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稅務人員考試、10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財稅法務(中區錄取分發區)類科歷屆試題,含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等 7 科。
共 7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08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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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號:
10120-11520
30120-30520
40120-40820
頁次:
3 - 1
10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 人員、民航人員、稅務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 試 別:外交人員、民航人員、稅務人員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各類科組
科
目: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甲、 申 論 部 分 : (
60
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由左至右橫式作答,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分)
現代人好談公平,口口聲聲要求公平,但是人手五指長長短短,不 可能齊平;雙胞胎離開母體,必有先有後,不會同時出生。此外, 狼群分食獵物,既讓強壯者分得最多的食物,卻也不會讓弱小者忍 飢挨餓;福利國家對所得高者加重課稅,用意即藉以照顧弱勢。上 述事例顯示了:所謂「公平」,並不能簡單的定義,應有更深刻的 多元視角。請以「公平的真諦」為題,結合自己的經驗與體會,作 文一篇加以闡述。
社會新聞報導,虐童事件頻傳。有鑑於此,行政院發文指示衛福部 就現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未完備條文,從法規面強 化相關機關防治作為,期能有效預防遏止兒虐事件再度發生。請於 文到三個月內函復,俾交付立法院完成修訂程序,以期及早防護。
代號: 2101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共 1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下列文句「」中成語使用正確的是:
集合時間快要到了,他卻還在「七手八腳」地收拾行李
他平日往來的對象,三教九流、「魚目混珠」,無所不有
她努力練習好幾年,獲得第五名,成績還算「差強人意」
她心直口快,往往「言不由衷」,並無惡意,請不要介意
2 中藥鋪開張時,最適合致贈的對聯是:
到來盡是彈冠客,此去應無搔首人
玉露磨來濃霧起,銀箋染處淡雲生
帝女合歡水仙含笑,牽牛迎輦翠雀凌霄
膠鬲生涯桓寬名論,夷吾煮海傅說和羹
座號:
以德報怨
3 天下萬事不可備能,責其備能於一人,則賢聖其猶病諸。設一人能備天下之事,則 左右前後之宜,遠近遲疾之間,必有不兼者焉。苟有不兼,於治闕矣。全治而無闕 者,大小多少,各當其分,農商工仕,不易其業。老農、長商、習工、舊仕,莫不 存焉,則處上者何事哉?(《尹文子》)
上文所言,旨在強調:
聖人之治,不貴其獨治,貴其能與眾共治
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
風俗之厚薄奚自乎?自乎一二人之心之所嚮而已
聖人任道以夷其險,立法以理其差,使賢愚不相棄,能鄙不相遺
4 梁大夫宋就者,為邊縣令,與楚鄰界。梁之邊亭與楚之邊亭皆種瓜,各有數。梁之 邊亭劬力而數灌,其瓜美。楚窳而希灌,其瓜惡。楚令固以梁瓜之美,怒其亭瓜之 惡也。楚亭惡梁瓜之賢己,因夜往,竊搔梁亭之瓜,皆有死焦者矣。梁亭覺之,因 請其尉,亦欲竊往,報搔楚亭之瓜。尉以請,宋就曰:「惡!是何言也!是講怨分 禍之道也。惡!何稱之甚也!若我教子,必誨莫令人往,竊為楚亭夜善灌其瓜,令 勿知也。」於是梁亭乃每夜往,竊灌楚亭之瓜。楚亭旦而行瓜,則此已灌矣。(《新 書 ‧ 退讓》)
下列選項何者最適合形容宋就的行為?
掩耳盜鈴
隱惡揚善
兩全其美
5 昔有人得一鼈,欲烹而食之,不忍當殺生之名。乃熾火使釜水百沸,橫篠為橋,與 鼈約曰:「能渡此則活汝。」鼈知主人以計取之,勉力爬沙,僅能一渡。主人曰: 「汝能渡橋,甚善!更為我渡一遭,我欲觀之。」(岳珂《桯史》)
根據上文內容判斷,下列選項何者不符合得鼈者的表現?
自食其言
惺惺作態
循名責實
拐彎抹角
6 「人不只是追求享樂,還要追求使命。人生的本質是道德,非享樂。人的本身有眾 多缺陷,如:過度自信、對失敗合理化、所知不多、向慾望低頭等。人即使有缺陷, 但也有反省能力,也能辨識罪惡與羞愧,最後戰勝它;過程中常需外在力量:包括 親友、傳統、制度、典範。對付缺陷,謙遜是最大美德。一旦生活需求滿足,追求 美德與對抗罪惡,就成為人生的主軸。……戰勝缺陷與罪惡的人,不一定會變得富 有或出名,但會變得成熟( Mature )。唯有比昨日之我更好,才會成熟。成熟之人 會向許多事情說『不』;而且不再迷惑,有原則、有堅持。」
下列選項,何者最接近本文意旨?
謙抑自省,有所不為
寵辱不驚,既往不咎
動心忍性,不悱不發
任重道遠,當仁不讓
代號:
10120-11520
30120-30520
40120-40820
頁次:
3 - 3
下列選項,何者最符合上文旨意?
在泡茶品茗中,找回失落已久的自我 從品茶過程中,重尋神聖古老的文化 在剎那清涼中,發現物質文明的可厭 從永劫紅塵中,追憶失去的流金歲月
根據上文,下列選項何者與作者的領悟最接近?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知足常樂,終身不辱
廣得眾援,功成弗居
恭敬謹慎,惜福則裕
9 「我買了一個饅頭,沿路散步回家,啃饅頭的時候我想到,一個人能心中無事,沒 有憂傷、沒有恐懼、沒有掛礙、沒有顛倒夢想的吃一個饅頭,已經很少人能品味了。 那種感覺彷彿是中夜時分,雲散盡了,天清風涼,明月高掛在中天,好像詩裡寫的: 『月到天心處,風來水面時,一般清意味,料得少人知!』可歎息的是,我們這個 社會裡有很多人,他們的月亮已經沉落下去了,或被雲遮埋,只看得見腕上的滿天 星,卻看不到心裡的滿天星斗,不知道一個人戴著一只一百元的電子錶,也可以守 時,可以自在、歡喜、坦然,這才是社會最可悲的地方。」
根據上文,「月亮已經沉落」,意謂:
日薄西山
捉襟見肘
物欲橫流
10 承上題,作者所嚮往的生活境界,與下列何者相去最遠?
一蓑一笠一扁舟,一丈絲綸一寸鉤。一曲高歌一樽酒,一人獨釣一江秋
腹中貯書一萬卷,不肯低頭在草莽。東門酤酒飲我曹,心輕萬事如鴻毛
落落疏簾邀月影,嘈嘈虛枕納溪聲。久斑兩鬢如霜雪,直欲漁樵過此生
關門令尹誰能識,河上仙翁去不回。且欲近尋彭澤宰,陶然共醉菊花杯
懷憂喪志
代號:
1401
頁次:
4 - 1
考 試 別:稅務人員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各科別
科
目: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考試時間:
1 小時
座號: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5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緊急命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具有暫時替代法律、變更法律效力之功能
以不得再授權為補充規定即可逕予執行為原則
得明文規定,由執行機關就技術性、細節性事項訂定命令為補充規定
執行機關為執行緊急命令所訂定之補充規定,毋須送交立法院審查
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立法院之文件調閱權及調查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立法院行使調查權所得調查之對象或事項,並非毫無限制
立法院於必要時,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調查事項相關之政府人員陳述證言,但不得施以強制手段
立法院文件調閱權與監察院調查權之性質、功能及目的有別
立法院與受調閱文件之機關對於文件是否能調閱有所爭議時,得循協商途徑合理解決之
3 憲法第 167 條第 2 款規定國家對於僑居國外國民之教育事業成績優良者,予以獎勵或補助。僑民甲長期 於非洲國家從事華語教育,成績優良,甲依上述規定請求國家補助。請問甲之請求,有無理由?
有理由;依憲法第 167 條第 2 款規定,甲有給付請求權
有理由;依憲法第 167 條第 2 款規定,國家有給付義務
無理由;國家應給予甲獎勵或補助,但甲不能指定一定要補助
無理由;甲不得僅依上述憲法規定請求國家補助
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人身自由限制程序是否符合憲法正當法律程序,應考量的因素不包括下列何者? 國家財政負擔 有無替代程序 案件涉及之事物領域 所涉及基本權之種類
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名譽權與表意自由間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憲法保障人民之表意自由,除保障積極之表意自由外,亦保障消極之不表意自由 名譽權旨在維護個人主體性及人格之完整,受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
以判決命加害人登報道歉,因屬強制人民表達意見,故涉及憲法所保障消極不表意自由之限制 強制妨害名譽之加害人公開道歉,以回復受害人名譽的法律規定,不符合比例原則
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關國民年金法之遺屬年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國民年金保險係國家為實現人民享有人性尊嚴之生活,為社會保險之一種
遺屬年金給付請求權屬社會保險給付請求權,應受憲法財產權之保障
遺屬年金之給付亦涉及被保險人遺屬受憲法第 15 條保障之生存權
立法者就遺屬年金給付請求權之限制,其目的須為追求正當公共利益,所採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須具 有合理關聯
7 如人民聲請釋憲主張行政訴訟法上關於訴願前置主義之規定,係對於訴訟權之不必要限制,違憲。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訴願制度使行政機關得以自我審查,導致司法權無法審理行政機關決定之合法性,違反權力分立及制 衡原則
行政訴訟是否採訴願前置主義,完全屬於立法者之形成自由,與訴訟權之保障無涉
訴願審查行政權決定之合法性及適當性,程序較法院審判程序嚴謹,符合訴訟權之意旨
訴願程序可減輕行政法院負擔,行政訴訟採行一定之訴願前置主義,未違反訴訟權保障之精神
法官
考試委員
審計長
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不屬於個人資訊隱私權之保障範圍?
要求政府提供個人資料的電子檔
拒絕對政府揭露個人資料
要求政府更正錯誤之個人資料記載
要求政府刪除個人資料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與人格權密切相關,而應受到憲法第 22 條之保障?
10 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之權利 健康權 卷證資訊獲知權 契約自由
軍人
17
18
21
11 司法院釋字第 748 號解釋認為「以性傾向作為分類標準所為之差別待遇,應適用較為嚴格之審查標準, 以判斷其合憲性」,下列何者並非上述解釋適用較為嚴格審查標準之理由?
婚姻自由是重要基本權
婚姻具有繁衍後代與倫理秩序維護等功能
性傾向是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
同性性傾向者久為政治上之弱勢者
12 依憲法及增修條文規定,應經行政院會議議決後,始得提出於立法院之事項,下列何者不屬之? 預算案 大赦案 條約案 釋憲案
13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立法委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總額為 113 人
任期 4 年
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 各政黨當選名單中,婦女不得低於三分之一
14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覆議制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立法院所為變更重要政策之決議,行政院不得提起覆議
立法院決議通過之法律案,行政院如認有窒礙難行,應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 10 日內,直接移請立法 院覆議
對於立法院不通過之預算案,行政院不得移請覆議
行政院對法律案之移請覆議,必須針對法律案之全部,不得僅針對部分條文為之
15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有關司法院大法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現任資深法官、檢察官不得被提名為大法官
司法院正、副院長均為大法官
任期 8 年,連任以一次為限
大法官有一定任期,與法官為終身職不同,因此並非憲法上之法官
16 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 71 條之 1 之規定,在立法院立法程序中,議案交黨團協商逾多久無法達成共識者, 由院會定期處理?
一星期
二星期
三星期
關於普通法與特別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法律名稱使用「法」者,為普通法,使用「條例」者,為特別法
同一事項普通法與特別法均有規定時,適用特別法
同一事項特別法無規定時,應適用普通法以補充之
刑法為普通法,貪污治罪條例為特別法
法律就限制人民權利之事項,雖得授權以命令為補充規定,惟授權之目的、範圍及內容,必須具體明確 法律就屬於執行法律之細節性、技術性之事項,得授權主管機關以命令定之
有關法律保留與授權明確性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關於給付行政措施,既係給予人民福利,即無法律保留之適用
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
19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 105 年 11 月 16 日修法增訂第 56 條之 1 有關未依規定開啟或關閉車門肇事責任 規定,某甲於 105 年 10 月 16 日未依上述規定開啟車門而肇事,卻未被主管機關依上述規定處罰。此乃 法律適用上何種原則之結果?
比例原則 不溯及既往原則
授權明確性原則
一事不二罰原則
20 依司法院釋字第 746 號解釋意旨,關於稅捐稽徵法、遺產稅及贈與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 金,以及就應納稅款及滯納金,自滯納期限翌日起加徵滯納利息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不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未侵害人民受憲法保障之財產權 就應納稅款部分加徵利息,與憲法財產權之保障尚無牴觸
就滯納金部分加徵利息,不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關於法律及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命令之發布,皆須有法律之授權依據 命令牴觸法律時,未必無效 命令之法位階可能高於法律 現行法對於命令及法律之名稱有明文規定
22 依民法之規定,關於旅遊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旅遊契約為要物契約
旅遊營業人不得變更旅遊內容,但有不得已事由者,不在此限
旅遊未完成前,旅客得隨時終止契約,無須負賠償責任
旅遊開始後,旅客得變更由第三人參加旅遊,旅遊營業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23 甲與乙為夫妻,育有一子 A , A 子 15 歲時,甲因外遇而離家未歸,乙若欲向甲請求分擔 A 子之扶養費用, 其法律依據為何?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家庭生活費用,由夫妻各依其經濟能力、家事勞動或其他情事分擔之
返還不當得利
無因管理之費用償還請求
24 下列何者並非占有輔助關係?
消防人員管領消防車
證券公司營業員對其保管之股票
一個月
銀行業務員對其經手之金錢 父母管理未成年子女所有之黃金
頁次:
4
-
3
因企業經營者之過失所致之損害,消費者得請求損害額
1
倍以下之懲罰性賠償金
26 關於得易科罰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須行為人所犯為最重本刑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
行為人須受 6 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
易科罰金須能收矯正之效或能維持法秩序
數罪併罰,數宣告刑均得易科罰金,而定應執行之刑逾
6
個月者,不得易科罰金
27 著作權人專有公開展示何種著作之權利?
已發行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 已發行之音樂著作與錄音著作
未發行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
未發行之戲劇、舞蹈著作
28 關於定型化契約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所用之條款,應本平等互惠之原則
有疑義時,應為有利於消費者之解釋
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消費者得撤銷之
條款牴觸個別磋商條款之約定者,其牴觸部分無效
29 有關保護令之核發及內容,下列何者正確?
法官核發緊急保護令後,被害人不得聲請撤銷保護令
法院必須經審理程序,才能核發暫時保護令或緊急保護令
法院為保護被害人,得在通常保護令審理終結前,依職權先核發暫時保護令
有關暫時保護令,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核發處遇之命令
30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0 條規定,有關家庭照顧假之家庭成員,不包含下列那些人? 父母 子女 同居之同性伴侶 未同居之兄弟姊妹
31 It was reported that several buildings during the earthquake, and over 200 people were injured in this tragic event.
int
ercepted
collapsed
preserved
innovated
penchant
insinuation
legislation
evacuation
aquatic
aerobic
Arabic
alphabetic
34 The policy is to certain types of chemical industry to particular areas to ensure better land use. construe confine consume convene
35 Being a adventure lover, Sean Conway has always looked for more excitement and challenges.
lifelong tentativ e responsib le tenuous
36
Although having unlawfully resided in this country for most of his life, the man chose to
depart the place
for his home country, much to the surprise of his local friends.
vigorously
viciously
voluntarily
ratifying
reckoning
rehabil
itating
repatriating
請依下文回答第 38 題至第 42 題:
Perhaps the major artistic innovation of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was a new reform of musical entertainment that had been 38 at the beginning of the Baroque period: opera. This consisted of a play in which the text was sung 39 spoken. Throughout the seventeenth century the taste for opera and operatic music 40 Europe, attracting aristocratic and middle-class listeners alike. Toward the end of the sixteenth century, a group of thinkers, poets, and musicians began to 41 strongly to the way in which the polyphonic style in vocal music reduced the text to incomprehensible nonsense. They looked back 42 to the time of the Greeks, when almost every word of Greek tragedy was both sung and accompanied by instruments, yet remained perfectly understandable to the spectators.
38
formulated
abandoned
oppressed
dismantled
39
rather than
not less than
now and then
more than
40
repelled
swept
withstood
averted
41
declare
adhere
oblige
object
42
unrealistically
nostalgically
regrettably
despondently
The technology entrepreneur Elon Musk has recently urged the nation's governors to regulat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 'before it's too late.' Mr. Musk insists that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represent an 'existential threat to humanity,' an alarmist view that confuses A.I. science with science fiction. Nevertheless, even A.I. researchers like me recognize that there are valid concerns about its impact on weapons, jobs and privacy. It's natural to ask whether we should develop A.I. at all.
I believe the answer is yes. But shouldn't we take steps to at least slow down the progress on A.I., in the interest of caution? The problem is that if we do so, then other nations will overtake us. The A.I. horse has left the barn, and our best bet is to attempt to steer it. A.I. should not be weaponized, and any A.I. must have an impregnable 'off switch.' Beyond that, we should regulate the tangible impact of A.I. systems (for example, the safety of autonomous vehicles) rather than trying to define and rein in the amorphous and rapidly developing field of A.I. Here let me briefly present three rules for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ystem that, I believe, can serve as a basis for discussion about avoiding A.I. harm (see more explications in the following section): 1) An A.I. system must be subject to the full gamut of laws that apply to its human operator. 2) An A.I. system must clearly disclose that it is not human. 3) An A.I. system cannot retain or disclos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without explicit approval from the source of that information.
The three A.I. rules are far from complete and are introduced here as a starting point for discussion. Whether or not you agree with Mr. Musk's view about A.I.'s rate of progress and its ultimate impact on humanity, it is clear that A.I. is coming. Society needs to get ready.
43 Which of the following actions violates the second rule proposed by the author in Paragraph 3?
A university 's robot serving as a teaching assistant for an online course fooled students into thinking it was human.
An A.I. engineer designed software to engage in cyberbullying.
An autonomous car drove through red lights without causing any accidents.
An A.I. Barbie recorded its dialogues with a child and kept them on the company 's database.
44 According to Paragraph 1, which of the following statements about Elon Musk is NOT true?
Elon Musk believes that robots will pose major threats to mankind in the future.
Elon Musk believes it's necessary to de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A.I.
Elon Musk is an A.I. scientist who refuses to take the alarmist view of A.I.
Elon Musk is an innovat ive technology venture leader.
45 What is the main purpose of the article?
To explain why Elon Musk's view on A.I. development is important.
To explain how A.I. development can benefit mankind.
To present an alternative view of a scientist on A.I. developm ent.
To propose new rules about how data may be mined by A.I. systems.
46 What does 'an impregnable off switch' (in Paragraph 2) most likely mean?
An unfailing device to halt an A.I. system when necessary .
A fair mechanism to reign in the development of A. I.
An inherent bug in the software that causes an A.I. system to malfunction .
An autonomous airplane that can take off and land in bad weather .
Japan has long been a pioneer in high-speed rail. It introduced bullet train, or Sinkansen, to the world in 1964 on the eve of the Tokyo Olympics. But other countries have caught up. France and Germany developed high-speed trains that matched the Japanese speeds. China has built a high-speed network that surpasses Japan's in its reach if not its speed.
Japan plans to begin construction of its first intercity maglev line next year, linking Tokyo with Nagoya and, eventually, Osaka. In tests, the Japanese maglev has reached speeds up to 580 kilometers an hour, the world record for a train.
When it comes to maglev, though, there is still question of credibility. With the Japanese maglev, levitation occurs about 145 kilometers an hour. That is when the wheels, shod with rubber tires, lift off the concrete guideway. Then the maglev train floats 10 centimeters about the U-shaped guideway, held aloft and propelled toward by superconducting magnets.
In Japan, many remain skeptical of the financial feasibility of the Tokyo-Osaka maglev line. The Tokyo-Nagoya portion is expected to be completed by 2027, with the Nagoya-Osaka stretch to follow in 2045. By that time the population of Japan will have declined to about 105 million from the current 127 million.
in its speed
in its reach
in its cost
in its appearance
48 At what speed an hour does the proposed Japanese maglev train float above the guideway?
580 kilometers 110 kilometers
145 kilometers 127 kilometers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closest in meaning to 'levitation'?
sinking propelling
speeding
floating
50 According to the passage, why will the construction of Tokyo-Osaka maglev line not make business sense? It takes too many years to complete the construction.
The decline of population will reduce the demand for mass transportation.
The construction cost will escalate in 2045.
The line will stretch to the most populous region in Japan.
49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40570-40870
頁次:
2 - 1
10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 人員、民航人員、稅務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 試 別:稅務人員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財稅法務
科
目:訴願法與行政訴訟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甲不服乙主管機關對其違章行為所為罰鍰處分(下稱 A 處分) ,遂依法 提起訴願,乙機關於依訴願法第 58 條規定重新審查 A 處分是否合法妥 當時,經重新調查之結果,仍認定甲有上開同一違章事實,惟其所應適 用之正確裁罰法規為另一較重之處罰法規,系爭 A 處分適用較輕之裁罰 法規予以裁罰確有違誤,遂撤銷系爭 A 處分,改依較重之裁罰法規對甲 裁處罰鍰(即 B 處分) 。試問:此一情形,受理訴願機關應如何處理甲 之訴願?( 25 分)
二、關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行政執行案件,債務人甲對乙執行機關(即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所為具有行政處分性質之執行命令不服, 遂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規定聲明異議,但遭乙執行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 駁回其異議。試問:甲如仍有不服,得否對上開執行命令,提起訴願及 行政訴訟?( 25 分)
三、甲駕駛汽車因違規停車,經乙公路主管機關(下稱乙機關)依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 56 條第 1 項規定裁處罰鍰,因甲不在現場,遂由丙交 通勤務警察將該違停車輛拖吊移置保管,惟於拖吊過程中造成甲車輛之 損壞。甲除對系爭罰鍰處分不服外,並擬請求返還其已繳納之罰鍰及該 車輛之損害賠償。試問:此一情形,甲得否以乙機關及丙交通勤務警察 所屬警察機關(即丙機關)為共同被告,於提起系爭罰鍰處分撤銷訴訟 之同時,合併請求返還已繳納之罰鍰及請求損害賠償?( 25 分)
座號:
醫療法第 86 條第 5 款、第 7 款:
醫療廣告不得以下列方式為之:……五、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七、以其他 不正當方式為宣傳。
醫療法第 103 條第 1 項第 1 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一、違反……第 八十六條規定……。
代號:
40140-40840
頁次:
4 - 1
10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 人員、民航人員、稅務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 試 別:稅務人員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各科別
科
目:民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50 分)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連帶債務為各債務人具有連帶關係的複數主體債務,其成立之原因為 何?( 13 分)甲、乙應連帶向丙返還借款 200 萬元,但丙應向乙給付票 款 150 萬元,上開債務均已屆清償期,但丙未對乙為請求,而向甲請求 返還借款 200 萬元,甲以乙對丙之債權 150 萬元為抵銷,主張其僅應清 償 50 萬元而已,甲之主張有據否?( 12 分)
二、民法物權編之抵押權,於普通抵押權外,並規定有最高限額抵押權,普 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有何不同?( 13 分)甲於民國 107 年 2 月 1 日 向乙借款 500 萬元,將其所有土地一筆設定抵押權於乙(經登記) ;嗣 甲又於同年 5 月 1 日將該土地貸予丙使用,由丙設置停車場,約定使用 借貸期限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乙於 108 年 6 月 30 日屆清償期未受清 償,經聲請法院裁定拍賣該抵押之土地後,聲請執行,丙對該土地之使 用借貸關係,是否因拍賣而消滅?( 12 分)
代號:
4401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共 25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下列關於權利能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
胎兒關於權利能力,推定為既已出生
人之權利能力,終於死亡
權利能力不得拋棄
2 甲與乙相互約定終身不娶,違約者須賠償對方 1 千萬元。日後,甲與他人結婚,乙向甲請求賠償 1 千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與乙之約定未經公證,故不生效力
甲與乙之約定違反公序良俗,故不生效力
甲與乙之約定未訂立書面,故不生效力
甲為債務不履行,故乙請求違約金為有理由
座號:
表意人因自己之過失而生錯誤時,不得撤銷其意思表示
表意人原則上得以動機錯誤撤銷意思表示
因傳達機關傳達不實之錯誤,其過失之有無應就傳達機關定之
表意人因錯誤而撤銷意思表示時,應對善意且無過失之相對人負無過失損害賠償責任
該契約在乙承認之前,對於乙不生效力
若乙不承認該契約,則甲應對丙負損害賠償責任。但甲如果沒有故意或過失時,則不須賠償 若乙拒絕承認,縱使事後再為承認,該契約對乙仍然不生效力
乙之代理行為,有利於甲時,甲取得其利益;但不利於甲時,甲得否認之
甲授與代理權予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除另有規定外,非經乙同意,甲不得撤回乙之代理權 乙為限制行為能力者,乙之代理行為,對甲不生效力 甲撤回乙之代理權時,得以之對抗惡意之第三人
6 租約終止後,承租人甲仍繼續占有使用乙之土地,經乙表示反對而向甲請求使用該土地代價之不 當得利,其消滅時效期間為幾年?
2 年
5 年
7 下列關於買賣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買賣契約係指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買賣契約為有償、雙務契約
房屋之買賣契約,應以書面訂立
買賣契約之價金雖未具體約定,如依情形可得而定者,並不妨礙契約之成立
8 定作人定作洋裝一套,因可歸責於承攬人之事由,致工作發生重大瑕疵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承攬人因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而拒絕修補者,定作人得解除契約
定作人依民法第 495 條請求承攬人賠償損害,實務見解認為仍應依民法第 493 條規定先行定期 催告承攬人修補瑕疵,始得為之
承攬人因修補所需費用過鉅而拒絕修補者,定作人得請求減少報酬 定作人得另行請求重新製作洋裝
9 甲為避免其房屋被債權人乙強制執行,遂與丙通謀虛偽買賣,並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給丙,且 房屋交付給丙。丙又將該房屋賣給善意之丁,並完成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及交付。下列關於當事 人間之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錯誤?
甲與丙間之買賣契約無效
丙與丁間之買賣契約有效
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人,縱其占有不受法律之保護,仍取得讓與人所讓與之權利
依占有改定之方式受讓動產之占有,受讓人未受現實交付者,其占有不受法律之保護
受讓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讓與人無讓與之權利者,善意受讓該動產之占有者,其占有仍受法律 之保護
占有物如係遺失物,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逾 2 年,仍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 其物
丁得主張,其有效取得房屋之所有權 丙所為之物權行為,為有權處分
10 年
15 年
5
11 下列何者不屬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原債權之確定事由?
約定確定之期日屆至
抵押權人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
最高限額抵押權人聲請法院裁定拍賣抵押物
債權人拒絕繼續發生債權,債務人請求確定
12 民法物權編有關權利存續或行使期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 30 年;逾 30 年者,縮 短為 30 年
除以造林、保育為目的或法令另有規定者外,農育權之期限,不得逾 30 年;逾 30 年者,縮短 為 30 年
最高限額抵押權得約定其所擔保原債權應確定之期日,但確定之期日,自抵押權設定時起,不 得逾 30 年;逾 30 年者,縮短為 30 年
典權約定期限不得逾 30 年,逾 30 年者縮短為 30 年
13 於甲所有之 A 土地上,由乙基於租賃權而建有 5 層樓的 B 屋 1 棟,嗣乙將該屋出租予丙,丙則 於 B 屋上再搭蓋 1 層樓 C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丙搭建之這 1 層樓 C 對外具有獨立之通道者,該層樓 C 屬丙所有
乙將該屋設定抵押予丁銀行,則該抵押權之效力及於丙所搭建之該獨立層樓 C
該層樓 C 不得作為拍賣之標的
甲出售 A 土地時,乙、丙均享有優先購買權
14 有關夫妻財產制契約訂立之相關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亦得依契約改用其他種類之夫妻財產制 男女當事人在未訂婚或結婚前,其訂立夫妻財產制契約者,該契約自始不能成立 夫妻之間僅以書面訂立夫妻財產制契約,根本不發生任何效力,尚須至法院登記處登記始可 未成年之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中,約定夫妻財產制時,應經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始得有效成立
15 未成年之甲與父母共同出遊,遭遇嚴重車禍,僅甲存活。下列何者得優先取得監護權? 與甲同居之外祖父母 與甲同居之兄弟姊妹
未與甲同居之祖父母
社會局安置
16 若承諾之通知雖已遲到,惟按其傳達方法,通常在要約之存續期間內可得到達,且此情形為要約 人可得而知,而要約人卻未對承諾人即發遲到之通知,其法律效果為何?
承諾人得向要約人請求損害賠償 該承諾視為未遲到
推定契約未成立
承諾人得解除契約
17 甲有一幅臺灣某著名畫家之名畫,甲與乙訂立買賣契約,將該畫賣給乙,但尚未交付給乙;嗣後, 丙看到該畫,愛不釋手,央請甲割愛,甲欣然同意,於是就同一幅畫又與丙訂立買賣契約,但亦 未交付。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對甲之債權優先於丙對甲之債權
乙對甲之債權與丙對甲之債權平等
丙對甲之債權因成立在後,故為無效
丙對甲之債權優先於乙對甲之債權
僅以法律規定者為限 債權人得向債務人中之一人請求全部給付
應由乙直接對丙請求不當得利返還
應由甲讓與其對丙之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予乙,由乙對丙請求
應由乙對甲請求不當得利返還
應由甲自行對丙請求不當得利返還
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
共有人自共有物分割之效力發生時起,取得分得部分之所有權
各共有人,對於他共有人因分割而得之物,按其應有部分,負與出賣人同一之擔保責任 共有物之分割,僅得依法院裁判分割
甲異議時,乙得拒絕丙清償
丙清償甲之債務後,於清償限度內承受乙之債權
甲受乙或丙通知,丙已向乙清償,甲始對丙負債務
22 關於父母離婚後,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父母得以協議約定,由父母一方任親權人,他方為監護人,並由監護人行使或負擔對未成年子 女權利義務
父母得以協議約定,由父母一方任親權人,他方為監護人,並由親權人行使或負擔對未成年子 女權利義務
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民法並無父母分任親權人與監護人之規定
僅得協議由一方任之;民法關於父母離婚後與子女之關係即為監護關係
丙得代位繼承己之遺產 丁得代位繼承己之遺產
乙得代位繼承己之遺產 丁得代位繼承戊之遺產
24 下列關於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拋棄繼承應以書面向法院為之,並以書面通知因其拋棄而應為繼承之人
繼承之拋棄,自拋棄時發生效力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其拋棄繼承,應於知悉得繼承之日起 6 個月內為之
因他人拋棄繼承而應為繼承之人,如有二人以上,應共同拋棄繼承
25 下列關於遺贈之敘述,何者正確?
受遺贈人違反「喪失繼承權」之規定者,喪失受遺贈權
遺贈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者,若繼承人無反對之意思表示者,該遺贈由受遺贈人之繼承人繼承 遺贈內容有毀損者,受遺贈人得請求繼承人回復原狀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40550-40850
頁次:
1 - 1
10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 人員、民航人員、稅務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 試 別:稅務人員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財稅法務
科
目:破產法與強制執行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債權人甲於民國 107 年 4 月 1 日對債務人乙取得普通債權之確定判決 後,未據以聲請強制執行,嗣乙於同年 6 月 6 日經法院宣告破產,選任 丙為破產管理人,並決定 107 年 7 月 1 日至同年 8 月 15 日為申報債權 期間,甲於 107 年 8 月 20 日向丙申報債權,則甲之債權得否就破產財 團受清償?( 25 分)
二、債務人甲以其財產僅餘新臺幣(下同) 100 萬元,惟積欠乙、丙之債務 共 1 千萬元,已不能清償債務,聲請法院獲准裁定宣告破產,乙對該宣 告甲破產之裁定提起抗告,抗告法院應如何處理?實務與學說意見如有 不同,亦請一併加以論述。 ( 25 分)
三、債權人甲聲請執行法院對債務人乙所有 A 土地及其上未辦保存登記建 物(下稱系爭建物)為查封拍賣,於民國 107 年 8 月 8 日由第三人丙拍 定,丙於 107 年 8 月 10 日繳足價金,執行法院於同年月 12 日核發不動 產權利移轉證書,丙即聲請點交該拍定之不動產。執行法院於 107 年 9 月 9 日履勘現場,第三人丁於 107 年 9 月 10 日具狀聲明異議,謂其對 系爭建物有所有權,業已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並確認對該 A 土地有優 先購買權,且於 107 年 9 月 15 日依法院裁定提供擔保停止執行,聲請 執行法院撤銷已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並停止點交程序,執行法院應如 何處理?( 25 分)
四、債權人甲於民國 106 年 8 月 8 日聲請執行法院查封拍賣債務人乙所有之 不動產,於 107 年 4 月 4 日由第三人丙拍定,執行法院於 107 年 4 月 10 日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惟丙尚未持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該不動產復 經乙之債權人丁聲請執行法院查封拍賣。丙可否本於所有權,依強制執 行法第 15 條規定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請求撤銷執行程序?( 25 分)
座號:
下載:題目
官方不公布申論答案
代號:
40560-40860
頁次:
2 - 1
10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 人員、民航人員、稅務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 試 別:稅務人員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財稅法務
科
目: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甲起訴請求乙給付借款新臺幣(下同) 200 萬元及違約金 60 萬元,經第 一審判決甲全部勝訴,乙提起第二審上訴,審理中甲陳明捨棄違約金 60 萬元及借款 20 萬元之請求,請問法院應為如何之處理?( 25 分)
二、甲起訴請求乙賠償損害新臺幣(下同) 200 萬元,委任律師丙為有特別 代理權之訴訟代理人,甲於第一審訴訟審理中死亡,第一審法院判決甲 敗訴。嗣丁提出債權轉讓證明書,證明甲於死亡前已將上揭債權轉讓予 丁,丁乃以參加人之身分,於上訴期間提起第二審上訴,惟未繳裁判費, 請問丁以參加人之身分提起之上訴是否合法?法院應命何人繳交裁判 費?嗣甲之繼承人 A 、 B 、 C 、 D 聲明承受訴訟,並表明不願提起上訴, 此時第二審法院應為如何之處理?( 25 分)
三、原告甲、乙以丙為被告,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起訴,在第一審審理期間, 原告甲委任 A 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並於委任狀上指定 A 律師為送達代收 人,而原告乙則未委任任何訴訟代理人,惟向法院陳明其指定 B 為送達 代收人。第一審判決原告敗訴,甲另委任 C 律師提起第二審上訴,乙則 自行提起第二審上訴,然未再指定任何送達代收人,嗣臺灣高等法院臺 中分院將第一次期日通知書分別向 A 律師及 B 為送達,而將第二次期日 通知書逕對甲、乙分別為送達,試問各該送達在法律上之效力各如何? ( 25 分)
座號:
四、甲銀行為乙之債權人,同意乙將其土地及房屋信託予丙,丙基於維護甲 銀行之權益管理信託財產,並依信託契約辦理處分信託財產之相關事 宜,俾取得資金以償付乙對甲銀行所負之債務,乙並同意將依約所享有 之信託利益,設定權利質權予甲銀行,以擔保甲銀行之債權。然乙竟將 其所有上述土地及房屋偷偷與丁銀行無償設定新臺幣(下同) 1 億元之 最高限額抵押權。而丁銀行亦將該土地及房屋聲請強制執行,並已拍 賣,取得執行款 8000 萬元。甲銀行以乙及丁銀行之行為侵害其債權為 由,依民法第 244 條第 1 項、第 242 條等規定,起訴請求 乙與丁銀行 間所為系爭抵押權設定行為及登記行為,應予撤銷; 丁銀行應將系爭 抵押權設定登記予以塗銷; 丁銀行因拍賣抵押物強制執行事件所領取 之 8000 萬元應交付與丙。試問:
本件訴訟標的之價額如何核定?( 20 分)
若第一審判決乙、丁銀行敗訴,丁銀行提起上訴,第二審裁判費應如 何徵收?( 5 分)
代號:
40130-40830
頁次:
3 - 1
108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 人員、民航人員、稅務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試題
考 試 別:稅務人員考試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 組:各科別
科
目:稅務法規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可以使用電子計算器。
分)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一、高先生在民國 108 年 6 月成立信託契約,將其位於新北市之商業用土地 (公告現值為 800 萬元)做為信託財產,委託王會計師(受託人)管理 10 年。除每年土地之孳息的受益人為高女士(高先生之女)之外,並約 定於民國 118 年 6 月(信託契約 10 年期滿時) ,以高女士為該土地之歸 屬權利人。請問依現行稅法之規定:
那一個年度應報繳贈與稅?且該贈與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何人?( 10 分)
那一個年度應依法報繳土地增值稅?且該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 為何人?( 10 分)
信託關係存續中,地價稅之納稅義務人為何人?( 5 分)
二、我國之稅捐稽徵機關得採取那些稅捐保全之措施?試依稅捐稽徵法之 規定,說明之。 ( 25 分)
分) 代號:
3401
本測驗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共 25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或申論試卷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1 張大明有房屋一處,面積 600 平方公尺,其中之 80 平方公尺供營業使用,其餘面積供自用住宅 使用。若房屋現值為新臺幣(下同) 570 萬元,依房屋稅條例,張大明之房屋稅為何?(設營業 用稅率為 3% )
2 下列有關出售自用住宅用地之土地增值稅,「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之規定何者錯誤? 5
68,400 元
77,850 元
82,080 元
171,000 元
土地所有權人適用「一生一屋」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需於出售前 年內,未曾供營業使用或 出租
「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之土地增值稅稅率皆為 10%
土地所有權人適用「一生一次」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面積限制為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3 公畝 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 7 公畝部分
「一生一次」與「一生一屋」皆要求持有土地 6 年以上
3 有關房屋稅稅率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供自住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
供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
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 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供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
座號:
承攬契據:千分之一
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新臺幣 4 元
4 李小姐於 108 年 8 月 1 日將出租給大大公司的房屋收回做自用住宅使用,於 108 年 9 月 30 日向 主管稽徵機關申辦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則該地之地價稅優惠稅率自何時開始適用?
108 年 1 月 1 日
108 年 8 月 1 日
108 年 10 月 1 日
109 年 1 月 1 日
5 林先生於今年贈送姪子一筆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其相關的課稅規定為何?
須課徵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得申請不課
須課徵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
無須課徵贈與稅,但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無須課徵贈與稅,土地增值稅得申請不課
6 假設土地及房屋之交易契約,僅訂明總價為 255 萬元,未分別列示土地及房屋之售價,若該筆土 地公告現值為 120 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 80 萬元,則房屋的銷售額為多少?
97 萬元
100 萬元
102 萬元
105 萬元
7 下列那些情形的核課期間為 5 年?①於 6 月 3 日申報之所得稅 ②加值型營業人於 4 月 1 日申報 之營業稅 ③地價稅 ④小規模營業人之營業稅 ⑤印花稅
①②⑤
②③④
③④⑤
②③⑤
8 納稅義務人自行適用法令錯誤或計算錯誤而溢繳之稅款,得自繳納之日起幾年內提出具體證明, 申請退還?
7 年
5 年
2 年
無限期
9 財政部依稅捐稽徵法或稅法所發布之解釋函令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對於已核課確定之案件適用之
新解釋函令變更已發布解釋函令之法令見解,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自發布日起發生效力
新解釋函令變更已發布解釋函令之法令見解,如不利於納稅義務人者,於發布日前未確定案件適 用該變更後之解釋函令
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變更時,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不適用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 10 下列何項契稅稅率非為 6% ?
買賣契稅
贈與契稅
占有契稅
交換契稅
11 下列印花稅之稅率何者錯誤?
銀錢收據:千分之四
讓售不動產契據:千分之一
12 有關貨物稅之納稅義務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產製貨物者,為產製廠商
委託代製貨物者,為受託之產製廠商。不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以委託廠商為納稅義務人 進口貨物者,為收貨人、提貨單或貨物持有人
法院及其他機關(構)拍賣或變賣尚未完稅之應稅貨物者,為拍定人、買受人或承受人
13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0 條規定之營業稅稅率,除本法另有規定外,稅率為何?
5%
7%
10%
5% 至 10% ,其徵收率,由行政院定之
14 下列那一種營業人得申請以每 1 個月為一期,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銷售額、應納或溢付營業稅額?
銷售貨物至農業科技園區
銷售免稅貨物
小規模營業人
銷售貨物至軟體科技園區
15 營業人有下列那些情形,主管稽徵機關得依照查得之資料,核定其銷售額及應納稅額?①逾規定 申報限期,尚未申報銷售額 ②短報、漏報銷售額 ③未使用統一發票 ④未辦妥稅籍登記,即 行開始營業
①②③④
①②④
②③④
②④
16 下列那些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①純金之金飾 ②非加值型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 持有之固定資產 ③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④電視臺之廣告播映 ①② ①②③ ②④ ①③④
17 下列何種情形,不屬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 條之銷售貨物或勞務 (或視為銷售貨物) ? 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
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18 依現行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下列何者不得列為營利事業之費用或損失?①未受有保險賠償之 不可抗力災害損失 ②資本之利息 ③營業上設備之修理支出所增加之效能 2 年內耗竭者 ④分期付款購買設備所支付之利息
①③
②④
①④
②③
19 甲公司於民國 106 年 7 月 1 日成立,民國 107 年全年營利事業所得稅課稅所得為 40 萬元,請問 甲公司民國 107 年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為何?
72,000 元
68,000 元
80,000 元
100,000 元
20 乙於民國 107 年 7 月 1 日繼承父親民國 100 年 1 月 5 日取得之土地一塊,於民國 108 年 1 月 5 日 出售,售價為 5,000 萬元,父親當年取得成本為 4,000 萬元。假設其他條件(含出售之必要費用) 略而不計,乙出售土地應繳土地交易所得稅為何?
0
元
450 萬元
350 萬元
200 萬元
21 設王小姐 108 年度所得資料如下:薪資收入 120 萬元,公債利息所得 10 萬元,百貨公司週年慶 抽中禮券 5 萬元,出售 105 年購入之房地其交易所得為 150 萬元,其申報綜合所得稅之所得總額 為多少?
285 萬元
275 萬元
125 萬元
105 萬元
22 和平公司總公司設於臺北,另在日本東京及上海各設有一分公司,設 108 年度臺北總公司之課稅 所得額為 2,000 萬元,日本分公司之所得額為 1,000 萬元,已納日本所得稅 150 萬元,上海分公 司虧損 500 萬元,則和平公司 108 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為若干?
450 萬元
350
萬元
600 萬元
400 萬元
23 有關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基本生活費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①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 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 ②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每 2 年 定期檢討 ③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指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百分之六十 ④當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超過所得稅法規定得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之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 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之金額部分,即可自納稅者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①②
③④
①④
②③
24 丙公司民國 106 年財務報表稅後淨利為 1,000,000 元,民國 106 年盈餘在 107 年未分配,但有提撥法 定公積,請問丙公司民國 108 年 5 月申報 106 年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額為何(假設無其他狀況)?
100,000 元
90,000 元
50,000 元
45,000 元
25 下列何項反避稅條款在我國尚未正式實施?
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1 不合營業常規所得之調整
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2 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
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4 外國法律設立實際管理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之課稅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