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海事保險公證人類科歷屆試題,含保險法規概要、海商法概要、海事保險英文公證報告等 4 科。
共 4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1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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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 (第一階段考試) 、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 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 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試題
等
別:普通考試
類
科:海事保險公證人
科
目:保險法規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甲、申論題部分:(
50 分)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依據保險法之規定,如欲為他人投保人壽保險,應符合何種要件?受 益人得由何人指定?受益人與被保險人之間,是否需具備一定關係? 受益人經指定後,要保人得否以遺囑處分該保險利益?( 25 分)
二、何謂複保險?試申論人身保險有無複保險之適用?又責任保險有無 複保險之適用?( 25 分)
50 分)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答案。
共 40 題,每題 1.25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依據保險法關於「陸空保險」之規定,除保險契約另有訂定外,如因運送必要而暫時停止或 變更運送路線或方法時,請問下列關於該保險契約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該保險契約繼續有效
該保險契約溯及自契約簽訂時起即屬無效
該保險契約自暫時停止或變更運送路線或方法之原因發生時起即為無效
該保險契約自實際暫時停止或實際變更運送路線或方法時起即為無效
2 甲為白手起家之企業家,最為感念其在創業初期願意鼎力資助之乙,甲為報答乙當年慨允資 助之恩,除自 102 年開始迄今,全力資助乙過世後所遺留之獨子丙之生活及學業等方面金錢 支出外,甲另預定於明( 113 )年 1 月 1 日正式向法院提出聲請收養丙,而丙在今( 112 )年 4 月 1 日即以甲作為被保險人向保險公司購買保險契約。請問丙於今( 112 )年 4 月 1 日購買 保險契約時,對甲有無保險法上之保險利益?
丙有保險利益
丙於購買保險契約時尚無保險利益,迄自甲向法院提出收養丙之聲請時起,丙始有保險利益 丙於購買保險契約時尚無保險利益,迄自甲完成收養丙之全部法定程序時起,丙始有保險 利益
代號: 1306
座號:
3 請問下列關於「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之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如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者,該保險契約即屬有效,縱然未 經被保險人約定保險金額,亦不影響該保險契約之效力
被保險人如欲撤銷其對於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所為之同意者,須於該保險契約訂 立後 1 年內為之,倘如逾期者,則無法撤銷之
被保險人如欲撤銷其對於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所為之同意者,不論以口頭方式或 書面方式撤銷同意,均無不可
如經被保險人依法撤銷其對於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所為之同意者,則視為要保人 終止保險契約
4 請問人壽保險契約如發生被保險人年齡不實情事時,下列關於該保險契約之法律效果敘述, 何者正確?
被保險人年齡不實且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該保險契約無效且保 險人無須退還保險費
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少於應付數額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之保險費或按照 所付之保險費與被保險人之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保險金額
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多於應付數額者,保險人無須退還溢繳之保險費
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少於應付數額者,一旦發生保險事故,不論年齡不實 之錯誤究否可歸責於保險人,要保人均不得要求補繳短繳之保險費
5 請問要保人終止之人壽保險契約之保險費如已付足 1 年以上者,保險人應於接到通知後多少 日內償付解約金?
10 日
20 日
1 個月
2 個月
6 請問於我國人壽保險契約中,如以保險契約為質借款者,保險人須於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 準備金之日多少日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
10 日
15 日
20 日
30 日
7 請問於我國人壽保險契約中之要保人故意致被保險人於死而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責任案 件,其中關於保險費如已付足多少期間以上者,則保險人應將其保單價值準備金給付與應得 之人,如無應得之人者,則應解交國庫?
6 個月
1 年
2 年
3 年
8 請問關於我國火災保險之損失估計程序,如保險人尚未能完全估定損失者,則自被保險人提 交損失清單多少期間後,得請求保險人先行交付其所應得之最低賠償金額?
1 個月
2 個月
3 個月
6 個月
9 請問下列關於我國火災保險發生保險標的物受有部分損失時之契約終止權敘述,何者正確? 僅要保人具有契約終止權,且該終止權於賠償金額給付後經過 1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僅保險人具有契約終止權,且該終止權於賠償金額給付後經過 2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保險人與要保人均有終止契約權,且該終止權於賠償金額給付後經過 1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保險人與要保人均有終止契約權,且該終止權於賠償金額給付後經過 2 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10 請問於我國人壽保險契約中,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費如到期未交付且經催告到達後多少 日仍不交付者,則保險契約效力停止?
30 日
45 日
2 個月
3 個月
12
11 請問保險法關於人壽保險契約所規定之申請恢復效力期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自停止效力之日起不得低於 1 年且不受保險期間屆滿日所拘束
自停止效力之日起不得低於 2 年且不受保險期間屆滿日所拘束
自停止效力之日起不得低於 1 年且不得遲於保險期間之屆滿日
自停止效力之日起不得低於 2 年且不得遲於保險期間之屆滿日
請問下列關於保險法中「保險人應否返還已收取之保險費」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僅保險人於保險契約訂立時知悉危險已然消滅者,保險人不須返還已收取之保險費 僅要保人於保險契約訂立時知悉危險已然發生者,保險人應返還已收取之保險費 要保人故意隱匿、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 保險人如行使契約解除權者,應返還已收取之保險費
保險契約如於保險人破產宣告之日終止者,保險人應返還終止後之已交付保險費
13 請問下列關於保險法上「保險利益」概念之敘述,何者錯誤?
須為適法之利益,如屬違法利益則不屬之
須為客觀上屬於確定或可得確定之利益
須屬於得以金錢計算之利益
保險契約如欠缺保險利益者,法律效力尚屬未定,倘如經保險人同意者,則該保險契約仍 屬有效
14 請問下列關於保險法上「保險契約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基於保險契約具有最大善意契約性質,凡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者,不論其真實年齡究否已然 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之限度,則該保險契約無效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發生者,則該保險契約無效,但如為雙方當事人所不 知者,不在此限
保險契約訂立時,保險標的之危險已消滅者,則該保險契約無效,但如為雙方當事人所不 知者,不在此限
由第三人訂立之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者,該保險契約無效 15 請問下列關於保險法中「特約條款」之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凡與保險契約有關之現在或將來事項,均得以特約條款定之,至於如屬於過去事項,則非 屬於得以特約條款約定之事項範疇
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如違背特約條款者,他方得終止契約,縱然危險發生後亦同
關於未來事項之特約條款,於未屆履行期前如危險已發生者,則保險契約不因之失其效力 關於未來事項之特約條款,於未屆履行期前如其履行為不可能者,保險契約因之失其效力
16 請問保險法規定中,保險人如查勘發現保險標的物全部或一部處於不正常狀態,進而向要保 人或被保險人提出修復後再行使用之建議後,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並未接受該建議者,保險 人有何權利得以主張或行使之?
保險人得以書面通知行使契約終止權
保險人得行使契約解除權
保險人得行使契約撤回權
17 請問下列關於保險法中之「保險代位」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被保險人對於具有被保險人之受僱人身分之第三人有請求權時,而且損失係由該第三人故 意所導致者,保險人具有代位請求權
被保險人對於具有被保險人之家屬身分之第三人有請求權時,不論損失是否由該第三人故 意或過失所導致者,保險人均無代位請求權
保險人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請求權之數額,係以被保險人實際對於第三人所得請 求數額主張之,並不以賠償金額為限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不論保 險人是否已然給付賠償金額,均不影響其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請問關於保險契約之保險費,如係依該契約所載增加危險特別情形計算且其情形在契約存續 期內消滅者,如要保人選擇依照訂約時保險費率請求比例減少保險費,並自其情形消滅時起
18 算而保險人不同意時,要保人有何權利得以主張或行使之?
得解除契約
得終止契約
得撤銷契約
得撤回契約
19 請問下列關於「保險契約所生請求權行使期限之『起算日期』 」敘述,何者錯誤? 要保人對於危險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要保人簽訂保險契約之日起算 被保險人對於危險之說明,有隱匿、遺漏或不實者,自保險人知情之日起算
危險發生後,利害關係人能證明其非因疏忽而不知情者,自利害關係人知情之日起算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之請求,係由於第三人之請求而生者,自要保人或被保險人 受請求之日起算
20 依據保險法施行細則之規定,請問保險人與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於賠款金額或給付金額有爭 議時,如保險契約內並無先行賠(給)付之期限規定者,關於保險人已認定之賠(給)付部 分,保險人應自證明文件交齊之日起多少日內先行賠(給)付之?
5 日
10 日
15
日
20 日
21 依據保險法施行細則之規定,請問下列那一年期以下之人身保險契約,一旦契約終止時,其 未到期但已交付之保險費,保險人應返還之?
1 年期以下人身保險契約
2 年期以下人身保險契約
3 年期以下人身保險契約
5 年期以下人身保險契約
22 請問如係以擔任船長年數及所任船舶噸位數之資格從事海事公證人者,下列關於資格方面之 敘述,何者正確?
曾任總噸位 1 萬噸以上船舶之船長 3 年以上者
曾任總噸位 1 萬噸以上船舶之船長 5 年以上者
曾任總噸位 3 萬噸以上船舶之船長 3 年以上者
曾任總噸位 3 萬噸以上船舶之船長 5 年以上者
23 請問下列關於公證人公司申請經營公證人業務之最低實收資本額與發起人及股東出資種類之 敘述,何者正確?
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2 百萬元,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
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2 百萬元,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得以現金或實物出資
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3 百萬元,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以現金為限
最低實收資本額為新臺幣 3 百萬元,發起人及股東之出資得以現金或實物出資
24 關於保險契約當事人之破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保險人破產時,保險契約於破產宣告之日終止
保險人破產時,保險契約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保險人應返還之
要保人破產時,保險契約仍為受益人之利益而存在
要保人破產時,保險契約終止後之保險費已交付者,應返還之
要保人須放棄保險法第 110 條保險利益之處分權
由保險業擔任該保險金信託之受託人,其中要保人與被保險人應為同一人
被保險人須為未成年人或依民法第 14 條第 1 項得受監護宣告者之父、母或監護人
26 為他人利益訂立之保險契約,於訂約時,若該他人尚未確定時,請問由何人享受其利益?
要保人或保險契約所載可得確定之受益人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 要保人 被保險人
27 依保險法之規定,下列何種保單之保險費,保險人不得以訴訟請求交付?
團體傷害保險單
住院醫療費用保險單(日額型)
28 關於保險業負責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利益衝突之禁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 由公司法定之
保險業負責人違反兼職限制或利益衝突之禁止者,主管機關得限期令其調整,無正當理由 屆期未調整者,應予解任
保險業負責人以他人名義投資而直接或間接控制該保險業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所 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保險業之權利者,保險業得向主管機關申請撤銷之
主管機關派員檢查保險業之業務及財務狀況時,僅保險業負責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依保險法之規定,財團法人保險安定基金受主管機關委託所擔任之職務,不包括下列何者? 監管人 接管人 清理人 破產管理人
29
30 保險業資金依規定辦理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應符合下列何者之規定?
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應申請主管機關核准或備供主管機 關事後查核
保險業或其代表人擔任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者,其派任之董事、監察人席次不得超過 被投資事業全體董事、監察人席次之二分之一
保險業派任被投資公司董事席次未達半數者,該被投資公司應設置至少一席具獨立性之董事 保險業得指派保險業人員兼任被投資事業經理人
31 保險業每屆營業年度終了,將相關財務報表,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提經股東會或社員代 表大會承認後,應於幾日內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2 日
5 日
10 日
15 日
旅行平安保險單
個人遞延年金保險單
32 有關保險合作社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保險合作社除依保險法規定外,適用合作社法及其有關法令之規定
保險合作社,除依合作社法籌集股金外,並依保險法籌足基金
保險合作社之理事,亦得兼任其他合作社之理事、監事或無限責任社員
保險合作社之基金非俟公積金積至與基金總額相等時,不得發還
33 關於保險公證人之執行業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保險公證人應經主管機關許可,繳存保證金並投保相關保險,領有執業證照後,始得經營 或執行業務
保險公證人執行業務前應投保責任保險及保證保險
保險公證人,應有固定業務處所,但毋須專設帳簿記載業務收支
保險公證人應建立內部控制、稽核制度與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
34 保險法所稱保單價值準備金,係指以何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
危險發生率及賠款異常變動率
危險發生率及保險費之利率
35 保險法所稱之合作社,係指下列何種類型?
有限責任合作社 保證責任合作社 無限責任合作社 合作社聯合社
36 個人執業公證人或公司任用之公證人,應於申請執行業務前 2 年內參加職前教育訓練達幾小 時以上?
37 保險公證人公司停業期間應以多久為限,如有正當理由者,得申請展延之?
1 個月
3 個月
6 個月
38 關於保險公證人之業務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公證人應有固定之營業所在地,並得設於保險業總公司、分支機構內
公證人執行業務,應於公證報告及其他有關文件簽署,並依法負相關責任
公證人執行業務,非經委任人書面同意,不得複委託他公證人執行之
公證人執行公證業務,應保存公證報告,備主管機關查核
39 外國保險公證人機構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時,應具備最近幾年內,具有健全業務 經營績效及安全財務能力之條件?
40 關於外國公證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外國公證人公司其本公司應依其營業計畫書專撥每一分公司營業所用之資金,其金額不得 低於新臺幣 2 百萬元
外國公證人公司其本公司應自許可之日起 6 個月內,依相關規定,匯入營業所用之資金, 依法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分公司設立之登記
外國公證人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營業務者,應任用領有中華民國公證人同類 執業證照之人至少二人執行業務
外國公證人機構申請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立分公司經營保險公證業務許可者,應檢具各類書 件,若受限於本國法令未能提供者,應檢附相當文件
1 年
危險發生率及費用率
保險費之利率及費用率
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 (第一階段考試) 、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 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 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試題
等
別:普通考試
類
科:海事保險公證人
科
目:海商法概要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甲、申論題部分:(
50 分)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 (每小題 5 分,共 25 分)
特別提款權( Special Drawing Right, SDR )
交叉責任制( Cross liabilities )
貨物承攬人( Forwarder )
喜馬拉雅條款( Himalaya clause )
委付( Abandonment )
二、多式聯運之海上貨物運送契約中,運送人強制責任之體例有那幾種? 請從國際公約之相關規範加以說明。 ( 25 分)
50 分)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答案。
共 40 題,每題 1.25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我國海商法所採責任限制制度是:
委棄主義兼委付主義
船價主義兼委付主義
船價主義兼金額主義
委棄主義兼金額主義
2 關於海商法上委棄與委付之差異,下列何者正確?
海事限責制度中的委棄權行使,係屬單獨行為,只要船舶所有人之單方意思表示即可發生 效力。海上保險之「委付」 ,須被保險人以意思表示為之,且須經保險人承諾或經法院判決 後始生效力,故通說認係契約行為
海事限責制度中的委棄權主體是船舶所有人;海上保險之委付權主體是保險人
依據現行制度,船舶所有人所負擔者,乃是一種船價責任,但是當船舶所有人依法行使委 棄權時,則轉變為無限責任。海商法第 142 條所稱之海上保險之「委付」 ,係指保險人將保 險標的物之一切權利移轉予共同海損債務人,從而取得降低責任之目的
能為委棄之客體者,唯有船體和運費,故能為委付之客體者,僅有船舶和運費
代號: 2306
座號:
3 福德號因疫情期間停泊在基隆港,該所有權人無法承擔疫情期間經營的損失,終於覓得買主, 這位買主為美國籍長居臺灣,該如何做才能使這位買主順利取得福德號?
我國海商法規定船舶讓與採取意思主義,有別於物權法採取書面主義,只需要有買賣的意 思合意即可,無須履行其他要件
凡物權之移轉,都需要按照我國物權法之規定,必須要登記方能使所有權移轉,故船舶讓 與也不例外,應登記始生移轉效力
船舶現實所在地是基隆港,依據船舶特性,有不動產特性與動產特性,因此移轉讓與必須 履行登記和交付,不需要履行駐外使館蓋印要件
船舶在基隆港,應經過所在地的航政主管機關蓋印證明,以及書面兩個要件
4 建造中船舶之強制執行,原則上是適用何種執行方式?
不動產執行方式
動產執行方式
5 船舶查封之後是否可以航行?
可以
經行政法院同意可以
變賣方式
經債權人同意可以
不可以
6 債權人於下午 3 時 30 分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法官與執行人員抵達高雄港 務局,告知查封船舶之執行要旨,並禁止該船舶駛出港口,以及在船籍登記簿上註記假扣押 之限制登記,且當日下午 4 時 30 分登船揭示查封公告,並做成查封筆錄,於約莫下午 5 時 30 分左右查封完畢下船。試問何時發生查封效力?
下午 3 時 30 分
下午 4 時 30 分
下午 5 時 30 分
7 承載系爭運送物之船舶具備適航性,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
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
論航傭船人
論時傭船人
起訴請求賠償之債權人
8 運送人對系爭運送物是否已盡照管義務之事實,而能主張海商法第 69 條之免責,該由何人 舉證?
運送人
出賣人
受貨人
債權人
9 運送人簽發三份載貨證券後,由阿曼群島出發至目的地高雄港。請求交付貨物之人僅持有一 份載貨證券,於高雄港請求交付全部貨物。下列何者正確?
運送人應在港邊等待三份載貨證券齊全時始能交付貨物
運送人應先行進倉而等待三份載貨證券齊全時始能交付貨物
運送人不得拒絕交付貨物
至少要有過半數之載貨證券,運送人始可交付貨物,故本案必須拿到至少兩份載貨證券, 運送人始可交付貨物
10 何謂「不清潔載貨證券」 ( unclean bill of landing )?
載貨證券本身被設定了質權,而為權利瑕疵之證券,所以稱為「不清潔載貨證券」
運送人對於託運貨物內容及其包裝情況有特別批註,例如記載「包裝破損」 、 「數量短缺」 、 「外表生鏽」……等內容有特別保留批註的載貨證券,稱之為「不清潔載貨證券」
載貨證券本身有污損,稱之為「不清潔載貨證券」
載貨證券本身無法成為交易流通之證券,稱之為「不清潔載貨證券」
下船離開港務局之後
質借方式
11 關於船舶碰撞之描述,下列何者錯誤?
關於船舶碰撞,須有兩艘以上之船舶為必要,至於是否直接碰撞或間接碰撞皆可 碰撞之地點須於海面、與海相通水面或水中
須有碰撞之結果,亦即至少有一方發生損害
碰撞係因不可抗力而發生者,因任何一方為高度注意,仍無法避免損害與碰撞,被害人只 得請求具體輕過失的損害賠償
12 海商法第 62 條第 1 項: 「運送人或船舶所有人於發航前及發航時,對於下列事項,應為必要 之注意及措置……」 ,此之所謂「應為必要之注意及措置」所指為何?
一般人的注意義務
不可抗力注意義務
無過失責任
13 乙以自己的船舶經營航海業務,為實際運送人。甲為傭船人,向乙傭得船艙對外進行攬貨的 業務。丙有一批貨物請甲運送,丙甲之間成立運送契約,由乙進行實際運送。惟甲未支付運 費予乙,乙得否對於此批丙的貨物行使留置權?為什麼?
可以,因為甲未支付運費,該運費債權的發生與所承運的貨物間具有牽連關係,因此,實 際運送人乙得對於該批貨物行使留置權
不可以,因為該批貨物是丙所有不是甲所有,丙乙之間沒有任何契約關係
不可以,因為甲不是實際運送人,傭船人不能對承運貨物進行留置而行使留置權
可以,因為甲是丙的運送人,而乙是甲的運送人,所以等於乙是丙的運送人,乙丙之間存 有運送契約,因而乙可以行使留置權
14 託運人甲與運送人乙締結運送契約將貨物運送給丙。惟乙懷疑承運的貨物與實際情況不符合, 在託運人甲簽署載貨證券認賠書後,運送人乙方簽發載貨證券交給甲,則甲將載貨證券轉讓 於受貨人丙。當貨物運抵臺中港時,於交付給受貨人丙(載貨證券持有人)之際,丙發現品 質與規格不合,請求運送人乙依據載貨證券文義性負責,乙乃以載貨證券認賠書作為抗辯, 乙是否有理由?
載貨證券認賠書僅於託運人與運送人間始發生效力,並不及於其他第三人。運送人乙仍須 對於載貨證券持有人負擔文義責任,故其抗辯無理由
認賠書的功能是為了使貨物運送順利,等於是認賠書簽發人對認賠書持有人承諾要負責, 所以乙有理由
認賠書顧名思義,就是不用賠償的意思,所以乙抗辯有理由
認賠書有物權效力,有追及性與溯及性,所以乙有理由
15 下列何者為船舶法關於小船之定義?
總噸位未滿 20 之非動力船舶,或總噸位未滿 50 之動力船舶
總噸位未滿 50 之非動力船舶,或總噸位未滿 20 之動力船舶
總噸位未滿 100 之非動力船舶,或總噸位未滿 50 之動力船舶
總噸位未滿 50 之非動力船舶,或總噸位未滿 100 之動力船舶
16 下列關於船舶所有權讓與之描述,何者正確?
船艙所堆存之燃料,即使未特別約定,依法應為船舶所有權所及而隨同讓與受讓人
若讓與未作成書面,不生效力
若讓與未經登記,不生效力
若所讓與之船舶為共有,應以共有人全體同意,讓與方為合法
17 下列何者為適用海商法第 21 條第 1 項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之債權?
船舶所運原油洩漏造成魚塭中大批魚苗死亡之賠償
海員於船舶服務期間內因職務而受傷之醫療費用
船舶所有人刻意指揮船舶衝撞他船所生之賠償
港務機關替船舶所有人打撈沈船而代墊之費用
18 下列何者為海事優先權之正確描述?
基於私法自治之原理,海事優先權之類型與內容得由當事人任意創設
在船上服務之人員本於僱傭契約所生之債權,不但為海事優先權擔保之債權,亦為船舶所 有人責任限制之事項
船舶抵押權之位次先於海事優先權
海事優先權屬於擔保物權
19 下列何者為光船傭船契約之正確描述?
海商法法典中不曾出現「光船傭船」一詞
光船傭船契約實際上屬於一種全部傭船之貨物運送契約
光船傭船人不占有船舶,亦不負擔航行費用
光船傭船人不負海員之僱用及管理責任
20 下列何者為對於載貨證券正確之描述?
船長依法無權簽發載貨證券
載貨證券屬於完全有價證券
清潔載貨證券係指載貨證券未就貨物之包裝或內容為特別之批註者
無記名載貨證券係指證券上未記載託運人之姓名或名稱者
21 下列有關船舶適航能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自貨物裝船時起,至貨物卸載離船時止,運送人負有使船舶具備適航能力之義務
運送人得於載貨證券中以特約免除其因船舶欠缺適航能力所應負之責任
船舶欠缺適航能力致無法達到運送契約之目的時,託運人得解除契約
適航能力指運送人須使船舶具備對抗任何危險或事故之安全航行能力
22 海商法第 84 條規定: 「旅客於發航 24 小時前,得給付票價 ,解除契約;其於發航前因 死亡、疾病或其他基於本身不得已之事由,不能或拒絕乘船者,運送人得請求票價 。」 二空格依序應填?
十分之二;十分之一
二分之一;三分之二
二分之一;十分之二
23 A 船於我國港口內碰撞 B 船, A 船所受損害遠較 B 船為大,經判定碰撞為 A 船百分之一百 單獨過失所致。下列何項正確?
基於共同安全主義之精神,二船仍應平均負其責任
A 船應單獨負損害賠償責任
我國法院依法不得扣押 A 船
若碰撞乃暴風雨所致,即使 A 船因過失而未避免碰撞, B 船不得請求損害賠償
24 海商法第 99 條規定: 「因碰撞所生之請求權,自 起算,經過 不行使而消滅。」 二空格應填?
碰撞後返抵港口之日; 1 年
碰撞日;
1 年
碰撞後返抵港口之日;
2 年
碰撞日;
2 年
25 下列有關海難救助報酬請求權資格之事項,何者正確?
若施救人係以水上飛機對遇難船舶施行救助,因水上飛機非船舶,施救人無報酬請求權 服務於被救助船舶之船員對該船施行救助,仍有救助報酬請求權
海軍救難艦施行海難救助,應有救助報酬請求權
若救助之標的為落海之人,施救人無報酬請求權
26 依海商法之規定,海難救助施救人之報酬請求權,係於救助完成日起 間不行使而消滅? 1 年 2 年 3 年 5 年
27 下列海商法有關船長於海難救助之描述,何者錯誤?
船長對於一般海難或船舶碰撞之公法救助義務,僅限於人命救助之情形
被救助船舶之船長,即使於海難發生前僱傭契約已遭僱用人終止,仍不得以其施救行為請 求救助報酬
若遭遇不可抗力所遭致船舶碰撞之危難,各船船長無停留於發生災難處所之義務
船舶碰撞事故之各船船長,應盡可能將其船舶名稱、船籍港並開來及開往之處所,通知於 他船舶
28 海商法有關救助報酬之事項,何者正確?
若對於船舶或船上財物施救而無效果之情形,施救人不得請求任何報酬,毫無例外
若 A 船遭難, B 船施救,二船皆屬同一船舶所有人所有之情形, B 船不得向 A 船請求救助 報酬
即使以正當理由拒絕施救,若施救人仍強行施救,基於鼓勵海難救助之精神,仍允該施救 人請求救助報酬
即使船舶或船上財物未全數獲救,若針對部分施救而有效果,施救人同樣得按其效果請求 相當之救助報酬
29 共同海損中有關運費之犧牲或損失,何者正確?
預付且約定不得退還之運費,屬於共同海損債權計算之範疇
船舶發航後因不可抗力不能到達目的港而將原裝貨物運回時,託運人所負擔之去航運費, 不列入共同海損損失之計算
運送人因貨載毀損所減省之卸載費用,應由其自行吸收,不應自運費損失總額中扣除
此處運費損失之計算,應以航程開始時地或共同航程開始時地之實際淨值為準
30 下列何者屬於共同海損危險之概念?
須為船舶航程期間之危險
須以實害已經發生者為限
危險僅及於船舶或僅及於貨載即可
專指海難中所發生之危險
31 海商法規定,船舶所有人或其他分擔之利害關係人為共同海損所墊付之現金費用,因此所得 並納入共同海損之法定報酬額為多少?
墊付現金之 1%
墊付現金之 2%
墊付現金之 5%
墊付現金之 10%
32 下列何者不參與共同海損之分擔?
因共同海損所存留之船舶
託運人故意對所託運貨物之性質為不實聲明,該貨物經保存者
無載貨證券之旅客行李
未報明船長之貨幣,經犧牲復受撈救者
33 下列何者為近代國際共同海損理算制度之最重要依據?
鹿特丹規則
海牙威斯比規則
約克安特衛普規則
漢堡規則
34 根據海商法之規定,應負分擔義務之人,得透過何項舉措而免除分擔海損之責?
以其財產提供擔保
放棄對其他關係人之同額債權
35 下列何項不屬於船舶委付之原因?
被保險船舶行蹤不明達 1 個月
被保險船舶被扣押已超過 2 個月仍未放行
被保險船舶事實上達到無法再為利用之狀態,不能修繕
被保險船舶遭敵國捕獲
36 下列關於海上保險委付之描述,何者正確?
委付得附有條件或期限
只要委付之通知經保險人明示承諾後,當事人皆不得撤銷
委付之權利,自得為委付之日起,經過 1 年不行使而消滅
委付若經保險人承諾,依法自承諾之日起,將保險標的物視為保險人所有
37 當保險人破產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依海商法第 133 條之規定得為:
終止海上保險契約
擔任破產管理人
請求保險人立即給付保險金
向法院聲請和解
38 甲公司託運一批貨物至某港,向乙保險公司投保貨物之一部保險,保險價額為新臺幣 800 萬 元,保險金額為新臺幣 400 萬元。運送途中貨物受損,其原本在到達港於完好狀態下所應有 之價值為新臺幣 800 萬元,受損狀態下之價值則為新臺幣 300 萬元。請問乙保險公司之理賠 金額為:
新臺幣 500 萬元
新臺幣 400 萬元 新臺幣 250 萬元
新臺幣 200 萬元
39 海商法第 151 條規定: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自 起, 內不將貨物所受損害通知保 險人或其代理人時,視為無損害。」空格依序應填?
接到貨物之日;
2 個月
個月
接到貨物之日;
1 個月
接到貨物之日; 3 個月
40 海商法關於貨物保險期間之法定起迄點,如何計算?
自貨物離岸之時,以迄目的港起岸之時
自運送人收受貨物之時,以迄運送人交付貨物之時
自船舶發航之時,以迄船舶抵達目的港之時
自託運人託運貨物之時,以迄受貨人受領貨物之時
委付其存留物
委棄其存留物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30630
頁次:
1
-
1
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 (第一階段考試) 、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 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 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試題
等
別:普通考試
類
科:海事保險公證人
科
目:海事保險英文公證報告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一、請試述下列名詞之意涵: (每題小 5 分,共 25 分)
Construction Total Loss
Express Warranty
Free of Particular Average
General Average Guarantee
Insufficient Preparation
The Underwriters agree to indemnify the Assured for three-fourths of any sum or sums paid by the Assured to any other person or persons by reason of the Assured becoming legally liable by way of damage for
loss of or damage to any other vessel or property on any other vessel
delay to or loss of use of any such other vessel or property thereon
general average of, salvage of, or salvage under contract of, any such other vessel or property thereon
where such payment by the Assured is in consequence of the Vessel hereby insured coming into collision with any other vessel. ( 15 分)
Where, after attachment of this insurance, the destination is changed by the Assured, this must be notified promptly to Insurers for rates and terms to be agreed. Should a loss occur prior to such agreement being obtained cover may be provided but only if cover would have been available at a reasonable commercial market rate on reasonable market terms. ( 10 分)
三、何謂 GeneralAverage ?試說明其成立要件以及實務上的四種共同海損文件。 ( 25 分)
四、何謂海事保險公證人?請詳述發生海上船舶碰撞事故後,海事保險公證 人應勘查可能發生的損失為何?( 25 分)
座號: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30640
頁次:
1
-
1
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 (第一階段考試) 、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 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 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試題
等
別:普通考試
類
科:海事保險公證人
科
目:海事查勘鑑定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試述下列海事專有名詞之意義:
海事優先權( 7 分)
船舶拖帶契約( 6 分)
海損理算師( 6 分)
大副收據( 6 分)
二、試申論貨物保險公證人( Cargo Underwriter's Surveyor )與船舶保險公 證人( Hull Underwriter's Surveyor )兩者差異所在。 ( 25 分)
三、試申論 P&I 碰撞責任保險之承保範圍?請列舉三項並說明之。 ( 25 分)
四、若貨櫃開櫃後發現貨物濕損,當受託為該船舶之保險公證人,該如何 進行此項查勘鑑定作業?( 25 分)
座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