙得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26 下列關於最高限額抵押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最高限額抵押權係擔保現在及將來可能發生之債權,如該抵押權設定契約定有存續期間,即不得
終止契約或請求塗銷抵押權設定登記
最高限額抵押權係擔保一定範圍內之法律關係,故不得為概括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約定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最高限額,應將約定之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連同本金合併計算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請求權時效已消滅,且抵押權人在時效消滅後五年期間內不實行
抵押權者,該債權不再屬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範圍
甲、乙二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A 、 B 二地,因已經各不動產共有人合計過半數及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 之同意
甲、乙二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A 、 B 二地,因已經各不動產應有部分過三分之二共有人之同意
A 、 B 二地不得請求合併分割,因二地使用性質不相同
A 、 B 二地不得請求合併分割,因二地不相鄰
28 甲將 A 地設定地上權於乙,供乙在其上興建 B 屋居住。下列何種情形,除甲、乙另有約定外,乙得 請求甲按時價補償?
地上權因解除條件成就而消滅者
地上權因終止而消滅者
地上權因拋棄而消滅者
地上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消滅者
29 下列關於婚姻無效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婚姻無效而一方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婚姻無效時,所生之子女為非婚生子女
婚姻無效而有過失之一方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無須給予贍養費
婚姻無效時,雙方當事人不得適用夫妻財產制之規定而相互清算各自之財產
30 甲之女與乙之子結婚,則甲與乙之親屬關係為何?
旁系血親
旁系姻親
直系姻親
無親屬關係
31 下列何者,婚約當事人之一方,無須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 他方生死不明已滿一年 他方有花柳病
他方與人通姦
他方受徒刑之宣告
32 下列何者非屬夫妻法定財產制中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之發生時點?
於夫妻離婚時
於夫妻將原本之法定財產制變更為約定財產制時
婚姻關係被撤銷時
剩餘財產較少之一方先死亡時
33 下列關於非婚生子女認領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其效力溯及於出生時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不待生父生母約定即改從父姓
非婚生子女經認領後,生母得向生父請求分擔過去已支付之扶養費
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其親權之行使得由生父與生母共同協議之
34 甲男、乙女為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甲、乙有子女丙、丁二人。甲死亡時留有新臺幣(下同)
600 萬元,其中 300 萬元為其婚後有償取得之財產,乙無任何婚後財產。遺產分割後,丙可分得多少 遺產?
100 萬元
150 萬元
200 萬元
250 萬元
35 被繼承人於生前對繼承人所為之特種贈與,於遺產清算時,該受有贈與之繼承人負有歸扣之義務, 其贈與價值之計算應以何時為標準計算之?
清算遺產時
被繼承人為特種贈與時
分配遺產時
繼承開始時
36 甲於遺囑中載明將其所遺財產悉數由其配偶乙繼承,甲除配偶外僅有其兄丙為其繼承人,則丙依民 法特留分之規定,可得遺產若干?
二分之一
三分之一
37 下列有關代位繼承之敘述,何者錯誤?
被代位繼承人須為被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代位繼承人須為被代位繼承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被代位繼承人於繼承開始前喪失繼承權者,不發生代位繼承問題
被代位繼承人拋棄繼承者,不發生代位繼承問題
抵押擔保之債務、付買屋之價款、遺贈
遺贈、抵押擔保之債務、付買屋之價款
付買屋之價款、抵押擔保之債務、遺贈
抵押擔保之債務、遺贈、付買屋之價款
原告長青電氣行,法定代理人王長青
原告長青電氣行,代表人王大力
原告王長青,法定代理人王大力
原告王長青即長青電氣行
甲對乙提起離婚之本訴,乙對甲提起夫妻財產分配之反訴
甲對乙提起給付買賣標的物之本訴,乙對甲本於同一買賣契約提起給付價金之反訴
甲對乙提起買賣標的物之本訴,乙對甲提起返還借款之反訴
甲對乙提起給付工程款之本訴,乙對甲提出借款債權之抵銷抗辯,並就抵銷餘額部分提出返還借 款之反訴
甲得以法院裁定命補正期間過短為由,對該裁定提起抗告
甲就撤銷許可乙為訴訟代理人之裁定得為抗告
丙得以法院核定之訴訟標的價額過低為由,對核定訴訟標的價額之裁定提起抗告
甲得以訴訟救助聲請之裁定尚未確定,認法院尚不應裁定限期命補正為由,對命補正之裁定提起 抗告
給付請求權定有清償期者,債權人一概不得於期前提起訴訟請求債務人為給付
不作為(妨害制止)請求訴訟亦有兼具給付訴訟及形成訴訟之性質
提起金錢損害賠償給付訴訟時,於訴之聲明中,一概必須特定具體固定之金額數目 給付訴訟僅能以實體法上權利義務歸屬主體為原、被告
九分之一
43 對於第二審判決結果聲明不服之上訴人,向原判決法院提出上訴狀,聲明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上訴第三審以原判決有違背法令之情形為必要,此所謂法令不含事實認定所應依循之經驗法則或 論理法則在內
上訴人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以代其進行第三審上訴時,第二審法院無須命上訴人補正而逕以 其上訴不合法予以駁回
在上訴人所提出之第三審上訴理由,未具體指摘原判決有何違背法令或成文法以外之法則時,為 發揮法律審之功能,第三審法院仍須依職權為實體之調查、裁判
如從上訴人所提出之上訴理由,第三審法院認為該上訴理由雖非當然違背法令之事由,但涉及法 律問題而有須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時,即得許可其上訴
44 甲妻與乙夫於 102 年 3 月間成立離婚協議,並經辦畢離婚登記後,嗣乙再與丙結婚並辦結婚登記, 惟丙發現甲、乙間協議離婚時之證人實未在場見聞,認為該離婚為無效,乃列乙為被告主張乙與丙 重婚,提起本訴訟請求判決確認乙與丙之婚姻為無效、二人間之婚姻關係不存在。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法院應通知甲參與本訴訟,若甲未參加訴訟,仍應受本訴訟之確定判決效力所及
甲如已參加於本訴訟,即不得事後主張其不受本訴訟之判決效力所拘束
乙如在本訴訟承認其有重婚之事實,法院應以其承認之事實為判決之基礎,不得再調查證據後為 不同之事實認定
在本訴訟之程序上,若甲及乙一致承認協議離婚時並無證人在場見聞之事實,法院尚應依職權調 查證據而為事實之認定
45 關於家事事件之調解及和解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民事保護令事件,應先經調解不成立後,始得請求法院裁判
在請求終止甲與乙間收養關係之事件,乙得委任代理人丙於調解期日到庭,但丙不得代為表示同 意終止收養關係
甲妻主張其受乙夫長期毆打、虐待而聲請離婚之調解,於調解時,乙承認其毆打甲是因常受甲出 言刺激所致,但僅曾毆打甲二次等語,此項事實之承認,在甲、乙離婚調解不成立後,法院為離 婚判決時,得作為准許離婚之判決基礎
在未成年人甲對其父乙請求扶養之事件,法院為甲所選任之程序監理人丙已向法院表明有意與乙 成立和解,但甲卻表示不同意和解時,法院應即以甲之表意為準決定和解不成立
46 甲起訴將乙、丙列為共同被告,請求法院裁判分割遺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此訴訟為類似必要共同訴訟,不適用職權裁量之法理
甲、乙、丙如成立訴訟上和解,把遺產所屬 A 、 B 、 C 等三棟房屋中 A 屋由甲、 B 屋由乙、 C 屋由
丙分歸取得時,仍須完成不動產物權取得所必要之登記,各該人始就分得之房屋取得單獨所有權 乙如抗辯全體繼承人間訂有遺產分割協議,合意不得請求法院裁判分割,而法院經審理後認定該 協議存在時,應即駁回原告之訴
在丙爭執甲之繼承權時,丙得於甲所提訴訟之第一審程序中提起反訴,請求法院判決確認甲之繼 承權不存在
代號:
3301
頁次:
12 - 8
47 甲(住所設於臺中市)在苗栗縣某風景區內,因停車糾紛與乙(住所設於桃園市)、丙(住所設於 新竹縣)發生口角,遭乙、丙共同毆傷,因而支出醫藥費新臺幣(下同) 20 萬元、看護費 10 萬元, 倘甲欲聲請法院對乙、丙核發支付命令連帶賠償損害,關於有管轄權之法院,下列敘述,何者全部 正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及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及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48 甲主張乙向其借款新臺幣(下同) 100 萬元,已屆清償期尚未歸還,乃於 106 年 1 月 9 日向 A 地方 法院聲請對乙核發支付命令, A 地方法院於同月 10 日核發支付命令,同日依法送達乙。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甲聲請支付命令只要表明乙向其借款 100 萬元未還即屬合法,不須表明借款之原因事實,以迅速 解決紛爭
若支付命令不能送達予乙時, A 地方法院應經甲之聲請,對乙為公示送達,以使命令早日確定
前開支付命令已送達予乙,乙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僅發生執行力,不發生既判力
49 有關訴訟程序當然停止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訴訟程序當然停止間,法院及當事人均不得為關於本案之訴訟行為
訴訟程序在本案辯論終結後發生當然停止之事由,在當然停止間,法院不得基於該辯論為裁判 在訴訟程序當然停止間,當事人仍得依法聲請保全證據
訴訟程序當然停止間,法定期間及裁定期間皆停止進行
50 甲、乙、丙三人(均住居新竹市)共有 A 地(坐落桃園市),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若甲、乙二人 以丁無權占用 A 地,而對丁(住所在基隆市)本於所有權提起返還該土地之訴訟。問: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訴訟中,若甲撤回對丁之訴訟,則此一訴訟將因當事人不適格而被駁回
此一訴訟之裁判費徵收,應以占有土地面積之公告地價核算其訴訟標的價額
此一訴訟之管轄法院包括新竹地方法院
在甲未撤回此訴之情況下,若第一審法院判決甲、乙敗訴後,乙上訴,第二審法院應將甲併列為 上訴人
51 下列敘述之訴訟,何者有欠缺當事人適格之情形?
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新臺幣(下同) 200 萬元。其主張略以:乙之父丙為購買 A 屋,向甲借款 200 萬元,丙將 A 屋登記為乙所有,丙已死亡,應由乙負責清償該 200 萬元債務 等語
甲列乙及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撤銷乙於某日將 A 屋所有權移轉予丙之行為。其主張略以:乙 為甲之債務人,乙為脫產,將 A 屋所有權贈與丙,有害及甲之債權等語
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命乙拆除 A 屋,返還其基地,丙為輔助乙而參加訴訟,經判決甲全 部勝訴確定。丙以自己為再審原告,列甲為再審被告,提起再審之訴,其主張略以:乙非 A 屋之 所有權人,無權拆除該屋,上開確定判決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等語
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確認丙對乙之 300 萬元貨款債權存在。其主張略以:甲對丙取得執 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丙對乙之 300 萬元貨款債權。乙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否認丙對其有債權 存在等語
53
法院經審理後,如認為 Y1 所抗辯 A 地移轉之事實存在,則應以當事人不適格為理由駁回原告之訴 於本訴訟之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Y1 與 Y2 不得對 X 提起反訴主張共有物分割協議履行請求權 Z X Y1 Y2
在本訴訟繫屬中, 如經 、 與 等三人同意,得向法院聲請承當訴訟,如未經該項同意,亦 得聲明參加本訴訟
如法院經本案審理後,認定 Y1 所抗辯 A 地之應有部分三分之一移轉予 Z 之事實屬實,但其主張之 分割協議不存在,於是判決分割 A 地,終告確定。此判決之效力原則上不及於 Z
關於證據保全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證據保全程序中已訊問之證人,當事人不得於本案訴訟程序上聲請再為訊問
於證據保全程序期日到場之兩造就訴訟標的成立之協議,僅具有民法上和解之效力
證據如無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即不得為證據保全
於證據保全程序期日,兩造得達成協議委由某專家就兩造有爭執之某事實存否提出判斷意見,此 項意見對法院之事實認定有拘束力
54 下列敘述之何者,當事人仍有舉證之責任?
甲列乙為被告請求判決確認乙之繼承權不存在,主張乙有拋棄繼承之事實,但乙予以爭執,此時 如法官於處理另案「拋棄繼承」事件中,已得知乙在法定期間向法院表明拋棄繼承一事
當事人主張之越南民法規定為法院所不知者,確有該規定存在之事實
關於 88 年 9 月 21 日在臺灣中部發生九二一地震之事實
關於當事人主張「自 85 年 1 月 5 日起至 98 年 12 月 31 日止占有 A 地之事實」:當事人業已證明 85 年 1 月 5 日及 98 年 12 月 31 日確有占有 A 地之事實者
55 下列有關法院調解不成立之敘述,何者錯誤?
以起訴視為調解之聲請者,如調解不成立,調解程序應即轉換為訴訟程序
第一審受訴法院移付調解而調解不成立者,調解程序終結,原停止之訴訟程序應繼續進行
因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提出異議而視為調解之聲請者,如調解不成立,調解程序終結,法院應發 給債權人調解不成立證明書,無程序轉換問題
當事人兩造於調解期日到場而調解不成立者,其中一造得聲請法院將調解程序轉換為訴訟程序, 此時並視為調解之聲請人自聲請時已經起訴
56 關於法院之調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經調解離婚成立者,由於調解係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仍應向戶政機關辦理離婚登記,始自登記 完成時起發生離婚之效力
當事人聲請調解而不成立時,不論何時起訴,一律均自起訴之時起始發生訴訟繫屬之效力
以起訴視為調解之聲請者,如調解不成立,仍自原起訴時,發生訴訟繫屬之效力
調解委員因由法官選任,一律不容許當事人合意選任,以確保公正性
57 下列何選項所述起訴行為,應以書狀為之,始屬合法?
通常訴訟程序之起訴
簡易訴訟程序之起訴
58 確定判決就下列之判斷,何者無既判力?
訴訟標的
通常訴訟程序於言詞辯論時提起反訴 小額事件程序之起訴
主張抵銷之額度內請求
判決主文之判斷
59 下列各款文書中之何者,第三人無提出義務?
當事人於訴訟程序中曾經引用者
商業帳簿
為當事人之利益而作者
當事人依法律規定得請求閱覽者
60 原告甲以乙為被告,向該管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乙應給付甲新臺幣(下同) 200 萬元」,起訴 狀內記載之事實及理由為:「乙向甲購買汽車一輛,價金 200 萬元,乙交付由其所簽發同面額之支 票一張,作為清償之用,但到期卻不獲兌現。為此,僅基於票據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併提出 支票影本一件為證」。下列關於本件訴訟之敘述,何者錯誤?
本件訴訟係屬財產權之訴訟且其標的金額雖已逾 50 萬元,法院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審理
若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而乙於言詞辯論期日未到場,法院得依到場甲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 判決,不得逕依職權一造辯論而為判決,第二次以後始可依職權為之
若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而乙對訴訟標的為認諾者,法院所製作之判決書可僅記載主文,而不記載 事實及理由
若適用簡易訴訟程序,而第一審法院判決甲全部勝訴,乙對此判決不服者,得上訴於管轄之地方 法院,並非上訴於高等法院
61 下列敘述,何者全部正確?
第一審為原告全部敗訴判決,原告提起上訴後,雖撤回上訴,惟撤回時上訴期間尚未屆滿,原告 得於上訴期間內再為上訴
第一審為原告全部敗訴判決,原告提起上訴,但於上訴不變期間內撤回上訴,本件判決於上訴不 變期間屆滿時確定
第一審為原告一部勝訴、一部敗訴判決,原告聲明捨棄上訴權,被告就敗訴部分合法提起上訴, 原告敗訴部分仍然未確定
第一審為原告全部敗訴判決,原告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裁判費,第一 審法院未命補正即裁定駁回原告之上訴,原告不服,提起抗告,第二審法院裁定駁回其抗告。本 件判決不待第三審法院裁判即告確定
62 關於民事通常訴訟事件之聲明不服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凡對於原審法院之裁定提起抗告者,均須表明相對人
第一審法院就通常訴訟事件基於兩造合意適用簡易訴訟程序為審理後,對於其判決所提起之上 訴,不應以高等法院為第二審管轄法院
在第一審法院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審理通常訴訟事件而為判決後,對此判決提起上訴時,均不應由 地方法院合議庭為第二審管轄法院
凡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者,均為再抗告事件,且須以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
說明:所列的五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二個是正確答案。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全部答對者, 得 3 分;答錯一個選項者,得 1.8 分;答錯二個選項者,得 0.6 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 或答錯多於二個選項(不含二個)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63 下列何者為不動產?
附著於土地上具獨立經濟價值之無頂蓋鋼筋混凝土造的養魚池設備
阿里山森林火車之軌道
露營車
尚未完全竣工、但已足避風雨,可達經濟上使用目的之房屋
農田
64 下列何種法律行為是要物行為?
代物清償
贈與契約
買回權之行使
押租金契約
互易契約
甲為乙貨運公司之司機,某日於送貨途中不慎撞傷丙,甲立即將丙送至醫院診治。越二年,丙訴請
甲、乙連帶賠償其損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得提出消滅時效之抗辯
縱甲未為時效抗辯,乙仍得援用甲之時效利益,拒絕給付
丙得依民法第 28 條有關法人侵權責任之規定,請求甲、乙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丙得向乙請求懲罰性賠償金
一旦甲對丙之損害為全部賠償,乙亦同免除其對丙責任
66 就讀國中二年級年甫 14 歲之甲於上學途中,遭乙駕駛之車輛衝撞而受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因該車禍而成殘疾之甲尚未工作,不得請求減少或喪失勞動能力所受損害 甲得向乙請求賠償其將來須重複換裝義肢所致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 甲因該車禍而死亡時,其父母縱尚未受甲扶養,仍得向乙請求賠償贍養費
如甲死亡,其父母得向乙請求賠償慰撫金
甲經治療後完全復原時,即不得向乙請求賠償慰撫金
67 甲、乙、丙、丁四人分別共有 A 土地,應有部分均等,約定依一年四季輪流使用管理 A 地,該約定 並經登記,甲嗣將其應有部分讓售與戊,已辦理過戶登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乙、丙、丁就 A 地之使用管理,成立分管契約
不知 A 地分管契約之戊,不受該分管契約之拘束
甲將其 A 地之應有部分讓與戊,應經共有人過半數之同意
甲將其 A 地之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予第三人,無須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
丙未經其他共有人之同意,將 A 地出租並交付予第三人,該租約對其他共有人不生效力
68 甲登記為 A 地所有人,出賣 A 地予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若甲移轉 A 地所有權登記予乙,乙得依物上請求權請求甲返還 A 地
乙基於 A 地買賣契約,自行占有 A 地,是有權占有
若甲已交付並移轉登記 A 地予乙,但買賣契約無效,則甲得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A 地
若甲已交付並移轉登記 A 地予乙,但買賣契約無效,乙得依物上請求權請求甲返還 A 地
若甲已交付但尚未移轉登記 A 地予乙,甲仍然得依物上請求權請求乙返還 A 地
69 下列何種法律行為,經法院作成裁定後,始生效力?
養父母死後之終止收養
男女雙方合意結婚
生父認領非婚生子女
養父母與未成年之養子女合意終止收養關係
夫妻間約定以共同財產制作為婚姻關係期間適用之夫妻財產制
70 甲、乙為夫妻,育有子女丙、丁、戊,丙與己結婚,育有子女庚、辛。嗣甲、丙相約出國旅遊,不 幸同時遭遇空難,不知誰先死亡。甲之遺產應如何繼承?
乙、丁、戊繼承
乙、丁、戊、庚、辛繼承,應繼分各五分之一
乙、丁、戊、庚、辛繼承
乙、丁、戊應繼分各四分之一,庚、辛應繼分各八分之一
65
71 關於起訴是否具備合法要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原告起訴欠缺當事人適格一事,屬當事人責問事項,非屬職權調查事項
X 為 A 公司之法定代理人, A 公司被法院宣告破產,並選任 Y 為破產管理人後, A 公司有意起訴 對 Z 請求返還所有物時,應以 A 公司為原告,由 Y 為其法定代理人
X 於 102 年 3 月 1 日在臺北車站前遭 Y 駕車撞傷, X 之妻 Z 為原告起訴請求 Y 賠償損害,起訴狀 記載: X 於該日在臺北車站前遭 Y 撞傷,因 X 住院不能起訴主張權利,故 Z 起訴請求 Y 賠償 X 所 受損害等語。此時,法院不得改列 X 為原告,亦不得逕行本案審理、判決
X 向 Y 總公司之分公司 Z 購買沙拉油一桶,積欠貨款新臺幣 2000 元未還,為請求返還該款,起訴 時可列 Z 分公司為原告,亦可列 Y 總公司為原告
X 已滿 18 歲,經其父 Z 同意後,向 Y 購買機車一部,交車後發現該車有瑕疵,為此有意起訴解決 紛爭,此時可由 X 自行起訴並進行訴訟
72 關於管轄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住於高雄之 X ,起訴請求判決:住於嘉義之 Y 應將座落桃園之甲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 X ,主張 X 於某日與 Y 訂立買賣契約,出售該屋予 Y ,並已將所有權移轉登記予 Y ,不料事後發現該契約係 受 Y 詐欺訂立, X 已撤銷該買賣契約,為此提起本訴。此訴訟應由桃園地方法院專屬管轄
住於臺中之 X ,列住於彰化之 Y 為被告,向彰化地方法院起訴請求給付價金,於訴訟進行中, Y 遷移住所至臺中,於是 X 聲請將該訴訟移送臺中地方法院。彰化地方法院應駁回該聲請
住於臺東之 Y 與設於臺北之 X 銀行簽立信用卡使用契約,約定就信用卡消費款有爭議時,由臺北 地方法院管轄。嗣 X 以 Y 為被告,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清償消費款之訴訟,如 Y 聲請將該訴訟移 送至臺東地方法院,受訴法院應即准許
居住於臺中之 X ,因出售貨物,收受設於新竹之 Y 公司所簽發、付款地為苗栗之本票一張,本票 到期後經提示未獲付款, X 得向新竹地方法院或苗栗地方法院對 Y 起訴請求給付本票票款
住於臺南之 X ,以住於桃園之 Y 借款未償並有脫產行為為由,有意就 Y 所有座落臺中之房屋為扣 押,仍得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核發准予假扣押之裁定
73 甲於 103 年 6 月 1 日以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請求判決命乙給付甲新臺幣(下同) 10 萬元, 主張:乙於同年 2 月 1 日向其借款 10 萬元,並當場如數交付,約定 3 個月內償還,惟乙屆期不還借 款等語。乙辯稱:乙雖向甲借款未還,但目前無力清償,希望能緩期給付等語。下列敘述,何者正 確?
法院為本件訴訟費用之裁判時,應同時確定其費用額
法院為乙敗訴判決時,不得依職權為假執行之宣告
法院為乙敗訴判決時,不須經甲同意,即得為乙於一定期間內自動清償者,免除部分給付之判決 法院依被告意願為緩期給付判決者,得於判決內依法定乙逾期不履行時應加給甲之金額
乙如不服第一審法院所為其敗訴之判決,得上訴於管轄之高等法院或其分院
74 甲於 103 年 2 月 1 日將乙列為被告,起訴請求法院判決命乙應給付甲新臺幣 100 萬元。其陳述略為: 乙為丙之受僱人, 101 年 1 月 15 日於送貨途中開車超速撞傷甲,以致甲住院多日,支出醫療費用甚 鉅,為此請求賠償甲如聲明之金額云云。乙則抗辯其無超速駕車之事實,且車禍發生係因甲闖紅燈 所致,請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院得依職權斟酌甲之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之事實,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
為使紛爭一次解決,甲於本件訴訟經判決確定以前,得隨時追加丙為共同被告
本件紛爭於進行訴訟前,應先經法院調解
受訴法院得依職權將本件訴訟進行之狀況及爭點通知丙
受訴法院就甲、乙間訴訟所為本案確定判決之效力,縱使法院在本案審理程序將爭點通知於丙, 均不及於丙
10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代號: 4301 頁次: 12 - 1
類 科
:各類科
科 目 :綜合法學 (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
法學英文)
考試時間 :
1 小時 20 分
座號: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7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董事長,欲將公司全部資產賣給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 故召開董事會決定讓與 A 公司的全部財產予 B 公司, A 公司董事會為此項決議後,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A 公司董事會應將該決議提交股東會決議,為此項決議時,股東會應以特別決議方式為之 於 A 公司股東會召集通知中,應記載該事項之要領
A 公司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並同時決議解散 A 公司者,則反對該議案之股東不可向 A 公司請求收買 其股份
事前先以書面表示反對之股東,出席 A 公司之股東會並投下贊成票,仍享有向 A 公司請求收買其 股份之權利
2 有關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董事以其持股設定質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董事將公司股票設定質權時,毋須移轉所有權給質權人
董事之股份設定或解除質權者,應立即通知公司,公司應於質權設定或解除後 5 日內,將其質權 變動情形,向主管機關申報並公告之
董事以股份設定質權,其設質之股份無表決權
計算董事設質股份之股數,係以股東會最後過戶日股東名簿記載為準
3 A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為 6000 萬股, B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為 3000 萬股。 A 公 司持有 B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1450 萬股, B 公司持有 A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 2100 萬股, 皆非以盈餘或公積增資配股之所得股份。今 B 公司欲召開股東會討論董事全體解任案,設 A 公司與 B 公司皆知悉其相互投資之事實,試問 A 公司得行使之表決權股份總數最高限額為多少?
1450 萬股
2100 萬股
1000 萬股
3000 萬股
4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是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 100% 轉投資之子公司, A 公司將 其所生產製造之產品由 B 公司為其經銷通路商轉賣給消費者。 A 公司之董事為甲、乙、丙、丁、戊、 己、庚,其中甲為董事長; B 公司之董事為甲、庚、辛,其中甲亦為 B 公司董事長。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B 公司唯一之股東為 A 公司,所以 B 公司無需設置股東會,由董事會取代股東會之職權
當甲代表 A 公司要將商品賣給 B 公司時,甲不能同時代表 B 公司,而須由 B 公司之監察人代表 B 公司
甲雖身兼 A 公司與 B 公司之董事長,但因 A 、 B 兩家公司一為製造、另一為經銷,屬不同類業務 之公司,故不構成 A 公司與 B 公司競業與否之問題
A 公司對 B 公司之貨款債權,無論有無擔保物權,均次於 B 公司之其他債權
5 甲為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股東, A 公司於下列何種情況之發行新股,甲最有可能享有 新股認購權?
A 公司為與 B 公司進行合併之換股而發行新股
A 公司為鼓勵員工持股,故與員工簽訂認股權契約,為滿足員工認股權所發行之新股
A 公司為轉投資 C 公司,故發行新股與 C 公司股東進行股份交換
A 公司因景氣好轉,急需資金購置原物料,擬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6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 B 上市公司(下稱 B 公司)之法人董事, A 公司指定自然人甲代 表行使職務, B 公司章程第 20 條載明:「董事及監察人之報酬及車馬費,授權董事會依其對本公司 營運參與之程度及貢獻之價值,並參酌同業通常之水準議定之。」第 25 條載明:「本公司每年決算 所得純益,除依法提繳所得稅,彌補歷年虧損,並提撥稅後純益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加計上 年度保留盈餘,必要時得依相關法令規定提撥特別盈餘公積或酌予保留盈餘後,就其餘額再予分派, 分派比率如下:……(二)董事監察人酬勞百分之零點五至百分之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B 公司本年度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後,董事之報酬依法即應由董事會決定之,因此 B 公司應 修改章程第 20 條之規定
B 公司本年度依法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後,董事之酬勞依法即應由董事會決定之,因此 B 公司應 修改章程第 20 條之規定
B 公司之董事會皆由 A 公司之代表人甲出席並行使職權,因此 A 公司之董事報酬依法應由甲受領之 B 公司之董事會皆由 A 公司之代表人甲出席並行使職權,因此 A 公司之董事車馬費依法得由甲受 領之
7 甲、乙、丙三人為大學同學,畢業數年後決定共同創業,為此甲、乙、丙三人擔任發起人籌組設立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章定資本額為新臺幣 500 萬元,分為 50 萬股,預計第一次要發行 10 萬股,其中由甲、乙、丙共認 2 萬股,其餘 8 萬股經證券管理機關審核後公開招募之。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A 公司預計第一次發行 10 萬股,違反公司法規定第一次發行股數不得少於章定資本四分之一之規定 甲、乙、丙共認購 2 萬股,違反公司法規定發起人所認股份,不得少於第一次發行股份四分之一 之規定
對外公開招募進行非常順利, 8 萬股已全數認購一空,並全數繳足股款,甲、乙、丙依法召開創立 會,就在創立會召開前夕,發生金融風暴,全球股市崩盤,創立會認為此非新創公司之好時機, 因此決議不成立公司,此時甲、乙、丙就公司設立所需之費用,以其出資額為限,負連帶責任
認股人以財產抵繳股款,如有估價過高者,得由發起人甲、乙、丙三人合意減少所給股數或責令 補足
8 X 與 Y 均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兩家公司在業務上時有往來。目前 X 公司擬增資發行新股,公司 員工與原有股東並未認足, X 公司乃詢問 Y 公司是否有意認購, Y 公司則表示高度興趣。按現行公 司法之規定,對於 Y 公司認購 X 公司股份之行為或對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Y 公司轉投資 X 公司,無論金額多寡,均須經過 Y 公司股東會特別決議始得為之
Y 公司認購 X 公司股份,得以 Y 公司對 X 公司之貨款債權作為對價,但其抵充之數額則須經過 X 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
Y 公司得以發行新股方式作為認購 X 公司股份之對價,而此時須經過 Y 公司董事會特別決議始得 為之
Y 公司得以 X 公司所需之財產作為認購 X 公司股份之對價,而此時須經過 X 公司股東會特別決議 始得為之
9 甲、乙及丙等三人為 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股東,並由甲擔任 A 公司之唯一董事,乙擔任總 經理。下列何者對於 A 公司之監督,其敘述正確?
丙得隨時向甲質詢公司營業情形,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以行使監察權
丙於必要時,得隨時檢查公司帳目、業務及財產之情形,但應事前向法院提出聲請許可
丙依公司法明文規定,得委託會計師查閱公司財產文件、帳簿及表冊,其查核公費,依經濟部之 解釋,應由公司負擔
乙應依法造具各項表冊,分送甲及丙二位股東,請其承認
10 關於公司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公司章程關於營業項目有「有關業務上對外保證」,故公司得為其子公司之保證人
公司章程無有關保證之規定,公司替其子公司為債務承擔之行為有效
公司於支票上為背書行為並蓋公司章及負責人章,該背書行為因違反公司法之保證規定不生任何 效力
公司提供不動產為他人設定抵押權,依法院見解該行為對公司有效
11 A 公司為有限公司,其資本額為新臺幣(下同) 1000 萬元,由甲擔任董事。 B 公司則由乙、丙、丁 三人各出資 300 萬元設立,並於登記後將股款發還股東,其目的為販售假發票,以牟取利益。若董 事甲為謀逃漏 A 公司之應納稅捐,於民國(下同) 90 年 1 月 10 日以 10 萬元之對價向 B 公司購買面 額 200 萬元之假發票,其後遭稅捐稽徵機關於 97 年 5 月 1 日查核發現,並於 99 年 6 月 l 日對於 A 公司及甲起訴請求賠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稅捐稽徵機關得依公司法第 23 條第 2 項向 A 公司及甲請求連帶賠償。因其構成法人侵權行為,請 求權時效為 15 年
稅捐稽徵機關不得依公司法第 23 條第 2 項向 A 公司及甲請求連帶賠償。因其雖構成法人侵權行 為,但請求權時效為自知有損害時起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稅捐稽徵機關得依公司法第 23 條第 2 項向 A 公司及甲請求連帶賠償。因其應負法定之特別責任, 請求權時效為 15 年,且不以行為人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
稅捐稽徵機關不得依公司法第 23 條第 2 項向 A 公司及甲請求連帶賠償。因納稅義務人違反稅法逃 漏稅款,係屬公權受侵害
12 關於公司章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控制公司要對符合一定條件之從屬公司員工分配股票酬勞,應於公司章程中載明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之修訂,屬於股東會之職權
變更章程時,代表公司董事應於變更後 15 日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為變更登記 有限公司減資,應經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並應為章程之變更
13 某股份有限公司欲召開當年度股東會,提案情形如下:⑴持有股數 3% 之股東甲提出一案;⑵持有股 數 5% 之股東乙提出三案;⑶持有股數 10% 之無表決權特別股股東丙提出一案;⑷持有股數分別為 0.3% 、 0.3% 及 0.5% 之丁、戊及己股東共同提出一案;⑸持有股數 0.1% 之股東庚提出一案;⑹辛股東 提出一案,字數不含標點符號,恰為三百字;⑺壬股東提案委任某信譽素孚之學者出任總經理; ⑻癸股東之提案時間已逾公告受理期間。該公司董事會將上述提案全數接受,列為股東會之討論事 項,請問上開八種情形中,董事會依法應將之列入議案之情形有幾?
六種情形
四種情形
三種情形
二種情形
14 A 公司為依照美國德拉瓦州公司法所設立之公司,欲前來我國探查市場狀況,考慮於我國投資。下 列關於外國公司於我國境內活動規範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司必須經認許程序,標明其種類及國籍,辦理子公司登記後,在我國境內營業
主管機關對 A 公司申請認許並無規定其所營事業之最低資本額,但外國公司應專撥其在中華民國 境內營業所用之資金
A 公司經認許後,僅須於年度終了六個月內申報財務報告,但主管機關不得查閱其營業簿冊文件 A 公司可不用經過認許,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代表人辦事處備案,即得派代表人於我國境內為業務 上的法律行為
15 關於經理人之選任及解任,除章程另有規定外,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兩合公司須由全體股東同意 有限公司須由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份有限公司須由股東會之普通決議為之
股份有限公司須由股東會之特別決議為之
16 A 公司就其所有之工廠投保火災保險。下列何種情況,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物之損害無須負給付保 險金之責任?
A 公司之員工甲教唆第三人乙縱火燒毀工廠
A 公司之員工丙因對公司不滿,縱火燒毀工廠
A 公司之員工丁在工廠內吸菸,亂丟菸蒂引發火災,燒毀工廠
A 公司之董事長戊,因財務困難而縱火燒毀工廠
17 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下列關於該等保險契約之效力及各保險 人責任之說明,依保險法之規定,何者錯誤?
超額部分,於訂約時即當然無效
在危險發生前,要保人得依超過部分,要求比例返還保險費
除另有約定外,在危險發生之後,各保險人按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
各保險人給付之保險金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
18 甲向 A 保險公司投保火災保險,並於要保時預先繳交保險費,在保險公司簽發保險單前即發生火災, 保險標的物焚毀。關於保險公司應否負理賠責任之敘述,依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4 條第 2 項的規定,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保險公司尚未核保,契約尚未成立生效,甲不得請求保險給付
保險法第 43 條規定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或暫保單為之, A 未核發保險單,甲不得請求保險給付
A 保險公司應返還預收保險費
甲已預先繳交保險費, A 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甲得請求保險給付
19 A 人壽保險公司於其人壽保險單中增訂以下約款:「要保人繼續繳交保險費達一年以上者,保險人 即不再主張保險法第 64 條之契約解除權。」該約定是否有效?
無效,因保險法第 64 條為強制規定,不得以契約變更之
應視其是否為定型化約款,若為定型化約款則有效
該約款之變更有利於被保險人,約款有效
據實說明義務之違反涉及對價平衡原則,不得以契約任意變更之,該約款無效
20 甲以其所有之汽車,向 A 保險公司投保汽車任意責任保險。某日,甲駕車過失撞傷第三人丙。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 保險公司自甲撞傷丙時起,即應對甲負賠償責任
甲對丙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丙得直接向 A 保險公司請求給付賠償金額
甲因受丙請求而為抗辯,其支出訴訟外之必要費用,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由甲負擔之
保險契約內約定 A 保險公司於甲對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 受拘束,此約款不生效力
21 A 食品公司於民國(下同) 105 年 1 月 1 日起,以 A 食品公司為被保險人,向 B 保險公司投保產品 責任保險。甲於 105 年 6 月 1 日購買 A 食品公司生產之食品,食用後上吐下瀉,乃住院治療。經查 明 A 食品公司生產之食品,係使用原料供應商 C 惡意添加不合格之原物料所製成。甲遂於 105 年 6 月 20 日向 A 食品公司之董事長乙請求賠償新臺幣(下同) 30 萬元,乙代表 A 食品公司對甲為賠 償後,遂向 B 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理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乙對甲給付 30 萬元後,乙對 B 保險公司始生 30 萬元之保險金給付請求權
B 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 30 萬元予乙後,得向原料供應商 C 代位行使 A 食品公司對於供應商 C 之 損害賠償請求權
本案雖因原料供應商 C 惡意添加不合格之原物料所致,但 B 保險公司仍不得依保險法第 29 條 第 2 項主張不負保險金給付之責
B 保險公司無須給付保險金 30 萬元予乙,因該產品責任險之被保險人為 A 食品公司
22 關於責任保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責任保險所承保之責任的發生原因,只限於侵權行為
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 保險人於第三人由被保險人應負責任事故所致損失,未受賠償以前,不得以賠償金額之全部或一 部給付被保險人
保險契約係為被保險人所營事業之損失賠償責任而訂立者,被保險人之管理人所負之損失賠償責 任,亦享受保險之利益
23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訂立人壽保險附加傷害保險,保險契約載有契約生效兩年後被保險人故意自 殺者,保險人仍應給付保險金額之條款。甲於契約生效兩年後自殺身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因被保險人故意致保險事故發生,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保險人應給付人壽保險與傷害保險之死亡給付
保險人應為傷害保險之死亡給付,但無須為人壽保險之死亡給付
24 甲父以未滿 15 歲之子乙為被保險人投保死亡保險。下列關於契約效力之敘述,依保險法規定,何者 正確?
保險人得主張甲違反據實說明義務,依保險法第 64 條第 2 項規定解除契約
保險人得終止保險契約
保險契約效力完全不受影響或限制
依保險法第 107 條第 1 項之規定,其死亡給付於被保險人滿 15 歲之日起發生效力
25 人壽保險公司若因投資失利,遭受大幅虧損,導致負債遠高於資產,被保險人之權益有受損害之虞, 此時保險主管機關依法得採取之處分,不包括下列何者?
自行或委託保險相關機構接管
勒令停業清理
命令解散
宣告破產
26 甲簽發受款人為乙之支票,其後乙背書轉讓支票予丙,丙取得支票後先將乙之背書塗銷後再交付予 丁,經丁提示,不獲付款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丁不可向乙追索,因丁非乙之直接後手
丁不可向乙追索,因丙已塗銷乙之背書
丁可向乙追索,因丁為善意執票人
丁可向乙追索,因丙非有權塗銷背書之人
27 甲盜刻乙之印章並以乙之名義簽發票面金額新臺幣(下同) 10 萬元之本票予丙。丙收受本票後將票 面金額變更為 20 萬元,再背書轉讓給丁。其後丁再背書轉讓給戊。票據到期,戊提示未獲付款。依 票據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負擔 10 萬元之票據責任
乙負擔 10 萬元之票據責任
丙、丁需負擔 10 萬元之票據責任
丙、丁需負擔 20 萬元之票據責任
28 甲在 A 銀行開設支票存款帳戶,欲簽發支票一紙交付予乙作為貨款,乙因甲曾遭退票信用不佳,乃 要求甲洽請丙為共同發票人後,始同意接受該支票,詎料乙屆期提示遭到 A 銀行退票。請問:乙訴 請丙給付票款有無理由?
無理由。因丙雖在支票上簽名,但並未在 A 銀行開支票存款帳戶,與 A 銀行並無委任付款之法律 關係,自不負票據責任
無理由。因丙在 A 銀行並非支票存款戶之發票人,其雖在發票人處簽名,但其真意係作為支票發 票人之保證人,而支票並無保證之規定,自不負票據責任,僅負民法保證之責任
有理由。因丙雖在 A 銀行並未開立支票存款帳戶,但其在支票上發票人處簽名,仍應依其簽名負 發票人之票據責任
有理由。因丙係為支票發票人甲之保證人,雖在 A 銀行並未開立支票存款帳戶,但發票人之保證 人,自應與甲發票人負相同之票據責任
代號:
4301
12 - 6
付款人丙於到期日前未承兌即死亡,乙得依票據法第 85 條第 2 項之規定行使期前追索權
若付款人丙於承兌後死亡,則乙仍得依票據法第 85 條第 2 項之規定行使期前追索權
付款人丙於到期日前死亡,乙得自行決定是否請求預備付款人參加承兌,若丁參加承兌者,則乙 即不得行使期前追索權
即使付款人丙於到期日前死亡,因該匯票有預備付款人之記載,故乙必須先向丁請求參加承兌, 否則不得行使票據權利
戊不得選擇為何人保證,一概視為為發票人保證
若戊未載明被保證人者,則視為為承兌人保證,僅於未經承兌時,始視為為發票人保證 保證人戊之責任與被保證人之票據責任並非連帶責任
若戊簽名保證時同時記載僅就其中半數金額為保證者,則該保證為違反票據法禁止之事項,故保 證無效
不連續,因乙無背書
連續,因形式上背書連續無中斷
不連續,因背書人丙不得填自己為被背書人
連續,因執票人戊收受本票時並未爭執背書不連續
受款人之記載被塗銷,因非發票人所為,故不生效力,惟甲仍得以該本票有禁止背書轉讓之記載 為由對抗丁
丙塗銷之行為屬於變造,故甲不負任何票據責任,乙是被偽造背書,乙亦不負票據責任
雖丁是善意,但乙之背書是被偽造,故甲、乙均不負票據責任
受款人之記載被塗銷,雖非發票人所為,仍生效力,但丁是善意執票人,故甲仍應依票據文義對
丁負責,乙是被偽造背書,乙不負票據責任
甲簽發一紙記載乙為受款人之本票給乙,以清償其債務。乙將該本票空白背書給丁前,丁要求乙洽 請丙在該本票背面上記載「為乙保證」字樣,並簽名後,交付給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因乙是空白背書,故視丙為被背書人,而丙未在本票上背書,所以背書不連續,故丁無法行使票 據權利
因乙是空白背書,故丙之保證係以甲為被保證人,該本票無背書不連續之情形,丁得依法行使票 據權利
丙所為之保證形式上符合背書之形式,該本票無背書不連續之情形,丁得依法行使票據權利 因乙是空白背書,故視丁為被背書人,丙之保證係以乙為被保證人,該本票無背書不連續之情形,
丁得依法行使票據權利
34
付款人不得就其存款之數額而為一部分之支付 付款人須經受款人之同意,始得為一部分之支付 付款人無須經受款人之同意,即得為一部分之支付 受款人請求付款時,付款人應為一部分之支付
依現行規定, Y 公司的董事席次不得少於 7 人,監察人席次不得少於 3 人
法人股東 A 公司得當選為 Y 公司之董事,但須指定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
法人股東 A 公司除得指派代表人當選為 Y 公司之董事外,並得同時指派另一代表人當選為 Y 公司 之監察人
依現行規定,法人股東 A 公司所指定之自然人或指派代表人擔任或當選公司董監事職務時,不可 於任期內隨時改派之
37 X 上市公司(下稱 X 公司)董事長甲於今年 1 月 9 日召開記者會,公開表示該公司設於中國大陸之 工廠已開始獲利,公司今年獲利可望大幅成長。惟實際上該公司之大陸廠仍處於虧損狀態,並積欠 工廠員工二個月薪資。投資人乙因誤信此一消息,認為 X 公司股價被低估,因而於記者會隔日買 進該公司股票 5 萬股。 X 公司員工丙雖明知該公司大陸廠營運不佳,但見機不可失,有機會利用此 次記者會公布不實消息之際大撈一筆,因而亦於記者會隔日買進 X 公司股票 10 萬股。一週後正確 消息經揭露,造成 X 公司股價大跌。乙、丙二人均遭受損失,打算對 X 公司與董事長甲提起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董事長甲之行為僅負刑事責任,不負民事責任
董事長甲因非乙之證券交易相對人,且乙並未親自出席該記者會,故不必對乙之損失負責
乙非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故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丙非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故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38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近日有多位董事進行股權轉讓之申報, A 公司董事長甲對此頗為憂慮, 遂向法律顧問乙請教有關股權轉讓的後果。下列乙的答覆,何者正確?
若任一董事(包括獨立董事)在任期中轉讓超過選任當時所持有之公司股份數額二分之一時,該
董事當然解任
公司董事應於每月五日以前將上月份持有股數變動之情形,向公司申報
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授權行政機關針對全體董事與個別董事之持股,進行全體性與個別性的規範 由於司法院釋字第 638 號的影響,依證券交易法第 26 條所訂定之行政命令增加了罰鍰的規定
甲透過集中交易市場出售持股予乙,雖由乙再出售持股予甲,僅係甲、乙須負擔證券交易稅及經
紀商手續費而已,此等交易均屬真實交易,且未違反禁止場外交易之規定,係屬合法
甲、乙違反禁止相對委託之規定
甲、乙違反禁止沖洗買賣之規定
甲、乙之行為屬當日沖銷之行為,雖可能造成成交量虛增,但仍屬合法之操作行為
40 A 公司為一家從事生技醫療的上市公司。近來公司為籌措資金進行醫療產品研發,擬以每股新臺幣 30 元的價格發行新股,並擬提撥發行新股總額的 12% 對外公開發行。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 A 公司 最後必須經下列何者決議通過後,始能向主管機關申請?
股東會
董事會
審計委員會
常務董事會
41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但其股票未上市且未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惟 因 A 公司二大股東集團對於經營理念發生衝突,第一大股東掌握公司半數以上董事席次,其任期已 於今年五月底屆滿,迄今董事會仍未決議今年度之股東常會擬於何時召開,又 A 公司係屬經濟部工 業局補助之新興產業,每年獲得工業局數千萬元之補助經費,若小股東擬要求 A 公司儘速改選董、 監事以穩定經營,其程序應循下述何一途徑?
請求經濟部依公司法第 195 條第 2 項令其限期改選
請求工業局以經費補助之提供者要求 A 公司董事會限期辦理改選
A 公司為公開發行公司故應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請求命其限期改選
應同時得到經濟部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同意始得命其限期改選
42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設有董事 11 名,其中 3 名為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在改選全體董事 後,新任經營團隊擬解任 A 公司之前所聘任的簽證會計師,關於 A 公司解任簽證會計師之行為,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應經由股東會以特別決議方式解任簽證會計師
應經由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直接解任簽證會計師
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再提董事會決議解任簽證會計師
應直接由董事會以特別決議方式解任簽證會計師
43 下列對有價證券私募之敘述,何者正確?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不得於股東會以臨時動議提出新股私募之議案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就所發行之新股擬採用私募方式者,應經股東會普通決議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對銀行業、信託業、證券業等進行新股私募者,其應募人總數不得超過 35 人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進行普通公司債之私募者,其發行總額上限不得高於公開招募時之總額上限
44 自然人甲為 A 公開發行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股東,並當選為該公司董事。在擔任董事期間,甲為 支持其妻乙之創業,將其持有之 A 公司股票之一部分設定質權並依證券交易法(下稱證交法)規定 申報,向 B 銀行借款。不久, A 公司股價下跌,擔保維持率不足, B 銀行寄發存證信函予甲,要求 甲於期限內補繳擔保差額或另提供設質擔保證券,否則可能隨時處分目前設質之 A 公司股票。其後 B 銀行果真逕自處分甲所設質之股票。下列關於本案甲之持股出售與證交法第 22 條之 2 第 1 項適用 之敘述,何者正確?
此一情形並未違反該項規定。蓋此一持股出售係由質權人 B 銀行所為,並非由甲主動為之
此一情形並未違反該項規定。由於甲在持股設質時已依證交法第 25 條申報,即已履行資訊揭露之 義務
此一情形已違反該項規定。證交法第 25 條與第 22 條之 2 該項所賦予的義務各自獨立
此一情形已違反該項規定。但若甲可以證明其名下資產極多,補繳擔保差額並無問題,該設質之 股票不應被處分,則不在此限
45 下列關於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之敘述,何者符合證券交易法之規定?
A 公開發行公司為加強公司治理,在原有的董事和監察人體制下,另安排獨立董事與審計委員會, 透過數機關的監督與制衡,可追求公司之最大利益
甲為律師,某次在 A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選舉被提名為獨立董事之候選人,乙認為甲具有證券交易 法所規定之專業性,但甲持有 A 公開發行公司少數股份,其持股雖低,既為股東即不具有獨立董 事之資格,從而該提名不合法
B 公開發行公司之審計委員會對於 B 公開發行公司去年之年度財務報告未得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 上同意,於是 B 公開發行公司召開董事會,以超過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去年度之年 度財務報告
C 公開發行公司審計委員會對 C 公開發行公司重大資產之交易未得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C 公開發行公司可召開董事會,以超過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為之
甲對乙有新臺幣(下同) 1000 萬元之債權,乙以其所有之 A 地設定抵押權為擔保。因該債權屆清償 期未受清償,甲遂聲請法院裁定准許拍賣 A 地並持以聲請強制執行,經執行法院拍賣 A 地後受償 800 萬元。就甲未受償之 200 萬元部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如乙無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甲得請求執行法院核發債權憑證
如乙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甲得請求執行法院繼續執行
如乙之其他財產經其他金錢債權人為強制執行,甲得聲明參與分配
甲必須另外對乙取得執行名義,始得聲請強制執行
47 債務人甲向債權人乙借款新臺幣(下同) 500 萬元,並於民國(下同) 100 年 2 月 1 日將甲所有 A 屋 及該屋坐落之 B 地設定抵押予乙,以為該借款之共同擔保,嗣屆期甲分文未償該筆借款,乙遂聲請 法院裁定准許拍賣抵押物後,持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A 屋 B 地,法院於 102 年 2 月 1 日執行查封房 地時,發現該房屋土地早於 99 年 10 月 15 日即已出租予丙占有使用,租期至 102 年 10 月 14 日屆滿。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院於 102 年 11 月 1 日進行第一次拍賣時,就 A 屋 B 地之拍賣條件應為拍定後點交
法院於 102 年 9 月 1 日進行第一次拍賣之前,因 A 屋 B 地經鑑價結果合併拍賣之底價僅為 450 萬 元,乙即可據此聲請法院裁定除去甲、丙間之租賃關係而為拍賣
法院於 102 年 9 月 1 日進行第一次拍賣,將 A 屋 B 地合併拍賣之底價定為 500 萬元,惟無人應買, 乙可據此聲請法院裁定除去甲、丙間之租賃關係而為拍賣
丙於租期屆滿後仍繼續占用該房地,而甲不為即時反對,丙得主張其以不定期限繼續租約
假扣押之動產如有價格減少之虞或保管需費過多,需為變價之情形,如拍賣時無人應買,假扣押債
權人可否聲明承受該動產?
不得承受
得准許承受,並得以假扣押債權抵繳價金 得准許承受,但不得以假扣押債權抵繳價金
法院應再行拍賣該動產
若乙之帳戶內存款不足 50 萬元時,丙銀行得具狀聲明異議
若乙之帳戶內有存款 20 萬元,次日另有他人匯入 30 萬元,則該 30 萬元仍為扣押命令之效力所及 若乙之帳戶內有存款 100 萬元,其中 50 萬元禁止乙領取,另 50 萬元乙仍有處分權
若乙之帳戶內有存款 50 萬元,丙銀行於收到扣押命令後,得以乙於扣押前欠其貸款 30 萬元未清 償,予以抵銷
50 不動產經兩次減價拍賣,仍未拍定,法院公告願買受該不動產者,得於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下稱 公告期間),依原定拍賣條件為應買之表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公告期間內,無人應買前,債權人得聲請減價拍賣
公告期間內,如有數人先後表示應買,法院應許先表示應買者買受
公告期間內,如有數人先後表示應買,法院應許出價最高者買受
公告期間屆滿,債權人未聲請減價拍賣,視為撤回該不動產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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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囑託查封登記函到達地政機關時,始發生查封之效力
A 地既移轉登記為丙所有,法院之查封不生效力
乙、丙就 A 地所為之所有權移轉,對甲不生效力
丙得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請求法院判決撤銷甲之強制執行程序
52 債權人甲聲請法院就債務人乙對第三人丙之金錢債權為強制執行,關於他債權人丁得聲明參與分配 之時點,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於分配表作成之日一日前
丙收到法院所發收取命令,尚未將金錢交付甲之前
丙收到法院所發移轉命令,尚未將金錢交付甲之前
丙收到法院所發支付轉給命令,已將金錢交付法院,但甲尚未領取之前
53 甲訴請法院判決禁止乙利用其照片於媒體廣告,獲得勝訴判決確定後,聲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本件之執行名義係命債務人不為特定行為,故採用間接強制之執行方法
乙於判決確定後,續利用甲照片廣告,執行法院應定履行期間,乙拒不履行時,始得處新臺幣 5 萬元之怠金
乙經執行法院處一次怠金後,仍續利用甲照片廣告,執行法院得管收之
乙如不停止廣告,執行法院得連續處以怠金
54 債權人持法院命債務人交付 A 地所有權狀予債權人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下列敘 述,何者錯誤?
執行法院得先對於債務人發自動履行命令,命其交出該所有權狀
執行法院於債務人拒絕交出所有權狀時,得依直接執行之方式,逕將該所有權狀取交予債權人
如執行法院直接執行無效果,得以公告宣示債務人未交出之所有權狀無效,並另作證明書發給債 權人
如執行法院直接執行無效果,不得定期間命債務人交出,且於債務人不依命履行時,處怠金或管 收之
55 假扣押經執行後,假扣押之裁定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不須再為送達,因假扣押裁定未送達於債務人,亦不影響其執行之效力
執行法院應依職權公示送達
債權人應聲請公示送達該裁定
執行法院應即撤銷假扣押之執行
monetary economic
non-pecuniary
consequential
statute of limitations
statute of expiration
expiration of effectiveness
expiration of time
58 Oswald contracts to decorate a store for Winifred for NT$90,000 by a specified date or in the alternative to pay Winifred NT$500 a day during any period of delay. This type of provision is called clause.
remunerated
pre-calculated damages
foreseeable damages
59 An acceptance which arrives late though usually it should have arrived earlier and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by its transmitting manner may nonetheless constitute a contract under R.O.C. Civil Code unless one of the following occurs:
The one making the offer has reason to know the facts and sends without delay a notice informing the offeree of the fact that 'acceptance' being late.
The one marking the offer does nothing to inform the offeree of the late acceptance while the former has reason to know the facts of its being late.
The one marking the acceptance explains the reasons of its being late to the offeror.
The one marking the acceptance apologizes to the offeror of its being late.
60 Under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transactions involving securities are subject to registration, mandatory disclosure, and heightened antifraud rules. Please identify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NOT a security in Taiwan.
A 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
A convertible debenture
A foreign corporate bond
A commercial paper
61 Under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transactions involving securities are subject to registration, mandatory disclosure, and heightened antifraud rules. Please identify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NOT an equity security in Taiwan.
A convertible corporate bond
A corporate bond with warrants
A debenture
A treasury stock
62 are the rights of shareholders to demand the payment of a fair price for their shares during a merger or other extraordinary corporate event. In this sense, the rights ensure that dissenters receive the benefit of their bargain by preventing corporations involved in mergers from paying less than what the company is worth.
Estimate rights
Appraisal rights
Compelling rights
Forced rights
63 A is a pretended sale made openly in the trading place for the purpose of deceiving other traders. Such manipulative practice is employed to give false appearance and to cause prices to be registered which are not true prices.
Tender Offer
Short Sale
Wash Sale
Short Swing
64 With regard to interrogating an accused,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incorrect under R.O.C.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The accused shall be given an opportunity to explain as to the offense of which he/she is suspected.
The accused shall be interrogated in an earnest manner; any improper means involving violence, threat, inducement, fraud, exhausting interrogation or other improper means shall not be used.
A request by the accused for a confrontation shall not be denied, unless it is apparently unnecessary.
The whole proceeding of interrogating the accused shall be consecutively recorded in audio, and also, if necessary, in video with no excep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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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urder
extortion
attempted murder
66 With respect to evidence in criminal procedure,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not correct under R.O.C.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Where confession of an accused shall not be used as the sole basis leading to the conviction of offense(s), necessary evidence other than the confession shall nonetheless be investigated to see if the confession is consistent with facts found.
Where a witness fails to sign an affidavit committing him/her to tell the truth as required by law, his/her testimony so made shall still be admitted as evidence.
Unless otherwise provided by law, the admissibility of the evidence obtained unlawfully by an official in execution of criminal procedure shall be determined by balancing the protection of individual rights and the preservation of public interests.
Unless otherwise provided by law, any oral or written statements made out of court by a person other than the accused shall not be admitted as evidence.
67 Article 2 of the Additional Articles of the R.O.C. Constitution states, in part, that the President may by resolution of the Executive Yuan Council, issue and take all necessary measures to avert imminent danger affecting the security of the State or of the people or to cope with any serious financial crisis, notwithstanding the restrictions in Article 43 of the R.O.C. Constitution.
discretionary order
emergency order
stop order
68 A resides in Taipei City, and M resides in Kaohsiung City. A and M jointly own and operate a private moving company, and do business in Taipei City. Knowing that M desired to get out of the business, A offered to purchase M's moving tools and truck. M accepted but later changed his mind and started up a new business in Kaohsiung City, leaving A with no operating equipment other than the expenses incurred. If there is a contract between A and M, which district court may Plaintiff A file a lawsuit against Defendant M pursuant to Article 12 of the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Where A resides.
Where M resides.
Where either A or M resides.
Whichever district A and M agreed to perform the contract.
69 According to Judicial Yuan Interpretation No. 603, fingerprints are important information of a person, who shall have self-control of such fingerprinting information, which is protected under the . Accordingly, Article 8, Paragraphs 2 and 3 of the Household Registration Act, stating to the effect that the new R.O.C. identity card will not be issued without the applicant being fingerprinted is unconstitutional.
the right of privacy
the right of possession
the right of self-defense
the right to be informed
judge
prosecutor
paralegal
court clerk
10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代號: 1301 頁次: 12 - 1
類 科
:各類科
科 目
:綜合法學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考試時間 :
1 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本科目共 70 題,其中單一選擇題 60 題,複選題 10 題,各題答案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 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一、單一選擇題(第 1 題至第 60 題,每題 2 分,占 120 分)
說明:所列的四個選項,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侵占罪的共同正犯 搶奪罪的共同正犯 竊盜罪的共同正犯 詐欺罪的共同正犯
2 公務員甲於辦理工程招標案時,欲圖利競標廠商,因招標瑕疵,致其行為未生圖利結果,經檢察官 以圖利罪未遂犯起訴。因圖利罪之法律修正,不再處罰未遂之行為。若甲之圖利未遂行為係在裁判 確定前,其法律適用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之圖利未遂行為,係在法律變更前所為,故無法律變更之比較適用問題
甲之圖利未遂行為,應依罪刑法定原則之要求,逕依行為時的法律規定論處,不需考慮法律變更 問題
甲之圖利未遂行為,有法律變更之比較適用問題,應適用新修正之法律規定,不得再對甲為論罪 科刑
甲之圖利未遂行為,有法律變更之比較適用問題,且應適用行為時法作為論罪科刑依據
3 有關刑法第 17 條之加重結果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基本犯罪不問其為故意犯或過失犯,均得成立加重結果犯
基本犯罪與加重結果之間必須具備因果關係
加重結果犯並無未遂之型態
加重結果犯必定加重處罰
4 甲僱用乙殺 A ,乙購得開山刀一把,前往 A 宅途中,被警逮捕。依實務見解,甲、乙所為應如何論 罪?
甲論以教唆殺人未遂,乙論預備殺人 甲、乙共同預備殺人
5 關於刑法的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行為後法律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 之法律
刑法採屬地主義為原則,凡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者,必須刑法有特別規定者,始有刑法的適用 空白刑法的實質內容有變更,依大法官會議解釋,屬行為後法律變更,依從舊從輕原則處理 在位的總統犯罪,亦有刑法的適用
6 下述情境,何者屬於正當防衛?
見友人皮包遭搶,追捕搶犯,將搶犯撲倒,搶犯因而骨折受傷
民間互助會會首倒會,會員見會首駕車滿載家當準備逃匿,持鐵釘將其汽車輪胎刺破 債務人積欠借款,逾期不還,屢催無效,傳聞債務人已潛逃,遂進入屋內搬取傢俱抵償 夫目睹妻與鄰居通姦,持木棍痛毆鄰居
甲論以幫助預備殺人,乙論預備殺人
甲無罪,乙論以預備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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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有關累犯,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須以前犯罪曾受徒刑或拘役的執行
前次所受刑罰之犯罪,不以故意犯為限
須前次所受的刑罰執行完畢,或執行一部赦免後 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 須前所犯之罪係受本國法院之裁判
8 根據刑法規定,下列何種保安處分措施屬於「刑後處分」性質?
第 88 條對毒品成癮者的禁戒處分
第 90 條對有犯罪習慣者的強制工作處分
第 89 條對酒癮者的禁戒處分
第 91 條之 1 對強制性交犯罪人的強制治療處分
9 甲以其所有手提電腦上網向某廠商威脅要在該公司出廠的飲料中下毒,因而恐嚇取財 200 萬元得手。 警察逮捕甲,並在甲所持有的手提袋中扣得贓款 200 萬元與手提電腦一臺,電腦中儲存犯罪流程與 恐嚇信電子檔。另外查扣無證據顯示為甲所有之手提袋一個,內有手槍一支。以下有關沒收之敘述, 何者錯誤?
法官在判決中得宣告沒收手提電腦
200 萬元已實際發還被害人時,不予沒收
法官在持有手槍無罪判決部分,仍得對手槍單獨宣告沒收
如手槍屬第三人所有,而該第三人是合法允許持有且無違禁情形,仍應沒收
10 法官對於精神障礙之被告判處監護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只要確定被告罹患妄想性精神分裂症,法官應判處被告監護處分
法官必須認定被告之情狀足認有再犯或危害公共之虞,始得判處監護處分
法官判決被告之監護處分期間為 3 年,但認為有繼續執行之必要者,法官得裁定延長
被告雖無責任能力,但是法官可以對被告既判處有期徒刑 3 年,又對被告判處令入相當處所施以 監護 3 年
11 甲不服主管機關土地徵收之處分,認為違法無效。縣政府執行人員 A 帶著公文前來執行,甲堅決抵 抗而抱住 A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由於 A 的行為具備有形式合法,甲限制 A 自由之行為,成立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妨害公務員執行 職務罪
A 縱然為合法徵收行為,但土地原為甲所有,只要甲的強制行為,具有防衛意識,甲的行為儘管 該當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之構成要件,仍可主張刑法第 23 條之正當防衛
A 只是執行機關的執行工具,對 A 所為之強暴或脅迫行為,不會該當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妨害公 務員執行職務罪之構成要件
甲只是將 A 抱住,限制 A 的行為,不能將甲的行為,解釋為強暴或脅迫行為的實行
12 甲於某地方法院檢察署,擔任書記官工作。經朋友居中牽線而承諾幫助受有罪判決人乙逃避刑事執 行。在接受乙所贈送之 50 萬元後,即將自己所保管乙被判刑定讞之判決書與該案全部卷宗攜出法院, 藏匿在自己家中之天花板上,導致該案遲未執行。問甲成立何罪?
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
成立隱避人犯罪
成立收受賄賂罪
成立期約賄賂罪
13 甲向友人乙借款,乙卻支付甲空白支票一張,唆使甲偽刻 A 之印章蓋於支票並填寫金額與到期日。 甲從之,於交付前即被查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應成立偽造有價證券罪
甲應成立偽造印章罪與偽造有價證券罪,依想像競合論罪
乙應成立偽造印章罪與偽造有價證券罪之共同正犯
乙應成立偽造有價證券罪之幫助犯與偽造印章罪之教唆犯
14 甲為獨居老人,住在某棟 5 樓公寓的 2 樓,因久病厭世。於家中引火自焚,瞬間引發大火,經鄰居 發現,趕緊打電話通知消防隊。消防隊迅速抵達灌水滅火,無其他人傷亡。問甲依刑法成立何罪? 第 173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
第 173 條第 2 項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或現有人所在之處所或交通工具罪
第 174 條第 1 項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他人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所有處所或交通工 具罪
第 174 條第 2 項放火燒燬現非供人使用之自己所有住宅或現未有人所在之自己所有處所或交通工 具罪
15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不屬於刑法第 298 條略誘婦女罪之行為客體?
未婚的成年女子
未滿 20 歲的女子
事實上無行使親權之人或其他監督權人之女子
離婚的 17 歲女子
何者正確?
甲應成立三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之教唆犯,依想像競合論處
甲應成立一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與過失致死罪之教唆犯,依想像競合論處
乙應成立三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與一個殺人罪,依想像競合論處
乙應成立一個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罪與一個殺人罪,依想像競合論處
甲構成損壞屍體罪
乙構成湮滅證據罪之幫助犯
甲構成放火燒燬現未有人所在之他人建築物罪
甲所構成之殺人罪,應與他罪論以數罪併罰
竊盜罪與贓物罪,數罪併罰
竊盜罪
搶奪罪與贓物罪,數罪併罰
搶奪罪
成立刑法第 339 條之 l 不正利用收費設備取財罪
成立刑法第 339 條詐欺罪
成立刑法第 320 條竊盜罪
成立刑法第 335 條侵占罪
1301
20 甲係 A 公司員工,負責載運電子產品至各地銷售門市,因無法及時送達物件,而遭公司主管嚴厲斥 責。女友乙乃向甲建議,既然公司不仁,乾脆在下次送貨時,就將整車產品變賣,甲遂依計行事。 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係教唆甲犯業務侵占罪,應依刑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9 條論處
乙雖教唆甲犯業務侵占罪,惟乙係無身分之人,應依刑法第 31 條第 2 項、第 29 條,論以普通侵 占罪之教唆犯
乙係與甲共同實行業務侵占罪,應依刑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28 條論處
乙雖係與甲共同實行業務侵占罪,惟乙係無身分之人,應依刑法第 31 條第 2 項、第 28 條論以普 通侵占罪之共同正犯
21 甲於女友 A 不知情下,以手機將二人裸體之親密行為的影像畫面錄下。二人分手後,甲將前開手機 內錄存之影像傳送至 B 所有筆記型電腦內,再連結原即得知之 A 的臉書( Facebook )帳號,變更 A 之帳號密碼,並使加入 A 該帳號特定之多數連絡人均得以觀覽二人上開之網路動態照片。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甲成立刑法第 315 條之 2 第 3 項妨害秘密罪
甲成立刑法第 310 條第 2 項加重誹謗罪
甲成立刑法第 235 條第 l 項散布猥褻影像罪
甲成立刑法第 360 條干擾電腦設備罪
22 甲、乙、丙議謀搶 A 之鑽石,擬由乙、丙實行強盜,甲則開車接應。某日,甲得知 A 帶鑽石要到工 廠,即通知乙、丙。乙、丙攜帶刀棍埋伏等候 A ,見 A 到達後,乃持刀棍攻擊。搶走鑽石後,由甲 開車接應離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乙、丙應成立普通強盜罪之共同正犯
甲、乙、丙應成立加重強盜罪之共同正犯
甲應成立強盜罪之教唆犯,乙、丙應成立強盜罪之共同正犯
甲應成立強盜罪之幫助犯,乙、丙應成立強盜罪之共同正犯
23 甲持刀砍殺其妻 A 後,見 A 重傷倒地,央請鄰居醫師 B 救治, A 得免於死。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甲之行為尚屬預備階段
甲之行為已進入著手階段,但僅為未了未遂
甲雖未親自救治 A ,仍可成立中止犯
24 甲欲殺鄰居 A ,前往隔壁敲門時,見 A 前來應門,立即開槍射殺,不料子彈射中 A 身旁的 B ,致其 死亡。依實務見解,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射擊之子彈與 A 之位置有所偏差,尚難認為已著手於故意殺人罪
本案屬因果歷程之偏離,甲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就 B 之死亡,甲僅負過失之責
成立刑法第 356 條損害債權罪
成立刑法第 352 條毀損文書罪
成立刑法第 201 條變造有價證券罪
成立刑法第 339 條詐欺取財罪
刑法第 339 條之 3 電腦詐欺罪
刑法第 210 條變造文書罪
刑法第 359 條變更、取得電磁紀錄罪
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業務侵占罪
29
甲為準現行犯,不問何人均得逕行逮捕,司法警察之進入該民宅搜捕自屬適法
甲雖係現行犯,但司法警察之搜捕屬強制處分之一種,故需要拘票
甲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司法警察自得逕行逮捕
甲在解送途中脫逃,司法警察進入該民宅搜索,雖無搜索票,仍屬適法
28 甲因乙公然侮辱的行為,向檢察官提出告訴開始偵查。甲因不滿檢察官自提出告訴後八個月內僅開 一次偵查庭,態度怠惰,故再委任律師為自訴代理人,轉向法院提起自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已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已由檢察官進行偵查中。甲不得對同一案件再提起自訴,故法院應對甲 之自訴為不受理判決
因公然侮辱罪是告訴乃論之罪,甲雖先向檢察官提出告訴,仍得對同一案件再行提起自訴。檢察 官應停止偵查,將案件移送法院
甲提起自訴時,距乙之公然侮辱行為發生時已逾六個月的時間,屬於不得再行告訴,且也不得再 行自訴的情形。故法院應對甲之自訴為不受理判決
甲向檢察官提出告訴時並未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故甲之告訴不合法,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 甲提起自訴時有委任律師為自訴代理人,故甲之自訴合法,法院應依法判決
甲告訴乙過失傷害,檢察官對乙為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 1 年。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如經檢察官面告乙諭知緩起訴處分,並記明筆錄者,則自該日起算緩起訴期間
在緩起訴期間內,甲提起自訴,檢察官應停止偵查,將案件移送法院
緩起訴期間,檢察官不察,誤以為乙未依令向某公益團體支付一定金額,撤銷緩起訴處分並提起 公訴,法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303 條第 4 款為不受理判決
檢察官必須徵得乙同意,始得命乙向公益團體提供義務勞動 100 小時
30 下列關於檢察官偵查、起訴之敘述,何者錯誤?
檢察官實施偵查,未經訊問被告,亦得起訴
檢察官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
檢察官因新聞報導知有犯罪嫌疑,應即開始偵查
檢察官知有犯罪嫌疑而不屬其管轄,不得開始偵查
31 檢察官偵辦甲涉嫌姦殺幼童乙案,檢察官訊問後,媒體採訪相關人等,下列何人非屬法律規定偵查 不公開限制之對象?
告發人對媒體透露:我去撿垃圾,看到草堆邊一堆破衣服,翻開看到是一名女童的屍體,趕快跑 去報警
告訴代理人對媒體透露:剛才二名證人的證詞相反,檢察官說還要測謊
辯護人接受媒體訪問,表示:檢察官接著將尋找尚未曝光的證人 A 與 B 出庭, A 是被害人幼稚園 同班同學, B 是被害人之表姐
法警對媒體透露:剛才開庭時被告完全否認犯罪,檢察官說還要測謊
32 檢察官在家上網打連線遊戲,發現公開給任何玩家都可以看見的聊天頻道上,出現甲大罵乙無故砍 死甲的訊息,而乙表示大家打電玩都只是為了好玩,何必如此認真的態度,且被砍死的又不是真實 世界的人,砍死又如何?!甲非常生氣要求乙道歉,乙就說:「好啊,甲你就說要道歉,那就道歉 阿~~道歉阿~~哈哈哈……」甲就更生氣地認為乙沒有道歉誠意而用三字經罵乙。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檢察官在家上網打電玩發現案情,案發時間點是檢察官下班時間,所以對此案件無權發動偵查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 228 條規定,偵查發動之開端,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 罪嫌疑者,即可開始偵查,所以檢察官可以對此案發動偵查
因為甲與乙都不知道彼此的真實身分,未該當刑法的公然侮辱罪,所以檢察官無權發動偵查 網路上互罵涉及刑法的公然侮辱罪,本罪是告訴乃論罪,故檢察官在未經當事人提出告訴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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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某處發生兇殺案,警察據報前往調查,發現被害人已經死亡,兇手逃之夭夭,乃封鎖現場。下列敘 述,何者最為正確?
警察並非勘驗之主體,法院及檢察官始為勘驗之主體,警察必須先報請檢察官核准,始得為即時 之勘察
警察為即時之勘察後,倘依法定程式製作勘察報告,則該報告本身即取得證據能力;至該報告之 證明力如何,則由法院審酌、判斷
警察為即時之勘察後,所製作之勘察報告,屬被告以外之人在審判外之書面陳述,原則上不具有 證據能力
警察所製作之勘察報告,係公務員職務上所製作之紀錄文書,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外,原則上有 證據能力
34 甲持拾獲之金融卡,盜領被害人之存款,全程經監視器錄影存證,檢察官將錄影光碟作為起訴之 證據,法院定期勘驗光碟,經通知被告、辯護人均未到場,法院將光碟之畫面停格列印,附於勘驗 筆錄,審判期日未再勘驗光碟,僅向被告提示勘驗筆錄及列印之畫面,並告以要旨後,採為論罪之 依據。就法院調查證據之適法性而言,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光碟未經於審判期日當庭勘驗、播放,法院調查證據之程序違法,構成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 未予調查之違法,法院採為論罪之依據,判決違背法令
光碟中之畫面業經法院實施勘驗,製成勘驗筆錄,並將畫面停格列印附卷,則該筆錄已屬書證, 法院依書證之調查程序,就該筆錄內容向被告宣讀或告以要旨後,採為論罪之依據,判決並不違法
金融機構之監視錄影光碟,係違法取得之證據,侵犯被告之隱私權,自無證據能力,法院勘驗光 碟所取得之畫面與勘驗筆錄,屬毒樹果實,自亦無證據能力,法院採為論罪之依據,判決違背法令
金融機構之監視錄影光碟,全憑機械力拍攝,並非人之見聞,容易造假,自無證據能力。法院勘 驗後作成勘驗筆錄,並非原始證據,縱經勘驗亦無法使無證據能力之證據變成有證據能力,法院 採為論罪之依據,判決違背法令
35 甲販毒後,因良心不安,乃向好友乙透露犯行,乙認茲事體大,暗中報警,並規勸甲投案。嗣警據 報將甲逮捕,甲在警察曉諭自白得減刑之情形下,雖承認販毒,但抗辯其販毒係受人指使利用。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雖承認販毒,但主張販毒係受人指使利用,其所供非屬自白
甲審判外之自白,有傳聞法則之適用
甲之警詢自白,雖係出於警察之曉諭,但不構成利誘,故仍得採為判決之基礎
甲既主張其自白係出於警察之利誘,非出於任意性,自應就此負舉證責任
36 被告甲於第一審審判程序中,明示同意使用未到庭之乙證人警詢筆錄作為證據,而第一審判決甲有 罪後,甲上訴至第二審,於第二審審理程序中,甲竟反對使用乙證人警詢筆錄時,依我國實務見解, 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第二審法院應推翻第一審法院作法,不得使用乙之筆錄
甲於第一審之明示同意,如符合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 5 第 1 項之規定,原則上甲不得反對其於 第一審之同意
乙證人筆錄係傳聞證據,法院應考量有無其他傳聞證據例外事由,具體判斷該筆錄有無證據能力 乙證人筆錄並非傳聞證據,甲有權拒絕該證據之使用,二審法院不得使用乙之筆錄作為證據
37 甲因涉嫌犯偽造貨幣罪,經刑警依法拘提到場。於詢問前,刑警僅對甲說:「你現在是因涉嫌犯有 偽造貨幣罪而接受詢問,你可以保持緘默,也可以請求調查對你有利之證據。」就開始詢問。詢問 後,甲坦承多次偽造千元鈔票。關於甲之陳述,依現行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的陳述原則上無證據能力。但甲之陳述出於任意,以及警察詢問非出於惡意者,不在此限
甲之陳述可作為認定甲的犯罪事實之用,因為警察在詢問前已盡到告知義務,已足以保障甲的程 序權益不會受到不當之侵害
甲之陳述有無證據能力不可一概而論,需視警察詢問時是否有使用強暴或脅迫等不正方法,以及 甲之陳述是否與事實相符而定
甲之陳述不具有證據能力,因為警察未告知甲得選任辯護人已等同於係以詐欺之方式騙取甲之自 白,故應排除甲之陳述的證據能力,以嚇阻執法機關之不法行為
38 甲涉犯違背職務瀆職罪嫌(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經法院裁定羈押 10 日後,甲的辯護人乙認為, 甲並沒有逃亡之虞而應該被釋放;想要達到這個目的,甲或乙應該要怎麼作?
以甲的名義提出抗告
以乙的名義提出抗告
甲、乙皆可獨立提出撤銷羈押的聲請
39 甲因遭乙傷害而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作出不起訴處分。甲收到不起訴處分書之 當日,立即委任丙律師聲請再議。但嗣後因丙律師過於忙碌,忘了在七日內提出聲請再議狀。甲後 來向丙律師事務所詢問,始發現丙律師忘了提出再議之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再議期間不屬於得聲請回復原狀之期間,所以甲不得聲請回復原狀
丙律師忘了在再議期間內提出再議之過失,視為甲的過失,所以甲不得聲請回復原狀
甲應向該管法院以書狀提出回復原狀之聲請,待法院裁定准予回復原狀後,再向該地檢署提出再議
甲應在發現丙律師忘了提出再議之時起的十日內,以書狀釋明回復原狀的理由,連同再議的提出,
向作出不起訴處分的原檢察官聲請回復原狀
40 甲涉犯違背職務受賄罪嫌而被起訴。第一審法院審理中甲沒有選任辯護人,法院亦未指定公設辯護 人為甲辯護,判決後,甲提起第二審上訴,第二審法院為甲指定公設辯護人乙,辯論終結後,依現 行法,法院為何種判決最為正確?
撤銷第一審判決並發回。因為在第一審,辯護人缺席的瑕疵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撤銷第一審判決並發回。因為在第一審,辯護人缺席的判決侵害到甲的審級利益
撤銷第一審判決並自為判決。因為在第一審,辯護人缺席的瑕疵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撤銷第一審判決並自為判決。因為在第一審,儘管辯護人缺席,判決仍然合法
41 第一審以甲犯刑法第 201 條第 2 項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處有期徒刑 1 年 6 月。檢察官未對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甲提起上訴,第二審變更檢察官起訴法條,改論甲以刑法第 216 條、第 210 條第 1 項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 2 年,緩刑 2 年。關於第二審判決之量刑,依實務見解,下列 敘述,何者錯誤?
適用法條不同,屬第二審法院職權行使之事項,沒有違背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第二審之科刑判 決為合法
雖然刑度較重,但已諭知緩刑,於甲並無不利,未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第二審之科刑判決 為合法
刑度較重,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第二審之科刑判決為違法
依第一審、第二審判決所臚列量刑審酌事項多寡,綜合判斷有無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以及罪 刑相當原則
42 甲涉嫌違背職務瀆職罪(刑法第 122 條第 1 項)案件。辯護人乙是合議庭陪席法官丙的太太。關於 如何作成丙迴避之裁定,下列何者最為正確?
乙和丙有婚姻關係,丙恐有偏頗之虞,其所屬法院得依乙的聲請作成裁定
乙和丙有婚姻關係,丙恐有偏頗之虞,其所屬法院不得依職權裁定
乙和丙有婚姻關係,丙恐有偏頗之虞,應由上級法院合議庭作成裁定
乙和丙有婚姻關係,丙恐有偏頗之虞,其所屬法院得依職權作成裁定
43 甲為詐騙財物行使偽造有價證券,於 A 地行使偽造之有價證券,而於 B 地取得不法利益。經檢察官 偵查終結,就其行使有價證券事實,向 A 法院提起公訴。嗣後又將詐欺事實另行向 B 法院起訴。 A 、 B 二法院對於所受理之案件,應如何處理?
A 、 B 二法院受理之案件,因屬檢察官分別起訴,應各自為實體審判
A 、 B 二法院所受理案件,乃屬同一案件,應由繫屬在先的 A 法院為實體審判
A 、 B 二法院受理之案件,因被告同一人,故應裁定合併由一法院審判
A 、 B 二法院受理之案件,屬相牽連案件,若 A 、 B 法院不同意時,應各為審判
代號:
1301
頁次:
12 - 8
44 甲住臺中,某日至臺北拜訪乙,因故與乙爭吵後殺害乙,旋即逃至高雄,經警方在高雄緝獲甲,嗣 經檢察官向高雄地院聲請羈押獲准,起訴時甲被羈押於高雄看守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臺中地院對於此案有管轄權,其他地院則無管轄權
臺北地院對於此案有管轄權,其他地院則無管轄權
高雄地院對於此案有管轄權,其他地院則無管轄權
臺北、臺中、高雄地院對甲殺乙案件都有管轄權
45 甲向法院提起自訴,指控公務員乙犯凌虐人犯罪,乙於同一法院向甲提出誣告罪之反訴。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凌虐人犯罪與誣告罪並非同一案件,故乙不得向甲提出反訴
乙須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向法院提出反訴
為求訴訟經濟,法院應先判決甲提出之自訴,再審理乙提出之反訴
甲非犯罪被害人,不得提起自訴,故乙亦不得提起反訴
46 慣竊甲與姓名不詳之男子,在捷運車站內扒竊時,甲當場被逮,惟該不詳姓名之共犯趁隙逃脫。甲 經移送地檢署並坦承犯案,惟於值班內勤檢察官乙訊問時,拒絕供述共犯姓名,乙下列那一項處置, 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乙訊問甲時,當庭告知甲,如甲能誠實供出共犯姓名,代表犯後態度良好,會記明筆錄,將來承 辦檢察官可從輕處理,一定會給予緩起訴
乙訊問甲時,當庭告知甲,如不供出共犯姓名,將向法院聲請羈押甲
乙訊問甲時,當庭告知甲,因甲係慣竊,已有多次竊盜前科,恐有再犯之虞,且有不詳姓名共犯 在逃,有串證之虞,決定向法院聲請羈押甲
乙訊問甲時,為使甲明白供出共犯與否之利害關係,先暫停製作筆錄並關閉偵查庭錄音設備,與 甲閒聊說明,說明完畢後,再重新開啟偵查庭錄音設備進行筆錄製作
47 甲法官因其子駕車肇事逃逸遭檢察官起訴,經某地方法院刑事庭判決有罪後,嗣其子向臺灣高等法 院提起上訴,乃基於愛子心切,透過大學同學法官乙向承辦該案件之受命法官丙及審判長丁關說, 希能判決無罪。其後,丁在評議簿中表示該案應判決無罪,丙則表示應至少判決五個月有期徒刑。 陪席法官戊未曾閱卷,基於丁之指示,同意為無罪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請託乙向丙關說,乃人情之常,應未違反法官倫理
丁受乙請託,基於同事情誼,判決被告無罪,係自由心證所容許,無違反法官倫理
丙表示應判決有期徒刑五個月,此與丁之意見相左,應已違反法官倫理
戊未閱卷即參與評議,雖未接受關說,其同意無罪之行為,應已違反法官倫理
48 法官甲之妻乙因從事網拍業務遭丙提出詐欺取財之控告,乙接獲警察局之調查通知,即向甲訴說原 委,法官甲遇此情形所採行下列之處置,何者不違反法律倫理之要求?
私下提供個人意見,但向乙說明僅供參考,如果有必要,最好還是委任律師處理
打電話給承辦警員,表示乙雖為法官之配偶,但不要求特別待遇,只拜託務必審慎公正處理
直接聯絡丙,以自己歷年豐富之審判經驗及專業知識,向丙說明乙所為不構成犯罪,促丙諒解及 撤回告訴
為乙輔佐辯護
49 甲法官之配偶乙為律師,試問甲法官關於配偶之工作應注意之倫理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法官應避免其配偶乙經常進出其法院之辦公室,且其亦應避免經常進出配偶乙之律師事務所 甲法官得同意乙在受配住之法官職務宿舍接見乙之委託人,但此時甲法官宜迴避 甲法官應避免與配偶乙一同出席乙所屬律師事務所同事之婚禮
乙律師出馬競選民意代表,甲法官不得為乙公開站台助選,僅得在私下為乙向社區鄰居請求支持
50 下列法官開庭時之行為,何者並不違反法官倫理?
法官在開庭時告知被告所犯罪名輕微,且事證明確,被害人要求賠償金額未必高於委任律師辯護 之花費,建議被告考慮直接與被害人和解
法官開庭時,對於當場筆記開庭情形,並無其他妨礙開庭行為之旁聽者,一律要求法警予以禁止, 對於不從者,即以影響法庭秩序為理由命退出法庭
法官開庭時,因書記官反應懼怕犬類動物,而禁止視覺功能障礙者帶同導盲犬入庭
法官於審理家庭暴力保護令聲請事件,訊問 15 歲之未成年被害人時,認為有隔離訊問之必要,命 陪同到庭之社會工作人員退出庭外,而在訊問完畢後,始請社會工作人員入庭並告以訊問要旨
甲檢察官負責檢察署偵查案件之辦理,每月新收案件超過百件,工作負荷量極大,未結案件量為該
檢察署最高,且辦案遲延嚴重。下列敘述,何者符合檢察官倫理規範之要求?
因新收案件量大,但甲檢察官為求謹慎,仔細調查案件,採取一件辦完再辦另一件的方式偵辦案 件,且為避免造成其他檢察官工作負擔,未請求檢察長調整人力協助
甲檢察官認為新收案件量大,但不能草率結案,案件偵辦遲延係司法機關正常現象,案件當事人 須耐心等待
甲檢察官案件量過多無法負荷,造成未結案件量為該檢察署最高,該署檢察長可衡酌人力調度, 本諸檢察一體指揮調度,將甲檢察官承辦之部分案件,移轉其他檢察官偵辦
甲檢察官對於所屬檢察長行使檢察一體職務移轉命令,要求其交出未結之案件,其已開始偵辦之 案件,可拒絕移轉,僅就尚未開始偵辦之案件移轉
檢察官身為執法者,言行舉止,應有一定之要求,下列敘述,何者明顯不符合檢察官倫理規範要求? 檢察官因購置住宅,向銀行申辦購屋貸款
檢察官於非上班時間,將其薪資所得,購買公債,進行個人理財
檢察官結婚,於婚宴收受與其無職務上利害關係,擔任律師之大學同學祝賀禮金 2000 元
檢察官利用下班時間,未向機關申請,在公職考試補習班教授法律課程,領取鐘點費
53 甲檢察官在網路上有其自己所屬之臉書( Facebook ),一般民眾可透過公開網路,觀看甲檢察官之 臉書,甲檢察官之臉書上記載其職業為檢察官。下列相關行為敘述,何者不違反檢察官倫理?
甲檢察官在其臉書上發表文章,評論美國影藝學院本年度奧斯卡最佳影片獎的得獎作品藝術價值 不高
颱風來襲, A 縣山區爆發土石流,造成多處道路坍方,甲檢察官在其臉書上撰文批評該地方政府 首長,防洪治水嚴重失職,監察院應調查彈劾
甲檢察官在臉書上為文分享其執行外勤相驗時之心得,並張貼死者陳屍現場的照片,說明其心情 的轉折與震撼
甲不滿其起訴之案件遭法院判決無罪,將法院之判決書全文及其撰寫之上訴書全文,登於其臉書 上,要求大家評評理,號召大眾共同監督上級審法院之上訴審理程序
甲律師和 A 當事人初次討論完案情之後,甲覺得這個案件需要有專業建築師的參考意見,因此可能 會有鑑定費用或諮詢費用,甲應如何處理?
甲必須將可能產生的鑑定費用或諮詢費用預先告知 A ,作為 A 委任與否之考量
先不要講這件事情,等到 A 委任之後,再向 A 說明有這筆費用,以免 A 不委任
鑑定費用和諮詢費用並不在律師報酬裡面,因此不須任何說明
把預期的諮詢費用或鑑定費用計入律師的報酬裡面,再向當事人報價
55 關於律師制度及律師倫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律師職務具有公益性,執行職務時不能僅考慮當事人私益而忽略公益
律師必須重視其職務之獨立性,不能完全順從當事人的要求或指示
律師不應為了追求當事人勝訴,而忽略自己有協助法院發現事實之真實義務
當事人於一審敗訴後,只要當事人堅持,即使顯無理由律師仍應代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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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甲律師因為事務所所在地的律師人數過多,競爭激烈,所以案源不足。他想設法推廣業務、增加案 源。請問下列各種推廣業務的方法,何者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
於網際網路上設立事務所的臉書( Facebook )專頁,提供個人學經歷資料及連絡方式
律師委請其配偶,聯繫某地方法院之法警長,請託其介紹羈押庭人犯委任該律師擔任辯護人 參加民間社團組織以結識朋友拓展人脈
經常撰寫法律相關文章署名律師身分而投書報紙
57 於臺中執業的甲律師,認為任職於臺中地院的乙法官辦理一宗剛結案的家族爭產的案件時,開庭時 對雙方當事人語帶責備,並一再要求雙方和解否則「判決會對不孝及浪費司法資源的人不利」,造 成甲的當事人丙很大精神負擔致影響陳述而敗訴,甲認為已有法官法規定應付評鑑的情形,請問下 列何者非屬甲依法可陳請發動個案評鑑的機關、團體?
臺中高分院
臺中律師公會
58 下列何種情形,律師得受委任?
甲律師為 A 公司之法律顧問, A 公司曾向甲諮詢與 B 員工間之勞資糾紛。嗣 B 擬委任甲律師對 A 公司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
乙律師受 A 委任偵查中為其辯護涉嫌偽造本票案,偵查中 A 嗣已終止委任,本票執票人 B 擬委任 乙律師對 A 訴請給付票款之訴訟
丙律師受 A 委任對 B 訴請調整租金,訴訟中達成訴訟上和解。 5 年後, A 訴請 B 給付借款, B 擬 委任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丁律師曾受 A 公司委任而提供與 B 員工間之勞資糾紛法律諮詢。嗣 B 擬委任與丁律師同一事務所 之戊律師對 A 公司提起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
59 下列關於律師與司法機關之關係的敘述,何者正確或未違反律師倫理?
被告辯護律師甲於法院開庭後,接受媒體訪問,得公開批評承辦法官係基於特定政治立場而羈押 被告,顯係政治迫害
乙律師為自訴人撰寫上訴狀,指摘原判決聽信證人片面之詞而判決被告無罪,實乃司法偏袒不公 等語
丙律師基於其對法庭之真實義務,自證人處取得證據後,雖合理判斷其並非真實,仍應提出供法 院判斷取捨
丁律師發現被告所述,合理判斷與真實不符時,基於被告不自證己罪之原則,不應提出被告之陳 述於法院
60 有當事人張三透過友人介紹找到王律師,王律師了解到張三曾經先諮詢過李律師,也正在考慮案件 到底要委任那一位律師辦理。王律師就向張三指述李律師在法院的人緣很差,私生活不檢點等等不 實的情事,並要張三不要委任李律師。王律師所為是否有違律師倫理規範?
律師不能以不正當之方法妨礙其他律師受任事件,王律師所為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如果王律師認識李律師就會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但如果兩個人完全不認識,王律師就不會違反律 師倫理規範
王律師只對張三講,並沒有散布於眾的意思,不構成誹謗,所以沒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如果王律師認識李律師就不會違反律師倫理規範,但如果兩個人完全不認識,王律師就會違反律 師倫理規範
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臺中高分檢
說明:所列的五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二個是正確答案。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全部答對者, 得 3 分;答錯一個選項者,得 1.8 分;答錯二個選項者,得 0.6 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 或答錯多於二個選項(不含二個)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61 關於公然侮辱罪與誹謗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公然侮辱罪所稱「公然」之要件,指不特定人得以共聞共見之狀況,特定之多數人不構成「公然」 之要件
在公開場合傳述毀損他人名譽之具體事實,致他人名譽受損,應論以公然侮辱罪,不成立誹謗罪 行為人必須已著手散布文字、圖畫之行為,始能滿足加重誹謗罪之構成要件
誹謗罪不罰的法定條件,行為人除需能證明所誹謗之事為真實外,尚需該事非「涉於私德而與公 共利益無關」
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可認其有相當理由確信所言為真實者,仍 不成立誹謗罪
62 下列情境,何者成立刑法第 185 條之 3 不能安全駕駛罪?
甲吃完麻油雞後,騎機車遭警臨檢,經量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35 毫克,甲騎車時意識清 楚,亦通過警察為其進行之生理平衡測試
乙從夜店喝酒結束,甫開車離去,意識清楚,經警盤查通過生理平衡測試,量得吐氣所含酒精濃 度為每公升 0.22 毫克
丙服用感冒藥,開車時因藥物影響,嗜睡而注意力不集中,肇事撞傷行人
丁前一晚熬夜喝酒,第二天駕車上班時,宿醉昏沉追撞前車,經警測量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 升 0.25 毫克
戊從酒店應酬結束後,欲開車返家,自覺精神不濟,於車上休息,經警盤查進行酒測,量得吐氣 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 0.58 毫克
63 關於教唆犯與幫助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教唆犯與幫助犯的成立,必須符合從屬性原則
依限制從屬原則,教唆行為或幫助行為必須正犯著手於違法行為之實行
對犯意已決者的教唆,仍可成立教唆犯
依實務見解,被教唆人有等價客體錯誤時,教唆人不成立教唆既遂罪
對於過失的行為,無法成立教唆犯或幫助犯
64 甲犯竊盜及強盜二罪,竊盜罪受有期徒刑 8 月的宣告確定,並已執行完畢。嗣後,裁判確定前所犯 的強盜罪,經判處有期徒刑 7 年確定。試問定執行刑處置方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因竊盜罪刑已執行,毋須與強盜罪之刑重定執行刑,僅再執行強盜罪之刑即可
應將二罪之刑重新定應執行之刑,並扣除已執行之刑後,定為應執行之刑
應將二罪之刑改定應執行之刑,並於應執行之刑中扣除已執行之刑
應將二罪之刑改定應執行之刑,且應執行之刑不得低於 7 年
應執行強盜罪之刑,並扣除已執行之 8 月,應執行之刑為 6 年 4 月
65 甲、乙、丙三人為珠寶公司同事,相約竊取公司保險櫃內的鑽石。甲負責偷取,乙、丙在外接應。
得手後,於離去時被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乙、丙應成立竊盜罪之「共謀」共同正犯
因甲已經著手實行,與乙、丙成立共同正犯
甲、乙、丙成立共同竊盜未遂罪
甲、乙、丙成立結夥三人加重竊盜罪
乙、丙未出現在犯罪現場,不成立犯罪
業務屬行為人之身分要件,需有證照始得執行,無證照之人執行業務,過失致死,不適用之
實務上認為,業務不以主要部分之業務為限,亦包括為完成主要業務附隨之準備工作與輔助事務 在內
實務上認為,業務過失以業務上有注意義務為前提,且按其當時情節係能注意而不注意者,始能 構成
曾經從事過之業務,不再執業後,偶然實施同種行為,因過失而致人於死,仍應依本罪論處 二人共同業務上過失致人於死,實務上認為二人應個別論罪,無共同正犯之適用
67 甲涉犯竊盜罪為警查獲,司法警察官乙為蒐集甲涉犯竊盜罪之證據,通知證人丙(甲之配偶)及丁 (向甲購買贓物者)到場詢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丙及丁均有拒絕證言權
司法警察官乙,依刑事訴訟法規定無須向丁告知得以拒絕證言
司法警察官乙,依刑事訴訟法規定應向丙告知得以拒絕證言
司法警察官乙,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均無須向丙及丁告知得以拒絕證言
司法警察官乙,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均應向丙及丁告知得以拒絕證言
68 甲、乙父子二人感情不睦,經常口角,乙竟與其友人丙謀議共同竊取甲所有的古董賤售牟利,經甲 報警循線查獲乙、丙共同竊盜犯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僅對丙提出告訴,檢察官查明乙、丙共同竊盜,檢察官可起訴乙、丙共犯竊盜罪嫌
甲僅對丙提出告訴,檢察官起訴乙、丙共犯竊盜罪嫌,法院可判決乙、丙共犯竊盜罪刑
甲對乙、丙提出告訴,檢察官起訴乙、丙共犯竊盜罪嫌,法院審理中,甲得對乙撤回告訴
甲對乙、丙提出告訴,檢察官起訴乙、丙共犯竊盜罪嫌,法院審理中,甲不得對丙撤回告訴
甲僅對乙提出告訴,檢察官查明乙、丙共同竊盜,檢察官可起訴乙、丙共犯竊盜罪嫌
69 甲涉嫌強盜殺人罪被檢察官提起公訴,甲於審判中選任乙律師為辯護人為其辯護。依實務見解,下 列何種情形,違反強制辯護案件無辯護人到庭不得審判之規定?
審判期日,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時,辯護人未到庭
審判期日,書記官朗讀案由時,辯護人未到庭
辯護人未提出刑事辯護狀,僅於審判庭辯護時稱:「被告已辯解其並無強盜殺人行為,請庭上斟 酌被告之辯解,作為妥適的判決」
審判期日,審判長為人別訊問時,辯護人未到庭
辯護人是否構成無效之辯護,應同時具備「行為瑕疵」與「結果不利」二要件
70 甲因故與乙發生口角,基於傷害之故意,將乙毆打成傷,送醫急救,乙具狀告訴甲傷害。依實務見 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檢察官起訴甲犯傷害罪嫌,地方法院審理中,乙因傷重致死,法院對乙死亡事實不得合一審判 地方法院判決甲傷害罪刑後,乙因傷重致死,檢察官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對乙死亡事實應合一審判 地方法院判決甲傷害罪刑確定後,乙因傷重致死,檢察官對死亡事實得另行起訴
地方法院判決甲傷害罪刑確定後,乙因傷重致死,乙之家屬得以發現新事實對原判決聲請重新審判
檢察官起訴甲犯傷害罪嫌,法院判決甲無罪確定後,乙因傷重致死,檢察官對乙死亡事實不得另 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