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11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律師類科歷屆試題,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等 4 科。
共 4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1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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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綜合法學 (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答案。
本科目共 75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憲法本文及增修條文之下列何種規定,得導出我國有民主國之性質?
總統及立法院均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總統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國家重要事項須經行政院院會議決
國家權力劃分為五權,分設五院行使之
2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憲法第 155 條: 「人民之老弱殘廢,無力生活,……國家應 予以適當之扶助與救濟」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租稅優惠為國家得採取保障人民生存與生活之扶助措施之一
國家保障視障者之工作權屬特別重要公共利益
憲法特別著重弱勢者之保障,第 155 條即為例證之一
對身心障礙者優惠性差別待遇之合憲性,應採寬鬆之合理性審查
3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政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政黨應服膺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政黨與其他團體受憲法保障與限制之程度無平等原則之適用
國家應致力於建立並確保複數政黨得以自由形成發展與公平參與選舉之法治環境 國家得對政黨之財產權加以更多限制或給予政黨補助金
4 有關家庭暴力防治法中之保護令,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涉及人身自由之限制,應以法律定之
法律已就人身之處置為明文規定者,得透過具體明確之授權,委由主管機關執行之
有關人身自由限制之決定,得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以裁定為之
民事保護令並不涉及人身自由之限制
5 下列何者非屬釋憲實務對於宗教自由保障之意旨?
宗教結社屬宗教自由之絕對保障
國家考試不得基於人民之特定信仰給與加分優待
國家不得基於人民之特定信仰為理由予以不利益
不許人民以宗教理由免除服兵役義務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大學自治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為避免學術自由受國家不當干預,立法機關僅得在合理之範圍內對大學事務加以規範
大學為確保學位之授予具備一定之水準,得於合理及必要之範圍內,訂定有關取得學位之資格條件 審理大學學生提起行政爭訟事件,應本於維護大學自治之原則,對大學之專業判斷予以適度之尊重 大學法明定大學應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之內部組織,限制大學之自主組織權而與保障大 學自治之意旨相牴觸
7 關於生命權保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我國憲法對生命權之保障依據,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應係憲法第 22 條其他自由權 利的保障範圍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任何被判處死刑的人應有權請求赦免或減刑,但赦免法未有類似規 定,使被判處死刑的人有權請求獲得赦免
法律規定不得對未滿 18 歲之人處以死刑,符合兒童權利公約之精神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未廢除死刑之國家,非犯情節最重大之罪,不得科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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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有關平等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人民無權主張不法之平等
行政機關依裁量基準而形成之慣例,發生間接對外效力,屬於平等原則之內涵
平等原則可以導出行政機關須受行政慣例之自我拘束
夜市攤販甲因逃漏營業稅而應予補稅,甲有權請求稅務機關要求其他夜市攤販補稅
訴訟救濟由何種法院審理,為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非屬立法形成自由 受刑事有罪判決之被告,應有上訴救濟之機會,屬於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 直接審理、言詞辯論、對審及辯護制度係本於正當法律程序之原則 有權利即有救濟,權利受公權力侵害者,皆享有訴訟救濟之基本權
遷徙自由
職業選擇自由之主觀條件
職業選擇自由之客觀條件
職業自由之執行方式
11 關於服兵役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男因宗教信仰而不願使用武器,向主管機關申請獲准服替代役,故甲男因此免除服兵役之義務 中華民國男子依法有服兵役之義務,係立法者鑒於男女之生理上差異,所為之合理差別待遇 為防衛國家之安全,在實施徵兵制之國家,即規定人民有服兵役之義務
因有痼疾不堪服役者,得依法律規定免除服兵役之義務
12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憲法第 22 條規定之基本權利,下列何者受絕對保障? 原住民之身分認同權 原住民依循文化傳承從事狩獵活動
個人自主控制其個人資料之資訊隱私權
人民內在精神活動之思想自由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人民健康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3 國家對於健康權負有最低限度之保護義務 公務員之值勤與健康權無涉
旨在保障人民生理及心理機能之完整性,不受任意侵害 健康權為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基本權利
14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何者非屬憲法上之制度性保障?
學術自由
人身自由
地方自治
一般行動自由
行政院政務委員
審計長
考試委員
監察委員
此乃政治問題,非司法院大法官審查範圍
立法院於何時行使人事同意權,純屬國會自治事項,並不違憲
應許總統行使緊急處分權,先行任命監察委員,以免影響憲政體制之正常運行
如致監察院無從行使職權、發揮功能,憲政制度之完整遭受破壞,即為憲法所不許
17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有關人民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裁判違憲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聲請書應記載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範或該裁判違憲之情形,及所涉憲法條文或憲法上權利 對於適用大法庭裁定見解之不利確定終局裁判,不得聲請裁判憲法審查
凡案件具憲法重要性,或為貫徹聲請人基本權利所必要者,憲法法庭得受理之 聲請應於不利確定終局裁判送達後 6 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18 關於審計長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審計長由監察院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後任命之
審計長完成決算審核後,至遲應於 3 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審核報告
依職務性質,審計長不隨執政黨更迭而進退
19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下列何者並非憲法上法官?
司法院大法官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
懲戒法院法官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依司法院解釋意旨及憲法法庭裁判,關於地方自治受憲法制度性保障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20 省、縣、直轄市作為地方自治團體之資格,源自憲法本文之規定
在不侵犯核心領域之範圍內,法律對地方自治權予以限制,尚不違反制度性保障之意旨
本於制度性保障,縣及直轄市就其轄內之所有事物,享有自行規劃及決定之立法與執行權
為落實制度性保障意旨,縣及直轄市之自治權遭受監督機關侵害時,得循法律途徑救濟
關於行政法之法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自治條例雖無須特定法律之授權,仍可限制人民權利 總統發布之緊急命令,乃是位階等同於法規命令之成文法源 大法庭制度施行後,法官審判時即不得再參考判例及決議
行政程序法施行後,基於依法行政原則,習慣法已失其法源地位
22 環保機關查獲地下油槽滲漏污染地下水,通知負責人限期改善,否則依法處罰,惟在限期改善期限屆 至前,即對油槽之負責人裁處罰鍰。關於環保機關之裁罰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違反比例原則 裁罰處分無效
基於維護公益並未違法
違反誠實信用原則
依據學說與司法實務見解,對於不確定法律概念是否具有判斷餘地,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考試成績之評定,閱卷委員應有判斷餘地,但若試題屬簡答題且評分標準已客觀明確,即無判斷餘地 學校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就校園性別事件組成之調查小組,其調查報告對於性騷擾之事實認定屬於 判斷餘地,法院應受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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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就其事項雖具有判斷餘地,但若有出於與事物無關之考量之情事,法院仍得介入審查 獨立委員會所作成的評價決定具有判斷餘地,行政法院之審查應受到限制,但涉及人民基本權利屬 性的判斷,仍應提高審查密度
24 行政機關依職權訂定裁量基準,其所屬機關在處理具體個案時認為個案情形特殊,未依此裁量基準作 成個案裁量決定,有關此個案裁量決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即使具體個案情況特殊,所屬機關仍須遵守裁量基準
裁量基準為行政指導準則,對所屬機關具事實拘束力
裁量本屬個案決定,故具通案性質之裁量基準係供下屬參考用
為達成具體個案之公平正義,此裁量可依個案特殊情形而定
25 下列何者不發生行政法之法律關係?
人民因亂丟垃圾而受主管機關裁處罰鍰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契約,授予人民行使公權力之權限
地方政府之垃圾車於執行職務時撞傷人民
中央選舉委員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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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組織法規修正後,甲機關之某項職掌移由乙機關管轄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若相關行政法規仍規定甲機關為管轄機關,且甲機關仍存續時,甲機關與乙機關得聯名公告變更管 轄之事項
若甲機關被裁撤,其中部分職掌由乙機關承受,但相關行政法規仍載明甲機關為管轄機關,得由乙 機關單獨公告變更管轄之事項
關於機關管轄變更之公告,原則上自公告之日起算至第 3 日起發生移轉管轄權之效力
若甲機關尚有 1 件已受理之申請案,甲機關雖然存續但已不再具有本案管轄權,則甲機關原則上仍 得繼續處理本案
28 建築法規定,非縣政府所在地之鄉、鎮,適用本法之地區,非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得 委由鄉、鎮公所依規定核發執照。若鄉、鎮公所欲就核發此執照之事項形成相關規定,應以下列何種 規範為之?
自治規則
委辦規則
委託規則
自律規則
29 教育部委託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辦理大學入學考試事務,該中心所為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如有不服,應 向何機關提起訴願?
行政院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30 下列何者適用或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
政務官
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
31 關於給付行政之概念,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給付行政是指提供人民給付、服務或給與其他利益的行政作用
行政機關對於給付行政的實施有較大之選擇自由,得以公法型態或私法型態為之
凡是給付行政涉及金錢或財務給予者,縱無預算作為依據,亦得為給付行政
行政機關事後廢棄給付行政的具體處分時,應考量相對人的信賴利益
32 內政部就平均地權條例有關銷售預售屋書面契據不得轉讓之規定所為之統一解釋,其性質為何?
行政處分
行政計畫
行政指導
行政規則
33 甲工廠向乙行政機關請領裝設先進環保設備之補助,乙機關慮及,若甲未將環保設備實際用於生產過 程,得立即追回該補助,並避免因此產生補償責任,乙機關應如何處置最為妥適?
直接作成發放補助之處分,並在確認甲未實際運用設備時,撤銷該行政處分
直接作成發放補助之處分,並在確認甲未實際運用設備時,廢止該行政處分
作成發放補助之處分,並於該處分中,附加「甲應將設備運用於生產過程」之附款;在確認甲未實 際運用設備時,溯及廢止該行政處分
作成發放補助之處分,並於該處分中,附加「甲應將設備運用於生產過程」之附款,否則嗣後將向 行政法院訴請返還該補助
34 關於行政處分性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判定役男甲體位為免役體位,係形成處分
核准外國人乙歸化為中華民國國民,係確認處分
任命丙為公務人員,係下命處分
撤銷丁建築執照發放,係形成處分
35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之附款?
交通主管機關核發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註記不得駕駛聯結車、大客車與大貨車
建築主管機關核發建築執照,註記須向機關提供合法廢土棄置場所之證明後,始得開工
農業主管機關核定同意農地設置太陽能發電設備,但核定書內敘明,若未依核定計畫內容設置,得 廢止之
主管機關核准餐廳經營之營業許可,但註明須設置噪音污染防制設備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公營事業依法任用之人員 民選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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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人民如與 A 直轄市之原住民族事務主管機關締結行政契約後,下列何機關於該行政契約關係外行使 公權力,有補償規定之適用?
內政部
原住民族委員會
37 關於行政契約之法律效果,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行政機關與人民以行政契約約定國家考試之錄取決定,該行政契約無效
行政契約若締約機關欠缺事務管轄權而構成重大明顯之瑕疵者,該行政契約無效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之行政契約,未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以書面方式為之,該行政契約無效
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侵害第三人權利之行政契約,若締約前未經該第三人書面同意,該行政契約無效
本案共存在兩項違法行為,應依建築法與商業登記法分別裁處行政罰
本案僅存在單一違法行為,屬於想像競合從一重處斷,故應以建築法裁處行政罰
本案僅存在單一違法行為,不作為義務應優先於作為義務,故應以建築法裁處行政罰
本案僅存在單一違法行為,主要違法目的在於違規經營商業,故應以商業登記法裁處行政罰
39 關於行政罰與刑罰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與刑法有別,行政罰法對於共同違法行為,並不區分共同正犯、教唆或幫助者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予處罰,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不得因不知法律或法規而免除刑事或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或處罰 行政罰法以處罰違反行政法上義務為限
40 關於公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公物之所有權人得為私人 公物得依事實行為而提供公用
公務所必需之公物,得為行政執行之標的物
公物得為自然山域或水域
關於行政程序法之代理人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代理權之授與,及於該行政程序有關之全部程序行為。但申請之撤回,非受特別授權,不得為之 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為避免個別代理行為之矛盾產生,故必須以共同代理方式為之 代理人與當事人間有基於信任之契約關係,故代理人經本人同意後,始得委任他人為複代理人 代理權不因本人死亡或其行政程序行為能力喪失而消滅,法定代理有變更或行政機關經裁併或變更 者亦同
42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處分?
交通警察在十字路口以手勢指揮交通
海巡人員以向海面開槍之方式,命越界捕魚之船隻退離
道路管理機關在既成道路上鋪設柏油
衛生主管機關以通知單要求特定人於指定日期,讓公務員進入其住居所噴灑藥劑,撲滅病媒蚊
行政程序及訴願之寄存送達,自送達完畢時即發生效力
訴願及行政訴訟之寄存送達,自送達完畢時即發生效力
行政程序及訴願之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 10 日發生效力
訴願及行政訴訟之寄存送達,自寄存之日起,經 10 日發生效力
與人民權益攸關之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不待國民申請,原則上即應主動公開
國民申請提供政府資訊,以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有必要者為要件
國民申請提供之政府資訊包含有侵害個人隱私之部分時,全部均不得提供
申請提供政府資訊遭到拒絕而不服者,不得單獨就該拒絕決定提起行政救濟
A 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之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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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有關行政執行法對於將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人予以管收之要件,下列何者錯誤?
執行機關不得在命義務人提供擔保、限期履行前,即向法院聲請裁定管收
管收要件包含義務人有逃匿之虞,或其可能履行義務,卻故不履行,或為虛偽財產報告或拒絕報告 義務人經通知不到場而受拘提後,才能予以管收,如義務人自行到場接受調查者,不得予以管收 義務人如因管收難以維持家計或罹患疾病無法治療,應逕予停止管收,無須聲請法院裁定
46 A 公司在其工廠旁違法搭建了一處臨時倉庫,經主管機關查獲後,依建築法相關規定,命令 A 公司於 30 日內自行拆除該違建,並於處分書中明確告知逾期不履行將予以強制執行。 A 公司逾期未拆除,且 未提出任何異議。關於此類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主管機關可直接派員拆除該違建,並將拆除費用加計行政成本全額向 A 公司追償
主管機關應先對 A 公司處以怠金,若 A 公司仍不履行,方可進行強制拆除
主管機關應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處負責拆除該違建
主管機關可委託第三人代為拆除該違建,並將拆除費用估計後,命 A 公司預先繳納
47 下列何者非屬確認訴訟之標的?
確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無效
確認某筆土地是否具有公用地役關係
確認當事人是否屬於某公法人之會員
確認當事人是否具有中華民國國籍
48 依司法實務見解,公立大學依法解聘其教師甲,並議決 1 年不得聘任為教師。甲對上開解聘及 1 年不 得聘任為教師不服而提起救濟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就解聘,得向教育部提起訴願
甲就解聘,得以教育部為被告,提起確認聘任法律關係存在之訴
甲就 1 年不得聘任為教師,得提起確認聘任法律關係存在之訴
甲就 1 年管制期間,得以教育部為原處分機關,提起訴願
49 人民甲與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後,甲因情事變更,向行政機關申請調整契約內容,但行政機關函覆 「本案不符情事重大變更之法定要件」 ,拒絕調整。依最高行政法院實務見解,甲應如何提起行政訴訟? 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請求法院判命行政機關作成同意調整之行政處分
提起一般確認訴訟,請求法院為確認情事變更法律關係存在之判決
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法院判命行政機關為同意調整之意思表示
提起撤銷訴訟,並請求法院為增、減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效果之判決
50 下列何者非屬應適用律師強制代理之事件或案件?
高等行政法院管轄之環境保護、土地爭議之第一審通常訴訟程序事件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事件
人民聲請憲法法庭就法規範及裁判憲法審查之案件
人民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之事件
51 關於審判權之爭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行政法院對人民提起之行政訴訟事件,認無審判權而屬於刑事法院之審判權時,得逕予裁定駁回其訴 民事法院認無審判權移送行政法院,行政法院亦認其無審判權,應聲請大法官就審判權爭議作成統 一解釋
依現行制度,難以區分法律關係屬於公法或私法時,當事人可以合意定審判權之歸屬,受理之法院 受其拘束,不得再依職權審查審判權之有無
行政法院受理訴訟認無審判權,以裁定移送民事法院審理,該裁定確定後,民事法院認其亦無審判 權,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向最高法院請求指定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
52 因作業疏失,甲行政機關誤撥付款項予乙人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對乙雖因撥款錯誤之行政事實行為而取得對乙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但尚不得作成下命處分命 乙返還
甲得作成書面行政處分,限期命乙返還
甲機關得逕行移送行政執行
甲須向普通法院訴請乙返還所受領之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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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於下列何種情形之下得請求損失補償? 被違規行駛之垃圾車撞傷 因為跌入未設警告標誌之馬路坑洞而受傷 因為搭乘臺灣鐵路公司之火車出軌而受傷
主管機關依法徵收前已埋設地下設施物,妨礙土地所有權人之權利行使
甲無向原處分機關請求補正之權利,僅得提起行政爭訟請求撤銷原處分
僅有原處分機關可以補正處分理由,其上級機關不得為之
只要在行政訴訟事實審言詞辯論終結前補正處分理由,均屬適法
補正理由雖不足以支持原處分之合法性,亦不影響補正之效力
55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有關聽證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非經法規明文規定,行政機關不得舉行聽證 聽證,必要時得舉行預備聽證;但聽證終結後,行政機關不得再為聽證 聽證主持人,不論行政機關首長或其指定人員擔任,均應具備法制專長 不服依聽證作成之行政處分,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56 關於國際法上禁反言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通常是指若因自身之行為致他方信賴並依循,即不得再為相反之主張致他方受損害 在領土判決中常成為判斷領域主權歸屬的最重要因素
國家元首於聯合國大會發表關於主權範圍之一次性聲明,他國得據以主張禁反言原則 禁反言原則已成為習慣國際法原則
57 關於國際法上之非自治領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非自治領土人民有權主張人民自決權 聯合國託管理事會已停止運作 聯合國憲章並未要求會員須承認非自治領土獨立 目前世界上已無非自治領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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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際法上徵收外國人或公司財產之國際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地主國徵收外國公司財產給予之補償是否「適當」 ,得由徵收國片面規定或裁量 地主國對於徵收之補償,在形式上必須符合「適時、合宜與有效」原則 地主國得與被徵收公司所屬國明文約定排除「窮盡當地救濟」原則之適用
「窮盡當地救濟」原則並非習慣國際法原則,除非兩國明文規定為行使外交保護要件,否則不應適用 59 甲國為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ICESCR )之締約國。於甲國就業之移工 A ,認其健康權遭甲國 恣意侵害而欠缺有效救濟,遂以個人名義向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提出申訴而未獲受理。下列何者 為不受理之可能理由?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無權受理個人申訴案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僅受理工會或團體申訴
移工 A 並非甲國公民,不符合申訴人適格
60 關於國際太空法原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依據月球條約,月球屬於人類共同遺產
月球條約關於月球之條款,亦適用於太陽系內地球以外之其他星體
依據外太空條約,一國不論是為本國或他國從事發射活動,發射國均須對所造成其他國家之損害負責 拯救條約之締約國對墜落其領土境內具危險性之太空客體,應與發射國共同行使搜救之指揮監督權
61 關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解釋與適用爭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涉及訴訟時,爭端締約國僅得選擇由國際海洋法法庭解決相關爭端
涉及調解時,爭端締約國僅得從調解員名單中指定人選進行調解
締約國得以書面聲明就海域劃界事項不接受強制爭端解決程序
沿海國有義務將專屬經濟區內生物資源主權權利事項交付強制爭端解決程序
62 關於國際地役,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兩國依條約約定在其中一國領土境內設置核子廢棄物儲存設施,屬於一種國際地役 若甲國領土被乙國繼承時,原本丙國依條約取得通行甲國領土之地役權,當然終止
在國際地役權存續期間,供役範圍之領土主權發生暫時移轉之效果
駐在國外館之不可侵犯權屬於一種國際地役
63 關於條約在我國國內法上的地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憲法明文規定條約具有國內法的效力
符合憲法規定所締結之條約,其位階高於法律
名稱為條約或公約而附有批准條款者,應送立法院審議
我國與國際組織間締結之書面協定,雖直接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仍無須送立法院審議
64 關於領土割讓後,被割讓領土上人民之國籍歸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被割讓領土之人民於喪失讓與國國籍後,當然取得受讓國國籍
被割讓領土之人民繼續保有讓與國國籍,不當然取得受讓國國籍
被割讓領土之人民繼續保有讓與國國籍,並當然取得受讓國國籍而擁有雙重國籍
被割讓領土之人民,通常被賦予取得受讓國國籍或保有讓與國國籍之擇一權利
65 關於國際組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國際組織成立後須向聯合國秘書處為登記,始取得國際法主體之地位
國際組織之多數決議,對所有會員國均生直接之拘束力
國際組織所享有之權能,不以該組織章程明文規定者為限
基於主權平等原則,所有國際組織之決議投票均為票票等值,無權重差異
66 下列何者非屬涉外民事事件?
我國人甲於新竹向我國人乙購買一輛德國製之汽車,後因該買賣契約是否成立生效於我國法院進行 訴訟
我國人甲於日本向我國人乙購買一棟位於新竹之房屋,後因該買賣契約是否成立生效於我國法院進 行訴訟
我國人甲在臺南開車不慎,撞傷日本人乙,乙於我國法院對甲提起訴訟,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我國人甲在日本收養日本人乙,收養後甲、乙長期居住於我國,關於該收養是否成立生效於我國法 院進行訴訟
67 關於當事人本國法之認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當事人有多數國籍時,應適用其住所地法
當事人有多數國籍,而其中之一為我國國籍時,應以我國法為其本國法
當事人無國籍,且住所不明時,應適用其居所地法
當事人無國籍時,應適用其關係最切之法律
68 下列何者不屬於外國公司之內部事項?
公司董事之選任方式及程序
董事對外代表公司之職權範圍
公司修訂章程限定董事之權限
該契約有效,係因買賣不動產之法律行為方式可依行為地 C 國法
該契約有效,係因買賣不動產之法律行為方式可依物之所在地 B 國法
該契約無效,係因買賣不動產之法律行為方式應依該契約之準據法 D 國法
該契約無效,係因買賣不動產之法律行為方式應符合行為地 C 國法與該契約之準據法 D 國法
70 住在加州之美國人甲以新臺幣 100 萬元向住在臺北之我國人乙購買 20 公噸之鳳梨。關於鳳梨品質有 瑕疵之爭議,甲與乙買賣鳳梨契約之法律適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若甲與乙以電話約定以美國法為準據法,因僅有口頭約定而未有書面,故應認為甲與乙未明示合意 應適用之法律
若甲與乙之買賣契約有「以美國加州法院為管轄法院」之合意管轄條款,故而可以認為甲與乙有以 美國法為準據法之合意
若甲與乙未明示合意應適用之法律,應推定締約時乙之住所地法,即我國法為關係最切之法律,而 以之為準據法
若甲與乙合意以日本法為準據法,則該合意為無效
71 A 國人甲男與 B 國人乙女在我國相識結婚,並育有一子丙(具 A 國籍) ,三人一起定居於臺中市。不 料,多年後甲、乙感情生變,甲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訴請裁判離婚。訴訟中,針對離婚後應由何人擔 任未成年子女丙之親權人一事,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本案應定性為離婚之效力問題,依夫妻共同住所地法之我國法
本案應定性為親子間法律關係之問題,依子女本國法之 A 國法
本案應定性為監護之問題,依受監護人本國法之 A 國法
本案應定性為扶養之問題,依關係最切地法之我國法
72 我國人甲女在德國留學時與德國人乙男結婚,婚後甲、乙定居我國,爾後甲向我國法院起訴請求判決 與乙離婚,乙在起訴後搭機返回德國。關於準據法之決定及其理由,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德國法。甲、乙在德國結婚,關係最切之法為德國法
德國法。德國法院有管轄權,故準據法為德國法
我國法。起訴時之共同住所地國為我國
我國法。起訴時關係最切之法為我國法
73 A 國人甲與 B 國人乙結婚多年,居住於臺北,生活困頓,時常爭吵,之後協議離婚。離婚後 1 個月, 乙女發現已懷胎 4 個月, 5 個月後產下一子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關於丙之身分,僅得依出生時其母之本國法,即 B 國法為婚生子女時,丙為婚生子女
丙出生時,甲、乙兩人已經離婚,關於丙之身分僅得依婚姻關係消滅時其母之本國法,方能符合兩 性平等保障女性之思潮
關於子女之身分,近代國際私法之思維多有藉累積適用多數國家之法律,儘量承認子女婚生之趨勢 關於丙之身分,若依甲、乙婚姻關係消滅時甲之本國法,即 A 國法之規定為婚生子女時,則丙為婚 生子女
74 我國人甲與 A 國人乙為夫妻,甲起訴請求離婚,並合併請求乙給付贍養費。乙抗辯依 A 國法,夫妻 離婚不得請求贍養費,僅得請求婚姻破裂之補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贍養費為離婚後財產上之請求,應依夫妻財產制之選法規則
離婚後贍養費之請求,應依扶養事件之選法規則
離婚後贍養費之請求,應依離婚效力之選法規則
A 國法規定不得請求贍養費,僅得依侵權行為之選法規則
75 中華民國國民甲與 A 國人乙,因為給付買賣價金糾紛,經過 A 國法院判命甲應給付乙買賣價金 100 萬元及懲罰性賠償金 1,000 萬元。乙持該確定判決向中華民國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A 國與中華民國雖無外交承認,但若 A 國法院沒有不承認中華民國法院判決之情形,符合民事訴 訟法第 402 條第 1 項第 4 款之要件
A 國懲罰性賠償金之判決,性質上屬於民事判決,仍然具有外國判決承認之適格
乙可直接持 A 國判決為執行名義,在我國聲請強制執行
為判決之 A 國法院是否有國際管轄權,按民事訴訟法第 402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規定,依中華民國 法律定之
11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綜合法學 (民法、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1 小時 40 分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答案。
本科目共 8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甲受輔助宣告,下列何項行為,無須經其輔助人同意?
為獨資之負責人
向銀行借款新臺幣 10 萬元
對車禍肇事者提起侵權訴訟
2 甲將附有備胎之貨車以新臺幣 150 萬元出賣於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關於車子上之四個輪胎為買賣標的物之構成部分,非獨立之物
車子之備胎是從物,為獨立之物
備胎有瑕疵而解除契約者,效力及於買賣契約之全部
意定代理之代理人有數人者,除法律另有規定或本人另有意思表示外,各代理人均得各自行使之 代理適用於法律行為,包括一切身分行為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代理人,限制行為能力人得為代理人
代理人逾越代理權,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
4 下列關於限制行為能力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無權代理,經本人承認後,得主張契約不生效力
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得撤銷
限制行為能力人將父母歷年所給之零用錢購買汽車,毋須父母同意
限制行為能力人偽造父母同意書所訂立之契約,該契約有效
5 下列關於清償之敘述,何者正確?
非與債務之清償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不得為第三人清償
債務人對非債權人之債權準占有人為清償時,依法院實務見解,須以其善意且無過失者,始生效力 債權證書已返還者,視為其債之關係消滅
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得以雙方合意變更應先抵充費用、利息、原本之次序
6 甲基於買賣契約,得請求乙支付價金,共新臺幣(下同) 30 萬元。若甲將對乙之 30 萬元價金債權出 賣於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原則上應對丙擔保乙之支付能力
若乙於訂立買賣契約時,已為受監護宣告者,善意之丙得請求甲負擔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若乙無法對丙提出給付,甲應負擔代為履行之責
甲將對乙之債權出賣於丙,應於甲通知丙後,始生效力
7 民法關於主權利與從權利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 3 年間不實行 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以留置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留置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 5 年間不實行 其留置權者,其留置權消滅
讓與債權時,該債權之擔保及其他從屬之權利,一律隨同移轉於受讓人
以質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雖經時效消滅,質權人仍得就其質物取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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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甲欲出售其所有之 A 屋,遂委託房屋仲介商乙代為銷售。某日,乙帶領丙前來賞屋完畢後,丙甚為喜 歡,表示願以新臺幣(下同) 1500 萬元購屋之意願;離去之際,適逢甲前來查看售屋狀況,甲、乙、 丙三人簡單寒暄後,便各自離開。嗣後,甲透過友人得知丙之聯絡方式,遂聯繫丙向其表示願意減價 50 萬,直接出售 A 屋於丙,以避免雙方支付高額仲介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委託仲介銷售之契約,性質上乃屬於居間,係為他方報告訂約之機會或為訂約之媒介,故其既不 屬隱名代理,亦不屬雙方代理
乙為媒介居間人,僅以契約因其媒介而成立時,始得請求報酬,故若甲、丙自行訂立買賣契約時, 乙無從請求甲、丙支付仲介報酬
甲自行聯繫丙並與其訂立買賣契約,該當於民法第 101 條第 1 項視為條件已成就之情形,故甲、丙 二人仍應給付仲介報酬於乙
甲故意拒絕因乙媒介而成立之契約,而自行與丙訂立同一內容之契約者,應認為違反誠信原則
9 甲於 2024 年 6 月 6 日向丙汽車商購買一款新車。不料於 2025 年 1 月 1 日元旦與好友乙出遊時,新車 突然發生暴衝,甲雖及時緊踩煞車,仍發生車禍意外,造成甲與乙皆因衝撞而受傷。事故後,新車嚴 重撞毀已不值得修繕,甲乙受傷住院。經事故鑑定報告,汽車暴衝係因該款汽車系統程式瑕疵問題所 致,而甲於汽車暴衝時之處置,並無過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因汽車系統程式瑕疵導致汽車暴衝,屬無法即知之瑕疵問題,丙汽車商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汽車暴衝係因其系統程式瑕疵問題,汽車商丙對甲可能同時負有不完全給付責任與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甲、乙所受之身體傷害,皆不得依民法規定請求固有利益之損害賠償
甲、乙所受之身體傷害,屬瑕疵結果損害,得依民法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10 受監護宣告之甲,由其父母任監護人。某日,甲於公園中遊玩,在垃圾桶中發現一台無人所有之玩具 飛機,遂拾起把玩許久。嗣後,就讀國小三年級之乙見狀,便央求甲將該玩具飛機贈送於己,甲便欣 然同意。甲隔日再於公園遇見乙,兩人便共同玩著射飛機,遊玩間,孰料玩具飛機不慎飛射撞上坐在 公園休息之遊民丙,丙頭部因此受傷,而向兩人之父母求償醫療費及精神慰撫金。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甲拾得玩具飛機據為己有,屬一事實行為,故甲取得該玩具飛機之所有權 甲贈與乙玩具飛機之行為,對乙而言,屬純獲法律上利益,故該贈與契約有效 甲、乙二人遊玩間因飛機誤射而令丙頭部受傷,原則上屬甲、乙兩人共同侵害丙之身體健康權 甲、乙與其二人之父母原則上對丙負損害賠償責任
買賣契約無效
甲得撤銷購買 A 車之意思表示
買賣契約效力未定
以乙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甲始得撤銷
12 甲為臺南市某歐洲進口傢俱公司,乙之女兒即將結婚,婚後住在臺北市,乙到甲公司門市部購買並指 定 A 進口傢俱為其女兒嫁妝,甲公司表明該公司在臺南市是免費送到府,並以臺南市為清償地,無送 外縣市之服務。經甲與乙雙方討論後,改以臺北市作為交付處所,由甲委託並交付 A 傢俱於丙貨運公 司運送。運送途中,因為高速公路連環車禍,該批傢俱因此滅失,對此連環車禍,丙貨運公司之駕駛 並無過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該進口傢俱於運送途中車禍,致 A 傢俱滅失,屬給付不能
依民法第 373 條有關危險負擔之規定, A 傢俱滅失之風險尚未移轉於乙,乙得請求甲重新交付新傢俱 在甲將傢俱交付於丙貨運公司運送時, A 傢俱滅失之風險已移轉於乙,乙不得請求返還價金 乙得請求甲讓與其對車禍肇事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13 甲、乙、丙合夥成立一家民宿,甲、乙為出名營業人,丙為隱名合夥人,下列關於甲、乙、丙間合夥 契約終止之敘述,何者正確?
丙死亡時,丙之隱名合夥契約當然終止
丙受監護宣告時,丙與甲、乙間之隱名合夥契約當然終止
隱名合夥契約終止時,丙之出資因損失而減少者,僅返還其餘存額
隱名合夥契約終止後,甲、乙、丙間之合夥關係,即生解散之效力
14 乙經營 A 餐廳,受新冠疫情衝擊,該餐廳生意受到嚴重影響,於是與甲訂立消費借貸契約。為確保乙 對甲新臺幣(下同) 2000 萬元債務之清償,甲要求乙提供擔保,乙提供自己所有 A 餐廳之不動產所 有權,為甲之債權設定普通抵押權,並委任其好友丙,提供連帶保證。但乙最終仍因經營不善,將其 所經營之 A 餐廳全部(包含乙對甲之債務)轉讓於丁。嗣後,丁因投資股票不利而破產,甲直接向丙 請求 3000 萬債務之履行,但甲拋棄對 A 餐廳之抵押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基於物保優先原則,丙得向甲主張,甲應先就乙自己所提供之 A 餐廳物權擔保行使抵押權 甲雖得向丙請求債務之清償,但丙得對甲行使先訴抗辯權
連帶保證人對債權人清償後,不得承受債權人對主債務人之債權
丙得主張,丁承擔乙之債務時,並未事先經其同意,其保證債務已因債務之承擔而消滅
15 甲向乙購買商品一批轉賣於丙,甲、乙雙方約定付款之期限為: 「丙付款於甲後,甲應立即支付貨款 於乙」 。嗣後,丙因經營不善倒閉而未能支付貨款於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乙之約定,不影響雙方之買賣契約之效力,乙仍得隨時請求甲付款
丙之付款為甲付款於乙之條件,因丙倒閉致條件不成就,乙不得請求甲付款
丙之付款為甲付款於乙之不確定期限,於丙倒閉時,甲應付款於乙之清償期屆至
丙之付款為甲付款於乙之不確定期限,於丙倒閉時,甲應即對乙負給付遲延責任
16 甲將 A 屋出租於乙,每月租金新臺幣(下同) 4 萬元,並由乙交付 5 萬元押租金於甲。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押租金與租賃契約為個別獨立之契約,租賃契約消滅,押租金契約原則上不隨同消滅 押租金與租賃契約為個別獨立之契約,租賃契約之成立,不以押租金之交付為要件 押租金具有擔保租賃債務之功能,屬於民法上法定擔保物權 押租金契約原則上為諾成契約
17 甲、乙、丙共同出資合夥經營 A 飲料店,因購買原料積欠丁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丁得逕請求甲、乙、丙、 A 負連帶清償責任
丁得逕請求甲、乙、丙負連帶清償責任
丁僅得向 A 請求清償債務
A 之財產不足清償對丁之債務時,丁始得請求甲、乙、丙負連帶清償責任
18 買受人就買賣標的物之瑕疵,主張基於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不完全給付之債務不履行責任而解除契 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二者均以出賣人就物之瑕疵有故意或過失者,買受人始得解除契約
瑕疵可補正者,主張不完全給付之買受人,須於催告出賣人補正而其不補正時,始得解除契約 買受人向出賣人主張物有瑕疵者,出賣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買受人於其期限內是否解除契約 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而解除契約顯失公平之情形,買受人仍得依不完全給付之規定而解除契約
19 甲有 A 建地,並登記為 A 地所有人。乙未經甲之同意,無權占有 A 地建屋居住長達 25 年之久。甲移 居海外,不知乙無權占用 A 地一事,未曾請求乙返還 A 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關於消滅時效之規定,適用於 A 地返還請求權
乙得因時效取得,請求登記為 A 地之地上權人
乙因時效取得 A 地所有權而免除占用 A 地之損害賠償責任
乙得時效取得 A 地租賃權
20 甲、乙與丙合夥經營事業, A 地乃合夥財產,合夥股份各三分之一。甲未經乙與丙同意,將 A 地出租 且交付於丁占有。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與丙均得單獨請求丁返還 A 地於自己
乙與丙均僅得共同請求丁返還 A 地於甲
乙與丙均得共同請求丁返還 A 地於乙與丙
乙與丙均得單獨請求丁返還 A 地於甲、乙與丙全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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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甲之 A 地與乙之 B 地相鄰,兩地均與公路有適宜聯絡,甲於民國 80 年起,於 A 地設置道路供自己快 速直接通行至公路,並同意乙使用該道路通行。因該道路未設柵欄,雖甲已在路口設置私人道路告示, 惟仍有不少民眾為方便而通行該道路。丙市府為維公眾通行安全,在該道路舖設柏油路面,並劃設交 通標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得甲同意通行使用該道路,即成立不動產役權,乙亦得於該道路上設置廣告看板
乙得依鄰地通行權之相鄰關係,通行使用系爭道路
丙若在系爭道路範圍內之私有土地均辦理徵收,但因認定該道路已成為既成道路有公用地役關係, 而以命令規定繼續使用,得不予同時徵收補償
如無特別法令依據,於該私設道路已符合司法院釋字第 400 號解釋意旨所稱既成道路前,甲非不得 請求予以除去丙之道路維護行為
22 甲有 A 轎車,乙有 B 轎車,二車同廠牌同類型。 A 轎車之引擎故障,甲取 B 轎車之引擎,裝在 A 轎 車上。甲與丙訂立買賣契約,將 A 轎車(裝有 B 轎車之引擎)出賣於惡意之丙,並以移轉所有權之 意思交付於丙。關於 B 轎車引擎之所有權歸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歸屬於乙所有
歸屬於甲所有
歸屬甲、丙共有
歸屬乙、丙共有
23 甲與乙分別共有 A 地,應有部分各二分之一,並登記於土地登記簿。甲與乙就共有之 A 地並未成立 分管契約。甲以其應有部分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丙。嗣後乙向法院提起裁判分割共有物之訴。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甲與乙應經共有人全體之同意,始得訴請分割 A 地
自共有物分割效力發生時起,各共有人得請求其他共有人移轉其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若法院之確定分割判決,變價分配於甲,則丙之抵押權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
若丙經訴訟告知,則其抵押權移存於甲分得之部分
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甲與出名人乙間之物權契約
乙將 A 地移轉登記於丁之處分行為,為有權處分
甲若不欲承認乙之處分行為,得起訴主張乙違反委任契約,並代位乙請求丁塗銷
地上權設定時,不以地上建築物或工作物之存在為必要,設定後亦不因建築物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未定期限而有支付地租約定之地上權,地上權人依法應於支付未到期之 3 年分地租後,始得拋棄其 權利
地上權設定後,因不可抗力妨礙其土地之使用,依原定地租給付顯失公平者,地上權人得請求法院 減免之
因不可歸責於地上權人之事由,致土地不能達原來使用之目的時,地上權當然消滅
26 依現行民法規定,下列關於地上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在他人土地上種植竹木而使用其土地者,得設定普通地上權
普通地上權不得約定超過 30 年,超過者縮短為 30 年
普通地上權人就土地之使用收益有約定使用方法者,關於該方法之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區分地上權人與其設定之土地上下有使用、收益權利之人,約定相互間使用收益之限制時,如未得
土地所有人同意者,該約定無效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清光緒年間所製造發行之大清銀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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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
著作財產權
A
地登記返還於乙
甲不得請求乙清償債務
甲應於拍賣該首飾項鍊前通知乙
甲得就首飾項鍊行使其權利,但所擔保之債權,若未全額受償,不足清償部分之債權,仍未消滅 甲對乙負有清算義務,甲須經清算,始取得首飾項鍊之所有權
甲非經抵押權人乙之同意,不得設定地上權於丙建築房屋,故乙得請求丙拆屋還地
因可歸責於甲之事由致土地價值減少時,乙得因此主張實行抵押權,拍賣抵押物
乙於必要時,得聲請法院將房屋與土地併付拍賣,但對房屋賣得價金不得主張優先受清償
乙得主張基於物權優先效力,先設定之抵押權效力及於地上權及地上房屋,一併拍賣而優先受清償
甲於典期屆滿後,不以原典價回贖,乙不負清算義務,即取得 B 屋所有權
甲於典期屆滿後,不以原典價回贖,乙、丙間推定有租賃關係
甲於典期屆滿後,不以原典價回贖,縱使絕賣條款未經登記,乙仍取得 B 屋所有權
甲於典期屆滿後,不以原典價回贖,丙訴請乙拆除 B 屋返還土地,並無理由
甲請求乙返還占有 A 車之使用利益,有理由
甲請求乙賠償因 A 車毀損所受之損害,有理由
若乙於占有期間為 A 車整車之車體鍍金,則其請求該筆費用,有理由
若乙竊得 A 車後,隨即出賣且交付 A 車於丙。丙不知 A 車乃贓車,且就其不知無過失,則甲請求
乙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有理由
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時,應長於被收養者 16 歲以上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收養者之年齡,應長於被收養者 18 歲以上
男未滿 17 歲,女未滿 15 歲者,不得訂定婚約
乙得向法院請求與甲離婚
乙因判決離婚生活陷於困難,得向法院請求甲給付相當之贍養費
乙不得因判決離婚請求所受之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
若甲、乙為協議離婚,並未為贍養費之約定,雙方亦不得再向法院請求贍養費之給付
乙、丙雙方均善意時,乙、丙之後婚有效,甲、乙之前婚消滅
乙、丙中一人善意時,乙、丙之後婚有效,甲、乙之前婚消滅
不論乙、丙是否善意,乙、丙之後婚有效,甲、乙之前婚消滅
由乙決定甲、乙前婚或乙、丙後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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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甲男乙女原為夫妻,於協議離婚時,約定由甲單獨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丙之權利、義務。嗣後,因 丙考上知名高中,甲之父親丁贈送名牌 A 腳踏車一輛於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依法有權管理丙之 A 腳踏車
甲依法得自由處分丙之 A 腳踏車
甲依法不須取得乙之同意,即得單獨管理丙之 A 腳踏車
36 下列何種情事,依民法規定,不得請求法院酌定之?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就子女從父姓或母姓約定不成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重大事項權利之行使意思不一致
夫妻之住所協議不成
夫妻離婚時,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協議不成
37 下列何者非屬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
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
夫或妻婚後無償取得之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改用法定財產制前所得之薪資
夫或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對他方所生之一般債權
38 依民法規定,關於法院成立之調解離婚,婚姻關係於何時消滅?
法院調解離婚成立時消滅
法院向戶政機關為調解離婚成立通知時消滅
一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時消滅 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時消滅
39 甲女之胎兒丙,在丙出生前,即由甲及丙之生父乙代丙與丁訂立收養契約,作為丁之養子女。嗣後, 戊醫師在甲懷孕丙期間為甲輸血,因戊之過失致甲感染病毒,並傳染於丙,而侵害丙之身體健康。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丙與丁之收養契約有效;在丙出生前,丙即得向戊請求損害賠償
丙與丁收養契約得撤銷;須於丙完全出生(非死產)時,丙始得向戊請求損害賠償
丙與丁收養契約無效;在丙出生前,丙即得向戊請求損害賠償
丙與丁之收養契約效力未定;須於丙完全出生(非死產)時,丙始得向戊請求損害賠償
40 依民法規定,下列何者不得向法院聲請宣告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父母一方生死不明未滿三年者
父母雙方死亡者
父母離婚但約定共同行使權利者 父母一方遺棄子女多年者
41 甲女單身收養乙男,經過 5 年,甲女與丙男結婚。乙男成年後,與丁女結婚。又經過多年,甲女死亡, 法院許可乙男聲請終止甲、乙之收養關係。若乙男死亡,丁女與丙男結婚時,其效力如何?
有效
無效
效力未定
42 關於遺產酌給之請求及遺產管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遺產分割之費用,由遺產中支付之
遺產管理人應編製遺產清冊及為保存遺產必要之處置
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應由遺產管理人決定酌給遺產
遺產管理人得請求報酬,由遺產中支付之
43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一未成年子丙。甲受監護宣告,法院指定甲之父戊為甲之監護人。乙立遺囑指定 丁為丙之監護人。乙死亡後,下列何者為丙之監護人?
甲
丁
44 下列關於遺囑能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之遺囑,得於回復常態後撤銷之
無行為能力人不得自為遺囑,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之
滿 16 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遺囑,爾後不論成年與否,均得依遺囑方式撤回
未滿 16 歲之限制行為能力人,須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為之遺囑方為有效
戊
社會福利機構
得撤銷
45 繼承人未開具遺產清冊時,關於清償被繼承人之債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債權人之無擔保債權,仍應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
繼承人在違法清償後,得對不當受領之債權人,請求返還其不當受領之數額
繼承人按其行為能力,於違法清償被繼承人之債務時,異其責任
債權人得向法院聲請命繼承人於三個月內提出遺產清冊
46 單親父親甲有子女乙、丙、丁、戊四人,其中乙育有一女己,丙育有一女庚,丁育有一子辛,戊育有 一子壬。甲死亡時,下列關於代位繼承之敘述,何者錯誤?
若乙與甲飛機失事同時死亡,己得代位繼承乙之應繼分
若丙於甲生前故意殺丁未遂但被判刑確定者,甲死亡時,由庚代位繼承丙之應繼分
若丁於甲死後首先發現其遺囑,但立即將其燒燬湮滅時,由辛代位繼承丁之應繼分
若戊於甲死後,依法辦理拋棄繼承時,由壬代位繼承戊之應繼分
47 下列何種紛爭,當事人無法請求法院定之?
繼承人就遺產之管理方法,既無法達成協議,亦無法達成民法第 828 條第 2 項準用第 820 條第 1 項 有關共有物管理規定之決定
夫妻離婚時,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無法協議達成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 扶養義務人與扶養權利人,就扶養費之金額,無法達成協議
繼承人與遺囑執行人,就遺囑執行之報酬,無法達成協議
48 被繼承人甲有妻乙、子丙、孫丁與母戊,下列何者非屬民法第 1145 條所謂故意致應繼承人於死之 情形?
乙殺害丙
丁殺害戊
丙殺害乙
丁殺害丙
49 甲有一子乙已成年。甲生前對丙、丁各負有債務新臺幣(下同) 100 萬元。甲死亡時,僅有遺產 100 萬元。乙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因此僅知甲對丙負有債務,對丁之部分,則毫無所知。乙將甲之 遺產全部對丙清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依法負有限責任,對丁之部分,無須償還 乙得對丙請求返還 50 萬元
乙應以自己之財產,對丁償還
100
萬元
乙應以自己之財產,對丁償還 50 萬元
50 甲、乙為夫妻,甲死亡時,乙與甲之兄妹丙、丁二人共同繼承。乙分得市價新臺幣(下同) 600 萬元 之房屋。丙、丁各分得 300 萬元之古董、土地。丙分得之古董有瑕疵,經重新鑑價結果,僅價值 180 萬元。丙向乙、丁請求損害賠償時,丁已無支付能力,不能償還其分擔額。乙應分擔多少金額之損害?
80 萬元
75 萬元
60 萬元
51 關於民事訴訟上之訴訟權保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基於有權利即有救濟之憲法原則,非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者, 如經刑事庭移送至民事庭,應許原告補繳裁判費,以補正起訴程式之欠缺
為保障當事人之聽審請求權,交付法庭錄音光碟之聲請,縱已逾越法定期限,亦應准許之
當事人因重大過失,逾時始行提出攻擊或防禦方法,有礙訴訟之終結者,法院仍應許其提出,以保 障聽審請求權
基於當事人訴訟權之保障,上訴人有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者,如未依規定預納上訴審之裁判費,法院 亦應給予補正之機會,不得逕認上訴不合法
52 下列何種情形,受訴法院有管轄權?
甲住臺南市,乙住臺中市,甲、乙共有坐落臺南市之 A 地,甲向乙住所所在之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起 訴,請求分割 A 地
甲住新竹市,乙住新竹縣,甲所有坐落苗栗縣之 A 建物遭乙無權占有,甲向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下 稱新竹地院)提起所有物返還訴訟,請求乙騰空返還 A 建物,乙已到庭應訴為本案之言詞辯論
甲住新竹市,乙住桃園市,甲向乙購買坐落桃園市之 A 地,雙方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之書面,契 約書載有如因該買賣契約爭議而涉訟,以新竹地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嗣乙拒絕履行該買賣契約, 甲向新竹地院起訴請求乙履行契約移轉 A 地
甲住新竹市,乙住新竹縣,甲所有坐落苗栗縣之 A 地遭人冒名設定抵押權予乙,甲乃以該抵押權不 存在為由,向新竹地院起訴,請求乙塗銷該抵押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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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民事法院應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請求最高法院指定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
甲、乙均具狀或記明筆錄表示合意由民事法院裁判,則民事法院不得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於指定有審判權之管轄法院前,甲和乙應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民事法院就行政法院移送之訴訟為裁判,上級法院仍可以無審判權為由廢棄裁判
54 未成年人甲 1 、甲 2 共同毆打乙致傷,乙乃列甲 1 之法定代理人丙 1 、甲 2 之法定代理人丙 2 為共同 被告,均依民法第 187 條第 1 項規定起訴請求賠償。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第一審法院判決乙全部勝訴者,如僅丙 1 提起上訴,有關丙 2 部分之判決即先行確定
丙 1 為時效完成得拒絕給付之抗辯者,縱丙 2 未援用該抗辯,法院仍得據以駁回乙所提全部之訴 乙得僅與丙 2 成立訴訟上和解,並續行對於丙 1 部分之訴訟
乙主張其受有肢體傷害之事實經丙 1 自認者,如丙 2 並未自認,有關丙 2 部分之訴訟,法院不受丙 1 之自認所拘束
55 甲為投資客,向乙買受 A 屋後又轉賣予丙,丙嗣後主張 A 屋有漏水情事,起訴請求甲減少價金。甲 表示其持有 A 屋時間不到 1 個月,對 A 屋實際上狀況不清楚,應該是乙比較清楚實際上屋況,遂請 求法院對乙為訴訟告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於言詞辯論期日得以言詞為訴訟告知之表示,並由書記官記明筆錄,再將筆錄送達予乙即可 訴訟告知之目的在使受告知人得準備為訴訟行為,故如甲提出告知書狀時,非由甲逕自送達乙,而 應由法院將書狀送達給乙及丙
乙受訴訟告知後,因有利害關係,故必須參加訴訟,但對於參加於甲或丙之訴訟,有其自由 告知訴訟後,為確保乙權益,法院應於乙參加前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56 同日在 A 公司經營之樂園遊玩,因設備故障受有損害之甲、乙、丙等共 30 人,擬起訴向 A 公司請求 損害賠償。關於選定當事人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人全體起訴
甲、乙、丙等共 30 人得在 30 人中選定甲 1 個人或同時選定甲、乙、丙,為 30 訴訟繫屬後,甲、乙、丙等共 30 人選定甲 1 個人為被選定人,則其他 29 人脫離訴訟 選定乙為被選定人及其更換、增減,均應以文書證之
選定人不得在文書上載明或以書狀提出於法院限制被選定人丙捨棄、認諾、撤回、和解之權限
57 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計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因撤銷詐害債權涉訟,以債權人主張之債權額為準;但被撤銷法律行為標的之價額低於債權人所主
張之債權額時,以該被撤銷之標的價額為準
因分割遺產涉訟,以全部遺產於起訴時之總價值為準
關於民事訴訟上法院命合併或分別辯論之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乙分別對丙提起之訴訟,經法院命合併辯論者,應依共同訴訟之規定辦理之
經合併辯論之數宗訴訟,其當事人俱不相同或僅有一造相同者,法院不得合併裁判
甲合併對乙、丙提起之訴訟,其訴訟標的對於乙、丙必須合一確定者,法院不得命分別辯論
甲對乙提起預備合併之訴,其先、備位之訴不能同時併存者,法院不得命分別辯論
59 當事人經合法送達,關於其無正當理由而未於期日到場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言詞辯論期日原告到場、被告未到場時,原告得聲請一造辯論判決
言詞辯論期日原告未到場、被告到場時,如被告拒絕辯論,則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言詞辯論期日,兩造均未到場時,除別有規定外,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言詞辯論期日原告未到場時,被告不能聲請一造辯論判決,僅能由法院依職權判定是否宜一造辯論 而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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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關於民事訴訟上之突襲性裁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原告於言詞辯論期日當庭追加某請求權基礎,此前被告就該請求權基礎未有主張聲明或陳述之機會 者,如法院逕諭知辯論終結,並依該請求權基礎判決原告勝訴,應屬突襲性裁判
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究竟該當於發生何項法律關係,乃屬法官依職權所為之法律適用問題,不受當 事人主張或陳述之拘束,是法院所認當事人間之法律關係,與當事人所陳述或表明者,縱有不同, 逕採為判決之基礎,亦無突襲性裁判可言
當事人所未提出之事實,係法院於審理過程中知悉其存在者,如法院遽行以之為判決之基礎,即生 突襲性裁判
原告已陳明僅主張甲請求權基礎,沒有要主張乙請求權基礎者,如法院認甲請求權基礎不存在,即 行判決原告敗訴,尚非突襲性裁判
61 甲機關起訴主張乙於任職期間,借用 A 宿舍,現乙已退休,使用借貸之目的完畢,請求乙返還 A 宿 舍。乙則抗辯使用借貸之目的尚未完畢,如法院認其仍應返還宿舍,因其每月之退休金僅新臺幣(下 同) 2 萬元,生活困難,聲請法院酌給適當履行期間,利其謀得棲身之所。第一審法院審理結果,認 為乙應返還 A 宿舍予甲,並定履行期間。關於履行期間部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就應否給予履行期間,法院應令甲、乙進行辯論
訴訟中經甲同意,法院得給予乙 1 年之履行期間
甲、乙未能達成合意,第一審法院審理後發現乙確實生活困難,孤身一人,並無親友,得酌定給予 2 年之履行期間
第一審於民國 111 年 3 月 13 日宣示判決乙應返還宿舍,但履行期間 2 年。甲得提供 150 萬元為乙 擔保後得假執行。該判決於 111 年 3 月 16 日送達乙,於同年 4 月 30 日確定。甲未供擔保聲請假執 行,乙之履行期間應自判決確定之日起算
62 原告甲列乙為被告,向該管法院起訴,訴之聲明為:乙應給付甲新臺幣(下同) 200 萬元。其事實主 張略以:乙於民國 110 年 1 月 10 日向甲購買貨品一批,價金為 200 萬元,乙為支付該價金,乃簽發 同額支票交付予甲,經提示後竟遭退票,爰依票據關係,求為判決如訴之聲明等語。經受訴法院向甲 闡明,依其聲明及事實上之陳述,尚得主張買賣價金給付請求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經闡明後,不問甲有無表明要主張價金給付請求權,依法官知法原則,應就甲之票款給付請求權及 買賣價金給付請求權是否有理由均逐一為本案審理,並為本案判決
經闡明後,如甲表明要合併主張依買賣關係請求乙給付價金時,甲不得請求依選擇合併之方式為本 案審理
經闡明後,甲表明在本件訴訟亦要一併主張依買賣關係請求時,則受訴法院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為 本案審判
經闡明後,甲表明在本件訴訟亦要一併主張依買賣關係請求,而乙抗辯甲之票款請求已經罹於消滅 時效時,甲不得請求受訴法院先就價金債權存否為本案審判
63 原告甲列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請求判決命乙給付新臺幣(下同) 200 萬元,主張:丙於某日向 甲借用 200 萬元,由乙為其保證人,未依約定期限償還借款,為此提起本訴訟等語。對此,乙聲明求 為判決駁回甲之請求,辯稱:丙對甲不負有借款債務,所以乙無須負保證責任云云。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丙經法院許可後,得參加本訴訟之和解
丙於參加本訴訟之和解後,得與甲、乙一同提出書狀向本訴訟之受訴法院表明在甲請求金額之 150 萬元以內,三人均願意照法院所定方案來解決紛爭
在本訴訟之和解程序上,甲與丙同意由丙償還系爭借款 200 萬元經記明和解筆錄後,甲得據此為執 行名義
法院將和解方案送達於聲請定和解方案之丙時,視為和解成立,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此後在 甲訴請丙償還系爭借款債務(主債務)之後訴訟,該 2 人均不得再爭執該主債務存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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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關於判決基礎資料之蒐集,得否將當事人本人作為證據方法加以調查,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在受訴法院認為當事人本人所親身經歷之事實可資以推定應證事實存否時,法院得命該當事人本人 到庭為陳述,無須先經他造當事人之同意
法院為了蒐集證據資料以形成心證認為有需通知某一造當事人本人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庭陳述時,如 該本人不從法院之命而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於必要時,尚得命將該本人拘提到庭
受訴法院認為當事人本人所親身經歷之事實可資以推定應證事實存否,乃命該本人到庭,此時如受 訊問事項涉及其職務上或業務上應遵守秘密義務者,該本人得拒絕陳述
法院為了蒐集證據資料以形成心證認為有需通知某一造當事人本人在言詞辯論期日到庭陳述時,如 該本人到庭而拒不陳述,經法院闡明後亦不說明具體之理由,則法院得予以審酌並依自由心證認定 應證事實之存否
65 下列何者,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之證據調查方法?
囑託臺灣證券交易所調查被告在集中交易市場之證券交易明細
囑託他法院詢問住在當地之證人
前往法院轄區外勘驗房屋狀態、利用狀況,並囑託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測量該房屋坐落位置及面積 囑託臺北市結構工程工業技師公會鑑定房屋結構安全,並命該公會指派之主辦鑑定技師在結文具結 後,作成鑑定報告送交法院
關於法院進行之調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當事人成立之調解,與確定判決具有相同之效力 移付調解限於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不得為之
起訴前之調解成立後,當事人得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
當事人合意起訴前應先行調解者,一方逕行起訴,經他方為本案之言詞辯論後,不得再抗辯調解先行 關於簡易訴訟程序與通常訴訟程序之轉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訴請乙返還借款新臺幣(下同) 40 萬元,嗣於訴訟中擴張為 60 萬元,除甲、乙合意繼續適用簡 易訴訟程序外,應由簡易庭法官裁定改用通常訴訟程序並繼續審理
甲訴請乙返還借款 40 萬元,嗣於訴訟中擴張為 60 萬元,如乙逕為本案言詞辯論,應視為已有適用 簡易訴訟程序之合意,並繼續適用簡易訴訟程序審理
甲訴請乙返還借款 60 萬元,嗣於訴訟中減縮為 40 萬元,應由普通庭法官裁定改用簡易訴訟程序並 繼續審理
甲訴請乙返還借款 60 萬元,嗣於訴訟中減縮為 40 萬元,然法院仍繼續適用通常訴訟程序審理並判 決,經乙向高等法院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應適用通常訴訟事件第二審程序審理
68 關於小額訴訟之審理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法院認為適用小額程序不適當,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當事人均不得為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請求
調查證據所需時間、費用與當事人請求顯不相當時,法院得不調查證據,審酌一切情況,認定事實, 為公平之裁判
當事人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致請求給付超過新臺幣 10 萬元,除兩造合意繼續適用小額 程序並經法院認為適當外,不得為之
69 甲以其他全部共有人乙、丙、丁為被告,起訴請求分割共有土地,經一審法院判決後,乙對一審判決 聲明不服,合法提起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若丙、丁對一審判決並未聲明不服,乙上訴效力即不及於丙、丁 2 人
乙於二審法院審理中,向法院具狀撤回上訴,無待通知其他當事人,即生撤回上訴之效力
丙於二審法院審理中,將其應有部分移轉予戊,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命戊承受訴訟
訴外人己主張丁之應有部分實為其借名登記,己已取得確定判決命丁返還該借名登記之應有部分, 惟尚未依確定判決辦理登記,己可聲請參加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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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甲主張乙侵害其名譽權,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第 195 條第 1 項規定,起訴請求乙賠償非財產 上損害新臺幣 180 萬元。經第一審法院判決甲全部敗訴,甲提起第二審上訴,仍遭第二審法院駁回上 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所委任之律師,以第二審判決有不備理由之違法,提起第三審上訴,不必於上訴理由狀中具體敘 述為從事法之續造,確保裁判之一致性或其他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上重要性之理由
甲就第二審判決,委任律師提起第三審上訴,不論上訴理由為何,均毋庸經第三審法院許可
甲不得提起第三審上訴
71 原告甲起訴請求判決命被告乙返還借款新臺幣(下同) 900 萬元,主張:乙向甲借款 900 萬元,於民 國 113 年 6 月 6 日簽發面額 1,000 萬元、到期日為同年 10 月 6 日之本票一紙交予甲作為清償方法, 屆期經提示未獲兌現,為此請求乙返還借款等語。第一審經本案審理後判決駁回原告之訴,甲上訴後, 第二審改判命乙償還借款 1,000 萬元,乙上訴於第三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第二審法院為訴外裁判,屬違背法令,第三審法院應將第二審判決廢棄,全部發回更審
第三審法院發回更審時,指出乙有無向甲借款 900 萬元之事實尚待查明,第二審更審法院須受該發 回意旨之拘束,僅得調查該事實
第二審判決命乙給付超過甲請求金額 100 萬元之部分,既為訴外裁判,當然無效,乙不須上訴,第 三審法院亦不須將該部分廢棄
乙在事實審始終否認借款之事實,第二審法院僅以乙有簽發本票之事實為憑,別無其他佐證,即認 定兩造間因訂立消費借貸契約而有借貸關係,第三審法院得以第二審法院之事實認定違背經驗法則 及證據法則為由,廢棄原判決
72 關於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當事人於判決送達後提起第三審上訴,但未同時表明上訴理由者,法院應命其補正之
當事人提起第三審上訴,惟該事件所涉之法律見解如不具有原則上重要性者,原法院應駁回其上訴 若其上訴利益額已逾上訴第三審之上訴利益額者,當事人應以其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為理由,向最高 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提起第三審上訴時,應經原裁判法院之許可
73 甲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起訴請求判命乙應返還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及其法定遲延利 息,法院適用通常訴訟程序審理之結果,認為甲之請求無理由,乃判決駁回原告甲之訴,甲對該判決 不服提起上訴。關於第二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所提上訴,其管轄法院仍為臺北地院,並非臺灣高等法院,惟臺北地院之第二審審判須以合議為 之,不得由獨任法官審判
甲逾法定上訴期間所為之上訴,臺北地院不得以上訴不合法為由裁定駁回上訴
甲未於上訴狀內表明上訴理由,為上訴不合法,臺北地院應定期命提出,如逾期未補正者,第二審 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上訴
甲上訴未繳納上訴裁判費,若臺北地院曾定期命其補正而未補正,第二審法院得不再命補正,逕予 裁定駁回上訴
74 關於再審訴訟之裁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再審原告提起再審之訴已逾 30 日之不變期間者,法院應以再審之訴不合法,以裁定駁回之
法院認再審之訴合法,但無再審理由者,應以判決駁回再審之訴
法院認有再審理由者,應為開始再審之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始依其審級之程序更為本案審理 法院認再審之訴雖有再審理由,但原確定判決為正當者,仍應以判決駁回再審之訴
75 甲持有付款人為乙銀行之系爭支票 1 張,因故不慎遺失,經辦理票據掛失止付後,擬向法院聲請公示 催告及除權判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法院依書面審理,審查聲請人所提出之事證,如認符合法律規定,即得以除權判決宣告系爭支票無效 甲得於公示催告裁定所定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 3 個月內,聲請除權判決
甲具狀向法院聲請公示催告後,法院應就該聲請為裁定;法院准許聲請者,應為公示催告
應由證券所載履行地之法院,即付款人乙銀行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76 甲列乙為被告,提起給付新臺幣 200 萬元之訴訟,第一審法院准許甲之假扣押聲請,乙不服提起抗告。 關於抗告法院所為之裁定及後續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抗告法院認乙之抗告有理由,廢棄原裁定而自為裁定,若非適用法規顯有錯誤,甲不得再為抗告 抗告法院認乙之抗告無理由,而為駁回之裁定,若非適用法規顯有錯誤,乙不得再為抗告
無論抗告法院認乙之抗告有無理由而為裁定,抗告權人欲再為抗告而未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者, 抗告不因此而不合法
抗告法院認乙之抗告不合法而駁回者,乙不得再為抗告,但得提出異議
77 甲男與前妻育有一子丙,後甲與乙女未婚生下一子丁,甲拒不認領丁,乙遂以甲為被告提起認領子女 之訴(下稱 A 訴訟) ,並基於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合併請求甲返還乙過去支出之子女扶養費(下稱 B 訴訟)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如乙於判決確定前死亡,丁得於知悉乙死亡時起 10 日內聲明承受 A 訴訟, B 訴訟則視為終結 如甲於判決確定前死亡,其繼承人丙得承受 A 訴訟與 B 訴訟
甲與乙得就 A 訴訟與 B 訴訟成立訴訟上和解
如甲就 A 訴訟與 B 訴訟之訴訟標的為認諾,為求訴訟經濟,法院應為甲敗訴之本案判決
78 關於家事非訟事件之定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父母之一方,依民法第 1090 條規定,請求法院宣告停止他方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者,其事件為 家事非訟事件
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依民法第 1081 條規定,請求法院宣告終止雙方之收養關係者,其事件為 家事非訟事件
子女之一之友人,依民法第 179 條規定,請求其他子女返還其代墊該子女之父母日常生活費用者, 其事件為家事非訟事件
家庭暴力之受害人,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相關規定,請求法院對於家庭暴力之加害人核發通常保護令 者,其事件為家事非訟事件
79 關於家事身分訴訟事件之審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應限制處分權主義,是離婚訴訟之當事人不得為訴訟上和解
應限制辯論主義,是撤銷婚姻訴訟之當事人,就構成撤銷婚姻之原因事實為自認者,不生效力
應限制公開主義,是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縱經法律上利害關係人聲請,其處理程序亦不許旁聽 應限制言詞主義,是認領之訴,其判決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80 甲之繼承人為其妻乙及子丙、丁,丁起訴請求依甲之遺囑分割遺產後,乙另對丙、丁起訴,請求分配 甲、乙間之夫妻剩餘財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乙、丙、丁對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及分割遺產縱使達成合意,不可成立訴訟上和解,仍應由法院裁判 在分割遺產訴訟,若乙或丙認為丁提出之遺囑非屬真正,得反請求確認遺囑無效
丁提起分割遺產訴訟,應以乙、丙為共同被告
法院得將乙提起之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訴訟,移送由分割遺產訴訟法院合併審理
11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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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科:各類科
科 目:綜合法學
(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 法學英文)
考試時間:
1 小時 20 分
座號: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答案。
本科目共 7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非公開發行且非閉鎖性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於章程中明訂發行下列何種之特別股? 每股有 10 個表決權之特別股 得當選一席董事之特別股
對經理人任免具否決權之特別股
附轉讓限制之特別股
2 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股東為甲、乙、丙、丁及戊 5 人,每位股東出資新臺幣(下同) 50 萬 元,股東表決權係按出資比例分配。 A 公司擬增資 100 萬元,甲、乙及丙表示贊成,丁及戊反對。依 公司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贊成本件增資案,故有按出資比例進行增資之義務
丙贊成本件增資案,但不負出資義務
乙贊成本件增資案,但因資金短缺,得自行邀請第三人辛出資而成為新股東
丁反對本件增資案,但得將其分配到之增資額度,自行邀請第三人庚出資而成為新股東
3 下列有關公司名稱之敘述,何者正確?
公司不得使用與其他公司相同之名稱,但若該公司業經廢止登記,自廢止登記之日起,逾 10 年未 清算完結者,原則上該公司名稱仍得申請核准使用
公司名稱被法院判決確定不得使用,公司於判決確定後 6 個月內未辦妥名稱變更登記者,主管機關 應即命令公司解散
公司名稱不得使用易於使人誤認其與公益團體有關之名稱,除非獲得該公益團體之同意,則可不受 限制
兩公司之特取名稱雖相同,但只要公司名稱中有標明不同公司種類,則視為不相同
4 股票未公開發行之 A 公司(下稱 A 公司)為 B 上櫃公司(下稱 B 公司)之原料供應商,某次 A 公司 增資發行新股時,就原有股東未認購之部分,洽 B 公司認購, B 公司章程並未有轉投資之相關規定。 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司股票未公開發行,無論 B 公司認購 A 公司股份之金額多寡,僅須董事會決議即得為之
B 公司章程並未有轉投資之相關規定,故 B 公司認購 A 公司股份之金額並無限制
B 公司認購 A 公司股份之金額如超過 B 公司實收股本之 40% ,則須經過 B 公司股東會特別決議始 得為之
A 公司股票未公開發行, B 公司不得認購 A 公司股份
5 甲為已成年之自然人,擬設立一家公司。依公司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如甲選擇設立有限公司,得以勞務作為出資方式
如甲選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須再找一名股東始得設立
如甲選擇設立有限公司,甲一人即可設立
如甲選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得以技術作為出資方式
6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持有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 5% 之 股權,但 A 公司對 B 公司之人事、財務與業務具有實質掌控力。民國 110 年 1 月至 12 月, B 公司向 A 公司採購產品,惟 A 公司索取之對價為超乎市場價格之不當高價,造成 B 公司蒙受新臺幣(下同) 1,000 萬元之損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司及其董事對 B 公司之 1,000 萬元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
若 B 公司對 A 公司本有 1,000 萬元之債權, A 公司不得主張以其對 B 公司所有之上述 1,000 萬元貨 款債權抵銷之
A 公司對 B 公司因上述交易而產生之 1,000 萬元貨款債權,在 B 公司破產時,不得優先於其他債 權人受償,其受償次序與一般債權人同
A 公司與 B 公司間之交易若使 B 公司受有損害,繼續 1 年以上持有 B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 數 1% 以上之股東,得以自己名義,請求 A 公司向 B 公司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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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司法中關於有限公司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無限公司相關規定
有限公司變更章程,應經股東表決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
有限公司解散時,應有全體股東之同意
有限公司合併時,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
8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因業務擴展,有擴建廠房及擴充設備需求, 有意向大眾投資人募資。依公司法規定,有關公司對外公開發行股票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司對外募集股份,仍需保留發行新股總數百分之十至十五之股份由公司員工承購
A 公司有資產不足抵償債務之情形,惟依其事業性質,須有較長準備期間或具有健全之營業計畫, 確能改善營利能力者,仍得對外公開發行
A 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時,應以現金為股款
A 公司若最近 3 年皆為虧損,不得公開發行具有優先權利之特別股
9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因財務困難,由最大債權人 B 銀行向法院聲請重整,經法院審理後裁定 開始重整,依法律規定及實務見解,下列關於法院所為重整裁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法院不得選派
A
公司之董事擔任重整人
B 銀行雖為法人組織,法院仍得選派 B 銀行為重整人
關係人會議分組行使表決權之結果,有任何一組主張另行選定重整人時,得提出候選人名單,聲請 法院選派之
法院為重整裁定時,應選任 A 公司之獨立董事或獨立監察人為重整監督人
10 公司法於民國 104 年 7 月引進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制度,關於此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節增訂後,公司法第 2 條規定之公司種類增加為 5 種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必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雖不得公開發行或募集有價證券,但得經由證券商經營股權群眾募資平臺募資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人數上限,中央主管機關得視社會經濟情況及實際需要增加之
11 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資本額新臺幣(下同) 300 萬元,經營績效良好,歷年提撥之法定盈餘公 積已達 300 萬元,有甲、乙及丙等 3 位股東各出資 100 萬元,由甲擔任董事,章程並訂明以當年度獲 利狀況之 10% ,分派員工酬勞。關於其今年財務及會計處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公司於彌補虧損完納一切稅捐後,分派盈餘時,應先提出 10% 為法定盈餘公積
每屆會計年度終了,董事甲應依法造具各項表冊,分送各股東,請其承認;其承認應經股東表決權 三分之二之同意
A 公司得以章程訂定,或經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另提特別盈餘公積 董事甲得決定員工酬勞以股票為之,並向乙及丙報告
12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進行下列何事項時,須變更公司章程?
A 公司章程規定: 「本公司資本總額定為新臺幣 5,000 萬元,分為 500 萬股。每股金額新臺幣 10 元。」若 A 公司已發行股份為 300 萬股, A 公司為改善財務結構,減資 100 萬股彌補虧損,再增資 100 萬股,引進新資金
A 公司已發行之甲種特別股享有兩倍股息及紅利之權利, A 公司近年獲利情況不佳,欲縮減甲種 特別股股東股息與紅利
A 公司因公開發行成本過高,申請停止公開發行
A 公司之股東會為解散之決議
13 A 股份有限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若將公司之盈餘分派從年度分派,改為每季分派,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公司做每季分派不需章程規定,惟須經董事會特別決議後始得為之
若要進行分派,公司當季需有獲利,惟公司累積虧損得待會計年度終了後,再進行彌補
第三季終了後分派盈餘,若發放股票股利,無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
第一季終了後分派盈餘,若發放現金股利,僅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
14 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共有甲、乙、丙、丁及戊 5 位股東,甲及乙擔任董事。依公司法相關規 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司章程設置董事長之規定,應經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選任之
A 公司章程未設置董事長者,董事甲和乙均得代表公司
丙行使監察權時,得代表公司委託律師或會計師審核之,但應自行負擔費用
丁行使監察權時,得經法院許可,向董事甲和乙質詢公司營業情形,查閱財產文件、帳簿及表冊
15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持有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六十, 並指派其代表人甲擔任 B 公司董事。 A 公司與 B 公司擬合併,於 B 公司董事會、股東會表決「與 A 公司合併」議案時,甲、 A 公司應否迴避表決?
甲、 A 公司皆應迴避
僅 A 公司應迴避
僅甲應迴避
甲、 A 公司皆無須迴避
16 有關保險業、銀行、保險經紀人及代理人可經營的業務範圍,下列何者錯誤?
財產保險業經營財產保險,人身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同一保險業不得兼營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 務。但財產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者,不在此限
銀行經主管機關許可,可擇一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或保險公證人業務
經紀人公司得申請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再保險經紀業務、或同時經營保險經紀業務及再保險經紀業 務;經紀人同時具備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經紀人資格者,得同時申領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經紀人執 業證照
代理人同時具備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代理人資格者,除經主管機關核准外,僅得擇一申領財產保險 或人身保險代理人執業證照
17 甲以其所有作為營業用之 A 房屋,向 X 保險公司(下稱 X 公司)投保商業火險,於保險期間,因所 營業務狀況不好,甲遂結束於 A 屋之營業並將 A 屋作為純住宅使用。依我國保險法之規定,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甲應於結束 A 屋之營業前 10 日通知 X 公司 甲只需於 A 屋之營業結束後通知 X 公司即可 X 公司得終止契約 甲得請求 X 公司重新核定保險費
18 甲向乙以附條件買賣方式租買新車乙部,甲分期支付租買價金,三年支付全部價金後,甲取得汽車所 有權。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投保汽車之甲式車損及竊盜險新臺幣 300 萬元,並約定乙 為事故損失保險金受款人。租買及保險期間,汽車在甲返交乙進行定期保養時,乙違規駕駛致汽車全 損,乙向 A 保險公司請求全額車損賠償, A 保險公司主張本件無保險利益,保單失其效力,試問有無 理由?
有理由,甲非汽車所有權人,無保險利益
無理由,甲為汽車之承租人,具保險利益
無理由,乙為事故損失保險金受款人且為契約所有權人,具保險利益,因此保單有效
19 甲以其配偶乙為被保險人,指定甲為受益人,投保死亡保險,並約定保險金額,經乙書面同意。數年 後,甲、乙離婚,乙於離婚後一年死亡,死亡前尚未撤回同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不得請求保險給付,因離婚後甲對乙已無保險利益,契約失其效力
甲不得請求保險給付,因離婚後甲喪失受益人資格
甲得請求保險給付,因契約訂立時甲為乙之配偶,且保險契約仍持續具效力
甲得請求保險給付,但因甲、乙已離婚,保險公司只須退還甲保險費
20 為保障保戶及股東權益,保險法規定保險業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及淨值比率,不得低於一定比 率,並劃分為數種資本等級。其中針對資本顯著不足的保險業,主管機關得令其降低對負責人、經理 人之報酬。其降低後之報酬不得超過該保險業資本等級列入資本顯著不足等級前十二個月內對該負責 人支給平均報酬之百分比為何?
百分之七十
百分之七十五
百分之八十
百分之九十
21 關於人壽保險契約保險費到期未交付之催告、契約效力之停效與復效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人壽保險之保險費到期未交付者,經催告到達後屆二十日仍不交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
催告應送達於要保人,或負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之最後住所或居所,保險費經催告後,應依與保 險人約定之交付方法交付之;保險人並應將前開催告通知被保險人以確保其權益。對被保險人之通 知,依最後留存於保險人之聯絡資料,限於以書面發出通知時,視為已完成
停止效力之保險契約,於停止效力之日起九個月內清償保險費、保險契約約定之利息及其他費用後, 翌日上午零時起,開始恢復其效力
保險契約所定申請恢復效力之期限,自停止效力之日起不得低於二年,並不得遲於保險期間之屆滿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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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甲向 A 保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傷害保險新臺幣(下同) 200 萬元,並以價值 70 萬元之汽車向 B 保險公司(下稱 B 公司)投保車體險並約定自負額 5 萬元。某日因乙之駕車過失,導致甲失能、汽 車全毀。 A 公司就失能部分依保險契約理賠 100 萬元, B 公司就車損理賠 65 萬元。設甲對於肇事原 因並無過失時,有關本案適用保險代位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司與 B 公司均不得行使代位權
A 公司不得行使代位權, B 公司得代位求償 65 萬元
A 公司得代位求償 100 萬元, B 公司得代位求償 70 萬元
A 公司得代位求償 100 萬元, B 公司得代位求償 65 萬元
23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傷害保險,並以乙為其死亡時之受益人。下 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司於甲遭受意外傷害及其所致失能或死亡時,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甲故意自殺,或因犯罪行為,所致傷害、失能或死亡, A 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乙故意傷害甲未遂時,甲得撤銷其受益權利
乙故意傷害甲者, A 公司不負保險金給付之責
24 甲於民國 107 年(下同) 5 月 1 日以自己為被保險人,向 A 保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人壽保險, 約定死亡保險金額 1,000 萬元,指定其妻乙為受益人。 A 公司於 5 月 15 日以簡訊告知甲核保通過, 並告知其應繳交之保險費金額與繳交日期。然甲於次日赴 A 公司交付保險費途中發生車禍,甲當場 死亡。乙請求保險金給付時, A 公司得否拒絕?
A 公司以簡訊告知已核保通過,保險契約即已成立,除另有以保險費之交付為要件者外, A 公司不 得拒絕乙之請求
甲尚未繳付保險費,保險契約未成立, A 公司得拒絕給付保險金
A 公司雖已核保通過,但尚未交付保險單,保險契約尚未成立, A
公司無須給付
甲與 A 公司間保險契約雖已成立,但因甲尚未履行其給付對價之義務,故 A 公司亦無須給付
25 要保人暨被保險人甲向 A 壽險公司(下稱 A 公司)投保意外傷害死亡險新臺幣 300 萬元,保單附約 約定「被保險人職業有變更,依本公司職業分類,其危險性增加者,應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於接到通 知後,自職業變更之日起,按差額比例增收未滿期保險費;未通知而發生保險事故者,本公司按其原 收保險費與應收保險費之比率折算保險金給付。」甲於要保時,要保書上的職業欄填無,投保後因疫 情及經濟問題開始從事膠筏漁業工作,未通知 A 公司,漁業工作時發生落海事故死亡。保險人 A 公 司下列主張,何者正確?
A 公司得依保險法第 64 條規定,以被保險人違反最大誠信之理由,解除契約,無庸負責
A 公司得依保險法第 59 條第 2 項及第 57 條規定,以怠於通知危險增加之理由,解除契約,無庸 負責
職業從「無」變更為「膠筏漁業工作」 ,無涉危險增加,保險人 A 公司應全額負責
職業從「無」變更為「膠筏漁業工作」 ,涉危險增加,但未通知,保險人 A 公司應依約負比例責任 3
26 甲於某年 3 月 1 日簽發本票一紙予乙,到期日為同年 3 月 18 日,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乙於同年 月 5 日背書轉讓予丙。丙至遲應於何日向甲提示請求付款,始符票據法之規定?
同年 3 月 18 日提示 同年 3 月 19 日提示 同年 3 月 20 日提示 同年 3 月 21 日提示
27 甲為喜好放空股市之風險追求者,但因操作不力,資金套牢。其之前曾簽發發票日為民國 109 年 4 月 8 日之支票,但存款帳戶內資金僅能支應該支票面額 1/5 之票款。為等待股市走向再度翻轉,甲商請 執票人晚些提示,執票人遂在提示期限經過後 3 個月始提示。假設甲之資金仍舊套牢,依票據法之規 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銀行可予以付款
銀行可不予付款
甲得撤銷付款之委託
銀行不得僅支付 1/5 之票款,必須先幫發票人墊付,再向發票人請求全額償還
28 在肺炎疫情期間,口罩短缺,居住苗栗市之善心人士甲先生,發起由當地之社區發展協會以家庭代工 方式製作口罩套以協助政府防疫,遂向高雄市之原料廠商 A 公司進貨一批,簽發支票一紙予 A 公司, 發票地在苗栗市、付款地在高雄市。本紙支票之提示期限為何?
發票日後 7 日內
29 A 公司於某年 2 月 14 日簽發匯票予 B 公司,付款人為 C 銀行,票上記載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到期日 記載為同年 3 月 14 日, B 公司至同年 3 月 15 日始向 C 銀行提示付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B 公司之提示尚未逾法定期限
B 公司之提示已逾法定期限,但仍在發票日後 6 個月內,故提示仍為有效
B 公司之提示已逾法定期限,惟若獲得 C 銀行之同意,提示仍屬有效
此張匯票既已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則根本不必提示
乙不必負背書責任,因為該支票背書不連續
乙不必負背書責任,因為該支票為發票人甲回頭背書之票據
乙應負背書責任,因為乙在支票背面背書
乙應負背書責任,因為甲、乙間訂有擔保契約
31 甲日常習慣於皮夾中保存一張已完成簽名蓋章之支票,以應不時之需。某日,知甲有此習慣之乙遂偷 偷從甲皮夾中取走該票據,完成金額及所缺之應記載事項,並記載乙自己為受款人後,再將該票背書 轉讓予善意且給付合理對價之丙。甲於票據遭竊後,未進行任何票據遺失之救濟程序,丙持該票向銀 行請求付款遭拒後,得否向甲主張?
因甲未於該票上填載金額,該票欠缺應記載事項而無效,故甲不負票據責任
因丙為善意取得已具備票據法規定應記載事項之票據,甲不得主張該票據原欠缺應記載事項而拒絕 付款
因該票應記載事項係由乙完成填載,是以丙僅得向乙主張,而不得向甲主張
甲需證明該票原欠缺應記載事項,始得對抗善意之丙而拒絕付款
32 甲簽發本票一紙交付予乙,乙於到期日前背書轉讓予丙,丙於到期日向甲提示付款遭拒後並依法作成 拒絕證書,下列關於丙行使權利之敘述,何者錯誤?
向甲追索時,丙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丙行使追索權時,甲與乙連帶對丙負責
向乙追索時,丙得直接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丙行使追索權時,可直接先向甲追索
33 甲於民國(下同) 105 年 1 月 1 日簽發面額為新臺幣(下同) 20 萬元之本票一紙與乙,以清償所欠款 項 20 萬元,唯該本票上漏未記載到期日。乙隨後將該本票背書後無償讓與其友丙,賀其小店開張。 丙即以該本票償付積欠廠商丁之貨款。丁返家後將該本票置於抽屜後即忘記持票請求,於 109 年整理 抽屜時始發現該本票而欲主張其權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該本票因未記載到期日,欠缺法定應記載事項而無效,丁無從主張其權利
丁得持該票向甲主張付款,甲為發票人,不得拒絕
乙係無償讓與該票,故乙不負任何票據責任,但丁仍可向丙請求
丁僅得向甲主張利益償還請求權
34 乙執有甲簽發之匯票一紙,乙記名背書轉讓予丙,以支付貨款,乙於簽名旁加註: 「若丙未交貨時, 此背書無效」 。下列對該匯票之敘述,何者正確?
背書無效
乙於簽名旁之加註有效
匯票無效
乙無條件負背書責任
須得 B 公司之同意,無特定期限之限制
須得 B 公司之同意,但以提示後 3 日為限
須得 B 公司之同意,但以提示後 2 日為限
須得
B
公司之同意,但以提示後
以公開招募方式出售持有 A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之持股人甲
作為募集設立 B 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的自然人乙
作為募集設立 C 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的 D 股份有限公司
辦理現金增資而募集發行股票之 E 股份有限公司
4
日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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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章程規定設有七席董事,該公司並設置審計委員會。其中,審計委員會之 成員由甲、乙、丙三人組成。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乙、丙三人必須皆為獨立董事,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審計委員會之決議,應有過半數成員之出席,出席成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A 公司之年度財務報告如未經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仍不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若甲、乙、丙三人均解任時, A 公司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 60 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之
38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股票已公開發行,但尚未上市(櫃) , A 公司如未能於本年 6 月 30 日 前召開股東常會,得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延期召開本年度股東常會?
A 公司僅須報請經濟部核准,即得延期召開股東常會
A 公司僅須報請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即得延期召開股東常會
A 公司不得報請經濟部或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延期召開股東常會
A 公司如得經濟部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即得延期召開股東常會
39 股票上市之 A 公司實收資本額新臺幣 10 億元,設 7 席董事,近日公告買回其股份之內容如下列選項, 何者不符合證券交易法規定?
買回目的:配合附認股權公司債
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 1.5%
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紀錄: 4 席董事出席,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40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一家從事資訊服務的上市公司,該公司設有常務董事,則 A 公司 常務董事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幾人,且不得少於常務董事席次多少比例?
常務董事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一人,且不得少於常務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常務董事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常務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常務董事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一人,且不得少於常務董事席次五分之一
常務董事中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常務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41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設有甲、乙、丙三名獨立董事,並由甲、乙、丙三人組成薪資報酬委員會。 關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依公司法規定,董事報酬為股東會決議事項,所以 A 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不得就董事報酬加以討論 A 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應至少每年召開 2 次
A 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所討論之經理人薪酬範圍,僅限於經理人之薪資,而不應包含經理人所享 有之股票選擇權
A 公司董事會討論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時,若不採納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由董事會全體 董事同意行之,並於決議中具體說明通過之薪資報酬有無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
42 公開收購條件成就後,應賣人於何時得不經催告而逕行解約?
隨時均可任意解約
公開收購人未於公開收購說明書記載之支付收購對價時間完成支付者
公開收購人縮短公開收購期間時
公開收購人調降公開收購價格時
43 A 公司當選為 B 上市公司(下稱 B 公司)之法人董事,並指派代表人甲行使董事之職權,甲利用其 配偶之名義,於民國 113 年 7 月 31 日買進 B 公司普通股股票, A 公司於同年 12 月 18 日改派其代表 人為乙,甲復於同年 12 月 20 日賣出 B 公司有表決權特別股股票,依目前主管機關之見解, B 公司不 得向甲行使短線交易歸入權之理由為何?
因法人董事之代表人甲並不受短線交易之規範
因買進 B 公司股票之人為甲之配偶,賣出 B 公司股票之人為甲,兩者無法行使歸入權
因甲於賣出 B 公司之特別股時,已不具備法人董事代表人之身分
因買進之有價證券為 B 公司普通股,賣出之有價證券為 B 公司有表決權特別股
44 下列關於我國現行證券集中保管制度之敘述,何者錯誤?
集中保管之有價證券係以帳簿劃撥方式辦理買賣交割
集中保管有價證券之設質交付,適用民法第九百零八條之規定
上市(櫃)公司發行股票應採帳簿劃撥交付之無實體發行
集中保管之股票係以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名義登載於股票發行公司股東名簿
45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之產品以外銷為主, A 公司主要客戶於某年 4 月 1 日片面停止與 A 公司 之全部業務往來,同年 4 月 2 日即有國外媒體加以報導, 4 月 3 日國內媒體亦陸續報導,當日股價即 大幅向下修正。 A 公司迫於輿論壓力於 4 月 4 日清明節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隨即於下午將系爭消息 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依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方式,系爭重大消息何時公開?
4 月 2 日國外媒體開始報導時
4 月 4
46 甲將其 B 屋租給乙,約定 2 年後乙須返還租賃物;乙每個月須支付租金新臺幣(下同) 3 定遲延給付租金達 2 上述之事項均已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4 月 3 日國內媒體開始報導時
日上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時 4 月 4 日下午將系爭消息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時 萬元,並約 個月以上時,以上皆載明可逕為強制執行,另於租期屆滿後甲須返還乙押租金。
就租賃物返還部分,於租期屆滿乙仍不返還,甲不得以此一公證書作為執行名義
租期屆滿甲未返還押租金,雖未記載可逕為強制執行時,乙仍得以此一公證書作為執行名義 乙積欠甲租金 2 個月共 6 萬元,甲得以此一公證書作為執行名義
乙不慎將 B 屋中甲所有之 C 衣櫃損毀,就此所生之損害賠償 8 萬元,甲得以此一公證書作為執行 名義
47 甲、乙共有土地一塊,甲之應有部分為三分之一,乙之應有部分三分之二。嗣甲以乙為被告,起訴請 求分割土地,經法院判決變價分割確定後,乙遂以該確定終局判決為執行名義,向執行法院聲請就土 地變價分割。執行法院應如何課徵執行費?
以土地全部價額核定之
以土地價額三分之二核定之
以土地價額三分之一核定之
以乙之應有部分預估價額命先暫繳,待拍定時再按拍定總額計徵執行費用
48 甲以乙積欠其借款新臺幣 100 萬元為由,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獲准,並寄送至乙之戶籍地址,未 據乙提出異議。甲乃執系爭支付命令,聲請執行乙之財產,經執行法院開始強制執行。下列敘述,何 者錯誤?
乙得以其並未住居於系爭支付命令所寄送之戶籍地址,系爭支付命令因未合法送達而失效為由,聲 明異議
乙得以甲並未交付系爭借款,甲之債權不成立為由,提起異議之訴
乙得以其已於強制執行開始後清償系爭借款,甲之債權已消滅為由,提起異議之訴
乙以甲之債權已因抵銷而消滅為由,提起異議之訴,遭駁回確定後,得再以其與甲並無借貸合意, 甲之債權不成立為由,提起異議之訴
49 債權人甲訴請債務人乙將 A 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自己,獲勝訴判決確定後,持該判決聲請執行法 院對乙為強制執行,請求乙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關於執行法院之處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未撤回強制執行之聲請時,應裁定駁回
發執行命令,命乙向地政機關辦理及賠償甲代為預納之執行費用
發執行命令,命甲直接向地政機關辦理,並命乙賠償甲代為預納之執行費用
函請地政機關依確定判決辦理,並命乙賠償甲代為預納之執行費用
50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動產與不動產執行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兩者均得為強制管理
兩者均須經拍賣程序予以換價
動產拍賣預定有底價者,應於拍賣公告載明
將不動產及其上動產合併拍賣時,適用關於不動產之拍賣規定
51 乙欠甲貨款新臺幣(下同) 100 萬元,甲取得確定之支付命令後,執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乙所有之 A 車。該車另設定動產抵押權予丙,以擔保丙對乙之 120 萬元債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執行法院查封 A 車後,如鑑估其價額為 100 萬元,則不必詢問債權人之意見,即可撤銷查封,將 A 車返還乙
執行法院查封 A 車後,如鑑估其價額為 100 萬元,甲仍得聲明於 A 車賣得價金不超過 120 萬元及 其執行費用時,願負擔其費用,請求繼續拍賣
執行法院於強制執行時,如發現 A 車上有丙之抵押權 120 萬元,則不得查封 A 車
丙對 A 車之強制執行程序得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52 債權人甲以債務人乙未依買賣契約移轉 A 地所有權,聲請法院對 A 地為禁止乙為移轉、設定負擔之 假處分,並據之向執行法院聲請為假處分執行後,乙之另一債權人丙復持同法院命乙給付新臺幣 600 萬元本息之確定終局判決,聲請對 A 地為終局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禁止處分之假處分,僅禁止債務人乙之任意處分,並不禁止強制執行所為之處分,執行法院應准許 丙聲請對 A 地之終局執行
A 地既經禁止處分之假處分執行,執行法院應駁回丙聲請對 A 地之終局執行
A 地雖經甲聲請為假處分執行,惟丙仍得聲請執行法院對 A 地為查封,但不許換價程序
執行法院應裁定命乙提供其他財產供甲擔保後,撤銷對 A 地之假處分執行,而准許丙對 A 地之終 局執行
53 關於假扣押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假扣押裁定須確定後始能執行
基於假扣押裁定而為執行,法院查封動產後,債務人再處分該動產之行為,絕對無效
對於假扣押之執行,不得藉由聲請假處分而使其停止執行
基於假扣押裁定,執行法院不得發債務人對第三人金錢債權之扣押命令
54 甲列乙為相對人,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命乙容忍甲通行乙所有之 A 地獲准。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執行法院應將系爭處分送達於乙
甲收受系爭處分已逾 30 日後,乙開始妨礙甲通行 A 地者,甲仍得執以聲請強制執行 乙設置圍牆妨礙甲通行 A 地者,甲得聲請拆除之
系爭處分依乙之抗告經廢棄確定者,執行法院應依乙之聲請,命甲返還通行 A 地之利益
55 債權人甲持命乙給付金錢之確定判決,聲請法院執行乙所有之 A 地後,丙、丁、戊、己分別提出證明 文件,具狀向執行法院聲明參與分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丙提出和解筆錄者,如其上所載金錢債權未屆清償期,於聲明參與分配時視同已屆期,丙得參與分配 丁提出禁止處分 A 地之假處分者,因其於查封階段與系爭執行程序不相牴觸,故丁得參與分配
戊提出 A 地之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及借據者,雖該等文件並非執行名義,戊仍得參 與分配
己提出乙作為雇主歇業前積欠其 3 個月工資之切結書者,雖未取得執行名義,因該工資債權依法有 優先受償之地位,故己得參與分配
56 Under Article 185 of R.O.C. Civil Code, liability is where the whole or a distinct part of the damage suffered by the victim is attributable to two or more persons.
joint and several
discrete
independent
increased
57 Oliver liked to play music extremely loud and it always woke up Mr. and Mrs. Smith at midnight. Oliver was liable to Mr. and Mrs. Smith for .
trespass
nuisance
pain and suffering
mental distress
58 In certain circumstances, A can be held liable for the torts committed by B simply because B is A's employee or agent or independent contractor, and despite the fact that injury or damage caused by B's tort may not have been the result of any fault on the part of A. What is the type of the aforementioned tortious liability ?
Contributory liability
Vicarious liability
Strict liability
Joint liability
59 is liability regardless of fault. The plaintiff does not have to prove either that the defendant was at fault or that the defendant was not at fault.
Negligent liability
Intentional liability
Strict liability
Inducing liability
60 Adam agreed to sell and Rosa agreed to buy Adam's house located in Europe. Unfortunately, Adam did not know that his house has burnt down two days ago. Under Article 246 of R.O.C. Civil Code, the contract is .
void
reversible
revocable
unlawful
61 When a corporate issuer wishes to raise money and to offer the securities only to professional investors, such as insurance companies or pension funds, etc., outside of a public offering, we call this offering as .
gun-jumping
private placement
public issuance
spin-off
62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regarding sentencing in Taiwan's Code of Criminal Law is correct?
Both retribution and deterrence are the goals of penalties in Taiwan's Code of Criminal Law.
Pursuant to Taiwan's Constitutional Court Ruling, the recidivist must be punished with an enhanced penalty, which might be up to one and a half times the penalty of the offense committed.
Imposing a sentence shall not consider the circumstantial evidence with regard to the defendant's character, the attitudes after the crime, and the life circumstances.
Aprobation cannot be imposed with additional condition(s).
63 The emergency decree issued by the President shall be presented to the Legislative Yuan for within 10 days of issuance.
ratification
response
reconciliation
examination
64 In a civil case, any method of resolving disputes without litigation is called , including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non-litigation adjudication
advanced dispute replacement
extrajudicial settlement
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
65 A(An) is an agreement between two parties: a principal and an attorney, which gives the attorney rights to act in the principal's position. For example, a lawyer needs to have her client sign such the agreement before representing the client to speak in court.
agency agreement
power of attorney
authorizing statement
contract of empowerment
66 The level of essentially dictates the lens through which the court will analyze the governmental action. Its highest level means that the court will not defer to the government for its purpose or method at all.
security
protection
deference
scrutiny
67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regarding sentencing is correct?
Sentencing is at the discretion of the prosecutor.
Sentencing should be imposed based only on consideration of the material elements of the offense.
Sentencing should comply with the proportionality principle.
The death penalty can be imposed and executed on juveniles.
68 In the process of electing directors at a shareholders' meeting, is a voting system in which each voter may cast more than one vote for the same candidate, the number of which exercisable in respect of one share shall be the same as the number of directors to be elected, and the total number of votes per share may be consolidated for election of one candidate.
cumulative voting
straight voting
collective voting
accumulative voting
69 ABC Co. holds 80% of DEF Co.'s shares. DEF Co., in turn, holds all of GHI Co.'s shares. In the meantime, ABC Co. also holds 60% of JKL Co.'s shares. According to Chapter VI-I on Affiliate Enterprises of Taiwan's Company Act,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 is correct?
ABC Co. is the controlling company of GHI Co.
DEF Co. is the controlling company of JKL Co.
JKL Co. is the controlling company of DEF Co.
JKL Co. is the controlling company of GHI Co.
70 Abasic rule of contracts holds that whether an offer has been made depends on the reasonableness of the alleged 's belief that the advertisement or solicitation was intended as an offer.
objective, offeror
subjective, offeror
objective, offeree
11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 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綜合法學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答案。
本科目共 75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有關刑法上錯誤論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甲把乙從橋上推到河中,希望乙溺斃,但乙最後頭部撞到橋墩而死,此時應否定甲的殺人故意 甲以殺人之意思緊勒乙,導致乙昏迷,但甲誤認乙已死,故將其埋入土中,最後乙因被土覆蓋口鼻 而窒息死亡,此時依實務見解甲仍應負擔殺人罪責
甲想要殺乙,所以看準了乙和丙、丁同在一間房間時,用一顆炸彈丟進三人所在的房間,導致在爆 炸範圍的乙、丙、丁均因爆炸而死,此時僅能肯定甲對乙有殺人故意,對於丙、丁只能成立過失犯 甲以殺人的意思,在公眾使用道路放地雷想要炸死乙,偶然經過的丙踏到地雷被炸死,此時應否定 甲殺人的故意
2 甲為 17 歲之高中生,為博取心怡對象的好感,而願意接受紋身師傅乙於其手臂刺一個十元硬幣大小 的愛心圖案。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不具民法上之行為能力,故其承諾無效
未成年人對自己的身體並無處分權,須由其父母代為承諾始可
乙不得主張推測承諾以阻卻傷害罪之違法性
手臂刺青難以回復原樣,屬刑法第 10 條之重傷
3 有關罪刑法定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原則禁止類推適用,但如有利於行為人者,則例外允許
習慣法不得作為論罪科刑之依據,縱依習慣法為有利於行為人之認定者,亦同
要求司法者僅能根據「行為時」之刑法規定論罪科刑,沒收亦同
罪刑明確性原則不僅要求構成要件必須明確,法律效果亦須明確,但例外時允許絕對不定期刑之規 範方式
4 甲在偏遠山區開雙人座跑車載母親乙兜風回程下山途中,因打滑失控而撞上由丙所騎機車,致乙、丙 受傷,但因甲見丙只有手臂擦傷而乙傷勢嚴重有生命危險,故不顧丙的傷勢而將乙載往山下某醫院進 行救治。有關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不得主張正當防衛
得主張義務衝突
欠缺刑法第 185 條之 4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之逃逸故意
甲之行為該當刑法第 185 條之 4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之逃逸行為
5 關於刑法上有責性(罪責)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一般認為責任能力的要素有二,即刑法第 19 條內所稱「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之辨識能力,以及 「依其辨識而行為」之控制能力
若行為人在行為時因精神障礙導致責任能力欠缺,但審判時已因治療而改善或痊癒,仍不能以後階 段具備責任能力為由,肯定行為時的罪責
刑法上的有責性程度有輕重之別,且可能因此導致法律效果的差異
依實務多數見解,刑法第 19 條關於行為人能否辨識其行為違法及依其辨識而行為,屬於責任要素 中的生理原因,應由專業鑑定人判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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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長開車外出,出乎甲意料之外,甲成立毀損罪的障礙未遂犯
村長開車外出,使得甲無法損壞村長的車,甲成立毀損罪的不能未遂犯
甲朝村長的車丟擲石塊,但未能砸中,故甲成立毀損罪的普通未遂犯
甲朝村長的車丟擲石塊,卻砸中乙車,但毀損罪不罰過失,故甲不成立犯罪
構成要件中之聚集,指三人以上集合有隨時可以增加之狀況者而言,若僅結合特定之人則不屬之 意圖供行使之用攜帶兇器犯本罪,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主觀上,行為人須具備妨害秩序之故意,若僅意在侵害特定人之身體或自由法益者,不能論以本罪
沒有,乙非公務員,不會構成犯罪
有,乙雖非公務員,不會構成公務員收受賄賂罪,但應構成背信罪
有,乙雖非公務員,但與具有公務員身分之人共同犯罪,仍會構成公務員收受賄賂罪
9 甲犯四案件,於同一判決中獲判有罪,其罪刑之宣告分別為:殺人既遂罪判有期徒刑 15 年,褫奪公 權 5 年;強盜致死罪判有期徒刑 15 年,褫奪公權 2 年,沒收其犯罪所得新臺幣(以下同) 50 萬元; 收受贓物罪判有期徒刑 2 年,併科罰金 10 萬元,並沒收其收受之贓物;詐欺既遂罪判有期徒刑 3 年, 併科罰金 30 萬元,並沒收其犯罪所得 100 萬元。下列定應執行刑之結果,何者符合我國刑法之規定?
有期徒刑 35 年,褫奪公權 7 年,罰金 40 萬元,沒收其收受之贓物與犯罪所得 120 萬元
有期徒刑 25 年,褫奪公權 5 年,罰金 35 萬元,沒收其收受之贓物與犯罪所得 150 萬元
有期徒刑 25 年,褫奪公權 7 年,罰金 40 萬元,沒收其收受之贓物與犯罪所得 150 萬元
有期徒刑 25 年,褫奪公權 5 年,罰金 35 萬元,沒收其收受之贓物與犯罪所得 120 萬元
不構成,因為甲一行為犯侵占與販賣三級毒品,屬裁判上一罪,為訴訟法上之單一案件,無從分割 不構成,因為甲被警方所發覺者屬較重之罪行,甲所坦承者係較輕之罪行
構成,因為想像競合之一部分犯罪雖經偵查機關發覺,其他部分之犯罪係經甲自首,始得悉犯罪之 全貌,仍屬未發覺之犯罪
構成,因為法院對甲之誠實表現應予以獎勵而必減其刑
緩刑前,因過失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 6 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而在緩刑期內受逾 6 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
緩刑期內,因過失更犯罪,而在緩刑期內受拘役之宣告確定者
緩刑期內,因故意犯他罪,在緩刑期內受無罪之宣告,但令入相當處所施以一年之保護管束確定者
12 根據司法院釋字第 799 號解釋,有關性犯罪者刑後強制治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刑後強制治療之要件,限於犯所列舉之罪名,且應經鑑定、評估,認有再犯之危險者,始得為之, 並未違反明確性原則
強制治療期間至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為止,未規定最長期間,猶如不定期刑,違反比例原則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2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對民國 95 年刑法第 91 條之 1 規定修正施行前,曾犯 性侵害犯罪之加害人施以強制治療,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強制治療制度長年運作結果雖趨近於刑罰,並未悖離與刑罰執行應明顯區隔之憲法要求
13 市立醫院小兒科醫師乙,受病患家屬託付,代轉紅包新臺幣(以下同) 8 萬元予心臟科醫師甲,以答 謝其幫忙插隊開刀之情。乙起貪念,從中取 2 萬元中飽私囊,餘款轉交於甲。甲、乙行為之刑責如何? 甲成立不違背職務受賄罪,乙從屬於正犯甲應負幫助犯刑責
甲、乙均成立不違背職務受賄罪,但欠缺犯意之聯絡,不負共同正犯之刑責
甲、乙均成立背信罪,並不成立不違背職務受賄罪
甲、乙均不成立不違背職務受賄罪,乙成立侵占罪
14 甲係在監獄擔任崗哨及巡邏勤務的替代役男,其於值勤期間發現受刑人乙在房舍內藏有未經許可之金 錢,但甲未予舉報,仍由乙繼續保有該筆金錢,嗣後甲向乙告知,如不欲受舉報即需支付新臺幣 3 萬 元封口費,始能繼續保有該筆金錢。乙拒絕之。有關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非刑法上公務員,故僅成立恐嚇取財未遂罪
甲僅告知乙,縱乙拒絕甲,甲仍成立公務員要求賄賂罪
甲未獲得積極之財產利益,故不成立犯罪
甲未主動舉發乙之違法行為,故甲成立包庇罪
15 司法警察甲尚未取得拘提竊盜案被告丙之拘票時,因心急而提早對丙執行拘提並解送於檢察官乙,嗣 後乙為取得丙的供詞而謊稱已取得關鍵證據並要丙老實交代案情。有關甲、乙之行為是否成立刑法第 125 條濫權追訴處罰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不具本罪行為人適格,故不成立本罪
甲尚未取得拘票即拘提之行為,已達濫權程度,故成立本罪
甲雖濫用職權,但因僅係對丙拘提而非逮捕,故不成立本罪
乙以詐術取得供詞之行為,屬本罪規定之不正訊問方式,故成立本罪
16 關於公務員所為的犯罪或對公務員所為的犯罪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公務員同時該當刑法第 122 條違背職務受賄罪與第 131 條圖利罪之構成要件時,應優先適用前者 公務員違犯刑法第 213 條明知不實而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公文書罪時,另得依刑法第 134 條加重其刑 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妨害公務罪,倘非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而對其施強暴脅迫者,即無妨害公 務可言
刑法第 138 條所謂公務員職務上掌管之物品,以該物品由公務員本於職務上之關係所掌管者為已 足,與物品之所有權無涉
17 有關刑法第 150 條「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 3 人以上,施強暴脅迫」之聚眾施強暴脅迫 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依實務見解,本條聚眾犯意的形成,一定要於聚集時即對於將實施強暴脅迫有所認識,方能構成本 罪;若聚集後始有本條犯意,則不成立本罪
該條所指之「聚集」 ,不論是自動聚集或被動聚集,均包括在內,而不限於自動聚集的情形
雖然條文沒有明文,但依實務見解,聚眾實施強暴脅迫之人,主觀上應具有妨害秩序之故意,始能 成立本罪
依實務見解,本條是抽象危險犯,不以發生實害結果為必要,倘因而侵害其他法益而成立他罪(如 傷害罪) ,應視情節不同,分依競合關係或數罪關係予以處罰
18 關於妨害秩序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乙、丙三人會合,於夜間將 A 賣菜的攤位以鐵鍊綑綁,藉以教訓其不交保護費,甲、乙、丙三 人構成刑法第 150 條第 1 項之聚眾施強暴脅迫罪
甲冒充警察攔下乙之車輛,要求乙出示證件配合盤查,甲構成刑法第 158
條冒充公務員罪
甲參加密室逃脫遊戲時將自己裝扮成中華民國陸軍軍官,甲構成刑法第 159 條冒用公務員服飾罪
甲於通訊軟體 Line 傳訊給友人乙,告知明日將持槍掃射捷運站,甲構成刑法第 151 條恐嚇公眾危 害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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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甲參加婚宴,席間喝了一瓶高粱,散會後腳步踉蹌,卻堅持自行駕車返家。甲於倒車時撞倒一拾荒老 人乙致其輕傷,卻渾然未覺,仍駕車離去。途中甲超速駕駛並於十字路口闖紅燈,撞飛過馬路之行人 丙,甲驚覺闖禍,加速駛離現場。丙經路人立即送醫,但於到院前已死亡。甲遭警方攔阻,測得吐氣 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5 毫克。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撞倒乙,成立過失致傷害罪與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兩罪想像競合
甲撞倒乙,成立過失致傷害罪、遺棄罪、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三罪想像競合
甲撞飛丙,成立不能安全駕駛罪、過失致人於死罪及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不能安全駕駛罪及過失 致人於死罪為想像競合犯,再和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數罪併罰
甲撞飛丙,成立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及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兩罪數罪併罰
20 關於偽造文書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偽造統一發票應構成刑法第 212 條偽造特種文書罪
偽造私文書,係指製作之文書內容為虛偽
偽造文書後行使之,依實務見解僅構成行使偽造文書罪
偽造大學畢業證書所成立之罪,其法定刑較偽造一般文書之罪為重
21 有關各罪間之吸收關係,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行為人本行使偽造私文書之意,先偽造私文書,復持以行使,則其偽造之行為被行使之行為所吸收, 而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行為人本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貨幣並進而行使時,其行使偽造貨幣之行為應被偽造貨幣之行為 所吸收,而論以偽造貨幣罪
行為人本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有價證券並進而行使時,其行使有價證券之行為應被偽造有價證 券之行為所吸收,而論以偽造有價證券罪
行為人偽造私文書並持之誣告他人犯罪,其偽造、行使偽造私文書之行為,均應被誣告之行為所吸 收,而論以誣告罪
22 甲、乙均已成年,甲某日潛入乙家中,見乙正在熟睡中,色心大起,遂起意觸摸乙之胸部、生殖器, 乙因有異狀而醒來,甲見狀擔心乙聲張此事,遂另以其係神明轉世,告知乙若不與其發生性行為,將 遭天譴。乙聞言大驚,心裡便害怕起來,遂同意與甲發生性行為。甲於性行為過程中,在乙不知情之 下,手持智慧型手機開啟拍攝功能拍攝與乙間之性交過程。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在乙熟睡階段觸摸乙身體及生殖器之行為,構成乘機猥褻罪
甲以遭天譴之事告以乙而使乙同意與其性交,雖然是怪力亂神之事,但乙之同意仍為有效 甲成立刑法第 222 條加重強制性交罪
甲男為使剛認識之
18
歲乙女脫離其父親而與甲在外同居,以溫情攻勢成功說服乙女後,乙女不顧父
親反對而偷偷離開家庭與甲同居。有關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成立刑法第 240 條之和誘罪
成立刑法第 298 條之略誘婦女罪
成立刑法第 241 條之略誘罪
無罪
24 甲發現市郊有一墳墓荒煙漫草,應已多年無人掃墓,但甲判斷該墳墓應是昔日大戶人家的墳,其中應 有值錢財物,乃挖墳盜寶,且小心翼翼不傷及棺木內的屍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挖掘墳墓,盜取屍體,無論是否損壞屍體,都成立刑法第 249 條之罪
甲盜取墓內財物,未損壞屍體,是竊盜行為,不成立刑法第 249 條之罪
因墳墓已經無人清理,故甲挖墳不會成立刑法第 248 條之罪
若挖墳發現,墳墓內有二具棺木,是夫妻合葬之墳,甲挖墳成立兩個刑法第 248 條之罪
25 關於刑法賭博罪的處罰規定,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所謂詐賭係以賭博行為作為詐欺之手段,因此該行為應成立賭博罪與詐欺罪
賭博罪係屬對向犯,對賭之人就以偶然事實決定勝負具犯意聯絡,屬刑法第 28 條之共同正犯 赴供不特定之人得以出入之私人住宅賭博者,應成立刑法第 266 條第 1 項之公然賭博罪 賭博行為進行中,置於賭檯上之現金,必須為賭博罪之犯罪行為人所有,始為沒收之對象
23
26 甲平日不事生產、遊手好閒,一日,甲又因求職失利而大怒,回到家見到配偶 A 與 6 歲之女兒 B 正 在吃飯,一怒之下將飯菜全掃落在地上,大罵兩人竟然還有心情吃飯,並說要禁止 A 、 B 兩人吃晚餐。 A 見狀便要甲節制一點,不要找女兒的麻煩,有事全衝著自己來,甲一聽便說是你自找的喔,便用力 打了 A 一個耳光,導致 A 口鼻流血。 A 之母 C 正巧在旁,也上前攔阻甲,甲則將 C 用力推倒在地, C 則幸未受傷,但卻不巧將 B 也撞倒在地,導致 B 頭部挫傷。有關甲之刑責,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將飯菜掃落在地,並禁止 B 吃晚餐之行為,已構成刑法第 286 條之對於未滿 18 歲之人施以凌虐 之行為
甲在 A 表示有事衝著自己來之後打 A 耳光之行為,屬於已得 A 之承諾所為之傷害行為,應構成刑 法第 282 條第 1 項規定之受他人囑託或得其承諾而傷害之罪
甲將 C 推倒在地, C 雖未受傷,但其推 C 之行為應已構成刑法第 281 條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甲推倒 C 卻將 B 也撞倒在地之行為,已構成刑法第 284 條之過失傷害罪
27 關於刑法上遺棄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刑法第 293 條之不違背義務遺棄罪,係以積極作為方式為遺棄行為者為限
駕駛汽車肇事致被害人受輕傷而逃逸者,同時該當刑法第 185 條之 4 發生交通事故逃逸罪與第 294 條違背義務遺棄罪,想像競合
甲見路旁醉漢因酒醉而昏迷,遂以黑色大垃圾袋蓋在其身上,令外人無法發現,仍屬刑法第 293 條 之積極遺棄行為
扶養權利人因原來之扶養方法不合其意,要求義務人換扶養方式,未獲如願,而拒不就養,義務人 並不該當違背義務遺棄罪
28 關於刑法第 302 條私行拘禁罪,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對於被害人為瞬間之拘束,至多只能構成強制罪 保母將其照顧之 6 歲兒童鎖在房間內,不構成私行拘禁罪 要成立私行拘禁罪,必須使被害人陷於不能抗拒
當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時,另行基於傷害之犯意對被害人實施輕傷行為時,直接論以私行拘禁罪即可 29 有關刑法中妨害秘密罪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甲未經許可,在 A 的車輛上裝設 GPS 追蹤器,因車輛移動及其位置之信息,等同車輛使用人之行 動信息,故行為人仍可成立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妨害秘密罪
甲因懷疑其妻 A 外遇,乃在 A 的行動電話中植入程式,以窺視、竊聽 A 的行蹤與通話對象,縱使 夫妻間互負忠貞義務,甲仍可成立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妨害秘密罪
甲知悉偶像歌手 A 即將與友人 B 至某 KTV 的 101 室包廂內唱歌,遂在該包廂內裝置竊聽器,以竊 錄 A 、 B 唱歌及對話之內容,並確實竊得該等內容,因 KTV 為公開場合,故甲至多僅有民事責任 而不會成立妨害秘密罪
甲報社總編輯取得 A 遭他人在密室內性侵害過程中被拍攝之照片一張,隨即將該照片刊登於報紙 上,甲仍可能成立妨害秘密罪章之罪,而不能以新聞自由為名,主張阻卻違法
30 公司主管將裝有 1 萬元現金之信封袋交給員工甲,並要求甲在當天下班回家或隔天上班途經 A 銀行 時,將此 1 萬元全數存入公司帳戶內,但甲在下班後卻先將該筆現金花光,數日後甲又因良心不安, 再另行從自己的銀行帳戶轉帳 1 萬元至公司帳戶。有關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成立刑法第
335
條第
1
項普通侵占罪
成立刑法第 320 條第 1 項普通竊盜罪
成立刑法第 336 條第 2 項業務侵占罪
無罪
成立強盜致死罪
成立強盜殺人罪
成立加重搶奪罪與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 成立加重強盜罪與故意殺人罪,數罪併罰
32 有關甲之行為,下列何者構成刑法第 342 條背信罪?
職棒球員甲在比賽中故意失誤而使球隊輸球,導致觀眾不再願意進場看球賽
上市公司董事長甲為支付家中裝潢費用,乃未經董事會同意,請裝潢設計師向公司請款核銷該筆費用 醫師甲故意違反醫療準則而對病人實施錯誤治療,導致病人須再次花費進行醫治 甲受乙委託投資股票,但因甲疏忽未注意股市動向,導致乙之投資付諸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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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成立刑法第 304 條第 1 項強制罪
甲成立刑法第 354 條毀損器物罪
甲成立刑法第 309 條第 2 項之強暴侮辱罪
甲不成立任何犯罪
34 關於現在司法實務對於累犯之統一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事實審法院對於被告有無構成累犯之事實及應否適用刑法第 47 條規定加重其刑,即屬法院認定事 實與適用法律之基礎事項,客觀上有調查之必要性,應依職權加以調查。檢察官並無主張並具體指 出證明方法之責任
依照司法院釋字第 775 號解釋意旨,累犯不應不分情節輕重一律加重
被告構成累犯之事實及應加重其刑之事項,均應由檢察官主張並具體指出證明之方法後,經法院踐 行調查、辯論程序,方得作為論以累犯及是否加重其刑之裁判基礎
被告構成累犯之事實及應加重其刑之事項,檢察官若未主張或具體指出證明方法,法院因而未論以 累犯或依累犯規定加重其刑,仍得就被告可能構成累犯之前科、素行資料,列為刑法第 57 條第 5 款所定「犯罪行為人之品行」之審酌事項
35 甲懷疑配偶乙有外遇,於是偷偷用乙的帳號密碼登入電腦,把電腦中乙外遇的證據拷貝備份並刪除之。 依照實務見解,關於甲的刑責,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輸入乙帳號登入其電腦的行為,成立入侵他人電腦罪
甲雖以調查外遇為理由,但仍屬「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
雖然甲刪除乙的電磁紀錄,但只要該紀錄仍有回復的可能,即不該當無故刪除他人電磁紀錄罪 甲所犯之罪,均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36 甲與乙、丙共同販賣海洛因,另又單獨竊取他人財物,嗣甲為免其犯行曝光,遂向偵辦的員警丁行賄, 請求丁包庇。檢察官因發覺甲販賣海洛因犯行而提起公訴;嗣於第一審中,甲因與戊有怨隙,誣指其 毒品上游為戊。有關管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甲所涉竊盜及行賄犯行,與已起訴之販賣毒品犯行,係「一人犯數罪」 ,屬於相牽連案件,檢察官 得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追加起訴
乙所涉販賣毒品部分,與已起訴之甲販賣毒品犯行,係「數人共犯一罪」 ,屬於相牽連案件,檢察 官得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追加起訴
甲誣指戊之行為,係「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誣告罪」 ,屬於相牽連案件,檢察官得於第一審辯論終結 前,追加起訴
丁收受賄賂犯行,與甲業經追加起訴之行賄犯行,屬於相牽連案件,檢察官得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 追加起訴
37 法官迴避制度乃確保公正審判,屬憲法訴訟權保障之核心內容。依實務見解,下列何種情形,刑事法 官甲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次參與審判?
甲曾參與第二審審判,案經上訴第三審後撤銷發回更審,又參與第二審之更審審判
甲僅參與第一審判決宣示,案經上訴第二審而確定。當事人向第二審法院聲請再審,甲又參與該再 審程序
甲曾參與第一審審判,案經上訴第二審被撤銷改判確定。檢察總長認該確定判決違背法令,向最高 法院提起非常上訴,甲又參與該非常上訴程序
甲曾參與第二審審判,案件確定後,當事人向第二審法院聲請再審,由乙法官審理。乙為再審有理 由之裁定並確定,甲又參與開始再審後之本案審判
38 關於財產可能被沒收的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參與沒收程序之證據調查,不適用交互詰問規定
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之規定,亦適用於簡易程序及協商程序
檢察官須於起訴時一併主張有無應沒收第三人財產之事實,若於審理中始認為應沒收第三人財產 者,不得再為主張或聲請
參與人經合法傳喚或通知而不到庭者,不得逕行判決
39 甲涉犯擄人勒贖罪嫌,警察人員未經檢察官之指揮及未持搜索票下,逕赴甲宅並得甲同意後搜索。依 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沒有在辯護律師陪同下,基於自由意思所為之同意搜索不合法
警察人員經甲同意後所為之搜索,應向法院陳報,始為合法
甲主張同意搜索程序不合法,審理法官如認搜索程序不合法,所扣得之物得宣告不得作為證據 甲於搜索中反悔,不再同意搜索,警察仍得續行搜索
40 關於通緝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檢察官懷疑被告有逃亡之虞,即可向法院聲請通緝書
通緝屬於強制處分之一種,而通緝書一律由法院簽發
通緝書僅須記載被告姓名、被訴事實、通緝理由以及應解送之處所,不應記載其犯罪之時間與地點 通緝經通知或公告後,司法警察官得拘提被告或逕行逮捕之
41 關於被告在場權之保障,下列訴訟程序何者違反規定?
一審法院傳喚被告及告訴人到庭,被告因與告訴人吵架,自認受辱而未經審判長許可就離庭,法院 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車禍過失傷害案件,受命法官為了節省開庭時間,就自己在辦公室勘驗現場光碟,並製成勘驗筆錄, 但為保障被告之陳述權,故於審判庭中提示勘驗筆錄給被告表示意見
二審法院合法傳喚被告,但被告選擇不出庭,法院得不待其陳述逕行判決
證人明確表明被告在場會妨礙其自由陳述,審判長於聽取檢察官、辯護人意見後,得命被告暫時退庭
司法警察調查犯罪,因嫌疑重大,情況急迫而得為逕行拘提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犯罪嫌疑人在公共場所賭博財物,經警盤查而逃逸者 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犯罪嫌疑人因犯強盜罪而故意殺人,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者 發覺犯罪嫌疑人是另案通緝中之被告
43 關於逮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犯罪嫌疑人抗拒逮捕者,司法警察得用強制力逮捕之,但不得逾越必要之程度
無偵查犯罪權限之人亦可逮捕現行犯,但隨後應即送交法院
司法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時,雖無搜索票,亦得逕行搜索其身體
司法警察執行逮捕時,應當場告知犯罪嫌疑人逮捕之原因
44 甲因涉嫌竊盜遭警方以現行犯逮捕。下列何種狀況取得甲之自白,原則上不得作為證據?
甲於夜間移送檢察署,經檢察官夜間訊問時,甲自白犯罪之筆錄
甲同意警方夜間詢問,於警方夜間詢問時所製作甲自白犯罪之筆錄
移送檢察署,經檢察官訊問後,命被告甲具保,甲於等候具保四小時後,無法具保,甲於檢察官訊 問時自白犯罪之筆錄
警詢時甲要求選任辯護人到場,於等候辯護人到場前之四小時內,甲於警詢時自白犯罪之筆錄
45 甲涉嫌殺人未遂,經檢察官傳喚到庭,檢察官訊問後。下列處置何者違法?
認甲涉嫌尚非重大,逕予釋放
認甲無羈押必要,諭知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認甲有羈押原因與必要,逕行聲請法院羈押之
認甲有羈押原因與必要,應予逮捕並告知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後,再聲請法院羈押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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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檢察官偵辦候選人甲的賄選案件,傳喚證人乙證明甲的樁腳行賄,偵訊時進行錄音,並依法命其具結 後製作偵訊筆錄。審判中,甲的辯護人主張乙之偵訊筆錄無證據能力。其所提出之下列主張,何者為 最高法院實務見解所採認?
檢察官偵訊乙時,依法不得錄音,故偵訊程序違法
偵訊筆錄之記載與偵訊錄音之重要內容不一致
偵訊筆錄係由訊問之檢察官自行製作,非由書記官製作
偵訊筆錄未逐字記錄,即屬於顯有不可信情況之傳聞證據
47 刑事訴訟法交互詰問程序,關於誘導詰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主詰問時,就證人、鑑定人故為規避之事項,得為誘導詰問
行主詰問時,對於鑑定人為與先前不符之陳述時,詰問者就該鑑定人先前之陳述亦得為誘導詰問 行反詰問於必要時,得為誘導詰問
行主詰問時,就當事人顯無爭執之事項,不得為誘導詰問
48 強盜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甲在被以現行犯逮捕後,當場供稱乙為共犯。警察掌握其他事實,認乙確共犯 嫌疑重大且情況急迫。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檢察官應先傳喚乙,乙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為掌握犯罪偵查效率,警察得先行拘提乙,再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因乙涉嫌觸犯的是最輕本刑 5 年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僅能由檢察官逕行拘提之
警察應取得檢察官簽發之拘票後,始得拘提乙
49 甲、乙為警當場查獲涉嫌共同販賣毒品予丙,甲、乙於警詢時,一致指稱與丁有販賣毒品予丙之犯意 聯絡及行為分擔等情,並經依法調取甲與乙、丁共同販賣毒品予丙過程之行動電話通信(聯)紀錄, 甲、乙、丁均經提起公訴。於審判中,甲、乙以證人身分作證時,均否認其等於警詢中所為不利於丁 之證述係屬實在,丁則抗辯甲、乙於警詢之陳述,不具證據能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乙於警詢中所為陳述,與審判中不符,如為證明犯罪事實所必要者,即得依刑事訴訟法第 159 條之 2 之規定,均具有證據能力
刑事訴訟法第 155 條第 1 項前段之規定,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故法院不違背 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依憑甲、乙所為不利於丁之證述,即據以認定丁共同販賣毒品予丙之犯罪事 實,採證合法
證人即甲之友人戊於審判中具結後證述,甲曾向戊表示其係與乙、丁共同販賣毒品予丙等情,具有 證據能力,且可作為判斷甲於警詢中所為不利於丁之陳述係屬真實之補強證據
甲與乙、丁共同販賣毒品予丙過程之行動電話通信(聯)紀錄,具有證據能力,且可作為判斷甲於 警詢中所為不利於丁之陳述係屬真實之補強證據
50 關於證據法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得視 情況通知檢察官補正,或直接以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應就調查證據之範圍、次序及方法提出意見
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 應依職權調查之
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聲請調查之證據,法院認為不必要者,得以裁定駁回之
51 甲與被害人發生衝突,因而與乙共同持棍毆傷被害人,被害人因不知乙之姓名,僅先對甲提起傷害罪 之告訴,甲經檢察官起訴後,第一審審理中,檢察官另案查出乙之姓名,被害人於另案偵查中與乙達 成和解,並撤回對乙之告訴後,甲始經法院判處傷害罪刑確定,甲知悉上情後,主張應依非常救濟程 序,改諭知不受理判決。依實務見解,其主張有無理由?
無理由,因甲是正犯,且被害人未對甲撤回告訴,本應對甲論罪判刑
無理由,已經判刑確定,不可救濟
有理由,法院本應諭知公訴不受理,但應由甲聲請再審救濟
有理由,法院本應諭知公訴不受理,且應以非常上訴救濟
甲之告訴期間已經屆滿,丙為其配偶,自不得再行告訴,其告訴為不合法
丙為甲之配偶,有獨立告訴權,其告訴為合法
丙之告訴合法,但甲為被害人,可隨時撤回丙之告訴
丙並非被害人,其告訴因與甲明示之意思相反,因此不合法
53 甲同時毆傷乙、丙二人,乙向檢察官告訴,嗣甲與乙和解後,乙撤回告訴,檢察官即依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第 5 款規定為不起訴處分,丙嗣於合法告訴期間內又對甲傷害提出自訴,有關法院判決之敘述, 下列何者正確?
自訴合法,法院應為實體判決
自訴不合法,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
自訴合法,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
自訴不合法,法院應裁定駁回
54 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與行一般通常審判程序之案件,關於訴訟程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檢察官起訴時,應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並不得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 法院;一般通常審判程序之案件,檢察官提起公訴,應由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出起訴書,且起訴時, 應將卷宗及證物一併送交法院
行國民參與審判及一般通常審判程序之案件,第一次準備程序期日之傳票或通知,至遲均應於 14 日前送達
證物及書證之調查,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原則上由聲請調查之當事人向國民法官法庭提示或宣 讀;一般通常審判程序之案件,則由審判長行之
關於有罪判決書認定犯罪事實理由之記載,行國民參與審判之案件,得僅記載證據名稱及對重要爭 點判斷之理由;一般通常審判程序之案件,則應詳細記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其認定之理由、 對於被告有利之證據不採納之理由等事項
55 被告涉犯搶奪罪於準備程序中為有罪之陳述,辯護人主張被告因精神障礙有阻卻責任事由之存在,法 院一方面同意將被告送精神鑑定,另一方面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經詢問後辯護人亦無其他意 見,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法院之處理是否合法?
合法。法院既已同意送鑑定,已顧及被告之抗辯,辯護人亦無意見,對被告防禦權並無危害。若案 件已臻明確,應容許改行簡式審判程序
合法。實務上之鑑定多半採機關鑑定,即鑑定人不會出庭接受交互詰問,因此認定罪責之精神鑑定 與簡式審判程序並無衝突
不合法。辯護人之抗辯若與被告本人相矛盾,應以被告本人之意思為準,此時法院既裁定行簡式審 判程序,即不得再送精神鑑定
不合法。簡式審判程序以被告為有罪陳述為前提,若被告主張有阻卻罪責事由,即不得改採簡式審 判程序
56 有關國民法官之選任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國民法官選任程序不公開
兩造均有不附理由之拒卻權,得行使之次數與被告被起訴之法條有關,起訴法條罪名越重,不附理 由拒卻權次數越多,至多可達 6 次
兩造附理由之拒卻權,無行使次數之限制
無足夠候選國民法官可受抽選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時,法院不得逕行抽選部分國民法官或備 位國民法官,應重新踐行選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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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甲係立法院行政科室之公務員,因涉嫌索取回扣,經檢察官偵辦後發現甲涉嫌貪污罪嫌重大,認有搜 索之必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如無急迫情形,檢察官應以書面,檢附理由,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於法院核發搜索票後, 可交由司法警察執行搜索
檢察官可向法院聲請對甲位於立法院院內之辦公室核發搜索票
甲之妻乙係某大學教授,雖係第三人,但如有理由認甲將索取回扣資料存放於乙於學校之教授研究 室內,檢察官亦可向法院聲請對乙於大學內之教授研究室核發搜索票
檢察官可向法院聲請對甲之身體核發搜索票,但不得聲請搜索第三人乙之身體
58 甲自訴乙犯誹謗罪,經第一審法院判處乙有期徒刑 3 月,乙合法提起第二審上訴,甲於第二審未委任 律師為代理人,經第二審法院定期間命甲補正,甲逾期仍不委任,有關第二審法院之處理,依實務見 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第一審所為判決,於程序上並無違誤,第二審應為實體判決
第二審應類推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332 條規定,通知檢察官擔當訴訟後判決
該上訴審程序本質上仍屬自訴性質,自訴人未委任律師為代理人,應撤銷第一審判決改判諭知不受理 自訴人第一審選任律師為代理人之效力,於第二審仍有效,第二審無庸命補正,應為實體判決
59 甲涉犯普通竊盜及強制罪嫌之裁判上一罪,經檢察官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臺灣臺北地方法 院審理結果,就甲被訴強制罪嫌部分判決有罪,被訴普通竊盜罪嫌部分,則於判決理由內說明不另為 無罪之諭知。檢察官及甲均不服提起上訴,臺灣高等法院審理結果,認定檢察官之上訴有理由,甲之 上訴則無理由,因而撤銷第一審判決,改依想像競合犯之規定,從一重論處甲犯普通竊盜罪刑確定。 甲不服欲向法院聲請再審,關於聲請再審程序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甲聲請再審,應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起
甲聲請再審倘經裁定駁回,對於普通竊盜罪部分,得提起抗告,對於強制罪部分,不得提起抗告 甲聲請再審倘經裁定駁回,對於普通竊盜罪及強制罪部分,均不得提起抗告
甲聲請再審倘經裁定駁回,對於普通竊盜罪及強制罪部分,均得提起抗告
60 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認罪之陳述,檢察官因而聲 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依現行法及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協商程序之開啟僅能由檢察官主動向法院為聲請,被告或其辯護人、自訴人都無聲請權
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前,應先徵詢被害人之意見並取得其同意
檢辯雙方於協商程序開啟後,得就被告願受科刑及沒收之範圍或願意接受緩刑之宣告
檢察官就「被告向被害人道歉」與「被告支付相當數額之賠償金」與被告協商時,應取得被害人之 同意
61 關於道德、法律及倫理性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道德、法律及倫理,皆應形諸明文規定,才能具有社會行為之拘束力
甲法官夜間駕車行經鄉村道路,發現陌生機車騎士倒臥路旁,但因擔心誤會被控肇事,因此並未停 車救助。甲法官不僅道德有損,倫理有違,如因不作為而導致騎士死亡,即應承擔法律責任
乙法官與丙律師兩人為大學同學,有感於法學教育與實務應用之落差,共同投資設立「法律實務教 育訓練中心」提供課程講授,以合理學費招收有志學習法律以提昇職場競爭力之上班族。上述舉措 符合道德標準、法律規定及倫理價值
道德即是人性尊嚴的本質,但標準及內涵可能因人而異。法律則是最低的道德標準,所有人都必須 遵守的義務。倫理乃是社會群體基於某些特殊屬性,共同形成的價值規範
62 甲檢察官因未接受檢察長不應起訴之書面命令,自行起訴,遭檢察長移送評鑑。關於檢察一體及檢察 官職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因為檢察一體,檢察官並無任何獨立辦案之空間,檢察長之命令,檢察官一定要遵守
檢察官收到檢察長之書面指揮監督命令,檢察官不同意時,得以書面敘明理由,請求檢察長行使職 務移轉權
檢察官與法官同屬司法官,故享有與法官完全相同之獨立保障,可自行決定是否起訴
檢察官可以獨立行使職權,但基於檢察一體,如法律意見與檢察長不同,應遭受懲戒
63 甲法官在審理 A 與 B (外國籍)間之感情及債務糾紛所引發之刑事詐欺案件時,不認同 B 態度輕佻, 於審理中糾正斥責: 「你們外國人就是想賺錢」 、 「你們都來臺灣騙臺灣人的錢」 、 「你以為我們臺灣啊 是隨便你這樣子的喔!」 、 「你對我們臺灣這個社會有什麼幫助啊!蛤?」等語。下列何者不是甲法官 所違反法官倫理規範之內容?
法官執行職務,應保持公正、客觀、中立,不得有損及人民對司法信賴之行為
法官不得因性別、種族、地域、宗教、國籍、年齡而有差別待遇行為
法官應維持法庭莊嚴,不得對在庭之人辱罵、無理之責備或有其他損其尊嚴之行為
法官對於繫屬中或即將繫屬之案件,不得公開發表可能影響裁判或程序公正之言論
集會、結社係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法官亦屬公民,不受任何限制
法官不得為無黨籍候選人之募款餐會從事募款
法官不得成為大學校友會會員
法官不得成為救援流浪動物協會會員
65 下列情形,何者不違反法官倫理規範?
甲法官審理某政治人物貪污案,判決公布後許多新聞媒體認為量刑過輕,連日批評已造成法院不堪 其擾。甲法官為維護司法獨立形象,上政論節目表明立場,與現場來賓辯論
乙法官在某件合議審判案件擔任受命法官,評議時與審判長丙對法律意見不同,雖陪席法官丁表示 與丙意見相同。乙仍堅持應再開辯論,否則判決書應改由審判長撰寫
戊法官審理一件民事賠償案件,該案原告訴狀理由有明顯瑕疵,但被告因未委任律師而未能提出有 效抗辯,戊乃私下打電話給被告建議其可提出某等攻擊防禦方法
己法官經任職法院同意在某大學兼課每週 2 小時,並經常利用週末參與法律座談會或演講
66 甲律師受僱於 A 律師事務所,即將離職。甲的行為,下列何者不違反律師倫理?
通知自己所承辦案件客戶,告知其即將離職,並檢附 A 事務所內接手律師的連絡資訊
通知 A 事務所全部客戶,告知其即將離職,到下一個單位任職,有案件歡迎聯繫委託
通知自己承辦案件的客戶,表明自己最熟悉該案件,促請其轉委託自己承辦
離職後,未知會 A 事務所,逕行通知其在 A 事務所時所承辦案件的客戶,歡迎他們諮詢與前案相 關的問題
67 法官甲於審理案件時,當庭於被告 A 及其辯護律師乙面前,向被告 A 說: 「……選任律師要小心,有 些律師到處在外招搖撞騙,沒學問也沒時間研究案情,告的辯的一塌糊塗……;像這個辯護狀雖然有 律師具名,一點也不像律師寫的……」 。針對法官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官甲當庭的言行,僅為善意提醒,有助於當事人慎選律師,沒有違反法官倫理
法官甲當庭的言行,並不至於損及律師的尊嚴,沒有違反法官倫理
法官甲對律師的意見,應私下告知當事人,不可在法庭上講
法官甲當庭的言行不當,有違法官倫理
68 甲檢察官與乙律師是好朋友,乙邀請甲投資房地產。甲因資金不足,乙表示可以借貸新臺幣 500 萬元 給甲。關於甲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因借貸契約屬私法自治,只要甲未因償還借款而貪污,其行為並未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
因為甲為檢察官,基於倫理規範,甲不應為任何商業投資行為,避免受到輿論批評
因為甲為檢察官,甲不應與擔任律師的乙有金錢借貸關係,以避免損害司法公正形象
因甲、乙為好友,甲向乙借款並無不當。重點是甲應該依據借貸契約規定,準時還錢
69 檢察官為避免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不得兼任或擔任下列何種職務或工作?
兼任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各地分會的審查委員會委員
兼任私立大學董事會的監察人
應邀擔任私立高中開學典禮的法治宣講講座
擔任法務部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案件之代理人
代號:
1301
70 律師下列之行為,何者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在民事訴訟中提出對造當事人聲請傳訊之證人有偽證之前科,並主張該證人之證詞完全不具可信度 於受 A 公司監察人委任到 A 公司查帳時,因認為 A 公司之職員甲不配合,對甲稱: 「因你不配合, 我會告你,我事務所做別的不會,做毀滅性的東西很會」
為蒐集證據以供談判破裂時訴訟使用,與對造當事人協調和解意願與條件時私下錄音,未告知對造 當事人
與原不認識且初次到事務所諮詢的當事人,在諮詢後利用當事人的無助心理狀態下隨即在辦公室發 生性行為
71 甲律師受任為 A 撰寫遺囑並為遺囑的見證人。 A 死亡後其繼承人 X 、 Y 、 Z 對遺囑之真實性、內容及 解釋有不同見解而進行民事訴訟。甲律師可否在訴訟中擔任 X 之代理人?
可以,但若甲律師在訴訟中充當證人時,必須據實陳述
可以,因為甲律師最瞭解遺囑的來龍去脈,有助於真實發現
不可以,除非得到訴訟中所有當事人的同意
不可以,因為甲律師為 A 撰寫遺囑並為遺囑的見證人,依法即不得再擔任該訟爭性事件之代理人
沒有,甲已經不再是公司的顧問,對於因擔任公司顧問而得知的情事已經不負保密義務
沒有,該專利都已經過期,與該專利有關的設計事務當然也不再受保密義務約束
有,但 B 、 C 如果僅有一人死亡,甲就不負保密義務
有,律師的保密義務會一直存在,只要該秘密之情事沒有公開,律師都還是負保密義務
73 甲擔任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其子乙先在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擔任司法替代役, 1 年服役期滿,即至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任職法官助理。任職滿 3 個月時,乙考上律師。乙考上律師屆滿 1 年,甲也立即離 職轉任律師,同時與乙共同開設律師事務所。下列何者未違反律師法或律師倫理規範?
甲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曾經審理之某案件,該案件被告上訴二審時委託甲擔任辯護人 在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提起家事訴訟事件的當事人,委託乙擔任訴訟代理人
乙在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協助法官處理的某民事事件,該案件當事人上訴二審時委任乙擔任訴訟代理人
違反,律師不能對引介案件的人支付報酬
沒有違反,因為雙方本來就有業務合作的關係
如果雙方互相在引介案件時都有支付回饋金就沒有違反,如果只有單方面有支付就不可以
必須雙方先簽定互相引介案件條件對等的合作協定才沒有違反,否則就違反律師倫理規範的要求
75 甲律師和當事人 A 初步商談案情之後,甲查閱相關法令及實務見解,判斷該訴訟案件應會勝訴, A 問 甲該案件會不會勝訴,甲應如何回應始符合法律倫理的要求?
甲應向 A 擔保該案件將獲有利之結果,以取得信賴
甲應向 A 說明依現行的法律見解,初步判斷該案件對 A 有利,有勝訴機會
甲不可將法律意見告知 A ,以免 A 認為無委任專業律師之必要而不委任律師
甲可向 A 說明該訴訟案件對 A 不利,如果不委任律師,將會敗訴,以促請 A 委任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