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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專技高考 國防法務官|歷屆考題全文(機器抽取)

113年國防法務官考試國防法務官類科歷屆試題,含憲法與行政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國文(作文)與英文等 6 科。

共 6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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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與行政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10110

頁次:

9 - 1

目:憲法與行政法

考試時間:

3 小時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甲於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報考司法人員三等書記官考試,獲得筆試通過。 筆試錄取通知內載明錄取者應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 14 日內,繳交試務 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甲依規定繳納合規之體格檢 查表,並經判定為及格後,即進入法務部司法官學院開始受訓階段。訓 練期間,甲不幸因車禍造成兩下肢大腿二分之一以上截肢。出院努力復 健之際,甲卻接獲通知,應再至指定醫院進行體格複檢。甲遭判定為「重 度肢障」 ,根據「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表」 (下 稱體格標準表)針對三等書記官所定「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 格檢查不合格:……。三、重度肢障。……」規定,被認定為體格檢查 不合格。基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下稱保訓會)遂廢止甲之 受訓資格。

甲對保訓會之廢止資格不服,認其藉由復健,以及透過義肢與雙柺杖的 輔助,仍可緩慢行走,且下肢之障礙,並不妨礙其擔任書記官之工作; 廢止資格處分不法侵害其權益。甲於訴願未果後,續向臺北高等行政法 院提起行政訴訟。

在訴訟中,甲主張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下稱考試規則) 第 7 條及第 10 條連結體格標準表,要求法院書記官應體格檢查及格之 相關規定,已造成對肢體障礙者的歧視,違反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下 稱身權公約)第 27 條對於身心障礙者工作及就業之平等保障。行政法院 應逕不適用違反身權公約的考試規則,而應直接根據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 行法(下稱身權公約施行法)第 10 條第 2 項規定,優先適用身權公約。

甲復主張:考試院另辦理之公務人員考試身心障礙特考(下稱身障特 考) ,於司法院有身障人員需求時,得開放身心障礙者報考身障特考書記 官類科,由此顯示身心障礙本身並不妨礙書記官執行職務。且同為司法 人員的司法事務官,在體格要求上也僅於體格標準表中規定: 「應考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三、重度上肢障。……」 允許下肢肢障者擔任司法事務官。書記官與司法事務官之工作相比,兩 者同為司法人員中,以內勤文書為主,且皆有出外勤可能性的職位,系

113 年國防法務官考試試題

座號:

爭體格檢查標準卻不區分上、下肢障,一律禁止重度肢障者擔任書記官, 顯見規範之恣意,嚴重侵害其受憲法保障之基本權。

被告保訓會及輔助參加人司法院、考選部則主張:根據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 9 條第 2 項規定,體格檢查不合格者,不予訓練。而考試規則又是基 於公務人員考試法第 7 條授權而訂定,依法可包含體格檢查標準之規定, 系爭處分於法有據,並無不法。再者,書記官工作內容除文書處理外, 尚包含涉及履勘、相驗、搜索、強制執行等外勤工作。況且,根據權力 分立及功能最適觀點,國家考試及公務人員訓練乃為國掄才、育才,屬 於憲法賦予考試院之固有職權。為達此目標,考試主管機關自得審酌舉 辦考試之目的、公務之特性、用人機關之需求,以及國家經濟財政狀況 等因素,訂定考試規則及酌採適當之考試方式,以確保相關考試及格者 具所需之知識與能力。系爭體格檢查標準亦屬考試資格形塑之一部分, 自為考試主管機關之憲法上固有職權,法院理應尊重其政策決定與專業 判斷。

請問:

參考法條

〈公務人員考試法〉

第 7 條

高等、普通、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規則,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定之。

前項考試規則包括應考年齡、考試等級、考試類科及其分類、分科之應考資格、 體格檢查標準、應試科目、考試方式、成績計算、限制轉調規定等。

第 9 條

考試院得依用人機關任用之實際需要,規定公務人員考試實施體格檢查,以及公 務人員特種考試應考人之年齡、兵役及性別條件。

前項體格檢查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考、不予錄取、不予訓 練或不予核發考試及格證書。

體格檢查醫療機構範圍、體格檢查之內容、程序等有關事項之辦法,由考選部報 請考試院定之。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

第 7 條

本考試三等考試行政執行官、司法事務官、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監獄官、 公職法醫師及鑑識人員等類科,四等考試各類科,應考人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十 四日內,應繳交試務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所出具之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不合格 或未依規定期限繳交體格檢查表者,不得應第二試或不予分配訓練。

前項體格檢查之標準,依附表三之規定。

第 10 條

本考試錄取人員應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施以訓練。

本考試三等、四等考試法院書記官類科錄取人員中文電腦打字每分鐘應達六十字, 五等考試錄事類科錄取人員每分鐘應達四十字,訓練期滿時,經實務訓練機關測 驗未達合格標準者,為訓練成績不及格。

本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訓練機關得要求其於指定之公立醫院進行體格複檢。 體格複檢不合格,或未依限進行複檢者,訓練機關應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 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廢止其受訓資格。

本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經保訓會核定後,由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 書,並由用人機關依序任用。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附表三、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體 格檢查標準表〉

三等考試法院書記官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一。

二、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九○分貝。

三、重度肢障。

四、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五、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六、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三等考試司法事務官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一。

二、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九○分貝。

三、重度上肢障。

四、有客觀事實足認其身心狀況不能執行職務。

五、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六、罹患其他無法治癒之重症疾患,致不堪勝任職務。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

第 2 條

公約所揭示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第 3 條

適用公約規定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應參照公約意旨及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 會對公約之解釋。

第 4 條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 身心障礙者權利,保護身心障礙者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身心障礙者 權利之實現。

第 10 條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規定之內容,就其所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於本法施行後 二年內提出優先檢視清單,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完成法規 之增修、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並應於本法施行後五年內,完成其餘法規之制 (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未依前項規定完成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前,應優先 適用公約之規定。

第一項法規增修、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應徵詢身心障礙團體意見。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第 27 條

工作及就業

參考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 ( 91 年 6 月 19 日公布施行)

第 29 條第 1 項

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及前條第一項核發之許可證,其有效期間為五年;期 滿仍繼續使用者,應於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 主管機關委託之政府其他機關提出許可證之展延申請,每次展延不得超過五年。

〈空氣污染防制法〉 ( 107 年 8 月 1 日公布施行)

第 3 條第 11 款

6

條第

3

項、第

4

三級防制區內,既存之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 污染物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應採用最佳可行控制技術,其屬特定大型污染源者, 應採用最低可達成排放率控制技術,且新設或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應 經模式模擬證明不超過污染源所在地之防制區及空氣品質同受影響之鄰近防制區 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

二、三級防制區之污染物排放量規模、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規 範、三級防制區特定大型污染源之種類及規模、最佳可行控制技術、最低可達成排 放率控制技術及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之。

第 7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空氣污染防制方案,並應每四年檢討修正。

直轄市、縣(巿)主管機關應依前條規定及前項方案擬訂空氣污染防制計畫,報中 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之,並應每四年檢討修正。

前項空氣污染防制計畫之擬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考量空氣污染物流通 性質,會商鄰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第 30 條

依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核發之許可證,其 有效期間為五年;期滿仍須繼續使用者,應於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向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提出許可證之展延申請,經核准展延之 許可證,其有效期間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每次展延有效期 間得縮減至未滿三年:

一、原許可證有效期間內,違反本法規定情節重大經處分確定。

二、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未達五年。

三、固定污染源位於總量管制區。

公私場所申請許可證展延之文件不符規定或未能補正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 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應於許可證期限屆滿前駁回其申請;未於許可證期 限屆滿前三至六個月內申請展延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 託之機關於其許可證期限屆滿日尚未作成准駁之決定時,應於許可證期限屆滿日 起停止設置、變更、操作或使用;未於許可證期限屆滿前申請展延者,於許可證期 限屆滿日起其許可證失其效力,如需繼續設置、變更、操作或使用者,應重新申請 設置、操作或使用許可證。

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於第一項規定期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 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展延,因該機關之審查致許可證期限屆滿前無法完成展延准 駁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於許可證屆滿後至完成審查期間內,得依原許可證內容 設置、操作或使用。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展延許可證,非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不得變更原許可證內容:

一、三級防制區內之既存固定污染源,依第六條第四項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 物排放量之準則規定削減。

二、屬第七條第二項所定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指定削減污染物排放量之污染源,依規 定期程計算之削減量。

三、公私場所使用燃料之種類、成分標準或混燒比例變更。

第 93 條:

公私場所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授權訂定之相關命令而各級主管機關疏於執行時,受 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敘明疏於執行之具體內容,以書面告知各級主管機關。各級主 管機關於書面告知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仍未依法執行者,受害人民或公益團體得 以該主管機關為被告,對其怠於執行職務之行為,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 判令其執行。

行政法院為前項判決時,得依職權判命被告機關支付適當律師費用、偵測鑑定費用 或其他訴訟費用予對維護空氣品質有具體貢獻之原告。

第一項之書面告知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三級防制區既存固定污染源應削減污染物排放量準則〉

第 1 條

本準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 3 條

前條應削減排放量之公私場所,於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 託之機關(以下簡稱審核機關)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之展延申請時,應依下 列規定辦理:

審核機關受理前項第二款核定工程改善所需期限之申請,屬專責處理一般廢棄物 之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空氣污染防制計畫,經公私場所報請審核機關核准者,其改 善期限不受前項第二款限制。

〈氣候變遷因應法〉

第 6 條第 3 款

因應氣候變遷相關計畫或方案,其基本原則如下:

三、積極採取預防措施,進行預測、避免或減少引起氣候變遷之肇因,以緩解其不 利影響,並協助公正轉型。

第 28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長期減量目標及各期階段管制目標,得分階段 對下列排放溫室氣體之排放源徵收碳費:

一、直接排放源:依其排放量,向排放源之所有人徵收;其所有人非使用人或管理 人者,向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徵收。

二、間接排放源:依其使用電力間接排放之排放量,向排放源之所有人徵收;其所 有人非使用人或管理人者,向實際使用人或管理人徵收。

生產電力之直接排放源,得檢具提供電力消費之排放量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 申請扣除前項第一款之排放量。

第一項碳費之徵收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所設之費率審議會依我國溫室氣體減量 現況、排放源類型、溫室氣體排放種類、排放量規模、自主減量情形及減量效果及 其他相關因素審議,送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並定期檢討之。

第一項碳費之徵收對象、計算方式、徵收方式、申報、繳費流程、繳納期限、繳費 金額不足之追繳、補繳、收費之排放量計算方法、免徵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29 條

碳費徵收對象因轉換低碳燃料、採行負排放技術、提升能源效率、使用再生能源或 製程改善等溫室氣體減量措施,能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並達中央主管機關指 定目標者,得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優惠費率。

前項指定目標,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第一項優惠費率、申請核定對象、資格、應檢具文件、自主減量計畫內容、審查程 序、廢止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60 條

未依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二十八條第四項及第三十一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於期限 內繳納代金、碳費者,每逾一日按滯納之金額加徵百分之零點五滯納金,一併繳 納;逾期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強制執行。

前項應繳納代金、碳費,應自滯納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依繳納當日 郵政儲金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

〈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

第 12 條

中央主管機關查核事業執行自主減量計畫,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命事業限期 改善:

一、自主減量計畫書中重要資訊與實際情況不符。

二、自主減量計畫於核定後,一年內無正當理由未依規劃期程實施減量措施。

三、該計畫減量措施之實施違反相關法規。

第 13 條

事業執行自主減量計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已核定之自主減 量計畫:

一、事業因停業、歇業、解散或因故未能繼續執行自主減量計畫。

二、事業未依前條規定於期限內完成改善。

第 14 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查核未達目標年指定目標或年度指定目標,或廢止自主減量計畫 之事業,中央主管機關應令該事業改以一般費率計算繳納碳費,其規定如下:

一、查核未達目標年指定目標或年度指定目標:經查核且未達指定目標之年度改為 一般費率。

二、廢止自主減量計畫:自廢止當年度及其後年度,改為一般費率。

〈碳費收費辦法〉

第 15 條

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應令事業於九十日內繳清其應繳納之碳費, 屆期未繳清者,逕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辦理:

三、事業以減量額度扣除第五條之排放量,其核發之減量額度經中央主管機關廢止。 四、經審查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之事業,因行業別、設備之更換或擴增、製程、原 (物)料、燃料或產品之改變,致非屬高碳洩漏風險之事業。

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情形。

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10120

頁次:

2 - 1

113 年國防法務官考試試題

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3 小時

座號: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甲、乙二人計劃侵入郊區獨棟別墅盜取財物,找來友人丙協助把風。某 日,甲得悉某別墅屋主出國,深夜召來乙、丙一同抵達現場,甲、乙二 人翻牆進入別墅客廳後,開始分別搜尋值錢財物,不料屋主 A 男與 B 女 突然從寢室出來,乙當場愣住,甲則迅速進入廚房拿取菜刀,逼迫 A 、 B 交出值錢財物,乙在一旁並未作聲。 A 、 B 二人不得已將珠寶與 20 萬新 臺幣交予乙,乙將該等財物放入背包。甲、乙二人為了不讓 A 、 B 即時 報警而將二人綑綁,正欲離開時,又心生共同性侵 B 的念頭,強行將 B 帶入寢室,共同脫光 B 身上衣物後,乙見 B 胸前有明顯手術後的傷痕, 突然打消性侵的念頭,便勸說並阻止甲性侵 B 。然而甲不接受乙的勸阻, 兩人因此發生激烈衝突,結果乙不敵甲,被打傷倒地。當甲剛完成與 B 的性交時, A 自行解開綑綁衝進寢室與甲打鬥,甲拾起一旁的菜刀砍斷 A 之手掌,甲、乙二人隨即將 A 、 B 鎖在房間內,離開別墅,甲、乙、 丙三人分別逃逸。途中,甲又自行折返,打算放火殺人滅證,購得縱火 用具後,不顧 A 、 B 之安危,於別墅庭院放火,所幸 A 、 B 二人早已自 行逃離現場, A 經緊急救治後,並無生命危險,被砍斷的手掌經手術接 回,一年半後,已恢復六、七成的功能。 A 、 B 之別墅則付之一炬,但未 延燒至周圍房舍。試問甲、乙、丙三人的行為應如何論處?( 100 分) (答題除引用相關學說或實務見解外,應就本案之論斷附具個人意見)

國文(作文)與英文

下載:題目 答案

代號:

10130

頁次:

4 - 1

113 年國防法務官考試試題

目:國文(作文)與英文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甲、作文部分:(

50

分)甲、申論題部分:

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由左至右橫式作答,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 不得於試卷上書寫姓名或座號。

子曰:「道(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導)之 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論語 · 為政》篇)以上孔子的話 語,主要在說--如果以強權手段的行政權力與政策法令管理一個國 家,使其人民隨順,並採用強硬的刑罰加以壓服與約束,使人民達到 所謂的「安分守己」,只不過是讓人民隱藏了一顆不知羞恥的心,暫 時不表現出違規、違法的現象,表面上一派平和。反之,如果以禮仁 之德法雙彰的方法與行為,感化人民隨德存仁,以禮義之法度引導人 民提起相應的禮仁之心,類齊比肩,那麼人民都會做到,勇於知恥, 且能在日常生活中,隨時革除不良習慣與醜惡心理,進而長期保持不變。

請根據以上引文與語譯旨意,試申論以下命題,作文一篇,闡述 己見。( 50 分)

德化禮治在現代社會的教化作用與人文意義

乙、測驗部分:(

50 分)

代號:

3101

 共 40 題,每題 1.25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competition

reliable

property

座號:

destruction

information

conformity

tranquility

defaulting

15

The university decided to fire a professor for committing

and falsifying data.

inspection

plagiarism

lackluster

mediocre

collaborative

18

The company's commitment to

has earned them a reputation for ethical business practices.

corruption

boring

captivating

proceed

deposit

customer

patron

passive

inspiring

authoritarian

impersonal

disengaging

請依下文回答第 26 題至第 30 題:

On June 23, 2016, the UK held a nationwide vote to decide whether to remain in or leave the European Union (EU). The question posed to voters was simple: 'Should the United Kingdom remain a member of the European Union or leave the European Union?' The Brexit referendum was the 26 of years of debate and division over the UK's relationship with the EU, touching on issues of national sovereignty, immigration, and economic policy. The campaign leading up to this referendum was 27 charged, with the 'Leave' side resolutely arguing that leaving the EU would allow the UK to regain control over its laws, borders, and trade policies. The 'Remain' side, on the contrary, forcefully asserted that leaving the EU would lead to economic uncertainty, damage trade relationships, and 28 the UK's influence on the global stage. The result of the referendum was a 29 victory for the 'Leave' side, with 51.9% of voters choosing to leave the EU, compared to 48.1% who voted to remain. The 30 of the referendum sent shockwaves through the UK and Europe, leading to the prime minister's resignation and setting off years of complex negotiations between the UK and the EU on the terms of the withdrawal.

代號: 10130 頁次: 4 - 3

請依下文回答第 31 題至第 35 題:

Václav Havel was a playwright and dissident who became the first president of Czechoslovakia after the fall of communism. He gave a talk to the U.S. Congress on February 21, 1990, entitled 'The Responsibility of Intellectuals,' a powerful speech that still resonates with audiences worldwide nowadays. In this speech, Havel spoke about the moral and intellectual responsibilities of individuals in positions of influence, especially in times of political upheaval. He emphasized the importance of truth, moral integrity, and the role of intellectuals in shaping a just society. This speech came at a pivotal moment in history, as the Iron Curtain was falling and Eastern European countries were transitioning from totalitarian regimes to democracies. His words underscored the need for global solidarity, human rights, and the rule of law in building a new world order.

Havel's address had a profound impact not only on the U.S. Congress but also on the broader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It reinforced the idea that the fall of communism was not just a political victory but also a moral and ethical triumph. Havel's call for intellectuals to engage actively in public life and to hold governments accountable for their actions resonated with many, inspiring a renewed commitment to democracy and human rights. His words continue to be relevant today, reminding us of the enduring need for moral leadership and the power of truth in confronting oppression and corruption.

請依下文回答第 36 題至第 40 題:

In the modern context of global security, the role of defense law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vital. Defense law encompasses both domestic legal issues and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particularly in areas such as wartime treaties,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law, and the application of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As international scrutiny of wartime conduct has intensified, the legal review of military actions has become a crucial aspect of defense law.

Today, whether in traditional armed conflicts or in the realm of cyber warfare, defense law departments are responsible for ensuring that all military operations comply with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laws. This not only includes the laws of war but also extends to peacetime regulations that govern military conduct. The legal teams must evaluate the legality of operations before they commence, providing advisory opinions on the use of force, rules of engagement, and the protection of civilians.

International Humanitarian Law (IHL), often referred to as the laws of war, plays a central role in defense law. IHL aims to limit the effects of armed conflict by protecting those who do not participate in the hostilities, such as civilians, and by restricting the means and methods of warfare. Defense lawyers must ensure that military operations do not violate these principles, as breaches can lead to severe consequences, including war crimes charges.

Furthermore, the evolving nature of warfare, with the rise of non-state actors and cyber threats, has introduced new challenges for defense law practitioners. They must navigate complex legal landscapes where the boundaries of law are often tested. For instance, cyber operations, which can cause significant damage without physical violence, raise questions about the application of existing international law. Defense law experts must determine whether such operations constitute acts of war and how they fit within the current legal framework.

As the threats to global security become more diverse, the field of defense law continues to expand, encompassing areas such as space law and the legal implications of autonomous weapons systems. The importance of this field cannot be overstated, as it helps to maintain the delicate balance between military necessity and humanitarian considerations, ensuring that the pursuit of national security does not come at the expense of fundamental human rights.

26  nomination  animation  allocation  culmination
27  silently  highly  proudly  mutely
28  expand  boost  reduce  elevate
29  related  huge  obvious  narrow
30  outcome  preview  interview  interaction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一)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10140

頁次:

2 - 1

113 年國防法務官考試試題

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座號:

又, B 工程施作期間中,丙於 112 年 7 月 1 日將其未來得向甲請求之 B 工程款(下稱 B 工程款)讓與戊公司以抵償債務。同年 10 月間,丙因 財務周轉不靈,無力支付分包商庚公司承攬報酬,丙乃徵得甲之同意, 將 B 工程款讓與庚。同年 11 月 1 日,戊將受讓 B 工程款債權一事通知 甲,甲自同年 12 月起,陸續將原應給付丙之 B 工程款悉數向庚給付。 試問: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1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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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國防法務官考試試題

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座號:

陸海空軍刑法與軍事審判法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1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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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年國防法務官考試試題

目:陸海空軍刑法與軍事審判法

考試時間:

3 小時

座號:

※注意:

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四、有關戰時軍事法院之管轄,請申論以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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