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11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司法官類科歷屆試題,含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等 4 科。
共 4 份考卷|資料來源:依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OGDL)第 1 版利用,資料集:考選部歷屆試題(data.gov.tw dataset 170565),1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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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科:各類科
科
目:綜合法學 (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75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關於我國憲政體制下之民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以代議民主為主,直接民主為輔
總統、副總統及立法委員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
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係直接民主制度之體現
人民對重大政策以投票方式直接決定,與代議民主相輔相成
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外國人之暫時收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對外國人之暫時收容處分,須由法院事前為之
憲法第 8 條所稱法定程序,及於暫時收容之非刑事程序
外國人之人身自由亦受憲法之保障
主管機關依法於合理作業期間內暫時收容外國人,非憲法所不許
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軍事審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依憲法規定,軍事審判機關對軍人犯罪有專屬審判權
軍事審判機關所行使者,雖屬國家刑罰權,但不具司法權之性質
本於憲法之意旨,應就軍事審判制度依平時與戰時分別規範
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法律規定涉及憲法第 10 條遷徙自由之限制?
汽車駕駛人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者,得吊銷其駕駛執照
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得處罰鍰或申誡
被繼承人在臺灣地區之遺產,由出生於大陸地區人民依法繼承者,其所得財產總額,每人不得逾新 臺幣 200 萬元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應申請許可
5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憲法保障之言論及出版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性言論之表現與性資訊之流通,不問是否出於營利之目的,均受憲法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 為維持性道德感情與社會風化,釋憲者就立法者關於社會多數共通價值所為之判斷,原則上應予尊重 刑法第 235 條所稱猥褻之資訊、物品,因「猥褻」屬不確定法律概念,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憲法對言論及出版自由之保障尚非絕對,法律非不得依其性質而為必要之限制
6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秘密通訊自由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秘密通訊自由乃憲法保障隱私權之具體態樣之一
其法律限制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
警察機關偵查犯罪而需要監察人民秘密通訊時,原則上應聲請法院核發通訊監察書
通訊監察未限制人身自由,尚非刑事訴訟上之強制處分
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結社自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結社自由與人民發展其個人人格相關
各種團體雖然性質有所不同,但其結社自由受法律保障之程度,不得有所差異 結社自由之保障包含團體之存續、內部組織與事務之自主決定及對外活動之自由 單純僅因人民團體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即於申請時不予許可,並不合憲
代號:
2301
頁次:
8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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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有關特別公課,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特別公課與稅捐之性質不同
特別公課之徵收係基於特定政策目的需要,無須適用法律保留原則
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性質為特別公課
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兼具特別公課與使用規費之性質
9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隱私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為保障個人日常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隱私權為絕對不可限制之基本權利
隱私權為憲法第 22 條之人民其他自由權利
資訊隱私權保障人民自主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
資訊隱私權保障人民對其個人資料之使用有知悉與控制權
10 臺北市政府若依法律規定公告「臺北市政府員工性騷擾防治辦法」,此一辦法係在保障下列何種憲法 上權利?
地方自治權
人格權
財產權
11 關於總統行使憲法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總統認為有必要時,得咨請立法院召開臨時會
於監察院副院長任期屆滿前,總統負有適時提名繼任人選咨請立法院同意之義務
總統非經罷免或解職,概不受刑事上之訴究
總統行使職權有違法情事者,得受立法院之彈劾
12 依司法院大法官有關言論自由之解釋意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商業言論之事前審查當然違憲
猥褻性言論不在言論自由的保障範圍內
法律規定,具醫療性之藥物,於刊播廣告前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尚屬合憲
言論自由之保護範疇及限制準則,不因言論之性質而有不同
13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立法委員之選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立法委員總額為 113 人
立法委員的選舉為「單一選區兩票制」
政黨得票比率在 5% 以上者,方得分配不分區代表的席次
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之人數,約占立法委員總額之一半
14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關於立法院職權之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職權,享有案件調閱權,經院會決議得向檢察機關調閱偵查中案件相關卷證 行政院停止執行預算,若涉及國家重要事項,立法院得要求行政院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立法院應適時行使監察委員提名名單之人事同意權,不得以消極不行使之方式,危害監察院之正常 運行
立法院於休會期間提出不信任案者,應即召開臨時會審議之
15 監察委員提出糾正案之目的為何?
懲戒失職公務員
追究首長法律責任
促請行政部門改善工作
16 下列何者屬於立法院得行使彈劾權之對象?
內政部部長
大法官
總統
17 有關司法獨立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司法院之年度司法概算,由司法院直接提送立法院審議
大法官皆受終身職待遇之保障
法官非依法律不得減俸
司法院概不得就審理事項發布規則
考試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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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
18 各級法院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如何處理?
自行審查,於認定法律為違憲後,於個案中拒絕適用之
自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解釋
自行審查,於認定法律為違憲後,宣告法律違憲並失效
須呈請所屬法院院長核可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司法院解釋
19 關於憲法上土地政策,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土地增值稅已經憲法明定,法律得授權地方政府擬訂基本稅率
開徵地價稅之稅目屬地方自治權
公用徵收是專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事項
土地增值稅屬於國稅或地方稅,由行政院決定
20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地方議會議員之言論免責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地方議會議員言論免責權,憲法無保障之明文規定
地方議會議員不同於國會議員,其言論不受免責權保障
為使地方議會議員順利執行職務,其於議會會議時之一切言論,均受免責權之保障 在民主時代,地方議會議員言論免責權保障不合時宜,應予以廢除
21 法官於審判案件時,對於下列何者可予以引用,但仍得依據法律,表示適當之不同見解?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中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之規定
緊急命令
行政函釋
司法院大法官之憲法解釋
22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公法上信賴保護原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人民明知無自耕能力,仍提供不正確資料,申請發放自耕能力證明書,不生信賴保護之問題
法律有溯及適用之特別規定,且溯及適用之結果有利於人民者,無違信賴保護原則
行政法規發布施行後,訂定或發布法規之機關依法定程序予以修改,無須兼顧規範對象信賴利益之 保護
行政法規之修正,得以訂定過渡條款之方式,保護當事人之信賴
23 下列何者為獨立機關?
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 中央廉政委員會
24 有關管轄權變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行政程序法所規定之權限委任,亦包含下級機關將權限委由上級機關行使之情形
內政部將某項職掌委由直轄市行使,性質上為權限委託
就受託行使公權力而言,對外須以受託之私人團體或個人名義行文
就受託行使公權力而言,行政機關僅得以行政處分之方式將權限授予私人
25 鄉公所因減編鄉民代表會預算,遭鄉民代表會大幅刪減總預算,鄉公所提請覆議遭維持原決議,報請 縣政府協商未達共識,縣政府逕為決定增列鄉民代表會預算。如該筆預算已執行完畢,而鄉公所對該 增列決定仍不服時,依司法實務見解,得為如何之法律救濟?
就該決定提起確認行政處分違法訴訟
逕向司法院聲請解釋
提起一般給付訴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 就該決定向內政部提起訴願
依地方制度法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針對下列何種爭議,得逕向司法院聲請解釋?
直轄市議會就直轄市政府對直轄市議會之議決案未提起覆議而延不執行之爭議
直轄市議會議員現有總額五分之一對於議會通過之決議案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
行政院就直轄市議會所制定之自治條例予以函告無效,直轄市議會認為有違背憲法之疑義
直轄市政府就直轄市與縣(市)間之事權發生爭議,尚未請行政院解決者
27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有關公務員免職構成要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得由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定之
應由法律定之,方符合憲法意旨
得由服務機關以職權命令定之
得由各機關以獎懲基準定之
8 - 4
28 有關對公務人員甲作成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處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免職處分作成前應通知甲陳述意見,使其對免職事由有答辯機會,免職處分應對甲為合法送達
經檢察官起訴之案件,因檢察官起訴書所載犯罪事實,均屬「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之事實」,服務 機關一律無須通知當事人陳述意見
免職處分作成前無須通知甲陳述意見,於免職處分中載明免職事由及法令依據即為已足
免職處分作成前應通知甲陳述意見,但若免職處分送達時由甲親收,免職處分不因未給予甲陳述意 見而違法
29 下列何者不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
行政訴訟法施行法
高雄市山地原住民區改制辦法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利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審議作業程序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30 關於行政命令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規命令由訂定機關發布,並經立法院審查確認合法性後,始發生效力
行政規則自有效下達下級機關或屬官時起,發生效力
法規命令無法律之授權而剝奪或限制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非當然無效
廢止解釋性規定之行政規則,只須經原機關為之,無須刊登政府公報
31 某電視台於被處分停播期間,擅自播送節目,遭主管機關吊銷電視執照。此吊銷屬於下列何種行為之 性質?
行政處分之撤銷
行政處分之廢止
行政處分之轉換
行政處分之確認無效
32 甲經 A 市政府社會局審核為低收入戶,並以低收入戶身分向該府都市發展局申請限低收入戶承租之 社會住宅。都市發展局雖對於核列甲低收入戶處分之合法性有所懷疑,惟仍不得否認甲之低收入戶 身分。此乃因行政處分具有何種效力之故?
既判力
形式存續力
33 下列何者為直接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行政行為?
行政規則
陳情之答覆
34 書面行政處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無效?
送達不合法
未踐行意見陳述程序
依行政法院裁判見解,下列何者非屬行政契約?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與旅客間之運送契約
交通部觀光局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與聘用人員之聘用契約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與廠商間之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契約
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委託民間汽車修理業者辦理汽車定期檢驗合約
36 軍費生甲與軍事學校乙締結有關公費待遇津貼發給與賠償之行政契約,約定甲若不適服現役願一次 繳納賠償金額,並自願接受強制執行。甲經乙通知應限期繳納新臺幣 10 萬元賠償金,甲屆期未繳納, 乙如何強制執行?
移送該管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強制執行
向該管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聲請強制執行
向該管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向該管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取得勝訴判決後聲請強制執行
37 依司法實務見解,下列何者為行政罰法所定之裁罰性不利處分?
衛生主管機關命廠商甲將抽驗不合格之食品下架回收
金融主管機關撤銷未於期限內開始營業之證券商乙之證照
招標機關對冒用他人名義投標者作成不予開標之決定
招標機關通知以偽造證件投標之廠商丁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停權 3 年
構成要件效力
行政指導
理由不備
執行力
一般處分
不能得知處分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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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行政機關於原先得通行車輛之橋樑兩側設置告示牌,公告自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起限腳踏車及行人 通行。依司法實務見解,此公告之性質為何?
事實行為
法規命令
39 關於公物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公共用物除通常使用外,亦可能為特別使用
自然形成之河川地無法成為公物
行政處分
行政規則
公物之利用,皆為公法關係
公物之成立僅能透過法律行為
40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公務員在行政程序中,非基於職務上之必要,若與當事人非以書面為行政程序外 接觸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該公務員應將所有往來之書面文件附卷,並主動對外公開
該公務員應作成書面紀錄,載明接觸對象、時間、地點及內容
該公務員應將所有往來之書面文件附卷,但不對其他當事人公開
該公務員應與接觸對象作成錄音檔案,還原接觸時間、地點及內容
41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關於閱覽卷宗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行政程序中對於當事人閱覽卷宗之申請,原則上應予准許,例外方得拒絕之
閱覽卷宗之申請,僅限於由行政程序之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提出
當事人對於卷宗中所載內容及資料,縱與其自身無關,亦可檢具事證,請求更正
閱覽卷宗之申請,以主張或維護申請人法律上利益之必要者為限
42 關於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之資訊公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關於外國人之申請資格,政府資訊公開法係採平等互惠原則
人民所申請之資訊,縱使只有部分涉及國家機密,仍應全部不予提供,不得分離處理
行政機關得公開之資訊,以該機關自行作成者為限
基於個人學術研究之目的而申請提供政府資訊,須提出證據資料,行政機關始得同意提供
43 有關訴願案件合法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公法人不得作為訴願人提起訴願
人民不服課稅處分,得放棄復查程序,直接提起訴願
人民提起訴願後,即使原處分機關自行撤銷系爭行政處分,訴願管轄機關仍得繼續就本案為實體之 審理
行政機關作出沒入並銷毀某產品之行政處分,若該產品已經銷毀完畢,當事人不得就本案提起撤銷 訴願
44 下列事件之爭議,何者應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
公職候選人提起之選舉無效訴訟
依國家賠償法所提起之國家賠償訴訟
請求撤銷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作出之罰鍰處分
請求撤銷行政機關對所屬公務員作出之免職處分
45 關於行政訴訟法上之強制執行程序,何者正確?
行政法院判決確定後,其強制執行程序有停止之必要者,債務人應依行政訴訟法第 116 條以下停 止執行之規定聲請停止執行
撤銷訴訟判決確定後,如原處分經行政法院維持者,債權人得以該行政處分為執行名義,聲請地方 法院行政訴訟庭強制執行
行政訴訟法規定之強制執行程序,許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並由執行法院即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受理 行政訴訟法規定之強制執行程序,亦許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並由普通法院受理
46 建築主管機關下令強制拆除建築物,並執行完畢後,建築物所有權人認為該拆除處分違法,應提起何 種行政訴訟?
撤銷訴訟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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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甲如不服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之第一審判決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得上訴於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
前項上訴,非以原裁判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前項上訴,須經高等行政法院之許可
對於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之第二審判決,不得上訴
48 有關行政訴訟簡易訴訟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簡易訴訟之起訴,概得以言詞為之,且其第一審程序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管轄
簡易訴訟程序之裁判,原則上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高等行政法院受理簡易訴訟程序之上訴事件,認有確保裁判見解統一之必要者,應以裁定移送司法 院大法官審理之
對於適用簡易程序之裁判提起上訴或抗告,以訴訟事件所涉及之法律見解具有原則性者為限
49 下列何者,當事人提起行政訴訟前應經訴願程序?
交通裁決事件之撤銷訴訟
行政處分違法確認訴訟
針對曾經聽證程序之行政處分提起撤銷訴訟
不服課稅行政處分所提起之撤銷訴訟
50 甲向政府機關請求公開有關對外貿易談判之資訊,遭拒絕,請問甲應如何尋求救濟?
甲得提起訴願,若未獲救濟,得提起課予義務之訴
甲得不經訴願逕行提起確認不公開之決定係屬違法之訴訟
甲得提起確認有政府資訊公開請求權之訴
甲得提起訴願,若未獲救濟,得提起撤銷之訴
51 機關所屬公務員辦理有隸屬關係之上級機關委任事件,而生人民請求國家賠償之爭議時,下列何者 為賠償義務機關?
委任機關
受委任機關
委任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
52 人民出於自己錯誤而多繳稅款時,國家成立下列何種責任?
國家賠償責任
公法上無因管理責任
53 有關我國國家賠償制度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國家賠償之爭議係屬於私法爭議
公務員不法行為所致之國家賠償責任,我國係採無過失責任
公共設施瑕疵所致之國家賠償責任,我國係採無過失責任
人民為公益而遭受特別犧牲者,國家應負賠償責任
54 有關國家賠償請求權實現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被害人欲依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請求國家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請求
國家賠償訴訟之審判權原則上歸屬於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被害人得於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時,合併請求與該事件有關之國家賠償
賠償義務機關與被害人就賠償金額展開協議,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 60 日協議不成立時,被害人得 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55 下列何者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時,僅於因此犯職務上之罪,並經判決有罪確定 時,始有國家賠償法之適用?
立法委員
監察委員
56 有關條約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依條約法公約,條約必須以書面作成
條約可採用不同名稱,條約之效力不受名稱之影響
有效的條約對締約國具拘束力,締約國應善意履行之
條約之前言僅具宣示意義,與條約之適用與解釋無關
檢察官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
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責任
損失補償責任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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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甲國與乙國以克拉河中線為界,簽訂劃界條約。 50 年後克拉河河道因曲流現象導致甲國領土面積變 小,乙國領土面積擴大。甲國以原劃界條件發生重大改變為由主張終止前述劃界條約。甲國主張是否 有理由?
有理由,因為條約發生不可預期之情事變更
有理由,基於對領土主權受侵害之自衛權行使
無理由,因為領土劃界條約不得主張情事變更
無理由,因為條約之終止須經締約雙方同意
有關國家主權管轄權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國家對境內事務所行使排他的管轄權能,不得透過條約加以限制
國家不得以武力或非武力的任何方式干預他國內政
除經合意,一國不得對於他國主權行使管轄權
國家對其領土的使用不得損害他國人民或財產權利
年「聯合國雇員執行職務損害賠償請求權諮詢意見」所揭示的法理?
59 下列何者並非國際法院 1949 在聯合國憲章未明確規定下,聯合國並不擁有為執行職務所需之默示權能
聯合國得為其雇員在執行職務期間所受損害,向加害國索償
聯合國雇員之國籍國得為其國民在執行聯合國職務期間所受損害,向加害國索償
聯合國為其雇員在執行職務期間所受損害提出索償,其索償對象得為非會員國
60 有關國家不法行為所產生的國際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對於不法行為的補償,得以回復原狀、賠償或其他方式為之
除非實際上不可能,回復原狀應重建不法行為未實施以前的狀態
金錢賠償的範圍包括財務上可估算與國格受辱等非財務上的損害
在必要情形下,必須承諾或保證不再重複該行為
61 關於我國加入國際組織之名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以「理事會貴賓」加入國際民航組織
以「個別關稅領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以「捕魚實體」加入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 WCPFC )
以「中國臺北」加入亞洲開發銀行
62 關於國籍之賦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各主權國家得自行決定歸化取得國籍之條件 一國無權質疑境內外國人取得其國籍之合法性
一國有義務賦予境內無國籍人以國籍
各主權國家得自行決定是否承認雙重國籍
63 關於聯合國憲章第 1 條第 3 項、第 55 條及第 56 條等所謂一般性人權條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該等條款因欠缺內涵之解釋而無法產生法拘束力
國際法院認定該等條款屬宣言性質而無法拘束力
該等條款藉由國際人權條約發展出實施之規定
聯合國大會決議該等條款僅具組織內部規範效力
主權國家之領土完整及政治獨立應受尊重,惟國際法亦同時保障人民自決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人民自決權僅限於保障非自治領土之去殖民化
國際法於 20 世紀發展出非自治領土人民之獨立權
國際法院在諮詢意見中曾認為人民片面宣布獨立並不當然違反國際法
第三國不應協助他國境內之獨立或分離運動
65 有關國際法院之特別分庭制度,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國際法院特別分庭裁判尚非終局,得上訴大法庭
國際法院規約對特別分庭組成法官人數設有最少 3 名之限制
就個案設立之特別分庭,法官得由當事國合意選任之
國際法院設有簡易程序分庭以加速程序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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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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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關於涉外民事事件準據法之適用,下列何者應考慮反致?
涉外侵權行為
涉外非給付型不當得利
涉外無因管理
涉外買賣契約之行為能力
67 我國人甲與 A 國人乙為夫妻,乙為請求甲負擔扶養義務而在我國法院提起訴訟,甲主張夫妻間之扶 養義務應依婚姻效力之準據法,乙則主張應依扶養之準據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本案涉及定性問題中有關準據法適用的定性 關於定性,實務見解多採最重要牽連關係說
關於定性,實務見解多採本案準據法說
關於定性,實務見解多採法庭地法說
68 下列何種情形,我國法院得依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8 條之規定,排除外國法之適用?
以甲國法為準據法時,免除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以乙國法為準據法時,得請求 3 倍懲罰性損害賠償
以丙國法為準據法時,以月息 2% 計算利息
以丁國法為準據法時,禁止離婚
69 20 歲之 A 國人甲到我國學習語言, A 國法規定滿 21 歲才有完全行為能力。關於行為能力,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甲在我國就其於日本所有之不動產與中華民國國民乙訂立買賣契約,該契約有效
甲在我國與中華民國國民訂立電視機買賣契約,甲之行為能力有欠缺
甲在我國與乙結婚,其結婚之行為能力依 A 國法
甲在我國將自己擁有之項鍊贈與給中華民國國籍之女友丙,該贈與無效
70 A 國人甲於 B 國與我國人乙訂立契約,贈與一輛汽車予乙,書明以 A 國法為準據法,設 A 國法規定動 產贈與須以書面為之, B 國法規定動產贈與應經公證,關於該汽車贈與契約之方式,應依何國法律? 僅得依 A 國法 僅得依 B 國法
得依 A 國法或 B 國法
得依 A 國法、 B 國法或我國法
71 A 國人甲向我國人乙購買一批位於 A 國之電腦零件,價金新臺幣 200 萬元,約定準據法為 B 國法, 乙將對甲之價金債權贈與給 C 國人丙,並將債權讓與給丙,關於債權讓與對於債務人之效力,應依 何國法律?
A 國法
B 國法
C 國法
我國法
72 19 歲之 A 國人甲與 21 歲之 B 國人乙於我國工作而相識,進而於我國結婚。 A 國規定年滿 18 歲為成 年並得結婚, B 國規定年滿 20 歲為成年並得結婚;二國均規定違反結婚年齡之限制者,婚姻無效。 婚後二人繼續於我國工作,然而各自有住所於 A 國與我國。嗣後,甲、乙二人關於其婚姻是否成立 生效,於我國法院涉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乙於我國結婚,關於其婚姻之成立應依我國法
我國與其婚姻關係最切,關於其婚姻之成立應依我國法
關於甲、乙之結婚年齡,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
甲未符合 B 國關於結婚年齡之規定,甲、乙之婚姻無效
73 A 國人甲在 A 國有住所,與其配偶乙長期居住在我國。如甲在我國因車禍受傷而長期昏迷,我國法
院依聲請對甲為監護宣告,並選任乙為監護人。關於監護之準據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為 A 國人,應依 A 國法 乙擔任甲之監護人,乙為 A 國人,應依 A 國法 甲在我國受監護宣告,應依我國法 甲之住所在 A 國,應依 A 國法
74 德國人甲授權我國人乙,以不超過新臺幣(下同) 100 萬元之價格,代理甲在高雄向在我國經商的日 本人丙購買名畫;但乙卻以 120 萬元之價格購買。甲以乙逾越代理權限為由拒絕支付,丙遂向我國 法院起訴請求乙負責。關於代理,因當事人未明示合意應適用之法律,我國法院應如何適用法律? 德國法 我國法 日本法 德國法或日本法
75 A 國人甲男與 B 國人乙女結婚,婚後定居於我國,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女與 C 國人丙男生下一子丁。 關於丁是否為甲、乙之婚生子女,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得依丁出生時甲的本國法,認定丁為婚生子女
得依丁出生時乙的本國法,認定丁為婚生子女
得依丁出生時丙的本國法,認定丁為婚生子女
得依丁出生時丁的本國法,認定丁為婚生子女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綜合法學 (民法、民事訴訟法)
考試時間:
1 小時 40 分
※注意:
座號: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8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甲受死亡宣告後,其在臺北市之 A 、 B 兩棟房屋,由配偶乙及子丙繼承。經依法為遺產分割, A 屋歸 乙所有,現仍登記在乙之名下, B 屋歸丙所有,丙將 B 房屋出賣予丁,得有價金新臺幣(下同) 300 萬元,並花用其中之 200 萬元,剩餘 100 萬元,乙、丙、丁均屬善意。嗣後甲生存歸來,甲之死亡宣 告經法院撤銷。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應返還 A 屋予甲,丁得取得 B 屋之所有權,丙應償還甲 300 萬元
乙應返還 A 屋予甲,丁得取得 B 屋之所有權,丙應償還甲 100 萬元
乙不須返還 A 屋予甲,丁亦不得取得 B 屋之所有權,丙仍應償還甲 300 萬元
乙不須返還 A 屋予甲,丁亦不得取得 B 屋之所有權,丙仍應償還甲 100 萬元
2 甲未經乙之授權,於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以乙之代理人名義與丙訂立買賣契約;甲於同年 9 月 15 日因受監護宣告而成為無行為能力人,乙於同年 9 月 20 日承認甲之無權代理行為。甲與丙所訂立 買賣契約之效力為何?
無效
效力未定
有效,效力及於甲 有效,效力及於乙
有效
無效
得撤銷
4 下列關於消滅時效之敘述,何者錯誤?
商人甲出售商品予乙之價金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 2 年
丙承攬丁工程之新臺幣 200 萬元之報酬請求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 2 年
消費借貸之當事人戊與己,得以法律行為延長消滅時效之期間
庚與辛間之借款返還請求權已罹於時效消滅,其效力及於利息請求權
5 依民法規定,下列關於財團法人之敘述,何者錯誤?
財團法人於登記前,應經主管機關許可
以遺囑捐助者,仍應訂立捐助章程,並訂明法人目的及所捐助財產
對於董事代表權所加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財團法人對董事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之損害,與該董事負連帶賠償責任
6 下列關於輔助宣告之敘述,何者正確?
受輔助宣告之人雖有行為能力,但特定重要之行為,應經輔助人同意
受輔助宣告之人辦理遺產繼承登記時,應經輔助人同意
輔助人為受輔助宣告人之法定代理人
對於因精神障礙而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者,得為輔助宣告
7 下列關於狹義無權代理之敘述,何者正確?
相對人得主張本人應負授權人責任
無代理權人所為之法律行為,相對人無論善意或惡意,在本人承認前,均得行使撤回權
撤回係相對人阻止無權代理行為發生效力之意思表示
無代理權人所為之代理行為無效
代號:
3301
頁次:
12 - 1
12 - 2
甲為雜貨店老闆,僱用乙為員工處理店內一切事務,並同時授與代理權給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8 若乙辭職,乙之代理權仍繼續存在,不受其基本法律關係消滅之影響
甲在乙任職期間,得撤回乙之代理權,代理權之撤回為有相對人之單獨行為
甲死亡後,代理權原則上不消滅
代理權之授與,不得附條件
依民法規定,判決為民法之法源,可作為各級法院裁判之依據
事實上之習俗,為民法之法源
依民法規定,行政規則得為民法之法源
物權得依習慣法創設
本人向代理人為代理權之授與者,稱為內部授權
間接代理為代理之一種類型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受監護宣告者於意識回復時,撤銷監護宣告前,所為代理權之授與行為,有效
11 甲竊取乙市價新臺幣 (下同) 8,000 元之手機,並以高價 12,000 元出賣於丙。若乙欲向甲請求該 12,000 元,應以下列何種法律關係主張?
不法管理
不當得利
侵權行為
委任契約
12 甲受 A 辱罵而懷恨在心,當日深夜毒死 A 之愛貓。乙誘拐 A 之 15 歲女兒,在外同居。丙散播謠言 毀損 A 之友人 B 之名譽, B 因而心情鬱悶在外喝酒。於返家途中,不慎落水死亡。丁與 A 暗戀多年 之戊結婚, A 大受打擊而精神崩潰。上述情形, A 得對何人請求非財產之損害賠償?
甲
乙
丙
丁
13 甲於超市竊取乙錢包,將錢包內之新臺幣(下同) 5000 元現鈔取走。丙打傷丁,丁住院期間由母親 戊看護,而丁並未實際支付看護費給戊。己不慎挖斷電力公司電纜導致庚營業損失 10 萬元。上述侵 害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下列何者不得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請求?
乙之錢包被甲竊走
庚之營業損失 10 萬元
乙錢包內之 5000 元被甲取走
丁主張其受傷住院期間,母親戊之看護費
14 甲搭乘計程車時,因計程車司機乙違規紅燈右轉而與逆向行駛之丙騎乘機車對撞,搭乘丙機車後座 之丁摔落路旁受傷,甲則因計程車與丙之機車對撞時,因緊急剎車而臉部撞到前座頭部靠墊而受傷。 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乙與丙雙方對於損害之發生或擴大,均與有過失,故法院對乙計程車與丙機車因碰撞而生之損害, 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丁就其受傷得向乙請求損害賠償,但丙為丁之使用人,故就丁之損害,乙得主張適用與有過失之規定 乙非甲之受僱人,故丁就其受傷之損害,不得向甲主張僱用人之損害賠償責任
甲就其受傷得向丙請求損害賠償,但乙為甲之使用人,故就甲之損害,丙得主張適用與有過失之規定
15 17 歲之甲經父母丙丁同意,受僱於戊,於其開設之火鍋店內,擔任服務人員。某日,甲一時疏忽, 將火鍋湯潑灑於客人庚,致其受傷送醫。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對庚負侵權行為責任
戊對庚負債務不履行之責
戊與甲對庚負連帶賠償責任
丙丁與戊對庚各負三分之一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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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訂立一年房屋租賃,依民法規定應以書面為之,不應僅是口頭約定,租賃契約無效
甲早在 11 月 13 日通知乙修繕,並於 11 月 21 日再度通知乙應於 11 月底前修繕,乙仍不為修繕, 故甲之租金給付義務即為免除
乙經甲一再通知修繕,仍不為修繕,致甲無法完全使用租賃物時,乙負修繕義務不履行之責任
12 月 1 日安裝之熱水與衛浴設備,係乙在 11 月底未履行修繕後,甲有權請人修繕,其全部費用 得由租金中扣除
甲將房子 1 棟出租予乙,月租新臺幣 3 萬元,租期 3 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兩人得不親自書寫租賃契約之內容,而以書局所出售之租賃契約書,作為訂約之用
若甲親自書寫租賃契約之內容,作為訂約之用,兩人並於契約書簽名時,該租賃契約之有效期間為 3 年
若乙親自書寫租賃契約之內容,作為訂約之用,兩人並於契約書蓋章代替簽名時,該租賃契約之有 效期間為 3 年
甲乙以書局所出售之租賃契約書,作為訂約之用,兩人於契約書並未親自簽名或蓋章,僅以按指印 代替之,該租賃契約之有效期間為 3 年
甲為出賣人,乙為買受人,經過多次看屋後,雙方於民國(下同) 104 年 4 月 1 日訂立 A 屋買賣契 約,價金新臺幣(下同) 1000 萬元,約定 104 年 4 月 15 日交屋,並同時協同辦理 A 屋所有權移轉 登記。乙又於 104 年 4 月 13 日將其對甲之請求交屋及辦理登記之債權讓與丙,對價 1300 萬元,乙 丙間並無特別擔保之約定。不料甲在 104 年 4 月 10 日又將該屋賣給丁,價金 1200 萬元,並於 104 年 4 月 12 日辦理移轉登記給丁。丙出示乙丙契約,向甲請求移轉所有權並交付 A 屋。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甲乙、乙丙、甲丁間皆成立不動產之房屋買賣契約
當甲不履行對丙之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義務時,丙得主張乙負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責任 乙丙間之債權讓與契約有效
因乙丙當初未通知甲,所以丙不得向甲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關於租賃關係之終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有修繕之必要時,經承租人定期催告後,出租人拒不修繕時,承
租人得終止租約
定期租賃期限屆滿前,如承租人死亡時,承租人之繼承人得終止租約
訂有期限之租約,雙方均不得約定終止
不動產之出租人依法對承租人取得法定留置權時,承租人趁出租人不知而取去留置物時,出租人得 終止租約
甲、乙訂立承攬契約,約定由畫家乙為甲繪製一幅肖像畫。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乙就報酬給付期限無特別約定時,應於乙完成該肖像畫後,始得請求約定之報酬
若乙於肖像畫完成前過世,該承攬契約即為終止
甲得隨時終止該承攬契約,惟須賠償乙因終止契約所生之損害
21 下列何者原則上非屬民法所定委任關係之法定消滅事由?
受刑之宣告 死亡 破產
受監護宣告
甲如不能繼續使用大樓,得向乙請求減少租金
甲對工人丙之行為所引發之火災,應對乙負損害賠償責任
因由工人丙之行為所引發之火災,甲對乙無庸負任何責任
甲如不能繼續使用大樓,得向乙主張終止租約
依民法第 425 條第 1 項規定,丙因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成為出租人 B 銀行將查封情事通知甲後,得向甲主張查封 A 果園後之租金
從 2018 年起, B 銀行得向甲主張 A 果園之天然孳息收取權,甲不得拒絕,直到乙付清借款為止 甲於查封前,由 A 果園所收取之天然孳息,不在抵押權之效力範圍內
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為借名人甲與出名人乙間之債權契約
甲乙得隨時終止借名登記契約
若甲係為躲避債權人強制執行,而與乙通謀虛偽訂立
A
地借名登記契約者,該借名登記契約無效
甲乙間成立附負擔之贈與契約
甲交付 A 車與乙探視甲之父母及購物打掃之義務有類似對價關係,所以甲得主張同時履行抗辯 乙無先履行之義務,而應由甲先履行其贈與之承諾
若甲交付該 A 車,甲在乙所負擔之限度內,負與出賣人同一擔保責任。於 A 車有重大瑕疵時,乙 得解除契約,拒絕履行其負擔
26 下列關於善意取得之敘述,何者錯誤?
受讓後,知悉讓與人無處分權時,仍得主張善意取得
拾得遺失物,不得主張善意取得
占有改定於受讓人受現實交付時,如為善意,得主張善意取得
民法第 949 條規定盜贓物之回復請求權,不以占有人已為善意取得,始得請求
共有物之管理,共有人未以契約約定時,應以共有人逾三分之二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 意行之
共有物之簡易修繕、保存行為及改良行為,均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
共有人間關於不動產共有物管理之約定,非經登記,不得對抗應有部分之受讓人
共有人依民法規定之方法決定共有物之管理後,對共有人即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28 甲為擔保對乙之新臺幣(下同) 600 萬元債務,將自有 200 坪 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嗣後,乙 將上述 600 萬元債權中之 200 萬元讓與丙,並即通知甲。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依抵押權之不可分性,丙取得 A 地 200 萬元之抵押權,依抵押權之從屬性,得對 A 地全部行使抵 押權
依抵押權之從屬性,丙取得 A 地 200 萬元之抵押權,依抵押權之不可分性,得對 A 地全部行使抵 押權
依抵押權之不可分性,丙取得 A 地 200 萬元之抵押權,亦得對 A 地全部行使抵押權
依抵押權之從屬性,丙取得 A 地 200 萬元之抵押權,亦得對 A 地全部行使抵押權
29 抵押權人於聲請拍賣抵押物之情形,得於必要時,聲請併付拍賣抵押物以外之標的。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土地所有人甲先為乙設定有效期限 90 年之普通地上權,乙並於該筆土地上建有別墅一棟。其後, 甲又提供該筆土地為丙設定普通抵押權,則丙於強制執行程序中,得聲請法院將該別墅與土地併付 拍賣
土地所有人甲於土地上建有房屋一棟以供自住,其後僅提供土地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則乙於強制 執行程序中,得聲請將該房屋併付拍賣,惟對於房屋之賣得價金,無優先受償權
土地所有人甲先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其後再以該地為丙設定有效期限 90 年之普通地上權,丙並 於該筆土地上建有別墅一棟。抵押權人乙實行抵押權時如受有影響,得請求法院除去該地上權,就 丙所有之別墅得主張併付拍賣
土地所有人甲於土地上建有房屋一棟以供自住,其後僅提供土地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為實行抵押 權,當事人約定由抵押權人承受抵押物之所有權時,為避免法律關係複雜,乙得主張連同承受土地 上房屋之所有權
30 甲將其 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擔保自己對乙新臺幣 500 萬元之債務,乙將該債權讓與丙,並通 知甲;若乙、丙雙方為債權讓與時,疏未提及抵押權,亦未為抵押權之移轉登記,則在乙讓與債權於 丙之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抵押權歸屬於乙
抵押權歸屬於丙
抵押權因混同而消滅
抵押權因無所附麗而消滅
丙可受分配之金額為 150 萬元
乙可受分配之金額為 120 萬元
丁可受分配之金額為 200 萬元
乙可受分配之金額為 80 萬元
32 甲有 A 地及其地上之 B 屋,其因欠債致 A 地遭債權人乙依強制執行程序查封拍賣,由丙拍定之。甲 係基於何種法律關係利用丙之 A 地?
法定地上權
法定抵押權
法定不動產役權
租賃關係之推定
33 甲將其所有市值新臺幣(下同) 1000 萬元之 A 地移轉於乙,以擔保乙對甲之 1500 萬借款債權。惟 因擔保不足,甲復請其友人丙提供市值 800 萬元之 B 地,擔保乙對甲之借款債權,並交付 B 地所有 權狀於乙。嗣後,甲未依約對乙清償債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乙間所為之擔保行為,實務上認為係屬無效
甲未對乙清償債務,乙應取得甲之同意,始取得 A 地所有權
丙交付 B 地所有權狀於乙,實務上認為存在丙同意係就 B 地設定抵押權之意思
依共同抵押之法理,乙如同時拍賣或變賣 A 、 B 兩地,乙應先就 B 地賣得之價金受償
34 關於公同共有關係之成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數人繼承遺產,於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之關係
無限公司股東對公司全部資產與負債之關係
合夥人對合夥財產之關係
未經登記之祭祀公業之派下員對祭祀公業財產之關係
35 區分所有權人甲居住於住宅專用大廈中,經常邀請非住戶之不特定人士頻繁進出從事祭拜活動,發 出聲響已達妨害其他住戶安寧及居住品質之程度,且甲更於大廈住戶共用之頂樓平台設置大型祭壇。 同樓層鄰居乙係向區分所有權人丙承租之住戶,深感生活受到嚴重干擾,乙擬請求法院排除甲之干 擾侵害。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非區分所有權人,原則上不得以自己名義訴請法院排除噪音侵害
縱甲行使自己專有部分之權利,祭拜活動仍不得有妨害大廈之正常使用及違反區分所有權人共同 利益之行為
大廈住戶共用之頂樓平台,得由過半數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供甲專用
大廈住戶共用之頂樓平台,縱依區分所有人全體同意約定由甲使用,亦非法律所許
36 下列關於代筆遺囑見證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未成年人不得為見證人
至少須有 2 人以上
見證人應為遺囑人之繼承人
見證人應向法院登記
37 甲、乙於民國 100 年底結婚後,因感情不睦協議離婚,並請證人丙、丁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但其中 證人丁僅透過甲之轉述而聽說乙同意離婚,並未親自見聞乙離婚之意思。甲、乙皆善意無過失相信他 們已完成法律之形式要件,遂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完畢。一年後,甲與戊結婚,戊因甲之戶 籍謄本上離婚記事,確信甲已離婚,但並不清楚甲、乙之離婚過程。有關甲、乙離婚及甲、戊結婚之 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乙之離婚無效
甲、乙之婚姻,自甲、戊婚姻成立之日起,視為消滅
甲、戊之婚姻為重婚,其結婚無效
甲、乙之婚姻消滅後,乙得向甲請求損害賠償
倘若乙、丙皆反對,丁不得自行向法院聲請對甲為監護之宣告
甲受監護宣告後,其法定監護人依法定順序為配偶乙
倘若乙、丙、丁皆同意,法院得選任戊擔任甲受監護宣告後之監護人
甲受監護宣告後,不得為遺囑
甲男、乙女與丙子訂立收養契約,並經法院之認可
甲男、乙女訂立分別財產制之契約,並於法院登記
甲男、乙女訂立離婚之書面契約,並至戶政機關登記
甲男、乙女訂立家庭生活費用分擔之契約,並至法院公證
40 下列關於遺產分割之敘述,何者錯誤?
在遺產未分割前,屬於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各繼承人對遺產無單獨處分權
被繼承人得以遺囑託他人代為指定遺產分割之方法
以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 10 年為限。逾越 10 年期限,該遺囑無效
共同繼承人未保留胎兒之應繼分而分割遺產時,該分割無效
41 關於婚後財產之計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夫或妻以其婚後財產清償其婚前債務者,應納入現存之婚後財產計算
夫或妻以其婚後取得之慰撫金清償其婚姻關係中所負債務者,應納入現存之婚後財產計算
夫或妻以其改用法定財產制前所取得之薪資清償其婚姻關係中所負債務者,應納入婚姻關係存續 中所負債務計算
夫或妻以其婚前財產清償其婚姻關係中所負債務者,應納入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計算
42 甲男已喪偶,有乙與丙兩子。戊女已喪偶,有二女丁、己。乙與丁女結婚,丙未婚。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甲得與丁之母戊結婚
乙死後,丙不得與丁結婚
丙得與己結婚
乙與丁離婚後,甲不得與丁結婚
甲不得向乙請求贍養費
甲不得向乙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甲離婚後與丙結婚,乙不得限制之
44 甲男與乙女為夫妻,婚後乙與丙男有婚外情,並生子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丁推定為丙之婚生子
丙得提否認丁為甲婚生子之訴
45 下列關於扶養義務之敘述,何者錯誤?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順序及親等同一時,應按人數平均分擔義務
夫妻互負扶養義務,其負扶養義務之順序,與直系血親卑親屬同屬第一順序
夫妻離婚後,未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一方,仍須對該子女負扶養義務
子女因負擔對父母之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得減輕其義務
46 下列關於拋棄繼承之敘述,何者正確?
未滿七歲之繼承人為拋棄繼承時,應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之
拋棄繼承之效力,自法院收到繼承人之書面表示日起生效
繼承人對繼承權得為一部之拋棄
拋棄繼承得附條件與期限
47 被繼承人甲死亡時,有價值新臺幣(下同) 30 萬元之黃金,對丁有債務 50 萬元尚未清償。甲之繼承 人為其子女乙、丙。下列何種情形,乙不得主張有限責任之利益?
乙對甲長期不聞不問,甲生前曾表示乙不得繼承
乙趁丙、丁不注意,自行開啟甲之保險箱,取出黃金隱匿於自己家中
乙變賣黃金欲清償對丁之債務,但出售時黃金價格下跌,僅賣得 25 萬元
乙、丙將黃金變賣獲得 30 萬元價金後,每人分得 15 萬元
48 關於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權及財產管理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養父母均死亡時,本生父母即回復其對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權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權,原則上屬於共同代理
未成年子女於春節時所收到之紅包,父母對其有管理使用收益之權
父母濫用其對於未成年子女之財產管理權時,法院得為子女之利益宣告停止其財產管理權之行使
49 單親父甲育有子女乙、丙、丁。甲死亡時,留下現金新臺幣(下同) 120 萬元,並無遺囑。甲生前, 乙曾向甲借貸 40 萬元,且全數尚未清償,丙曾向甲借貸 50 萬元,且全數尚未清償。於遺產分割時, 乙、丙、丁各可取得多少遺產?
乙 40 萬元,丙 40 萬元,丁 40 萬元
乙 70 萬元,丙 70 萬元,丁 70 萬元
乙 40 萬元,丙 30 萬元,丁 50 萬元
丁視為甲之婚生子
婚生否認之訴之除斥期間經過後,丙得收養丁
頁次:
12 - 8
50 甲乙結婚後育有一子丙,平日由甲之母丁照顧。嗣後甲乙協議離婚,約定由乙對未成年丙行使親權。 關於對丙之親權行使及會面交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現行法未明定丁得請求與丙會面交往
甲乙既然約定由乙對丙行使親權,則甲無須負擔扶養義務
甲乙間關於甲與丙會面交往之約定,日後仍有可能請求法院變更之
乙日後擬將丙出養給戊時,仍須取得甲之同意
51 民事訴訟法第 221 條第 2 項規定:「法官非參與為判決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判決。」此為下列何 種立法主義或原則之具體規定?
自由心證主義
直接審理主義
52 下列何者非屬於法定訴訟擔當?
破產管理人關於破產財團之財產所提起之訴訟
遺產管理人關於遺產保存所提起之訴訟
受家事法院選定為財產管理人者為失蹤人所提起之訴訟
民事訴訟法容許公益社團法人為其社員提起之損害賠償請求訴訟
53 關於公開審理原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當事人所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涉及第三人之業務秘密者,法院應依職權裁定其審理不公開
家事事件之審判程序,以不公開法庭行之。但如經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聲請,審判長應許可 其旁聽
言詞辯論,以書記官朗讀當事人書狀所載之起訴聲明為始
當事人所聲明證據涉及隱私時,應引用文件或照片以代替言詞陳述
54 甲將 A 車以新臺幣 30 萬元之價格出賣給乙,乙受該車交付而使用後,認為 A 車引擎可能曾經泡水 致有瑕疵,甲卻予以隱匿不告知。關於買賣 A 車之紛爭處理程序,甲、乙間成立之下列協議,何者 不生效力?
在未經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先行調解而不成立以前,不得起訴請求法院裁判之協議
就 A 車有無經泡水致生瑕疵之事實,委由某專家為判定並請受訴法院依其判斷結果為事實認定之 協議
雙方應先行調解;如調解不成立,則應提付仲裁而不提起訴訟之協議
為達成慎重而正確之裁判,如雙方提起訴訟時,受訴法院均應適用通常訴訟程序作成本案判決之協議 關於民事訴訟上訴訟告知與職權通知,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當事人應於訴訟繫屬中,將訴訟告知於因自己敗訴而有法律上利害關係之第三人
原告將訴訟告知於第三人者,應將起訴狀直接寄送該第三人
訴訟之結果,於第三人有法律上利害關係者,法院得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之相當時期,將訴訟 事件及進行程度以書面通知該第三人
債權人對保證人訴請履行保證債務,保證人對主債務人為訴訟告知者,主債務人雖逾時參加,仍視 為其於得行參加時已參加訴訟,債權人之勝訴確定判決對主債務人得為執行名義
56 甲冒用其弟乙之姓名為原告,對丙起訴,請求確認丙與乙間承攬關係不存在。法院於訴訟中查知冒名 一事,並確認乙並無起訴之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院應以本案請求無理由,判決駁回
法院應以無原告存在為由,逕行報結
法院應命乙承當訴訟
法院應以起訴不合法為由,裁定駁回
57 甲向管轄法院起訴乙,請求清償借款新臺幣 120 萬元。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甲、乙均未委任訴訟代 理人,且均經法院合法通知,而無正當理由未到場,僅有自稱為甲之輔佐人丙到場。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受訴法院應以裁定駁回甲之起訴
此時發生合意停止訴訟程序之效力
法院應令丙以甲之輔佐人身分為陳述
受訴法院應以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言詞審理主義
公開審理主義
55
58
關於程序之改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法院認小額事件適用小額程序為不適當者,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 法院認本於票據有所請求之事件,案情繁雜者,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通常程序 簡易事件改用通常程序者,由原法官繼續審理 法院改用訴訟程序之裁定,當事人不得聲明不服
59 有關審判長之訴訟指揮及職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訴訟關係有闡明之必要,而審判長未為闡明者,其進行之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
對於審判長指揮訴訟之裁定,輔佐人若有不服,得提出異議
審判長得指定受命法官試行和解
於言詞辯論時,當事人須先經審判長許可後,始得向他造當事人自行發問
60 原告甲列乙及丙為被告,訴請該管法院准予分割 A 地,陳述:兩造按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共有 A 地, 就其分割方法未能達成協議,為此提起本訴等語,經第一審法院判決准予分割並將 A 地分成 B 部分 由甲、 C 部分由乙、 D 部分由丙分別取得單獨所有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在丙於收受第一審判決書當日死亡,而其唯一繼承人戊聲明承受訴訟之情形,戊與乙得一起具名提 起上訴
在甲提起本訴訟以前,丁獲丙同意在 B 部分土地上蓋建房屋,如丁曾於第一審參加被告丙之訴訟, 則丁得輔助尚未死亡之丙提起上訴
在丙具狀陳明捨棄上訴權之情形,如乙提起上訴,其上訴之效力仍及於丙
就受訴法院准分割 A 地之本案判決,甲無提起上訴之利益,故其提起之上訴為不合法
61 關於書面作證,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兩造當事人得合意使證人於法院外用書狀陳述後提出
證人以書狀陳述者,因非在受訴法官面前所為,所以無須具結
證人以書狀陳述後,經當事人聲請對證人為必要之發問者,法院仍得通知證人到場陳述
經兩造當事人同意於法院外以書狀為陳述之證人,得以電信傳真,將其書狀傳送於法院
62 甲主張乙向其購買轎車,尚欠價金新臺幣(下同) 16 萬元未付,訴請乙給付其中 8 萬元,並陳明其 餘額不另起訴請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本件訴訟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本件受訴法院不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簡易訴訟程序
經甲、乙同意時,法院得不調查證據,在 8 萬元以內酌定乙應給付甲之金額
如法院判決乙應給付甲 6 萬元,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63 原告甲列乙為被告,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至少新臺幣(下同) 50 萬元。其起訴時之事實主張略 以:甲於民國 108 年 2 月 10 日,騎機車行經臺北市某交岔路口,遭乙駕駛汽車不慎撞及致受傷,現 仍繼續治療中,爰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請求乙賠償等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院受理本起訴時,為特定訴之聲明,應先闡明令甲在一定期限內具體表明其全部請求金額,並更 正其訴之聲明,否則應裁定駁回起訴
經法院調查證據結果,甲認為其得主張之全部損害金額為 100 萬元時,不得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 結前,擴張聲明求為判決命乙給付甲 100 萬元
受訴法院就兩造所聲明之證據為調查後,得心證認為甲亦與有過失時,雖未經闡明兩造當事人使其 有辯論之機會,亦得以該心證為判決基礎
受訴法院如得心證認為乙就甲之受害確有未盡法定注意義務之情事,但其損害額難以證明而要酌 定損害額時,既應斟酌已調查證據之結果,亦應說明其得心證之理由
64 下列敘述之確定判決,何者具有對世效?
就確認不動產所有權存在之訴,原告獲勝訴者
就確認婚姻無效之訴,原告獲勝訴者
就夫妻間剩餘財產分配之請求,原告獲勝訴者
就因通姦所生損害賠償請求,原告獲勝訴者
65 甲向乙購買腳踏車一台,約定價金為新臺幣 1 萬 5 千元。甲於收受腳踏車後逾期未繳付價金,乙乃 向法院提起給付買賣價金之訴訟。關於本件訴訟之審判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本件受訴法院應先通知兩造到場進行調解程序,如果甲不理會該通知而不到場時,受訴法院一律必 須另行指定言詞辯論期日通知兩造到庭,始得進行訴訟之本案審理
在甲就乙所主張之價金金額有爭執時,受訴法院應於調查證據後始得為本案判決,僅經兩造同意不 調查證據時,始得不經調查證據程序
乙仍應表明其本案請求之對象範圍(訴訟標的及訴之聲明)後,受訴法院始得進行本案審理及判決 法院為甲敗訴之判決時,若乙未聲請為假執行宣告,基於處分權主義之原理,法院不得於判決中逕 為假執行之宣告
66 關於法院進行調解程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期日到場係屬當事人之權利,故當事人經法院命其本人於調解期日到場,無正當理由於調解期日不 到場之情形,係屬權利不行使之行為,所以不論在一般民事訴訟事件或家事事件程序,法院不得對 其處罰
法院調解程序之進行一定要在法院內為之,不得至法院外進行調解,以避免影響法院威信
經兩造合意移付調解之情形,已成立之調解有無效之原因者,當事人得起訴請求確認調解無效
關於夫妻間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事件之調解,經兩造同意者,調解委員得以書面酌定解決事件之調解 條款,經法官核定後,發生與調解成立相同之效力
67 關於爭點整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審判長於必要時,得定期間命當事人就整理爭點之結果提出摘要書狀
爭點整理為集中審理制度之重要環節,不得由受命法官於準備程序中為之
當事人兩造就事實上爭點,如已為簡化之協議,應受其拘束
如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法院得不受當事人爭點簡化協議之拘束
68 甲起訴主張乙向其買受 A 機器,價金新臺幣(下同) 100 萬元,乙簽發同面額之支票以為價金之支 付,屆期不獲兌現為由,依買賣契約及票據法律關係,請求乙給付 100 萬元。乙於第一審審理中,抗 辯 A 機器有瑕疵,致其生產之產品遭下游客戶退貨,受有 120 萬元之損害,主張甲應負不完全給付 損害賠償責任,提起反訴,請求甲應給付 12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應依民事訴訟法第 244 條規定,以訴狀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應受 判決事項之聲明,不得以言詞提出
乙在第一次言詞辯論期日前提起反訴,甲見狀立即具狀撤回本訴,無須得到乙之同意,即發生撤回 效力
甲撤回本訴,乙之反訴即失其依附,應視為撤回
如甲於起訴時表明僅依買賣關係請求乙給付價金,法院應以本訴及反訴非行同種訴訟程序,裁定駁 回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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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甲將新臺幣 5,000 元之 A 畫交乙保管後,竟遭乙據為己有而拒絕返還,甲乃訴請乙返還。下列敘述, 何者錯誤?
本件應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本件為強制調解事件
乙如不服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其上訴理由不以判決違背法令為限
乙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法院得不待甲聲請,依職權由甲一造辯論而為 判決
70 甲依所有權起訴請求乙返還無權占用之 A 地,於第一審訴訟繫屬中,甲將 A 地所有權移轉予丙。下 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既已非 A 地所有權人,法院應以甲為當事人不適格為由,判決駁回甲之訴 甲於言詞辯論終結前既已非 A 地所有權人,法院應以甲欠缺權利保護必要為由,判決駁回甲之訴 甲之訴訟不受影響,但丙得向法院聲明承受訴訟,法院應予許可
甲之訴訟不受影響,法院仍應實體審認乙是否無權占有 A 地,據以判決乙應否返還 A 地
71 甲、乙對未辦保存登記之 A 屋所有權有爭執,甲對乙起訴請求確認甲就 A 屋之所有權存在,乙於訴 訟進行中對甲提起反訴,請求確認乙就 A 屋之所有權存在,法院應如何處理?
就本訴、反訴一併審判
以反訴欠缺確認利益為由,判決駁回反訴
以反訴為重複起訴為由,裁定駁回反訴
以本訴為反訴之先決問題為由,裁定停止反訴之訴訟程序
72 第三審法院將原第二審判決廢棄,發回原法院或發交他法院後,在第二審法院審理時,下列敘述,何 者正確?
當事人不得提起附帶上訴
當事人不得變更其聲明
73 關於再審之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再審之訴合法且有再審理由時,法院如認為原判決為正當,得以裁定駁回之
再審之訴顯無再審理由時,法院得不經言詞辯論,以裁定駁回之
再審之訴有法定之再審事由時,法院應先為開始再審之裁定,然後再行本案審理,不得逕為本案有 無理由之裁判
家事法院就遺產分割請求事件所為確定本案判決,當事人得準用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提起再審之訴 關於第三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主張原判決違背法令者,應將其所違背之法令及具體內容表明於上訴狀
不論上訴人有無主張原判決之法律見解涉及原則上重要性,其上訴均須先經第三審法院之許可
對於第一審法院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判決,兩造當事人不得主張第一審法院未踐行爭點整理而以 合意逕向第三審法院提起上訴
對於第二審法院就家事訴訟事件所為判決提起第三審上訴後,第三審法院如認原判決之判決理由 矛盾但不影響原判決結果時,不得廢棄第二審判決
75 關於原告在通常訴訟第二審程序為訴之變更或追加,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原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所為訴之追加,如僅係擴張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無須被告同意,即屬合法
原告為訴訟標的之追加後,雖被告無異議,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不得視為同意訴之追加
原告所為訴之變更,如不甚礙被告之防禦或訴訟之終結者,縱未經被告同意,亦屬合法
原告所為訴之變更合法者,可認原訴因撤回而終結,第一審就原訴所為判決,當然失其效力
當事人不得擴張上訴聲明
當事人不得提起反訴
76 甲基於借款返還請求權,向法院訴請判命乙給付新臺幣(下同) 100 萬元及法定遲延利息,乙抗辯其 已部分清償。第一審法院判決乙應給付甲 60 萬元及該部分法定遲延利息,並駁回其餘之訴。甲就其 敗訴之全部提起上訴,乙則於逾上訴期間後在第二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前,就其敗訴之全部為附帶 上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向第二審法院撤回上訴,乙雖表示不同意,惟因撤回上訴係屬向法院所為單方之訴訟行為,一經 提出即生撤回效力,不因乙是否同意而受影響
若甲合法撤回上訴,在其撤回上訴範圍內,原判決失效且視同未起訴,惟因甲係經第一審判決後始 撤回上訴,故將來不得再提起同一之訴
因上訴之撤回將影響上訴人權益,故撤回上訴僅能以書面為之,甲不得在第二審準備程序期日以言 詞向受命法官撤回上訴,否則縱符合其他要件,亦不生撤回上訴效力
若甲合法撤回上訴,因乙逾上訴期間始提出附帶上訴,該附帶上訴因甲撤回上訴而失其效力
有關支付命令,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債務人收受支付命令後,未於 20 日內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發生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 發支付命令後, 3 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支付命令失其效力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有異議,應附異議之理由,向發支付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書狀
出租人以租約到期為理由,得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請求承租人返還房屋
78 甲(夫) 18 歲與乙(妻) 20 歲,育有未成年子女丙、丁二人,甲向家事法院訴請確認兩造間婚姻無 效,並請求法院酌定甲為丙及丁之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者。在此訴訟之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乙受監 護宣告,經選定戊為監護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係未成年人,無程序能力,須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行為,否則其訴不合法
乙受監護宣告後,縱使證明其有意思能力,亦應由其監護人戊代為訴訟行為,乙不得再自為訴訟行為 在判決認為婚姻無效之訴為有理由以前,依原告起訴時聲明之意旨,受訴法院不得先為酌定甲任丙 及丁之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者之本案裁判
在甲所提本件訴訟之程序上,乙不得反訴請求法院判決准兩造離婚
79 關於家事事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家事事件,不公開審理,第三人一律不得旁聽
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若請求之基礎事實相牽連者,得合併請求,法院應適用訴訟法理為審理 於遺產分割訴訟,就「遺囑真正與否」之爭點,應適用職權探知主義
於確認婚姻無效訴訟,就「婚姻是否有效」之原因、事實,法院不受當事人自認所拘束
80 甲夫、乙妻婚後生有未成年子丙,全家居住於臺中,後甲、乙不合,乙離開臺中至臺北工作,丙由甲 之父母接至苗栗老家照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以乙逕自離家,未負責照顧丙,時間長達 1 年以上,請求對丙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由甲任之,苗 栗地方法院對此事件有管轄權
甲以二人間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提起離婚事件,苗栗地方法院對此事件有管轄權
甲以乙去向不明,先請求法院酌定由甲行使或負擔丙之權利義務(下稱親權事件),之後再對乙提 起離婚訴訟,離婚事件應移送於親權事件之法院合併裁判
法院審酌丙之最佳利益時,應依職權調查一切證據,但無庸讓丙表示意見
77
110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官 考 試 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代號:
4301
頁次:
10 - 1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綜合法學
(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 法學英文)
考試時間:
1 小時 20 分
※注意:
座號: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70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臺南市已登記有「美麗美粧有限公司」,從事化妝品銷售業務,甲能否再於臺北市登記成立主要業務 為食品加工之「美麗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不能,因公司名稱不得與他公司名稱相同
可以,因雖然名稱相同,但已標明不同業務之文字
不能,因公司名稱不得與他公司相類似
可以,因兩家公司分屬不同縣市
2 非公開發行之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董事長甲之胞弟乙欲自行創業成立一文創公司, A 公 司遂轉投資其實收股本 40% 之金額予乙成立之 B 公司。甲之好友丙擔任負責人之 C 公司有短期融通 資金之需求, A 公司遂再貸予其淨值 40% 之金額予 C 公司。甲之妻子丁所經營之 D 公司因向銀行借 款需徵提保證人, A 公司遂變更章程允許公司得為保證行為,依公司法之規定,此時 A 公司尚可為
D 公司作保之額度上限為何?
A 公司淨值之 60%
A 公司實收股本之 60%
現行公司法無保證額度上限之明文規定
A 公司已不得再為他人保證
3 公司法有關命令解散與裁定解散之規範,下列組合何者正確?
①無論是命令解散或裁定解散,公司仍須經清算程序,其法人格始行消滅
②公司設立登記後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且未辦妥延展登記者,主管機關得命令公司解散
③公司經營有重大損害時,法院得據公司債權人之聲請,裁定公司解散
④公司名稱經法院判決確定不得使用,公司於判決確定後三個月內尚未辦妥名稱變更登記者,主管機 關得直接命令公司解散
①③
②④
③④
該政府機關推派 9 名自然人代表參選董事, 3 名自然人代表參選監察人
該政府機關自行參選董事,且另推派 10 名自然人代表參選董事
該政府機關推派 10 名自然人代表參選董事
該政府機關自行參選監察人,且另推派 10 名自然人代表參選董事
董事
經理人
清算人
監察人
6 甲、乙、丙、丁及戊五位自然人共同出資設立 A 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並選任甲及乙為董事, 甲並擔任董事長。 A 公司欲於新北市興建新廠房,甲所有之土地之落座地點正適合作為興建廠房之 用,因此 A 公司欲向甲購買該筆土地,依主管機關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經全體股東授權後,得由甲為 A 公司之代表與其本人訂立買賣契約
甲有利益衝突,董事間又礙於情誼,不適合代表公司,故應由監察人代表 A 公司與甲訂立買賣契約 由全體股東之同意另推選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代表 A 公司與甲訂立買賣契約
由乙代表 A 公司與甲訂立買賣契約
4301
10 - 2
該臨時動議違反股東會召集程序之規定,故該決議不成立
該臨時動議違反股東會召集程序之規定,故該決議得撤銷
該臨時動議違反股東會召集程序之規定,該決議無效
該臨時動議未違反股東會召集程序之規定
8 A 股份有限公司設有董事 5 人,董事長甲於配偶死亡後,便無心公司事務。乙、丙及丁三位董事提議 解除甲之董事長職務,改由其他董事擔任,以書面請求甲召開董事會,甲拒絕召開,三位董事便自行 召集董事會,開會時,甲刻意出席欲以主席身分杯葛議事,雙方上演全武行。依法律規定及實務見 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該次董事會主席應由乙、丙及丁互相推選之
非董事長者,無權召集董事會,此次董事會違法
三位董事已達過半席次,可逕行召集董事會,無須先請求董事長召集
三位董事自行召集前,未先經主管機關許可,並不合法
9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從未公開發行股票,其董事長甲因私自挪用公司資產,被法院判決 有罪、處有期徒刑 3 年,甲因不服該判決而上訴,以致本案仍未確定。今甲從羈押中釋放出來,又再 回任 A 公司董事長。股東乙持有 A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三之股份已有半年,因不滿現狀,於 A 公司受理股東提案期間內,以書面向公司提出下列股東常會議案,案由為:「公司負責人首重誠實 信用,本公司現任董事長甲因私自挪用公司資產,業經法院判決有罪,繼續留任顯將嚴重影響本公司 正常營運及股東權利,爰擬解任其董事職務,請予同意,謹提請討論。」 A 公司董事會應否將上述乙 之提案列入股東會議案?
應該,乙之提案符合法律規定
不應該,乙之持股期間未達 1 年,不得提案
不應該,乙之提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10 A 股份有限公司經營不善,股東們對於董事會效能非常不滿意,打算召集股東臨時會改選董監。其中 小股東甲為繼續 1 年以上持股 1% 的股東,乙為繼續 6 個月以上持股 10% 的股東,丙為繼續 6 個月以 上持股 25% 的股東,丁為繼續 3 個月以上持股 30% 的股東,戊為公司監察人。下列關於股東會之敘 述,何者正確?
甲、乙得共同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若董事會 15 日內不為召 集,則甲、乙得自行召集
乙、丙得共同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報請主管機關許可後,乙、丙可召集股東臨時會
丙、丁毋庸請求董事會同意及主管機關許可,得共同隨時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戊若未持有股份,則不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11 甲為 A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下稱 A 公司)之董事,選任時持股 10,000 股,任期中再買進 10,000 股,後將其持有 20,000 股全部設定質權。依實務見解, A 公司股東會中甲最多得行使表決權之股份 數為何?
0 股
5,000 股
10,000 股
15,000 股
12 A 上市公司(下稱 A 公司)本年度股東常會之主要議案有三:(一)改選董監事,(二)與 B 公司 之合併案,(三)購買股東甲所有之土地一筆。 A 公司之股東甲為本次董監改選之董事候選人, B 公 司持有 A 公司 5% 之股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就議案(一)及議案(三)皆不得行使表決權,而 B 公司就議案(二)不得行使表決權
甲就議案(一)及議案(三)皆不得行使表決權,而 B 公司就議案(二)得行使表決權
甲僅就議案(三)不得行使表決權,而 B 公司就議案(二)不得行使表決權
甲僅就議案(三)不得行使表決權,而 B 公司就議案(二)得行使表決權
13 X 股份有限公司設有九席董事,分別由 A 、 B 、 C 、 D 、 E 、 F 、 G 、 H 、 I 擔任,其中 A 、 B 、 C 為常務 董事, A 為董事長, B 為副董事長。依公司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 B 、 C 三位常務董事,由股東會選任之
B 之副董事長職務,由常務董事會選任之
A 請假無法行使董事長職權時,由 B 代理行使職權
常務董事會決議解任 A 之董事長職務後, A 仍為公司董事
14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非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章程記載資本總額為新臺幣(下同) 10 億元,已發行 9.9 億元,為擴充廠房,需增資 3 億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司須將原章程記載之資本總額全數發行完畢後,始可變更章程
A 公司得先變更章程提高資本額,再發行新股
為求時效, A 公司可先增資 3 億元後,再補辦變更章程之程序,於完成修章程序後,始發生增資之 效力
A 公司所需之 3 億資金,必須一次募足,不得分次發行
15 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為 B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之控制公司,當 B 公司欲任命任 何高階業務主管時,均事先徵得 A 公司之同意。去年 A 公司為其自身利益,間接使 B 公司為不利益 之經營,但未於會計年度終了時為適當之補償,致 B 公司受有損害,但 A 公司未賠償 B 公司之損 害。甲於 2 年前借給 B 公司新臺幣 50 萬元,尚未獲得清償,屢屢函請 B 公司儘速對 A 公司採取法 律行動,未料 B 公司卻逕自聲明不會為此向 A 公司求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無代位求償權,因 A 公司並未持有 B 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半數以上
甲對 B 公司之債權未超過新臺幣 100 萬元,不能代位求償
因 B 公司拋棄請求賠償權利,甲不能代位求償
甲得以自己名義行使 B 公司權利,請求 A 公司對 B 公司為給付
16 原保險契約與再保險契約皆另行於契約條款約定,原保險之被保險人得直接向再保險人請求保險金, 而再保險人也得向原保險之要保人請求保險費。若原保險契約之原保險人失去清償能力,原被保險 人得否直接向再保險人請求保險金?
可,原被保險人本來就是再保險契約保護之對象,該契約條款純屬多餘
可,原保險契約與再保險契約雖各自獨立,但由於契約條款已另行約定,故原被保險人例外得直接 向再保險人請求保險金
否,原保險契約與再保險契約係各自獨立,該契約條款牴觸保險法第 54 條第 1 項之規定而無效 否,該契約條款牴觸保險法第 54 條之 1 之規定而無效
17 下列關於危險增加之敘述,依保險法之規定,何者正確?
危險增加,若係因要保人之行為所致者,如保險人知悉後仍繼續收受保險費,不影響保險人終止契 約之權利
危險增加,非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應於知悉後 5 日內通知保 險人
危險增加,非由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須達終止契約之程度,始負通知保險人之義務 危險增加,若係因防護保險人之利益者,即使該危險增加係因要保人之行為所導致,亦無需通知保 險人
18 甲購新車一輛,向 A 保險公司投保汽車竊盜損失保險。投保後一星期該車遭竊,甲因急於出國,於 向警察局完成報案手續後,旋即出國, 3 個月後返國,始通知保險公司,並申請理賠。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因甲違反危險事故發生之通知義務, A 保險公司無須理賠
甲雖違反危險事故發生之通知義務, A 保險公司仍須理賠,但得對甲請求因遲延通知之損害賠償 因甲違反危險事故發生之通知義務, A 保險公司得解除契約
A 保險公司得解除契約,並請求損害賠償
19 下列關於保險代位之敘述,何者正確?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 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請求權;其所得請求之內容與數額,以被保險人對第三 人得請求之內容與數額為限
保險人行使代位權時,不得對被保險人之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主張,但子女已成年者不在此限
保險人對第三人所得行使代位權之事由,不限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保險人不得對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行使代位權,但損失係由其故意或重大過失所引起者,不在 此限
20 甲進口較新之二手車,其價值新臺幣(下同)一百萬元,再以不實行照及新車照片,向 A 保險公司 投保保險金額三百萬元之新車車體險。投保後不及 2 個月,該車於高速公路行駛途中突然起火,全 車燒燬。警方事故資料除揭露該車真正出廠年份外,交通事故鑑定單位也確認本件為意外失火所致。 依保險法之規定,下列關於保險契約效力之敘述,何者正確?
本契約係因甲之詐欺而訂立,契約無效,保險公司無須理賠
本契約係因甲之詐欺而訂立之超額保險,保險公司行使契約解除權後,無須理賠
本件事故為意外所致,保險公司仍應就合理車價為理賠
本件事故之發生與虛報車價之間無因果關係,保險公司仍應就保險金額之全部為理賠
21 A 公司於民國(下同) 105 年 1 月向 B 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
A 公司廠房於 105 年 5 月失火,火勢延燒造成 C 公司廠房損失。 C 公司於 105 年 10 月起訴 A 公司, 於 108 年 10 月判決確定 A 公司應賠償 C 公司之損失。因 A 公司失火後即不再營業,亦無資產可供 執行, C 公司乃於 110 年 9 月依保險法第 94 條向 B 公司提起訴訟,請求保險理賠。試問: C 公司對 B 公司之訴訟有無罹於時效?該時效應自何時起算?
依保險法第 65 條,應自保險得為請求之日( 105 年 5 月失火)起算二年,因此已經罹於時效
依保險法第 90 條被保險人受賠償之請求,亦即應自 105 年 10 月起算二年,因此已經罹於時效
應依被保險人侵權行為責任發生日起算二年,亦即應自 105 年 5 月失火起算二年,因此已經罹於 時效
應自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起算,亦即應自 108 年 10 月起算二年,因此尚未 罹於時效
22 甲以自己為被保險人投保終身壽險,一年後因欠繳保險費,經保險人催告後仍未繳,契約停止效力。 甲在停效後六個月內,向保險人申請復效。下列有關復效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甲申請恢復效力時,保險人不得請求甲提供可保證明
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甲須至保險人之營業所交付欠繳之保險費、利息及其他費用
甲依法交付保險費、利息及其他費用後,保險契約即刻恢復效力
保險人不得拒絕甲之申請恢復契約效力
23 下列有關保險業對利害關係人放款之敘述,何者正確?
保險業對利害關係人之放款應有十足擔保
保險業對利害關係人放款之擔保以不動產為限
保險業不得對利害關係人放款
保險業對利害關係人之放款皆應經董事會特別決議通過
24 關於傷害保險契約之保險金給付,下列何種情況,保險人得不負保險責任?
被保險人處理漁貨不慎遭刺傷而感染海洋弧菌後死亡
被保險人手術期間,因醫生過失導致被保險人死亡
被保險人於接受新冠疫苗注射後,因發生嚴重副作用致死
被保險人於契約訂約二年後故意自殺
25 A 公司向 B 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B 公司)於投保工程保險後,因國際上發生重大事故,導 致 B 公司安排再保險費超過原保險契約之保險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因國際發生重大事故導致危險增加,雖非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但 B 公司仍得主張調 高保險費
因國際發生重大事故導致危險增加,非因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行為所致者, A 公司應於知悉後十日 內通知保險人。如 A 公司違反通知義務時, B 公司僅得請求損害賠償
國際上發生重大事故導致再保險費提高,如 B 公司欲請求增加保險費,應依實際狀況判斷有無情 事變更原則之適用
國際發生重大事故導致再保險費提高, B 公司僅得依保險法第 60 條第 1 項之規定向 A 公司主張終 止契約
26 票據上之權利,因時效或手續之欠缺,而歸於消滅時,執票人對於發票人或承兌人,於其實質上所得 之利益之限度,仍得請求償還其利益,票據法第 22 條第 4 項定有明文。甲簽發即期支票,執票人乙 之利益償還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依最高法院見解,下列之計算方法,何者正確?
乙僅得自退票日起算 3
年內向甲請求 乙僅得自發票日起算 3 年內向甲請求
乙得自退票日起算 15 年內向甲請求
乙得自支票時效完成後 15 年內向甲請求
27 甲因向乙借款,簽發無記名支票一紙作為擔保,但因其信用不良,故乙要求丙出面保證甲之債務,丙 隨即在該支票背面簽名。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丙應負票據背書人之責任
丙應負票據保證人之責任
丙不負任何票據責任
甲為發票人,就該票據負最終責任,為 20 萬元
乙背書時之票據金額為 10 萬元,所應負之票據責任為 10 萬元
丁轉讓該票據時,票據金額為 20 萬元,丁之票據責任為 20 萬元
戊若行使追索權,得向丙請求 20 萬元
29 甲簽發一張面額新臺幣(下同) 50 萬元之匯票交與受款人乙,在到期日之前該匯票被丙盜取,丙偽 刻乙之印章而偽造乙之背書後,將該匯票以 50 萬元之代價讓與丁,丁如不獲付款時,下列敘述何者 正確?
甲無須對丁負責
因被背書人丁以相當之對價善意取得該票據,甲仍須負票據責任 丙非票據之權利人,其偽造之背書不生效力,甲無須負票據責任
乙之印章蓋在票據上,故須負票據責任
30 甲持有匯票一紙,到期日為民國(下同) 102 年 6 月 5 日,甲最遲應於下列何日期向付款人提示請求 付款,始得保有對前手之追索權?
102 年 6 月 6
日
102
年
6
月
7
日
102 年 6 月 8 日
102 年 6 月 9 日
31 甲簽發發票日為民國 101 年 7 月 1 日,面額新臺幣 10 萬元之支票一張交付受款人乙,乙背書交付 丙,丙背書交付丁,丁塗銷乙之背書後將支票背書交付戊。如戊依票據法之規定向付款銀行遵期為付 款提示被拒絕、取得退票理由單後對乙、丙、丁追索,並於民國 102 年 6 月 30 日請求甲付款。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甲與乙均應負票據責任
甲與丁均應負票據責任
丙與丁均應負票據責任
甲、乙、丙、丁均應負票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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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喪失對乙之追索權
丙未喪失對甲之追索權
丙行使追索權時,縱無約定,亦得請求自發票日起之利息
丙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追索之必要費用
33 住所設於臺北市之甲於民國 109 年 12 月 1 日簽發以同日為發票日之記名支票一紙,交付予住所地設 於高雄市之乙,付款地為臺南市,付款人為 A 銀行,金額為新臺幣 100 萬元整,甲匆忙間漏未記載 發票地,該支票之發票地為何?
臺北市
臺南市
高雄市
未記載發票地,該支票無效
34 甲簽發一張支票與乙,並由付款銀行 A 保付,乙之後將本張支票背書轉讓與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本張支票僅由 A 負票據責任 本張支票僅由 A 、甲負票據責任
本張支票由 A 、甲、乙負票據責任
丙應遵守法定提示期間,方得行使票據權利
35 甲簽發支票一紙交付受款人乙,其後乙於票據背面記載「禁止背書轉讓」並於其旁簽名,背書交付給 丙,丙再背書轉讓給丁。丁依法定付款提示期限向付款銀行提示不獲付款,丁行使追索權時,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丁可向甲、乙、丙行使追索權
丁可向甲、乙行使追索權
丁僅可向甲行使追索權
可行,但應先經過董事會的特別決議,並於最近一次之股東會報告
可行,但其買回股份之數量比例不得超過 A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3%
不可行,除非庫藏股實施的目的改為「為轉讓股份予員工而買回股份」
不可行,因基於此一目的所為股份之買回,屬於證券交易法所禁止的連續交易行為
37 A 上市公司依章程規定設有五名獨立董事,並設置審計委員會。其中一名獨立董事甲於任期中因健 康因素請辭,在 A 上市公司尚未補選獨立董事前,若其擬就委任簽證會計師事項為決定者,下列敘 述何者正確?
應直接經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決議為之
應先經審計委員會至少三名獨立董事之同意後,再經董事會決議為之
得先經審計委員會至少二名獨立董事之同意後,再經董事會決議為之
得直接經由全體獨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之決議為之
38 A 公司為一家從事主機板製造的上櫃公司,該公司設有甲、乙、丙 3 名獨立董事。近期,甲、乙、丙 3 人同時辭去獨立董事之職務,則 A 公司依法應自事實發生之日起至遲幾日內,召開股東臨時會補 選之?
30
日 50 日 60 日 90
39 A 公司為一家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該公司設有五名董事。最近, A 公司召開股東會改選董事及監察 人。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及司法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具控制與從屬關係之 B 公司與 C 公司皆為 A 公司之法人股東,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由 B 公司之代表人當選 A 公司之董事且 C 公司之代表人當選 A 公司之監察人
A 公司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監察人間應至少一席以上,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A 公司之董事間皆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A 公司監察人與董事間皆為二親等以內親屬,則監察人中所得選票代表選舉權較低者,其當選失 其效力
40 A 上櫃公司(下稱 A 公司)擬於 6 月 15 日召開本年度股東常會,本次會議並將選舉董事。截至本次 股東會之股票停止過戶日,法人股東 B 持有 A 公司普通股之表決權數已達 A 公司已發行股份總表決 權數之 3.3%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司得委由主管機關核准之股務代理機構,擔任 A 公司股東之受託代理人,代理股東出席本次 股東會
只要是 A 公司之股東,均可委託信託事業擔任 A 公司股東委託書之徵求人
股東 B 得以自行書寫之委託書取代 A 公司印發之委託書用紙,委託他人代理出席,並行使表決權 自然人甲得僅受股東 B 一人之委託,代理股東 B 出席本次股東會,行使 B 全部之表決權
41 A 公司已持有 B 上櫃公司(下稱 B 公司)有表決權股份超過 50% ,今 A 公司計畫繼續加碼買進 B 公 司股份達到 90% ,之後即可與 B 公司進行簡易合併,若 A 公司不想在櫃檯買賣市場慢慢買進 B 公司 股票,而擬以公開收購方式為之,則對 A 公司擬進行之公開收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司應向主管機關提出具有履行支付收購對價能力之證明後,始得為之
A 公司不須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即得為之
A 公司不得採用公開收購方式來買進 B 公司股票
A 公司身為 B 公司之控制股東,則其未取得 B 公司股東會同意之前,不得採用公開收購方式來買 進 B 公司股票
42 A 上市食品公司決定私募新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須經公司股東會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始得為之 不限於向金融機構私募,但均有應募人數限制
應依證券交易法第 22 條規定申報生效後為之
依法決議後,可於 2 年內分次辦理
43 甲是剛踏入社會的新鮮人,想將部分積蓄拿來投資上市有價證券,下列有關國內證券市場相關法制 之敘述何者錯誤?
政府發行之債券,其上市由主管機關以命令行之,不適用證券交易法有關上市之規定
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應於證券交易所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之。但基於法律規定所生之 效力,不能經由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之買賣而取得或喪失證券所有權者,不在此限
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應於證券交易所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之。但政府所發行債券之買 賣,不在此限
上市有價證券之買賣,應於證券交易所開設之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為之。但私人間之直接讓受, 其數量不超過該證券 1 個成交單位,且前後兩次之讓受行為相隔不少於 6 個月者,不在此限
44 X 公司是一家上市電子公司,今 X 公司欲透過發行有價證券之方式,籌措公司所需之資金,故與 Y 證券公司簽訂有價證券承銷契約。契約中載明於承銷期間屆滿後,對於約定承銷之有價證券,若未能 全數銷售者,其賸餘數額之有價證券,應由 Y 證券公司自行認購之。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此種有 價證券承銷方式稱為:
包銷
直銷
代銷
分銷
45 A 上櫃公司(下稱 A 公司)董事長甲於取得 A 公司股票後 6 個月內再行賣出,因而獲得利益共計新 臺幣(下同) 150 萬元,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公司應請求甲將該 150 萬元利益歸於公司,無須經股東會決議
主管機關得處甲 24 萬元以上 480 萬元以下之罰鍰
甲短線交易之獲利行為已構成證券交易法上之刑事犯罪
A 公司非上市公司,故甲無須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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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 X 法院聲請執行乙之 A 存款及 B 房地時, X 法院就 A 存款得扣押、換價,就 B 房地得查封、 拍賣
甲向 Y 法院聲請執行乙之 A 存款及 B 房地時, Y 法院就 B 房地得查封、拍賣,就 A 存款應囑託 X 法院扣押、換價
判決確定前,執行法院就 A 存款及 B 房地僅得實施扣押及換價。換價後應提存案款
判決確定前,執行法院僅得扣押 A 存款及查封 B 房地,不能實施換價
47 甲以命乙給付金錢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主張未辦保存登記之 A 屋為乙所有,聲請執行法院對該 屋強制執行,但未提出 A 屋之產權證明。經執行法院查封 A 屋後,丙提出買賣契約及匯款證明,主 張丙於甲聲請強制執行前已取得 A 屋之事實上處分權。執行法院續為下列處置,何者正確?
命甲 10 日內陳報乙之其他財產,如逾期即駁回強制執行之聲請
諭知甲,經其同意後,撤銷對 A 屋之查封
依職權延緩執行,等待丙提第三人異議之訴釐清 A 屋權利歸屬
通知乙、丙到場對質,並命甲、乙辯論,調查 A 屋權利歸屬後,據以處置
48 執行法院拍賣已查封之 A 車時,已預定拍賣之底價為新臺幣(下同) 50 萬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應買人出價為 49 萬元時,應不予拍定
未拍定時,得依 50 萬元作價由執行債權人承受
拍賣無人應買,執行債權人亦不願承受時,應撤銷該動產之查封
未拍定,執行債權人亦不願承受時,應撤銷該動產之拍賣
49 債務人乙以其所有之 A 地為債權人甲設定抵押權後,將該地出租予第三人丙。嗣甲執拍賣抵押物 A 地之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執行法院以「 A 地現由丙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之拍賣條 件進行拍賣,由丁拍定。丁在繳納尾款前,以其取得內容記載乙、丙坦承上開租賃關係確為通謀虛偽 之切結書為由,主張前揭拍賣條件應變更為「拍定後點交」,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假設上開切結書 內容為真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上開拍賣程序業因拍定而終結,丁聲明異議為不合法,應駁回其異議
執行法院應撤銷原先之拍定,重為拍賣
執行法院應依丁之異議,更正上開拍賣條件,並將 A 地點交予丁
A 地既以「拍定後不點交」為拍賣條件,丁於拍定後即不得再為相反主張,執行法院應駁回其異議 50 關於金錢請求權之強制執行所應適用(準用)之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債權人甲聲請執行債務人乙所有之 A 股份有限公司實體股票,應依對於動產之執行程序辦理
債權人甲聲請執行債務人乙於 A 有限公司之出資,應準用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執行程序 辦理
債權人甲聲請執行債務人乙航空公司之飛機(屬民用航空法所定航空器),應準用動產之執行程序 辦理
債權人甲聲請執行債務人乙之礦業權,應準用不動產之執行程序辦理
51 甲執命乙給付甲新臺幣 1,500 萬元本息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就乙所有之 A 耕地及其上農舍 為強制執行,下列何者非執行法院得實施之執行方法?
以投標之方法拍賣 命令讓與
強制管理
拍賣併強制管理
52 關於探視子女之強制執行事件,執行名義內容為「債權人甲於每月第一週、第三週週五下午 5 時起 至週日下午 5 時止,得親自或委託親人前往子女丙所在處所接丙外出,並由甲照顧至週日下午 5 時」 。 若債務人乙於上開履行期屆至時,將丙安置於丁經營之民間托育設施內。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丁係乙之使用人,為上開執行名義之效力所及,執行法院應依甲之聲請逕對丁為強制執行 探視子女事件係屬不可代替行為請求權之執行,執行法院得通知有關機關為適當之協助,是丁有配 合義務
若丁拒絕配合執行,執行法院應退出丁經營之民間托育設施,不得繼續執行
丁並非執行名義效力所及之人,且乙已將丙安置在丁處所,甲僅能另行對丁取得執行名義,執行法 院應駁回甲之強制執行聲請
53 就下列事項所取得之確定判決,何者須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始得實現權利?
命債務人乙將 A 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債權人甲
命債務人乙就 A 地以價金新臺幣 350 萬元之同一條件與債權人甲訂立買賣契約
命債務人乙在某報刊登啟事向債權人甲道歉
命債務人乙協同債權人甲向監理機關辦理 B 車過戶登記
54 債務人乙所有之財產,已經金錢債權人甲聲請為終局執行中,乙之另一債權人丙對同一財產復聲請 假扣押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基於甲終局執行之優先性,即不應再准許丙之假扣押執行
因於甲終局執行終結前,甲仍有可能撤回執行,故應附條件准許丙於甲撤回執行時,得為假扣押執行 基於平等主義之原則,仍應准許丙之假扣押執行,同受清償分配
應視丙之假扣押執行為參與分配,以其應受分配金額予以提存
55 債權人甲持假扣押裁定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乙所有未辦保存登記之 A 建物,經執行法 院實施查封後,債權人丙復持命乙拆除 A 建物返還其基地之確定判決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院應否准許丙之聲請?
不應准許,因先後執行程序不得並存,應以執行時間之先後定其優劣
不應准許,因先後執行程序發生競合,後執行應於排除前執行效果後始得執行
應予准許,因保全執行之效力,並未排除法院之強制執行
應予准許,因先後執行債權人所執行之權利不同
56 is the term used to describe the tort of making a false statement of fact that injures someone's reputation.
Misrepresentation
Adulation
Disparagement
Defamation
57 While a crime such as murder or shoplifting is a wrong committed against society, a tort is a committed against an individual.
private wrong
civil wrong
public wrong
contradict wrong
58 Rachel is a babysitter. She left Michael, a two-year-old boy, at home alone and sneaked out to go shopping. After 30 minutes, Michael put a fork into an electric plug and was seriously injured. Rachel was negligent for breaching of .
care of duty
duty of care
watching of obligation
59 According to the Restatement (Second) of Contracts, a natural person who manifests assent to a transaction has full legal capacity to incur contractual duties thereby unless he is under guardianship, an infant, mentally ill or defective, or .
intoxicated
unconscious
delirious
60 ABC Co. plans to arrange for an initial public offering ('IPO') of its shares, and it understands that it needs to file its IPO with a competent authority. Which authority should ABC Co. submit this filing?
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
Taiwan Stock Exchange
Taipei Exchange
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61 ABC Co. is a Taiwanese public company whose stock is listed on Taiwan Stock Exchange. It plans to raise capital by cash offering of new shares. In handling this new share issuance project, which of the following parties is NOT the party that ABC Co. shall reserve the newly issued shares for?
ABC Co.'s existing shareholders
ABC Co.'s employees
ABC Co.'s directors
Public investors
62 prescribes that all evidence obtained directly by illegal searches and seizures shall be excluded and is inadmissible at trial.
Exclusionary rule
Fruit of poisonous tree doctrine
Equal protection principle
Proportionality
63 According to Article 156(2) of the Code of Criminal Procedure, a conviction cannot be solely based on the of the accused.
confession
allegation
objection
accusation
64 ' ' refers to evidence that is applied to the principal fact, indirectly, or through the medium of other facts, by establishing certain circumstances or minor facts, already described as evidentiary. Which of the following is suitable for the blank in the sentence?
Direct evidence
Circumstantial evidence
Character evidence
Exculpatory evidence
65 Which criminal offense includes unlawful sexual intercourse without consent after the perpetrator has substantially impaired his or her victim by administering, without the victim's knowledge or consent, drugs or intoxicants for the purpose of preventing resistance?
incest
indecent exposure
rape
embezzlement
66 Aperson or group who is not a party to an action, but has a strong interest in the matter, will petition the court for permission to submit a brief in the action with the intent of influencing the court's decision. Such briefs are called ' briefs.'
petitioner's
amicus
respondent's
appellate
67 Given that homosexuals have been a discrete and insular minority in the society, different treatment based on sexual orientation should be subject to heightened .
regulation
probe
surveillance
scrutiny
68 When an application of an outdoor parade presents no , the government that denies the application simply based on its discretion is prone to infringe upon the freedom of assembly.
overinclusiveness
vagueness
clear and present danger
compelling interests
69 The U.S. Supreme Court ruled that the law, which allows union organizers to enter farms to speak to workers during nonworking hours, unconstitutionally private land by allowing organizers to go on farm property.
benefits
appropriates
depreciates
authorizes
70 is a specific doctrine that precludes re-litigation of claims and issues arising from the same cause of action between the same parties and their privies after a final judgment on the merits by a competent tribunal or after some other final determination having the same effect.
Counter-claim
Cross-claim
Respondeat Superior
Res judicata
110 年 公 務 人 員 特 種 考 試 司 法 官 考 試 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 第一試試題
類
科:各類科
科
目:綜合法學 (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
考試時間:
1 小時 30 分
座號:
※注意: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或最適當的答案,複選作答者,該題不予計分。
本科目共 75 題,每題 2 分,須用 2B 鉛筆在試卡上依題號清楚劃記,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1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何者並未違反罪刑相當原則?
司法院釋字第 551 號解釋誣告反坐規定
司法院釋字第 775 號解釋累犯一律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規定
司法院釋字第 777 號解釋肇事逃逸罪一律以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其法定刑之規定
司法院釋字第 630 號解釋準強盜罪之強暴、脅迫,達於使人難以抗拒之程度
2 關於司法院釋字第 799 號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有再犯之危險」、「再犯危險顯著降低」作為對性犯罪者宣告及停止強制治療之要件,尚無違法 律明確性原則
現行刑法第 91 條之 1 之規定因確保社會大眾安全需求之公共利益,其與受治療者承受之人身自由 限制兩者間尚未失衡,未違反比例原則,惟若干特殊情形之長期強制治療仍有違憲之疑慮
因強制治療執行機關與刑罰執行機關同一,強制治療執行已有趨近於刑罰執行之可能,悖離刑罰與 保安處分應明顯區隔之憲法上要求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2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對刑法第 91 條之 1 規定修正施行前曾犯性侵害犯罪 之加害人施以強制治療,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3 依照我國現行刑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對於甲之行為,無中華民國刑法之適用?
日本人甲在中華民國籍之郵輪上毆打美國人乙成傷而犯傷害罪
美國人甲在日本殺害中華民國國民乙而犯殺人罪
中華民國國民甲於日本犯施用毒品罪
中華民國國民甲於印度洋海域犯海盜罪
4 立法院於民國(下同) 100 年 11 月 8 日通過刑法修正案,新增訂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2 項不能安全 駕駛致人死傷之加重結果犯。某甲於 100 年 10 月 2 日因酒醉不能安全駕駛,不慎撞死行人某乙。上 開法條施行後,法院裁判時應如何論處?
修正後之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2 項係新增刑罰規定,基於罪刑法定原則不能溯及既往,無新舊法 比較適用之問題,應依修正前之刑法規定論處
修正後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2 項係屬修正前刑法第 185 條之 3 及刑法第 276 條第 1 項之法律變更, 應依刑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比較適用新舊法
修正後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2 項僅係屬修正前刑法第 185 條之 3 之法律變更,而就刑法第 276 條 第 1 項之規定並未有法律變更,因此依刑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比較適用新舊法之範圍僅限刑法第 185 條之 3
修正後刑法第 185 條之 3 第 2 項係屬修正前刑法第 185 條之 3 及刑法第 276 條第 1 項規定之體例 調整與文義修正,無關有利或不利於行為人,非屬法律變更,無新舊法比較適用之問題,應適用裁 判時法
5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得主張刑法上「信賴原則」之適用?
甲依速限駕車直行,早就看見前方一少年違規穿越馬路,本有時間閃避該少年,但卻仍繼續依速限 直行,直到撞上該少年始停止
乙一路超速直行於馬路上,突有一兒童從路邊人行道衝出撿拾玩具,乙不及閃避而撞上該兒童
丙駕車在山路上行駛,為了超越前方車輛,謹慎小心地跨越雙黃線至對向車道試圖超車,卻在跨越 雙黃線當時,撞上對向車道內超速行駛之機車騎士
丁依速限駕車直行至有號誌之交岔路口時,見號誌為綠燈,乃注意兩側是否有來車後繼續依速限直 行,卻撞上從慢車道超速駛出、違規左轉之機車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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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關於不作為犯,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純正不作為犯之成立,以行為人有保證人地位為必要
依實務見解,刑法第 15 條第 1 項所稱「法律上有防止之義務」,不包括依契約有防止義務之情形 甲在其飼養之猛犬撲向路人乙撕咬成傷之際,未將該犬召回,依通說構成傷害罪之不純正不作為犯 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成立,僅限於既遂犯
7 甲在登山時,看見乙正在持小刀割丙的小腿,誤以為乙在傷害丙,故立即持登山杖擊傷乙。實際上, 乙正在為遭毒蛇咬傷的丙緊急治療傷口。依實務見解,下列有關甲刑責之敘述何者正確?
甲之行為係誤想防衛,屬於包攝錯誤,得依刑法第 16 條減輕刑責
甲之行為係誤想防衛,不成立故意傷害罪,仍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
甲之行為係誤想避難,不成立故意傷害罪,仍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
甲之行為係誤想避難,仍可阻卻違法,不成立犯罪
8 關於乙之行為,下列何者得以阻卻違法而不罰?
小學生甲服儀不整,班導師乙處罰甲青蛙跳操場 10 圈,致甲橫紋肌溶解送醫治療
上級公務員甲為了調查配偶有無外遇,於是命令下級公務員乙利用職務之便竊聽其配偶的手機對 話,乙據以執行該命令
檢察官甲開具拘票,司法警察乙持之拘提被告丙到案。乙事後始發現,甲所發之拘提命令不符合刑 事訴訟法第 76 條所定之各款事由
甲偷拿其父乙的錢去花用,乙知悉後大發雷霆,憤怒之餘持籐條將甲打得遍體鱗傷
9 甲為打點轄區警察,以免被臨檢查緝其經營賭場之事實,按月送加菜金新臺幣(下同) 50 萬元給分 局長,共給付 12 個月,並招待分局長喝花酒花費 20 萬元。分局長又將加菜金拿出 50 萬元購買鑽戒 給情婦,另又拿出 100 萬元存入銀行定存單,取得利息 1 萬元,若以上事實經判決認定屬實,經法 院判決宣告沒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之犯罪利得,應予宣告沒收
招待喝花酒之價額,應由法院宣告追徵
送情婦之 50 萬元鑽戒,應予宣告沒收
以 100 萬元存定存,而賺得利息 1 萬元,利息為犯罪所生之物,應予宣告沒收
10 甲計劃持衝鋒槍至乙家掃射殺害乙,並依計劃前往乙家,但甲看錯乙家地址,竟以為離乙家約 10 公 尺的丙家是乙家,甲爬上丙家圍牆開槍對丙家內部掃射,造成在家中的丙受傷,丙的妻子丁也被子彈 擊中而成為植物人,丙家的愛犬 A 當場死亡。沒想到乙跟丙是舊識,乙當天正好前往丙家拜訪,在 丙家的乙也被甲掃射的子彈擊中而死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對乙之死亡,構成打擊錯誤而成立過失致死罪
甲對丙之受傷,構成故意殺人未遂罪
甲對丁之重傷,構成故意殺人未遂罪
甲對 A 之死亡,構成故意毀損一般財物罪
11 甲殺乙後因害怕被人發現,臨時另行起意潑灑汽油將乙之屍體焚毀,經法院審理後,認為成立刑法第 271 條第 1 項殺人既遂罪與刑法第 247 條第 1 項損壞屍體罪,法院應如何論處?
殺人既遂罪與損壞屍體罪係在前後接續之一行為中實現,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依刑法第 55 條前 段,從一重(殺人既遂罪)處斷
殺人既遂罪與損壞屍體罪係兩個行為分別實現之罪名,因侵害的法益相同,因此後行為係與(不) 罰的後行為,僅依殺人既遂罪處斷
殺人既遂罪與損壞屍體罪係兩個行為分別實現之罪名,其侵害法益與構成要件要素皆不相同,因此 應依刑法第 50 條第 1 項前段,數罪併罰之
殺人既遂罪與損壞屍體罪為兩個行為分別實現之罪名,係針對同一行為客體不同階段之攻擊行為, 應依法條競合之法理,僅成立殺人既遂罪
12 警員甲承辦派出所文具用品之購買業務,表明警察身分而要求文具行老闆 A 減價打折, A 念及警方 執法辛苦,應允以成本價供應文具,不料,甲僅支付部分價金,耍賴拒不給付餘款。甲之刑責為何? 甲成立公務員違法剋扣罪 甲成立公務員圖利罪
甲成立詐欺取財之不純正瀆職罪
甲、 A 間屬民事糾葛,甲不構成刑事犯罪
13 下列何種情形, A 會成立刑法第 135 條第 1 項之妨害公務執行罪?
身穿警察制服之員警奉長官指示至文具行採買公務用之文具,因排隊問題與 A 發生爭執, A 一時 不悅,乃以強暴之方式,出拳毆傷員警
身穿警察制服之員警奉長官指示親送急件之公文至警政署,於路上不慎與 A 發生擦撞, A 一時不 悅,乃以強暴之方式,出拳毆傷員警
身穿警察制服之員警,在車禍現場,誤認路過被他人追呼為犯罪人之行人 A 為現行犯,乃表明來 意後欲逮捕 A , A 自認無辜不願意被警察逮捕,乃以強暴之方式,出拳毆傷員警
員警身穿便服混入賭場中,以行蒐證。正當其蒐證完畢欲逮捕賭場負責人 A 而大喊「通通不要動」 時, A 誤認員警為其仇家,乃以強暴之方式,出拳毆傷員警
14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種情形下, A 不會成立刑法第 138 條妨害職務上掌管之文書物品罪?
員警對 A 制作一式三份之警詢筆錄完成後, A
趁員警不注意,將其中一份撕毀
員警持法院核發之搜索票,搜索並扣押 A 所有帳簿。 A 因在帳簿的空白頁,有寫與外遇對象的情 書草稿,遂趁員警不注意,撕毀該本帳簿
A 因案經法院通知開庭,其雖由其他共同被告處知悉此事,仍深感不悅。某日,其見員警前來執 行送達傳票任務,遂趁員警尚未開口請其收受之際,動手搶走該紙傳票並予撕毀
A 平日即與某 B 員警不睦。一日, A 路過 B 執勤中的派出所,見 B 因執行便衣任務而將警察制服 掛於牆上,遂趁 B 不注意,割破該警察制服
15 有關刑法第 146 條第 2 項虛偽遷徙投票罪之說明,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A 為讓自己小孩就讀某小學而遷戶籍,但未實際居住於該戶籍處。 A 遷戶籍 1 年後,恰逢其所認 識的 B 參選該里里長,其遂投票支持 B ,則仍會成立該罪
A 為使自己父親當選里長,而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並予投票。實務認為此乃特別親屬間人 倫關係而可理解,可認為不具可罰違法性或非難必要性而不依該罪處罰
A 為使己之妹婿 B 當選里長,而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並予投票。實務認為就 A 所犯該罪部 分,可類推適用刑法第 167 條有關一定親屬間減免之規定,予以減輕其刑
A 為使友人 B 當選里長,而虛偽遷徙戶籍取得投票權,並予投票。然因 B 得票數過少並未當選, 則 A 僅成立刑法第 146 條第 2 項、第 3 項之未遂犯而非既遂犯
16 甲以公開司法警察乙之婚外情為威脅,強迫乙刪除乙執行搜索所扣押之甲住家監視錄影檔案。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甲不成立強制罪
乙不成立毀損準私文書罪
乙不成立妨害秘密罪
乙不成立湮滅刑事證據罪
17 關於刑法第 168 條偽證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本罪為「己手犯」,藉由正犯一己親手實行之。其他人雖可成立該罪之幫助犯或教唆犯,但不得為 該罪之間接正犯或共同正犯
本罪之成立,以依法具有具結義務之人,依照法定程序具結者為前提。若依法為不得具結之人,縱 令其具結,亦不生具結之效力,無法成立本罪
本罪保護刑事司法與審判的公正性,因此本罪所謂之審判時,依實務見解,專指刑事案件之審判程序 本罪所謂虛偽之陳述,依實務見解係指與案件之真正事實相悖,而足以陷偵審於錯誤之危險者而言
18 有關放火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住宅只要是現供人使用之住宅,縱使放火時無人在宅,仍為刑法第 173 條第 1
所謂現供人使用或現有人所在,其中「人」係指行為人以外之人
放火燒燬夜間停放於公車停車場停駛之公車,成立刑法第 174 條第 1
項之客體 項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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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將挖土機駛入軌道的行為分別導致數個死亡、重傷及傷害結果,應分別論以數個過失致人於死 罪、過失致重傷罪及過失傷害罪,數罪併罰
甲將挖土機駛入軌道的行為導致列車翻覆並造成傷亡結果,應論以刑法第 183 條傾覆現有人火車 致死致重傷罪
甲將挖土機駛入軌道的行為導致列車翻覆,應論以刑法第 183 條第 2 項過失傾覆現有人火車罪 甲跳機逃離的行為,應論以不作為過失致死罪、不作為過失致重傷罪、不作為過失傷害罪,數罪併罰 有關刑法第 185 條之 3 不能安全駕駛罪之說明,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甲酒量甚差,喝了一瓶啤酒後駕車離去。途中受酒精影響撞擊前車,所幸無人傷亡。警察測得甲吐 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2 毫克,但發現甲精神恍惚無法平衡步行,甲構成不能安全駕駛罪
甲酒後不能安全駕駛自用小客車,於駕駛途中,因過失致人受普通傷害時,係於繼續駕駛之行為中 觸犯過失致傷罪,故屬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想像競合犯
甲駕駛自用小客車,經警攔查,其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 0.4 毫克,雖甲酒量甚佳,駕駛毫無異狀, 且未發生事故,仍會構成本條之不能安全駕駛罪
甲、乙、丙三人共同偽造契約並提出供實價登錄,成立偽造私文書罪、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之共同正犯 甲、乙、丙三人提出內容不實之契約供實價登錄,依實務見解,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共同正犯 若買家 A 知情,並配合墊高價金,亦不成立任何犯罪
買家 A 如持該偽造之契約向銀行取得較高額之貸款,另可能成立詐欺罪
22 甲、乙二人某日前往夜店狂歡,結識丙、丁兩女,因垂涎其姿色,乃在廁所內商議,由甲吸引丙、丁 之注意力,乙則乘機於該兩女飲料中摻入「約會強暴藥丸」 FM2 。丙、丁飲用該飲料後,迅速昏睡, 甲、乙遂將丙、丁載往汽車旅館,企圖性侵。惟抵達旅館後,乙因飲酒過多,身體不適,遂在幫忙將 丙、丁抬入旅館房間後自行離去。甲當晚先性侵丙女得逞,清晨時又欲性侵丁女時,因陰莖不舉而無 法插入丁女之陰道,隨後離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乙因在甲性侵前自行離去,已脫離加重強制性交罪之共同正犯,只負妨害自由之罪名
甲、乙兩人構成強制性交罪之共同正犯,其中甲之行為以既遂犯論,乙之行為則以未遂犯論 甲對丙之行為,構成強制性交罪既遂,對丁之行為,僅構成強制性交罪之不能未遂 甲、乙成立加重強制性交罪之共同正犯
23 甲開車,見路邊妙齡女子,出於強制性交犯意強拉該女子上車,行駛至離市區遙遠的山區後,再強灌 該女子烈酒,見女子酒醉,性交得逞。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強拉女子上車,為強制性交行為的著手,與後續強灌女子烈酒,皆是違反該女意願方法而為性 交,故僅成立刑法第 221 條強制性交罪
甲強拉女子上車,非強制性交行為的著手,應成立刑法第 302 條妨害自由罪;強灌女子烈酒,才是 強制性交行為的著手,應成立刑法第 221 條強制性交罪
甲強拉女子上車,非強制性交行為的著手,應成立刑法第 302 條妨害自由罪;強灌女子烈酒,使女 子酒醉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應成立刑法第 225 條乘機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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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依司法院釋字第 407 號與第 617 號解釋之意旨,下列行為何者構成刑法第 235 條之散布猥褻物品罪? 攝影師甲在個人網站展示自己拍攝之暴力、性虐待照片
無業遊民乙為了滿足自己性刺激,在公園中向路過之行人展露自己之生殖器
雜貨商人丙為了營利,販賣以不透明封套包裝,印有女性全身裸露之寫真集
醫學院教授丁為了教學目的,在醫學院課堂上展示男女性器官之照片
25 甲、乙本為夫婦,住在臺北並育有一 5 歲的小孩,然而後來甲、乙離婚,且因爭奪小孩的撫養權而提 起訴訟。然甲忽然先下手為強,某天晚上把小孩帶走,不讓乙找到。依照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錯誤? 甲雖然離婚且不與小孩同住,但由於還在爭奪小孩的撫養權,故仍屬於和誘罪與略誘罪之「有監督 權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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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誘與略誘之區別,除了行為態樣以外,也必須考慮被誘人之意思 本題中甲如果是在得到 5 歲小孩的同意下,以和平手段把小孩帶走,則應成立和誘而非略誘 和誘與略誘之成立,係以脫離監督權人而置於行為人實力支配下為要件 甲對其父乙心生不滿,遂找朋友丙一同至其父之住處,為下列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丙共同殺害乙並致乙死亡時,甲、丙成立刑法第 271 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共同正犯 甲、丙共同傷害乙並致乙受輕傷時,甲、丙成立刑法第 280 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共同正犯 甲、丙共同施強暴於乙而未成傷時,甲成立刑法第 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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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丙共同施強暴於乙而未成傷時,甲、丙成立刑法第 281 條施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之共同正犯 關於刑法第 293 條普通遺棄罪及第 294 條違背義務遺棄罪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前者屬一般犯,後者屬身分犯
前者限於積極作為之遺棄行為,後者包含消極不作為
前者之行為客體限於無自救力之人,後者則無此限制
前者對行為主體並未要求特定之保護義務來源,後者則限於保護義務須來自法令或契約
甲脾氣暴躁,一日駕車與乙車在路口發生擦撞,乙報警處理,甲見狀竟下車怒吼,威脅乙下跪道歉, 否則將砸車,所幸警方及時到場。事後,每當甲想起車禍,就十分憤怒,屢次對友人提起「若那個冒 失鬼乙再撞到我一次,我就打死他」。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要乙下跪,成立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之未遂犯;揚言打人,成立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安罪
甲要乙下跪,成立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之未遂犯;揚言打人,不成立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安罪
甲要乙下跪,不成立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之未遂犯;揚言打人,成立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安罪 甲要求乙下跪或揚言打人,都不成立犯罪
29 關於刑法妨害名譽及信用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不滿某市長的施政,在該市長的社群網站上留言「市長死肥豬、大笨豬」,甲應成立公然侮辱罪 乙記者報導「某王姓校長性騷擾學生」,但後來得知性騷擾學生者,其實是汪姓校長,並無王姓校 長此人,乙應成立誹謗罪
丙與鄰人交惡,見鄰人死去,在大庭廣眾罵死者「王八蛋」,但因無具體指摘具體事實,故不成立 侮辱死者罪
丁散布消息,稱「某公司債台高築」,但公司非自然人,故丁不成立妨害信用罪
30 關於刑法第 316 條洩漏業務上知悉之他人秘密罪,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護理師甲整理診所病歷時,得知某名人罹患特殊疾病,竟告知媒體,甲應成立本罪
傳教士乙於佈道時,知悉已婚的信徒外遇,因擔心信徒狀況,告知信徒的父母,乙應成立本罪
律師助理丙協助律師與客戶視訊會議時,得知客戶犯罪前科,便在通訊軟體群組與朋友分享,丙應 成立本罪
醫師丁於某大學兼課,於課堂後得知有修課學生與社會人士發生性關係,乃通知該生導師,丁應成 立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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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下列敘述何者成立竊盜罪?
大學生甲於期末考時未帶橡皮擦,趁隔壁同學 A 專心作答未注意時取走 A 放在桌上之橡皮擦,使 用 5 秒後歸還原處
大學生甲為搬遷宿舍,路經便利商店,趁店員 A 不注意取走店門口的拖板車,使用約 10 分鐘後將 該拖板車放回原處
甲在乙大學附近停車區取走大學生 A 所有機車一輛,用以另犯強盜罪, 1 小時後將車停至距原停 放處數百公尺的停車區
大學生甲在下雨天至校外買早餐,為免冒雨,於經過上課中教室時,取走教室外傘桶內雨傘 1 把, 再於 10 分鐘內買完早餐將雨傘放回原傘桶
32 依實務見解,下列甲之行為,何者不構成刑法第 321 條加重竊盜罪?
甲持螺絲起子卸下他人機車車牌供自己使用
甲、乙、丙三人約定至公園行竊之計畫,嗣後由乙、丙二人實行
甲於白天侵入住宅行竊
甲在飛機內竊取隔壁乘客乙之護照
33 關於強盜罪與準強盜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甲告知乙,如果不將手上名錶交給甲,「你就會遭天打雷劈」,甲構成刑法第 328 條第 1 項強盜罪 甲搶奪乙之名錶一只,隔日乙又遭遇甲,欲奪回該錶,甲為防護該錶,出拳將乙擊倒,甲構成刑法 第 329 條準強盜罪
甲告知乙,如果不交出手上名錶,「要讓乙斷手斷腳」,乙完全不害怕,基於同情甲之緣故交付該 錶給甲,甲構成刑法第 328 條第 1 項強盜罪
甲以尖刀抵住計程車司機乙的脖子,要求乙無償載甲回家,乙從之,甲構成刑法第 328 條第 2 項 強盜得利罪
34 有關於刑法第 328 條強盜罪與第 347 條擄人勒贖罪之敘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甲強擄乙至深山中拘禁,要求乙交出身上財物方得離去,卻發現乙身無分文,乃將乙釋放,甲之行 為成立刑法第 347 條擄人勒贖罪之普通未遂犯
甲強擄乙至深山中拘禁,命乙簽立面額新臺幣(下同) 1000 萬元之本票,始釋放乙離去,甲之行 為不構成刑法第 347 條擄人勒贖罪,僅構成刑法第 328 條之強盜罪
甲強擄乙至深山中拘禁,於乙交出身上財物後仍嫌不足,又撥打電話請乙之家人攜 1000 萬元前來 贖人,因在前之強盜行為與在後之勒贖行為係分別起意,甲不構成第 332 條第 2 項第 3 款犯強盜 而擄人勒贖罪之結合犯
甲強擄乙至深山中拘禁,並撥打電話請乙之家人攜 1000 萬元前來贖人,惟於未取得贖款前,即心 生憐憫,自主決定釋放乙,令乙離去,僅構成刑法第 347 條擄人勒贖罪之中止未遂
35 關於妨害電腦使用罪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甲偶然得知乙電子郵件信箱之帳號與密碼,並以之登入乙之信箱,甲構成刑法第 358 條無故入侵 電腦罪
甲擅自使用乙未設密碼保護之筆記型電腦瀏覽網頁,甲構成刑法第 358 條無故入侵電腦罪
甲砸壞乙之筆記型電腦,使該筆電失去輸入資料之功能,甲構成刑法第 359 條破壞電磁紀錄罪 甲在乙之個人臉書網頁連續留言 100 則,甲構成刑法第 360 條干擾電腦罪
36 關於法官依法應自行迴避,依現行規定及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正確?
法官甲曾參與第二審判決,經上級審發回後,再行參與更審判決
法官乙辦理檢察官於偵查中羈押被告之聲請案件,嗣該被告經提起公訴,仍由乙受理
法官丁僅行準備程序,未及審判,即遷調為第二審法官,該案嗣由其他法官判決被告有罪。被告上 訴後,仍分由丁受理
第三審法官戊撤銷第二審判決,發回更審,又因遷調為第二審審判長,再參與該案件在第二審更審 之審判
37 甲因涉嫌偽造乙名義之買賣契約書,經檢察官以涉犯行使偽造私文書等罪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 甲未聲請調查證據,但否認犯罪;檢察官則表示:偵查卷附之證據資料已臻明確,亦無其他證據提出 或聲請調查。關於法院調查職責之敘述,下列何者最為正確?
不問有利或不利於甲之證據,法院均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對甲不利之證據,因發現真實之必要,法院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對甲不利之證據,因發現真實之必要,法院應依職權調查證據
不問有利或不利於甲之證據,法院如未依職權調查,即有應於審判期日調查之證據而未予調查之違法
38 甲、乙、丙三人商量好,由丙提供帳戶及提款卡、密碼給乙以領款朋分,甲以電話行騙被害人,果然 使被害人匯款到丙帳戶,因被害人之家人察覺有異報警,乙於領款時為警當場查獲,並扣得提款卡及 聯繫的行動電話。乙於偵查中委任辯護人丁,並辯稱是不詳之人要他領款,經檢察官聲請羈押。法官 在審理檢察官之羈押聲請時,丁得否向法院請求閱覽檢察官提出之羈押聲請卷宗及證物?
可以,但檢察官得向法院請求以適當之方式限制或禁止丁獲知部分羈押聲請卷宗及證物
可以,且法院依法不得予以限制閱覽
不可以,僅乙有卷證獲知權
不可以,因法院尚未決定羈押
39 關於偵查中羈押審查程序,依現行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被告未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但等候指定辯護人逾 4 小時 未到場,經被告主動請求訊問者,不在此限
選任辯護人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辯護人得檢閱卷宗及證物並得抄錄或攝影
有辯護人之被告經法院許可者,被告得在確保卷宗及證物安全之前提下檢閱之
40 某甲開車因車燈不亮、形跡可疑而遭司法警察攔停後,發現車上載有毒品,甲遂開車衝撞警察試圖逃 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因甲是現行犯,所以司法警察毋需拘票,得逕行逮捕之
司法警察逮捕後,得無令狀搜索甲之身體及車輛
司法警察合法逮捕甲,因此亦得無令狀緊急搜索甲之住所
附帶搜索的範圍僅限於甲正在使用之車輛,甲若有其他車輛則不在搜索範圍內
41 警察甲巡邏夜市時,見有 3 人付錢後拿取一小包粉狀物品點燃吸食,懷疑該 3 人涉嫌販毒及吸毒而 上前盤查,該 3 人發現後迅即騎車離開。甲撿獲其等留下之智慧型手機,無人承認持有該手機,該手 機外殼有毒品反應。關於甲能否直接打開該手機查看其內訊息、通話紀錄,作為查辦販毒等案件之證 據,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可以打開手機查看其內之訊息、通話紀錄
甲應報請檢察官於其認有扣押必要時,聲請法官許可裁定後,方可查看手機內之訊息、通話紀錄 甲以電話報請警察局長同意後,即可打開手機查看其內之訊息、通話紀錄
雖無緊急情況,甲以電話報請檢察官同意後,即可打開手機查看其內之訊息、通話紀錄
42 有關刑事訴訟法偵查階段無令狀搜索,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無令狀搜索,僅限於執行拘提、逮捕時始可實施
為逮捕現行犯,於必要時可進入其所在住居所進行搜索
實施緊急拘提,縱事後未核發拘票,無令狀搜索取得之物品無須返還
無令狀搜索僅限於受搜索人同意,方得實施
43 司法警察巡邏時行經一住戶之窗外,聽到屋子內有人辱罵髒話,且一名女子大喊救命,遂破門而入, 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司法警察搜索違法,應先取得搜索票後,才能合法進入該住宅
司法警察搜索違法,此種破門而入之情形應僅限於 24 小時內證據有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之虞 者,方得無令狀搜索
司法警察搜索合法,只要破門後取得該名女子之同意,即屬合法之無令狀搜索
司法警察搜索合法,因就客觀情形已可合理相信有人在內犯罪而情形急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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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關於限制出境、出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偵查中檢察官認為有必要且具備法定事由者,得逕行限制被告出境、出海,無須向法院聲請 被告雖經法院限制出境、出海,但法院一旦為無罪判決,即視為撤銷
經法院限制出境、出海者,法院僅得依職權為變更,但不得逕行撤銷
被告如果符合命具保之法定事由者,依法亦得命限制出境、出海
45 甲涉嫌經營地下匯兌而違反銀行法,因而有不法利得。檢察官在偵查中向法院聲請扣押甲名下之數 筆不動產。關於檢察官之聲請扣押,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該檢察官之聲請扣押,係為擔保將來之追徵
若檢察官認為有急迫之情形,而必須立即扣押者,亦得逕行扣押,惟應於實施後 3 日內陳報法院 法院一旦准予扣押,甲即不得聲請撤銷扣押
司法警察官認有為扣押之必要時,亦得向法院聲請,但必須事先報請檢察官許可
46 檢察官偵辦殺人案件,認甲涉嫌重大,惟為免打草驚蛇,仍以證人身分傳喚甲到庭,並以證人身分訊 問,隨後即將甲列為被告起訴其涉犯殺人罪,法院就使用甲於偵訊中不利於己之陳述作為證據一事, 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檢察官非屬詐欺取得自白,僅偵查手段不當,法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158 條之 4 審酌有無證據能力
檢察官非屬詐欺取得自白,供述者之自白如出於自由意志且與事實相符,法院應認有證據能力
檢察官構成詐欺取得自白,法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158 條之 4 審酌有無證據能力
檢察官構成詐欺取得自白,法院應依刑事訴訟法第 156 條第 1 項認無證據能力
47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下稱通保法)第 18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依第 5 條、第 6 條或第 7 條規定執行 通訊監察,取得其他案件之內容者,不得作為證據。但於發現後 7 日內補行陳報法院,並經法院審查 認可該案件與實施通訊監察之案件具有關連性或為第 5 條第 1 項所列各款之罪者,不在此限」。關 於本項規定另案監聽之證據能力有無,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另案監聽內容之證據能力,本項規定係採「原則排除、例外容許」之立法體例
另案監聽得作為證據的要件之一,是另案罪名屬「重罪列舉原則」(通保法第
之罪),或非屬重罪但「與本案具有關連性之犯罪」
發現另案監聽後,未於 7 日內補行陳報法院者,受訴法院審判時不得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158 條之 4 規定,再行審酌得否為證據
執行監聽機關自始偽以有「本案監聽」之罪名而聲請核發通訊監察書,於監聽過程中發現「另案」 證據者,該另案監聽自始不符正當法律程序,應予絕對排除其證據能力
48 被告甲涉嫌殺害妻乙,甲於命案發生前曾書寫遺書表示:因乙結交男友,故以殺害自己女兒性命要脅 乙不能離去云云。檢察官提出該遺書證明被告有殺人動機。依實務見解,該遺書有無證據能力? 與證明犯罪事實有關,有證據能力
與犯罪事實無關,無證據能力
屬證明被告品格之證據,無證據能力
被告提出時有證據能力,檢察官提出則無證據能力
49 有關性侵害案件被害人「警詢筆錄」,作為被告有罪證據之法律爭議,司法院釋字第 789 號解釋認 為:「應兼顧性侵害案件發現真實與有效保護性侵害犯罪被害人之正當目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一律應利用聲音、影像傳送而為隔離詰問
應強化被告對被害人以外之其他證人對質、詰問權
對於被告之防禦權,應採取訴訟上之有效補償措施
被害人警詢筆錄不得作為有罪唯一證據
50 有關證據性質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鑑定為人的證據方法,鑑定人到庭應具結,並接受詰問
警察製作之刑事現場勘察報告,其證據性質為書證,以提示作為調查方式
鑑定證人本質上是證人,具有不可代替性,應適用證人之調查程序
共同被告本質上為證人,得為程序分離,並依人證之方式為調查
5
條第
1
項所列各款
51 甲施用海洛因被警察逮捕,經警察初步調查後,移送至地檢署繼續偵辦。檢察官發現甲雖在警詢中自 白,但警局卻未採集甲之尿液。關於檢察官處理之敘述,下列何者最為正確?
檢察官為偵查主體,應自行對甲採集尿液
被告既已自白,已無採集尿液之必要,檢察官對此無須再為任何處理
檢察官得將卷證發回原警局,請其補行採尿液並送驗後再行移送
檢察官應交由其他警局協助採集
52 被告行為依行為時之法律成立犯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審理結果認定犯行明確,但審判中該犯 罪所適用之刑法規定經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宣告違憲,且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 庭裁定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法院應逕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302 條第 4 款規定,判決免訴
法院應先依刑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為新舊法比較,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302 條第 4 款規定,判決 免訴
法院應先依刑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為新舊法比較,再適用刑事訴訟法第 301 條規定,判決無罪
法院應先依刑法第 2 條第 1 項規定為新舊法比較,再依刑事訴訟法第 300 條規定變更起訴法條, 並判決免刑
53 行合議審判之案件,經法院指定合議庭成員一名為受命法官,處理準備程序事項。有關受命法官得單 獨處理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被告具保停止羈押聲請之裁定
證據能力有無之裁定
實施勘驗
審判期日之指定
54 被告甲涉嫌殺人,檢、辯雙方聲請傳喚之所有證人皆於第一審法院之審判期日出庭,但甲未到場,法 院仍進行審判程序對證人進行交互詰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審判期日,被告已受合法通知無故不到庭者,得進行審判
除有特別規定外,被告未於審判期日到庭而逕行審判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被告如因心神喪失不能到庭,且顯有應諭知免刑之情形時,仍得進行審判程序
被告如因疾病不能到庭,且顯有應諭知無罪之情形時,仍得進行審判程序
55 簡式審判程序一方面可合理分配司法資源的利用,且可減輕法院審理案件之負擔,以達訴訟經濟之 要求;另一方面亦可使訴訟儘速終結,讓被告免於訟累。下列關於簡式審判程序之敘述,何者錯誤? 簡式審判程序不適用傳聞法則
審判長將被告所犯為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法定刑為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 下罰金),誤裁定改行簡式審判程序,但實際上仍依通常審判程序進行審理,實務上認為判決並無 違法可言
簡式審判程序訊問證人之方式,毋庸行交互詰問
簡式審判程序因被告為有罪陳述,所以可簡化調查證據程序,但為保障被告訴訟上權利,法院仍應
行合議審判以求慎重
56 甲因酒醉駕車為警查獲,甲於警詢時冒用乙名應訊,檢察官未為訊問,逕以乙為被告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簡易庭受理後以乙在警詢自白犯罪,事證明確,未經開庭即認乙觸犯刑法第 185 條之 3 之罪, 判處乙罰金 3 萬元,乙不服提起上訴於該院合議庭,下列敘述,依實務見解何者最為正確?
二審依通常程序為第一審判決,諭知乙無罪 二審依上訴審程序為第二審判決,諭知乙無罪 二審依通常程序為第二審判決,駁回上訴 二審依上訴審程序為第一審判決,駁回上訴
57 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經檢察官起訴。法院審理時,認第三人名下之證券交易帳戶財產與本案 犯罪所得有關,財產可能被沒收,惟檢察官未聲請沒收第三人財產。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裁定見 解,法院應如何處理?
依控訴原則,法院不得命該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
法院得命該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但依控訴原則,不得為第三人財產沒收之宣告
縱第三人聲請參與沒收程序,法院仍不得為第三人財產沒收之宣告
法院得依職權裁定命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並諭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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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被告甲於法院行準備程序時,主張其於警詢中之自白,係受警方威脅、利誘,而非出於任意性。有關 法院自白任意性之調查,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關於自白任意性之有無,得由受命法官以裁定認定之
關於自白任意性之調查,應於審判期日進行,不得於準備程序期日為之
關於自白任意性之調查,得於其他事證調查後緊接調查
關於自白任意性之調查,屬於訴訟法上之事實,以自由證明為已足
59 甲因涉犯偽造有價證券罪嫌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經檢察官依想像競合犯之關係,提起公訴。第一 審法院審理結果,認定甲僅成立偽造有價證券罪,理由內就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部分,說明因不能證 明犯罪,而不另為無罪之諭知。甲及檢察官均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審理結果,撤銷第一審判決,惟 僅就有罪部分改依刑法第 59 條規定減輕其刑,仍認定僅成立偽造有價證券罪,並於理由內就行使偽 造私文書罪嫌部分,說明不另為無罪之諭知。僅甲不服提起第三審上訴。關於第三審審理範圍之敘 述,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最為正確?
僅能審理偽造有價證券罪嫌部分;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已確定,第三審不得審理
偽造有價證券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全部,第三審均得為審理
偽造有價證券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全部發生移審效果,但第三審不得審理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 部分
僅能審理偽造有價證券罪嫌部分;但檢察官於第三審判決前倘有爭執,則例外及於行使偽造私文書 罪嫌部分
60 甲經高等法院判決論處強盜罪刑,甲不服提起上訴,最高法院因認甲並非依據卷內證據具體指摘原 判決有何違背法令,而以上訴不合法定程式為由,判決駁回上訴確定。甲主張原確定判決不傳喚其聲 請之有利證人乙到庭作證,且未敘明理由,致事實認定錯誤而影響判決結果。關於甲得請求救濟之途 徑,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甲得向最高法院聲請再審
甲得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
甲得向高等法院聲請停止刑罰之執行
甲得向高等法院聲明疑義
61 下列那位法官在網路上的行為,並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官倫理規範?
甲法官私下匿名設置部落格,撰寫文章,同時接受廠商給予的費用,發文宣傳特定產品
乙法官在網路上公開簽名支持某政治人物競選公職
丙法官公開在社群網站上貼文,評論某個已定讞判決之法律見解
丁法官公開在社群網站上貼文,敘述自己審理某個案的當事人姓名與細節,並引為笑談
62 法官下列行為,何者未違反法官倫理?
甲法官係某二審案件之受命法官,因認上訴人提起上訴顯無理由,對上訴人闡釋這個案子一審量刑 結果對其而言已屬有利,絕不可能再改判,請那個律師來辯護都沒有用
乙法官於庭審中發現當事人間與本案請求相關連之爭執,已另案繫屬於法院,為追求效率,當庭打 電話與該他案件之承辦法官討論兩案事實如何認定及判決
丙法官於審理期日,因認證人所述偏頗不實,當庭向證人表示做人說話要憑良心,說謊會下地獄, 希望證人想清楚再回答後,就已詰問過之待證事項依職權再次詢問證人
丁法官於獨任審判時,發現旁聽席中被告之母親正用手機錄影開庭情形,經制止後不從,遂禁止其 旁聽
63 下列法官職務外之行為,何者未違反法官倫理?
法官應其兼任教職大學學生之請求,對於無利害關係之機構,具名銜為學生撰寫求職介紹信
兼任司法行政職之法官,因受某被移送職務法庭懲戒之法官要求,撰寫表明職銜之意見書,向職務 法庭擔保該法官之品操無虞,請求勿予懲處
法官向兼任司法行政職之法官要求優先安排其子女至法院擔任志工,以完成子女就讀學校要求之 志工時數
法官購屋時表明其職位身分,請賣方給與特別的折扣優惠
64 關於法官倫理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法官不得為刑事訴訟之自訴代理人
法官不得為家庭成員提供法律意見
法官非經任職機關同意,不得在私立大學兼任教職
法官於任職期間不得為任何政治團體募款
65 法官倫理要求法官應避免不當或易被認為不當的行為,下列之規範意旨何者正確?
職務內外之一切行為,如易被認為不當者,法官即應避免為之,以降低或減少法官審判犯錯之機 率,確保司法的正確性
職務上一切行為,如易被認為不當者,法官即應避免為之,以降低或減少法官犯錯之機率,維護司 法優良之形象;至於職務以外之活動則不在此限,以免過度限制法官之自由
職務內外之一切行為,如易被認為不當者,法官即應避免為之,以確保法官之所有言行由通情達理 之旁觀者觀之,亦無可指摘之程度,其目的係為維繫公眾對於司法之信任
職務上一切行為,如易被認為不當者,法官即應避免為之,以彰顯法官之素質優良,判斷無失,具 備足以勝任審判職務之卓越能力。至於職務外之活動,因與法官職務之執行無關,毋須苛求
法官、檢察官、律師之職務性質各有不同,關於法律倫理規範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法官與檢察官均屬司法人員,為求公正執法,不受任何外力干涉,均受審判獨立之保障
檢察官與被告辯護律師,在刑事審判上係屬對立地位,為避免發生弊端,在審判中不可有任何協商 檢察官、法官與被告辯護律師在刑事審判中,雖各司其職,但仍應相互協同致力實現人權保障或司 法正義
法官、檢察官與律師,在執行職務上,常有相互制衡、利害衝突的迴避事項,故為免發生法律倫理 衝突,法官、檢察官、律師,私下不宜交往或成為男、女朋友
甲檢察官與乙律師係夫妻,下列敘述何者不違反法律倫理規範之要求?
乙律師與甲檢察官共同居住在甲之檢察官職務宿舍內
甲檢察官於下班時間在家中幫助配偶乙律師撰寫律師答辯狀
乙律師在其配偶甲檢察官服務之檢察署等候開庭時,甲檢察官請法警帶領乙律師先在甲檢察官與 其他檢察官共用之辦公室休息等待
乙律師深夜接受當事人委任為辯護人,因時間急迫,在甲檢察官同意外出迴避後,請當事人至其與
甲檢察官居住之檢察官職務宿舍內商討案情
甲檢察官與乙律師為大學同學,兩家的小孩目前就讀同一所學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甲和乙可以共同出席學校的親子日活動
甲偵辦某一背信案件,被告辯護人是乙,如無其他特別交往密切情事,甲無須自請迴避
乙打算參選市議員,甲可以出席乙的造勢晚會,擔任司法界推薦人
如甲現在所承辦案件無與乙律師所承辦案件相關者,甲和乙可以共同主辦大學同學會
69 甲律師從未承辦過涉及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案件,某日其客戶 A 因涉及內線交易而遭訴請民事損害賠 償,甲受任為 A 之訴訟代理人,代理出庭及撰寫書狀,甲有無違反律師倫理?
已違反律師倫理,因甲無論如何不得承辦其無經驗之業務,以免影響當事人權益
即使 A 詢問甲有無此類案件的承辦經驗,甲誠實告知後而 A 仍決定委任甲,甲仍違反律師倫理 若甲並未以不實之資訊誤導 A 而獲取委任,但因甲無承辦相關案件的經驗,甲之受任仍違反律師 倫理
甲固然不必主動告知 A 其有無承辦類似案件之經驗,但其接任後,如努力精研此方面之法令及實 務,即不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有關律師為推展業務,可於其事務所網頁中揭載之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過去及現在之學歷
兼課學校之名稱、教授科目及職稱
專業擅長案件領域
兼任法官評鑑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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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甲律師在處理 A 的車禍案件時,意外發現車子登記在 A 的婚外情對象 B 的名下,因而得知他們兩人 的婚外情關係,後來甲律師處理另外一件債權糾紛案,發現如果將大家所不知道的 A 和 B 之間的婚 外情關係揭發出來,會有助於該債權糾紛訴訟的事實原因說明。甲律師得否揭露 A 和 B 的關係?
可以, A 和 B 的關係和車禍案件的案情爭點無關,不在保密範圍內,可以揭露 同意,否則不可以揭露
不可以,所有辦案得知的資訊及秘密皆在律師的保密範圍內,除非 A 除非 A 有特別交代不可以洩漏出去,否則原則上可以
因為和當事人名譽有關係,所以不可以,只有和當事人名譽無關的秘密才可以洩漏
甲律師並沒有答應一定會去找承辦法官,所以沒有違反
因為甲律師確實沒有去找承辦法官,也沒有實際影響司法的行為,所以沒有違反
只要與承辦法官有同事關係的案件,律師都應該迴避而不能接受委任,甲律師沒有迴避所以違反律 師倫理規範
甲律師已經暗示其有不當影響司法的能力,即使實際上未影響司法,亦已違反律師倫理規範
73 黑社會角頭老大 A 惹上恐嚇糾紛,想要小弟 B 出來頂罪。 A 要求熟識的甲律師擔任 B 的辯護人,律 師費用由 A 支付,不過 A 要求甲律師要勸 B 承擔罪責不可以中途反悔。甲律師能不能收取 A 給付 的律師費用?
只要有人付律師費用就好,甲律師可以接受 A 支付律師費用
如果 B 自己同意承擔罪責,就可以;但如果甲律師發現 B 是被詐欺脅迫的,就不可以
非犯罪行為人承擔他人罪責,為法律所不允許,要 B 承擔刑責影響甲律師獨立專業判斷,甲律師 不可收受 A 代付律師費用
甲律師僅可以收取 A 代付 B 的律師費用,但不可以進一步和 A 另外約定收受後酬
甲律師告知受家暴客戶 A 其處理離婚事件經驗豐富,保證必得讓法院將對未成年子女之親權行使 及負擔判給 A
在先前任職之 X 事務所得知當事人 B 之機密資訊,於案件完全結束後,甲離職轉任 Y 事務所,而 在 Y 事務所處理的乙控告 B 事件中,將 B 的機密資訊揭露給 Y 事務所
甲律師未具備專利法相關知識與經驗,但對外宣稱為專利法專家並以此招攬當事人
在法院閱卷之後,到看守所對刑事案件當事人告知卷宗筆錄內容,使當事人得知悉卷證之內容
75 債權人 A 委託不同事務所之甲律師及乙律師擔任共同訴訟代理人。但因為 A 與甲律師較熟識,所以 只提供證據資料給甲律師。乙律師向甲律師請求提供該些證據資料,甲律師拒絕提供給乙律師。甲律 師有無違反律師倫理相關規範?
沒有,乙律師應該直接向當事人索取資料,不可以向甲律師要求
沒有,因為乙律師和甲律師為不同事務所,所以甲律師不需提供
有,共同受任處理同一事件之律師,應盡力互相協調合作,甲律師應該提供證據資料給乙律師 如果甲律師與乙律師熟識,則可以提供;如果是第一次合作,彼此沒有信賴關係則可以不必提供